昆明2017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
據了解,參保核定截至時間為2017年2月22日17時,繳費截至2017年2月23日17時,每月辦理時間為當月1日至當月25日,逾期未繳費將不能享受明年的居民醫保待遇。
2016年10月8日至2017年2月23日,昆明市2017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在昆明市19個縣市區全面開展。昆明市行政區域內未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非從業人員,均可購買城鄉居民醫保。包括:昆明市戶籍農村居民、昆明市戶籍的大中專院校生、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和未入學的少年兒童、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持《昆明居住證》的非從業人員及其子女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人員。昆明地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終止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兩個月時間內,可按當年規定的個人繳費標準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并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
據悉,居住在城鎮的本市戶籍或非本市戶籍城鄉居民可到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所(站)辦理參保手續;居住在農村的本市戶籍農村居民,由村委會、村民小組統一辦理參保手續;未在勞動保障服務所(站)、村委會、村民小組辦理參保手續的學生、幼兒,可由學校或托幼機構統一辦理參保手續。
明年,昆明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由2016年的120元提高至150元。
為方便居民參保,居民用手機下載“昆明人社通”APP軟件后即可參保繳費。
附:昆明市啟動2017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作
為提高昆明市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待遇水平,根據省、市相關文件精神,昆明市2016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達到568元/人/年,并從2016年10月8日開始,正式啟動2017年度昆明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
2015年,昆明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均籌資標準為510元,根據云南省人社廳等四部門聯發的《關于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和籌資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2016年昆明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縣兩級財政補助由每人每年68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中央財政人均補助由268元提高到300元、省級財政人均補助由64元提高到68元,這樣,2016年昆明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各級財政補助在2015年的基礎上增加了48元,人均籌資標準達到568 (人均增加58元),增幅達到11.37%。
根據省人社廳文件要求:“從2016年7月1日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統一按每人每年150元執行”。從2016年7月1日起,昆明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150元。昆明市城鄉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鄉低保對象、城鄉重度殘疾人、城鎮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由民政部門資助參保;農村獨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齡不滿18周歲的獨生子女、只生育了兩個女孩且采取了絕育措施的農村夫妻,其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予全額補助,個人不繳費。該項工作將于2016年10月8日至2017年2月22日在昆明市19個縣市區全面開展。
此次參保繳費工作創新和改進了參保繳費方式,用手機下載“昆明人社通”APP軟件后即可進行參保繳費,極大的方便了廣大群眾參保。各縣區也將針對城鎮、鄉村不同地域特點以及普通城鄉居民、“特殊人群”等不同參保對象,研究制定了適合本地特點的宣傳工作方案,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短信、懸掛宣傳標語、開辟社區宣傳欄、印發宣傳單和入戶宣傳等多種形式,開展持續、深入、廣泛的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確保應保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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