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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所有公立醫院將取消藥品加成
最新消息,甘肅確定2017年醫改重點任務,參與改革的公立醫院將全部取消藥品加成,如下為詳細內容,僅供參考!
甘肅所有公立醫院將取消藥品加成
3月15日,全省衛生計生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視頻會召開。會議對今年我省醫改重點任務提出了具體目標,明確今年全面推開城市公立醫院改革,參與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醫療機構全部取消藥品加成,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30%以上,推進新農合跨省就醫直接結算。
公立醫院改革是醫改的重頭戲。2016年,我省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全面推開,城市公立醫院改革擴大到3個市,以醫療服務價格
調整和政府財政補償為主的補償機制不斷完善。在此基礎上,今年,我省將全面推開城市公立醫院改革,參與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醫療機構全部取消藥品加成,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建立綠色通道,對醫院緊缺、高層次人才,按規定由醫院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并公開結果。制定縣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辦法,完善薪酬制度,重點向臨床一線、關鍵崗位、婦產科兒科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嚴格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全省各級各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費用增幅控制在10%以內,并定期排名公示。
同時,加快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和醫師多點執業,落實“基層首診”“雙向轉診”“上下聯動”。健全完善全民醫保體系,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六統一”政策,推進新農合跨省就醫直接結算,實現符合轉診規定的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財政補助水平在2016年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個人繳費水平相應提高。進一步提高大病保險籌資和保障水平,并與醫療救助制度等有效銜接。實施藥品供應保障制度改革,對藥品集中采購平臺掛網品種進行動態調整,啟動神經外科、結構心臟病、非血管介入、眼科、起搏器等類別高值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工作,有效擠壓藥品、耗材價格水分。
甘肅省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國家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3號)精神,為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把深化公立醫院改革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將公平可及、群眾受益作為出發點和立足點,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統籌推進醫療、醫保、醫藥改革,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著力解決群眾看病就醫問題。省、市、縣相關部門加強分類指導,下放相關權限,給予政策支持。鼓勵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創新,力爭盡快取得實質性突破。
(二)主要目標。堅持公立醫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落實政府領導責任、保障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建立起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縣級公立醫院運行新機制。2015年,全省所有縣市(不含市轄區,下同)全面啟動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為關鍵環節,以改革補償機制和落實醫院自主經營管理權為切入點,強化管理體制、運行機制、人事薪酬、服務價格調整、藥品招標采購、醫保支付、績效考核等綜合改革,不斷優化我省公立醫院改革“315”模式。2017年,初步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分級診療制度逐步建立,縣級公立醫院看大病、解難癥水平明顯提升,基本實現大病不出縣,確保90%的病人在縣域內就診。
二、主要內容
(一)優化縣域醫療資源配置。
1.明確功能定位。縣級公立醫院是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是縣域內的醫療衛生服務中心、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的龍頭和城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紐帶,主要為縣域居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開展常見病、多發病診療和急危重癥搶救與疑難病轉診,推廣應用適宜醫療技術,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提供培訓和技術指導,開展傳染病防控等公共衛生服務和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等工作。
2.合理配置資源。各縣市區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14號)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合理確定縣域內醫療衛生機構的數量、布局、功能、規模和標準。嚴禁舉債建設和舉債購置超越縣級公立醫院功能定位或療效不明確、費用高昂的大型醫用設備。強化規劃的剛性約束力,定期向社會公示規劃執行情況,對未按規定要求落實政府辦醫責任或超規劃建設的,依紀依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篩選包括中醫中藥技術在內的一批適宜醫療技術在縣級公立醫院推廣應用。
每個縣市辦好1—2所縣級公立醫院,至少有1所達到二級甲等水平。鼓勵采取遷建、整合、轉型等多種途徑將其他公立醫院改造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科醫院、老年護理和康復等機構,也可探索公立醫院改制重組。建立以縣級醫院為中心的縣域急救服務體系。鼓勵資源集約化利用,依托縣級公立醫院建立檢查檢驗、病理診斷、醫學影像、消毒供應等中心,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單獨設立,降低醫療成本。推進縣域內檢查檢驗結果互認。
3.落實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辦醫政策。落實社會辦醫在土地、投融資、財稅、價格、產業政策等方面的鼓勵政策,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支持社會資本投向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的服務領域。放寬社會資本辦醫準入范圍,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規定,加快落實在市場準入、醫療保險定點、重點專科建設、職稱評定、學術地位、醫院評審、技術準入等方面對非公立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同等對待政策。支持社會資本舉辦的醫療機構提升服務能力。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支持公立醫院資源豐富的縣市推進公立醫院改制試點,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多種方式引進社會資本。
(二)改革管理體制。
1.建立統一高效、權責一致的政府辦醫體制。各縣市區組建由政府主要領導任主任,分管領導任副主任,組織、宣傳、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人社、衛生計生等部門負責人,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組成的縣級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履行政府辦醫職能,負責醫院發展規劃、章程制定、重大項目實施、財政投入、院長選聘、運行監管、績效考核等。各級行政主管部門要創新管理方式,從直接管理公立醫院轉為行業管理,強化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準規范的制定和監督指導職責。
2.落實縣級公立醫院獨立法人地位和經營管理自主權。實行政事分開,合理界定政府作為出資人的舉辦監督職責和公立醫院作為事業單位的自主運營管理權限。縣級公立醫院執行縣級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的決策,具有人事管理權、副職推薦權、績效工資內部分配權、年度預算執行權等經營管理自主權。推進縣級公立醫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醫院的行政級別,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不得兼任縣級公立醫院領導職務。完善縣級公立醫院院長選拔任用制度,選拔對象要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要的政治理論水平、專業知識、管理經驗和組織協調能力。推進院長職業化、專業化建設。
3.建立科學的縣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制度。各縣市區要以公益性質和運行績效為核心,將醫院的公益性質、運行效率、合理用藥、費用控制、群眾滿意度等作為考核的重要指標;將醫務人員提供服務的數量、質量、技術難度和患者滿意度等作為醫務人員考核的重要指標,制定縣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辦法。考核結果與醫保支付、財政補助、工資水平及院長薪酬、任免、獎懲等掛鉤,并向社會公開。引入第三方評估,提升考核的客觀公正性。強化縣級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對院長的激勵約束,加強院長年度和任期目標管理,建立問責機制,嚴禁將院長收入與醫院經濟收入直接掛鉤。
4.健全縣級公立醫院內部管理制度。探索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完善醫院內部決策和制約機制,實行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實施、大額資金使用集體討論并按規定程序執行,發揮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監督作用。加強醫院財務會計管理,實行規范化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加強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規范臨床檢查、診斷、治療、使用藥物和植(介)入類醫療器械行為,落實醫療質量安全的核心制度和基本規范,重點管理好病歷書寫、查房、疑難病例和死亡病例討論、手術安全管理和急診搶救等工作。改善醫院服務,積極推行預約診療服務,開展優質護理服務,加強便民門診,積極配合做好基本醫療保障費用即時結算,完善收費項目公示和費用查詢等制度。縣級公立醫院要開展患者滿意度調查和出院患者回訪活動,認真傾聽群眾意見,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健全調解機制,鼓勵醫療機構和醫師個人購買醫療責任保險等醫療執業保險,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三)建立縣級公立醫院運行新機制。
1.落實政府投入責任。縣級人民政府是舉辦縣級公立醫院的責任主體,各縣市區要全面落實政府對縣級公立醫院符合規劃的基本建設及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人才培養、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政策性虧損、承擔公共衛生任務和緊急救治、支邊、支農公共服務等政府投入責任。省級財政將給予適當補助。各縣市區要調整支出結構,切實加大投入,認真貫徹《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10〕32號)精神,落實政府對縣級公立中醫院的投入傾斜政策,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納入財政預算。改革財政補助方式,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強化財政補助與醫院績效考核結果掛鉤。對位于地廣人稀和邊遠地區的縣級公立醫院,可探索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政府要給予必要的保障。
2.破除以藥補醫,完善補償機制。2015年11月1日起,所有縣級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縣級公立醫院補償由醫療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醫療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醫院由此減少的合理收入(含藥品貯藏、保管、損耗等費用),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和增加政府補助,以及醫院加強核算、節約運行成本等多方共擔。分擔比例和補助方式,嚴格按照《甘肅省縣級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經費補償辦法(試行)》(甘財社〔2014〕207號)執行。
3.理順醫療服務價格。在保證公立醫院良性運行、醫保基金可承受、群眾就醫負擔不增加的前提下,將通過推進藥品和耗材招標采購、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降低的費用,主要用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不得直接返還醫院。各市、縣要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關于推進縣級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工作意見(試行)的通知》(甘發改收費〔2013〕1497號),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于2015年年底前出臺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政策。價格調整政策要與醫保支付政策相互銜接,并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省級發展改革、財政、人社、衛生計生等部門要加強指導。
(四)完善藥品供應保障制度。
1.降低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費用。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縣級公立醫院使用的所有藥品(中藥飲片除外),要依托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采購。嚴格實行省級藥品集中采購與醫療機構陽光采購有效銜接的分級分類負責制,省級藥品集中采購機構主要負責集中采購過程中企業、產品資格準入、藥品質量安全及保障供應考量等經濟技術標評審。各市縣通過帶量競價或議價形成的合理采購價格及市場機制雙向調整后的價格,為參與主體的實際采購價或銷售價。允許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所轄縣市區與試點城市一道,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自行采購。采取多種形式推進醫藥分開,患者可自主選擇在醫院門診藥房或憑處方到零售藥店購藥。制定科學合理的高值醫用耗材陽光采購政策,逐步降低高值醫用耗材使用價格。
2.加強藥品配送管理。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加強對所遴選配送企業的監管和動態考核,確保邊遠、低價、采購量少、不易采購等藥品的配送服務。對配送不到位、配送率低于80%以及在配送過程中弄虛作假、擅自提高中標價格等違規行為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醫療機構應將藥品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貨款。
3.加強藥品采購全過程監管。加強對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行為的監管,建立醫療機構誠信檔案。醫療機構的誠信記錄與其機構評先評優、等級評審、藥品零差率銷售經費補助等相結合,作為醫院及其負責人的重要考核內容。對醫療機構違規網下采購或以非中標品種代替中標品種等違規行為,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及商業賄賂的,依法嚴肅查處。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的誠信記錄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加強對藥品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規范價格行為,保護患者合法權益。
(五)改革醫保支付制度。
1.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統籌開展城鄉居民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在開展醫保總額預付的同時,加快推進按病種、按人頭、按床日付費等復合型付費方式改革。建立完善醫保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協商機制與風險分擔機制,科學合理測算和確定定點醫療機構的總額預付標準(包括門診總額預付、住院總額預付),按照服務協議約定及時足額預撥統籌資金,預付比例應控制在預算金額的60%,按月預付,次月結清,年底決算。在規范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的基礎上,逐步將醫療機構中藥制劑、針灸、治療性推拿等中醫非藥物診療技術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鼓勵提供和使用適宜的中醫藥服務。2015年底前,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蓋縣域內所有公立醫院,各縣市區按病種付費病例(中西醫同病同價)覆蓋80%以上的縣級公立醫院出院病例數。到2017年,全面實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付費、按床日付費等復合型付費方式。各縣市區根據前三年病種實際費用和臨床路徑實施情況,兼顧費用增長因素,通過調整服務價格和付費標準,支付多點執業醫生的服務報酬,制定實施細則,并報省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建立醫保基金差別化支付改革內在激勵約束機制。實行總額包干加適度獎懲,根據分級診療、總額預付、單病種定額付費、重大疾病限額付費和門診按人頭付費等制度的推進情況,實行基金差別化支付政策,結余留用,超出部分由醫療機構自行承擔。
2.充分發揮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的調控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通過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政策措施,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推進醫保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加強對基本醫保目錄外藥品使用率、藥占比、次均費用、參保人員負擔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復診率、人次人頭比、轉診轉院率、手術和擇期手術率等指標的實時監控和考核,并將結果與基金支付等掛鉤。定期對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質量、均次(病種)費用、參保(合)患者醫療費用實際補償比等進行公示,提升基本醫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各縣市區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關于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跨省就醫費用核查和結報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衛基層發〔2015〕46號)要求,探索建立省級新農合結算平臺,統一處理和協調省內與跨省就醫費用核查、結報工作,實現省、市、縣、鄉級“先看病,后付費”和省內、外異地即時結報,有效解決農村居民“看病難、看病貴、看病遠”的問題。
3.逐步提高保障績效。通過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實施分級診療制度,充分發揮基本醫保基金的杠桿撬動作用,調動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實現“醫生、基金、患者”三下沉,最大限度提升基本醫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加強基本醫保、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疾病應急救助、醫療救助和商業保險等多種保障制度的銜接,進一步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提高實際住院費用支付比例。
(六)建立符合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
1.完善編制管理辦法。各縣市區要在現有編制總量內,按照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制定的《甘肅省市縣級公立醫院機構編制標準(試行)》(甘機編辦發〔2014〕13號)和當地醫療服務需求,合理核定縣級公立醫院人員編制總量,創新縣級公立醫院機構編制管理方式,逐步實行編制備案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對核定的人員在崗位聘用、收入分配、職稱評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同等對待。按照國家規定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2.改革人事制度。各市州人社部門要按照公立醫院改革的總體要求,建立縣級公立醫院急需緊缺專業人才招聘綠色通道。全面落實縣級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具備條件的地方由醫院根據有關規定和核定的人員總量、實際需求公開招聘所需人員,招聘結果報相關部門備案。衛生計生、編制、人社、紀檢監察等部門要充分發揮監督職能,加強招聘工作的監督指導。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崗位管理制度和公開招聘制度,以核定的人員總量為基礎設置崗位,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變固定用人為合同用人,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結合實際妥善安置未聘人員。醫務人員職稱晉升政策要注重專業人員的崗位業績和貢獻,公立醫院按實有醫務人員總數動態調整高級職稱限額。
3.建立符合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根據醫療行業培養周期長、職業風險高、技術難度大、責任擔當重等特點,各縣市區可按照國家關于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的相關政策規定,先行探索制定縣級公立醫院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著力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結合醫療行業特點,完善收入分配激勵約束機制,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提高公立醫院人員經費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例,做到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同工同酬,重點向臨床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逐步提高醫務人員待遇,合理拉開收入差距,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嚴禁給醫務人員設定創收指標,嚴禁將醫務人員收入與醫院的藥品、檢查、治療等收入掛鉤。
4.完善醫務人員評價制度。完善縣級衛生人才職稱評價標準,突出技能和服務質量考核,淡化論文和外語要求。縣級公立醫院負責內部考核,重點考核工作績效,突出崗位職責履行、工作量、服務質量、行為規范、技術能力、成本控制、醫德醫風和患者滿意度等情況,將考核結果與醫務人員的崗位聘用、職稱晉升、個人薪酬掛鉤。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視醫務人員人文素質培養和職業素質教育,大力弘揚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優化執業環境,尊重醫務人員勞動,維護醫務人員合法權益。
(七)提升縣級公立醫院服務能力。
1.加強縣級公立醫院能力建設。各縣市區要圍繞近三年縣外轉出率靠前的5—10個病種及重大疾病、多發病進行調查,制定臨床重點專科規劃,以縣級醫院重點專科建設為主,發揮重點專科在醫療管理、醫療安全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加強重癥醫學科、婦產科、兒科、全科醫學等學科建設。省、市、縣政府相關部門要采取多種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在對口支援、人才引進、骨干醫師培養等方面形成政策疊加效應。發揮對口支援、多點執業醫師的傳、幫、帶作用,指導新學科建設、新業務開展和新技術應用,積極幫助縣級公立醫院提升服務能力。
2.建立適應行業特點的人才培養制度。全面落實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每個縣級醫院每年按要求派遣醫師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力爭到2020年新進入縣級公立醫院的醫生必須經過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積極培養或引進縣域學科帶頭人。按規定配備護理人員,落實護士人事代理和同工同酬制度。省上每年選拔縣級醫院骨干醫師到省內外三級醫院進修培訓。
3.加強信息化建設。積極推進以醫院管理和電子病歷為重點的醫院信息化系統建設。建成覆蓋全省的新農合和健康檔案信息化平臺,并與醫療機構信息管理系統無縫對接,實現即時結報和健康檔案動態管理。取消合作醫療證,實現新農合“一卡通”參合繳費、身份識別、醫療費用審核、醫療行為監管、補償報銷等多項服務功能。2017年底前實現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公共衛生、新農合等系統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積極推進區域內醫療衛生信息資源整合和業務協同。進一步完善遠程醫療系統建設,提高優質醫療資源可及性。
(八)加強上下聯動。
1.加強醫師多點執業管理。健全省、市級醫院醫生到縣級醫院、縣級醫院醫生到鄉鎮衛生院多點執業制度。省、市、縣、鄉醫療機構要建立“固定(固定人員、固定時間、固定地點)、有序(有計劃、有目標、有任務)、緊密(責權對等、利益分享、風險共擔)”的醫師多點執業醫療服務體系,建立一對一的幫扶關系,幫助基層醫療機構培養專科醫師,加強專科建設,健全完善診療科目,夯實臨床專科基礎。各級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要對多點執業醫師開展診療活動、業務指導、學科幫扶、人才帶教、工作業績、考勤記錄、目標任務完成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職稱評審、崗位等級認定等工作掛鉤,確保醫師多點執業制度真正落到實處。
2.推動建立分級診療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0號),構建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模式。門診病人在縣、鄉、村就診比例分別達到10%、40%、50%左右,各縣在省上確定的縣級醫療機構100個病種、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50個病種實施分級診療的基礎上,根據縣域常見病、多發病發病情況和診療能力適當增加病種,三級醫療機構主要提供急危重癥和疑難復雜疾病的診療服務。要完善縣外轉診和備案制度,縣、鄉醫療機構對因病情需要確需上轉的患者出具轉診證明和患者知情同意書,作為辦理上級醫院入院手續和醫保支付的憑證。
(九)強化服務監管。
1.嚴格行業管理。完善機構、人員、技術、設備的準入、退出機制,積極推行醫療質量安全分析評議會制度、處方點評制度、醫務人員“四個排隊”、醫療機構“八個排隊”等22項監管制度,規范診療行為,防范過度醫療。各相關部門和醫保經辦機構要根據各自職能分工和管理授權范圍,運用現代科技管理手段,不斷提高管理工作精細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
2.嚴格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發揮甘肅省新農合信息平臺網上實時動態監督管理作用,對臨床路徑、合理用藥、門診和住院次均費用、檢查檢驗、自費藥品、醫用耗材等占醫療收入比例等情況實施網上監控,對重點指標進行實時監測和全程紅線預警管理。加強對醫藥費用增速較快疾病的診療行為監管,特別是對高額醫療費用、抗菌藥物、貴重藥品以及高值醫用耗材使用等的回溯檢查力度,及時查處為追求經濟利益的不合理用藥、用材和檢查檢驗等行為。到2016年,實現縣級公立醫院門診、住院患者人均費用和總收入增幅下降,醫療服務收入(不含藥品、耗材和大型設備檢查收入)占業務收入比重提升,病人自付醫療費用占總醫療費用比例下降。到2017年,縣級公立醫院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的趨勢得到有效遏制。
3.發揮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推進醫院信息公開,定期公開財務狀況、績效考核、質量安全等信息。充分發揮醫療行業協會(學會)在縣級公立醫院自律管理監督中的作用,推進縣級公立醫院依法經營、嚴格自律。建立完善醫務人員管理信息系統和考核檔案,及時全面記錄醫務人員各項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結果以及違規等情況。改革完善醫療質量、技術、安全和服務評估認證制度。
4.促進醫患關系和諧。強化醫務人員人文素質教育和醫德醫風建設,進一步加強醫療糾紛調處,完善第三方調解機制,切實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法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嚴厲打擊傷害醫務人員和“醫鬧”等違法犯罪行為。積極發展醫療責任保險和醫療意外保險,探索建立醫療風險共擔機制。
(十)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
加強縣級中醫院重點中醫專科(專病)建設,開展中醫藥特色服務。遵循中醫整體觀念、辯證施護的基本原則,把中醫護理獨具特色的技術方法和服務流程融入基礎護理和專科護理服務中,對病人心理、飲食、用藥、康復等實施整體護理。做好中醫藥五級師承教育工作。綜合醫院要堅持中西醫并重,力爭中醫藥參與急危重癥患者搶救率達到100%;在西醫科設立中醫綜合治療室,每個醫務人員至少掌握15項中醫適宜技術和6項食療保健技術。鼓勵有條件的縣級綜合醫院加掛中西醫結合醫院,享受中醫院同等待遇。
三、強化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編制、發展改革委、財政、人社、衛生計生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及時出臺相關配套措施,進一步強化政策保障,給予地方一定自主權。市州政府要切實履行職責,統籌推動本行政區域內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各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要具體抓,及時研究制定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方案,進一步細化分解改革任務,靠實牽頭部門責任,明確工作進度安排,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
(二)加強督導考核。省醫改辦要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定期督導與隨機抽查相結合的考核問責機制,進一步加強對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情況的績效考核,確保綜合改革各項舉措落到實處。同時,要引入和建立第三方評估制度,全程跟蹤評估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成效,總結推廣改革經驗,對重大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考核結果要與省級補助資金相掛鉤。
(三)做好宣傳培訓。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各級干部和醫院管理者的政策培訓,制定改革工作手冊,細化操作辦法,強化政策解讀,著力提升各級干部和醫院管理者的政策水平和執行力。要深入細致做好醫務人員的宣傳動員,引導廣大醫務人員積極支持和主動參與改革,充分發揮改革主力軍作用。要廣泛宣傳改革進展成效和典型經驗,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合理引導社會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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