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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與退休互補可行嗎?
產假與退休互補 是個美好的愿望
全國政協委員、重慶師范大學音樂學院院長張禮慧說,女性延遲退休的相關政策,可與延長產假相結合。借鑒國外經驗,將產假逐步延長,甚至可延至3年,直至孩子上幼兒園。延長了產假,對孩子的教育、心理等方面都有好處,產假結束婦女出來工作時,也會更加投入。(3月3日《重慶晨報》)
女性延長產假與延遲退休政策互補,這個提議很新穎,乍看也很有道理。但根據國情略加揣摩就會發現,女性產假延長至3年,可能只是個看上去很美好的愿望。或許在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可以為女員工保留三年工作崗位,但在企業難有推行的可能性。
延長產假在現行法律法規層面沒有依據。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第七條,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現有規定跟張禮慧委員所期許的三年產假尚有相當大的差距。而且98天產假也是在經過充分論證和調研之后,由原來的90天增加而來,可見想通過國家出臺法規產假延長至3年是很難實現的。另外,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盡管法律的白紙黑字力圖保障育齡婦女的合法權利不受損害,但還是有個別企業罔顧法律,員工休產假就意味著失業。
延長產假單靠企業自覺是站不住腳的。企業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當前我國絕大多數人在民企就業,工資是與勞動量掛鉤的。尤其是當長假延至3年,很多企業肯定不愿意為其保留崗位或支付工資,常規做法將是招聘新人取代休產假的員工,待婦女3年產假結束,將孩子送進幼兒園可以安心投入工作時,她可能會發現原來的工作單位已經沒有了她的職位,而想要另謀職業還將面臨不可預知的層層考驗。
延長產假同樣無法寄希望于財政保障。誠如張禮慧委員所言,國外確實有相應的成功經驗可供借鑒,比如,在新加坡,婦女生育期間的工資由政府支付,在法國,政府為育齡婦女支付生育津貼等。在去年也曾有北京人大代表提議“將女性產假延長至3年,由財政或社保提供津貼。”然而,結合目前的國情來說,在地方財政面臨醫療保障、養老保障都存在舉步維艱的現狀下,又為休產假的育齡婦女支付生育津貼無異于是雪上加霜。
由此來看,產假與退休互補的提議具有“建設性”,但通過分析發現在實際操作中難以推行。產假和退休是廣大女性員工在職業生涯中需要面對的。產假延長多少、退休是否延遲均是很有必要的討論話題,希望在代表委員的提議和民眾的廣泛討論下能夠形成可行的共識,推動職工的權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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