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通落戶政策
南通落戶政策備受大家的關注,下面為大家提供關于南通落戶政策,歡迎閱讀!
一、放寬了市區戶口遷移政策
原市區落戶條件為:購房60平方米以上且合法穩定就業;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的,就業年限“滿5年”。
此次戶籍制度改革后,購房60平方米以上的,政策維持不變;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的,將就業年限“滿5年”調整為“滿1年”。
這對來市區合法穩定就業滿1年的人員來說,實質就是取消購房面積限制,滿足了廣大來通務工人員的落戶需求。
二放開了縣級市戶口遷移政策
此次戶籍制度改革后,縣級市的落戶條件為: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可以落戶;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以外的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或合法穩定就業滿1年,可以落戶。
通州區和濱海園區,雖然行政區域屬于市區,但由于歷史原因,兩地城鎮化率相對較低,為積極策應市委市政府關于陸海統籌發展綜合配套改革目標、鼓勵廣大外來人員扎根改革開放的南通熱土,兩地的落戶條件參照縣級市執行。
這樣,縣級市和通州區、濱海園區全面放開了建制鎮落戶條件,外市居民在縣級市建制鎮可憑合法穩定住所或合法穩定就業落戶,以此解決了外來人員的后顧之憂,鼓勵其扎根南通安心工作。
三 調整了人才類落戶政策
此次戶籍制度改革,在保持原人才類落戶政策的基礎上,將往屆大學畢業生的落戶條件由原來的“合法穩定就業和有合法穩定住所”,調整為“合法穩定就業”;同時,吸收2009年南通市《關于做好市區優秀農民工落戶城鎮工作的意見》中關于優秀農民工的進城落戶政策。
這樣,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和有技術、有技能的外來勞動力來通創業就業,讓更多長期在我市工作生活、為我市經濟建設作出貢獻的“新市民”分享城市建設成果,在通安居樂業。
四 取消了投資類人員資金限制
此次戶籍制度改革后,取消了原來通投資興辦實業、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主的注冊資金和年納稅額的限制,以此充分發揮戶籍準入管理在鼓勵投資創業、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五 實行本地居民戶口通遷制度
原戶籍政策規定:南通本市居民戶口跨縣(市)區遷移的,參照市外遷入條件,必須在遷入地有合法穩定住所且合法穩定就業。
這一規定,使一些在市區購房且實際居住的居民,由于原戶籍、工作地及參保手續在其他縣(市)區,不能將戶籍遷入實際居住地。
為實現這部分人員在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愿望,此次戶籍制度改革取消了縣(市)區間戶口遷移的住房面積及工作地域的限制,即:南通大市范圍內的戶籍居民,在本市范圍內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擁有房屋產權),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不受工作地域、參保關系等限制;但戶口遷入農村地區的`,還須符合相關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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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5年11月份,南通戶籍制度改革全面實施,落戶南通的門檻大幅度降低了。
原來的政策是要求必須在在市區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建筑面積達60平方米且房價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人員,且在市區有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才允許落戶。實行戶籍新政之后,只要在戶籍落入區域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就可申請登記常住戶口,而不受工作地域、參保關系等限制。
一、 市區落戶條件
原來的政策對購房面積和就業年限都有規定,現行政策規定,購買60平米以上房子的,只要有合法穩定就業就行;而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的,把就業年限“滿5年”調整為“滿1年”,實質上就是取消了購房面積的限制。
二、縣級市戶口遷移
現行在縣級市市區、縣政府駐地鎮,只要有合法穩定住所,就可以落戶;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或合法穩定就業滿1年,可以落戶。
三、取消投資類人員落戶的投資資金限制。
四、實行本地居民戶口通遷制度。
需提供材料:
(1)書面申請;
(2)房屋所有權證;
(3)戶籍證明(戶口登記機關出具)或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4)隨遷家庭成員的關系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多子女和已達法定結婚年齡的由縣級計生部門出具父母與子女關系證明和縣級民政部門出具未婚證明);
(5)穩定職業(生活來源)證明(在我市工作的單位證明、納稅憑證、營業執照、勞動合同、領取養老金等證明);
(6)《購買商品房認證審核表》。
總的來說,現在南通落戶不對購房面積進行限制了,外來人口比較容易落戶,而南通范圍之內的城鎮戶口遷移也便利了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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