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企業技術創新中的知識產權保護題目
摘要:現今競爭日益白熱化,企業在技術創新過程中能否有效地保護、治理和運用企業的知識產權,將直接企業的生死存亡。而我國的很多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知識產權治理和保護方面仍存在很多,對這些題目尋求解決之道迫在眉睫。關鍵詞:技術創新 知識產權保護 對策建議
知識產權保護和利用與企業技術創新
創新的初始階段(創新的預備和開發階段):企業需要專利的引導。從專利文獻可以具體了解本專業技術領域里的最新技術情報,這有助于開闊設計職員的視野,避免重復開發,進步與開發的效率。據統計,有90%-95%的最新技術資料首先反映在專利文獻上,查閱專利文獻可以縮短科研時間約60%,節省40%的研發用度。因此,企業的技術創新需要專利信息的指引和導向,美國有人對技術創新作了一次調查,得出的結論是:“不重視專利信息,憑空構思,只有1%-3%的方案能夠成功”。
創新的實施階段:利用知識產權制度來維護權益。技術創新的成果在高的今天,特別輕易被仿冒、仿造和復制,給技術創新者造成了巨大的損失。知識產權制度具有“產權激勵”作用,同時是維護創新者利益的有力武器:專利制度給予專利權人一定期限的壟斷權,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其發明創造;對于某些特定的技術,如機軟件、半導體、集成電路圖、生物技術等,也可以相應的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創新者的權益;對于大量的專有技術,也可以通過貿易秘密的法律加以保護。離開了知識產權制度,創新者在仿冒、仿造與復制的打擊下就會失往動力。
創新的階段:在知識產權制度下,通過技術貿易獲取高額利潤。完善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對知識產權無形財產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都有相應的規定。知識產權可以出售、許可轉讓、抵押,所以創新者可以利用它進行資金周轉,獲取高額利潤,充分利用自己的無形財產權可以在經濟生活中處于有利地位。另一方面,創新者可以通過生產、銷售其所有知識產權的產品或者通過轉讓、許可取得收益,可以對技術創新中所付出的智力勞動、物質消耗及所謂的風險進行補償,進而獲取高額利潤,從而可以轉化為促進下一輪技術創新的資金投進,進進良性循環。
企業技術創新中知識產權保護現狀
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知識產權的保護既包括對自己的知識產權的保護也包括對他人的知識產權的保護。當前,很多企業既不重視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也不重視保護他人的知識產權,對自己的知識產權不進行保護,直接導致重大損失;對他人的知識產權不進行保護,不僅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如我國刑法就專章規定了侵犯知識產權罪,而且還會因侵權而必須付出沉重的代價——知識產權侵權賠償額在逐步增長。企業對自身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薄弱主要表現在:企業在技術創新的初始、實施、應用階段無完整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措施,舉個簡單的例子,如科研成果研究出來后,不是先往申請專利,尋求法律保護,而是先進行成果鑒定、發表論文、公然成果,造成新奇性的喪失,失往了申請專利的大好時機。大部分企業領導人的專利意識淡薄,對于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所面臨的形勢估計不夠,對自主知識產權在企業中的地位和作用熟悉不足,往往比較重視企業的生產規模和市場占有率,重視企業的有形資產,反而忽略了比資金、設備更為重要的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足。從企業層面上講,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包括對知識產權保護機構的設置,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投進,如人、財、物的投進等。目前,國內很多企業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和治理處于疏松狀況,知識產權治理無制度、無機構、無經費的現象嚴重,知識產權治理不能有效地貫串于企業科研、生產、經營的全過程,更談不上靈活地運用知識產權戰略來促進企業的發展。假如不進步知識產權保護力度,那不僅很難禁止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很難維護自身及他人的利益,而且更難通過保護知識產權往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并通過技術創新往取得更多知識產權,并以此促進企業更快更好地發展。
知識產權保護范圍模糊。企業在進行技術創新時,新技術、新知識會不斷涌現,知識產權的新種別也相繼出現,使得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日益多元化,已從傳統的專利、商標、版權擴展到包括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植物品種、貿易秘密、生物技術等在內的多元對象。而很多企業對此熟悉不足,以為知識產權僅僅是專利等產業產權,而對服務、品牌、外觀設計、企業形象等知識產權特征熟悉不足,未將其納進應用的保護范圍,以至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
技術創新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加強宣傳培訓,強化和進步知識產權意識。進步知識產權意識,熟悉和把握與知識要求相適應的治理理念、經營理念和競爭手段是企業參與經濟全球化競爭的首要條件。總而言之,要在企業上下形成以保護知識產權為己任,以不侵犯知識產權為榮的價值觀,創造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氛圍。
建章立制、加大投進,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加強,個人以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建立和完善企業發展的知識產權預警機制。面對發達國家和跨國公司利用知識產權布下的“專利地雷”,企業應當未雨綢繆,建立和完善企業的知識產權預警機制。在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過程中,留意充分利用專利,做到知己知彼,改變閉門造車和只重市場不重產權的局面,加強對知識產權現狀和發展趨勢,對可能產生知識產權糾紛的重點領域和產生的結果做好預警,防止出現落進他人設下的專利陷阱。同時,提升企業知識產權的開發和利用能力,運用好專利輿圖和專利池等工具。
建立技術-專利-標準三結合的保護機制。企業可通過研發技術、申請專利、制定標準,使專利成基本專利,進而推動標準的廣泛實施,向采用自己標準的企業收取專利許可費,成為技術和專利的專業生產基地。“技術專利化、專利標準化、標準壟斷化”已成為知識經濟條件下國際競爭的新游戲規則。
加進知識產權同盟,強化維權效果。由于市場競爭的激烈和侵權現象的多樣化與嚴重化,僅靠單個企業的氣力維權效果不佳。因此,聯合相關權利人組成行業知識產權保護協會、同盟,以團體的氣力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已成為大勢所趨。近年來,我國的一些行業或地區也相繼成立了知識產權同盟或協會,如2000年11月成立“3G知識產權同盟”, 2003年11月21日由上海、南京、杭州、蘇州、無錫等16個城市成立了知識產權保護同盟,一批企業如華為、復興、廣鋼、韶鋼、茂名石化、廣州石化、TCL、創維、康佳、美的等聯手在廣東成立了我國第一家知識產權保護協會,同年汕頭市成立專利保護協會等等。
充分利用自身的上風,不斷擴展保護范圍。,很多國家都在不斷拓展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范圍,如美國、德國、英國、瑞典、南非等國家都開辦了基因專利授予業務。美國甚至將營銷模式等理念都列進了專利保護范圍。美國專利和商標局頒發的基因專利,不僅有完整的生化、生物學、遺傳學方面功能證據的新基因,而且還包括功能尚不明確的DNA序列。目前,美國還通過進一步放寬可專利的范圍來擴大知識產權保護的種類。我國企業也可以鑒戒國外思路,在國家許可的范圍內,建立基于自身上風的知識產權保護范圍。為此,企業需要密切關注國內外知識產權及其保護的發展趨勢,順潮流而上。
文獻:
1.陳美章.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成果縱橫,2005(3)
2.張春玲.企業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貿易經濟,2004(5)
【企業技術創新中的知識產權保護題目】相關文章:
技術創新在企業發展中的題目及對策研究03-23
農業院校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題目及對策12-10
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03-18
企業知識產權治理:題目、原因與對策03-20
企業并購重組中的商譽題目03-22
進世后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幾個題目03-22
論建筑企業治理中的題目及對策12-09
談企業技術創新中的信息需求及其對策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