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暑假律師事務所實習小結
在校大學生只有積極參加實習,才能不斷充實和完善自身知識結構,培養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發展的能力,鍛煉適應能力和社交能力,從而積累社會閱歷和工作經驗,走出成功就業的第一步,為國家和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以下就是小編整理的大學生暑假律師事務所實習小結范文,一起來看看吧!
篇一:大學生暑假律師事務所實習小結
一、對一年實習工作的總結
第一,積極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自20xx年11月得知自己通過司法考試之后,興奮了一陣子之后,心情變得沉重起來,想到自己今后的律師道路將更加艱辛,為了使自己早日進入狀態,就在閑暇之余上學法網、法法網、中國律師網、中國律師營銷網等門戶網站收集關于師入門的相關文章和心得,如在學法網收到一筆篇《在律所門前徘徊的新人,你準備好了嗎?》(作者:獨行江南風,據查為廣西南國雄鷹律師事務所主任周海船律師)對我影響比較大,從文章中第一次比較全面了解律師工作和律師的生活,對怎樣做律師有初步的了解。
此外,我還在網購買相關的書籍,如高云著《思維的筆跡》、秦甫著《律師全能思維方略》、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編《律師業務操作指引》、法制出版社編《法律、司法解釋、判例小全書》,其中在閱讀《思維的筆跡》收獲最大,該書是關于律師入門以及寫作方面不可多得的書籍,其中關于律師職業技能和職業規劃方面的內容如數家珍,對我的律師生涯影響也將是全面而深遠的。
有了上述知識儲備之后,使自己不再迷惘,雖然在準備公務員考試上浪費了一些時間,但在選擇律所和指導律師方面,自認還是比如明智的。我的選擇標準是:要選擇一位可靠的、盡心盡責的指導老師,這要比選擇一些大所要重要得多。
第二,加強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學習。
本人是法院政工部門出來,深知政治理論學習的重要性,作為一名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律師,必須全面深入了解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內涵和外延,在思想要牢記“三個至上”和“黨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義在心中”,從思想深處解決“為什么入黨、為什么奮斗、為誰掌權、為誰執法、為誰執業、為誰服務”的問題。如去年開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主題教育實踐活動、警示教育活動,以及當前開展“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都是政法系統和律師協會重要的政治學習,對此必須高度重視,不要認為這是走過場,只有真正重視政治理論學習,才能銘記黨的政策、方針和路線,不斷強化宗旨教育,小心辦案、謹慎從事、服從黨領導、服務人民群眾。
其次,我還關心時事,經常上網瀏覽新聞,比如關注一些社會的焦點案件:藥家鑫故意殺人案、對李昌奎故意殺人、xx一案、李莊案、北海四律師偽證案。一是了解法律動態和社會公眾對法律的評價以及新聞輿論導向,也借此規范自己的行為,還能從一些案件中,比如李莊案、北海四律師偽證案中吸取教訓、以此為鑒,提高規避法律風險意識和能力。
在業務學習方面,除了自學之外,我還積極參加各類專題培訓,如先后參加廣西律協組織的量刑規范化、刑法修正案八等專題培訓。通過學習加深了對法律的理解、提高了法律適用的能力。在XX年7月,我參加了廣西律協組織申請律師執業人員集中培訓,順利通過了結業考試,在培訓中我有幸被推選為學員“小組長”,與班長、副班長一起協助班主任開展工作,工作得到了肯定,在開展模擬法庭活動中,我收獲頗豐,還有幸成為教師示范庭合議庭成員,協助審判長主導整個審庭過程。
第三,積極參與案件和法律實踐工作。
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本人參與辦理案件16件,其中主辦8件;解答法律咨詢20余次;研究交通事故工傷雙倍賠償等7個法律專題;審查合同5份,草擬合同3份;下載法律法規、案例等相關資料3.3g,初步建立個人法律信息庫。在接手每一件案子或解答較為復雜法律咨詢我都會在電腦上建立一個文件夾,在網上或有關資料收羅所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案例、論文和相關評論和政策等,針對出現的法律問題逐個解決,以至于解決整個案件問題,經過積累做到舉一反三、觸類旁通。
回想起辦過的案件和解答過的法律咨詢,值得回味,也是人生的體驗,如韋某訴廣西某農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原告是一位六十多歲的老人,在1994年7月至1996年5月期間承包被告三項維修工程,原告早已按合同要求如期完工,并交付使用,至今已有十余年,但被告僅支付部分價款,原告一直向被告催要,但被告至今未支付。工程總造價僅有兩萬多元,余款僅為六千多元,但被告拖欠十余年之久,原告多次找被告,被告都以種種理由搪塞拒不還款,百般無奈之下,原告最終選擇了訴訟解決,案件到法院之后出奇的順利,調解結案,之后原告也順利地拿遲來的工程款,當事人也比較滿意。這讓我反思,如果當事人早在十年前起訴是不是也能象今天一樣順利解決,為什么當事人不輕易選擇訴訟,這背后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種,但當事人法律意識的提高卻是作為律師值得慶幸的地方。
還有曾某與歐某合伙合同糾紛案,本案為某消防支隊的兩戰友,其中一消防干事與另一消防干事妻子合伙開店,經營虧本引起糾紛,原本打算起訴,但我們以律師身份介入談判,談判不成之后,又向某消防支隊和廣西消防部隊反映情況,之后支隊組織調解成功。通過本案初步掌握了調解和談判技巧,還有在外地調檔取證的經驗。
此外,在辦案過程中,因為當事人在桂林,我們通過qq的方式與當事人溝通,一是解答當事提出的法律咨詢,二是指導當事人參與調解,最終通過部隊調解解決紛爭。本案也是我接觸的第一個案件,能夠以調解方式結案,讓人頗感欣慰。
還有柳城縣六塘鎮農貿市場門面深夜起火三死一傷索賠案,在XX年12月17日凌晨,六塘鎮農貿市場一門面樓房發生火災,造成二死二傷的慘劇,其中一名傷者(九歲小孩)燒傷嚴重,治療不久后也死亡。事故原因為租戶放置在一樓門面的電動車自燃引起火災。
在本案中,我雖然沒有參與代理案件,可當事人大女兒,也就是其中受害人之一的姐姐找到我時,我對他們的遭遇深感同情,因當事人無錢請律師,只能通過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幫其索要100余萬的賠償款,針對案件的情況,我積極指導她辦理相關的委托手續,參與到案件審理當中,并指導她辦理追加被告的手續和參與法庭辯論,目前該案還在審理當中。在長達數月的法律咨詢當中,我雖然沒有得到過任何報酬,但我以此為樂,感受到作為律師應有的正義感,以及律師的真正價值所在。
此外,我還積極參與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目前已辦理2件刑事少年案,其中在王某搶劫案中,我們受魚峰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為王某辯護,積極聯系被告人家屬,主動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爭取寬大處理,得到了被告人家屬的好評。
第四,努力提高個人綜合素質。
為了努力提高個人綜合素質,我堅持每天寫計劃和工作日記,至今已有近一年的時間;平時還寫一些論文提高對律師行業和做一名優秀律師的認識,目前已完成三篇關于探討律師執業方面論文;這個社會競爭激烈,律師行業競爭殘酷,不進則退,為了提升自己的能力我還參加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和專利代理人考試,我還希望通過考試來明確自己的職業發展方向,完善職業規劃;另外我還加強經濟、金融、會計方面相關知識的學習,如購買了薩繆爾森《經濟學》、《會計學原理》等書籍,通過學習充實自己,拓展對法律之外但又必須具備的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
第五,注重與團隊溝通協作。
我所實習的律所不大,但我始終把自己作為律所的一員看待,無論大小,努力做好每一件,真正做到勤手、勤腳、勤口、勤腦,經常與所里的其他律師交流辦案經驗及討論案件,義務為其他律師跑腿,甚至還幫助內勤起草相關的行政材料,得到了同事們的一致好評。
二、實習得到的經驗和體會
通過一年實踐,我深深體會到,要成為一名合格的律師,要做到如下幾點
(一)做律師應有的心態。
——做律師應有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做律師不能為名也不能為利,為名利而做律師,只會使自己誤入其途。正確的價值觀是為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為實現依法治國而努力,同時在追求的過程中實現自己人生理想和社會價值。
——做律師應有低位姿態。因為只有低位,才能有海納百川的胸懷,才能虛心求教,不斷進取。剛剛入行如此,即使有一定成就,也該如此,這是做人的心態問題。
——做律師要有不怕苦的精神。律師風光是人們對律師的誤解,那些所謂風光的律師只是律師隊伍中少部分人,不得代表整個律師隊伍,律師隊伍的真實情況是,大部分人都兢兢業業,過著高智力投入,回報率不高的生活。高投入、低回報現狀,決定著律師從業的艱苦,因此做律師必須具備不怕吃苦的精神。
——做律師應有積極進取的姿態。由于行業競爭激烈,意味著不進步就要被淘汰,因此律師做人、做事都要積極,還要不斷地學習,提高業務能力,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適應行業和社會的發展。
——做律師應該自信。律師是一份崇高的職業,即使有一部分人不這么看,我還是堅信這一職業理念。因此能夠加入這么一項偉大的事業,又有什么理由不自信呢?從個人的角度來看,自信也是一個人應有的態度,它會讓人激情四溢、潛能并發。
(二)做律師應的能力。
律師是法律職業人,非理論型,更側重于解決實際問題,因此務實是律師的關鍵。圍繞務實,我認為律師應具備價值判斷能力、學習的能力、法律思維的能力、邏輯思維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營銷的能力等幾個方面的能力。
1、價值判斷能力。
我始終認為律師應正確的價值觀,這是方向性的問題,試想一下作為一名律師,沒有價值觀、沒有是非觀、沒有道德觀念,這想的律師是很可怕的,特別是他做大的時候,就有可能會給社會帶來更大的威脅。因此,律師必須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并以此為基礎,不斷提高自己的價值判斷能力。
2、學習的能力。
律師是一個要不斷學習的職業,首先每年都會有很多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出臺,這些知識都要更新;其次律師雖是法律職業,但對其他學科也應了解,為提高綜合素質,必須加強其他方面的學習;第三在業務方面,還要不斷提高辦案的能力,這也是一個不斷探索和學習的過程;第四要轉變觀念、更新思維,提升法治理念,這需要加強思維訓練,也是不斷學習的過程。
3、法律思維的能力。
律師不能象普通人一樣的說和做,而應有律師的職業特點,其中最為關鍵的是法律思維,說和做只是法律思維的外化,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有理有據、無懈可擊,形成一種“圍棋棋盤式的思維模式”。因此律師必須具有法律思維,這也檢驗一名律師是否合格的標準之一。
4、邏輯思維能力。
法律需要邏輯思維,律師需要邏輯思維解讀法律,解決法律問題,只有具備了邏輯思維的律師才更有智慧,解決問題、分析問題的能力更強,甚至可以推導出未知或未發現的東西。
5、綜合分析能力。
綜合分析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均為思維能力的體現,綜合分析更注重全局性和整體性,并綜觀全局發現局部的不足。這種整體把握的能力也是律師應具備的能力之一。
6、語言表達能力。
語言表達包括口頭和書面,我個人認為律師應更重書面表達能力的鍛煉,因為律師在辦案過程中會寫作大量的法律文書,這需要很好的文字表達能力,法官的
從中獲取信息。同時,口頭表達能力也是重要的,這關系到庭審上的發言和辯論,也關系到與法官和當事人的溝通。
7、營銷的能力。
營銷是律師無奈的選擇,同時也生存的需要,現代律師一定要具備科學有效的營銷手段,盡量縮短與客戶間的距離,開發潛在的客戶群,建立自己的人際關系網。
8、溝通和談判的能力。
要辦好案首先學會傾聽學會有效地與當事人溝通,否則盡管你工作盡心盡力,但是忽略了與當事人的溝通,及時向當事人匯報工作進展,以致當事人對律師產生誤解,認為律師只收錢不辦事,也影響了律師行業在當事人心目中的形象。
(三)做律師應有的儲備。
律師是一綜合性很強的職業,每一位律師都應具備獨擋一面的能力,鑒于此,我認為律師應做好如下幾個方面的儲備
1、知識儲備。
二十一世紀是信息社會,也是知識爆炸的時代,律師的知識結構不僅要豐富而且還要更新快。法律知識是必備的,其他社會學科甚至自然學科方面的知識也同樣需要。對于這些知識的獲得,主要途徑有:(1)書籍,(2)電視,(3)廣播,(4)網絡,(5)交際。特別是網絡,它是現代律師學習的主要資料來源和手段。
2、能力儲備。
在所有能力當中,思維的能力是最為重要的,因此提高思維的能力是關鍵,但其他能力也必須不斷提高,使自己的綜合能級提升。
3、人際儲備。
從現實的情況看,律師應有好的人脈,這也是律師能否具有案源,以及開展自我營銷的關鍵,因此律師應積極打造自己的人際網,提高人際儲備。
4、經濟儲備。
俗話說“無財不足以養道。”律師開支是很大的,如行頭自我包裝、交通費用、信息費,中介費等等費用,都需要錢,沒有一定的經濟儲備是難以開展工作的。
5、身體儲備。
要加強競爭力,拼的是什么?是體力,是一個健康的體魄。因此身體在什么時候都是最重要的,沒有好的身體一切免談,做一名律師,特別是一名優秀的律師,一定要把自己的身體鍛煉好,并且也具備這樣的能力。
三、對今后執業的計劃和打算
首先,作為我個人來說,一定要走出去,緊緊依靠其他律師,依靠柳州律師這個團體,這才是正道,首先要明確這一點,這很重要,至于怎樣做還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以前我的想法是不正確的,我認為要做好律師,主要是案源,而案源主要靠人脈,因此重點要在人際上多拉關系,比如講爭取認識某某當官的、有錢的、社會影響力大的等,其實這都不是正道,案源少只是一個表象,真正的內在原因是你的能級太低,而要提高能級的主要途徑是學習和依靠前輩幫、傳、帶。
其次,不僅要建立終身學習的理念,還要建立博學的理念。要學還要理論聯系實際,理論方面專業的要學,非專業的也要學;在專業領域要有一定的深度,處理好繼承與發展關系;在專業與非專業的`關系上,以專業為基點,向外發散,有一定的廣度。因此,在正確的理念指導下,在一定范圍內,學得俞深、學得俞廣,才能在這個舞臺上枝繁葉茂。
總之,律師這一職業,困難與機遇同在,勝利和挑戰同行。選擇是無奈的也是必然的,既然選擇就要有勇氣走下去。首先,從低位做起,二循序漸進,三穩步推進,四不斷積累,五精益求精。
篇二:大學生暑假律師事務所實習小結
一如我在實習的第一天在日志上寫的那般:“法律如果不被適用,那么它將形同虛設”。而在我們特定的中國語境中法律的欠缺操作性和技術性的障礙總是對律師的業務水準提出了空前的挑戰。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則——“如果不被法律禁止即可實施”,在當今的公民社會中,我國的私法卻又暗含著對公民社會的保障不充分和不周全。這也就在司法的實踐中造成了律師和法官對法律的理解不一,而理解不一的結果既是對案件的不同認知,由認知的不一所對當事人權益的充分保障在此就生出了障礙,這種障礙有時在我們制定法律時就已顯現,而顯現的障礙并不能導致相關利益主體割舍自身的利益,而由司法的實踐去檢驗障礙就成為必然。
例如,在我們所代理的一起“遺贈撫養協議”糾紛中,老太太和自己的養女簽訂了此協議,由養女負責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種事情,而在其死后由養女繼承自己的遺產,而老太太的親身女卻以遺贈撫養協議不能和本身具有贍養權的人簽訂為由提起訴訟。按照我國繼承法的理論學說,遺贈撫養協議關系成立的相關主體應是本身沒有撫養權和贍養權的雙方,要是雙方本身具有撫養贍養關系就不必簽訂此協議。因為子女本身就對父母富有贍養的義務,這種義務是法律所規定的,且這種義務的履行并沒有相對應的“對價”予以對等。而在此案中,雙方簽署“遺贈撫養協議”既是屬于私法的范疇,且在法律上并沒有禁止此種協議,到底是認可這種協議還是按照理論學說不予認可即成為本案的焦點。我們傾向于認可此種協議,考慮的原因是:老太太與本身享有贍養自己的養女簽訂此協議,一是并沒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種協議對于保障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有益無弊,三是此協議的內容與形式都沒違反法律的規定。假設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沒有一個人愿意贍養,而老太太又想享受細致周到的關懷,以此種協議去約束子女無疑是眾多選擇中最佳的。子女在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時老太太可單方面接觸協議,此種對于子女的約定約束是比法律的強制規定要好的多。當然我并不很是贊同將此種協議在社會推廣,因為我們的生活中還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沒有所謂的“財產”,或是自己的財產與子女的并沒有明確的分割,二是讓老人以財產的繼承要求子女贍養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來。我們在向法官舉證說明時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闡述,并詳細說明了此種協議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沒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則應是此案的最好見證。最后法官的判決是我們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們所應看到的。私法的原則體現并不是僅僅停留在書面上更應以看得見的方式展現于現實社會。對于本案,本身并沒有太多涉及律師和法官認知上問題,我想在此闡述的是,對于法律的理解和解釋到底是基于什么又在貫徹著什么樣的原則性。法律沒有禁止的行為當事人踐行了,理論學說的意見是不予認可,而不予認可的學說又與私法的基本原則相違背。兩種利益主體的“解釋”都是在向本身于己有利的方面解釋,而我們到底以何種的理解和解釋原則才可避免法律適用的尷尬。作為律師,我想,首先的基本價值尺度應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則理解和解釋,而不是僅僅站在自己當事人的角度分析。在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則與當事人的意愿相違背時還應堅守法律的精神和原則。世人說,律師僅僅是為當事人說話的,在為了當事人的利益時律師可以通過自身對法律的狹義理解違背法律卻還是站在法律的原則下行事。而在我所經歷的種種律師辦案實踐中,試圖以我在學校中學到的理論和設想論證這種假設時卻顯得那般力不從心。中國的法治進程并沒——也更不是很如——我們想象或是他們想象的那般脆弱。律師是一個法治社會應有的權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國家的律師與人口數相比,我們的律師數量還遠遠低于法治國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并不傾向于僅僅是以數量和西方法治國家相比,比這些更為深切的原由是我們的司法需要和他們不可相提并論。還因我們的司法本土資源和他們的制度基因有著天壤之別。世人那樣去說律師的價值是以他們固有或是以他們所片面的了解信息得知的,而在實踐中親身接觸了律師的生存景況后卻是那般的思索萬千。
首先,在中國本土做律師,律師有時真的不是在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則前去為當事人利益考慮,而考慮更多的卻是關系和人情,這是中國化法治進程中特有的現象。一個案件的雙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長,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個局的局長,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時候,這個案件即外化成了權利紛爭的舞臺,因為雙方都會通過關系說話。這時展現彼此理由的事實即被權利所替代,而律師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時也在想,他們到底是在為了什么而為當事人利益作保障。說按法律,這個案件本身就沒按法律辦,說按關系,這個案件里面還是要暗含著法律的陰影的,因為法官在判決時總要找到相關的法律法規做鋪墊。很有意思的是,即使這個案件完全是個十足的法律錯案,在法官的判決中一般人也會認為這是個在法律上看來公正的判決,因為法官會在寫判決時經過特殊化的處理試圖為自己的法律錯案找到相關的法律法規做支撐,而且這種法律法規的支撐在有些法律人看來也是正確的,因為法官是在適用現行的法律辦案。我們無力去說此種法律法規有問題。當然,這樣的案件總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們實習的過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說的是這樣的案件不是說少了我們就慶幸了,我們理應慶幸的是這樣的案件在中國絕跡而不是僅僅說減少了。關于關系案或人情案對司法正義或是對司法公正的挑戰自不言自明,而考慮到中國特定的語境,法治的追求目標總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標相去甚遠,連同律師的角色定位也遭詬病,我們就不得不思考,律師在辦案的過程中理應以何種姿態樹立自身的良好形象并讓世人尊敬這個職業進而敬畏這個職業即成為一個值得探討和思索的話題。
其次,中國的律師隊伍普遍要比法官隊伍整體法律技能高。這樣高水準的律師在向低水準的法官闡釋法律時難免會出現彼此的理解差異,又因為法官的“權利文化”作怪,律師往往在這一“博弈”處于不利的地位。因為,進入律師這個行業它的門檻水準高,原先的法官人員聘用制度都是內部考核,而讓自己考自己并因此而得到晉升的制度他的弊端是顯現的。而律師的行業準入度還是律師資格考試,而律師資格考試的試題難度和考核水平當然的要比法官的高許多。我們也當然不能以偏蓋全的就說法官的水準低律師的水準高,而僅僅是說這個準入的尺度至少說明了他們的前期能力水準的不一。第二就是法官的工資待遇由國家負擔,對于法官的社會保障要比律師好的多,某一職業的待遇和薪水好且還沒有對此相配套的考核制度,那么此種職業人員業務水準的上升幾率即會很少。律師是自謀生路,他們的生活保障完全是考他們自己的業務水平,而且自己的業務水準總是和自己的生活水準相掛鉤,而在法院有的法官即使業務水準不強他還一樣的可以過上有保障的生活,就因為他處在這個被行政所壟斷的體系中可以享受到壟斷多帶來的利益。當律師和法官對于法律的理解和認知不一時,雖然律師為了自己當事人的利益可具理紛爭,但此種紛爭的結果有時在還沒有開始紛爭時就已注定。又因為律師和法官的之間一個是“權利文化”的替代者,一個僅僅是當事人利益的替代者,而這兩替代者之間的利益紛爭往往在處于平衡時更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影響。這個外在因素的影響有時竟是定性的,它可以使這個案件完全的倒向另一邊。例如上述案件,假使另一方(老太太的親身女)找到關系說服法院(在這個說服的體系中說服了法院一般都可以說服法官,除非這個法官故意和打招呼的領導鬧矛盾不予照辦),那么法官也可以將這個案件判決成,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則和精神,“遺贈撫養協議”不能和本身享有贍養權的子女簽訂,所以此協議無效,為此法官即可以支持親身女的訴訟。從而在這個“權利文化”的對訣中,沒有權利身影的當事人天然的處于不利地位,既而承擔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再者,律師對于案件勝訴決定權的掌握并不是如他們當初向當事人承諾的那般堅定。有的律師總是在接到案件后向當事人承諾,此案一定贏,要是贏不了我可以少受或是不受律師費。這樣的承諾于當事人看來是大有好處,而最后真正的結果當當事人不愿看到時,律師與當事人關于承諾的糾紛就此生起。我認為,在當事人向律師闡述案件事實時,總是僥幸的假想或是因為對法律的不了解而認為,案件是他方有錯,自己一點錯也沒有。而且當事人也總是傾向于只說自己對的地方,不說自己錯的地方,這樣建立起的事實當然的在律師看來是對自己的當事人有利的,而假使律師僅僅是以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定性案件。那么,案件到了法院審理時,由對方所闡釋的另一種事實與自己掌握的自己當事人的事實不一時,由于本身對案件的了解不充分,敗訴的幾率大那是很有可能的,當敗訴的結果已定局時原先的承諾在此即才成為導致律師與當事人糾紛生起的誘因。所以,我認為,在律師受理案件后哪怕自己深信當事人的陳述是正確的,也萬不可給當事人做打贏官司的承諾,由于案件單方面的不全面性,到時出現了以外情況,那么這樣的承諾就變成糾紛的誘因并進可能導致律師與當事人間的官司發生。
最后,也是對我學業上有觸動并進可能指引我未來學業方向上的思考。伴隨著中國加入wto后的經濟全球化競爭。跨國的法律糾紛日益增多,例如上次歐盟對中國大陸提起的反傾銷,美國對中國紡織品設置的特別限制措施。這樣的糾紛我們國家的企業在應訴時大多是聘請當事國的律師,因為在中國的本土沒有這樣既懂西方法律訴訟又懂中國特定環境的律師。本身西方的律師費要遠遠高于我們,中國的企業也想聘請大陸的律師,可需求的尷尬是本身自己國家的法律職業教育并沒有為此種的職業方向培養專門的人才。中國現今的法學教育一方面是學習法律之人過剩,一方面是法律的高精尖人才緊缺,而法學教育的盲目性和中國學生選擇專業的盲目性共同導致了現今法律教育的落后性和法律學生就業的瓶頸障礙。我想,應該做和必須做的就是按照法律的職業規劃培養法律人才,而不是僅僅按某一特定模式給學生灌輸法律知識,讓學生記得了什么也許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應是讓他們以這樣的知識找準自己的職業方向并把職業方向的定位與社會的緊缺人才結合起來,我們社會需要的不是學習法學之人,而是學習法學后所被塑造成的高精尖法律人才。這樣的法學人才組成的律師隊伍才是未來中國法治進程崛起和加快的最好保障和最佳依托。
篇三:大學生暑假律師事務所實習小結
去律所實習之前,我心目中的律師想象應該是這樣的:西裝革履,氣宇軒昂,睿智機敏,每天開著BMW,出入豪華的寫字樓,而后在窗明幾凈的辦公室內會見當事人,邏輯清晰,談吐不凡……但是,這近一個月的實習生活卻讓我的這種理想形象擊得粉碎,讓我有幸真正了解了這個神秘的真實的律師群體。
我所在的律所坐落于廈門市的商業中心,在一棟48層的寫字樓內。根據國際慣例,此處隱去此所名稱,姑且叫做T律所吧。這個律所大概有60多名律師,并且還有泉州,上海分所,這樣算來,整個所至少有上百人。據調查:中國所有律所中,擁有專職律師過百的不足20家。所以,這個所的規模應該是比較大了,這個律所的律師群體現狀應該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據我觀察了解,律師一般具有以下幾個明顯特點:
1,忙,工作壓力大。
我進律所的第一感覺就是忙碌,最具有代表性的應該就是電話鈴聲了。我的責任律師有三個電話:一個小靈通,一個手機,一個座機。據我統計:他的座機每一個小時響一次,小靈通每二十分鐘響一次,手機半小時左右響一次,這還不包括他主動打出去的電話。往往這邊正和一個“王總”聊合同糾紛,那邊座機響了,當事人又
向他咨詢案件的進展情況,角色變化之快,令人嘆為觀止。
與“忙”相關的就是工作壓力,律所一般沒有固定的作息時間,都很自由。但實際上,加班也都是司空見慣,每次晚上6點多了,還有人在電腦前忙碌,整理材料,研讀卷宗,很是辛苦。 2,知識更新快,知識面很廣。
中國的法規更新很快,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律師必須要與時俱進,運用最新的法規處理案件。記得一個合伙人做過房地產糾紛案件,關于二手房交易稅率問題,原來規定是5%左右,可國家正好與8月1號出臺新規定,為打擊炒房,把稅率提高到近四倍。假如律師不能及時掌握最新法規,在訴訟中就會面臨敗訴的危險。 同時,律師實際工作中,會面臨各種各樣的案件,而這些案件中所牽涉到的知識都是你上課所不可能接觸到的。比如你若對房地產不了解,你就不會知道房屋預測面積和實測面積的區別。就不會知道套內建筑面積和套內居住面積的區別。所以作為一名律師一定要有很廣的知識面,要不斷學習,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體系。
3,律師不一定要是一個辯論高手,但要是一個溝通高手。
在學校參加過很多辯論賽,演講賽,曾經也天真的認為:作一名律師一定要伶牙俐齒,口若懸河。進入律所后才發現,這種想法其實是很幼稚的。
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的確是很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溝通能力才是更重要的,法庭上法官不喜歡你在那里滔滔不絕,羅羅嗦嗦,而是希望你能言簡意賅的把你的觀點恰如其分的表達出來。當事人也不需
要你在那引經據典,而是需要你能了解他,想他之所想,言他之所言。這就需要一種溝通能力,這可能也是一種口才,但這種要求比所謂的辯論口才要求高多了,培養起來也是很不容易的,需要你的知識,閱歷,涵養……
4,律師是一種職業,僅僅是一種謀生的手段而已。
其實,律師僅僅是一種普通的職業,一種養家糊口的手段。社會賦予了律師太多的角色,比如維持正義,追求民主之類的。好像律師很崇高,很偉大似的,其實不然,律師也是普通人,也要吃飯,他們付出了自己的勞動,理應得到報酬,這就是一個簡單的邏輯。當然,律師職業有他的特殊性,律師是聯系普通人和國家機器的紐帶,是公眾的代言人。社會上不乏有象康健,王選這樣的杰出的,有良知的優秀律師,不過大多數情況下,律師還是以一個普通勞動者的形象出現的,我們不應該把這個職業神圣化,也不應該對他們寄予過高的期望。 5,律師收入不均衡,”20/80”定律表現較突出。 關于律師收入問題,大家似乎都很感興趣。在普通人眼里,律師是所謂的“金領”,是社會上的高收入階層。的確,律師中有很多富豪,當律師也可能會成為富豪,但這個前提是你是合伙人,并且要有足夠的案源。
一般掛靠律所的律師,即使說代理費可能成千上萬,但是律所要拿走其中的大部分,一般律所都有規定抽成比率,T所是50%,一般的律所也是45%以上,這種抽成就叫做所謂的“管理費”。律師也會有很多的社會應酬,人際開銷也比較大。同時,廈門也是一個苛捐雜稅很重的城市,這樣以來,實際上最后到律師手里的錢并不是很多了。要真想成為所謂的金領,就要努力成為合伙人。成為合伙人的路徑有兩條:第一,自立門戶,開一家律所。第二,一般律所都有內部規定,業務量達到多少可以申請成為合伙人,比如T所就規定:年業務量達到20W就可申請入伙。一般成為合伙人之后,律師的待遇遇馬上就可以提高一個檔次,真正的成為所謂的金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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