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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協議書范本(精選18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書的重要性,簽訂簽訂協議書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協議書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授信協議書范本(精選1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授信協議書 1
甲方(客戶):
乙方(供方):
為了使甲乙雙方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做到誠信合作,互利互惠,乙方提供更優質的服務于甲方,經甲乙雙方商定,就甲方購買乙方產品,乙方給予甲方一定信用額度,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維護遵守
一、信用額度:
1.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購買乙方產品,乙方給予甲方的'授信額度為:甲方訂單額 元的,即 元。
2.授信期限為個月,即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信用額度使用方法:
A.甲方訂購乙方產品,合同簽訂時付款方式應約定為:“先付款后發貨”或“現款現貨”;單訂單預付款在授信額度以內的,甲方無需支付預付款;
B.后續訂單出貨時,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先付款,后發貨”或“現款現貨”;)即單訂單貨款全部付清后,乙方才予以發貨給甲方。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采取如下方式結算形成的應收賬款。
A.單筆業務,個月以內結清所有欠款;
B.約定還款日還款免息,逾期后按月0.08計息,且乙方有權發起相關法律追究責任;
四、雙方合作需配合事項:
付款方式:支持微信、支付寶、銀行轉賬支付,支付完歸還甲方合同,即為失效;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信協議書 2
甲方(客戶):
乙方(供方):
為了使甲乙雙方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做到誠信合作,互利互惠,乙方提供更優質的服務于甲方,經甲乙雙方商定,就甲方購買乙方產品,乙方給予甲方一定信用額度,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維護遵守。
一.信用額度:
1.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購買乙方產品,乙方給予甲方的授信額度為:甲方平均訂單額 30萬元的預付款以內,即 30萬元以內。
2.授信期限為 1 年,即從 20________年 03月 01日~ 20________年 12 月 30日。
二.信用額度使用方法:
甲方訂購乙方產品,合同簽訂時付款方式應約定為:“先付款后發貨”或“現款現貨”;
單訂單預付款在授信額度以內的.,甲方無需支付預付款(單訂單預付款超過授信額度的部分,甲方需支付預付款差額部分),乙方方可下單生產;后續訂單出貨時,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先付款,后發貨”或“現款現貨”;)即單訂單貨款全部付清后,乙方才予以發貨給甲方。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采取如下方式結算形成的應收賬款 。
A. 單筆業務, 個月以內結清所有欠款。
B.乙方授予甲方 30萬元信譽金,作為乙方對甲方的支持。當乙方實送貨物金額累計達到或者大于30萬元時,甲方應于5個工作日內付清包括信譽額度在內的貨款(以乙方送貨單日期為準),所有額度內欠款包括甲方在 60天內訂貨金額不足 30萬時,甲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結累計簽收貨物的全部貨款。
四.雙方合作需配合事項:
1.付款方式:乙方規定的合同付款方式為電匯支付,乙方財務開戶名稱:中國建設銀行東莞分行塘廈支行 ;賬號為: ;乙方期待甲方能夠全力配合,盡可能使用電匯方式支付貨款。
2.對賬方式為___A____。
A.乙方(公司/區域)財務將與甲方 采購 部門 郭春燕 人員,每月對賬一次,月度結賬日為每月 日,對賬日為次月 日。
B.按照本約定的方式對賬 。
3.送貨簽收:
3.1乙方貨物送到,甲方應由合同指定收貨人簽收,并在乙方的《送貨單》加蓋甲方公章或在《送貨單》寫上收貨人的身份證號碼。
3.2未指定收貨人或指定收貨人不在時,購貨單位必須在《送貨單》上蓋公章或業務專用章,并要求合同簽訂人或收貨單位簽收。
3.3甲方可委托甲方倉庫管理人員收貨,但須提供委托簽收證明和簽字樣式。
4.開票管理
4.1乙方鼓勵甲方確認收貨時同步開票。
4.2可選其他開票類型_A___。
A.乙方財務部每月與甲方對賬一次,并按照送貨金額開票。
B.貨送到7天內,甲方單訂單貨款全部付清后,由乙方財務開具發票給甲方。
5.服務提供
5.1乙方愿為甲方提供各項優質服務,包含業務咨詢、意見或建議、投訴及其他任何疑問,乙方歡迎甲方來電咨詢。
5.2乙方投訴電話: 受理部門:_乙方綜合部_____
傳真: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限為授信終止期限。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銷售區域與財務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經 辦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 辦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信協議書 3
合同編號:( )銀授字第____號
授信人: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
受信人:________有限公司(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我國《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章 授信額度及類別
第1條 在本合同規定的條件下,甲方同意在授信額度有效期間內向乙方提供人民幣_______元整(含美元_______)的授信額度。在授信額度的有效期限及額度范圍內,乙方使用上述授信額度時,不限次數,并可循環使用。上述授信額度用于下列授信業務的額度暫定為
(1)貸款:人民幣________元(或美元________元)
(2)銀行承兌匯票:人民幣__________元;
(3)銀行保函: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國際貿易融資:人民幣________(美元________)。
第2條 本合同項下授信額度的授信范圍為乙方在甲方申請辦理的人民幣及外幣業務,包括但不限于貸款、銀行承兌匯票、銀行保函以及國際貿易融資(如信用證、押匯等)。乙方在授信額度內申請辦理其他業務須經甲方書面認可。上述各項授信業務所用額度經甲方同意,乙方可相互調劑使用,但各項業務累計余額不得超過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其中包括美元__________)。
第二章 授信期間
第3條 本合同項下授信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間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但貸款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限應受相關借款合同的約定。
第4條 甲方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授信額度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審查,如出現本合同第六章述明的情形,甲方有權調整授信期間。
第三章 授信額度的使用
第5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授信期間和授信額度內,乙方可一次或分次向甲方書面申請使用該授信額度。
(1)保函授信額度的使用
a.本合同項下保函授信額度的使用范圍為乙方在甲方申請開立的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或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種類的保函。
b.在本合同規定的授信期間內,乙方有權在保函授信額度內向甲方提出開具保函的申請。乙方要求甲方開具保函時,應按照規定的格式逐筆填制《__________銀行保函申請表(代保證書)》(下簡稱“《保函申請表》”,格式見附件2)并與甲方書面要求的有關資料一起提交甲方。
c.甲方對乙方使用保函授信額度的項目或交易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不承擔實質審查的義務。
d.在具體辦理每筆保函業務時,甲方在收到由乙方提交的《保函申請表》并出具保函后,即將保函授信項目納入本協議項下的授信額度統一管理。在本協議生效之前,甲方為乙方已出具的但尚未結清的保函統一納入本協議項下的授信額度。
e.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其申請的保函所涉及的業務的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主債務合同、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其他背景材料等,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f.甲方有權根據自身的保函審批程序,對乙方的'保函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由甲方出具保函正本一式一份:如果審核未獲通過,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或其下屬公司,并將申請材料退還乙方。
g.對于保函授信額度的使用情況,以甲方按季向乙方提供的保函余額明細表作為依據。
(2)免保開證額度的使用
a.乙方每次使用此免保開證額度時,須逐筆填制《開證申請書》和《開證申請人承諾書》,并提交開證所需的其他材料,由甲方審核同意后及時對外開證。
b.甲方接到受益人、出口方銀行或者其他當事人提交的單據,應在二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承辦付款或承兌工作。
c.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進口信用證單據通知書》后,必須在甲方收到單據之日后六個銀行工作日內書面向甲方辦理付款、承兌或拒付手續。如果乙方同意付款或承兌,應在《進口信用證單據通知書》上做好有效簽章,并注明相應付款賬戶的賬號。如果乙方未按本條規定時間辦理付款、承兌手續,視為乙方同意辦理付款、承兌。
d.乙方有義務在甲方依照相關信用證的約定支付該筆款項之前,向甲方支付信用證項下應付款加其他應付費用。如對外拒付,則按甲方有關規定辦理。乙方應不遲于距甲方支付二個工作日之前將款項劃入其在甲方的付款賬戶;如乙方是以人民幣買匯付款,須提前辦妥一切買匯手續。
e.本協議項下授信額度(人民幣貸款額度除外)限于乙方主營并且記載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進出口業務。在本合同生效前已經發生的甲方已經對外支付但乙方尚未清償的信用證款項納入本合同的授信額度。
(3)保函墊款或信用證墊款
a.如果發生保函受益人要求甲方履行保函授信項目下的付款義務時,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在甲方或甲方其他分支機構開立的賬戶中扣收相應的款項以向保函受益人償付,但甲方在扣劃后應及時通知乙方;
b.如果乙方在甲方開立的賬戶中存款不足以償付保函受益人索償的款項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自甲方通知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相應的款項存入上述賬戶,并由甲方直接扣劃;和/或乙方在自甲方通知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相應款項匯入甲方指定賬戶。如果乙方未能在收到甲方上述通知后30個工作日將相應存款存入賬戶或者相應款項匯入甲方指定賬戶,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并有權終止本合同。
c.對甲方墊付的任何保函款項,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利息。除此以外,乙方還應支付違約金。每遲延一日,應按墊付金額萬分之二點一支付違約金。
d.乙方保證對甲方為其開出的信用證按期履約付款。若乙方違反本約定,使甲方發生墊款,則甲方在相關信用證項下的墊款構成乙方對甲方一項單獨的債務。如墊款幣種非人民幣,則甲方有權自主以該幣種在墊款發生當日的銀行賣出價折合成人民幣作為該筆債務的本金,乙方保證對此不提出異議。乙方除有義務向甲方償還墊款金額外,還應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墊款之日起至實際償還之日止,按墊款數額每日萬分之二點一逐日計算。
e.如自甲方墊付信用證款之日起逾30日,乙方仍未按前款約定向甲方清償墊付金額及逾期利息,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本合同額度項下的全部債務,并有權終止本合同。
f.如信用證發生甲方墊款,甲方以該信用證項下的貨物作為抵押物,乙方負責補償甲方因貨物滯留所墊付或支付的一切費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海關所征收的關稅及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等;
第二、因逾期申報和繳納關稅所征收的滯報金以及海關收取的其他有關費用;
第三、因逾期提貨所發生的倉儲費、保管費等;第四,其他相關費用。
(4)銀行承兌匯票額度的使用
a.乙方申請開立的銀行承兌匯票必須以真實的商品交易為基礎,并提供每筆交易的商品購銷合同正本和合同當事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b.乙方在申請開立每筆銀行承兌匯票前須向甲方提交承兌申請書,并附該筆交易的商品購銷合同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乙方公章。
c.每筆匯票開出之前,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承兌手續費,手續費按票面金額的萬分之五計算。
d.匯票到期日前2個工作日內,乙方必須將應付票款足額交付甲方。
e.甲方對乙方的每筆承兌申請進行審查,如乙方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購銷合同中存在不利條款或者購銷合同沒有真實的交易基礎,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開出承兌匯票,并終止剩余額度的使用。
f.承兌匯票到期日,甲方憑票無條件支付票款,如到期日之前乙方不能足額交付票款時,甲方對不足部分自票據到期日起轉作逾期貸款。乙方除應支付逾期貸款利息外,還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日按逾期貸款萬分之四計。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償還本合同項下的所有債務,并終止本合同項下所有剩余額度的使用。
g.承兌匯票如發生任何交易糾紛,均由出票人和持票人雙方自行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其他授信額度的使用
在本合同約定的授信期間內,乙方可一次或分次向甲方書面申請使用其他授信額度。該書面申請應載明授信類別、使用期限、使用金額等。甲方經審查認為符合本合同的約定,應該與乙方再簽訂相應授信業務的具體合同或協議。
第6條 乙方申請使用的授信額度余額(即使用中尚未歸還的累計本金數額)在任何時候都不得超過本合同第1條約定的授信額度。在授信期間內,乙方對已歸還的授信額度可循環使用,授信期間內未使用的授信額度在授信期間屆滿后自動取消。
第7條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第4條約定的授信期間內申請使用授信額度,每筆授信項目的開始使用日期不得超過授信期間的截止日,該截止日包括調整后授信期間的截止日。每筆授信項目的使用期限依所簽的合同或協議約定。
第8條 本合同項下的銀行承兌匯票、銀行保函、國際貿易融資等業務中甲方應計收的費用,票據貼現的貼現率,貸款和進出口押匯業務中所需確定的利率、匯率等,除非在本合同中已有約定,否則均由甲方與乙方在每項授信業務的具體合同或協議中依法約定。
第9條 甲方與乙方就每一項具體授信所簽訂的合同或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該合同或協議為準,但乙方一起對本合同項下或與本合同相關的具體業務合同或協議項下的任何和一切債務承擔的連帶責任不得因此無效或得以解除。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10條 如果乙方申請使用授信額度符合本合同的約定,甲方應批準申請并按所簽的合同或協議及時履行。
第11條 除有本合同第六章約定情形外,甲方不得隨意對授信期間和最高授信額度作出不利于乙方的調整。
第12條 對乙方在本協議及具體協議項下的到期未付應付款項,甲方有權從乙方在甲方處及甲方其他機構開立的任何賬戶中扣款而無須事先征得乙方或其下屬公司的同意,并且甲方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隨時進行檢查。
第五章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13條 對于授信資金的使用,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合同或協議的約定。
第14條 在授信期間內按甲方要求不定期報送真實的財務報表及所有開戶銀行賬號、存貸款余額等情況。
第15條 在授信期間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16條 在授信期間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采取兼并、收購、分立等任何形式的資產重組活動或有任何形式的承包、租賃等改變企業經營權活動,或進行改變企業組織機構、經營方式的活動,或者增減注冊資本、股權和重大投資改變等情形。
第17條 如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住所地、營業地更換,應在更換或改變之日起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18條 按時償還授信資金的本息,按時支付應付費用。還款時所使用的幣種應與甲方業務計價貨幣相同。當甲方依據本協議及具體協議的約定主動扣款時,如該賬戶幣種與業務計價貨幣不同,則按結算當日甲方公布的匯率折價計算。
第19條 如甲方依照本協議及具體協議之約定扣款時,乙方承諾甲方享有本協議第13條所約定的權利,而無須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對此放棄一切抗辯權。
如果甲方依據本合同所開立的銀行保函、信用證、銀行承兌匯票等產品對外支付的,乙方應無條件予以償還,并且放棄一切抗辯權。
第六章 授信額度的調整
第20條 如發生以下事件之一即構成乙方違約
(1)乙方沒有按期支付到期的與甲方有關的未清償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規定或每筆具體授信項目合同或協議的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
(2)乙方沒有按照本合同或與甲方簽訂的其他有關合同或協議規定的用途使用授信資金;
(3)乙方沒有充分履行本合同或與甲方簽訂的其他有關合同或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或沒有完全遵守其中的任一規定,且已對甲方的權益產生重大的實質性的不利影響,并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沒有采取令甲方滿意的補救措施;
(4)乙方作為當事人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與第三方簽訂的借款合同或授信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債務;
(5)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五章中的所規定的義務,且已對甲方的權益產生重大的實質性的不利影響;
(6)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者資不抵債;
(7)發生據甲方合理的判斷可能會實質性危及、損害甲方權益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事件,如本合同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變得明顯不足,與乙方經營相關的市場情況或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并將對乙方經營狀況產生實質性的不利影響等。
第21條 違約事件發生后,甲方有權根據情節輕重調整、減少或終止本授信額度及授信期間,并有權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宣布直接或間接源于本合同的一切債務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清償;
(2)要求乙方承擔甲方因實現債權而發生的各項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等);
(3)要求乙方提供或追加擔保,擔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和質押;
(4)采取維護其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七章 擔保
第22條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形成的債權能得到清償,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將與甲方簽訂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最高額保證合同》,(下簡稱“保證合同”)為乙方履行本合同及與本合同相關的每筆具體業務合同或協議項下債務提供擔保。
第八章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23條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和加蓋公章后成立,與擔保合同同時生效。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章 爭議和解決
第24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如雙方協商或調解不成,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在北京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章 附則
第25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與乙方各執一份,每份法律效力同等。
第26條 甲方與乙方依據本合同就每一項具體授信所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并構成一個合同整體。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授信協議書 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為了支持乙方在所屬區域內積極拓展市場,發展終端零售網絡,甲方按設定的信用評估方法對乙方進行信用評估,評定乙方為_________級信用加盟商,并給予乙方_________元的信用額度支持,就甲方給予乙方的信用額度支持的有關事宜雙方簽定如下協議:
1.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如乙方當月進貨超出信用額度則必須結清之前所欠的貨款,甲方方能給予供貨。
2.乙方必須于每月10日之前結清上月全部貨款(包括甲方支持的信用額度)。否則乙方將自動喪失甲方的信用額度支持,同時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追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3.甲方有權每月的10日前收到乙方上月的全部貨款。
4.本年度12月31日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結清甲方支持的信用額度款項,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扣除拖延結算甲方給予的.信用力額度支持。
5.甲方保留隨時取消對乙方信用資金支持且不做任何解釋的權利。
6.如因各種原因導致甲乙雙方簽定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協議終止,本協議也隨之終止,乙方并在協議終止之日三個工作日之內無條件歸還甲方給予的信用額度支持,如乙方拖延歸還該信用額度,甲方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追究。
7.本協議的有效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授信協議書 5
甲方: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郵編: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電話: 傳真:
乙方:
負責人:
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為了加強甲、乙雙方在貿易融資業務方面的合作,經甲方申請,在滿足乙方相關規定的條件下,乙方同意為甲方提供一定期限內一定數額的貿易融資額度。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遵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特訂立本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協議所包含的額度種類與金額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最高不超過等值 (幣種、金額大寫)的貿易融資總額度。
2、在本協議項下,乙方同意為甲方提供的貿易融資額度包括:(圖標“□”中畫“√”并在“ ”處填列具體金額的表示“適用”,畫“×”的表示“不適用”)
□ 開證授信/進口信用證押匯額度:
開證授信/進口信用證押匯額度為 (幣種、金額小寫)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開證授信/進口信用證押匯額度為 (可/不可)循環使用的額度。
其中,在本單項額度項下,甲方在申請開立單筆信用證時需交納不低于信用證項下開證金額和溢裝金額之和 %的保證金。在經甲方申請,乙方同意提供信用證項下進口押匯融資的條件下,單筆進口開證項下的押匯金額最高不超過付匯金額的 %。
□ 進口代收押匯額度:
進口代收押匯額度為 (幣種、金額小寫)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進口代收押匯額度為 (可/不可)循環使用的額度。
其中,在本單項額度項下,進口代收押匯金額最高不得超過進口代收金額的 %。
□ 匯出匯款押匯額度:
匯出匯款押匯額度為 (幣種、金額小寫)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匯出匯款押匯額度為 (可/不可)循環使用的額度。
其中,在本單項額度項下,匯出匯款押匯金額最高不得超過匯出匯款金額的 %。
□ 出口信用證押匯額度:
出口信用證押匯額度為 (幣種、金額小寫)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出口信用證押匯額度為 (可/不可)循環使用的額度。
□ 出口托收押匯額度:
出口托收押匯額度為 (幣種、金額小寫)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出口托收押匯額度為 (可/不可)循環使用的額度。
在本單項額度項下,出口托收單筆押匯金額最高不得超過匯票或發票金額的 %。
□ 出口T/T押匯額度:
出口T/T押匯額度為 (幣種、金額小寫)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出口T/T押匯額度為 (可/不可)循環使用的額度。
其中,在本單項額度項下,單筆押匯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扣除進口商預付貨款及定金后的發票金額的 %。
□ 出口信用證貼現額度:
出口信用證貼現額度為 (幣種、金額小寫)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出口信用證貼現額度為 (可/不可)循環使用的額度。
□ 開立保函授信額度
開立保函授信額度為 (幣種、金額小寫)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開立保函授信額度為 (可/不可)循環使用的額度。
其中,本單項額度項下,開立每筆保函需交納不低于開立保函金額 %的保證金。
3、 本條第2款中乙方同意提供的各項額度稱為“單項額度”。各單項額度限額之和可以超過本條第1款中所規定的貿易融資總額度限額。但是,在第二條規定的任一單項額度的使用期間內的任一時點,甲方在本協議項下占用的該類單項貿易融資額度不得超過本條第2款規定的該單項額度的限額;并且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內的任一時點,甲方占用的各類單項額度的總和不得超過本條第1款所規定的貿易融資總額度限額。
4、截至本協議簽訂日甲方在乙方已發生的貿易融資授信余額視為在本協議項下發生的授信,占用本協議項下乙方為甲方核定的相應的貿易融資授信額度。
5、甲方信用等級下降或發生其他乙方認為影響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業務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調整直至取消甲方尚未使用的授信額度。
第二條 授信額度的使用期限
1、本協議項下授信額度的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額度使用期間屆滿時,本協議項下的授信額度自動終止,未使用的額度自動失效。甲方如需繼續使用額度需重新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核同意后重新簽訂協議。
3、有關各方(包括甲方、乙方和擔保方)在本協議及各單項協議項下因已發生的融資或授信而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不因授信額度使用期間屆滿或本協議的終止而受到任何影響和限制,甲方仍須按照本協議及各單項協議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及其他相關義務,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受影響。
第三條 有關業務的界定與額度的適用范圍
1、開證授信/進口信用證押匯額度:
就本協議而言,開證授信系指甲方向乙方申請開立信用證時,乙方可為甲方提供免收部分/全部保證金的便利,免收的部分或全部保證金部分占用開證授信/進口信用證押匯額度。
甲方在申請開證的同時可以向乙方申請辦理進口信用證押匯業務。就本協議而言,進口信用證押匯系指甲方為履行其向乙方申請開立的進口信用證項下的付款義務,向乙方提出融資申請,乙方經審查后同意于付款到期日代甲方對外支付信用證項下部分/全部款項,甲方于押匯到期日向乙方償還融資本息的業務。
2、進口代收押匯額度:
就本協議而言,進口代收押匯系指甲方為履行進口代收項下的付款義務,向乙方提出融資申請,乙方經審查后同意于付款到期日代甲方對外支付進口代收項下部分/全部款項,甲方于押匯到期日向乙方償還融資本息的業務。
3、匯出匯款押匯額度:
就本協議而言,匯出匯款押匯系指甲方為履行進口貿易合同中采用貨到付款結算方式項下的付款義務,向乙方提出融資申請,乙方經審查后同意于付款到期日代甲方支付部分/全部款項,甲方于押匯到期日向乙方償還融資本息的業務。
4、出口信用證押匯額度
就本協議而言,出口信用證押匯系指應甲方的申請,乙方憑甲方提交的不可撤銷跟單信用證及其項下單據,向甲方提供或同意提供的一種以信用證項下出口單據能夠正常收匯為基礎的有追索權短期貿易融資業務。
5、出口托收押匯
就本協議而言,出口托收押匯系指應甲方的申請,乙方對客戶提交的托收單據進行審核,在符合乙方相關規定的條件下,由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在未收妥國外銀行付款前的短期融資。
6、出口信用證貼現
就本協議而言,出口信用證貼現系指應甲方(信用證受益人)的申請,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貼現率有追索權地從甲方買入經國外銀行承兌/承諾付款的信用證項下票據或債權的行為。
7、出口T/T押匯額度
就本協議而言,出口TT押匯系指,在甲方與境外進口商簽訂的貿易合同(訂單)中約定采取賒銷作為出口結算方式的條件下,當甲方發運貨物并出具以進口商為抬頭的商業發票后,在收到進口商的全額貨款以前,由乙方提供的一定比例的短期貿易融資。
8、開立保函授信額度
就本協議而言,開立保函授信系指甲方向乙方申請開立保函時,乙方可為甲方提供免交全部/部分保證金的便利,免收的部分或全部保證金部分占用開立保函授信額度。
第四條 授信額度的使用
1、本協議第一條所稱的“可循環使用的'額度”是指在本協議約定的有效使用期限內甲方可多次循環使用的單項額度;所稱的“不可循環使用的額度”是指在約定的期限內不可循環使用(可在最高限額內一次或分次使用)的單項額度,分次使用的情況下,每次敘做業務時予以扣減單項額度,直至單項額度為零,不得循環使用。
2、甲方使用授信額度辦理的具體業務應符合乙方的規定,甲方應逐筆向乙方提出第六條第2款列明的書面業務申請(一式二份),并提供辦理該項業務的有關資料供乙方審核。乙方在對甲方的具體業務審查后,有權決定對某一具體業務是否需追加保證金或降低融資比例,并有權拒絕甲方使用授信額度辦理該筆業務或拒絕甲方的該項融資申請。
3、本協議項下的授信額度一經甲方使用,即構成甲方對乙方之負債。乙方債權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銀行手續費、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實現乙方債權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4、甲方應按照本協議及乙方關于貿易融資及授信、銀行結算、貸款等的有關規定使用本協議項下之授信額度。
5、甲方在本協議授信額度期限內申請開立信用證、保函或申請辦理進口信用證押匯、進口代收押匯、匯出匯款押匯、出口押匯、出口信用證貼現及其他類型的融資,如果信用證、保函的有效期或押匯/融資到期日在相應的授信額度的使用期限屆滿之后三個月,乙方有權拒絕甲方使用本協議項下相應的單項額度。如乙方同意甲方使用該單項額度辦理業務,則有關各方在本協議項下因該授信/融資而發生的權利義務不受授信額度使用期限屆滿的任何影響和限制。
6、如甲方需要調劑使用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單項授信額度,或者需要在本協議及其他授信協議項下調劑使用額度,應向乙方提出申請,由乙方決定是否調劑及調劑的具體辦法,并由甲乙雙方簽署相應的額度調整補充協議。
第五條 利息、罰息、費用和匯率
1、本協議項下的單筆融資幣種為人民幣,則融資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幣貸款利率執行,具體以經乙方確認的甲方所提交的申請書上記載的利率為準。
2、如本協議項下的單筆融資幣種為外幣,則利率根據乙方當時適用的押匯幣種的貸款利率確定,具體以經乙方確認的甲方所提交的申請書上記載的利率為準。
3、融資逾期的罰息利率。乙方于融資到期日未收回融資款項,且甲乙雙方就展期事宜未能達成協議,即構成融資逾期。融資發生逾期時,乙方有權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現行有關規定加收罰息利率,具體以經乙方確認的甲方所提交的申請書中的約定為準。
4、墊款的利率。甲方申請乙方開立的信用證或保函項下發生墊款的,乙方有權按照乙方規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收罰息及/或復利。
5、甲方在本協議項下須向乙方支付的費用包括:
(1)額度管理費(本條為選擇性條款,雙方的選擇是 :1、適用; 2、不適用),按總額度的 %計收,乙方將向甲方提供與本協議相關的賬戶管理、收付匯跟蹤、頭寸調劑等綜合性服務;
(2)乙方辦理本協議項下每項業務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3)乙方為收回與額度有關的信用證、票據、保證和抵(質)押擔保項下的款項向有關當事人追索而發生的費用;
(4)甲方應當承擔與本協議及本協議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6、甲方履行付款/還款義務時,所使用的幣種應與乙方業務計價貨幣相同。乙方依據本協議及單項協議主動從甲方賬戶中扣款時,如該賬戶幣種與業務計價貨幣或融資貨幣不同,乙方有權按照扣款日乙方公布的匯率牌價或者根據國際金融市場當天的實時匯率牌價加點進行折算。
對于甲方的出口收匯款項,乙方根據國家外匯管理規定及/或甲方要求進行結匯時,結匯匯率按照結匯日乙方公布的匯率牌價或者根據國際金融市場當天的實時匯率牌價加點進行折算。
第六條 使用授信額度需要簽署的協議
甲方向乙方申請使用本協議項下的授信額度,應與乙方選擇適用或者簽署以下相關附件或申請書:
1、經過雙方協商、修改、同意適用的下列附件構成單項協議,與本協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
下列附件,圖標“□”中畫“√”的表示“適用”,畫“×”的表示“不適用”(對于雙方未明確約定適用的附件,如本協議項下對該附件所適用的業務/產品賦予了相應的額度,則該附件對甲方雙方同樣適用)。對于適用的附件雙方無需另行在相應附件上簽字、蓋章,任何一方不得因此而對附件構成對雙方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的效力提出任何異議。
□ 附件(1):用于開立信用證業務。
□ 附件(2):用于進口押匯業務。
□ 附件(3):用于出口押匯業務。
□ 附件(4):用于遠期信用證項下貼現業務。
□ 附件(5):用于開立保函業務。
2、下列申請書,由甲方向乙方申請敘做具體的結算融資業務時提交,雙方協商填寫完畢(其中《進口押匯申請書》和《出口融資申請書》須由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或業務專用章)后,構成單項協議,與本協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
(1)開立信用證申請書。
(2)修改信用證申請書。
(3)進口押匯申請書(用于進口信用證/進口代收/匯出匯款項下押匯)。
(4)出口融資申請書(用于出口信用證/托收/TT項下押匯或遠期信用證項下貼現)。
(5)開立保函申請書/提貨擔保申請書。
(6)修改保函申請書。
3、在單項授信業務中雙方簽署的任何其他書面協議以及甲方向乙方提交或做出的其有效性得到乙方確認的借據、申請書、提款用函件和憑證等也構成單項協議的一部分。
單項協議構成本協議的組成部分,雙方應依據單項協議和本協議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別是乙方對甲方的債權余額。單項協議與本協議內容不一致的,以單項協議為準。
第七條 融資交易的先決條件
甲方申請使用本協議下的授信額度須滿足下列條件:
1、在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授信額度使用期限屆滿前向乙方提交相應單項授信業務的申請書;
2、向乙方預留與簽署本協議和單項協議有關的公司文件、單據、印鑒、相關人員名單、簽字樣本,并填妥有關憑證;
3、開立乙方要求的為完成單項授信業務所必需的賬戶;
4、辦妥敘做單項授信業務所必備的法律和行政審批手續,按乙方要求提交審批文件的副本或與原件相符的復印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相關手續須由乙方辦理的,甲方同意給予一切配合;
5、滿足單項協議中約定的其他敘做業務前提條件或提款前提條件;
6、甲方已經按照雙方約定將保證金全部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證金賬戶,雙方另有約定者除外;
7、《綜合授信協議》或本協議中規定的有關擔保合同或協議已生效并持續有效;
8、甲方同意做出本協議第十一條約定的聲明與承諾;
9、乙方認為甲方應予滿足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乙方義務
乙方負有如下義務:
1、按照單項協議的約定及時辦理甲方提出的單項授信業務申請;
2、在辦理甲方提出的單項授信業務申請時,提供高效、文明的服務;
3、對甲方提出的監督、質詢和批評給予重視并妥善處理。
第九條 甲方義務
甲方負有如下義務:
1、按照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在使用授信額度的過程中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計費辦法按乙方規定執行;
2、按照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備付金;
3、按照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約定及時清償甲方對乙方的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罰息、相關費用和因甲方違約造成的匯差損失;
4、將取得的資金用于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約定的用途。
第十條 擔保
對于依據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發生的甲方對乙方的債務,雙方同意采用如下第 種方式進行擔保:
1、本協議依據雙方之間的《綜合授信協議》(編號為 )而簽訂,是《綜合授信協議》的從屬協議(即具體業務協議),《綜合授信協議》項下的擔保方式同樣適用于本協議項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授信或融資。
2、本協議項下的擔保方式為 (連帶責任擔保/抵押擔保/質押擔保)。若以抵押或質押為擔保方式,或者同時以抵押、質押兩種形式擔保,應當依法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乙方與擔保人就具體擔保事項簽定相應的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屬合同。擔保文件名稱為 ,編號為 。
如甲方或擔保人發生乙方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事件,或擔保文件變為無效,或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償債能力下降,或擔保人在與乙方之間的合同包括其他擔保類合同項下發生違約,或抵押物貶值、毀損、滅失,致使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更換保證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以擔保甲方對乙方的債務。
第十一條 聲明與承諾
甲方聲明如下:
1、甲方是依法設立和存續的企業法人,已經并將按期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并能以自己名義履行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義務;
2、簽署和履行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系基于甲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已經按照企業章程或者其它內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公司授權,且不會違反對甲方有約束力的任何協議、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3、甲方在本協議和單項協議項下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財務報表、憑證及其他資料是真實、完整、準確和有效的;
4、甲方申請向乙方敘做業務的交易背景真實、合法,未用于洗錢等非法目的,甲方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任何文件不得解釋為乙方對于甲方從事交易的真實、合法性負有審查義務和責任;
5、甲方未向乙方隱瞞可能影響其和擔保人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事件。
甲方承諾如下:
1、定期向乙方報送其財務報表(包括但不限于年報、季報和月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
2、接受并配合乙方對其授信額度使用情況及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檢查和監督;
3、如果甲方已經或將與本協議保證人就其保證義務簽訂反擔保協議或類似協議,該協議將不會損害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
4、如發生可能影響甲方或擔保人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減少注冊資本、進行重大資產或股權轉讓、承擔重大負債或在抵押物上設置新的重大負債、解散、撤銷、(被)申請破產等,甲方應以最快捷的方式毫不遲疑地通知乙方;
5、甲方進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聯營、與外商合資、合作、承包經營、重組、改制、計劃上市等經營方式的變更,應事先征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6、甲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正在發生的、有可能影響乙方對其履約能力判斷的下列情況:與甲方或其主要領導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甲方在其他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甲方承擔的債務、或有負債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質押擔保;未了結的訴訟、仲裁案件;其他可能影響申請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7、甲方同意:甲方以存放在乙方系統內各機構的存款作為履行付款義務的擔保,甲方在出現本協議規定的違約情形時,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乙方系統內各機構開立的任何賬戶內扣收融資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及其他費用等;
8、對于本協議未作約定的事宜,甲方同意按國際慣例和乙方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授信額度的調整或取消
在授信額度使用期限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隨時調整或取消對甲方的授信額度:
1、發生本協議第十三條約定的違約事件;
2、乙方認為市場或所涉及行業出現重大負面消息;
3、乙方認為國家、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頒布某種限制性政策對或者可能對本協議涉及的產業和行業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第十三條 違約事件
(一)下列事項之一即構成甲方在本協議項下違約:
1、未按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約定履行對乙方的支付和清償義務;
2、未按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備付金;
3、未按本協議和單項協議的約定將獲得的資金用于約定用途;
4、甲方在本協議中所做的聲明不真實或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做的承諾;
5、違反本協議和單項協議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約定;
6、確有證據表明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資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7、甲方在與乙方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二)出現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乙方有權分別或同時采取下列措施:
1、無須向甲方提前發出任何通知,立即宣布本協議和單項協議下尚未償還的貸款/融資款項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立即全部到期;
2、無須向甲方提前發出任何通知,直接從甲方開立在乙方和中國光大銀行其它機構的賬戶中扣收甲方應予償還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及匯差損失;賬戶中的未到期款項視為提前到期。賬戶幣種與乙方業務計價貨幣不同的,按扣款當天乙方確定的匯率折算;
3、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事件或者要求甲方為本協議項下所有授信提供其他擔保;
4、處分擔保財產,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者向保證人追索;
5、取消對甲方的一切授信/融資并中止或解除本協議;
6、乙方認為必要和可能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若乙方因業務需要須委托中國光大銀行其他分支機構(包括分行、直屬支行及各管轄支行)履行本協議項下權利及義務,甲方對此表示認可。乙方授權的中國光大銀行其他分支機構有權行使本協議項下全部權利,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將本協議項下糾紛提交仲裁機構裁決。甲方放棄對于中國光大銀行其他分支機構有關訴訟或仲裁主體方面的任何異議。
在不影響本協議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協議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棄權與豁免
乙方如未行使本協議項下部分權利,或未要求甲方履行部分義務,并不構成乙方對該項權利或義務的放棄或豁免,亦不構成乙方對本協議中其他權利的放棄或對甲方其他義務的豁免。
乙方對甲方的任何寬容、展期或者延緩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均不影響乙方根據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任何權利,亦不得視為乙方對上述權利的放棄。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解釋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本協議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如果在任何時候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方面是或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本協議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不受任何影響或減損。
本協議和單項協議中的標題和業務名稱僅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對當事方權利義務關系的解釋。
第十七條 法律適用和訴訟管轄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的銀行標準實務和國際慣例。
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如下第 種方式加以解決:
(1)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點為 ,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及/或相關義務仍需履行。
第十八條 公證(此為選擇性條款,雙方的選擇是 :1、適用;2、不適用)
本協議簽署生效后 個工作日內,甲方與乙方到 公證處辦理強制執行公證。公證費用由 方承擔。
第十九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以日期較后者為準。
本協議一式 份,其中甲方、乙方和 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 特別提示
甲方與乙方已對本協議包括單項協議的所有條款進行了充分的協商。
乙方已提請甲方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并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
授權簽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點:
地點:
授信協議書 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在雙方協商的區域經銷范圍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以明確經銷價格和結算等細節問題,方便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實行。
第一條:經銷區域和銷售業績。
甲方授權乙方在____區域內以甲方經銷商的名義銷售甲方的產品。乙方承諾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到年____月____日在其經銷區域內實現銷售(甲方提供的產品)____萬元,以經銷價格計算,按實際發貨金額統計銷售額劃分詳見附件三,乙方應按劃分后的銷售額完成任務,另乙方需支付甲方押金____萬元。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在當地必須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在當地只代理甲方獨家產品,如發現代理其他及第二家,甲方公司將立即取消代理協議,需賠償甲方的相關損失費用。
第二條:結算及優惠。
1、結算方式:甲方將按產品代理商價格售于乙方(不含稅),合同簽訂付貨款3%,全款發貨。(供方收到預付款項之日起合同生效)。
2、價格執行出廠價格。
3、甲方可提供乙方發票,稅金一律按13%核算,無返點。
4、乙方客戶的款項匯入甲方賬戶后,甲方應在七天之內,將扣除貨款、稅費等費用后,余額部分還給乙方。
第三條:培訓、支持與協調。
1、甲方為乙方提供業務和技術方面的培訓支持,具體培訓計劃雙方協商后制定;。
2、甲方根據銷售額度給乙方提供宣傳掛畫、產品樣本等能宣傳公司產品的物品以支持乙方開拓市場。
3、經銷區域內的售后服務由乙方獨立承擔。
4、為了便于甲方了解該經銷區域的銷售開展情況,乙方應建立完善的銷售檔案制度,所有進行的項目要進行備案,同時每月底要把本月的項目登記表傳回總部,便于甲方隨時查閱乙方市場推進信息及保護乙方項目信息。
第四條:驗收及通知。
1、驗收時,如貨物數量、質量以及其它僅通過表面就能確認的事項有異常,應在貨到2日內用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具體內容,由甲方進行確認。
2、如無上述通知,視為甲方的供貨全部正常(僅限就貨物表面能確認的.事項)。
第五條:訂單及運輸。
1、乙方每次訂單都應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傳真至甲方(格式甲方提供);。
2、甲方可為乙代辦運輸貨物到乙方所在城市的貨運點,乙方到貨運點自提,運輸的方式為一般的汽車運輸,如需特殊運輸方式乙方應提前書面通知甲方,運輸費用雙方協商而定。
第六條:所有權。
1、貨款結清之前貨物所有權屬于甲方,但乙方負責保管。
2、解除合同時,甲方有權處理尚未付款的產品。
3、乙方因債務及其它情況其財產等被強制執行時,乙方應積極維護甲方權利,如甲方因此種情勢要求返還貨物,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第七條:促銷及市場推廣。
1、為了促銷產品,乙方應積極宣傳及廣告活動并收集所需資料提供給甲方。
2、乙方應專門針對甲方的授權產品配置專門的銷售人員,制定專門的銷售推廣方案。
第八條:報告及認可。
1、乙方應保管好產品的銷售、采購、庫存記錄。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銷售情況等信息時,乙方積極應對,甲方可以調查是否屬實。
3、乙方在變更公司名稱、法人代表、工作場所時,需及時通知甲方。
第九條:禁止轉讓。
1、無甲方認可,乙方不得轉讓經銷權。
2、乙方違反上述規引起的甲方損失由乙方賠償。
第十條:保密規定。
乙方對該經銷合同內容及其它屬于甲方商業機密的事項不得泄露給他人。
第十一條:禁止不正當競爭。
1、各區域經銷商不允許跨區域報價與甲方及甲方的其它經銷商進行不正當競爭;。
2、若經銷商確有跨區域的項目,必須提前到總部申請做項目備案,由總部來協調;。
以上內容各經銷商一定要嚴格遵守,若有違反,總公司有權取消經銷商資格,同時由此造成的甲方損失由乙方來承擔。
第十二條:禁止使用類似商標。
1、乙方不得另外使用類似甲方商標的商標或設計類似產品進行銷售、宣傳和廣告,以免給消費者造成錯覺。
2、乙方違反上述規定引起的甲方損失由乙方賠償,同時取消經銷商資格。
第十三條:質量擔保。
1、甲方提供的貨物出現設計、制作缺陷引起的乙方損失,依照法律承擔相關產品責任,乙方應配合甲方采取必要措施盡量縮小損失.
2、對質量保證期沒有特別約定的,除易損件外其余均質保一年。
3、乙方銷售產品時要詳細告知產品購買者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由甲方提供)。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因戰爭、暴動、內亂等其它不可抗力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可以不在承擔合同義務,但應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五條:合同期限內經銷權利的放棄或喪失。
解除合同或出現以下情況時,甲方可以認為乙方放棄銷售權利。
1、沒有經甲方同意乙方轉讓經銷權。
2、乙方被銀行停止銀行業務。
3、乙方申請破產、停頓整理等或被第三方申請破產的或其他同類情勢。
4、乙方被第三方強制執行,足以影響乙方繼續承擔代理義務的。
第十六條:解除合同。
乙方出現下列情況時,甲方督促乙方在所定之內修正,在規定之內乙方還沒有修正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因乙方的銷售能力無法達到銷售目標時。
2、乙方行為損壞甲方的名譽或信譽時。
第十七條:終止使用商標等。
合同到期或解除合同時,乙方應終止使用能體現甲方商業特征的一切標志如商號、商標等。
第十八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是簽訂合同生效之日起到本合同約定的經銷期限終結。
2、乙方完成當年銷售目標,下一年經銷合同自動續約,甲方不得無故解除;如果乙方未能完成當年銷售額,甲方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下一年的合同續約問題。
第十九條:訴訟法院。
雙方出現紛爭時,雙方應首先在互相信任下友好協商,無法達成協議時,可到甲方所在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合同解釋。
對合同的解釋出現分歧時,可參照雙方簽訂的合同附件進行解釋,沒有相關合同附件的,可依照一般商業慣例并根據誠信、善意原則解釋。
第二十二條、文本與附件。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協議有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附件二、乙方有效證件復印件。
3、附件三、劃分后的銷售任務額。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授權人:____________授權人: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授信協議書 7
甲方(客戶):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
為了使甲乙雙方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做到誠信合作,互利互惠,乙方提供更優質的服務于甲方,經甲乙雙方商定,就甲方購買乙方產品,乙方給予甲方一定信用額度,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維護遵守
一、信用額度:
1、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購買乙方產品,乙方給予甲方的授信額度為:甲方訂單額__________元的,即__________元。
2、授信期限為__________個月,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信用額度使用方法:
A、甲方訂購乙方產品,合同簽訂時付款方式應約定為:“先付款后發貨”或“現款現貨”。單訂單預付款在授信額度以內的.,甲方無需支付預付款。
B、后續訂單出貨時,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先付款,后發貨”或“現款現貨”。)即單訂單貨款全部付清后,乙方才予以發貨給甲方。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采取如下方式結算形成的應收賬款。
A、單筆業務,個月以內結清所有欠款。
B、約定還款日還款免息,逾期后按月0.018計息,且乙方有權發起相關法律追究責任。
四、雙方合作需配合事項:
付款方式:支持微信、支付寶、銀行轉賬支付,支付完歸還甲方合同,即為失效。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授信協議書 8
債權人(下稱甲方):
姓名(名稱):
住所地:
電話:
債務人(下稱乙方):
姓名(名稱):
住所地:
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乙方申請,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
最高額授信借款是指甲方授予乙方在一定期限內最高借款額的借款業務。在授信期限及額度內,乙方在滿足甲方條件的前提下,可根據自己的資金需求情況,隨用隨借,隨借隨還。
第二條 授信內容
1、甲方向乙方授信的最高借款額度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大小寫不一致,以大寫為準,下同)。
2、授信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借款利率:本協議項下發生的單筆借款利率為本協議授信期限相對應的甲方確定的期限檔次利率,以《借據》為準。
4、利息支付:本協議項下單筆借款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的,借款到期,利隨本清;期限在一個月以上(不含)的,按月結息,結息日為每月20日,付息日自每月21日至當月底。
5、本協議項下單筆借款業務的起始日、到期日、金額、利率、費率,以甲乙雙方簽署的單筆借款業務《借據》為準。
第三條 最高額授信借款額度的使用
1、乙方需要使用本協議項下借款額度時,須逐筆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有權根據自身資金情況、甲方的借款用途等因素進行審核。甲方審核同意的,雙方另行簽訂單筆借款業務《借據》。
2、在本協議約定的授信期限和最高借款額度內,乙方按以下第 項方式使用借款額度:
2.1、以 個月為周期,以 萬元為單筆借款額度循環使用,最后一次循環借款的到期日不超過本協議項下授信期限的到期日;
2.2、按需使用,隨用隨借,隨借隨還,單筆借款的到期日不超過本協議項下授信期限的到期日。
3、授信期限屆滿,尚未使用的信用額度自動取消,乙方不能再申請使用。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l、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申請使用最高額授信借款額度。
2、向甲方按 (月/季/年)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報告及所有開戶行名稱、賬號、存借款余額等相關資料、信息或個人財產信息,并積極配合甲方的檢查監督。
3、嚴格遵守本協議的約定,嚴格按照單筆《借據》約定的期限和利率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4、發生以下事項時,應于事項發生前書面通知甲方并落實甲方認可的債務清償或補救措施:
(1)隸屬關系變更、高層人事變動、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組織結構調整等。
(2)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困難或發生訴訟、仲裁事件。
(3)變更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聯系方式等事項。
(4)對甲方債權實現有重大不利影響的其他事項。
5、實施下列行為,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并落實甲方認可的債務清償措施:
(1)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減少注冊資金,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協議項下之債權債務關系變化或影響甲方債權實現的行為。
(2)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本協議項下償債能力的。
6、不與任何第三方簽署有損于甲方在本協議項下權益的協議。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及時受理并審核乙方使用借款的`申請。
2、有權要求乙方按期提供會計報告等文件、資料和信息,或個人財產情況,有權了解乙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借款的使用等情況。
3、乙方未履行還款義務,甲方可以就乙方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4、對乙方提供的有關其財債務、財產、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本協議另有約定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最高額授信借款額度、期限的調整及違約責任
1、如發生以下事件即構成乙方違約:
(1)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而取得借款
(2)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履行按時足額還款及其他義務;
(3)乙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4)與乙方經營相關的市場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5)乙方經營狀況發生重大困難(包括但不限于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申請破產)或財務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6)乙方卷入重大或即將卷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影響其償債能力;,乙方、抵押人與他方簽訂有損債權人權益的協議;
(7)保證人違反保證協議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質押物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借款本息,而債務人未按債權人要求落實新的保證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的;
(8)乙方喪失商業信譽;
(9) 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其不按本協議或單項業務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
(10)乙方主要負責人涉嫌刑事犯罪,或乙方財產被查封或扣押;
(11)乙方有轉移財產、抽逃資金、逃避債務及其他損害甲方權益的行為;
(12)乙方沒有充分履行本協議或與甲方簽訂的其他有關協議或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或沒有完全遵守其中任意規定;
(13)乙方未履行協議第八條中所規定的義務;
(14)乙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事件。
2、違約事件發生后,甲方有權調整、減少或終止本授信額度及授信期間,并有權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解除協議,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本息,并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物或要求保證人履行責任;
(2)要求乙方承擔甲方因實現債權而發生的各項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等);
(3)要求乙方提供或追加擔保;
(4)采取維護甲方在本協議項下權益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八條 擔保
本協議項下所產生債權的擔保方式為 ,擔保協議另行簽訂。
第九條:協議變更及通知等
本協議所約定的雙方的權利,只能以書面形式表示放棄或變更。債權人遲延或未能行使本協議項下以及準許債務人遲延付款均不構成債權人放棄或改變其權利,同時也不影響、減損或限制損害債權人行使權利。
本協議的修改或變更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
本協議所有通知應當以專遞信函或電話的方式以向另一方在本協議首頁所述的地址、電話或之后以書面方式提供的地址、電話發送。如以專遞信函方式發送,專遞信函發送后的第5個工作日,不論債務人是否實際收到均視為已經送達。如以電話方式發送,視為立即送達。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乙方及任何第三方向甲方出具的與本協議項下債權相關的承諾書、擔保函等文書,以及乙方使用本協議項下借款額度時與甲方所簽訂的《借據》、清單、申請書、承諾書等文書均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2、其他補充事項:
第十二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協議份數
本協議一式 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授信協議書 9
授信人(甲方)【公司名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代理人】 聯系人【負責人】
電話:【公司電話】 地址:【公司地址】
被授信人(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法人】 聯系人:【法人】
身份證號碼:【證件號碼】 居住地:【當前地址】
電話:【電話】
乙方因【貸款用途】的需要向甲方申請額度授信,在自愿、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過協商一致,當事雙方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授信額度,并達成以下各項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授信額度
一、甲方給予乙方的授信額度為人民幣(大寫)【貸款金額大寫】萬元,授信方式為短期貸款。在額度有效期內,乙方在完善擔保條件后 □可循環 /□不可循環使用該授信額度。
二、乙方不得利用該授信獲得的資金用于法律法規禁止的用途。
三、該授信額度是指在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限內甲方給予乙方在同一時點貸款余額的最高限額,并非指期間內歷次使用金額的累計額。
四、甲方給予的上述授信額度并非構成甲方必須按上述授信額度足額發放的義務,乙方使用授信額度,需要逐筆申請,經過甲方逐筆審批和同意后發放。
第二條 授信的有效期限
授信額度的有效期為 月,即【貸款期限】,授信寬限期為2個月,即授信額度下的所有貸款到期日不能超過 年 月 日。
該“有效期”是指本協議所約定的授信的實際發生期,即在該有效期內乙方均有權提出用款需求,貸款發放日和到期日以《用款協議》為準,《用款協議》和對應的借據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利率及費用
一、授信項下的貸款利率為固定利率,即在貸款有效期內保持不變,單筆貸款的利率和還款方式由《用款協議》確定,還本付息日為非工作日的,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二、額度承諾費。乙方按授信額的 %每年向甲方繳納額度承諾費,在簽署授信額度協議時一次性支付。甲方承諾在授信有效期內優先滿足乙方的用款需要,無論乙方使用或足額使用與否,額度承諾費一旦收取不予退還。
三、賬戶管理費。乙方在授信有效期內向甲方申請用款時,每月需按用款金額的 %向甲方支付賬戶管理費,在簽署《用款協議》時一次性支付。
第四條 還款
一、乙方于本協議生效后在甲方的開戶銀行開立結算賬戶,并應于每月還款付息日前在該賬戶內存入足額的資金以償還當期到期債務。
二、本授信項下的貸款償還方式由單筆《用款協議》確定。
第五條 提前還款
貸款發放后,乙方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金不得少于人民幣壹萬元的其整數倍。
第六條 乙方未按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甲方達成協議,即構成貸款逾期。甲方有權就逾期貸款部分按本協議約定的逾期利率計收逾期罰息。
第七條 擔保條款
本協議項下債務的擔保方式為【貸款方式】(保證/抵押/質押),擔保人需與甲方另外簽署《最高額【貸款方式】協議》。 擔保范圍為本協議項下系列用款協議中乙方的全部義務和責任,包括乙方應償付的貸款本息及其他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對乙方逃避甲方監督、拖欠授信本息、提供虛假資料、虛構借款用途、違約或違法使用授信的,有權實施信貸制裁,有權通過新聞媒介實行公告催收;
二、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隨時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授信額及乙方應付的利息,或者停止發放本協議項下乙方尚未使用的授信額度項下的貸款金額:
1、乙方涉入或將要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糾紛;
2、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糾紛;
3、擔保人發生重大變故,致使其擔保能力受到嚴重損害的;其他足以影響乙方償債能力或乙方有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的;
4、乙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或擠占挪用貸款的,對其擠占挪用部分,在按上述利率計息的基礎上加收 50%的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甲方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對其未償還部分,在按上述利率收息的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罰息部分不重復收取。
上述“重大”是指每一項糾紛或投資或財產處分等行為涉及的金額達到或超過授信額。
三、乙方違反本協議任一項義務,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10%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乙方逾期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協議約定利率上浮50%計付罰息,直至本息還清為止;乙方逾期償還貸款本息超過30日的,除按上述約定支付罰息外,還應按貸款總額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為簽訂本協議向甲方提供的信息與資料有任何一項虛假的,均應按貸款總額的 3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甲方有權以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協議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償還貸款本息。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協議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償還貸款本息的,通知送達乙方即生效。
3、因乙方逾期償還貸款本息,甲方委托律師以非訴訟或者訴訟方式催收貸款所發生的調查費、財產保全費、財產保全擔保費、案件受理費、律師代理費及其他合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發生違約行為后,甲方對其任何違約行為予以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均不表明甲方對違約行為的默許或認可,也不表明甲方愿意放棄追究乙方的任何違約責任。
第九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1、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為確保乙方按時償還貸款本息,乙方同意就本協議下的所有貸款向公證處申請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在發生違約情況下,甲方可直接向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并向管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承諾,如逾期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上述債務,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第十條:協議生效及其他
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就本協議的未盡事宜、變更事項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并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 份,均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及 各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乙方:
年 月 日
授信協議書 10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小寫)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第三條 借款期限:__年,自_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借款月利息為﹐到期本息一次性結清。
第五條 甲方提前歸還借款,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收貸款利息。
第六條 借款展期: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后簽訂借款展期書面協議。
第七條 借款及所涉債務系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為收回貸款所生產的公證、評估、鑒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乙方依本合同或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支付行使抵押權等擔保物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鑒定、拍賣等全部;
(2)支付乙方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5)甲乙雙方之間存在多筆已到期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權決定甲方每筆還款所履行的合同的順序。
第八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及所涉債務需提供擔保的,為甲乙雙方簽訂的【授】第__________號《綜合授信合同》框架下的《最高額保證/抵押/質押合同》
第九條 劃款授權。
1、甲方授權乙方將借款轉入以下第___項賬戶;
A、甲方開立在_______銀行的帳號為__的賬戶。
B、甲方指定的戶名為__________
C、帳號為__的賬戶。
2、甲方選擇分期提款的,應當書面確認分期提款事項。分期提款的,貸款期限不予延長,甲方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還款,并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甲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授信協議書 11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為了使甲乙雙方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做到誠信合作,互利互惠,乙方提供更優質的服務于甲方,經甲乙雙方商定,就甲方購買乙方產品,乙方給予甲方一定信用額度,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維護遵守
一.信用額度:
1.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購買乙方產品,乙方給予甲方的授信額度為:甲方訂單額元的,即元。
2.授信期限為_______個月,即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信用額度使用方法:
1.甲方訂購乙方產品,合同簽訂時付款方式應約定為:“先付款后發貨”或“現款現貨”;單訂單預付款在授信額度以內的.,甲方無需支付預付款;
2.后續訂單出貨時,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即單訂單貨款全部付清后,乙方才予以發貨給甲方。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采取如下方式結算形成的應收賬款。
1.單筆業務,個月以內結清所有欠款;
2.約定還款日還款免息,逾期后按月0.08計息,且乙方有權發起相關法律追究責任;
四.雙方合作需配合事項:
付款方式:支持微信、支付寶、銀行轉賬支付,支付完歸還甲方合同,即為失效;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身份證:_______身份證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信協議書 12
甲方(客戶):_____
乙方(供方):_____
為了使甲乙雙方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做到誠信合作,互利互惠,乙方提供更優質的服務于甲方,經甲乙雙方商定,就甲方購買乙方產品,乙方給予甲方一定信用額度,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維護遵守
一、信用額度: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購買乙方產品,乙方給予甲方的授信額度為:甲方訂單額_____元的,即_____元。
授信期限為_____個月,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信用額度使用方法:
甲方訂購乙方產品,協議簽訂時付款方式應約定為:“先付款后發貨”或“現款現貨”;單訂單預付款在授信額度以內的,甲方無需支付預付款;
后續訂單出貨時,甲方應按照協議約定的`付款條件(“先付款,后發貨”或“現款現貨”;)即單訂單貨款全部付清后,乙方才予以發貨給甲方。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采取如下方式結算形成的應收賬款。
單筆業務,_____個月以內結清所有欠款;
約定還款日還款免息,逾期后按月計息,且乙方有權發起相關法律追究責任;
四、雙方合作需配合事項:
付款方式:支持微信、支付寶、銀行轉賬支付,支付完歸還甲方協議,即為失效;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身份證:身份證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信協議書 13
編號: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號
授信人:招商銀行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信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的網上自助貸款授信額度。現甲方與乙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充分協商,就下列條款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1條 授信額度
甲方向乙方提供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整的網上自助貸款授信額度。此授信額度是指甲方提供乙方通過甲方“一網通”中的網上“企業銀行”系統自助提取流動資金貸款的最高限額。
第2條 授信期間
授信期間為______年, 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應在該期間內通過網上向甲方提出額度使用申請,甲方不受理乙方超過授信期間到期日提出的額度使用申請。
第3條 授信額度的使用
3.1 在授信期間內,乙方可循環使用授信額度,但必須逐筆通過網上申請使用。乙方以數字證書方式產生的數字簽名作為辦理支取貸款以及通過網上歸還貸款的有效簽章,乙方授予甲方在其有關結算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的權利和根據借款金額填制借款憑證和還款憑證的權利。
3.2 授信額度內每筆貸款的實際發生和歸還以甲方在“企業銀行”系統中保存的業務記錄或甲方據此填制或打印的借款借據、客戶對賬單等業務記錄為準。甲方的業務記錄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對甲方業務記錄的準確性、真實性及合法性予以確認,并且放棄任何異議。
3.3 每筆網上自助貸款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并且網上不辦理展期。貸款到期日可以晚于授信期間到期日。
第4條 貸款利率
授信額度內貸款利率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利率下浮/上浮____________ 執行
第5條 貸款用途
此授信額度內貸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6條 擔保條款
6.1 本協議項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債務由____________公司作為連帶責任保證人,該公司須向甲方出具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及/或
6.2 本協議項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債務由____________公司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權處分的____________財產作抵(質)押,雙方另行簽訂擔保合同。
第7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7.1 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7.1.1 有權要求甲方按本合同規定的條件提供授信額度內貸款;
7.1.2 有權按本合同約定使用授信額度;
7.1.3 有權要求甲方對乙方所提供的生產、經營、財產、賬戶等情況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7.2.1 應當如實提供甲方要求提供的文件資料,以及所有開戶行、賬號及存貸款余額情況,并配合甲方的調查、審查和檢查;
7.2.2 應當接受甲方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7.2.3 應當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7.2.4 應當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7.2.5 乙方發生下列情況,應立即向甲方通報,并積極配合甲方落實好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相關費用安全償還的保障措施:
7.2.5.1 發生重大財務虧損、資產損失或其他財務危機;
7.2.5.2 為第三方利益或保護第三方免遭損失而提供貸款或提供保證擔保,或以自有財產(權利)提供抵(質)押擔保;
7.2.5.3 發生合并(兼并)、分立、重組、合資(合作)、產(股)權轉讓、股份制改造等變更事項;
7.2.5.4 發生停業、被吊銷或注銷營業執照、申請或被申請破產、解散等情形;
7.2.5.5 其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經營或財務方面出現重大危機,影響其正常運作的;
7.2.5.6 與其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之間發生重大關聯交易,影響其正常經營的;
7.2.5.7 發生對其經營或財產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后果的任何訴訟、仲裁或刑事、行政處罰;
7.2.5.8 發生其他可能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
7.2.6 甲方要求乙方對記載貸款發生記錄情況的對賬單簽署簽收回執的,乙方有義務予以配合。
第8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8.1 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8.1.1 有權要求乙方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8.1.2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授信額度使用有關的資料;
8.1.3 有權了解乙方的生產經營和財務活動;
8.1.4 有權監督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8.1.5 有權直接從乙方賬戶上劃收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8.1.6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甲方有權停止提供授信額度內乙方尚未使用的貸款,要求乙方提前歸還授信額度內已發放的貸款;
8.1.7 在乙方發生本合同第7.2.5條所述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授信額度內未發生的貸款,要求乙方立即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相關費用,或提供/增加甲方同意接受的新的擔保措施。
8.2 甲方承擔如下義務:
8.2.1 按本合同規定的條件在授信額度內向乙方提供貸款;
8.2.2 應當對乙方的資產、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9條 乙方特別保證如下事項:
9.1 乙方是根據中國法律正式成立并合法存在的企業,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有充分的民事行為能力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9.2 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已獲得董事會或任何其他有權機構的充分授權;
9.3 乙方提供的有關乙方、保證人、抵押(出質)人、抵押(質)物的文件、資料、憑證等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不含有與事實不符的重大錯誤或遺漏任何重大事實;
9.4 在簽訂本合同時沒有發生對乙方或乙方主要財產產生重大不利后果的訴訟、仲裁或刑事、行政處罰,并預計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也不會發生此種訴訟、仲裁或刑事、行政處罰。如有發生,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
9.5 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嚴格按照乙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開展各項業務,按時辦理企業法人注冊年檢手續;
9.6 保持或提高現有經營管理水平,確保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不放棄任何已到期債權,也不以無償或其他不合適方式處分現有主要財產;
9.7 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沒有發生任何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乙方義務履行的重大事件。
第10條 其它費用
因與本合同有關的資信調查、檢查、公證等而產生的費用,以及在乙方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所欠甲方的一切債務的情況下,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全數負擔,乙方授權甲方直接從其在甲方的銀行賬戶中扣除。如有不足之數,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如數償還,無須甲方提供任何證明。
第11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11.1 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視為已發生違約事件:
11.1.1 違反本協議第7.2.1條規定義務,向甲方提供虛假的情況或隱瞞真實的重要情況,不配合甲方的調查、審查和檢查,甲方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內予以改正,乙方逾期仍不改正,損害甲方利益的;
11.1.2 違反本合同第7.2.2條規定義務,不接受或逃避甲方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損害甲方利益的;
11.1.3 違反本合同第7.2.3條規定義務,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損害甲方利益的;
11.1.4 違反本合同第7.2.4條規定義務,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
11.1.5 違反本合同第7.2.5條規定義務,在發生該條規定的情況時,不及時通知甲方,或甲方得知乙方發生該條規定的`情況后,要求乙方增加本合同項下債務償還的保障措施,乙方不配合的,或甲方認為影響甲方貸款本息安全收回的;
11.1.6 違反本合同第7.2.6條規定義務,在甲方要求乙方對對賬單簽署回執時不予配合的;
11.1.7 違反本協議第9.1、9.2、9.4條,損害甲方利益的,或違背第9.3、 9.5、9.6、9.7條,未按甲方要求立即糾正,損害甲方利益的;
11.1.8 發生其它甲方認為損害其合法權益的情形:
11.2 保證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認為可能影響保證人擔保能力,要求保證人排除由此造成的不利影響,或要求乙方增加、更換擔保條件,保證人和乙方不配合的,即視為已發生違約事件:
11.2.1 發生類似于本合同第7.2.5條所述的情況之一的;
11.2.2 出具不可撤銷擔保書時隱瞞了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能力,或未獲得有權機關的授權;
11.2.3 未按時辦理年檢注冊手續;
11.2.4 怠于管理和追索其到期債權,或以無償及其他不適當方式處分現有主要財產。
11.3 抵押人(或出質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認為可能造成抵押(或質押)不成立或抵押物(或質物)不足值,要求抵押人(或出質人)排除由此造成的不利影響,或要求乙方增加、更換擔保條件,抵押人(或出質人)和乙方不配合的:
11.3.1 對抵押物(或質物)沒有所有權或處分權,或權屬存在爭議;
11.3.2 抵押物(或質物)發生已出租、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等情況,及/或乙方隱瞞已發生的此種情況;
11.3.3 抵押人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轉讓、出租、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不適當的方式處分抵押物,或其雖經甲方書面同意但處分抵押物所得不按甲方要求用于償還乙方所欠甲方的債務;
11.3.4 抵押人對抵押物未加妥善保管、維護和維修,致抵押物價值明顯貶損;或抵押人的行為直接危及抵押物,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或在抵押期內抵押人不按甲方的要求對抵押物進行投保的。
11.4 一旦發生第11.1、11.2、11.3條規定的任何一種違約事件時,甲方有權分別或同時采取如下措施,乙方對此沒有異議:
11.4.1 停止提供授信額度內乙方尚未使用的貸款;
11.4.2 提前收回授信額度內已發放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11.4.3 直接扣收乙方結算賬戶和/或其他賬戶上的存款,以清償乙方在本協議及各具體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
11.4.4 依據本合同第14條進行追索。
第12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可以變更和解除。在達成書面協議以前,本合同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對本合同進行單方面的變更、修改或解除。
第13條 其他
13.1 在本合同生效期間,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本合同內甲方應享有的權益或權利,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甲方依有關法律規定和本合同作為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不能作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認可,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現有或將來違約行為采取行動的權利。
13.2 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或部分條款無效時,乙方仍應承擔償還本合同項下所欠甲方的一切債務的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甲方有權終止執行本合同,并可立即向乙方追討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欠的一切債務。
13.3 甲方及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甲方給乙方的任何電傳、電報一經發出,郵政信函送交郵局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13.4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就本合同的未盡事宜、變更事項達成的書面補充合同。
第14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14.1 本協議的訂立、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的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14.2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三者擇一):
( )14.2.1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 )14.2.2 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14.2.3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___分會按照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4.2.3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后,甲方為追索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欠的到期債務,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15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至本協議項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債務及其它一切相關費用清償完畢之日止自動失效。
第16條 為方便甲方操作,本協議有關內容歸集如下
乙方名稱企業銀行編號賬 號開戶銀行利率類型利率使用方式□通過企業銀行客戶端 □銀企直聯方式
第17條 本合同壹式______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權簽字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以下由銀行會計人員填寫:
賬戶行確認 經辦:____________ 復核:____________
電子匯兌系統人員: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客戶服務中心 經辦:____________ 復核: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授信協議書 14
甲方:
乙方:
甲方為了支持乙方在所屬區域內積極拓展市場,發展終端零售網絡,甲方按設定的信用評估方法對乙方進行信用評估,評定乙方為 級信用加盟商,并給予乙方 元的信用額度支持,就甲方給予乙方的`信用額度支持的有關事宜雙方簽定如下協議:
1、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如乙方當月進貨超出信用額度則必須結清之前所欠的貨款,甲方方能給予供貨。
2、乙方必須于每月日之前結清上月全部貨款。否則乙方將自動喪失甲方的信用額度支持,同時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追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3、甲方有權每月的日前收到乙方上月的全部貨款。
4、本年度月日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結清甲方支持的信用額度款項,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扣除拖延結算甲方給予的信用力額度支持。
5、甲方保留隨時取消對乙方信用資金支持且不做任何解釋的權利。
6、如因各種原因導致甲乙雙方簽定的 年 協議終止,本協議也隨之終止,乙方并在協議終止之日三個工作日之內無條件歸還甲方給予的信用額度支持,如乙方拖延歸還該信用額度,甲方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追究。
7、本協議的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乙方:
授信協議書 15
合同編號:
債權人:
債務人:
合同簽訂地:
20________年2月版
簽約重要提示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您在簽署本合同之前仔細閱讀,檢查并確認以下事宜:
一、您有權簽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經取得充分授權;
二、您已經認真閱讀并充分理解合同條款,并特別注意了其中有關責任承擔、免除或限制興業銀行責任、以及加黑字體部分的內容;
三、您已經充分理解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這些條款約定;
四、興業銀行提供的合同文本僅為示范文本,合同相關條款后均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設了“補充條款”,供各方對合同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使用;
五、如果您對本合同還有疑問,請及時向興業銀行咨詢。
經債務人申請,債權人經審核同意給予債務人額度授信,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恪守信用,立約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除非立約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則本合同以下詞匯作如下定義和解釋:
一、“授信額度”指債權人在綜合評價債務人的資信情況及所提供擔保的基礎上,為債務人核定的在一定期限內綜合融資額度最高本金限額。
本合同約定的授信額度分為“自助額度”和“非自助額度”,“自助額度”和“非自助額度”不能融通使用。“自助額度”除本合同另有說明外,適用本合同所有條款約定,“非自助額度”不適用本合同關于“自助額度”的條款約定。
二、“額度授信有效期”是指一個不中斷的連續期間,在該期間內,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可以在債權人處辦理額度授信項下的業務。額度項下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的額度授信有效期,且貸款到期日不得長于額度授信有效期到期日。額度授信有效期屆滿,額度授信即失效。
三、“余額”:債權人對債務人辦理額度項下各類業務實行余額管理和控制。該余額是指在額度授信有效期內,債務人按本合同約定的授信方式使用債權人所給予的授信額度而形成的各項余額之和,包括未到期余額和已到期未清償余額兩部分,即:
(一)“未到期余額”是指債權人依債務人申請在合同約定的授信額度內為債務人辦理各類業務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作出清償的責任期限尚未屆滿所形成的各項待清償債務本金余額。
(二)“已到期未清償余額”是指債權人依債務人申請在合同約定的授信額度內為債務人辦理各類業務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作出清償的責任期限屆滿但仍未清償的各項債務本金余額。
四、“自助額度”是指債權人根據債務人申請,在額度授信項下核定一定的額度,同意債務人在該核定的額度內以本人借記卡作為貸款支用與償還的結算工具,經密碼驗證,由債務人在債權人提供的業務平臺(包括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上實施操作,循環使用貸款,自助完成借款與還款,無須逐筆出具書面借款申請,無須逐筆簽訂借款合同。個人自助額度項下的個人自助貸款到期日不得超過個人自助額度期限到期日。
五、“總合同”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所簽訂的《個人授信額度借款合同》。
“分合同”指債務人根據《個人授信額度借款合同》約定,在授信額度內經債權人審核同意后辦理融資業務時雙方簽訂的具體約定每筆主債務金額、主債務履行期限及其他權利、義務的合同。本合同為各分合同的總合同,分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與分合同的約定如有不符,以分合同的約定為準。但對于分合同中約定的貸款期限及貸款到期日超過本合同“額度授信有效期”約定的,以本合同的約定為準。
個人自助額度項下每筆借款及還款的金額、期限等以債權人形成的電子記錄為準,該電子記錄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主債務”指債務人向債權人申請辦理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各項業務時所產生的債務本金、利息以及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辦案費、公告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變賣費、電訊費、差旅費、處置費等。
七、本合同中“工作日”均指銀行的營業日。
八、債務人是指額度授信申請人。債務人如有配偶,則共同債務人為債務人配偶;債務人如無配偶,則共同債務人為自愿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的其他人。債務人和共同債務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對全部借款及相關費用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二條 對立約方的說明
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一。
第三條 授信額度
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二。
本合同約定的授信額度包括自助額度和非自助額度,其中自助額度部分以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為準,非自助額度為授信額度扣除自助額度的剩余額度,自助額度和非自助額度不得融通使用。
具體業務中借款金額涉及到外幣的,按照借款發放當日興業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外匯基準價折合成人民幣計入授信額度。
第四條 額度授信有效期及調整
一、本合同額度授信有效期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三。在額度授信有效期內,債務人可循環使用授信額度。各分合同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的額度授信有效期,且貸款到期日不得長于額度授信有效期到期日。除個人自助貸款外,債務人必須逐筆申請,經債權人逐筆審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在債務人逐筆申請使用授信額度時,債權人有權對債務人個人資信、還款能力、財產狀況、抵質押物價值、保證人擔保能力進行重新評估。
二、本合同不構成債權人向債務人必然提供融資的確定義務,在任何情況下,債權人均有權單方面對本合同項下授信額度、額度授信有效期、自助額度金額及自助額度期限等作出調整甚至取消全部或部分授信額度而無需事先征求債務人同意。前述“任何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況:
(一)債務人產生重大或有負債;
(二)債務人發生重大經濟困難和風險;
(三)債務人還款信用下降,還款風險增加;
(四)債務人在本合同中所作的相關聲明與承諾不再真實有效;
(五)債務人所屬企業生產經營情況或所從事的行業發生重大變化;
(六)債權人認為有必要改變、調整或取消債務人授信情況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授信用途
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四。
第六條 自助額度
一、在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授信額度項下,債權人同意授予債務人自助額度,借款支用與償還的.結算工具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五(一),額度金額、額度期限及借款用途等具體情況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五(二)。其中,自助額度金額不得超過本合同項下可使用的授信余額,具體自助額度金額以興業銀行在業務辦理渠道提示的信息為準;自助額度期限須在額度授信有效期內,且到期日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的額度授信有效期到期日。
二、自助額度的借款利率:
(一)借款基準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或興業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同期指個人自助額度生效之日,同檔次指自助額度期限對應的期限檔次。
(二)借款利率在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上浮動確定。其中:絕對值利率浮動是在基準利率上加或減浮動百分點確定借款利率,百分比利率浮動是在基準利率上乘以系數確定借款利率。
(三)日利率=年利率360(人民幣按照360天計算,其他幣種按市場慣例計算)。
(四)自助額度項下所有自助貸款執行本合同約定的自助額度借款利率,并在借款期限內保持不變,不分段計息。所有貸款以借款實際占用天數計算利息。具體情況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五(三)。
三、貸款本息償還方式具體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五(四)。
四、貸款罰息與復利
(一)如債務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債權人有權對被挪用的借款計收罰息,罰息利率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五(五)1,計收方式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息計收方式執行。
(二)如債務人未按期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債權人達成協議,即構成借款逾期的,債權人有權對逾期的借款計收罰息,罰息利率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五(五)2,計收方式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息計收方式執行。
(三)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債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復利的計收方式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借款計息方式計息。
五、本合同約定的額度有效期內自助額度期限屆滿,若債務人重新申請自助額度的,債務人應提交貸款用途等證明材料,債權人有權根據貸款具體情況,對自助額度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等要素經審批同意后確定。重新申請的自助額度以債權人審批為準,但重新申請的自助額度到期日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授信有效期到期日。債權人與債務人就重新申請自助額度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自助額度(包括但不限于額度金額、期限、利率等)變更,債務人必須另行申請,經債權人另行審批,債權人有權對債務人個人資信、還款能力、財產狀況、抵質押物價值、保證人擔保能力進行重新評估。
七、如因債權人停辦相關業務,或因信貸規模調整或控制等原因致使債權人無法發放借款的,債權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或解除本合同關于自助額度的相關約定,債務人對此無任何異議。
第七條 擔保措施
一、本合同及分合同的擔保合同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六。授信額度(含自助額度)項下的所有債務均由上述擔保人(即保證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提供最高額擔保。
二、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簽訂完畢、擔保手續辦妥前,債權人有權不辦理債務人對本合同項下授信額度的支用申請以及不履行本合同項下各分合同及自助額度的放款等各項義務。如本合同項下擔保權不可能生效的,則債權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債務人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本合同項下的擔保人發生下列事由,債權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二款約定采取措施:
(一)保證人違反最高額保證合同的約定,或保證人資信狀況惡化,或發生其他擔保能力減弱的事件;
(二)抵押人違反最高額抵押合同的約定,或故意毀損抵押物,或抵押物價值可能或已經明顯減少,或其他有損債權人抵押權的事件;
(三)出質人違反最高額質押合同的約定,或質物價值已經或可能明顯減少,或質押的權利必須提前兌現,或其他有損債權人質權的事件。
四、對于本合同既有物權擔保又有保證擔保的,債權人有權在行使擔保權時進行選擇,既可以先行使物權擔保,也可以先行使保證擔保,還可同時行使物權擔保和保證擔保以清償合同項下的債權債務。
五、債務人以自有的財產設定抵押或質押的,債權人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其他擔保人同意并不因此在債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仍然提供合同約定的擔保。
第八條 立約方的主要權利與義務
一、債務人辦理個人額度授信業務時,應當符合債權人要求的各項具體條件,積極配合債權人所進行的資信調查,定期或不定期地提供債權人所需要的文件資料,為借款提供足額的擔保,辦理必要的各項手續,并保證向債權人所提交的資料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二、涉及本合同項下的結算業務,債務人均須通過在債權人處開立的結算賬戶辦理。
三、債務人應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借款挪作他用,債權人有權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借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債務人承諾如貸款資金的實際支付情況違反本合同協議約定的,將及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由此引起的責任由債務人承擔。自助額度債務人不得在其指定作為貸款支用與償還結算工具的借記卡上開通辦理監管部門禁止貸款資金進入投資領域業務的相關功能,包括但不限于開通第三方存管、房市、基金、黃金、外匯買賣等。一旦債權人發現債務人在其借記卡上開通上述業務功能或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債權人有權采取暫停放款、提前收貸乃至取消債務人額度等各項措施。
四、債務人在此聲明,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其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上述合同簽署和執行未違反任何對債務人有約束力的法律、法規、條例或合同的約定。本合同是合法有效并可強制執行的,如因債務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時的權利瑕疵而致使本合同無效,債務人將立即無條件賠償債權人的全部損失。
五、如債務人未按本合同和分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債務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債權人從債務人在債權人處開立的任何賬戶上直接劃收相應款項。
六、無論本合同簽署之后的任何交易階段,如債務人將有關具體交易的任何文件提交給債權人審核,債務人保證全部文件的真實性,債權人將只對交易文件的表面真實性作出決定,債權人對債務人從事的具體交易實質既不參與也不知曉,更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在符合本合同約定開辦個人授信額度借款的各項條件后,債務人可享有債權人已開辦的個人授信額度借款項下的各項貸款業務,循環申請使用額度內貸款,債權人應當及時滿足債務人的借款需求,但業務平臺產生設備或通訊等故障的除外。債務人在債權人提供的業務平臺辦理個人自助貸款的,貸款辦理的時間以債權人在辦理渠道提示的工作時間為準。
債務人在工作時間因業務平臺設備或通訊等故障無法辦理業務而導致的任何損失及債務人在非工作時間申請辦理業務而發生的任何損失由債務人自行承擔。
八、凡與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五(一)約定的借記卡卡號相符并通過密碼驗證的借款均視為債務人實施的操作,債務人應當按期足額還本付息。
九、債務人使用自助貸款的,債務人有權打印、要求債權人打印或傳真借款以及還款的電子記錄,債權人應積極配合。
十、債權人應當恪守對債務人個人信息的保密義務,但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規定的除外。
十一、債務人和共同債務人應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任一債務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對全部借款及相關費用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債權人有權要求任一債務人清償未償還的借款本息和應付而未付的其他費用。
十二、債務人(含配偶)同意債權人就授信額度使用情況、其收入、財產和就業狀況、擔保實力等情況進行必要調查。根據政府部門、銀行監管機構、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等關于建設個人征信工作的需要,債務人(含配偶)應允許債權人向上述部門、機構所建立或認可的信用征信系統報送信用信息,并允許相關信息被合法查詢。
十三、如債權人要求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的,債務人應配合辦理。在辦理公證手續后,債務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時,債權人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十四、在授信額度項下各借款本息清償前,債務人發生下列事由的,應及時通知債權人:
(一)婚姻狀況發生變化;
(二)個人收入明顯減少,財務狀況不佳;
(三)因疾病等原因可能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取得出國(境)資格后計劃出國(境);
(五)涉入、即將涉入或可能涉入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糾紛;
(六)其他可能影響借款收回的事件。
十五、如本合同項下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質押物發生被國家有權機關依法查封、扣押、監管的情形或發生所有權、使用權糾紛,債務人應及時通知債權人,在上述情形未消除前或未另行提供債權人認可的其他有效擔保措施前,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申請辦理包括“自助額度”在內的本合同項下各類融資業務。
由第三人提供抵、質押擔保的,在額度授信有效期內,債務人應負責跟蹤、調查第三人提供的抵、質押物是否發生前款約定的情形并及時通知債權人。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下列情形視為債務人違約:
(一)債務人提供的資料不真實;
(二)債務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三)債務人未按本合同及各分合同的約定償還借款本息;
(四)債務人發生影響其償債能力的事件或缺乏償債誠意;
(五)債務人與他人簽訂有損債權人權益的合同、協議等;
(六)債務人拒絕或阻撓債權人對其收支情況或借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七)債務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以及被宣告失蹤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債務人履行借款合同義務;
(八)債務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九)債務人違反本合同項下分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十)債權人認為危及借款資金安全的其他情況;
(十一)債務人或擔保人出現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交叉違約情形的。
二、債務人違約,債權人有權采取以下一項或幾項措施:
(一)暫停債務人的貸款額度;
(二)減少或取消債務人的貸款額度;
(三)宣布債務人額度項下全部或部分債務提前屆滿;
(四)解除合同,要求債務人清償到期或未到期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五)要求債務人承擔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并賠償其他損失。
三、債務人雖未違約,但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第三款、第八條第十三款、第八條第十四款的約定,債權人亦有權采取上述措施。
第十條 交叉違約
債務人及擔保人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均被視為債務人對本合同同時違約,債權人有權根據本合同或本合同項下分合同的約定提前回收融資款項,并根據合同約定要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
(一)任何借款、融資或債務出現或可能出現違約或被宣布提前到期;
(二)任何擔保或類似義務未履行,或存在未履行的可能性;
(三)未履行或違反有關債務擔保以及其他類似義務的法律文件或合同,或存在未履行或違反的可能性;
(四)出現或即將出現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或到期借款/融資的情況;
(五)危及本合同項下融資資金安全的其他情況。
第十一條 通知
一、本合同項下的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系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一中記載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法送達對方。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訊地址和聯系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合同當事人的名稱、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債權人的,債權人按本合同所載資料發送的所有通知或文書,視同送達。
三、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通知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后的地址)發送,即應視作在下列日期被送達:
(一)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發出后5個工作日;
(二)如果是電傳,則為收到對方確認回號之日;
(三)如果派人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一、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爭議的解決方式見本合同第十四條特別約定條款七。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以及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自立約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債權人要求對本合同進行公證,則本合同在依法辦理公證后生效,至債務人還清或擔保人代為還清全部債務時止。
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在本合同生效期間,債權人給予債務人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債務人延緩行使其在
本合同中享有的權益或權利的,均不損害、影響或限制債權人依有關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約定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也不應視為債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不影響債務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義務。
四、因債務人未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而引起訴訟或其他法律糾紛的,則債權人所支付的實現債權的費用由債務人承擔。在訴訟或仲裁期間,債務人不得以解決爭議為由拒不履行義務,本合同項下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五、因訂立和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各項合法費用,其中包括因提供融資而實際發生的中介機構的必要費用等均由債務人承擔。
第十四條 特別約定條款
一、對立約方的說明
(一)債權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負責人[授權代理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真:
(二)債務人
1、債務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身份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2、共同債務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身份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二、授信額度
本合同項下額度授信最高本金限額為(幣種) (大寫) 元整。
三、額度授信有效期
本合同授信有效期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授信用途
本合同用于 (綜合消費/經營/其他用途)貸款額度授信。
五、自助額度
(一)債務人以本人借記卡(卡號為: )作為貸款支用與償還的結算工具。
(二)在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授信額度項下,債權人同意授予債務人自助額度為 (幣種) (大寫) 元整;自助額度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貸款用途為 。
(三)自助額度的借款利率
1、借款基準利率選擇下列第 項:
(壹)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
(貳)興業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
2、借款利率按下列第 種約定定價方式確定,借款利率為 %。
(壹)百分比浮動定價,借款利率等于基準利率乘以系數 ;
(貳)絕對值浮動定價,借款利率等于基準利率加 %或減 %。
(四)自助貸款的貸款本息償還按下列第 種約定執行:
(壹)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借款到期日為還款日。
(貳)到期一次性歸還本金、分期付息。按 (月/季/其他周期)計息,每個公歷 (月/季末月/其他周期)的
日及借款到期日為結息日,到期結清貸款本息;
(叁)其他償還方式: 。
(五)自助貸款的罰息率為:
1、債務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罰息利率為借款利率上浮 %。
2、借款逾期的,罰息利率為借款利率上浮 %。
六、擔保合同
下列合同為本合同及分合同的擔保合同:
(一)編號 的《 》(合同名稱),擔保人為 ,擔保方式為 ;
(二)編號 的《 》(合同名稱),擔保人為 ,擔保方式為 ;
(三)編號 的《 》(合同名稱),擔保人為 ,擔保方式為 。
七、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壹式 份,債權人、債務人和 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
日期:
授信協議書 16
合同編號:
授信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郵 編:
受信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郵 編: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授信合同,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授信額度及類別
在本合同規定的條件下,乙方同意在授信額度有效期間內向甲方提供貸款累計余額不得超過人民幣 元整的授信額度。
第二條 授信期間
1、本合同項下授信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間(即授信期間)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但貸款額度的有效使用期限應受相關借款合同的約定。
2、乙方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授信額度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審查,如出現本合同第四條述明的情形,乙方有權調整授信期間。
第三條 授信額度的使用
1、在本合同約定的授信期間和授信額度內,甲方可一次或分次向乙方書面申請使用該授信額度;
2、甲方申請使用的授信額度余額(即使用中尚未歸還的累計債務數額)在任何時候都不得超過本合同第1條約定的授信額度。在授信期間內,甲方對已歸還的授信額度可循環使用,授信期間內未使用的授信額度在授信期間屆滿后自動取消;
3、甲方必須在本合同第
2條約定的授信期間內申請使用授信額度,每筆授信項目的.開始使用日期不得超過授信期間的截止日,該截止日包括調整后授信期間的截止日。每筆授信項目的使用期限依所簽的合同或協議約定;
4、乙方與甲方就每一項具體授信所簽訂的合同或協議(以下簡稱具體借款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該具體借款合同為準,但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或與本合同相關的具體借款合同項下的任何和一切債務承擔的連帶責任不得因此無效或得以解除;5、對甲方在本協議及具體借款合同項下的到期未付應付款項,并且乙方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隨時進行檢查。
第四條 授信額度的調整
1、如發生以下事件之一即構成甲方違約:(1)甲方沒有按期支付到期的與乙方有關的未清償債務,包括本合同規定或每筆具體借款合同的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等;
第五條 擔保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形成的債權能得到清償, 公司將與乙方簽訂編號為 的《最高額保證/抵押/質押合同》,(下簡稱“擔保合同”)為甲方履行本合同及與本合同相關的每筆具體業務合同或協議項下債務提供擔保。
第六條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成立,與擔保合同同時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擔保合同終止或解除的,本合同同時終止或解除。
第七條 爭議和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 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如選擇仲裁務必填寫仲裁委員會名稱):
第八條
1、本合同簽署一式 份(或三份以上),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乙方 份,甲方 份,擔保人(若有)各一份,登記機關(若有)各一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2、乙方與甲方依據本合同就每一項具體授信所簽訂的具體借款合同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并構成一個合同整體。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授信協議書 1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授信人(甲方)與被授信人(乙方)及擔保人(丙方)因產品授信發貨及授信擔保事宜簽訂本協議,約定如下:
1.款到發貨是甲方供貨規則,乙方因資金暫時短缺,基于對乙方的商業信譽及歷史交易記錄,乙方被確定為A類經銷商。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間內提供價值人民幣品牌服裝產品,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交付品種、數量及價格另附。
2.乙方承諾: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回款元并打入公司指定賬戶;尾款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打入公司指定賬戶。若逾期,甲方下調乙方信譽級別,并停止發貨。
3.丙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并承擔連帶責任。
4.本協議獨立于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其他合同之外,甲方根據本協議主張債權,乙方和丙方不得以其他合同之債抗辯,但甲方認可的除外。
5.因本協議及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如不能協商解決,涉及訴訟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6.本協議由三方簽章生效,本協議復印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甲方該區域營銷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負責到期收回該授信款,否則對逾期沒收回的款項同意按公司規定進行績效考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授信協議書 18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
關于向__________銀行申請授信的股東會決議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開股東會,股東方應到人數_____人,實到_____人,股東方依據章程,達成如下決議:_________________
1.決議向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分行申請開具_____________萬元銀行承兌匯票,其中敞口部分授信為_____________萬元,由________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省分公司進行擔保;
2.決議以向________________保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省分公司提供抵押/質押;
3.決議委托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職務)同志代表公司辦理與上述決議相關的手續,并簽署相應的`文件和合同、協議。
全體股東經表決,全票通過上述決議。
股東簽章:_________________股東A:_________________股東B:_________________股東C: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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