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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船舶安全應急預案

    時間:2025-01-11 09:44:56 曉鳳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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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船舶安全應急預案范文(精選10篇)

      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出現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應急預案。優秀的應急預案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最新船舶安全應急預案范文,歡迎大家分享。

    最新船舶安全應急預案范文(精選10篇)

      最新船舶安全應急預案 1

      1.總則

      1.1.船舶因不可抗力或人為因素造成的翻沉是公司重大危險源之一,伴隨重大機、海損事故發生及人員傷害,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小船舶翻沉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1.2.船機保有單位對船舶翻沉應嚴格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

      2.組織機構和職責

      2.1.公司成立船舶翻沉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主管生產副總經理。

      組員:

      2.2.公司船舶翻沉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地點:設備管理部。

      電話:

      傳真:

      2.3、公司船機副總經理統一指揮船舶翻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4、設備管理部作為船機設備的主管部門,在組長的指揮下實行應急救援的組織、報告、聯系、緊急情況的決策等工作。

      2.5、事故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具體“施工船舶翻沉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公司審批,且將重點放在長途拖航和“四防”期間上,應急救援預案中應包括以下內容:

      a、現場應急救援小組名單及各自職責。

      b、救援小分隊的名單及各自職責。

      c、事故發生后的報告程序。

      d、聯系方式(包括與外援力量的聯系)。

      e、具體的應急措施。

      f、拖輪及其它船機的配備。

      g、其它必要內容。

      現場指揮應當及時完成組織、報告、聯系等任務。

      2.6、其它單位和部門各負其責,積極配合應急救援行動。

      3、應急救援措施的原則

      3.1.事故船舶首先通過高頻電話向就近拖輪/船舶求救,同時和應急救援現場指揮聯系,并啟動本船的救生設備(救生筏、救生衣等),積極自救。

      3.2.應急救援現場指揮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小分隊盡快趕到現場,同時上報公司“船舶翻沉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并與其他單位聯系,尋求外援力量的幫助。

      3.3、按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先援救落水人員。

      3.4、如果伴隨著海水污染情況的發生,還應設置油污防護圍欄,盡快啟動本單位“船舶海上污染應急救援預案”。

      3.5、組織打撈沉船和飄浮物品,打撈過程中應注意潛水員的`安全。

      4、報告

      4.1.發生沉船事故后,除了上述口頭報告外,公司在12小時內上報局和當地海事部門。事故單位在24小時內將書面報告上報公司,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海域、詳細經過(包括采取的施救措施)、原因、報告人、報告時間,并附送有關船舶技術狀況的記載、航海日志、輪機日志的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

      5、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設備管理部組織有關人員(必要時請專家)成立事故調查組,對翻沉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分析、總結。對事故單位及責任人依照中交集團《職工傷亡及工程船舶水上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職守的人員嚴厲懲罰。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功人員進行獎勵。

      6、附則

      6.1.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6.2.本預案由設備管理部負責解釋。

      最新船舶安全應急預案 2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履行我國締結和加入的有關國際公約,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家和地方的環保政策,建立寧波水域船舶污染應急反應體系,確保當發生水域污染事故時,能迅速作出有效的應急反應,盡可能地控制和清除污染物,減少污染損害,維護生態平衡,保障人命安全、人體健康和社會公眾利益,促進寧波社會、經濟和交通運輸業的協調發展。

      1.2 編制依據

      1.2.1 國內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

      1.2.2 國際公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經1978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1990年國際油污防備反應和合作公約》、《1992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

      1.3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防應結合。

      (2)政府領導,依法規范。

      (3)統一指揮,分級管理。

      (4)整合資源,信息共享。

      (5)群專結合,形成合力。

      (6)科學決策,快速高效。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市行政管轄水域(簡稱寧波水域)內發生或可能發生的船舶污染事故的應急反應工作。

      臨近水域發生船舶污染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寧波水域污染事故的,適用本預案。

      陸域污染源造成水域污染事故的,參照本預案執行。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領導機構

      市船舶污染應急指揮中心是寧波水域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船舶污染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

      市船舶污染應急指揮中心由寧波海事局等31家單位組成。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結合船舶污染應急反應行動實際需要,履行相應職責,承擔船舶污染事故的應急反應、支持保障和善后處理等工作。

      2.2 運行管理機構

      市船舶污染應急指揮中心在寧波海事局設立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寧波水域船舶污染應急反應工作的日常組織、指揮和協調管理。

      2.3 咨詢機構

      市船舶污染應急指揮中心建立包括海事、環保、油污清除、化學品防護救助、航運、救撈、海洋、氣象、法律、水產、生態、保險、通信、計算機等方面的應急專家庫。根據事故處置需要,市船舶污染應急指揮中心可臨時邀請其他相關咨詢機構的專家參加。咨詢機構具體負責提供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反應行動的技術咨詢;參與相關船舶污染應急反應體系建設的研究工作;提供船舶污染應急地方法規制定、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咨詢。

      2.4 指揮體系

      市船舶污染應急指揮體系由市船舶污染應急指揮中心有關領導和成員組成的總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構成。

      總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本預案,對船舶污染事故迅速做出評估、報告和通報,采取應急行動等。總指揮部設信息處理組、評估咨詢組、新聞發布組、后勤保障組和善后處理組。

      現場指揮部設現場指揮和現場副指揮。貫徹執行總指揮部指令;負責污染應急現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現場指揮部一般設信息處理小組、污染圍控清除小組、警戒監視小組、消防小組、事故調查小組、醫療救護小組、后勤保障小組等,具體視應急處置需要設置。

      2.5 應急反應力量

      由政府撥款或企事業單位自籌資金組建的船舶污染應急防治專業隊伍,港口、碼頭、設施單位組建的兼職應急防治隊伍以及×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應急力量組成。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事故預防預警就是及時收集可能引起船舶污染事故的預警信息。根據預警信息,采取相應措施,提前做好應急反應方案和應急準備工作。

      3.1 預防預警信息

      寧波海事局負責船舶污染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評估,并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氣象、海洋等部門負責提供即時的水上有關預報預警信息。

      3.2 預防預警行動

      各有關單位、船舶要把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到實處,事先針對不同船舶污染風險制定預案,采取積極的預防和應急措施。海事、海洋漁業等部門負責及時向船舶發布安全信息,防止水上船舶污染事故的發生,減少對人命、財產和環境造成的危害。

      4 事故分級

      根據國家突發事件信息上報的有關規定,結合水上船舶污染的特點、污染事故對人命安全和海洋環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所需的應急力量和應急設備的規模,將船舶污染事故等級分為特別重大污染事故(I級)、重大污染事故(II級)、較大污染事故(III級)、一般污染事故(IV級)四級。

      5 應急響應

      5.1 事故報告、核實

      5.1.1 事故報告

      任何船舶、單位和個人發現(發生)船舶污染事故應立即通過“12395”海上報警專用電話或其他通訊手段向寧波海事局報告。

      5.1.2 事故核實

      寧波海事局值班人員在接到船舶污染事故報警后,應如實詳細做好記錄;并進一步了解和核實事故信息。

      5.2 分級響應與預案啟動

      按照事故等級和有關規定,啟動本預案,成立總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組建各工作組和行動小組。有關成員單位應按照各自的職責開展工作。

      5.3 信息報送與處置

      寧波水域發生船舶污染事故時,發生事故船舶應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寧波海事局報告。寧波海事局應按照有關信息報告制度上報市政府和省海上搜救中心。

      應急反應行動各階段的信息應逐級上報下達,重要信息應優先報送傳達。

      在本地區應急力量難以應對的情況下,應立即上報市政府和省海上搜救中心,請求周邊力量予以支持或啟動上級相關預案進行援助。

      5.4 評估與決策

      針對船舶污染事故不同時段和應急反應階段,及時組織專家或利用相應的輔助決策系統,對污染事故的危害、應急反應措施和投入的`應急反應力量以及應急反應行動效果進行評估。

      5.5 應急力量的調動

      根據污染事故等級、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圍,及時調動相應的應急反應力量,參與應急反應行動。

      5.6 事故現場警戒與交通管制

      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應急行動情況,需實施水上警戒和交通管制的,及時發布航行通(警)告,實施警戒和交通管制,維護水上交通秩序。

      5.7 監測與監視

      按照制定的應急監視監測方案和國家環境監測規范和標準,對污染的水域、大氣等資源等進行監測,并及時將監測監視結果上報。

      5.8 防火防爆

      根據需要做好事故現場的防火防爆工作。

      5.9 污染物圍控、回收與清除

      根據事故污染物種類、數量和氣象、海況等因素,充分利用現有的應急力量、應急設施設備和船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源;盡可能回收海面污染物;正確使用消油劑處理無法回收的海面污染物,消除(減輕)污染損害。

      5.10 敏感資源的防護

      當污染危及環境敏感區,特別是飲用和工業水源地、自然(生態)保護區、旅游區、水產資源保護區時,有關部門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并根據資源敏感程度、現有應急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被污染后清理的難易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等因素,組織專家進行評估,確定優先保護的次序,制定行之有效的保護方案。

      5.11 人員救治與疏散

      當污染造成人員傷害時,應立即開展救治和處置工作。

      當污染危及周邊地區較大范圍人員安全時,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制定實施群體性人員緊急疏散的方案,明確疏散的范圍、時間和方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指令,及時、有序、全面、安全地組織實施人員疏散,妥善解決疏散人員的臨時生活保障等問題。

      5.12 事故調查

      在應急反應行動開展的同時展開事故調查,查明事故的原因。

      5.13 污染損害索賠取證

      在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行動中,必須重視污染損害索賠證據收集環節。各有關單位應指定專人對污染損害情況和污染事故的控制、監視及清除工作中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資源等進行詳細的記錄;利用拍照、攝像、污染物提取等有效手段做好原始證據的收集和保全工作。

      5.14 回收污染物和污染廢棄物的處理

      回收的污染物和污染廢棄物應按有關環保法規和規定的要求進行妥善處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15 應急行動結束

      經綜合評估,認為污染事故的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回收或清除達到預期目的,或繼續清污作業已無效或繼續清污代價與收效相比極不合算時,應急行動結束。

      6 應急保障

      6.1 應急通訊保障

      各有關部門應根據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反應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急指揮等處置工作通信暢通。

      6.2 應急隊伍與應急設備保障

      根據寧波水域實際情況和“重點防護、優化配置、資源共享”的原則,由國家、政府、企業共同出資建設船舶污染應急專業隊伍和建立防污應急設備庫,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和物資。

      6.3 應急技術保障

      海事、海洋漁業等部門應在市政府的統一協調下,做好水域環境功能區劃,繪制敏感資源圖;建立污染物擴散預測模型和船舶污染風險預評價方法;研發船舶污染事故應急信息系統;完善污染物監視監測技術系統等工作,建立完善的污染物應急反應技術支持系統。

      6.4 資金保障

      寧波水域船舶污染事故應急準備和反應工作所需資金列入年度市級財政資金預算,并由政府部門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與監督。

      6.5 社會動員保障

      當應急力量不足時,動員本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參加應急反應行動。

      6.6 其他保障

      各有關部門還應做好交通運輸、醫療衛生、氣象信息、治安等其他保障工作。

      7 善后處置

      7.1 污染損害索賠

      應急反應結束后,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索賠證據的收集、匯總、整理,做好損害賠償金額的計算和索賠工作。

      7.2 環境恢復

      環保部門應組織有關單位制訂污染損害場所的恢復計劃(方案),并進行跟蹤監測。

      7.3 總結評估

      市船舶污染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具體負責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行動的總結評估工作。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寧波市船舶污染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負責制訂,報市政府批準。

      當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經演習、實戰檢驗發現重大缺陷、應急力量發生較大變化或應急技術更新時,均應及時進行修訂。

      8.2 區域協作

      為共同抵御船舶污染風險,應加強與相鄰水域船舶污染應急指揮中心或其他機構的合作,制定區域合作協議,明確協議的內容和提供援助的程序。

      8.3 宣傳、培訓與演習

      應急組織機構應有計劃地向公眾廣泛開展船舶污染應急宣傳教育活動。

      由市船舶污染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組織應急反應培訓,并對各類應急反應人員進行考核。

      由市船舶污染應急指揮中心負責,每年組織一次不同規模的船舶污染應急反應演習,以保證本預案的有效實施及完善,提高應急反應的實戰能力。

      各專業應急力量應不定期地組織演練以提高人員的實戰技能,并將演習情況報市船舶污染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備案。

      8.4 監督檢查與獎懲

      8.4.1 監督檢查

      市船舶污染應急指揮中心會同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對本預案的實施過程和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并定期對日常人員培訓、設備養護、演習等內容進行檢查。

      8.4.2 獎懲

      對在船舶污染應急行動中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或對應急反應工作提出重大建議且實施效果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對推諉、故意拖延、不服從、干擾船舶污染應急反應指揮,未按本預案規定履行職責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政策和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5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最新船舶安全應急預案 3

      1.總則

      1.1為保證船機在生產或維修過程中的安全與環境保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當事故發生時采取緊急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制定本預案。

      1.2船機的安全與環保是指工程船舶或施工機械在生產或維修過程中由于不可抗力或人為因素造成的船機本身的傷害和對周圍環境的破壞。

      1.3各船機保有單位要嚴格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將事故發生的幾率降到最小。

      1.4預案的目標應根據公司重大危險源和重大環境因素辨識的結果來確定。船機方面共有六個,包括船舶翻沉、起重機事故、加壓艙災害、船舶排污、船舶挖/倒泥污染和拌和系統的粉塵污染。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公司成立船機生產安全和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

      組員:

      地點:設備管理部

      電話:

      2.2各船機保有單位要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成立船機生產安全和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制定本單位的船機安全與環保應急救援預案,內容應當包括應急救援小組的組織機構及職責、聯系方法、工作程序、應急措施和糾正完善等內容。

      3、工作程序

      3.1船機保有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特點進行重點監控并配備相應的船機設備、器具、索具等。

      3.2事故發生后應馬上匯報公司應急救援小組,根據危害的`輕重,實施并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4、應急措施原則

      各單位根據船機保有情況和公司確定的重大危險源和環境因素制定船機安全與環保應急預案,堅持“充分準備,快速反應,措施得當”的原則。

      5、糾正與完善

      5.1事故發生后主管副總經理與設備管理部、安全質量監督部、工程管理部等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對事故的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懲罰,對事故應急救援中的有功人員進行獎勵。

      5.2事故發生后應對事故發生部位進行整改,并對整改部分進行檢查,對事故責任人進行教育,提高對安全/環保的認識及技能。

      6、附則

      6.1本預案公布之日起實施。

      6.2本預案由公司設備管理部負責解釋。

      最新船舶安全應急預案 4

      一、指導思想

      為切實保障全區漁船和船員的生命及財產安全,防止漁船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妥善處置漁業船舶生產安全事故,在事故發生后能全力以赴,緊急救援,將漁業船舶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產生的不利影響降到最低程度。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大足區行政管轄水域內的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行動,指導參與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三、工作原則

      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區委、區府的領導下,與各街鎮和其他相關部門通力合作,依法規范、科學決策、積極參與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應急救援按照就近救助屬地管理原則,無論事發漁業船舶所在地遠近,離事發水域最近的街鎮和附近漁民應做出響應,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2、善后處理按照船舶管轄原則,由事發漁業船舶所在鄉鎮負責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善后工作。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成立漁業船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由區農委主任林志剛擔任,副組長由區農委分管漁政工作的副主任李國和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主任張德斌擔任,成員由區漁政漁監船檢站、區安全科、政策法規科等負責人組成。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需要下設:辦公室、事故調查小組、現場事故處置小組和后勤保障小組。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副組長:

      成員:

      事故調查小組:組長:

      現場事故處置小組:組長:

      后勤保障小組:組長:

      (二)漁業船舶生產安全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漁政漁監船檢站。由熊興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區行政管轄水域范圍內一旦發生漁業船舶生產安全事故,應立即成立事故處理指揮機構,實施統一指揮。各成員應及時到位,并配備必要的移動通信設備,匯編應急值班通訊聯絡名單、聯系方式,確保橫、縱向通信暢通。聯系電話: xxxxxxxx;xxxxxxxx。

      (三)責任分工及工作職責

      1、組長:由區農委主任林志剛同志擔任。職責:及時聽取事故情況報告,立即召集成員研究制定處置對策并及時向上級報告,負責事故處置的全面工作。

      2、副組長:由區農委分管漁政副主任李國和分管安全的副主任張德斌擔任。職責:在組長的領導下負責事故現場的救援及協調指揮工作,并及時向總指揮匯報救援情況。

      3、成員:由區漁政漁監船檢站、區安全科、政策法規科等負責人及科、站全體工作人員組成。職責:在組長統一部署和領導下迅速展開事故現場救援、調查處理和善后處置等工作。

      (四)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職責

      1、事故調查組職責:負責調查漁業船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明確事故責任,擬提出事故處置方案,為領導正確決策提供依據。

      2、現場事故處置組職責:現場救援發生漁業船舶生產安全事故的傷亡人員和財產物資,處理漁業船舶生產安全事故的善后事宜。

      3、后勤保障組職責:提供轉移遇險人員的運輸工具,并做好救助船舶及車輛燃油、救助器材的供應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五、預警和預防機制

      各街鎮政府所屬轄區管理漁業船舶人員應根據風險信息,通知本區域內漁民,并有針對性地做好應急避險準備。開展對漁業船舶船員安全生產技能培訓,提高自救互救能力,鼓勵漁業船舶及漁民參加漁業互助保險。

      六、職責任務

      (一)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加強領導,統一指揮、組織、協調各方面工作,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

      量,積極參與漁業船舶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形成步調一致,多方配合的有機統一整體,最大限度地發揮人力、財力、物資源的效力,確保漁業船舶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二)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任務是:及時了解和掌握全區漁業船舶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做好組織協調,落實各項安全工作;聯系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趕赴現場緊急救援;核實并準確地向農委領導、區安監局、區府、區委等有關部門報告。

      七、方法步驟

      接到事故發生報告后,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必須立即派員組成救援先遣隊,趕赴現場實施緊急救援。同時迅速上報情況,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召開會議。召開簡短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通報情況、明確分工、部署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緊急可免除此程序,改用電話完成)。

      (二)組織救援。及時調動協調有關部門,全面展開救援工作。按照職責分工,事故處置組接到事故發生報告后快速反應,并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組織有關部門及鎮街緊急救援。

      事故現場處置注意事項:

      1、要想方設法搶救傷員,積極采取措施及時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和傷員人數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要高度重視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認真處理好事故善后事宜,以確保社會穩定。

      2、事故發生后,事故處置組要負責現場保護、秩序維護和相關證據收集工作。出事地點上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痕跡、物證。

      (三)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接到事故發生報告后應迅速開展事故發生原因、查尋隱患、明確責任,并結合行業特點,擬提出事故處置方案,上報事故調查材料。

      (四)善后工作。獎勵、表彰和懲罰有關人員;妥善處理因事故帶來的相關問題,防止事態蔓延和擴大。

      八、事故報告

      (一)報告要求

      發生任何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突發事件,區漁業船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立即啟動預案,并向區委、區政府、安監局、上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機構報告。并要求事故發生地鎮、街立即組織搶救。

      (二)報告內容

      漁業船舶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按《漁業船舶生產安全事故報表》的要求準確填報事故基本情況(包括事故單位、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天氣狀況、環境狀況、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當事船舶情況(包括船舶種類、船籍港、登記號碼、適航狀況、載人載貨情況);和駕長的姓名、性別、年齡、駕齡和船員證書號碼;事故簡要經過和原因分析以及目前事故現場狀況;已采取的搶救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發展預測;要求上級幫助解決的問題;報告人員姓名、單位、職務、聯系電話等。

      九、事故結案

      漁業船舶生產事故應按重慶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規定,由市政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政府、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復結案。

      十、立卷歸檔

      漁業船舶生產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包括電話記錄、值班報告、領導批示、處理結果報告等),應于處理結束后移交有關部門立卷歸檔。

      十一、組織紀律

      各有關人員要按照本預案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擔負起責任。凡未能履行規定職責和程度違反本預案規定的,將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重慶市關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具體意見和辦法嚴肅處理,依法追究有關領導、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

      十二、平時應急準備

      (一)區漁業行業部門實行日常監管和動態監管,督促有關單位對較大以上安全隱患登記造冊,進行整改。

      (二)對臺風等惡劣氣候及時進行預報,對可能發生的疫病、水質惡化做好預警工作。

      (三)對漁業船只嚴格檢驗、審批。加強船員安全培訓。 本預案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我區實際情況,必要時及時修訂完善。

      最新船舶安全應急預案 5

      一、目的

      為有效地預防和減少因船舶發生傾覆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二、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1、各企業應明確船舶傾覆事故/事件的現場指揮員,負責現場的統一指揮。必要情況下應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總指揮由安監部經理或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到場的最高領導擔任。

      2、現場安全主管、安全監督員統一服從現場指揮員的調度,協助消防救援人員開展人員疏散與撤離等救援工作。

      3、單船項目組成員,在指揮員的統一指揮下,負責與船方及相關方溝通,做好排水、吊運、固定物體等工作。

      4、消防執勤人員根據現場指揮員的命令開展緊急救援工作。

      5、醫療救護人員到達現場,對傷員進行急救。

      6、現場指揮員有權調用企業內任何人力和物資,用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7、企業各部門必須嚴格服從和遵守現場指揮員的統一指揮和命令。

      三、應急救援程序

      1、當船舶發生險情時,現場知情人員應及時拔打電話報警(報警電話為企業內應急救援號碼),請求消防隊到場排險救援。

      2、消防隊接警后,執勤人員立即著裝出動消防車趕赴現場,同時調動醫務室出動救護車到達現場,等待救援。

      3、消防隊到達現場后,負責協助醫務人員組織現場營救。指揮員應按以下程序開展工作:

      (1)命令船隊,迅速組織人員,分別在事發船只的船頭、船尾用鋼纜加固縛緊,將其固定在碼頭上,防止船體左右擺動,以至傾覆;

      (2)命令碼頭門機指揮組織將向船體傾斜方的物體吊運下船,減輕傾斜方面的重量,防止船體發生傾斜時,這些物體也隨之移動,從而避免加劇船體傾斜的角度;

      (3)命令單船項目組組成搶撿突擊隊,和消防隊員一起,立即對甲板面上和貨艙內載有重量很大的物體,采取硬物塞墊、繩索捆綁栓牢的方法,防止物體滑動;

      (4)命令項目組聯系船方開啟艙內排水泵向船外排水,如果排水泵無法使用時,應及時調用其他排水設備,進行排水;與此同時,要求船方往相反的方向的船舷壓載艙內灌水,使船體恢復平衡或減小傾斜度;

      (5)命令船隊調用浮吊前來救助。

      4、單船安全主管和安全監督員,負責組織船上的'人員有序地撤離到安全地帶,集中點名,等待接受現場指揮員的調遣。

      5、現場受傷人員由醫護人員緊急包扎后送往附近醫院接受治療。

      6、現場總指揮到達現場后,消防隊長及現場指揮員應立即向總指揮報告現場處置情況,總指揮根據具體情況作出相關決定。

      7、當現場指揮員發出緊急撤離命令后,由單船安全主管根據指揮員命令通知船舶附近的門機用變音喇叭呼叫,組織人員撤離。

      8、人員到集合點后,要進行集中點名,各部門施工隊領隊向部門工程主管匯報,部門工程主管向安全主管匯報,安全主管根據人員撤離情況,向指揮員匯報,只有在現場指揮員發出解除指令后,人員方可解散。

      9、全船撤離的人員集合點設在碼頭前沿。

      10、現場總指揮將根據現場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向當地消防支隊或其他部門提出請求支援。

      11、搶險救援結束后,指揮員要對現場進行仔細檢查,查找發生險情的主要原因,并在戰后搞好戰評,吸取經驗教訓。

      最新船舶安全應急預案 6

      一、目的

      為早抓落實防臺防汛工作,防止險情擴大,使災難損失削減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預案。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由項目部成立應急響應指揮部,負責指揮及協調工作。

      詳細分工如下:

      1、任務是了解駕馭險情,組織現場搶救指揮。

      2、任務是依據指揮部指令,剛好布置現場搶險,保持與當地防臺、防汛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溝通。

      3、任務是維護現場秩序、作好四周人員的問訊記錄、保持與當地上級部門的溝通。

      4、負責妥當處理好善后工作,按職能歸口負責保持與當地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

      三、防臺防汛事故應急措施

      1、現場人員應馬上上報項目部指揮小組。

      2、現場下水道疏通。

      3、生活區、宿舍后勤生活保障、救援。

      4、施工現場塔吊、施工電梯、井架、腳手架、模板等的'檢查與檢修。

      6、施工用電、各部門配電箱、現場高空照明燈及架空線路的檢查、加固及搶修。

      7、對人員進行緊急疏散,剛好到樓層集合。

      8、馬上撥打“120”急救中心與醫院聯系或撥打“110和119”救助,具體說明事故地點、嚴峻程度及本部門的聯系電話,并派人到路口接應。

      9、事故調查報告,并上報公司及有關上級機關。

      四、應急物質常備藥品:

      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繃帶、無菌敷料)及各種常用小夾板、擔架、止血袋、氧氣袋、滅火器等救火物資。

      五、通訊聯系醫院急救中心

      120

      火警

      119 匪警

      110

      工地現場值班電話:

      有關負責人電話:

      項目負責人手機平安員

      手機

      技術負責人手機

      最新船舶安全應急預案 7

      一、船舶冬季防風

      1、大風來臨前,船長和輪機長監督駕駛員和輪機員,電機員,水頭,銅匠等按公司管理體系《防風、防凍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并記錄。

      2、駕駛臺應及時收聽分析有關氣象臺(站)的天氣預報和氣象傳真資料,掌握海上氣象及其發展變化情況,及早做好防風準備,并根據航區條件,選擇適宜航線。根據航區情況,船長可向公司提出并獲準后,申請氣象導航。要充分注意大風浪對船舶橫移的作用,大風浪中通過險要地段時,應比正常情況下留有較大的安全回旋余地,盡可能在巖礁或險惡地區的下風駛過。

      3、船舶出航前和航行前方大風前,船長督促部門領導親自檢查防御風浪的準備情況。大副、水手長應加強檢查甲板上一切可移動工具、屬具及重物、繩索、吊桿、小艇等的綁扎固定,并注意勿阻塞排水孔、各種測深管蓋及其它出入孔洞,緊閉一切有關水密門、窗及孔蓋。

      4、開航后,檢查確認錨已經收妥貼攏船殼,并用保險鋼絲加固錨鏈;打開錨鏈出海孔蓋板并妥善固定,同時蓋好錨鏈進錨鏈艙孔的蓋板,必要時用帆布綁扎以減小可能的錨鏈艙進水量;檢查艏樓甲板的開口,對相關蓋板進行加固,防止大風浪中艏部倉庫進水。

      5、如風浪過大,經船長許可值班駕駛員可適當調整航向與波浪的交角以減少波浪對船體的沖擊和防止諧搖;或調整主機轉速以減少推進器的空轉;必要時,船長可選擇就近覓地避風,并電告調度處。

      6、大風浪中,操舵要謹慎小心,防止因偏舵過多,船位被吹向下風;調頭時,如有困難,應選擇海面相對平靜的有利時機,慎用車舵,盡快轉調。謹防船被打橫,一旦發現即使用大角度操舵也不能保持航向時,就應當及時加快車速,以增加舵效防止出現打橫。

      7、大風浪中順浪航行容易損失穩性,不得已而采用順浪航行,為防止艉淹和波浪對船體的沖擊并保持航向,船長應特別考慮船長、船速與波長、波速的比例關系,要及時調整車速,使航速稍大于波浪的速度。當順浪航行不易保持航向時,應使航向與波浪約成30度交角航行。

      8、在大風浪中須密切注意甲板通道工作人員的操作安全,各走道應系妥牢固的安全扶手繩索,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腰、領、袖和褲管處均應扎牢,著救生衣,在工作處系上安全帶、派專人全面照顧。

      9、大風浪中航行應在允許情況下盡量多測量水艙,檢查艏干貨艙、錨鏈艙及艏樓其他艙室,每天至少保持二次,發現異常應即報告船長,并進一步檢查和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10、船舶航行于受大風影響的海域(如冬季北大西洋、北太平洋的`中高緯度海域,夏季的北印度洋海域,好望角海域及比斯開灣等)前,船長應參照各項要求,完成《防風、防凍安全檢查表》并記錄。

      二、船舶冬季防凍

      1、每年第一次寒流來臨前及以后每次寒流來襲,船長或船長指定的駕駛員按《防風、防凍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并記錄。

      2、航經寒冷航區的船舶對露出艙面的水管、水柜應包扎防凍;裝有殘水閥者可不包扎,但必須確保放盡殘水。

      3、通到甲板上的蒸汽管、廢汽管的汽閥要保持汽密;甲板輔機及蒸汽管、廢汽管、甲板水管的殘水閥應處于良好狀態。

      4、液壓甲板機械和舵機按操作規程的要求保溫。

      5、舵機間、應急發電機室的門窗須保持常閉,并做好保溫防凍工作。

      6、泡沫滅火器,可用保暖物質包扎。

      7、救生艇艇機燃油使用低黏度燃油。

      8、甲板結冰或積雪時,應將主要通道的冰雪鏟除掃清,撒少許黃沙或加鋪草墊以防人員滑跌,并安裝安全扶手繩,確保安全。

      9、靠泊后,應將汽笛汽閥關閉,放盡殘水,防止冰凍。

      10、機艙做好防凍、保暖工作,防止燃油系統因溫度低而結蠟、堵塞。

      11、修理、停航船舶嚴禁在室內用電爐或其它取暖設備取暖,防止發生火災及人身傷亡事故。

      三、冰區(冰群和流冰存在的港口和海域)航行

      1、冰區航行的船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1、駕駛臺玻璃有旋轉掃雪器,新船駕駛臺玻璃還應當有加熱裝置。

      1.2、具有將生活區溫度保持在適當溫度的空調系統。

      1.3、甲板消防管、淡水管最低處具有放殘裝置。

      1.4、機艙海水進口閥具有加熱裝置或與加熱蒸汽連接的接頭。

      1.5、船員配備足夠的防寒衣服。

      2、進入冰區前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2.1、注意收聽“冰況警告”并與有關單位保持密切聯系。必要時,可要求派破冰船領航或經調度處同意后改駛其它港口。

      2.2、做好防寒防凍工作,放盡甲板消防管、泡沫管、加溫管及淡水管里面的積水,確認甲板貨油管、原油洗艙管里面沒有殘油,如果船舶處于壓載狀態,還應將貨油艙加溫管內的積水排凈。

      2.3、淡水艙及壓載艙的水量應控制在艙容的90%以下。

      2.4、調整吃水,將螺旋槳及舵葉沒入水中一定深度,并保持1-2米的艉吃水差,以提高船舶的操縱性能與破冰能力。

      2.5、機艙選擇海水低位吸口,以防止碎冰堵住海水濾器。

      2.6、檢查并充實船上堵漏器材,如木材、快燥水泥、塞墊物等。

      3、駛進冰區時,應開啟雷達加強了望盡可能讓開漂流大冰塊。無法避免時,應降低航速,以緩和與冰相撞之沖擊力量。冰區航行應選擇冰隙或冰層脆薄處前進。

      4、駛入冰區時,應以船艏與冰緣成直角接近,防止船艏斜交駛向冰區,造成船艏滑開損及船殼或船艉甩向冰緣損壞舵扇及車葉。

      5、冰區航行船舶,要時刻考慮到冰對船速與操縱性能的影響,嚴重時會完全失去控制;遇來船時,應提前采取避讓措施,狹水道中對此更需注意。

      6、冰區航行應竭力設法不使船體凍結在冰內,因為冰的壓力對船殼造成的損壞,可能遠遠超過撞冰造成的損壞。

      7、當海面涌浪較大,或有8級以上橫風時,不宜進入冰區,可采取停航漂滯。

      8、船艏部被冰挾住不能退出時,可采用以下辦法使船脫出。

      8.1、全速前進,左右滿舵,使船艏左右擺動,松動挾冰,然后倒車退出。

      8.2、駁移左右、前后壓載艙的壓載水,設法使船體反復左右傾斜或使船艏、艉上下升降,松動挾冰后倒車退出。

      9、在冰區必須使用倒車時,應用正舵,先開慢倒車,待船艉冰塊松動再適當加速,以免車葉猛力擊冰受損。

      10、有破冰船領航時,兩船應保持本船船長的2─3倍距離,并密切注意破冰船航速的變化。

      11、冰區航行,應酌情增加艏尖艙的測量次數。

      12、盡量避免在冰區下錨。必須拋錨時,應選擇冰層最脆薄之處下錨,考慮海底電纜和海底輸油管道的情況,錨鏈長度以不超過水深的二倍為宜,常備主機,必要時立即起錨。

      最新船舶安全應急預案 8

      1.船舶航行燈,在航行中不論晝夜保持常亮,目的是在嚴寒中驅除水氣保持航行燈內干燥,防止燈絲驟冷驟熱,延長使用壽命。

      2.標準磁羅經、船尾露天應急舵磁羅經(如有)、羅經柜內照明燈泡常開,柜外帆布套扎緊。

      3.室外電羅經復示器、轉速表復示器、舵角指示器內的照明燈泡不論晝夜應保持常開。

      4.救生艇淡水桶(箱),艇內淡水桶存放的淡水只能裝至其容器容量的四分之三。應用帆布包妥淡水桶,或其他許可的處理,如暫時移至室內。

      5.甲板集裝箱的綁扎設備、箱底腳的緊鎖器在航行中如受浪打或濺濕會被凍住陷于冰中;到港后此冰塊仍難溶化。建議用草包裹住箱的底腳(一般限于船首部甲板上底層第一排和第二排近舷側的數箱或十數箱),雖然用草包裹住后仍會結冰,但較易敲掉清除。此外,法蘭螺絲因螺桿套筒中存水結冰而無法旋動收緊,可能耽誤開航時間。建議在未進入寒冷區域前將其內的殘水倒光,并防止雨水浪花再度進入其內。

      6.貨艙通風筒,如空艙或貨物無需通風,應關閉通風筒,以防冷氣入內,使艙內或相隔的艙內的存水結冰。

      7.消防水管的防護。應告誠船員:一旦發生火災因消防水管被凍而無法施救則將構成瀆職罪。新型船舶的消防水管有的安裝在露天甲板之下不易受凍,但一旦被凍裂則不易發覺,如解凍后再啟動消防泵,因水管接頭處法蘭墊片受冰的張力而損壞,所以水花四濺,易損及電器設備、貨物及物料等。其預防措施如下:

      7.1.無論露天的或非露天的消防水管皆應放盡其殘水后再關閉,自上向下半空中設置的消防水栓或閥門應打開放盡其殘水后再關閉或復原,但如處于正常運營時,機艙與居住艙室走廊內的消防水管與水栓除外。沖錨鏈水的出口閥應常開。

      7.2.如在短時間內停用消防水,則可免除1的規定,但必須保持消防泵常開與沖錨鏈水出口閥常開,以保持管系內海水不斷流動。

      8.室內外淡水管和沖洗管,包括室外供工人洗滌用的淡水管,如船首物料間附近,仍需放盡管內淡水或用稻草包扎。

      9.上部邊水艙和前后尖艙在嚴寒中,上部邊水艙和前后尖艙易因存水結冰而膨脹變形或崩裂,因為以往各船多航行于溫熱帶,故發生的案例甚少而未被重視,應引起注意。

      下列幾種條件都沾邊的水艙則更易結冰,如:

      9.1.艙的外壁屬船殼板的一部分;

      9.2.水艙的上壁屬露天甲板的一部分;

      9.3.水艙外壁在水線以上的面積大、體積大,而在水線以下的面積小體積小者,如水艙外壁全部在水線以上則更易結凍;

      9.4.水艙外壁和上壁的露天面積之和與該水艙容積之比甚大者;

      9.5.水艙外壁位于上風一側;

      9.6.水艙內壁屬貨艙的一部分,而該貨艙系空艙者;

      9.7.距機爐艙、上層建筑及燃油艙遠者;

      9.10.尾淡水艙;

      水艙內的存水不作循環也不流動。從上述幾點來看,全集裝箱雙層船殼組成的前邊水艙最易受凍。

      此外,散貨船的前部上層邊水艙也易受凍,因為其外壁與上壁皆暴露在外。一般防凍措施要求水艙的存水不要太滿,但究竟減少多少才屬“不太滿”的'行列。過分地將各水艙的存水都抽掉相當份量,有時會引起穩性降低或過強、自由液面增加,吃水差改變、受風面積增加、螺旋槳露出水面等弊病。故對上層邊水艙、邊水艙與前后尖艙應先加考慮,其實存水量應不超過滿艙的85%。

      10.機電設備,巨型船舶機艙內設備所占的空間比例比小噸位船小得多,故在寒冬停泊時,機艙內的溫度并不高,如屬無人機艙,則更有冷冷清清之感,但此時空氣的相對濕度大,降低了電器的絕緣,溫度稍低或過低,對主機、燃油與其他設備都有不利,其預防措施如下:

      10.1.用電熱等設備與減少通風量以調節機艙與舵機艙的溫度與濕度;

      10.2.甲板機械與電機中有加溫防潮設備者應開啟;

      10.3.在嚴寒時,對于關鍵的機電設備可視情況保持常開。

      11.甲板通道,如甲板上結冰,可撒少量黃沙。如甲板上有積雪,應在甲板的下風側掃出一條通道。在大風浪前,于甲板下風側安設從首至尾的扶手繩。

      12.應急消防泵,大噸位新型船舶其應急消防泵多裝于船首近船底處,此地冷辟無人問津易被人遺忘。如其殘水未放盡,則其進水管與泵殼皆可能被凍裂,尤其是泵殼無論是凍裂或變形,船員難以自修解決。

      13.游泳池,其泄水閥在冬季應常開,以防雨水流入該管內而凍裂該管。其進水管通常與消防管相連,如其進水閥在進水管的下端則須打開,讓管內殘水流入低處的消防水管內再泄出。

      14.雙層底水艙,一般低溫下,雙層底水艙是不易結冰的,因為船底下方的水還未結冰,則海水溫度可傳至雙層底艙內的存水而不易結冰。除非船體已擱淺在冰中或爬在冰上時,雙層底艙的存水才有結冰的可能。但當氣溫極低,船舶吃水小,雙層底水艙四周有部分艙壁能受到寒風冷卻,但這種情況極少發生,即使發生也不會太嚴重。故建議嚴寒時雙層底水艙內的存水量至多為其容量的95%。此外,絕不允許其空氣管和測量管在雙層底艙艙頂以上的部分存水,液貨船特別要注意。

      15.液貨船船上的惰性氣體設備延伸到甲板的部分也應注意防凍工作。在管路上的壓力真空切斷閥應確保是不凍的液體。在濕式甲板水封內流動的防止氣體倒流的液體,可以在保證氣體不倒流進入機艙的情況下,保持水流的流動或排干凈殘水。液貨船上的呼吸閥也應檢查,排凈殘留的積水。

      當然船舶進入寒冷地區前的準備工作是復雜的,在船工作的人員,除了要嚴格執行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外,在思想上應做好準備,船體與設備上做好準備,航行管理上做好準備,這對船舶的防凍工作是必須的。

      最新船舶安全應急預案 9

      我們的防臺方針是: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寓抗于防,立足于抗;立足于在最復雜、最困難的情況下防抗臺風;制定防臺風預案必須與實際情況相結合。

      下面是我公司船舶防臺應急預案。

      當氣象臺發布臺風警報時:

      1、公司進入防臺狀態,應急預案開始啟動。公司臨時防臺指揮小組開始工作,應急預案值班人員到崗到位,熟悉防臺預案,制定應急措施;掌握臺風情況并及時將上級關于防(抗)臺風的指示、要求傳達到各部門。

      2、公司辦公室值班人員應到崗到位,隨時注意收聽氣象預報,掌握臺風動態,及時標繪臺風路徑圖,認真做好臺帳記錄,及時向防臺指揮小組報告臺風最新情況。

      3、各吊機組啟動防(抗)臺風的應急預案,值班人員到崗到位,掌握船舶動態,密切關注、分析臺風發展的趨勢,針對所屬船舶的實際情況下達防(抗)臺風各項指令。檢查所屬船舶的吃水情況,根據碼頭水深,合理的調撥壓載,減輕船體的受風面積, 使船舶有足夠的穩性,檢查水密門窗、人孔的水密情況,檢查船舶的疏排水情況,做好船上移動物品的固定工作,檢查發電機的工作情況,組織人員對船舶所屬碼頭進行清理,保證通道暢通,發現問題立即解決。

      4、生產管理處協調各項目組與供應處、設備能源處直線聯系,組織后勤保障,配齊防(抗)臺風物資。

      5、調度對各碼頭落實防(抗)臺風的情況進行巡查,對船上的帶攬樁、纜繩、錨機、絞車等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應給各項目組總管,由項目組負責解決并跟蹤落實。做好出海防臺的準備。

      6、防臺應急預案名單內人員,開始24小時電話開機,隨時保持聯系,采取多種手段保證通信聯絡的暢通,隨時聽從臨時防臺指揮小組的.指揮和調遣。

      7、安保處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項目組工作,做好防臺知識的宣傳,落實各項防臺措施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馬上報項目組總管,并檢查落實情況。安保處負責檢查應急預案人員到位情況,落實應急部署情況。

      8、維修班的主要負責人必須到現場檢查人員到位情況。

      當臺風波及公司碼頭時的響應措施:

      1、公司進入特別緊急防(抗)臺風狀態,應急預案名單內人員晝夜值班,隨時通報相關信息;全時跟蹤處在臺風威脅區域內的船舶防(抗)臺情況,做好各種記錄。

      2、由經理決定所屬船舶的防風方式,并且報臨時防臺指揮小組批準。

      3、臨時防臺指揮小組必須與各項目組保持聯絡暢通,隨時掌握臺風威脅區域內每艘船舶的具體情況,做好各種記錄,督促船舶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防止因斷纜或走錨等安全事故的發生。有重大險情發生時,第一時間上報公司領導,并立即部署有關搶險工作。

      4、各組開始晝夜值班,及時組織作業人員安全撤離,檢查船上重要設備的固定和防雨情況。服從生產指揮中心的總體指揮調配,出現緊急情況,應在第一時間上報臨時防臺指揮小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把公司的損失降至最低。

      5、辦公室、小車班等后勤部門開始實行24小時值班,保證通訊暢通,聽從臨時防臺指揮小組的指揮,隨時處理突發事件。

      當臺風警報解除時:

      1、臺風警報解除后,公司及時匯總臺風造成的船舶、設施設備損失情況,做好統計報告;注意積累和總結防(抗)臺風工作經驗教訓。

      2、辦公室及時統計上報防(抗)臺風情況和臺風損失情況;總結本次(抗)臺風工作的經驗教訓,組織力量恢復生產。

      最新船舶安全應急預案 10

      一、船舶擱淺事故的危害

      船舶擱淺、觸礁所造成的危害是極其嚴重的。如1978年3月6日,利比里亞超大型油輪AMOCOCADIZ在法國布里塔里海域因舵機損壞導致船舶觸礁,船體斷裂,溢出原油22萬噸,污染法國沿岸250公里,直接經濟損失3億美元,間接損失不可估量;1999年11月24日,煙臺煙大汽車輪渡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舜”號客輪在航行途中由于船艙起火,導致船舶擱淺傾覆,造成全船300多人僅生還20多人的特大海難事故,給我國海上客運業帶來巨大經濟損失,對社會產生了重大影響。

      二、船舶造成擱淺的原因

      經過主管機關調查發現,船舶擱淺的主要原因并不復雜,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由于船長、駕駛員、引水員或其他船員的航行疏忽而發生船舶擱淺。

      (2)由于風浪、流的影響把船推向海岸造成船舶擱淺。

      (3)在有限的水域中為避免與他船發生碰撞而造成船舶擱淺。

      (4)為了防止船舶自身的沉沒而故意造成船舶擱淺。

      三、船舶擱淺后的應急處理

      1.船舶擱淺后船長的應急處理

      (1)分析船舶擱淺狀況

      在許多情況下,船舶擱淺之后處于極其不穩定的狀態。因此,船舶擱淺后,首先要保持鎮靜,穩定船員的情緒,船長應想方設法盡快調查清楚船舶擱淺位置及周圍的地理環境,具體調查項目如下:

      1)船舶擱淺狀況:①船舶擱淺前后吃水及吃水差。②測量各油艙、壓載艙、淡水艙、污水艙存量及變化情況。③各艙貨物狀況。④船舶傾斜情況。

      2)船舶擱淺受損狀況:①擱淺部位破損進水情況。②操舵裝置和推進器的受損狀況。

      3)船舶擱淺位置地形地貌和氣象狀況:①海底的底質及崎嶇不平程度。②擱淺時漲、落潮情況、高潮時間及船舶周圍水深變化。③潮流、海流的流向、流速。④天氣、風向、風速及海浪情況。

      (2)應急處理方法

      船舶擱淺后,船長可以通過以上調查,以最快方式向船舶所有人、代理公司和主管機關報告,以便取得指導和幫助,切忌盲目采取行動。具體應急措施可以參考如下:

      (1)在船長指揮下,相關船員檢查淡水艙、壓載艙、油艙、污水溝等處的液位,測量和記錄船舶周圍的水深,對船舶周圍底質進行取樣,調查判定坐淺位置、程度,按國際海上避碰規則顯示號型,注意氣象、潮汐變化等情況。

      (2)機艙人員檢查主機、舵機和輔助機械,特別是螺旋槳和舵有無損害,防止被攪起的淤泥和沙子吸入機械設備。

      (3)發現船舶進水時,應立即按堵漏布置/進水應急,計劃組織排水、水密隔離和堵漏,同時判斷可否立即動手脫淺。

      (4)大型船舶擱淺時若自行脫淺不成功,應立即申請外援。在候援期間,船方應警惕潮水和風流對船舶強度和穩性的影響,盡力固定船位,防止船舶因風浪破損、橫傾乃至傾覆。

      (5)船舶擱淺后,如發生溢油事故,應按船上油污應急計劃中處理擱淺中發生溢油的'應急措施進行處理。

      (6)船長應根據各方面的反饋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對船舶周圍環境進行判斷,保證船舶的安全狀態,保證船員的安全,采用科學的方法與有關方面配合進行脫淺行動。

      2.主管機關的應急處理

      海事局作為海上安全管理監督機構,當獲得船舶擱淺信息后,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開展救助工作,具體做法如下。

      (1)主管機關通過VHF等有效通訊手段向船方了解擱淺情況,這些情況包括船舶資料、擱淺位置、時間、載貨情況和船舶擱淺前后水尺變化、受損程度、救助要求等,對于客輪油輪等要詳細了解情況,并在安排救助時做出特殊指示。

      (2)根據擱淺位置和船舶受損情況,及時控制擱淺船舶周圍的交通流,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適時發布航行警(通)告。

      (3)擱淺船舶可能有溢油事故發生時,應強制要求船方在船舶周圍布設圍油欄,并安排巡邏艇監護,同時備好吸油毯、清油劑等防污設備。

      (4)在擱淺船是客輪的情況下,應視情況協助疏散旅客,并妥善處理。

      (5)擱淺船位置遠離港區時,應向擱淺船附近海域通過GMDSS設備轉發遇險信息,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

      (6)召集船方、港方、引航公司、救撈公司等單位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共同研究對策,制定脫淺方案。

      (7)組織有關人員到擱淺船上進行海事調查,作出《海上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查明原因,判斷責任,依法處理。

      (8)主管機關對擱淺原因進行分析研究,制定相應措施,如改善通航環境、發布海事預防等,以保證船舶交通安全。制定一套科學的、合理的船舶交通事故應急處理方法,可以大大減少船舶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海事局可以通過對擱淺事故的調查研究,科學論證,開展了嚴格船舶安檢、嚴格船舶登記制度、加強現場監督、加強VTS系統對船舶的動態管理等工作,盡最大可能降低船舶擱淺事故。此外,加強立法,完善、健全水監法規體系,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在法制軌道上實現水監系統管理現代化是提高船舶應急處理能力有效手段的基礎,是海上交通安全、防止污染的根本保障。

      四、脫淺后的工作

      1.申請探摸檢驗。擱淺船舶脫淺之后應立即申請潛水員進行現場水下探摸檢驗。探摸檢驗項目包括船體水下部分船底板、推進器、舵裝置等,并做出相應的檢驗報告。以便船公司進一步查明擱淺之后的狀況。

      2.申請適航證書。船舶脫淺之后抵達就近港口或避難港,應直接申請船級社驗船師到船檢驗。經船級社驗船師檢驗認可不做出任何修理可繼續航行的,可以繼續進行航次營運,或者稍作一些有效的臨時修理才能進行航次繼續營運,待航次結束后再作徹底修理。臨時修理完成后,船長應申請辦理適航證書,經過驗船師的檢驗,同意簽發適航證書,才能繼續航次營運。

      3.申請共同海損檢驗。如果船舶是載貨擱淺的話,脫淺之后還應申請共同海損檢驗,由船公司聯系保險公司代理人及有關方法進行共同海損檢驗,為共同海損理算作好準備。

      4.書寫海事報告。船舶發生擱淺事故之后。船載貨物或船舶本身將會受到損壞,或因試圖自行脫淺造成車葉,舵設備的受損,為維護船公司的利益,免除船方責任,船長應根據擱淺受損情況書寫海事報告。海事報告還應在船抵達第一港或避難港由船長或其他代理人遞交港口當局或港口公證人簽證備案,經過簽證的海事報告以及驗船師報告將是船方日后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和進行共同海損理算以及整個海事處理過程中一項極其重要的有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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