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保不準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后果,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應急預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1
為了有效防范園內發生暴力事件,切實保障廣大師生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及時處置侵害師幼安全的惡性的事件,維護幼兒園的穩定,特制定幼兒園防范暴力事件的應急預案。
一、可能引發幼兒園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由于種種因素對社會不滿和因矛盾激化鋌而走險、因嚴重利益沖突而報復、精神病人發病以及極少數歹徒行兇犯罪等情形是引發幼兒園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二、預防措施
1、加強對師幼進行法制和安全教育,自我保護意識。
2、嚴格門衛管理度,控制外來人員進入幼兒園。
3、加強對幼兒園周邊有精神病癥狀人的監控。
4、對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當事人要逐一排查登記.耐心接待,盡力做好化解工作。
三、處理程序
一旦發生幼兒園暴力事件,一般按下列程序處理; ]、報警.可按緊急報警按鈕或打“110”報警電話。
2、立即報局辦公室和鎮教育管理辦公室,可先口頭后書面。
3、若出現人員受傷情況立即拔打120急救電話,或以最快的速度把傷員送往就近鎮級以上醫院搶救,并通知家長或家屬。如發生劫持人質事件,園方要派應變能力強、口才較好的`老師與歹徒周旋.盡力規勸其終止犯罪:同時幼兒園要全力保護好在現場或幼兒,并迅速疏散至安全的地方。保護現場,配合警方調查。在警方的指導下維持秩序和善后處理。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2
1、適用范圍
凡發生的由于人為過失或自然災害造成的以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傷死亡事故、火災事故的,適用于本預案。
(1)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傷亡10人及以上,或直接損失50萬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傷2人以上的工傷事故;
(3)一次直接損失30萬元以上,或重傷(死亡)3人以上的火災事故;
(4)其它社會影響較大,造成嚴重后果的重特大車輛安全事故。
2、事故報告制度
(1)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及當事人除了撥打110 、119 、120電話外,必須立即將事故發生地、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初步情況電話報告車輛安全管理部門(車輛安全管理員)。車輛安全管理部門(車輛安全管理員)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向領導小組匯報。道路交通事故按《車輛事故統計和報告制度》的規定上報相關部門。
(2)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2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上報車輛安全管理部門(車輛安全管理員),事故書面報告的主要內容有:
A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號碼和駕駛員姓名或操作人員姓名等;
B 、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C 、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
D 、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E 、事故報告單位及聯系電話。
(3)事故現場情況發生變化,傷亡人員數量發生變化時,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補報。
3、現場處置制度
(1)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駕駛員現場處置方法:
A、立即停車。凡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都要立即停車。
B、立即搶救。停車后應首先檢查有無傷亡人員,如有受傷人員,應立即施救并攔截過往車輛,送就近醫院搶救;如傷員身體某部位被壓或卡住,應立即設法將傷員救出,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
C、現場保護。保護現場的主要內容:肇事車的停位、傷亡人員的倒位、各種碰撞碾壓的痕跡、剎車拖痕、血跡及其他散落物。
D、保護方法。尋找現場周圍石灰、粉筆、磚石、樹枝、木桿、繩索等便利器材,采取措施,積極施救。因搶救傷員需要搬動現場物品的,應如實記錄并標明位置。設置保護圈,阻止勸導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或繞道通行。
E、及時報案。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的同時,應及時直接或委托他人向當地公安部門或交通主管部門報案,然后向本企業領導或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如下:肇事地點、時間、報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傷和損失情況。交通警察和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后,要服從組織指揮,主動如實地反映情況,積極配合現場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2)車輛安全管理部門(車輛安全管理員)在接到發生重特大事故報告后,應及時報告公司領導并立即組織人員和相應的救助設備和工具趕赴現場,并保護好現場,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處置和善后及后勤保障工作。
(3)要想方設法搶救傷員,積極采取措施,及時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和傷亡人員的增加,努力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4、事故處理制度
(1)重特大事故發生后,公司成立事故調查小組,負責對事故的調查并提交事故情況調查報告和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室。
(2)重特大車輛安全事故經過調查核實后,除國家公安、勞動、消防等部門按法律法規已結案處理外,公司對事故發生單位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視事故損失、責任,按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3)重特大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本預案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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