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水污染應急預案15篇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期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時常要預先開展應急預案準備工作。那么什么樣的應急預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水污染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水污染應急預案1
為了保證學校用水安全,切實保護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有效應急處置學校內可能發生的直飲水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我校對飲水安全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針對“飲水安全”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1、做好宣傳工作
利用宣傳欄等介紹有關“直飲水衛生”的知識。班主任利用班會課的時間向全校師生進行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對“直飲水衛生”知識的了解。
2、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提高全校師生的衛生飲水習慣和個人衛生素養,以增強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并基本掌握處理突發事件的方法和本領,降低受災的程度和范圍。
3、落實班主任工作責任制度
班主任要每天統計本班學生出勤情況,如果班內有學生因飲水問題發生身體不適,應立即告知應急處理小組,若發生3例以上由飲水引起的身體不適,學校與疾控中心聯系,根據有關要求做好相應措施。
二、日常工作措施
1、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教師帶頭,以各項食品衛生制度、飲用水衛生制度落實為重點,對學校飲水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結果以通報形式反饋到學校。
2、落實職責:校長為學校飲用水安全第一責任人,學校后勤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各教師和從業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考核實行學校飲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
3、加強業務培訓:加強對廣大師生特別是從業人員的飲水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知識講座等形式,豐富衛生知識,增強衛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4、添置設備:學校要對照配備標準,落實直飲水安全設施的配備。
三、事故應急處理
1、報告制度。
A、因停自來水而造成師生飲用水停水的',應立即報告后勤處,由后勤處統一到大型超市采購由名優企業生產的瓶裝水分發到每個班級。
B、因飲用水安全事故發生的,必須第一時間報告。具體為:發現少量(3人以下)輕度癥狀(如腹瀉)及時向學校校長報告,由學校校長報教育管理組織備案;發現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現嚴重中毒癥狀者或出現相同癥狀的群體發病5人以上的情況),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領導小組向上級教育部門及當衛生行政門,同時立即啟動學校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學校飲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領導小組指令前,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立即啟動學校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癥狀,群體發病的還應徹底排查發病人員,并建立動態性名冊,防止遺漏。如校內飲用水被污染,應立即停止使用可疑水源,或突發校內停水,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總務處負責組織人員就近調水。
3、醫療求援。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衛生院)發出醫療求援,并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聯系家長。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應及時與發病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如實說明發病情況,不盲目猜測。做好學生家長思想安撫,防止過激行為發生。設立家校聯絡處,及時解答家長提出問題,力所能及地為家長做好服務工作。
5、病源保護。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封存所有的飲水和飲水設備等,以便及時查找致病原因。
6、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統一調度,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7、信息公開。保障廣大師生和家長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信息公開,并如實向上級部門匯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四、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和執行人,按情節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委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水污染應急預案2
一、目的
為有效應對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提高應急反應和救援水平,將污染突發事件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及生態環境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科學施救
保障公共安全尤其是把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是制定本預案的'主要目標。既要依靠科學,最大限度的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又要加強保障措施,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安全防護水平。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重大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處理,實行由公司水污染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指揮、調度,各相關部門配合的管理機制。根據污染事件類別、事態發展情況實行,對重大突發事件的報告、控制實施依法管理和處置。
3.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加強水資源監測和保護,以預防為主,杜絕人為誘發水污染事件的發生。實行事前預防與事后應急處理有機結合,按照戰時的要求,把應急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機防范水平。
4.系統聯動,應急迅速
發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實行統一指揮和調度,確保預警、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及時應對。預案中涉及的各職能部門應步調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突發事件信息傳遞及時、準確,應急處置工作快速有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青島宏祥盛物業青島疾控中心項目部內發生的各類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水污染應急預案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做好XX區XX鎮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和處臵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和國家、公民的財產安全,指導和規范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臵工作,提高綜合防范能力,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3、《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4、《重慶市飲用水源污染防治辦法》
5、《XX區街鎮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鎮集中式飲用水源文家沖水庫、吼水灣水庫,因環境威脅或造成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突發事件的預警、控制和應急處臵。飲用水源突發環境浸染事件包括:
1、生物性污染。一切以水源為傳播途徑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蟲等污染飲用水源,由此可能導致或已經出現腹瀉、傷寒、霍亂、甲型肝炎等腸道傳染病暴發流行的污染事件。
2、化學性污染。一切劇毒、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如氰化物、砷、汞、Cr6+、亞硝酸鹽、農藥、氨氮、石油類、磷等)污染飲用水源事件,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3、其他突發性環境水污染事故。如干旱、洪水、季節性斷流等。
(四)XX鎮飲用水源基本情況1、XX水庫
XX水庫為小二型水庫,自來水飲用水源,相關人口1500人,取水口為黃家灣,日供水300噸,豐水期水量為26萬立方米,平水期水量為17萬立方米,枯水期水量為2萬立方米,供水范圍為XX鎮轄區。
2、XX水庫
XX水庫為小一型水庫,自來水飲用水源,相關人口20000人,取水口為黃土坎,日供水3000噸,豐水期水量為200萬立方米,平水期水量為160萬立方米,枯水期水量為6萬立方米,供水范圍為XX鎮、XX鎮轄區。
(五)工作原則
本鎮飲用水源污染應急處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籌安排、分工協作,長效管理、落實政策的基本原則,由XX鎮政府負總責,各職能部門及水廠各負其職。
二、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一)領導機構
1、成立XX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由鎮長XX任組長,鎮統戰委員XX任副組長,各村(居)、鎮水廠、鎮安監辦、XX派出所、鎮衛生院、鎮食藥監、鎮財政所、鎮畜牧站為成員。
2、領導小組的主是要職責
(1)統一組織指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預測、預防、應急準備和應急處臵等工作。
(2)指導修訂《XX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部署、督促、檢查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工作落實情況。
(4)在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時,決定啟動應急預案,向區級相關部門報告情況、協調落實上級指示,發布預警信息。
(5)及時開展先期處臵,協調解決應急工作時出現的重大問題。
(二)辦事機構
1、XX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環保辦,辦公室主任為XX,成員有。
2、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全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工作。
(2)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突發水源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體制和運行機制的建設,并向領導小組提出改進建議。
(3)負責督促檢查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
(4)負責收集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并對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后向鎮領導小組報告。
(5)傳達鎮領導小組的決定,并對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督辦。
(6)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鎮屬相關部門工作職責
鎮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飲用水源的監督管理和污染事故的應急處臵工作。
鎮農服中心:定期申請區環保局對轄區飲用水源進行監測和預警。突發性污染事故發生后,及時向鎮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報告,提出防止進一步擴散的措施建議。
鎮水廠:在飲用水源發生突發事故時,啟動《XX鎮飲用水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協同相關部門分析事故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處理意見,防止污染擴大;負責全鎮范圍內水資源的合理調度;在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故時,根據污染程度和區環保局的意見,視情況采取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啟用備用水源等處臵措施。
鎮安監辦:有關飲用水源污染事故原因的調查定性和處理;定期檢查轄區內重大危險企業,督促其制定、完善相關事故的應急預案,向區安監局及時匯報重大危險源的相關情況。
雙龍派出所:負責維護事故現場治安秩序,配合交通部門確保救援物資運輸暢通,參與事故現場處臵和調查處理。參加有關危險化學品的處臵工作。
鎮衛生院:突發事故發生后,負責疏散人員和疾病防控及組織救護;負責組織開展中毒病人的救治、區域內飲用水污染事故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調查工作,加強對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監測,提出控制污染對策建議。
鎮財政所:負責飲用水源應急預案防護裝備和應急物資的采購。
鎮獸牧站: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域內家禽、牲畜的監控。雙龍中學:發生突發水源事故后,協助政府做好學校的穩控工作、保證學校飲用水的來源衛生、安全。
教管中心:指導XX鎮的各個中小學、幼兒園做好積極應對突發飲用水源事件。
其他責任部門: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救援需要和相關部門職責,確定參加事故現場處臵和救援的部門,共同做好事故現場的處臵和各項救援工作。
各村(居)委會,一旦發生飲用水源污染事故時,及時組織群眾進行自救。
三、響應和處置
(一)響應
各村(居)、場鎮各部門一旦發現飲用水源污染跡象,應立即向鎮環保局辦公室報告,鎮及時開展先期處臵工作。
(二)處臵
1、迅速報告
在接到事故報警后,鎮政府值班人員要詳細做好記錄,包括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及其狀況,迅速核實情況。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時間內向區級相關部門報告,并對事故情況進行后續報告。
2、快速到現場
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立即召開緊急會議,研究部署各項應急工作,并視情況宣布啟動本預案,并立即向區環保局、區疾控中心報告,請求派專家、技術人員到雙龍勘查。鎮相關工作人員在30分鐘內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應急工作。
3、現場控制
鎮工作人員達現場后,在第一時間采取措施,配合派出所、安監辦等控制現場,同時劃定緊急隔離區線、設置警告標志,切斷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擴散。
4、現場調查
區專家、技術人員到雙龍后,在我鎮工作人員配合下,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取證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初步分析影響程度等。
5、現場報告
鎮領導小組就現場調查情況、應急監測數據和現場處臵情況,及時報告區府應急辦、區環保局、區衛生疾控中,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部署下一步工作。
6、污染處臵
區專家、科技人員根據現場調查,向應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提出污染處臵方案和救援方案。并迅速對事故周圍環境(居民住宅、農田保護區、水流域、地形)和人員反應作初步調查。
7、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布
區專家、科技人員根據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向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提出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的建議,由鎮領導小組發布警報決定。
8、加強輿論引導
鎮環保辦應與鎮宣傳辦溝通協調,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輿論引導,建立快速發布機制,避免因發布滯后造成工作被動。對媒體的不準確報道,應當及時溝通,澄清事實真相,以正視聽。
9、污染警報解除
污染警報解除由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根據監測數據報區環保局疾控中心同意后發布。
(三)后期處臵
1、善后處臵
事故結束后,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成員親赴災地,慰問受災群眾,妥善安置災后重建工作及群眾財產損失情況統計,制定補償標準。財政所采購充足的生活勞保物資,保證災民的生計。
2、調查取證
鎮環保辦公室全程詳細記錄污染事件過程、污染范圍、周圍環境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污染途徑、危害程度等內容,調查、分析事故原因。盡可能采用原始的第一手資料,科學分析確定事故責任人,依法對涉案人員作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3、結案歸檔
污染事故處理完畢后,及時歸納、整理,形成總結報告,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檔備案,并上報有關部門。
四、保障措施
(一)應急隊伍建設
鎮建立和培訓一支常備不懈,掌握處臵飲用水源突發事故能力的應急力量,由鎮環保部門、安監辦、綜治辦等相關人員組成。各應急成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按要求完成應急處臵任務。確保全天候通訊暢通(包括公休日),要做好日常的應急準備。
(二)交通運輸保障
本鎮備有小型長安車1輛、安全應急車2輛,用于應急物資運輸和傷員的運輸,并根據交通道路狀況提請公安交警、交通路政實行交通管制,確保運輸車輛拉得出用得上。
(三)醫療衛生保障
與鎮衛生院建立傷員求助機制,確保醫療救治、醫藥物資的渠道通暢。
(四)治安保障
根據事故的性質,在事故現場設立警戒區和安排警戒人員,維護秩序。事發的村(居)委要動員、組織群眾,協助做好應急治安的保障工作。
(五)物資保障
有關于應急處臵飲用水源污染環境事件所必要的生活、搶險物資的專用款項。
(六)社會動員保障
事故難以控制時,動員社會公眾自愿者援助救災。
(七)技術儲備與保障
當技術人員、設備短缺時,提區環保局疾控中心組織專家、科技人員。
(八)培訓和演習
按安全和環保管理部門的要求和工作需要,鎮環保辦公室定期組織人員安全技能培訓,為應急處理做好人員貯備工作。
五、責任與獎懲
(一)行政責任和獎勵
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臵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臵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刑事責任
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臵工作中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飲用水源污染事件重要情況的。
2、未依照規定完成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臵所需設施、設備、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3、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后,對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4、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調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有關部門應履行而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6、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水污染應急預案4
為了加強學校飲水衛生安全工作,不斷提升學校公共衛生工作的水平,進一步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幼兒園應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防突發事件的危害,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幼兒園的安全關系到千家萬戶,關系到每個幼兒的健康成長,保障校園安全是至關重要的,那么只有做好應急措施才能更好地維護校園安全。水在幼兒園生活中是不可缺少的,特別是飲用水的安全,這直接關系到師生的生命健康。
二、工作要求
1、普及飲用水突發污染事故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防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突發污染事故的信息檢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水污染事故事件不在園內蔓延。
三、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
為切實加強我園安全保衛工作的領導,負責組織領導全校的安全保衛工作
組長:朱云芳
副組長:徐俊
組員:張建華徐大弟李紅先朱丹萍孫佳航孫芳郁建偉
(二)工作職責
在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具體安排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的組織和實施;相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危機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補充和完善。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安撫工作。適時發布公告,將危機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決定公布于眾,接受社會監督。
1.在幼兒園突發污染事故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指導和落實幼兒園水污染事故防治的各項工作。
2.監測、匯總和收集幼兒園突發污染事故的信息分析、研究我園結合寧國市防治工作形勢,提出幼兒園防治突發事件的對策,制訂本園的突發污染事故和傳染病事件應急預案。
3.根據不同季節和情況宣傳污染事故。
4.指導、落實并督察幼兒園防治突發污染事故的措施的落實情況。
5.總結、推廣各地、各園處置突發事件的經驗和做法。
6.根據突發污染事故分級預警控制措施的相關要求,對幼兒園的教學安排及其他相關工作作出及時調整。
7.確保幼兒喝上安全飲用水,吃上放心飯菜。
8.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匯報幼兒園的'突發污染事故的發生情況。
(三)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水污染事故的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發現病例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水污染事故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本園水污染事故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幼兒園的突發污染事故的防治工作。
3.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突發污染事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實行幼兒園園務、后勤部及各班級結合,以各班級為主、園務管理。
4.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四、發生飲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一)條件:幼兒園發生生活用水、飲用水污染事件。
(二)處理辦法:
1.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飲用水的供應。
2.迅速對發生不適癥狀的師生進行應急處理,送到就近醫療衛生機構檢查。
3.迅速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時報市疾病控制中心。
(三)匯報內容:
1.報告飲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癥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2.學校責任人和聯系電話;
3.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4.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五)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登錄并通知家長。
(六)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
(七)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八)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五、預防措施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幼兒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二)定期開展專項督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
(三)幼兒園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生活環境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防安全隱患。
(四)增加幼兒園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幼兒園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六、保障措施
(一)組織機構保障
幼兒園應成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按《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要求設立衛生室。具體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預防與控制工作。
(二)人力資源保障
幼兒園應按《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要求配齊衛生技術人員。衛生技術人員應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定期接受衛生部門組織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知識、技術的培訓和演練,熟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與控制知識,具有處理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
(三)財力和物資保障
幼兒園安排必要的經費預算,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和物資儲備。
水污染應急預案5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學校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范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突發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一)普及各類發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二)完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三)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具體措施
(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做好每年兩次水處理設備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成立學校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三)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組織管理
飲用水污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及分工
組長:陳憲偉,負責應急處理的指揮協調工作。
副組長:魏萬輝、盧晶、閔繁成,負責污染情況的報告工作。
組員:范文波、管德良、閆偉民,負責污染情況的報告和飲用水的切換工作。
秘書:管德良(兼)
(一)報告制度
校區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由管德良及時向后勤服務處負責人閔繁成或處長魏萬輝匯報。管德良負責向教育局體衛科和衛生防疫監督所報告。
(二)現場保護和水源處理
保護好水源現場,請二道區衛生防疫監督所及時提取水樣。將污染水源徹底放盡,停止飲用。
(三)指揮協調
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要各施其職,各負其責,指揮校區師生員工協調作好校區水源污染的應急處理工作。
四、突發事件預防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學校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飲用水衛生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增加學校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衛生規范化管理。
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
(四)加強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機構保障
學校成立突發飲用水污染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學校衛生室,具體負責突發飲用水污染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預防與控制工作。
(二)人力資源保障
學校按《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要求配齊衛生技術人員。衛生技術人員應具備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定期接受衛生部門組織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演練,熟悉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預防與控制知識,具有處理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
(三)財力和物資保障
學校安排必要的經費預算,為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和物資儲備。
水污染應急預案6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省村鎮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村鎮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四川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省范圍內村鎮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水利廳的統一領導下,分級建立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當地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縣級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上一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各級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二、等級劃分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三級: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
(一)Ⅰ級(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集鎮5000人以上或分散農戶1萬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50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二)Ⅱ級(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集鎮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不含5000人,下同)或分散農戶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三)Ⅲ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集鎮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或分散農戶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三、應急預案體系
(一)應急預案體系劃分
全省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為四級:
1、全省應急預案:省水利廳負責編制完成全省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預案。
2、市(州)應急預案: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完成本地區內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縣(市、區)應急預案: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完成本地區內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供水單位應急預案。供水規模較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單位要制定本單位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應急機構及職責
省、市(州)、縣三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相應的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有關供水單位應設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單位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
1、省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與職責
設立四川省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省水利廳主管副廳長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為省農田水利局,省水利廳辦公室、規劃計劃處、水政水資源處,省防汛抗旱辦公室等單位負責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及專家組。辦公室設在省農田水利局,聯系電話:028-86935267、86647004,傳真:86943009,電子郵箱:nsjgsc@163.com。
(1)領導小組職責:
①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②及時了解掌握村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省政府和水利部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③審定全省村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④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水利、環保、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⑤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省村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村鎮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公安、水利、環保、衛生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省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3)專家組職責
領導小組專家組由供水規劃、設計,大專院校,水環境監測,衛生防疫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領導小組的技術支持工作。其職責是: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領導小組的指派,對地方給予技術支持。
2、地方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成立相應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地區內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地區村鎮供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地區供水安全信息,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地區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搶險應急預案,供水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四、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村鎮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要設立并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本地區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當地政府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二)監測信息
1、旱情信息
參見《四川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有關內容。
2、水污染信息
參見《四川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內容。
3、水庫工程信息
參見《四川省水庫應急預案》的有關內容。
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五、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上一級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各級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2小時內向上一級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
對應全省村鎮供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三級。省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省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調度。地方各級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村鎮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省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省政府應急辦公室。并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
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市(州)級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省級工作組和當地政府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縣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省、市(州)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三)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市(州)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政府及省應急指揮機構。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縣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市(州)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由市(州)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省領導小組備案。
(四)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縣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及市(州)應急指揮機構。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后,農村供水單位應立即向縣應急領導機構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縣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省、市(州)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備案。
(五)應急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
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
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具體按照《四川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后,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5、應急結束
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當地應急領導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助當地政府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六、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盡快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三)資金保障
各級地方政府要設立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各級財政預算,按照事故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本級政府,申請調用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四)物資保障
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村鎮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五)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機構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運輸保障
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七)治安維護
當地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八)技術保障
要建立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并加強對分散供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七、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縣、市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省、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各級政府、省級有關部門對參加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水污染應急預案7
一、指導思想:
為有效預防、及時處理學校師生食物中毒事件,保障師生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6號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精神,結合我區教育系統的實際情況,特制訂師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處理預案。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發生在校園內的師生飲水突發污染事件。
三、組織領導
領導小組
組 長:公丕斌
副組長:胡守東韓新霞丁冠群李因迎
成 員:校委會成員及班主任
領導小組職責:
1、突發事件處置領導小組同相關人員成立現場指揮部,指導學校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學校成立師生飲水污染應急處理小組,由學校分管領導負責協調指揮,包括:醫療救護組、信息組、接待組、后勤保障組等。要求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
3、醫療救護組負責為中毒師生提供及時有效的救護,并在第一時間就近送至區級以上醫院;信息組負責對內對外的聯絡匯報工作;接待組負責與家長的溝通協調安撫工作、與衛生防疫部門、醫院、供貨單位等的溝通協調等工作;后勤保障組負責污染事件后師生的用水、用餐等問題。
四、預警預防
1、可能引發師生飲水污染的原因:
由于學校向師生提供的飲用水的質量以及氣溫、消毒、存放和操作人員的健康、投毒等原因,稍有不慎極易發生飲水污染事件。
2、采取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1)學校要始終堅持“預防為主”的衛生工作方針,制訂制度,落實措施,加強教育檢查,責任到人。
(2)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體檢,無健康證人員一律不準上崗。
(3)定期消毒、清洗,并記錄備案。
五、處置流程:
一旦發生飲水污染事件,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立即報局辦公室和局體衛藝科科,同時報區衛生監督所,學校應立即把患者送往區級以上醫院救治。
2、學校主要領導要召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情況,制訂有效措施,具體落實人員分工。
3、學校保健老師要做好飲水中毒事件的專冊登記,統計好患病師生的具體情況(包括:班級、人數、發病日期、主要癥狀、就醫情況等),積極主動配合區衛監所進行調查。
4、聽從區衛監所和專業部門的'專業指導。
5、積極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諒解。
六、責任追究
在師生飲水污染事件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履行報告職責,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疏于管理或玩忽職守,教育行政部門要給予通報批評或相應的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水污染應急預案8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生活飲用水日常管理:
1.學校學生生活用水采用市政供水,飲用水學生采用各樓層直飲機供水,飲用水設備統一由區教體局招投標采購。
2.由設備供貨商專人負責消毒及管理設備設施。每學期定期開展對學校飲水機相關設施必要的保養和維護,定期更換濾芯等耗材,并統一做好記錄。
3.學校每天由保潔員負責對飲水機進行清洗保潔,進行監測保證正常運行,如有故障立即向總務處報告,如通過目測、鼻嗅、口嘗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同時接受廣大師生對飲水水質異常的報告。
三、事故報告:
1.學校疑似飲用水污染事故突發后,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并保留水樣。
2.校長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趕到現場進行初步確認。
3.事故初步確認后,校長在10分鐘內向師區教體局、疾控中心等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四、應急處理:
1.在校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校內已經飲用過污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純凈飲用過污染水的學生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學生出現異常癥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3.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系家長并組織學生在教室休息或自習。
4.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并進行安撫、慰問。
5.由總務主任和食堂主任聯系組織衛生的純凈水或食堂單獨燒開水等方式提供水源,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五、善后處理:
1.成立善后處理工作小組,安排行政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2.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系,協助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污染,盡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處理的應急預案5
為了保證用水安全,切實保護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有效應急處置校內可能發生的飲用水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我校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我校對飲水安全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成立“飲水安全”工作小組和應急處理小組
組長:秦忠云
副組長:沃嵐
組員:蔡藝
二、針對“飲水安全”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1、做好宣傳工作
利用黑板報、宣傳欄介紹有關“飲水衛生”的知識。衛生室利用健康教育的時間向師生進行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對“飲水衛生”知識的了解。
2、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提高全校師生的衛生飲水習慣和個人衛生素養,以增強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并基本掌握處理突發事件的方法和本領,降低受災的程度和范圍。
3、落實領導工作責任制度
各班班主任要定期統計學生的情況,如果有學生因飲水問題發生身體不適,應立即告知應急處理小組,若發生5例以上由飲水引起的身體不適,學校與疾控中心聯系,根據有關要求做好相應措施。
三、日常工作措施
1、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總務處帶頭,以各項食品衛生制度、飲用水衛生制度落實為重點,對學校飲水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結果以通報形式反饋到領導小組。
2、落實職責:校長為學校飲用水安全第一責任人,總務主任為直接責任人,各部門從業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考核實行學校飲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
3、加強業務培訓:加強對師生的飲水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知識講座等形式,豐富衛生知識,增強衛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4、添置設備:學校要對照配備標準,落實飲用水安全設施的.配備。
四、事故應急處理
1、報告制度。飲用水安全事故發生后必須及時報告。具體為:發現少量(5人以下)輕度癥狀(如腹瀉)及時向校長報告,由校長報楊浦區教育局備案;發現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現嚴重中毒癥狀者或出現相同癥狀的群體發病的情況),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領導小組向上級部門、衛生監督所和當地政府報告,同時立即啟動學校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領導小組指令前,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癥狀,群體發病的還應徹底排查發病人員,并建立動態性名冊,防止遺漏。
3、醫療求援。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發出醫療求援,并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病源保護。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封存所有的飲水和飲水設備等,以便及時查找致病原因。
5、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統一調度,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6、信息公開。保障廣大、家屬和社會群眾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信息公開,并如實向上級部門匯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五、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和執行人,按情節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委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水污染應急預案9
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根據聞水字(20xx)159號《關于加強農村飲用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會議精神,結合我供水站實際工作,同時為了保證因意外事故引起供水突發事件的正確和高效處置,盡可能減少供水事件對人民生活、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所造成的嚴重損害,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1、以人民飲用安全水,放心水為根本原則。
2、在局黨委的領導下,分工負責,各盡其責。
3、實行科學決策,提高控制事故發生的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
二、供水概況
東鎮供水站建于20xx年,距離縣城距離約15公里處,均采用地下水為水源,日處理水能力達2600余方左右。
三、應急組織體系
1、領導小組
供水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張偉棟
成員:高榮俊、劉志謙、李偉、寧云中
2、救援搶險小組
組長:張偉棟
成員:供水站全體職工
職責:根據事故排險搶險需要,負責及時切斷電源、水源;負責
搶險臨時供電、供水。
四、應急信息的.監測與報告
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的原則,水站對水源和供水設施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盡早處置;供水事故發生時,應立即將供水事故信息傳遞給供水主管部門。
供水站要盡早派出巡查、監測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巡檢、觀測,隨時報告現場有關信息。并立即組織搶修隊伍、機具設備和搶修物資投入現場搶修工作。其次,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事故情況經分析、會商后,迅速做出判斷和處置決定。
五、供水安全的預防機制
1、加強水源保護。明確水源保護范圍和保護措施,加強水源地巡查,提前預警供水水質變化情況。
2、提升水源井井口高度。對水源井口進行焊接,提高進口高度,防止投毒及洪水漫入井內,污染水質。
3、建立供水備用水源。當災害發生時,由水務局抗旱服務隊派出送水車輛,負責提供飲用水。
4、24小時全程視頻監控已全部安裝到位。
水污染應急預案10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學校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范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突發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發生在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具體措施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做好每年兩次水處理設備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成立學校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組織管理
飲用水污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及分工組長:胡暉負責應急處理的指揮協調工作。副組長:周軍飛負責污染情況的報告工作。
組員:鄒艷負責污染情況的報告和飲用水的切換工作。
1、報告制度
校區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由胡暉及時向領導小組負責人匯報。同時負責向教育局體衛科和衛生防疫監督所報告。
2、現場保護和水源處理
保護好水源現場,請衛生監督部門及時提取水樣。將污染水源徹底放盡,停止飲用。
3、指揮協調
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要各施其職,各負其責,指揮校區師生員工協調作好校區水源污染的應急處理工作。
四、突發事件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學校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飲用水衛生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增加學校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衛生規范化管理。
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
4、加強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五、保障措施
1、組織機構保障
學校成立突發飲用水污染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學校衛生室,具體負責突發飲用水污染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預防與控制工作。
2、人力資源保障
學校按《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要求配齊衛生技術人員。衛生技術人員應具備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定期接受衛生部門組織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演練,熟悉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預防與控制知識,具有處理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
3、財力和物資保障
學校安排必要的經費預算,為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和物資儲備。
水污染應急預案11
通過制定本園突發飲水污染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園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安全。
1、條件:園發生生活用水、飲用水污染事件。
2、處理辦法:
⑴ 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飲用水的供應。
⑵ 保健室向幼兒園。幼兒園在局、區疾控中、區婦保所和岳陽街道院并做好登記工作,迅速上報上級教育區教育局保衛科,同時報區疾病控制中心學校衛生科。
3、匯報:
⑴ 報告飲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癥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⑵ 幼兒園責任人和聯系電話;
⑶ 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⑷ 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4、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登記并。
5、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
6、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材料和樣品。
7、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8、保險機構介入處理。
9、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等部門。
10、書面匯報前因后果及處罰情況。
11、整改、措施。
1.報告程序:幼兒園、xxx教育局、區疾控中心、區婦保所、xx街道衛生院。
2.聯系電話:
區教育局 :xxx
區疾病控制中心 :xxx
水污染應急預案12
一、應急處理的負責組成人員
組長:組員:
二、具體職責分工
xx:負責水污染事故的上報及事故處理的全局指揮與人員調配。
xx:負責水源基本情況的.材料準備及協調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入戶檢查。
xx:負責現場水樣抽檢進行快速檢測,配合有關部門找出水污染事故原因。
三、發現生活水受到污染的情況的處理辦法
1、及時停水,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組織開展污染或可能污染供水系統清洗消毒工作。
2、及時向上級各部門通報事件的進展和新發現的問題。
四、污染事件防范措施
1、應急負責人員要經常督察供水運行人員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范和規章制度。
2、發現供水設施設備的問題,盡快查出原因并修復和排除。
水污染應急預案13
為加強我校飲水的衛生安全管理工作,不斷提升我校公共衛生的工作水平,進一步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校應對飲水突發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特制定本預案。
學校一旦發生疑似飲用水突發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等事件,應當遵循以下程序應對處理。
1、停止供水:學校立即停止純水廠供應的純凈水。
2、及時報告。
(1)條件:有5人(含5人)以上疑似飲用水突發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疾患癥狀。
(2)程序:
a.發現疑似飲用水突發污染事故和水性的傳染病疾患,應在事件發生5分鐘內報校長室、衛生室、總務處。
b.學校在30分鐘內上報區教育局。
c.學校在90分鐘內向區教育局呈報書面報告。
(3)內容:
a.疑似飲水突發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疾患的人數、癥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b.中毒或水源性的傳染病疾患的學生所在班級、學生住址、家庭聯系電話,事件的直接責任人。
c.目前狀況、事件的經過和緊急處理措施。
d.報告時間和報告人。(發現事件人)
3、學校應急處理。
(1)學校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成:
組長:毛福敏副組長:張曉群
組員:陸明花顧薇靜吳軍華姚慶吳文靜
事件發生后由學校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協調,指揮應急處理。
(2)在第一時間將患病學生送到區中心醫院救治,并及時通知家長。
(3)安排好班主任及教師做好排摸工作,做到不遺漏一個疾患學生。
(4)加強家校聯系,征求家長對治療的意見。
(5)相關領導、教師在事件發生的第二天做好隨訪工作,繼續排摸調查,安排專人做好家長解釋工作。
(6)學校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區教育局,直到所有患病學生全部康復到校上課。
4、保護現場:保留造成或導致疑似飲用水突發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疾患的水源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5、配合調查:學校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材料和樣品。
6、控制事態:學校馬上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積極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7、保險介入:同時通知保險機構介入。
水污染應急預案14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做好XX區XX鎮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和國家、公民的財產安全,指導和規范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提高綜合防范能力,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3、《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4、《XX區街鎮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鎮集中式飲用水源文家沖水庫、吼水灣水庫,因環境威脅或造成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突發事件的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浸染事件包括:
1、生物性污染。一切以水源為傳播途徑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蟲等污染飲用水源,由此可能導致或已經出現腹瀉、傷寒、霍亂、甲型肝炎等腸道傳染病暴發流行的污染事件。
2、化學性污染。一切劇毒、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如氰化物、砷、汞、Cr6+、亞硝酸鹽、農藥、氨氮、石油類、磷等)污染飲用水源事件,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3、其他突發性環境水污染事故。如干旱、洪水、季節性斷流等。
(四)XX鎮飲用水源基本情況
1、XX水庫
XX水庫為小二型水庫,自來水飲用水源,相關人口1500人,取水口為黃家灣,日供水300噸,豐水期水量為26萬立方米,平水期水量為17萬立方米,枯水期水量為2萬立方米,供水范圍為XX鎮轄區。
2、XX水庫
XX水庫為小一型水庫,自來水飲用水源,相關人口20000人,取水口為黃土坎,日供水3000噸,豐水期水量為200萬立方米,平水期水量為160萬立方米,枯水期水量為6萬立方米,供水范圍為XX鎮、XX鎮轄區。
(五)工作原則
本鎮飲用水源污染應急處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籌安排、分工協作,長效管理、落實政策的基本原則,由XX鎮政府負總責,各職能部門及水廠各負其職。
二、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一)領導機構
1、成立XX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由鎮長XX任組長,鎮統戰委員XX任副組長,各村(居)、鎮水廠、鎮安監辦、XX派出所、鎮衛生院、鎮食藥監、鎮財政所、鎮畜牧站為成員。
2、領導小組的主是要職責
(1)統一組織指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預測、預防、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等工作。
2
(2)指導修訂《XX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部署、督促、檢查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工作落實情況。
(4)在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時,決定啟動應急預案,向區級相關部門報告情況、協調落實上級指示,發布預警信息。
(5)及時開展先期處置,協調解決應急工作時出現的重大問題。
(二)辦事機構
1、XX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環保辦,辦公室主任為XX,成員有。
2、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全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工作。
(2)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突發水源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體制和運行機制的建設,并向領導小組提出改進建議。
(3)負責督促檢查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
(4)負責收集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并對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后向鎮領導小組報告。
(5)傳達鎮領導小組的決定,并對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督辦。
(6)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鎮屬相關部門工作職責
鎮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飲用水源的監督管理和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鎮農服中心:定期申請區環保局對轄區飲用水源進行監測和預警。突發性污染事故發生后,及時向鎮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報告,提出防止進一步擴散的措施建議。
鎮水廠:在飲用水源發生突發事故時,啟動《XX鎮飲用水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協同相關部門分析事故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處理意見,防止污染擴大;負責全鎮范圍內水資源的合理調度;在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故時,根據污染程度和區環保局的意見,視情況采取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啟用備用水源等處置措施。
鎮安監辦:有關飲用水源污染事故原因的調查定性和處理;定期檢查轄區內重大危險企業,督促其制定、完善相關事故的應急預案,向區安監局及時匯報重大危險源的相關情況。
雙龍派出所:負責維護事故現場治安秩序,配合交通部門確保救援物資運輸暢通,參與事故現場處置和調查處理。參加有關危險化學品的處置工作。
鎮衛生院:突發事故發生后,負責疏散人員和疾病防控及組織救護;負責組織開展中毒病人的救治、區域內飲用水污染事故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調查工作,加強對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監測,提出控制污染對策建議。
鎮財政所:負責飲用水源應急預案防護裝備和應急物資的采購。
鎮獸牧站: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域內家禽、牲畜的監控。雙龍中學:發生突發水源事故后,協助政府做好學校的穩控工作、保證學校飲用水的來源衛生、安全。
教管中心:指導XX鎮的各個中小學、幼兒園做好積極應對突發飲用水源事件。
其他責任部門: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救援需要和相關部門職責,確定參加事故現場處置和救援的部門,共同做好事故現場的處置和各項救援工作。
各村(居)委會,一旦發生飲用水源污染事故時,及時組織群眾進行自救。
三、響應和處置
(一)響應
各村(居)、場鎮各部門一旦發現飲用水源污染跡象,應立即向鎮環保局辦公室報告,鎮及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二)處置
1、迅速報告
在接到事故報警后,鎮政府值班人員要詳細做好記錄,包括時間、地點、人物、事件及其狀況,迅速核實情況。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時間內向區級相關部門報告,并對事故情況進行后續報告。
2、快速到現場
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立即召開緊急會議,研究部署各項應急工作,并視情況宣布啟動本預案,并立即向區環保局、區疾控中心報告,請求派專家、技術人員到雙龍勘查。鎮相關工作人員在30分鐘內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應急工作。
3、現場控制
鎮工作人員達現場后,在第一時間采取措施,配合派出所、安監辦等控制現場,同時劃定緊急隔離區線、設置警告標志,切斷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擴散。
4、現場調查
區專家、技術人員到雙龍后,在我鎮工作人員配合下,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取證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初步分析影響程度等。
5、現場報告
鎮領導小組就現場調查情況、應急監測數據和現場處置情況,及時報告區府應急辦、區環保局、區衛生疾控中,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部署下一步工作。
6、污染處置
區專家、科技人員根據現場調查,向應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提出污染處置方案和救援方案。并迅速對事故周圍環境(居民住宅、農田保護區、水流域、地形)和人員反應作初步調查。
7、污染警戒區域劃定和消息發布
區專家、科技人員根據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向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提出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的建議,由鎮領導小組發布警報決定。
8、加強輿論引導
鎮環保辦應與鎮宣傳辦溝通協調,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輿論引導,建立快速發布機制,避免因發布滯后造成工作被動。對媒體的不準確報道,應當及時溝通,澄清事實真相,以正視聽。
9、污染警報解除
污染警報解除由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根據監測數據報區環保局疾控中心同意后發布。
(三)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事故結束后,鎮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領導小組成員親赴災地,慰問受災群眾,妥善安置災后重建工作及群眾財產損失情況統計,制定補償標準。財政所采購充足的生活勞保物資,保證災民的生計。
2、調查取證
鎮環保辦公室全程詳細記錄污染事件過程、污染范圍、周圍環境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污染途徑、危害程度等內容,調查、分析事故原因。盡可能采用原始的第一手資料,科學分析確定事故責任人,依法對涉案人員作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3、結案歸檔
污染事故處理完畢后,及時歸納、整理,形成總結報告,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檔備案,并上報有關部門。
四、保障措施
(一)應急隊伍建設
鎮建立和培訓一支常備不懈,掌握處置飲用水源突發事故能力的應急力量,由鎮環保部門、安監辦、綜治辦等相關人員組成。各應急成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按要求完成應急處置任務。確保全天候通訊暢通(包括公休日),要做好日常的應急準備。
(二)交通運輸保障
本鎮備有小型長安車1輛、安全應急車2輛,用于應急物資運輸和傷員的運輸,并根據交通道路狀況提請公安交警、交通路政實行交通管制,確保運輸車輛拉得出用得上。
(三)醫療衛生保障
與鎮衛生院建立傷員求助機制,確保醫療救治、醫藥物資的渠道通暢。
(四)治安保障
根據事故的性質,在事故現場設立警戒區和安排警戒人員,維護秩序。事發的村(居)委要動員、組織群眾,協助做好應急治安的保障工作。
(五)物資保障
有關于應急處置飲用水源污染環境事件所必要的生活、搶險物資的專用款項。
(六)社會動員保障
事故難以控制時,動員社會公眾自愿者援助救災。
(七)技術儲備與保障
當技術人員、設備短缺時,提區環保局疾控中心組織專家、科技人員。
(八)培訓和演習
按安全和環保管理部門的要求和工作需要,鎮環保辦公室定期組織人員安全技能培訓,為應急處理做好人員貯備工作。
五、責任與獎懲
(一)行政責任和獎勵
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刑事責任
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飲用水源污染事件重要情況的。
2、未依照規定完成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3、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后,對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4、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調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有關部門應履行而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6、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水污染應急預案15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對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機制,提高政府處置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高效、有序地組織預防、控制和解除事件危機。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溫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溫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溫州市市級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樂清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樂清實際,編制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應對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發生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包括淡溪水庫水源地、十八玍水庫(含仰根水庫)水源地、鐘前水庫水源地、白石水庫水源地(備用水源)、福溪水庫水源地(備用水源)。環境污染事件主要包括:
(1)化學性污染;
(2)水華(藻類)污染;
(3)人為破壞的污染;
(4)其他污染事故(包括工業、農業、生活、交通事故引發的污染事故等);
(5)自然災害。
1.4 分級標準
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浙江省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將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I級)、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II級)、較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III級)和一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IV級)四個等級。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等級劃分標準如下:
1.4.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特別重大(Ⅰ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1)因飲用水源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飲用水源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的;
(3)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1.4.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重大(Ⅱ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1)因飲用水源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飲用水源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1 萬人以上5 萬人以下的;
(3)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 萬元以上1 億元以下的;
(4)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淡溪水庫取水中斷的;
(5)飲用水水源地內發生大面積“水華”(藻類數量達到109個/升以上,或發生水華面積占飲用水水源地總面積的1/5以上,或葉綠素a濃度達到150ug/L以上);
(6)劇毒化學品進入飲用水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
1.4.3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較大(Ⅲ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1)因飲用水源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飲用水源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十八玍水庫(含仰根水庫)、鐘前水庫取水中斷的;
(5)飲用水水源地內部分水域發生“水華”(藻類數量達到108個/升以上109個/升以下,或發生水華面積占飲用水水源地總面積的1/10以上1/5以下,或葉綠素a濃度達到100ug/L以上150ug/L以下)。
(6)危險化學品進入飲用水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
1.4.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定為一般(Ⅳ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1)因飲用水源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飲用水源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下的;
(3)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白石水庫、福溪水庫及其他鄉鎮級以下飲用水水源地發生取水中斷的;
(5)飲用水水源地內發生較大面積“水華”(藻類數量達到107個/升以、108個/升以下,或發生水華面積占飲用水水源地總面積的1/20以上1/10以下,或葉綠素a濃度達到50ug/L以上、100ug/L以下);
(6)危險廢物直接進入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
(7)其他應認定為Ⅳ級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注: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及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積極做好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監管工作,完善救援保障體系建設,加強演練,強化預防、預警工作。
(2)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針對不同原因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相關部門各司其職。
(3)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強化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由于生產經營單位原因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后果,并報告當地環保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
(4)部門聯動,社會動員。建立和完善部門聯動機制。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如果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要及時通報環保部門;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實行信息公開,建立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援隊伍,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5)依靠科技,規范管理。積極鼓勵環境應急相關科研工作,重視環境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應急科技應用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科學有效的應急機制,使應急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應急組織機構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現場指揮部和專家技術組組成。
2.1 領導機構
建立樂清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府辦聯系工作副主任、市應急辦主任和市環保局局長為副組長。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林業局)、市商務局、市衛計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供電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供水集團和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成員單位。
2.2 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平時設在市環保局,作為日常辦事機構,市環保局局長兼辦公室主任。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應急響應級別和現場應急處置需要,市領導小組及時轉為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辦公室職責:執行市領導小組的決定和指示;負責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向市領導小組提出處理建議;對各單位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承擔編制、評估、修訂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處理應急預案的具體工作;加強與毗鄰地區的聯系,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組建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現場工作小組;辦理市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2.3 主要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的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對危害飲用水水源安全的人為事件的處理和案件偵破,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保障水污染區域社會治安的穩定和道路交通的通暢。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中群眾應急生活救助工作,核查上報相關信息;負責應急救援款物接收、管理和分配并監督使用。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物資的運輸調控,配合維持飲用水水源地相關交通秩序,參與因車輛傾倒事故引起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
市水利局:負責水庫運維管理和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護,參與分析飲用水水源污染原因和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
市農業局(林業局):參與由農藥、化肥、畜禽養殖、動物疫病以及由森林病蟲害防治使用農藥、森林火災、野生動物疫病等造成的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衛計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的應急監測;分析飲用水水源污染原因,提出處理處置意見,防止污染擴大;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依法對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做出處罰;對環境恢復、生態修復提出建議措施;承擔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市安監局:參與由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市公安消防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配合做好因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引起的供水中斷過程中的應急供水工作。
市供水集團:負責組織下屬水廠水質安全日常巡查管理,協助相關部門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負責管理范圍內飲用水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應急物資籌備、應急處置隊伍建設、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預警及應急處置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做好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相關工作。
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應急、后期處理工作。
2.4 應急工作機構
市領導小組按需轉為指揮部后,其下同時成立應急監測組、新聞宣傳組、應急處置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置組、專家技術組6個現場工作小組,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監測組:由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利局、市衛計局等部門、屬地政府和有關自來水廠聯合組成應急監測組,主要通過對飲用水水源地水文水質情況監測及水廠水質監測為預警和應急處置提供科學決策的依據。
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主要通過把握全市輿論導向,指導各新聞單位做好相關報道工作,協調、監督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報、預警以及公眾信息的引導、傳播工作,統一發布相關信息。
應急處置組: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市農業局(林業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供水集團和屬地政府等組成,主要通過分析飲用水水源污染原因,確定污染源,提出處置意見,經市領導小組同意后,實施處置工作;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依法對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做出處罰;通過合理水源調度,確保供水安全。
后勤保障組:由市民政局牽頭,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供電局和屬地政府組成,主要通過應急物資的儲備、供應、調度以及電力供應、通信暢通的保障為應急和后期處理提供物資和能源支撐。
善后處置組: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市農業局(林業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衛計局、市環保局和屬地政府等組成,開展飲用水水源地水域的善后處置和生態恢復工作,消除飲用水水源地污染帶來的影響。善后處置的具體工作由屬地政府負責。
專家技術組: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根據需要聘請飲用水安全危機的應急處置專家成立專家技術組,主要通過對事件原因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為現場應急指揮部領導決策提供幫助,并指導應急處置行動、應急工作評價、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措施
3.1.1 強化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隱患排查
環保等部門會同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單位負責對庫區及集水區存在環境污染風險的污染源和危險物開展普查,掌握、篩選和確定對環境構成危害的重點污染源。定期開展對重點污染源生產工藝、廠區儲運、危險化學品管理、廢水收集、處理、排放等重點環節的事故隱患排查,結合重點污染源對飲用水源的影響程度進行環境風險評估,采取風險防控措施,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
對居民集中區、溪流沿岸農業、林業、畜禽養殖業、漁業生產污染事故隱患和鄉鎮企業、飲用水源周邊危化品運輸單位及車輛建立應急信息檔案,加強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嚴防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
3.1.2 完善庫區周邊道路應急設施
庫區周邊道路按規定要求建設防護欄、溢流溝、沉淀池等必要的污染防護設施。根據地形地勢在庫區道路兩側合理布置排水溝,并每隔一定距離設置集水沉淀池,該沉淀池一方面用于收集日常初期雨水進行適當沉淀以減少泥沙和污染物進入水庫,另一方面可作為危險品運輸車輛事故情況下污染物儲存池。穿越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橋梁應設置橋面徑流收集設施和應急池,嚴防發生事故時污染物流入飲用水水源地。
3.2 水源地預警體系建設
3.2.1 預警系統建設
(1)監測預警
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單位應當設立飲用水源安全巡查員崗位,定期在保護區范圍內開展巡查。充分利用省、市各級環境監測網絡資源,聯合環保、水利、供水、衛生等部門監測體系,建立水源地監測預警系統。加強環保、水利、衛生等相關部門的聯動,在水源地保護區內外和取水口安裝的水質在線監測儀器要實行聯網,實現水質數據實時共享;進一步提高水質監測自動化水平,增強水質污染變化預警能力和應急防范能力,實時監測部分水質指標,重點加強對原水的監測,并根據存在的安全隱患情況,加大對特征污染物的監測頻率。加強飲用水源取水口和自來水出水水質監測,及時發現存在的隱患。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定期開展飲用水水源地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的收集、綜合分析、趨勢評估和風險評估等工作,一旦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市領導小組。
(2)生物毒性預警
加強生物毒性監測預警。在主要河道或水源地安裝在線生物毒性預警監控設備,或利用敏感指示生物實現生物預警,全面監控有毒有害物質的變化。
(3)環境監管預警
環保部門應充分利用環境監察等日常監管信息,進行監管預警。環境監管信息包括風險源現場監察、12345 政務服務熱線環境投訴舉報、網絡舉報、企業環境監督員監督等。
3.2.2 預警信息研判
建立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研判制度,結合水源地特點制定預警標準,實施分級預警。建立預警研判模板,對來自各方面的預警信息匯總研判。建立預警工作聯動機制,發現異常第一時間進行監察和監測核實。
3.3 預警及措施
3.3.1 預警分級
按照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Ⅰ級(特別重大),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3.3.2 預警發布
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事件預警信息經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實后,由市政府發布預警。
預警信息應包括事件的類別、可能波及范圍、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續時間、提醒事宜和應采取的相應措施等;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信息網絡、宣傳車、警報器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發布。
3.3.3 預警相應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后,立即采取以下預警預防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發布預警公告。
(3)組織對飲用水源加密監測,密切注意水文、水質和氣象條件的變化對水源的影響。
(4)指令各應急處置隊伍進入應急狀態。
(5)針對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根據事件情況迅速落實備用水源及自來水應急處理措施。
(7)調集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處置的保障工作。
4 應急處置
4.1 先期處置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有關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單位、主管部門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果斷切斷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減輕或者消除污染危害,全力控制事態。不明污染源頭的,各相關職能部門要立即開展污染來源排查,通過特征污染物篩查、風險源現場調查、重點監測、逆向溯源等方式,盡快確定污染來源,責成責任單位立即采取風險防范措施;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及時報告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信息后,應做好啟動本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4.2 信息報告
發生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單位以及相關部門、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及環保部門報告,并通報其他相關部門。市委市政府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向上級黨委政府報告。
4.3 分級響應
4.3.1 分級響應原則
按照“分類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市政府為處置我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主體。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不同級別、性質和影響程度,實施相應的應急響應行動。
4.3.2 一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
(1)接到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市環保局立即分析其嚴重程度;根據其建議,由市領導小組批準啟動本預案。
(2)預案啟動后,市領導小組立即召集各相關成員單位、專家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情況、發展趨勢和影響范圍,提出處置的對策意見并部署實施,落實人員分組和職責分工。必要時在事發地成立現場指揮部。
(3)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實際情況,各相關成員單位制定應急處置具體行動方案,在市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協調下,立即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發生。
(4)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做好協調工作,保持與各成員單位的聯系,隨時掌握應急處置進展情況,及時上報。
(5)在應急處置中需跨區域調配應急物資、救援隊伍的,由市領導小組集中統一調配。
(6)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市際邊界時,經市政府同意后,通報相鄰縣(市、區)環保行政主管部門。
(7)當事件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給予支援。
4.3.3 較大以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
(1)接到較大以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市領導小組立即啟動本預案,市領導小組轉為市指揮部,領導指揮全市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先期開展各項應急處置行動,并報告上級政府。
(2)上級政府啟動預案實施應急響應后,市指揮部及時將先期開展處置的情況與上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進行銜接,并在上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4 基本處置程序
4.4.1 現場控制
市指揮部各類應急處置力量到達現場后,立即對現場進行控制和處理,盡可能減少污染物產生,防止污染物擴散;并根據現場勘驗情況,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如遇有裝載有毒的化學品的車輛在水庫內翻車并泄漏進入水體、藻類水華暴發、大量動物死尸時,應立即通知供水單位停止對庫區水源的取水,啟用備用水源等應急措施。
4.4.2 現場調查和監測
(1)立即開展現場調查,尋找污染源,通過對事件現場的監測、拍照、攝像、錄音及個案分析,全面掌握事件現場的特點,根據各方面因素,尋找因果關系,做好現場調查記錄。
(2)應急監測組對事發地周邊水域進行水質監測。
(3)通過現場調查和監測了解事件基本信息,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污染來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徑、波及范圍、污染人群數量及分布、飲用水源周邊人口分布以及事件發生后先期處置情況。
(4)形成初步判斷,確定污染物種類。
(5)專家技術組根據監測結果,利用污染物擴散預測軟件平臺對事件影響進行預測評估,確定事件影響范圍和嚴重程度。
(6)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置方案。市指揮部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并參考專家意見,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制訂應急處置具體行動方案。
4.4.3 應急處置
根據應急處置具體行動方案,現場指揮部分工為若干個救援專業小組,迅速采取斷源、控污、治污、布防等各項應急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防止污染擴散。
(1)應急處置組應首先查明基本情況(污染物種類、數量、泄漏源頭、擴散范圍、主要危害等),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可選擇采取隔離、堵漏、轉移、吸附圍攔、打撈、擾動、氧化、沉淀、投加菌群、消毒、引流等方法進行處置,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污染物的削減工作,降低污染物濃度和影響程度。全面監控并妥善處置治污載體,防止發生二次污染。
(2)應急監測組開展應急現場監測工作,根據泄漏和擴散情況以及發展態勢,并綜合考慮溪流、溝渠分布,判斷擴散方向和速度,在各關鍵控制點開展水質、土壤、大氣采樣監測,跟蹤水質變化情況,作為市指揮部決策的重要依據。根據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向市指揮部建議設立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并根據市指揮部的指示向社會發布。
(3)應急處置組實施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護高危人群等措施,保護公眾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若為化學品車輛泄漏事故,應迅速處置事故車輛,組織人員疏散,在事故現場劃定隔離區域,并設立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及車輛進入,同時在水庫或溪流的污染區岸邊設置警示標志,防止附近村民誤飲污染水和撈食死魚、動物死尸。
(4)應急處置組根據應急監測組反饋的信息和市指揮部發布的指令,隨時準備執行開放閘作業,控制污染水外流,如取水口水質受到污染,市指揮部應及時通知取水單位和聯網各水廠采取應急措施,采取吸附、消毒、過濾消除等措施深度處理凈化水質,停水、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啟用備用水源等應急處置措施,保障下游居民飲用水的安全。
(5)后勤保障組到達后首先查明有無受傷或中毒人員,并對傷員進行現場緊急救護,將傷勢較重者送到就近醫院搶救,同時密切關注整個事件處置過程中現場人員出現的不良反應,一旦發現及時檢查醫治。
(6)應急處置組根據事態發展和市指揮部要求,負責對自來水供應進行科學合理調度,對全市的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和備用水源進行統一調配,停止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等行業用水,限制直至關閉工業用水,優先保證居民生活及主要公共場所設施用水,并合理調配灑水車、消防車等車輛為居民送水;對取用井水等自備水源單位的供水,加強水質監測,確保飲用水安全;商務、經貿等部門積極組織瓶裝水的生產和供應,物價、市場管理等部門加強市場監管、穩定物價,避免引起群眾的恐慌。
(7)新聞宣傳組根據市指揮部的意見向社會發布污染水源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并作社會動員,防止恐慌,必要時通過各種媒體通知單位和居民及時做好應急儲水工作,開展節水知識宣傳。當有不良輿情擴散傳播時,要及時發布正面宣傳報道,安撫群眾恐慌心理。在讓社會知曉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下,聯合公安等部門對散布網絡不利輿情事件進行立案調查,對別有用心擾亂社會秩序的不法分子進行處罰,控制網絡不利輿情擴散傳播,維護社會穩定。
4.4.4 污染跟蹤
在應急過程中,應急監測組開展污染跟蹤監測,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調整對策。每24小時報告一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污染消失,警報解除。市指揮部會同專家技術組根據相應的污染跟蹤結果及時調整應急措施,下達應急指令。
4.4.5 調查取證
市指揮部要根據事件的性質,組織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件原因。實地取證,確定事件責任人。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4.5 現場安全防護
(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調查處置人員應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現場程序,確保防護自身安全。
(2)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市指揮部組織做好現場周邊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要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條件允許和必要時,應盡可能提供防護物品;并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程度等情況,確定群眾疏散方式和方向,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必要時可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之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4.6 應急響應終止
4.6.1 應急響應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終止應急響應行動: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特征污染物監測持續穩定達標。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飲用水源生物性污染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6.2 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1)一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應急現場救援隊伍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和應急響應終止條件,確認應急行動終止時機,提出應急響應終止建議,報市指揮部批準后,宣布應急響應終止。
(2)較大以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上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宣布應急響應終止。
4.6.3 應急響應終止后行動
應急響應終止后,根據市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事故現場周邊環境及飲用水環境監測、飲用水衛生檢測和水源環境、衛生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4.7 通報與信息發布
4.7.1 事件通報
(1)由于飲用水源監測涉及環保、水利以及取水單位等多個部門,各單位監測重點、內容以及監測斷面不同,故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應根據事件內容和程度及時通報其他相關單位進行核實。
(2)市指揮部在應急響應的同時,應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縣(市、區)通報情況。
(3)接到相鄰區域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通報時,市指揮部應當視情況及時通知我市有關部門采取必要應對措施。
4.7.2 信息發布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和政府應對措施,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信息發布的形式可采取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向公眾發布。
一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統一實施信息發布。較大以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上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實施信息發布,或經授權由市指揮部實施信息發布。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市指揮部負責協調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事發單位和其他相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主要對事件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受損的設施按照規定給予補償,對受災情況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科學評價,對現場及周邊可能遭受污染場所的清理凈化、廢物的處理、后續影響的監測、生態環境恢復等提出對策、措施和建議并組織實施,盡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5.2 調查評估
一般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牽頭組織市級有關部門和專家技術組,對事件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應急決策水平、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置能力、應急保障能力、恢復重建能力等進行調查評估,提出保障水源地環境安全的改進措施建議,形成報告后上報市政府和溫州市環保局及相關主管部門;較大以上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由上級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開展調查評估,市指揮部及有關部門配合開展調查。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落實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的重復發生。
6 應急保障
6.1 物資、裝備保障
各相關應急部門要加強應急準備,配備必需的應急救援設備(物資),包括醫療救護儀器藥品、個人防護裝備、消防設施、堵漏器材、廢水收集裝置、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應急交通工具等。對一些不便自己儲備的設備(物資),可充分利用社會資源,落實民間調集征用的渠道,保證應急物資及時調集。
6.2 隊伍保障
市環保局和有關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管理單位要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高應急處置的素質和能力,保證在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6.3 通信保障
有關通信運營企業負責為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所需的通信保障。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各有關單位建立通訊聯系,相關應急處置部門應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各單位聯絡暢通。
7 監督管理
7.1 宣傳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要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和教育工作,廣泛宣傳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與避險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
7.2 培訓
市環保局和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應急處置工作人員。
7.3 演練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要定期組織不同類型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實戰演練、應急演練,并對演練進行總結評估,完善與更新應急預案;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4 責任追究
對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或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有關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8 附則
8.1 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環保局承擔,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
8.2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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