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急預案必備[15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保不齊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盡可能減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響,通常需要預先編制一份完整的應急預案。那么你有了解過應急預案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企業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企業應急預案1
根據華源安全評估有限公司對公司做出的安全評價報告,確定一個危險應急救援目標:原料倉庫,倉庫內原材料環氧乙烷在操作失控或自然災害的情況下,存在著泄露、火災、爆炸等危險。
一、基本信息
中文名:環氧乙烷 別名:氧化乙烯
分子式:C2H4O 危規號:21039
英文名:Ethylene oxide;epoxyethane
相對分子質量:44.05 UN.No.:1040
二、理化特性
外觀性狀:常態下為氣體,在4℃以下為無色液體;易溶于水和有機溶劑;易燃,有毒,空氣中最大允許濃度5mm3/m3 熔點:-112.2℃ 臨界壓力:7.19 MPa
沸點:10.4℃ 飽和蒸汽壓:145.91kPa(20℃)
臨界溫度:195.8℃ 相對密度[水=1]:0.87
相對密度[空氣=1]:1.52 閃點:-17.8℃(開杯)
最大爆炸壓力:0.970MPa 燃燒熱:1262.8KJ/mol
最小火能:0.065mJ 引燃溫度:429℃
爆炸極限:3.0%~100%,能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星、高溫 有燃燒爆炸危險。
三、危險特性:
(1)危險性類別:2.1類易燃氣體
(2)侵入途徑:吸入、經皮吸收、眼睛接觸。
(3)健康危害:是一種中樞神經抑制劑、刺激劑和原漿毒物。急性中毒:患者有劇烈的搏動性頭痛、頭暈、惡心和嘔吐、流淚、嗆咳、胸悶、呼吸困難;
重者全身肌肉顫動、言語障礙、共濟失調、出汗、神志不清,以致昏迷。還可見心肌損害和肝功能異常。搶救恢復后可有短暫精神失常,遲發性功能性失音和中樞性偏癱。皮膚接觸迅速發生紅腫,數小時后起泡,反復接觸可致過敏。液體濺入眼內,可致角膜灼傷。慢性影響:長期少量接觸,可見有神經衰弱綜合征和植物神經功能紊亂。
(4)環境危害:對環境有危害
(5)燃爆危險:本品易燃,有毒,為致癌物,具刺激性,具致敏性。
四、急救措施
(1)皮膚接觸:迅速脫掉被污染的衣服并將衣服丟棄。如果溢流在皮膚上,在用水洗滌之前,使環氧乙烷揮發。用高壓水,如:軟管或強噴淋器至少洗滌20分鐘并尋求醫治。如果與液化氣體接觸,用冷淡水重新暖和被凍部位。
(2)眼睛接觸:不允許揉搓眼睛,使眼睛緊閉,輕輕地翻起眼皮并立即沖洗,并繼續用大量的室溫水至少沖洗15分鐘。如果疼痛和刺激,立即咨詢眼科醫師。
(3)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呼吸心跳停止時,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術。千萬不要用嘴給失去知覺或驚厥人員任何東西。與中毒控制中心聯系。不要引誘嘔吐,而應考慮用活性炭類瀉藥醫治。急救之后,在裝置內進行適當的醫務護理或社區醫療協助。
五、消防措施
(1)危險特性:其蒸氣能與空氣形成范圍廣闊的爆炸性混合物。遇熱源和明火有燃燒爆炸的危險。若遇高熱可發生劇烈分解,引起容器破裂或爆炸事故。接觸堿金屬、氫氧化物或高活性催化劑,如鐵、錫和鋁的無水氯化物及鐵和鋁的氧化物可大量放熱,并可能引起爆炸。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火源會著火回燃。
(2)有害燃燒產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3)滅火方法及滅火劑:切斷氣源。若不能切斷氣源,則不允許熄滅泄漏處的火焰。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滅火劑:霧狀水、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
(4)滅火注意事項及措施:如果有可能停止氣體流動。如果不能立即切斷流動,不要熄滅燃燒氣體。用非人工操縱的軟管架或消防泡噴嘴,從柵欄后面滅火。用水沖排放區,記住有必要用1:22(1:100如果是受限區)的環氧乙烷稀釋以使其成為非易燃物。用水噴以撞擊氣體。冷卻暴露的容器,用水切斷,防止人員受影響。躲開封閉或低凹區。不要將流出物俺火災控制方法排放到下水道、排水溝。因為火災會產生有毒熱分解產品,所以,要戴上帶有全部面罩在增壓或正壓狀態下操作的自給式呼吸器(SCBA)。戴上防護眼鏡并穿上橡膠連體工作服(包括手套)。
六、泄漏應急處理
危險目標周圍可利用的安全、消防、個體防護的設備、器材分布四周,危險目標附近的操作室內都配備有事故柜,根據實際情況,事故柜內有防毒面具、防護手套、防護膠鞋、空氣呼吸器、防護面罩、消防水帶、消防扳手、消防水槍等。
七、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成人員和職責劃分
1、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置
依據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程度的`級別設置分級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2、組成人員
(1)主要負責人及有關管理、車間人員
由分管副總經理及生產、安全、設備、技術、供應等部門領導組成“指揮領導小組”,下設應急救援辦公室,日常工作由安全辦公室管理,發生重大事故時,以指揮領導小組為基礎,立即成立公司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經理任總指揮,生產安全副總經理任副總指揮,生產部長任副指揮,總經理和分管副總不在公司時,由生產部門負責人擔任臨時總指揮,全權負責應急救援工作。
(2)現場指揮人員
總指揮:陳建平
總指揮第一接替人:
副指揮:
成 員:
(3)主要職責
指揮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制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調動;確定現場指揮人員;協調事故現場有關工作;批準本預案的啟動與終止;事故狀態下各級人員的職責;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的上報工作;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調動;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負責保護事故現場及相關數據。
八、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1、對環氧乙烷儲罐區實行24小時不間斷巡回檢查,由值班人員負責,發現液化氣罐區出現危險情況后立即報告,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相應措施;生產區域由當班操作工負責,一旦發現環氧乙烷泄漏、著火等情況,在采取力所能及措施的同時迅速向上級報告;
2、在生產車間、救援辦公室(白天設在安全辦公室,夜間設在夜間值班室),有值班電話,對于總指揮、副總指揮、各車間、科室負責人的手機要求24小時開機。
九、事故發生后應采取的處理措施
(1)環氧乙烷具有易燃、易爆、易揮發的性質,在生產、儲存、運輸過程中易發生泄漏、著火、爆炸事故,要做到應急處理,消除危險,減少環境污染,必須采取以下措施:
(2)罐區發生著火時,在崗操作工或保管員立即啟動裝置消防系統進行滅火,同時用水冷卻其它儲罐,鳴警報器,召集在場所有職工,組織好現場應急處理,立即上報。
(3)盛裝環氧乙烷的儲罐泄漏時,應及時采取卸壓、稀釋、隔絕、人工堵漏、用水降溫噴淋等基本措施控制勢態的發展,嚴禁大量環氧乙烷氣擴散,若堵
企業應急預案2
1 范圍
本預案規定了弘電業汽修廠廠區發生火災情況時應迅速采取的各種響應措施和步驟。
本預案適用于本弘電業汽修廠可能發生的緊急狀態。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程序的引用而成為本預案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預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預案。
Q/SJPS-203.009 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無)
4 應急現場基本情況
4.1 周圍情況:現場附近主要建筑設施(或部門、班組)有:報修室、倉庫、結算室、機修班房、電工班房、沙板班房
4.2 滅火材料情況:, 手提式滅火器10個,
5 事故假設概述
待修車輛或設備及各類易燃品(汽油、柴油、油漆等),引起火災,并威脅其鄰近的設備和車輛及工作人員的的安全,如不及時撲滅,油箱有爆炸的危險。
6 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6.1 總指揮:彭玉弘,全面領導現場的應急救援,指揮、協調、控制現場的搶險救災工作。
6.2 副總指揮:丁海龍,總指揮未到現場時,現場臨時總指揮由第一個到場的副總指揮擔任。
6.3 應急處理的指揮者和調度人:當班班長,在總指揮及副總指揮到達現場之前全面負責指揮工作,在總指揮、副總指揮到達現場之后,將指揮權移交給最高職務者,并向其報告當前險情。在總指揮的領導下,協助組織人員撤離并組織救火等工作,減小事故影響和后果。
6.4 區域指揮者:各責任區負責人,具體負責指揮本區搶險隊伍的指揮,以及應急救援、應急響應工作,同時負責落實本區人員及財產的清點及上報工作。
7 應急報告程序
7.1 事故發生時,發現者應立即電話報告消防隊(電話119)及廠領導,說明發生火災的時間、地點、可能的發展趨勢及報警人姓名、電話。
7.2 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后,及時通報險情給總經理,并通知危險地帶人員撤離。經理按照《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標準》中相關規定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7.3 相關應急服務信息
大慶市消防中隊(電話:市話119)
8 應急處理詳細步驟
8.1 檢查起火的位置,切斷易燃氣源,停止相應的電氣設備運行及關閉所有電源,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配合消防隊員將火災位置隔離,對鄰近火場的設備設置防火檔板。
8.2 保安人員:控制出入、疏導交通,并劃分隔離區,實行警戒。
8.3 消防隊:立即利用現有的消防設施控制火源,防止火勢蔓延到其它設備。同時用消防水槍向鄰近火場的設備噴水降溫,防止車輛及設備高溫,發生爆炸。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在確認設備電源已切斷的情況下,可用霧狀水滅火。
9 應急處理注意事項
9.1 防止容器內的易燃物品燃燒或受熱產生爆炸。
9.2 人員疏散時應逆風方向撤離到遠離火場的空曠安全場地。
9.3 人員疏散時應用濕水的布類掩護口鼻,防止吸入燃燒時產生的有毒氣體及煙氣窒息。
10 應急物資及人員準備
10.1 通訊裝備:移動電話。
10.2 交通工具:各部門自用車輛。
10.3 照明裝備:廠內正常照明、消防車自帶照明。
10.4 個人防護設備:無。
10.5 消防設備:10個二氧化碳消滅器,
10.6 醫療支持設備:救護車。
10.7 其他設備:隔離帶。
10.8 應急響應的實施者:全體員工
11 培訓和演習
11.1 每季度組織有關人員對本應急預案進行學習、培訓,每年組織演習,通過培訓、演練,提高應對和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
11.2 每次應急預案演習應填寫“應急預案演練評審表”
企業應急預案3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思想,堅持"安全發展"的指導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和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有關應急預案,推動"一案三制"(預案、體制、機制和法制)及應急管理體系、隊伍、裝備建設,切實提高預防和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好轉。
工作目標:在"十一五"期間,落實和完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到20*年底形成覆蓋各地區、各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預案體系;建立健全統一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制和國家、省(區、市)、市(地)三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區域、骨干、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依靠科技進步,建設安全生產應急信息系統和應急救援支撐保障體系;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制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協調配合,企業自主到位,社會共同參與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充分認識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事故災難是突發公共事件的重要方面,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面做好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盡可能避免和減少事故造成的傷亡和損失,是堅持"以人為本"、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也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和正確領導下,在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國安全生產形勢呈現了總體穩定、趨于好轉的態勢,但是事故傷亡總量大、重特大事故頻發、職業危害嚴重,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目前,我國正處在工業化加速發展階段,社會生產活動和經濟規模的迅速擴大與安全生產基礎薄弱的矛盾突出,處于安全生產事故的"易發期",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我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盡管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在體制、機制、法制和應急救援隊伍及應急能力建設等方面,還存在許多不適應的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措施,認真加以解決。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其他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及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要切實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大力度,把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抓緊、抓細、抓實、抓好。
三、完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及其他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根據國家安全生產事故有關應急預案,分門別類制修訂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和領域的各類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各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制訂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包括集團公司(總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基層單位以及關鍵工作崗位在內的應急預案體系,并與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加強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有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要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備案。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要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并告知相關單位。中央管理企業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報所在地的省(區、市)和市(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中央管理企業總部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備案、審查、演練等作為安全生產監督、監察工作的重要內容,通過應急預案的備案、審查和演練,提高應急預案的質量,做到相關預案相互銜接,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修改變動情況,以及生產經營單位生產條件的變化情況、預案演練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預案演練的總結等,及時對應急預案予以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要積極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高危企業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應急預案的演練。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協調有關部門,每年組織一次高危企業、部門、地方的聯合演練。通過演練,檢驗預案、鍛煉隊伍、教育公眾、提高能力,促進企業應急預案與政府、部門應急預案的銜接和對應急預案的不斷完善。
四、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
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確定的關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重點工程。各級安全監管部門都要明確應急管理機構,落實應急管理職責。到20*年,完成省、市兩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建設;應急救援任務重、重大危險源較多的縣也要根據需要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做到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指揮工作機構、職責、編制、人員、經費五落實。
理順各級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與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工作關系。對于隸屬于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礦山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與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共同協商,完善體制、建立機制、理順關系,做好工作。
加強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間的協調聯動,積極推進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統一指揮、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協同應對事故災難的合力。要發揮各級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方面的協調作用,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協調機制。
五、加強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和能力建設
依據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總體規劃,依托大中型企業和社會救援力量,優化、整合各類應急救援資源,建設國家、區域、骨干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加強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能力建設。盡快形成以企業應急救援力量為基礎,以部級區域專業應急救援基地和地方骨干專業隊伍為中堅力量,以應急救援志愿者等社會救援力量為補充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各地區、各部門要編制本地區、本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規劃,并納入本地區、本部門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之中,確保順利實施。
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組織。大中型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具有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其他小型高危險生產經營單位沒有建立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的,要指定兼職應急救援人員,并與專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預案實施的需要,建立必要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專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
統籌規劃,建設具備風險分析、監測監控、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數據查詢、輔助決策、應急指揮和總結評估等功能的國家、省(區、市)、市(地)安全生產應急信息系統,實現各級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構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部級區域應急救援(醫療救護)基地以及骨干應急救援(醫療救護)機構間的信息共享。應急信息系統建設要結合實際,依托和利用安全生產通信信息系統和有關辦公信息系統資源,規范技術標準,實現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復建設。
高度重視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隊伍的自身建設,建設一支政治堅定、作風過硬、業務精通、裝備精良、紀律嚴明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隊伍。加強思想作風建設,強化憂患意識、執行意識、服務意識、奉獻意識,養成勤勉敬業、雷厲風行、尊重科學、敢打硬仗的作風。加強業務建設,強化教育、培訓與訓練,提高管理水平和實戰能力。建立激勵和約束機制,對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及標準體系
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法制建設,逐步形成規范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和即將出臺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法》,認真執行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抓緊做好《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條例》的立法準備工作和公布后的具體實施工作。要抓緊研究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救援資源管理、信息管理、隊伍建設、培訓教育等配套規章規程和標準,盡快形成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法規標準體系。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結合實際制定并完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地方和部門法規規章及標準。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和完善內部應急管理的規章制度。
七、堅持預防為主、防救結合,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切實加強風險管理、重大危險源管理與監控,做好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建立預警制度,加強事故災難預測預警工作,要定期對重大危險源和重點部位進行分析和評估,對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要及時進行預警。
充分發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的作用,堅持"險時搞救援,平時搞防范"的原則,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參與事故預防和隱患排查整改的工作機制。組織礦山、危險化學品及其他相關救援隊伍參與企業的安全檢查、隱患排查、事故調查、危險源監控以及應急知識培訓等工作。部級區域救援基地和骨干救援隊伍要發揮輻射帶動作用,根據自身特點和優勢,廣泛開展技術業務咨詢和服務,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做好相關工作。
以生產經營單位、社區和鄉鎮為重點加強基層和現場的應急管理工作。從建立健全應急預案、建立救援隊伍、加大應急投入、完善救援保障、普及應急知識等方面入手,將各項工作落實到各環節、各崗位,全面加強基層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提高第一時間的應急處置水平和能力。
八、做好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工作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加強和改進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要求,做好信息報告等工作。對重特大事故災難信息、可能導致重特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和災難可能導致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和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及時上報并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
發生事故的單位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現場搶救,控制險情,減少損失。要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靠科技手段,加強事故發展趨勢預測工作,發揮專家的作用,科學制定事故現場救援方案。同時,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的現場組織工作機制,加強協調配合,有效組織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和救援力量,調集救援物資與裝備,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及其應急指揮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事故現場救援的具體組織、指導、協調工作。
高度重視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輿論引導工作,為處置事故災難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堅持正面宣傳,及時、準確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主流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作用,安全監管系統及各行業內各類媒體要積極發揮作用。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要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其他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對所轄區域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處置、相關防范工作和應急管理工作進行評估,及時改進工作,提高應急管理工作水平。
九、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
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培訓納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體系。在有關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評價師等安全生產類資格培訓,以及特種作業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培訓、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和市、縣長等培訓中增加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內容。分類組織開發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培訓適用教材,加強培訓管理,提高培訓質量。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應急管理知識和應急救援內容的培訓,特別是要加強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知識培訓,提高現場應急處置能力。
充分發揮出版、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文化宣傳力量的作用,通過各種有效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要使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應急預案、救援知識進企業、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普及安全生產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提高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救援技能,增強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和應對事故災難的能力。
十、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支撐保障體系建設
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水平。成立國家、專業、地方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專家組,對應急管理、事故救援提供技術支持;依托大型企業、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研究和工程中心,開展突發性事故災難預防、處置的研究攻關;鼓勵、支持救援技術裝備的自主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先進救援技術和裝備,提高應急救援裝備的科技含量。
企業應急預案4
企業生產、儲存、經營性質不同,規模各異,應編制什么樣的預案能滿足應急方面的基本要求?應急預案包括哪些基本內容?預案有多少功能?如何進行應急準備、應急響應、應急恢復?接下來分享關于企業環境事故應急預案,與大家共同學習參考。
在制定應急預案前首先應對企業生產現狀進行危險辯識與風險評價。危險因素是指:能夠對人造成傷亡對物造成損失的因素。有害因素是指:能夠影響人的身體健康,導致疾病或對物造成損害的因素。通常兩者不做嚴格區分。危險有害因素的辯識,是企業編制應急救援預案的前提和基礎。通過辯識確認危害的存在及其特性,找出引發事故后果的材料、系統、過程和特征,評估可能發生的事故后果。
一、危險有害因素分類
(一)按導致事故原因分為六類:
1、物理性危害因素(設備缺陷、電危害、噪聲、振動、電磁輻射、明火、高溫、拋物線、粉塵、作業環境等)
2、化學性危害因素(易燃易爆物品、自燃、有毒、腐蝕品)
3、生物性危害因素:(致病微生物、防害動物、致害植物、傳染病)
4、生理、心理性危害因素(心理異常、健康異常、負荷超限、功能缺陷、禁異作業)
5、行為性危害因素(指揮、操作、監護錯誤)
6、其它危險有害因素。
(二)按引起事故的誘導性、致害物、傷害方式進行分類:
1、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
3、機械傷害
4、起重傷害
5、觸電
6、淹溺
7、灼燙
8、火災
9、高處墜落
10、坍塌
11、冒頂
12、透水
13、爆破
14、爆炸(鍋爐、瓦斯、容器、危化品)
15、中毒
16、其他。
二、風險評價
(一)企業基本情況
廠址、地質、地形、氣象條件、周圍環境、建筑總平面布局、功能區分、道路、危險有害物質設施、動力設備分布情況;
生產工藝過程,高溫、高壓、腐蝕、振動等關鍵部位,控制、操作、檢修和故障,失誤時的異常情況;電氣設備,高處作業設備,特種單體設備,壓力容器情況;
作業環境,毒物、噪聲、振動、高溫、低溫、輻射、粉塵及其它有害因素和作業部位情況;
企業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日常安全管理情況。
(二)危險化學品泄漏擴散后果分析
1、了解主要泄漏設備及泄漏情況。
2、分析造成泄漏的原因。如:設計原因,設備原因,管理原因,人為失誤;
3、分析預產生的后果。可燃氣體泄漏,有毒氣體泄漏,液體泄漏,泄漏后的擴散及范圍。
(三)危險化學品火災后果
1、燃燒財產、建筑損失
2、爆炸
3、死、傷人
4、氣體中毒
三、脆弱性分析
脆弱性分析是要確定,一旦發生危險事故,企業哪些地方能受到破壞
(一)受事故災害嚴重影響的工藝和設備及重大危險源。
(二)預計位于脆弱帶中的人口數量和類型。主要有居民區、學校、醫院、辦公樓、商場等。
(三)可能遭受的財產破壞。主要有基礎設施、變配電站、建筑物。
(四)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企業所在地理條件、氣象條件、四周環境等。
四、應急資源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
應急資源主要指:城市應急救援的力量,如公安、部隊、消防、醫療救護、勞動、環保、安監、救援專家,水、電、氣、熱管理部門及通訊、車輛裝備設施和企業應配備的必須設備和物資以及個人防護設備,監測、檢測設備、,應急電力設備,重型起重設備等。
應急能力評估,主要用于評估資源的準備狀況和從事應急活動所具備的能力,確保應急救援的有效性,提高企業應急水平。企業應急評估可與應急資源準備情況結合起來。
五、應急預案編制
編制應急預案必須考慮企業的現狀和需求,在事故風險分析的結果上,大量收集和參閱已有的應急資料,以盡可能的減少工作環節。完整的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六項內容:
(一)方針與原則
無論是何級何類的應急救援體系,首先必須有明確的方針與原則,作為開展應急工作的綱領。方針與原則反映應急救援工作的優先方向、政策、范圍和總體目標,應急的策劃和準備、應急策略的制訂和現場應急救援及恢復,都應圍繞方針和原則開展。
應急救援工作是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也是預防事故的重要組成部分,主動落實好救援工作的各項準備措施,做好預先有備,一旦發生事故就能及時實施補救,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應急策劃
應急預案最重要的特點是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因此,應急策劃必須明確預案的`對象和可用的應急資源情況,深刻分析評價潛在事故類型及其性質、區域、分布、事故后果。根據分析評價的結果,評估企業中應急救援的力量和資源情況,為應急準備提供建設性意見。應急策劃時,還應列出國家、地方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制定預案的依據。因此,應急策劃包括危險分析,應急能力、評估和法律法規三個要素。
(三)應急準備
應急準備是應急策劃的結果,要明確所需要應急組織及其職責權限,應急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應急物資的準備、預案的演習、公眾應急知識培訓和簽訂必要的互助協議等。
(四)應急響應
企業應急響應能力的體現,是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的核心功能和任務。這些核心功能具有一定的獨立性、關聯性,構成應急響應的整體,共同完成應急救援的目的。應急響應的核心和任務包括:接警與通知、指揮與控制、警報與緊急公告、通信、事態監測與評估、警戒與治安、人群疏散與安置、醫療與衛生、公共關系、應急人員安全、消防和搶險、泄漏物控制等。
(五)應急現場恢復
現場恢復是事故發生后期的處理,包括泄漏物的污染處理、傷員救助、保險索賠、死者撫恤、生產程序恢復等一系列問題。
(六)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
在事故后或污染后,對預案不適宜的部分進行不斷的修改和完善,適應企業應急工作的需要。
總之,編寫應急預案,應成立編制小組,對企業工藝、設備、作業場所環境、危化品、防護品、醫療救護條件、消防與治安等多方面進行危害辯識與風險評估,充分考慮各種應急救援的人力、物力、財力和社會應急處置的能力,確定方針目標和編寫計劃,明確工作職責,工作任務,不斷的提高和改進應急預案的時效性、適應性、實用性。
企業應急預案5
為了做好企業的消防工作,確保所有工作人員的人身生命財產安全,落實消防工作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基本原則,應付突發的火災事故,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
以企業領導為總負責,組建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由滅火行動組、通信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組成,具體分工如下:
1、滅火行動組:由保衛科科長任組長,并兼任火場臨時指揮員,滅火行動組主要負責本企業的一般初級火災的撲救工作。
2、通信聯絡組:由辦公室主任任組長,負責通信聯絡及各部門的統一協調。
3、疏散引導組:由人事科科長擔任組長,負責火災時工作人員的安全疏散及財產的安全轉移。
4、安全防護救護組:由安全科科長擔任組長,負責火災時車輛、醫療救護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報警和接處警程序
1、報警監控中心必須配備火警電話,值班工作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對企業的重點要害部位進行全方位24小時監控。
2、監控中心收到監控區的'火警信號及火警電話后,應立即用對講機通知值班工作人員、巡邏員趕赴現場,并電話通知值班領導。
3、值班室必須配備必要的救災設施。值班工作人員趕赴現場后,如未發生火災,應查明警示信號的報警原因,并做詳細記錄。
4、如有火災發生,應根據火情,立即撥打119報告消防隊,并將信息反饋監控報警中心,同時進行滅火及疏散工作。
5、監控中心根據火災情況,調集有關工作人員啟動滅火和應急預案。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與措施
1、為使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順利進行,保衛科應加強日常性檢查,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2、公共聚集場所(工作人員相對集中的場所)應保持消防通道暢通,出入口有明顯標志,消防通道及安全門不能鎖閉,疏散路線有明顯的引導圖例。
3、火災發生時,疏散引導工作人員應迅速趕赴火場,利用應急廣播指揮人群有組織地疏散。
4、疏散路線盡量簡捷,就近安排,走道內應設疏散指示。
5、疏散引導組工作人員要分工明確,統一指揮。
四、撲救一般初級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1、當火災發生時要沉著冷靜,采用適當的方法組織滅火、疏散。
2、對于能立即撲滅的火災要抓住戰機,迅速消滅。
3、對于不能立即撲滅的火災,要先控制火勢的蔓延,再開展全面撲救。
4、火災撲救要服從火場臨時指揮員的統 一指揮,分工明確,密切配合。
5、當消防工作人員趕到后,臨時指揮員應將火場現場情況報告消防工作人員,并服從消防工作人員統一指揮,配合消防隊實施滅火、疏散工作。
6、火災撲救完畢,保衛部門要積極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落實三不放過原則,處理火災事故。
五、通信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1、所有參加滅火與應急疏散工作的工作人員應打開通信工具,確保通訊暢通,服從通信聯絡組長的調遣。
2、救災小組成員應在火場待命。
3、醫務室工作人員在現場及時救治火場受傷工作人員,必要時與地方醫院聯系救治工作。
4、應調集車輛,確保交通暢通。
5、指定專人對被搶救、轉移的物資進行登記、保管,對火災損失情況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清理登記。
六、日常工作:
1、落實消防責任制,宣傳消防知識,提高員工消防意識。
2、每年應保證1-2次消防演習。
3、定期檢查、維護消防設施。
企業應急預案6
突發事件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XXX XXX
聯絡員:XXX
電話:XXX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法》,迅速、高效、有序的做好各類突發災難的應急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事件所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根據省運管局的有關指示精神,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實施方案》。只要發生營運車重特大生產事故,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發生火災、爆炸、發生水災、地震、重大流行性疾病,針對或利用營運車輛、修理廠進行恐怖活動,重大節假日、交通備戰期間,此預案自動啟動,修理廠按此預案要求,立即組織實施。
一、本預案的適用范圍
1、發生營運車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
2、危險貨物運輸事故
3、發生火災、水災、地震、山體滑坡、房屋倒塌等自然災害。
4、重大流行性疾病病菌。
5、群體性上訪事件及鬧事。
6、重大節假日、交通備戰期。
二、事故可以發生的地點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1:地點:修理廠所有車間。
2、可能造成的后果:
(1)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威脅生命安全。
(2)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3)可能給政府造成重大政治影響,造成局部的不穩定,破壞和諧社會的建立。
三、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結構及職責分工:
1。負責修理廠及配合通濟辦事處在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危險品運輸、火災、水災、爆炸、地震、重大流行性疾病、群眾性上訪事件、重大節假日、交通備戰期間等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理。
2、人員分工:
XXX:負責統一指揮及物資調配、事故調查。
XXX:負責二十四小時接聽電話,上傳下達,人員調配。
XXX:負責保障后勤及維持次序。
XXX:負責帶領小分隊現場救援。
四、突發事件的報告程序:
1、報告時間:在接到突發事件的報告后,立即了解情況后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在事件處理結束后由事故調查小組形成書面報告材料上報通濟辦事處。
2、報告內容:
(1)發生事件的單位、事件和地點;
(2)事件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現場情況,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算;
(3)事件的初步判斷(僅限于現場)救援情況。
(4)報告人、時間。
五、接到事件報告后,應采取的行動和措施:
應急救援處置總的原則是:減少和減輕人員傷亡,減輕事故的危害程度。基本行動和措施:首先,趕赴現場,搶救傷員,同時,立即通知急救中心“120”出動,報告公安“110”,交通事故處理中心“122”,消防大隊“119”。到達現場過后要積極搶救傷員,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預案啟動后,領導小組成員及應急小分隊隊長未經批準不得離崗,公出或有特殊情況下不能履行職責時,按職務高低遞補。
(一)發生水災、爆炸事故處理程序
1、發生水災、爆炸事故時立即向消防部門報警,報警電話“119”。現場工作人員切斷電源,組織滅火,打開廠內所有消防疏散通道,組織群眾、旅客有序撤離。
2、事故發生后,修理廠接到報告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組織人員滅火,將車輛引導至安全區域,調查了解情況,協助做好工作,同時向辦事處報告。
(二)發生自然災害處理程序
自然災害發生后,修理廠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立即到位,及時向辦事處報告,服從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調查,及時調度車輛運送救災物資和運輸受災群眾。
企業應急預案7
春節將至,為切實做好當前森林防火的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正確處理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務,確保在處置森林火災時準備充分,反應及時,科學決策,措施有力,確保全鎮人民度過一個安定、歡樂、祥和的春節,依據《資興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規定,以及鎮黨委、政府的相關部署,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做好應急準備,保護生態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杜絕森林火災的發生。
二、組織領導
成立鎮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由黨委書記熊云兵任總調度、鎮長謝景華任指揮長、陳鵬、李金華、何志強、王曉陽、唐鑄學、曹敏、劉勇、林峰(常務)任副指揮長,林管站站長、防火專干、各村、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地點設在鎮黨政綜合辦公室。各村要成立相應的指揮部,負責本轄區的春節期間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
三、時間安排
20xx年1月20日至2月19日
四、職責分工
1、春節期間如遇高火險天氣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指揮長謝景華坐鎮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指導全鎮春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其他黨政領導帶領駐村干部負責督查、指導所駐村的森林防火工作。
2、鎮、村半專業撲火隊伍隨時待命全面備戰“春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
3、春節期間,鎮村每日滾動播放《資興市人民政府禁火令》、充分利用宣傳車、廣播村村響、短信、微信、QQ等網絡媒體和警示牌、宣傳標語、宣傳資料等媒介,在村組和主要路段、路口、集市等人員聚集區開展宣傳活動,發放宣傳資料,各村張貼20條以上宣傳標語,使森林防火工作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營造濃厚的.森林防火氛圍。
4、鎮、村及有關單位要大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及安全隱患排查,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
宣傳、巡察、檢查重點:主要路口、山口,墓區入口、地段等,必須設立臨時檢查點,向群眾發放宣傳資料,宣傳“文明祭祖、注意森林防火”等知識。
5、鎮林管站、綜治辦、司法所要協助市森林公安局偵破森林火災案件工作。
6、清江衛生院做好傷亡救援的準備工作;民政部門做好救災物資的準備工作;財政所做好應急資金的準備工作。
五、應急撲救
(一)森林火災應急處理
1、接到報警后,火災發生地村組、鎮村要立即組織撲火,分管領導、鎮村半專業撲火隊伍、村組干部、護林員和經過撲火培訓的群眾接到報告后30分鐘內到達火災現場,并迅速開展撲救,不得組織或允許婦女、兒童、學生、老人、癡呆傻、精神病、病殘人員參加滅火行動。
2、村組邊際地區發生一般森林火災后,火災發生地村組應立即通知火場附近的村組,與其交界的村組應做好救援準備。半專業撲火隊伍主動參與村組邊際森林火災的撲救。
3、較大以上森林火災至少要有一名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在現場指揮。現場指揮員要對參加滅火人員進行動員、編組,指定負責人員,落實攜帶安全自救和滅火撲救工具,規定緊急情況下的聯系和處置方法,撲滅火災后點驗撲救人員安全狀況、裝備損失情況。
(二)規范火災后續處理
森林火災明火撲滅后,鎮村要組織人員清理和看守火場,確認余火徹底熄滅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員。鎮森防辦安排專人督促火場清理工作。
(三)嚴格信息上報
堅持有火必報,發生森林火災后,各村將撲救結果于火災發生后1小時內報告黨政辦公室(電話:0735-3280068);黨政辦公室及時向領導匯報于4小時內報告市森防辦
六、工作要求
1、高火險天氣,鎮村每天要出動宣傳車在本轄區內宣傳巡邏巡察;鎮要組織成立一支30人以上的巡察隊,出動森林防火宣傳車在轄內進行巡邏巡察宣傳,各村組織成立一支15人以上的巡察隊,堅持每天到轄區重點地段、人員聚集區、主要墓區巡邏巡察宣傳。重點對外出務工返鄉人員、老年勤勞作業人員、燃放煙花爆竹習慣人員、中小學生、春節祭祖掃墓人員等對象進行宣傳巡邏巡察。
2、鎮村領導要嚴格按五包責任制要求落實到責任人,高火險天氣在主要路口、重點地段設置臨時森林防火宣傳、檢查臨時站點,發放“森林防火”宣傳資料。如發生森林火災,將嚴格追究包片領導及具體責任人的責任。
3、護林員要做好包干山頭、林地的巡邏巡察工作,手機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高火險天氣鎮每日派出督查組,通過明察暗訪、現場督查、電話抽查等方式,對護林員在崗在位、巡察巡護、及時制止野外違規用火等情況進行督查,對不認真履職者將對所在全鎮進行通報并納入護林員的績效考核。
4、各部門單位,協助本鎮做好巡邏、巡察、宣傳和重點地段的值守工作。林管站、綜治辦、司法所第一時間協助市森林公安介入火案調查的各項準備工作。
5、(1)撲火力量。鎮必須有一支30人以上半專業撲火隊;各村必須組織一支15人以上的應急撲火隊。(2)撲火工具。鎮準備300人以上的撲火工具。各村準備20人以上的撲火工具。并組織秩序維護組,負責維護春節期間的交通秩序,確保應急車輛暢通無阻,鎮村運輸車、宣傳巡邏車、摩托車等應急車輛隨調隨動,確保人員、物資及時運送到位。
6、春節期間,鎮村、各部門單位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雙崗雙帶制度,確保通訊暢通。鎮村干部嚴格請假制度,村干部外出要向鎮主要領導請假,護林員外出要向分管領導請假。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崗。各村每天下午4:30前須向鎮黨政辦公室報值守情況(電話:0735-3280068);各村、各單位值班人員每天下午4點前須向鎮黨政辦報值守情況(電話:3280068)。并做好值班、巡邏記錄。
7、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各村、各單位要按照《清江鎮森林火災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清政發﹝20xx﹞106號)文件要求,全面徹底排查、摸清林區存在的火災隱患和薄弱環節,嚴格落實責任,采取有效的措施,徹底消除火災隱患。從本月開始,每月12日前在報送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月度動態和月度工作總結的同時,一并填報《森林火災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度表》(見附件)。
8、迅速制定預案。各村要結合實際制定春節期間森林防火應急預案,預案附宣傳巡邏巡察、值班值守人員名單及撲火隊伍人員名單,并在1月28日前上傳至鄉村干部QQ群。
企業應急預案8
一、目的
為預防突發性停電而造成商場內人員傷害和保證貨品之安全。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轄區商場物業。
三、職責
1、高壓配電工程人員負責了解停電原因,并及時告之監控中心及重要租戶,做好送備用電工作和恢復正常供電工作。
2、監控人員負責做好停電說明工作并對重點部位實施嚴密監控,與保安人員配合防止造成人員傷害和貨品損失。
3、保安人員負責各出入口安全工作及停電區域的.安全巡視工作,并與樓層管理人員協同,做好客戶人員之疏散工作和貨品安全工作。
4、管理部工作人員做好組織協調和善后處理工作。
5、樓層管理人員和營業員做好客戶疏散引導工作和商戶柜內的貨品安全工作。
四、處理流程
(一)停電應急處理程序:
1、工程措施
2、安全措施
3、善后處理
(二)停電應急處理方案:
當購物中心發生停電事故時,工程技術主管必須馬上到高壓配電房,現場(值班)高壓配電技術人員及時采取如下措施:
1、當屬于購物中心區域內停電的
(1)維修技術人員在檢查購物中心設備故障同時,將停電區域、情況告之監控中心,以備采取相關措施。(對停電區域的重要租戶也應在第一時間告之)。
(2)至停電區域,檢查故障原因。檢查設備運行狀況,記錄工作參數,對較大載荷的機電設備或用電單元作關停處理,避免恢復供電時瞬間電流損壞設備。
(3)查明故障后,工程部應組織人力搶修。
(4)在搶修同時恢復未受損壞區域之正常營運。
2、當屬于外網供電而造成停電的(高壓失電)
(1)啟動購物中心備用電源(在通常情況下,主、備電源處于自動切換狀態),必須保障重要部位如消防電梯、消防走道、水泵、疏散照明等供電。
(2)技術人員致電供電部門查詢故障原因,并將答復保存。
(3)通知監控中心和重要租戶。
(4)組織人員做好恢復供電前設施設備檢查及保養工作。(具體操作見附件一)
3、物業人員安全措施如下:
(1)監控、安全保衛人員
(2)接到停電原因(或發現、收到停電報告時)及時通知物業管理人員及工程主管。
(3)對停電區域實施重點監視。
(4)通知保安主管(人員)即刻趕赴停電營業區域,加強看護(尤其是收銀臺)。(其人員調動有保安主管統一調配)
(5)必要時(得到總值確認后),通過消防廣播,告之在場人員。(告之具體內容需得到總值確認)。
(6)維持秩序,加強停電區域的巡邏,控制人員進出,必要時(在得到總值確認)封閉進出通道。
(7)在接到做出疏散決定后,協助物業管理人員和樓層管理人員對在場購物人員及貴賓進行疏導工作。
3、物業管理人員
(1)在接到停電報告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2)組織協調現場工作并做出是否做出疏散之決定(將決定報告總值)。
(3)在停電時,如業戶有特殊服務需要的,管理人員應提供必要之服務,如傷員接送等。
(4)如有人員傷害和設施設備受損,向保險公司及時提出索賠申請。
4、樓層管理人員、營業員、收銀員安全措施如下
(1)在發生停電事故時,保持鎮靜,忌離開營業現場,保證貨品、財物安全。
(2)必要時,告之客戶,暫時停止營業。
(3)在接到疏散通知后,引導客戶走安全通道,離開商場。
(4)在恢復供電后,協助管理人員做好物品清點工作。
(三)停電應急處理注意事項:
1、停電發生時,必須核實電梯內有無乘客受困,必要時按電梯困人應急方案予以解救。
2、電工應檢查電話、弱電監控、消防等系統,使之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3、購物中心備用電源提供之電力不能滿足正常營運需要,故次要場所如照明可能不足,物業人員應密切注意人行道、車道交通等情況,必要時放置照明物,放置警示牌方便行人。
4、在無應急燈情況下,次要崗位如人員如清潔等工作人員應手持電筒護在物業管理員的統一協調下,送賓客進出。
5、管理部適時對人員進出路線合理調整。
企業應急預案9
作為一名物流企業管理者,消防應急預案必須是重中之重。在這個預案的制定過程中,必須要充分考慮到物流倉儲、運輸、配送等全過程,以確保該企業的物流安全。這篇文章就將以一名專業人士的身份,詳細闡述物流企業消防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執行。
一、物流企業消防應急預案的制定
1、定義物流企業消防安全風險
在物流企業中,消防安全風險是時刻存在的。因此,制定消防應急預案的第一步就是要定義該企業的消防安全風險。這可通過評估倉庫、運輸車輛及其周邊環境等方面來了解。
2、明確消防應急管理責任
指定一位專門負責消防應急管理的責任人,負責組織和協調各個部門,建立物流企業的消防應急管理體系。
3、制定防火措施和消防設備
防火是消防應急預案的核心。物流倉庫和運輸車輛都必須配備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材,并進行定期維護和檢查。
4、制定人員避難和疏散預案
在制定消防應急預案時,必須要考慮到人員的`避難和疏散。在物流倉庫和運輸車輛上配備應急疏散設備和安全出口,并規劃好撤離路線。
5、建立消防培訓機制
每位物流從業人員都應接受消防安全培訓。培訓應內容包括物流企業消防安全措施,防范措施,如何正確使用滅火器材,以及緊急疏散規程等。
二、物流企業消防應急預案的執行
1、安全檢查制度
物流企業必須以開展全面消防安全檢查為基礎,定期對倉庫、車輛和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防止消防安全隱患的發生。并對發現的滅火設備失效、燈具老化等情況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
2、實踐演練
應急演練是非常重要的一步。這些演練使物流從業者知道如何應對危機和如何使用適當的設備來控制火災。在模擬演練過程中,消防隊員應隨時準備對火災進行處置。
3、不斷提高意識
物流從業人員需要不斷提高消防安全意識,了解物流企業有關的消防指導和宣傳,以及及時更新消防預案。
消防安全是很多領域的重點,尤其是對于物流企業這樣的企業更是如此。預防火災的發生和強化應急處置能力是保障物流企業順利運作和人員安全的關鍵,消防應急預案要有效執行才能防范風險,保障員工和物資的安全。因此,物流企業管理者必須制定一套完善的消防應急預案,并加強員工消防培訓,有效應對緊急情況才能提高物流企業的安全。
企業應急預案10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市環保局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意識和應急能力,指導和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和生命安全。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應急預案。
三、組織機構
寧國市環保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以下簡稱局應急領導組),負責處理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
組長:郭玉峰
副組長:陳立松、李小農、葉強、朱新民、周安勇
成員:吳小兵、徐碧暉、周志宏、殷俊、徐鳳鳴、戴成華、韓豐、胡亞廷、張輝、林杰
事故發生,即自動生成寧國市環保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局應急領導組視危機情況啟動對應的應急方案,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緊急響應、救援。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局應急領導組第一時間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匯報,市政府自動生成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通知市政府《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涉及部門、涉案企業,按預案要求進行有序處理。
局應急領導組下設現場監察小組、技術咨詢小組、環境監測小組、綜合協調小組、檢查督導小組、宣傳教育小組。各小組應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切實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四、工作職責
在局應急領導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迅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根據危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善后及安撫工作,適時發布公告,將危機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決定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1、現場監察小組
組長:葉強
副組長;吳小兵
責任部門:監察隊、事件所在地分局
職責: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接警、出警工作;保護事故現場,進行污染源現場調查,對事故現場采取緊急處理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執行事故處理決定。
2、技術咨詢小組
組長:朱新民
副組長:周志宏
責任部門:審批科、污控科、生態科
職責:負責利用已建立的專家庫資源,為事故處理提供技術支撐;提供突發環境事件中主要污染物的毒性及消解處理方法,分析污染現狀、污染趨勢。
3、環境監測小組
組長:李小農
副組長:徐碧暉
責任部門:監測站
職責: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污染源監測工作,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實施現場監測,為應急事故的全過程處理提供主要污染物的定性、定量報告及相應擴散模式,為實施現場救援提供科學依據。
4、綜合協調小組
組長:陳立松
副組長:余凱
責任部門:辦公室
職責:負責做好與預案涉及部門的溝通,針對現場情況協調其他相關救援力量參加事故處理。
5、檢查督導小組
組長:周安勇
副組長:童俞陽
責任部門:法規科
職責:負責對各小組職責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并為事故處理提供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咨詢。
6、宣傳報道小組
組長:陳立松
副組長:余凱
責任部門:辦公室
職責:按照領導組的統一部署,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上報及宣傳報道工作。
局應急領導組其他成員職責由領導組組長根據事故發生發展情況視情機動安排。
局應急領導組設值班電話:
五、預測預警
1、預測
結合日常工作,環保12369舉報中心和值班室對公開舉報受理情況及日常環境監督性監測情況實行定期報告,發現污染隱患,形成預警信息,4小時內報送局應急領導組。
2、預警
局應急領導組在得到可能發生污染事故信息后,立即發出預警信息,向監察隊及監測站發出警令,要求30分鐘內組織完畢,出警,并通知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當可能出現重大、特別重大污突發環境事件時,局應急領導組將分別啟動II級、I級預警,預警信息立即通報至市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組所有成員,預案涉及部門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六、信息報送
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凡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建立信息報送制度。
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1小時內,向市政府和宣城市環保局報告。
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宣城市環保局和省環保廳;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同時向國家環保部報告。
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初報在發現和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上報,可通過電話或傳真直接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質和數量、人員受害情況、自然環保區受害面積和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破壞程度、事件潛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況。
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是進展情況一次或多次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危害程度及采取的應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如果突發環境事件影響范圍涉及到轄區外部時,必須立即形成信息報告連同預警信息報市委、市政府,按照政府信息工作有關要求,通報相關省、市。
如果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到外事工作,領導組將迅速通報市政府,按照政府有關規定處理。
七、響應程序
1、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響應程序
第一步,環保12369舉報中心或值班室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警后,立即向局應急領導組匯報,并通知各應急小組30分鐘內到達各自崗位,同時完成人員、車輛及裝備調度。事故處理中心即時成立,由領導組負責指揮調度,下達指令。
第二步,接到指令后,現場監察小組由組長帶領環境監察人員立即執行環境監察聯動程序,快速出警,到達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保護現場,查找污染源,并對事故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和數量、影響范圍和程度等基本情況進行初步調查分析,形成初步意見,及時反饋局應急領導組。
應急監測小組由組長帶領同時到達現場,對事故原因、性質進行初步分析、取樣、送樣,并做好樣品快速檢測工作,及時提供科學數據。
技術咨詢小組由組長帶領有關專家迅速趕到現場,通過對監測數據分析,提供突發環境事件中主要污染物毒性及消解處理方法,提出污染事故定性意見。
第三步,局應急領導組收到各組信息反饋后,及時召開情況碰頭會,分析研究相關問題,布置下一步工作。
綜合協調小組按照有關意見協調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消解、處置工作及采取其它應急措施,控制污染擴散。
環境監測小組制定詳細跟蹤監測計劃,隨時調整監測項目、監測頻次。
綜合協調小組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要求,經局應急領導組研究后,向市政府及上級部門進行初報。
第四步,在污染事故現場處置妥當后,綜合協調小組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要求,經領導組研究后,向市政府及上級部門進行續報。
現場應急工作結束。
2、重大、特大污染事故響應程序
按市政府《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啟動。
3、擴大應急響應程序
當污染事故有進一步擴大、發展趨勢,或因事故衍生問題造成重大社會不穩定事態,局應急領導組將根據事態發展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并發布預警信息,同時可向市政府應急救援領導機構請求援助。
八、新聞報道
按照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嚴格把關的原則作好突發環境事件報道工作。宣傳報道小組按照領導組的統一部署,不定期就事故預警信息、事故救援情況、現場調查情況、事故認定意見、應急處理結束等信息進行新聞發布。新聞稿件統一由局應急領導組負責審核。
九、應急終止
經現場監察小組連續跟蹤監察,突發環境事件已消除或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環境監測小組連續跟蹤監測,主要污染物質指標已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前提下,可根據專家組意見,經請示領導組簽字同意,發布應急工作終止。
十、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根據現場專家組的科學結論及相應監測意見,組織事故應急處理后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工作,消除污染隱患。同時,環境監測小組加強跟蹤性監測,現場監察小組加強現場巡查。
根據現場調查情況及相應技術支撐部門的科學依據,對事故中涉及的損害賠償問題,依據行政調解程序進行。
根據事故認定結論,下達行政處理意見,并對事故進行通報。
2、調查總結
現場監察小組根據調查情況形成現場事故調查報告。
環境監測小組根據監測情況形成完整檢測分析報告。
技術咨詢小組根據專家結論及監測意見形成污染事故認定報告。
以上三份報告報局應急領導組,經審定后,形成完整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報告按照程序上報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
十一、培訓演練
按照規定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門的培訓和演練。
十二、社會宣傳
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應急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專業教育,宣傳環境應急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環境事件。
企業應急預案11
一、指導思想
預防萬一,防患于未然,有效應急處置本轄區內的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確保應急處理工作高效、有序的進行,保障人民群眾過一個祥和、安全的春節。
二、工作原則
加強春節期間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對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組織保障
成立春節期間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統一組織指揮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應急工作。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局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各股(室)、分局、所、中心(消委會)主要負責人任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應急與綜合協調股。
四、應急響應
(一)建立信息報告制度
1.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發生后,春節值班人員應立即向當天的.帶班局領導電話報告請示,并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食品藥品安全事件報告分為初次報告、階段性報告和總結性報告。初次報告應在知悉事件后第一時間報告局應急與綜合協調股;階段報告應根據事件處置的進程變化或者按上級要求隨時上報;總結報告應在事件處理結束后即時上報。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的相關機構應將事件報告按照要求及時報送至局應急與綜合協調股。
(二)指揮和控制
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指揮食品藥品安全事件處理的全過程,統一領導、統一安排,各股(室)、分局、所、中心(消委會)按職責分工密切合作。
(三)應急處置
1.各股(室)、分局、所、中心(消委會)須服從統一指揮,對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現場采取有效措施,開展調查處置工作。
2.當日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應根據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嚴格執行信息報送制度,執法分局、各所要及時了解和掌握節假日期間市場動態和食品藥品安全動態,遇到各類突發事件或重要緊急情況,應立即向當天的帶班局領導電話報告請示,并迅速開展應急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各股(室)、分局、所、中心(消委會)辦公電話須轉接到主要負責人手機;副股級以上干部以及一線執法人員手機須保持24小時暢通,遇緊急情況處置,必須服從安排。
(三)應急與綜合協調股、執法分局要聯合做好春節期間食品藥品安全應急處置工作,如接到關于食品藥品事件(故)的情況,應第一時間請示區食安辦專職副主任處置。
(四)要妥善做好食品藥品安全應急處置工作,加強組織協調,做好原因分析,事件(故)善后,社會穩定等工作,將損害降低到最小。
(五)要嚴格按規定落實好春節期間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報告制度,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企業應急預案12
一、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健全完善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提高組織、預警、控制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預防和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湖北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湖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十堰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1.3.1 實施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十堰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包括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外,但可能造成本市生態環境重大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應對措施的突發環境事件。預案主要適用于以下情況:
(1)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指揮;
(2)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前期應急處置和指揮;
(3)事件影響跨縣(市、區)級行政區,或超出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的應對工作;
(4)其他需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
1.3.2 事件類型
本預案所稱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預案所適用的事件類型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因生產安全、交通運輸、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或恐怖襲擊引發以環境污染為次要災害的突發事件,同時啟動其他相關應急預案。
核設施(裝備)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與輻射事故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故、重污染天氣、水華暴發、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污染等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各自相應的應急預案執行。
1.4 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以人為本、減少危害,資源共享、保障有力,公開透明、及時發布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1.5 事件分級
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結合我市實際情況,針對轄區內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類型、事件嚴重程度,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及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
1.5.1 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并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國際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2 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3 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范圍輻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縣、區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4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后果的,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后果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 預案銜接
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縣(市、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基層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行動方案、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四大類組成。
(1)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包括《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十堰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事故災難類其他涉環境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其中,《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全市預防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指導性文件,是《十堰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一項專項預案。各有關部門(單位)應結合自身職責,制定本部門環境應急行動方案。
(2)縣(市、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各縣(市、區)預防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指導性文件,是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的一項專項應急預案。縣(市、區)級應急預案體系應包括縣(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其他涉環境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環境應急行動方案等。
(3)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上級預案為《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當涉及跨市、跨省突發環境事件,或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應在省應急預案的體系下建立應急聯動機制,統一服從《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指揮。
本預案與十堰市自然災害(地震、臺風、洪水等)、安全生產事故、公共衛生事件(傳染病疫情、食品安全等)、社會安全事件(反恐、宗教、金融危機)互為并列關系,同屬于《十堰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專項應急預案,各專項預案相互之間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服從《十堰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指揮調度。
本預案下級預案為縣(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部門環境應急行動方案,以及轄區內各企業及工業園區所制定的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二、組織體系
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體系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現場應急處置機構組成。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程度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還包括可能的外部應急救援力量,如上級或周邊地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專業應急組織、應急咨詢或支援機構等。
2.1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2.1.1指揮部組成
十堰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作為我市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指揮和協調機構。
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擔任,發生特別重大(I級)和重大(II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長任總指揮。副總指揮由總指揮根據實際情況指定,負責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置工作,提出環境應急決策建議。
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委、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武警十堰市支隊,中國電信十堰分公司、中國移動十堰分公司、中國聯通十堰分公司。本預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門和單位應根據指揮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的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2.1.2 指揮部職責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負責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指揮和重大決策。副總指揮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為:
(1)貫徹執行預防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有關環境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機制;
(3)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及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
(4)指導、協調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5)部署市環境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依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公開信息,控制傳言、謠言散發;
(6)及時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報告處置情況;
(7)完成市人民政府下達的其他環境應急任務。
2.1.3 成員單位職責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測、預警、報警、處置、終止、善后等環節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各自的職責制訂本單位的環境應急處置和保障方面的應急預案或方案,并負責管理和實施。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宣傳工作;配合有關事件處置部門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進行媒體輿論引導。
(2)市委網信辦:負責指導有關事件處置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網絡輿情監控和網絡輿論引導,協調處置屬地網絡平臺突發環境事件相關有害、虛假信息;配合查處違法違規的屬地網絡平臺。
(3)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按權限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參與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涉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4)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實施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調查評估等工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績效評價;組建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專家庫,為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支持。
(5)市氣象局:負責監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及周邊區域的氣象實況,及時提供有關氣象數據;為污染物擴散評估提供氣象技術支持。
(6)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提供應急處置所需地理信息資料;配合進行突發地質災害誘發次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7)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裝備和應急人員的運輸工作;參與對道路、水路運輸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8)市水利和湖泊局:負責組織、協調水利應急調度;參與影響城市供水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配合進行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9)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局:負責提供水文勘測信息,組織、協調實地水文勘測;參與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10)市農業農村局:參與農業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配合相關單位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資源破壞、漁業資源損害進行調查和評估。
(11)市城管執法委:參與由城鎮燃氣、環衛設施等突發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12)市發改委:負責組織、協調儲備糧食和食用油等生活物資的調撥供應;對藥品、救災等應急儲備物資項目進行審批服務和政策資金爭取工作。
(13)市經信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資與技術支持。
(14)市財政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應急經費保障;對應急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財政監督。
(15)市民政局:參與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配合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與應急物資供應單位進行應急物資調配。
(16)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和商貿企業,做好豬肉、食糖等生活物資的應急保供工作。
(17)市衛健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資源開展應急醫療救援工作。
(18)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禁止受污染食品、農產品流入消費市場或進入生產加工企業。
(19)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暢通;指導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工作;指導危險物質在貯存、使用、運輸等環節中的安全處置操作;維護事發地區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
(20)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協調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滅火、搶險救援等應急處置及事故救援工作;參與火災事故等次生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
(21)武警十堰市支隊:根據上級指令和事件的需要,負責協調駐地武警力量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22)中國電信十堰分公司、中國移動十堰分公司、中國聯通十堰分公司:負責加強對通信系統的維護,制定通信系統備用方案,配合實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2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在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本地應急力量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2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環境應急辦)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分管領導擔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主要由各相關職能單位負責人及其聯絡人組成。
市環境應急辦的主要職責為:
(1)貫徹落實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傳達市委、市政府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指示,檢查和督促各地、各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協調和解決環境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4)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承辦環境應急工作中的文件、文稿;
(5)向市委、市政府、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6)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對事件級別及其危害程度和范圍進行分析和研判,并及時報告市環境應急指揮部;
(7)根據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決定,組織實施啟動、變更或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8)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評估;
(9)完成市環境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 現場應急組織機構
2.3.1 現場應急指揮部
現場應急指揮部是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在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延伸,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組織成立。
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擔任或經其授權的相關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擔任。軍地協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參與應急處置的武警部隊確定1名現場副總指揮。
市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組織、指揮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以及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現場處置,負責決定、優化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組織有關單位參與現場應急處置,指揮、調度現場處置力量,統籌調配現場應急物資,決定依法實施應急征用,提請市政府協調解決現場處置無法協調解決的問題和困難,及時、準確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現場處置情況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或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尚未成立現場指揮部的,由事件發生地的環境應急相關部門的負責人臨時擔任現場總指揮,履行現場總指揮職責,負責指揮在場應急力量按照各自職責實施搶險救援和處置工作。在市現場指揮部成立后,實時移交現場指揮權。
2.3.2 現場應急工作組
根據現場應急處置的需要,市現場指揮部下設污染處置組、專家咨詢組、應急監測組、調查處置組、醫學救援組、應急保障組、新聞宣傳組、社會穩定組等8個工作組,具體開展現場各項處置工作。工作組設置、組成和職責可根據工作需要作適當調整。
(1)污染處置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委,武警十堰市支隊等有關部門及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進行技術分析與研判,開展事態分析;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處置,對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對策;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及受威脅人員疏散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2)專家咨詢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會同有關部門聘請環境監測,化工,環境影響評估,水、大氣、土壤、地下水以及生態環境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與處置,水利,水文,地質,農林,氣象等領域專家,組成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
主要職責:負責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技術研判,分析環境污染事故性質和類別、研判環境污染事故發展趨勢,確定環境污染事故級別;研究、評估污染處置、人員撤離等工作方案;對生態修復和恢復重建等提出專業建議。
(3)應急監測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種類、性質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醫學救援組
由市衛健委牽頭,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督管局等有關部門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5)應急保障組
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等有關部門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提供應急救援資金,組織協調應急儲備物資,調集應急救援裝備,保障應急處置通訊暢通;對受威脅群眾進行臨時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城市公共供水供應;為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人員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交通、通訊、防護等工具器材。
(6)新聞宣傳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有關部門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統一制定信息及新聞發布方案,及時向國家、省有關部門上報信息;協調新聞報道,組織對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接待、管理赴現場媒體記者;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7)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及事發地政府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行為。
(8)調查處理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有關部門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調查事件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督促有關措施的落實;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2.4 地方環境應急職責
十堰市下轄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制定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確立應急指揮體系,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演練;做好環境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人員培訓工作,加強環境應急值守和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上報工作;做好本轄區內的環境風險防范和監測預警工作;負責指揮本轄區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的社會穩定工作。
三、運行機制
3.1 監測預警
3.1.1 監測
(1)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要對市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相關監測數據等開展綜合分析、預警預防、風險評估和整理傳報工作。
(2)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共享和通報機制。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交通運輸、水利和湖泊、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城管執法委、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處理及監控,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質量監測和企業污染排放環境監察,并通過多種渠道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
(4)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要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制定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在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立即報告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
3.1.2 預警
3.1.2.1 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1)一級(紅色)預警
因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特別重大危害的。
(2)二級(橙色)預警
因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重大危害的。
(3)三級(黃色)預警
因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較大危害的。
(4)四級(藍色)預警
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可能發生或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公共危害的。
3.1.2.2 預警信息處理
生態環境部門通過多渠道收集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當其他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環境污染時,市有關單位、各級政府應開展對環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并及時向市生態環境局通報。
(1)企業事業單位排污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生態環境局負責。
(2)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應急管理局負責。
(3)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公安局負責。
(4)由調引水或水質性缺水引發飲用水源地突發水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水利和湖泊局、城管執法委和生態環境局按管轄職能負責。
(5)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應急管理局、氣象局負責。
3.1.2.3預警信息發布
(1)發布制度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執行。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制作,并按規定程序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批準后,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預警信息,由災害防控主管單位制作,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
(2)發布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應對常識、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咨詢電話等。
(3)發布途徑
根據預警信息發布有關規定,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采用公開播送、派發傳單、逐戶通知等方式發布預警信息。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醫院、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發布預警信息。
3.1.2.4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預警分級原則,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
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
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發展趨勢。包括在涉險區域設置提示或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等。當突發環境事件可能威脅飲用水安全時,要及時啟用水源地專項應急預案,同時做好啟用備用水源和應急供水的準備工作。
(3)應急準備
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部署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并調集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環境應急人員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污染情況。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
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包括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發布辟謠聲明等宣傳工作。
3.1.2.5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應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2 應急處置
3.2.1 信息報告與通報
企事業單位在大氣、水、土壤監測過程中獲得環境污染事件信息,以及任何知悉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的單位、個人、涉事企業事業單位,均有義務立即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報告。同時,涉事企事業單位要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相關行政監管機構發現突發事件有可能產生次生、衍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及時將信息通報給當地和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
生態環境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立即組織調查核實,初步認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按照國家、省、市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并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按照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地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高毒性、高致病性物質污染的;
(4)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3.2.2 先期處置
企事業單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要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相關信息,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力量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環境風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控制污染物進入環境的途徑,盡量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現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地人民政府必須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向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同時,指揮協調當地應急力量開展救援行動,組織、動員和幫助群眾開展安全防護工作。先期處置過程中的情況應隨時報告市環境應急辦。
3.2.3 應急響應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與事件等級對應,嚴重程度依次降低。
3.2.3.1 Ⅰ、Ⅱ級響應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組織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同時上報省政府、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啟動Ⅰ級或Ⅱ級應急響應后,在省政府、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2.3.2 Ⅲ級響應
(1)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組織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及可能涉及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2)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時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總指揮或受總指揮委托的副總指揮應率應急工作組趕赴現場組織應急處置,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3)市環境應急辦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所在地的縣區(管委會)環境應急指揮機構實行24小時專人專線值班,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
(4)及時向可能涉及的相鄰地市通報情況。
(5)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
(6)根據事件的發展,適時向公眾通報事件處置情況。
3.2.3.3 Ⅳ級響應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組建的地方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立即組織各單位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
3.2.4 指揮和協調
3.2.4.1 指揮和協調機制
啟動Ⅰ、Ⅱ級響應后,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在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力量實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啟動Ⅲ級響應后,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應急辦根據環境事件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地區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參與應急處置。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者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采取緊急處理行動。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地方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啟動IV級響應,領導和指揮協調事件的本地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應急辦根據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協助事發地人民政府做好指揮協調工作。
有關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處置有關的基礎資料,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港航、交通、水利和湖泊等有關部門應當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和手段,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3.2.4.2 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的范圍和返回時間;
(7)及時向市政府及上級有關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8)必要時,請求武警力量支援。
3.2.5 響應措施
3.2.5.1 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開展自救,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多種針對性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市現場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污染源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市現場指揮部組織污染處置組、專家咨詢組等相關應急工作組制定現場污染處置方案。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范圍、可能影響的敏感點和影響程度;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措施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截流、收集、儲存等措施防止危險廢物或危險化學品產生二次污染;協調專業機構對事故現場放射性廢物進行清理。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應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3.2.5.2 應急監測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種類、性質、擴散速度以及事發地的氣象、水文、地域特點和周邊敏感區域等實際情況,制定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方法、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開展大氣、水體、土壤、輻射等監測,研判污染物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3.2.5.3 轉移安置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
3.2.5.4 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移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防護措施建議。按實際需求,調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必要時,應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3.2.5.5 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地區的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事件的發生。
3.2.5.6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應急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的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3.2.6 社會動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紀委監委、審計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3.2.7 響應升級
當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國家、省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或支持時,由市委、市政府按相關程序報上級領導機關協調處置。當上級應急處置力量到達現場時,應急指揮權相應移交,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組織各成員單位全力配合開展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3.2.8 信息發布
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1)信息發布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種類、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2)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權威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
(3)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統一發布。對于較為復雜的事件,可分階段發布。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應急預案等的規定發布。
3.2.9 應急終止
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污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且無繼發可能時,按“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由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的單位決定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應急響應。應急狀態終止后,相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應急隊伍應根據現場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估工作,直至其他處置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3.3 后期處置
3.3.1 善后處置
應急工作結束后,事發地政府要及時組織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被征用的防治污染設施、設備、器材以及其他物資等財產使用完畢后,應當及時返還。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3.3.2 損害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后,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要及時組織開展環境污染損害評估,計算可量化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劃分生態功能喪失程度,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進行公開。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方法按照生態環境部的相關規定執行。評估結論應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3.3.3 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按照生態環境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3.3.4 總結評估
當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結束后,市環境應急辦要及時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評估報告應提交至市委、市政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審閱并歸檔。
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件、可能演變為較大以上突發事件,或發生在敏感區域、敏感時段的敏感突發事件,必要時由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組,對應急處置有關情況進行督查。
四、應急保障
4.1 隊伍保障
(1)加強環境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建設
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環境應急專業隊伍建設;各地依托有關部門(單位)組建各類專業應急隊伍,建立本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綜合性隊伍;鼓勵環境風險企業間建立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建立專職或者兼職的應急力量;鼓勵發展和引進突發事件應對特種專業救援隊伍,鼓勵發展多元化社會應急救援服務,建立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
(2)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管理
建立完善市級環境應急專家庫并定期更新,優化相關咨詢機制和管理程序,及時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供技術與決策支持。
(3)加強培訓、定期演練
加強各級應急隊伍的環境應急知識、技能培訓,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強化部門間應急聯動機制建設,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4.2 資金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各級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實施中涉及政府職能的經費按照有關財政管理規定執行。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需要,提出預算項目,報市財政局審批后執行。應急處置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突發環境事件防控準備,包括預防預警系統的建立、開展環境應急技術的研究、應急技術裝備添置、人員培訓、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生態恢復和應急工作獎勵等相關費用及日常工作經費。
4.3 物資保障
市發改、民政、生態環境、商務、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當地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的動態管理,組織做好環境應急物資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恢復治理工作需要。按照規范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和供給。
4.4 通信保障
依托市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建立和完善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通訊渠道暢通。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定負責人和聯絡員,并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
4.5 交通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運輸保障機制,負責組織提供應急響應所需的運輸保障。公安部門要保障環境應急狀態下,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有序優先通行。
4.6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健全完善醫療衛生救援體系,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緊急醫學救援、衛生防疫等應急準備。
4.7 治安保障
公安機關要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和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
4.8 保險保障
鼓勵我市各級政府建立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突發環境事件防范、處置及補償機制。鼓勵企業參加污染責任保險,探索對高污染、高環境風險及處于環境敏感地區的企業實行強制保險。鼓勵保險公司根據生態環境部門要求、地區環境風險評估情況和企業需求,做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的開發工作,為環境風險提供保險保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定損、賠償等服務。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商業保險和參加互助保險,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擔機制。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特殊性和危險性,我市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在有條件的情況下,要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五、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環境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按照環境應急預案及相關應急預案的規定,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能力。
5.2 宣教培訓
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要組織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定期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形勢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5.3 責任與獎懲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應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6.1 名詞術語
本預案所稱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6.2 預案修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十堰市人民政府組織修訂,由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堰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制訂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
6.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十政辦發〔2013〕14號)同時廢止。
企業應急預案13
為切實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有效地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減少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確保撲火救災工作高效角序地進行,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領導和責任劃分
鄉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組織、指揮轄區的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鄉長行政領導負責制,成立由鄉長為指揮長、分管鄉長為常務副指揮長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護林防火指揮部。
(一)發生森林火災由護林防火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負責組織撲救處理。
(二)發生森林火災,村級組織應及時上報鄉護林防火指揮部。必要時,由鄉護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向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三)撲救森林火災,應設立火場指揮部,所在村護林防火機構負責同志參加,由熟悉林火特性,具有一定撲火經驗和指揮能力的同志協助鄉防火指揮部做好指揮工作。
(四)火場指揮部職責:
1、迅速制定撲火戰術、方案;
2、全面指揮撲火工作;
3、對參加撲火的兵力實行統一指揮,使之密切配合、協同作戰;
4、根據火場情況,向上級提出兵力變動意見和物資申請計劃;
5、負責火場物資供應和后期保障;
6、負責撲滅安全。
二、撲火力量編成和撲火物資儲備
(一)鄉護林防火指揮部將組建一支20人以上以機關、企業單位青年骨干為主的應急撲火隊伍,并配備滅火機、水槍、刀、鋤等設備。各行政村將組建20人以上以基干民兵、青年團員為骨干的專業撲火隊伍,隨時準備待命。
(二)在“春節”防火期間我鄉將組建四個巡邏小分隊,不間斷在重點地段公路沿線高密度進行巡邏,一旦發現火情,及時組織撲滅,堅決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三)對各村森林防火工作,我鄉將派聯系村干部實地進行督查指導,對重點地段將派人嚴防死守,嚴禁祭祀人員攜帶火種、草紙上山,并指導其在安全地帶進行焚燒。
發生較大森林火災時,鄉護林防火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調動相鄰村撲火隊伍前往支援。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接到撲火命令后,都要迅速趕往指定地點待命或撲救。
(四)后勤保障
護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有關單位、部門,根據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做好撲火物資供應、醫療救護、通訊保障、交通運輸等工作。
三、撲救原則
處置森林火災具有高度危險性和及時性,撲火工作必須樹立“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思想,堅持“專群結合,以專為主”的原則,嚴格執行“三不打”方針(進入夜間對火場原則上圍而不打,組織人員開設隔離防火帶;撲打火頭原則上不動用群眾,應組織專業撲火隊突擊隊撲打;在危險地形的情況下,原則上不動用大兵團作戰,而應組織若干精干的專業分隊,實施突擊),確保撲火人員的人身安全。明火撲滅后,經火場指揮部檢查確認不可能死灰復燃,方可撤出看守人員。
四、通訊聯絡
(一)充分利用現有瞭望、通訊系統,做到準確、及時傳遞林火信息。通訊設備要保證暢通。
(二)火場指揮部通訊要做到與指揮部、火場各火點聯通,確保火情住處和指揮部之間信息的準確傳遞。
(三)防火期內,防火辦和村級防火組織要堅持24小時值班,嚴格履行值班職責,確保通訊暢通,及時準確地掌握森林火災信息,并做好上傳下達工作。火險等級三級以上時,采取各種方法告示干群,積極防范。
五、火災善后工作及案件查處
火災撲滅后,其撲火經費及善后工作,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第四章規定辦理。
火災案件的查處由防火辦協助森林公安機關組織查處,防火指揮部予以督促指導。
六、獎勵與懲罰
(一)認真執行本預案,有下列事跡的單位或個人,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1、發現森林火災及時報告,并采取有力措施,積極組織撲救的;
2、在撲救森林火災中起模范帶頭作用的;
3、在查處森林火災案件中做出貢獻的。
(二)在撲救森林火災中,有下列行為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發現森林火災不報告、不撲救,造成森林資源損失的;
2、不服從指揮調動,影響撲救森林火災的;
3、凡發生森林火災的村及其它有林單位除追究肇事者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外,按照燒毀森林面積或損害結果,對行政負責人,根據相關考核辦法或政策處理。
企業應急預案14
一、為了有效預防和控制突發事件的發生和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證肉品市場正常供應,依據《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本預案所稱的重大疫情是指生豬突然發生重大疫病,且迅速傳播,導致生豬發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給公司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可能對人民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經濟社會影響和公共衛生意義。
三、工作原則
公司突發事件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處理方針,堅持日常管理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發生突發事件應積極調動我公司的所有資源和力量,迅速啟動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措施,在最短時間內高效、快速、有序地進行處置,力求將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簡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周賀敏;副組長:劉秀英、周賀軒;成員:xx/xx/xx/xx /。應急領導小組對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總責。
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為:組織擬定突發事件防治方案,制定應急處置措施;指揮處置突發事件;制定豬肉配送應急預案;負責籌措防治突發事件所需資金;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如實報告情況,調查或協助調查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等。
五、應急反應措施
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應急領導小組全部成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現場指揮,針對不同突發事件果斷采取應急反應措施,并按照有關規定,如實向上級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報告情況。
六、制定豬肉配送應急預案
為保障農村偏遠地區吃上放心肉,根據我區實際情況依托現有規模較大的批發市場運作組織生豬配送批發,可以保障農村偏遠地區豬肉供應。
(一)發生重大生豬疫情應急反應措施
1、落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配合做好有關封鎖污染區工作。
2、對進入屠宰廠隔離的染疫或疑似染病的豬及其產品作無害化處置。
3、對屠宰廠畜舍、場地及所有運載工具、機器設備、設施等進行嚴格徹底消毒。
4、組織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從非疫區采購肉品供應市場。
5、對處理疫情的.全過程做好完整、詳細的處置記錄。
6、組織對農村偏遠地區進行生豬配送批發。
(二)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反應措施
1、立即組織現場搶救,及時救治受傷人員,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向醫院、消防、公安等部門求救、報警,盡量減少人員傷亡。
2、盡可能保護現場,以便及時調查事故性質和責任。
3、認真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做好善后工作,并追究相關責任。
(三)發生生豬批發商、經營戶集體哄抬肉價、罷市事件應急反應措施
1、自行組織收購生豬進行宰殺、供應市場、配送批發。
2、向周邊各鄉鎮或鄰近縣市屠宰廠調進生豬或生豬產品充足市場供應,平抑肉價,保證正常市場供應。
3、調查或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該事件發生原因、有關組織者,以便采取相應措施,及時做好疏導工作,平息該事件。
七、加強宣傳和日常管理
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對《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動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加強對生豬屠宰日常管理,以及生豬批發商、經營戶的溝通和教育工作,嚴把生豬產品的出入關,凈化肉品流通市場,確保市民吃上平價的“放心肉”。同時要不斷地總結經驗和教訓,根據不同情況及時修正預案。
企業應急預案15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有效應對交通事故的發生,維護和穩定社會秩序,建立政府統一領導、規范管理、高效運轉、快速反應的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提高政府對傷亡事故綜合管理水平和應急救助能力,確保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編制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根據《趙莊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本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二、基本原則
(一)確保安全原則。把事發現場及周圍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注意保護自身安全,盡可能把人身傷害、社會危害和財產損失減小到最低限度。
(二)依法規范原則。在處置事故的過程中,應當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與有關政策相銜接,體現各部門的職能作用。
(三)快速反應,果斷處置原則。發生緊急情況時,凡接到指揮部指令的各相關單位,要按本預案要求,快速將應急人力集結到事發現場或指定位置開展工作,依照指揮部的指令果斷處置。
(四)先期處置以屬地為主原則。公路交通事故情況一旦發生,各應急相關單位要迅速向事發地點集結,到達現場立即進行先期處置,并及時向指揮部反饋情況。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鎮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需要由鎮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的公路交通事故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鎮的公路交通事故應對工作。
四、分類分級
公路交通事故按照其嚴重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較大公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5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5人以上、15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或2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載有易燃、易爆、化學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事故。
一般公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5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傷,或載有易燃、易爆、化學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事故。
五、組織體系
(一)領導機構
鎮政府是全鎮公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行政領導機構。
(二)指揮機構
鎮交通安全委員會是全鎮公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指揮機構,在鎮黨委、鎮政府領導下,負責對公路交通事故應急管理。隊長由鎮黨委委員、副鎮長胡建業擔任,鎮交通安全委員會成員及辦公室人員為應急隊員和工作人員。其重要職責有:
1、發布啟動公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命令;
2、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4、負責發布事故的重要新聞信息;
5、向鎮政府及市交通安全委員會報告事故救援情況;
6、審議批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工作報告等。
指揮機構下設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各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預防和控制事故發生;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相關措施;
4、向鎮政府、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6、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工作機構
鎮政府有關部門為公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工作機構。鎮政府負責應急指揮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實該辦公室各項職責;擬定公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和演練等工作。
鎮衛生院負責公路交通事故中的病員搶救及治療等工作;
鎮民政所負責公路交通事故中受傷人員及死傷者家屬的'基本生活保障等善后事宜;
鎮安委會負責對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公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處理;
六、應急響應和應急措施
(一)應急響應
鎮派出所在接到相關警情后應立即報告鎮政府,并通知急救、醫療、民政、工程搶險等部門趕赴現場實施救援。根據交通事故現場處置指揮部的指示和命令,做好上呈下達工作,通知并協調鎮派出所有關部門做好相應的處置工作,收集匯總各類事故信息,隨時向上級報告交通事故發生、現場處置、發展等情況。
鎮交通、衛生、民政、派出所等部門負責人以及事故所發地黨支部、村委會負責人應迅速趕赴現場,了解情況,保持信息暢通,并按照職能分工協助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二)應急措施
鎮公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根據公路交通事故的性質和工作需要,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小組,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現場救護組由衛生部門牽頭,民政、公安部門配合,積極搶救受傷人員,做好死亡人員的尸體存放,同時做好現場傷員、死者家屬的情緒穩定和生活保障工作。
現場保護組由公安交警部門負責,治安、巡特警部門參與,劃定交通事故現場隔離區,封閉公路,疏散過往車輛,維持現場秩序,預防部分人員乘機煽動鬧事,避免死傷者家屬因過激行為而引發的各類事件,不準無關人員、車輛進入現場。疏導交通,確保消防車、救護車及其他車輛通行暢通無阻。
調查訪問組由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刑偵部門配合,調查交通事故發現、發生經過,尋找發現事故的知情人和見證人,收集證人證言,監護交通事故當事人,控制肇事者。
勘查檢驗組由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刑偵部門配合,主要發現、收集、記錄痕跡和物證,制作現場圖,做好肇事車輛及痕跡物證的鑒定。對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人員進行身份辨認和確認,并做好尸體的檢查工作。
攝影錄像組由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攝影和錄像。
逃逸追緝組由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刑偵部門配合,由現場勘查指揮部提供逃逸車輛的車型、肇事者的體貌特征,由路面交警攔截、追緝,刑偵部門負責痕跡的比對、檢驗等。
后期清場組由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宣傳、民政、消防等部門配合,現場勘查完畢安排適當人員,對現場的遺留物、地面隱患進行清除,對危險化學品車輛引發的交通事故作先期處置工作,盡快恢復公路暢通。
指揮負責人有權視交通事故發展情況對警力作調多調少的決定。
(三)工作程序
1、公路交通事故工作程序
(1)組織指揮
設立處置交通事故指揮部,并設立事故現場指揮點,安委會負責人及成員組成。
(2)工作程序
根據現場實際工作的需要,交警中隊、事故發生地派出所抽調相應警力。對警力進行合理安排,分成若干現場處置工作組,各工作組應相互配合,協同作戰。
①現場救護組:由消防大隊負責,交警中隊配合,積極協助衛生、民政搶救受傷人員,做好死亡人員的尸體存放,同時做好現場傷員、死者家屬的情緒穩定和生活保障工作。
②現場保護組:交警中隊負責,派出所配合。
③調查訪問組:交警中隊負責,派出所配合。
④勘查檢驗組:交警中隊負責,派出所配合。
⑤攝影錄像組:交警中隊負責。
⑥逃逸追緝組:交警大隊負責,刑偵大隊配合。
⑦后期清場組:交警大隊負責、消防大隊配合。現場勘查完畢安排適當警力,對現場的遺留物、路面進行清理,盡快恢復公路暢通。
2、特大公路交通事故工作程序
根據現場實際工作的需要,交警中隊、事故發生地派出所抽調相應警力參加。共分七個處置工作組
①現場救護組:消防大隊負責,交警中隊、事故發生地派出所配合;
②現場保護組:交警中隊、事故發生地派出所配合;
③調查訪問組:交警中隊、事故發生地派出所配合;
④勘查檢驗組:交警中隊、事故發生地派出所配合;
⑤攝影錄像組:由交警大隊負責;
⑥逃逸追緝組:由刑偵大隊負責;
⑦后期清場組:現場勘查完畢由交警大隊、消防大隊進行清理。
(四)工作要求
1、快速處置、統一指揮。凡發生本預案所指的公路交通事故,各部門在接到指揮部命令后,迅速按預案要求調集警力,由部門主要負責人帶隊,在15分鐘內趕到現場,向現場指揮部報告實到警力,同時向區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報告帶隊領導姓名、聯系方式,并迅速按預案要求和指揮部指令開展工作,明確職責,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2、靠前處置、協同作戰。鎮政府各主要部門負責人與具體處置民警要發揚不等不靠、連續作戰精神,有效、快速、妥善完成交通事故現場處置工作,同時密切配合其他部門做好處置工作,互通信息、協同作戰、齊肩并進。
3、依法處置、嚴肅紀律。全體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處置交通事故現場,因處置不力、工作失職等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視情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七、應急保障
1、交通運輸(現場施救)
鎮安委會牽頭,鎮衛生院、民政、事故發生地村委會等相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組織搶救受傷人員,轉移受傷人員,運送、存放遇難死尸,運送救援設施等工作。
2、醫療保障
鎮衛生院牽頭,事故發生地村委會等相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迅速組織專業救護人員開展現場救護、院前急救、專科治療和衛生防疫等工作。
3、生活保障
民政牽頭,事故發生地村委會等相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做好受傷人員、受害人員及死者家屬的基本生活保障。
4、資金保障
鎮財政所牽頭,鎮衛生院、民政、保險公司及事故發生地政府等相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做好年度預算,落實應急資金,加強對專項經費的管理和監督。
【企業應急預案】相關文章:
企業應急預案03-04
企業應急預案07-26
企業防汛應急預案03-23
企業火災應急預案03-03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03-12
企業安全應急預案09-17
企業環境的應急預案09-04
企業應急預案范文07-20
企業災害應急預案10-22
企業消防應急預案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