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應急預案(范例15篇)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那么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供熱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供熱應急預案1
為做好全縣農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確保廣大農民冬季取暖有煤燒、買得起、溫暖過冬,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統籌做好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通知》(內政辦發〔20xx〕67號)、《內蒙古自治區能源保障工作領導小組關于認真做好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有關工作的函》(內能煤運函〔20xx〕1061號)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今冬明春我縣約10651戶農戶有冬季取暖用煤需求,需求量16855萬噸。其中,安排蒙東暢彤礦業有限公司落實5000噸取暖用煤,協調鄂爾多斯市調運11855萬噸保供用煤。各鄉鎮、有關部門要在9月底前將農民冬季取暖用煤發放到位,確保百姓溫暖過冬。
二、工作措施
(一)細化分解落實煤源
工信局負責對接內蒙古蒙東暢彤礦業有限公司及準格爾旗宏亞煤礦,確保兩家企業足量提供煤炭,并聯系確定物流企業進行外調煤炭拉運;各鄉鎮、鄉村振興局、民政局要與工信部門做好溝通對接,按照優先保障急需和困難群眾冬季取暖用煤的原則,根據農民急需程度,組織村民先行按照戶均數量拉運鄂爾多斯精煤、剩余部分多倫當地褐煤補足。
(二)嚴格執行煤炭質量標準和最高限價
工信局、發改委、市場監管局負責,督促企業嚴格落實自治區關于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最低熱值及最高限價要求,蒙東暢彤提供褐煤熱值不低于3000大卡,價格按照3000大卡不超過275元/噸(出礦含稅價)折算執行;外調鄂爾多斯精煤熱值不低于4200大卡,價格按照5500大卡不超過460元/噸(出礦含稅價)折算執行。同步開展專項督查行動,加強冬季取暖用煤價格監管,嚴查嚴處倒買倒賣、哄抬價格等行為,確保價格穩定、秩序規范。
(三)切實保障運輸通暢
各鄉鎮要按照以村組為單位,兼顧拉運距離遠近的實際情況,分時段、分批次統一到煤炭生產企業進行褐煤拉運,到鄉鎮指定網點進行精煤拉運。交通局負責,做好道路通行保障、卡口協調等工作,確保冬季農民取暖用煤運輸暢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確保農民溫暖過冬,是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具體體現,各鄉鎮、縣直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農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作為當前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確保農民冬季取暖有煤燒、買得起,讓農牧民群眾溫暖過冬。
(二)壓實工作責任。各鄉鎮要落實主體責任,成立工作專班,制定工作方案,進一步摸清農民冬季取暖用煤需求和缺口數量,分類建立臺賬,強化溝通協調,保障農民取暖用煤穩定供應。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建立調度機制,有效穩控煤炭價格,協調產煤企業,落實保障供應,規范銷售市場,確保完成農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任務。
(三)加強監督檢查。強化日常調度、督查督導和明察暗訪,督促各部門和相關企業,落實農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對履職不到位,工作落實不力,行動遲緩的,要依規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供熱應急預案2
一、指導思想:xxx
為應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城區突發性停暖、供暖設施損壞、與供暖有關的人員傷亡等供熱安全突發事故,總公司必須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搶修搶險和救援應急處理機制,保證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本預案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指導,應急處置工作以總公司統一指揮、有關各方協調一致的原則,從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角度出發,做到確保供熱設施正常運行,提高對供熱事故的處置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供熱事故對人民群眾的影響。總公司在區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全面領導下負責供熱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確保在人員設備安全的情況下將供熱突發事故影響降至最低程度。
二、編制目的
為確保城區供熱的安全穩定運行和有效防止供熱事故的發生,切實提高應對供熱突發事故的處置能力,預防各類供熱事故,能夠高效、有序地做好搶險、排險、搶修及救援善后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盡快恢復供熱,最大程度地減少大面積停熱現象,保障廣大熱用戶的生活與工作秩序,特制定本供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三、事故類型和危險程度分析:xxx
(一)城區供暖主要危險源包括:xxx供熱管網、換熱站壓力容器、電機水泵等轉動的機械設備、高低壓配電柜、電源、外網輸水熱網等。
(二)供熱管網破裂或管網支架損壞等原因可誘發燙傷、砸傷等事故,影響小區供暖,及人員安全等。
(三)供暖危險源因突發原因出現事故影響供暖及危及相關人員安全等。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xxx
(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責
(1)組織協調供熱突發事故的應急搶修搶險工作,落實區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
(2)及時了解掌握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區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處置措施。
(3)貫徹上級有關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政策、方針,根據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擬定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成員對事故積極開展搶修搶險救援工作。
(4)組織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技術演練、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5)負責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
(6)其他有關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的重要工作。
(二)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人員。
總指揮:xxx
副總指揮:xxx
成員:xxx
應急救援隊伍:xxx
專家技術組
組長:xxx
成員:xxx
物資保障組
組長:xxx
成員:xxx
應急車輛組
組長:xxx
成員:xxx
安全保衛組
組長:xxx
成員:xxx
運行一處
隊長:xxx
成員:xxx
運行二處
隊長:xxx
成員:xxx
運行三處
隊長:xxx
成員:xxx
運行四處
隊長:xxx
成員:xxx
運行五處
隊長:xxx
成員:xxx
管線所
隊長:xxx
成員:xxx
五、預防與預警:xxx
(一)危險源監控:xxx
1、各運行處、安全保衛處、生產技術處、管線所、調度中心負責對供熱管網監測、調控、處置工作,工作目的是確保供熱管網的安全穩定運行。各運行處、管線所負責對供熱管網進行巡檢巡視,調度中心每日抄報外網壓力溫度情況,各運行處按照各自負責供熱區域對換熱站內供熱設備一小時一巡視,并填報運行分析記錄報表,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安全保衛處負責供熱管網安全運行預警工作,對供熱安全運行狀況資料進行收集、匯總和分析并做出報告上報總公司。
2、在轄區供熱覆蓋范圍內建立多個測溫、測壓點,與各換熱站操作系統組成監測網絡,按要求定期對供熱溫度壓力進行檢測分析,發現超溫、超壓情況各運行處、調度中心立即處理,確保管網安全。
(二)預警行動:xxx
1、預警信號發生后,由運行調度部門立即向全體搶險組織機構匯報并盡快向現場負責人發送預警報告,各部門進入預警狀態,隨時準備投入搶修搶險工作。
2、符合本預案啟動條件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發出啟動本預
案的指令。
六、信息報告程序:xxx
(一)總公司在單位值班室和安全保衛處設立應急電話,24小時專人值班,應急電話為:xxx3197585、3158870.值班室應明示各應急小組通信聯系人及電話。
(二)供熱突發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迅速報告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指揮部)。
(三)應急指揮部值班人員接到應急電話后,立即向有關事故應急小組及負責人匯報。重、特別重大事故,可直接向應急領導小組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同時按規定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
(四)根據事故性質,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七、應急搶修搶險程序
(一)響應分級按轄區供熱事故嚴重程度、性質和影響時間,分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xxx因設備臨時故障、臨時停電以及供熱支管網破裂等導致的停熱,在12小時(含12小時)內恢復供熱的。
2、重要事故:xxx一、二次供熱管網或換熱站故障、外網主熱水管網損壞、爆裂等原因導致事故停熱12--48小時(含48小時)內仍不能恢復供熱的。
3、重大事故:xxx因供熱管網或換熱站突發事故對附近居民生命財產構成重大影響的,同時因事故導致長時間停熱,48小時以上仍不能恢復供熱的:xxx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內無法恢復供熱的。
(二)搶修搶險程序
(1)工作現場突發事故發生后,由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指揮與協調,通知有關各應急救援小組趕赴事故現場進行事故搶修搶險。突發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首先必須進行人員救援工作,要在第一時間聯系相關醫院同步展開救援。專家技術組、后勤保障組、應急車輛組、安全保衛組應立即按照各自職能開展工作,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及時處理應急搶修搶險工作。
(2)召集調動應急力量:xxx各應急救援小組接到應急指揮部指令后,必須立即響應,派遣事故搶險人員、物資、設備等迅速運送到事故現場指定位置聚集,并聽從現場總指揮的調動指揮,及時快速展開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確保人員設備安全。
(3)現場總指揮按照本預案確立的基本原則、認真聽取專家技術組建議,迅速組織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進行應急處置工作,并且要與各應急救援隊保持通訊暢通,隨時了解掌握現場情況,做好指揮協調工作。
(4)當事故現場有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不能滿足搶險要求時,
指揮部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請求給予支援幫助。
(5)現場處置:xxx事故發生后,應急車輛組保障車輛充足,安全保衛組負責保護好現場,對危險地區周邊進行警戒封閉,要確保現場工作人員及周邊群眾的安全。如發生特殊險情時,應急指
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技術組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必要地應急處置措施。
(三)搶修搶險處置措施
1、當供熱管網架空管路出現漏水現象,應急救援隊伍接到指令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實地了解情況,并將漏水管線解列,做好各項安全保護措施后方可進行應急搶修工作。
2、當供熱管網地埋管路出現漏水現象,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趕赴現場,實地了解情況,同時將現場情況向指揮部匯報,指揮部組織相關小組立即趕到現場,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應急搶修方案。應急救援隊伍將漏水管線解列,組織人員、機具進行搶修。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采取應急供熱的臨時措施。
(四)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事故處置完畢并恢復正常供熱后,由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作出決定,并由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相關部門和各應急搶險隊,各部門負責人安排本部門恢復正常工作。應急結束后由指揮部辦公室(安全保衛處)負責對事故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上報。
八、搶修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xxx
(一)應急救援車輛、防護裝置和快速搶險工具是安全、快速、高效處置突發事件必備設備,必須按搶險救援工作需要配置。
(二)應急救援物資、防護裝置包括防護勞保、應急燈具、
滅火器、快速搶險工具等。
(三)應急救援物資、防護裝置和快速搶險工具實行在崗備用,并做好維護保養,隨時保持完好無損備用狀態。
(四)每年10月底前,各相關小組將下一年度所需應急救援材料、機具、設備儲備計劃向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匯報,確保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正常。
(五)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明細臺帳。
(六)應急救援物資不得挪做他用。指揮部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有權動用一切應急救援物資。
九、善后處理:xxx
(一)應急搶修完畢后,應立即組織現場清理、生產及生活恢復工作:xxx同時對應急行動過程進行綜合評價,整理應急記錄(包括筆錄、攝像、照相及其它文字資料),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寫出應急總結報告,24小時內上報區政府備案。
(二)應急總結報告內容包括:xxx事件發生單位、時間、地點,事件過程描述,傷亡情況,經濟損失,動用救援力量,參與救援
人員,搶險救援情況,應急行動中反應的問題,經驗及教訓。
(三)應急指揮部要認真分析轄區供熱突發事故原因,從轄區供熱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向有關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避免相類似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用熱安全。
(四)應急救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制定下達糾正和預防措施認真做好監督落實工作,并定期組織檢查驗收。
十、責任
對供熱突發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拒不執行預案、不服從統一指揮,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由總公司給予通報批評,違紀或違法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一、附則
1、監督檢查
總公司負責對本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預案管理與更新
(1)下列情況要對預案進行修訂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發生變化。
(2)行政機構或有關單位、部門職責發生變化,需對組織結構與職責作相應調整。
(3)應急行動或演習中發現問題和出現新情況,應適時進行修訂。
(4)影響預案執行的其他條件發生變化,預案需要修訂。
本預案由熱力總公司負責編制和解釋。
本預案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供熱應急預案3
一、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我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機制,提升組織指揮和應急處置能力,保障供熱用戶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省城市供熱條例》《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24號)。
三、工作原則
(一)強化領導、規范管理。供熱是一項基礎性的市政公用事業,必須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不斷完善應急管理體制,依法處置供熱市場出現的突發事件,確保城市供熱平穩運行。
(二)以人為本、減少危害。供熱涉及千家萬戶,是保障民生的一項重要工作。要切實履行供熱管理部門的職能,高度重視供熱安全穩定,最大限度減少供熱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
(三)快速反應、協調應對。加強應急接管隊伍建設,建立部門聯動協調制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快速、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市區、區、區、區生產經營的供熱企業臨時接管工作。
供熱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建部門應當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吊銷其《供熱許可證》:
(一)擅自轉讓、出租供熱經營項目的;
(二)擅自將運行的主要供熱設施變賣的`;
(三)擅自停業、歇業、棄管的;
(四)擅自對供熱區域推遲供熱、提前停熱、中途停熱的;
(五)擅自轉讓、移交、接管供熱設施、供熱區域的;
(六)對供熱設施不履行養護、維修和更新改造義務的;
(七)環境保護審批手續不完備或者供熱設施達不到環境保護標準的;
(八)鍋爐不符合節能或者安全技術標準或者超過報廢期限繼續使用的;
(九)供熱質量不符合《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標準的;
(十)未按照規定繳納供熱質量保證金的;
(十一)《供熱許可證》未經年檢或者年檢不合格的;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停止經營活動的其它行為。
對于擅自停業、歇業、棄管以及被依法吊銷《供熱許可證》的,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應當組織符合條件的供熱企業臨時接管。
五、臨時接管程序
(一)由住建部門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所發生的擅自停業、歇業、棄管以及被依法吊銷《供熱許可證》的供熱重大事項,并提出臨時接管申請;
(二)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后,正式啟動臨時接管應急預案;
(三)住建部門向被接管供熱企業出示批準文件,組織實施臨時接管。
六、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我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市供熱企業緊急情況應急指揮部,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緊急情況下,啟動臨時接管預案。
(一)組成人員。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成員: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應急局、市信訪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嶺東區人民政府、四方臺區人民政府、寶山區人民政府。
指揮部職責:指導本市供熱企業緊急情況下的臨時接管工作;負責修訂《市供熱特許經營項目臨時接管應急預案》;負責組織供熱企業應急搶修隊伍,協調籌備應急物資和設施設備。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兼任,負責供熱應急搶險和臨時接管工作的統一組織協調和情況匯總通報工作。
(二)職責分工。
市公安局:負責對被接管供熱企業法人及管理人員依法采取措施;維護應急搶險、搶修和臨時接管現場秩序,依法查處影響供熱搶修的違法行為;保護需臨時接管供熱企業的資產。
市財政局:負責臨時接管供熱企業的應急供熱資金保障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依法查處供熱企業發生擅自停業、歇業、棄管行為;啟動臨時接管程序。
市城管局:負責做好重點場所、重點設施設備(熱源廠、換熱站、機房、控制室)周邊生產運營環境整治工作,預防和制止私搭亂建、私接私挖等違法行為。
市應急局:負責供熱企業發生安全事故時,及時調配人員、隊伍參與事故救援調查。
市信訪局:負責上訪群眾接待工作,協調相關責任單位做好相關政策、法規解釋和群眾教育疏導工作。
市住房保障中心:負責尖山區區域內的臨時接管工作,保證被臨時接管區域供熱運轉正常。
區、臺區、區人民政府:負責本區域內的臨時接管工作,保證被臨時接管區域供熱運轉正常。
七、工作要求
(一)臨時接管供熱企業在臨時接管期間生產運營工作原則上保證人、財、物的穩定,同時按原有模式運行。
(二)臨時接管期間,各單位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障臨時接管期間的供熱平穩運行工作。
(三)臨時接管期間,對應急接管工作中出現的推諉扯皮、失職、瀆職行為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供熱應急預案4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統籌做好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通知》(內政辦發電〔2022〕67號)要求,為確保全旗廣大農牧民溫暖過冬,結合我旗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此項工作作為當前最大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實,著力做好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的采購、運輸、銷售、發放等各個環節,按照“屬地管理、部門聯動、措施得當”的工作原則,把取暖用煤保障工作落實到位,確保農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燒,買得起,溫暖過冬。
二、保障范圍
根據各蘇木鎮、工作部、林場統計上報需求數,2022年全旗冬季取暖用煤需求戶數為22869戶,需求量為45256.5噸(詳見附件)。
三、煤源及價格
我旗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來源為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烏蘭集團煤炭企業。坑口價格460元/噸,塊煤率約80%,塊煤熱值約5200大卡。實際支付煤價由坑口保供價、運費(我旗南北跨度大,運距遠,點多面廣)、裝卸、損耗、稅費等費用組成,最終價格按照全旗統一安排執行980元/噸。
四、保障方式
以各蘇木鎮、工作部、林場統計上報需求戶數和數量為準,價格為980元/噸,費用由農牧民自行承擔。為盡可能方便農牧民,我旗在12個蘇木鎮和2個礦區工作部均設立了售煤網點。由嘎查負責開具介紹信,蘇木鎮依據身份證等信息對購煤人員信息進行確認,并經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售煤網點按照蘇木鎮開具的證明進行售賣,堅決杜絕倒賣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行為。
五、發放流程
各蘇木鎮、工作部根據承運企業(旗興通鐵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龍興煤業有限公司)運輸安排,待承運企業運送至各地設立的售煤網點后,有序組織屬地農牧民購煤。
六、組織領導
為確保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順利推進,成立科右中旗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旗發改委,辦公室主任由白長海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偉鋒同志兼任。具體負責與上級部門對接溝通,統籌調度,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同時成立4個工作組,各負其責,切實保障好全旗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相關工作。
(一)煤炭采購組
由旗政府辦黨組成員、行政事務服務中心主任寧國強任組長,旗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任副組長,辦公室設在旗政府辦,負責統籌協調煤炭采購合同的簽訂、委托內蒙古興通鐵路儲運有限公司、內蒙古龍興煤業有限公司負責煤炭采購、運輸事宜。旗發改委根據農牧民用煤需求量,負責對接供煤企業組織調運、統籌調度,保障全旗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并協調承運企業,確保冬季取暖用煤配送至各銷售網點。
(二)運輸保障組
1.內蒙古興通鐵路儲運有限公司、內蒙古龍興煤業有限公司負責將煤炭運輸到各銷售網點。并對出礦環節《2022年度農牧民冬季取暖保供煤交接確認書》、留存必要的照片和視頻影像資料等,同時,加強車輛運輸全程管理,確保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質保量運送到位。
2.由旗交通局局長胡日查任組長,旗交警大隊、衛健委相關負責人任副組長,辦公室設在旗交通局。交通、公安交警部門負責保供煤運輸車輛交通管控,為保供煤運輸車輛開辟綠色通道(旗內)。衛健委負責做好運輸過程中人員及車輛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銷售保障組
1.由各蘇木鎮政府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并成立工作專班,與內蒙古興通鐵路儲運有限公司、內蒙古龍興煤業有限公司及時協調對接,合理設置銷售網點。
2.根據統計上報的'實際需求量,檢斤供應到戶,嚴禁工作中出現亂收費和優親厚友等違規行為。并負責收取保供煤費用,建立臺賬,保障政策落實到位。旗市監局、工信局負責對全旗存煤、儲煤、銷售網點摸排調查,嚴厲打擊倒買倒賣、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行為。
(四)專項督查組
由旗紀委監委、政府督查室任組長,旗委組織部、旗審計局、信訪局等有關部門成立專項督查組,對各項工作推進情況全過程監督檢查,并將督查情況報送旗委、政府主要領導審閱,對于進展緩慢、推諉扯皮的,在全旗范圍內予以通報,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取得實效。
七、主要任務及要求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統籌調度各地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需求情況,并積極對接盟發改委能源局、伊金霍洛旗有關部門和供煤企業,全力推動落實具體事項。對出礦環節《2022年度農牧民冬季取暖保供煤交接確認書》、留存必要的照片和視頻影像資料等方式,明確供需雙方責任界限,全程監督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有序開展(旗紀委監委、旗政府督查室要全程監督),建立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銷售臺賬,強化跟蹤問效、督查督導,及時跟進監督、嚴肅追責問責。
(二)各地要嚴格落實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主體責任,明確專人負責與旗領導小組對接溝通,及時、準確提供本地區農牧民冬季取暖用煤實際情況,落實誠信、可靠的煤炭銷售網點,通暢運輸渠道,堅決打擊倒買倒賣、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供熱應急預案5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和市委關于保障農牧民冬季取暖的.各項決策部署,妥善解決好全市生產生活用煤保障,確保廣大農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燒、買得起,讓人民群眾溫暖過冬。
二、工作原則:
1、堅持民生優先;
2、堅持因地制宜;
3、堅持協調聯動。
三、組織機構及相關職責:
此項工作在市保障農牧民取暖用煤工作領導小組(簡稱:市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主要職責是領導、組織、協調全市煤炭保障集中供暖企業和農牧民取暖用煤供應工作,對接保障地區的取暖用煤需求,建立健全煤炭物資運輸協調保障機制。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能源局,辦公室主任由能源局局長霍勵平兼任。主要負責領導小組日常事務,負責協調溝通各旗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做好各項工作,負責動態掌握和收集匯總全市取暖用煤保供工作開展進度,統籌推進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四、具體措施:
1、摸清底數;
2、制定方案;
3、規范價格;
4、暢通運輸。
五、相關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強工作領導;
2、強化工作措施,嚴格責任落實;
3、抓好安全生產,完善應急預案;
4、統籌疫情防控,優化檢測程序;
5、加強督查督導,全面壓實責任。
供熱應急預案6
20xx年冬季即將到來,為保證師生身體健康和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學校冬季正常供暖,特制定冬季取暖應急預案如下:
一、成立組織機構,加強領導,認真做好冬季防寒取暖應急工作成立冬季取暖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
王麗(園長)
副組長:馮軍磊
成員:
各班教師及保育員
幼兒園領導小組,加強對冬季取暖工作的領導,把冬季取暖工作抓實、抓細。
二、明確職責,嚴格落實冬季防寒取暖工作的各項要求
1、取暖方式:
(1)采用空調取暖。
開機時間:每天上午7:30—11:30下午1:30—4:30
2、認真做好供暖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檢修好供暖設備,11月7日開始調試設備、試供暖。保證11月15日正常供暖。
3、學校領導、班主任在供暖期間要加強管理,增強責任意識,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處理,確保冬季取暖安全。
4、加強巡視和檢查,排除事故的隱患,確保師生安全,確保師生溫暖過冬。
5、當自供取暖空調出現問題時應及時采取措施,及時修復,以保證正常供暖。
供熱應急預案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依法規范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確保及時、有序、妥善、科學、有效地應對博樂市范圍內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并在必要時實施緊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自治區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新政辦發〔2014〕122號)、《關于印發自治州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博州政辦規〔2021〕7號)。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博樂市行政轄區內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影響正常生產生活或危及公共安全,需要采取措施予以應對處置的燃氣、供水、供熱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減少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人民財產損失作為首要任務。
1.4.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由博樂市住建部門具體負責。
1.4.3響應迅速、協同應對。充分發揮博樂市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和應急專家的作用,建立博樂市協調聯動應急處置機制。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密切配合,保證重大信息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
1.4.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把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完善市住建系統應急平臺體系,健全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1.4.5長效管理,落實責任。以保障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與企業規范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程序,落實城市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責任機制。
1.5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是指博樂市范圍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根據國家相關標準并按照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損失,以及事件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個級別,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5.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⑴造成30人以上人員死亡(含失蹤);
⑵危及30人以上人員生命安全;
⑶造成100人以上人員中毒(重傷);
⑷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
⑸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⑹造成5萬戶以上城鎮居民連續停止供氣、供水、供熱,且48小時以內不能恢復。
1.5.2重大事件(Ⅱ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⑴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員死亡(含失蹤);
⑵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員生命安全;
⑶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
⑷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
⑸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⑹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城鎮居民連續停止供氣、供水、供熱,且24小時以內不能恢復;
⑺超出自治州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燃氣、供水、供熱突發事件;跨自治州行政區的同類突發事件;
⑻自治區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予以應對的燃氣、供水、供熱突發事件。
1.5.3較大事件(Ⅲ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⑴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員死亡(含失蹤);
⑵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員生命安全;
⑶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員中毒(重傷);
⑷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⑸造成7000戶以上、3萬戶以下城鎮居民連續停止供氣、供水、供熱,且24小時以內不能恢復;
⑹超出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燃氣、供水、供熱突發事件;跨縣級行政區的同類突發事件;
⑺自治州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予以應對的燃氣、供水、供熱突發事件。
1.5.4一般事件(Ⅳ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⑴造成3人以下人員死亡(含失蹤);
⑵危及3人以下人員生命安全;
⑶造成30人以下人員中毒(重傷);
⑷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⑸造成1000戶以上、7000戶以下城鎮居民連續停止供氣、供水、供熱,且24小時以內不能恢復;
⑹市人民政府認為應響應的燃氣、供水、供熱類重大事故災難。
(“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指揮部及職責
2.1.1指揮部
博樂市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是博樂市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領導協調指揮機構,是博樂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領導下的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博樂市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其組成人員如下:
指揮 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住建局、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同志。
成員:市黨委組織部、宣傳部、網信辦,市總工會,市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交通局、水利局、衛健委、市場監管局、國資委,市消防救援大隊,博州生態環境局博樂市分局,市氣象局,市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新疆騰博熱力有限公司、市陽光熱力有限責任公司、新疆新捷股份有限公司博州城市燃氣分公司、博州聯合燃氣有限責任公司、市供電服務中心等單位(企業)的相關負責同志。
2.1.2指揮部職責
⑴統一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市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準備工作;
⑵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應急演練、隱患排查、物資儲備、救援隊伍體系;
⑶負責下達啟動和終止本預案的指令指揮、組織、協調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救援和善后處理,根據相關專家建議,決定應急處置、救援處置重大事項的決策;
⑷組織工作組及時趕赴突發事件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⑸組織相關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專家提供技術支持和科學咨詢;
⑹指導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類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應急處置及救援工作。
2.2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2.2.1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為指揮部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長兼任。成員根據需要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派員組成。
2.2.2主要職責:
⑴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⑵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的信息管理、通信聯絡工作,聯系各成員單位,貫徹執行指揮部的各項決策和部署;
⑶組建專家組,開展綜合分析,提出應急處置措施建議,組織指導、督促檢查各單位、相關企業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應急演練、預防預警信息報告、隱患排查、物資儲備、救援隊伍等體系建設;
⑷事故發生后,負責匯總、核查,及時報告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救援工作有關情況,事故應急處置信息上傳下達、相關文件起草和會議會務等工作,為市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
2.3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2.3.1根據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當發生一般事故時,現場指揮部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當發生較大事故時,現場指揮部由博樂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總指揮,自治州住建局、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當地相關部門及燃氣、供水、供熱單位(企業)有關人員組成,自治州其他相關部門根據處置需要派員參加,當發生重大、特大事故時,現場指揮部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任總指揮,并接受自治區、國家的指令。
2.3.2主要職責:
⑴組織指揮事故現場所有應急處置和救援的隊伍;
⑵研判事故現場情況,作出現場應急處置決定;
⑶重大事項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
2.4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市黨委宣傳部: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現場記者管理,組織互聯網輿情監控、網上輿論引導及信息發布等工作。
市總工會:依法監督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參與并監督事故調查處理,配合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危險區社會治安管理,交通管制、秩序維持、人員緊急疏散等工作。根據需要,組織指揮抑爆、排爆工作。參與事故調查和案件偵破工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保障搶險救援人員和車輛通行順暢。
市民政局:負責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救援工作,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善后工作。
市人社局:負責協調落實工傷(亡)人員相關待遇。
市住建局:負責指導督促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建立安全生產體系和應急預案、應急演練、隱患排查、物資儲備、救援隊伍等體系。事故發生后,組織調配本系統救援隊伍、相關專家、救援物資設備,開展搶險救援行動。收集、分析、評估事件原因,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及恢復重建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人員疏散和應急物資運輸保障,調配救援車輛,保證道路暢通,為保證應急救援物資和人員及時運達、人員緊急疏散提供便利條件。
市水利局:負責提供相關河流、水源及水利工程的基礎資料。
市衛健委:組織事故醫療應急救護、傷員轉運、現場防疾和心理危機干預等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應急辦報送較大以上突發事件信息;根據市指揮部的要求,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參與救援,監督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行業主管部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參與組織、指導、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
市國資委:參與組織協調由國資委直接監管的燃氣、供水、供熱企業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事故現場在用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定期檢查,組織或者參與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事故調查,并參與相應應急處置工作。
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事故中的火災撲救工作,參與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和排險。
博州生態環境局博樂市分局:負責事故現場大氣、水質等環境監測,依據檢測數據分析結果,提出污染源處置和污染區域防護措施建議,并協助相關部門處理。
事發單位(企業):事件涉及的燃氣、供水、供熱單位(企業),負責及時啟動本單位(企業)應急搶險預案,在采取先期處置救援的同時,及時向業務主管部門上報突發事件情況。在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事件處置時積極參與、主動配合,并協助做好燃氣、供水、供熱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和善后工作。
電信、移動、聯通公司:負責所管轄通信設施的運轉安全,并開展事故現場應急通信保障。
2.5工作組
一般以上事故發生后,根據應急需要,由市指揮部組織成立搶險搶修、醫療救護、安全保衛、環境監測、善后處置、信息發布、事故調查等各工作組。由市人民政府牽頭,成員由市住建局及相關部門、事發地燃氣、供水、集中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及燃氣、供水、供熱單位(企業)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急救援隊伍、專家組成(見附件2)。
2.6專家組
市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專家組,主要職責:參與指揮部組織的應急處置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研究分析突發事件發生原因和有關情況,為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相關應急處理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和監測
3.1.1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重要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規定,建立安全隱患、危險源、風險點清單,明確安全監測項目,落實監測人員,并配備必要的監測設備,對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全天候24小時不間斷監測。
3.1.2市住建局應當建立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安全隱患數據庫,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定期組織隱患排查治理。
3.1.2市住建局應當定期對博樂市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安全生產體系、隱患排查體系、監測體系建設的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2預警
3.2.1市住建局應在匯總分析歷年事故發生規律的基礎上,確定各類事故發生的高風險期。并在進入高風險期前,及時向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重要使用單位下達加強預防和監測的預警指令。
3.2.2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重要使用單位,通過監測,對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及險情,或因其他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等原因可能引發的事故,應當立即組織排除和預防,并立即向市住建局報告。
3.2.3市住建局接報后,應立即組織專家進行研判,判明可能發生事故的危害狀況、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報市指揮部同意后,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事態嚴重時,應及時向自治州指揮部報告并經同意,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3.2.4預警信息包括:事故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2.5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手機短信、互聯網、警報器、宣傳車、組織人員通知等多種形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進行。
4.信息報告
4.1信息收集
4.1.1市住建局應建立連接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的應急信息報送體系。事故高風險期應當實行每日零報告制度。
4.1.2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應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事故應急報警電話,建立應急值守制度。
4.2信息報告
4.2.1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事故時,均應第一時間向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報告。
4.2.2事故發生后,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應當立即向市住建局報告。情況緊急可越級上報。
4.2.3市住建局應立即向市應急管理局,自治州住建局報告,并按規定時限上報書面報告。市應急管理局應當在事發1小時內向州應急管理局報告。
4.2.4相關主管部門要迅速到達突發事件現場,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及時控制局面,盡可能減少傷亡和損失,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4.2.5市應急管理局應立即向市應急委主任、市指揮部指揮長報告。同時,立即組織起草相關信息,經同意后,在事發2小時內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報自治州應急管理局,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續報。
4.3信息報告的內容
4.3.1報告單位、報告人、聯系方式、報告時間。
4.3.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級別、部位、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3.3事故簡要經過、原因初步分析、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控制情況。
4.3.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置的有關事宜。
4.3.5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名稱、單位負責人、經濟類型、生產規模。
5.應急響應
燃氣、供水、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企業)應當迅速組織人員開展先期處置、搶險救援工作。事發地人民政府,燃氣、供水、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在保證安全情況下,組織專業應急搶險隊伍對事件進行先期處置,并加強監測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同時,根據事態發展及時疏散受威脅群眾,必要時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5.1Ⅳ級響應
應對一般事件,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接受自治州指揮部的指導。
5.1.1立即啟動本級預案,開展先期處置。并向自治州指揮部報告事件處置及進展情況。
5.1.2市指揮部立即召開會議,研判事故發展形勢,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5.1.3組建技術支持、消防保衛、搶險搶修、醫療救護、后勤保障、事故調查、善后處理等各工作組,立即分工開展工作。
5.1.4建立應急通訊體系,開通與自治州指揮部、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現場應急指揮部等的通訊聯系。
5.1.5立即組織現場緊急處置:
⑴研究現場處置緊急措施,調集專業救援隊伍,調撥應急處置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⑵劃定事故危險區域和重點防護部位;
⑶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
⑷由現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以及專家組建議,決定是否組織疏散。由現場指揮部發布群眾疏散指令,由市人民政府組織開展危險區域人員轉移疏散安置,提供避難場所;
⑸實施災民醫療救助、生活救助;
⑹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實行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
⑺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
⑻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供排水、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
⑼立即啟動環境監測、衛生防疫等措施;
⑽必要時,申請部隊和武警參加應急救援。
5.1.6應急人員防護:
⑴現場應急救援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
⑵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采取各種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制定并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的管理程序;
⑶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人員、事故調查人員應按有關規定配帶具有明顯標識的專業防護服裝及裝備。
5.1.7社會力量動員:由市指揮部負責組織市域內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5.1.8調查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由市指揮部成立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后果與趨勢。
5.1.9信息發布:由市指揮部按照《博樂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和其他有關要求統一組織。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
5.2Ⅲ級、Ⅱ級、I級響應
應對較大、重大、特大事故,市指揮部在自治州、自治區、國家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5.2.1市指揮部實施Ⅳ級響應措施,調集全市相關救援力量趕赴現場,成立事故現場指揮部,開展先期處置,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避免事態擴大。
5.2.2及時向自治州指揮部報告事故基本情況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落實自治州、自治區指揮部相關指令。
5.2.3自治州、自治區相關工作組到達后,在自治州、自治區工作組的指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3應急終止:
5.3.1當事故處置滿足以下條件時,終止應急響應:
⑴人員搜救工作已經完成;
⑵危險區域群眾已撤離、疏散;
⑶傷亡人員已得到妥善救治和處理,重要財產已進行必要保護;
⑷對事故現場、應急人員和群眾已采取有效防護措施;
⑸事故所造成的各種危害已被消除,并無繼發可能;
⑹事故現場的各種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⑺受影響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等設施已恢復正常運行;
⑻事故現場及其周邊得到了有效控制,對環境保護、公眾安全、社會穩定等的影響已降至最小程度。
5.3.2應急終止經現場指揮部確認并提出申請,由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的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應急終止后,協調督促市相關成員單位實施以下措施:
6.1.1及時組織損毀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設施及其他公共設施重建方案,實施恢復重建。
6.1.2制定并組織實施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計劃,妥善解決因事故造成的矛盾和糾紛。
6.1.3對因事故救援負傷、致殘或者犧牲的,按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予補助、補償和撫恤。
6.1.4對因事故傷亡、財產受到財失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賠償。
6.1.5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使用完畢后應及時返還。征用或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按規定給予補償。
6.1.6對因事故出現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按有關規定給予社會救助。
6.1.7協調保險監管部門督促各保險企業快速介入,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6.2調查與評估
6.2.1按照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開展事故處理、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事故調查主體:一般事故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較大、重大、特大事故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負責組織,市人民政府配合。
6.2.2一般事故處置結束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在兩周內完成事件處置整體評估,并提出改進工作建議,上報市人民政府。較大、重大、特大事故處置結束后,由市指揮部配合自治州、自治區、國家指揮部完成評估。
整體評估的內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況、應急過程、善后處理、信息發布、事件原因調查分析、經驗總結、改進措施等。
7.保障措施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7.1.1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建立市指揮部成員單位通訊錄、專家組通訊錄、應急救援隊伍通訊錄,每年至少更新1次。
7.1.2市指揮部、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應購置必要的無線通訊設備和數字通訊集群,用于現場應急指揮通訊。
7.2應急隊伍保障
7.2.1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應建立本企業專業應急搶險隊,并配備必要的專業裝備。
7.2.2市住建局應建立市政基礎設施綜合應急搶險隊,配備必要的專業裝備,定期進行專業技術訓練。
7.2.3市住建局應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專業應急隊伍建設的指導和業務培訓,制定緊急情況下專業應急隊伍調配梯次方案。
7.2.4市指揮部辦公室應與公安、武警、消防、林業、衛生、環境監控等專業救援隊伍加強日常聯絡,建立應急聯動機制。
7.3物資保障
7.3.1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結合市政基礎設施相關建設項目,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7.3.2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對轄區可用于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事故應急救援搶險的物資裝備、通信器材、生活必需品、工程機械等進行普查登記,與有關企業和單位簽訂應急物資保障協議。建立應急物資儲備數據庫,以備緊急情況下的快速調運。
7.4經費保障
7.4.1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先行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無力承擔的,由市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7.4.2處置突發事故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7.5宣傳、培訓與演練
7.5.1市住建局督促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生產和事故預防社會宣傳,提高公眾預防、避險、自救、互救能力。
7.5.2市住建局要有計劃地對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人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培訓,增強預防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防范意識,提高防范能力和應急反應能力。
7.5.3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制訂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組織1次事故應急綜合演練。演練結束后應當進行總結評估并提交書面總結評估報告。
7.6責任與獎懲
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事故應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責任。
8.附則
8.1管理與更新
8.1.1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事故處置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由市住建局及時修訂本預案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報自治州住建局備案。
8.1.2各相關部門和企業應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業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并報市應急管理局、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8.2獎勵與責任追究
8.2.1獎勵
在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⑴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⑵處置突發事件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挽救群眾生命的;
⑶對應急處置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⑷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2責任追究
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⑵不按規定報告、通報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真實情況的;
⑶拒不執行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⑷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⑸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⑹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⑺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8.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住建局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限5年。2016年博樂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關于印發〈博樂市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博市政辦發〔2016〕99號)同時廢止。
供熱應急預案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處置各類突發供熱安全事故,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城區建設管理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淄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冬季民用供熱(以下簡稱“供熱”)安全事故的應急與救援。
1.4基本原則
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快速反應、以人為本、專業處置、協調配合、預防為主。
1.5供熱安全事故等級
根據供熱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城鎮供熱系統發生的5萬戶以上居民供熱連續停止72小時以上,嚴重影響供熱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城鎮供熱系統發生的3萬戶以上居民供熱連續停止48小時以上,嚴重影響局部地區供熱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或者城鎮供熱系統發生的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供熱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影響局部地區供熱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或者城鎮供熱系統發生的1萬戶以下居民供熱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影響區域供熱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
2組織體系
2.1預案的管理
區政府負責組織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實施及備案。供熱經營企業負責制定本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備案。
2.2指揮機構
2.2.1在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設立區供熱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本區供熱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領導工作,對全區供熱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統一指揮。總指揮由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總工會、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分管負責人及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分管負責人組成。
2.2.2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具體負責承辦指揮部交辦的事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負責人擔任辦公室主任。
2.2.3指揮部下設8個專業組:
(1)警戒保衛組。由區公安分局牽頭,主要負責現場保護、交通管制、維護現場秩序及組織現場有關人員的疏散撤離等。
(2)技術保障組。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區公安分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衛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和供熱、安全、刑偵、醫療等方面專家參加,負責組織各類專家對事故搶險救援進行技術指導,解決搶險救援工作中的技術問題并對事故波及區域、受影響區域的大氣環境進行監測。
(3)搶險救災組。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區消防救援大隊配合,負責組織供熱、消防專家制定救援方案,組織供熱搶險隊伍、區消防救援隊伍進行搶險。
(4)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健康局牽頭,各有關醫療單位參加,負責事故現場受傷人員的應急處置和搶救。
(5)后勤保障組。由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牽頭,有關部門參加,負責搶險物資和裝備的供應,組織運送傷員等。
(6)信息發布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對供熱安全事故信息實行集中統一的'規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類、保密和新聞發布等應符合規定要求,信息發布要求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7)善后工作組。由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牽頭,區總工會、區民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有關保險機構負責人參加,負責事故傷亡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8)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邀請檢察院派人參加。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3預警預防
3.1在區供熱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對供熱經營企業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供熱運行安全狀況實施監測。發現供熱安全事故隱患,應當組織供熱經營企業、供熱用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加強重大節假日、重要社會活動、災害性天氣和冬季供熱預測預警工作,建立和健全各類信息報告制度,不斷提高應急保障水平。
3.2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與供熱經營企業保持聯絡暢通,隨時了解掌握供熱安全管理情況和動態。
3.3供熱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供熱安全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制定供熱設備維護、安全檢查等各項生產管理制度,發現供熱安全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4應急處置
4.1事故報告
4.1.1供熱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區縣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區應急管理局報告。
4.1.2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區應急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區人民政府,并通知公安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工會和檢察院。
4.1.3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區應急管理局應及時按規定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時間按照國家及省、區有關規定執行,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4.1.4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1.5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4.2事故現場區域劃分
根據供熱安全事故發生類型、介質、氣象情況等因素,根據事故可能產生的危害程度,將現場劃分為3個區域,即事故中心區域、事故波及區域和受影響區域。
(1)事故中心區域。即事故中心部位,是指供熱設施發生爆裂的區域或出現高溫、高壓蒸汽、熱水噴出部位,該區域屬高度戒備范圍,除區消防救援支隊及現場搶險隊外其他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進入。
(2)事故波及區域。即事故發生中心部位以外工作區,是指有熱水漫流及蒸汽彌漫,可能發生人員或物品的傷害或損壞。該區域仍帶有一定危險性,除指揮部成員單位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3)受影響區域。指事故波及區外可能受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受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蒸汽、熱水影響。
4.3應急處置
4.3.1先期處置工作
(1)發生供熱安全事故后,供熱經營企業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立即將事故上報。
(2)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區應急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其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摸清事故的基本情況、事故類型及事故原因,對潛在危險性做出評估。按照分級響應原則由區縣政府做出響應,啟動供熱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對于先期處置仍未能有效控制的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供熱安全事故應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本應急預案或請求市政府給予支援,并依照事故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趨勢,確定事故等級和發布預警信息。
(3)啟動本預案后,指揮部相關人員應立即趕到現場,并根據事故情況,確定現場控制區域(即事故中心區、波及區和受影響區),擬定事故處置措施和救援方案。指揮部根據救援方案召集成員單位迅速成立現場救援專業隊(組)并部署救援工作,確定是否調集社會力量。
(4)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3.2中期處置工作
(1)安全警戒。根據劃定的控制區域,設置警戒線,部署警戒力量,對影響區域實行交通管制,防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影響救援工作。
(2)疏散人員。將居住在事故中心區、波及區的群眾及時疏散到安全區域,并做好事故中心區、波及區域的物資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的轉移工作。
(3)搶險救援。現場搶險人員應立即進入事故中心區,搶險人員應全身防護,并佩戴隔絕式面具,按照救援方案和事故處理措施要求,充分利用各種搶救設備,實施切斷泄漏源、搶救傷員、保護或轉移供熱設備、進行局部的空間洗消及封閉現場等工作,迅速排除險情。應密切注意各種危險征兆,如發現爆炸征兆時,立即報告指揮部,并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帶。
(4)醫療搶救。應迅速在安全區域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及時將重傷人員送至醫院治療。
(5)環境監測。立即組織對事故波及區域、受影響區域的大氣環境進行監測,及時掌握氣體濃度動態情況,供熱介質泄漏情況。
(6)后勤保障。及時組織搶險搶修物資,確保搶險工作順利進行。
4.3.3后期處置工作
(1)解除命令。事故處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等危害完全消除后,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決定終止應急響應,宣布解除命令。
(2)現場清理。采取各種措施,清理事故現場,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
(3)善后處置。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有關部門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4)調查與評估。指揮部組織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對較大、一般供熱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區政府書面報告。對特別重大供熱安全事故,指揮部要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5)恢復重建。恢復重建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負責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的計劃,并組織實施。
4.4信息發布
指揮部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發布供熱安全事故信息。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各新聞媒體要配合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5應急保障
5.1資金保障
區政府有關部門應在年度部門預算中安排供熱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經費,遇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供熱安全事故,或部門安排的應急處置經費不能滿足需要時,由區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動用專項準備資金。
5.2物資保障
本區各供熱經營企業應當根據本預案以及單位內部的應急預案,在經營區域內配備必需的緊急設施、裝備、車輛和通信聯絡設備,并保持良好狀態。在應急處置中,按指揮部要求,可以在本區道路、公路建設養護、供熱經營企業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
5.3應急隊伍保障
5.3.1供熱經營企業應當根據熱媒的性質、設備設施的類型和供應規模建立相應的搶險搶修隊伍,建立搶險搶修應急救援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5.3.2根據供熱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各供熱經營企業搶險搶修隊伍是本區供熱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專業隊伍。
5.3.3各供熱經營企業搶險搶修隊伍負責組織實施經營區域內的供熱安全事故現場先期處置,協助有關部門實施搶險救援,服從區供熱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揮。
5.3.4搶險搶修隊伍應配備工程搶險車輛、焊接、挖掘、排水、通風等專業搶修裝備及專用防護品、專用工具等,并使其保持完好狀態。
5.4技術保障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關注國內供熱技術的發展趨勢,組織供熱經營企業對先進技術進行研究,結合轄區實際需要適時對現有供熱安全相關的設備、設施及專業搶修裝備進行更新,培養高素質的運行管理人員和搶險搶修人員,不斷提高供熱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6宣傳教育、培訓與演練
6.1宣傳教育
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相關單位以安全用熱和保護供熱設施為核心內容,通過新聞媒體對供熱的安全使用和防護措施采取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等技能水平。
6.2培訓
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有關單位制定相關預案培訓計劃,定期對供熱安全事故涉及的部門、企業、人員進行培訓,使其掌握相應情況的處置程序和方法,提高處置能力和工作效率。
6.3演練
6.3.1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建立演練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組織供熱應急演練,做好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通過應急演練,培訓應急隊伍,改進和完善應急預案。
6.3.2區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組織本區域單位和群眾開展應對供熱安全事故的演練。
6.3.3各供熱經營企業應根據國家和本區有關規定,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不斷提高供熱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能力,并確保負責搶險搶修的隊伍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準備狀態。
7附則
供熱安全事故是指冬季采暖期內,供熱企業在生產、輸配、熱交換、為居民提供采暖用熱過程中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人為故意或過失、意外事件等多種因素造成的供熱系統設施發生故障,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影響社會秩序的事件。
本預案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供熱應急預案9
冬季采暖是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學習的基本保障條件,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為了能夠及時有效應對冬季供熱期間出現影響居民正常采暖和重點用戶正常用熱的緊急情況,確保居民正常采暖和社會穩定的大局,結合本縣供熱實際情況,制定此預案。
一、建立冬季供熱應急指揮系統
(一)建立冬季供熱應急指揮機構
1.冬季供熱應急指揮部。遇有緊急情況時,負責重大事件和事故緊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工作;負責對應急保障金的啟動使用。
總指揮:xxx經理
副總指揮:xxx副總經理
成員單位:xxx下屬各科室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供熱管理辦公室主任擔任,聯系電話:xxx8888666。
2.設立冬季供熱應急指揮部,建立相應指揮系統。遇有緊急情況時,負責對一般、重要、重大事件和小、一般、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等緊急情況的緊急處置組織指揮工作。
二、緊急狀態及緊急情況分類和等級
(一)緊急狀態和緊急情況。進入居民冬季采暖期間,即為冬季供熱緊急狀態。在此期間,出現的影響居民正常采暖的情況為緊急情況。
緊急情況分為緊急事件、緊急事故和其它緊急情況,并按照影響程度劃分相應等級。其中,供熱期間內因非供熱系統設備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會重大影響的事件,稱為緊急事件;因供熱系統設備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稱為緊急事故;因用于供熱的能源出現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響正常供熱的情況,稱為其它緊急情況。
(二)緊急事件:xxx分為一般事件、重要事件和重大事件
1.一般事件:xxx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個別人沖動鬧事。
2.重要事件:xxx供熱企業因被嚴重欠費等原因,造成供熱質量嚴重不達標,甚至可能出現停熱或已短時間停熱的情況;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小區用戶聚眾鬧事事件。
3.重大事件:xxx供熱企業因被嚴重欠費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供熱質量嚴重不達標,出現停熱并達12小時以上并協調無果的;因供熱質量或糾紛,小區用戶聚眾鬧事,可能出現或已出現集體上街或上訪行為的事件。
(三)緊急事故:xxx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小事故:xxx設備或管道的零部件在運行中突然損壞、造成局部設備(管道)運行中斷但沒有影響鍋爐運行或正常供熱,修復費不足5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xxx設備或管道的零部件在運行中突然損壞,影響鍋爐停運3小時以內,沒有影響正常供熱。修復費不足20xx元的事故。
大事故:xxx設備或管道的零部件在運行中突然損壞,造成單臺鍋爐停運1天或影響供熱4小時以上,修復費在20xx-50000元之間,沒有人員嚴重傷害的事故。
特大事故:xxx設備數損壞嚴重,供熱處于癱瘓狀態,修復費用在50000元以上,或造成至少1人重傷或死亡,或未到上述條件但性質惡劣,影響極壞者。
(四)其它緊急情況。包括供熱用煤出現短缺的.緊急情況。
三、緊急情況處置程序
(一)緊急情況處置程序
1.一般事件處置程序
(1)接到各種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辦公室。
(2)辦公室主任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處置后,辦公室將情況報主管領導并密切跟蹤關注該處情況。
2.重要事件處置程序
(1)接到各種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辦公室。
(2)辦公室主任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并根據具體情況和事態的發展,決定是否向主管縣長報告,是否通報相關部門。
(3)事件處置后,辦公室將情況報主管領導,并密切跟蹤關注該處情況。
(4)認真分析事件發生原因,如因欠費問題引起的,則按程序準備材料,向財務科申請應急資金,做好緊急救助準備工作。
3.重大事件處置程序
(1)接到各種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供熱管理辦公室。
(2)辦公室接到信息后,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主要領導,辦公室主任及主管領導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協調矛盾,控制局面。根據具體情況和事態的發展,決定是否向冬季供熱應急指揮部門報告。
(3)主要領導經分析認為事件主要因欠費引起,則啟動重大事件應急程序,向財務科申請應急資金;如因供熱站存在嚴重管理問題,則除進行臨時緊急救助外,可考慮對該供熱站采取臨時代管措施。
(4)對準備采取臨時代管措施的供熱站,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代管準備工作。
(二)應急事故處置程序
1.事故報告程序
小事故:xxx3天內報到技術科,供熱站填寫《事故調查報告》。
一般事故:xxx1天內報到技術科和分管經理,供熱站填寫《事故調查報告》。
大事故:xxx立刻報告技術科、分管經理、總經理,供熱站協助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供熱站填寫《事故調查報告》。
特大事故:xxx立即通知技術科、分管經理、總經理,由公司將事故情況上報縣主管領導。
2.事故的應急措施
小事故:xxx立即組織搶修人員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并在4小時內搶修完畢,并通知技術科。
一般事故:xxx責任科室立即組織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并在6小時內搶修完畢,通知技術科和分管經理。
大事故:xxx責任科室立即組織人員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并在8小時內搶修完畢,并通知技術科、分管經理、總經理。
特大事故:xxx責任科室立即通知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立即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在確保人員安全和設備安全的情況下,組織搶險人員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爭取最短時間恢復正常供熱,并通知技術科、分管經理、總經理;由公司將事故調查及處理情況上報縣主管領導。
3.事故處理程序:xxx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接受事故教訓,杜絕事故發生。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有意毀滅證據及現場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小事故:xxx由供熱站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預防措施,填寫《事故調查報告》,工程技術科批復意見、存檔。
一般事故:xxx由供熱站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預防措施,填寫《事故調查報告》報工程技術科、分管經理批復意見,技術科存檔。
大事故:xxx由供熱站寫出事故經過,技術科分析原因,制定預防措施,填寫《事故調查報告》報分管經理、總經理簽署意見,技術科存檔。
特大事故:xxx由事故發生的供熱站寫出事故經過,技術科分析原因,制定預防措施,分管經理、總經理簽署意見,技術科存檔;并在應急領導小組將事故原因分析、預防措施上報縣主管領導。
(三)其它緊急情況的處置程序。
1.供熱用煤短缺的緊急處置。各級供熱主管部門定期了解供熱單位的儲煤情況,一旦出現用煤緊張的情況,及時通知煤炭公司協調煤炭運輸。
2.停水、電的緊急處置。及時通知供電局及自來水公司組織協調好供水、供電工作。
四、可啟動的應急機制
(一)部門聯動協調機制。部門聯動協調機制是在供熱特殊情況下,依靠各有關部門的力量對應急事故和事件聯合進行協調的一種方式。供熱期間出現的一般應急事故和事件可啟動各單位聯動協調機制;供熱期間出現的重要應急事故和事件可啟動各單位聯動協調機制;供熱期間出現的重大應急事故和事件啟動縣聯動協調機制。
(二)信息快速反映機制。信息快速反映機制是在供熱值班信息系統和組織網絡的支持下,對應急事故和事件的信息及時處理的一種快速的反應。對各種突發事故和事件必須在15分鐘內按信息傳遞程序完成傳遞,各級領導和崗位人員必須做出快速反應。
(三)供熱動態預警機制。供熱動態預警機制是對可能出現的寒冷天氣、不穩定因素等提前告知的一種警示,供熱管理辦公室要與各供熱站保持聯絡暢通,做到全面掌握全公司供熱動態,上情下達;供熱管理辦公室要與各供熱站及鍋爐房有關控制調度部門保持聯絡暢通,隨時了解掌握末端用戶的供暖情況和動態。
(四)事故搶修搶險機制。事故搶修搶險機制是對出現的各種供熱應急事故進行快速排查、處理和恢復供暖的一種能力。制訂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和搶修搶險預案,建立搶修搶險隊伍,具備事故自救的能力。
(五)供熱質量評測機制。供熱質量評測機制是對供熱質量進行評價的一種重要方式,是對供熱質量糾紛進行評判的重要依據,是供暖單位加強供熱調節,提高供熱質量的手段。要高度重視,明確并規范測溫的頻率、時間、測點、數量、方法以及原始紀錄、統計工作。要按規范要求,組織檢查力量和測溫隊伍,對鍋爐房供熱情況和用戶采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熱問題及時處理。對用戶的供熱質量投訴,要進行實測并記錄在案;對涉及經濟賠償的供熱質量投訴,必須有法律認可的第三方見證和有三方簽字的現場實測記錄。
(六)應急臨時代管機制:xxx應急臨時代管機制是冬季供暖期間,供熱站出現的重大事件或事故,給社會造成惡劣影響,而對供熱站所采取的臨時接管的應急措施。
(七)應急物資保障機制。應急物資保障機制是為應急事故搶修搶險任務提供物資準備的重要保證。要根據設備狀況,備齊物品備件;要備齊搶修搶險物資和機械設備,隨時應對可能出現的事故情況。
供熱應急預案10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供熱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保障社會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眾冬季正常用熱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根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有關規定,按照《哈爾濱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哈爾濱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意見》要求,結合我市供熱生產、運行實際,編制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規劃區內因供熱設備、供熱管網及附件故障,水、電供應中斷影響供熱生產運行、供熱棄供棄管以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對供熱生產運行造成影響,對城市居民生活用熱和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等供熱事件的應急處置。
(四)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協同應對的原則。對突發性供熱故障應急搶險工作實行統一指揮,從總體上由市政府供熱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統一協調。具體根據故障大小分級分類由各部門組成的供熱故障應急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以供熱主管部門為主,各相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多部門聯動,共同做好供熱應急搶險工作。
2、屬地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突發性供熱事件的應急處置堅持以區為主,市區政府分別準備一定數額的突發性供熱事件應急搶險資金,各區政府應根據本預案修訂完善區級突發性供熱事件應急預案。按照突發性故障大小實行供熱企業、區級供熱應急指揮體系、市級供熱應急指揮體系等分級響應。
3、快速處置、就近救援的原則。明確各類突發性供熱故障的響應程序、響應部門和響應時間,確保突發性供熱事件的快速處置。對供熱企業自身力量無法保證快速搶險的,按照就近救援的原則,抽調市、區供熱應急搶險隊伍實施救援。
4、規范標準、資源共享的原則。完善供熱應急搶險體系建設,規范市級供熱應急隊伍建設標準、搶險設備配備標準,對供熱應急隊伍指揮系統、人員配備、設備配備、備品備件登記備案。根據突發性供熱事件搶險需要,市、區供熱應急指揮部可就近調用市、區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相關設備和應急物資。
(五)事件等級
按照突發供熱應急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嚴重程度、波及范圍、影響大小、持續時間等情況,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Ⅰ級)、重大供熱突發事件(Ⅱ級)、較大供熱突發事件(Ⅲ級)、一般性供熱突發事件(Ⅳ級)4個級別。
(一)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Ⅰ級):
1、突發性供熱故障,造成停熱面積50萬平方米及以上,預計搶修時間超過36小時,可能產生或已經產生衍生或次生災害,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
2、因水、電供應中斷導致供熱熱源停熱時間超過36小時或因停電導致熱力站停止運行時間超過36小時,波及供熱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
3、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供熱熱源無法運行,對全市供熱造成嚴重影響的。
(二)重大供熱突發事件(Ⅱ級):
1、供熱故障波及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或搶修時間預計超過或超過12小時,可能產生衍生或次生災害,影響居民生活用熱的;
2、因水、電供應中斷導致供熱熱源停熱時間超過12小時或因停電導致熱力站停止運行時間超過12小時的;
3、供熱企業因燃煤不能及時到場影響供熱生產運行的;
4、供熱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供熱小區發生棄供、棄管的。
(三)較大供熱突發事件(Ⅲ級):
1、供熱故障波及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搶險時間不超過8小時或供熱故障搶修時間超過8小時,不超過12小時的;
2、突發性供熱故障地點在一、二類街路,搶修作業面對交通流量產生影響的;
3、因水、電供應中斷導致供熱熱源停熱時間超過8小時或因停電導致熱力站停止運行時間超過8小時的;
4、供熱系統失水嚴重,供熱熱源無法正常運行超過8小時的;
5、因供熱問題引發居民圍堵街路的;
6、供熱面積10萬平米以下供熱小區發現棄供、棄管的。
(四)一般性供突發事件(Ⅳ級):
1、供熱故障波及面積5萬平方米以下,搶修時間不超過8小時的;
2、供熱系統失水嚴重,供熱熱源無法正常運行不超過8小時的。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
為及時、快速、高效地處置供熱突發事件,成立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
總 指 揮:主管供熱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秘書長、市應急辦主任
市政府城建副秘書長
市住房局局長
成 員: 市信訪局局長
市工信委主任
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
市財政局局長
市建委主任
市城管局局長
市國資委主任
市安監局局長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
市消防支隊隊長
市政府新聞辦主任
哈爾濱市市電業局局長
哈爾濱市供排水集團董事長
哈爾濱市物業供熱集團總經理
市政府應急辦常務副主任
各區區長
供熱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局(供熱辦),負責供熱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根據突發性供熱事件現場情況,需啟動市級供熱應急預案的,報請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啟動市級供熱應急預案,并根據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令向有關單位下達啟動市級應急預案指令;遇非供熱設備、管網及附件故障,向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協調支援事項。
(二)指揮部下設五個組
1、綜合協調組
組 長:由市住房局局長兼任
副組長:市政府應急辦常務副主任
市供熱辦綜合處主管副主任
市政府新聞辦主任
成 員:由市政府新聞辦一名同志、市住房局宣傳部部長、市供熱辦綜合處處長組成
主要任務:突發事件(故)發生時,迅速啟動應急處置指揮工作,按照分級聯絡方式,迅速溝通、協調相關領導和參戰部門到位。按程序及時傳報信息,跟蹤掌握事件發展和處置情況,與有關領導和部門保持聯系,綜合情況;起草重大突發事件新聞通稿和應急處置報告:組織各單位趕赴現場,統一報道口徑,正確引導社會輿論,適時進行新聞發布;撰寫突發時間大事記。
2、應急處置組
組 長:市供熱辦副主任
副組長:市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市公安局副局長
相關區主管區長
成 員:由市供熱辦供熱管理處處長、市住房局鍋檢所所長、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市消防支隊、市電業局、市供排水集團、市安監局、各區供熱辦主任組成
主要任務:負責維護事故現場秩序及周邊地區交通秩序疏導。迅速對突發事件性質、危害或損失程度做出研判,對突發事件提出適用預案,明確到現場指揮的市領導、處置組織、需調動的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質等。會同市公安、質量監督、安監等部門、當地政府迅速掌握現場情況,制定科學有效的處置救援方案,做好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迅速恢復供熱。為市領導提供應急處置參與意見,協助市領導協調有關地區、部門、單位及人員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3、應急保障組
組 長:市財政局副局長
副組長:市國資委副主任
市物業供熱集團副總經理
相關區主管區長
成 員:由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供熱辦規劃處處長、市物業供熱集團供熱管理處處長等相關人員組成
主要任務:會同當地政府并協調相關部門,負責救援物質、設備、資金及人力、物力的調集、供應。負責應急搶險現場的應急保障。
4、專家指導組
組 長:市供熱辦副主任
副組長:市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成 員:由市供熱辦科技處處長、市技術監督局相關處長、供熱企業技術專家、設備廠家技術專家等專家組成
主要任務:根據現場救援工作的需要,協調有關方面專家到現場,為實施科學有效應對處置工作提供參考。
5、善后工作組
組 長:市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副組長:市供熱辦副主任
市安監局副局長
各區主管區長
成 員:由市技術監督局、安監局、住房局和當地政府、事件(故)責任或發生單位有關領導和人員組成
主要任務:負責事故原因和責任調查,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協調做好受災居民財產理賠、安撫和其他善后處理;做好事件(故)調查及總結評估,并報告市政府應急辦。
各區政府要成立應急指揮協調機構,實行市、區兩級供熱應急聯動機制。
(三)責任分工
市政府應急辦:負責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職守、信息匯總、上下溝通、綜合協調、預案支持、參謀助手等工作。
市住房局:協調供熱企業組織搶修;在供熱企業搶修力量不足的情況下,協調市級供熱應急搶險隊伍幫助供熱企業搶險救援;確需啟動政府臨時接管程序時,會同相關部門協調具有《供熱許可證》的.供熱企業臨時接管供熱。
各區政府:負責組織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現場指揮,協調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在行政首長預備費中安排供熱應急資金,用于應對供熱突發事件;負責調動區供熱辦、街道辦事處、轄區供熱企業等相關部門落實應急搶險措施,進行應急處置;負責應急搶險區域內熱用戶的政策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籌措供熱應急資金,用于解決政府承擔的供熱應急搶險費用;解決棄供、棄管供熱小區或需臨時接管供熱小區的供熱搶修費用;解決不可抗拒力造成的供熱突發性事故的應急資金;按照政府相關要求,為供熱應急燃煤儲備提供貸款利息補貼。
市信訪辦:做好上訪群眾的接訪工作,協調相關責任單位共同做好相關政策、法規的解釋和群眾安撫工作。
市新聞辦:負責協調媒體統一進行新聞發布,及時、準確、有序地報道供熱應急事件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市公安局:維護搶修現場秩序,協調解決搶修現場交通管制,依法制止查處各種影響供熱搶險、搶修行為。
市建委:負責追查開發建設過程中,供熱配套工程不到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開發、建筑企業責任,責令開發、建筑企業完善供熱配套工程,達到工程質量標準;對開發企業及其下屬公司發生惡意棄管供熱的進行依法查處。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供熱中的承壓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安全附件等特種設備的檢驗檢測和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對安全管理、安裝、維修、司爐工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開展培訓。
市國資委:對國有單位實行主輔分離、轉制、改制、兼并等過程中擅自將供熱設施移交,致使發生棄管供熱現象或無法保證供熱的,由市國資委按相關規定處理。
市工信委:負責供熱燃煤短缺時,協調供熱燃煤儲備和鐵路運輸相關事宜。
市安監局:負責供熱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市消防支隊:負責因市政停水或供熱系統失水量過大,供熱熱源無法供熱故障時,調動消防車輛支援運水工作。
市城管局:負責12319電話信息渠道掌握供熱突發性事件的情況信息,并及時向市信訪辦通報。
哈爾濱電業局:負責做好優先保證供熱用電及解決供熱搶險現場臨時用電,負責停電導致供熱熱源停熱和熱力站停止運行停電故障的快速搶修工作。
市物業供熱集團:負責所轄供熱企業的應急搶險工作,為市政府供熱應急搶險提供救援工作和物資儲備工作。
市供排水集團:負責處理市政停水影響供熱運行事故的供水故障快速搶修工作。
建立供熱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絡制度,各單位分別指定1名人員具體負責應急聯絡工作及其職責范圍內支援項目的協調工作。
(四)供熱企業職責
供熱企業是供熱應急搶險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制定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儲備物資和工器具,及時組織供熱事故搶險,盡快恢復供熱。應急突發事件超出企業的可控范圍時,應及時請求上級主管部門啟動應急預案。
三、應急準備
(一)應急隊伍準備。依托大型供熱企業,按照分區配備的原則,建立8支市級供熱應急搶險隊伍。各應急搶險隊伍要保證應急隊伍各技術工種人員配備齊全,配備熟練的電工、電焊工、檢修工、水暖工、力工、特種車輛操作人員、安全員等工種人員。供熱期間,應急搶險隊伍實行24小時備勤。各應急隊伍應具有值班室、24小時備勤人員休息室、大型工程設備存放場地、搶險工器具庫房、搶險車輛庫房、備品備件儲存庫房。
(二)應急設備及物資準備。各市級應急搶險隊伍應配備工程搶險車、大型設備運輸車、發電車等應急車輛;挖掘設備、吊卸設備等大型搶險設備;探測設備、發電設備、切割設備、焊接設備、耐熱排污設備、照明設備、排風設備、圍擋器械等搶險工器具。儲備各種型號的保溫管、補償器、閥門、電機、管道泵等應急搶險備品備件,并實現專場存貯、專人管理、登記備案、及時補充。
(三)應急專家組準備。市供熱主管部門組織市技術監督局、供熱企業技術專家、鍋爐及設備廠商技術專家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應急專家組,對突發性供熱故障搶險方案進行評估或提供搶險方案支持。
(四)應急燃煤準備。由市財政提供貸款利息補貼,委托哈爾濱物業供熱集團為市政府儲備10萬噸供熱應急燃煤。
(五)應急預演預練。各應急搶險隊伍應定期組織預演預練,每年不少于2次,提高應急人員搶險能力,確保應急工作反應迅速、措施得當、技術熟練。
四、預警發布
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Ⅰ級)預警,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提出,經市供熱應急總指揮同意,報市應急委批準,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向社會發布。
重大供熱突發事件(Ⅱ級) 預警,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經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批準,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向社會發布;
較大供熱突發事件(Ⅲ級)預警,由區級供熱應急指揮部提出,經區供熱應急總指揮批準,由區供熱應急指揮部向社會發布。
五、應急響應程序
(一)一般性供熱突發事件響應:
1、供熱企業發現突發性供熱故障后,應在30分鐘內到達現場,立即先行組織搶修并分析研判故障大小。
2、屬一般性供熱故障的,由供熱企業自行組織搶修并采取在小區單元張貼告示等方式及時通知用戶,并在1小時向當地街道辦事處、區供熱辦報告故障發生時間、故障原因、涉及面積、影響用戶戶數、預計搶修時間等信息。區供熱辦接到報告后應在30分鐘內將相關故障信息向區政府和市供熱辦供熱投訴受理平臺報備。
3、一般性供熱突發事件搶修時間超過8小時的,升級為較大供熱突發事件。
突發性供熱故障超過一般性供熱突發事件的,供熱企業須在1小時內同時向當地街道辦事處、區供熱辦和市供熱辦供熱投訴受理平臺、市長熱線12345、城管熱線12319報告相關信息,區供熱辦接到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將相關信息向區政府及主管副區長報告,確保應急搶險工作信息暢通。
(二)較大供熱突發事件響應:
1、所在區供熱辦接到供熱企業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組織街道辦事處到達事件現場,組織供熱企業全力搶修,并研判事件等級,事件大小,掌握局面。配合供熱企業做好入戶通知居民和群眾安撫、維穩工作。
2、根據現場情況,需啟動區級供熱應急預案的,立即向區供熱應急部門相關單位報送相關信息,通知相關單位人員1小時內到達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應急搶險工作。
3、搶險作業面影響交通流量的,協調交警部門疏導交通;需要道路清冰的,由區政府協調區城管局做好道路清冰工作;
4、水、電供應中斷的,與供水、供電部門進行溝通,盡快恢復供水、供電。
5、供熱系統失水影響供熱鍋爐運行的,組織供熱企業采取購水的方式確保供熱運行;企業購水無法仍無法滿足補水需求的,協調園林部門等社會資源力量提供運水支援。
6、發生圍堵街路的,由區政府協調區公安分局做好勸解和交通疏導工作;
7、供熱企業自身搶險力量不足,區應急辦應就近調用區級應急搶險隊伍實施就近救援。搶險物資短缺的,調用應急搶險物資;
8、發生供熱棄供、棄管的,組織具備資質和相應能力的供熱企業應急接管。
(三)重大供熱突發事件響應:
1、市供熱辦接到供熱故障報告后,應在20分鐘內分別向主管副市長、市政府政務值班室、市委政務值班室報告相關信息。市供熱辦應在1小時內到達故障現場,了解情況,控制局面;區供熱辦組織街辦事處、社區在1小時內到達故障現場,配合供熱企業做好入戶通知居民和群眾安撫、維穩工作。
2、市供熱辦根據現場情況,需啟動市級供熱應急預案的,立即報請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批準,并根據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令,向有關單位報送相關信息,通知有關單位人員1小時內到達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應急搶險工作。
3、組織專家組,對供熱企業采取的搶險措施予以評估,并向現場指揮部提出搶險措施建議。
4、事態嚴重的,就近通知市供熱應急搶險隊伍做好應急救援準備。視搶險情況隨時調用應急搶險隊伍和搶險物資。有可能產生衍生或次生災害的,事件發生所在區政府做好居民暫時轉移安置預案,必要時啟動暫時轉移安置預案。
5、水、電中斷導致供熱熱源、熱力站停熱的,通知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所屬供水、供電成員單位協調供水、供電部門盡快恢復供水、供電。
6、供熱燃煤不能及時到場的,調用市供熱應急儲備燃煤,確保燃煤供應。
7、發生供熱棄供、棄管的,組織國有供熱企業實施應急接管。
(四)特別重大突發供熱事件:
1、市供熱辦接到供熱企業報告后,應在20分鐘內向主管副市長、市政府政務值班室、市委政務值班室報告相關信息,啟動市級供熱應急預案。通知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1小時內到達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應急搶險工作。
2、區政府組織區供熱辦、街道辦事處、社區1小時內到達現場,配合供熱企業做好入戶通知居民和群眾安撫、維穩工作。并做好居民暫時轉移安置預案,必要時啟動暫時轉移安置預案。
3、2小時內組織專家組到達現場,根據供熱故障原因,研究并向現場指揮部提出供熱故障搶險方案。
4、調動市級供熱應急隊伍開展搶險救援,隨時調用應急搶險物資。
5、因水、電供熱中斷導致供熱熱源停熱或因停電導致熱力站停止運行的,市供水、供電部門主要領導到現場指揮水、電搶險工作。
6、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供熱無法運行的,報請市應急辦啟動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調用應急搶險資金和搶險物資全力組織搶險,盡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五、善后處置及調查
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供熱應急處置單位要按照事件級別組織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對事故影響、補償、資金支付等情況進行妥善處理,對事件原因、經驗、教訓進行總結并提出改進意見,上報市、區供熱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應急辦。
六、應急保障
(一)確保供熱應急資金。市、區年度財政預算中應當安排預備資金,用于應對供熱應急突發事件,確保供熱應急事件的快速及時處理,保障城市居民用熱;供熱突發事件搶險、搶修資金應當由供熱企業承擔。市政府確定的應由政府承擔的部分,特別重大供熱突發事件支出由市財政承擔,重大供熱突發事件支出由市、區財政共同承擔,較大供熱突發事件支出由區財政承擔。
(二)實行供熱應急信息快速反應機制。建立供熱應急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通訊聯絡網,供熱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對各種供熱突發事件應在20分鐘內按信息傳遞程序完成傳遞,各部門必須做出快速反應。
(三)實行供熱棄管事故處置責任追究制度。建設單位或產權單位擅自委托供熱經營單位或供熱企業移交供熱發生棄供棄管的,供熱單位主管部門或主管企業、產權單位未按職責及時解決供熱問題造成重大影響或解決不當的,由紀檢、監察部門按有關規定對其單位領導和當事人進行處理;開發企業及下屬公司發生惡意棄管的,開發企業未按職責及時處置或處置不當的,由市建委在開發企業信用評價時一票否決,造成嚴重后果的,按規定程序上報取消其開發資質。
(四)實行供熱事故應急處置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供熱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認真履行職責,落實專人負責,對不報、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情況或者有其他瀆職行為的,依法對直接領導和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附則
(一)本預案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二)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供熱應急預案11
為了建立健全因烤火取暖突發煤氣中毒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和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和及時控制,提高處置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煤氣中毒事故,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多方協調、各方聯動的原則。
2、堅持群防群控、監測分析、及時整改的原則。
3、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求援的原則。
4、堅持快速反應、高效處置、善后處理、合理安撫的原則。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1、鄉成立冬季烤火防煤氣中毒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由鄉長任組長,分管安全的副鄉長任副組長,各單位部門站所負責人、學校校長、衛生院院長為成員。各村(居)成立以支部書記為組長,村(居)副書記、副主任為副組長,其他村社干部、村衛生站站長為成員的村(居)冬季烤火防煤氣中毒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
2、應急搶險組成員主要職責
(1)組長: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求援工作。
(2)成員:承擔應急的具體工作,實施營救受害群眾,并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三、預警系統:
1、加強日常的巡查和監管:各村(居)對轄區烤火取暖設備進行全面排查,對所有住宿房的.通風進行全面檢查,通過各種方式對群眾進行宣傳教育,加強夜間巡邏,仔細觀察烤火對象情況。
2、建立及時報告制度:一旦發現烤火一氧化碳中毒人員,要盡快的時間內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程度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上報。
四、應急響應:
發現事故,搶險救援組盡快投身救援工作,無條件接受任務,并保質、保量地完成任務,應急救援終結,相關人員及時撤離現場。
五、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做好受害人員處置、家屬安撫等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群眾,恢復正常社會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2、各村(居)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形式開展防煤氣中毒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檢查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應急能力,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供熱應急預案1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保障春節期間全市城鎮居民正常采暖供熱,有效應對采暖供熱運行中的突發事件,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臨汾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則
(1)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籌安排、分工合作、屬地管理、落實責任”的原則。各縣(市、區)政府負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供熱采暖工作。
(2)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快速處置的原則,認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強化安全監管制度,確保城市供熱安全有序運行。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供熱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
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
①臨汾市區連續24小時以上停止1萬戶以上居民供熱、各縣(市)連續24小時以上停止5千戶以上居民供熱或影響城市供熱范圍三分之一區域供熱的特大突發性情況。
②供熱管網重大破裂、鍋爐爆炸等。
2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政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各縣(市、區)政府建立、完善和實施城市供熱采暖應急預案;各縣(市、區)政府負責制定和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城市供熱采暖應急預案,建立相應的應急組織體系;各供熱企業與當地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相銜接,負責制定本單位采暖供熱應急預案,建立相應應急組織。
2。1臨汾市供熱采暖應急指揮部
為快速、有序、高效地處置春節期間城市供熱突發事件,市政府成立臨汾市供熱采暖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
(名單見附件)
主要職責:
指導和協調供熱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啟動應急預案,部署市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2。2市供熱采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與保障供熱運行協調組
2。2。1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值班電話:12319),辦公室主任:宿青平(兼),副主任:陳保金(兼)。
主要職責:
(1)及時傳達指揮部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督促檢查有關執行情況;
(2)在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開展全市城市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市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及上級部門匯報有關信息;
(3)起草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有關工作計劃,組織收集與分析相關信息,提出城市供熱突發事件處理建議;
(4)建立與指揮部領導和成員單位的.信息聯絡機制,保證信息暢通。
2。2。2保障供熱運行協調組
組長:宣為民市熱力供應有限公司總經理
副組長:韋明市建設局督查室主任
劉連鎖市熱力供應有限公司經理
馮強臨汾河西電廠廠長
主要職責:
按時保質做好冬季供熱工作。保障城市供熱安全正常運行。
2。3城市供熱采暖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有關供熱情況的宣傳報道。
市財政局負責供熱突發事件必要的資金調撥籌備工作。
市經委負責對供熱企業煤炭儲備進行總體協調調撥。
市煤炭局、省煤炭運銷公司臨汾分公司負責供熱煤源供應的組織協調。
市交通局負責對供熱儲煤運輸提供支援。
市安監局、市建設局負責供熱企業的安全運營監管及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工作。
市交警支隊負責保障供熱儲煤運輸車輛在城區道路的正常通行。
市物價局負責燃煤價格及供熱價格的核定監管。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春節期間有關氣象信息。
市建設局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對事件信息進行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
市房產局負責協助堯都區政府做好市區集中供熱以外物業小區的供熱監管工作。
市熱力供應有限公司負責保障市區集中供熱正常運行。
臨汾供電分公司負責保障集中供熱企業用電工作。
煤炭運銷臨汾分公司負責為集中供熱企業購進用煤提供便利、高效、快捷服務。
堯都區政府負責市區集中供熱以外物業小區的供熱協調工作,同時負責做好市區供熱信訪穩定工作。
3預防預警機制
3。1日常預防和預報
各縣(市、區)政府及供熱主管部門負責當地城市供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市建設局負責臨汾市區城市供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明確影響的范圍、信息渠道、時限要求、監督管理、責任制等。
3。2預警預防行動
(1)加強監督檢查。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縣(市、區)政府應當對供熱企業的應急預案和供暖設施的日常監測、維護、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做好應急準備。從事城市供暖運營的企業要根據本單位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習,對所有供熱系統運行設備每天進行盤點、巡查、維護、加油保養,對機械設備定期進行檢修。加大對生產區域、重點要害部位的巡邏檢查力度,防止停暖事故的發生。供暖企業各運行崗位人員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責任到人。各供熱企業要提前儲存7—10天優質原煤,確保鍋爐煤炭供應。
(3)建立值班制度。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縣(市、區)政府春節期間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嚴格履行值班查崗制度,及時處理供熱運行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認真處理用戶投訴,對供熱區域內出現的影響供熱的問題進行協調。做到出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春節期間供熱安全運行。
(4)公布應急熱線電話。各縣(市、區)政府及臨汾市區要向社會公布城市供熱應急熱線電話。臨汾市區24小時供熱應急熱線電話為2157001、2157100、12319。
(5)開展宣傳教育。各縣(市、區)政府及市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宣傳手冊等媒介,廣泛宣傳城市供暖相關知識,提高公眾應急反應能力和安全用暖、規范用暖意識。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城市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發生事件的供熱企業應在第一時間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組織相關人員和設備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將危害和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
4。2報告程序
城市供熱發生突發事件后,發生事件的單位應立即向歸口管理部門、當地政府和市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供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同時報告市人民政府。
4。3響應行動
市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城市供熱突發事件報告后,應詢問出事地點、波及范圍、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做好詳細記錄,同時向應急指揮部進行報告,根據突發事件情況建議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并立即聯絡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組織應急調查組趕赴現場,調查核實事件狀況及發生事件原因,提出應急處置措施建議。并做到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緊急協調組織處置,防止事態擴大,及時報告事態發展趨勢及狀況。
4。4信息發布
城市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的公開發布由市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新聞中心對外發布。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5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有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決定,并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
5后期處置
5。1總結評價
(1)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各有關單位應在應急響應結束一周內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出書面報告。
(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書面報告后,應及時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件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5。2調查報告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件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建議。
6應急保障
6。1指揮保障
各級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地點,由市、縣政府指定專門的場所,配備必要的設備,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
6。2通訊保障
各級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必須保障通訊聯絡暢通,應急響應期間,通訊工具必須保證24小時暢通,值班電話必須24小時值守,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應急指揮部與市政府、市級應急組織及供熱企業通訊聯絡的需要。
6。3物資保障
各縣(市、區)政府及市建設局制定緊急情況下供熱設施搶險設備、物資儲備和調配方案,報市政府備案。供熱企業儲備的專用搶險車、工程車輛等常規設備要運行正常,鐵鍬、洋鎬、鋼絲繩、毛爪、繩子、撬杠、橇棍等搶險工具要儲量充足。定期維護要安排專人值守待命,隨時應對突發事件。
6。4隊伍保障
各供熱企業按照市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組織應急處置隊伍,開展城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應本著就近就快的原則,以事發地應急組織先期處置為主。
7獎勵與責任追究
市、縣人民政府對在處置城市供熱應急事件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
8附則
8。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城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供熱應急預案1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城市供熱行業應對供熱重大事故的能力,在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開展現場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確保冬季供熱安全,維護社會安定,特制訂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分級管理、社會參與“的工作原則。各部門按照職責相互配合,通過整合資源、共享信息,形成應急合力共同做好供熱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xx城市供熱條例》、《xx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公司范圍內發生的燃煤緊缺,儲煤無法達到7日耗煤量,或因熱源事故導致實際供熱能力嚴重受損,可能或已經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的,重大停熱時間在30小時以上,或停熱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上的,供熱期供熱鍋爐、管網、換熱設施、設備發生事故,且依靠事故單位自身救助力量無法解決的重大供熱事故。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成立市供熱事故應急搶險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
主要職責:負責供熱事故預案的制定、實施工作;負責事故處理過程中重大問題的決策,包括人員、資源的調動和配置,搶險費用的使用批準等;負責指派有關人員到現場指揮、協調;負責事故有關信息對外的發布;負責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成員單位:建設局、經委、發改委、城管局、財政局、公安局、交警大隊、交通局、氣象局、水務局、電業局、供熱公司、中國聯通司、中國移動。
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市建設局:負責對供熱事故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的組織和協調,統一部署預案的實施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問題進行指揮和決策。
市經委:負責幫助供熱公司協調電煤供應,保障熱源供煤穩定。
市交通局、交警大隊:負責為我市供熱運煤車輛開通綠色通道,保障運煤暢通。
市財政局:負責籌集供熱事故應急保障資金,保障經營穩定。
供熱公司:負責供熱事故發生時的搶險救援、后勤保障、搶險技術方案制定、搶險物資調動及搶險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配合和保障供熱應急搶險工作順利進行。
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供熱公司。
主要職責:負責重大供熱事故發生時的搶險救援、后勤保障、搶險技術方案制定、搶險物資調動及搶險協調等工作;負責與公安、消防、交通、醫療急救、市政、電業、水務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負責事故處理中發生的人員開支、材料、設備等費用的審核工作;負責事故預案演練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2.3應急指揮辦公室下設機構(附組織結構圖)
總指揮:xx
聯系電話:xx
副總指揮:xx
聯系電話:xx
(1)專家組
職責:負責對出現的重大供熱事故提供決策方案。
主要責任部門:xx
總工辦負責人:xx
聯系電話:xx
(2)綜合組
職責:負責重大供熱事故預案的編制工作;負責搶險指令的下達和具體搶險協調組織工作;對搶險隊伍內部指揮、協調和外援隊伍的協調工作;負責有關信息的發布和各種資料的收集工作;負責事故的人員開支、材料、設備等費用的統計、整理、初審,并做好記錄歸檔工作;負責事故有關情況的匯總工作。
主要責任部門:xx
生產經營部負責人:xx
聯系電話:xxxx
(3)搶險組
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具體搶險及安全操作。
主要責任部門:xx
管網中心負責人:xx
聯系電話:xxxx
(4)技術組
職責:負責搶險技術方案的制定、論證及事故原因調查認定工作。
主要責任部門:x
技術組負責人:xx
聯系電話:xx
(5)材料供應組
職責:負責搶險設備和材料的購置、保管、運輸工作。
主要責任部門:xx
后勤部負責人:xxx
聯系電話:xx
(6)后勤保障組
職責:負責搶險人員的生活和車輛保障,及搶險所需特種設備的協調。
主要責任部門:xx
行政部負責人:xx
聯系電話:xx
(7)工程組
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具體搶險施工及施工現場的安全操作。
主要責任部門:xx
工程部負責人:xx
聯系電話:xx
(8)安全保衛組
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現場圍擋防護及事故現場人員設備總體安全工作。
主要責任部門:xx
安環部負責人:xx
聯系電話:xxx
(9)接待宣傳組
職責:負責接待供熱用戶的上訪工作及對外宣傳工作。
主要責任部門:xx
客服企劃部負責人:xx
聯系電話:xxxx
3、預防機制
3.1企業要建立各項規章制定,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狠抓安全管理工作。加強職工的崗位技能培訓,建立考核制度。運行期間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檔案管理,通過經常性的生產運行狀況匯總對比分析,對系統安全進行評估。定期向主管部門匯報,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和考核。
3.2企業每年都要制度詳細的夏季搶修計劃和檢修規程,做好鍋爐、換熱器、機泵、電氣儀表、管線、閥門、補償器的檢修維護工作,并嚴格做好檢修的驗收工作,確保檢修合格率達到100%。
3.3企業要購置儲備電力、輸煤、除渣等系統關鍵設備,避免因個別關鍵設備故障導致供熱系統癱瘓,至少購置一臺備用發電機;配備備用水池,保證停水時供熱系統的補水需求。
3.4每年采暖前要進行試水、試壓工作。運轉設備冷態運轉3天,檢查設備運轉情況,消除事故隱患。
3.5冬季供熱運行期間要加強對整個供熱系統的監控,通過壓力表、流量表等儀器和設備對系統壓力、補水量、失水量進行檢測,通過系統參數的變化及時發現事故的`苗頭。
3.6冬季供熱期間企業要加強巡查工作,通過巡查發現有無出現故障的跡象和發生事故的苗頭,使運行中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及早暴露出來,及早制定維護方案,使問題得到及時的處理,防止事故的發生和擴大。巡查時要做好檢查記錄,巡查記錄是分析熱網運行狀況的第一手資料,通過巡查記錄,可以清楚地看到每天補償器的動作、閥門是否槮漏、固定支墩兒是否發生錯位、閥室內是否存水等詳細情況,為掌握設施的工作狀態、制定具體的防范措施提供科學的理論依據。
3.7為了保證一級管網發生事故時能迅速關斷事故管段,同時進行泄水作業,企業要投資將主管網中關鍵部位的關斷閥更換成高質量的閥門。
3.8為保證供熱的安全進行,企業要由計劃的將一級管網的波紋管補償器更換為套筒補償器,防止因補償器泄露導致供熱事故發生。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送
重大供熱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應首先啟動本單位的供熱事故預案開展自救,并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將事故基本情況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搶險24小時值班電話:xxx;應急搶險辦公室電話:xxx,提出救援申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指揮部主要領導匯報,并在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4.2指揮與協調
4.2.1發生事故的企業必須全力配合搶險隊伍開展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搶險隊伍要保持與應急指揮部的信息溝通,按照應急搶險工作日報制度,每日固定時間分兩次或三次向應急指揮部書面報告搶險救援情況,重要情況隨時匯報。
4.2.2搶險隊伍、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指揮部的指揮和調動,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搶險救援,在接到搶險命令后,30分鐘內必須到達指定的現場。在搶險過程中,各單位要再人力、物力上給予支持,對搶險救援所需的物質、機械設備、人員等,搶險指揮部有權直接調用和征用,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服從,產生的費用做好記錄,事故處理后統一補償。
4.3搶險措施
4.3.1當企業出現燃煤緊缺,儲煤無法到達7耗煤量,或因煤質差致使供熱能力嚴重受損,可能或已經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的供熱事故時,采取以下措施:
(1)由企業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開展自救,配專人到有關企業協調調撥和優質燃煤采購工作。同時,將情況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本預案啟動后,由市建設局協調其他熱源、供熱單位,緊急向事故單位調撥優質燃煤;由市經委派專人與相關企業溝通,協調電煤調撥;由市政府相關部門協調兄弟城市及周邊煤源企業,落實優質燃煤。
(3)在應急燃煤調撥過程中,由市經委協調鐵路部門,保障鐵路運煤的暢通;市交通局、交警大隊為運煤車輛開通綠色通道,保障公路運煤暢通。
4.3.2熱源或供熱單位的鍋爐、管網、換熱設施、設備發生事故時,事故單位自身救助無法解決時,由市供熱燃氣辦組織應急隊伍協助事故單位進行搶修。
(1)補償器破裂或滲漏處理方法:因為結構上的特點,波紋管補償器一旦滲漏,便很難修復,所以對于波紋管補償器滲漏,可采用外加套管的辦法進行處理,以保證熱網的安全運行。如外加套管的方法無法解決滲漏問題時,應立即更換套筒補償器。
(2)閥門泄露事故處理方法:運行中的閥門泄露大部分產生在填料和墊片處,而填料的泄露比墊片處的泄露要多一些。填料產生泄露后,可視情況采用擰緊壓蓋、加填或更換密封填料等方法進行處理。墊片處的泄露可采用注膠的方法進行處理。
(3)管線泄露事故處理方法:對管線的泄露,可視具體情況采取補焊、打卡子、焊短節等辦法進行處理;在焊接操作時,要嚴格遵守焊接操作規程,防止金屬過熱和變形,產生新的裂紋,對捻縫過的部位出現的泄露,不易再次捻縫,以免泄露擴大;泄露點采用上述方法無法解決時,應立即更換管道。在以上三種事故處理過程中,如果涉及到泄水降壓操作,可根據集中供熱管網上個分段控制閥門的位置,合理地進行關閉閥門的選擇操作,盡可能地縮小因事故搶險而造成停止供熱的范圍。事故處理過程中,應關閉各換熱站的一級網進出站閥門,保持站內循環泵正常循環,保證二級網低溫運行,防止大面積凍裂事故發生。
(4)鍋爐發生故障時處理方法:公司每個熱源站至少有兩臺鍋爐,尖寒期兩臺爐運行,為了保證供熱的連續,應立即關閉事故鍋爐進出口主閥,使其退出運行。
其他未列入的供熱事故,在搶險過程中,由指揮部下設的搶險組,技術組和專家組共同研究確定搶險方案的設施。
4.4注意事項
現場搶險是一項復雜性大、危險性高、技術性強的工作,要由嚴謹的科學態度,膽大心細、慎重果斷的作風。搶險過程中,要嚴格遵守防火、防毒、防爆等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搶險操作應由有一定實踐經驗的修理工擔任,現場人員不易過多,并由1-2名專門監護人員。
4.5檢修通報制度
4.5.1各熱源單位在冬季供熱運行期間應設備檢修停熱時,應提前24小時將基本情況(包括停熱原因、目前情況、計劃恢復時間等)分別通報給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生產部調度中心。
4.5.2供電部門在冬季供熱運行期間因供電設備檢修需要停電時,應提前24小時將停電原因和來電時間分別通報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和生產調度調度中心。
4.6新聞發布
緊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供熱事故信息的對外發布工作。凡供熱企業發生的重點供熱事故有關信息,必須經市應急委員會批準方可對外發布。其他單位和部門無權向外部發布供熱事故信息。
4.7應急結束
根據事故的控制和發展情況,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本預案的建議,經市應急委員會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5、附則
5.1責任追究
各成員必須無條件執行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指令,對據不執行命令、玩忽職守、推諉扯皮的部門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依法嚴肅處理。
5.2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供熱公司制定、組織實施。各部門也要制定本級的事故應急預案,報本級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5.3預案修訂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變化,以及各類演練中發現新問題,各級,各部門的應急預案要適時進行修訂,原則上是2年修訂一次。
5.4預案演練
本預案的演練經應急指揮部批準,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5.5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供熱應急預案14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及時、有序、高效、妥善處置城區供熱事故,有效減少供熱事故對城區群眾正常采暖的影響,維護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構建和諧社會。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張掖市供熱管理辦法》《肅南裕固族自治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定。
1.3工作原則
屬地為主,就近處置;統一領導,分工協作;統籌安排,協調配合;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以人為本,救援第一;及時報告,信息暢通。
1.4適用范圍
肅南縣城區供熱系統運行過程中的事故預防和應對工作。
1.5事故分級
城市供熱事故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Ⅰ級)供熱事故
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失蹤),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Ⅱ級)供熱事故
①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失蹤),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
②城市一半以上集中供熱面積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
(3)較大(Ⅲ級)供熱事故
①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蹤),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②縣城四分之一以上、一半以下集中供熱面積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
③縣城一半以上集中供熱面積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4)一般(Ⅳ級)供熱事故
①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含失蹤),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②縣(市、區)供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的供熱事故。
本條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二、組織指揮體系
2.1縣應急指揮部及其主要職責
成立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政府辦主任、縣住建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縣委宣傳部、縣紀委監委、縣市場監管局、縣衛健局、縣工信局、縣水務局、縣交通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氣象局、縣消防大隊、肅南森林消防大隊、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肅南縣供熱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縣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成員,若由于人事變動或其他原因不在其崗位的,由新到任的負責人自行接替,不再另行發文。
縣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負責統一領導供熱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組織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統籌安排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各成員單位在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負其責,分工協作,全力做好職責范圍內和指揮部交辦的各項應急工作。
2.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主要職責
縣供熱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縣住建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縣住建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貫徹落實縣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督促相關企業、部門和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負責提出啟動和終止一般以上供熱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的建議;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供熱辦辦公室)報告一般及以上供熱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向縣委、縣政府、縣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組織信息發布。
2.3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縣住建局:及時了解供熱安全事故情況,判定事故等級,提出啟動供熱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意見,報送領導小組批準后執行;根據領導小組的指示,組織供熱應急專家赴事故發生地開展應急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檢修、搶險、排險、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工作;協調供水單位做好事故現場供水保障工作,組織對市政道路、給排水設施進行搶修;按照領導小組的指示,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協助對事故進行調查。縣應急局:負責事故應急處置指揮聯絡、統一協調、指導工作;負責調撥應急儲備物資;負責組織事故責任的調查處理等。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新聞宣傳媒體配合領導小組辦公室全面、客觀、及時、準確地宣傳報道供熱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做好輿論引導。
縣紀委監委:負責監督檢查有關人員在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職責履行情況。
縣公安局:負責調派縣公安交警大隊維持事故現場秩序,做好警戒,疏散人員,確保道路通暢,保證事故搶險車輛進出有序;負責事故單位及有關責任人的控制;負責保護人員和財產安全;負責核對死亡人數、死亡人員姓名、身份,協助縣政府通知死者和傷員家屬;負責事故現場的調查、取證等工作。
縣市場監管局:組織或參與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并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縣工信局:協調電力、電信等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供電、通信等保障工作,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縣財政局: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供暖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經費保障工作。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事故發生后供熱規劃工作,按照領導小組的指示,組織規劃力量對事故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援。
縣交通局:負責組織車輛運送供熱搶險應急物資。
縣衛健局:負責組織醫療急救和衛生防疫隊伍,搶救事故傷病人員;負責對事故區域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情、疾病傳播蔓延。
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做好事故區域環境應急監測工作,提出環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議并監督實施,防治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公開相關環境污染信息。
縣水務局:負責供熱重大事故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協調、調度和水情、汛情的預警、監測,為供熱搶險修復提供便利條件。
縣氣象局:負責對天氣、雨情的監測和預警預報,適時發布災害性天氣氣候的預警、預測、預報。
縣消防救援大隊、肅南森林消防大隊:貫徹落實省、市、縣政府關于供暖事故應急工作的決定事項;承擔縣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供暖救援和事故原因調查工作,承擔縣級供暖事故應急預案的起草和實施工作,組織供暖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縣供電公司:負責事故災難現場供、用電及應急裝置的架設;快速修復事故受損的供配電設備,及時恢復正常供電。電信肅南分公司、移動肅南分公司、聯通肅南分公司:負責事故現場通信保障工作。
供熱企業:負責制定現場搶修方案,具體實施現場搶修;健全搶險組織機構,成立搶險隊伍,配備必要的儀器機具,交通通信工具,并定期組織演練;做好生產調度、用戶通告、事故現場的安全監護等工作;配合事故調查、取證、分析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對供熱用戶開展應急知識宣傳,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其他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及領導小組的指令,依法、有序參與供熱安全事故處置工作。2.4縣應急指揮部工作組及主要職責
供熱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處置需要,縣應急指揮部可下設若干工作組,在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并隨時向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三、預防預警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縣供熱應急指揮部負責城區供熱系統運行監測、預警工作。確定信息監測方法與程序,建立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原則,明確影響的范圍、信息渠道、時限要求、審批程序、監督管理、責任制等。
四、信息報告
4.1縣人民政府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施城區供熱事故監測工作。城區供熱事故發生后,供熱單位立即報告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對收集到的供熱事故信息進行匯總分析,根據事故級別,按規定逐級上報。報告為電話報告和書面報告兩種形式。來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呈書面報告;來不及呈送詳細報告的,可先做簡要報告,然后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
對于較大以上(含較大)供熱事故,縣政府應在事故發生后2小時內向市政府報告。同時,縣供熱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向市供熱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重大以上(含重大)供熱事故,縣政府和縣供熱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第一時間內分別向市政府和市供熱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基本情況確實難以全面、準確掌握供暖事故情況的,縣政府和縣供熱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向市政府和市供熱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初步情況,并說明原因,在后續應急處置過程中及時續報有關情況。應急信息報告內容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性質、影響范圍、事故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縣供熱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匯總核實信息,并上報縣供熱事故應急指揮部,同時及時傳達有關領導對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批示、指示和要求,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4.2應急處置過程中,及時續報有關情況、并實行快報制度。供熱應急指揮部在事故發生后3小時內寫出事故快報,分別報送市、省供熱應急指揮部。
事故快報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輸配規模、熱源地、熱力站處數;
(3)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控制情況;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五、先期處置
城區供熱事故發生后,縣住建局立即進行先期處置,啟動應急響應,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
5.1分級響應
5.1.1一級響應
發生重大以上(含重大)供熱事故,供熱應急指揮部接報后立即報告省、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由省、市啟動一級應急響應,指導實施應急救援。
縣供熱應急指揮部響應事項:向省、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報告供熱突發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等;組織有關部門,調配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資源進行應急處置,按照省供熱應急指揮部指示,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5.1.2二級響應
發生較大供熱事故,供熱應急指揮部接報后由總指揮啟動二級響應。
縣供熱應急指揮部響應事項:供熱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響應,根據事故應急預案工作原則和辦法,對事故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據了解到根據確認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應急處理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和可能涉及的其他部門通報情況。相應應急工作立即啟動,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布置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1.3三級響應
發生一般供熱事故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視情況啟動三級響應。
響應事項:縣供熱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響應,事故發生單位按照本單位應急預案啟動相應應急響應。按預案工作原則和辦法及時上報事故情況并開展救援工作。同時協調有關部門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妥善保管有關物證,配合有關部門取得證據。市應急指揮部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及時給予指導幫助。
5.2響應程序
應急指揮機構響應程序:供熱單位發生突發性應急情況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相關部門立即前往現場了解情況,控制局面,組織供熱單位啟動供熱應急程序,開展生產自救。
5.3擴大應急
供熱事故所在地應急力量不足,需上級部門支援時,由供熱應急指揮部報上級供熱應急指揮部請求支援。
5.4人員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根據需要攜帶相應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5.5群眾安全
供熱應急指揮部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宣傳安全防護知識,及時制定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方案,必要時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6應急結束程序
經突發事故現場指揮部確認符合應急結束條件后,供熱應急指揮部宣布結束響應。
六、后期處置
6.1調查報告
6.1.1供熱事故調查嚴格執行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各項規定。
6.1.2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故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6.2 總結評價
6.2.1參與事故應急處置的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應急響應結束后的7個工作日內向縣供熱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書面報告。
6.2.2城區供熱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起草供熱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總結評估報告,報經領導小組組長審簽后在應急響應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分別上報縣委、縣政府和市有關部門。縣供熱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及時召開專門會議,總結和評價事故原因、責任及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對應急工作及應急預案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分析。
七、應急保障
7.1指揮保障
突發供熱事故應急處置指揮地點設在縣住建局,指定專門場所并建立相應的設施,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
7.2通信保障
7.2.1依托現有的有線、無線通信系統確保應急通信和信息保障。
7.2.2應急響應期間,縣住建局要合理安排值班人員,保證隨時接收省、市、縣委及政府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信息;縣供熱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單位負責人、現場指揮人員及有關專家要24小時保持通訊聯絡暢通。
7.3物資保障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準備好各種必要的應急力量、物資器材,以保證應急響應時能及時調用。供熱企業要加強常規搶險機械、設備物資儲備,并保證數量充足、性能優良。
7.4隊伍保障
供熱企業要建立工程設施搶險隊伍,負責事發現場工程施搶險、搶修、警戒等工作。縣供熱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供熱應急搶險救援專家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專家的咨詢指導作用。
7.5技術保障
7.5.1縣住建、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定期研究供熱安全搶險應急工作,指導本縣規劃區域內建立和完善搶險應急組織及搶險應急隊伍,加強供熱安全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工作,及時消除隱患,防患于未然。
7.5.2供熱企業應定期檢查本單位搶險預案、交通、通訊、儀器、搶險工具、專業人員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搶險應急演練,并設專人對搶險器材、設備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能隨時處于工作狀態。落實巡查、巡線、人戶檢查制度,切實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7.5.3供熱企業搶險專業隊是供熱安全事故搶險的主力軍,消防救援隊伍作為專業救援力量,應做好處置供熱事故應急救援各項準備工作。供熱行業搶險應急要充分發揮消防救援隊伍和本企業搶險專業隊伍的優勢和特長,密切聯系,加強合作,及時處理和排除險情。
八、附則
8.1獎勵與責任
對在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縣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服從指揮部調遣、臨陣脫逃、謊報情況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2預案修訂供熱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召集有關部門、單位及供熱企業有關人員對本預案進行評審,并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處置情況和預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補充,并報縣應急局備案。
8.3預案解釋本預案由供熱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8.4預案管理供熱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成人員由于人事變動,不在其崗位的,由新到任者自行替補,并及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應急局備案,不另行文。
8.5預案實施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供熱應急預案15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最大程度減少集中供熱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和集中供熱,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實施細則》《西安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西安市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與處置管理辦法》《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相關文件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西安市行政區域內,在供暖期發生的造成城市居民生活用熱無法保障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于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把安全防護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首要保障。
2.以人為本,保障重點。
堅持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措施降低、減輕集中供熱事故對人民群眾生活產生的影響。同時對可能受影響的重點區域、單位、群體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防止集中供熱事故次生、衍生事件的發生。
3.整合資源,科學應對。
通過整合集中供熱事故的監測和預警信息、應急物資、應急隊伍、應急專家,降低應對集中供熱事故的成本。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制定科學有效的應對機制和處置流程,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減少處置中的資源消耗和浪費。
4.依法依規,科技支撐。
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充分借助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二、應急組織體系
(一)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西安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
市城管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信訪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總工會,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西安城投集團、西安水務集團,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集中供熱方面的法律法規,分析、研究集中供熱事故防范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
(2)組織指揮集中供熱事故市級層面的應急處置;
(3)指導、協助區縣(開發區)開展集中供熱事故的應對工作;
(4)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辦事機構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長兼任。
主要職責:
(1)傳達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指示和批示,對集中供熱應急管理工作的相關事項提出建議;
(2)負責集中供熱風險信息和事件信息的收集、流轉,并組織開展統計、分析和研判;
(3)根據集中供熱風險信息和事故信息的分析研判結果,向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提出預警發布和應急響應的相關建議,經批準后發布或傳達相關信息;
(4)完成上級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及搶險救援情況的發布,處置集中供熱事故相關輿情;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和應急知識宣傳。
市委網信辦:負責集中供熱事故相關網絡輿情的監測,根據情況開展輿情應對和處置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協調落實熱電企業發電負荷,組織協調氣源,做好熱電企業、供熱企業等單位生產用氣調配和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組織教育系統內部做好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
市工信局:負責協調通信運營商,做好應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集中供熱事故現場及周邊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時可依法實行臨時性交通管制。經上級公安機關和市政府批準,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突發事件,根據情況實施現場管制措施。
市財政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市人社局:負責為集中供熱事故中遭受傷害的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為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期間,污染事件處置的統籌協調、監督及調查。
市住建局:負責協調對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建筑的安全鑒定和應急監測;督導物業服務企業配合應急處置和協助人員疏散避險。
市城管局:承擔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職能;協調供熱企業開展供熱設施的應急搶修;負責收集、報送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參與集中供熱事故調查處理;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協調集中供熱事故現場人員和物資的運送。
市水務局: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過程中的應急供水保障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過程中相關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集中供熱事故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督促供熱相關行業部門做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參與集中供熱事故的調查處理。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督導集中供熱承壓特種設備的檢驗檢測和隱患整改工作;協調特種設備專家制定承壓特種設備搶修方案;參與集中供熱事故調查,并協調開展承壓特種設備的技術鑒定。
市信訪局:負責指導責任單位做好群眾的信訪接待工作,協調相關責任單位共同做好相關政策、法規的解釋和群眾思想穩定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及時為集中供熱事故應對工作提供氣象分析和預測預報。
市消防救援支隊:參與組織集中供熱事故現場火災撲救和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總工會:負責協助相關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的企業職工進行疏散避險;參與對受傷人員的慰問和安撫;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國網西安供電公司:根據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需要,為處置工作提供電力保障;對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的供電線路、設施進行保護或搶修。
西安城投集團:組織下屬供熱搶修隊伍參與集中供熱事故相關設施、管線的搶修,參與制定相關技術方案;組織下屬供熱單位開展應急響應期間本單位供熱管線、設施的風險監測;協調公交車輛協助人員疏散避險;協調配合進行天然氣臨時供應;組織下屬單位參與應急知識宣傳和信息發布。
西安水務集團:負責協調下屬單位對集中供熱事故周邊供排水管線、設施進行風險監測,對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的供排水管線、設施進行保護或搶修;協調下屬單位進行臨時供水。
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督導本轄區內供熱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預警措施的落實,收集與上報相關事件信息;組織預案啟動前的先期處置工作;組織疏散避險和臨時安置,協助維持相關秩序和提供臨時生活保障,安排鎮街、社區(村)做好群眾的宣傳和勸導工作;協助提供應急處置辦公后勤保障;組織或參與集中供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四)應急工作組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組成綜合協調、專業處置、宣傳輿情、安全穩定、物資保障等工作組,按照各自工作職責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綜合協調組:由市城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委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綜合協調工作,向各應急組傳達指令,聯系督促各應急組工作;根據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需要聯絡上級主管部門協調集中供熱事故相關事宜;組織專家組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專業處置組:由市城管局牽頭,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西安城投集團、西安水務集團、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制定搶修、搶險等恢復集中供熱的對策措施;擬定并組織實施集中供熱搶險救援方案。
宣傳輿情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市城管局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發布集中供熱事故事中和事后信息,統一進行現場媒體接待;組織開展網絡輿情的監測和應對。
安全穩定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組織集中供熱事故現場的安保維穩、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嚴厲打擊編造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行為,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依法及時、有效處置由集中供熱事故引起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
物資保障組:由市城管局牽頭,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委、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西安城投集團、西安水務集團、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保障指揮通信、搶險救援、疏散轉移、醫療救助、現場辦公所需的裝備、設備和物資,并根據需要協調相關裝備、設備和物資的生產和征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撥付應急資金;保障因集中供熱事故受到影響的水、電、氣臨時供應。
(五)專家指導組
在集中供熱事故預警發布、應急響應和后期處置期間,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邀請或聘請供熱、搶險救援、輿情應對、應急管理等領域專家組成專家指導組,為集中供熱事故的預警行動、搶險救援、風險監測、警戒疏散、善后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咨詢,必要時直接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三、監測預警
(一)預防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加強集中供熱安全生產檢查、風險隱患排查及隱患整改工作,根據供熱特點,梳理隱患風險因素,劃分監督管控風險等級,明確監督監管計劃,必要時組織相關專家、技術人員對較大或敏感度高的風險源進行評估,提出防范對策,督促落實隱患整改措施,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方案或應急預案,做好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二)監測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牽頭,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配合,建立集中供熱事故信息監測預警體系,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市政府有關部門發布可能會影響正常集中供熱的其他突發事件預警后,各成員單位應對重點部位、危險源進行持續性監測,有針對性地提出防范要求。
(三)評估
在信息監測的基礎上,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對監測信息進行分析、匯總,及時對隱患進行評估,必要時請相關專家對事故產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發展趨勢進行會商研判、評估,為下一步采取預防措施提供依據;對外地已發生的集中供熱事故也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防范、預測,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四)預警
1.預警發布。
集中供熱事故預警信息,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同意后,依照相關規定發布預警信息,各成員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后應及時做好相關工作,并向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反饋預警信息接收和預警行動落實情況。
當市政府有關部門發布可能會影響正常集中供熱的其他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時,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將預警信息轉發給各成員單位,并要求其做好相關工作。
集中供熱事故預警信息的發布可采用文件、電話、短信、傳真、社交軟件工作群等方式發送,發送時需附《西安市集中供熱事故預警信息發布單》(見附件2),內容包括預警范圍、保密要求、聯絡方式、集中供熱風險情況概述、預警措施、發布單位和發布時間等。
2.預警行動。
集中供熱事故預警發布后,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應根據集中供熱風險情況決定采取相應預警措施,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成員單位督導供熱企業或可能受影響區域內的相關單位,配合落實以下一項或多項預警措施。
(1)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組織預警期間值守工作,要求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開展值守并保持聯絡暢通;
(2)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確定風險信息報送頻次并要求相關單位報送集中供熱事故風險信息變化情況;
(3)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指導組,聯合制定集中供熱事故風險控制方案,并開展相關協調工作;
(4)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落實集中供熱事故風險控制方案;
(5)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成員單位統計可能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區域周邊道路交通、避難場所等情況,檢查應急物資、裝備和設備,確保其處于可用狀態,聯絡協調搶修隊伍,要求其做好響應準備;
(6)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督導有關集中供熱企業對存在隱患的設施、管網進行緊急關停,估算影響的時間和區域;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在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的指導下發布相關信息,相關成員單位依據職責開展受影響區域內群眾的疏導和安撫;
(7)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與相關成員單位制定疏散計劃,組織集中供熱事故影響區域內的人員提前撤離,停止生產經營活動;
(8)市公安局組織維持治安和交通秩序,清空并封閉高風險區域;
(9)市委網信辦組織開展網絡輿情監測,適時發布權威信息,避免造成過度恐慌;
(10)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調集相關應急物資、裝備、設備存放于指定地點,并調集專業處置隊伍、消防救援隊伍趕赴集中供熱事故風險區域參與風險控制工作;
(11)市城管局督促有超凈排放燃煤鍋爐的供熱企業存儲一定數量的煤炭;
(12)上級指揮機構和市供熱指揮部主要領導認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3.預警解除。
集中供熱事故風險消除后,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解除的建議,經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副總指揮或總指揮批準后,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預警解除信息。
四、應急響應
(一)信息報送
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報送分為首報、續報和終報。首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相關成員單位或區縣(開發區)報送的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后,對其進行核實并上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續報和終報:綜合協調組對各應急工作組的應急處置信息進行匯總后,交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整理報送市供熱指揮部。其中終報應在應急響應結束后進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在向市供熱指揮部報送信息時,應將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同時上報市應急委值班室,對于影響比較大的集中供熱事故須按照相關規定向上級報送信息。
集中供熱事故的首報、續報和終報應在第一時間通過電話報告,隨后補報書面報告。電話報送需明確報送單位、報送人和聯系方式,書面報告需填寫《西安市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報送單》(見附件3),并采用紙質文件、傳真等形式于電話報送后30分鐘內提交;供熱企業和使用單位(企業)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后,應于30分鐘內報告屬地區縣(開發區)供熱行業主管部門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
首報內容應包括發生集中供熱事故的單位概況,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現場情況,事件的類型和簡要經過,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可能造成的危害,已經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續報內容應包括集中供熱事故搶險救援進展,已經造成的人員傷亡及醫療救治情況,已經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事發地周邊風險監測和氣象情況,人員疏散避險情況,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情況等。
終報應包括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的措施、過程和結果,次生、衍生事件風險的控制情況,事件初步調查結果,需要善后處置的事項等。
(二)先期處置
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后,屬地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及開發區管委會)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調集相關人員、隊伍、車輛及設備趕赴現場,全力開展搶險救援,防止事態擴大;最短時間了解并掌握事件情況,確定事件等級,及時報告事件發展趨勢與應急處置情況;維護現場治安、秩序,疏散、轉移或采取措施保護受災人員。
(三)分級響應
根據集中供熱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市級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Ⅲ級響應、Ⅱ級響應、Ⅰ級響應三個級別。
1.Ⅲ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Ⅲ級響應。
①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影響面積在150萬平方米以上、300萬平方米以下,24小時內不能恢復正常供熱。
②集中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在50萬平方米以上、80萬平方米以下。
(2)組織指揮
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后,經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研判分析,需要市級部門進行指導、協助處置的,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副總指揮同意后,啟動Ⅲ級響應。市城管局立即組織調動應急資源和力量,指導、協助事發地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及開發區管委會)開展集中供熱事故應對工作。必要時,可成立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應對工作指導小組或應急處置專家組,指導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響應措施
①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
②調度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趕赴現場;
③視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情況進行交通管制;
④視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情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集中供熱事故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妥善安置;
⑤安全穩定組做好現場人員疏散等工作,設置警示標志;
⑥必要時,通過媒體進行信息發布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
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Ⅱ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Ⅱ級響應。
①發生集中供熱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②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影響面積在300萬平方米以上、500萬平方米以下,24小時內不能恢復正常供熱。
③集中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在80萬平方米以上、150萬平方米以下。
(2)組織指揮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當集中供熱事故的事態發展持續蔓延、危害影響繼續擴大,需要統籌多個市級部門共同處置、需要調動市級主要應急資源和力量時,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總指揮同意后,啟動Ⅱ級響應。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全面組織集中供熱事故應對工作,及時向市政府主要領導和省住建廳報告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提出集中供熱事故處置資源力量和響應級別調整的意見建議。
(3)響應措施
在采取Ⅲ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視情調度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設備趕赴現場參與處置;
②安全穩定組做好現場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修條件;
③通知相關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工作;
④在天然氣短缺的情況下,啟動超凈排放燃煤鍋爐進行供熱;
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Ⅰ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Ⅰ級響應。
①發生集中供熱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0萬元以上,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
②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影響面積在500萬平方米以上,24小時內不能恢復正常供熱。
③集中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在150萬平方米以上。
(2)組織指揮
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當集中供熱事故的事態發展持續蔓延、危害影響繼續擴大、需要繼續補充應急資源和力量,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總指揮同意后,啟動Ⅰ級響應。Ⅰ級響應在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應急指揮機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全面組織集中供熱事故的應對工作,及時向省住建廳報告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并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提出請求支援需求,接受上級工作組的指導,積極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3)響應措施
在采取Ⅱ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采用空調、電暖器等取暖;
②對非居民用戶用熱進行限供,優先保障居民用戶用熱;
③對重點用熱單位、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④對于供熱管網互聯互通的區域,可進行熱力調劑,保障受事故影響區域內居民用熱;
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疫情封控期間響應措施
疫情封控期間,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后,在采取分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應與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揮部保持有效溝通,以便及時、高效處置封控期內發生的集中供熱事故。
供熱企業應在所在區(縣)疫情防控指揮部提前辦理市政設施搶修通行證,以便于供熱搶修工作的開展。搶修人員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個人防護工作的前提下開展搶修工作。
(四)應急結束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組織專家指導組和相關應急工作組,對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情況進行研判,認為事故已全部得到有效處置,風險被已全部排除,且無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時,可作出應急結束的決定,由市供熱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各應急工作組和參與應急處置的各方力量,終止響應。
(五)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應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科學公正的原則,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或者授權宣傳輿情組統一協調、組織報道,通過接受記者采訪、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多種方式,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站、重點新聞網站、微博、微信等多種途徑,發布事件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集中供熱事故信息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報請市政府批準后,按要求統一發布。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權威信息,并根據集中供熱事故發展情況,組織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內容應當包括事件概況、嚴重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處理進展情況等。
未經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發布集中供熱事故信息。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應急響應結束后,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派相關成員單位成立善后處置組,開展集中供熱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妥善救治受傷人員,慰問傷亡人員家屬,統計并撫恤因公殉職人員,保障轉移安置人員的飲水、食物、住宿和衛生等基本需求,收集、清理和處置事件現場有毒有害物質,鑒定評估受損的建筑物和構筑物,督導保險機構做好理賠工作,確保社會秩序穩定。
(二)調查、評估和總結
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組成事件調查組負責集中供熱事故的調查、評估和總結工作,并形成報告。調查、評估和總結主要內容包括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救援處置情況,造成的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和影響范圍,發生原因和事件性質,責任認定以及對相關責任者的處理建議,防范和整改措施,應急處置的經驗教訓等。
(三)現場恢復
集中供熱事故應急響應結束、現場勘查和污染處置等工作完成后,立即開展現場恢復工作。應制定科學、合理、可行的現場恢復工作實施方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審批通過后組織實施;現場恢復工作包括供熱的恢復,受損建筑物和構筑物的修復,疏散避險人員的回遷,集中供熱事故影響范圍內生產、生活秩序的恢復等。
現場恢復由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及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實施,需要上級支持的,應按照相關規定提出請求。
六、應急保障
(一)通信信息保障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應急值班制度,設立值班電話并派專人值守;應急響應期間,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應隨時接收上級的指示和事發地報送的信息,并及時將事件信息通報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應保持全天24小時通信暢通,并按照本預案信息報送要求及時向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送事件信息。
(二)應急隊伍保障
各集中供熱企業搶修隊是集中供熱事故應急隊伍的主要力量,應定期開展集中供熱事故應急培訓和演練,增強專業搶險能力。如遇產生重大影響的集中供熱事故,必要時可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協調供熱企業相關搶修資源(包括:搶險救援隊伍、大型機械設備資源),實現資源共享,提升搶險效率。
(三)應急資金保障
集中供熱企業應保障集中供熱風險監控、監測預警、演練培訓、搶修搶險等工作的資金需求,集中供熱事故相關責任單位承擔應急處置費用。
市級層面集中供熱事故監測預警、預案修編、宣教培訓、應急演練等應急管理經費,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年提出計劃,按照相關規定審批通過后,由市財政予以安排。
(四)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局根據交通管控相關規定,保障疏散避險、傷員轉運、物資運輸等通道的開辟和暢通,統一協調公交車、出租車和地鐵等運輸工具,保障人員疏散避險和物資的運力需求。
(五)治安秩序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警力對集中供熱事故現場開展警戒、維持治安秩序和保護現場等工作,保護集中供熱事故周邊重點區域、重要場所及設施,保障搶險救援、疏散避險、醫療救援和事件調查的順利開展。
七、預案管理
(一)宣教培訓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本預案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成員單位和供熱企業,開展本預案法律法規、應急職責、指揮協調、信息報送、監測預警、應急響應、搶險救援、疏散避險等方面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相關單位應急處置能力。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督導集中供熱企業結合本預案,開展面向本單位(企業)工作人員和公眾的供熱安全教育培訓,廣泛宣傳集中供熱安全知識,事件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供熱企業應定期或者不定期開展搶險搶修技能培訓,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做到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常備不懈。
(二)應急演練
本預案每3年至少舉行1次演練,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按照《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組織制定方案和實施演練,并于演練結束后進行評估,也可聘請、委托第三方進行評估,在演練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形成演練評估報告,并將評估報告和演練資料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演練對周圍公眾正常生產和生活可能造成影響的,應在演練實施3日前進行公示,并通報相關部門。
(三)審批與備案
本預案由市政府審批,發布后向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四)預案修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城管局應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集中供熱事故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八、獎勵與責任追究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負責考核集中供熱事故預警和應急響應工作,對集中供熱事故信息上報和先期處置及時,采取和落實各項措施得當,有效降低或避免事件損失,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表揚或獎勵。
對未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未按要求落實預警措施、未按規定履行相關職責,行動不力、處置不當、貽誤時機導致集中供熱事故發生或危害擴大;不服從統一指揮,遲報、謊報、瞞報、漏報集中供熱事故信息;玩忽職守、失職、瀆職;截留、擠占、挪用應急資金等情況的單位或個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九、附則
(一)說明
本預案有關等級的表述中“以上”含本級(數),“以下”不含本級(數)。
(二)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城管局負責解釋。
(三)預案發布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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