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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級安全飲水供水應急預案經典(8篇)
在現實生活或工作學習中,保不準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后果,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應急預案。你知道什么樣的應急預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鎮級安全飲水供水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鎮級安全飲水供水應急預案1
為了正確應對和有序處置我鎮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事故,保護生態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用水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的穩定,提高我鎮飲用水源污染應急處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蟒河鎮區域內發生影響集中飲用水源及分散式水源的嚴重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指揮體系
(一)鎮政府成立飲用水源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指揮全鎮飲用水源污染的處置工作。
發生一般或較大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時,由本鎮指揮部負責指揮應急處理和組織調查。
發生重特大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時,由本鎮指揮部報縣政府環境應急處理機構并在其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二)本鎮指揮部組成人員: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蟒河鎮環保所,辦公室主任由環保所長兼任,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指揮部的指令,負責召集協調各應急處理專業組統一行動,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對外發布事故的各種信息。
三、影響集中飲用水源安全的報告
(一)發生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后致使飲用水源安全得不到保證時,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必須立即向鎮衛生部門或鎮政府辦公室報告,鎮政府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派人趕到現場和相關人員進行現場調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接到環境污染報告與破壞事故報告的部門應及時動員受到污染威脅的居民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強行組織疏散。
(二)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24小時內報縣政府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三)事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四、突發污染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應急處理
(一)發生集中飲用水源安全危險時,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決定啟動并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按指揮機構的指令實施事故處理。
(二)指揮部下設9個專業組,各有關部門和專業組必須按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作出應急處理,完成各專業組的任務:
1、環境污染現場處置專業組:由鎮環保所、安監站、水保站,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2、現場保衛警戒組:由派出所、武裝部人員組成,主要負責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疏散撤離險區人員和實施重要財產的搶救工作。
3、衛生醫療救護專業組:由衛生院及就近各村村級衛生所專業人員組成,負責搶救受傷人員,保障醫療器械、血液和藥品的供給。
4、交通運輸保障組:由派出所、交警中隊等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組成。負責運輸車輛的組織和現場專業人員、設備的運送;保障道路的暢通,確保應急車輛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必要時對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措施。
5、基礎設施保障組:由供電、電信、水保站等鎮相關人員組成,保障事故處理現場的供電、供水和通訊暢通。
6、后勤物資保障組:由鎮行政辦、民政、財政等組成,主要負責提供搶險救援所需的資金、物質裝備,負責參加救援人員的生活保障。
7、事故善后處理組:由鎮指揮部、鎮信訪辦負責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鎮信訪辦組成,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
9、宣傳報告組:由文化、廣播等單位參加,統一報道飲用水源安全事故處理工作情況。
(三)應急處理措施
1、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質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故的技術特點和事故類別,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3、搶救受傷人員。迅速、有序地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或安全轉移。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4、根據事故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開必要的'環境監測等技術檢驗、檢測工作,必要時,應果斷迅速地劃定污染災害的范圍或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質安全撤離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
5、清理事故現場,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故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現實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善后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對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五、應急處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相關部門務必充分認識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務必強化責任,服從統一指揮、協調動作、責任到人,高效有序實施飲用水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環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組織落實。各成員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門飲用水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并按各個專業組的分工,組織落實本部門專業人員和必備有專業設備、器材、物資清單。報鎮指揮部備案。
(三)熟悉預案,組織演練。各相關部門要組織人員認真熟悉本預案,使其明確任務要求和處置措施,并組織訓練和演練。
(四)各部門組成的各專業組要做到人員落實,裝備落實,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將污染與破壞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嚴肅紀律,確保令行禁止。對不聽從指揮,拒絕、推諉、拖延執行指揮命令,導致貽誤事故處理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鎮級安全飲水供水應急預案2
為保護正陽關鎮區域飲用水源地環境,指導應急搶險,有效預防、及時控制、排除隱患,使水源處于可控狀態,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飲用水水源安全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鎮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本鎮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突發水源地污染事件的控制和處置,貫徹“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規范和強化全鎮水源地保護系統;以預防水源地環境突發事件為重點;逐步完善全鎮處置突發水源地事件的預警、處置及善后工作機制;建立全鎮水源地保護系統防范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統一協調的應急體系。
二、適用范圍
全鎮范圍內發生的突發性水源地污染事件的控制和處置行為,具體包括:
1、影響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2、因不可抗拒力(含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而造成的水源地污染事故;
3、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在生產和儲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4、其他突發性水源地污染事故。
三、基本原則
1、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和加強突發性水源地污染的預警機制,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應、及時控制;
2、按照“先控制后處理“的原則,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斷提出處置措施,防止污染擴大,盡量減小污染范圍;
3、以事實為依據,重視證據、重視技術手段,防止主觀臆斷;
4、制定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處置人員及周圍群眾的人身安全;
5、明確自身職責,妥善協調與處置突發事件有關部門或人員的關系。
四、處置程序
1、迅速報告。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鎮水污染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對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經認定后及時向上級政府和縣生態環境分局報告。
2、快速出警。接到指令后,應急現場指揮組率領各應急小組攜帶環境應急專用設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
3、現場控制。應急處置小組到達現場后,應迅速控制現場、劃定緊急隔離區域、設置警告標志、制定處置措施、切斷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擴散。
4、現場調查。應急處置小組應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取證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響程度等;并負責與當地公安等單位協調,共同進行現場勘驗工作。
5、現場報告。各應急小組將現場調查情況、應急監測數據和現場處置情況,及時報告應急現場指揮組。應急現場指揮組按6小時速報、24小時確報的要求,負責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突發事件現場處置情況。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件影響范圍、程度,決定是否增調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質前往現場增援。
6、污染處置。各應急小組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并參考專家意見,向應急現場指揮組提出污染處置方案。迅速聯合縣環境監察人員對事故周圍環境(居民住宅區、農田保護區、河流、地形)和人員反應作初步調查。
五、應急終止
只有同時實現下面三個條件,現場應急救援方可終止,應急救援隊伍才能撤離:
一是事故現場危險因素得到控制并處于穩定安全狀態;
二是事故受害人被全部救出,送到醫院搶救;
三是獲得鎮應急領導小組的同意。
六、水源地保護應急預案領導機構及職責
(一)領導小組主要成員及職責
組長:
(鎮長)
副組長:
(黨委副書記)
(副鎮長)
(黨委委員)
(黨委委員、人武部部長)
成員:
(黨政辦主任)
(派出所所長)
(國土中心所所長)
(經發辦主任)
(水利站站長)
(城建辦主任)
(民政辦主任)
(中心衛生院院長)
(農技站站長)
(畜牧站站長)
(司法所所長)
(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站站長)
主要職責:
1、宣傳上級有關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對水污染事故應急的指示精神;
2、掌握有關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情報信息和事態變化情況;
3、負責水污染事件應急協調工作;
4、負責有關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工作進展情況,信息聯絡、傳達、報送、新聞發布等工作;
5、提供和解決處置水污染應急所需要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質等;
6、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二)應急現場指揮組成員及職責
指揮:
(鎮長)
副指揮:
(副鎮長)
(黨委委員)
成員:
黨政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站、國土所、水利站
主要職責:
應急現場指揮組接警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應急小分隊處置現場,分配任務。同時應了解內容,并及時向鎮應急領導小組匯報。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以及造成的污染范圍;
2、報告事故發生的主要污染物、污染源的`數量、種類、性質;經濟損失、人員受害情況等;
3、事故危害程度,發展趨勢,可控性及預防采取的措施;
4、上級指揮機構(指揮員)的位置,指揮關系,聯絡方法;
5、其他需要清楚的情況。
(三)水源地應急小分隊成員及職責
1、應急現場治安小分隊:
隊長:
(派出所所長)
組成人員:
全體群防隊員和派出所干警5人。
具體職責:現場管制、設置警示標志,疏通交通。防止人為制造污染事故和次生污染事故的發生,向現場指揮組報告事故發生范圍。
2、應急現場安全與勘察小分隊:
隊長:
(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站站長)
組成人員:
鎮安監辦、國土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站、經發辦、涉農各部門的人員10人。
具體職責:根據現場發生事故,查明原因,污染性質,污染源,危害程度,符合哪一個部門的污染事故,應及時作出相應的處置意見,及時切斷污染源,并上報現場指揮組。
3、應急現場疏導小分隊:
隊長:
(副鎮長)
組成人員:
20個村(居)兩委人員,各村(居)義務消防隊隊員。
具體職責:及時疏散應急現場受污染的群眾,向現場指揮組報告疏散時段、人員數量、完成效果。
4、應急現場搶險小分隊:
隊長:
(黨委委員、人武部長)
組成人員:
鎮武裝部基干民兵20人。
具體職責:應急現場的污染控制,人員搶救,物質運輸,向現場指揮組報告事故現場搶險情況。
5、應急現場救護小分隊:
隊長:
(中心衛生院院長)
組成人員:
鎮衛生院醫護人員不少于6人,包括內、外科醫生各一名,護士4名(另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增加護理人員)。
具體職責:事故現場傷病員的救治工作,報告事故現場救治人員的數量,包括具體傷亡人員數量。
6、應急現場后勤小分隊:
隊長:
(黨委委員)
組成人員:
由鎮黨政辦、財政所、農服中心、綜治辦、社會事務辦、黨建辦,經發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站組成。
具體職責:車輛調配,物資供應,信息傳遞,后勤生活,善后處理,向上一級報告現場進展情況。
鎮級安全飲水供水應急預案3
根據《沐川縣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為進一步提高我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能力,做好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搶排險工作,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把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降到最低程度,大楠政府高度重視,整合鎮、村、組各級干部力量,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編制本預案。
一、大楠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和涉及人口基本情況
1.大楠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共兩處。一是龍水村6組牌坊壩,二是麻央村6組馬草井,輪換供水。
2.大楠鎮集中式飲用水供應場鎮居民、政府、衛生院、中小學人口約1700人。
二、治理措施
1.鎮政府成立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
大楠鎮黨委書記
大楠鎮政府鎮長
副指揮長:
鎮人大主席
武裝部長
副鎮長
成員:
鎮安辦主任
環保員
水利員
水管員
黨政辦主任
衛生院院長
派出所所長
龍水村聯系村干部
麻央村聯系村干部
各村也相應成立了由支書、主任、組長、保潔、和公益性崗位人員等組成的領導小組。
2.加強責任落實。一是高度重視,鎮政府和村兩委提高思想認識,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切實抓好措施落實和風險防范,以高度的責任心排查化解可能影響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的隱患,確保飲用水安全;二是將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巡查任務納入到日常的環境保護工作中,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一旦發現水質異常現象,可能威脅供水安全時,要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并采取有效措施,導致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擴大。
3.堅持預防為主。鎮、村、組干部要清楚本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位置和保護區的邊界范圍,做到情況一目了然,對水源地周邊的種養殖業和村民污水排放情況實行監控,充分利用走訪、會議等形式加大對村民的宣傳教育,指導水源地周邊群眾按規定實施生產生活活動,不在水源地保護范圍內噴施農藥和亂倒垃圾。
4.在水源地設立了警示標牌。以便提高涉及農戶和其他群眾的警惕。
三、應急措施
1.巡查員在巡查過程中,一旦發現水源地有被環境污染事件,應立即向鎮政府報告,指揮部立即調集人員趕赴現場,啟動預案。
2.報警方式:采用通訊聯系,報警要及時準確,鎮黨政辦電話4661069,若電話中斷,應立即派專人傳遞信息。
3.應急措施:應立即停止供水,通知所涉及的單位、住戶暫停供水飲用,做好二次供水準備,縣上送水或另找水源地,并要求衛生、防疫部門對水進行化驗檢測。對有可能中毒人員送醫院觀測治療,徹底清除集中式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的根源。
4.冷靜應對,清除影響,對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一定要頭腦冷靜、科學應對,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情況下,注意帶來的社會影響,不在媒體公開和網絡發表、正確引導,相信黨和政府的應對能力。
鎮級安全飲水供水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應對農村飲水突發事件,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管理機制,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鎮農村飲水安全供水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飲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水利部關于組織開展城市供水應急預案及水資源規劃編制工作框架指南》《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1.3.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明確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制定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
1.3.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鎮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
1.3.4長效管理,落實責任。農村飲水以保障飲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規范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相應應急程序,落實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責任機制。
1.3.5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農村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4.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1.4.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1.4.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1.4.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1.4.5因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1.4.6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指揮體系
根據上級要求并結合我鎮實際情況,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體系結構如下:
福旺鎮成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福旺鎮政府黨政辦公室,聯系電話:0777-8828001。
2.2指揮機構與職責
福旺鎮成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以下簡稱指揮小組),指揮小組成員由以下構成:
指揮長:
副指揮長:
成員:
指揮小組成員因工作原因變動時,由新任職人員自然遞補。
2.3指揮小組的職責
負責全鎮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全鎮農村飲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全鎮供水安全信息,及時向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及時掌握全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過程、變化趨勢及對農村群眾飲水情況的影響,以便通過及時有效的實時調度和處理,最大限度地減輕因突發事件給群眾生活的不便和生命安全帶來的影響;指揮協調全鎮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4日常辦事機構及職責
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黨政辦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黨政辦公室副主任兼任。
指揮小組辦公室職責是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與總指揮、副指揮長、成員單位的聯絡,及時傳達指揮小組組長的指示。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鎮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等;承擔指揮小組日常工作。
2.5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1)鎮水利水土保持站
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運行管理、規范化運行;提供水情、災情、水源調度方案及受災應急措施,供領導指揮決策。
(2)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
負責監督全縣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工作,負責檢測、統計、飲水安全工程水源受污染狀況,向鎮農村飲水安全指揮部報告水質受污染原因和受污染程度;保證交通道路暢通,負責組織協調重大災情時應急送水消防車暢通無阻
(3)鎮衛生院
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疫病的防治和醫治工作,有應急隊伍赴災區進行醫療救護。
(4)鎮財政所
指導飲水安全工作指揮小組辦公室做好重大應急措施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5)鎮派出所
嚴厲打擊破壞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通訊線路的違法活動,保證工程設施的正常運行。
(6)鎮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站
做好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的宣傳,大力宣傳有關法規,在突發性和應急性事件出現時,根據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提供的的險情和災情,及時向全鎮人民發布訊息,以此盡量減少損失。
(7)鎮武裝部
發生災情時,負責組織協調消防車為災區應急送水、負責災民的生活救濟等突發事件應急救災工作。協調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8)鎮供電所
負責輸、變電工程設施的運行安全,加強輸變電線路的運行和檢修管理,保障電路暢通。
(9)鎮電信支局
組織好通訊企業做好通訊設施的檢修、調試工作,及時修復故障,保障話路暢通,出現突發性應急事件時,保證信息及時傳遞。
(10)鎮民政辦
負責受災災民的民政救助工作。
3預防及預警
3.1預防
3.1.1信息監測及收集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的重點在于及時掌握險情和災情的發生,發展過程、變化趨勢以及對群眾生命和健康的影響、對農業生產的影響,以便通過及時有效的適時調度,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帶來的損失,因此,災情信息監測尤為重要。
指揮小組辦公室負責全鎮農村飲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設立并公開農村飲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全鎮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政府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主要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災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指揮小組應掌握供水范圍、供水人數、水源狀況、雨情變化、水庫蓄水情況、水源儲備情況,加強信息監測,指揮小組應按照規定如實上報受災情況。遇險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
由氣象局提供雨情,并向指揮部提供今后雨情變化,突發事件出現時,縮短上報時間。
當水源水質遭受突發性事件而發生污染時,由生態環境部門提供水源受污染指標及級別,險情出現時,每天一次。
當因洪澇災害等突發性事件引起工程毀壞,由水利部門提供水情,及該區涉及水庫水位交化。險情出現時,每天一次。
3.1.2信息報告
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構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3.1.3預防措施
(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①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農村飲水安全出現突發性事件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應急搶險的思想準備。
②組織準備。建立健全安全飲水工作組織指揮機構,落實責任人、應急搶險隊伍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應急搶險設備和服務組織的建設。
③工程準備。按時完成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隱患的工程設施實施應急維修。
④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應急搶險物資,合理配置。在易受災鄉鎮應儲備一定數量的物資,以應急需。
⑤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司,確保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搶險通信暢通。健全水質測報站網、氣象測報站網,確保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⑥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2)預防措施
①認真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及設施的檢查維修,定期對全鎮范圍內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及設施進行檢查和維修。除平常的常規檢查外,每年的1-2月份做一次徹底的檢查維修。
②認真做好水源狀況檢查,對全鎮范圍內易出現水源枯竭、水質污染的區域,要定期進行檢測,生態環境部門對容易對水源造成污染的上游廠礦企業,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必要時可以責令停產,防止飲用水源遭受污染。
③增強群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3.2預警
3.2.1預警
根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
程度和發展態勢,預警級別劃分為三級:
(1)紅色預警Ⅰ級(重大農村飲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農村飲水安全事件并發布紅色預警:
①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60升)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農村2000人以上(含2000人,下同)或分散農戶4000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③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或農村20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2)橙色預警Ⅱ級(較大農村飲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農村飲水安全事件并發布橙色預警:
①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合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60升)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農村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不含1500人,下同)或分散農戶3000人以上40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農村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2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③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或農村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3)黃色預警Ⅲ級(一般農村飲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農村飲水安全事件并發布黃色預警:
①因農村飲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60升)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分散農戶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農村飲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③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或農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3.2.2預警發布
指揮部在收到災害預警信息時,根據突發農村安全飲水事件的類別、不同的預警級別,起始時間以及影響范圍,采取積極有效的應對。利用廣播、電話、手機短信和互聯網等多種形式發布預警信息,重要預警信息在電視節目中能即時插播和滾動播出。政府部門確保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在有效時間內到達有效用戶手中,使他們有機會采取有效防御措施,達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目的。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飲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上級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各級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2小時內逐級向上一級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
對應全鎮農村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三級。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各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因災情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災害,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農村飲水安全工作指揮機構報告
4.2I級響應
4.2.1紅色預警發布后,為I級響應。
4.2.2響應行動
由浦北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主持會商,鎮指揮小組成員參加。根據災情啟動應急方案,做出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并將情況上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密切監視險情的發展變化,做好災情的預測預報以及工程調度,并立即派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進行技術指導。指揮小組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及時發布災情通報,報道災情及應急措施。應急部門協調消防車臨時為災區應急送水,財政部門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為災區緊急調撥抗災物資,交通部門為抗災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民政部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衛健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專業抗災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4.2.3方案啟動
由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啟動I級響應,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抗災期。
4.2.4宣傳動員
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動員部署搶險救災工作;按照權限進行調度,及時控制災情,或組織強化救災工作。受災地區行政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搶險救災工作。各成員單位應將工作情況上報各級人民政府和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4.3Ⅱ級響應
4.3.1橙色預警發布后,為Ⅱ級響應。
4.3.2響應行動
由浦北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揮部主持會商,鎮指揮小組成員參加。根據災情啟動應急方案,做出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并將情況上報縣抗旱指揮部。密切監視險情的發展變化,做好災情的預測預報,以及重點工程調度,并派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進行技術指導。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及時發布災情通報,報道災情及應急措施。受災地區的各級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到受災地區組織指揮搶險抗災工作。
4.3.3方案啟動
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啟動Ⅱ級響應,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搶險救災期。
4.3.4宣傳動員
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指揮部具體安排搶險救災工作;按照權限進行調度,及時控制災情,或組織強化救災工作。受災地區行政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搶險救災工作。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抗災救災工作。
4.4Ⅲ級響應
4.4.1黃色預警發布后,為Ⅲ級響應。
4.4.2響應行動
由浦北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主持會商,鎮指揮小組成員參加,密切監視災情的發展變化,做好災情的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并立即派現場工作組幫助調查、核實受災原因,并將救災的工作情況報當地鎮政府(街道辦)分管領導,指揮部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
4.4.3方案啟動
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啟動Ⅲ級響應,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搶險救災期。
4.5應急處理
當飲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協調應急管理局,安排消防車臨時為災區應急送水,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4.5.1搶險救災
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4.5.2醫療救護
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4.5.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后,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5.4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4.6.5應急結束
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
到保證時,當地應急領導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助當地政府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5應急保障
5.1組織保障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盡快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5.2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5.3資金保障
各級地方政府要設立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各級財政預算,按照事故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本級政府,申請調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5.4物資保障
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村鎮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5.5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機構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
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5.6交通運輸保障
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5.7治安維護
當地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5.8技術保障
為了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實際需要,調集縣級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并加強對分散供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6后期處置
6.1調查與評估
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縣級飲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6.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省、縣政府援助的,由鎮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省、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準則》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6.3獎勵與責任追究
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參加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相關的處分或處罰。
7附則
7.1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預案列入部門預案管理,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鎮政府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鎮級安全飲水供水應急預案5
一、編制目的
為提高應對和處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農村飲水困難及損害,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奉節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奉節縣20xx年夏秋季抗旱保生活供水方案》及全縣農村飲水安全現狀,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標任務
因地制宜、有針對性地落實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措施,按照“先生活,后生產”原則,統籌配置好現有水資源,從工程措施、調水措施、節水措施等多方面同時發力,嚴格計劃用水,開源節流,科學調度,千方百計保障群眾飲水安全。
三、應急措施
(一)調查水資源現狀。調查各鄉鎮(街道)在用水源、閑置水源、水庫、河流現狀,全面掌握我縣水資源儲備情況。(牽頭單位:縣水利局;責任單位:縣應急局、縣農業農村委,各鄉鎮〔街道〕)
(二)科學調度水資源。密切關注天氣和水情動態,根據降雨和水庫河流水量的變化,及時調整供水和用水計劃,做到科學調配,合理用水。(牽頭單位:縣水利局;責任單位:縣水電開發公司,各鄉鎮〔街道〕)
(三)努力增辟水資源。結合實際,增加一批水源,提升水源保障能力。全面維修、清洗和重新啟用閑置水源及其配套設備。有條件的通過引、攔、提、蓄等綜合措施增辟水源。在確保工程安全前提下利用一切降雨時機盡量攔蓄雨水。(牽頭單位:縣水電開發公司,各鄉鎮〔街道〕)
(四)做好水質檢測。對新開辟的水源開展水質監測。做好水廠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和末梢水的水質檢測工作,確保飲用水源應檢盡檢。(牽頭單位:縣水利局;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縣疾控中心、縣水資源管理中心、縣水電開發公司,各鄉鎮〔街道〕)
(五)強化節水措施。在做好科學調水、計劃配水、統籌用水的同時,強化節水限水措施,控制工農業用水,逐步壓減生活用水,落實循環用水、一水多用措施,提高水資源利用率。農業生產用水少用飲用水源,想方設法調引河道、溝渠、山塘、地下水等非飲用水源,最大限度減輕飲用水源的供水負擔。(牽頭單位:縣水利局;責任單位:縣住房城鄉建委、縣農業農村委、縣水電開發公司,各鄉鎮〔街道〕)
(六)加強管理監測。沿河鄉鎮針對河流徑流量和水位持續偏低等情況,做好水位水質監測預警,加強調度,全力確保水庫、河流不出現水質性缺水。(牽頭單位:縣水利局;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局、縣水電開發公司,有關鄉鎮〔街道〕)
(七)實施人工增雨作業。不錯過任何一次有利的天氣條件,實施人工增雨作業,最大限度地挖掘空中水資源,有效緩解地表旱情,增加河流、水庫水量。(牽頭單位:縣氣象局)
(八)全面調查儲備運水車輛。調查全縣運水車輛(包括消防車、灑水車)和抽水泵等應急設備儲備情況,做好能夠調度50輛運水車提供送水服務的工作準備。(牽頭單位:縣應急局;責任單位:縣水利局、縣住房城鄉建委、縣自來水公司、縣水電開發公司、縣消防救援大隊,各鄉鎮〔街道〕)
(九)強化送水服務。從水資源豐富的河流或水量較充足的水庫取水,或協調奉節境外水資源,通過運水車輛運送到各地缺水居民住宅小區和村社集中點,重點關注老弱病殘戶、特困戶、偏遠吊散戶、監測戶等重點人群,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牽頭單位:縣應急局;責任單位:縣水利局、縣住房城鄉建委、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水電開發公司,各鄉鎮〔街道〕)
(十)保障桶裝水市場供應。調查全縣桶裝水市場儲備情況。研判自來水斷供時,桶裝水市場需求驟增可能出現的情況。縣內桶裝水生產企業和經營單位加大桶裝水的儲備量。提前協調拓展縣外桶裝水供入渠道,確保滿足市場需求,避免出現供不應求、群眾搶購等情況發生。(牽頭單位:縣商務委;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供銷聯社、縣水電開發公司,各鄉鎮〔街道〕)
(十一)大力宣傳節約用水。強化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群眾的節水宣傳,密切關注輿情,防止炒作,把握主基調,堅持正面引導,準確客觀報道。積極宣傳正面典型事跡,融洽干群關系,提高群眾滿意度。(牽頭單位:縣融媒體中心;責任單位:縣水資源管理中心、縣水電開發公司,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分級成立縣級、鄉鎮(街道)級、村(社區)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縣級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水利的副縣長任組長,縣應急局、縣水利局等單位主要領導任副組長,各鄉鎮(街道)主要領導為成員;鄉鎮(街道)級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具體業務站室負責人、各村(社區)書記為成員;村(社區)級領導小組由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任組長,其他村(社區)干部、村(居)民小組長為成員。
(二)隊伍保障。各單位積極發動本地本部門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積極參與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救災和獻愛心活動,幫助受災群眾尋找水源,協調運水、送水服務,協助做好節水宣傳等工作。
(三)資金和物資保障。縣級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爭取中央、市對應急工作的支持力度。各鄉鎮和街道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強化本級資金籌措,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財政部門積極主動為應急工作籌措資金,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積極為應急搶險救災項目資金的撥付開通綠色通道,提高審批效率,確保應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加大應急物資儲備,及時補充和預置運水車輛、抽水泵、油料等物資裝備并前置到受旱地區。
五、有關要求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鄉鎮和街道是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的責任主體,針對轄區供水情況,制定鎮、村兩級應急預案,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建立統籌協調、分片包干、網格管理、動態排查監測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把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作為保障農村安全發展的重要任務抓實抓好。縣水電開發公司針對各集鎮水廠制定應急預案,全力保障集鎮供水安全。各行業部門加大指導、組織、協調、支持和監督力度。
(二)堅持全局觀念。各單位堅決服從縣委、縣政府的.指揮調度,落實“全縣一盤棋”響應機制,統籌做好應急調水供水、備用水源調劑等工作。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確保水資源得到最有效利用。任何地區和單位不得因犧牲本地本單位利益而產生消極懈怠和抵觸行為。
(三)強化工作紀律。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將組織督導組,適時對有關地區、單位、用水大戶的節水保水防旱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沒有按要求落實本方案和應急措施執行不力的地區和單位進行通報。造成不良后果的,提請紀檢監察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
(四)爭取上級支持。縣水利局、縣應急局、縣農業農村委、縣住房城鄉建委等部門要加強向市級主管部門請示報告,請求在應急資金、物資(運水車輛、水泵等)和技術等方面給予支持,提升我縣農村供水應急保障能力。
(五)規范信息發布。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和旱情發展動態,強化旱情跟蹤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為應急救災決策提供科學依據。規范信息發布機制,統一對外口徑,凡涉及旱情災情的信息,有關行業職能部門提前與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會商研究,形成統一意見后發布。
水是生命之源,自來水是人民生活的生命線。為確保供水安全,建立供水安全保障體系和供水應急系統已經刻不容緩。根據我鎮農村飲水工程供水現狀,制定本供水應急預案。
鎮級安全飲水供水應急預案6
供水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身體健康,是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實現小康目標的一項重要任務,為加強“3+1”保障和規范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各類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保持社會穩定,確保供水安全,結合各村(居)實際,對12個村(居)應急備用水源供水措施,制定如下應急安全供水預案。
一、各村(居)應急供水措施
(一)五官屯村
1.基本情況:五官屯村總人口2694人,下轄大五官、小五官、肖沖、紙廠4個自然村組。人飲工程共有1個,取用水源為泉水。
2.確定應急備用水源:五官屯村的應急備用水源為肖沖組自流水水源點。
(二)大鼎寨村
1.基本情況:大鼎寨村總人口4230人,下轄大鼎寨、洋海2個自然村組。大鼎寨村人飲工程共有洋海人飲工程和大鼎寨人飲工程2個,人飲工程取用水源均為機井。
2.應急備用水源:大鼎寨村的洋海組應急備用水源為洋海水庫;大鼎寨組備用水源為寧谷集鎮供水工程。
(三)天落灣村
1.基本情況:天落灣村總人口4720人,下轄白泥、棉寨、新苑、潘孟、龍潭、羅家大壩、對門寨、甘沖8個自然村組,人飲工程共有4個。其中:潘孟、羅家大壩、對門寨3個組分別使用的是各自的機井,白泥、棉寨、新苑、甘沖、龍潭5個自然村組人飲工程共用龍潭取水點。
2.應急備用水源:天落灣村的白泥、棉寨、新苑、甘沖、龍潭、羅家大壩6個自然村組應急備用水源為龍潭;潘孟、對門寨2個自然村組備用水源為潘孟取水點供水工程。
(四)木山堡村
1.基本情況:木山堡村總人口6557人,下轄小呈、新房、鄧家堡、木山、新寨、上河頭、下河頭、梅家院,灣子園9個自然村組,人飲工程共有6個。其中:木山、小呈、鄧家堡、新寨、下河頭、上河頭使用的是各自的機井,梅家院和灣子園與木山組共用一個機井。
2.應急備用水源:木山堡村的小呈、新房、鄧家堡3個自然村組使用的備用水源為小呈的露天井水;木山、新寨、上河頭、下河頭、上河頭5個自然村組應急備用水源為新寨的自流泉水;梅家院自然組備用水源為本組原從山上接的自流泉水。
(五)林哨村
1.基本情況:林哨村總人口4480人,下轄林哨、下哨、新苑、雷打巖、白巖坡、梅子菁,河壩田、石板蕩、長沖、龍消土10個自然村組,人飲工程共有10個。其中:長沖自然組使用的是機井,新苑、下哨2個自然組使用的是自流水,梅子菁和林哨2個自然組使用的是同一水源,其余自然村組使用的是各自的泉水。
2.應急備用水源:林哨村的梅子菁、林哨2個自然村組使用的備用水源為林哨的水井;下哨、新苑、雷打巖、白巖坡4個自然村組使用的備用水源為下哨自流泉水水源;石板蕩、長沖、龍消土3個自然村組使用的備用水源為新寨的自流泉水水源;河壩田自然村組使用的備用水源為河壩田水庫水源。
(六)上苑村
1.基本情況:上苑村總人口4072人,下轄上苑、油魚井、龍泉寺、老虎寨、老鴉寨5個自然村組。油魚井人飲工程取用水源為泉水,人口471人;其余自然村組使用的是寧谷集鎮的供水。
2.應急備用水源:上苑村應急備用水源為上苑村龍泉寺路口的水井的水。
(七)下洋場村
1.基本情況:下洋場村總人口3915人,下轄下洋、老塘河2個自然村組。老塘河人飲工程取用水源為機井,下洋自然組使用的龍潭水。
2.應急備用水源:下洋場村的應急備用水源為下洋組龍潭水。
(八)龍潭坡村
1.基本情況:龍潭坡村總人口2426人,下轄龍潭坡、跑馬地、偏坡寨、銀莊、涼廠坡5個自然村組,共有4個飲水工程。
2.應急備用水源:龍潭坡村的跑馬地、龍潭坡2個自然村組應急備用水源為寧谷集鎮供水的備用水源;偏坡寨自然村組應急備用水源為寧青園的供水水源;跑馬地自然村備用水源為本組的井水水源。
(九)胡軍堡村
1.基本情況:胡軍堡村總人口2985人,下轄水洞、大巖底、小巖底、關山、石門樓、胡軍、上苑、下苑、文書田9個自然村組,共有7個飲水工程。
2.應急備用水源:胡軍堡村的水洞、大巖底、石門樓3個自然村組應急備用水源為水洞組的泉水水源;胡軍、小巖底、關山、上苑、下苑5個自然村組應急備用水源為小巖底的泉水水源;文書田自然組應急備用水源為林哨的水井。
(十)干河村
1.基本情況:干河村總人口1961人,下轄干河、母豬籠、農場、小盤、沖頭5個自然村組,共有4個飲水工程。
2.應急備用水源:干河村的干河、母豬籠、農場、小盤3個自然村組應急備用水源為小盤組的'泉水水源;沖頭自然組應急備用水源為沖頭組的水井。
(十一)張家井村
1.基本情況:張家井村總人口5181人,下轄張家井、里板、冷水、銀盤、岔路口、頭關、大洞、水落坑、上老鴉石、下老鴉石、老貓地11個自然村組,共有5個飲水工程。
2.應急備用水源:張家井村的張家井、里板2個自然村組應急備用水源為里板的泉水水源;冷水、銀盤、岔路口、頭關、大洞、水落坑6個自然村組應急備用水源為岔路口的泉水水源;上老鴉石、下老鴉石、老貓地3個自然村組應急備用水源為下老鴉石的泉水水源。
(十二)大寨居委
1.基本情況:大寨居委總人口4521人,下轄大寨、小寨、吳家小坡3個自然村組,共有1個飲水工程。
2.應急備用水源:大寨居委的大寨、小寨、吳家小坡3個自然村組應急備用水源為本自然組的水井水源。
二、工作要求
(一)成立機構。村級及時成立應急工作處置領導小組,明確人員分工負責具體工作;
(二)強化值班。當出現供水安全問題時,村干部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及時收集信息、掌握情況。
(三)信息報送。存在的問題,各村(居)能解決的,應在當天內上報處理結果;各村(居)無法解決的,應在問題出現后半小時內上報鎮農村供水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處理。
(四)經費保障。鎮財政應保證應急措施所需的物資、工程建設等費用。
鎮級安全飲水供水應急預案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指導楊灣鎮農村飲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安徽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安徽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望江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并結合望江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楊灣鎮范圍內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化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6)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2.水廠供水故障應急預案
根據停水時間長短,將水廠供水故障分為三級,其中一級的級別為最高。
2.1三級∶短時故障停水,時間在二小時以內。
1.故障種類
1.1專用供電線路故障;引起突發短時停水,能在二小時內恢復供電的。
1.2電氣控制或機泵設備故障∶引起突發短時停水,能在二小時內修復的。
1.3加氯加藥系統故障∶可能導致出廠水水質超過3NTU,能在二小時內修復的。
1.4液氯泄漏事故∶紫銅管泄漏,紫銅管與鋼瓶連接處泄漏。
2.信息通知
運行人員發現故障后,根據操作規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擴大,并立即報告運行班長。運行班長及時判斷故障種類,迅速報告公司負責人。
3.搶修措施
機電維修班長到達現場后,查明故障原因,及時組織人員維修。搶修工作完成,撤離安全防護措施,恢復供水。恢復正常供水后,運行班長將正常供水信息通知廠長和供水熱線。
搶修責任人∶運行班長和機電維修班長
2.2二級∶突發故障停水,時間在四小時以內。
1.故障種類
1.1專用供電線路或公共供電設施故障∶引起突發停水,能在四小時內恢復供電的。
1.2電氣控制或機泵設備故障∶引起突發停水,能在四小時內修復的。
1.3加氯加藥系統故障∶可能導致出廠水濁度超過5NTU或出廠水無余氯,能在四小時內修復的。
1.4液氯泄漏事故∶加氯管線泄漏,加氯設備泄漏。
2.信息通知∶
運行人員發現故障后,根據操作規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擴大,并立即報告運行班長。運行班長及時判斷故障種類,迅速報告機電維修班長和廠長。廠長到達現場后,判斷事故等級,將發生故障情況報告公司負責太和供水熱線。
3.搶修措施
水廠廠長負責組織技術人員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搶修方案,組織人員搶修。分管經理到達現場,協調公司有關部門參與搶修,發布停水信息,與新聞媒體溝通聯絡,做出事故是否升級的判斷。搶修工作完成,撤消安全防護措施,恢復供水。恢復正常供水后,分管經理將正常供水信息通知公司負責人和供水熱線。
搶修責任人∶水廠廠長
2.3一級∶突發故障停水,時間在十二小時以內。
1.故障種類
1.1專用供電線路或公共供電設施故障∶引起突發停水,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1.2電氣控制或機泵設備故障∶引起突發停水,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1.3加氯加藥系統故障;可能導致出廠水濁度超過10NTU或出廠水無余氯,能在十二小時內修復的。
1.4液氯泄漏事故∶液氯鋼瓶閥門和絲堵的密封面失效泄漏,液氯鋼瓶易溶塞泄漏,液氯鋼瓶瓶身輕微泄漏。
2.信息通知
運行人員發現故障后,根據操作規程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擴大,并立即報告運行班長。運行班長及時判斷故障種類,迅速報告機電維修班長和廠長。廠長到達現場,判斷事故等級,并將發生故障情況及時報告公司總經理、分管經理和供水熱線。公司總經理接報告后,立即到達現場,及時向鎮政府領導和縣住建局、縣水利局報告,向用戶發布停水信息。
3.搶修措施
廠長及生產技術人員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搶修方案,組織搶修;與上級領導和新聞媒體溝通聯絡;做出事故是否升級的判斷。搶修工作完成后,撤消安全防護措施,恢復供水。恢復正常供水后,通知供水熱線,向上級領導報告。
搶修責任人∶水廠廠長
3.供水管網搶修應急預案
3.1.供水管網突發事故分級及應急處理措施
根據我鎮各水廠實際情況,將供水管網突發事故分為三級,其中-級的級別最高。
1.三級∶指管道口徑在DN50以下的爆管,關閥后影響100戶以內正常供水的'。
1.1信息通知∶接到報漏,管線分公司搶修隊應立即到達現場,確定影響供水范圍,報水廠廠長和楊灣鎮政府辦公室。
1.2搶修負責人∶水廠搶修隊隊長。
1.3搶修措施∶搶修人員應根據現場情況,確定要關閉的閥門,迅速止水,組織搶修。對搶修現場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用警示帶圈出搶修區域。
1.4搶修機械、設備∶搶修車1輛、發電機1臺、φ50水泵1合。
1.5開閥送水∶搶修完成后,應立即開閥送水,報公司經理和供水熱線。
2.二級∶指管道口徑在DN50~110之間的爆管,關閥后影響整個自然村或影響1000戶以內正常供水,且漏水點在重點地區、重要道路的。
2.1信息通知;接到報漏,水廠廠長應迅速到達現場,確定事故等級,報鎮供水分管負責人和鎮政府辦公室。由鎮政府責令所在村向影響區域用戶發布停水信息。
2.2搶修負責人∶水廠廠長。
2.3搶修措施;由搶修負責人現場指揮,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搶修。水廠廠長到達現場,協調水廠有關人員參與搶修,協調交警部門疏導交通,搶修人員應根據現場情況,確定要關閉的閥門,迅速止水,組織搶修。對搶修現場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用警示帶圈出搶修區域,按要求擺放供水搶修指示牌等安全警示標志,夜間照明、反光標志要準備齊全,對在4小時內不能完成的搶修,必須進行圍擋。
2.4搶修機械、設備∶搶修車2輛、挖掘機1輛、發電機2臺、φ50、φ100水泵各1臺。
2.5開閥送水∶搶修完成后,應及時開閥送水,并報水廠負責人和當地政府。
3.一級∶指管道口徑在DN110~200之間的爆管,停水影響10000戶以內正常供水,且漏點在重點地區、重點道路的。
3.1信息通知;接到報漏,水廠廠長應迅速到達現場,確定事故等級,報供水熱線。由供水熱線發布停水信息。由水廠負責人向當地政府領導報告事故情況。必要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3.2搶修負責人∶水廠負責人。
3.3搶修措施∶由搶修責任人現場指揮,組織公司相關人員參與搶修,與交警部門聯系疏導交通。公司負責人到達現場,協助搶修,與新聞媒體和用戶溝通聯絡。搶修人員應根據現場情況,確定要關閉的閥門,迅速關閥止水,組織搶修。對搶修現場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用警示帶圈出搶修區域,按要求擺放供水搶修指示牌等安全警示標志,夜間照明、反光標志要準備齊全,對在8小時內不能完成的搶修,必須進行圍擋。
3.4搶修機械、設備∶搶修車2輛、挖掘機1輛、8噸吊車1輛、大貨車1輛、發電機1臺、φ50水泵2臺、φ100水泵2臺。
3.5開閥送水∶搶修完成后,應及時開閥送水,并報水廠廠長、政府分管領導、上級主管部門等。
3.1應急響應
1.確定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預案
由水廠廠長確定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預案。水廠廠長組織管道搶修,并負責對水廠內部各級人員發布信息。
對外部信息發布由水廠辦公室主任負責,包括向用戶、上級領導、媒體、交警隊等。
2.搶修指揮部的設定搶修指揮部設在水廠本部。
3.事故升級在搶修工作中,搶修負責人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認定事故等級,需要三級升二級、或二級升一級時,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同意升級后,及時通知供水熱線,并根據相應的級別,增加搶修人力、物力。
4.要做到"三要三隨"
4.1要備足備品備件,做到隨用隨取;
4.2要保障搶修設備正常完好,做到隨到隨用;4.3、要搶維修人員保持通訊暢通,做到隨喊隨到。5、備品備件及責任人
5.1鋼管∶DN200、DN160、DN110、DN90鋼管或鑄管各儲存不少于100米。
5.2管箍∶DN200、DN160、DN110、DN90大小頭各10個,DN200、DN160、DN110、DN90管箍各10個。
5.3快速水泥∶快速水泥不少于300公斤。
5.4油麻∶油麻不少于200公斤。
4.水源水質事件應急預案
4.1水源水質事故的分級和應急處理措施
1.三級∶一般水質事件
由于大量降雨,原水含有大量泥沙和懸浮物質,造成原水濁度增高時。可通過合理調整凈水劑投加量的方法來達到滿意的凈水效果。
高藻期原水澡類含量高,處理難度大,沉淀后水和出廠水難以達標時,水廠應立即在原水中投加液氯,并適當提高加氯量,提高預氯化效果。
原水水質出現異常,污染物質超過有關標準,但經過水廠正常處理,出廠水水質可以達標時。水廠化驗室要實行24小時值班,加強水質檢測的頻率。
2.二級∶較大水質事件
當發生不明原因的水質惡化、污染物嚴重超標及水源性疾病爆發時,接到報告或發現原水水質問題的第一負責人,應立即向公司總經理報告,同時向縣衛生監督部門和縣環保局報告,中心化驗室要加強對水源水水質的監測,增加檢測頻率和檢測項目,并協同縣衛生監督部門、縣環保局盡快查明原因。同時水廠要提高液氯投加量,增加殺毒效果,采取必要的特殊處理措施,確保出廠水水質達標,如果水質不達標,確需停止供水的,應當報經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批準,并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直到水質達標后恢復供水。
3.一級∶重大水質事件
源水水體發生突發性化學污染事故時,如投毒、運輸車輛側翻、化工廠泄漏等。接到報告的第一負責人,應立即向水廠廠長、楊灣鎮分管領導報告,同時向縣衛生監督部門和縣環保局報告。中心化驗室要協同縣衛生監督部門、縣環保局迅速了解清楚污染物的種類、包裝、數量及出事地點等有關情況,加強對出廠水水質的檢測,對水源水質的監測應沿著源水上游在接近被污染的斷面采集水樣檢測或在取水口上游2公里處的斷面采水檢測,同時可采取生物監測措施,若生物監測出現異常情況或化學檢測超出允許濃度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并通過新聞媒體告之用戶停止用水,直至水質達標后恢復供水。
4.2應急響應
進入應急狀態時,各部門要立即到位,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發生一般水質事件,水廠化驗室要向水廠廠長報告,由水廠廠長現場指揮,保證正常供水。發生較大水質事件,立即報告鎮分管領導,由鎮分管領導現場指揮,水廠廠長和化驗室全力以赴,并會同縣環保局和縣衛生監督部門盡快查明原因,研究對策,采取措施,并將事故的發生和處置情況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發生重大水質事件,鎮分管領導接到報告后立即到達現現場,了解情況,迅速向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辦公室報告,請求啟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預案,在上級領導的指揮下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應將水體受污染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通報。
5.附則
5.1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5.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鎮級安全飲水供水應急預案8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防止和減少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發生,建立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地搶險和應急處理機制,切實提高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保證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編制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橫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鄉行政區域內農村飲用水安全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洪災、火災導致農村飲水安全水源工程、凈化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破壞。
5.因人為破壞引發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6.其他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原則
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原則
在鄉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分級建立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建立相應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協作原則
以鄉人民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原則
突發事件發生以后,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根據應急要求快速做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在飲水安全事故處理和控制中,以保證農村人民群眾的生活用水為重點,采取強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范圍降到最低程度。
二、等級劃分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制和影響范圍等因素,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分為四級: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一)Ⅰ級飲水安全事件
Ⅰ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因水質污染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
2.因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致使4個以上村級水源地取水中斷。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4個以上村級水源地取水中斷。
(二)Ⅱ級飲水安全事件
Ⅱ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質污染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2.因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造成2個以上4個以下村級水源地取水中斷。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2個以上4個以下村級水源地取水中斷。
(三)Ⅲ級飲水安全事件
Ⅲ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質污染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
2.因飲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造成1個村級水源地取水中斷。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1個村級水源地取水中斷。
(四)Ⅳ級飲水安全事件
Ⅳ級飲水安全事件包括:
1.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致使3人以下死亡或25人以下中毒,或因水質污染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下。
2.因飲水工程水源不足,造成一個或多個自然村水源地取水中斷。
3.因自然災害或水源地水質污染造成農村一個或多個自然村水源地取水中斷。
三、應急機構及其職責
(一)指揮體系
成立鄉農村飲水安全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李愛儉鄉黨委副書記、鄉人民政府鄉長
副組長:
成員:
負責組織領導全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鄉黨政辦,主任由蒙思賢同志兼任,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各村(社區)也要成立相應的應急機構,具體負責本轄區的飲水安全應急工作。
(二)飲水安全組織機構的職責
1.鄉農村飲水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全鄉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飲水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利、應急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鄉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派出所、水利、財政、民政、衛生、鄉村建設服務中心、供電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全鄉范圍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5)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鄉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飲水突發性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組織指導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公安、水利、衛生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存在隱患的工程進行不定期檢查;負責傳達和執行自治區、市、縣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2.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鄉政府:負責組織響應全鄉因洪澇、干旱等自然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救援工作,協助其他領域事故(事件)引發的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救援工作。擬定本鄉農村飲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制定本鄉應急預案;掌握本鄉農村飲水安全信息,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件情況;指揮協調本鄉農村飲水安全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鄉農水站:負責協助全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管理,負責協助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預案以及工作方案,負責協助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負責協助做好區域內水源地保護工作,負責協助制止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棄物的行為,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負責協助飲用水源水質監測。
鄉財政所:保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應急經費及時安排下撥;負責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鄉民政辦:負責對受災群眾,經災害應急救助、過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難且符合低保條件的受災家庭的生活保障工作。
鄉衛生院、鄉衛計所: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飲用水源的衛生保障。
派出所: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
鄉文廣站: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法規、政策的宣傳。
鎮龍供電所:負責突發性事件的臨時和永久性供電,確保供電暢通。
3.農村飲水安全管理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應急領導小組的預案,農村飲水工程管理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組織相關演練。
四.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鄉政府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單位要成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做出反應,組織會商,保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處置。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電信部門要保障通訊線路的暢通。
(三)資金保障
由鄉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鄉政府審批,申請調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四)物資保障
發生應急事件時,各級應急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由鄉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村鎮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五)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鄉應急領導小組協調有關單位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運輸保障
緊急情況下由鄉應急領導小組協調消防、水利、交通等部門,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性吃水困難、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
(七)治安維護
鎮龍派出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五、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后1周內,農村飲水安全管理單位和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分別向市應急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鄉政府負責協調市水利局、市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待上級部門審批后組織實施。要繼續協助水利部門對水質的監測,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要求,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鄉政府要對為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鄉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管理,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通過評審論證,適時提出修訂和更新意見,報鄉政府審定后及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由鄉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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