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優惠政策解讀
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優惠政策有哪些呢?下面yjbys小編為大家介紹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優惠政策解讀,希望能幫到大家!
《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關于延續和修訂促進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
1、新辦的享受國家西部大開發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免征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
2、新認定的減按l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新辦的實行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國家減半征收稅收優惠政策的軟件及集成電路設計和生產企業,均免征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
3、新辦的符合本政策第三條規定的國家鼓勵類工業企業,其主營業務收入占總收入50%以上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征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第6年至第7年減半征收。
4、新辦的以本政策第三條規定的國家鼓勵類產業為主營業務,且主營業務收入占總收入50%以上的企業,免征企業自用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自用房產的房產稅。請添加西部大開發,
5、新辦的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從開辦之日所屬納稅年度起,免征5年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
6、對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在享受國家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期,免征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
7、經濟區內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之月起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5年,第6年至第10年減半征收。
8、對新注冊設立或從廣西區外遷入的企業總部或地區總部經認定后,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征收。
9、對新設立的大型倉儲類物流企業以及大型分撥、配送、采購、包裝類物流企業,其主營業務占總收入50%以上的,自取得第一筆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征收。
10、對新設立的大型專業物流服務類企業、從事貨物運輸的大型專業運輸企業,其主營業務占總收入50%以上,自取得第一筆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3年減半征收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
11、在經濟區新注冊登記,并從事中小微企業擔保的信用擔保機構,經自洽區中小微企業主管部門審核,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免征3年屬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業所得稅。
以上規定執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執行期限內,如國家有新的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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