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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內部的管理制度
一、值班制度考核細則:
(一)門衛值班
1、負責局機關院內安全保衛工作;
2、門衛24小時值班,不得脫崗;
3、對進出機關院內車輛、人員嚴格實行登記制度,閑雜人員、車輛禁止入內;
4、門口要保持整潔,大門要及時落鎖;
5、當日帶班領導負責組織門衛和局機關、兩站值班人員進行夜間巡邏。
(二)大廳值班
1、大廳值班設立大廳服務臺,局機關各部門輪流值班,負責來客接待和全方位服務。
2、值班人員要做到文明禮貌、熱情服務;
3、值班人員提前10分鐘到崗,延后10分鐘離崗,不得脫崗;
4、認真履行職責,做好來客登記;
5、值班人員要穿著整齊,儀表整潔,舉止端莊,掛牌上崗。
(三)機關值班
1、值班人員要按時到崗,做好交接工作,嚴禁空崗;
2、值班期間要保證電話聯絡暢通,并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3、重大事件和突發事件要及時上報,妥善處置;
4、夜間值班人員不準外人滯留值班室;
5、加強安全防范,協同門衛搞好巡邏;
6、局機關值班人員負責抽查各單位值班情況;
7、當日值班人員不得頂替,如有特殊情況,經值班領導批準,報紀檢督查科;
8、當日帶班領導負責組織門衛和局機關、兩站值班人員進行夜間巡邏。
(四)責任追究
1、發現脫崗、缺崗一次,罰款30元,并在全局通報批評。
2、沒有認真做好來客登記,致使閑雜人員、車輛進入院內,罰款30元。
3、凡值班人員玩忽職守,發生失盜的,按照損失的大小,視情節分別給予以下處理:(1)未造成財物損失的,給予值班人員通報批評,并罰款500元;
(2)造成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的,視情節給予值班人員通報批評,并罰款2000元;
(3)造成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的,視情節給予值班人員限期調離或除名的處分,并罰款5000元。
二、考勤管理考核細則
1、上下班管理實行簽到制度,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考勤。
2、大廳設立紀檢督查舉報箱,局機關各部門每天上午9:00以前,下午3:00以前將本部門簽到表投到紀檢督查箱里,不準代簽。
3、各中隊每周一下午以前,將本單位簽到冊、考勤情況報紀檢督查科,每遲報或不報者扣除本部門負責人當月浮動工資10%。
4、請假必須有請假條,并按批準權限、程序批準后投到紀檢督查舉報箱里,期滿上班后,到紀檢督查科銷假。
5、請假1天以內由單位負責人批準,2天以內由主管領導批準,3天(含3天)以上由書記批準。
6、局中層干部請銷假事宜按新密環發(2004)13號文件要求執行。
7、遲到、早退一次罰款20元(遲到、早退超過1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罰款50元,一個月累計遲到、早退4次者全局通報批評。
8、一次性事假、病假15天以上者當月只發放300元生活費,全年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者取消年終評先資格。
9、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者,以曠工論處,并扣除本季度浮動工資的100%。
10、逾假者,事后須盡快向領導陳述理由,經得同意后,可按事假對待,否則按曠工論處,無正當理由由逾假不歸超時3個月者,按自動離崗處理。
11、婚假、喪假、產假、病假按照規定執行。
12、各種法定節、假日值班、加班等,按局規定執行。
13、凡外出學習需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并向局紀檢督察科備案說明。
14、考勤情況與年終評先表優、浮動工資掛鉤。
15、紀檢督查科負責考勤管理。
三、升旗制度考核細則
1、每
周一早上8:25分舉行升旗儀式。
2、任何人不得無故不參加升旗。
3、升旗時要行注目禮,儀態端莊。
3、凡發現無故不參加升旗者罰款20元。
四、車輛管理考核細則
(一)車輛維護
1、要經常保持車輛干凈、整潔,做到勤擦洗。
2、要保證車輛始終處于良好狀態,做到勤維護、勤保養。
3、嚴禁超載行駛,嚴格限定乘坐人數。
4、不得用于運載貨物,避免碰撞車輛。
(二)車輛停放
1、車輛晚上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不準亂放亂停。
2、嚴禁帶有環保標志的車輛非公務活動出入旅游景點。
3、嚴禁帶有環保標志的車輛停放在酒店、桑拿、舞廳等娛樂場所門口。
4、不準停放在學校、幼兒園門口接送學生、不準在上下班期間,在市區街道上穿梭來往,接人送人。
(三)司機管理
1、行政科負責司機正常學習、管理。
2、司機每月要召開一次例會,進行集中學習。
3、司機要服從領導,聽從安排調遣。
4、司機要愛護車輛,不準開英雄車、賭氣車、酒后駕車。
(四)監督評比
1、對車輛狀況和司機實行評比制度。
2、對于車輛狀況,每半年評比一次,車況保養良好的,給予通報表彰,并給予司機適當獎勵;車損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視情節罰款。
3、對司機每半年評比一次,主要評議駕駛技術、服務水平、車輛維護、安全責任意識等,根據評議結果,選出優秀駕駛員標兵。
(五)責任追究
1、凡酒后駕駛、私自外出或亂停亂放車輛,發現造成交通事故,車輛丟失的,一切責任由司機承擔,并限期調離環保系統。
2、正常出車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責任劃分意見和處理決定,分別給予以下處理:
(1)應負主要責任的,罰款1000元;
(2)負次要責任的,罰款500元。
3、一年內發生交通事故2起以上(含2起,事故不分大小),司機調離工作崗位。在我局從事駕駛工作以來,發生交通事故累計達3次以上(含3次)的,限其調離環保系統。
4、嚴禁非駕駛人員駕駛車輛,公車私借。否則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五、會議考核細則
1、與會人員要按時參加會議,不準無故缺席、遲到、早退、頂替,有事提前向主持會議領導請假。
2、要遵守會議紀律,開會期間必須關閉隨身攜帶的通訊工具,不準交頭接耳,高聲喧嘩,來回走動。
3、開會要認真做好筆記,會后要積極貫徹落實。
4、各支部負責會議組織、服務等工作,確保會議順利召開。
5、在會場上睡覺,交頭接耳、高聲喧嘩,發現一次罰款30元。
6、無故不參加會議者罰款30元,遲到一次罰款20元,手機響鈴一次罰款10元,高聲喧嘩者罰款10元。
六、衛生考核細則
1、單位衛生實行責任制,單位各科室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2、堅持每天打掃衛生,做到地面、墻壁、門窗干凈整潔,辦公用品擺放整齊。
3、公共場所禁止隨地吐痰、亂扔紙屑、果皮、煙頭等雜物,發現一次罰款20元。
4、愛護公共財物、不踐踏綠地、花草,不亂涂亂畫,否則發現一次罰款20元。
5、紀檢督察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對衛生進行檢查,檢查后以簡報形式通報全局,對責任區衛生差的單位扣除本部門責任人當月浮動工資的50%。
6、通報衛生區差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超過三次,年終取消評先資格。
七、政治學習考核細則
1、每周五下午定為局政治學習時間,特殊情況可隨時調整。
2、政治學習由局辦公室主持。
3、任何人不得以干其科室工作為由無故不參加政治學習。
4、組織政治學習,要做到集體學習與個人學習相結合。
5、平時學習考勤與年終評先結合起來。
6、有事不能參加學習者應履行請假手續,無故不參加者一次罰款30元。
八、工作紀律考核細則
1、上班期間必須做到持證上崗,桌牌擺放整齊。
2、上班時間不得大聲喧嘩、不串門、打牌、上網玩游戲、聊天等,更不得吵架、打架或帶小孩。
3、凡發現上班不佩帶上崗證者,一次罰款10元,發現打牌、上網玩游戲、聊天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一次罰款50元。
九、水電管理考核細則
1、任何人不得私拉亂拉電線,以確保電路安全暢通,違反者一次罰款5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視情節另行處理。
2、冬季不得使用電爐取暖,發現一次,對該科室負責人罰款50元。
3、夏季使用空調,必須保持室內有人,如發現無人空轉現象,一次罰款該科室負責人50元。
4、室內無人發現照明燈亮者,一次罰款有關科室負責人50元。
5、用水要節約,水龍頭要及時關緊,發現一次,對有關責任人罰款20元;廁所無人情況下,水管大開,對當日值班人員每人罰款20元,并視情節承擔每月局內水費10%―100%。
6、科室查不出違反責任人的,費用由該科室共同承擔。
十、行政事務督辦考核細則
(一)紀檢督察科對行政事務的督辦工作負總責。
(二)需要督辦的重要行政事務主要有:
1、上級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會議文件精神的貫徹落實。
2、局領導班子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3、年度工作負責目標的實施落實。
4、領導重要指示(督辦)件的貫徹落實。
5、人大代表的議案、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
6、其它需要督辦的事項。
(三)紀檢督察科要明確督辦事項、承辦部門和完成時間。填發《督辦通知單》。
(四)各單位對承辦的重要行政事務,要明確分管負責人和具體承辦人,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完畢。
(五)紀檢督察科對督辦情況每月匯總一次進行通報。
(六)對逾期不辦又無正當理由的,追究承辦人的責任,并以此作為考核各單位和干部工作效績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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