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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精選3篇)
在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精選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制度1
一、根據XX公司的實際狀況,為落實《工會法》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切實保障職工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充分調動和發揮職工的用心性和創造性,推進公司的事務公開、民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工大會是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權利的組織機構,其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職工大會在黨組織領導下行使職權,正確處理國家、單位和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保證公司的不斷發展。
三、職工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遇到有重大事項,能夠臨時召開。每次會議務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出席。職工大會由公司黨政工會主要領導主持召開。
四、公司總經理每年要向職工大會報告工作狀況,負責執行、處理職工大會有關決策和提案,并受職工大會的檢查和監督。職工大會要支持總經理行使職權,維護總經理生產經營指揮中心的高度權威,教育職工不斷提高主人翁職責感,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經營任務。
五、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討論審議公司重大改革方案、工資調整。職工福利、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的繳納,以及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規章制度和獎懲辦法等。
(二)民主評議公司領導干部,按照領導班子成員在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評測。
六、職工權利:
(一)在職工大會上擁有知情權。
(二)有權參加檢查執行職工大會決議、提案落實狀況,有權對領導干部提出批評。
七、職工義務:
(一)自覺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規范自己的'行為,嚴格遵守公司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二)用心認真貫徹落實職工大會精神,支持各部門領導開展工作。
(三)正確處理國家、公司和職工的利益關系,用心穩妥處理好三者之間關系。
(四)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策、業務水平和管理潛力,用心參與公司內部管理工作。
(五)自覺遵守社會公的和職業道德,敢于同不法行為、不良風氣做斗爭。
八、工會是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大會籌備工作、會務工作、辦理職工大會交辦的事項。職工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事項,由工會小組協商處理,并提請下一次職工大會確認。
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制度2
為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依據《勞動法》、《工會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下同)是我公司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群眾審議重大決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力機構。
第二條公司職工代表大會理解公司黨支部的思想政治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單位和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力,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三條職工代表大會務必以職工為本,以充分發揚民主、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平正義、維護團結穩定為宗旨,保障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第四條職工代表大會應用心支持行政行使經營管理決策的職權;行政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支持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保障職工代表大會行使職權,執行職工代表大會依法作出的決議和決定。
第五條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六條職工代表的產生和結構
(一)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并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均可當選為本單位的`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總數按職工總人數的10%調節。
(二)職工代表的產生,務必有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參加,采取無計名投票方式進行民主選舉,候選人獲得應到人數半數以上贊成票方可當選。
(三)職工代表的結構應以一線職工為主體。一線職工代表一般不低于50%,領導干部代表不超過代表總數的30%,先進人物、青年職工、女職工代表應占必須比例。
第七條職工代表的權力
職工代表在職代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有權參加職代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各項活動;因參加職代會組織的有關活動而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依法行使職權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間,除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因嚴重失職給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外,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確需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事先征求本單位工會組織的意見。
第八條職工代表的義務
職工代表應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現代企業管理知識,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業務素質和參與管理的潛力;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權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保守公司商業秘密,做好本職工作;認真執行職代會的決議,完成職代會交付的工作任務;為企業可持續發展和不斷壯大用心獻計獻策。
第九條職工代表的變動、罷免及補選
(一)職工代表對本公司的職工負責,職工有權監督職工代表履行職權的狀況。
(二)職工代表調離、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三)職工代表在受到紀檢監察、公安、司法機關審查期間,其代表資格暫時中止。職工有權對觸犯法律、受到行政或黨紀處分及有其他不稱職行為的職工代表提出罷免申請,罷免的民主程序由職代會或工會確定并履行。
(四)職工代表出現缺額時,應依照規定的民主程序和結構要求及時補選產生,下一次職代會上確認。
第十條職代會的表決方式:
職代會進行民主選舉和審議透過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務必采用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一般事項也可采用其他表決方式,但須獲得應到職工代表過半數贊成透過。
第十一條職代會的組織制度
(一)職代會一般每屆3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能夠與職工大會合并召開)。每次會議務必有全體職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
(二)凡提交職代會審議、討論的各類報告、方案、規定等有關事項,在不泄露商業秘密的前提下,一般應在正式會議召開前印發給職工代表。
第十二條職代會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在職代會閉會期間,本級工會主持日常工作,就需要臨時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以及對職代會審議透過的方案在實施中發生的個別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補充的問題進行協商處理,履行民主程序。
(二)職工代表檢查監督制度。在職代會閉會期間,職工代表對職代會各項決議、決定執行和提案落實的狀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三)職代會也能夠組織部分職工代表透過向有關部門詢問、查閱報表資料、提合理化推薦等形式,對本單位重大決策的執行狀況、職工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等資料進行檢查,督促相關部門對有關問題進行及時改善。
(四)職工代表培訓制度。要重視職工代表的培訓工作,組織全體職工代表在任職期內分期分批參加法律法規、現代企業管理、民主管理等業務知識的培訓,提高職工代表的綜合素質。
第十三條職代會的文書檔案管理制度
工會對職代會的各種文字材料,要組織專人,分門別類,建檔歸案,并加強日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
第十四條各級工會委員會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承擔下列工作:
(一)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
(二)提出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的推薦;
(三)組織人員進行調查研究,向職工代表大會提出推薦,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狀況,發動職工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四)向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增強職工的參與意識和主人翁職責感。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政策、業務和管理知識,提高職工代表的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水平;
(五)理解和處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推薦,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
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教育法》、《工會法》和《湖南省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程》相關規定,結合校園實際,特制定本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二條長沙麓山國際實驗校園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校園黨總支領導下的教職工民主管理校園的權力機構。
第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以科學發展觀思想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群眾、個人三者的關系,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用心性。
第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討論審議校園工作報告、財經報告和校園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等。
2、討論決定教職工績效考核和工資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及其它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方案和事項。
3、討論透過校園有關規章制度。
4、對校園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見和推薦。
5、評議和監督校園行政領導干部和職能部門的工作。
6、依法參與校園的民主管理,維護教教職工的正當權益。
第六條校長室及所轄職能部門要用心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保障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提議和決定的實施,處理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提案,理解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評議和監督。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教育教職工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職責感完成各項任務,尊重和支持以校長為首的行政干部團隊行使職權,維護其管理權威。
第二章教職工代表
第七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能夠連選連任。
第八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工會小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候選人當選須獲選舉工會小組會員的過半數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人數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職工總人數的10—20%之間,教師代表應占代表總數的60%以上。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額分配到有關工會小組,以普通教職工身份參加選舉。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資格處理、撤換、增補按《湖南省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程》執行。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
1、有權按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程序提出意見、推薦和提案;
2、有權就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各項議程充分發表意見并參加表決;
3、有權對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提出批評和推薦;
4、有權向校園領導和職能部門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推薦;
5、有權對校園和職能部門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狀況提出詢問。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義務。
1、學習并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認真做好本職工作,自覺遵守校園各項規章制度,在校園發展中起到帶頭作用;
3、用心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活動,認真貫徹會議決議,宣傳會議精神;
4、密切聯系群眾,及時聽取和如實反映教職工意見和要求,具有必須的民主管理和參政、議政潛力;
5、為人師表,辦事公正,不斷增強主人翁意識,提高參與民主管理的素質和潛力。
第十一條根據教職工代表大會需要,可設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參加會議。
第三章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為一屆,期滿換屆選舉,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1-2次,會期根據實際狀況確定。
第十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由校園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和教職工代表組成。
第十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有三分之二的應到會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或決定要有超過應到會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贊成票方能透過或生效。
第十五條結合校園實際狀況,教職工代表大會可分別召開教師代表大會和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各自相關事項。
第十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應根據校園中心工作和教職工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聽取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大會透過。
第十七條對教職工代表大會透過的決定和決議,校園領導和全體教職員工務必認真執行;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透過的方案、辦法、制度等,由校長公布實施。各職能部門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貫徹落實。
第十八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應向全校教職工公布,理解群眾監督。
第十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以學部或工會小組為單位設立代表小組。
第四章工作機構
第二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由校園工會委員會承擔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任務,在校園黨總支的領導下負責做好下列工作:
1、負責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召集與組織工作;
2、負責征集和整理教職工代表的提案;
3、負責組織傳達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精神,督促檢查大會決議及提案的落實;
3、聽取和反映教職工的合理化意見和推薦,保障教職工民主權益;
4、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的調整權和解釋權屬長沙麓山國際實驗校園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20**年1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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