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制度范本(通用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財務制度范本(通用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財務制度1
1、嚴格執行《會計法》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加強管理,統一規范、民主理財,自覺接受上級工會的監督。
2、縣總工會各項經費實行收支兩條線,審批一枝筆,并實行經辦人申報、會計審核、分管財務副主席簽字報銷制度(經審專用基金由經審委員會主任簽字)。
3、凡房屋修建、交通工具和辦公設備購置以及經費一次性開支在3000元以上的由主席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并報縣第四紀工委備查,3000元以下可由相關股室直接請示值班副主席后購置。
4、財務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會計負責財務核算,包括審核原始單據、審核憑證、記帳、報表、物資發放等一系列工作;出納負責現金、收付、票證審核、物資購置等工作。財務人員要敢于堅持原則,對單位發生的每一項經濟業務必須取得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始憑證,對沒有注明用途、無經辦人簽字、會計沒有審核、分管財務副主席沒有簽字的單據應拒絕付款,嚴禁“白條子”入帳。
5、縣總工會干部職工因公出差需經領導指派,在規定時間、地點內從事工作。出差回來若無特殊情況須在5日內履行差旅費報銷手續,差旅費標準按縣財政局相關文件執行。
6、辦公用具、接待(招待)按縣總工會制定的專項制度執行。嚴禁先支后報等違規行為。
7、因公出差需借支的,500元以下可由財務部直接辦理,超過500元需經分管財務副主席同意后方能借款,并于回單位后一周內報帳歸還借款。
8、縣總工會機關財產物資分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兩大類。一般設備單價在200元以上,專用設備在500元以上,且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單價不足規定標準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資產,壓濾機用濾布按固定資產核算管理;達不到以上標準的按低值易耗品核算管理
9、財產物資統一由財務部負責分類登記,各部室使用的固定資產,由各部室負責人與財務部辦理借用手續,并負責保管,丟失或故意損壞由相關部室承擔責任,退休或調動工作時應辦理財產物資交接手續。低值易耗品的領用、保管按辦公用具購置管理制度執行。
10、各部室需購置固定資產的,應在調查比較市場價格的基礎上提出申請,交財務部審核,經黨組或主席辦公會研究同意后由財務部統一購買。
11、財產物資調撥、變賣、報廢一律由各部室寫出報告,交財務部審核,經主席辦公會研究批復后,由財務部商有關部室執行。
12、任何人不得將機關內財產物資贈送他人或竊為己有,若有違者,除追繳財物外,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
13、“五一”、“十一”、元旦、春節等法定節日期間值班人員,按《勞動法》規定發給值班補助,其他時間加班不考慮加班工資。
14、財務人員要按要求建立會計檔案和財產檔案,并每半年將經費使用情況在機關干部職工會上予以公布。
15、本制度若與縣級相關規定沖突,按縣級相關制度執行。
財務制度2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監督,規范財務行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公司法》,以及有關法規、政策、制度,結合本集團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全資子公司(含事業性質、企業化管理單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所屬企業)。
第三條
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是獨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得自立銀行帳號。
第四條
集團公司對國家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負有保值增值責任,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所占用的國有資產實行占有責任制。各所屬企業必須設立會計機構,根據內部牽制制度合理配備會計人員,及時、準確、真實地核算企業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并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第五條
各所屬企業應加強經營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費用,確保企業財產的安全完整,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條
各所屬企業的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必須自覺地接受集團公司財務監督管理,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對會計帳冊應妥善保管,未經集團批準不得銷毀;對企業的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嚴禁資金體外循環。
第七條
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的管理以產權為紐帶,享有投資收益權。
第八條
各所屬企業不得以其資產對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團以外的法人提供擔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擔保的,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
第二章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集團公司設計劃財務部,對所屬各企業及參股公司占有的集團資產實行統一管理。
一、制訂和完善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及其他財會規章制度,并負責實施。
二、負責集團總部會計核算、報表合并和財務分析,對所屬企業財會業務進行指導、檢查、考核。對發現違反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的應予以糾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團預算管理體系,組織集團所屬企業年度預算的編制,并編制合并預算,負責預算執行情況的跟蹤、分析并提出建議。
四、參與投資項目效益論證,實施過程的財務監督;負責集團公司投資權益的管理,并向集團提供投資收益分析報告,參與各所屬企業投資收益分配工作,并對投資方面重大決策(如投資、融資、利潤分配等)向集團決策層提供建議;建立健全投資檔案,對集團股權性投資項目參與股權管理。
五、負責集團授權經營考核及獎勵方案的實施與跟蹤,分解下達各所屬單位占用的國有資產增值指標并按期考核;對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進行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界定。
六、對所屬企業財務管理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規定并負責實施。
七、根據集團經營戰略,協調各所屬企業之間的資金分配和資金調撥,根據集團發展需要,策劃集團融資方案并實施。
八、了解各所屬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財務風險防范措施,向集團提出建議。
九、制定集團公司內部結算價格。按照市場價格制訂集團公司內部之間的結算價格,調解因價格而引起的集團公司內部經濟糾紛。
十、如實反映集團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按照有關規定,編制集團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和集團公司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章
所屬企業財務機構職責
第十條
貫徹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政策法規,執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具體實施辦法并負責實施。并報送集團公司計劃財務部備案,接受集團公司的財務監督。
一、做好各項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健全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各企業應不斷完善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記錄、定額管理、計量驗收、財產清查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健全內部經濟責任制,建立科學規范的內部經營考核體系。
二、集團所屬各企業實行預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據集團預算管理制度,向集團書面報告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草案。
(2)2月中旬上報正式預算案。
(3)各企業財務預算的主要指標應由集團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
(4)上報集團的預算案應由企業總經理或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
三、所屬企業應真實地記錄和反映本公司的經濟活動和財務狀況,準確核算本公司經營成果,及時向集團公司上報月(季)度、中期、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應根據集團要求聘請具高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年報進行審計。
四、對外的長期投資項目,資產轉讓、兼并、破產、拍賣,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方可處置。
五、擁有被投資企業20%以上權益的所屬企業,對其長期投資必須采用權益法核算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
六、固定資產增加、報廢、調出或處置必須報集團公司批準。
七、壞帳損失單戶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公司批準,企業不得隨意核銷。各企業壞帳準備金可選擇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和按帳齡分析法計提。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的,壞帳準備金比例統一按0.5%計提。應收帳款的考核辦法按照集團頒布的《關于應收帳款的管理規定》辦理。
八、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盤點,對各項資產的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批準后方可入帳。
九、各企業在年度終了進行利潤分配時,須統一按照稅后利潤總額的15%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積金超過注冊資本的企業,在征得董事會同意后可以不再計提。
十、各企業應嚴格執行集團頒布的財務指令、通知等文件,對文件精神有異議的,應在接到有關文件之日起5天內向集團有關部門遞交書面意見,集團有關部門應在收到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第四章
附則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集團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財務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需要,加強醫院財務管理和監督,規范醫院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號)以及國家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相關規定,結合醫院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公立醫院(以下簡稱醫院),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所)、療養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第三條醫院是公益性事業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
第四條醫院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正確處理國家、單位和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保持醫院的公益性。
第五條醫院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合理編制預算,真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加強經濟管理,實行成本核算,強化成本控制,實施績效考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維護國有資產權益;加強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六條醫院應設立專門的財務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人員,會計人員須持證上崗。
三級醫院須設置總會計師,其他醫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設置。
第七條醫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醫院的財務活動在醫院負責人及總會計師領導下,由醫院財務部門集中管理。
第二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八條預算是指醫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目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醫院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醫院所有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第九條國家對醫院實行核定收支、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地方可結合本地實際,對有條件的醫院開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繳、差額補助、獎懲分明等多種管理辦法的試點。
定項補助的具體項目和標準,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條醫院要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制度,包括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調整、決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條醫院應按照國家有關預算編制的規定,對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分析,根據年度事業發展計劃以及預算年度收入的增減因素,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業務活動需要和可能,編制支出預算,包括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編制收支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醫院預算應經醫院決策機構審議通過后上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
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行業發展規劃,對醫院預算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科學性、穩妥性等進行認真審核,匯總并綜合平衡。
財政部門根據宏觀經濟政策和預算管理的有關要求,對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申報的醫院預算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審核批復。
第十三條醫院要嚴格執行批復的預算。經批復的醫院預算是控制醫院日常業務、經濟活動的依據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標準,醫院要嚴格執行,并將預算逐級分解,落實到具體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醫院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定期將執行情況與預算進行對比分析,及時發現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證預算整體目標的順利完成。
第十四條醫院應按照規定調整預算。財政部門核定的財政補助等資金預算及其他項目預算執行中一般不予調整。當事業發展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需要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醫院應當按照規定程序提出調整預算建議,經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序調整預算。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五條年度終了,醫院應按照財政部門決算編制要求,真實、完整、準確、及時編制決算。
醫院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對財政部門批復調整的事項,醫院應及時調整相關數據。
第十六條醫院要加強預算執行結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將預算執行結果、成本控制目標實現情況和業務工作效率等一并作為內部業務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逐步建立與年終評比、內部收入分配掛鉤機制。
財務制度4
一、財務人員做到規范做帳,定期做好預算、記帳、報銷和日、月、季報表等工作,日結月清,每月小結一次,每學期大結算一次,定期向園長匯報各項經費收支情況。
二、一切支出,必須經園長批準方可進行,合理使用、精打細算,每學期有一定的資金結余。
三、會計、出納要分工明確,會計負責管帳、做帳,做到帳帳相符。出納負責管錢,并做好現金日記帳、做到帳帳相符。會計每月與出納對一次帳,互相監督,團結協作共同搞好財務工作。
四、工作人員領取現金、支票以及報銷均需園長批示,購物發票報銷單必須有經手人、驗收人及園長簽字方可報銷。
五、做好收退費工作,經費要專款專用,不得挪用。伙食費、代管費向家長公布。
六、財會人員以身作則,執行財會制度,凡不符合財會政策的要勸阻和堅決抵制。
七、教職工未經園長批準,不得私自向幼兒園借用公款。
財務制度5
為規范財務管理,切實把經費收好、管好、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的方針、政策、制度,確保各項財務收支業務合理、合法、合規。
二、真實、準確和完整地反映財務收支情況,按月編制財務報表,按規定期限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財政部門,并接受監督和檢查。
三、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各項專用資金,繳納各種稅金和有關費用。
四、按規定使用各種票據,嚴禁使用“白條憑證”。
五、不屬于本單位的經濟往來,不得在本單位的銀行賬戶開支。不準租借銀行賬戶、支票、公章。
六、嚴格執行現金庫存限額,現金使用范圍,現金發放手續的規定,不得賬外設賬。嚴禁現金坐支、套取現金,嚴禁設立小金庫。
七、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除發給職工的工資、津貼、勞酬費、獎勵費、差旅費以及支票起點以下的零星現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經濟往來,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得直接以現金支付。
八、嚴格現金收付手續,堅持“賬錢分管”的原則,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人員辦理。建立現金日記賬,逐筆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九、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具有崗位證書的專職或兼職財務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或出納人員調動工作因故離職的,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好交接手續前,不得離職。
十、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印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十一、嚴格憑證審批手續,報銷憑證須由經辦人簽字或蓋章,經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重大開支須報董事會討論決定。
十二、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對本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會計人員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檔案清冊。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嚴防毀損和散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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