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資金管理制度范本(精選17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貨幣資金管理制度范本(精選1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1
1總則
1、1目的
為加強XXXX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貨幣資金的管理,規范資金運作,根據XX集團貨幣資金管理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適用于XXXX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關于貨幣資金的各項管理。
1、3引用標準
1)國家頒布的有關財務制度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3)XX集團貨幣資金管理規定
2職責與權限
2、1管理要求
合理調配資金,保證公司運作需求。公司職工的薪資發放工作。同政府相關部門財政業務上的聯系與溝通。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保障公司合法經營。依據國家相關稅收法規,準確、及時地申報、繳納各項稅。公司同其他單位的往來業務結算。負責公司各項費用的報支工作。
2、2管理原則
1)堅持全面預算管理的原則;
2)堅持制度化、程序化規范運作的原則;
3)堅持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原則;
4)堅持安全、高效、統一的原則。
3管理內容與方法
對公司擁有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收支進行管理。
3、1崗位設置
公司設置出納一名,出納是庫存現金的唯一合法保管人,嚴格執行不相容崗位分離原則。出納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對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實行定期崗位輪換制度,每兩年輪換一次。
3、2現金管理
3、2、1原則上公司不允許現金(即庫存現金)開支,所有支付均通過銀行轉賬完成;必須現金開支的須經總會計師同意后方可支付。
3、2、2庫存現金余額原則上不能超過5000元,超過限額部分必須當日下午四點以前繳存銀行;法定節假日和月底庫存現金必須清零,超過限額部分應當及時繳存銀行。
3、2、3現金收入,原則上應于當日送存銀行,不得賬外保存現金。不準將公司收入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
3、2、4現金收入都應開具收款收據,辦妥收款手續后,應在收款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章”;開具收據流程為:出納收款簽名開收據→記賬人員簽字→財務主管簽字審核加蓋財務專用章,并撕扯下二三聯,其中第二聯交記賬會計,第三聯交繳款人→財務主管退還收據本給出納。
3、2、5現金收入必須經過驗鈔機檢測,防止假幣收入。
3、2、6不準從現金收入坐支現金,禁止白條抵庫、挪用現金。
3、2、7每天工作結束后,出納要對現金進行盤點,登記《現金收支及日盤點記錄表》,做到日清月結。發現賬面余額與庫存數不符,及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3、2、8庫存現金必須放入保險柜內,保險柜內只能存放公司現金及銀行票據等,不得放入個人物品。
3、2、9出納于每月末最后一天進行現金盤點,由財務部主任進行監盤,并留存相關盤點記錄備查。財務部主任至少兩個月對庫存現金抽盤一次,同時留存相關盤點記錄備查。
3、2、10任何部門一律不準私設小金庫,現金收入必須交回財務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準截留,自行處理。
3、3銀行賬戶管理
3、3、1公司為辦理結算業務、資金信貸和現金收付等業務可在相應金融機構開設基本賬戶、一般存款賬戶、零時驗資戶和專用存款賬戶。
3、3、2公司開立銀行賬戶時,必須向上級單位提出書面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經上級單位財務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開戶手續,并登記銀行賬戶信息管理表。
3、3、3禁止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3、3、4對于6個月以上未使用且無特定用途的銀行賬戶應進行銷戶清理。撤銷銀行賬戶需經財務負責人審核、總會計師審批;撤銷銀行賬戶前,出納應與開戶銀行核實賬戶余額,并向銀行交回各種重要空白憑證及各類票據,方可辦理銷戶手續。
3、4銀行存款管理
3、4、1各部門經濟往來的所有款項收付,原則上均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3、4、2出納根據審核人員轉來的收、付款憑證進行復核驗收,審核無誤的.收、付款憑證,應立即辦理收、付款手續。
3、4、3出納辦理收款后,應立即在收款憑證上加蓋“銀行收訖”章,復核會計審核銀行付款票據無誤并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章之法人名章后,應立即在付款憑證上加蓋“銀行付訖”章。
3、4、4每月五日前,主管會計索取銀行對賬單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3、4、5財務部主任按月檢查銀行賬戶的使用情況,核對單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是否相符,保證銀行存款安全、完整,每季末向總會計師報送賬戶余額及使用情況。
3、5銀行票據管理
3、5、1出納負責銀行票據的管理,并負責建立支票、匯票等銀行票據收、支、領登記簿。
3、5、2業務經辦人員在領取銀行支票時,必須按要求在“支票登記簿”上進行登記、簽字,并同時在支票存根上簽字。
3、5、3采用銀行匯票結算的,辦理匯票時,由出納親自去銀行辦理。銀行匯票辦妥后要進行登記,并由收票人攜帶授權委托書、介紹信、身份證及收據領取票據。
3、5、4需要辦理匯兌、銀行匯票結算業務的,業務經辦人員要將收款單位、開戶銀行、賬號等事項在“費用報銷單”備注欄中填寫清楚。
3、5、5出納在簽發支票時,要按規定將各項目填列齊全,包括:日期、收款單位、金額(大小寫)、用途等項目。不得簽發空白支票或逾期支票。收款單位必須同發票注明收款單位相同。
3、5、6支票作廢時,需要換取支票的,將作廢支票交回,由原業務經辦人確認,經出納核實后,財務部主任簽字后,再簽發支票。
3、5、7加強銀行承兌匯票的統一管理,嚴禁商業匯票結算,違反規定一律以違紀處理。
3、6網上銀行管理
3、6、1開通網銀電子支付業務,應當與承簽訂網上銀行操作協議,明確雙方在資金安全方面的責任與義務、交易范圍等。
3、6、2網銀電子密鑰應按職責權限,分別由出納、復核會計、財務負責人單獨妥善保存,每次付款后必須立即拔下,并對電腦系統進行清理。
3、6、3網銀電子支付應遵循嚴格的電子審批流程,即:會計制單→復核會計審核→財務負責人審批→出納填寫提交→主管會計復核→財務負責人審批→結束。
3、6、4網上銀行電腦和網銀電子密鑰應每4個月必須更改一次密碼;網銀電子密鑰每次移交后,應對密碼進行重新設定。
3、7銀行預留印鑒管理
3、7、1銀行預留印鑒實行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主任保管,法人名章由主管會計分開管理。
3、7、2使用銀行預留印鑒必須辦理用印登記審批手續,經辦人填寫《財務部用印登記薄》交由會計人員審核,最后由財務主管審批簽字后,方可蓋章。
3、7、3印鑒保管人工作調動或零時請假,應辦理印鑒交接手續,登記《印鑒交接登記簿》后方可離職或離開。
3、8主要風險與關鍵控制
3、8、1主要風險
隨意開立賬戶,坐支資金,發生資金保管安全風險,超權限對外擔保、對外借出款。
3、8、2關鍵控制
1)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2)不得由一人辦理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3)財務印鑒章應由會計和財務主管分開管理。
4)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的所有全部印章。
5)未經審批,嚴禁使用加蓋財務專用章和印鑒名章。
6)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各單位應明確專人負責對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管理,并專設登記賬薄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7)余額調節表必須由會計人員進行編制,相關聯的對賬單也必須由會計人員親自索取,嚴禁出納進行上述業務操作。
8)網銀電子密匙個人操作密碼應不定期進行更換,防止被盜,造成資金損失和信息外漏。
9)財務管理軟件個人操作密碼應不定期進行更換,以防財務數據外漏。
4附則
4、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4、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附件:
1、現金盤點記錄表
2、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3、現金收支及日盤點記錄表
4、有價證券盤點表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貨幣資金是學校的重要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為了加強貨幣資金管理,保證學校貨幣資產安全,維護結算紀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結算制度,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現金管理
第二條現金使用范圍
1、職工工資、個人津貼
2、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
3、根據國家和學校的規定發給個人的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按規定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6、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8、其他必須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第三條使用現金要在限定的范圍內,嚴格審批程序。
1、日常報銷過程中,如差旅費、零星辦公用品購置、電話費等需要支付現金的`仍通過現金結算。
2、向機關、團體、部隊、企業采購商品、勞務結算、繳納稅費在結算起點以上的應采取轉帳結算。
3、在本地購買設備、家具等固定資產,必須通過銀行轉帳不得支付現金。
4、去外地采購,在同一單位采購商品支付現金限額為2000元。因采購地點不能確定的現金借款一般不大于10000元,確有特殊原因超過10000元小于50000元的,須預先經財務處領導審批,超過50000元的,須預先經分管校領導審批。
5、職工因公出差攜帶現金數額應根據出差地點和任務確定,一般不大于10000元,確有特殊原因超過10000元小于50000元的,須財務處領導審批,超過50000元的,須經分管校領導審批。
6、現金的收付、結算、審核、登記等工作,不得由出納一人擔任,會計和出納要分開,出納管錢不管帳。
第四條財務部門應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收付。出納人員應于當日業務終了后對庫存現金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各科科長應組織人員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并認真如實填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報財務處綜合科備案。
第五條現金當日庫存量應控制在核定的庫存限額內,超過限額部分應于當日送存銀行。由于特殊原因,當日無法送存的,必須報告財務處領導,采取安全措施。
第六條未經財務處同意或授權,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以學校或個人名義收取現金。所收現金應及時送交財務處入賬,不準自收自支,私設“小金庫”。
第七條學校不得為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不得將現金借給與本校無業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
第八條嚴禁坐支現金,嚴禁白條抵庫。
第九條商業匯票及銀行存兌匯票視同現金管理,由財務部門出納負責保管。
第十條嚴禁將公款以私人名義在銀行辦理存儲。
第三章銀行存款管理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業務需要和有關開戶規定在銀行開設銀行帳戶,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結算。
1、學校財務部門負責管理銀行帳號,其他部門一律不得擅自開設銀行帳號。
2、二級核算單位需開設銀行帳戶的,必須報學校財務處審批并備案。
3、學校的業務結算除必須通過現金結算的業務外鼓勵通過銀行結算,減少現金流通量。
4、重要的銀行票據(如支票、匯票、本票等)的領購、簽發使用要嚴格辦理領用簽發手續,并登記造冊。
5、銀行印鑒和結算票據應兩人分工保管,不得將結算票據與全部印鑒存放同一處同一人保管,簽發結算票據應分別由二位印鑒保管人審核無誤后加蓋印鑒。
第十二條財務部門應建立健全銀行帳目,逐筆記載銀行存款收付,及時結出存款余額。出納人員應及時了解和掌握存款情況,不得開具空頭支票。當存款余額可能不能滿足日常支付需要時,應及時報告,提議調度資金。調度資金的手續按《江蘇科技大學資金調度管理辦法》辦理。
第十三條學校的銀行帳號只能用于學校的對外業務結算,嚴禁出租出借銀行帳號。未經財務部門同意,不得將單位銀行帳號告知其他單位或個人。
第十四條嚴格執行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空白現金支票,嚴格控制簽發空白轉帳支票。簽發轉帳支票應事先填寫簽發時間、收款單位、用途和金額。對確因暫時無法確定金額的,應注明最高限額,確定金額后,領用人應及時通知財務部門。支票領用人對支票的安全負責。
第十五條財務部門應由按排非出納人員定期與銀行對帳單對帳,每月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查明未達帳項原因。確保銀行存款的安全完整。每月編制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按規定須經財務處領導和審計處領導簽字。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六條凡以前有貨幣資金管理規定的,從公布之日起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在學校財務處。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3
1、目的:為規范公司貨幣資金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應在本規定權限內制定本單位貨幣資金管理權限的實施細則,并同時將實施細則報公司財務部備案。
3、貨幣資金日常管理
貨幣資金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停留于貨幣形態的那部分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它貨幣資金。一切收支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對貨幣資金必須有效控制,各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資金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外單位墊付資金和貨款。
3、1財務部的管理權限
3、1、1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是本公司貨幣資金集中管理的機構。對外辦理融資業務,對內集中管理銷貨回款、按計劃及工作進度向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撥付生產經營資金、辦理公司總部其他資金收、付業務。分子公司未經公司批準無權自行對外融資;
3、1、2公司財務部對貨幣資金實行計劃管理,對其收支進行綜合平衡,嚴格控制,確保生產經營所需資金及時籌措和合理使用。貨幣資金的支付,必須根據公司的審批權限經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審批,并在財務部內部銀行辦理相應手續后才能支付;
3、1、3財務部(含分、子公司財務部,下同)根據各職能部門提供的貨幣收支計劃,進行綜合平衡,按年、季、月編制公司資金平衡計劃,經領導批準后,嚴格按計劃執行,并認真做好貨幣資金收支的日常管理工作;
3、1、4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計劃外資金。特殊情況須經有關領導批準,辦理追加計劃手續,財務部視其當時資金狀況,予以安排支付。
3、2各職能部門的管理權限
3、2、1總工辦負責執行材料物資采購支出計劃和多余材料物資銷售處理,并有效控制存貨(儲備資金)、應付帳款(含預付帳款)的資金占用水平:負責備品備件采購支出及購進固定資產指標,并有效控制庫存設備、備品備件、應付帳款(含預付帳款)的資金占用水平;負責并有效控制藥政、質量管理等方面的費用支出計劃;
3、2、2商務部負責產品銷售收入和營銷費用指標,有效控制存貨(發出產品)、應收帳款的資金占用水平;按公司年度銷售政策有效控制營銷費用指標;
3、2、3負責生產的分公司、子公司除負責水、電、氣和制造費用指標,有效控制在產品、自制半成品的資金占用水平,還需有效控制原材料采購、成品存貨資金占用水平;
3、2、4廣告部負責廣告費用支出指標,按公司批準的計劃有效控制廣告支出總額并按工作進度使用資金;
3、2、5總經辦負責業務接待費、小車費用及其他辦公費用支出指標,在保證公司業務正常開展的前提下,勵行節約,減少支出;
3、2、6信息部負責公司信息及網站建設維護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支出總額;
3、2、7市場部負責市場研發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市場研發支出總額;
3、2、8證券部負責公司信息披露費用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支出總額;
3、2、9、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員工工資及工資性補貼支出指標,及員工基本保險、員工賀儀與奠儀以及員工生日等福利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
3、3貨幣資金收支信息反饋
3、3、1財務部是貨幣資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饋的職能部門。其它職能部門凡涉及貨幣資金的收支信息,必須及時反饋到財務部。對外簽署的涉及款項收付的合同或協議,應向財務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據有關合同、協議辦理手續。無合同、協議的(或無有效合同、協議),財務部有權拒絕辦理;
3、3、2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應按日向銷售公司提交銷貨回款清單,定期與分公司、子公司財務部核對資金往來帳務;
3、3、3財務部應于當日下午下班前向有關領導報送貨幣資金收支日報表,按月報送貨幣資金收支情況表,并提出相應建議;
3、3、4財務部應及時掌握貨幣資金收支信息,有權參加產品銷售會議,物資訂貨會議以及重大合同協議的簽署,隨時掌握貨幣資金收支動態。
4、現金管理
4、1現金使用范圍包括:
4、1、1支付職工工資、津貼、獎金;
4、1、2支付個人勞務報酬,包括講課費、稿費、咨詢費及其他各項勞務報酬;
4、1、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1、4支付各種勞動保護費、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它支出;
4、1、5向不用銀行結算的`個人或單位收購農副產品和其它物資的價款;
4、1、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4、1、7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4、1、8人民銀行規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4、2現金庫存限額。根據的遠近和交通便利與否等具體情況,依據三至五天的正常開支的需要量,由銀行核定庫存限額。現金庫存限額一經核定,必須嚴格遵守。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必須立即送存開戶銀行。需大額支付現金時,提前與開戶行聯系,取款當日將現金支付完畢。
4、3財務部設立訂本式“現金日記帳”,由出納人員按日登記;同時由其他專職人員將有關業務錄入電腦記帳。月末“現金日記帳”余額應與電腦記錄的“現金總帳”余額和庫存現金數額相符,做到帳帳、帳實相符。
4、4出納人員工作職責
4、4、1出納人員必須根據會計人員填制的內容完整、手續齊全的現金收付憑證,按照業務發生的順序逐筆登記“現金日記帳”;
4、4、2現金收付款憑證必須大小寫金額相符,原始單據齊備,且審簽手續齊全,收款人在收支憑證上簽字后,出納人員才能收付款項,并當面點清;
4、4、3收付款項辦理完畢,出納人員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收訖”、“付訖”及出納員名章戳記,對報銷的附件加蓋“附件”戳記;
4、4、4對內容不完整、手續不完善、原始單據不齊備的現金收付業務,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4、4、5每日終了,出納人員應計算當日現金收入、支出合計數和結存數,并同庫存現金實存額核對,做到帳實相符,日清月結;
4、4、6在實現電算化條件下,現金日記帳與總帳的核對,收支憑證與帳簿的核對,帳存與實存的核對,仍由出納人員負責。
4、5現金內部控制
4、5、1出納人員無權進行現金帳務的處理,不得先收或付款后,才將單據交會計人員制單;
4、5、2收付款事項,必須有人經手、有人驗收、有人批準,做到憑證規范、手續齊全。原始憑證不得涂改;不得超過國家規定范圍和限額使用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庫存限額留存現金;不得坐支現金;不得以“白條”充抵庫存現金;不得保留帳外現金(公款);
4、5、3審核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核實,確保現金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5、銀行存款管理
5、1嚴格執行《銀行帳戶管理辦法》和《銀行結算制度》,保證銀行結算業務的正常進行。根據工作需要,在銀行開立(人民幣)基本存款帳戶、一般存款帳戶、臨時存款帳戶。但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帳戶,不得在多家銀行機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必須憑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辦理。其余存款帳戶的開立,也必須按照銀行帳戶管理辦法規定進行。
5、2子公司的基本賬戶一般交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管理,經公司財務部同意,可以在工作就近地開設一個一般存款賬戶,以辦理資金支付業務。特殊情況需使用基本賬戶的,需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5、3在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只能辦理本身的業務活動,不得出租和轉讓帳戶。
5、4按照《銀行結算制度》規定,正確運用銀行結算方式。目前采用的結算方式一般有: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結算、匯兌結算等。
5、5銀行存款內部控制
5、5、1財務部內部銀行設置“銀行存款”科目進行銀行存款總分類核算。并設立訂本式“銀行存款日記帳”,對銀行存款的收付結存進行序時登記。出納人員根據銀行存款收付憑證,按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入帳。“銀行存款日記帳”的月末余額必須與“銀行存款”總帳的月末余額相符;
5、5、2月份終了,“銀行存款日記帳”應與“銀行存款對帳單”核對。如有未達帳項需將已經入帳而銀行未入帳的項目和銀行已入帳而未入帳的項目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經過調整后,銀行存款帳面余額應與銀行對帳單余額相符;
5、5、3各公司需要支付的款項,超過國家規定的現金使用限額以上的,應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各單位在請款時,必須提供對方單位名稱、開戶銀行、帳號、稅務登記號以及請款的用途、金額,按程序履行各級審簽手續后,財務部方得付款;
5、5、4財務部內部銀行一般不得簽發空白支票,不準簽發遠期或空頭支票;
5、5、5空白支票由出納人員保管。簽發支票必須憑審簽手續齊全、審核無誤的原始單據或請款單作為依據。簽發支票,必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辦理;支票有效圖章,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管;簽發時,分管圖章的人員要同時蓋章,才能作為銀行付款有效憑證(支票)。嚴禁在空白支票上預先蓋上印鑒。填寫錯誤的作廢支票,要加蓋“作廢”戳記,并與存根一并保存。發生支票遺失,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在掛失前已造成損失的,應由丟失支票人負責;
5、5、6財務部負責人及審計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銀行存款”、“銀行存款日記帳”、“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審查、核實,對支票和印鑒的保管進行檢查,以確保銀行存款的安全完整;
5、5、7銀行存款日記帳、銀行對帳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憑證及帳目要妥善保管,按時歸檔,不得丟失或毀損。
6、其他貨幣資金管理
6、1其他貨幣資金是指除現金、銀行存款以外的其他貨幣資金。其種類有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和保函押金等。
6、2其他貨幣資金必須分類建立明細帳,以反映其他貨幣資金的增加、減少、結存情況。其使用情況應經常進行清理。
6、3信用卡的開設,實行主要負責人“一支筆”審批制度。持卡人要正確使用信用卡,不得違約和透支。如有違反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由持卡人負責。財務部對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情況嚴格進行監控。
7、外幣業務管理
7、1外匯資金收支,必須逐筆登記,妥善保管,并注意手續必須齊備。要堅持貨幣計量原則,合理確定記帳本位幣;要正確設置外幣項目,實行雙重計價制。凡是發生了外幣業務,除按記帳本位幣統一記錄外,還應按實際收付的外幣在相應的外幣項目中進行記錄。
7、2外匯資金應合理選用折合匯率。外幣業務發生時,為增加核算的準確性,可選用外幣業務發生當日國家公布的匯率作為折合匯率。
7、3匯兌損益
7、3、1期末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與帳面記帳本位幣金額的差額,即為匯兌損益。凡是由于匯率變化造成記帳本位幣與帳面記帳本位幣的差額,或者期末編制會計報表而出現的折合差額,均作為匯兌損益處理;
7、3、2籌建期間的匯兌損益,計入開辦費;
7、3、3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計入財務費用;
7、3、4清算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計入清算損益;
7、3、5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匯兌損益,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8.附則:
8、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8、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抵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8、3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4
第一條為加強貨幣資金管理,確保學校貨幣資金安全,提高貨幣資金的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貨幣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三條財務部門為學校一級財務機構,負責全校的貨幣資金管理。學校二級獨立核算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制定本單位的貨幣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四條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分工體系和崗位責任制度。
(一)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應當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二)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三)貨幣資金業務崗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進行崗位輪換。
(四)對銀行結算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節應當加強管理與控制。
(五)設置專人負責保管定期存款單據,建立定期存款備查簿。財務部門負責制定專門的定期存款內部規程。
(六)財務部門貨幣資金業務崗位設立為現金出納、銀行出納、銀行交換、銀行對賬、銀行管理。現金出納崗不得兼任銀行交換、銀行對賬、銀行管理崗位;銀行出納崗不得兼任銀行對賬、銀行管理崗位;銀行交換崗不得兼任銀行對賬崗。
(七)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財務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擔任出納工作。
第五條現金的管理。
(一)財務部門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確定校內各單位單筆現金的開支限額,超出結算起點的業務應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二)應當嚴格執行開戶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限額的,應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坐收坐支現金。
(三)現金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現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套取現金。
(四)出納人員須按照經會計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記錄的現金數額準確收付,并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戳記。每日盤點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賬證相符、賬賬相符,確保資金安全。
(五)財務負責人應當根據實際需要,不定期地對現金收支情況和庫存現金進行稽核檢查。
第六條銀行存款的管理。
(一)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與年檢,應當嚴格執行財政部、教育部關于銀行賬戶的管理辦法。
(二)財務部門負責辦理學校及校內獨立核算單位的`銀行賬戶開立、變更、撤銷、年檢等業務,校內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開立賬戶。
(三)嚴格遵守人民銀行的結算制度和結算紀律,接受開戶銀行的監督。不準出租、出借和套用銀行賬號,嚴禁利用銀行賬戶或支票搞非法活動。
(四)加強支票管理,嚴禁簽發空頭支票或遠期支票,簽發支票必須填寫日期、收款人、用途、金額,不得簽發空白支票。
(五)設置專人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對未達賬項應及時查明原因,具體分析后按照程序進行處理。
(六)銀行對賬單實行“雙簽”制度。財務部門負責人對每月對賬單審核簽字后,報經主管財務的校級領導審簽后與當月的會計憑證一同保存。
第七條銀行票據和印章管理。
(一)銀行票據包括轉賬支票、現金支票、現金交款單、進賬單、電匯單、銀行匯票、零余額賬戶支付令等。
(二)負責銀行交換的人員辦理購買銀行票據業務,應當逐一清點檢查,特別是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要檢查編號是否連續、有無缺頁、破損等情況,若有缺頁、破損或編號不連續,應于購買時當場更換,領用銀行票據時,要記錄登記,避免空白支票丟失。
(三)銀行出納負責保管空白支票,必須設立支票登記簿,及時登記支票的購入、使用和注銷情況。
(四)預留銀行的財務印鑒必須由專人分別管理,非上班時間應分別存放在保險柜內。
(五)除規定的使用范圍外,財務專用章不得用于公文性質的證明、通知等。
第八條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審批。
凡從學校財務部門支取(含報銷與借款等)的現金、支票及匯款,均應按照《華北電力大學經濟責任制》以及《關于大額資金使用審批的暫行規定》的要求辦理審批手續。涉及重大的貨幣資金支取業務,還需要按照學校“三重一大”制度規定履行決策和審批程序。
第九條貨幣資金業務的監督檢查。
建立對貨幣資金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檢查的重點內容是:
(一)貨幣資金業務流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二)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與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三)貸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四)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
(五)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提高貨幣資金的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加強貨幣資金會計控制的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各職能部門和生產車間。
第五條公司辦理有關貨幣資金的收入、支付、保管事宜時,應遵循本制度的規定。
第二章貨幣資金管理原則與依據
第六條為了加強公司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實施資金預算制度,資金預算的編制和審批嚴格遵循資金預算流程的規定。
(一)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年度資金預算,對公司的資金管理工作起指導性作用。
(二)公司根據年度資金預算和月度工作計劃,編制月度資金預算,是公司月度資金管理的指令性標準。
第七條公司財務部設資金管理崗,負責收集和各部門的月度資金收支計劃,編制公司的月度資金預算,提交公司月度工作會議討論批準。
第八條批準后的月度資金預算是公司下月資金使用的準則,必須嚴格遵守。預算外資金的使用由使用部門申請,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共同批準后,財務部方可辦理。
第九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品質,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不斷提高會計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第十條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一)支付申請。單位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二)支付審批。審批人應當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
(三)支付復核。復核人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四)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冊。
第三章現金管理
第十一條公司辦理有關現金收支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與本制度的規定。
第十二條財務部是公司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的職能管理部門,公司的現金收支和保管業務均由財務部統一辦理。
第十三條會計、出納人員應嚴格職責分工,出納人員的資格由財務部和企管部審查認可,現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納人員負責辦理,非出納人員不得經管現金。
第十四條現金收入要當天入賬,當天聯系存入銀行,禁止坐支。郵寄、郵匯的收、付款應有專門登記簿登記,記錄匯款來源及匯款去向,經濟業務事項、金額、轉交和簽收的事項。
第十五條現金收入須由會計人員開出收據或發票,及時編制收款憑證,出納清點現金后,在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章后方可入賬。
第十六條現金付款業務必須有原始憑證,有經辦人簽字和公司制度規定的有關負責人審核批準,并經會計復核、填制付款憑證后,出納才能付款并在付款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章后入賬。現金付款的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憑證,付款內容真實,數字準確,不得涂改。
第十七條現金的使用范圍
(一)職工工資、津貼;
(二)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它專門工作的報酬;
(三)根據國家規定發給個人的各種獎金;
(四)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對個人的其它支付;
(五)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六)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6
1、強化企業資金預算管理,企業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企業應依據市場經濟環境的發展變化、企業的經營發展需要和企業資金資金的實際狀況來科學合理的編制企業資金預算。企業要嚴格按照資金預算來籌集、使用和管理企業資金,不可隨意的籌集使用資金,確保企業的資金預算更好的服務于企業的資金管理,對企業資金的有效管理發揮作用。資金預算管理有切實有效的貫徹執行,規范貨幣資金的管理程序,確定貨幣資金執行的審批權限和制度,超限額或重大事項資金支付要實行集體審批,嚴格控制無預算或超審批權限的資金支出。嚴格企業內部資金收入和支出審批程序以先進的計算機技術為手段,健全財務規章制度,減少人為因素,實現高效率的信息化管理。加強對貨幣資金、會計憑證、原始的管理,要依法建賬,及時核對銀行賬目,認真履行定期對賬、報賬的制度,建立定期進行檢查的制約機制。不符合審核程序不能支付資金,按規定實事求是報賬,不作假賬。 但如果在預算的執行過程中確實發現了預算的不合理,可以對于企業的資金預算進行全面的考察并結合企業決策者的意見了合理的修訂企業的資金預算,以確保企業的資金預算更符合企業的需要。
2、建立健全資金管理制度體系,強化日常資金管理。
(1)企業應根據企業實際經營狀況,編制企業資金制度,企業資金管理制度應當包含資金預算制度、資金審批制度、資金籌集制度、資金日常使用制度、資金投資制度、資金核算制度等。企業應將企業資金管理制度體系運用于企業資金管理的全過程,做到任何資金環節都有有章可循且必須按章辦事,保證資金收支的高度集中,確保有限資金用到重點上,使計劃外開支、無效益支出得到嚴格控制,不該花的'錢決不亂花,該花的錢每一分都用到刀刃上,管理制度《企業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2)強化企業資金的日常管理。企業應嚴格控制資金開支范圍,杜絕一切無計劃的、不合理的資金開支,減少資金浪費,促進企業資金合理有效地使用。在企業內部劃分責任中心,對各職能部門進行明確的職責分工,使其樹立資金有償使用的觀念,使各部門自覺的加強其資金使用的管理并控制資金使用的全過程,盡可能的減少和避免資金的浪費和無效使用.同時.企業應建立各部門的資金考核制度,定期對各部門的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考核,依據考核結果進行有效的獎懲處理,使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與職工的切身利益相結合,使企業的所用員工都樹立資金管理意識,確立資金成本的觀念并調動其資金管理的積極性,加強資金使用的管理,以保證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3、完善資金管理監督制度,確保企業資金的安全、完整。
企業應建立健全資金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實行資金管理人員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制度,合理設置會計、出納及相關的工作崗位,確保各崗位職責分明、相互制約。會計、出納崗位應相互分離,不允許一個人辦理資金使用的全過程。積極開展內部審計,健全內部審計監督控制制度,強調內部審計與監督對于企業資金管理的有效控制,把監督關口前移,將更多的精力放到資金管理審計中去,強化資金事前計劃和事中控制,保證企業資金在嚴格的程序下進行。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7
一、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概念
(一)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定義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是企業加強對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行為,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提高資金效益,防范貨幣資金管理過程中的差錯和舞弊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總體作用(建立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應遵循的目標)
1.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性
保證企業貨幣資金的安全性,預防被盜竊、詐騙或挪用。
2.保證貨幣資金的完整性
保證企業收到的貨幣資金全部入賬,預防私設“小金庫”等侵占企業收入的違法行為出現。
3.保證貨幣資金的合法、合規性
保證貨幣資金的取得、使用符合國家財經法規要求,手續齊備。
4.保證貨幣資金的效益性
保證合理調度貨幣資金,發揮貨幣資金的最大效益。
(三)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地位
1.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是企業財務管理的基礎制度
貨幣資金業務是企業最常見、最基本的業務,也是風險最高、最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任何一個企業必須建立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2.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是企業財務管理的根本制度
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核心,貨幣資金管理又是財務管理的核心。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是其他財務管理制度的根本,它統馭著其他財務管理制度。
二、貨幣資金涉及的主要業務流程
這是建立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根基
(一)資金收付業務基本流程
1.資金收付需要以業務發生為基礎
資金收付,應該有根有據,不能憑空付款或收款。所有收款或者付款需求,都有特定的業務引起。因此,有真實的業務發生,是資金收付的基礎。
2.授權部門審批
資金支付涉及企業經濟利益流出,應嚴格履行授權分級審批制度。不同責任人應該在自己授權范圍內,審核業務的真實性,金額的準確性,以及申請人提交票據或者證明的合法性,嚴格監督資金支付。
3.財務部門復核
財務部門收到經過企業授權部門審批簽字的相關憑證或證明后,應再次復核業務的真實性,金額的準確性,以及相關票據的齊備性,相關手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并簽字認可。
4.收取資金或支付資金
收款方應該向對方提交相關業務發生的票據或者證明,收取資金;出納或資金管理部門在收款人簽字后,根據相關憑證支付資金。
(二)收款流程(以現金為例)
1.業務部門填制內部現金收款單;
2.會計部門根據審核無誤的內部現金收款單填制對外收款收據或發票;
3.會計部門根據審核無誤的收款收據或發票填制收款記賬憑證;
4.現金出納員根據審核無誤的.收款記賬憑證收取現金,與交款人核對、確認無誤后,由交款人在收款記賬憑證上簽字,并將蓋章的收款收據或發票交給交款人,同時在收款記賬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章。
(三)付款流程(以現金為例)
1.業務部門(人員)填制現金支出審批單并提交收據或發票;
2.會計部門根據審核無誤的現金支出審批單和收據、發票填制現金付款記賬憑證;
3.現金出納員根據審核無誤的現金付款憑證及所附的現金支出審批單、收據或發票等原始憑證向業務人員支付現金,由領款人在現金付款憑證上簽字。
(四)現金出納員工作流程
1.提取現金以備用;
2.收取現金或支付現金;
3.將收取的現金和未使用完的現金送交銀行出納員;
4.登記庫存現金日記賬;
5.盤點庫存現金;
6.與會計對賬;
7.制現金日報、現金周報、現金旬報、現金月報等。
(五)銀行出納員主要工作流程
1.提取現金以交銀行出納;
2.收取支票等銀行存款或支付支票等銀行存款;
3.將現金出納員將來的收取的現金和未使用完的現金送存銀行;
4.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
5.與銀行對賬單對賬,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這一點是實際工作中常見做法,但與不相容崗位分離制度不符);
6.與會計對賬;
7.編制銀行存款日報、銀行存款周報、銀行存款旬報、銀行存款月報等。
三、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授權審批制度
明確資金收、付的條件、權限和程序,實行資金預算管理,做到統一籌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資金。
(二)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制度
1.支付申請崗位與批準支付崗位
2.收付款崗位與記賬崗位
3.采購崗位與付款崗位
4.銷售崗位與收款崗位
5.銀行印鑒管理、票據管理等崗位與出納崗位
(三)現金的使用、保管與盤點制度
加強現金的使用范圍、庫存限額的管理,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賬實相符。
(四)銀行存款定期核對制度
安排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并編制調節表,使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的余額一致。
(五)印鑒保管和使用制度
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實行印鑒分離,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規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六)票據保管和使用制度
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并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遺失和被盜用。
(七)文件記錄管理制度
對貨幣資金的收支活動形成完整的文件記錄,并應做好保管工作。主要是各種授權審批文件、貨幣資金收支記錄、現金盤點記錄、銀行對賬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等。
(八)內部審計監督制度
明確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貨幣資金業務進行內部審計監督,監督內容主要包括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支付印鑒的保管情況、票據的保管情況等。
四、貨幣資金管理各環節存在的的主要風險
制定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應關注的主要問題
能夠控制住這些風險,是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切實發揮作用的關鍵
(一)審批環節
付款業務未經審批或審批不嚴,可能導致資金或物資等損失(不應該支付的款項付出去了)。
(二)復核環節
付款業務未經復核或復核不嚴,可能導致資金的支付不合規(如會計、稅法等規定)或不符合企業實際情況(如不符合當期資金收支計劃等)。
(三)收支點
資金的收付沒有相應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會計憑證等,出納直接收付款,造成未經授權的款項的支付(即不該付的付出去了),收款未及時入賬,導致資金成本增加或資金體外循環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四)記賬環節
出納、會計不記賬或記賬不及時、不完整,賬實不符,導致資金損失。
(五)對賬環節
出納與會計不對賬,現金出納不將現金日記賬現金余額與庫存實有現金核對,銀行出納不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對賬核對,未達賬項不及時處理。
(六)資金保管環節
現金出納不按規定盤點庫存現金;銀行出納不與銀行對賬。
(七)銀行賬戶管理環節
缺乏對銀行賬戶數量、種類、余額的監控,導致資金的利用率不充分的損失及銀行賬戶設立不合規。
(八)票據與印章管理環節
缺乏對空白支票的管控,簽發空頭支票、金額空白支票,造成資產損失;支票、匯票等丟失;財務印章管理不嚴,可能導致印章丟失或未經審批的付款發生。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8
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存款包括存入商業銀行的存款、存入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存款和存入本企業內部結算中心的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包括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等除上述貨幣資金以外的其他貨幣資金。
單位的貨幣資金應當由單位財務部門集中統一管理。各類貨幣資金的收付業務,應當由財務部門統一辦理,其他部門未經財務部門授權或委托,不得辦理任何收付款業務或出具收付款單據。
選配出納人員時,必須對其思想品德和業務素質進行全面考察,曾因經濟問題受過處分或調離會計、出納崗位的人員,均不得擔任出納工作。
財務部門負責人要隨時掌握出納人員和其他經管貨幣資金業務的會計人員的思想動態。對思想不健康、有賭博惡習、缺乏社會和家庭責任感、與社會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過密以及法紀觀念淡薄的人員,要及時調離出納或經管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禁止會計(指出納崗位以外的其他會計崗位,下同)出納一人兼。出納崗位業務量較少時,在不影響辦理出納業務的前提下,出納人員可以兼任除上述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
開設銀行賬戶必須由本單位出納或指定的會計人員親自到銀行柜臺辦理。嚴禁委托他人(包括銀行工作人員,下同)代辦,嚴禁將款項存入未辦理開戶手續的銀行賬戶。
辦理銀行存款必須由本單位出納或指定的會計人員親自到銀行柜臺辦理,支票、匯票、進賬單等存款時提交給銀行的憑證必須填齊收款單位、金額、用途、日期等內容,必須當場取得銀行出具的存款證實書或進賬單,并檢查其真實性和正確性。嚴禁委托他人代辦存款。
定期存款到期支取、轉存以及存款(包括定期和活期)在不同銀行賬戶之間的轉存,必須由本單位出納或指定的會計人員親自到銀行柜臺辦理,不得委托他人代辦。
公司應當加強對銀行結算票據的管理,按規定取得和使用票據。銀行支票及其他有固定編號的結算票據應建立領用登記制度,按順序號簽發使用,定期盤點核對,作廢時要在大小寫金額處和印鑒處加蓋“作廢”戳記(或用碳素墨水寫上“作廢”字樣),并妥善保管。
簽發現金支票必須將各項內容填寫齊全。簽發轉賬支票一般也應將各項內容填寫齊全,特殊情況收款人不確定或金額不確定的轉賬支票時。必須經董事長及財務部門負責人批準,必須填寫當日日期和真實用途,必須在支票用途欄注明限額并在金額小寫欄應當填寫貨幣符號的位置填寫貨幣符號,必須在專門的登記簿上登記并由批準人、領用人在登記薄上簽字。支票使用后,應在支票存根上補填收款人和確切的金額,并在登記簿上作注銷登記。轉存款的支票各項內容必須填寫齊全。
嚴禁將空白支票交于他人作信用抵押。
填寫支票必須用碳素墨水,或用支票打印機打印。
通過銀行對外付款時,其收款人全稱、開戶銀行和賬號必須以合同或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如發票)為依據。需變更合同中的收款人全稱、開戶銀行和賬號時,必須由對方出具書面文件,并加蓋原合同所蓋的公章,由原合同簽字人簽字。使用支票、銀行匯票、銀行本票付款時,還應確認收取票據人員的身份并由本人簽收。
出納人員應及時向銀行索取銀行對賬單,并及時對賬,至少每月一次。每月終了,出納人員應根據對賬結果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草稿,連同對賬單、銀行存款日記賬一并交會計人員審核。會計人員應當對所有收支業務逐筆進行核對,不得只核對余額。當余額相符而收支業務不符時,要及時查明原因。要特別注意上月的未達賬項本月是否都已入賬,如發現有較長時間的未達賬項要查明原因。會計人員審核無誤后,編制正式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由出納人員、會計人員和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與銀行存款對賬單一并保存,列入會計檔案管理。
定期存款也應取得對賬單進行核對,至少每季度二次。銀行不出具對賬單時,應自行編制對賬單由銀行簽認。
現金收入一般應在當天送存銀行,當日送存確有困難的,應按開戶銀行規定的時間送存,并要有相應的確保安全的措施。
使用現金必須嚴格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不得超出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現金使用范圍。
外出采購或進行經營活動需要大額款項時,應通過銀行轉賬結算,不得攜帶大額現金。
不準用白條抵充庫存現金,不準利用銀行賬戶代為個人或外單位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將公款以私人名義存入銀行。
要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制度。庫存現金限額根據本單位的日常業務開支量和庫存現金保管條件。庫存現金限額一般為單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開支量。
存放現金應當配備保險柜,存放保險柜的房間應當安裝防盜門、窗,并要有一定的安全措施。存、取現金款額較大或離銀行較遠時,必須有機動車輛接送,并派人陪同保護;應盡可能配備取送款專用車。取送款專用車嚴禁搭載無關人員。存取現金途中不得辦理其他事項或逗留。
出納人員必須按規定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所有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支業務必須于當日逐筆登記入賬,并在記完當日最后一筆時結出余額。不允許將收支相抵而不記賬或以收支相抵后的金額記賬。
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每日下班前,出納人員必須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并與現金日記賬余額核對相符。每月月末最后一筆現金收支業務辦理完畢盾,會計人員要與出納人員一道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并編制盤點表。發現賬款不待時,應及時查明原因。
每日終了,會計人員與出納人員必須將分類賬上的現金和銀行存款余額與日記賬(出納賬)的余額相核對,發現差錯要及時糾正,核對不符時不能結賬。
財務部門負責人和稽核人員要經常不定期地對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進好抽查。每月不得少于2次,抽查情況要有記錄。
會計人員和財務部門負責人要經常檢查銀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各項收入是否及時入賬,發現問題應及時查明原因。
更換出納人員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既要與分類賬核對一致,也要與庫存現金和銀行對賬單核對一致(銀行未出對販單時要派專人去銀行核對),并由原出納人員在日記賬余額處蓋章。支票等有固定編號的銀行結算憑證要清點張數和核對號碼。現金、銀行存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印鑒、各種有價證券、支票等有固定編號的銀行結算憑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物品的移交情況應編入移交清冊。移交清冊一式四份,由移交、接交雙方及監交會計人員、監交的財務部門負責人分別簽字并各執一份。出納人員臨時外出,其工作由其他指定會計人員代理的,也應就所移交的事項(如現金、印鑒、賬簿等)辦理交接手續。
外埠存款按銀行存款的辦法進行管理,有關業務完成后要及時清理撤戶。
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必須經常進行清理核對,至少每月要由會計人員清理核對一次,特別要注意檢查多余款和因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的款項是否及時入販。對于在途貨幣資金,財務部門負責人和會計人員應當及時檢查其在途時間是否正常。
出納人員、會計人員和財務部門負責人如發現現金、銀行存款或其他貨幣資金浮多、短少,或有被盜、被挪用、被貪污嫌疑時,應及時查明原因,及時向上級報告。需向公安部門報案時,應及時報案。
發生貨幣資金被盜、被挪用、貪污,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有犯罪嫌疑的,應向有關司法機關報告。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9
1 總則
1.1貨幣資金包括人民幣和外幣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
1.2公司取得的各項收入均應納入公司賬內核算,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公款私存。
1.3公司的貨幣資金收支業務的全過程不能僅由一人辦理。業務審批原則上遵循“經辦人——部門負責人——經辦會計——財務部負責人——公司分管領導——公司總經理”的審批程序規定。業務涉及一個以上主管單位的需要進行相應的審批,所有業務必須經過“經辦會計”審核后才能進行后續審批。
1.4資金支付業務的經辦人和復核人不能為同一人。
2 資金的管理原則
2.1公司的貨幣資金由財務部歸口管理,統一調配,有效使用,貨幣資金的管理和控制嚴格實行職責分工、實施內部稽核、實施定期輪崗制度的原則。
2.2公司應按照國家《票據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銀行結算辦法》等有關現金使用規定和結算紀律辦理公司貨幣資金收支的各項業務。
2.3公司對貨幣資金收支業務實行多級授權審批制度。審批人只能在授權范圍內審批貨幣資金收支業務,不得超越權限。
2.4經辦人員只能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審批人超審批權限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財會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2.5公司資金審批權限按《資金審批權限管理制度》辦理和執行。
3 現金的管理
3.1公司收支的各種款項必須按照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現金。
3.1.1現金只能用于支付職工的工資、獎金、勞務費、保健、降溫費、烤火費、醫療費、差旅費、福利補貼、轉賬金額在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以及其他可以使用現金支付的款項。
3.1.2公司大額現金支出、特殊情況下的現金支付,由總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支付。
3.2庫存現金應控制在銀行核定的限額內。
3.3現金必須日清月結,每日清點庫存,做到賬賬、賬實相符。若有不符,及時查明原因并處理。
3.4現金由財務機構的出納人員專管,出納人員不準挪用現金,不能以白條抵庫。
3.5必須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現金盤庫制度,以保證資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動性。
3.5.1財務部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不定期現金盤點,并做好記錄。
3.5.2財務部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
3.6庫存現金限額規定為2000元(含2000元),庫存現金不得超過公司核定庫存現金限額,超過時必須立即送存銀行。
3.7不能坐支現金,每日在上午和下午下班時核對準確后存放。
3.8到銀行提取現金,不準一個人去提取,提取額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上必須由公司派保衛人員參加護送。
3.9為確保公司資金安全,需要現金支付的款項于每周禮拜三前告知財務部,每周禮拜四為員工辦理現金報銷日,無特殊情況除禮拜四外均不辦理。
4銀行存款的管理
4.1按照國家《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公司應在銀行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轉賬等結算。
4.2嚴格遵守銀行的結算紀律,不出租、出借賬戶,不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無理拒付款項、占用他人資金,不套取銀行信用,不多頭開結算戶。
4.2.1公司只能在一家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根據業務的需要公司可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或臨時存款賬戶。為加強專項資金的.專戶存儲、使用和管理,根據有關規定可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4.2.2公司如因采購等需在外地辦理臨時結算時,可以開立臨時存款賬戶,但須報財務經理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4.2.3不準以個人名義開立公司的任何存款、結算賬戶。
4.2.4公司銀行賬戶只能用于結算和辦理公司的業務,公司的銀行賬戶不得出租,出借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4.2.5非本公司資金不得從公司賬戶上經過。
4.3支付規定
4.3.1從公司賬戶上支付資金,出納人員必須根據會計人員填制的記賬憑證支付款項,未填制記賬憑證一律不準辦理付款業務。需由網上銀行支付的,必須嚴格按下列權限辦理支付事宜。
4.3.2網上銀行支付權限規定
4.3.1從公司賬戶上支付資金,出納人員必須根據相關的支付審批程序和記賬憑證支付。
4.3.2公司由網上銀行支付資金,必須設定支付權限,嚴格按權限辦理支付事宜。妥善保管網銀授權卡及密碼,錄入人員與授權人員用卡須分別保管,不得遺失和泄露。
4.3.3銀行付款票據按規定進行管理:
4.3.3.1空白銀行付款票據由出納人員妥善保管。
4.3.3.2空白銀行付款票據在簽發或填制使用前不得預蓋印鑒。
4.3.3.3因公申請借用轉賬支票的,經財務部負責人審批同意后方能借出,并作好登記,內容包括:支票號碼、用途、預計金額、借用人姓名(簽字)、借用日期等。所借支票應于借用之日起5日內報銷清賬,不得轉借他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報賬的,應書面向財務部說明原因,否則前賬不清,后賬不借。
4.3.3.4支票借用者必須按申請的用途和預計金額范圍使用支票,并對借用支票的安全負全部責任,若遺失所借支票應及時向開戶銀行掛失,同時報告財務部。若因遺失支票而造成經濟損失,應由支票借用人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4.4賬務核對規定
4.4.1銀行日記賬應按時逐筆登記,序時核算,做到賬賬相符。
4.4.2月末必須與銀行核對,按規定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4.5財務機構在銀行的預留印鑒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印章,預留印鑒的印章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別保管。
5附則
5.1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為準。
5.2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司管理中心財務管理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記載、反映公司財務狀況,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資料,結合公司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政府財務管理規定》等有關財務法規、制度制定。
第三條 本規定目標:
1、建立和完善符合現代管理要求的、科學的內部決策機制、執行機制、監督機制,確保公司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
2、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護單位資金和財產的安全、完整。
3、規范單位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可靠、完整。
4、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第二章 貨幣資金管理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貨幣是指單位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五條 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1、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及財務專用章。
2、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第六條 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對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業務,財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第七條 單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應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設賬外賬。
第三章 現金管理
第八條 財務應當加強庫存現金限額的管理,核定的庫存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交存銀行。
第九條 必須在《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范圍內使用現金,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一律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現金的使用范圍包括:職工工資、津貼、個人勞務報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等各類獎金、對職工個人發放的勞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員攜帶的差旅費、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條 應當加強現金的管理,明確收付款等各個環節中出納人員與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
第十一條 現金收入應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不得坐支現金。
第十二條 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出納人員要認真記載現金日記賬,并與會計核對總分類賬,保證賬賬、賬款相符,不得白條抵庫和挪用現金。
第四章 銀行存款管理
第十三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在銀行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轉賬結算。
第十四條 單位除了按規定留存的庫存現金以外,所有貨幣資金都必須存入銀行,單位一切收付款項,除規定可用現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第十五條 出納人員應當及時核對銀行賬戶,確保單位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相符,并于每月底記完賬后編制當月“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出納報告單”,一并裝訂在當月會計憑證中。對核對過程中發生的未達賬項,應查明原因。
第五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六條 單位需要配置的固定資產應由需要部室編制計劃,做出預算,呈報領導審核、批準。
第十七條 購置一般設備和專用設備數額較小的,由辦公室按照部門填制的經領導審批的《購置物品申請單》,統一負責采購。數額較大,應由三人以上采購小組或向社會公開招標,簽訂合同,擇優購置,增加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制約監督機制。
第十九條 會計和保管都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臺賬。對于固定資產的購進、發放要嚴格出入庫手續,必須做到賬賬、賬實相符。
第二十條 各部室對領取或使用的固定資產或財產應以部室為單位造冊登記,要妥善保管使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發生丟失要查明原因。
第二十一條 各部室需要維修、更換的固定資產,應由各部室負責人確認后,報領導審核同意后,再進行維修、更換。對確實不能使用和修復的固定資產,由各部室負責人及時提出意見,經領導審批后,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堅持每年對公司財產全面清查一次,并將清查結果及時報告領導。如發現財產丟失、損壞,要查明原因,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必要的處罰。對在清查中盤盈盤虧的財產,查明原因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按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第六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三條 低值易耗品的購入
1、購入低值易耗品統一由辦公室負責辦理。購入本著節約、實用、分批的原則,防止浪費和積壓。
2、所需的各種低值易耗品均由各部門做出計劃,須填寫《購置物品申請單》,由部門經理和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統一負責采購。
3、一次性購入金額、數量較大的'物品,要簽訂購入合同,合同的簽訂要通過總經理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四條 低值易耗品的領用和管理
1、辦公室購入低值易耗品后應辦理入庫手續。保管人員根據發票清點實物,填寫“實物入庫單”一式兩份,一份自留登記入賬,一份隨發票報銷交財務。
2、部門領用耗品時,應填寫出庫單,經批準后,保管根據出庫單交付實物。
3、保管人員應建立實物明細賬,并根據實物入庫單、出庫單登記賬薄。
第七章 應收款項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所稱應收款項包括單位因場地租賃而發生的向場地租賃單位收取的場租收入和宣傳費收入、職工個人往來欠款。
第二十六條 財務人員應于每月底對應收款項進行清理核對,并向總經理及主管副總經理、經營部經理上報《應收賬款明細表》。協助、督促經營部門按照《應收賬款明細表》內容對各應收款項予以催收、核查。經營部門收回的現金、支票要及時上交財務,由財務人員辦理銀行結算手續。
第二十七條 職工出差、辦公事需借現金周轉的,本人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給予辦理。長期欠款不還或掛賬不清,不予辦理新借款。業務往來單位的業務人員特殊需要借款時,必須經領導審批同意后,由本單位有關人員代辦,并負責收回借款。
第二十八條 職工個人欠款應于出差回來、辦完公事后五日內辦理報銷手續,沒有用完的現金應退交財務。特殊情況,不得超過半月,超過半月在考績工資中扣除本人20分。差旅費的報銷由經辦人員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并附報銷單據,交財務人員審核后,經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二十九條 關于經營部、公司營業款結賬工作程序
1、經營部、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后,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原件交財務室備案。
2、經營部、公司各自指派專人負責,依合同內容、金額登記備查簿,根據結款情況及時登記備查簿。
3、月末由財務向總經理、主管經營的副總經理、經營部、公司提供本月及以前月份《應收賬款明細表》。
4、每周一經營部、公司將本周經營收入情況報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
5、兩個月未收回的款項由財務分別報各經營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指派專人限期催收,并相應扣罰相關部門的考績分數。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條 經濟合同是制約和規范甲乙雙方經濟行為的契約,凡公司與外單位發生的租賃、廣告、演出等業務必須簽訂經濟合同或協議。簽訂各類合同或協議必須遵守《合同法》,所列條款要科學嚴密。
第三十一條各部室簽訂的經濟合同,必須報總經理審批后加蓋行政章生效;經營部、公司簽訂的會議或演出租賃協議,由經營部、公司負責人簽注意見并加蓋合同專用章后生效;審批后的合同或協議原件必須二日內交財務備案。
第三十二條合同價款的支付和結算
1、施工合同簽訂后,工程款按所簽合同執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由施工方向公司該項目負責人報送經工程項目監理簽字認可的工程量和預算定額核算的工程價款結算表,按結算程序報主管領導批準后,由財務辦理結算手續。待工程全部完工并驗收合格后,按規定留足審定值的3%—5%的工程質量保證金(期限不少于一年),其余款項進行支付。
2、設備等采購合同的支付和結算。合同簽訂有預付款的按合同規定支付預付款,貨到驗收合格后,根據驗收憑據,按合同規定辦理結算手續,并留合同價款的3%—5%,期限不少于一年的質量保證金。
第九章 稅務發票和內部票據管理
第三十三條 票據及有關印章的保管
1、財務要加強貨幣資金票據(發票、門票和電影票等)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印制、保管、領用、注銷,并設登記簿進行登記,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盜用。
2、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銀行預留印鑒章(財務專用章和個人名章)應由會計保管。嚴禁一人同時保管印章和票據。
3、應確保各種票據的完整無缺。
第三十四條 發票的管理
1、發票領用、保管
①由出納領購、保管、整理、繳銷;會計設登記簿進行登記;
②發票由出納人員專人保管、專柜存放;
③發票的開據原則上應在結賬同時開據并由經辦人簽字。公司經營部門人員外出結款需提供發票的,由經營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辦理開票手續,并于15日內完成款項結算工作;
2、發票開據、作廢
①發票要序時、序號開具,不得虛開、代開、跳號、開大頭小尾發票;
②發票作廢時必須一式三聯加蓋“作廢”戳記章;
第三十五條 支票管理
1、建立支票領用登記簿,凡領用支票必須履行手續,出納員登記、經辦人簽字。
2、領用空白支票,需先填寫領用申請單,領導批準后方可領取支票。支票結算完畢后,由經辦人將票頭和經領導審批后的發票交出納注銷支票,未經出納注銷的支票由領用人負責。
3、簽發空白支票必須填寫日期和用途。作廢支票必須加蓋作廢章,妥善保管。
4、接收業務單位轉賬及現金支票,出納人員應及時辦理轉賬業務,不得由他人代辦。
第十章 財務開支管理
第三十五條 財務開支審批原則和管理辦法
財務各項開支必須堅持先審批,后支付的原則。實行大額財務開支由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審定,總經理批準;小額財務開支由部門經理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核后,總經理審批或審批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 費用報銷手續
1、各項費用開支必須有合法的票據,票據背面由經辦人簽名并列明事由,大額或內含多項費用支出應附相關發票附表,由財務人員審核,第十八條 購入的財產必須由經手人、驗收人、主管負責人、審批人四者在原始憑單上簽字后,財務方可給予報銷
第十一章 財務人員崗位職責
第三十六條 會計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認真學習并嚴格執行《會計法》。
2、負責各種業務核算及賬務處理。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總賬、明細分類賬,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會計賬薄要按月結賬。
3、按時編制會計報表,按規定要求提供有關數據,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定期與出納及相關人員核對有關賬目,協助、督促經營部門按照《應收賬款明細表》內容對各類應收款項予以核查、催收。
5、按月計提各項稅金,確保稅金及時足額繳納。辦理稅務有關事宜,提供稅務部門所需各類納稅資料。
6、做好年度財務預決算的編制、匯總和上報工作,及時辦理財政的資金撥付工作。
7、對指定保管的印章應加強管理,不得作為他用。
8、負責會計檔案的整理、歸檔及安全工作。
9、配合好各部門工作。
10、完成領導布置的臨時工作。
第三十七條 出納員崗位職責
1、負責現金、銀行存款工作,登記現金、銀行賬,并于每月底記完賬后編制當月“銀行存款調節表”和“出納報告單”。
2、出納要隨時掌握銀行余額,及時向領導反映,保證資金的支付。
3、支付款項時必須復核票據數額的準確性和手續是否完備,對不符合要求的票據拒絕辦理。
4、管理好空白發票、支票及有價票據,負責票據的領購、保管、整理、繳銷。
5、根據辦公室下發的人事通知,按時編制和發放工資、計算個人所得稅、登記個人住房公積金臺賬。
6、辦理稅務和銀行有關事宜。
7、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
第三十八條 保管崗位職責
1、辦理物品入庫驗收、登記和領用出庫手續;
2、按類別建立固定資產和耗材明細賬,確保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3、按照常備物品的用量情況,向部門申購人提供需求建議。
4、對交還的物品,分門別類,分別上賬入庫。
5、負責庫房物品的存放安全,嚴防物品霉爛變質及發生火災、失盜、爆炸等事故,定期對庫房進行清理,保證庫存物品堆放有序,領用科學。
6、對庫存物品要做到心中有數,必要時提供使用建議。
7、對各部門、各崗位設備專人管理清單做備份管理,并就相應的資產調整事宜對清單做增補、刪減。
8、每年根據固定資產賬及設備專人管理清單對公司資產進行盤點、清理,并就設備、資產的報損維修事宜提出建議。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11
為加強xx物業公司各項貨幣資金的管理,避免因收支不清、出納手續不全、管理不嚴而造成的損失和浪費,同時加大資金監管力度,保證各項資金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凡本公司及所屬各管理處現金、銀行收支及視同有價證券進行管理的票據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2、凡收入款項存入銀行的,收款員應將繳款單存根聯附于收款收據之后,以便會計核查;
3、收款員收到的轉帳支票,經銀行交換入戶后,方可視為收訖并出具收款憑證;
4、所有現金收入當日必須全部存入銀行,當日來不及豐入銀行的須放入保險柜,于收款次日繳存銀行。不得直接用當日現金收入補充備用金和支付各項支出。
二、現金收入的處理
1、收款員應根據公司統一制定的各項有關收費標準執行收款、不得擅自變通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2、凡收入款項存入銀行的,收款員應將繳款單存根聯附于收款收據之后,以便會計核查;
3、收款員收到的轉帳支票,經銀行交換入戶后,方可視為收訖并出具收款憑證;
4、所有現金收入當日必須全部存入銀行,當日來不及存入銀行的須放入保險柜,于收款次日繳存銀行。不得直接用當日現金收入補充備用金和支付各項支出。
三、現金支出的處理
1、出納人員在收到經審核批準的合法支出憑證、票據時,應立即通知經辦人或收款人前來領取;
2、凡對外付款一經批準后,不得無故拖延支付。對由于經辦人員拖延支付時間而造成的罰款、滯納金支出,由經辦人承擔相關經濟責任;
3、對達到結算起點以上的支付業務,除必須支付現金外,一律以轉帳形式支付。簽發支票時,應寫明收款單位、用途和金額。
4、每張付款憑證的制單、復核、審批、付款都應有經辦人員簽章,付訖后應由領款人在"領款人"欄或支票存根聯簽收,并及時加蓋"收訖"和"付訖"章,作廢的票據或收付款憑證應加蓋"作廢"戳記,并連同存根一并保存。
四、備用金使用管理規定
為避免因報銷程序問題而影響各管理處工作的正常進行,便于零星支付及應急支付,特制定本規定:
(一)備用金限額:各管理處備用金限額為人民幣5000元,管理處主任批準支付權限為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開支。
(二)備用金使用范圍:
1、備用材料缺貨時零星購買材料用款;
2、一日內難以批復的緊急支付用款;
3、符合專項費用報銷制度規定和報銷標準的.正常開支;
4、臨時性緊急業務接待(在公司規定標準范圍內)開支;
5、對超出上述使用范圍的各項支付,需由各管理處單獨向公司填報用款申請,報物業公司有關歸口部門審批后,由財務部填寫請款單或支票領用審批單清款支付,各管理處不得從備用金中直接支付。
(三)備用金支付程序:
1、經辦人填寫報銷單;
2、部門主管審核簽字;
3、購入材料物資需辦理入庫手續,對于直接領用的同時需辦理出庫手續,并須有第三人證明簽字;
4、管理處主任審批,對特殊支付或緊急支付應特別注明,并簽署同意支付字樣;
5、收款室審核付款,對超出本規定之批準權限及使用范圍的支出(除特殊情況口頭經公司經理同意外,但事后需立即補辦批準手續),各收款室有權拒絕支付。
6、各收款室應根據備用金的使用情況,及時集中報銷費用支出交易所報物業公司財務部統一辦理報銷補充備用金手續。
(四)備用金經管:
1、各管理處的定額備用金由各收款室負責保管、支付和補充,各收款室應嚴格按備用金使用范圍和用途進行支付,不得擅自挪用備用金;
2、發生短款必須按數賠償;
3、經管人員調動、辭工必須與接任人交接清楚,否則不予辦理調動或結算工資等手續。
(五)傾向資金經管人員:
1、必須由會計專業人員來擔任;
2、具備深圳戶口,或在xx集團從事財務工作多年、有深圳戶口擔保人作經濟擔保的人員擔任;
3、不得兼任財務部其他會計崗位工作。
4、從事現金、銀行出納、收款人員,應盡職盡責,如因疏忽職守而導致公司蒙受損失,應負責賠償責任(其經濟擔保人負有連帶責任);如有挪用庫存、侵占公款等違法行為,除責令賠償外,應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12
第一條 學校資金管理的原則是:合理使用,減少占壓,降低風險,加速周轉,提高效益。
第二條 學校的財務實行預算管理。預算管理就是對有關財務計劃的制訂、審批、實施、檢查和分析進行全面的管理,從而使財務管理工作有序、穩定地進行。
第三條 為保證庫存的現金安全合理,學校各部應按規定限額提取備用金。支取現金先填寫借款單,并注明用途、金額、期限等,按規定批準方可支取。預支現金一般不超過2000元,超過支票結算起點的.付款應通過轉帳支票結算。任何人不得從營業收入中坐支現金。庫存現金必須日清月結,不準白條抵現。
第四條 支票的領取及管理
1、支票領取:
(1)凡領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領單,寫明用途、金額、使用人等項,經由有權審批人批準方可領取。
(2)簽發支票的金額超過10000元,在填寫申領單時,須提交符合審批程序的用款報告及附件(合同、采購單、計劃書等)。
(3)領取人應辦理登記手續,于使用后三日內報帳。
(4)未及時報帳者財務人員及時督促,并有權不予簽發新支票。
(5)持票人應對支票妥善保管,如丟失將由個人承擔經濟責任。
2、支票管理:
(1)所簽發支票應填寫日期、金額(限額)、用途,不準簽發空白支票。
(2)準確掌握帳戶余額,不準發生空頭、透支。
(3)出納人員應每日編制庫存現金與銀行存款變動表。
(4)出納人員應于月末填制“銀行帳戶余額表”,送交財務部部長。
(5)按時于月末填制“銀行余額調節表”交財務經理審核,對未達帳項要認真查對,及時入帳。
(6)支票和學校印鑒分人妥善保管。
第八條 預付貨款和定金,必須根據合同辦理,經由審批權限的領導批準,方可執行。 附 則
第九條 本修訂稿在執行過程中,若遇國家有關會計政策、制度、法規發生變更時,以國家頒布的有關規定為準。
第十條 本制度由校長授權,財務部制定及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控制公司貨幣資金的管理,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根據公司管理的要求并參照會計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涉及的貨幣資金是指現金、銀行存款、銀行承兌匯票及其他貨幣資金;
第三條:貨幣資金管理的主要責任人為公司財務經理,財務經理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的規定管理、約束全體財務人員,并對他們的工作負全面的責任,同時財務經理應對公司總經理負責。
第四條:出納人員應時刻保證帳面貨幣資金金額與實際存有的貨幣資金金額相互一致,如有差異,在查清差異原因后屬于出納人員的責任的則追究其經濟責任并予以處罰。
第二章:現金管理
第五條:公司專門設立出納人員1名,負責貨幣資金的日常業務的管理、核算,出納人員應嚴格按照《會計法》和公司各項規定開展日常工作,并對財務經理負責。
第六條:根據《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的要求,出納人員嚴格禁止辦理會計稽核、會計檔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七條:公司經營過程中,所有涉及現金的收入,出納人員應當面清點,并注意辨別現金的真偽,在確定現金金額與應收金額一致的情況下,應填開公司統一印制的“現金收款收據”給交款方。
第八條:出納人員應按照公司內部票據的管理規定申請領用“現金收款收據”,“現金收款收據”連續編號,出納人員在使用過程中,不得任意撕毀,如因某種原因需作廢時應在“現金收款收據”上加蓋“作廢章”并保留全部聯次,待每本“現金收款收據”用完后到財務經理處定期繳銷時備查。
第九條:為了保證現金資產的安全,防止出現被盜損失,出納人員應嚴格控制每日現金的庫存量,每天下班前應保證現金庫存量不超過元,超過部分應及時解交到公司銀行帳戶上。且庫存現金必需全部保存在公司的“保險箱”內
第十條:對于涉及到現金支付的采購、工資發放、借款暫支等業務時,出納人員應嚴格遵照公司內部的各項管理制度的規定,審核報銷的各原始憑證是否齊全、是否合法、有無白條現象,審核數據的計算是否正確、審核報銷的審批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規定、各級審批人員的簽字是否齊備,在確認上述事項無誤的情況方可以付款,并應取得收款方的收款收據(報銷業務除外)。
第十一條:出納人員應及時將所有現金的收支業務登記“現金日記帳”,每日應結算當天現金的收、支、存金額,編制“現金日報表”,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及時查找、糾正差異,以確保帳、實相符。
第十二條:每月會計結帳日后,出納人員應及時與負責帳務處理的其他會計人員就“現金日記帳”和“現金明細帳”進行相互核對一致,并編制“現金核對記錄表”由財務經理和出納人員以及會計人員三方簽字,以確保帳、帳相符。
第十三條:出納人員有義務配合財務經理或其他稽查人員隨時、不定期地抽查“現金盤點”工作,并確保抽查現金沒有差異。
第三章銀行存款管理
第十四條:公司應嚴格控制“開戶銀行”和“開戶帳戶”的管理,凡是涉及到新增銀行帳戶或注銷銀行帳戶的,均需要由出納人員填寫書面的“申請書”,交公司財務經理審核簽字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待取得總經理批準后方能執行。
第十五條:出納人員應及時將所有銀行存款的收、支業務按照“銀行帳號”進行分類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并每日應結算當天“分帳號”的各銀行存款的收、支、存金額,編制“銀行存款日報表”。
第十六條:出納人員在接受“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銀行本票”的銀行票據時,首先應審核收取上述銀行結算憑證是否得到公司內部的審批,并應初步審核上述票據是否真實有效、填寫是否齊全,且應將收到的上述銀行票據及時背書后解交到開戶銀行,以便及時入帳,保證資金的安全。
第十七條:對于涉及到銀行存款支付的采購、預付貨款、業務往來款等業務時,出納人員應嚴格遵照公司內部的各項管理制度的規定,審核“付款申請單”所附的單據是否齊全、是否合法,審核數據的計算是否正確、審核付款的審批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規定、各級審批人員的簽字是否齊備,在確認上述事項無誤的情況方可按照“支票管理制度”規定辦理銀行付款手續,并應取得收款方的收款收據(報銷業務除外)。
第十八條:出納人員不得私自從開戶銀行索取“銀行對帳單”,公司應安排其他會計人員定期到各開戶銀行領取“銀行對帳單”,并由其與出納人員登記的“銀行存款日記帳”進行核對,查找差異并找出原因后,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并簽署姓名和出納人員簽名后交財務經理備案,上述核對工作原則上一月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九條:每月會計結帳日后,出納人員應及時與負責帳務處理的其他會計人員就“銀行存款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明細帳”進行相互核對一致,并編制“銀行存款核對記錄表”由財務經理和出納人員以及會計人員三方簽字交財務經理備案,以確保帳、帳相符。
第四章:銀行票據管理
第二十條:銀行票據是指現金支票、銀行轉帳支票、銀行電匯憑證、銀行匯票申請書等銀行統一印制的票據。公司需要使用上述票據時,由財務經理指定專門人員向開戶銀行購買,并登記“票據領用單”。由出納人員辦理領用手續后,全部移交給出納人員,并保存于公司的“保險箱”中。
第二十一條:出納人員應妥善保管和使用好領用的銀行印制票據,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在使用過程中出納人員應保存好所有銀行票據的留底聯(包括因某種原因報廢的銀行票據全部聯次),以備銀行票據使用完畢繳銷時登記到“票據領用單”上。
第二十二條:公司應加強“銀行印件章”的控制和管理,在開設“銀行帳戶”時,一般在開戶銀行預留三件“印件章”,包括:公司財務專用章、總經理私人印章、財務經理私人印章,并且此三枚印章分別交由二人或三人分別保管,其中:公司財務專用章由保管;總經理私章由保管;財務經理私人印章由其自己保管。
第二十三條:出納人員需要使用“現金支票”提取現金時,應填寫《現金領用單》,注明用途和金額,交財務經理審批后方能使用“現金支票”提現,如一次提取現金金額超過 萬元以上的,尚需要公司總經理的審批批準。
第二十四條:出納人員需要使用“銀行轉帳支票、銀行電匯憑證、銀行匯票申請書”等銀行票據付款時,應嚴格遵照公司內部關于采購、預付款、費用報銷等管理制度的規定,審核付款的審批手續是否齊全、相關單據是否完整合法、金額計算是否正確,經過審核無誤后方能對外付款。具體原始憑證審核要素如下:
A、采購付款:檢查合法的.發票、公司倉庫部門簽署的“驗收入庫單”、采購合同、及相關的內部審批程序;
B、預付、暫付款:審核“付款申請單”簽字審批、合同或協議;
C、一般費用:審核發票、合法票據或內部自制憑證(工資單等)。
第二十五條:出納人員在辦理銀行票據付款時,除能當時取得合法的、齊全的發票外,一律需要收款對方提供“收款收據”,以備日后結算、對帳使用,并要求收款對方當事人在“銀行票據”的公司留底聯次上簽署名字。
第二十六條:出納人員應將收取的“銀行承兌匯票”及時登記到“銀行承兌匯票收入備查薄”,將所有銀行承兌匯票的要素在“銀行承兌匯票收入備查薄”上列示清楚,并特別關注銀行承兌匯票的到期日,以便將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及時解交到銀行兌換資金。同時將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兌換、背書轉讓等情況一并在“銀行承兌匯票備查薄”上登記清楚。
第二十七條:出納人員應妥善保管好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并時刻保證銀行承兌匯票的安全,必要時可以委托銀行代保管“銀行承兌匯票”。出納人員應保證“銀行承兌匯票收入備查薄”上登記的數額與實際保存的銀行承兌匯票數額相互一致。
第二十八條:出納人員應將公司對外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及時登記到“銀行承兌匯票支出備查薄”,將所有開出銀行承兌匯票的要素在“銀行承兌匯票支出備查薄”上列示清楚,并將銀行承兌匯票到期付款的記錄登記到“銀行承兌匯票支出備查薄”上。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14
1.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2.公司經理對本公司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
3.財務中心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4.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5.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6.辦理貨幣資金業務,配備合格的人員,并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輪換。
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不斷提高會計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7.財務中心對貨幣資金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8.審批人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經辦人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9.財務中心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1)支付申請。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拒絕批準。
(3)支付復核。復核人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是否恰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4)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10.公司對于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實行集體討論和總經理審批,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
11.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12.財務中心加強現金庫存限額的管理,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及時存入銀行。
13.財務中心必須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公司現金的開支范圍。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14.現金收入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況需坐支現金的,事先報經公司總經理審查批準。
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15.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16.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
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財務中心加強對銀行結算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節的管理與控制。
17.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18.財務中心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19.財務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20.財務中心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并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21.財務中心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財務專用章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規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22.財務中心建立對貨幣資金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檢查。
23.貨幣資金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2)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3)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
(4)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24.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項目資金管理,規范項目資金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局《資金管理辦法》及《預算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項目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集中管理、統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轉、開源節流、提高效益。
第三條
項目資金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即項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額轉入公司(本辦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帳戶,項目各項支出由公司按計劃統一支付,零星支出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對遠離公司所在地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則由公司根據審定的資金需用計劃劃撥給項目,由項目按計劃支付。
第二章項目資金管理職責
第四條
各級財務部門是本單位項目資金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本單位項目資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單位負責人負責,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
項目經理部是項目資金管理的直接責任單位,負責項目工程款回收與項目資金收支計劃的編制。
(一)項目經理是項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責任人,領導和管理項目資金工作,對項目資金回收、合理使用負責。
(二)項目內業技術員(或預算員、統計員)負責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完成對業主報量及工程進度款的申報,并催促業主在規定時間內審定,為項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據。
(三)項目預算員負責編制和辦理工程預結算、索賠、變更及簽證等工作,協助項目內業技術員辦理每月工程進度款和向業主報量的核對工作。
(四)項目成本員負責按月編制資金收支計劃,并辦理收取工程款相關手續。
第六條
公司預算部門應及時解決涉及工程合同條款的爭議問題,協助項目辦理工程預結算、索賠、變更簽證、工程進度款申報工作。
第七條
公司財務部門應及時收集了解業主資金動態信息,提供業主欠款有關數據,協助項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審定項目資金收支計劃。
第三章銀行帳戶管理
第八條
為實現項目資金集中管理,各單位應加快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異地零距離資金管理,減少銀行開戶個數,避免資金沉淀,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九條
銀行帳戶實行集中管理。項目原則上不得開設銀行帳戶,遠離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確需單獨開戶的項目,應報公司批準,并定期向公司報告帳戶使用情況。
第十條
對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其帳戶由公司統一管理,并委托項目進行日常管理工作,嚴禁將銀行帳戶出租、出借。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項目銀行帳戶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第十一條
銀行帳戶預留印鑒實行分開保管制。單位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負責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權委托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二條
項目單獨開設的銀行帳戶,工程竣工后必須及時予以注銷,預留銀行印鑒章交公司財務部門統一保管。
第四章工程款回收管理
第十三條
各單位應嚴格執行工程投標及合同評審程序,慎重承接墊資工程。確需墊資的.應認真貫徹執行中建三財字[2002]123號《中國建筑第三工程局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工程款回收的原則: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條款,加強與業主的聯絡,及時取得業主資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時回收各種款項。
第十五條
各單位應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組,負責工程款及清欠日常工作,明確目標、方法,并落實到人。
第十六條
在施工程項目,如業主不能及時支付工程款超過一個月(合同有規定的按合同),原則上應報公司經理批準停止施工,并辦理相關索賠簽證手續。
第十七條
項目月度獎金(或管理人員崗薪)發放應與工程款回收情況掛鉤。原則上,項目累計工程款回收率(累計工程款回收率=累計實收工程款/按合同計算可收工程款×100%)高于90%時,項目月度獎金可如數發放;項目累計工程款回收率在70%-90%之間時,按同等比例發放當月獎金,回收率達到要求標準時,再行補發;項目累計工程款回收率低于70%時,項目月度獎金暫停發放,待達到要求標準時補發。如確因承諾墊資等原因,而非項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時回收工程款,經公司經理批準后獎金可適當予以發放。
第十八條
原則上項目兌現前必須收齊合同規定的全部款項,否則不予兌現。如確因承諾墊資及業主因素(如業主安排的付款時間較長)等原因,而非項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時回收工程款,經公司經理批準后可予部分兌現,但總體上應從嚴掌握。
第五章項目資金使用管理
第十九條
項目資金使用原則:計劃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
第二十條
項目應于月底前填報下月《項目資金收支計劃》報公司財務部門,由公司審核匯總后編制公司總的資金收支計劃,經公司經理批準后執行。項目各項開支由公司統一支付。遠離公司所在地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由公司根據審定的《資金收支計劃》將款項劃撥項目,由項目按計劃支付。
第二十一條
項目各項開支由公司統一支付,項目日常零星開支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遠離分公司所在地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除外)。定額備用金標準:大型及特大型項目30000元,中小型項目10000元。定額備用金由項目成本員于項目開工前向分公司借取,主要用于項目零星、急用的日常支出,項目成本員應匯總整理有關票據及時向分公司財務科報銷。項目完工后,項目成本員應及時交回所借備用金。
第二十二條
項目應加強物資采購計劃管理,限量采購,避免存貨積壓、浪費。
第二十三條
項目應建立健全分包工程結算臺帳,核實計算分包單位完成工作量及質量安全等情況,協助公司辦理有關分包工程付款審批程序。
第六章項目資金檢查與分析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應定期檢查項目資金收支管理情況,特別是對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應加強檢查、監督,發現違反資金管理規定的應嚴肅處理,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
項目資金分析是項目經濟活動分析的重要內容。項目應于每月經濟活動分析會時進行分析,通過對收支情況分析,及時發現項目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局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等施工項目,自2002年11月12日起開始施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局財務部負責解釋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后勤集團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后勤集團及下屬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三條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
第二章 崗位分工及授權批準
第四條 貨幣資金業務設置會計核算崗、現金出納崗、銀行出納崗,所有貨幣資金業務必須經過一定的審批程序,先由會計核算崗人員辦理復核并填制記賬憑證及貨幣資金收付憑證,再由現金出納崗或銀行出納崗辦理貨幣資金收付手續。各類收入現金、支票及銀行匯款憑證由出納崗送交銀行。
第五條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務處理工作。
單位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第六條 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不斷提高會計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第七條 經辦人員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第八條 貨幣資金的支付嚴格按《北京z大學后勤集團財務支出審批制度(暫行)》執行,各單位負責人應在制度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第九條 單位一般不得簽發限額支票。若因特殊情況需要開具限額支票,財務人員在進行賬務處理時必須填寫支票的收款單位,經集團財務部領導審批。銀行出納崗在開出限額支票時,必須在用途處注明限額數,并在小寫金額前標注“¥”。
第十條 單位一般不得簽發空臺頭支票。若因特殊情況需開具空臺頭支票,支票金額必須確定,同時報集團財務部領導審批。
第十一條 辦理貨幣資金收付業務的程序:
1、申請:單位或個人用款時,應當向審批人提交借款或報銷手續憑證,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必要的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
3、復核:財務人員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收付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收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據、憑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收付方式、收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填制記賬憑證及貨幣資金收付憑證。
4、收付:出納人員根據貨幣資金收付憑證,按相關財務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收付手續,通過轉賬支票或匯款結算的需要進一步核對收款單位的名稱、金額及用途。
第十二條 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第三章 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三條 單位應加強現金庫存限額的管理。庫存限額由銀行和集團財務部核定,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上繳集團財務部,由現金或銀行出納崗辦理存入銀行的手續。
第十四條 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確定現金的開支范圍。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及支付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第十五條 現金收入應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
第十六條 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
第十七條 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第十八條 銀行出納崗負責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保證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十九條 現金出納崗每天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并向主管領導匯報,并按規定程序做出處理。
第四章 銀行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第二十條 嚴格各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銀行出納崗負責各種銀行票據的購買、登記、保管和注銷。
第二十一條 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
1、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實行票據與印章分管的原則。
2、銀行出納崗負責管理銀行預留印鑒中的人名章、銀行收訖章、銀行付訖章。
3、現金出納崗負責管理銀行預留印鑒中的財務專用章、現金收訖章、現金付訖章。
4、出納人員去銀行辦理業務需要攜帶全部銀行預留印鑒時,需辦理登記手續,由財務負責人與出納人員分別攜帶銀行預留印鑒辦理業務。
第五章 現金出納崗、銀行出納崗替崗手續
第二十二條 臨時接替現金出納崗、銀行出納崗的手續
交出方應做到:
(一)將現金收支業務中的收、付現金處理完畢后,并盤點現金與賬面余額賬實相符,然后在收、支憑單上加蓋名章,及在計算機財務總賬系統中進行出納簽字。
(二)將銀行收支業務中的收付處理完畢后,整理好要送交銀行的所有票據,在收、支憑單上加蓋名章,并在計算機財務總帳系統中進行出納簽字。
(三) 填寫交接登記本,內容包括:
1、交給臨時替崗人員的現金額:交接現金額應等于賬面余額減庫存保留未交接現金部分金額;
2、轉賬支票及張數;
3、由交出方負責保管的專用印鑒;
4、限額支票輔助登記本;
5、日期和簽名。
臨時替崗人員應做到:
(一) 根據交接登記本核對內容及清點接收現金是否相符,將現金放入專用保險柜,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業務。
(二) 根據交接登記本核對內容及清點、接收支票是否相符,將支票、印鑒等放入專用保險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業務。
(三) 每天辦理完業務后,進行出納簽字。
第二十三條 替崗結束后按照上述手續辦理交接,并在交接登記本上簽名。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集團財務部應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
第二十五條 貨幣資金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出現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二)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三)支付款項票據和印鑒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務所需的票據和印鑒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
(四)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五)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六條 監督檢查情況須寫成書面材料并備案,同時作為各崗位考核的依據;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的解釋由集團財務部負責。
第二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17
一、貨幣資金管理中內部控制制度應用存在的問題
目前在貨幣資金管理中應用內部控制制度還處于初級階段,在應用內部控制制度的時候還存在著許多的問題。本文作者根據自身的分析將貨幣資金管理中應用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的問題分為了以下幾點:
(一)沒有全面的重視內部控制的作用與意義
很多企業都沒有意識到內部控制對于企業貨幣資金管理的作用,大多數的企業還沒有成立完善的貨幣資金管理內部控制系統,更不要說進行科學的內部控制管理了。現階段企業沒有重視內部控制管理主要表現在沒有做好銀行業務的內部控制管理、缺少正確的資金授權批準規定、忽視了員工職責的劃分等等工作中,這樣最終導致的就是缺少科學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貨幣資金管理的效率也就可想而知了。
(二)沒有對于現金收支進行良好的管理控制
現金收支管理工作看似簡單,其實并非如此。我們需要弄清每一筆費用的用途;對于每一筆收入應該及時的進賬;不能設立小金庫等等。但是很多的企業沒有切實的做好這一工作,無形中增加了企業的財務風險與資金風險。比如,財務管理部門的出納人員沒有做好資金支出收入的記錄工作;審核人員沒有切實的審查資金支出的手續是否齊全等。由于沒有做好這類基本工作可能產生不合理的資金流失現象。例如鄭州亞細亞集團的失敗就是由于沒有對于現金進行管理而引起的,鄭州的亞細亞商場是非常有名的,每年的營業額也非常巨大,可是企業沒有對于營業額進行良好的管理,最終導致了企業的破產。
(三)沒有做好對于銀行業務的控制管理工作
每個企業對于資金的需求不同,選擇的銀行業務也不相同,同時也應該制定出許多相關的規定來規范企業的行為。例如,嚴格禁止公款私自存放的行為等。雖然大部分的企業制定了這些規定,可是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還是會出現許多問題。比如,企業對于票據、印章的管理松散等等現象,著名的國有企業華源集團的失敗就是沒有做好相應的控制工作而造成的,在發展的過程中華源集團接受了大量的銀行貸款,到最后破產的時候銀行負債為三百億左右,公司幾乎被掏空了,這就是沒有做好銀行業務的控制工作的后果。以上提到的幾點都是現階段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問題,只有解決了這些問題,才能切實的做好內部控制制度的應用工作,企業應該重視這些問題,積極的給予解決。
二、如何做好內部控制制度在貨幣資金管理中的應用
工作筆者根據應用過程中實際存在的問題以及自身的經驗,提出了以下幾點做好內部控制管理的措施:
(一)實施有效地財務控制系統
企業必須對于貨幣資金的管理進行責任制,將責任具體的劃分到每一位工作人員的身上,一旦哪個環節出現問題立即可以找到相關負責人,使得工作人員全面的重視內部控制,最終才能建立全面的財務控制系統。除此之外,財務控制系統中還應該包括資金的預算制度、支付制度、資金支出的審批制度、內部控制全面實施規則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是關于資金流出的審查制度,必須嚴格規定資金支出需要哪些手續、哪些負責人簽字等等。從實際情況上來看,這項措施也算是事前準備,能夠為接下來的控制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實現更加有效的內部控制管理。
(二)實施全程、全方位的控制這項措施是指利用內部控制制度,對于企業資金進行及時、全面的管理,具體的分為以下幾點:
1.嚴格做好確保資金安全的工作。財務部門以及內部控制管理部門應該嚴格的對于資金的安全性進行管理控制,比如對于現金、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其他資金等等資金必須做到每日盤點、季度或年度進行詢證,降低資金的風險,確保資金的安全性。
2.增加內部控制管理的力度。運用科學合理的手段分步驟的增加對于資金的管理,做到實時的'、全面的監督。業務量較大的企業應該適當的增加財務工作人員的數量,由原來的一人審核財務報表增加到兩人或者是三人完成這一項工作;還可以設立專門的貨幣內部控制管理部門,這個部門可以直接的進行日常資金管理工作;運用會計的手段嚴格的對于每一筆資金進行監督等等。
3.增加對于收益性資金的管理力度。任何企業都是在追求發展的,它的目標都是獲得利益,資金內部控制管理應該明白這一目的,幫助企業實現這一目標。貨幣資金的內部管理控制應該運用各種手段來提高資金的使用率,實現貨幣增值。比如,加大對于生產資金、投資資金的管理。財務管理部門可以分析資金的利用率、制定最有效的資金結構、適當的減少資金周轉的時間、減少資金的浪費、制定賒銷策略等等,通過這一系列的努力切實的增加對于收益性資金的管理,提高企業的利潤,體現在貨幣資金管理中應用內部控制的真正意義。
(三)做好事后監督工作,適當的制定新的資金管理制度
在進行內部控制管理時,不僅僅要注重資金使用前的管理控制,還應該做好事后的管理控制。其實每次在進行經濟活動之后內部控制管理部門都會進行相對應的分析工作,分析之前內部管理工作中的失誤,并且進行相應的總結工作,為下一次的內部控制提供經驗以及指導等。一旦發現資金使用的情況出現問題,內部控制部門會相應的做出調整,如果有必要的話還會制定新的資金管理制度。這種做法能夠及時的發現內部控制存在的不足,可以及時的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同時還做到了將實際情況與企業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管理相結合,制定出的貨幣資金管理方案將更加適合企業的發展。
三、總結
我國社會正在經歷著巨大的改變,許多制度也應該隨之發生變化,企業要想跟上社會的發展就必須做好內部控制與管理工作,尤其是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管理工作。我國目前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與管理工作中還存在著許多的問題,還需要學者們不斷的研究新的措施來優化貨幣資金的內部管理工作。本文作者認為,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管理工作不是短期內就能做好的,需要長期的研究與具體的計劃。總的來說,只要避免以上提到的內部控制制度應用中的問題,切實的做到了以上提到的幾點措施并且長期的執行下去,最終才能做好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管理工作,企業未來的發展才會更加的健康、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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