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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21 10:45:08 曉璇 制度 我要投稿

    關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通用2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通用2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關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通用20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

      本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義務,嚴把商品質量關,建立和執行以下與經營食品相適應的經營管理制度,確保食品經營安全。

      一、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本單位采購食品應當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索證檔案,不從無合格經營資質的供貨者處進貨,不接受來歷不明的上門送貨行為,不經銷三無(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食品和過期變質等違法食品,保證所售食品質量安全。本單位采購食品,應當向供貨者索取“一票通”進貨憑證。從事食品批發業務時,應當向購貨者提供“一票通”銷貨憑證。要按工商部門要求,收集規范“一票通”憑證作為食品進(銷)貨臺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銷)貨日期等內容。妥善保管書式臺帳檔案,條件允許情況下,建立電子臺帳,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有健康證明方可上崗,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從業人員患上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時,應立即離開原崗位。病愈須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重新上崗。

      2、從業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銀首飾,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發、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換工作衣帽。

      3、從業人員進入經營場所前必須清凈、消毒雙手,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應當蓋住外衣,頭發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煙及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

      4、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從業人員學習培訓制度

      1、本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2、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有關主管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衛生操作技能培訓。

      3、定期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許可實施細則(暫行)》等,及時掌握和了解國家及地方的各項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銷毀制度

      本單位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者和通知情況,并向工商部門報告。對過期、變質的食品和國家監管部門通報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動及時下柜,采取無害化處理、就地銷毀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貨者,不改頭換面重新上市;對群眾反映大、投訴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經鑒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銷售。

      五、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商品售后服務規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務水平,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積極配合工商部門、消保委處理消費者投訴,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積極主動爭取與消費者達成處理協議,不無理拒絕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及時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費、監管等信息,必要時通過廣播、電視媒體等途徑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檔案,接受有關單位檢查和消費者查詢。

      七、日常衛生管理制度

      1、經營場所應做到清潔、整齊,不準亂堆、亂放雜物,不得亂扔、亂倒垃圾,不準隨地吐痰;經營場所每天一清掃,每月一大掃,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潔,不積塵、不積水。

      2、商品陳列有序,分類分架、離地離墻擺放,不與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潔物品混放。

      3、倉儲的食品做到先進先出,由專人定期檢查,嚴防食品過期變質。食品貯存區應采取防鼠、防蟲、防潮、通風等措施,確保存放的儲物保持干燥清潔,整齊有序。

      4、散裝食品應設置專門的銷售區域,以明顯的標志區分或隔離。根據所銷售食品的需要,設置相應的溫度調節、洗滌和存放設備、設施;在盛放散裝食品容器或隔離設施上顯著標識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直接入品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散裝食品銷售應使用專用的售貨工具分揀。

      八、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緊急報告及處理制度

      1、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予以處置。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發生之時2小時內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防止事故擴大。

      3、積極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為規范餐飲服務烹調加工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浙江省食品經營許可實施細則(實行)》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調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調加工。用水水質應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時避免溫度過高、時間過長;隨時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殘渣,煎炸食用油不得連續反復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應嚴格按照標識上標注的使用范圍、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劑,禁止超范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完后,由專人專柜保存。

      四、烹調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在清潔操作區涼透后及時冷藏,并標注加工時間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購熟食品必須在食用前充分加熱煮透。不得將回收后的食品經加工后再次銷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種工具、容器標識明顯,分開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潔。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內,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臺、抹布要隨時清洗,保持干凈。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邊的湯汁用消毒布擦凈。按規定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理抽油煙機罩。

      八、工作結束后,調料品加蓋,工具、用具洗刷干凈,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干凈,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

      1、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組織職工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

      2、應當依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3、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從業人員包括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從事食品采購、保管、加工、供餐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4、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認真制訂培訓計劃定期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含新參加和臨時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及職業道德培訓,使每名員工均能掌握崗位食品安全知識及要求。

      5、培訓方式以集中授課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應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等有關信息記錄檔案,并明細每人培訓記錄,以備查驗。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

      一、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文件。

      (二)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三)索取和查驗的文件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四)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銷貨日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選擇賬簿登記、單據粘貼、電子文檔等其中一種方式建立進貨臺賬。食品進貨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臺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作出醒目標注,并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銷毀,并追回已經售出的食品。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臺賬中如實記錄。

      二、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或設專門區域,不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并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并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墻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 建立食品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保持個人衛生。

      三、食品衛生保障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生食品與熟食品分開擺放,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二)展示食品的貨架、用具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并定期進行保潔、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亂用。

      (三)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展示柜的玻璃、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并保持個人衛生。

      (六)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制度的監督落實工作。

      (七)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檢查內容應包括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狀況;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冷藏、冷凍設施衛生和運轉情況以及周圍環境衛生。

      (八)發現問題,由衛生管理人員跟蹤改正。

      (九)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記錄必須完整、齊全,并存檔。

      四、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制度

      (一)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后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檔案。

      (五)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過期限使用健康證明。

      (六)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

      1、食品經營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按時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不得先上崗后體檢。

      2、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3、食品經營服務提供者應依法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及時組織健康年檢及新上崗人員健康檢查,組織每日人員晨檢,督促以上“五病”人員調離。

      4、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掌握本崗位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規范操作。經營餐飲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于帽后,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5、嚴格按規范洗手。工作人員操作前、便后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確操作。

      6、工作人員不得留過長頭發、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環等飾物。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廁及存在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為。

      7、食品經營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組織職工參。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8、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直接從事餐飲服務工作。從業人員包括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從事食品采購、保存、加工、供餐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9、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等有關信息記錄歸檔,并明細每人培訓記錄,以備查驗。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

      為了切實掌握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保證信息的準確、暢通和共享,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效能,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報送制度。

      一、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協調機制。成立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要加強食品安全信息溝通交流,完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網絡。確定一名信息員,負責食品安全信息聯絡報送工作。

      二、食品安全信息報送內容和要求。對營養改善監管工作情況為必報內容,每月上報一次;食品安全預測預警和監測評估信息,要及時上報;有關食品安全統計報表,按規定時限報送;重大事項和重要信息,做到隨時報送;對食物中毒、突發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處置報送外,要隨即向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報告。

      三、規范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發布。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匯總、分析和綜合發布食品安全監管信息。信息發布前應與相關部門溝通,確保信息發布的準確、及時、客觀、公正。

      四、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緊急突發事件,實施緊急報告制度。采取應急處理措施的同時,及時上級主管部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產生重大影響的`其它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性質、范圍、死亡及患病人數、可能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

      一、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食品經營活動。

      二、經營食品應當符合環境衛生要求,具備食品銷售、儲存、運輸和裝卸的衛生條件。

      三、從事食品經營的人員應當遵守衛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規定健康要求的人員,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應當對采購的食品包裝標識進行查驗核對,禁止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超過保質期、無標簽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五、應當按衛生管理制度定期對食品經營場所衛生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改進并做好記錄。

      六、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主體資格、食品生產許可證和食品質量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并執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記錄檔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進銷臺帳,適時對照自查,發現不合格食品,立即報告轄區工商部門,迅速將問題食品下架、撤回、及時告知供貨商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問題食品,退貨或銷毀。

      八、經營生鮮食品的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施,對在市場內銷售的生鮮食品進行自檢。經檢測合格后才能上市銷售,并登記檢測結果存檔備查。

      九、發現食品臨近保質期限的,組織安排臨界食品銷售專柜進行促銷,并將食品真實信息告知消費者。超過保質期限的及時做好清柜、下架、銷毀、結算、建檔等事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

      1、食品生產經營者應依法制定并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關注社會食品安全預警提示,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應保證來源合法安全,禁止生產經營《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3、加工經營過程中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與熟食品接觸,成品、半成品、原料應分開加工、存放;員工要經常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應消毒手部,發現有發熱、咳嗽、腹瀉等癥狀及化濃性皮膚病者,應立即停止其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場所清潔,避免昆蟲、鼠類等動物接觸食品。

      4、熟制食物應燒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產品,中心溫度應高于70℃,如在常溫下保存,應于出品后2小時內食用。

      5、禁止使用毒蘑菇、發芽馬鈴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及原料,餐飲業禁止使用亞硝酸鹽。

      6、豆漿、四季豆應按要求煮熟燜透,有效預防生食有毒有害食物中毒。

      7、外部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加工及售賣間,加強員工的道德教育。

      8、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應迅速啟動突發食品事故應急預案,立即上報相關部門和組織患者到正規醫療機構救治,并停止制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現場,積極配合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和依據)為保障食品安全,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條例適用范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的生產、銷售、餐飲服務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

      食品用包裝材料、容器、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等的生產、銷售,使用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

      食用農產品的種植、養殖等生產活動的監督管理,除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外,還應當遵守本條例的規定。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領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制;協調、監督食品安全行政執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下轄政府及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督察和考核。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四條(各監督管理部門分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設立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組織查處。

      農、林、漁業行政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含加工,下同)環節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食品銷售環節的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

      集貿市場和超市等市場內的食品生產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賓館、酒店等餐飲服務場所內的食品生產行為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依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相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條(食品生產銷售者的一般責任)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當生產、銷售、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對其生產、銷售、提供的食品承擔責任。

      第六條(食品消費者的權利與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檢舉、控告侵害食品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消費者因購買、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消費者不購買、不食用已經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

      第七條(科學技術支持)政府鼓勵和支持開展食品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鼓勵和支持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采用先進技術和管理規范。

      第八條(宣傳教育)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知識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食品安全意識。

      學校、新聞媒體有義務開展食品安全知識的普及工作,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第九條(社會參與)政府鼓勵、支持社會團體和個人參與維護食品安全。

      食品相關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應當建立行業規范,開展誠信建設,實行行業自律。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發揮維護食品安全的作用,參與和協助政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節食品安全標準

      第十條(標準體系)省標準化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體系,并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評價,根據評價結果適時組織修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標準的查詢平臺。

      第十一條(地方標準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并聽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食品相關行業協會、企業及消費者意見。

      第十二條(企業標準備案)企業生產沒有國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制定企業標準,并報地級以上市標準化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審查合格并準予備案的企業標準方可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

      本條例規定的食品安全國家和地方標準實施前,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可以按照現行食品衛生標準、食品產品標準生產、銷售食品。

      第二節食品召回

      第十三條(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及時召回其生產、銷售的不安全食品,并承擔召回的相關費用。

      第十四條(主動召回)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發現其生產、銷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隱患,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主動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不安全食品,并記錄召回的具體情況,包括召回的數量、時間和地點等內容,并及時向原負責審批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強制召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不安全食品時,應當責令該不安全食品的生產經營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者應按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及時向其報告召回的具體行動情況。

      第十六條(召回行動的監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不安全食品召回行動的監督,并向社會發布召回的有關信息。具體管理辦法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節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第十七條(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及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食品生產、銷售者和餐飲服務者應當制定相應的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第十八條(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報)各級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含食用農產品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下同)應當定期對本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并向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通報。

      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會同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形勢進行綜合分析。認為可能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向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區的人民政府通報。

      接到報告或者通報的地方政府應當采取預防、控制措施,必要時發出食品安全預警或指引。

      第十九條(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各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不得隱報、謊報、緩報。

      收到報告的部門,確認屬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在兩個小時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食品安全事故處理)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應當立即按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方案對事故予以處理,防止事故危害進一步擴大,并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發生情況。

      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各自的職責及時采取應急救援行動。

      第二十一條(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調查)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事故的查處和責任調查,并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責任調查,除了應當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外,還應當查明負有審查批準和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部門的責任。

      第四節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條(信息管理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發布制度。

      各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的匯總、分析和綜合性信息的發布工作。

      各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其職責范圍內相關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報告、分析和發布工作。

      食品行業協會負責本行業內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報送工作。

      第二十三條(信息平臺)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負責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上發布相關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十四條(信息通報、報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之間應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報制度。

      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報送信息。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向社會發布監督抽檢結果前,應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和其他相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新聞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情況、重大活動或重大節日期間的食品安全狀況和食品安全警示信息應當由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組織統一發布。

      第二十六條(信息發布要求)食品安全信息發布應當依法進行,做到準確、及時、客觀、公正。

      第二十七條(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內容)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的內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

      (二)食品安全監測評價、預警和食品抽查信息;

      (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

      (四)不安全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及查處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

      第一節食品生產

      第二十八條(持證生產及其一般生產條件)食品生產者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生產條件,依法取得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二十九條(按標準組織生產)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有國家或地方標準的,應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無國家或地方標準的,應當符合經標準化主管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

      第三十條(食品生產管理體系)食品生產者應當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對食品生產進行全過程監控。

      第三十一條(原料驗收)食品生產者應建立原料進貨驗收制度。食品原料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生產食品。

      第三十二條(生產記錄)食品生產者應當建立真實完整的生產檔案,內容包括:

      (一)食品原料進貨驗收記錄,載明食品原料的名稱、規格、批號、生產者、供貨者、購貨數量、購買日期、保質期和儲藏或者保管條件要求;

      (二)食品生產記錄,載明投料情況、生產工藝參數和生產數量等;

      (三)食品檢驗記錄,載明食品及原料檢驗情況和相關檢驗數據;

      (四)食品銷售記錄,載明食品銷售對象、數量和日期;

      (五)不合格食品處理記錄,載明不合格食品的生產日期、數量、原因和處理措施。

      生產檔案應當保存至食品保質期滿后兩年,不得偽造生產檔案。

      第三十三條(出廠檢驗)食品生產者生產的每批食品必須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銷售。不具備檢驗條件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對其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

      第三十四條(食品標識)食品標簽和說明書應當真實、清晰,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不得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使用涉及疾病治療、診斷功能的用語。

      委托生產的食品應當標明受委托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0

      一、食品安全綜合檢查管理制度。

      1、新《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嚴格按照餐飲許可范圍(餐飲許可證的備注)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安全量化等級標志、營業執照等合法經營的證照。

      2、新《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落實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本企業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3、須建立健全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裝裱上墻張貼在相應功能區;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經過培訓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并記錄,落實責任到人和員工獎罰制度管理,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

      4、食品安全管理員須認真按照職責要求,組織貫徹落實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等有關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飲單位食品安全綜合管理自查表》等進行相關記錄,以備查。

      5、制訂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檢查計劃,采用全面檢查、抽查與自查形式相結合,實行層層監管,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6、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宜每周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時檢查各部門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7、食品安全管理員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進行一次食品安全檢查,檢查各崗位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進,并做好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備查。

      8、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每天開展崗位或部門自查,指導、督促、檢查員工進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規范。

      9、不斷加強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結合餐飲業監管的具體要求,積極采用“五常法”等先進食品安全管理方法,在就餐場所設置食品安全公示宣傳欄。

      二、預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者應依法制定并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關注社會食品安全預警提示,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制作涼菜、燒鹵熟肉、生食水產品、西式糕點、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較高風險食品,必須有相應許可項目,并應嚴格按照專間要求進行操作。禁止超許可范圍經營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規模聚餐活動。

      3、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應保證來源合法安全,禁止生產經營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食品。加工食品用水禁止使用自蓄水池等二次供水受污染或消毒不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情形;不需要再加熱的即食食品沖洗水、即食用冰的水源需要使用凈水處理器(能提供該產品涉水安全證明),并能提供近期的水質合格檢測報告。

      4、加工經營過程加工經營過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與熟食品接觸,成品、半成品、原料應分開加工、存放;員工要經常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應消毒手部,發現有發熱、咳嗽、腹瀉等癥狀及化膿性皮膚病者,應即暫停其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場所清潔,避免昆蟲、鼠類等動物接觸食品。

      5、凡是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應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應對其表皮進行清洗消毒,或剝去果皮后食用。蔬菜烹調程序:一洗二浸三燙四炒。使用禽蛋前應先清洗、消毒外殼。

      6、熟制食物應燒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產品,外購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須徹底加熱,中心溫度應高于70℃。貯存熟食品,要及時熱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如在常溫下保存,應于出品后2小時內食用。

      7、禁止使用河豚魚、毒蘑菇、發芽馬鈴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及原料;餐飲業禁止使用亞硝酸鹽;豆漿、四季豆等食物,應按要求煮熟燜透,謹慎提供貝類、海螺類、深海魚,禁止提供不新鮮或腐敗的青皮紅肉魚,有效預防豆漿、四季豆、瘦肉精、雪卡毒素、組胺等中毒。

      8、外部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加工及售賣間,加強員工的職業道德教育。

      9、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應迅速組織患者到正規醫療機構救治,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停止生產銷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

      10、按照新《食品安全法》規定: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對需要召回的食品,應當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

      三、從業人員健康及衛生管理制度

      1、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尤其是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崗位的從業人員)每年必須按時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須先取得《健康證》后方可參加工作。杜絕先上崗后體檢,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

      2、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3、食品生產經營者應依法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及時組織辦理

      《健康證》年檢及新上崗人員辦證,組織每日人員到崗時“晨檢”,發現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人員,應立即離開食品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4、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掌握本崗位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規范操作。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置于帽后,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隨處亂放。

      5、嚴格按規范洗手。工作人員操作前、便后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確操作。

      6、工作人員不得留過長頭發、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環等飾物。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廁及存在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行為。

      四、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1、新《食品安全法》第44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加強食品檢驗工作,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

      應組織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食品安全知識、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及職業道德,并建立培訓考核檔案。

      從業人員是指餐飲業中從事食品采購、保存、加工、供餐服務及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員。

      2、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依法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食品安全管理員應持有相應級別的培訓合格證上崗(監管部門認可的證書)。

      3、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認真制訂培訓及考核計劃,定期組織有關從業人員(含新參加和臨時人員)開展培訓考核,使每名員工均能熟練掌握崗位食品安全知識及要求。

      4、培訓方式以集中授課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應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5、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等有關信息記錄形成表格化歸檔,明細每人培訓記錄,以備查驗。

      五、食品采購索證驗收制度

      1、依據新《食品安全法》第53、60、92的要求和124、125、136條的罰則最新規定、《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等法規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等)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便于溯源。

      2、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指定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專(兼)職人員應當掌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知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基本知識以及食品常用鑒別常識。

      3、應當到證照齊全有效、有相對固定場所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市場采購,并應當索取、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發票、收據、進貨清單、信譽卡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貨方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長期定點采購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合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1

      為規范餐廳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拼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持餐廳環境整潔。紗窗、紗門、紗罩、門簾、風幕、滅蠅燈等設施運轉正常,鼠、蠅、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過國家有關要求。保證供用餐者的洗手設施運轉正常。

      二、必須使用消毒后的餐飲具,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擺臺上桌。做好臺面調料、牙簽、臺面、餐巾、餐具等清潔衛生工作,及時更換破損的調料盒、臺布、餐巾、餐飲具等。

      三、供顧客自取的.調料,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衛生安全標準和要求。并做到及時更換,防止過期、霉變。

      四、擺臺后或有顧客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餐具擺臺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應收回保潔。

      五、端菜時手指不得接觸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觸客人餐具。

      六、取冰塊時應用工具,不用時應懸掛或放置于消毒水內。制冰機用水應經過凈化處理。

      七、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須及時回收清洗消毒,最好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八、刀、叉、茶杯、酒杯等不得用臺布或抹布擦拭。

      九、食品上桌距開餐時間不超過2小時。

      十、當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常或可疑變質時,應立即撤換該食品,并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備餐人員要立即檢查撤換的食品和同類食品,做出相應處理,確保供餐安全。

      十一、備餐柜內不得放置與開餐無關的物品及個人用品。工作結束后及時臺面、地面等清掃整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2

      一、目的

      對己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應急響應措施,井認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使各級領導和相關部門掌握相關情況,取得指導和處置的主動權,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響,特制定本方案。

      二、定義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職責

      本單位負責人負責于第一時間立即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情況。

      本單位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對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問題進行記錄,并配合相關部門分析和處理。

      本單位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對食品安全等問題進行統籌協調和盡快解決。

      本單位負貴人在發生疑似或認定為食品安全事故后,負責配合執法人員對可疑食品進行封存、留樣(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克,在冷藏條件下保存48小時)及現場控制等具體工作。

      本單位各相關部門負貴本崗位的食品安全生產工作,如出現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原因調查和分析,妥善處置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

      四、工作程序

      1、報告原則

      每名員工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報告或越級報告本單位所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2、報告程序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本單位各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對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并在2小時內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任何部門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3、初次報告

      盡可能清楚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發病人數、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4、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5、總結報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索,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五、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本單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對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調查人員查驗,禁止繼續食用和擅自銷毀可疑食品、原料;對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廚房等可能的中毒現場進行控制;在執法人員到達后,積極配合執法人員對中毒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六、責任追究

      本單位負責人及各部門負貴人必須保持每天24小時聯絡暢通,對無法聯絡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本單位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如事故發生后,要及時實事求是上報,不得遲報、漏報和瞞報。如因報告不實,影響領導決策,影響事件處理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貴任人的責任。哪一級發生通報、漏報、瞞報的問題,由哪一級負貴。對因遲報、漏報、瞞報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查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3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是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為了切實加強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校長是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學校食堂承包商(宿州市康凈飲食服務有限公司)是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分管安全的辦公室主任陳德慶負責檢查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及食堂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與相關知識宣傳等工作,同時負責上報各種材料,總務主任王強為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員,全面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檢查。

      二、學校按照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分管領導要對職責范圍的工作負起全面責任。

      三、校長及總務主任要對食品安全工作承擔以下領導責任:

      (一)加強對學校食堂的監督管理和指導,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及時排查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種隱患,制定切實可行的`食物中毒預案,加大對食堂的監督檢查力度。

      (三)檢查食堂(小賣部)食品安全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責任追究

      (一)對管理責任人的追究

      1.校長、總務主任對以上工作檢查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責令分別寫出書面檢查,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2.對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殘疾而喪失勞動能力的,相關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根據不同情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對食堂的追究

      1.限期進行整改或由衛生部門取消其衛生許可資格;

      2.責令其銷毀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

      3.根據情節輕重接受相關部門一定的罰款;

      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對受害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4

      一、食品經營者對其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承擔社會責任。

      二、食品經營者應加強對職工食品安全知識的培訓,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對經營食品的檢驗工作,依法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三、《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應懸掛于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

      四、從事食品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的有關規定。

      五、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時,應當索取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七、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

      八、食品經營者貯存、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九、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十、禁止經營《食品安全法》中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十一、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并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十二、協助食品安全管理機關清查和處理不合格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5

      為加強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各項工作管理,杜絕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1、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員由專(兼)職人員負責,協助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指導從業人員履行崗位職責,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檢查檔案,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調離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工作崗位。

      4、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規和崗位操作技能培訓,建立培訓檔案。

      5、檢查食品加工過程的衛生狀況、操作規范的執行情況,每日有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

      6、對原料、食品添加劑的采購驗收工作、成品的留樣工作進行管理。

      7、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保存各種檢查記錄。

      8、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9、對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措施,并及時報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協助調查處理。

      10、保證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6

      一、目的

      為健全本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廠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廠內原料采購、食品生產、銷售及其監督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三、內容

      (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本廠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本廠的食品安全工作負首要責任。

      (二)廠長

      1、廠長負責統一領導、協調本廠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本廠的食品安全工作負直接監管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有關要求。

      3、負責全廠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每年組織一次質量管理體系評審,定期召開食品安全分析會,處理和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各種質量安全問題。

      4、貫徹執行食品安全工作方針、政策、目標,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5、嚴格行政管理,切實抓好落實安排生產工作,保質保量完成公司下達的生產指標。

      (三)采購銷售部

      1、負責本廠原材料采購和產品的日常銷售工作。組織識別顧客需求和期望,簽訂合同或定單。負責與顧客溝通,妥善處理顧客意見。

      2、負責對供貨商的評價,制定采購計劃,建立合格供貨商名錄,確保采購合格原材料。

      3、負責制定銷售計劃,采取措施完成本廠銷售目標。

      (四)質檢部

      1、主管本廠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和保持。

      2、負責組織編制食品安全管理文件。

      3、負責組織計量器具、各類檢測設備的周期檢驗,負責對產品實現過程監控和測量。

      4、負責監督本廠執行國家、行業和企業標準的情況。

      5、負責編制進貨檢驗、過程檢驗、產品檢驗的規范文件并監督各項活動的實施。

      6、在職權范圍內組織處理不合格產品的檢查、驗證、糾正和預防。

      7、對最終產品的質量安全負監督把關責任。

      (五)生產部

      1、負責指導生產人員作業,解決生產中的技術問題。

      2、負責研究制定產品配方標準。

      3、負責研究制定產品工藝流程和審定工藝操作規程。

      (六)生產車間

      1、根據采購銷售部的合同或訂單下達生產任務,安排組織生產。

      2、指導工人按設備使用說明正確操作設備。

      3、負責監督車間生產設備的使用及維護保養工作。

      4、負責設備的管理,編制設備檢修計劃并組織實施。

      5、負責生產環境的管理確保環境衛生、整潔。

      6、負責做好生產紀錄和質量記錄。

      (七)辦公室

      1、全面負責工廠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2、負責對工廠行政性文件進行管理,保管及處理工廠質量記錄。

      3、負責工廠對外公共關系、宣傳等工作,為企業樹立良好形象。

      4、全面負責工廠的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工廠要求配置人力資源,滿足生產和發展的要求。

      5、負責組織員工的培訓工作。

      6、負責工廠環境的衛生管理。

      (八)質檢人員職責

      1、在廠長領導下,具體負責企業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確保食品的質量安全。

      2、定期組織生產、維修及檢驗人員進行業務學習。

      3、對生產各環節進行質量檢查和控制,對薄弱環節加強控制力度。

      4、遵守本廠各項規章制度。

      (九)生產人員職責。

      1、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掌握本廠生產工藝與操作規程,并能進行熟練操作,對所在工序的產品質量負責。

      2、堅守崗位,一絲不茍地執行操作規程,填寫好設備運行記錄。

      3、加強對運行中的`設備檢查,能處理一般性的故障。

      4、有權向領導反映制約食品質量安全配置的處理意見,并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操作方案。

      5、遵守本廠各項規章制度。

      (十)設備維修人員職責。

      1、每天對設備運行情況做系統檢查,并分別做好檢查記錄。

      2、定期組織進行設備的維修保養,做好易損部件的聯系及儲備前期工作,當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組織人員排除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3、努力鉆研業務,掌握設備工作原理及性能,熟練維修技能。

      4、遵守本廠的各項管理制度。

      (十一)檢驗員職責。

      1、嚴格按食品執行標準逐批做好產品檢驗工作。

      2、加強業務知識學習,積極參加上級部門和專業部門舉辦的培訓班。

      3、做好產品化驗工作,及時按規定出具檢驗報告,并做好檢驗記錄,對檢驗不合格產品,及時采取隔離措施,按要求進行處理。

      4、做好出廠產品的留樣工作和留樣檢驗工作,并做好原始記錄臺帳。

      5、做好檢驗室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和檢驗室的清潔消毒工作。

      6、遵守本廠的各項規章制度。

      (十二)倉庫人員職責。

      1、及時安排物品出入庫,做到出入庫準確無誤,認真履行手續。

      2、嚴格遵守原輔料、成品入庫標準,不合格產品禁止入庫。

      3、建立出入庫臺帳。每天向上級部門報告庫存情況,以便制定當天的生產計劃。月底根據帳實情況編制當月進、出庫表。

      4、遵守本廠各項規章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7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落實食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防范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實施的規定,結合質量技術監督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食品安全責任,是指質量技術監督局工作人員在執行食品質量安全公務時,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造成一定后果的行為需被追究的責任。

      第三條食品質量安全責任的追究形式分為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檢查、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和行政處分。

      第四條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原則。追究食品安全責任,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相關法律、法規為準繩,客觀、公正、準確地認定過錯事實,恰當地追究責任。

      (二)從嚴治政、有錯必糾原則。堅持有錯必糾、有錯必究,不姑息遷就任何過錯責任人。

      (三)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則。追究食品安全責任,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監督檢查與改進工作相結合。

      第五條有關部門負責人對食品安全工作有失職、瀆職情況或者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制度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一)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對事故進行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阻礙他人報告,信息報送不及時的。

      (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未積極有效的開展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的;拒絕、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

      (三)食品監管部門失察、監督不力或監管不到位,給食品安全工作帶來嚴重后果的.。

      (四)未及時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給工作帶來嚴重后果的。

      (五)索賄受賄、包庇食品生產經營中違法行為的。

      (六)對食品安全舉報、投訴未及時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在行政許可、認證、檢查、處罰等行政行為中不遵守法定條件和程序,甚至失職、以權謀私、徇私枉法的。

      (八)有其他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失職行為的。

      第七條對責任人需被追究的責任,根據其行為的性質和后果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理或處分。

      (一)情節輕微、損害和影響小的,或尚未造成損害后果的,對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二)情節較重、損害和影響較大,責令責任人書面檢討,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

      (三)情節嚴重、損害和影響重大,對責任人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是黨員的,還應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四)故意違法執法,徇私舞弊,嚴重失職的,除情節惡劣、損害和影響極其重大已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對責任人按情節給予降級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第八條對重大或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發生,有失職、

      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責任人需追究責任的,應從重處理。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30人以上的。

      (二)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造成重大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食品安全事故。

      第九條經確認需追究責任的,按以下規定確定責任人并劃分責任:

      (一)因徇私枉法、超越或者濫用職權、不履行法定職責,違反法定程序需被追究責任的,由直接承辦人員承擔主要責任,直接主管人員承擔次要責任。

      (二)需被追究責任的行為是由主管人員批準的,由直接負責的主管人承擔主要責任,承辦人員承擔次要責任。

      (三)由于承辦人員隱瞞事實,偽造證據等故意行為,導致工作錯誤或者上級決定改變,造成需被追究責任的,由承辦人員承擔全部責任。

      (四)領導不采納相關科室及其承辦人員意見,另行作出決定,造成需被追究責任的,由作出決定的領導承擔全部責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8

      第一條為了更好地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及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法律法規精神,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在金山張堰鎮留溪佳園小區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單位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對事故進行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阻礙他人報告,信息報送不及時的;

      (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積極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的;

      (三)食品監管部門失察、監督不力和監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對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五)索賄受賄,包庇事故責任者;

      (六)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藏、運輸、流通、消費各環節的生產經營企業(或個人)和集體伙食單位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不落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七)食品經營環節銷售假劣食品或“三無”食品的;

      (八)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九)阻礙、干涉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

      (十)拒絕、拖延接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組調查或者拒絕、拖延提供事故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十一)有其他與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相關的失職行為的。第四條企業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部門監管是行政一把手負總責。發生了食品安全事故,由張堰鎮食品安全辦報請縣委、縣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首先要嚴肅追究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行政單位一把手的行政責任,同時要嚴肅追究分管領導,分管部門及直接責任人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條實行食品安全責任制可追溯化管理,按照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農技中心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生產服務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張堰工商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區食品藥品監督所、張堰鎮食品藥品專管員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張堰鎮食品安全辦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其他部門有關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職責,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從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環節逐一追查,一直追查到源頭,各環節的相關責任人都要受到從嚴查處。

      第六條本辦法由金山張堰鎮留溪居委會負責解釋。第七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9

      為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規范食堂生產經營行為,保障全校師生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食堂與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校長是本校食品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食堂管理員(事務長)是食品衛生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對學校的食品衛生安全負直接、全面的責任;學校總務主任食品衛生安全的第二責任人,學校分管后勤的校長是第三責任人。

      二、學校校長要監督總務處、食堂管理員制訂從業人員食品衛生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崗培訓。食品衛生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食品衛生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三、食堂管理員應制訂內部衛生管理制度,實行崗位責任制,制訂衛生檢查計劃,規定檢查時間、檢查項目及考核標準,每次檢查應有記錄并存檔。校長要定期檢查落實情況,并提出整改意見。

      四、食堂管理員應確定食堂工作流程各崗位責任制,明確各崗位負責人。

      五、庫房管理負責人:xxx,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性質食品和物品的應區分存放區域,不同區域應有明顯標識;庫房內應設置數量足夠的物品存放架,其結構及位置應能使儲藏的食品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上,以利于空氣流通及搬運。

      六、原料采購負責人:xxx,原料采購嚴格把關,不得向沒有與學校簽訂,《食品原材料定點供應協議書》和《食品原材料供應質量安全承諾書》的供應商采購食品,不得采購《食品安全法》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采購時應索取發票等購貨憑據,并做好采購記錄,便于溯源;向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批量采購食品的,還應索取食品衛生許可證、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

      七、廚房負責人:xxx,烹調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爛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調加工,不得將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輔料)經烹調加工后再次供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不得低于70攝氏度。嚴禁生熟交叉,生熟容器要標識,剩余食品要冷藏。

      八、洗消間負責人:xxx,餐具做到一沖二洗三清四消毒五保潔。

      九、食品衛生管理員:xxx,監督管理食堂各個環節的食品衛生,對食品衛生檢驗工作進行管理并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督促患有有礙食品衛生疾病和病癥的人員調離相關崗位;接受和配合衛生監督機構對本單位的食品衛生進行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0

      1、公司嚴禁采購下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六)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七)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九)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食品;

      (十二)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的預包裝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2、檢查預包裝食品包裝的標簽是否標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3、采購食品時應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注意生產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標識,不應采購快到期或超期食品。禁止采購《食品安全法》規定的禁止采購的不合格食品。

      4、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

      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貨采用計算機管理,須建立電子臺帳。

      設立一個存放上一級批發商或廠家相關資質和臺賬的資料柜,按照供貨商、進貨時間、商品類別等不同內容,將供貨憑證進行分類整理,定期裝訂成冊,落實臺賬管理。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票據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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