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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員工出入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企業員工出入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員工出入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 為維護廠區安全,并使出入廠區的人員、物品的管理有所規范,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人員及物品出入廠門悉遵守本規定,由保安人員負責管理。
第三條 本公司人員出入管理
(一) 本公司員工出入廠門,應穿著規定服裝,配掛工作證于胸處,以示識別,并嚴禁赤足或穿著拖鞋。
(二) 員工出入廠門,如攜有物品,應自動出示,接受檢查。
(三) 員工上下班時,應行排隊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如經發現依人事管規則處分。
(四) 凡進出廠在大門及在廠區范圍以內,無論上下班時間一律佩掛工作證,未按規定佩掛者,依人事管理規則處分。
(五) 工作時間內出廠者
1、 員工臨時因公外出時,應填寫“員工出入門證”,經部門主管核簽后交保衛室,并由保衛人員簽注出廠時間。公畢返廠時,亦由保衛人員簽注入廠時間后由保衛于翌日上午十時前轉送管理部核對考勤記錄,如遇有異常情況 應即聯絡其所屬部門的主管自理。
2、 因故請假出廠者,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后打卡出廠。
3、 下班時間除公務者外,禁止逗留或進入廠內。
第四條 公司外人員出入管理
(一) 公司外人員來訪時,應先填簽“來賓登記表”,由保衛人員簽注入廠時間。
(二) 外來人員出廠時,并由保衛人員簽注出廠時間。
(三) 凡進現場參觀的`人員,不得攜帶任何危險物品、照相機或描繪工具等。
(四) 禁止來賓未經準許進入現場參觀,發現或接獲他人檢舉,應由管理部門查明責任歸屬,依人事管理規則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物品(含托外加工品、下腳品等)出廠,應憑“攜物外出放行證”由經辦單位填具名稱、數量、出廠原因、車號、經單位主管簽章確認后交“保室”檢點存查。
第六條 廠商交貨車輛,經保衛人員查驗后,并登記于“進廠交貨登記簿”注明車行、車號、裝運品名、入廠時間以備查考。
本公司員工遺失“工作證”,應即向人事單位申請補發,如有重領或原領工作證已經找到不立即繳回而故意使他人蒙混出入廠者,一經查覺無論使用人或借用人應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或法律規定辦理懲處。
企業員工出入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 員工進入廠內需佩帶工作證才能進入。
第二條 員工未佩帶工作證時,保衛人員需查明身份及登記后才準進入。
第三條 上班時間出入廠區者,除患急病、受傷或主管級以上人員外,一律須憑“公出單”通行。
第四條 遲到、早退或請假者,須打出勤或退勤卡進出。
第五條 員工出入廠區限上班時間內,例假日或下班后禁止員工進出廠區.
第六條 本廠大門,每天自下午600以后至次晨700以前關閉由保人員守衛,除特殊事故,經核準外,一律禁止出入。
第七條 員工出入大門須穿著制服,并將工作證佩掛于制服上,嚴禁酗酒或攜帶危險物品。
第八條 員工夜間加班或例假日加班時,其出入規定亦須遵守以上規定。
第九條 保衛人員每天將“公出單”送人事部門登記人出勤卡出勤記錄中.
第十條 員工陪同親友進入廠內時,亦須辦理入廠登記手續后方準進入。
第十一條 本公司或關系企業員工進入本廠時,亦須辦理入廠登記手續后,方準進入(參閱來賓出入管理規定)。
來賓出入管理規定
第一條 凡是來賓訪客(包括協作廠商,本公司其他單位人員、員工親友.... 等)進入廠內時,一律在警衛室辦妥來賓出入登記手續,應暫時扣留身份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并查明來方事由,經征得受訪人同意及填寫“會客登記單”后,核發“來賓識別證”及持第2聯“會客登記單”進入廠內,并依下列規定使用
(一) “來賓識別證”應佩掛于胸前,始得進入有關單位會客后,受訪者需在“會客登記單”上簽字,來賓須將“來賓識別 1d7a 證”及“入廠登記單”交還給警衛室查封后,始可退回證件、離廠。
(二) 團體來賓參觀時,須由有關單位陪同才準進入。
第二條 來賓來訪時,除特殊業務需要準許其進入廠內外,其余原則上均須在警衛室會客室會面,不準進入廠內。
第三條 本公司其他單位人員,因業務需要進出廠區時,除主管級以上外,一律須先辦登記后才準進入。
第四條 員工親友私事來訪時,除特殊緊急事故,經由主管核準外,不得在上班時間內會客,不得于會客室內等候在下班時會見。
第五條 員工親友私事來訪時,除特殊緊急事故,經由主管核準外,不得在上班時間內會客,不得于會客室內等候在下班時會見。
第六條 外協廠商出入廠區頻繁者,由有關單位(采購或總務)申請識別證,憑識別證出入大門,沒有申請識別證的廠商亦須辦理登記后才準進入。
第七條 來賓出入廠區時,保衛人員須檢查隨身攜帶的物品,嚴禁攜帶危險物品進入。 第八條 嚴禁外界推銷人員或小販進入廠內。
企業員工出入管理制度 篇3
為了進一步加強管理,杜絕閑雜人員入廠,維護本廠正常的內部治安秩序,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本廠的'生產和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 本廠職工必須準時上下班,無工作需要,任何人員不得在上班中途時間進出廠門。對于遲到或早退人員要進行記錄在案,并處罰款3元。
二、 本廠職工必須佩戴出入證進出廠上崗工作,門衛人員有權對進出廠的任何人員進行詢問,查驗證件,若發現不佩戴出入證者可給予每次3元的罰款。
四、 因公來廠人員,憑單位介紹信或其他有效證件(工作證或身證)在入廠時填寫會客單,在門衛人員征得接洽部門同意后方可進廠接洽工作,進廠接洽工作人員出廠時交回會客單經門衛核對注銷后方可出廠。公司人員來廠公干,憑其公司出入證即可放行進廠,不能出示公司出入證者,仍按前規定執行。
六、 無論因公因私的進出廠人員,原則上不允許攜帶與本公司類似物資進廠,若隨身攜帶有與本公司類似物資確需進廠,必須主動出示給門衛人員,并讓相關人員門到門崗處與門衛共同核實后,填寫“物資出(入)門條”,方可進廠,出廠時,所帶物品必須到有關部門完善出門手續后方可出廠,若發現帶物出廠,而手續不全者,將對攜帶者給予50-100元罰款;若查實屬攜帶本廠物資出廠,交相關部門按盜竊行為處理。
八、 值班門衛有權對任何人帶出廠門的任何可疑物品進行檢查,若發現夾帶本廠生產物資出廠,交相關部門按盜竊行為處以5-10倍的罰款;同時按罰款金額的20%給予保衛組獎勵,按罰款金額的10%給予值班門衛個人獎勵。
九、 門衛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本規定,嚴守工作崗位,做到文明執勤,禮貌待人,不得故意刁難。若徇私枉法從中作弊,發現一次,給予5-20元罰款,同時對舉報者按罰款金額的50%進行獎勵。
十、 本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可隨時修正補充。
十一、 本規定從討論通過之日起執行。
企業員工出入管理制度 篇4
1.大廈員工(包括臨時工)進出大廈必須走員工出入口,進門時要主動出示員工證(或臨時出入證),驗證后方可進入大廈。
2.員工出門時應主動打開攜帶的包、袋,接受警衛人員的檢查,保衛人員有權檢查任何人攜帶出大廈的物品,但嚴禁搜身等污辱人格的行為。
3.攜帶大廈公物或客人贈送的物品出大廈,必須向值勤警員提交由部門簽發的`出門證。
4.員工不得在出入口休息和逗留。
5.凡來本大廈聯系業務的辦公人員需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大廈,并按指定電梯進入樓層。
6.外單位施工人員進大廈時亦應遵守上述規定,并在員工出入口佩帶好施工證后,方可進入大廈。
企業員工出入管理制度 篇5
為了嚴肅工作紀律,防止酒店員工隨意外出,確保正常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員工外出一律持出門證,出門證由部門主管簽字,方可放行。
第二條.外出休假或外出辦事的員工,一律走員工通道,將出門證交門衛備案。
第三條.外出人員所提的包裹、提兜等均需門衛檢查,一經查出帶有公司
用品者,一次罰款100元。如因門衛檢查不認真,造成公司損失的,將對門衛當班人員罰款200元。
第四條.對乘坐通勤車下班的員工,如有包裹、提兜者應在下班前2分鐘進入門衛接受檢查,違者罰款10元。
第五條.公司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在院內乘坐通勤車,特殊情況除外。
第六條.任何人不得在下班前將個人物品事先放在通勤車上,否則雙方各罰50元。
第七條.對所有進入公司的員工,一律走員工通道,違者一次罰款10元。
第八條.對騎車上班的員工,經員工通道進入后,將自行車推進指定地點。
第九條.對已經離職的'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公司,一次對門衛值班人員處以20元罰款。
第十條.對前來探親訪友或辦事的人員,門衛打電話通知所要會見的員工,得到允許后方可有本人帶入離開時,須由員工送至門衛,不能讓其自行出入。
企業員工出入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維護公司安全,規范人員、車輛、物品出入的管理,特訂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人員、車輛、物品出入廠門時,應遵守本規定,由門衛負責管理。
第二章人員出入管理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出入廠門時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上下班應穿著制服,出入廠門必須打卡。
(二)部門經理或副經理以上人員,及因工作需要經常出入廠人員經批準,可以隨時出入廠(門衛處放置人名清單)。
(三)普通員工上班時間因公外出,須持外出通知單(或出門證)出門。
(四)員工于上班時間請假出廠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后打卡出廠。
(五)廠內住宿人員,在勤務時間外,憑住宿證進出工廠。
第四條其他企業人員出入廠門時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洽公人員須于門衛處出示相關身份證明,辦理入廠登記手續,發給來客出入公司登記單,并聯絡有關單位接待。非經廠單位人員接待,不得任其進入廠區。公事完畢,公司接待人員須在來客出入公司登記單上簽字,由來賓交還門衛處。具體流程詳見行政系統流程管理中的出入公司管理流程。
(二)協作廠商長期派駐工廠人員,憑公司發給之識別證進出工廠。
(三)政府機關、客戶、人民團體或本廠區人員親友如有必要入廠參觀時,由經辦人或申請人填具參觀申請登記單,經核準后通知各有關部門并派員引導參觀。入廠時門衛應在參觀申請登記單簽注入廠時間,參觀完畢出廠時簽注出廠時間。
(四)本公司部門經理或副經理以上人員陪同賓客參觀,事前可免辦申請手續,但應于當日內補填參觀申請登記單,由門衛簽注入出廠時間。
(五)參觀時間以日常上班時間為限,若遇到休假日,須事先來函核準或經當日值班負責人核準。
第五條公司員工親屬或朋友來訪,門衛應要求其出示相關身份證件,并負責聯絡該員工進行接待。
第三章車輛出入管理
第六條外部廠商車輛出入廠門時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交貨車輛應填寫車輛出入證,并注明車號、隨車人數、裝運品名、事由、入廠范圍等事項,經門衛查對簽注時間后入廠。卸貨后空車出廠,車輛出入證須經洽辦人簽章,并于出廠時交還門衛。
(二)提運本公司各種貨品車輛,入廠時須填寫車輛出入證,經門衛查對簽注時間后入廠。裝貨出廠時,須交還經洽辦人簽章的`車輛出入證并出示送貨單或物品出門證等證明,經門衛審查后出廠。
(三)非運貨車輛入廠必須在門衛處領取停車證,憑此證在廠區內指定區域行車、泊車,車輛出廠時必須返還停車證,否則,不允許出廠。
第七條本公司車輛出入廠門時憑車輛出入證不需進行登記,但裝運各種貨品出廠時,也應出示送貨單或物品出門證等證明,并經門衛審查后出廠。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的自行車不得進入廠門,全部停放在公司門外的車庫中。公司內部使用的自行車一般情況下不得出廠門,僅限公司廠區內使用。對于在廠區內住宿的外地員工,經部門相應主管批準后可以將公司自行車騎出廠外,但必須進行登記,自行車如果在廠區外發生故障,由該員工負責修理費用。
第九條公司內部使用的自行車不可騎入車間,只能在規定區域存放,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第四章物品出入管理
第十條一般情況下,物品出廠均應憑核準的送貨單、出門證等證明經門衛核對無誤后放行。放行物品的分類(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資產、廢料、機械設備等)及授權核準人員由公司相關部門制訂列表送門衛執行。
第十一條各協作廠商交貨時所隨帶他家廠商物品的運出,在進廠時先由保安人員查驗登記,于離廠時再經保安人員依原登記查對符合后才可放行。其他有關物品出入的管理參見保安人員執勤準則。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出入廠管理如有異常情形,門衛應即填報異常情況報告單(見附件),報告相關主管領導。
第十三條本準則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以命令補充或修正。
第十四條本準則由安保部制訂并負責解釋,經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后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十五條本辦法實施之日起,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自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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