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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安全評估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旅行社安全評估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旅行社安全評估制度1
第一條 為使旅行社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旅行社管理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旅游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旅行社實際情況,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旅行社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誰組(接)團、誰負責”的原則,旅行社安全工作實行分層管理、逐級負責的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 ***為旅行社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安全管理職責是:
(一)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旅游-行業規定的安全管理規章和獎懲制度;
(三)制定本單位安全管理規章和制度;
(四)對所屬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增強員工的安全責任意識;
(五)采取積極措施,不斷提高員工安全事故的防范技能;
(六)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后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并妥善處置;
(七)履行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事故及其處理情況的職責;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條 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并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晰崗位安全職責,將安全責任落實到每個部門、每個崗位、每個員工。
第五條建立每月安全例會制度,研究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督促措施的具體實施。
第六條 旅行社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是:
(一)設立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三)接受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安全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四)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的義務;
(五)選擇的交通、游覽、購物、就餐、住宿、娛樂等供應商應當具備相應的安全資質,與其簽訂的合作協議中有安全責任條款;
(六)按照規定程序妥善處理旅游安全事故;
(七)經營場所應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
(八)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章程規定的其它安全職責。
第七條 在黃金周、寒(暑)假及重大政治節慶活動期間,應當根據不同時期的特點,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八條建立旅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防止和減少事故及損失:
(一)制定完善配套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內容包括應急部門工作職責、救援組織、救援方式、救援啟動程序、救援處置程序、善后處理、定期保障演練、新聞處理等;
(二)相關人員應當熟悉和掌握應急救援預案的內容、程序及援救技能,并在事故發生后迅速啟動救援機制;
(三)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救援預案的演練,并做好記錄。
第九條 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對本單位員工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強化其安全責任意識:
(一)每年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操作演練;
(二)新聘員工必須接受本單位組織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三)對員工安全培訓情況進行記載,并歸入相關檔案材料。
第十條 旅行社所提供的旅游產品和服務應當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和可行的.安全防護措施,避免可能影響旅游者安全的各種風險,防止可能對旅游者造成的各種侵害。
第十一條 旅行社應當根據相關規定,按照參團人數比例配備導游人員。
第十二條 組織未成年學生參加旅游活動,行前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訂立含有安全條款的旅游合同。
第十三條 組織老年人參加旅游活動,應當為老年旅游者配備具有個人基本信息的胸卡;提倡老年旅游團全程配備專門的陪護人員和熟知心血管等常見老年性疾病急救技能的醫務人員,配備常見急救藥品,預約行程中的救護醫院;所訂立的旅游合同中含有安全條款。
第十四條 組織旅游者參加登山、駕車、潛水、滑雪、游船、探險、狩獵、漂流、蹦極、騎馬等特種旅游項目,事先應當制定具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救援預案,并向旅游者明示;重要團隊按照規定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所訂立的旅游合同中含有安全條款。
第十五條 為旅游者提供的旅游交通工具,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具備客運資質和完備的保險手續;與交通工具所屬單位訂立的租賃合同含有安全責任條款;防止駕駛人疲勞工作。
第十六條 建立職責明確、完備的行李交接制度,旅游-行程中行李丟失、損壞的,隨團服務人員應當及時與相關部門聯系。
第十七條 組織旅游者參加旅游活動,應當將安全保障工作貫穿始終:
(一)與旅游者簽訂的旅游合同中應當包含具體的安全提示與安全責任條款;
(二)向旅游者推薦購買旅游意外保險;
(三)旅行前,向旅游者明確提示行程中應當注意的安全事項;告知旅游目的地風土民情、民俗禁忌和法律規定、緊急救援途徑和相關機構的聯系方式;
(四)旅游-行程中,應當就可能發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形,向旅游者做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旅游結束后,應當對旅游團隊活動做出安全風險評估,并登記歸檔。
第十八條建立安全報送渠道,發生旅游安全事故,按照有關制度、規定履行報告義務。
旅行社安全評估制度2
安全是旅游的重中之重,為了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我們首先要從思想上重視起來,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括2大部分,第一部分:緊急突發事件、傷亡事故預案;第二部分:其它大型活動預案和制度
一、緊急突發事件、傷亡事故預案
首先成立安全事故處理小組,由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任副組長,各部門經理成員任組員。在出現緊急突發傷亡事故時成立緊急事故處理小組,全面負責處理可能發生的人員傷亡的惡性事故。
(一)安全事故處理小組主要職責
1、接受上級主管旅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領導,負責貫徹執行旅游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市旅游局等相關安全管理部門關于旅游安全的相關政策、決定;制定緊急事故、傷亡的應急處理預案;
2、組織本旅行社應急救援及處理工作;
3、做好事故后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4、總結經驗教訓,并執行責任追究制。
(二)緊急事故處置原則和操作程序
1、原則:
(1)發生旅游事故后,一線工作人員應堅持救援第一的原則,應立即組織救援,將游客的生命財產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同時立即上報相關部門;
(2)公司接到安全事故報告后,組長、組員應堅持首接負責的原則,立即處理事故的相關事宜;
(3)超出公司能力范圍以外的、遇有把握不準的或情況特別緊急嚴重的問題應立即上報有關政府職能部門。
2、操作程序:
(1)對輕微事故,責任人要做好記錄并由副組長組織有關人員盡快處理。待恢復正常后,一天之內,由副組長負責上報材料,分析、研究事故產生的原因和責任人應承擔的責任。
(2)對一般、重大、特大突發傷亡事故,一線工作人員應立即報警,并會同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責任單位,及時嚴格地保護現場,在第一時間進行組織搶救并上報公司。
(3)在發生緊急事故時,公司領導小組成員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處理事故,并將事故情況迅速報知總經理,必要時通知市旅游局相關職能部門。
(4)公司緊急事故處理小組成員在現場應進行調查、取證、分析、核實情況、制定處理方案,將損失降到最低點。
(5)對特別重大事故,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呼和浩特市旅游局關于呼和浩特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和《呼和浩特市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處理。
(6)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責任人應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并上報有關部門,事故報告應包括如下內容:
a)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b)事故發生的主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c)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d)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7)造成事故的直接和間接責任人,按公司規定處理,觸犯法律法規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并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三)突發事件的應變措施
1、發生一般、重大、特大突發旅游緊急事故和惡劣的旅游意外傷亡及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報警:
發生治安事故:應及時撥打110報警
發生消防事故:應及時撥打119報警
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撥打122報警
發生傷亡事故:應及時撥打120報警
同時,撥打公司電話、總經理值班電話和總經理助理值班電話,并立即執行《緊急事故、傷亡的應急處理預案》,由公司緊急事故處理小組決定,出現重特大事故時通知呼和浩特市旅游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和保險公司。
2、 現場指揮
(1)一線工作人員有責任制止一切案件、事故的發生和擴大,保護好現場并積極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取證;
(2)事故責任人和一線工作人員不得隱瞞、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現場、毀滅證據,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畏罪逃匿。
二、其它預案和制度
(一)大型旅游活動(超出100人)、特殊驚險旅游項目和特殊群體旅游活動管理。把旅游安全始終放在首位,周密安排旅游團隊的行程計劃,認真考慮可能影響旅游安全的諸多安全因素,及時做好安全提示工作;在組織大型旅游活動、特殊驚險旅游項目(登山、探險、等)及組織學生、老年旅游時,應急處理小組組長或相關組員,必須親自審核活動的安全準備情況和安全防范工作;必須充分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各種安全應急預案。對于導游帶團過程中,部分游客極力要參加一些危險項目旅游的,導游要求游客、全陪、領隊簽訂導游隨身攜帶的我社危險項目旅游協議書,強調參加危險旅游項目純屬自愿,若由此而引發的其他糾紛、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由旅游者個人承擔,不涉及他人責任。
(二)加強旅游業務用車的交通安全管理。選擇具備經營資格且信譽好的汽車公司(車隊),技術性能合格,證照齊全有旅游客運資質的車輛,責任心強和技術過硬并且有旅游車輛駕駛員上崗證的司機運營旅游團隊,做到不超載、不違章、不疲勞駕駛、不開故障車等切實保證游客的安全。
(三)必須按時足額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在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時,應當推薦旅游者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切實保障旅行社和游客的合法權益。
(四)落實安全崗位責任制。小組成員負責加強對所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導游人員必須掌握一定的旅游安全常識,一旦發生旅游安全事故,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撥打緊急救援電話。
(五)及時做好總結分析。公司處理應急事故小組成員應依據有關案件的性質及原因,組織員工認真分析,總結與教育培訓,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改、完善應急預案,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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