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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臨床用血申請報批及登記制度

    時間:2024-03-05 17:27:11 春鵬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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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床用血申請報批及登記制度(通用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臨床用血申請報批及登記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臨床用血申請報批及登記制度(通用15篇)

      臨床用血申請報批及登記制度 1

      1、臨床經治醫師須嚴格掌握輸血適應癥,遵照合理、科學的原則,制訂用血計劃,不得浪費和濫用血液。

      2、凡患者血紅蛋白低于60g/L(非手術)、70g/L(非手術)屬輸血適應癥,患者病情需輸血治療時,由經治醫師決定需輸血量、成份、性質。逐項填寫《臨床輸血申請單》,由主治醫師核準簽字,連同受血者血樣于預定輸血日期前(急診用血及時)送交檢驗科。

      3、 決定輸血治療前,經治醫師應向患者或其家屬說明輸同種異體血的不良反應和經血傳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屬的同意,并由醫患雙方在《輸血治療同意書》上簽字。《輸血治療同意書》載入病歷存檔。無家屬簽字的無自主意識患者的緊急輸血,應報醫務科或業務副院長同意、備案,并記入病案。

      4、 親友互助獻血由經治醫師對患者家屬進行確認,出具證明,到云浮市中心血站采血點無償獻血,由血站進行血液的初、復檢,并負責調配合格血液。

      5、 臨床輸血一次用血、備血量超過800至1600毫升時要履行報批手續,經用血科室主任簽名批準方可用血,超過1600毫升的,經治醫師申請,由經用血的科室主任簽名后,報醫務科或醫院主管領導批準。急救情況可先用血,后應補辦手續。

      6、 經治醫生/護理人員采集血樣連同輸血申請單送交到血庫工作人員手中,雙方進行逐項核對。核對信息無誤,血樣驗收合格,血庫工作人員方可接收,并立即登記。登記信息必須齊全。

      7、病人的配血血樣、庫血的送檢、核對、接收必須由具有職稱的醫務人員完成,護工、實習生或無職稱人員不得送檢、核對、接收。

      8、認真做好血液的入庫登記,按不同品種、血型、規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別存放于專用冷藏設施內貯存。經辦人簽名并簽署入庫時間。

      9、 檢驗科工作人員嚴格按輸血申請單的要求進行交叉配血試驗并復檢確認結果,認真逐項填寫輸血申請單(報臨床科室與財務科)與輸血登記表(血庫存檔)。

      10、交叉配血試驗完成后,檢驗科工作人員須及時通知需用血科室到檢驗科取血。取血、發血雙方必須共同查對無誤,共同簽字,方可發出血液。無雙方共同簽字確認,不可發出庫血血液。

      11、嚴格按《臨床輸血技術規范》的要求用血,逐項填寫患者輸血反應回報單,返還血庫存檔。輸血申請單貼入病歷存檔。

      臨床用血申請報批及登記制度 2

      1、醫務人員應當嚴格執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

      2、臨床經治醫師須嚴格掌握輸血適應癥,根據患者病情和實驗室檢測指標,對輸血指針進行綜合評估,遵照合理、科學的原則,制訂輸血治療方案,不得浪費和濫用血液。

      3、患者病情需輸血治療時,由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逐項填寫《臨床輸血申請單》,要求申請單填寫規范,字跡清晰,由上級醫師核準簽字,連同受血者血樣于預定輸血日期前送交血庫備血。禁止電話和口頭備血。

      4、用血申請分級管理詳見《用血申請分級管理制度》。

      5、需急救用血時,在用血事后按以上要求補辦相關手續。

      6、決定輸血治療前,醫師應向患者或其其近—親屬說明輸血目的.、方式、風險,征得患者或近—親屬的同意,并在《輸血治療同意書》上簽字。《輸血治療同意書》入病歷。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緊急輸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后,可以立即實施輸血治療。

      7、為了更好地開展成分輸血,凡輸注全血一律要經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根據用血制度履行申報手續,由科主任簽字后報醫教科及業務院長批準(急診用血例外)。未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的輸血科不得發血。

      8、對于RH陰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應及時通知臨床,確認備血量,由主治醫生和病人或病人家屬簽名后,與市中心血站聯系相應血液,并及時將聯系進展通知臨床。

      9、臨床醫師和輸血醫技人員應嚴格掌握輸血適應癥。正確運用臨床輸血技術和血液保護技術,包括成分輸血和自體輸血等,積極動員符合條件的患者接受自體輸血技術及親友互相獻血工作。

      10、 親友互助獻血由經治醫師對患者家屬進行動員,在血庫填寫登記表,到中心血站或采血點無償獻血,由血站進行血液的初、復檢,并負責調配合格血液。

      臨床用血申請報批及登記制度 3

      為加強臨床科學、合理用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及《臨床輸血技術規范》等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臨床用血審核制度。

      一、血液資源必須加以保護、合理應用,避免浪費,杜絕不必要的輸血。

      二、臨床醫師和輸血科醫技人員應嚴格掌握臨床輸血適應癥,正確應用成熟的臨床輸血技術和血液保護技術,包括成分輸血和自體輸血等。

      三、血液科負責臨床用血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實施,確保貯血、配血和其他科學、合理用血措施的執行。

      四、輸血申請應由經治醫師逐項填寫《臨床輸血申請單》,由主治醫師核準簽字,連同受血者血樣于預定輸血日期前送交輸血科備血。

      五、如果因病情需要,輸血量一次超過2000毫升時要履行報批手續,經治醫師必須填寫《臨床輸血審批單》,并經科主任簽名同意后,報醫務科批準,緊急情況下可先電話報醫務科,事后補辦手續,審批單必須由輸血科留存備案。

      六、決定輸血治療前,經治醫師應向患者或家屬說明輸同種異體血的不良反應和經血傳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屬的同意,并在《輸血治療同意書》上簽字。《輸血治療同意書》入病歷。無家屬簽字得無自主意識患者得緊急輸血,應報醫務科同意備案并記入病歷。

      七、配血合格后,由醫護人員到輸血科取血。取血與發血得雙方必須共同查對患者姓名、性別、住院號、門急診/病室、床號、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試驗結果,以及保存血得外觀等,準確無誤時,雙方共同簽字后方可發出。

      八、輸血前由兩名醫護人員核對交叉配血報告單及血袋標簽各項內容,檢查血袋有無破損滲漏,血液顏色是否正常。準確無誤方可輸血。輸血時,由兩名醫護人員帶病歷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對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門急診/病室、床號、血型等,確認與配血報告相符合,再次核對血液后,用符合標準得輸血器進行輸血。

      九、輸血過程種應先慢后快,再根據病情和年齡調整輸注速度,并嚴密觀察受血者有無輸血不良反應,如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通知輸血科值班人員,并查找原因,做好記錄。

      十、輸血完畢,醫護人員對有輸血反應的應立即通知輸血科,并逐項填寫輸血不良反應回報單,并返還輸血科保存。輸血科每月統計上報醫務科備案。

      臨床用血申請報批及登記制度 4

      一、臨床用血申請

      1.嚴格掌握輸血適應癥臨床醫師應嚴格掌握輸血適應癥,區分緊急輸血和擇期輸血的情況,確保輸血的治療作用

      (1)對慢性病患者血紅蛋白≥10克,或紅細胞壓積≥30%不予輸血:急性失血量在600ml以下,紅細胞壓積≥35%的患者原則上不輸血。(2)對慢性病患者血紅蛋白<10克,可小量分次輸血,應采用成份輸血。

      2.履行知情同意程序

      (1)決定輸血治療前,責任醫師應向患者或其家屬說明輸血的用途、不良反應和經血傳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屬的同意,并在《輸血治療同意書》上簽字后存入病歷。

      (2)無家屬在場、患者無自主意識需緊急輸血進行救治,應由責任醫生將《輸血治療同意書》報總值班或醫務科簽字批準,并置人病歷。

      3.用血申請任何情況下輸血,均需填寫《臨床輸血申請單》由責任醫師逐項填寫,由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核準簽字,連同受血者血樣送交輸血科進行備血。

      二、臨床用血量審批及權限

      1,預計單次用血量在800ml以內,由中級以上醫師提出申請,報請上級醫師核準審簽;

      2.單次用血量在800-1600ml的',由中級以上醫師提出申請,報請上級醫師審核,科室主任核準審簽;

      3.單次用血量超過1600ml,由中級以上醫師提出申請,科室主任核準審簽后,報醫務部門批準。

      4.急診用血需科主任醫生審批。

      三、標本及血液取送

      必須由醫護人員或專職人員送輸血標本、領取血液并核對簽字,不得由患者或家屬送輸血標本或領取血液。

      四、血液發放與簽收

      配血合格后,由醫護人員到輸血科(血庫)取血。取血與發血的雙方必須共同查對患者姓名、性別、病案號、門急診、病室、床號、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試驗結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觀等,準確無誤時,雙方共同簽字后方可取血。

      2.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不得接收:

      (1)標簽破損;

      (2)血袋有破損、漏血;

      (3)血液中有明顯凝塊;

      (4)血漿呈乳糜狀或暗灰色:

      (5)血漿中有明顯氣泡、絮狀物或粗大顆粒;

      (6)未搖動時血漿層與紅細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現溶血;

      (7)紅細胞層呈紫紅色:

      (8)過期或其他須查證的情況

      3.血液發出后不準退回。

      五、輸血前查對

      1.兩名醫護人員核對交叉配血報告單及血袋標簽各項內容,檢查血袋有無破損、滲漏,血液顏色是否正常,準確無誤方可輸血。

      2.兩名醫護人員對患者進行核對: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病案號、科別、床號、血型等,確認與配血報告相符,對神志清醒的患者要唱名核對,對神志不清的患者或兒童患者應得到主管醫師證實確定無誤后,用符合標準的輸血器進行輸血。

      3.取回的血應盡快輸用,不得自行貯血。輸用前將血袋內的成分輕輕混勻,避免劇烈震蕩。血液內不得加入其他藥物,前一袋血輸盡后,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繼續輸注。

      六、輸血過程觀察與記錄

      1.患者在輸血過程中,經治醫生應密切觀察有無輸血反應,若有異常立即采取措施,及時報告上級醫師指導科理并記載于病歷中。

      2.疑為溶血性或細菌污染性輸血反應,應立即停止輸血,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維護靜脈通路,及時報告上級醫師、總值班或報醫務科,在積極治療搶救的同時,做以下核對檢查;

      (1)核對用血申請單、血袋標簽、交叉配血試驗記錄:

      (2)核對受血者及供血者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與供血者血樣、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樣、血袋中血樣,重測血型、不規則抗體篩選及交叉配血試驗(包括鹽水相和非鹽水相試驗);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劑,分離血漿,觀察血漿顏色,測定血漿游離血紅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檢測血清膽紅素含量、血液游離血紅蛋白含量、血漿結合珠蛋白測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試驗并相關抗體效價,如發現特殊抗體,應作進一步鑒定;

      (5)如懷疑細菌污染性輸血反應,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細菌學檢驗;

      (6)盡早檢測血常規、尿常規及尿血紅蛋白;

      (7)必要時,溶血反應發生后5-7小時測血清膽紅素含量;

      3.醫護人員對有輸血反應的應立即通知輸血科,醫師逐項填寫患者《輸血不良反應回報單》,并返還輸血科保存。輸血科每月統計上報醫務科備案。

      4.輸血完畢后6小時,由護士(記錄人)記錄,醫師(復核人)復核,填寫醫院《臨床輸血過程記錄單》。

      盤縣現代婦產醫院

      臨床用血申請報批及登記制度 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和《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根據衛計委《臨床輸血技術規范》要求:“血液資源必須加以保護、合理應用,避免浪費、杜絕不必要的輸血”。

      2.臨床醫師和輸血醫技人員應嚴格掌握輸血適應癥,正確應用成熟的臨床輸血技術和血液保護技術,包括成分輸血和自體輸血等(具體要求見《漢中市中心醫院臨床輸血指南》)。

      3.輸血科負責臨床用血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實施,確保儲血、配血和其他科學、合理用血措施的執行。

      4.輸血申請應由經治醫師逐項填寫《臨床輸血申請單》,由主治醫師核準簽字,連同受血者血樣于預定輸血日期前送交輸血科備血。

      5.依據等級醫院評審標準要求,三級甲等醫院成分輸血率應達到90%以上(指有形成分,血漿不列入在內),必須控制臨床使用全血的用量。臨床科室使用全血時,須填寫用血申請單,報醫務科登記審批,經批準認可后,再交輸血科配血備血。

      6.臨床輸血一次備血量超過2000ml時,要履行報批手續,需經輸血科醫生會診,用血科室主任簽字后報醫務科和主管院長批準(急診用血除外)。急診用血事后應當按以上要求補辦手續。

      7.決定輸血前,經治醫師應向患者或其家屬說明輸同種異體血的不良反應和經血液傳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屬的同意,并在《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上簽名。《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入病歷。無家屬簽字的無自主意識患者的緊急輸血須報醫務科或主管院長同意并備案和記入病歷。

      8.配血合格后,由醫護人員到血庫取血。取血與發血的雙方必須共同查對患者姓名、性別、住院號、門急診。

      臨床用血申請報批及登記制度 6

      為了規范、科學合理用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和《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及《衛生部臨床輸血技術規范》制定我院臨床用血審批制度,各科室遵照執行。

      一、臨床醫師和血庫人員應嚴格掌握輸血適應癥,正確應用成熟的臨床輸血技術和血液保護技術,包括成份輸血和自體輸血等。

      二、本院設立血庫負責臨床用血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實施,確保儲血安全,配血科學準確,合理用血的各項措施得以落實。

      三、臨床醫師根據患者病情決定給予輸血治療時,經治醫師必須向患者或其家屬說明輸血的不良反應和經血傳播疾病的可能性,并在《輸血同意書》上簽字。緊急輸血,病人昏迷,又無家屬時,由院總值班報告醫院值班領導同意,并記入病歷和輸血同意書上。

      四、經治醫師填寫臨床用血申請單,經科主任或二線主治醫師簽名,交醫務科批準(重危病人大量用血須向業務院長報告),通知血庫,按規定程序實施配血試驗和交叉合血,向市血液中心申請全血或成份輸血。血庫工作人員對血液入庫,核對、貯存、發血及輸血技術監督。

      五、臨床一次用血量超過1600ml時,須履行報批手續,經血庫醫師會診,由血庫主任簽字后報醫務科審查,業務院長審批,批準同意后用血,急救用血除外,但事后要補辦手續。

      六、輸血完畢后,醫護人員將輸血記錄單(交叉配血報告單)貼在病歷上,并將血袋送回血庫保存(至少保存三天),同時填好患者輸血不良反應回報單一并送血庫。

      臨床用血申請報批及登記制度 7

      一、《臨床輸血技術規范》是臨床輸血管理的重要依據。

      二、病人輸血前應做血型、輸血四項(又稱輸血前檢查):alt、hbsag、hbsab、hbeag、hbeab、hbcab、anti-hcv、anti-hiv、rpr,下同)、血型血清學檢查。報告單貼在病歷上,作為重要的法律依據,以備日后信息反饋及資料備查。

      三、病人輸血應由經治醫師根據輸血適應癥制定用血計劃,報主治醫師審批后,逐項填寫好《臨床輸血申請單》,由主治醫師核準簽字后,連同受血者血樣于預定輸血日期1日前由相關人員交輸血科備血。電話及口頭申請預約不予受理。

      四、決定輸血治療前,經治醫師應向病人或其家屬說明輸同種異體血出現不良反應和經血傳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病人或家屬的同意,并在《輸血治療同意書》上簽字。《輸血治療同意書》入病歷。無家屬簽字的無自主意識的病人緊急輸血,應報醫院職能部門或主管領導同意、備案,并記入病歷。

      五、rh(d)陰性等其他稀有血型的血制品,需慎重考慮用血量,原則上預定多少,用多少。若輸血科按預約要求已備好上述血制品,申請者又取消用血計劃,在血制品的有效期內未能調劑使用,造成血制品報廢,血費從預訂科室收入中扣除。

      六、急診用血和沒有預約的用血,申請者須先與輸血科聯系是否有庫存血,若無庫存血,由醫師完成輸血前各項準備工作(補充完善申請單、輸血四項化驗單、血型化驗單、合血單)。輸血科派專人去血液中心取血或由血液中心派人緊急送血,主管醫師必須向受血者或其家屬、陪人作好解釋工作,確保有關費用的及時收取、取血工作的.順暢。

      七、確定輸血后,醫護人員持輸血申請單和貼好標簽的試管,當面核對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科室、床號、血型和診斷,采集血樣。輸血前由醫師填寫合血單,連同病人的血標本由醫護人員或專門人員將受血者血樣與輸血申請單送交輸血科,雙方進行逐項核對。

      八、輸血科要逐項核對輸血申請單、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樣,復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規檢查病人的rh(d)血型,準確無誤時可進行交叉配血。

      九、每張合血單只能合一袋血。兩人值班時,交叉配血試驗由兩人互相核對;一人值班時,操作完畢后自己復核,并填寫配血試驗結果。

      十、凡遇有下例情況必須按《全國臨床檢驗操作規程》有關規定作抗體篩選試驗:

      1.交叉配血不合時;

      2.對有輸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內需要接受多次輸血者。

      十一、配血合格后,由醫護人員到輸血科取血。取血與發血的雙方必須共同核對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科室、床號、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試驗結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觀等,準確無誤時,雙方共同簽字后方可發出。病人的陪人和家屬、實習生不能取血。

      十二、血液發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樣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對輸血不良反應追查原因。

      十三、輸血前由兩名醫護人員核對交叉配血報告單及血袋標簽各項內容,檢查血袋有無破損滲漏,血液顏色是否正常。準確無誤方可輸血。

      十四、輸血時,由兩名醫護人員帶病歷共同到病人床旁核對病人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病室號、科室、床號、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試驗結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觀等,準確無誤時,用符合標準的輸血器進行輸血。

      十五、取回的血應盡快輸用,不得自行儲血。輸血前將血袋內的成分輕輕混勻,避免劇烈震蕩。血液內不得加入其它藥物,如需稀釋只能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輸血前后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管道。連續輸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時,前一袋輸盡后,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繼續輸注。輸血過程中應先慢后快,再根據病情和年齡調整輸注速度,并嚴密觀察受血者有無輸血不良反應,如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

      1、減慢或停止輸血,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維持靜脈通路;

      2、立即通知值班醫師和輸血科值班人員,及時檢查、治療和搶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記錄。

      十六、輸血科接到有關輸血異常情況的通知時,輸血科醫技人員應及時趕到現場,同醫護人員一起及時檢查,治療和搶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記錄;保存好輸血反應回報單。

      十七、輸血科室應做好血袋回收工作,至少保存一天,集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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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臨床用血應嚴格執行《醫療機構用血管理辦法》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有關規定,提倡科學、合理用血,杜絕浪費、濫用血液,確保臨床用血的質量和安全。

      二、醫院輸血科在輸血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臨床用血的規范管理和技術指導,臨床用血的計劃申報,儲存血液,對本單位臨床用血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參與臨床 關疾病的'診斷、治療與科研。

      三、臨床用血前,應當向患者及其家屬告知輸血目的,可能發生的輸血反應和經血液途徑感染疾病的可能,根據輸血技術規范進行相關項目的檢驗,由醫患雙方共同簽署輸治療同意書并存入病歷。

      四、無家屬簽字的無自主意識患者的緊急輸血,報醫務科同意、備案,并記入病歷。

      五、臨床用血適應癥根據《輸血技術規范》執行,臨床用血指征:hb<100g/l,且hcl<30%。

      六、平診臨床輸全血一次用血、備血量超過2000毫升時要履行報批手續,由科室主任簽名后報醫務科。急診、搶救用血經主管醫師以上同意后可隨時申請,但事后應當按照以上要求補辦手續

      七、臨床用血應嚴格執行查對制度,輸血時發生不良反應,立即根據輸血技術規范進行處理并填寫《輸血不良反應報告單》。

      八、臨床輸血完畢后,應將輸血記錄單(交叉配血報告單)貼在病歷中,并將血袋送回輸血科保存和處理。做好輸血觀察記錄。

      九、成分輸血具有療效好、副作用小、節約血液資源以及便于保存和運輸等優點,應積極推廣,成分輸血率應高于90%。

      十、結合我縣實際,臨床用血應報醫務科審批。

      臨床用血申請報批及登記制度 9

      一、輸血的日常管理設在檢驗科。

      二、檢驗科要指定專人負責血液的收領、發放工作,要認真核查血袋包裝,核查內容如下:

      (一)血站的名稱及其許可證;

      (二)獻血者的姓名(或條形碼)、血型;

      (三)血液品種;

      (四)采血日期及時間;

      (五)有效期及時間;

      (六)血袋編碼(或條形碼);

      (七)儲存條件。

      三、檢驗質量報告單與登記本,須正楷填寫清楚,不可字跡潦草或涂改。

      血型鑒定結果在報告單上寫明型別外,還應在登記本(或同時在報告單)內的血型欄旁加注“+”“-”符號表示對抗A抗B標準血清凝集狀況。

      四、接到配血單后應及時主動與臨床醫師聯系,以確定配血數量,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浪費,隨要血隨到中心血站取血。

      每次配血試驗操作人員必須“一班到底”完成任務,不得中途交接班。

      五、試驗結束以后,應保存病人和獻血員的剩余血液標本,從輸血結束起算24小時無意外事故發生方可棄走。

      六、取血者須是需血科室正式工作人員,應持血型、配血試驗結果報告單領血。

      取血者與發血者應當共同查對病員姓名、科別、床號、血袋號、采血有效日期,血袋無破損,無瓶鑒污損不清,血型無誤,結果以及血量質量等全部符合。無溶血、無凝塊、無污染后再由取血者簽收,并寫明取血時間等。

      七、健全差錯登記,發生問題及時尋找原因,遇有嚴重問題立即報告醫務科處理。

      八、血型鑒定

      (一)血型鑒定用的標準血清:

      1、標準血清的凝集效價應符合規定。必須是經滅活,無菌的,有明顯標鑒,易于區別的`,效價應為抗A>1:128抗B1:64,冷凝集效價

      2、標準血清凝集素的親和力:應在15秒內出現凝集,3分鐘時凝集塊不小于1立方毫米。

      3、每批購入標準血清后須用ABO各型紅細胞懸液測試符合質量,方可使用,并隨時注意其失效期限。

      4、標準血清取用后,應立即存放冰箱中備用,隨時注意防潮,避免污染與標簽脫落。

      注:以上1、2條實驗室無法檢測,但定購標準血清必須從正規途經購買,買回后必須按3、4條嚴格執行。

      (二)實驗室操作

      1、所用試管,吸管等必須干燥呈中性。

      2、紅細胞懸液濃度應為2-5%;

      3、試驗時間與離心速度須適當,試管法:離心速度1000轉/min,玻片法:放置時間不小于15分,不超過30 min,夏季水分易蒸發,應將玻片放入置有濕棉花或紗布的平皿內并加蓋,放置時間如上。

      4、試驗溫度:一般在室溫(18-22°)中進行。如有疑問時,應放置于37度水浴中10-15 min,離心后觀察結果。

      5、不論試管或玻片法除肉眼檢查結果外,必須再用鏡子細分復查。

      九、配血試驗

      (一)配血方法選擇

      1、無輸血反應史者及無輸血史者可用鹽水配血法。

      2、反復輸血,有輸血反應以及新生兒溶血病者應到血站做配血試驗。

      3、大量輸血時(獻血員1人以上),除按規定病員與獻血者作交叉配血以外,各獻血員之間也應交叉配血。每次輸血前,輸血單上必須注明有無輸血史,及輸入量,輸血反應情況。

      臨床用血申請報批及登記制度 10

      1.目的

      為了規范臨床用血,確保患者安全,減少輸血并發癥,提倡成分輸血,嚴格掌握輸血指征,減少不必要的輸血。

      2.范圍

      適用在臨床使用的所有血液制品。

      3.職責

      3.1 醫生負責告訴患者家屬輸血知情權及選擇權,開輸血前檢查單(乙肝兩對半及丙肝抗體,抗-HIV抗體,梅毒血清抗體)及輸血申請單,取血單等。

      3.2 護士負責執行醫囑,查對血及輸血過程的控制。

      3.3 檢驗科醫師(或技師):進行輸血前的各項必要檢查(乙肝兩對半及丙肝抗體,抗-HIV抗體, 梅毒血清抗體)。聯系血站取血及查對血、進行交叉配血試驗。

      3.4 病區輸血:由學科帶頭人嚴格掌握輸血指征,各種輸血申請必須得到學科帶頭人的批準方能執行,成分輸血必須達到95%以上,學科帶頭人是提高成分輸血率,掌握本學科輸血指征的第一責任人。

      3.5 急診科的搶救性輸血:由急診科學科帶頭人或在場的最高指揮者批準后方能執行,是提高成分輸血率,掌握急診科輸血指征的第一責任人。

      3.6 術中輸血:由麻醉科學科帶頭人或手術臺上的最高職稱者批準方能執行,是提高成分輸血率,掌握術中輸血指征的第一責任人。

      3.7 輸血科必須嚴格查對輸血指征,提高成分輸血率,控制輸血指標;并有權拒絕不符合輸血指征和成分輸血要求的輸血申請;輸血科負責人是控制輸血指標第一責任人。

      3.8 輸血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檢查臨床用血情況,促進全院合理用血,成分輸血,控制全院性輸血指標;并有權對臨床用血的醫務人員進行獎罰(獎罰規定見附錄)。

      4.程序

      4.2臨床輸血指征

      4.2.1急性失血

      a)失血量〈20%血容量,血紅蛋白(Hb)〉100g/L者或紅細胞壓積(HCT)>0.30者原則上不輸血,但應輸注晶體液補充血容量。

      b)失血量>20%血容量,HCT<0.30或Hb<100g/L者,或需大量輸血(24小時內輸血量總血容量)時可按下列方法輸血:

      1、先輸晶體液或并用膠體液以補充血容量,再輸紅細胞提高血液的攜氧能力。紅細胞適用于血容量已被糾正的貧血病人。膠體液指人造膠體溶液(右旋糖酐、羥乙基淀粉、明膠制劑)和白蛋白。

      2、失血量過大,仍有進行性出血,頻臨休克或已經發生休克的病人可輸部分全血。全血適用于既需要提高血液的攜氧能力,又需要補充血容量的病人。而不適用于血容量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糾正的病人。臨床適用全血的情況并不多見,應嚴格掌握輸注全血的指征。

      c)血漿不應用于補充血容量。并用紅細胞和血漿代替全血可使輸血傳播疾病的風險加大,應盡量避免應用。

      d)大量輸血可能造成稀釋性血小板減少。臨床無出血癥狀,不應預防性輸注血小板。血小板計數<50x109/L,并有微血管出血表現,是輸注濃縮血小板的指征。

      e) 大量輸血造成的稀釋性凝血因子減少未確定前,不必常規輸注新鮮冰凍血漿(FFP)。大量輸血后如有微血管出血表現,凝血酶原時間(PT)和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大于正常對照1.5倍,應輸FFP。劑量要足(每kg體重10-15ml)。如纖維蛋白原<0.8g/L,應輸冷沉淀,劑量約為每10kg體重1-1.5單位。

      4.2.2急性貧血

      a)內科急性失血按外傷和手術失血的輸液、輸血原則處理。

      b)急性溶血和急性造血功能障礙病人一般不存在血容量減少的問題,輸血目的是提高血液的攜氧能力,應輸注紅細胞,多無全血輸注指征。

      c)急性溶血多數有抗原體反應及補體參與。輸血不當反而加重溶血。有嚴重缺氧癥狀者輸紅細胞,輸血量不宜過大,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貧血宜輸洗滌紅細胞。

      d)急性造血功能障礙或貧血病因未查明,但貧血進行性加重伴有明顯貧血癥狀者應輸紅細胞。

      4.2.3慢性貧血

      a) 慢性貧血病人無須緊急處理,應積極尋找貧血病因,針對病因治療,不輕易輸血。

      b) 慢性貧血病人的貧血是緩慢發生的,多數病人已通過代償能夠耐受Hb的減低。因此,Hb和HCT的減低不是決定輸血的.最好指標,而要以癥狀為主。無明顯貧血癥狀者可暫不輸血。

      c) 慢性貧血病人不存在血容量不足的問題,有輸血指征者只能輸紅細胞,無任何理由輸全血。選擇何種紅細胞制品要根據病情決定。

      d) 慢性貧血病人的輸血指征:

      1、Hb<60g/L或HCT<0.18,伴有明顯貧血癥狀者(遺傳性血液病患兒在其生長發育期,輸血指征可放寬);

      2、貧血嚴重,而又因其他疾病需要手術者或待產孕婦。

      為貫徹衛生部《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和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血液管理工作的通知》。推進臨床科學、合理用血,杜絕備注的浪費和濫用,確保臨床用血的質量和安全。根據我院實際情況,參照衛生部《臨床輸血技術規范》。特制定本辦法,望各科室遵照執行。

      一、 輸血申請

      1、 臨床醫師必須嚴格掌握輸血指征,做到能不輸血者堅決不輸;能少輸血者決不多輸;有輸血指征者必須實行成分輸血,原則上不輸全血。

      2、 輸血治療前,須做好患者輸血前談話。臨床醫師應向患者或其家屬說明輸全血的目的。可能產生的輸血不良反應和經血液傳播的疾病。征得患者或家屬同意,并在輸血同意書上簽字。輸血同意書必須與病歷同時存檔。

      無家屬簽字的無自主意識患者緊急輸血,應報醫務部或主管院長同意,備案、并記入病歷。

      3、 臨床醫師要熟悉武漢市血液中心目前所提供的血液及其成分的規格、性質、適應癥、劑量和用法,申請選擇合適的血液品種(成分輸血應用指南見附件一)。

      4、 急診用血申請流程及說明見附件二。

      5、 由于某些血液成分在制備過程中需要特殊加工分離,且需要規定的制備時間。因此,申請濃縮白細胞和血小板等血液成分時,臨床醫師必須提前通知血庫,由血庫與武漢市血液中心聯系制備。

      臨床用血申請報批及登記制度 11

      1、輸血科負責臨床用血協調,建立血液庫存動態預警,血液庫存量應達到醫院3天以上用血量,且有應急用血庫存,保證臨床用血安全。

      2、臨床科室履行輸血前告知和臨床輸血審批制,按要求準確、完整填寫《臨床輸血申請單》,同一患者一天申請備血量少于800毫升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提出申請,上級醫師核準簽發;申請800-1600毫升的`,由上級醫師審核,科室主任核準簽發;申請量超過1600毫升的,由科室主任核準簽發后,報醫務科批準(急救用血除外)。輸血申請應連同受血者血樣于預定輸血日期前送至輸血科備血。

      3、嚴格掌握輸血適應證,成分輸血,科學合理用血。輸血前臨床醫師能夠結合患者臨床癥狀和實驗結果評估輸血指征;按要求檢測乙肝兩對半、丙肝抗體、梅毒抗體、艾滋病抗體、ALT、ABO、RhD血型、血常規,不規則抗體篩選檢查;輸血后及時評價患者實驗指標的變化。

      4、嚴格執行血液輸注前雙人核查核對制度,在規定時限內輸注,不得自行貯血,輸注過程血液中不得加入任何藥物。

      5、臨床醫護人員應密切監測輸血過程臨床癥狀和生命體征變化;輸血過程中先慢后快;能正確識別、處理輸血不良應;能及時回報輸血不良應調查處理表交輸血科保存。

      6、輸血后24小時內應詳實、準確記錄輸血病程記錄,內容至少包括:輸血指征、輸血目的.,輸血方式,異體輸血品種、ABO、RhD血型和劑量,自體輸血量,輸血起止時間,輸注過程觀察,有無輸血應,輸血應處理與轉歸,輸血療效評估;術中輸血的麻醉記錄、手術記錄、術后病程記錄中出血量及輸血量一致,輸血量與發血量一致;輸血護理記錄至少包括異體輸血的獻血碼、品種、ABO、RhD血型、劑量,自體輸血量,輸血起止時間,輸注過程及有無輸血應,輸血應處理與轉歸等。輸血完畢,及時保存交叉配血報告單、輸血記錄單等于病歷中。

      7、不斷提高醫療技術,實施血液保護措施,對符合自體輸血適應癥患者,經治醫師應積極動員患者自體輸血。

      8、醫院使用衛生行政部門指定血站提供的血液、醫療機構之間不自行調劑血液。除自體輸血外,無非法采集血液;科研用血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核準。

      臨床用血申請報批及登記制度 12

      為進一步加強臨床用血管理,保護患者健康,預防和控制血源性疾病的發生和傳播,確保輸血安全,科學用血、計劃用血、節約用血,防止浪費和濫用血液,根據《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要求,結合本院實際,制訂臨床用血管理規定。

      一、臨床用血管理組織

      1、臨床用血管理委員會

      主任:z

      副主任:z

      成員:z

      2、血庫

      暫設在醫院檢驗科,由z具體負責。

      二、臨床用血管理委員會工作職責及制度:

      用血管理委員會負責對臨床用血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開展臨床合理用血、科學用血的教育和培訓,制訂臨床用血計劃。

      1、保證血液來源符合上級要求。

      2、負責臨床用血的技術指導和實施,嚴格遵守臨床輸血指征。

      3、確保貯血、配血和合理用血措施的執行。確保成份輸血≥50%。

      4、嚴格掌握輸血適應癥和禁忌癥。

      5、臨床科室指定專人負責履行臨床輸血審批手續。

      6、輸血前必須履行簽訂輸血治療同意書,充分履行告知義務。輸血前檢驗項目必須完善,如患者不同意,檢驗某項目必須由患者或家屬簽字。

      7、輸血前由臨床科室填寫輸血申請單,血庫填寫輸血記錄單并隨血(或血制品)發往臨床科室,輸血后臨床科室及時填寫輸血不良反應回報單。

      8、及時分析研究和處理臨床輸血不良反應與并發癥。

      9、建立登記報告和事故鑒定制度及血液出入庫記錄。

      三、供血工作管理制度

      1、取發血人員工作時必須認真細致,責任心強,防止一切差錯事故的發生,確保供血質量。

      2、血型鑒定與交叉配血要雙人雙鑒,一人工作時要重做一次,嚴格遵守查對核實制度。

      3、配血試驗結束后,應保存病人和獻血員標本,置2-6°c冰箱至少7天無意外事故發生方可棄去。

      4、發血者發血時應與取血者共同查對配血結果報告單。進行輸血登記姓名、血型、結果、血液性質、同量等,并貼上獻血號碼。

      5、輸血申請報告單與登記簿須用正常楷字逐項填寫清楚,無誤、無漏,必須有科主任簽字。

      6、在市中心血站取血時應核對姓名、血型、編號、采血日期、有效期等,血袋應無破損、無標簽污損不清,并由取血者簽收。

      7、標準a、b、o紅細胞應新鮮配制,血型定型均應正、反定型。

      8、輸血后的血袋使用科室負責返回血庫交接。血庫應將其置溫度4℃冰箱里保存24小時以上,按要求統一處理。

      四、取發血工作制度

      (一)簽收核查輸血申請單、受血者標本。并復查abo和rh血型(正、反定型)。

      (二)復查供血者血型,進行交叉配血試驗。

      1、逐項核對供血者、受血者及輸血申請單。

      2、倆人值班時,交叉配血試驗應由倆人互相核對。一人值班時,操作完畢自行復核,并填寫配血試驗報告。

      3、交叉配血不合時,應及時報告科主任。

      4、配血合格后由醫務人員履行取血手續,不得讓病人或其家屬取血。

      5、取、發血雙方必須共同查對患者姓名、性別、病案號、病室、床號、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試驗結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觀等,準確無誤后,雙方共同簽字后方可發血。

      (三)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發出

      1、標簽破損、字跡不清。

      2、血袋有破損、漏血。

      3、血液中有明顯凝塊。

      4、血漿呈乳糜狀或暗灰色。

      5、血漿中有明顯氣泡、絮狀物或粗大顆粒。

      6、未搖動時血漿層與紅細胞的界面不清爽或交界面上出現溶血。

      7、紅細胞層呈紫紅色。

      8、過期或其它須查證的情況。

      (四)交叉配血結果發出時,須進行血液或血制品進、出入登記。

      (五)血液發出后,受、供血者的血樣標本保存2-6度冰箱至少7天。

      臨床輸血指征

      一、急性失血(主要指外傷及手術失血)

      (一)失血量<20%血容量,血紅蛋白(hb)>100g/l或紅細胞壓積(hct)>0.30者,原則上不輸血,但應輸注晶體液補充血容量。

      (二)失血量量>20%、血容量、hct<0.3或hb<100g/l者或需大量輸血,(24h內輸血量超過總血容量)時可按下列方法輸血;

      1、先輸晶體液或并用膠體以補充血容量,再輸紅細胞提高血液的攜氧能力。紅細胞適用于血容量已被糾正的貧血病人。

      2、失血量過大,仍進行性失血,瀕臨休克或已發生休克的病人可輸部分全血。

      (三)血漿不應用于補充血容量。

      (四)大量輸血可能造成稀釋性血小板減少,血小板計數<50×109/l并有微血管出血表現,是輸注濃縮血小板的指征。

      二、急性貧血(指內科急性炎癥,急性溶血和急性骨髓造血障礙。

      (一)內科急性失血按外傷和手術失血的輸液,輸血原則處理。

      (二)急性溶血和急性造血功能障礙病人一般不存在血容量減少問題,輸血目的是提高血液攜氧功能,應輸注紅細胞。

      1、急性溶血多數有抗原抗體反應及補體參與。嚴重缺氧癥狀者輸紅細胞。

      2、急性造血功能障礙或貧血病因未查明,但貧血進行性加重伴明顯癥狀者,應輸紅細胞。

      三、慢性貧血

      (一)慢性貧血病無須緊急處理,應積極尋找貧血病因,針對病因治療,不輕易輸血。

      (二)慢性貧血病人的貧血是緩慢發生的,多數病人已通過代償,能夠耐受hb的減低。無明顯貧血癥狀者可暫不輸血。

      (三)慢性貧血病人不存在血容量不是的問題,有輸血指征者只能輸紅細胞,無任何理由輸全血。

      (四)慢性貧血病人的輸血指征①hb<60g/l或hct<0.18g),伴明顯貧血癥狀者。②貧血嚴重,而又因其它疾病需要手術者或待產孕婦。

      四、出血性疾病(主要指血小板減少或功能障礙及凝血用于缺乏所致者)。

      (一)血小板輸注指征。

      1、血小板計數<20×109/l伴有自發性出血應輸血小板,血小板<50×109/l也可發生小量出血,一般止血措施無效,可輸血小板。

      2、血小板功能異常

      伴有出血。

      3、大量輸血所致的稀釋性血小板減少,血小板計數<50×109/l伴傷口出血不止。

      4、原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有下列情況可輸

      ①血小板計數在<20×109/l以下,伴有無法控制出血危及生命。

      ②用脾切除治療本病的術前或術中有嚴重出血者。

      5、預防性血小板輸注指征

      (1)血小板計數<20×109/l雖無出血,但有發熱和感染或存在潛在出血部位者需輸。

      (2)血小板計數<15×109/l,為預防內出血在可考慮輸注。

      (3)血小板計數<5×109/l應盡量快輸注。

      (4)血小板減少病人要作侵入性檢查或剖腹手術。血小板應提升至<50×109/l。

      (5)關鍵部位手術,血小板應提升到<100×109/l

      4.2新鮮冰凍血漿輸注指征:

      4.2.1單個凝血因子缺乏的補充。

      4.2.2口服過量抗凝劑過量引起出血。

      4.2.3嚴重肝病獲得性凝血功能障礙。

      4.2.4大量輸血伴發的凝血功能障礙。

      4.2.5抗凝血酶血立缺乏。

      4.2.6血栓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

      4.2.7血漿置換。

      4.3冷沉淀輸注指征

      臨床用血申請報批及登記制度 13

      1、臨床醫師及全體醫務人員應當嚴格執行衛生部《臨床輸血技術規范》和《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自貢市第一人民醫院臨床用血質量管理辦法(試行)》,嚴格掌握輸血適應癥。

      2、對患者實施輸血治療前,應當向患者及其家屬告知輸血目的、可能發生的輸血反應以及經血液途徑傳播感染疾病的可能性,由醫患雙方共同簽署輸血治療同意書。

      3、根據患者病情需要,經過輸血培訓后的醫師按醫院規定逐項、完整填寫輸血申請單(包括血型、血液品種、用血量、既往輸血史、輸血前相關檢查情況等)。采集標本后,送輸血科配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請備血量少于800毫升(或紅細胞少于8 U)的,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提出申請,上級醫師核準簽發后,方可備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請備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或紅細胞8 U-16U),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提出申請,經上級醫師審核,科室主任核準簽發后,方可備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請備血量達到或超過1600毫升的(或紅細胞16U),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提出申請,科室主任核準簽發后,報醫務處批準,方可備血。

      4、輸血科初步審核臨床用血是否合理,對不合理用血者,不予配血。

      5、臨床輸血一次用血、備血超過1600毫升或者全血或紅細胞超過16U,要履行報批手續,由科室主任簽字同意后報醫務處批準。急診用血事后按照以上要求補辦手續。

      6、對需要實施輸血治療的患者,應按要求進行輸血前檢查,包括血型、血紅蛋白含量、肝功能、感染篩查(乙肝、丙肝抗體、HIV抗體、梅毒抗體)等。

      7、臨床科室護士持合血報告單到輸血科領取臨床用血并逐項查對。未按規定辦理申報手續的不得發血。

      8、新生兒溶血病如需要換血治療的,經患兒家屬或監護人簽字同意后,由主治醫師申請,經科主任核準后,提交用血申請單,由自貢市中心血站和醫院輸血科提供適合的血液,換血由經治醫師實施。

      9、小劑量血液、特殊疾病需要新鮮血、特大型手術、器官移植、新生兒溶血病、稀有血型等需要預約備血和輸血的,須通過醫院輸血科與市中心血站預約,以提供符合需要的血液品種與規格。

      10、稀有血型患者應盡可能采取自身輸血。

      臨床用血申請報批及登記制度 14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的要求,指導臨床科學、合理、規范用血,加強血液使用的管理,結合我院輸血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臨床用血必須根據患者病情計劃用血,遵循合理、科學的.原則,不得浪費和濫用血液。

      2.積極推行成分輸血,做到一血多用,節約血液。

      3.凡患者血紅蛋白低于100g/L和血細胞壓積低于30%屬輸血適應癥。

      4.同一患者一天申請備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提出申請,上級醫師核準簽發后,方可備血。

      5.同一患者一天申請備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提出申請,經上級醫師審核,科室主任核準簽發后,方可備血。

      6.同一患者一天申請備血量達到或超過1600毫升時,由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提出申請,科主任核準簽字后,報醫務部門批準,方可備血。

      7.以上第4.5.6條規定不適用于急救用血,急診用血后應當按照以上要求補辦手續。

      8.在推行成分血及用血量時認真參照《內科輸血指南》、《手術及創傷輸血指南》中相關內容嚴格執行。

      9.凡需輸注新鮮全血的均需辦理病情證明經科主任簽字后報醫務處批準(急診用血除外)。急診用血后應當按照以上要求補辦手續。

      10.輸血科工作人員根據申請單上的年齡、診斷、目的及相關內容嚴格審查申請的血液品種和血量,必要時要與臨床醫生聯系。

      臨床用血申請報批及登記制度 15

      臨床用血管理制度及流程

      1、臨床用血應嚴格執行《醫療機構用血管理辦法》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有關規定,提倡科學、合理用血,杜絕浪費、濫用血液,確保臨床用血的質量和安全。

      2、醫院輸血科在輸血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臨床用血的規范管理和技術指導、臨床用血的計劃申報、儲存血液、對本單位臨床用血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參與臨床有關疾病的診斷、治療與科研。

      3、臨床用血前,應當向患者或其家屬告之輸血目的、可能發生的輸血反應和經血液途徑感染疾病的可能性,根據輸血技術規范進行相關項目的檢驗,由醫患雙方共同簽署用血志愿書或輸血治療同意書并存入病歷。無家屬簽字的無自主意識患者的緊急輸血,經醫務科或者總值班同意、備案,并記入病歷。

      4、臨床用血適應癥根據《輸血技術規范》執行。一次用血、備血量超過 2000毫升時要履行報批手續,需經輸血科(血庫)醫師會診,由科室主任簽名后報醫務科批準。急診、搶救用血經主管醫師以上同意后可隨時向輸血科申請、但事后應當按照以上要求補辦手續。

      5、術前自身儲血由輸血科負責采血和儲血,經治醫師負責輸血過程的醫療監護。親友互助獻血應在輸血科填寫登記表,到血站進行無償獻血。嚴禁自采供血或者自行通過其他途徑取得血源。

      6、臨床用血應嚴格執行查對制度。輸血時發現不良反應,立即根據輸血技術規范進行處理并填寫《輸血不良反應回報單》。

      7、臨床輸血完畢后,應將輸血記錄單(交叉配血報告單) 貼在病歷中,并將血袋送回輸血科保存和處理。

      8、成分輸血具有療效好、副作用小、節約血液資源以及便于保存和運輸等優點,應積極推廣,成分輸血率應高于 90%。

      輸血質量管理持續改進(PDCA)

      一、策劃

      1.實施背景2012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為提高我院醫務人員對臨床用血安全管理知識的`認識,培養科學合理用血的理念,醫務科對既往臨床用血管理及實施中存在問題進行了梳理,發現存在的困難與不足。

      2.臨床用血中存在的問題

      ⑴輸血質量管理中各部門職責范圍不夠明確,輸血風險控制不到位。臨床用血管理委員會不能真正履行其職責,沒有很好地行使監督管理職能。由于缺乏強有力的監管機制,臨床輸血工作不夠規范,對臨床科室的輸血管理督導不到位。實際工作中,少部分臨床醫生對輸血風險認識不足,沒有嚴格把握輸血指征和正確選擇血液成分,出現了輸“保險血”、“營養血”和“人情血”等不恰當的輸血現象;

      ⑵輸血管理人員的素質不高。臨床輸血質量管理人員中合格的高層次技術人才相對短缺。醫院未設立專職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素質偏低,管理職責往往難以落實,臨床輸血技術指導和技術實施以及科學、合理用血措施的執行等均難以較好開展。

      ⑶相關硬件設施不足,業務用房面積不足,達不到《四川省輸血科(血庫)基本標準》。儀器設備配置有所欠缺,未獨立設置輸血科,輸血科建設和發展緩慢,與衛生部要求難相適應。

      ⑷臨床用血管理不嚴,操作不規范。表現為醫師用血權限把握不嚴,臨床用血不規范,成分輸血存在誤區,臨床用血計劃不落實,臨床醫生輸血適應癥把握不嚴,人情輸血、安慰輸血時有發生。輸血前檢查不規范,輸血記錄單記載不全,無輸血管理信息系統等。

      ⑸臨床科室對用血情況未進行考評分析,臨床醫師對輸血知識更新較慢,對合理用血、輸血嚴重危害知識掌握較少。

      3.確定方針和目標并制定計劃調整臨床用血質量管理二級組織:醫院成立由分管院長、醫務科長、血庫主任、臨床各科科主任及相關臨床科室主任或專家組成的臨床用血管理委員會;輸血科成立輸血質量管理小組。制定各級組織的計劃目標、工作職責和活動細則 。制定并實施輸血質量管理與持續改進方案。

      (1)落實《獻血法》、《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等有關法律和規范。

      (2)輸血科為臨床提供24小時配血、供血服務,滿足臨床需要,不得非法自采、自供血。

      (3)嚴格掌握輸血適應癥,根據患者病情和血液中心血液制品種類提出合理用血方案,開展對臨床醫師輸血知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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