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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9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1、建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立體化網絡
班主任負責具體內容的教育與指導;值周教師負責檢查和評比強化;學校領導負責監督。
2、加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重點加強教育的內容有:
一是進行交通常識教育。如右側通行、走路和過馬路走人行道和人行橫道、識別交通信號和遵守交通規則等。
二是進行日常的.交通行為強化,重點加強上學、中午和放學的交通遵守狀況的監控。加大學生交通安全行為監督力度,學生通勤車必須有教師押車,確保學生乘車、上車、下車、過馬路安全。放學時,學生排隊下校,班主任必須送學生過馬路;早晨和中午有值周教師看護學生過馬路。
3、學校繼續常規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學生周會、班會等進行專門的教育
4、交通事故應急工作
學生在校內或學校附近發生交通事故,立即啟動兩個應急程序:救護程序——在發現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進行救護,等待和協助120人員工作。校醫進行教師的救護工作培訓。
報警程序——在發現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撥打報警電話(110)和急救電話(120),明確告知事故的具體地點。學校提前對教師、學生及值班人員進行有關報警、急救、保護現場、留住肇事人等常識的教育。并及時報告學校領導或老師。
5、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發生安全事故,學校將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
一、步行安全
1、步行走人行道,過馬路走人行橫道(斑馬線)。
2、不在馬路上追逐嬉鬧。
3、行走時不勾肩搭背。
4、三人及以上應成列行走。
5、進出教室不推擠。
二、騎車安全
1、紅燈停、綠燈行,遵守交通規則。
2、靠右騎車,且騎在非機動車道或靠路邊騎車。
3、不逆向騎車、不帶人騎車。
4、不騎飛車,不騎單放、雙放把手騎車。
5、騎車應集中注意力,不談天、不追逐,密切注意周圍車輛及行人。
6、雨天不打傘騎車,要用雨披。
7、自行車要經常保養、檢修,確保剎車靈驗。
三、乘車安全
1、不乘坐超載、無牌證和安全性能不良的車輛。
2、乘車時,不把頭、手伸車窗外。
3、不與駕駛員談天,不做影響行車安全的事。
4、排隊上車、下車,先下后上。
四、其他安全
1、拐彎騎車要減速,穿行馬路請下車。
2、晚上騎車須小心,看清路面很重要。
3、騎車不帶重東西,扣動響鈴要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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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個學校重要的方面,為此,根據我校所處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明確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制,校長負總責,德育副校長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年級組長工為年級交通負責任人,各班主任為交通安全責任人。
2、每學期至少請法制副校長對全校師生作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分管校長、各班主任針對學生實際及時經常加強教育。
3、全校學生不得騎自行車上學。學生在校外騎自行車必須執行有關規定,即不足十二周歲的不能上馬路。
4、切實加強新的交通安全意識,使學生確實做到:
(1)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過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燈的.要遵守交通燈指示過馬路
(3)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結集防礙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車時,要等車停穩才可上落,不可將頭、手伸出車外。
5、學校集體乘車外出活動時,要注意:
(1)必須租用有合資質的運輸公司的車輛。
(2)按參加人數核算好車輛數,決不超載。
(3)做好活動前的師生安全教育。
(4)落實好安全責任人,確保整體及每車都有專人落實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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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交通安全學習教育。充分發揮教育職能優勢,通過主題班會、電化教育、板報比賽、演講比賽、知識競賽、宣傳櫥窗、校園廣播等多種形式,組織學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基本常識等內容,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1、每學期當上一堂交通安全課;
2、每天老師要提醒學生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3、每個月要以班為單位舉行一次交通安全主題班會;
4、學校應當將交通安全知識作為地方課程的重要內容,并開辟交通安全宣傳專欄,定期宣傳交通安全常識;
5、每學期組織一次交通安全知識考試,把考試情況列入評比“三好學生”的內容之一。
二、開辟交通安全綠色通道。爭取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的重視和配合,開辟小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通道,學校指派教師、行管人員以及門衛疏通交通。
三、推行路隊制。學校要在交警部門的指導下,推行學生放學路隊制。要制作一批“小紅帽”和路隊起旗,學生在上、下學以及進行其它校外活動時,佩戴示意車輛讓行的.“小紅帽”,舉路隊旗。
四、加強管理,優化交通環境。爭取交警部門完善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確保家長接送學生途中的交通安全。同時,要對學校周圍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進行集中整治,進一步優化校園周圍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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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有關交通法規,為切實保障師生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加強安全教育,建立交通安全工作機制
1、加強交通安全教育。結合每一次大型集體活動,對學校師生員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強安全防范,提高師生員工安全自救自護能力。
2、建立健全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機制:
(1)成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安全領導小組由學校校長親自掛帥,分管領導是學校安全的主要負責人,負責制訂學校的安全預案;班主任是交通安全的'真接責任人,具體負責落實交通安全的具體措施。
(2)建立學校交通安全事故申報制度。當師生發現交通安全事故或意外傷亡事故時,應按學校《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方案》采取應急措施。
(3)建立和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度。實行校領導、中層干部、班主任三級交通安全責任制,層層落實,層層把關。
(二)、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1、車輛、行人進出校園必須各行其道。不得在校內騎車,自行車進出校園須推車慢行,禮讓行人,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2、未滿十二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和三輪摩托車必須戴安全頭盔;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后座不準附載不滿十二歲的兒童,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3、上街要走人行道,在沒有人行道的地方要盡量靠邊走,不在馬路上打鬧或者做其它有害交通和安全的事情,走路時注意力要集中,還要注意腳下的沙井蓋。
4、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5、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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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是學校的重要安全隱患之一。為了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增強師生交通安全意識,遵守交通規則,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特訂以下制度:
1、不得乘坐農用車、貨車、拖拉機、無牌無照車超載車,不扒車、追車,不擊打車。
2、公路行走靠右行,不在公路上打鬧玩耍,橫過公路,注意來往車輛。
3、騎車要注意車速,不騎飛車、不丟把、不搶道、不帶人,靠右行走,學生不準騎摩托車。
4、星期五下午放學回家時,要在學校規定的地點集合、整隊出校,乘坐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
5、放學要排隊靠右行。及時回家,不得在路上追逐、打鬧,不得并排行走。
6、嚴禁在火車道上玩耍;嚴禁在火車軌上放物、打火車;嚴禁沿火車道行走;嚴禁在火車大橋上扶欄下望。
7、冬季嚴禁在公路和危險場地、交通要道、繁華地帶滑冰和打雪仗。
8、下大雨或暴雨時,不能上學或回家,不能強渡洪水,不能走陡峭的山路或有滑坡體的路段,要有家長接送。
9、上學、放學要結伴而行,互相關心,互相幫助,走讀生早上不能過早到校,晚上放學要及時回家,遇到壞人,要勇敢、沉著,不能強斗,要智斗,并及時報告大人保護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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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成立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由專人負責交通安全工作。
二、積極配合交警部門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及時溝通交通管理信息。
三、負責聘請校外交通安全輔導員,每學年新生入學要進行一次交通安全知識講座。
四、每學年進行兩次有關交通安全教育活動,每學期要有班主任組織有關交通安全主題班隊會。
五、開辟有關交通安全知識櫥窗和永久性宣傳標語,利用廣播、黑板宣傳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使每一個學生都知道《交通安全須知》的內容。
六、加強對學生自行車行駛管理和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意識,掌握道路交通指示標的作用和含義。
七、學生集體外出時實行隊列化,乘車遠行時必須上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
八、組織安排校園交通安全執勤崗,維持校門口及附近丁字路口的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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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學、生活秩序,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保護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根據有關交通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所有車輛一律憑“柳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車輛通行證”進入校園。
(二)外來機動車輛必須按《柳州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門衛管理制度》,憑有效證件,經登記后進入校園。
(三)嚴禁無牌無證車輛進入校園。嚴禁出租車進入校園,特殊情況(接送病人、運送重物等)需主動說明,經門衛執勤人員同意后方可進入校區。
(四)在校內舉辦較大規模的會議、活動等,涉及外來車輛較多的,由主辦單位提前與保衛處聯系,以便共同商討車輛行駛路線和停車地點,必要時保衛處可組織人員協助指揮交通、管理車輛。
(五)執行公務的'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衛應主動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六)機動車(含電動車)在校園內行駛時,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主動避讓行人,禁止鳴笛。
(七)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助力車)、練習開車和試剎車;嚴禁酒后駕車;嚴禁逆向行駛;嚴禁超載或病車上道。
(八)機動車輛出校門,必須配合門衛檢查,凡攜帶物品出校門,必須憑部門或主人出示證明,經門衛查驗、登記后放行。
(九)根據維護校園教學秩序和方便車輛“就近”停放的原則,由保衛部門負責在校園內適當區域劃定停車位并負責檢查。
(十)機動車進入校園后須服從值勤人員的指揮、檢查和管理,按照校內交通標志、標線行駛和停放,嚴禁在行車道、消防通道上亂停亂放,阻礙交通。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確保安全。
(十一)確需在校園內過夜的機動車輛,應征得保衛部門同意,按指定區域停放,車輛安全由車主負責;車內不得放置現金及其它貴重物品,遺失概不負責。
(十二)駕駛人員應嚴格遵守規定,對不遵守學校規定、無理取鬧、打罵管理人員者,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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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闖黃、紅燈。
2、過馬路走人行橫道,不逆行、不在機動車道騎自行車。
3、騎自行車時不帶人,不追逐打逗,不超速騎車。
4、不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
5、乘車時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
6、在校內自行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
7、在校外,自行車的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8、上下學途中,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如行駛路線中無機動車道,應當靠行道的右側行駛。
9、堅持不乘坐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黑車”上下學,不擅自包車上下學。
10、上下學時要隨身攜帶交通安全聯系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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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通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增強師生安全意識,每周至少1次,讓學生詳細了解交通規則。
二、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嚴格執行學校門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明確職責,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有師生值勤,疏導交通,并做好值班記錄。
三、建立并落實學生上學、放學門口巡查制度。由學校值班領導帶隊,在學校門口附近疏導車輛,安排學生會執勤學生在上學、放學路上,對交通規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盡心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四、各班級、各處室建立有效的'學生遵守交通安全規則監督、反饋機制,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加強家校聯系。
五、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六、教職工,學生騎自行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飆車”、“飛車”;不準多車并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
七、加大對教職工、學生專用車輛的監督管理力度。督促車主對待學生專用車定期保養。監督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車輛。校園內嚴禁打鬧、追跑,嚴禁攀爬、圍追車輛。
八、學生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要立即送醫院搶救,并及時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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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確保師生在校內外的`人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二、切實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做到教育“常規化、細實化”。
三、校外行走嚴格遵循道路交通規則;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逐、不打鬧;按時上、下學;發生意外及時求助,同學間要互相幫助。
四、校內不準追逐,上下樓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擠、不推、不搶,按次序行走。
五、年齡不滿十二周歲不準騎車,家校路程不超過1000米不準騎車。
六、定期檢修保養車輛,確保騎車安全。
七、校內不準騎自行車,進入校門后一律下車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擺放整齊有序。
八、進出學校的'汽車必須減速慢行,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每小時;上下學時禁止車輛通行;校內禁止按喇叭;車輛到指定車位停放。
九、定期進行學生上下學出行情況調查,杜絕乘坐“黑車”現象。
十、每位教師要做好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對學生進行教育,幫助學生改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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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學期全校集中進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主要是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的教育。
2、經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結合。逢重大節日或重大活動,師生如有外出活動,必須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3、每學期末學校集中教育,采取校會形式。平時教育利用校會、周會、晨會、主題班會、黑板報、知識競賽、宣傳櫥窗、校園廣播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教育。
4、對學生主要進行文明行路、文明騎自行車、乘車;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教育。
5、進行發生交通事故報警方法的教育。
二、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進行校內、校門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師生杜絕在校內騎自行車,校內機動車限速行駛,在規定的地方停放機動車。
2、上學、放學時,校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不許學生在校門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學、放學時,校門口兩側不許停放機動車。
4、機動車禁止在校園內試車、練車。
(二)對教職工機動車駕駛員的管理
1、所有在校教職工有正式駕駛執照的,要在校保衛干部處登記造冊。
2、對駕駛員要定期進行機動車駕駛安全教育。學校要了解駕駛員的'實際駕車能力。
3、督促、檢查教職工駕駛員對自用車按時進行監測和保養。有事故隱患的車輛不準駛入校園內。
(三)、對學生周末步行或乘車離校的管理
1、走在路上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2、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
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3、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4、未滿十六周歲,不準騎電動車上學;一律不許學生自己騎摩托車上學。
5、選擇乘坐的車輛必須是證件齊全的合格車輛。
6、所乘的車輛裝載人數一定要符合要求,拒絕乘坐超員、超載車輛。
7、上下車時一定要等車輛停穩后,方可上車、下車;上車、下車要有秩序,不在車內追逐打鬧,不在車內向車外伸手或向外探頭。
8、下車時一定要注意觀察,以免被其它車輛撞傷。
9、聽從值班教師勸阻,安全往返家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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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安全形勢分析會制度。學校每學期召開一次交通安全分析會,分析學生交通活動不安全隱患,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并進行記錄。
2、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學校每學期向學生教授交通安全法律知識不少于2課時,并按規定進行登記。
3、將交通安全教育內容作為每學期組織活動、少先隊活動的.重要內容之一,并做好活動記錄。
4、充分利用校園廣播、網絡電視、學習園地、黑板報等形式,廣泛開展征文、漫畫、演講賽、文藝演出、安全小報等形式的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并按規定進行活動登記。
5、建立同學生家長交通安全信息溝通制度,將交通安全宣傳納入家長會內容。
6、建立學生交通安全宣傳骨干及小警察培訓制度,每學期集中培訓不少于1次,并組織開展校園日常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檢查活動,參加社會公益宣傳活動,并進行登記。
7、建立交通安全信息溝通及交通安全信息反饋制度,及時把本學校交通安全情況反饋到教育局、交警大隊,以便于有針對性的開展教育活動。
8、建立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掌握情況調查制度,保證交通安全知識在學生中的普及率達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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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創建“交通安全學校”,就是在中小學中開展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普及交通安全常識,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培養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并充分發揮中小學生“小手拉大手”的教育作用,使交通安全教育輻射到千家萬戶。它是宣傳交通安全知識、保障全市中小學生的生命安全、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一種有效形式和載體。為了更好的'完成創建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成立“交通安全學校”創建工作領導機構,成員包括學校、交警大隊、學生家長和社會人士等;
2、制定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規劃,學校開學、放假前,各中隊民警至少要上一堂交通安全教育課,今年重點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
3、設置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室。制度、宣傳掛圖等上墻,并備有交通安全學習材料向師生開放。
4、制定領導機構、職責和交通安全公約。
5、設置交通安全宣傳欄,經常宣傳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常識、事故分析等;
6、與學生家長簽訂《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書》,明確學校、家長、學生三方面職責和注意事項,并把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的情況與老師、學生年度評優掛鉤;
7、營造創建“交通安全學校”的良好氛圍,請交警大隊定時間、定地點、定人員切實加強學校周邊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完善交通安全警示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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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議形式教育制度
1、學校德育工作計劃,年級、班級德育工作計劃,要將對學生定期進行法制,交通安全教育列為工作內容之一。
2、政教處負責,每學期組織召開專題法制、交通安全教育校會一次。
3、年級組每兩個月對學生進行專題法制、交通安全教育一次。
4、班主任根據學校要求,結合本班學生實際情況,在做好經常指示性教育的.基礎上,每學期舉辦一次專題法制、交通安全教育班會,做到有教案,有針對性。
二、宣傳形式教育制度
1、學校墻報、教室墻報分別設置法制、交通安全教育專欄,有選擇、有針對性的登載、法制、交通安全教育內容。
2、《校園之聲》廣播設置法制、交通安全教育專題廣泛征集稿件,周安排一次專題廣播。
3、每逢寒、暑假,在學生離校前,由政教科文衛處向責向學生家長印發對學生進行法制
4、各班宣傳委員(含團支、交通安全責任書,爭得家長的有力配合,提高法制、交通安全教育實效。部)負責平時對本班學生宣傳有關法制、交通安全教育方面的宣傳材料。
三、每學期簽定法制、交通安全教育責任書
1、學校由政教處牽頭與年級主任、班主任簽定法制、交通安全教育責任書,一式兩份。
2、班主任與學生本人及學生家長簽訂法制、交通安全教育責任書,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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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落實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職責,真正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師生人身安全,杜絕交通事故發生,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制度:
一、安全目標
我校地理位置比較偏僻,交通主要靠拖拉機、農用車、三輪車等一些無載人資格的車輛,這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為此學校高度重視交通安全工作,認真搞好宣傳教育,組織學習貫徹有關交通安全工作的法規和政策,對師生員工實施經常性的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生命安全,切實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議事議程。
二、安全職責
(一)組織領導: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由學校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政教主任具體負責。學校將經常研究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學期組織全校師生開展交通安全知識講座、交通安全知識競賽、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等活動。
(二)安全管理與教育
1、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了解交通信號、交通標志等交通常識,記住急救電話。
2、教育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騎“英雄車”、不準坐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3、教育學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服從信號和交警指揮,不在道路上玩耍、游戲,列隊步行要井然有序。要特別重視學生回家、返校交通安全。
4、教育師生不乘坐“三無車輛”(無載人資格、無駕駛證、無牌照)。
5、學校組織校外集體活動時,必須制定周密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經學校領導集體落實研究,報教育局批準。
6、校外活動如需要交通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車輛狀況良好,不得超員運載,嚴禁使用“三無車輛”(無載人資格、無駕駛證、無牌照)運送學生。
7、嚴禁組織學生外出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活動。
8、班主任作為學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每逢放學、放假前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9、政教處每周升旗儀式和周五早上集合時必須強調交通安全。嚴禁學生乘坐“三無車輛”往返學校。
10、值周教師每周必須做好學生往返學校的接送工作,杜絕學生乘坐“三無車輛”而發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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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為此特制定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堅持不懈地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教育,讓每一個學生從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規光榮、違反交通規則恥辱。
二、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三、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四、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五、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邊情況,不要東張西望,不準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鬧、嬉戲,不邊走路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時,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在無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通過。
七、前進途中,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并且要靠安全一側。
八、在霧、雨、雪天等天氣行走,最好穿著色彩鮮艷的衣服,以便于機動車司機盡早發現目標,提前采取安全措施。特別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擋住視線,如果撐雨傘不能讓雨傘攔住視線,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規范乘車、服從售票員、駕駛員的指揮。任何人不準搭乘“三無”車輛、非客運車輛、超載車輛、不安全的車輛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黑校車”,更不得搭乘摩托車、農用車、卡車、拖拉機等車輛。學校門衛、值班教師負責學校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校聯系”制度,學生未按時到學校上課,班主任教師要在第一時間與家長取得聯系,并及時報告學校;學生未按時返家,家長要及時報告學生的班主任教師,避免意外傷害。
十一、教職工必須依法駕駛和擁有機動車輛,按時到學校和公安部門登記,不得非法從事營運活動,規范停放車輛。
十二、學校集體一律不得經營車輛接送師生,因工作和學習確需集體使用客運車輛,必須經學校校長批準并報縣教育局備案后,方可組織教職工或學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車。
十三、出現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報告和報警求助的義務,所有教職工都有緊急救援的義務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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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沒有校車接送學生,莊果峪學生上放學乘坐車輛性質為村委會牽頭家長合租的形式。學校負責對學生進行乘車安全方面的教育工作。
二、學校定期利用校會、班會等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拒乘三無車輛,拒乘超載車、拼裝車、農用車、貨用車等。
三、學校通過致學生家長的一封信的形式請家長配合學校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提醒家長要切實保障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無安全保障的`車輛;
四、家長自行安排車輛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須與所雇車輛駕駛員雙方簽訂安全協議,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家長必須對子女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規則,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六、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車輛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并告知家長,及時解決。
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9
1、禁止學生駕駛機動車上學。
2、禁止機動車進入學校。特殊情況要在我校兼職保安的`指揮下停在指定位置。
3、禁止學生擅自橫穿馬路。
4、班主任必須掌握全班過馬路學生的基本情況,決不能漏掉一個學生(下午放學后不能留過馬路學生打掃衛生或做其它事情,如必須留下來,則由老師必須帶學生過馬路)。
5、班主任在中午和下午放學時,放學鈴聲一響,班主任必須動作迅速地組織學生排隊有秩序走出教室。班主任讓指定路隊長負責帶到校門。
6、各班每天必須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平時過馬路時一定要慢行,不能跑,要左右看,沒車的時候再過去。
7、值日教師、兼職保安要按要求負責校門及周邊秩序管理,嚴格禁止學生自己擅自過馬路。
8、班主任在下午放學后才可家訪。
9、班主任在下午下班前必須到班級教室清場,督促打掃衛生等所有學生按時回家,待學生全部安全離校后方可下班。
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0
1、12歲以下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上學,滿 12歲學生建議盡量不騎。
2、要經常檢修自行車,保持車況完好。車閘、車鈴是否靈敏、正常,尤其重要。
3、自行車的車型大小要合適,不要騎兒童玩具車,也不要人小騎大型車。
4、騎自行車要在非機動車道上靠右邊行駛,不立逆行;轉彎時不搶行猛拐,要提前減慢速度,看清四周情況,后再轉彎。
5、經過交叉路口,要減速慢行,注意來往的.行人、車輛。
6、騎車時必須集中思想,雙手把住龍頭。不要雙手撤把,不多人并騎,不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打鬧。
7、騎車時不攀扶機動車輛,不載過重的東西,不騎車帶人,不在騎車時戴耳機聽廣播。
8、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學生進入校園必須下車拖行。
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1
1、上下學時學校門口機動車、非機動車及行人擁擠不堪,極易引起交通糾紛,危及學生的`人身安全,所以嚴禁將車輛停放在校門口接送學生,請家長在指定地點接送。
2、家長要根據學校印發的`作息時間按時接送孩子,以免孩子走失。
3、家長不使用無證、無牌、報廢車輛,農用車、三輪車、手扶車、“病車”、超載車等不符合法定載客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不酒后駕駛車輛接送學生。
4、家長接送孩子,不要搭載親朋好友的孩子,以免好心變壞事,以免被查處。
5、對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家長一定要接送。
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2
1、學生上、放學實行路隊制,要有組織、有秩序地列隊行走、途中不要相互追逐、打鬧、嬉戲;不準扒車、追車、拉車,強行攔車。
2、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橫道的道路,要靠路右邊行走。行走時要專心,周圍情況,不要東張西望、邊走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3、在交通情況復雜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輛,不與機動車輛爭道搶行。
4、在霧、雨、雪天時,最好穿著色彩鮮艷的'衣服,便于機動車司機盡早發現目標,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5、橫穿馬路,可能遇到的危險因素會大大增加,更要注意安全。穿越馬路,要遵守交通規則,要走人行橫道線;要走直線,不可迂回穿行;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應先看左邊,再看右邊,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才可以穿越馬路。
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3
一、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注意交通安全,不闖紅燈,不逆向行駛,不在機動車道內騎車。
二、在校內外禁止車輛亂停亂放,按要求整齊停放在指定區域,停車不占盲道。
三、上學到校進校門時,一律在大門前面的黃色下車線前下車,校內推行;放學出校門時推行,經過大門前面的黃色上車線后方可上車。
四、中午放學時,為保證門口主干道的有序,家在學校北面的學生一律從后門離校;家在學校東面的學生提倡從后門離校,靠近文昌中路的學生可以出校門過斑馬線后在非機動車道向東直行;家在學校西面的學生從大門離校后,并直接在非機動車道內向西行駛;家在學校南面的'學生從大門離校,經門口的斑馬線到馬路對面的非機動車道行駛。
五、過馬路一定要經斑馬線,并下車推行,服從交通協管員的指揮。
六、在路上要文明安全騎車,不三三兩兩并排騎車,不勾肩搭背,電瓶車和自行車都不能騎車帶人,更不得將車輛停放在路的中央堵塞交通影響行走。無論哪個方向的學生,在行走或騎車時一律靠右側,為對面的行人及車輛讓道,行文明路。禁止雙撒把騎車,影響自己與他人的安全。
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4
1.各年級、各班要充分利用班會、黑板報、標語等豐富多彩的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營造濃厚的校園交通安全教育氛圍,大力增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交通安全知識。
2.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不準追逐、猛跑。
3.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4.學生嚴禁騎摩托車、助力車上下學!
5.原則上不同意學生騎電瓶車進入學校。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要騎電瓶車上下學的,需由家長提出申請,經班主任申核,再報政教處批準同意后方能進入校園,且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
6.學校提倡學生步行或乘公交車上下學,不鼓勵學生騎自行車來校。學生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7.車輛停放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8.在校園內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5
一、校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內,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部門同意、登記后方可進入。
二、進入校園內的所有人員、車輛都必須遵守有關交通法規和本規定。
三、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必須服從門衛執勤人員指揮,自覺接受門衛檢查;禁止學生在校內騎自行車。
四、各種車輛進入校園,須按規定路線、速度行駛;機動車進入校園后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嚴禁鳴笛,嚴禁超速。
五、各種車輛不得在校內隨意停放。非本校機動車輛,未經允許夜間不得在校內停放,經允許過夜停放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
六、校園內嚴禁學車、練車、無證駕駛、酒后駕駛。
七、機動車輛出門要自覺接受檢查,對載有貨物的車輛要履行手續后方可放行。
八、舉辦校內大型活動,應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活動場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內施工,施工單位須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十、不允許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無營運手續、農用車輛及技術狀況不好的機動車輛。
十一、對違反以上規定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處分。
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6
1、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任課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2、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 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3、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要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要采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
4、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12歲以下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電動車等交通工具。對乘車的學生的教育: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以后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小心不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頭、手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向車窗外扔東西。
5、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學校要組織順路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隊,互相幫助、互相照應。 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系,確保一旦出現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采取對策。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要規定校內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園內行駛;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
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7
1、學生在上學和放學時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2、車輛和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該讓在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所有車輛和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行。
3、嚴格遵守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4、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圍情況,不要東張西望,不準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鬧、嬉戲,不邊走路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5、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應該注意來往車輛。在沒有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通過。
6、當行走者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并且要靠安全一側。
7、所有人都有立即報告和報警求助的.義務,在出現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時。所有教職工都有緊急救援的義務和責任。
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8
一、成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交通安全工作,全體成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落實責任追究制。
二、加強安全教育,每學期進行兩次全校性集體交通安全知識的教育,平時并做好相應的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重點是交通法規和自我安全保護。不斷提高全體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
三、加強對校車的管理,確保車輛機械性能良好,加強對駕駛員的教育與管理,提高駕駛員的素質,保證交通安全。
四、嚴格管理校門,門外不得停機動車輛,學生在校期間任何機動車輛不得入內。
五、學校、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不得提供機動車輛給未成年人或無駕駛證的.師生員工駕駛。
六、當學校發生交通事故時,交通安全管理負責人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指揮搶救,按照學校制訂的突發事件應急措施,迅速組織搶救工作,并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
七、組織交通安全檢查隊,在學生上學、放學時段,定期或不定期上路檢查學生執行交通法規情況,禁止學生在公路上打鬧、玩耍,禁止雙人騎自行車,禁止學生駕駛機動車輛。
八、搞好家訪,掌握學生使用交通工具情況,掌握學生步行的路線,有針對性地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九、認真貫徹各級各類交通安全文件精神,并及時反饋交通安全工作信息,不斷加強和改進學校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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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強對師生的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2、校車、小汽車、摩托車、電瓶車、自行車停靠在學校指定位置內,不得隨意停放。
3、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未滿16周歲的.學生不得騎電瓶車,未滿12周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滿12周歲的學生要騎自行車必須申請通過,在規定位置停放。
4、外來車輛若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衛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
5、學生進出校門靠右行走,不準奔跑打鬧。
6、門衛、值日行政、教師要管理好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7、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要注意慢行觀察,并減速慢行。(車速控制在時速5公里內)。
8、開家長會等各類活動時,門衛應指揮車輛有序停放。
9、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10、教職工駕駛機動車進入校園的,在學生上學、放學要高度警惕。開小車的放學時與學生錯峰放學,即在學生放學20分鐘后才能離開學校。同時在學生課間休息、以及上體育課時間注意學生動向,避免發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如有違犯,學校安全領導組按相應的條例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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