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財教〔20xx〕13號及《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教財〔20xx〕6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學校國有資產,是指學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包括用國家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無償調撥給高校的資產、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接受捐贈等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其他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條學校所有資產均應屬于國有資產,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規范管理。國有資產中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對外投資等有其他管理規定的,按相應規定執行。
房屋、家具、專用和通用設備等固定資產是學校國有資產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學校另行制定房屋資產管理辦法和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和細則,加強對上述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保障國有資產安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四條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活動,應當滿足學校教學科研工作需要,服務學校事業發展;應當堅持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應當堅持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應當堅持安全完整與注重績效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學校國有資產實行學校所有,資產管理部門歸口管理,各級單位分級負責、有償使用、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為加強學校國有資產的統一協調管理,學校設立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主任由校長兼任,副主任由分管校領導兼任,委員由資產與后勤管理處、學校辦公室、財務處、產業管理處、實驗室建設與設備管理處、科研處、校園建設管理處、審計處、紀委監察處、保衛處、網絡與教育技術中心、后勤集團等部門負責人擔任,日常辦事機構為資產與后勤管理處,資產與后勤管理處與其它成員單位共同組成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執行機構。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各執行機構在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履行如下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根據財政部、教育部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國有資產管理具體辦法、細則并組織實施,維護學校國有資產安全完整,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二負責學校國有資產的配置、管理、使用、處置等相關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的賬務管理、資產評估、資產清查、學校產權變動登記和變更、統計報告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協調處理學校對外產權界定和糾紛調處工作;負責國有資產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三合理配置、利用學校的資產,提高資產使用效益,為學校事業發展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
四高度重視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建設,著力培養專門管理人才,建立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較高的資產管理專業隊伍,不斷提高國有資產管理水平。
五接受上級部門的監督指導,向財政部、教育部和有關部門定期報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情況。
第七條資產與后勤管理處、學校辦公室、實驗室建設與設備管理處、財務處、產業管理處、科研處、理工學科建設處、保衛處、圖書館等為學校資產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其職責范圍內的各類資產。
資產與后勤管理處:負責全校國有資產管理的統籌工作及房屋、土地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有:制定學校土地和房屋的分配、日常管理、產權登記等規章制度和工作細則,并對學校房屋資產分配、使用實施有效管理;統籌協調學校國有資產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數據的統計、報告;會同其它部門做好國有資產清查、評估和產權調處工作;負責學校土地、房屋類資產的權證管理工作;代表學校處理土地和房屋產權登記和變更事宜,會同其它部門做好相關資產的報增、報減工作;負責學校各類管網的管理協調工作,授權網絡與教育技術中心管理弱電系統,授權后勤集團對基礎設施管網實施管理等。
學校辦公室、科研處、理工學科建設處:負責學校無形資產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有:制定學校無形資產管理實施細則校名、校譽、專利權、著作權、版權、科研成果等;加強對學校無形資產的保護和監督,對學校無形資產的轉讓、收益權等實施有效監管,制止各類對學校無形資產的侵權行為等。
實驗室建設與設備管理處:負責學校家具、設備類資產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有:制定實驗室管理具體細則并實施具體管理;負責提報教學、實驗儀器設備購置計劃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學校家具、設備等固定資產的預算編制、使用和分配、帳卡管理、登記清查、統計報告及日常監督檢查以及及資產處置相關工作等。
財務處:負責貨幣資產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有:負責資金計劃、分配、核算工作;建立健全現金、各種存款及有價證券的內部管理制度;及時清理結算應付、暫付預付款項和短期投資,避免呆賬、壞賬;協同其它部門完成學校國有資產年度財務報告等。
產業管理處:負責學校經營類資產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有:代表學校管理受托的投資型經營性資產和非投資型實物經營性資產;制定學校經營性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在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領導下負責校屬企業設立、重組、合并、撤銷、解散、破產等工作;做好相關企業無形資產商譽、商標權、專利權、版權等管理工作等。
保衛處:負責學校國有資產安全保衛工作。
圖書館:負責學校圖書類資產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有:建立健全各類圖書資料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提報各類圖書資料購置計劃、采購及日常管理工作等。
第八條校內各單位對本部門所占有使用的學校國有資產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其主要職責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確保占有、使用資產的.安全、完整、不流失;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避免資產閑置;辦理本單位資產的增減變動手續,建立健全資產賬、卡,并組織定期清查,做到賬、卡、物相符;必須安排一名單位領導分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并配備專職兼職管理人員,責任到人。
第三章資產配置
第九條學校國有資產配置要嚴格按照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辦理,以滿足學校事業發展的需要和各單位教學、科研、行政辦公及學生活動的基本需求為原則,由學校資產管理部門進行國有資產配置工作。
國有資產配置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進行,從嚴控制,厲行節約,不得超標。
第十條學校資產配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現有資產無法滿足學校教學、科研和行政辦公需要;難以與其他部門共享、共用相關資產;難以通過市場購買服務的方式代替資產配置。
在滿足以上條件時,各單位經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后根據實際需要提出資產配置需求,由學校資產管理機構依權限進行審批。資產配置需求超出學校自主權限的,按財政部、教育部有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
第十一條學校國有資產購置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政府采購管理的相關規定實施政府采購。
第十二條學校通過接受捐贈等方式取得的各類資產屬于學校國有資產,應按規定及時辦理入賬手續,按照本辦法相關規定加強管理。學校自建資產的賬務處理和資產移交按財政部、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學校要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優化資產配置,做到物盡其用,切實發揮資產的使用效益,提高資產利用效率。對長期閑置或使用效益不高的資產,學校有權在校內進行調劑。
第四章資產使用
第十四條學校國有資產的使用包括單位自用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方式。國有資產使用應首先保證學校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
第十五條要做好國有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建立資產使用各環節相互制約的內部控制流程,將資產管理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個人。
第十六條要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使用有效性的評價機制,依據安全完整與注重績效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國有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學校定期對國有資產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考核,依據考核結果,建立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提高學校國有資產和財政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十七條學校對實物資產進行定期清查,完善資產管理賬表和相關資料,做到賬賬、賬卡、賬實相符;對清查盤點中發現的問題,應當查明原因,并在資產統計信息報告中反映。
第十八條進一步加強對學校無形資產使用的管理。對學校所有的各項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它財產權利要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實施有效管理,依法保護,防止無形資產流失。
第十九條各單位利用學校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事項需經資產管理部門同意并授權,資產額度較大的由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審批,超過學校審批權限的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由學校履行報批手續。
各單位未經資產管理部門授權一律不得利用國有資產進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事項,如有違反,學校有權收回已分配給違規單位使用的國有資產、嚴肅追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酌情給予處理、處分。
第二十條學校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事項,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同時必須加強可行性論證和法律審核,做好風險控制。
第二十一條學校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事項,按規定權限履行報批手續,具體權限和辦理程序參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同時,學校對以上資產使用行為實行專項管理,并在財務報告中予以披露,由此形成的資產損益,納入學校財務核算進行管理。
第二十二條校內各資產使用單位不得將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作為抵押物對外抵押或擔保,也不得為其它單位或個人的經濟活動提供擔保。
第五章資產處置
第二十三條學校國有資產處置是指學校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處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讓、轉讓、對外捐贈、報廢、報損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其范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二十四條待處置資產應當權屬明晰,不存在產權糾紛。進行資產處置前,應經過論證、評估、鑒定,并按規定權限履行報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處置。具體權限和辦理程序參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學校依據資產處置批準文件進行財務賬目的調整。
第二十五條校內各單位未經資產管理機構批準無權對國有資產進行處置。需要進行資產處置的,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資產管理部門經審核、鑒定、評估后,向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提交處置報告,報學校領導審批,同時按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履行報批手續。
資產處置形成的收入屬國家所有,統一上交學校財務。
第二十六條學校國有資產處置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處置資產數量較多或者價值達到一定額度的,由資產管理部門通過招標、拍賣等市場競價方式公開處置。
第六章產權登記與產權糾紛處理
第二十七條學校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依法登記,確認國有資產所有權和學校對國有資產的占有、使用權,落實管理責任。辦理程序按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各有關單位應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登記和使用、保管制度,建立資產賬目,及時、準確地記錄國有資產的存量、增減、分布等情況。實物資產應分類、編號,大型精密儀器設備還應建立技術檔案;對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它財產權利,應明晰產權關系,及時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當學校國有資產所有權、經營權、使用權等產權因歸屬不清而發生爭議時,產權糾紛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資產評估與資產清查
第三十條應當進行國有資產評估的情形:
一整體或者部分改制為企業;
二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
三合并、分立、清算;
四資產拍賣、轉讓、置換;
五整體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六確定涉訟資產價值;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評估的事項。
第三十一條可以不進行國有資產評估的情形:
一整體或者部分資產無償劃轉;
二學校下屬單位之間的合并、資產劃轉、置換和轉讓;
三其他不影響國有資產權益的特殊產權變動行為,報經教育部及財政部確認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的。
第三十二條學校國有資產評估工作應當依據國家國有資產評估有關規定并委托具有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的評估機構進行,同時按照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的規定辦理核準或備案手續。
第三十三條學校國有資產清查內容包括: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損溢認定、資產核實和完善制度等。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進行資產清查:
一根據各級政府及其財政部門專項工作要求,納入統一組織的資產清查范圍的;
二進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資產嚴重損失的;
四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或者國有資產出現重大流失的;
五會計政策發生重大變更,涉及資產核算方法發生重要變化的;
六財政部門認為應當進行資產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學校應當結合實際工作需要或上級部門安排不定期進行資產清查,通過資產清查做到資產管理賬實相符、賬賬相符。對于資產清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查明原因,對于重大問題應向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提交專項報告。當需要進行資產清查時,應當提出申請,經教育部審核、財政部批準同意后實施。具體資產清查工作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
高校資產清查中的國有資產損失,按財政部、教育部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第八章資產信息管理與報告
第三十五條學校資產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建立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及時錄入相關數據信息,加強國有資產的動態監管,并在此基礎上組織國有資產的統計和信息報告工作。
第三十六條學校應對其所占有使用的資產狀況,按照上級部門規定的報表格式及內容定期作出報告,包括年度決算報告、重大事項報告和專項工作報告等。學校的資產狀況是學校財務會計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報告內容應當完整、信息真實、數據準確,同時對國有資產的變動、使用和結存情況作出文字說明。
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根據國有資產信息報告全面、動態地掌握全校國有資產的占有、使用和處置狀況,并作為編制學校年度預算的重要依據。
第九章績效考核
第三十七條學校將逐步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考核制度和考核體系,按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結合的原則,通過科學合理、客觀公正、規范可行的方法、標準和程序,真實地反映和評價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績效。
第三十八條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考核,包括國有資產管理的基礎工作、建設、國有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等內容,具體考核方式另行規定。
第三十九條學校進行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考核的目標是通過總結經驗、查漏補缺、完善制度等方式,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提高學校國有資產使用效益,更好的為學校事業服務。
第十章監督檢查和獎懲
第四十條學校內部各級管理部門、資產使用單位及工作人員,都有義務和責任管好用好國有資產,依法維護學校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學校要建立健全學校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責任制,將資產管理的責任落實到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
第四十一條學校應進一步規范國有資產的管理,按照國家規定建立起單位內部監督與財務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事前監督與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的全方位監管體系。對于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應追究其責任,并按規定進行處理、處分和處罰。
第四十二條對維護學校國有資產安全與完整取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將予以表彰和獎勵。應予獎勵的情形有:
一積極開展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
二在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中勇于創新,運用和推廣新技術,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或節約學校管理成本和費用并取得顯著效果的;
三堅持原則,依法辦事,同違反國家、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制度及侵占、損毀國有資產的行為作斗爭,使國有資產避免或減少損失而表現突出的。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學校對國有資產的占有、使用,均依照本辦法執行;實行企業化管理并執行企業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單位,同時按照企業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實施監督管理。學校出資企業改制上市、產權轉讓、資產重組等國有資產管理事項,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四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細則,經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審議后報資產與后勤管理處備案,其中辦公家具、通用設備等固定資產使用管理細則同時報實驗室建設與設備管理處備案。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由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授權資產與后勤管理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參照財政部、教育部國有資產管理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2
一、我院國有資產實行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制度。具體分工:財務科負責流動資產的管理,建立固定資產的總分類明細賬;總務科管理各類辦公家具,病床及后勤物資;設備科負責醫療器械;信息科管理電腦,打印機等;基建辦負責新建工程立項報批、竣工驗收、辦理資產登記手續;辦公室負責房屋建筑物及交通工具的管理;藥劑科負責藥品管理;材料科管理衛生材料。
二、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對應收和預付款項要加強管理,定期分析、及時清理;藥品采用“計劃采購、定額管理、加強周轉、保證供應、金額管理、數量統計、實報實銷”的管理辦法;其它存貨要按照“計劃采購,定額定量供應”;大型醫療設備,要確定專人保管,制定操作規程,維修保管制度,實行專管專用,以提高使用效益,并定期報告設備狀況及使用情況。
三、各科室需要購置國有資產必須提前向主管負責人提出申請,報經院長審批,由相關科室負責購置。要健全采購管理制度,做好資產驗收工作,加強資產入庫管理,根據審核無誤的驗收入庫手續、批準計劃、合同協議、發票等相關證明,及時進行賬務處理,每月與歸口管理部門核對賬目,保證賬賬相符。
四、各科室對占有、控制和使用的國有資產安全、完整負責,資產管理部門要定期核對實物,要求賬實相符,防止物資擠壓、損壞、變質、被盜等情況的'發生,積極指導協助有關人員管好、用好國有資產,實現國有資產的保質、增值。
五、科室之間不準自行對國有資產轉移、私自動用和任意拆卸。科室不用或使用效率不高的國有資產應向資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資產管理部門統一進行院內調劑使用,以充分發揮國有資產的整體效益。
六、科室分科或負責人變動時,由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科室對國有資產進行分割和監交,并由資產管理部門和財務科對國有資產做分戶賬調整。
七、國有資產處置即國有資產無償調撥、有償轉讓、對外捐贈、置換、報廢、報損等事宜。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院領導審批,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由資產管理部門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報財政局批準,并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八、資產管理部門至少每年對國有資產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對工作,發現余缺及時作出記錄、查明原因,提出相應處理意見,按報批手續報院領導批準后進行賬面調整,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九、歸口管理部門和科室在計劃、購置、保管、使用、維修、報廢、報損、出租、轉讓、出售等環節都必須認真、嚴格履行各自的義務和職責。醫院定期對管理和使用國有資產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科室和個人進行表彰,同時對違反的行為和現象,要嚴格追究責任,視情況輕重給予處罰,將國有資產管理作為其科室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之一。
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3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本局固定資產的管理,根據《甘肅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局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為局辦公室,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內容: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評估、資產清查、資產統計報告和監督。
第三條 需要采購固定資產的,經相關科室申請、由局辦公室提出意見,報局務會議研究決定,并嚴格按照規定,實行個案采購或集中統一采購。
第五條 局辦公室應建立起本局固定資產賬冊,對于新采購的、報廢的固定資產應及時進行賬冊登記,明確使用的`科室和使用人,做到責任到人。
第六條 各固定資產的使用人員,對資產的安全、經濟使用負有責任,應按照正確用途規范使用,加強保養維護,盡量延長使用年限。
第七條 使用中的固定資產如出現故障或損壞,需要維修的,應報局辦公室統一辦理,重大維修事項報分管領導批準。
第八條 未經分管領導同意,嚴禁將本局固定資產借與他人或外單位使用。不得為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信貸或經濟擔保,不得對外投資。
第九條 固定資產達到報廢條件,需要申請報廢的,由局辦公室提出意見,經局務會討論通過后向有關部門申請報廢。
第十條 每年由局辦公室組織、各科室配合,進行一次固定資產清查,確定固定資產是否存在;是否屬本單位所有;增減變動的記錄是否完整。查本年度減少的固定資產是否履行有關手續,是否正確及時入賬。租賃的固定資產是否有合法手續,會計處理是否正確。檢查本年度增加固定資產的計價是否正確,憑證手續是否齊備,檢查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檢查固定資產的實存數量與固定資產臺帳記載的數量是否一致;檢查固定資產臺賬記載的數量與固定資產明細賬登記的數量是否一致;檢查固定資產明細賬登記的金額與固定資產總賬登記的金額是否一致。
第十一條 工作人員退休、調離、崗位調整,應在其退休、調離、調整之前,由相關科室與辦公室協調,辦理移交手續,將所使用的固定資產交還局辦公室,未辦理資產移交,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工作人員,對于分配給本人使用、管理的固定資產,因本人管理不嚴造成固定資產人為損壞、遺失的,按固定資產原價賠償。
第十三條 平涼工業園區質監分局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十四條 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教育部《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的國有資產是指學校各單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國家行政事業費撥款形成的資產;通過科研、橫向開發、各類辦學收入形成的資產;學校各經營實體在營運中形成的資產;接受捐贈和學校校譽等收入形成的資產。學校國有資產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三條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資產管理的政策法規,建立、健全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歸口統計、報告國有資產的各種資料;明晰產權關系,實施產權管理;維護國家、學校合法權益,保障各項資產的安全完整;推動資源合理配置,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
第四條學校國有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負責組織學校的資產清查、評估、產權登記、界定、變動和糾紛的調處;組織實施設備采購、驗收、參與基建工程竣工驗收工作;對投入的經營性資產實施監督管理,參與經營性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會同有關部門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理;向上級報告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五條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體制,全校國有資產產權由校產設備管理處統一歸口管理,各單位負責對所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管理。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為加強國有資產統一協調管理,學校設立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主任由分管資產的副校長兼任;副主任由校產設備處處長擔任,委員由校長辦公室、財務處、教務處、現代教育技術中心、科研處、后勤服務公司、基建處、審計處、紀律監察辦等單位負責人擔任。委員會辦事機構為校產設備管理處。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對學校國有資產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交校長辦公會決策。
(二)根據學校各項建設的需要,提出全校現有資產優化配置和界定工作的意見,交有關會議決策。
(三)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和學校實際情況,布置、監督檢查國有資產管理各項工作。
第七條校產設備管理處根據學校的工作部署和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要求,統一對學校占有、使用的資產實施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財政部、教育部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與法規,負責制訂并貫徹有關資產管理的實施細則;
(二)負責全校教學、科研、行政儀器設備、文物及陳列品、土地、公用房屋、家具、無形資產、長期投資等資產的管理;
(三)負責組織學校的財產清查、資產評估、資產登記、產權界定、統計報告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四)負責辦理資產的調撥、出租、出借、報損、報廢等申報和審批手續;
(五)組織實施資源的合理配置,調劑閑置資產,組織實施學校設備采購、驗收,參與基建竣工驗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辦理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申報手續,并對投資者進行監督管理。
第八條各單位負責本單位使用的國有資產的具體管理,針對各自管理的對象,協同校產設備管理處制定具體管理實施細則,認真做好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負責本單位資產的安全、完整、有效利用;
(二)定期清查盤點,確保管理對象的帳、卡、物相符;
(三)定期向校產設備管理處反映資產變動情況,協同校產設備管理處完成資產清查、評估、界定、登記和資產年報等任務。
校長辦公室、財務處、基建處、后勤服務總公司、校產總公司除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的使用管理外,校長辦公室負責無形資產管理(包括校名、校譽等);財務處負責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及固定資產資金量的核算管理;基建處負責學校土地規劃管理、新建工程立項、新建工程竣工驗收、辦理資產登記手續;后勤服務總公司負責全校水電設施、道路、室外建筑物、園林植物的管理;校產總公司負責各校辦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年檢及保值增值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收繳企業應繳利潤和費用,維護學校各類資產的收益權。
第三章資產使用管理
第九條各單位對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由主要領導負責管理工作。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帳帳相符、帳卡相符、帳物相符,防止資產流失和損毀。
第十條各單位要確定資產管理人員,資產量較大的單位應設立專職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資產管理人員調動工作崗位要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手續不清,原管理人員不得離崗。
第十一條對外出租出借學校國有資產必須履行申報審批程序。所有出租出借資產必須經主管校領導同意,并由校產設備管理處與租借方簽訂相應的`協議、合同。所有資產出租收入必須全額上交學校財務,財務處按財務管理制度進行收益分配。未經校產設備管理處同意,出租出借的資產不得二次轉租。
第十二條學校經營性資產是指學校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批準用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取得收益活動的資產。批準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企業經營實體,必須明晰產權關系,及時辦理國有資產占有的申報工作,由校產設備管理處負責登記審核,報主管校長審批。經營實體不得將國有資產轉為集體或個人所有。
學校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必須按國資事發89號文件頒發的《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實施辦法》執行,經營實體要保證所使用的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并促進其保值增值。學校對各類經營實體定期進行校內產權登記工作,由經營實體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經營實體占用學校國有資產種類、數量、總額表;
(二)經注冊會計師審核的驗資報告;
(三)其他需要出具的文件、材料。
經營實體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相應的考核辦法:
(一)經營性資產完好程度考核;
(二)經營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
第四章財務處置和產權糾紛的調處
第十三條學校國有資產的處置,是指學校對占用、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及注銷產權的一種行為,包括無償調出、出售、報廢、報損。學校國有資產的處置依據國資事發[1995]106號《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實施辦法》和教育部財務司有關規定處理。上級指令性要求調出資產用于救災、扶貧的,由主管校長審批;學校土地屬有限資源,嚴禁轉讓、出售;閑置的資產需要變賣、出售的由原使用單位提出,報主管校長審批。
第十四條各單位無權直接處置國有資產,需要報廢、報損的資產,由校產設備管理處統一處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十五條非經營性資產處置收入必須全部上交財務處,并按規定使用。經營性資產的處置收入,由各企業和經營實體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用于自身的技術改造、設備更新,或上繳學校財務處。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將國有資產的處置收入私存、私分、入二級財務帳或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學校國有資產產權糾紛,是指學校所屬各單位對外、對內在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權上的糾紛。凡涉及產權糾紛,事發單位必須及時通知校產設備管理處,由校產設備管理處會同有關單位共同負責辦理調查、取證、調處,或提交司法部門調處。校內單位之間發生的糾紛由其主要負責人自行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校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調解裁定。
第十七條學校的國有資產是確保教學、科研等事業發展的重要物資基礎,學校非經營性國有資產不得用于貸款的抵押或投保。
第五章責任
第十八條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資產使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都有管好用好資產的義務和責任。所有校辦企業及經營實體都有依法保證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
第十九條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是一種互相協調、互相配合的系統管理工程,從計劃、購置、保管、使用、維修、報損到變賣、出售、轉讓各單位都必須認真、嚴格、切實履行各自的職責。學校定期對在管理和使用國有資產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第二十條各單位對占有、使用、管理的國有資產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校產設備管理處有權責令其改正,并建議學校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一)未按其職責要求反映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二)不如實進行清查、登記,帳、卡、物不符,不及時填報資產報表,隱匿真實情況的;
(三)未履行報批手續,擅自轉讓、出租、出借或對外服務、投資的;
(四)弄虛作假,以各種名目侵占學校國有資產或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五)對校辦產業、經營實體的資產監督管理不力,造成學校權益受損的。
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5
學校財產物資的使用,必須實行崗位責任制。對于儀器設備的使用要制定操作規程、使用和維護保養制度以及安全使用制度。做到堅持制度,責任到人。
1、應熟練掌握各種儀器、設備、藥品等規格、性能和使用方法。
根據任課教師的要求按時做好各種演示實驗和學生實驗的儀器、材料等的準備工作,熟悉實驗的大致原理、過程以及實驗結果。
2、在學生實驗時,積極輔導學生進行實驗,做好儀器的收發工作、檢查工作及藥品的補充工作。
3、帳目要清楚,儀器設備、標本、掛圖、藥品等實驗物品應與帳目相符。
4、及時、完整地做好每次實驗的登記工作,隨時備查;及時做好實驗后的.儀器、設備的清理工作。
5、嚴格做到實驗儀器定點放置;對儀器、設備要經常檢查,保持完好;玻璃儀器要保持清潔干凈。
6、做好儀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工作并做好記錄;掌握儀器、設備、藥品等的庫存情況,及時做好“請購”及報廢工作;要注意節約。
7、實驗室的實驗儀器不得擅自外借,嚴格按制度做好保管工作。
8、按年級、組室分別設立辦公室財產的組室分戶卡,一式二份,組室、總務處各執一份。
9、每學年核對帳物一次,做到帳帳、帳物均相符。
10、按班級設立班級分戶卡,一式二份,班級、總務處各執一份。
11、每學年初,將各教室內必備的課桌椅等教學耐久用品列成教室財產卡,交給各班主任驗收,并委托各班自行保管。
12、各班級要有教室財產保管員,每學期評定一次財產管理質量,向學校提供推薦,并與評先進文明班級掛鉤。
13、與班主任保持經常聯系,對各班平時損壞的課桌椅等物品及時辦理登記、維修、報廢、賠償等手續
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6
如今,很多國有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并不完善,存在很多漏洞,對國有資產作用的發揮造成了嚴重影響。因此,本文主要強調了企業內部控制的作用并提出了一系列的完善策略。
一、企業內部控制對國有資產管理的作用
(一)提升企業效益通過內部控制,企業能夠將會計、統計、生產、營銷、財務等各部門結合起來,使各部門密切配合,發揮整體作用,進而使企業提高效益,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保證資產安全
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中,明確規定好企業資產的處理手續和程序,并完善制約機制,科學有效的監督和制約財產物資的采購,計量,驗收等各個環節,及時糾正損失浪費現象,避免,等現象的發生,同時強化企業資產安全保護工作,保證企業的正常運營和發展。
(三)保障會計信息真實性
通過內部控制,相關人員可以發現會計審核、匯總、復查中的錯誤并進行及時糾正,使企業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從而確保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保證企業的正常發展。
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內部控制的現狀分析
(一)思想重視不夠
一些企業的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層僅僅重視經營性的國有資產管理,而忽視了非經營性的國有資產的`管理,即忽視了那些無法直接投入到生產經營中去創造利潤的國有資產。這種思想上不重視直接導致了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管理制度不完善的現狀,大量國有資產的經營管理存在漏洞,難以轉變為經營性資產,其安全性和可靠性也受到嚴重威脅,更妄談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二)內控制度不規范
首先,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缺少,尤其是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控制制度缺少,一些來自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員工對控制制度態度冷漠,把這些制度當做紙面制度,沒有進行積極落實。其次,風險評估機制缺失,如資產盤點不夠準確、盤點結果處理不當,資產租賃未經有效審批、租賃費用計算不合理,資產報廢不符合規定、管理不善等。(三)內部審計不健全很多企業的國有資產控制部門不設立內部審計制度,發揮不了內部審計的全面作用。少數企業的內部控制審計制度雖健全,但落實不到位,存在制度上一套,實際操作另一套的現象。如此就使得內部審計無法全面發揮作用,阻礙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前進,阻礙國有資產的利用。
三、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一)提高思想認識
更新人們對于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觀念,提高人們的認識,強化內部控制在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的作用,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形成國有資產內部衡量機制。同時,要明確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的管理者,即第一責任人,使其重視到內部控制制度對于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的作用。再由管理者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完善獎懲機制,確保員工權責分明。還要防止員工,多處兼職,加強績效考核,以保證國有資產經營的良好發展。
(二)加強內控制度建設
內控建設是管理國有資產的根本,要加強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就要構建風險防范機制,加強監督。在國有資產的財務控制、會計核算、資產處理上,應嚴格把關,加強風險防范措施,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在財務制度上,要建立臺賬,覆蓋整個國有資產的經營鏈,對整個經營過程進行無縫記錄,并定期進行財務審查。會計核算方面,要做好登記、匯總、復查等工作,及時糾錯,防止不必要的資金損失。在資產控制方面,尤其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1)在資產驗收方面,本著完整性、準確性、真實性的原則,由財務部門、技術部門、實物管理部門共同對資產進行驗收,認真填寫《固定資產完工點收單》,并上交財務部門做出賬務處理;(2)在資產清查方面,每年都應組織一次以上的資產清查盤點活動,由資產管理部門制定清查方案,由財務部門協助,按照“以賬對物,以物對賬”的方式落實清查工作;(3)在資產處置方面,要按照合法、公開的原則,對低效資產、無效資產、報廢資產、閑置資產等進行包括但不限于封存、捐贈、拆除、出手等處理辦法。
(三)在內部審計環節完善
要完善審計制度,建立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對企業內部的經營管理進行定期審計,審計管理員和員工的權責,企業財產會計工作,以及內控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充分發揮作用,并就此提出建設性報告,提出相關的建議。對于內部審計部門的員工,要進行績效考評,培養并提高其專業素質和能力。
四、結語
總而言之,要想保證國有資產的穩定與增值,就必須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針對企業國有資產內部控制制度缺失的現狀,我們有必要強化觀念,健全制度,嚴肅審計,從各個方面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加強對國有資產的利用,促進企業的持續發展。
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國有資產的管理,根據《中小學校財務制度》、《河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省政府第108號)和《鄲城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鄲政【2009】4號)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縣教育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應堅持統一政策、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原則。
第三條 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合理配備并節約、有效使用國有資產,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事業單位。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縣教育體育局成立中小學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體局后勤基建股,為全縣教育系統資產管理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負責制定全縣教育系統的資產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組織資產清查、登記、統計匯總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四)負責資產的增加、調撥、轉讓、報損、報廢等資產處置行為的審核、轉報及規定權限范圍內的審批工作;
(五)參與固定資產購置可行性論證、采購計劃初審及基建竣工審計等。
第六條 各學校要成立相應資產管理機構,統一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資產實施具體管理。
第七條 各中心校(一體化學校)、局屬各學校(民辦學校)要配備一名具有一定微機操作能力的專職資產總管理員,負責對本校及所屬學校的資產進行全方位管理。所屬學校要設一名專(兼)職資產管理員負責管理學校各類固定資產。資產管理是職責:
(一)認真執行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二)負責登記單位國有資產總賬、明細賬、資產卡片,保證賬實、賬卡、手工數據與電子數據一致;
(三)辦理國有資產增置、驗收、報廢等手續;
(四)因工作調動或退休等,在離崗前應辦好賬目、實物等交接工作。
第三章 國有資產的范圍、分類和管理
第八條 資產是指中小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九條 中小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十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借出款、存貨等。
(一)中小學校要按照《鄲城縣中小學經費管理辦法》等要求,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
(二)存貨包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
(三)中小學校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每年至少清點一次,保證賬實相符。發生盤盈、盤虧情況,屬于人為的責任損失,應按規定承擔經濟責任,賠償一定數額的損失。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達不到規定標準,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如圖書、儀器、課桌凳、辦公桌椅等項,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在執行上述核算起點以前已按固定資產管理的財產,仍作為固定資產管理;今后新增的財產,按上述要求核算。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分為十二類:
(1)土地
(2)房屋構筑物
(3)通用設備
(4)專用設備
(5)交通運輸設備
(6)電氣設備
(7)電子產品及通信設備
(8)儀器儀表及其他
(9)文藝體育設備
(10)圖書文物及陳列品
(11)家具用具及其它類
(12)無形資產固定資產不提折舊,按原值入帳。
第十三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
(一)學校在總賬上設置“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兩個總賬科目對固定資產進行核算。
(二)中小學固定資產實行部門管理員、總管理員和會計分權限管理的體制。
(三)部門管理員主要負責填單(包括驗收單、變動單、處置單、經轉非、非轉經登記表),建立固定資產卡片,按物設卡,一物一卡,按使用責任人歸并卡片,定期進行核對,及時掌握固定資產在用、在庫的情況。總管理員負責審核單據,設置清查任務并協助部門管理員進行清查,數據的備份、上報,各種固定資產賬簿、報表的打印等,不保管具體實物。會計主要負責對總管理員提交的單據進行復核并記賬。
(四)單位的固定資產每季度清查一次,保持賬賬相符,賬物相符,帳卡相符。
(五)各單位要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維護和保養,做到責任到人,重要的儀器和設備要指定專業人員定期護理,提高使用效益。
(六)中小學校要辦理土地使用手續。
(七)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將納入教體局經常性督查內容,列入單位主要負責人離任審計主要內容。
第四章 國有資產的購置
第十四條 按照“勤儉辦教育”的方針,根據本單位總體發展的需要制定物資設備購置計劃。
第十五條 各單位一般應于每年十二月底前提出下一年的購置計劃,經單位國有資產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列入年度預算。實行政府采購的項目,應在三月底前報教育體育局集中申報,由財政部門統一按政府采購要求進行招標采購。
第十六條 新購置的設備,必須由單位國有資產領導小組會審會簽字,使用部門及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國有資產登記手續,并及時更新資產管理系統數據。
第五章 國有資產的處置
第十七條 國有資產處置方式包括無償轉讓、對外捐贈、報損、報廢等。
第十八條 國有資產處置范圍包括:
(一)閑置資產。
(二)因技術原因并經過科學論證,確實需要報廢、淘汰的資產。
(三)因單位分立、撤銷、合并、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發生的產權或使用權轉移的資產。
(四)經清查盤點,清理出的盤虧、呆帳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
(五)已超過使用年限無法使用的資產。
(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處置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資產處置審批權限:
(一)單位處置資產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處置。
(二)資產處置應由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領導小組提出申請,經技術部門審核鑒定,提出意見,上報教體局審核同意后,報請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批復。
第二十條 單位報損、報廢房屋、機動車輛以及限額以上的其他資產,應由縣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組織鑒定小組進行鑒定,并根據鑒定小組提出的書面鑒定意見,辦理報批手續。
第二十一條 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屬國家所有,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全額上繳財政專戶,支出按照履行職能需要由財政統籌安排,優先用于固定資產的維修、購置以及事業發展。
第二十二條 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一般程序為:申報、審核、審批、處置、調帳、備案。
(一)申報
由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及技術部門提出資產處置意見,經本單位領導集體研究并簽署意見公示后,形成書面的資產處置申請,申請后附《鄲城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并提供相關資料,報教育體育局核批,或教育體育局初步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報縣國資部門審核。
(二)審核
教育體育局和縣國資部門收到單位資產處置申報材料后,安排專人實地對擬處置的國有資產進行查看核實,對資產的`產權、賬務登記、使用狀況、技術部門(或中介機構)的報告意見、處置方式等進行調查落實,確定是否審批。
(三)審批
縣國資部門對資料齊全、符合規定的資產處置下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批復書》;對資料不全、不符合規定的,應及時告知資產處置申請單位。
(四)處理
單位接到縣國資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批復書》后,按照規定對核銷資產進行賬務處理,并及時辦理處置資產的相關手續。
(五)調帳
單位根據內部意見或上級部門出具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批復書》。
(六)備案
屬于單位權限內批準自行核銷的資產,于核銷后10個工作日內填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備案表》及帳務處理結果、處置收入復印件等報教育體育局備案。
申請資產處置申報材料:
1、國有資產處置申請;
2、《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
3、待處置資產的產權證明;
4、待處置資產的價值憑證(購貨發票或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帳憑證和帳務處理、國有資產卡片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第六章 收 益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要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高效使用和保值增值。對在資產處置、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形成的資產收益要應收盡收,全額上繳財政專戶。特別是各單位利用本單位公共資產(含非辦公用房)出租、出借、承包等,必須收取合理費用,并按期將收入繳入財政專戶,單位不得擅自占有、瞞報漏報、坐收坐支。
第七章 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在申請購置、使用管理、維護修理等工作中認真負責,對單位國有資產增值保值作出貢獻的管理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二十五條 對在國有資產管理中嚴重失職、在處置過程中造成單位重大損失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八條的規定處理,即: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違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擅自占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國有資產。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8
1、固定資產,房屋的固定配備和清潔用具、資料電器、錄音、錄象、磁帶價值不限。均屬本制度管理范圍。
2、由總務處負責管理學校的資產帳目,財產登記、清查、報損等工作。
3、記好兩本資產帳:固定資產總帳,固定資產分類帳。分級分類設立財產帳,凡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列入學校一類資產帳,由財務室和資產管理員保管,凡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下200元以上,且能使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入學校二類資產帳,由學校管理員保管。
4、資產使用,根據學校行政領導意見及各科老師所需和條件的可能進行安排。
5、每年年底清點一次,漏帳的資產要補記入帳,同時資產管理員一定要把好記帳關及審批制度,報廢報損要辦理注銷手續(需經嚴格的行政審批手續,方可注銷)。
6、外單位贈送的物品和獎品,如屬一類資產應在一類資產帳上登記,交有關處室保管使用,一般物品不上資產帳,另立冊登記保管。
7、固定資產必須按物品的名稱、數量,金額、列表。經主管部門或單位負責人簽字,交后勤處審核,報校領導批準,由總務處收回處理的物品應注銷帳、卡。處理報廢物品所收回的一切款項,全部上交財務處,有關批件和交款收據由后勤處妥善保管并入帳,以備存查。
8、自然損壞和損耗須報損的'物品,由使用單位管理人員填寫報損申請表,處、組、室領導簽字證明后,由學校財務管理員核實,按規定辦理報損手續,已報損的物品集中在學校倉庫,由學校統一處理,屬人為損壞或因保管不妥而損壞或丟失者,根據情況由負責人賠償損失。
9、固定資產,必須安放整齊,保持清潔,干凈,加強管理,注意維護保養,該修的要及時修復,使其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10、每學年由總務處組織專人對資產情況進行一次清查、核對。
11、每年暑假,學校對各教室、辦公室進行維修。由各班班主任負責。每學年開學前,總務處配齊教室各類設備,登記立帳,各班班主任清查核實后,教室所有設施留有班級使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其它人為造成損壞或遺失,均由班級承擔賠償責任。
12、要動員師生,教育師生,樹立。
13、資產管理員應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定資產,了解資產的使用保管情況,把資產管好。
14、校領導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檢查這一項工作的實施,每學期至少一次將教職工因調動離開學校,要按規定歸還在學校所借全部財產后,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15、固定資產的經管者工作調動時,必須根據帳面實有物品清點清楚,向接管者辦理移交。
16、固定資產的接管必須根據帳面實物核實無誤者方可接管,如有實物與帳卡不符,查明原因,屬丟失、損壞的要賠償。
17、固定資產的交接,必須有主管部門的領導監交,交接雙方與監交者簽字。
18、教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前,應退還在學校所借辦公家具和生活用品或教學用品,如錄音機、計算機、圖書等。
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9
1、每位老師必須提前2分鐘上教室,保證正常時間上課。如不執行每次扣0.5分。
2、課堂上不許坐著上課、接打手機、會客等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的'行為,如不執行每次扣0.5分。
3、任何老師不許提前下課,如不執行每次扣0.5分。
4、嚴格按課表上課,不許任何老師私自調課,發現一次算十次(即一節課5元錢,發現一次就是五十元錢,而且是雙方都罰。)
5、每周五下午放學前所有老師必須把相關業務送到相關人員桌上備查,如不執行每次扣0.5分。
6、教案上的上課日期要填寫清楚,復備與反思要詳實有針對性,作業布置的形式要體現多樣化,板書設計要科學簡潔有概括性。以上環節缺一項扣0.1分。
7、每位老師要正常參與各教研組的活動,如有特殊情況要向教研組長請假(事假扣0.1分),否則缺一次扣1分。
8、教研活動時要認真參與,做好教研活動的過程性記錄材料,并及時送交到教研組長手里,如不執行每次扣0.5分。
9、教研活動需要討論時要有討論稿,并積極發言,活動結束后討論稿上交教研組長處作存檔用,如不執行每次扣0.5分。
以上制度扣分結果將直接計入教師個人年度考核結果中。
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10
為了加強對學校資產的管理,發揮學校財產的教育功能,保證學校財產的安全和使用,提高資源使用效益,培養廣大師生愛護公物的責任意識,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資產內容
(一)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設備、專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根據行政單位財務制度規定: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為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課桌椅、圖書、學生用床)等資產,也應按固定資產管理。此外,凡不夠固定資產標準,使用期限在兩年以上的儀器設備都作低值耐久品進行管理。
(二)非固定資產
各類辦公用品、學生實驗用藥品、器皿等消耗品。學校正常維修購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體育教學用各類易損器材。
二、資產管理流程圖
1、固定資產的管理流程圖
2、非固定資產的管理流程圖
三、資產的購買
1、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固定資產增加,由使用部門提出,總務處匯總,校長室審批后,列入下一年度預算,以批準后購買。年度預算沒有但使用部門又急需的辦公設備,按預算變更程序申報,經批準后購買。
2、采購計劃制定采用先下后上,上下結合的程序。各部門因工作需要,先填寫《物品購置申請表》,經相關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總務部門,總務部門進行綜合平衡后,報學校領導審批后,由總務處和相關負責人購買。
3、總務處購買的物資要及時入庫。學校財務部門憑資產管理員或物品保管員的入庫簽名,給予付款結算。
4、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或出售單位的帳面原價、調撥價等記帳。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提供的價值憑據記帳。
四、資產的登記與建帳
1、學校固定資產由總務處負責管理,總務處配備國有資產管理員一人,統一管理學校的所有固定資產財產帳,財產帳須設置總帳及按部門分戶帳
2、固定資產管理員要根據資產購入、入庫情況,按國有資產管理局的要求做好資產總臺帳工作,真實準確,做到帳帳相符(資產臺帳與財務臺帳相符),帳物相符(資產臺帳與入庫物品相符)。并把各項財產移交給各個使用部門,各個使用部門也建立自己的'臺賬,每年與總賬校對一次。
3、物品管理員要及時做好學校資產的入庫工作,并做好資產領用的登記工作。保證入庫帳目與出庫帳目相符。如臨時使用,要負責及時收回,妥善保管。
4、各部門、班級、教職工在學校辦公、教育教學所需的用品,按學校規定的標準,到服務部門、物品倉庫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物品。
5、維修工作人員從物品倉庫領取資產后,做好資產領用維修單的登記工作,服務對象做好簽名,明確實物的去向情況。維修工作人員對簽名后的資產領用維修單要及時上報物品管理員。物品管理員要做好統計匯總工作。
五、資產的核查管理
1、學校的資產實行定期核查管理制度。固定資產管理員根據開學初的資產管理登記情況,結合教學工作中資產的增減情況,建立新的臺帳。以一個學年為單位時間,在學期末總務處將組織相關人員對各處室、各部門、教師個人負責的財產進行核查。實驗室、信息技術管理中心、體育器材室、總務保管室等資產管理部門,在有關人員的監督下,在學年末做好資產的盤點工作。
2、資產使用者與部門對學校配備的設備、用品有責任進行日常管理,保證資產的完整,并做到與資產登記冊相符。固定資產管理員定期把資產使用情況公示在校園網上,隨時供責任人查看核實。
3、教職工因工作崗位變動,資產使用人變更時,使用人應及時通知固定資產管理員,及時辦理設備清交手續。教職工調離或退休時,辦公室應通知固定資產管理員(包括圖書管理)為其辦理資產清帳手續。
4、固定資產管理員每學期初對全校各班的資產進行登記,期末對班級資產進行驗收,根據對資產的使用、保管情況,評出ABC檔,供期末班主任考核量分。
六、資產的報損、報廢與維修
1、因達到使用期限報廢的固定資產和損壞不能使用的資產,使用者要及時上報固定資產管理員。固定資產管理員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核實登記,并及時回收、更換。固定資產管理員每年定期將學校固定資產報廢情況進行匯總,經總務處主管人員檢查核實,報校長批準后,填寫資產報廢報告單,寫好固定資產報廢報告,報市教育局技術裝備部、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處批準后再行報廢處理。
2、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學校的一切資產。
3、實驗室、信息技術管理中心、體育器材室等資產管理部門,對報廢資產要做好登記工作,并妥善保管好報廢資產,在一年一度的資產核查中,由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收回入庫。同時保證帳物相符。
4、總務處對各處室、部門財產要執行平時與集中相結合的維修制度。為確保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平時維修人員要及時維修、更換。量大、影響面廣的維修集中在寒、暑假進行,確保辦公、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
5、使用人在使用過程中發現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維修或更換,因失誤或人為造成損壞、丟失的,應酌情賠償。
七、資產的借用
1、學校固定資產原則上不外借,如特殊需要,須經校長批準。出借時必須有書面借條,注明借用時間、歸還日期。由財產保管員辦理借用手續,憑總務處開具的出門單方可出校門。
2、凡借出的公物,到期統一由批準人和經手人負責追回,如有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
八、資產的賠償
1、學校資產是國家財產,為教育教學服務,學校教職員工無償使用,但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管理的辦法。對非正常損壞和遺失的公物,照價賠償。
2、班級資產包括課桌凳、電教、語音設備、玻璃門窗等,開學時按班級實有人數與教學需要進行配備,并對全校各班的資產進行登記,期末對班級資產進行驗收,有意損壞者照價賠償。
3、學生宿舍中設施設備,學生無償使用,有意損壞者照價賠償。
4、體育器材、實驗器材、電教設備、圖書、教學設施等,全校師生有責任妥善保管和愛護,人為損壞要酌情賠償;如果丟失要照價賠償。
5、全校師生應愛護學校花草樹木,嚴禁隨意采摘,有意損壞使花草樹木致殘者按原價的兩倍賠償。
6、校園內一切建筑與設施都為學校資產,每個師生都有責任愛護與保管,如故意損壞者照價賠償。
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行為。優化國有資產配置。結合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實際情況,維護國有資產安全。根據《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及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共青團、工會、婦聯等人民群眾團體以下簡稱行政單位和各類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移或注銷的行為。
第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等方式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處置管理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產權歸政府所有。市政府負責重大國有資產的處置管理。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審批和監督管理。
市級行政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按照權限負責本部門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具體事宜。
第六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首先必須明確產權歸屬。履行審批手續。有關部門不得辦理國有資產的注冊、過戶、變更等相關手續。不得擅自處置。未經批準處置的。
第七條重大國有資產及行政事業單位出售、出讓、轉讓、置換以及與其它單位聯建、聯營所形成的國有資產的處置。
第八條行政事業單位確因需要無償調撥國有資產的。僅限于公益性和扶貧、賑災等救濟性行為。調撥對象原則上為行政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確因需要捐贈國有資產的。
第九條行政事業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及隸屬關系發生改變時。應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清理。及時辦理資產移交等相關手續。造冊登記。
第十條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扣除相關稅費后。納入市級財政預算管理。包括各類資產的出售出讓、轉讓收入、置換差價收入、報廢報損殘值變價收入、保險理賠收入和轉讓土地使用權收益等。全額上繳國庫。
第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后。調整相關會計賬目。辦理國有資產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要嚴格按照現行會計制度和實際交易價格及產權交易憑證。重新安排單位有關資產配置項目預算。
第三章處置范圍和方式
第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范圍:
一閑置資產。指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但未使用或不需用的資產。
二報廢、淘汰資產。確需報廢、淘汰的'資產。指沒有使用價值、超過使用期限和技術部門鑒定不合格。
三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的資產。指因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發生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的資產。
四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以及因管理不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資產損失。包括固定資產、貨幣性資產、債權、對外投資等。指由于盤虧、呆賬。
五臨時資產。包括召開重大會議、舉辦大型活動等形成的資產。
六依照國家和省上有關規定需處置的其他資產。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方式包括無償調撥、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對外捐贈、報廢、報損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第十四條執法單位收繳的罰沒資產屬于國有資產。執收單位不得私自占有和使用。登記造冊。所得收入全額上繳國庫。應妥善保管。
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12
為加強學校財產管理,明確經濟責任,保證學校資產的安全完整,賬實相符,防止固定資產的流失,根據上級有關管理制度和學校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
學校總務處是學校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對學校固定資產安全、完整負有組織管理責任,校產管理員負責具體的管理工作。
二、固定資產的范圍
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使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品設備、交通工具、家用家具等屬于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達不到規定標準,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如圖書、儀器、課桌凳、辦公桌椅等項,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三、固定資產的購置
學校固定資產的購置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校長審批,校長同意后報縣財政局采購辦組織購置。
四、固定資產建賬建制
1、凡是固定資產必須入帳管理。入帳時須由校產管理員驗收建帳。
2、固定資產的建帳管理需按照上級部門要求,進行計算機軟件管理,建立電子實物賬,進行全面、動態管理。
3、計算機軟件的固定資產標準和分類應符合國家標準,錄入單、調撥單、盈虧報告單、報廢注銷單、設備標簽等單據上所列項目和內容應填寫齊全、簽名完整。
4、按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上報固定資產報表。
五、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
1、固定資產實行總管理員和部門管理員雙重管理的體制。
2、總管理員負責管理學校全部固定資產明細帳,不保管具體實物。部門管理員負責保管本部門的固定資產,并建立相應的固定資產明細帳;對使用頻繁、分布較廣、在庫外時間較長的固定資產(如第三類、第八類),建立固定資產卡片,按物設卡,一物一卡,按使用責任人歸并卡片,定期進行核對;建立;固定資產分布表,及時掌握固定資產在用、在庫的情況。
3、固定資產明細帳按財產的名稱、規格、型號設戶名,反映財產的數量、金額。在登記固定資產明細帳戶的同時,應分別在總類、大類和項的明細帳頁上進行序時登記,以便及時計算出全校固定資產的總金額及各類、項的固定資產金額。
4、總管理員與部門管理員每季度應核對一次帳目,以保持帳帳相符。
六、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維修和增加、減少。
1、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由校產管理員負責,應該隨時保證帳、物相符。每學期初和學期末必須做好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工作,對固定資產的數量、質量和必備配件進行全面檢查,對損壞、報廢和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在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報經批準的前提下,及時調帳,未經批準的報廢、盤虧、損失不得擅自調帳或處理。
2、固定資產的日常維修由責任人負責填寫報修單,總務處負責組織維修工作。
3、固定資產增加(包括購入、調入、建造自制等)時,應由保管人員驗收,有關人員在原始憑證(購貨發票、調撥單、基建工程竣工驗收決算資料及交付使用清單等)上簽字,部門財產管理員根據原始憑證填制“固定資產增加憑單”,簽字后送總管理員和其他有關人員簽字,然后將原始憑證和“增加憑單”送財務部門,會計人員審查無誤后在“增加憑單”上加蓋財務專用章,一聯留財務部門,一聯交財產總管理員,一聯交部門財產管理員,分別作為記帳的依據。
4、固定資產減少(報廢、報損、調出等)時,應附書面材料,說明減少(報廢、報損、調出等)的原因和數量、金額等情況。部門財產管理員根據批準的文件填制“固定資產減損憑單”,簽字后送總管理員和其他有關人員簽字,然后將批準文件和“減損憑單”送會計部門,會計人員審查無誤后在“減損憑單”上加蓋財務專用章,一聯留財務部門,一聯交財產總管理員,一聯交部門財產管理員,分別作為記帳的依據。
七、固定資產清查
1、學校應利用暑假和寒假對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盤點。通過清查,核對數量,做到帳、卡、物相符;同時檢查管理使用情況,總結經驗,改進工作。
2、在全面清查盤點的基礎上,年末編制固定資產清查表。具體由各部門管理員填報,總管理員匯總,經總務負責人、校長分別審查簽章后,報教育主管部門一份,總管理員、部門管理員各存一份。
3、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處理。
八、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
一般經單位負責人同意簽字后,上報主管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經兩部門審查后同意核銷的資產,方可核銷。土地、房屋、車輛及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準。固定資產報廢和轉讓的報批數額,由各中小學校根據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和當地具體情況確定。
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國有資產,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以下統稱行政單位)和各級各類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表現形式為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無形資產,具體包括:
(一)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
(二)國家調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
(三)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
(四)接受捐贈等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第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二)推動國有資產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四)監管尚未與行政單位脫鉤的經濟實體的國有資產,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資產評估、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登記、資產清查、資產信息化管理、資產統計報告和監督檢查等。
第六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并遵循下列原則:
(一)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
(二)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
(三)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
第七條各縣、市、區政府應當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各級財政部門是政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負責資產配置事項的審批,按規定進行資產處置和產權變動事項的辦理、審批,負責組織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統計報告、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等工作;
(四)按規定權限審批、辦理本級行政事業單位有關資產購置、處置、出租、出借以及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等事項,組織行政事業單位長期閑置、低效運轉和超標準配置的資產調劑工作,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整合、共享、共用機制;
(五)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負責對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六)推進本級有條件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市場化、社會化運作,加強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七)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和績效管理;
(八)指導、監督、檢查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和下級財政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向本級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九條行政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對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本級和上級財政部門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制定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審核本部門所屬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事項,辦理有關報批手續,按規定權限審核或者審批有關資產處置等事項;
(三)負責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長期閑置、低效運轉和超標準配置資產的調劑報批工作,優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推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共享、共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本部門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的國有資產,并承擔保值增值的責任;
(五)督促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繳納國有資產收益;
(六)組織本部門所屬單位國有資產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績效考核等工作;
(七)接受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報告本部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十條行政事業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單位資產的.賬卡管理、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日常的監督檢查;
(三)辦理配置、處置本單位國有資產和利用本單位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等事項的報批手續;
(四)具體承擔與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
(五)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國有資產收益;
(六)接受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并向其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成立專門機構,配備專業人員,做到機構、編制、人員、制度、經費五到位,切實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第三章資產配置
第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遵循以下原則:
(一)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
(二)與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需要相適應;
(三)科學、合理優化資產結構;
(四)勤儉節約,從嚴控制;
(五)調劑、租賃、購置相結合。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由本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級財力狀況等制定。
資產配置時,能通過調劑、租賃解決的,不得重新購置。
第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年度部門預算編制前,由申請國有資產配置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全面分析存量資產的質量、結構和分布情況,研究單位履行管理職能需占用資產的合理額度,提出本單位下一年度擬購置資產的品目、數量,測算經費額度,報主管部門審核;
(二)主管部門根據申請國有資產配置單位資產存量狀況和有關資產配置標準進行審核后,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
(三)同級財政部門根據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結合本級資產配置標準和資產存量狀況進行審批;
(四)經財政部門批準后,申請國有資產配置單位應當將資產購置項目列入年度部門預算,并在上報年度部門預算時附送相關審批文件,作為財政部門審批部門預算的依據。
因工作需要確需臨時增加資產配置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報本級財政部門批準;有主管部門的事業單位及實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單位報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門報本級財政部門批準。
第十五條經本級政府批準,由財政專項資金保障的重大會議、大型活動等需要購置資產的,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財政部門按照先調劑、后租賃、再購置的原則審批,并納入跟蹤管理。
第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對配置的資產進行驗收、登記,錄入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七條使用有明確設備購置項目的上級補助資金購置資產的,不再履行審批手續,由購置單位直接登記、入賬,并錄入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后,報本級財政部門備案。
對上級直接配置、調撥、獎勵和接受捐贈的資產以及其他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應當及時登記、入賬,并錄入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在年終資產統計報告中披露。
第十八條行政事業單位購置的資產,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應當由政府采購部門依法實施政府采購;未經審核批準的資產購置項目,政府采購部門不予受理。
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14
為了更好管理本單位國有資產,對其形成、處置等環節進行全過程的管理與監督。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而制定和實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一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設置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機構和工作崗位,建立績評處、分管單位處室、各有關部門和崗位相互職權明確、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機制。
第二條,明確涉及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審批范圍、權限、程序、責任等內容,各部門和崗位必須在審批范圍內行使職權和承擔責任,經辦人員必須在審批范圍內辦理業務。
第三條,樹立風險意識,防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風險和漏洞。
第四條做好日常處置管理,包括單位資產盤盈、盤虧、報廢、劃轉、調撥等審批。
第五條,做好倉儲物資的收繳
1.經辦人員應收到本單位資產處置通知后及時收繳閑置、報廢資產;對一些無經濟價值又無經濟價值又無使用價值的低值易耗物品,經交接雙方辦理手續后當場銷毀,不作入庫物品。
2、倉儲物資的.入庫
對收繳的倉儲物資按照品名、數量、規格等及時辦理辦理入庫手續。
3、倉儲物資的管理
及時編制記賬憑證,登記實物總賬和明細賬,并制作物資卡片。按季對庫存物資進行盤點。
4、倉儲物資的處置
經辦人員根據倉儲物資的性質、用途、成色、評估價值等具體情況,提出處置意見,經處長同意后報送局長室審批。
5、倉儲物資的出庫
經辦人員根據批準的處置意見辦理倉儲物資出庫手續,相應登記總賬和明細賬。
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15
1、對資產實行分類管理,建立健全資產內部管理制度。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資產安全和有效使用。
2、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制,合理設置崗位,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出納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嚴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財務專用章應當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應當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負責保管印章的人員要配置單獨的保管設備,并做到人走柜鎖。按照規定應當由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應當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3、加強對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 審批權限和程序開立、變更和撤銷銀行賬戶。
4、加強貨幣資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會計人員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盤點庫存現金,核對銀行存 款余額,抽查銀行對賬單、銀行日記賬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核對是否賬實相符、賬賬相符。對調節不符、可能存在重大問題的未達賬項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5、加強對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管理,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強化對配置、使用和處置等關鍵環節的管控。對資產實施歸口管理。明確資產使用和保管責任人,落實資產使用人在資產管理中的責任。貴重資產、危險資產、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資產,應當指定專人保管、專人使用,并規定嚴格的接觸限制條件和審批程序。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明確資產的調劑、租借、對外投資、處置的程序、審批權限和責任。建立資產臺賬,加強資產的實物管理。單位應當定期清查盤點資產,確保賬實相符。財會、資產管理、資產使用等部門或崗位應當定期對賬,發現不符的,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建立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做好資產的統計、報告、分析工作,實現對資產的動態管理。
6、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對外投資的管理。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對外投資的可行性研究與評估、對外投資決策與執行、對外投資處置的審批與執行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單位對外投資,應當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加強對投資項目的追蹤管理,及時、全面、準確地記錄對外投資的價值變動和投資收益情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在對外投資中出現重大決策失誤、 未履行集體決策程序和不按規定執行對外投資業務的部門及人員,應當追究相應的責任。
【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國有資產內控管理制度11-14
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精選22篇)12-23
國有資產管理制度(通用13篇)02-24
國有資產審計的目標06-10
國有資產管理辦法04-06
國有資產崗位職責04-06
國有資產融資方式10-19
國有資產審計的分析論文07-13
國有資產租賃協議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