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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通用23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
一、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參加每年一次的健康體檢,體檢合格取得健康證方可上崗。
二、食堂員工必須先到縣疾病控制中心體檢,體檢合格取得健康證,經衛生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人員不得在食堂工作。
四、凡出現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燙傷、手外傷、咽喉痛等)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查明病因,治療康復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堂經理每天要對每位食堂從業人員做好上崗前檢查,并作好記錄。如發現有第四條所述有關人員時要立即處理。
六、食堂從業人員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須向食堂報告,患者與其他知情健康從業人員均不得隱瞞。由校醫對其作檢查治療并確認是否能工作,食堂與從業人員必須服從校醫的決定。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2
一、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唑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或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不得涂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四、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并且做到:
⑴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⑵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⑶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⑷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3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直接影響師生的健康。為此,特制定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堂從業人員必須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質好,有健康的身體,責任心強。
二、食堂從業人員由學校一年一聘,學年初,學校與食堂從業人員簽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證明持證上崗,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到法定機構體檢一次,體檢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發給健康證,方可從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從業人員一旦患上傳染性疾病(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成滲性皮膚病等)不得從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銷售工作。
五、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應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六、從業人員不能穿拖鞋上崗,不能戴首飾上崗。
七、每天早上上崗前由學校行政領導或食堂負責同志對從業人員進行認真檢查,凡是個人衛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崗。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4
1、食堂所有人員每年必須在縣衛生專業機構進行健康體檢,堅持先培訓后持證上崗制。從業人員工作時,應隨身攜帶健康證明。
2、食堂從業人員有傳染病或家族有傳染病史的不得聘用。
3、食堂從業人員發生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時,須立即脫離工作崗位,等治愈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
4、建立學習制度,定期組織食堂從業人員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相關衛生和業務知識,增強衛生意識和安全法律意識。
5、學校每學期對食堂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二次(16小時)以上,做到時間落實,人員落實,培訓內容落實,并認真作好學習記錄。
6、積極參加上級業務部門組織的'培訓,有計劃地提高業務能力,熟練掌握各種烹調技藝。
7、堅持每訓必測制,凡培訓后都應及時組織考核,凡不及格者,進行補考。如補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8、學校應收集好培訓資料,作好培訓記錄,將考試試卷收集好,整理存檔備案。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5
1、食品生產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2、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生,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杜絕先上崗后查體的事情發生。
3、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的健康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并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日常監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5、當觀察到一下癥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后。
6、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應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7、從業人員不能穿拖鞋上崗,不能戴首飾上崗。
8、每天早上上崗由學校行政領導或食堂負責同志對從業人員進行認真檢查,凡是個人衛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崗。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6
一、為預防傳染病的傳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保證就餐者的身體健康,根據《食品安全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全體師生員工服務的所有食堂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采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食堂從業人員在開始工作前,必須先到指定的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錄用并從事餐飲工作。
四、食堂負責人或食品衛生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從事餐飲工作人員進行登記造冊,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五、對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人員,伙管辦應立即辭退。
六、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七、食堂管理負責人和食品衛生管理員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并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7
一、為了保證公司所有員工的體質達到健康標準,保證所從事的工作能按質按量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二、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制定并具體安排執行,其他各部門予以配合。
三、健康檢查的分類:錄用前檢查及錄用后定期檢查。
(一)錄用前的體檢:
1.凡公司招聘人員,必須先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合格后方可進入公司,本公司指定體檢醫院為_______市職業病防治所。
2.體檢的主要檢查內容為職業病、傳染病及各種器官功能檢查,如過敏癥、結核病、肝炎、皮膚病等。
(二)工作期間定期檢查:
1.員工進入公司后,必須按照公司規定,進行每年一次的定期體檢,如查出有傳染病攜帶者一律予以解聘。
2.定期年度檢查的項目與錄用前體檢相同。
四、員工健康狀況預防工作。
(一)員工進入公司后必須按規定接種各種疫苗,以增強自身的免疫功能,防止對各種傳染病的`感染。
(二)員工在工作期間如頻繁出現某種病癥,應立即到指定醫院檢查,如查出對從事本職業有害的任何病狀,都應首先予以隔離治療,直到完全恢復后,方可復工,情況嚴重者根據《勞動法》協商處理。
(三)員工應時刻注意日常保健及飲食衛生,增強體質,杜絕各種傳染病。
五、員工健康檔案
(一)公司員工自加入公司之日起,即由人事部門建立個人健康檔案,對各種健康檢查記錄資料進行存檔跟蹤管理。
(二)健康檔案的內容:應聘時體檢資料、年度體檢資料、疫苗接種記錄、工傷情況記錄等。
(三)健康檔案設專人管理
1.管理人員應負責檔案的建立和管理。
2.管理人員應對員工工傷情況進行記錄存檔。
六、費用規定
(一)入職時的體檢費用及疫苗接種費用由個人負擔。
(二)進入公司后年檢費用及疫苗加強接種費用由公司負擔。
(三)工傷事故醫療費用由公司實報實銷,并給予一定營養補助。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8
一、目的
為建立本院職業健康檢查管理體系,確保職業健康檢查的科學、公正、優質、高效、便民,同時考慮本院的工作特點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以保持和實施。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省衛生廳批準我院職業健康檢查范圍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三、組織機構
體檢科為本院對外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常設辦事機構;成立“職業病綜合診斷專家小組”,當主檢醫生不能對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做出明確診斷時,由綜合診斷小組集體討論后再做出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
四、職責
體檢科醫護人員及職業健康體檢醫生主要職責為:對外受理職業健康檢查申請;核對職業健康檢查人員名單、工種,確定檢查項目;組織體檢;體檢資料匯總、分析、體檢報告的出具。
五、業務管理
(一)職業健康檢查的原則
1、體檢科獨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擾。
2、職業健康檢查應當遵循科學、公正、優質、高效、便民的原則。
3、疑似職業病診斷必須由“職業病綜合診斷專家小組”集體診斷。
(二)職業健康檢查要求
1、職業健康檢查必須嚴格依照“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程序”進行。
2、職業健康檢查內容應當結合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依據《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附件1(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的規定進行。
3、職業健康檢查記錄應規范、詳實,健康檢查診斷報告規范,并由診2斷醫師簽名。
5、對重大疑難病例或者國家還沒有頒布職業病診斷標準的病例,難以作出明確診斷時,應當向患者及用人單位說明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轉診至省級具備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機構確診。
6、對不能確診的疑似職業病病人和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系的病人,應當提出必要的醫學觀察或住院觀察建議,提出會診建議,并向患者和用人單位說明情況。
7、職業健康檢查報告應在體檢結束1月內送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
(三)相關業務管理
1、與職業病診斷相關檢驗、檢查、檢測必須采用職業病診斷標準或其他國家標準規定的方法。
2、為鑒別診斷或其它原因需將患者轉診其他醫療機構檢查時,應當考察其資質并簽訂質量保證協議。
六、疑似職業病轉診和報告制度
1、發現疑似職業病患者,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和用人單位報告,同時告知勞動者本人,并建議轉診至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
2、發現疑似急性職業中毒三人以上或發生死亡的疑似急性職業病時,應立即電話報告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及用人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者本人,并建議將疑似急性職業病患者轉診至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
七、設備管理制度
1、加強檢驗、檢查設備的維護保養,確保檢驗、檢查結果準確可靠。
2、與職業健康檢查、診斷相關的檢驗、檢查設備必須通過計量檢定或規定程序的自檢,同時做好自檢記錄。3.檢驗、檢查設備大型儀器設備應有完整的操作規程,嚴格按規程操作。
八、檔案管理制度
1、體檢科負責職業健康檢查檔案的建立和保存。
2、職業健康檢查檔案記錄包括含職業史、既往史、嗜好、家族史、臨床檢查的個體健康檢查記錄表格和相關檢查結果記錄、報告單以及給用人單位出具的健康檢查報告。
3、職業健康檢查檔案借閱應經體檢科負責人批準,限期歸還。
九、體檢報告、簽發制度體檢科應根據《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和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職業健康檢查委托協議書,應按時向用人單位提交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必要時可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進行健康監護評價。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和評價應遵循法律嚴肅性、科學嚴謹性和客觀公正性。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包括總結報告和體檢結果報告:
(1)總結報告:受檢單位、應檢人數、受檢人數、檢查時間和地點,發現的疑似職業病、職業禁忌證和其他疾病的人數和匯總名單、處理建議等。
(2)體檢結果報告和簽發:對每個受檢對象的體檢表,應由主檢醫師審閱后填寫體檢結論并簽名,但對不能確診的疑似職業病病人和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系的病人,應當由三人以上相關專業的主檢醫師會診并簽發報告。體檢發現有可疑職業病、職業禁忌證、需要復查者和有其它疾病的`勞動者要出具體檢結果報告,包括受檢者姓名、性別、接觸有害因素名稱、檢查異常所見、結論、建議等。
(3)個體體檢結論:根據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對勞動者個體的健康狀況結論可分為5種:
a.目前未見異常-本次職業健康檢查各項檢查指標均在正常范圍內。
b.復查-檢查時發現單項或多項異常,需要復查確定者,應明確復查的內容和時間。
c.疑似職業病-檢查發現疑似職業病或可能患有職業病,需要提交職4業病診斷機構進一步明確診斷者。
d.職業禁忌證-檢查發現有職業禁忌證的患者,需寫明具體疾病名稱。
e.其他疾病或異常-除目標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檢查指標的異常。體檢科應按統計年度匯總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并將匯總資料和患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名單報告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監督機構。
十、人員培訓制度
1、職業健康檢查醫師必須定期參加省衛生廳組織的職業病診斷培訓。
2、職業健康檢查醫師應當參加單位組織的業務學習。
3、體檢科應當定期組織所有健康檢查醫務人員學習職業病防治相關標準、法規和專業的新理論、新知識。
十一、監督考核制度
1、不定期向患者和用人單位征求有關職業健康檢查的意見。
2、設立投訴意見箱和投訴電話,由醫院行風檢查小組對投訴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報單位處理。
3、不定期檢查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質量是否符合國家頒布的有關《職業病準斷標準及處理原則》規定的要求。
4、如發現健康體檢醫務人員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行為的,則嚴格按醫院質控細則進行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者,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九條按照勞動者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職業健康檢查分為以下六類:
(一)接觸粉塵類;
(二)接觸化學因素類;
(三)接觸物理因素類;
(四)接觸生物因素類;
(五)接觸放射因素類;
(六)其他類(特殊作業等)。
以上每類中包含不同檢查項目。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根據批準的檢查類別和項目,開展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與用人單位簽訂委托協議書,由用人單位統一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也可以由勞動者持單位介紹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一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依據相關技術規范,結合用人單位提交的資料,明確用人單位應當檢查的項目和周期。
第十二條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以下職業健康檢查所需的相關資料,并承擔檢查費用:
(一)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及其接觸人員名冊、崗位(或工種)、接觸時間。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9
一、幼兒健康檢查制度:
1、入園檢查制度:對幼兒進行全面體格檢查。對有傳染病接觸的幼兒必須做胸部x線透視、肝功能等實驗類檢查,必須經過檢疫期,無癥狀方可入園。同時要了解幼兒疾病史、傳染病史、家族史等。
2、園工作人員參加工作以前,必須進行體檢,包括x線透視、肝功能等,檢查合格并無嚴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職。
二、定期體檢制度:
1、三歲以上的幼兒每年體檢一次,每半年測身高、體重各一次,測量要準,并做好記錄,進行健康分析、評價,疾病統計,及時矯治缺點。每個幼兒均應建立健康卡片或檔案。
2、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制度,認真做好一摸;有否發燒;二看:咽部、皮膚和精神;三問;飲食、睡眠、大小便情況;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食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好全面觀察,積極配合班級對幼兒的一般疾病和外傷給予診治處理。
3、發現問題,即使采取措施,對國內的傳染病,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防治,即使做好隔離、消毒,以及對班級的檢疫防止傳染病的蔓延。
三、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1、對每個班級的`幼兒健康資料做到完善齊全、合理分類,填寫規范并及時整理、存檔。
2、相關幼兒健康資料完整保留,不得遺失,年終分類整理,裝訂檔案。
3、查看幼兒健康資料需通過園領導同意方可查看,查看完備后及時歸還、歸檔。
4、加強技術防范措施,資料要經常通風、防潮、防蛀蟲。
四、幼兒晨檢及因病缺課登記制度
1、值班班人員每天早晨對每位入園幼兒的健康狀況精心觀察和訪問,努力做到:一摸有無發熱、二看精神狀況是否欠佳。
2、值班人員每天早晨對帶有感冒藥等物品的幼兒做好登記記錄工作,以確保生病幼兒按時按量服藥。
3、禁止幼兒入園時,攜帶零食和影響幼兒安全的異物。
4、值班人員或任課教師發現感冒或發燒嚴重的幼兒,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通知其幼兒家長領回去就醫或休息。
5、班主任認真做好每天幼兒缺課登記工作,并對未入園的幼兒進行“電話訪問”。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0
第一條為加強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規范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職業健康檢查是指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健康檢查。
第三條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全國范圍內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監督管理;結合職業病防治工作實際需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加強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能力建設,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
第四條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經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批準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名單、地址、檢查類別和項目等相關信息。
第五條承擔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涉及放射檢查項目的還應當持有《放射診療許可證》;
(二)具有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場所、候檢場所和檢驗室,建筑總面積不少于400平方米,每個獨立的檢查室使用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與批準開展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相適應的執業醫師、護士等醫療衛生技術人員;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
(五)具有與批準開展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相適應的儀器、設備;開展外出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具有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儀器、設備、專用車輛等條件;
(六)建立職業健康檢查質量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頒發《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資質批準證書》,并注明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
第六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一)在批準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范圍內,依法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并出具職業健康檢查報告;
(二)履行疑似職業病和職業禁忌的告知和報告義務;
(三)定期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情況,包括外出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情況;
(四)開展職業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
(五)承擔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指定主檢醫師。主檢醫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執業醫師證書;
(二)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三)具有職業病診斷資格;
(四)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相關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職業衛生和職業病診斷相關標準。
主檢醫師負責確定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和周期,對職業健康檢查過程進行質量控制,審核職業健康檢查報告。
第八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關心、愛護勞動者,尊重和保護勞動者的知情權及個人隱私。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1
一、入園檢查
幼兒入園前必須在指定的`市、縣婦幼保健院進行全面健康查,經體檢、化驗等項目檢查,確無傳染性疾病,且最近二個月內無傳染病接觸史者方可入園。對離園一個月以上或去外地(離開本市)返回時,須重新體檢方可回園。
二、定期體檢
每半年為幼兒測身高、體重、視力一次,每年五月份為幼兒進行全面檢查一次,按WHO體格發育評價標準對幼兒身高、體重進行評價。體檢中發現有異常情況要采取相應措施,對于一般性疾病給予及時處理;有營養不良、中度以上貧血、中度以上肥胖、佝僂病等的幼兒應轉入體弱兒管理或建專案管理;發現缺點兒進行登記管理,及時給予矯治。
三、晨間檢查及全日觀察
認真做好一摸,有否發燒;二看:咽部、皮膚和精神;三問:飲食、睡眠、大小便情況;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物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工作人員體格檢查
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單位進行體檢,經體檢合格由檢查單位簽發健康證明書后方可上崗工作。對患有國家法定傳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陽性、滴蟲性霉菌性陰道炎、化膿性皮膚病、精神病、肢體殘缺者,不得從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員工作。在工作中發現患急、病原攜帶者以及有礙于幼兒身體健康的疾病,要及時隔離與調離。
備注:工作人員每年全面體檢一次,發現以上疾病應離職治療或調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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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 食品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所有健康檢查檔案裝訂成冊,健康檔案必須保存兩年以上,以備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 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不得涂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四、 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于食品衛生安全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 從業人員必須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并且做到:
(1) 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中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2) 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3) 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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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預防傳染病的傳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保證就餐者的身體健康,根據《食品安全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全體師生員工服務的.所有食堂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采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食堂從業人員在開始工作前,必須先到指定的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錄用并從事餐飲工作。
四、食堂負責人或食品衛生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從事餐飲工作人員進行登記造冊,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五、對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人員,伙管辦應立即辭退。
六、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保存,以備檢查。
七、食堂管理負責人和食品衛生管理員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并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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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編寫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規范企業從業人員的健康管理行為,旨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企業整體形象,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范圍
適用于本企業所有在職員工、實習生、臨時工,包括全職和兼職人員。
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制度由企業管理團隊聯合人力資源部門、安全環保部門、生產部門及企業醫療衛生機構等組成的工作小組進行起草,并經企業領導團隊審議通過,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推行。
四、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1. 《勞動合同法》
2. 《勞動法》
3.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4. 《行政管理法》
5. 公司《安全生產規定》
6. 公司《員工行為準則》
7. 公司《醫療衛生管理制度》
五、制度名稱、范圍、目的、內容、責任主體、執行程序、責任追究
1. 健康檢查制度
范圍:適用于所有員工,包括全職和兼職。
目的:定期開展健康檢查,及早發現疾病,預防和治療疾病,促進員工身體健康。
內容:包括常規體檢、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防治等。 責任主體:人力資源部門、安全環保部門、生產部門及企業醫療衛生機構等。
執行程序: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常規體檢,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健康檢查,按照國家標準開展職業病防治。
責任追究:不配合或故意拖延檢查的`員工,視情況給予一定程度的懲處。
2. 日常防護制度
范圍:適用于所有員工,包括全職和兼職。
目的`:加強員工個人防護和環境維護,降低職業病發病率。
內容:包括安全培訓、防護用品發放、場所衛生控制等。
責任主體:安全環保部門、生產部門、企業醫療衛生機構等。
執行程序:每季度開展一次安全培訓,定期發放防護用品,要求員工自覺維護場所衛生。
責任追究:不按要求配戴個人防護用品、不按要求自覺維護場所衛生的員工,給予相應的通報批評或者教育處罰。
3. 早期干預制度
范圍:適用于所有員工,包括全職和兼職。
目的:發現員工身體不適或者早期癥狀,及時干預,預防病情加重。
內容:包括早期病癥發現、早期干預、疾病預警等。
責任主體:生產部門、企業醫療衛生機構等。
執行程序:發現員工早期癥狀時,采取及時干預措施,如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提供必要的醫療保障等。
責任追究:不按照要求前往就醫、不按要求參與早期癥狀突發處理的員工,由人力資源部門按公司相關管理規定處理。
六、附則
1.本制度解釋權歸企業管理層所有。
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3. 本制度有關內容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及行業規章存在沖突,則以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及行業規章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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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根據不同規模和操作需要設置食品儲存庫房和存放設施,如冰箱、存放架(柜)等。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間專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殺蟲和、洗滌消毒劑等),不得存放藥品、雜品及個人生活用品等物品。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應分開存放。
三、庫房應用無毒、堅固、易清掃材料建成。庫房可分常溫庫和冷庫,冷庫又包括高溫冷庫(冷藏庫)和低溫冷庫(冷凍庫)。
四、常溫庫應設置防鼠、防蟲、防蠅、防潮、防霉的設施,并能正常使用:必須設置機械通風設施,并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干燥和整浩,清庫時應做好清潔消毒工作。
五、冷庫(包括冰箱)應注意保持清潔、及時除霜;冰箱、冰柜和冷藏設備必須正常運轉并標明生、熟用途,冷藏庫、冰箱(柜)應設外顯式溫度(指示)計并正常顯示。
六、低溫冷庫(冷凍庫)溫度必須低于—18℃,高溫冷庫(冷藏庫)溫度必須保持在0—10℃;冷藏設備、設施不能有滴水,結霜厚度不能超過1cm.
七、冷庫內不可存放腐敗變頃食品和有異味食品。食品之間應有一定空隙,直接入口食品與食品原料應分庫冷藏。
八、食品要分類、分架、隔墻離地上架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6
為了提高食品在我公司各個環節的安全性,保證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避免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損失。根據《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主要內容如下:
一、食品安全事故的環節包括:
1、供貨商或生產商的食品經營的相關資質不健全(營業執照、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等相關證照不齊全。
2、食品貯存、運輸等環節環境設施簡陋、有污染源、防鼠防蟲設施失效等。
3、散裝變質食品(或無法辨別其質量)、過期食品、污染食品、色素或添加劑超c標食品、腐壞食品等。
4、國家或者地方有部門已經嚴令禁止生產和流通的.相關食品。
二、上述各類相關食品經過發現或者認定其具有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對有可能發生嚴重事故隱患的可以直接向食品主管部門上報。保證廣大消費者的健康不受影響。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7
一、食品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并經衛生知識培訓,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后方可參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證件的人員不得上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二、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于食品衛生的病癥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四、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并且做到:
(1)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冼手消毒;
(2)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帽內;
(3)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煙。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8
一、制度的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從業人員的身體健康,保障從業人員的工作條件與身體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增強企業的競爭力,減少勞動糾紛,減少企業的人力成本。
二、制度的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從業人員,包括正式員工、臨時工、兼職工以及勞務派遣工等。
三、制度的'制定程序
本制度由公司領導班子討論制定,經公司法務和人力資源部門審核批準后發布執行。
四、相關法律法規
1.《勞動合同法》
2.《勞動法》
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4.《行政管理法》
五、制度的名稱、范圍、目的、內容、責任主體、執行程序、責任追究等
1.制度的名稱: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2.制度的范圍: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從業人員
3.制度的目的:促進從業人員的身體健康,保障從業人員的工作條件與身體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增強企業的競爭力,減少勞動糾紛,減少企業的人力成本。
4.制度的內容:
(1)公司要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識宣傳活動,加強從業人員的健康意識和知識水平;
(2)公司要落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對從業人員的工作環境進行監測和評估,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3)公司要建立健康檔案,對從業人員進行體檢,并對其身體狀況進行監測和評估;
(4)公司要建立慢性病管理制度,對患有慢性病的從業人員和高風險人群進行跟蹤管理,并提供相應的醫療保障;
(5)公司要建立應急預案,對突發事件進行預防和應對;
(6)從業人員要保持良好的作息,不過度加班,不熬夜,充足的休息需要得到保障;
(7)從業人員要注意飲食衛生,保證營養均衡,避免過度嗜好和過度飲酒;
(8)從業人員要注意身體鍛煉,促進身體素質的提升,增強身體免疫力,提高工作效率。
5.責任主體:
(1)公司領導班子對本制度的執行負總責;
(2)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具體執行工作;
(3)從業人員要自覺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6.執行程序:
(1)公司要制定健康管理計劃,落實健康管理的具體工作;
(2)人力資源部門要及時核實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并及時進行干預和管理;
(3)健康管理工作要定期進行檢查和總結,及時糾正問題和弱項。
7.責任追究:
(1)對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從業人員,根據違規程度輕重,進行相應的懲罰和處罰;
(2)對引起重大健康事故的責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以上是健康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和內容,請從業人員認真執行,共同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9
一、在藥房、庫房等直接接觸藥品的.崗位工作人員,每年應進行健康檢查。
二、新進員工在上崗前,必須接受健康檢查,體檢項目與在崗員工檢查項目相同,合格者方能上崗。
三、凡患有精神病、傳染病(隱性的傳染病)、皮膚病及可能傳染疾病的`,立即調離直接接觸藥品的崗位。
四、工作人員每年的體檢由藥劑科按期組織實施,并建立員工個人健康檔案。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20
一、總則
為確保企業員工的身體健康,預防職業病發生,保障生產安全和產品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在崗工作人員的健康檢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入職前體檢、定期健康檢查及特殊崗位專項體檢等。
二、入職健康檢查
新入職員工在正式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檢查項目應包含但不限于一般體格檢查、視力、聽力、心肺功能、血常規、肝腎功能、傳染病篩查等內容,特殊崗位還需增加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項目。
健康檢查結果符合崗位健康要求的',方可辦理入職手續;不符合者,不予錄用或調整至適宜崗位。
三、定期健康檢查
公司將定期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健康檢查,檢查周期根據勞動強度、工作環境等因素確定,至少每年一次。
定期健康檢查結果將作為員工健康管理的重要依據,對發現的健康問題及時進行干預和處理。
四、特殊崗位專項體檢
對于接觸有毒有害因素、從事重體力勞動、存在較高職業病風險的特殊崗位員工,除定期健康檢查外,還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專項體檢。
專項體檢發現問題的員工,應及時調離原崗位,并給予相應的醫療救助和康復治療。
五、健康檔案管理
建立完整的員工健康檔案,包括每次健康檢查的結果、醫生建議、后續處理措施等內容。
嚴格保護員工個人隱私,未經本人同意,不得泄露其健康信息。
健康檔案應長期保存,以備查閱。
六、其他
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公司將嚴肅處理,同時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健康管理,共同營造良好的職業健康環境。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解釋與執行,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變化適時修訂完善。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21
一、總則
為保障公司員工的身體健康,確保工作環境的衛生安全,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新入職員工、在職員工以及臨時工等所有在崗人員。
二、健康檢查內容與周期
新入職員工須在入職前進行基礎健康體檢,包括但不限于血壓、視力、聽力、心肺功能、肝腎功能、傳染病篩查等項目。特殊崗位還需根據崗位特點增加相應的體檢項目。
在職員工每年進行一次定期健康體檢,由人力資源部門統一組織安排。
對于從事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崗位員工,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定期專項健康檢查。
三、健康檔案管理
建立完整的員工健康檔案,記錄每次健康檢查的結果,并嚴格保密,非經員工本人同意,不得泄露其個人健康信息。
對于體檢中發現存在健康問題或疑似職業病的員工,應及時通知本人并建議進一步診療,同時報告上級領導和相關部門,采取相應保護措施。
四、健康狀況評估與處理
根據健康檢查結果,對員工的健康狀況進行評估,對于不符合崗位健康要求的員工,應調整工作崗位或者提供必要的'治療及康復條件。
對于患有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響他人健康的疾病員工,應根據醫囑及法律法規要求合理安排工作,確保不構成公共衛生風險。
五、法律責任
公司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履行企業責任,保護員工的健康權益,違反本制度的相關行為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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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為保障公司員工身體健康,預防職業病發生,確保工作環境安全衛生,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新入職員工、在職員工以及臨時工等所有在崗工作人員。
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和實施員工的健康檢查工作,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并督促員工參與健康檢查。
二、健康檢查內容與頻次
新入職員工需在入職前進行入職健康體檢,體檢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常規體格檢查、視力聽力測試、心肺功能檢查、職業病篩查等,具體體檢項目根據崗位性質確定。
在職員工每年定期進行一次全面健康檢查,特殊崗位(如有害因素崗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增加體檢頻次或專項檢查。
三、健康檔案管理
員工的健康檢查結果將嚴格保密,由人力資源部門建立個人健康檔案,并進行妥善保管。
如員工健康檢查中發現存在可能影響工作的疾病或者健康問題,公司將及時通知員工,并視情況提供必要的醫療建議及調整工作崗位。
四、異常處理
對于體檢結果異常的員工,公司將根據醫生建議安排進一步診治,并跟進治療效果,確保其身體條件符合所從事工作的健康要求。
對于患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不得安排其從事可能導致病情加重的`工作。
五、法律責任
公司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同時,鼓勵員工積極關注自身健康狀況,主動參與健康檢查。
六、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隨著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實際情況的變化適時修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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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為確保公司員工身體健康,防止疾病傳播,保障正常生產和經營活動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在崗和新入職的從業人員,涵蓋定期體檢、入職體檢、在職健康監測等多個環節。
二、體檢項目與頻次
新入職員工需在正式入職前完成體檢,體檢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基礎身體指標檢測、職業病相關項目檢查等。
在職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健康檢查,特殊崗位或有特殊健康要求的崗位,按照相關規定提高體檢頻次。
三、體檢結果處理
體檢結果由人事部門統一收集并嚴格保密,未經本人同意,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對于體檢中發現的身體異常情況,公司將及時通知員工,并根據醫生建議提供必要的'醫療咨詢或治療方案。
如發現患有影響所從事工作的疾病或傳染病,公司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勞動合同條款妥善處理,確保員工權益和公司運營安全。
四、健康檔案管理
公司將建立完整的員工健康檔案,記錄每次體檢結果,作為調整工作崗位、改善勞動條件的重要依據。
員工健康檔案應動態更新,確保信息準確無誤。
五、健康教育與促進
公司將定期開展健康知識講座、培訓等活動,提升員工的健康意識和自我保健能力。
鼓勵員工積極參與體育鍛煉,保持良好的生活習慣,提高整體健康水平。
六、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違反,將按照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所有,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調整,按最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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