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區安全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景區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景區安全管理制度1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游客、工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和旅游景區文物、建筑等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旅游景區的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旅游景區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總體規劃,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與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與景區建設相適應。
三、旅游景區應當根據景區建設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員會,建立專職或義務消防隊,并在景區門口設立防火檢查站,提示游客不準攜帶火種進入景區。
四、旅游景區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時,應將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五、經審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報原審核單位的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核準后方可變更。
六、建筑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旅游景區的建筑工程室內裝修、裝飾應當根據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使用不燃、難燃材料。
八、旅游景區應當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識。景區工作人員和景區講解員在講解時要隨時提示游客嚴格遵守《消防法》,不準攜帶火種進入景區,更不準在景區內用明火野炊。
九、旅游景區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十、旅游景區應當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記錄,對發現的和公安消防機構提出的火災隱患及時消除。
十一、旅游景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二、旅游景區應當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三、在禁止煙火的地域,旅游景區應當設置“禁止煙火”的標志牌,對游客的吸煙、使用明火行為加以制止。
十四、發生火災后,應當立即利用現有消防設施、器材,組織專職或義務消防隊隊員進行撲救,并及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十五、在公安消防隊趕到火場撲救火災時,旅游景區應當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為火災的撲救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景區安全管理制度2
1、范圍
隨著玉龍雪山旅游景區的發展,事故風險也在不斷增加,麗江高原紅旅游服務公司作為景區旅游行業安全生產實施部門,負有安全生產職責,有必要不斷加強對本公司旅游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因此,對高原紅公司旅游景區的安全管理做出指導性的規范。
適用于旅游景區管理機構、各生產經營單位、公共場所。
2、規范性引用文件
為使麗江高原紅旅游服務公司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風景名勝區條例》、《云南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3、方針
旅游景區的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4、細則
4.1旅游景區必須正確處理保證安全與經營效益的關系,在安全與效益發生矛盾時,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要保證安全管理的資金投入,各項設備、設施符合安全管理的要求,發現事故隱患必須及時消除,不能為了趕任務、追效益而置安全于不顧。
4.2旅游景區安全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綜合監管、行業監管、專項監管三結合的監管模式。
4.3旅游景區應當根據本單位經營活動的特點,加強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配備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完善安全設施、設備,確保旅游安全。
4.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旅游景區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統籌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4.4.1貫徹國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相關規定,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
4.4.2組織制定本景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4.3保證安全管理資金的投入,配備必要、有效的安全保障設施;
4.4.4定期研究本景區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4.4.5組織制定并實施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4.4.6負責調查、處理本景區內發生的安全事故;
4.4.7按規定及時、如實地向有關部門報告各類旅游突發事件;
4.4.8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章程規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職責。
5、旅游景區安全管理機構
安全管理機構是旅游景區依法設置的專職安全管理的內設機構,其工作人員都是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是旅游景區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工作的助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法律賦予的職責和其應盡的義務。是法律法規對企業安全要求的執行人,其職責是根據法律、法規對企業的要求而綜合制定的。主要職責是:
5.1接受旅游、公安、消防、衛生、安全生產、質量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對景區安全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5.2建立并完善本景區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5.3建立并落實本景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5.4建立本景區的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定期研究本景區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時通報有關工作信息;
5.5建立生產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及時發現并消除本景區各類安全隱患,對不能立即整改的,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5.6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演練,新聘員工應當接受安全教育培訓;
5.7從事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應當經過專業主管部門的培訓和考核,取得合格證方可上崗;
5.8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章程規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職責。
6、建立安全管理例會制度
安全管理例會是指以安全為主要內容定期召開的會議。旅游景區要形成定期研究各種安全問題的機制,以定期召開安全會議的形式,聽取安全工作匯報,對發現的各種安全問題,認真組織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同時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要及時檢查驗收,將旅游景區的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建立旅游景區內部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
7、建立生產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7.1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是指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以往的'經驗教訓,用科學的方法進行分析,找出可能引發事故的部位,利用現有條件和科學手段加以控制和預防。
7.2旅游景區是區域安全的責任主體,根據各類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分析和結合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找出容易發生事故的領域和環節,采取有效的監控措施,達到預防安全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的目的。旅游景區主要負責人應當組織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或者事故隱患指定專人負責消除;難以及時消除的,應當組織有關職能部門研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免對人身財產造成損害。
8、建立游覽安全管理制度
8.1按照《旅游管理條例》的規定和景區規劃容量的測算,將游客數量控制在最佳接待容量之內;
8.2完善景區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工作人員規范操作規程;
8.3在景區內重點部位和危險地域加強安全防護措施;
8.4在節假日、黃金周等重點時期設立景區游客安全疏導緩沖區;
8.5禁止游客在未開發或無安全保障的地域開展旅游活動;
8.6景區安保人員要加強景區內巡視,禁止游商尾隨游客兜售商品,保證景區內良好的游覽秩序。
9、建立安全信息發布制度
9.1通過有線廣播、安全須知、宣傳手冊等形式,及時發布地質災害、天氣變化、洪澇汛情、交通路況、治安形勢、流行疫情預防等安全警示信息以及游覽安全提示信息;
9.2根據消防、用電以及道路交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景區內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并采取安全措施;
9.3完善景區的解說系統,在有條件的區域建設無障礙游覽通道;
9.4景區內的施工現場應當設置易于識別的安全提示標志;
9.5非游泳區、非滑冰區、防火區、禁煙區等區域應當設置明顯的禁止標志。
10、旅游景區應當建立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嚴禁違章用電。
10.1景區用電裝置和材料應當符合國家規定,配電裝置的清掃和檢修應當按照《用電單位電氣安全工作規程》的相關規定執行;
10.2景區安裝或者移動電器設備,須由專業技術人員操作,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10.3景區內重點用電設備應當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對該類裝置的拆卸和移動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11、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1.1游覽線路的規劃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道路交通條件;運營中的游覽工具須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游覽工具的駕駛員應當經過專業技能培訓;景區內夜間游覽區域應當配備數量充足、功能有效的照明設備。
12、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1保持消防通道暢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定期組織檢查;
12.2建立義務消防隊伍,定期組織所屬員工的安全培訓和應急演練;
12.3加強景區內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古建筑保護范圍內堆存易燃、易爆物品;動火、用電應當按照《建筑消防管理規則》的相關規定執行;
12.4有森林資源覆蓋的景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專項消防管理;
12.5景區餐飲場所內滅火器材配置點的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在廚房操作間、燃氣調壓室等重點部位應當設置可燃氣體報警探測器;
12.6景區停車場應當配備專用滅火器材。
13、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和游覽活動的有序進行。
13.1景區內的特種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具備相應的資質;建立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每日設備運行前,應當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定期維護保養工作;
13.2景區內各類游樂項目的運營場所應當公示安全須知;對游客進行安全知識講解和安全事項說明,并配備相關人員具體指導、幫助游客正確使用游樂設施,嚴禁超員運營;
13.3旅游景區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勸阻游客的各種不安全行為;
13.4在景區內開展的攀巖、沖浪、漂流、騎馬、拓展、蹦極、速降等特種旅游項目,應當制定內容詳細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提示手冊;
13.5景區內的制高點和高層建筑設施應當安裝避雷、防雷設備,并在每年雷雨季節之前進行檢測和全面維護;
13.6景區應當向參與特種旅游項目的游客推薦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3.7景區裝置的電視監控系統應當符合公安機關的相關規定。
14、建立食品安全監管制度景區內生產和銷售食品,應當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規定;餐具、飲具、酒具等器皿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和規定;餐飲場所工作人員應當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
15、建立安全環境監控制度景區內環境噪聲應當嚴格執行《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93)的規定,景區講解員及導游人員不得使用擴音設備進行講解;空氣質量應當嚴格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XX)的規定。在突發疫情期間,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有關規定做好防疫警示等安全防范措施,為游客創造安全的公共環境。
16、建立大型活動風險管理制度旅游景區舉辦大型活動前嚴格履行申報審批手續,主動接受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安全檢查,堅持“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進行事前風險評估,制定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
17、建立應急預案制度
17.1根據各類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突發意外事件后,救援人員能夠按照景區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啟動救援機制,有效開展救援行動。
17.2根據本景區內易發事故的特點建立消防、用電、交通、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預案,預案內容應當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危險目標、啟動程序、處理與救援程序、緊急處理措施等部分。
17.3應急救援預案應當每半年至少演練1次,并做好記錄。
18、建立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安全事故發生后,景區應當按照國務院發布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及《旅游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規定》,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部門報告。
19、建立安全管理檔案制度
旅游景區將經營場所或大型娛樂項目出租或承包的,應當與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旅游景區對各承租單位的安全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20、健全完善醫療救援機制
旅游景區內設置醫療急救中心,各經營單位設立醫務室,配備專業救護人員及急救車、急救箱、擔架、醫用氧等設施設備,對外公示救援聯系方式。
21、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景區安全管理制度3
為保障游客的安全,使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明確職責并能形成統一協作,高效運轉,做好預防措施,杜絕重大意外事件的發生,有條不紊地開展好各項工作,特制定本制
(一)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做到令行禁止、遇事匯報。
(二)遵守國家的法令、法規,做到依法辦事。
(三)堅守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發現可疑的人、事、物,預防治安案件的發生。發現可疑人員要選擇適當的位置加以監視并及時報告。
(四)積極配合衛生、綠化、維修等其它服務,制止違章行為,防止破壞,不能制止解決的問題向值班室或主管領導報告。
(五)廉潔奉公,堅守原則,是非分明,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
(六)不得在景區內介紹或從事任何商業活動,不得向游客索取小費。
(七)驅趕景區范圍內踐踏草地、亂散發廣告、撿垃圾等違章人員。
(八)要按點、按時、按線路認真仔細的巡邏,加強治安管理工作,保安人員要做好來訪記錄。景區內實行24小時警戒,保安員要著裝整齊統一,舉止大方,文明禮貌,并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九)治安巡邏員因責任心不強,玩忽職守,撤離工作崗位或不按規定巡邏而造成的被盜案件、破壞事故、火災事故等各種隱患,按損失價值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十)治安巡邏員發現盜竊、破壞及各種事故隱患不抓獲,不上報,不排除而貽誤時機造成損失的,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要解除勞動合同。
(十一)治安巡邏員如有內外勾結監守自盜者按其盜竊價值的雙倍罰款,解除勞動合同,交公安部門處理。
(十二)安巡邏員在巡邏執勤時發現犯罪分子并將其抓獲或排除大的事故隱患及時上報者,給景區或游客避免造成較大損失的,景區給予一定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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