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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會計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15 15:04:56 佩瑩 制度 我要投稿

    關于會計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會計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于會計管理制度(通用10篇)

      會計管理制度 1

      全體財務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及會計制度,敬業愛崗,不做有損于公司的事。嚴格按照公司財務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對待工作認真踏實,樹立為客戶服務意識。

      一、財務部職責范圍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序執行。

      3、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收支計劃,督促有關部門加強資金回流,確保資金的有效供應。

      5、進行成本、費用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帳目,編制財務報表。

      7、參與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購合同的評審工作。

      8、及時核算和上繳各種稅金。

      9、參與業務項目結算,參與采供部與材料供應商結算。

      10、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1、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任務。

      12、加強本部門人員的.培訓,提高本部門工作人員素質。

      二、借款和各種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制度

      借款審批及標準:

      1、出差借款: 出差人員應先到財務部領取 “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預計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后報總經理簽批;持已批“借款單”至財務處領款。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5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2、出差在外人員借款:已出差在外或者從一出差地轉另一出差地人員借款,先請一代理人到財務部部領取 “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預計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后報總經理簽批;持已批“借款單”至財務處領款。

      3、日常費用借款:各部門因辦理業務需要借款,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填寫好資金性質(支票或現金)、部門、借款事由,所借金額,審批程序同第1條。

      4、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招待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1條。

      5、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五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后所欠金額三天內補齊,對于不辦理報銷手續且三天內不能補齊所欠款項的,財務部有權從當月工資中扣回。

      6、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

      7、嚴格禁止個人借款,特殊情況需由公司部門經理以上級別人員批準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費用報銷: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盡量取得原始發票,對于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在發票上面簽字并簡述事由,并經相應領導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4、所有日常購用物品均須到庫房辦理入庫手續,報銷時發票后面附有經庫房管理員簽字的入庫單,并經各相應領導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5、補充說明

      如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或者由財務人員與審批人進行電話聯系,先行借款或報銷,待審批人回公司后再進行補簽。

      財務部崗位職責

      1、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按照我國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管好貨幣資金,不坐支現金,不以白條抵庫;

      2、順序、及時地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保證數字清楚、內容準確,做到日清月結,要及時核對庫存現金,每周一填寫貨幣資金周報表;

      3、保管好庫存現金,確保其安全無缺,如有短缺要賠償損失;

      4、保管好印章,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印章;

      5、嚴格管理空白收據和空白發票,認真辦理領用手續,按規定簽發支票;

      6、負責登記各項經管的明細帳、分類帳、總帳;

      7、全面了解、掌握國家有關財務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各項規定,并正確執行;

      8、負責總帳、明細帳、分類帳的核對工作,銀行存款的調節工作,匯總會計憑證,登記總帳;

      9、對其他應收、應收帳款及時催收清理;按公司規定安排固定資產及庫存材料等資產的盤點;

      10、每月編制會計報表,確保報表數字真實,計算正確,鉤稽關系清楚;

      11、負責裝訂、管理會計檔案;

      12、清楚工程整體概況,包括規模、合同額、所需主要材料、開竣工時間及項目;

      13、理解并清晰工程承包合同、明確回款條款、總包方代扣費用項目及稅金繳納方式、保函期限等,并結合合同督促項目部回款;

      14、按照各工程預算進行工程成本的控制;

      15、每月末及時督促各項目部報帳;

      16、及時、準確核算各種原始票據,并制單入帳;

      17、準確把握各項材料采購、分包勞務合同,按合同執行付款;

      18、工程付款依據合同、財務帳、工程預算進行審核;

      19、編制和執行財務收支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

      20、進行成本費用控制、核算、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21、參與業務項目、采購部與材料供應商的結算;

      22、認真貫徹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執行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方法,監督執行會議;

      23、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工作。

      會計管理制度 2

      為了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健全會計檔案工作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頒發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專業材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活動的重要史料的證據。

      因此必須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建立和健全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調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切實把會計檔案管好。

      二、本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由財會部門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及裝訂成冊。

      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財會部門保管一年,第二年上半年應由財會部門編造清冊移交檔案室保管。

      三、歸檔范圍:

      1、會計報表

      2、會計帳簿

      3、會計憑證

      實行會計電算化,年末必須將本年帳套數據軟盤備份,每份數據均要備份二份,異地保管在指定的保管柜內。

      四、整理方法:

      1、分類:一般按年度形成分類,即首先按會計年度分開,然后按“類別名稱”將會計檔案分為報表、帳簿、憑證三大類。

      帳薄:一般是一本為一卷(冊),即一個保管單位。活頁帳應抽出空白頁,再按會計科目順序裝訂成冊,并加具帳簿封面。

      憑證:按會計憑證的.材料形成時間為順序,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按日、旬、月的先后整理裝訂成冊,年內連續編號共幾冊,并填寫封面和備注。每冊厚度要適中,裝訂線處要封角并由立卷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履行簽封手續,以示負責。

      報表:按年報、季報、月報、旬報等分別組成保管單位,可按文書立卷要求進行,卷內目錄一般填到月或季表類型。

      2、組卷:

      會計憑證中工資清單簽名的一頁,應按月、按年歸入到當年度的文書檔案中去,屬長期保管。

      3、卷內排列:一般應按會計材料形成時間順序排列,報表卷內文字材料(如決算說明等)在前,表格在后。

      4、編頁號:只編有效頁號,一頁一號,活頁空帳頁要抽出。

      5、裝訂:應拆除所有金屬物,對已損壞的會計材料要進行裱糊,缺少裝訂線的要加邊。

      6、擬寫案卷題名(標題):一般應由責任者(即作者)、時間(針對年月)、內容和名稱四部分組成。

      7、案卷排列與編卷號:應先分報表、帳簿、憑證三大類,再按每類的不同保管期限順序由長到短排列,一年度一個流水案卷號。

      8、編制案卷目錄:歷年案卷目錄分報表、帳簿、憑證裝訂成三本。

      9、歸檔時間:當年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本單位財會部門保管一年,以方便利用。期滿后,原則上應按期將會計檔案移交給檔案室保管。移交時,財會部門應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案卷目錄)一式兩份,交接雙方應簽字,一份由會計部門留存,一份隨會計檔案移交。若檔案庫房限制不能全部接收時,可暫留財會部門保留,但會計部門需編制會計檔案案卷目錄送檔案室存檔。

      五、保管期限:

      1、會計報表:

      年報為永久;月報表和季報表為五年。

      2、會計帳簿:總帳十五年;現金日記帳二十五年;銀行日記帳二十五年;明細帳和輔助帳均為十五年。

      3、會計憑證:十五年。

      六、會計檔案的保管和利用:

      1、會計檔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的原則。

      2、對會計檔案必須進行科學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時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3、會計檔案應為本單位積極提供利用,也可以為上級單位提供利用。調閱時,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要經會計主管人員同意;外單位人員借閱,要有調閱單位的正式介紹信,并注明調閱會計檔案的內容,經單位領導人和會計主管人員批準后,辦理調閱手續。在調閱過程中,只能調閱與調閱內容有關的資料,不能調閱與調閱內容無關的資料。原則上檔案原件不得借出,也不得拆散原卷(宗)冊。外單位調閱會計檔案,要抄錄和復制的由會計主管人員簽署意見,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各單位應當建立會計檔案查閱、復制登記制度,為會計檔案的利用提供依據。

      七、會計檔案的鑒定與銷毀: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除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涉及房地產權的轉讓契約外),由檔案室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會部門共同鑒定,嚴格審查、編造銷毀清冊,按不同情況分別報請主管領導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銷毀,銷毀時應派人監銷。銷毀后,經銷人、監銷人、批準人均應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

      會計管理制度 3

      一、為了加強現金管理,根據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結合本醫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醫院及各部門同各企業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凡達到支票起點的,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屬下列范圍的可支付現金。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它專門工作報酬。

      3、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

      5、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6、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結算起點為1000元)。

      三、財務部門現金的存放必須使用保險柜,并做到鑰匙由專人負責保管和使用,用后及時鎖好。當保管鑰匙的人員有特殊情況請假時,需事先向領導請示,請假獲準后,鑰匙要由部門領導責成專人代管。

      四、財務部門要建立健全現金日記帳,每發生一筆現金收(支)都有要及時在“收”、“付”憑證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及收(付)款人名章,及時記帳,逐筆記載現金收支。結出每日余額,月末做出月結和累計收支發生額。

      五、購買物品在100元以下的需借用現金時,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現金)”經院長審批后由出納員付款,所借現金必須當日歸還,遇特殊情況當日不能歸還的,財務部門憑“借款單”及時轉帳,不得以白條抵庫。

      六、因公外出,包括去外埠采購人員,要將本部門科主任審批意見及簽章的借款憑證交醫院領導審批,然后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去外埠采購人員要先編制采購計劃,否則出納人員不予付款。外埠出差歸來的人員,必須在返回后的'三日內報帳。

      七、出納員在每日業務終了必須核對庫存現金和業務周轉金,做到每日現金、帳相符。對超過現金限額的部分及時送存銀行。

      八、送交款,提取現金必須保證安全。每次到銀行交大額現金款必須有兩人以上同行,以確保安全。

      九、有關現金管理的其他幾項規定:

      1、不準超出規定限額范圍使用現金。

      2、不準以不符合財會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和業務周轉。

      3、不準因私事借用公款,不得將單位的現金收入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

      4、不準私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不準單位之間相互借用現金。

      5、不準編造用途套取現金和用轉帳支票套取現金。

      6、不準保留帳外公款和私設“小金庫”。

      7、財務部門存放現金過夜,不準超過一萬元(待定)。因特殊情況超限,應有主管領導同意。

      會計管理制度 4

      為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建立規范的會計工作秩序,提高會計工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有關規定,參照〈國家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條例標準,結合〈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內容,以及廣州市睿捷經貿咨詢顧問有限公司會計核算的具體要求,特制定了廣州市睿捷經貿咨詢顧問有限公司會計基礎工作規范。

      一,財務會計管理的涵義

      財務是指企業為達到既定目標所進行的籌集資金和運用資金的活動。在管理經營過程中,各類咨詢服務費,代辦服務費,各種兼營性服務的收入和相應的開支等,就構成了咨詢公司的資金運行。

      財務管理就是咨詢顧問公司資金運行的管理,在資金運行過程中,包括各類咨詢服務費,代辦服務費等資金的籌集,使用,耗費,收入和分配。要按照政府有關規定,規范企業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

      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有:對資金籌集運用的管理,有償服務管理費的管理,流動資金和專用資金的管理,資金分配的管理,財務收支匯總平衡等等。

      財務管理的任務是:

      (一)籌集,管理資金

      這就是要保證經營的需要,加快資金周轉,不斷提高資金運用的效能,尤其是提高自有資金的收益率。公司的主要經濟來源是有償服務管理費收入,要加強有償服務管理費的收費工作,做到應收盡受,提高回收率。另外,在資金使用上,對各項支出要妥善安排,嚴格控制,注意節約,防止浪費。充分發揮資金的效果。

      (二)經濟核算

      通過財務活動加強經濟核算,改善經營管理,降低成本,不斷降低消耗,增加積累,提高投資效益和經濟效益。

      (三)財務監督

      實行財務監督,維護財經紀律。公司的經營,管理,服務,必須依據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計劃,對公司預算開支標準和各項經濟指標進行監督,使資金的籌集合理合法,資金運用的效果不斷提高,確保資金分配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的利益。同時,要在分配收益上嚴格遵守國家規定,及時上繳各種稅金,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并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是公司內部管理的重要制度,是保證有關財務管理工作規范化,標準化的一系列具體規定。可分為以下幾類制度:

      (一)會計核算方法及憑證賬冊制度

      (1)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3)采用借貸復式計賬法,會計科目和核算方法以公司預算會計為主,結合實際,設置銀行現金日記賬,總分類賬,各項明細分類賬;

      (4)原始憑證是計賬的依據,財會人員必須認真審核各種原始憑證,要求一切原始憑證必須手續完備,合法,內容真實,數字正確,日期和印章齊全,大,小寫相符等,不得有白條報賬,不得有涂改。一切原始憑證經審核無誤后,才能填制記賬憑證,據以記賬;

      (5)財會記賬員應對一切原始憑證記賬負責,賬簿的記載不得挖補,涂改或用褪色藥水消除字跡,記賬應使用鋼筆,不準用鉛筆或圓珠筆,發生錯誤應根據性質,采用劃線更正或紅線更正。憑證,賬冊應根據專人列冊登記,妥善保管,不得丟失。有關會計報表,賬冊,會計憑證保存年限按規定辦理;

      (6)指定專人保管一切未使用的重要空白憑證,如支票,現金收據,票據等,動用時由領用人辦理領用手續。對誤寫的收據或作廢的支票,應注銷作廢章,妥善保存,不得銷毀廢棄。

      (二)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1)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除抵補現金庫存外,非經銀行同意,不得將業務收入坐支留用,嚴格分清收支兩條線;

      (2)做好庫存現金的保管工作,有關證券和現金必須放在銀箱內,確保安全。對指定使用備用金的人員必須進行定期檢查,核對,做好備用金的管理,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

      ①建立健全現金賬目,做到日清月結,錢賬相符,杜絕白條抵庫或賬外現金,禁止私立"小金庫";

      ②對超過現金收付限額以上的收付款項,必須通過銀行結算。

      (三)費用現金報銷制度

      為了加強現金報銷管理,嚴格執行財政紀律,對各項現金報銷擬定以下制度:

      (1)差旅費報銷制度;

      (2)招待費報銷制度;

      (四)往來賬目清理制度

      做好結賬收付款的工作是保證管理正常運轉的重要環節。財務人員要及時結賬收款,摧收應收賬款。過月未收的賬款,要上門催收。對月終尚未清理的債權債務,應查明原因,列出清冊。財會人員不能解決的事項應及時上報領導。

      (五)會計報表制度

      會計報表是經營收支執行情況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書寫報告是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了解管理部經濟狀況和領導工作的重要信息資料,也是編制下半年收支計劃的重要依據。所以,要保證報表的數據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手續完備。對年度結算報表,應附有分析收支計劃執行情況的說明。

      三,財務管理的`機構及職責

      (一)財務部門機構的設置

      公司的財務會計與其他行業的機構設置也大致相同,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人員可以靈活配備。財會部門一般可設置下列人員:財務會計部經理,主管會計,出納,統計員。

      (二)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

      1、財會部經理

      (1)向企業領導人負責,組織公司的財會管理工作,當好企業負責人的經營管理參謀;

      (2)每月,每季審核各種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寫出財務會計分析報表,送企業法人審閱;

      (3)檢查,監督管理各項費用的及時收繳,保證企業資金的正常運轉;

      (4)審核控制各項費用的支出,杜絕浪費;

      (5)根據行業的具體特點,依據財會管理有關法規,政策,文件,制定財會管理具體制度和操作程序;

      (6)組織擬定各項費用標準的預算方案,送企業領導審核,修定;

      (7)研究熟悉和實施相關的工商,財會及稅務,物價等管理制度,運用法律,行政處分和經濟手段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2、主管會計

      (1)向部門經理負責,具體組織好本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

      (2)每日做好各種會計憑證和賬務處理工作;

      (3)每月,每季按時做好各種會計報表,定期公布費用收繳及使用情況;

      (4)負責檢查,審核各下屬的收支賬目,向公司領導及時匯報工作情況;

      (5)檢查銀行,庫存現金和資產賬目,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6)按照行業特點和需要,分類計賬;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財會工作。

      3、出納

      (1)遵守公司員工守則和財務管理制度;

      (2)管理好公司的現金收付,銀行存款的存取,保管現金,有價證券,銀行支票等;

      (3)及時追收企業各種應收款項,保護公司利益不受損失;

      (4)編制有關現金收付記賬憑證,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的工作;

      (5)及時辦理各項轉賬,現金支票,按月將銀行存款余額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并交會計作賬。

      4、統計員(電腦員)

      (1)及時統計,存儲各種費用收付資料,供主管會計參考;

      (2)維護好電腦設備,保管好所有資料,對變動資料數據應及時修改并存儲;

      (3)及時輸入打印收費通知單,保證費用的按時收繳。

      會計管理制度 5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小企業財務制度》、新《企業會計準則》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為進一步發揮財務管理工作在公司運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功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財務會計工作必須在加強戰略控制和運營執行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法紀,旨在提高經濟效益、壯大經濟實力、全方位提高企業綜合管理水平,加速踐行現代企業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工作中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主體上,服務于各項戰略制度;細節中,勤儉節約、高效務實,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把控運營監控,降低費用消耗、增加積累、靈動籌資、科學投資。

      一、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三條 公司設置財務部,并設置主辦會計、成本會計和出納等會計崗位。

      第四條 財務部的職能:

      (一)貫徹執行《會計法》及國家有關各項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中的各種規章制度,配合企業年度目標任務的制訂與分解,編制并下達企業年度財務計劃,編制并上報企業年度財務預算,指導企業各部門的財務活動。參與經營核算管理,反映、監督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自行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提供服務,向總經理上報各項基于財務籌劃的合理化建議,促進本公司取得更好的經濟效益;

      (四)負責企業的財務管理、資金籌集、調撥和融通,制定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合理控制使用資金;

      (五)負責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體制,制定成本管理和考核辦法,及時探索降低目標成本的途徑和方法。

      (六)加強與其他各職能部門的溝通和聯系,協調部門關系,指導各部門財務數據填制的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解釋財務制度中涉及到具體業務部門的操作細節,提高經營管理效率;

      (七)對工商、稅務、銀行、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深入溝通,配合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八)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主辦會計崗位職責:

      (一)按照國家相關的會計制度規定,記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傳遞及時;

      (二)堅持經濟效益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相關指標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率,及時向總經理提

      (一)貫徹執行《會計法》及國家有關各項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中的各種規章制度,配合企業年度目標任務的.制訂與分解,編制并下達企業年度財務計劃,編制并上報企業年度財務預算,指導企業各部門的財務活動。參與經營核算管理,反映、監督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自行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提供服務,向總經理上報各項基于財務籌劃的合理化建議,促進本公司取得更好的經濟效益;

      (四)負責企業的財務管理、資金籌集、調撥和融通,制定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合理控制使用資金;

      (五)負責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體制,制定成本管理和考核辦法,及時探索降低目標成本的途徑和方法。

      (六)加強與其他各職能部門的溝通和聯系,協調部門關系,指導各部門財務數據填制的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解釋財務制度中涉及到具體業務部門的操作細節,提高經營管理效率;

      (七)對工商、稅務、銀行、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深入溝通,配合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八)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主辦會計崗位職責:

      (一)按照國家相關的會計制度規定,記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傳遞及時;

      (二)堅持經濟效益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相關指標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率,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做好公司財務管理工作;

      (三)妥善保管憑證、賬簿、財務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建立健全財務管理中的各種規章制度,制定財務計劃,參與監督監督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企業的財務管理、資金籌集、調撥和融通,積極與其他各職能部門及有關國家機關的溝通和聯系;

      (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成本會計崗位職責:

      (一)相關成本項目憑證、賬簿的編制,如,原材料、產成品等;

      (二)進行產品成本分析,編制成本報表,參與項目生產管理;

      (三)規范監督公司材料領用情況,復核監督倉庫期末盤點,監督相關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四)對職責范圍內的會計資料的整理、保管,為規范公司成本核算流程,提供建議方法解決方案;

      (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崗位職責:

      (一)嚴格執行國務院現行的《現金管理辦法》,對本公司現金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議;

      (二)認真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的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執行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領用登記簿,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及時與銀行溝通,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其他財務人員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上級主管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加強內部審計工作:

      (一)建立健全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嚴格貫徹執行有關內部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財務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進一步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會計核算辦法及細則

      第九條 會計年度按公元紀年法,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記賬方法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一切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藍黑色鋼筆或黑色簽字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主管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并及時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工作。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年一次。內部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內部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本公司嚴格執行《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行政法規,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會計主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助理、主管副總經理或指定專人監交。

      其他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主管監交。

      第十九條 本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共分為五大類:

      (一)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二)生產設備(生產線、設備);

      (三)電子設備(如計算機、復印機、打印機等);

      (四)運輸工具;

      (五)其他設備。

      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一)房屋及建筑物20xx年;

      (二)生產設備20xx年;

      (三)電子設備3年 ;

      (四)運輸工具5年;

      (五)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3%-5%作為凈殘值率,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當其購入下期計提,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以后各期不計提。

      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稅負等費用合計作為原值(稅法規定用于生產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抵扣);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安裝費用、材料及人工費;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固定資產必須由財務處連同其他職能部門每年至少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第二十條 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后勤部編造計劃、報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購置。

      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指定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柜、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第二十一條 建立健全采購、銷售與倉儲管理的相關制度,明確各方的權、責、利,切實提高購銷存等各環節的管理效率,實現企業財務管理智能化。

      三、現金及支票管理

      第二十二條 支票由出納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填列,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三條 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人員簽字)、主管人員審批。填寫金額要準確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四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

      第二十五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及時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二十六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

      第二十七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須由銀行審核的,以最總審核數為準),超額部分應及時存入銀行。

      第二十八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二十九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借

      據),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其他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六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一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二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下月初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三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四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賬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收支,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四、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五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六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

      (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會計主管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七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會計主管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八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五、處罰辦法

      第三十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 賬簿;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 則

      第四十條 公司其他各部門和職員在辦理財務事務時,必須遵守本規定。后續將發布實施細則,指導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自發行之日起執行。

      會計管理制度 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按現代企業制度規范集團公司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和財務行動,完善財務制度體系,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結合集團公司所屬企業(事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國紡織機械(集團)所屬企業、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屬單位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

      集團公司設在開發區或境外的獨資或控股企業以及中外合資企業除執行本制度和有關規定外,還應遵照有關財務制度和會計法規。經營業務以旅游、施工、房地產、金融、運輸業等為主的企業應執行相應的行業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條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主管財政機關是財政部及財政部駐企(事)業所在地中央企業監察處。主管稅務機關為企業所在地的國稅局和地稅局。

      第二章 企業財務管理體系及權限

      第四條 集團公司所屬企(事)業應建立嚴密、科學的財務管理體系,實行財務總監的監管制度,以保證管理工作正常開展。

      第五條 企業財務部門是企業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組織、監督本企業財會管理工作;編制、執行、分析企業財務預算;對資金實施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參與經營決策,并做好企業成本、費用、利潤指標的考核;監督企業財務收支,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正確計算、繳納各項國家稅(費);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各項基礎管理工作。

      財務總監的管理按《集團公司財務總監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 集團公司所屬企(事)業的財務管理權限應按以下原則確定:

      第一節 企業負責人財務管理權限

      (一)認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樹立以財務管理為中心,以資金管理為重點的企業管理觀念;

      (二)根據集團公司整體發展而確定的企業年度財務預算,生產經營計劃和財務成本費用計劃組織好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確保財務預算和年度利潤目標的順利實現,確保企業資產保值、增值;

      (三)根據企業規模、經營方式和組織形式設置企業財務管理機構;

      (四)負責組織企業投資的決策,并對決策結果承擔主要責任;

      (五)依法保障財務部門和財會人員履行職責;

      (六)接受財務、稅務、審計機關等外部和上級財務部門的檢查監督,對本企業發生的經濟損失和重大違紀事項負主要責任。

      (七)組織企業制定具體財務管理辦法。

      (八)加強對獨立核算部門負責人的管理,督促所屬單位認真執行有關財務制度。

      第二節 企業財務負責人是指總會計師或行使總會計師職權的企業領導人員,其權限如下:

      (一)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財經政策、法規,組織制訂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實施細則;并及時研究國家的各項政策對企業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影響;

      (二)組織領導企業財務部門開展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協調企業各職能部門的關系,保證財務部門正常的工作秩序;

      (三)組織制定企業年度財務預算和財務成本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和考核;

      (四)審核企業重要財務事項,對發生的重大違紀事項負有直接責任。

      1.審核企業月、季、年度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并對報表和報告的正確性負責;

      2.審簽限額以上資金的劃轉;

      3.負責企業各類資產盤盈、盤虧及損失的審批,并負責組織查明責任;

      4.負責各類資產的轉移和租賃的審批;

      5.確定企業內部價格的定價原則,簽發企業內部結算價格;

      6.正確計算企業產品成本,并對成本變動情況查明原因。

      (五)參與企業經營決策和項目投資決策,對項目效益可行性提出主導意見,并承擔相應決策責任;

      (六)負責企業籌資活動,權衡籌資成本,掌握企業資產負債結構,發現問題負責向企業負責人提出解決意見;

      (七)組織領導企業會計電算化工作,并做好有關部門的協調;

      (八)搞好企業各級財會人員的崗位技術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財會隊伍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三節 企業財務部門負責人權限:

      (一)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各項財經政策、法規,制訂落實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并負責實施與考核,隨時捕捉各種會計信息,并運用到財務管理的各項工作。

      (二)負責制定企業財務管理辦法,組織正確會計核算,并對獨立核算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負責指導,落實規范的會計基礎管理工作;

      (三)及時籌措和統一調度資金,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果,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監督財務收支,按期報送會計報表,并對報表計算的及時性、正確性負責;

      (四)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項目決策,為決策提供準確的會計資料;

      (五)負責企業財務預算和財務成本費用計劃的編制工作,定期檢查各獨立核算單位的成本費用、利潤的執行情況,研究并及時解決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六)具體組織企業會計電算化工作,運用現代化管理手段及科學方法,不斷提高企業會計電算化水平;

      (七)合理組織人員,科學分工,統籌處理會計核算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保證企業財會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七條 集團公司對子企業和控股公司實行財務總監派出制,以加強對企業財務狀況的監督,并對企業財務報告的合法、真實、正確、完整性同企業負責人共同承擔責任。

      第三章 會計核算與會計監督

      第八條 企業必須據實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薄,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不得以虛假會計資料設置帳簿,不準設置帳外帳,私設“小金庫”。

      第九條 企業必須實行會計監督,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牽制制度實施細則。在接受企業外部監管部門監督的同時,加強內部審計的作用,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十條 具體要求按照集團公司《會計核算基礎工作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會計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十一條 集團所屬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

      第十二條 企業應根據各自規模及生產經營特點設置會計機構,企業總會計師,負責協助企業負責人領導企業財務工作。

      第十三條 企業會計人員上崗必須符合《會計法》的基本要求,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具體要求按集團公司《企業財務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管理辦法》和《企業財務機構職責范圍及崗位責任制》執行。

      第五章 會計基礎管理

      第十五條 企業必須建立適應競爭環境的內部管理制度,扎實做好會計基礎工作,全面加強生產、技術、成本、質量、財務、營銷等各項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過程必須建立完整的原始記錄,健全會計核算資料及各類物資消耗定額和費用開支標準,按月對各項定額進行考核分析,并定期對各項定額進行修改和補充。

      第十七條 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體系,并積極開展各項工作。

      第十八條 企業必須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各類財產物資盤點制度,一般情況季度、年度必須對各類資產進行清查盤點,進行帳物核實,帳帳核對。對盤盈、盤虧、毀損、報廢應履行報批手續,確保帳、卡、物相符。

      第六章 企業財務預算管理

      第十九條 企業為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必須根據企業經營計劃大綱編制企業年度財務預算。

      第二十條 正確執行預算,監督檢查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并通過會計信息予以控制,以提高財務預算管理的科學性。

      第二十一條 企業財務成本費用預計是根據企業年度財務預算確定的全年生產經營活動和經營目標的系統化、具體化體現,是企業組織經營活動的依據。通過財務收支預算和財務成本費用計劃下達,作為對各部門工作的考核依據。財務部門必須根據企業的年度經營計劃,編制年度(季度)財務預計。年度財務成本費用預計的內容包括:

      1、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預算;

      2、固定資產購建預算;

      3、現金流量預算;

      4、成本預算;

      5、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預算;

      6、銷售收入和利潤預算;

      7、其他預算等。

      第二十二條 企業財務預算應在上年四季度開始編制,經廠長(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后執行,并在次年元月底之前上報集團公司財務部和有關部門。

      企業財務部門要將各項預算按季、月進行分解,下達各部門,定期進行檢查、分析,并將計劃的執行情況及時向經營者和集團公司財務部匯報,保證年度財務預算的實現。遇到實際情況確需調整時,必須報集團公司財務部批準。

      第七章 資本金籌集與管理

      第二十三條 集團公司及子企業資本金按照投資主體分為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和外商資本金。集團公司擁有的全部國有資產所形成的及接受其他企業投入的資本金均為法人資本金,所屬企業同外商合資或實行股份制形成的資本金為外商資本金或個人資本金。資本金的核算與管理按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企業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章程、協議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籌集資本金。資本金也可一次或分次籌集。一次籌集的,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六個月以內籌足。分期籌集的最后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次不低于出資額的15%,并要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交清。

      籌集資本金一般有以下幾種方式:

      1、貨幣資金投資。

      2、實物投資。在實物投資當中,不得吸收投資者的已設立有擔保物權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3、無形資產投資(不包括土地使用權)。無形資產的出資不得超過企業注冊資金的20%,確需超過20%的,應當報經集團公司和有關部門批準,最高不得超出305。

      4、股票投資。

      企業任何形式籌資都必須符合國家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由企業據以發給投資者出資。

      在進行資本金驗資過程中涉及國有資產的,應由財政部及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確認產權歸屬。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投資者轉讓其出資必須遵循《公司法》和有關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投資者出資的資本金的差額。發行股票的溢價收入、資本匯率折算差額和接受捐贈的財產等列資本公積金。

      第八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七條 企業對貨幣資金的管理,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還應根據企業情況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的各種內控制度。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合理分工,嚴格要求,銀行對帳單必須做到每月核對,嚴禁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貨幣資金做到日清月結。

      第二十九條 集團公司所屬企業有條件的可設置內部銀行進行內部資金核算,企業內部銀行具有內部結算、信貸、監控和信息反饋的職能。

      第三十條 具體管理辦法按照集團公司《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第九章 存貨管理

      第三十一條 存貨是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為組織生產活動耗用而儲備的實物資產,一般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外銷商品、自制半成品、產成品等。 第三十二條 企業存貨實行歸口管理的原則,即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歸供應部門管理,外銷商品、產成品歸銷售部門管理,在產品、自制半成品歸生產部門管理,各職能部門管理實物、臺帳,金額統一由財務部門管理,應不定期實行抽查,帳、卡、物必須保持一致。 第三十三條 企業對存貨必須建立明確的計量驗收制度,入庫、領用、轉移必須辦理調撥手續,并由財務部門據實核算。計量器具每年度由技術監督部門校驗。

      第三十四條 企業存貨的計價原則上統一采用一種方法,一經確定在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動。

      企業必須建立比價采購制度,在企業價格委員會的指導下,實行貨比三家,擇優采購。

      第三十五條 企業對存貨應當建立盤存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盤點,對帳實不符情況要查明原因,并按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處理。企業年終必須進行徹底盤點,做到帳實相符,以保證會計年度決算資料的'準確性。具體實施細則要符合集團公司流動資產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第十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標準原則上按照財政部規定執行,但結合集團公司情況制訂的固定資產目錄,企業必須遵照執行。

      第三十七條 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股份制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法)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由企業提出申請,由集團公司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并應在財務報告中加以說明。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對固定資產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清查,對帳實不符情況查明原因,作相應帳務處理。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固定資產實行由使用部門、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使用部門、管理部門對實物負直接管理責任,財務部門負核算、監督、考核、檢查的責任。 第四十條 具體管理辦法按照集團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一章 在建工程管理

      第四十一條 企業工程項目在施工前要認真進行可行性調研,建立項目審批制度,建立在建期間的管理制度,建立工程預算審查,竣工驗收批復及考核制度。

      第四十二條 在建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因進行試生產所形成的可對外銷售的產品,按照實際銷售收入或預計售價扣除稅金后,沖減在建工程成本(流通企業試營業的收入,應列入當期損益),發生的支出計入在建工程成本。

      第四十三條 雖已交付使用,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自交付使用日起,按工程預算、造價或工程成本資料估算轉入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決算辦理完畢后,按批復決算數調整原估價值和已提折舊。

      第四十四條 企業已發生的應計入工程項目的借款利息,屬尚未交付使用的,計入在建工程的價值,已使用的計入當期費用。

      第十二章 無形資產及遞延資產管理

      第四十五條 企業取得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成本或評估確認價值計價。除企業合并外,商譽不得作價入帳。

      第四十六條 遞延資產按原始成本計價,按受益時間在有效期內均衡分攤,計入制造費用或管理費用。開辦費用從開始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不低于五年的期限均攤入管理費。

      財政部門有專門規定的按規定辦理。

      第十三章 投資管理

      第四十七條 企業投資管理權限在董事會。長期投資超過十萬元以上的投資項目必須報集團公司批準。

      第四十八條 企業財務部門、審計部門應積極參與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投資的立項審批、跟蹤檢查、評比考核等工作,審計部門應對投資項目的收回及收益狀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四十九條 企業的有價證券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并實行續時登記、定期檢查的制度。有價證券辦理抵押時,應經企業主管領導批準,并辦理有關手續,在備查薄上記錄。

      第五十條 投資成本的確認,應以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

      第五十一條 處置投資時,投資的帳面值與實際取得收入的差額,應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五十二條 具體管理辦法按照集團公司《投資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四章 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三條 企業應按會計核算的要求,分設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科目對工業企業成本和費用進行歸集和核算。

      第五十四條 企業應加強對成本費用的控制,建立成本考核制度,編制年度成本費用計劃,按月或季度分析成本費用升降原因,努力降低成本。

      第五十五條 企業成本費用核算應堅持權責發生制原則,不應以估計成本、計劃成本、定額成本代替實際成本。若企業按計劃成本或定額成本進行核算的,應按月調整為實際成本。 第五十六條 具體管理辦法按照集團公司《成本和費用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五章 收入管理

      第五十七條 收入的確認原則:

      (一)產品一經發出或勞務及他人使用本企業資產一經提供,同時收到貨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權利證據時,應確認收入;

      (二)采用分期收款銷售時,可按合同約定的各期應收款項或以本期實際收到的銷售價款確認收入;

      (三)采用預收貨款銷售時,商品發生即可確認收入;

      (四)委托代銷銷售時,當代銷單位將售出商品代銷清單送到時,不論代銷單位是否將貨款匯到,即可確認收入;

      (五)在交款提貨時,如貨款已收到,提貨聯送交財務部門,無論商品是否發出,即可確認收入;

      (六)出口商品,陸運以取得承運貨物收據或鐵路聯運單;海運以取得出口裝船單;并向銀行辦理交單后即可確認收入;出口的商品確認收入一律以離岸價(FOB)為記帳基礎,如按到岸價(CIF)對外成交,在商品離境后所發生的應由企業負擔的外匯支付的國外運費、保險費、傭金和財務費用等,以紅字沖減收入。

      第五十八條 企業內部非生產部門使用本企業產品,不得以成本價格進行內部轉帳,而應以售價列為企業收入。

      第五十九條 企業來料加工業務,節省的原材料末退回來料單位,留歸企業所有,應按合理價值列為收入。

      第六十條 流通企業發生的銷售折讓、銷售退回、銷售折扣,應沖減當期收入。

      第六十一條 外貿業務發生的出口傭金應調整當期收入,即付給中間商的傭金沖減當期收入;收到中間商的傭金增加當期收入。

      第十六章 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

      第六十二條 利潤是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成果。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年度完成利潤指標由集團公司下達并予以考核。

      第六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稅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彌補時,可在五年內延續彌補,五年不足彌補時,應由稅后利潤彌補。

      第六十四條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稅后利潤分配,應根據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有關規定進行分配。 第六十五條 企業法定盈余公積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

      第十七章 財務報告

      第六十六條 企業應按《企業財務報告制度》的要求,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編制財務報告。根據《監事會暫行條例》的要求,上報企業有關資料。

      第六十七條 具體要求按照集團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制度》執行。

      第十八章 會計電算化管理

      第六十八條 企業財務部門應設置會計電算化管理崗,并建立相應崗位責任制,明確權限及責任。

      第六十九條 企業使用的會計電算化軟件應經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門的驗收,集團公司下發的各種軟件應妥善保管,不準外傳、轉讓。

      第七十條 企業應用計算機編制的憑證、帳薄,必須符合會計電算化規范的要求。

      第七十一條 企業應做好會計電算化憑證、帳薄、報表及有關會計資料的保管和歸檔工作,每月會計資料要有二套備份盤,每季打印的帳薄、報表應裝訂成冊,年末應將全部資料整理成冊,交檔案部門保管。

      第十九章 合并會計報表管理

      第七十二條 合并會計報表的范圍,應包括所有的子企業和由集團公司控股的被投資企業。對納入合并范圍的企業應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

      第七十三條 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合并會計報表都必須以公歷年度作為會計期間,并執行集團公司統一規定的會計制度和會計政策。

      第七十四條 各企業應按集團公司規定的時間和統一設定的合并會計報表工作底稿格式和有關明細表報送相關資料,上報資料應有債權方對帳清單,以備核對。

      第七十五條 集團內部相互之間業務往來的會計處理應嚴格貫徹權責發生制原則,相關的帳務處理必須符合集團公司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的規定。

      第二十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七十六條 企業會計檔案管理應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及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企業會計檔案的范圍應包括:企業會計憑證,會計帳薄(包括備查帳),會計報表,財務預算,財務成本計劃,經濟合同,財務評價指標資料,財務分析,會計制度及規定和相關的各種批復等會計資料。

      第七十七條 企業會計檔案應由專人負責管理,并定期檢查歸集會計檔案,到期必須整理入庫,并辦理交接手續。

      第七十八條 企業應建立會計檔案查閱制度,凡需查閱會計檔案者,需寫出查閱檔案的書面報告,注明查閱范圍,經會計主管批準后方可查閱,管理人員應嚴格登記。凡需借用會計檔案者,借閱報告應經會計主管批準后,管理人員方可辦理借閱手續,閱后及時歸還銷號,以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一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12月1日起執行。

      第八十條 本管理制度未盡事宜,按集團公司有關制度執行。

      第八十一條 本管理制度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會計管理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會計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各類金融企業(簡稱金融企業,下同),包括銀行(含信用社,下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等。

      第三條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持續、正常的經營活動為前提。

      第四條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中期。

      本制度所稱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五條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金融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在境外設立的中國金融企業向國內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第六條金融企業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七條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金融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實質和經濟現實進行會計核算,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三)金融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反映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五)金融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核算,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六)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九)金融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十)金融企業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各項財產如果發生減值,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者外,金融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十一)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也不得少計負債或費用。

      (十二)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僅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與幾個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十三)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做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的披露;對于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至于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第八條金融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辦法。

      第二章資產

      第九條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金融企業的資產應按流動性進行分類,主要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從事存貸款業務的金融企業,還應按發放貸款的期限劃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第一節流動資產

      第十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內(含1年)變現或耗用的資產。

      第十一條金融企業的流動資產,主要包括庫存現金、存放款項、拆放同業、貼現、應收利息、應收股利、應收保費、應收分保款、應收信托手續費、存出保證金、自營證券、清算備付金、代發行證券、代兌付債券、買入返售證券、短期投資、短期貸款等。

      (一)存放款項,是指金融企業在中央銀行、其他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存入的用于支付清算、提取及繳存現金的款項,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繳存中央銀行的準備金存款等,包括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和存放同業款項。存放款項,應按實際存放的金額入賬。

      (二)拆放同業,是指金融企業因資金周轉需要而在金融機構之間借出的資金頭寸。資金拆放應按實際拆出的金額入賬。

      (三)貼現,是指金融企業向持有未到期商業匯票的客戶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貼現的款項。金融企業辦理貼現,應按票面金額入賬。

      (四)應收利息,是指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及購買債券等,按照適用利率和計息期限計算應收取的利息以及其他應收取的利息。應收利息應按當期發放貸款本金、購買債券面值等和適用利率計算并確認的金額入賬。

      (五)應收股利,是指金融企業因股權投資而應收取的現金股利。應收股利應按當期應收金額入賬。

      (六)應收保費,是指金融企業應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費。應收保費應按當期應收金額入賬。

      (七)應收分保款,是指金融企業之間開展分保業務發生的各種應收款項。應收分保款應于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時,按照分保業務賬單標明的金額入賬。

      (八)應收信托手續費,是指從事信托業務的金融企業應收的各項手續費。應收信托手續費應按當期應收的手續費金額入賬。

      (九)存出保證金,是指金融企業按規定交存的保證金,包括交易保證金、存出分保準備金、存出理賠保證金、存出共同海損保證金、存出其他保證金等。存出保證金應按實際存出的金額入賬。

      (十)自營證券,是指金融企業為了獲取證券買賣差價收入而買入的、能隨時變現的且持有期間不準備超過1年或雖不能隨時變現但其發行期或購入至到期日的剩余期限不滿1年(含1年)的股票、債券、

      基金和權證等經營性證券。自營證券應當按照清算日買入時的實際成本入賬。實際成本包括買入時成交的價款和交納的相關稅費。

      (十一)清算備付金,是指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為證券交易的資金清算與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機構的款項。清算備付金應按實際交存的金額入賬。

      (十二)代發行證券,是指金融企業接受委托代理發行的股票、債券等。代發行證券應當按照承銷合同規定的價格入賬。

      (十三)代兌付債券,是指金融企業接受委托代理兌付債券而實際支付或墊付的款項。代兌付債券應按實際兌付的金額入賬。

      (十四)買入返售證券,是指金融企業按規定進行證券回購業務而融出的資金。

      買入返售證券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入賬。

      (十五)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債券等。

      1.短期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量。短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短期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短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等,應當作為應收款項單獨核算,不構成短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

      (2)收到投資者作為投入資金的債券等,如為短期投資,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短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

      2.短期投資的利息,應當于實際收到時,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但已記入“應收利息”的除外。

      3.金融企業應當在期末時對短期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

      4.處置短期投資時,應當將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等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二節貸款

      第十二條貸款,是指金融企業對借款人提供的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

      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主要包括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一)短期貸款,是指金融企業根據有關規定發放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種貸款,包括押貸、抵押貸款、保證貸款、信用貸款、進出口押匯等。從事信托業務的金融企業用自有資金發放的1年期(含1年)以內的貸款也包括在內。

      短期貸款本金按實際貸出的貸款金額入賬。期末,按照貸款本金和適用的利率計算應收利息。抵押貸款應按實際貸給借款人的金額入賬。

      (二)中期貸款,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各種貸款。

      (三)長期貸款,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各種貸款。

      第十三條金融企業發放的中長期貸款的核算,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本息分別核算。金融企業發放的中長期貸款,應當按照實際貸出的貸款金額入賬。期末,應當按照貸款本金和適用的利率計算應收取的利息,并分別貸款本金和利息進行核算。

      (二)商業性貸款與政策性貸款分別核算。

      (三)自營貸款與委托貸款分別核算。自營貸款是指金融企業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金融企業承擔,并由金融企業收取本金和利息。委托貸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資金,由金融企業(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而代理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其風險由委托人承擔。

      金融企業發放委托貸款時,只收取手續費,不得代墊資金。金融企業因發放委托貸款而收取的手續費,按收入確認條件予以確認。

      (四)應計貸款和非應計貸款分別核算。非應計貸款是指貸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沒有收回的貸款。應計貸款是指非應計貸款以外的貸款。當貸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時,應單獨核算。

      當應計貸款轉為非應計貸款時,應將已入賬的利息收入和應收利息予以沖銷。

      從應計貸款轉為非應計貸款后,在收到該筆貸款的還款時,首先應沖減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還款則確認為當期利息收入。

      第十四條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應當在期末按本制度規定計提貸款損失準備。

      在資產負債表中,應計貸款與非應計貸款應當分別列示。

      第三節長期投資

      第十五條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持有時間準備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不能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投資、其他債權投資和其他長期投資。

      長期投資應當單獨核算,并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

      第十六條金融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核算:

      (一)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按照初始投資成本入賬。

      1.以現金購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后的差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通過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劃出單位的賬面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3.以非現金資產換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4.以債轉股的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債轉股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

      金融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金融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通常情況下,金融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

      決權資本總額20%或20%以上,或雖投資不足20%但有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

      金融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以下,或對其他單位的投資雖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采用成本法核算時,除追加投資(例如,將應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轉為投資)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當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作為當期投資收益。

      (四)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投資最初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以后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

      1.采用權益法核算時,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處理,按一定期限平均攤銷,計入損益。

      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期限,合同規定了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合同沒有規定投資期限的,初始投資成本超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

      按不超過2019年的期限攤銷;初始投資成本低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攤銷。

      2.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應當在取得股權投資后,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的份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不屬于投資企業的凈利潤除外),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并作為當期投資損益。金融企業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金融企業在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時,應以投資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如果被投資單位以后各期實現凈利潤,投資的企業應在計算的收益分享額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以后,按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的金額,恢復投資的賬面價值。

      金融企業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計算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和確認投資損益時,應當以取得被投資單位股權后發生的凈損益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的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也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

      3.因追加投資等原因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從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應當自實際取得對被投資單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對被投資單位實施重大影響時,按經追溯調整后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加上追加投資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并按本制度的規定攤銷,計入損益。

      金融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應當中止采用權益法核算,改按成本法核算,并按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新的投資成本。

      其后,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時,屬于已記入投資賬面價值的部分,作為新的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成本。

      (五)金融企業改變投資目的,將短期投資(含自營證券)劃轉為長期投資,應按短期投資(含自營證券)的成本與市價孰低結轉,并按此確定的價值作為長期投資新的投資成本。擬處置的長期投資不調整至短期投資(含自營證券),待處置時按處置長期投資進行會計處理。

      (六)處置股權投資時,應將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等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十七條金融企業的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核算:

      (一)長期債權投資在取得時,應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以現金購入的長期債券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減去已到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金額較小,可以直接計入當期投資收益,不計入初始投資成本。

      (二)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按期計算確認利息收入。

      長期債券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減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未到期債券利息和計入初始投資成本的相關稅費,與債券面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券溢價或折價;債券的溢價或折價在債券存續期間內于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攤銷方法可以采用直線法,也可以采用實際利率法。

      (三)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金融企業,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購買以及轉換為股份之前,應按一般債券投資進行處理。當金融企業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投資轉換為股份時,應按其賬面價值減去收到的現金后的余額,作為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四)處置長期債權投資時,按實際取得的價款與長期債權投資賬面價值等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十八條金融企業的長期投資應當在期末時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

      第四節固定資產

      第十九條金融企業的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

      (一)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年限超過1年;

      (三)單位價值較高。

      第二十條金融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定義,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作為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的依據。

      金融企業制定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預計殘值減去預計清理費用,下同)、折舊方法等,應當編制成冊,并按照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行長(經理)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同時備置于金融企業所在地,以供投資者等有關各方查閱。金融企業已經確定并對外報送,或備置于金融企業所在地的有關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折舊方法等,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仍然應當按照上述程序,經批準后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二十一條金融企業取得固定資產時,應按取得時的成本入賬。取得時的成本包括買價、進口關稅、運輸和保險等相關費用,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資產取得時的成本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一)購置的不需要經過建造過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包裝費、運輸費、安裝成本、交納的有關稅金等作為入賬價值。

      如果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按各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入賬價值。

      (三)收到投資者作為投入資金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如果融資租賃資產占企業資產總額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賃開始日,企業也可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五)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包括技術改造、更新改造等,下同),按原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由于改建、擴建而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作為入賬價值。

      (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抵債部分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七)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3.如受贈的系舊的固定資產,按照上述方法確認的價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八)盤盈的固定資產,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九)經批準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的賬面價值加上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入賬價值。

      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中,還應當包括金融企業為取得固定資產而交納的契稅、耕地占用稅、車輛購置稅等相關稅費。

      第二十二條金融企業為在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增值稅額、運輸費、保險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實際成本,

      并按照各種專項物資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資,轉作本企業庫存材料的,按其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庫存材料。如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應按減去增值稅進項稅額后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庫存材料。

      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的工程物資,減去保險公司、過失人賠償部分后的差額,工程項目尚未完工的,計入或沖減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工程已經完工的,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第二十三條金融企業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技術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項目較多且工程支出較大的金融企業,應當按照工程項目的性質分項核算。

      在建工程應當按照實際發生的支出確定其工程成本,并單獨核算。

      第二十四條金融企業的自營工程,應當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等計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金融企業,按照應當支付的工程價款等計量。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價值、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等所發生的支出確定工程成本。

      第二十五條金融企業的在建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因進行試運轉所發生的凈支出,計入工程成本。在建工程項目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取得的試運轉過程中形成的、能夠對外銷售的產品,其發生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成本,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時,按實際銷售收入或按預計售價沖減工程成本。

      第二十六條金融企業的在建工程發生單項或單位工程報廢或毀損,減去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繼續施工的工程成本;如為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毀損,或在建工程項目全部報廢或毀損,應將其凈損失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第二十七條金融企業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按照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估計的價值轉入固定資產,并按本制度關于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定,計提固定資產的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作調整。

      第二十八條金融企業下列固定資產應當計提折舊: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各類設備;

      (三)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

      (四)融資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在年度內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并調整已計提的折舊額,作為調整當月的費用處理。如果在年度內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按照估計價值暫估入賬,并計提折舊;

      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同時調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項目。

      第二十九條金融企業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一)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二)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三)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第三十條金融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并根據科技發展、環境及其他因素,選擇合理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金融企業因改建、擴建等原因而調整固定資產價值的,應當根據調整后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和凈殘值,按選定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對于接受捐贈舊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規定的固定資產入賬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以及所選用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第三十一條金融企業一般應按月提取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

      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所謂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應提的折舊總額。

      應提的折舊總額為固定資產原價減去預計凈殘值;如果已對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當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第三十二條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業的經濟利益超過了原先的估計,如延長了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或者使產品質量實質性提高,或者使產品成本實質性降低,則應當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其增計金額不應超過該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

      除上述以外的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應當作為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三條金融企業由于出售、報廢或者毀損等原因而發生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益,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第三十四條金融企業對固定資產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實地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當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并根據金融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行長(經理)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盤盈的固定資產,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如盤盈、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期末結賬前尚未經批準的,在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時應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出說明;如果其后批準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第三十五條金融企業對固定資產的購建、出售、清理、報廢和內部轉移等,都應當辦理會計手續,并應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或者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明細核算。

      第三十六條金融企業的固定資產應當在期末時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在資產負債表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應當作為固定資產凈值的減項反映。

      第五節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三十七條金融企業的無形資產,是指為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無形資產分為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

      可辨認無形資產。可辨認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是指商譽。

      金融企業自創的商譽,以及未滿足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其他項目,不能作為無形資產。

      第三十八條金融企業的無形資產在取得時,應按實際成本入賬。取得時的實際成本應按以下方法確定:

      (一)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

      (二)收到投資者作為投入資金投入的無形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按該項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作為實際成本。

      (三)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實際成本: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實際成本:

      (1)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2)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實際成本。

      第三十九條金融企業自行開發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作為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用、直接參與開發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租金、借款費用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已經計入各期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在該項無形資產獲得成功并依法申請取得權利時,不得再將原已計入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資本化。

      第四十條金融企業的無形資產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損益。如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該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按如下原則確定:

      (一)合同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兩者之中較短者。

      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2019年。

      第四十一條金融企業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尚未開發或建造自用項目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并按本制度規定的期限分期攤銷。金融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項目時,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該在建工程。

      第四十二條金融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應將所得價款與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金融企業出租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本制度有關收入確認原則確認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時,確認出租無形資產的相關費用。

      第四十三條金融企業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第四十四條金融企業的其他資產,是指除上述資產以外的其他資產,如長期待攤費用、存出資本保證金、抵債資產、應收席位費等。

      (一)長期待攤費用,是指金融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包括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等。應當由本期負擔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處理。

      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單獨核算,在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應當在租賃期限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孰短的期限內平均攤銷;

      其他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在受益期內平均攤銷。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單位發行股票支付的手續費或傭金等相關費用,減去股票發行凍結期間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額,從發行股票的溢價中不夠抵銷的,或者無溢價的,若金額較小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若金額較大的,可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在不超過2年的期限內平均攤銷,計入損益。

      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所有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金融企業開始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經營當月的損益。

      如果長期待攤的費用項目不能使以后會計期間受益的,應當將尚未攤銷的該項目的攤余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二)存出資本保證金,是指金融企業從事保險業務按規定比例繳存的、用于清算時清償債務的保證金。存出資本保證金應于金融企業成立后按注冊資本的20%提取,在實際發生時,按實際發生額入賬。

      (三)金融企業取得抵債資產時,按實際抵債部分的貸款本金和已確認的利息作為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待處理抵債資產應單獨核算。

      抵債資產處置時,如果取得的處置收入大于抵債資產賬面價值,其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如果取得的處置收入小于抵債資產賬面價值,其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保管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直接計入營業外支出。處置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從處置收入中抵減。

      抵債資產在期末應當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

      (四)應收席位費,是指金融企業向法定交易場所支付的交易席位費用。交易席位費用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入賬,并按2019年的期限平均攤銷。

      第六節資產減值

      第四十五條金融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時對各項資產進行檢查,根據謹慎性原則,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各項資產減值準備應當合理計提,但不得設置秘密準備。如有確鑿證據表明金融企業不恰當地運用了謹慎性原則設置秘密準備的,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予以更正,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事項的性質、調整金額,以及對金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

      第四十六條金融企業的短期投資應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市價低于成本的部分,應當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金融企業在采用短期投資成本與市價孰低計價時,可以根據其具體情況,分別采用按投資總體、投資類別或單項投資計提跌價準備,如果某項短期投資比較重大(如占整個短期投資10 %及以上),應以單項投資為基礎計算并確定計提的跌價準備。

      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其自營證券也按上述原則計提跌價準備。

      第四十七條金融企業應當在期末分析各項應收款項(含拆出資金、應收保費等,但不包括貸款的應收利息)的可收回性,并預計可能產生的壞賬損失。對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

      計提壞賬準備。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由金融企業自行確定。金融企業應當制定計提壞賬準備的政策,明確計提壞賬準備的范圍、提取方法、賬齡的劃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有關各方備案,并備置于金融企業所在地。

      壞賬準備提取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在確定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時,應當根據以往的經驗、債務單位的實際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等相關信息予以合理估計。除有確鑿證據表明該項應收款項不能夠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債務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發生嚴重的自然災害等導致停產而在短時間內無法償付債務等,以及3年以上的應收款項),下列各種情況不能全額提取壞賬準備:

      (一)當年發生的應收款項;

      (二)計劃對應收款項進行重組;

      (三)與關聯方發生的應收款項;

      (四)其他已逾期,但無確鑿證據表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

      第四十八條金融企業應當在期末分析各項貸款(不包括保戶押貸和委托貸款,下同)的可收回性,并預計可能產生的貸款損失。對預計可能產生的貸款損失,計提貸款損失準備。貸款損失準備應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貸款本息的償還情況、抵押品的市價、擔保人的支持力度和金融企業內部信貸管理等因素,分析其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計提。

      貸款損失準備包括專項準備和特種準備兩種。專項準備按照貸款五級分類結果及時、足額計提;具體比例由金融企業根據貸款資產的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確定。特種準備是指金融企業對特定國家發放貸款計提的準備,具體比例由金融企業根據貸款資產的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確定。

      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計入當期損益,發生貸款損失沖減已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

      已沖銷的貸款損失,以后又收回的,其核銷的貸款損失準備予以轉回。

      計提貸款損失準備的資產,是指金融企業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貸款(含抵押、質押、保證、無擔保貸款)、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如銀行承兌匯票墊款、擔保墊款、信用證墊款等)、進出口押匯等。

      對由金融企業轉貸并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也應當計提貸款損失準備。

      金融企業對不承擔風險的委托貸款等,不計提貸款損失準備。

      第四十九條金融企業應當在期末對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逐項進行檢查。

      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惡化,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如果由于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如果由于新技術的產生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本制度所稱的可收回金額,是指資產的銷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續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其中,銷售凈價是指資產的銷售價格減去所發生的資產處置費用后的余額。

      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應按單項項目計提。

      第五十條對有市價的長期投資可以根據下列跡象判斷是否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一)市價持續2年低于賬面價值;

      (二)該項投資暫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三)被投資單位當年發生嚴重虧損;

      (四)被投資單位持續2年發生虧損;

      (五)被投資單位進行清理整頓、清算或出現其他不能持續經營的跡象。

      第五十一條對無市價的長期投資可以根據下列跡象判斷是否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一)影響被投資單位經營的政治或法律環境的變化,如稅收、貿易等法規的頒布或修訂,可能導致被投資單位出現巨額虧損;

      (二)被投資單位所供應的商品或提供的勞務因產品過時或消費者偏好改變而使市場的需求發生變化,從而導致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發生嚴重惡化;

      (三)被投資單位所在行業的生產技術等發生重大變化,被投資單位已失去競爭能力,從而導致財務狀況發生嚴重惡化,如進行清理整頓、清算等;

      (四)有證據表明該項投資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金融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條如果金融企業的固定資產實質上已經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減值準備。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固定資產,應當全額計提減值準備:

      (一)長期閑置不用,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再使用,且已無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

      (二)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資產;

      (三)其他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金融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固定資產。

      已全額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第五十三條金融企業在建工程預計發生減值時,如長期停建并且預計在3年內不會重新開工的在建工程,也應當根據上述原則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第五十四條當存在下列一項或若干項情況時,應當將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一)該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等所替代,且已不能為金融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二)該無形資產不再受法律的保護,且不能為金融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第五十五條當存在下列一項或若干項情況時,應當計提無形資產的減值準備:

      (一)該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等所替代,使其為金融企業創造經濟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二)該無形資產的市價在當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攤銷年限內預期不會恢復;

      (三)其他足以表明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已超過可收回金額的情形。

      第五十六條金融企業應當在期末對抵債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如果抵債資產實質上已經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第五十七條金融企業計算的當期應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如果高于已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應按其差額補提減值準備;如果低于已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應按其差額沖回多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但沖減的資產減值準備,僅限于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

      已確認并轉銷的資產損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應當相應調整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

      第五十八條如果金融企業濫用會計估計,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按照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方法進行會計處理,即金融企業因濫用會計估計而多提或少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在轉回的當期,應當遵循原渠道沖回或補計的原則(如原追溯調整的,當期轉回時仍然追溯調整至以前各期;原從上期利潤中計提的,當期轉回時仍然調整上期利潤),不得作為增加當期的利潤處理。

      五十九條處置已經計提減值準備的各項資產,應當同時結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金融企業對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貸款、長期投資等應當查明原因,追究責任。

      對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貸款、長期投資等,如債務單位或被投資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等,根據金融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行長(經理)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作為資產損失,沖銷已提取的相關資產減值準備。

      會計管理制度 8

      第一章 總則

      1、制定的根據:本制度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等有關制度來制定本法的。說了制定本制度是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范工會預算會計核算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等。

      2、工會會計的任務:是對工會預算的執行和對工會經費收支活動進行反映,核算和監督。是一種專業會計。審核和監督是會計的基本職責。

      3、工會的會計管理體系:是依法建立的,一般分為五級,工會會計組織系統與工會預算管理體系應相適應。咱們金融系統具有特殊性,分為六級全總;金融工會;總行;分行;中心支行;縣行。

      4、工會會計的職責是

      1、進行會計核算,反映預算執行情況,實行會計監督,參與預算管理、合理調度資金;

      2、組織指導和檢查下級工會會計工作,負責制定有關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

      3、組織工會會計人員培訓,不斷提高政策、業務水平。

      5、工會財務的設置,提出了基層工會應設財務機構或專職財務人員,小型基層工會可聘請兼職工會會計。咱們對專兼職的定位是,只要是工會的人,就叫專職,但他可能在工會還做其他的工作;如果是聘請的行政的或其他部門的同志代工會記帳,這樣才叫兼職。而我們還是應該盡量做到我們所說的專職,就是要有工會的同志來管理工會的帳。不但要配備相應的財務人員,錢、賬、物要分開,還要會計、出納要分開,這也是財務的基本要求。

      6、會計核算的對象。是工會活動中發生的經濟業務為對象,記錄、反映工會的各項經濟活動。

      7、小金庫:不能私設小金庫,財產、資金應納入工會會計的統一核算。

      8、會計記賬的本位幣:講了工會會計核算是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記至角、分,有外幣收支的,應折算為人民幣記賬。我們報表的右上角都注明有單位:元,這并不是角分不要的意思,決算和資產負債表都必須報到角分,只有預算的'單位是萬元。這一點請大家注意一下,我們總行這幾年的百分競賽幾乎每年都有單位為這事扣分。

      9、會計期間:主要講會計期間的劃分,分為年度、季度、月份,都是采用公歷日期。咱們國家習慣上是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作為一個會計期間。有一些歐洲國家和一些中國境內的外企是到3月31日。

      10、記賬方法:講記賬方法是采用借貸記賬法。80年代我們的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會計用的是收付記帳法,好象是90年代初,要求與國際接軌,就都改成借貸記帳法了。

      11、記賬文字:講記賬應使用中文,少數民族地區可以采用民族文字。

      第二章 一般原則

      1、真實性原則:會計核算應當以工會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真實客觀地反映各項收支狀況,這是任何會計都應當做到的。也就是說不要記假帳。

      2、宏觀管理原則: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工會宏觀管理的要求,既要滿足上級工會的需要,也要滿足本級工會加強財務管理的需要。

      3、指標口徑:講了會計指標口徑的一致性,這樣信息之間才有可比性,所以不得隨意變更。如果前后數據的口徑不一致,數據之間就沒有可比性了,這樣的數據就失去意義了。會計的數據有很多都是要進行比較的,如我們在編制報表時,在說明中就要說與上年同期比如何如何;或者是與預算相比較如何如何等等。

      4、及時性原則:講會計核算的及時性。也就是指要做到日清月結。因為目前咱們工會的會計基本上都是兼職的,專職的很少,可能日清較難做到,但月清還是一定要保證的。

      5、對賬目、報表的要求:講會計記錄,也就是賬目和報表要清晰、明了,以便于理解和應用。就是說當我們需要什么數據的時候,能夠一目了然地從會計人員的帳上查到、看到。

      6、記賬原則:講工會會計的記賬原則是收付實現制,也就是一筆業務發生后才記賬,一般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會計都是用收付實現制,企業一般用權責發生制。但在本制度里又涉及到了部分權責發生制的會計科目,如資產類的應收上解經費,應收上級補助以及負債類的應付上解經費應付補助下級經費等。全總今年的工作要點中說今年要進行財務制度改革,可能也是感到他的這個制度有點不倫不類。

      7、專款專用原則:指定用途的資金,應按規定用途使用,并單獨記賬。

      8、固定資產的記賬原則:固定資產按購進的實際價格記帳,一般情況不得隨意調整賬面價值。這與企業是有區別的,我們不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包括:

      ①、房屋和建筑物;

      ②、專用設備:指有專門性能和專門用途的設備;

      ③、一般設備:用于業務工作的通用設備,如,辦公家具、交通工具、被服等;

      ④、文物和陳列品:如古物、字畫、紀念品等;

      ⑤、圖書:如單位圖書館、閱覽室的圖書等;

      ⑥、其他固定資產:也就是以上不包括的固定資產。

      9、會計報表的要求:報表要正確、全面地反映工會財務的收支情況幾結果。對于重要的經濟業務,應當單獨反映。這就是說在做報表時如果有重大的事情,必須在報表說明中要專門說清楚。

      會計管理制度 9

      第一條:為了加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會計核算,統一會計核算的方法、程序、口徑,規范會計核算行為,使公司的會計核算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從而為集團公司和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提供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會計信息,為公司的經營管理和決策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及其他有關會計法規、制度和集團公司的有關會計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和行業特點制定。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范圍: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切范圍,包括各物業管理處、花場、工業園及外接管理的小區和獨立設立的管理服務部門。

      第四條:會計核算的主體:公司以整個物業公司為一個會計實體,作為會計核算的主體。各物業管理處、花場、工業園及外接管理的小區和獨立對外服務部門等不作為會計主體單獨核算,但應作為部門核算,分別核算其收入、成本費用及損益,以便分部門考核和管理。

      第五條:公司實行會計電算化核算,并在會計帳套內設置部門核算,在部門核算下設置項目核算。公司統一設置銀泉管理處、龍泉管理處、工業園管理處、龍勝村管理處、新城市管理處、花場、家政部、公司總部(內部服務)等部門,各項收入、人員、資產和成本費用都要歸集到相應的部門核算其損益。

      第六條:公司是在持續經營的情況下,進行本制度規定的會計核算,當公司出現關閉、清算時,不再適用本制度,而改用破產、清算企業的會計核算制度。

      第七條:公司的會計分期:公司的`會計分期為年度、季度、月度,年度為公歷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季度、月度以公歷季度、月度為準。

      第八條:公司的貨幣計量:公司的記帳本位幣為人民幣,記帳單位為元,會計核算數據精確至分。公司如發生外幣業務,一律按業務當年一月一日的國家外匯牌價折算為人民幣記帳。

      第九條:公司的會計記帳方法為借貸記帳法。

      第十條:公司的會計核算必須堅持客觀性、可比性、一慣性、相關性、及時性和明晰性等原則。

      第十一條:公司會計核算的確認和計量的原則為: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原則、歷史成本原則、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原則,同時根據物業管理的特點、公司的各項收入的確認一般情況下按收付實現制執行,并堅持嚴格劃分公司的經營性收入與各種代收代付基金、款項的收入相區別的原則。

      第十二條:公司的會計核算除遵守前述一般原則外,在具體的會計業務處理和會計信息加工過程中,還應遵守謹慎性原則,重要性原則,實質重于形式等原則。

      會計管理制度 10

      一、為了加強醫院會計核算工作,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公立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院),包括綜合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所)、療養院、衛生院等。

      三、醫院的會計核算除采用權責發生制外,均按照(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規定的一般原則和本制度的要求進行。

      四、醫院應按下列規定運用會計科目:

      (一)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醫院不應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

      (二)醫院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定者外,在不違反統一會計核算要求的前提下,醫院可按根據需要,自行規定。

      (三)醫院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列科目編號,不填列科目名稱。

      五、醫院應按下列規定編制和提供財務報告:

      (一)醫院應當按照《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本制度的規定,編制和提供合法、真實和公允的財務報告。

      (二)醫院的財務報告由會計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醫院對外提供財務報告的內容、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規定;醫院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醫院自行規定。

      (三)醫院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包括:

      1、資產負債表;

      2、收人支出總表;

      3、基金變動情況表;

      4、有關附表。

      (四)醫院的財務報告應當報送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報送時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和衛生部門規定。

      (五)醫院會計報表,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醫院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注明:醫院名稱、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醫院法定代表人、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六、醫院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執行。

      七、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衛生部負責解釋。本制度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衛生部負責修訂。

      八、本制度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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