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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檔案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信用檔案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信用檔案制度1
為加強對藥品、器械采購企業的信用管理,促進企業增強信用意識,逐步建立和完善衛生信用體系,為參保人提高更加優質的服務。根據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信用檔案登記范圍及內容
1、凡在對我院從事藥品、器械銷售的企業,須在我院建立企業信用檔案。
2、信用檔案的主要內容:分企業基本情況、企業信譽、公告欄三部分。
二、信用檔案數據庫的建立
各單位提供相關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并攜帶原件核對,在我院專門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實行動態管理。
三、信用檔案的管理和使用
信用檔案管理與企業資質審批,年檢相結合,形成集信息服務、行業管理功能于一體的`綜合信息平臺,更好地服務醫藥衛生行業。有不良行業記入的將終止業務往來。
四、信息檔案的更新和維護
信用檔案內容發生變化后,企業應及時提出申請,并提交變化后的信息。
信用檔案制度2
第一條為落實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強日常監督管理,推進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誠信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是指食品生產、食品小作坊、餐飲服務、食品銷售等環節(以下統稱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日常監督檢查、誠信建設、違法行為查處等記錄的總稱。
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分為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紙質檔案使用縣局辦公室統一制作檔案盒整理歸檔。支持和鼓勵將紙質文檔電子化。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各分局對轄區內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收集、維護、使用和管理。
第四條縣局食品安全監管科負責如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管理制度制修訂并組織實施、指導、督促各分局推進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信用檔案管理工作。
分局負責轄區內所有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信用檔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第五條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內容包括:
(一)基本信息。
1.主體信息。營業執照復印件、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聯系人、聯系方式。
2.食品生產經營許可信息。許可證復印件。
3.食品生產企業產品信息。產品名稱、產品風險等級、產品明細、執行標準、標簽信息、原料信息、使用食品添加劑信息。
4.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許可條件信息。生產經營工藝、布局、設備設施、檢驗儀器設備、人員情況。
5.經營狀況。食品生產企業年總產值、年銷售額、利稅、企業停產信息。
6.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信息。HACCP、ISO22000等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企業榮譽等。
。ǘ┍O督管理信息。
1.食品生產企業許可現場核查信息。核查時間、審查員、合格級別、嚴重不合格項、一般不合格項、重點項目一般不合格項及不合格項整改信息。
2.監督檢查信息。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責令整改通知書、整改報告及佐證材料、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承諾書、落實主體責任自查表等。
3.專項檢查整治信息。根據監管工作需要或上級部門要求,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整治所形成的各類資料。
4.監督抽檢信息。企業每年接受的監督抽檢情況的信息(監督檢查工作單、檢驗報告等)、對企業的不合格產品后處理情況(含處罰、企業整改報告、產品復檢情況、整改驗收情況)。
5.風險監測信息。風險監測發現的問題產品信息,企業排查及整改情況。
6.違法行為查處信息。案源登記表、行政處罰決定書復印件或其他相關材料。
7.食品召回信息。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主動召回和責令召回產品情況,包括召回食品種類、召回日期、召回報告、處理情況等。
8.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時間、地點,食品安全事故基本情況,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情況。
9.部門通報信息。其他政府部門通報涉及企業產品質量安全的負面信息。
10.約談信息。約談原因、參加約談的人員及約談內容等信息。
。ㄈ┥鐣O督信息。
1.消費者投訴舉報信息。消費者投訴舉報的產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投訴舉報的質量安全問題,調查核實情況及處理結果等。
2.社會組織監督信息。行業協會或者社會組織反映的產品質量安全信息,調查核實情況及處理結果。
3.媒體曝光信息。媒體曝光產品質量安全信息,調查核實情況及處理結果。
4.其他需要記錄的社會監督信息。
。ㄋ模┢渌O督管理的.信息。
第六條日常監管機構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應當記錄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監督檢查記錄經監督檢查人員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簽字后歸檔。
第七條日常監管機構應當定期收集食品監督抽查信息、不合格報告后處理信息和食品生產違法案件查處信息。
第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納入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記錄:
。ㄒ唬┦称飞a經營單位未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未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或者患有《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而從事直接接觸食品工作的。
。ǘ┦称飞a經營單位未按規定組織職工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的。
。ㄈ┦称飞a企業未建立并執行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的。
(四)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五)監督抽檢不合格的。
(六)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
。ㄆ撸┻`法生產經營被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的。
。ò耍┚芙^、逃避、阻撓執法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或者拒不配合執法人員依法進行案件調查的。
。ň牛┦称飞a未執行采購索證索票管理有關規定,采購和使用國家禁止生產經營或來源不明的原料、食品添加劑的。
(十)其它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第九條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依法處理,并增加監管頻次,督促整改,將整改情況錄入信用檔案,形成閉環管理。對有嚴重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監管部門可以給予通報并向社會曝光。
第十條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建立,應當按照“一戶一檔”要求,遵循“客觀、公正、全面、及時”的原則。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于次年一月集中歸檔,其他材料及時歸檔。
第十一條日常監管機構應指定專人負責信用檔案,定期維護更新。有關人員必須認真細致核對相關內容,確保檔案信息的真實、完整、準確。
第十二條食品安全監管信用檔案應符合檔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檔案要編排有序,查找方便。食品安全信用檔案保存與銷毀按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信息作為日常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對外公開。
第十四條違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ㄒ唬┦占、記錄的信息不真實;
。ǘ┕室鈱⑻摷傩畔⒂浫胧称钒踩庞眯畔n案;
。ㄈ├霉ぷ髦悖米蕴峁⑴、使用企業信用檔案信息,侵犯企業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如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管科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制度2018年3月1日起實施。
信用檔案制度3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文件的要求,推進統計領域誠信建設,引導統計從業人員依法統計、誠信統計,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統計從業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統計從業人員統計信用檔案管理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對統計從業人員統計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和共享等活動。
統計從業人員統計信用檔案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在依法履職過程中獲取或制作的統計從業人員統計信用記錄,包括統計從業人員的基本信息和統計信用行為信息。
。ㄒ唬┙y計從業人員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職務、學歷或職稱、身份證號碼、單位名稱、通信地址和聯系方式等。
(二)統計從業人員統計信用行為信息包括:
1.遵守統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情況;
2.執行統計調查制度情況;
3.提供統計資料及其質量情況;
4.執行國家統計政令情況;
5.統計違法違紀行為及處理情況;
6.其他與統計從業人員統計信用相關的信息。
第四條統計從業人員統計信用檔案管理應當遵循真實準確、客觀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國家統計局負責組織全國統計從業人員統計信用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全國統一的統計從業人員統計信用檔案管理系統,指導、監督各級統計機構的統計從業人員統計信用檔案管理工作。
省級統計機構負責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統計從業人員統計信用檔案管理制度,組織、規范和監督本行政區域統計從業人員統計信用信息的采集、公示和共享等工作。
市級、縣級統計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以及省級統計機構的部署,負責采集和及時更新由其組織實施的統計調查活動中的統計從業人員的基本信息,記錄統計從業人員的統計信用行為信息,依法依規公示統計從業人員嚴重失信行為記錄。
國家統計局派出調查機構負責其組織實施的統計調查活動中所涉統計從業人員的統計信用檔案管理工作,及時將負責采集的統計從業人員統計信用行為信息與所在地有關部門共享。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應當依法保障統計從業人員統計信用檔案的安全,不得將統計從業人員的統計信用檔案信息用于統計信用管理以外的目的。
第七條統計從業人員統計信用行為信息分為統計守信行為信息、統計警示行為信息和統計嚴重失信行為信息。
第八條統計從業人員統計信用行為信息管理實行誰采集、誰公示、誰負責的原則。
國家統計局、省級統計機構可以根據統計執法檢查、統計數據核查等方式獲取的統計從業人員嚴重失信行為信息,直接進行公示。
第九條調查單位中的統計從業人員的下列行為為統計守信行為:
。ㄒ唬┌凑战y計法律法規、統計調查制度和國家有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資料;
。ǘ┳袷亟y計資料審核、簽署、交接、歸檔等管理制度;
(三)主動配合統計機構依法開展統計調查、統計檢查;
。ㄋ模┪幢黄渌块T列入聯合懲戒失信人員名單,也未發現有任何違反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調查制度行為。
第十條政府統計中的統計從業人員的下列行為為統計守信行為:
(一)堅持實事求是,恪守職業道德,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職權;
。ǘ┮婪男新氊,按照統計調查制度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搜集、報送統計資料;
(三)搜集、審核、錄入的統計資料與統計調查對象報送的原始統計資料一致;
。ㄋ模⿲υ诮y計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予以保密,未將統計調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推斷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的資料提供、泄露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ㄎ澹┮婪ㄩ_展統計調查、統計檢查;
(六)主動配合上級統計機構依法開展的統計執法檢查和統計數據核查;
。ㄆ撸┪幢黄渌块T列入聯合懲戒失信人員名單,也未發現有任何違反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調查制度行為。
第十一條調查單位中的統計從業人員的下列行為為統計警示行為:
。ㄒ唬┨峁┙y計資料不及時、不完整;
。ǘ┪醋袷亟y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交接、歸檔等管理制度;
(三)統計資料報送異常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釋;
。ㄋ模┚芙^、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情節較輕;
(五)其他未遵守統計調查制度和國家有關規定的行為。
第十二條政府統計中的統計從業人員的下列行為為統計警示行為:
。ㄒ唬┴撠熕鸭、整理的.統計數據資料不及時、不完整;
(二)對調查對象報送的不真實、不準確的統計數據未及時糾正;
。ㄈ┚芙^、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情節較輕;
。ㄋ模⿲⒔y計調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推斷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的資料提供、泄露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未造成不良影響;
。ㄎ澹┢渌醋袷亟y計調查制度和國家有關規定的行為。
第十三條調查單位中的統計從業人員的下列行為為統計嚴重失信行為:
。ㄒ唬┚幵焯摷俳y計數據;
(二)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拒報或者故意遲報統計資料,屬于《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規定的情節嚴重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違法行為;
。ㄈ┚芙^答復或者不如實答復統計檢查查詢書;
。ㄋ模┚芙^、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情節嚴重;
。ㄎ澹┺D移、隱匿、篡改、毀棄或者拒絕提供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
。┚拘袨槲丛谝幎ㄆ谙迌雀恼;
(七)其他嚴重統計違法行為。
第十四條政府統計中的統計從業人員的下列行為為統計嚴重失信行為:
。ㄒ唬┳孕行薷慕y計資料,編造虛假統計數據;
。ǘ﹤卧、篡改統計資料;
。ㄈ┮蠼y計機構、統計人員或者其他機構、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
。ㄋ模⿵娏、授意、指使相關地區和部門、統計調查對象、其他機構及其人員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
。ㄎ澹┌l現本地方、本部門、本單位統計數據嚴重失實不予糾正;
(六)本地方、本部門、本單位統計數據嚴重失實,應當發現而未發現;
。ㄆ撸┻`反規定代填代報統計資料,冒名報送統計數據;
(八)拒絕、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情節嚴重;
。ň牛┌印⒖v容統計違法違紀行為;
。ㄊ┫蚪y計調查對象和統計檢查對象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查處;
(十一)泄露統計調查、統計檢查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
。ㄊ┨峁⑿孤赌軌蜃R別或推斷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資料的,造成不良影響或情節較重;
(十三)其他嚴重統計違法行為。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應當自獲取統計從業人員警示行為、嚴重失信行為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其警示和嚴重失信行為信息,并抄送其所在單位。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應當自獲取統計從業人員嚴重失信行為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統計從業人員的姓名、性別、單位名稱、職務、嚴重失信行為信息等。
第十七條國家統計局在其網站建立統計從業人員嚴重失信行為信息公示專欄,并鏈接到“信用中國”網站向社會公示。
省級統計機構在其網站建立公示專欄,公示職責范圍內統計從業人員的嚴重失信行為信息,并鏈接到國家統計局網站統計從業人員嚴重失信行為信息公示專欄。
市級、縣級統計機構應當按照法定的職責分工,在本級或者上級統計機構網站向社會公示統計從業人員嚴重失信行為信息,同時加載到省級統計機構統計從業人員嚴重失信行為信息公示專欄。
第十八條統計從業人員嚴重失信行為信息公示期限為1年。公示期間,統計從業人員認真整改并提出申請,經履行公示職責的統計機構核實后,可以從公示網站提前移除,但公示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
公示期間,整改不到位的,公示期限延長至2年;再次發生統計違法行為并查實的,自查實之日起,公示2年。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應當遵循誠信守法便利、失信違法懲戒原則,對守信行為予以激勵,對出現警示和嚴重失信行為的統計從業人員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統計從業人員應當按照《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以及《關于對統計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修訂版)》實施聯合懲戒。
聯合懲戒措施包括:
。ㄒ唬┮罁y計法對失信人員采取以下懲戒措施:
1.通過國家統計局網站、“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失信企業和失信人員信息;
2.對負有責任的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移送任免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依紀依法給予處分處理。
。ǘ┮婪ㄏ拗迫〉秘斦Y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
。ㄈ┮婪ㄏ拗茀⒓诱顿Y項目招投標。
。ㄋ模⿲⑹判畔⒆鳛樵诠善薄⒖赊D換債券發行審核及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審核的參考。對失信主體注冊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加強管理,并按照注冊發行有關工作要求,強化信息披露,加強投資人保護機制,防范有關風險。對申請發行企業債券不予受理。
(五)暫停審批科技項目;對已經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經認定機構核實,取消資格;禁止參與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
。┮婪ㄏ拗粕暾埻鈬藖砣A工作許可、申報引進外國專家項目、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出國培訓項目等引智項目。
。ㄆ撸┮婪ㄏ拗茀⑴c政府采購活動。
(八)依法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及出讓探礦權、采礦權。
。ň牛﹪栏、審慎審批新改擴建項目的環評事項。
。ㄊ┮婪ㄏ拗菩略鼋ㄔO項目審批;限制建筑業企業資質;從嚴審核包括新增許可范圍在內的鐵路運輸企業準入許可。
。ㄊ唬┮婪ㄏ拗茀⑴c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
。ㄊ┮婪ㄏ拗葡硎茇斦Y金補貼等各類政府優惠政策。
。ㄊ┮婪ㄏ拗剖茏屖召M公路權益。
。ㄊ模⿲⑹判畔⒆鳛榫硟壬鲜泄緦嵭泄蓹嗉钣媱澔蛳嚓P人員成為股權激勵對象事中事后監管的參考。
。ㄊ澹┘哟筮M出口貨物監管力度,加強布控查驗、后續稽查或統計監督核查。
。ㄊ⿲⑹艩顩r作為納稅信用評價的重要外部參考。
。ㄊ撸┮婪ㄏ拗粕暾堈J證機構資質(含資質延續)、認證領域擴大;依法限制申請認證(含認證證書延續);認證機構加大對失信企業的證后監督力度,依法撤銷或者暫停相關認證證書。
。ㄊ耍┳鳛橹攸c監管對象,加大日常監管力度。
(十九)依法限制申請設立保安服務公司。
。ǘ┙股暾埿畔踩a品和系統測評服務,不頒發證書,不提供技術支撐;不頒發各類信息安全服務資質,禁止其參與國家關鍵信息基礎安全保障建設服務;禁止申請信息安全從業人員資格認定,不頒發CISP資格。
。ǘ唬┥暾埢蛳硎茏》勘U蠒r,作為重點核查或監督檢查對象。
。ǘ┮婪ㄏ拗茝氖率称返刃袠I。
。ǘ┳鳛閷徟鷧⒐、收購商業銀行的參考依據。
。ǘ模┳鳛楸kU機構的設立及股權或實際控制人變更審批或備案的參考依據。
(二十五)在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的事中事后監管中,對失信責任主體予以重點關注。
。ǘ┮婪▽⑹咆熑沃黧w的違法失信記錄作為公司債券核準或備案的參考。
。ǘ撸⿲⑹判畔⒆鳛榉巧鲜泄姽局卮筚Y產重組審核的參考。
(二十八)將失信信息作為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審批的參考。
(二十九)核準與管理相關外匯額度及辦理部分基于信用的跨境融資業務時作審慎性參考。
(三十)取消糧食收購許可,取消中央儲備代儲資格,不得作為政策性糧食收儲委托庫點,限制參與政策性糧食競買。
。ㄈ唬⿲ζ髽I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授予榮譽稱號時,參考其統計信用狀況,對失信企業和失信人員,不予頒發政府榮譽;及時撤銷失信企業和失信人員獲得的榮譽稱號。
(三十二)依法限制參加各類評先評優。
。ㄈ┮婪ㄏ拗普袖洠ㄆ福楣珓諉T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三十四)失信責任主體是自然人的,依法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失信責任主體是機構的,該機構法定代表人依法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
(三十五)依法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
。ㄈ﹨f助查詢反饋統計嚴重失信人員身份、出入境證件信息;協助查找下落不明但必須接受調查詢問的統計失信被執行人;統計嚴重失信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由人民法院依法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采取限制其出境。
。ㄈ撸⿲⑹湃藛T有關信息記入個人信用記錄和統計從業人員誠信檔案,一定期限內不得從事與會計、統計等有關的工作,不能取得會計、統計等有關專業職稱。
。ㄈ耍⿲Υ嬖谑庞涗浀南嚓P主體在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申請中予以從嚴審核,對已成為證券、基金、期貨從業人員的相關主體予以重點關注。
。ㄈ牛┮婪ㄏ拗圃O立或入股融資擔保公司;將失信信息作為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等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審批或備案的參考。
。ㄋ氖┳鳛橥顿Y等優惠性政策認定,金融機構評級授信、信貸融資、管理和退出,將失信信息作為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貨公司的設立及股權或實際控制人變更審批或備案,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重大事項變更以及基金備案,相關責任人考核、干部選任等的重要參考。
第二十條統計從業人員可以向采集、公示本人統計信用信息的政府統計機構提出書面查詢申請,查詢本人的統計信用信息。政府統計機構應當于15個工作日內回復。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發現采集和公示的統計從業人員統計信用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
上級統計機構發現下級統計機構采集和公示的統計從業人員統計信用信息不準確的,應當要求下級及時更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統計機構采集和公示的統計從業人員統計信用信息不準確的,有權要求統計機構予以更正。經核查確有錯誤的,履行公示職責的統計機構應當及時予以更正或刪除。
第二十二條統計從業人員認為統計機構在公示統計從業人員統計信用檔案信息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應當與同級有關部門建立合作機制,推進統計從業人員統計信用信息互認互用、協同共享。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未按本辦法履行職責的,由上一級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領導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依規予以處分。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中的政府統計是指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統計活動。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中的各級統計機構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局和國家調查隊。
第二十七條從事民間統計調查的統計從業人員統計信用檔案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國家統計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xx年6月30日公布的《統計從業人員統計信用檔案管理辦法(試行)》(國統字〔20xx〕9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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