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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公司最簡單財務制度

    時間:2025-01-14 08:59:50 麗薇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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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公司最簡單財務制度范本(通用15篇)

      在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小公司最簡單財務制度范本(通用1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小公司最簡單財務制度范本(通用15篇)

      小公司最簡單財務制度 1

      一、在上級主管部門和辦事處的領導下,負責搞好本單位的.會計、資金管理和成本核算,充分發揮財務工作的監督和控制職能。

      二、依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規章制度,制定并實施本單位財務管理的實施細則。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做到費用開支有計劃,有考核、有監督,杜絕不合理開支。

      三、實施“雙增雙節”活動,降低費用,節約開支,及時清理債權、債務。

      四、定期編制、報送財務決算報表,經常分析資金收支執行情況,定期對單位經濟運行情況做出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根據。

      五、搞好會計和成本核算,定期做好與上級機關、外單位業務往來結算、與銀行資金結算,做到日清月結,按時編制銀行存款未達帳項余額調節表。

      六、及時處理固定資產入帳、折舊、調撥、變賣和清理工作,監督固定資產的使用、維修、大修和及時處理低值易耗品分攤工作。

      七、負責辦事處職工、離退休職工工資的計算發放、日常報銷和各類結算工作,執行工資福利待遇和差旅費規定,審核各項費用的報銷。

      八、協同勞資部門搞好全體職工工資獎金支付審核工作,配合勞資部門搞好工資基金管理,控制不合理的工資支付。

      九、經常對財務會計工作總結經驗,堵塞漏洞,對重點問題向主管部門呈送專題報告。

      小公司最簡單財務制度 2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執行教育局計財科有關財務的規定與精神

      二、堅決制止亂收費和私設小金庫。

      三、加強學校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斷健全財務規章制度。

      四、配合局結算中心人員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向校長、總務主任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五、協助總務主任,會同結算中心人員合理編制學校經費預算,及年終的決算工作,做好學校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工作。

      六、經費使用必須有申報手續,購物需寫申購單,由總務主任或校長審批同意方可購買。

      七、票據報銷必須由本人、總務主任及校長的簽名,方可報銷。購物發票要經過倉庫保管員的驗收及簽名,再由總務主任及校長的簽名,方可報銷。

      八、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及沒有聯簽的票據,會計人員有權拒收。

      九、要做好收費的.公示工作。

      十、堅持做好資金對帳工作。

      十一、認真做好學生學雜費的核算工作。結算正確,決不能向學生多收一分錢,并及時做好日清月結工作。

      十二、要做好財務報表,做到正確無誤,及時送上級主管部門。

      十三、學校固定資產會計總帳,必須同各部門的資產帳相符,要經常對帳及調整。

      十四、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如實提供財務憑證、財務帳簿、財務報表和其它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和謊報。

      十五、留用現金、不得超過有關規定,超過現金應立即解存到銀行。

      十六、學校要建立嚴密的內部財務監督。

      小公司最簡單財務制度 3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并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9.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僅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于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節明細表。

      7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帳帳不一致,應盡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1應收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后,由財務部作好帳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2.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于業務發生后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3.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相應的帳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帳,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3.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4.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第三章 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范圍

      ⑴ 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⑵ 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⑶ 凡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價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⑴ 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⑵ 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⑶ 辦公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賬,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并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⑴ 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采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簽,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采購。

      ⑵ 財產購回后,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采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賬;

      ⑶ 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 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匯總后向財務部報賬;

      ⑸ 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⑴ 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⑵ 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 財產盤點清查后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⑷ 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⑸ 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小公司最簡單財務制度 4

      一、取得發票要求

      1、收取的各類非定額發票,必須字跡清楚,不得涂改,項目填寫齊全,各項目內容準確無誤,否則一律退還給開票方,不得作為結算、抵扣憑證;

      2、收取的各類發票應加蓋發票專用章,且發票專用章應清晰可見,同時印章的公司名稱及稅號須與發票抬頭處寫有開票公司信息的.公司名稱及稅號一致;

      3、收取的各類發票,應根據發票上的批注進行網上或其它方式的驗真;

      4、取得各類非定額發票時,發票抬頭的公司名稱必須完整且與所在公司保持一致,所取得發票種類及開具內容必須與業務內容保持一致。

      二、費用報銷單的填列

      1、報銷的項目類型需與后附發票保持一致;

      2、報銷人、領款人、復核人、領導確認等需簽字齊全方可報銷;

      3、發票項目為一批的需附發票清單;

      4、當月費用需當月報銷,尤其不可出現費用報銷跨年現象(12月21后發生業務不在此范圍內)。

      三、費用的分類

      1、管理費用:包括不限于管理人員工資、辦公費、車輛費用、電話網絡通訊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交通費等;

      2、銷售費用:包括不限于銷售(前勤)人員工資、與銷售相關的其他費用。

      3、財務費用:銀行收取的各項費用,包括賬戶維護費,電匯手續費,支票費用,利息費用等。

      四、費用報銷流程

      1、各項費用發生前需提報費用申請單(OA形式或紙質單據均可,需終審領導簽字同意方可發生該項費用);

      2、費用發生完成后,需憑領導簽字的費用申請單(或OA),費用報銷單,正規發票履行報銷手續,由會計審核,領導簽字確認,出納復合無誤后報銷(如網銀支付報銷單后需付網銀支付回單)。

      五、差旅費審核要點

      1、差旅費申請單的出差往返日期與機票或火車票往返日期是否一致,機票或火車票的出差人與申請是否為同一人。

      2、住宿費發票日期及天數是否與機票或火車票相符,住宿費及餐費發票是否為出差當地發票。

      3、如在出差地發生業務招待費需單獨提報,不可與差旅費一起提報。

      六、業務招待費審核要點

      1、費用報銷單需列明招待時間、地點及相關人員;

      2、如發票為定額發票且報銷金額為整數(如伍佰元整),需提供相應水單。

      七、借支或備用金的管理

      1、如因業務需要需借支,填報借支單,經終審領導簽字同意,給予借支。

      2、相應費用業務完成后一周內,履行報銷手續,歸還借支。

      3、如借支三個月后仍未歸還或履行報銷手續,則從當事人工資中扣減借支金額,當月工資不足部分,下月繼續扣減。如該員工離職,則扣減直屬領導工資。

      4、部門的經常性、常規性業務支出可申請備用金。備用金申請單需終審領導簽字同意。

      5、財務部出納需每月對部門備用金進行盤點,盤點表簽字確認無誤后歸檔留存。

      6、每季末需歸還備用金,下季初重新走備用金申請流程。

      小公司最簡單財務制度 5

      第一章 總則

      一、 目的

      為了規范管理本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和經濟核算,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別制定本制度。

      二、 制定本制度的依據

      依據《會計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藥業科技有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三、 制定本制度的原則

      第一條 建立和建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完善經濟核算,盡可能地降低消耗增加盈利。力求以盡可能少的消耗取得盡可能大的經營成果。

      第二條 正確計算和反映本公司的經營成果,依法繳納稅收。

      第三條 財務管理必須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預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財務工作管理規范

      第一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正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二條 各部門辦理事務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及時送交財務。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公章。從個人處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的簽字。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簽字。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實物證明及出處。

      第三條 財務工作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編號、內容、科目、金額、所附單據張數、簽名,在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上出納必須簽字。

      第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格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定期清查(每月一次),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提出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第六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辦理交接手續,必須列出移交清單,接交人員按移交清單逐項核對點收。

      1、現金、有價證券應與會計賬簿記錄保持一致,銀行存款賬戶余額應與銀行對賬單保持一致,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應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保持一致,若不一致,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若查不清,由移交人賠償。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單中注明,由移交人負責。

      3、移交人經管的各種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必須交接清楚。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凡在電腦系統中操作的要對其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4、會計人員交接必須有監交人。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財務部門經理指定人員監交,部 門經理交接由總經理指定人員監交。

      5、交接完畢,交接雙方應在移交清單上簽名。移交清單一式三份,移交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三章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貨幣資金,指公司所有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支票。

      一、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 現金使用規定:

      1、必須憑公司規定的符合手續的'合法憑證收支現金,禁止白條抵庫;對違反規定、字跡不清的單據,出納有權拒絕支付;

      2、出納支付現金后,收款人必須在相關單據上簽字確認;

      3、出納收到的每一筆現金,無論金額大小,都必須開具現金收據;

      現金收據中必須注明以下要素:繳款人或單位、繳款日期、金額(大小寫必須一致)、繳款內容、繳款人簽名、出納簽名等;

      4、不準私事借支公款;

      5、妥善保管保險柜鑰匙、密碼,確保資金安全。

      第二條 現金核算與盤點:

      1、出納應當逐筆記摘“現金日記賬”。

      2、每日業務終了,應及時結算現金余額,并按面值分別清點數量,盤出實存現金,與現金賬核對無誤,做到日清月結;

      3、現金日記賬與現金總賬應由現金出納定期核對,至少每月一次,做到帳帳相符。

      4、財務負責人有權不定期且至少每月一次對現金進行抽盤。對現金盤點發現的盤盈、盤虧應查明原因及時進行處理。如果經查明盤盈屬于記賬錯誤、丟失單據等,應及時更正錯賬或補辦手續。原因不明則由過失人賠償。

      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經會計人員審核符合公司支付規定的原始憑證,作為銀行存款支付依據。同時按原始憑證逐筆序時登記銀行存款流水賬。

      2、業務終了當日,出納人員應及時結出銀行存款流水賬余額,核對公司所有銀行賬戶余額。若與銀行存款流水賬余額有差異,應立即核對查明原因,不允許將帶有問題的余額轉入第二天;

      3、銀行存款流水賬、日記賬與銀行存款總賬定期核對,每月一次,做到帳帳相符。

      4、每月初,出納人員應及時到銀行索取銀行對賬單,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由主管人員負責核對。

      5、除公司規定的基本賬戶和結算賬戶之外,不得另行開設賬戶。確屬需要的,需報總經理核準;

      6、公司銀行賬戶不得出租、出借給外單位使用;

      三、支票管理制度

      公司支票分為現金支票和轉帳支票兩種。在使用支票時,應注意以下幾點要求:

      1、出納簽發支票,必須經主管同意,支票填寫要素必須齊全;

      2、不得簽發空頭支票、不得出租、出借支票或將支票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得將支票交給其它單位代為簽發;

      3、公司收到轉帳支票,經審核無誤后及時填制進帳單,根據情況送繳開戶銀行或出票人開戶行辦理托收。資金未進帳,不得發貨。

      4、建立支票登記簿,填制人在支票登記簿上簽字備查,支票使用后應及時清理,超過期限應及時核對和清查。

      5、出納應妥善保管未簽發的支票及已簽發的支票存根。

      第四章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 各類印章必須分處專人保管、使用,不得擅自將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

      第二條 應嚴格按規定的業務范圍和批準程序使用各類印章,不得亂用錯用。

      第三條 印章保管人員應負起監印責任,在監印中應嚴格審查,注意核實內容,審核無 誤后送總經理審閱方可登記蓋章。印鑒外借必須經總經理同意,進行登記,注明用途。

      第四條 各類印章,不用時應上鎖保管,做到人走章收。財務專業印章和法人代表章,要放入保險柜保管。

      第五章 備用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 申請審批及歸還手續:借款人根據公司規定或計劃填寫“借款單”,申請人簽名——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財務主管審核——出納審核付款。

      第二條 備用金實行專人借支專人負責的辦法,不得轉借他人。

      第三條 財務部未經批準或審批手續不全情況下,私自使用備用金或擴大范圍和限額的,視情節輕重對財務人員處50元以上罰款。第四條 除公司規定部門使用的固定性備用金外,商品采購完成后5天內須到財務報賬,根據正規發票數額多退少補。

      第五條 備用金超過歸定時間未歸還,每逾期一天按3%計息,并在歸還借款時付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續借的,必須提出書面報告,并經部門經理證明,總經理批準后免于罰息。在借款人拒不歸還情況下(超過歸還時間一個星期),由出納直接在工資獎金中扣收借款額和逾期利息。

      第六條 財務主管負責對備用金每月盤點,對于備用金盤點損失,由責任人賠償;

      第六章 費用開支管理

      一、人工費用管理

      第一條 人工費包括所有人員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各種獎金、加班工資、補貼工資等支出。根據核定的基本工資、考勤情況及各部門績效完成情況計算應付工資,報經理審核批準。

      第二條 考勤規定:考勤由專人負責記錄,將出勤情況分遲到、曠工、病假、事假等如實記錄。(其中,公司每日晨會開始未到視為遲到,晨會結束未到視為曠工半天;未經領導批準的請假視為曠工。)在公司規定范圍之外凡需加班的,須填報加班申請表一式兩份,報人力資源部審批。無加班申請表的不予計算加班工資。考勤人員每月2號將審核無誤的考勤表上報財務部并張貼。

      第三條 工資計算標準:日工資以基本工資為準計算,每月按實際“出勤天/月應出勤天”計算日工資。遲到、曠工、請假等按相關考勤制度執行。

      第四條 工資發放時間定為每月8-10日,財務部應及時將工資發放到員工本人,并完善發放手續。發給公司員工的工資、補助等必須根據實有人數和實發金額取得本人簽收的憑證為經費支出依據。

      二、差旅費用的預支和報銷依照出差管理制度執行。

      三、其它費用管理

      第一條 公司辦公用品及電腦、傳真復印機等電子產品的購買和維修,須制定購買和維修保養計劃及費用預算,報經理審批。

      第二條 公司公務用車產生的燃油費、修理費等費用和違規經濟損失依照用車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條 水電,租賃費等,根據合同價款,通過預提費用核算入帳。

      第七章 費用報銷管理制度

      第一條 報銷費用必須以合理、合法、真實的憑證為依據,原始發票不得臆造、涂改,不得偽造發票。

      第二條 發生的費用必須按規定分類填寫公司統一的報銷單據,不得隨意填寫。

      第三條 各種原始憑證必須大小寫一致,不得涂改,并注明附件張數和所屬部門和職務,內容和項目必須齊全。原始憑證必須按公司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核、簽字,相關手續必須完備,否則財務有權不予報銷。

      第四條 各項當月費用報銷必須在每月25日前送呈有關領導審批,各級領導應及時審批,防止造成費用入賬逾期現象。

      第五條 對于手續或填寫不符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補全手續、重填憑證;對于不得報支的費用項目,一律退回拒付;對于超期申報的費用,根據相關項目規定進行報支。

      小公司最簡單財務制度 6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出納現金須日清月結、每天盤點,做到賬實核對,每月會計參與的不定期盤點及月末盤點不少于兩次,并且出具《現金盤點表》;

      2、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2000元)應及時存入銀行;

      3、攜帶現金或支票往返銀行辦理業務需乘公司車輛或打車;

      4、出納保險柜中,禁止存放任何私人財物,避免公私混淆,不得私設“小金庫”,取得的貨幣資金必須及時入賬,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不準挪用現金,不準白條抵庫,不準坐支現金,不準保存賬外公款,嚴禁未經授權的部門或人員辦理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資金;

      二、支票管理

      1、須建立《支票購買登記簿》并制作《支票領用登記簿》,新購支票由出納分類按支票號碼順序登記,使用完畢后需由會計或財務負責人進行簽字確認;

      2、支票簽發應在《支票領用登記簿》中登記支票號碼、支票用途、票面金額、內部經辦人、領取人、領取人電話等相關信息,領取人需親自簽字確認;

      3、出納負責及時跟進收取支票進賬后的正式回單;

      三、日記賬管理

      1、出納每日完成收付款業務后,即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手工賬或電子賬);

      2、根據審核后蓋有“現金/銀行收訖”、“現金/銀行付訖”的現金/銀行收款憑證、現金/銀行付款憑證,逐日逐筆順序登記;

      3、記賬內容必須與會計憑證一致,每一筆賬都要記明記賬憑證的`日期、編號、摘要、金額和對應科目等;經濟業務的摘要以能夠清楚表述業務內容為度;

      4、應逐筆分行記錄,得將收款憑證或付款憑證合并登記,也不得將收款付款相抵后以差額登記;

      5、每筆業務登記后均須結出賬面余額,并登記每日收入和支出的合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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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發票管理

      1、發票領購、保管

      a)領購發票時,必須由發票管理員向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

      b)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必須按規定存放到財務人員專用文件柜中。

      c)需開具時必須將已開具好的發票妥善保管,未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及時放到財務人員專用文件柜中。

      d)對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根及作廢的,月末必須按規定裝訂成冊,并按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放時限存放,確保完整無損。

      e)嚴禁將公司領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向他人提供使用。

      f)發票管理員必須按規定及時到稅務機關辦理發票核銷手續。

      g)發票管理員因工作變動或調離必須按稅法和企業管理制度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2、按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開具范圍,開具發票

      公司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細則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應稅勞務,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應開具普通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開具專用發票。

      3、專用發票按以下要求開具

      a)字跡清楚;

      b)項目填寫齊全;

      c)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d)各項目內容準確無誤;

      e)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f)按照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g)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用發票。

      4、嚴格按照公司規定時限開具專用發票,不提前或滯后

      5、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后,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應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規定辦理:

      a)購買方在未付貨款并且未做帳務處理的情況下,須將原發票聯和稅款抵扣聯退還公司。將該發票各聯次注明“作廢”字樣,作廢該份增值稅專用發票。

      b)在購買方已付款,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帳務處理發票聯及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買方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公司,作為公司開具負數發票的依據。

      c)公司取得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要裝訂成冊,并依照有關規定進行保管。

      6、增值稅進項稅抵扣聯按期裝訂成冊

      7、不丟失、損(撕)毀發票,不擅自銷毀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

      8、不符合規定的專用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9、丟失專用發票,必須按規定程序及時向當地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告

      10、不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采購或報銷應取得有效發票

      1、各公司采購各種商品(含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低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等),以及報銷各種費用均應依法取得有效發票。

      2、向廣告公司支付的廣告費應取得廣告業發票,其他任何發票均不應作為報銷依據。

      3、向運輸企業支付運輸費應取得《公路、內河運輸業統一發票》,其他任何發票均不應作為報銷依據。

      (1)采購庫存商品應取得13%增值稅專用發票。

      (2)購買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應取得13%增值稅專用發票。

      (3)向印刷公司支付的`印刷費若≥2000元,購買辦公用品金額若≥2000元,均應依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4)上述業務若因特殊原因無法取得規定的發票,應由財務負責人及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能以其他普通發票作為付款(或報銷)依據。

      (5)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合法、有效,不得收取過期發票或無效發票。

      (6)取得的所有增值稅涉稅發票(含增值稅專用發票、運輸發票等)必須在發票有效期內交給稅務人員掃描認證。

      (7)移交或接收增值稅涉稅發票時應如實填寫《增值稅涉稅發票交接表》,由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8)稅務人員當月收到的所有增值稅涉稅發票應在當月掃描、認證完畢,不應遺漏或丟失。

      (9)財務人員進行賬務處理時,選用的會計科目及記錄的憑證摘要應與取得的發票開票內容保持一致。

      三、納稅申報

      1、每月計提所有稅款都應填寫稅金計算表,該計算表應打印并由財務負責人簽字后作為稅金計提憑證的附件。

      2、公司應按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及時申報所有納稅報表并及時繳納稅款。

      四、稅務檔案管理

      1、將各主管稅務機關名稱及具體管轄的所有局(處或科、室)負責人名稱、職務、主管業務及聯系方式等進行書面登記。

      2、將各年度所有法定納稅申報表及內部稅務管理報表按月裝訂成冊,并規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檔保管。

      3、將各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審核報告、財產損失審核報告及其他有關稅務審核報告規范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4、將稅務機關出具的各種批復、檢查處理決定等文件裝訂成冊,并規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檔保管。

      5、建立《稅務檔案保管清冊》,對所有稅務證件、申報軟件(含軟體及IP地址)、IC卡、儲存盤、納稅申報表、審計報告、稅務批復、稅法文件等詳細記錄在保管清冊中。

      6、若稅務人員離職,應規范辦理稅務檔案移交手續,填寫移交清單,移交清楚后方可辦理其他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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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流動資產管理

      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存貨等。

      二、現金管理

      1.現金出納會計要認真執行《現金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現金的管理規定。

      要嚴格控制費用報銷和個人借款,個人借款、對外付款等要實行總經理一支筆簽字批準制度,要有經辦人員簽字和部門負責人審核并注明用途。總經理外出或因生產經營急需等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授權的人員也可簽批,但是總經理歸來后補辦有關手續。

      2.出納員不得兼管有關債權、債務、收入、費用的賬務登記工作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收付款憑證的內容必須完整、合法;報銷憑證必須是國家印制的發票及單據,不得使用白條或其他不規范的憑證報銷各項費用,憑證經審核后方可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

      日記賬要逐日結出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月末與總賬相核對。出現長、短款且又無法查明原因的,長款歸公,短款由責任人賠償。

      3.有關人員因公外出時要做好出差登記,方可到財務部門預借差旅費。出發歸來后的三天之內及時到財務部門結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許跨月結算和幾個地方出差混合結算,對于前賬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可按月息10%計收利息并扣發工資。

      4.企業可根據業務大小核定合理的庫存現金限額(三天零用量),當日收取的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不得留存超限額的過夜現金,以確保財產的安全。

      5.企業職工報銷費用時,出納人員要及時扣除各種借款,不允許職工長期占用企業資金,各種借款條月底必須入賬,不允許出現跨月白條頂庫現象。

      6.現金出納是企業的資金結算中心,企業應將營業收入、下角料變現,職工罰款等款項及時交付財務部門,以便及時處理賬務。

      三、銀行存款管理

      1.會計人員要認真執行《銀行結算辦法的暫行規定》,銀行支票等結算憑證和印鑒要由兩人分開保管。企業銀行電子支付系統的`管理,嚴格按照企業銀行電子支付程式和許可權規定執行。電子支付密碼器、智慧IC卡、帳戶密碼和操作人員密碼是使用企業銀行系統的關鍵要素,應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員卡應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則,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人和操作員分別設制密碼,不得一人統管使用。

      2.財務人員要嚴格銀行存款支出控制,銀行付款必須經總經理批準,手續齊備,不準攜帶空白支票外出,確須攜帶空白支票外出者,須經領導批準,辦理領用登記手續,要建立支票領用登記簿,空白支票必須填寫日期并在預計最高金額位畫人民幣符號,因使用支票不當造成企業損失時,應由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攜帶空白支票辦理結算后,要當天將存根和有關憑證帶回,并到財務部門及時結算,不準將空白支票留存其他單位。凡前賬未清者,不準再領用支票。

      3.銀行存款日記賬逐筆逐日登記,每日結出余額,定期與銀行對賬單相核對,并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調整未達賬項,出現長期未達賬項時要查明原因,上報領導。

      四、應收賬款管理

      1.企業要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和戶別設置應收賬款明細分類賬,即按債務人的具體名稱設置登記明細分類賬,不準籠統的以地名代替。應收賬款的發生和確定必須有索取價款的憑據(包括合同、收到條、欠款條以及業務經辦人員的保證書等),不得單方入賬。

      2.各項債權,債務要定期進行清理核對,每年最少進行一次發函或派員核對,每季末要編制賬齡分析表,并上報有關領導。對發生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等應收款項,按照誰經辦誰回收的原則,損失者或已采取各種必要措施確實無法收回的壞賬損失,由當事人按責任賠償相應損失后及時處理賬務。

      3.收回的賬款要及時上交財務部門,如發現貨款已被私自挪用不交者,交司法部門處理。

      4.企業要嚴格控制內部職工的業務借款和生活借款,健全借款審批制度,職工調離時財務部門應當與其他部門搞好各種債權債務的清算工作。

      5.支付預付賬款必須有合同、協議書等書面文件,根據合同需預付賬款時,須經辦人簽章,經領導批準后方可付款,并同時向財務部門提拱有關合同協議書等有關材料。

      6.本企業采用壞賬準備金制度,每年年末按應收賬款余額的5‰計提壞賬準備金,年終調整。

      小公司最簡單財務制度 9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為規范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維護公司及員工、外部相關各方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推動公司資源的優化組合,以提升經濟效益為經營目標,以社會責任為擔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各部門嚴格執行并遵守。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為其會計賬務處理基礎。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信息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或專職部門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財務分析、績效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秘密。

      二、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復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后,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三、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

      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準,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三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四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并計入成本。

      第十五條

      加強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余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處理。

      第十六條

      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后,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后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后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四、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七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八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余額,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十九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賬戶及其他賬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賬戶印鑒實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賬戶印鑒。

      五、長期資產管理

      第二十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賬工作,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一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賬款,每季末做一次賬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并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賬。

      第二十二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賬,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于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各種費用專項支付。

      第二十三條

      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并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賬、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二十四條

      長期投資的管理,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分為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公司進行長期投資應認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認證,按公司審批許可權的規定批準后,由財務管理中心辦理入賬手續。公司對被投資單位沒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產應納入固定資產進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②不屬于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要做到有賬、有卡,賬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綜合管理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

      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產的購置和調入均按實際成本入賬,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分類折舊年限為:

      1.房屋、建筑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4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8年;

      5.電子設備,為4年。

      第二十八條

      已經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殘值率一般確定在原值的3 %以內。

      第二十九條

      對固定資產和其他資產要進行定期盤點,每年末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盤點一次,盤點中發現短缺或盈余,應及時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并編制盤盈盤虧表,報財務部審核后,按總經理審批后,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條

      無形資產指被公司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無形資產按實際成本入賬,在受益期內或有效期內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攤銷。

      第三十一條

      遞延資產是不能全部計入當期損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和攤銷期限超過一年,金額較大的修理費支出。開辦費自營業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分攤期不短于5年,以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內分期攤銷。

      六、收入管理

      第三十二條

      公司的營業收入包括手續費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等。營業收入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并認真核實、正確反映,以保證公司損益的真實性。

      第三十三條

      營業收入要按照規定列入相關的收入專案,不得截留到賬外或作其他處理。

      七、成本費用管理

      第三十四條

      公司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成本費用是管理公司經濟效益的重要內容。控制好成本費用,對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五條

      成本費用開支范圍包括:利息支出、營業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其他營業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成本支出。

      (二)營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醫藥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保險費、固定資產折舊費、攤銷費、修理費、管理費、通訊費、交通費、招待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報刊費、會議費、辦公費、勞務費、董事會費、獎勵費、各種準備金等其他費用。

      (三)固定資產折舊費:指公司根據固定資產原值和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分類折舊率計算攤銷的費用。

      (四)攤銷費:指遞延資產、其他資產等的攤銷費用,分攤期不短于5年。

      (五)各種準備金:各種準備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金和壞賬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按年末長期投資余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壞賬準備金按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1%提取。視公司具體情況而定。

      (六)管理費用包括:差旅費、招待費、水電費、通訊費、稅金、工資等其他費用。

      第三十六條

      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三十七條

      公司各項成本費用由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管理和核算,費用支出的管理實行預算控制,財務管理中心要定期進行成本費用檢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八、利潤分配管理

      第三十八條

      公司營業利潤=營業收入- 營業稅金及附加-營業支出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支出等

      (一)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等。

      (二)營業外收入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沒收入、罰款收入,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式經批準的應付款項等。

      (三)營業外支出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和毀損報廢凈損失、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九、報告與分析

      第三十九條

      財務報表分月報和年報,月報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營業費用明細表、利潤分配表。公司財務月報表應于次月15日內完成,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于次年90日內制作,必要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第四十條

      總結和評價本公司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財務報告指標包括:

      ①經營狀況指標:流動比率、負債比率、所有者權益比率;

      ②經營成果指標:利潤率、資本利潤率、成本費用利潤率。

      小公司最簡單財務制度 10

      第一條

      充分體現會計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會計科目的運用及賬戶的設置、按《企業會計制度》執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設置,個別因公司業務需要新增會計科目時,須報批準。

      第三條

      憑證統一采用記賬憑證,在實行會計電算化操作后,可采用軟件打印記賬憑證。

      第四條

      會計核算組織程序:采用記賬憑證匯總表核算程序,記賬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如下:

      (一)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二)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編制記賬憑證匯總表;

      (三)根據記賬憑證匯總登記總分類賬;

      (四)根據原始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

      (五)根據記賬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登記各明細分類賬;

      (六)月終,根據總分類賬和各明細分類賬編制會計報表。

      記賬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的特點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將所有記賬憑證匯總編制成科目匯總表,然后再根據科目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分類賬。

      記賬憑證匯總表的編制方法是:根據一定時期的全部記賬憑證,按照相同科目歸類,定期(5天或10天)匯總每一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填寫在科目憑證匯總表的相關欄內,以反映全部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

      第五條

      記賬規則:

      (一)記賬須根據審核過的會計憑證。除按照會計核算要求進行轉賬時,用記賬員寫的轉賬說明作記賬依據外,其它記賬憑證都必須以合法的原始憑證為依據。沒有合法的憑證,不能登記賬簿,且每張記賬憑證必須由制單、復核、記賬,會計主管分別簽名,不得省略。

      (二)登記賬簿時用鋼筆或碳素筆寫(除了復寫的以外,不得使用鉛筆和圓珠筆)。

      (三)記賬憑證和賬簿上的會計科目以及子、細目用全稱,不得隨意簡化或使用代號。

      (四)會計分錄的科目對應關系,原則上一種經濟事項分別或匯總編一套分錄,不得將不同內容的多種經濟事項合并編制一套分錄。

      (五)明細賬應隨時登記,總賬定期登記,一般不超過10天。

      (六)每一筆賬須記明日期、憑證號碼和摘要,經濟事項的摘要不能過分簡略,以保證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筆賬記完后,在記帳憑證上劃“∨”號。

      (七)記賬的文字和數字應端正、清楚、嚴禁刮擦、挖補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頁。應將空行或空頁劃斜紅線注銷。

      (八)記賬發生錯誤,用以下方法更正:

      1.記賬前發現記賬憑證有錯誤,應先更正或重制記賬憑證。記帳憑證或賬簿上的數字差錯,應在錯誤的全部數字正中劃紅線,表示注銷,并由經辦人員加蓋小圖章后,將正確的數字寫在應記的欄或行內。

      2.記賬后發現記賬憑證中會計科目、借貸方式或金額錯誤時,先用紅字填制一套與原用科目、借貸方向和金額相同的記賬憑證,以沖銷原來的記錄,然后重新填制正確的記賬憑證,一并登記入賬。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賬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賬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3.報出會計報表后發現記賬差錯時,如不需要變更原來報表的,可以填制正確的記賬憑證。

      (九)紅字沖賬除了用于更正的錯誤外,還可以用于下列事項:

      1.經濟業務完成后,發生退回或退出;

      2.經濟業務計算錯誤而發生多付或多收;

      3.賬戶的.借方或貸方發生額需要保持一個方向;

      4.其它必須沖銷原記數字的事項。

      (十)各帳戶在一張賬頁記滿后接記次頁時,需要加計發生額的賬戶,應將加計的借貸發生總額和結出的余額記在次頁的第一行內,并在摘要欄“承前頁”

      (十一)月、季、年度末,記完賬后應辦理結賬,為了便于結轉成本和編制會計報表,需要發生額的賬戶,應分別結出月份季度和年度發生額,在摘要欄注明“本月合計”、“本季合計”和“本年合計”的字樣,在月結、季結數字上端和下端均劃單紅線,在年結數字下端劃雙紅線。總結的數字本身均不得用紅字書寫。發生筆數不多的賬戶,也可不結總。不需要加計發生額的賬戶,應隨時結出余額,并在月份、季度余額下端劃單紅線,在年度余額下端劃雙紅線。

      (十二)編制會計報表前,必須把總賬和明細帳記載齊全,試算平衡,每個科目的明細帳各賬戶的數額相加總和同該科目的總賬數額核對相符。不準先出報表,后補記賬簿。

      (十三)年度更換新賬時,需要結轉新年度的余額,可直接過到新賬各該賬戶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欄內注明“上年結轉”字樣。必要時,詳細注明余額組成內容,在舊賬的最后一行數字下面注明“結轉下年”字樣。結轉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結轉余額的賬戶,劃一條余線注銷或蓋戳注銷。

      第六條

      結賬、對賬:

      (一)結賬是結算各種賬簿記錄,它是在一定時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賬的基礎上進行的,具體內容如下:

      1.在結賬時,首先應將本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記入有關帳簿。

      2.本期內所有的轉賬業務,應編成記賬憑證記入有關帳簿,以調整帳簿記錄。如待攤、預提費用應按規定標準予以攤銷提取。

      3.在全部業務登記入賬的基礎上,應結算所有的賬簿,具體方法參見“記賬規則”的第11點。

      (二)對賬是為了保證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具體內容如下:

      1.賬證核對:是指各種賬簿(總賬、明細分類帳以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等)的記錄與會計憑證(記賬憑證及其所附的原始憑證)的核對,這種核對主要是在日常編制憑證和記賬過程中進行。月終如果發現賬賬不符,就應回過頭來對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以保證賬證相符。

      2.賬賬核對每月一次,主要是總分類賬各賬戶期末余額與各明細分類賬賬面余額相核對,現金、銀行存款二級賬與出納的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相核對,會計部門各種財產物資明細類賬期末余額與財產物資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保管賬相核對等。

      3.賬實核對分兩類:第一類現金日記賬賬面余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額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與開戶銀行對賬單相核對,要求每月核對一次;第二類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賬賬面余額與財產物資實有數額相核對,各種往來賬款明細賬賬面余額與有關債權債務單位的賬目核對等,要求每季核對一次。

      小公司最簡單財務制度 11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監督,規范財務行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公司法》,以及有關法規、政策、制度,結合本集團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全資子公司(含事業性質、企業化管理單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所屬企業)。

      第三條: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是獨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得自立銀行帳號。

      第四條:集團公司對國家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負有保值增值責任,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所占用的國有資產實行占有責任制。各所屬企業必須設立會計機構,根據內部牽制制度合理配備會計人員,及時、準確、真實地核算企業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并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

      第五條:各所屬企業應加強經營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費用,確保企業財產的安全完整,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條:各所屬企業的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必須自覺地接受集團公司財務監督管理,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對會計帳冊應妥善保管,未經集團批準不得銷毀;對企業的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嚴禁資金體外循環。

      第七條: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的管理以產權為紐帶,享有投資收益權。

      第八條:各所屬企業不得以其資產對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團以外的法人提供擔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擔保的,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

      第九條:集團公司設計劃財務部,對所屬各企業及參股公司占有的集團資產實行統一管理。

      第二章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機構及職責

      一:制訂和完善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及其他財會規章制度,并負責實施。

      二:負責集團總部會計核算、報表合并和財務分析,對所屬企業財會業務進行指導、檢查、考核。對發現違反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的應予以糾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團預算管理體系,組織集團所屬企業年度預算的編制,并編制合并預算,負責預算執行情況的跟蹤、分析并提出建議。

      四:參與投資項目效益論證,實施過程的財務監督;負責集團公司投資權益的管理,并向集團提供投資收益分析報告,參與各所屬企業投資收益分配工作,并對投資方面重大決策(如投資、融資、利潤分配等)向集團決策層提供建議;建立健全投資檔案,對集團股權性投資項目參與股權管理。

      五:負責集團授權經營考核及獎勵方案的實施與跟蹤,分解下達各所屬單位占用的國有資產增值指標并按期考核;對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進行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界定。

      六:對所屬企業財務管理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規定并負責實施。

      七:根據集團經營戰略,協調各所屬企業之間的資金分配和資金調撥,根據集團發展需要,策劃集團融資方案并實施。

      小公司最簡單財務制度 12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監督,規范財務行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公司法》,以及有關法規、政策、制度,結合本集團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全資子公司(含事業性質、企業化管理單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所屬企業)。

      第三條

      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是獨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得自立銀行帳號。

      第四條

      集團公司對國家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負有保值增值責任,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所占用的國有資產實行占有責任制。各所屬企業必須設立會計機構,根據內部牽制制度合理配備會計人員,及時、準確、真實地核算企業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并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第五條

      各所屬企業應加強經營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費用,確保企業財產的安全完整,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條

      各所屬企業的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必須自覺地接受集團公司財務監督管理,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對會計帳冊應妥善保管,未經集團批準不得銷毀;對企業的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嚴禁資金體外循環。

      第七條

      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的管理以產權為紐帶,享有投資收益權。

      第八條

      各所屬企業不得以其資產對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團以外的法人提供擔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擔保的,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

      第二章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集團公司設計劃財務部,對所屬各企業及參股公司占有的集團資產實行統一管理。

      一、制訂和完善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及其他財會規章制度,并負責實施。

      二、負責集團總部會計核算、報表合并和財務分析,對所屬企業財會業務進行指導、檢查、考核。對發現違反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的應予以糾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團預算管理體系,組織集團所屬企業年度預算的編制,并編制合并預算,負責預算執行情況的跟蹤、分析并提出建議。

      四、參與投資項目效益論證,實施過程的財務監督;負責集團公司投資權益的管理,并向集團提供投資收益分析報告,參與各所屬企業投資收益分配工作,并對投資方面重大決策(如投資、融資、利潤分配等)向集團決策層提供建議;建立健全投資檔案,對集團股權性投資項目參與股權管理。

      五、負責集團授權經營考核及獎勵方案的實施與跟蹤,分解下達各所屬單位占用的國有資產增值指標并按期考核;對授權范圍內的國有資產進行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界定。

      六、對所屬企業財務管理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規定并負責實施。

      七、根據集團經營戰略,協調各所屬企業之間的資金分配和資金調撥,根據集團發展需要,策劃集團融資方案并實施。

      八、了解各所屬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財務風險防范措施,向集團提出建議。

      九、制定集團公司內部結算價格。按照市場價格制訂集團公司內部之間的結算價格,調解因價格而引起的集團公司內部經濟糾紛。

      十、如實反映集團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按照有關規定,編制集團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和集團公司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章

      所屬企業財務機構職責

      第十條

      貫徹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政策法規,執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具體實施辦法并負責實施。并報送集團公司計劃財務部備案,接受集團公司的財務監督。

      一、做好各項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健全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各企業應不斷完善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記錄、定額管理、計量驗收、財產清查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健全內部經濟責任制,建立科學規范的內部經營考核體系。

      二、集團所屬各企業實行預算管理。(1)每年1月中旬,根據集團預算管理制度,向集團書面報告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草案。(2)2月中旬上報正式預算案。(3)各企業財務預算的主要指標應由集團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4)上報集團的預算案應由企業總經理或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

      三、所屬企業應真實地記錄和反映本公司的經濟活動和財務狀況,準確核算本公司經營成果,及時向集團公司上報月(季)度、中期、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應根據集團要求聘請具高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年報進行審計。

      四、對外的長期投資項目,資產轉讓、兼并、破產、拍賣,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方可處置。

      五、擁有被投資企業20%以上權益的所屬企業,對其長期投資必須采用權益法核算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

      六、固定資產增加、報廢、調出或處置必須報集團公司批準。

      七、壞帳損失單戶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公司批準,企業不得隨意核銷。各企業壞帳準備金可選擇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和按帳齡分析法計提。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的,壞帳準備金比例統一按0.5%計提。應收帳款的考核辦法按照集團頒布的《關于應收帳款的管理規定》辦理。

      八、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盤點,對各項資產的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批準后方可入帳。

      九、各企業在年度終了進行利潤分配時,須統一按照稅后利潤總額的15%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積金超過注冊資本的企業,在征得董事會同意后可以不再計提。

      十、各企業應嚴格執行集團頒布的財務指令、通知等文件,對文件精神有異議的,應在接到有關文件之日起5天內向集團有關部門遞交書面意見,集團有關部門應在收到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第四章

      附則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集團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小公司最簡單財務制度 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國有企業的財務預算及財務管理和監督,規范企業財務行為,依據《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中央企業財務預算管理暫行辦法》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為市本級國有企業(含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國有參股企業)。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授權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市國資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對國有企業的出資人職責(以下簡稱國有資產出資人)。國有資產出資人根據市政府賦予的監督管理職能,代表市政府對市本級國有企業財務預算、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實施統一的規范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國有企業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確保企業財務預算、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的規范運作。

      第二章財務預算

      第四條為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有效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各企業都要建立規范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內部財務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財務預算工作體系,推進實施全面預算管理。

      第五條財務預算是指企業在對未來一年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全面系統籌劃的基礎上,圍繞企業發展規劃和經營計劃,對預算年度內企業各種資源運用及經營成果與分配等所作的具體安排。

      第六條企業要在認真分析、預測影響年度經營目標主要因素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財務預算方案,并將年度財務預算細劃為月份、季度預算,建立必要的財務預算執行和完成情況監控及考核機制。

      第七條企業應當按照“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的程序,依據財務管理關系,層層組織做好各級子企業財務預算編制工作。

      第八條企業年度財務預算重點反映以下內容:

      (一)企業預算年度內預計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規模、質量及結構;

      (二)企業預算年度內預計實現經營成果及利潤分配情況;

      (三)企業預算年度內為組織經營、投資、籌資活動預計發生的現金流入和流出情況;

      (四)企業預算年度內預計達到的生產、銷售或者營業規模及其帶來的各項收入、發生的各項成本和費用;

      (五)企業預算年度內預計發生的產權并購、增資擴股、長短期投資以及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及資金來源;

      (六)企業預算年度內預計對外籌資總體規模與分布結構;

      (七)其他。

      企業應當采用合并口徑編制財務預算報表,合并范圍應當與上年度財務決算編制范圍一致,如有變動應當說明。

      第九條企業應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下年度財務預算報告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國有資產出資人對企業報送的財務預算報告審核后,于12月31日前提出批復意見。

      第十條國有資產出資人根據企業財務預算,核定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指標,并與企業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國有資產出資人在年度終了,依據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結果,組織財務預算執行情況核查,對主要財務預算指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將財務預算目標執行情況作為考核及獎懲依據。

      第三章財務管理

      第十一條企業要采取各種措施加強財務管理,在嚴格執行有關財務管理法律、法規和規定的基礎上,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和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并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備案。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原則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資本金管理制度;

      (二)貨幣資金及往來戶結算管理制度;

      (三)產品、原材料、設備等資產購銷和管理制度;

      (四)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五)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管理制度;

      (六)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七)銷售及其他收入管理制度;

      (八)成本核算及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九)利潤分配管理制度;

      (十)部門負責人離任審計制度。

      第十二條企業要以集團(公司)為單位,建立以現金流量為核心的內部資金管理制度,對資金實行統一集中管理,制定統一的使用計劃,明確資金調度權限和資金使用審批程序。要堅持適度籌措的原則,從總體上控制企業負債規模。

      第十三條企業所有資金(包括代收、代付資金)都必須嚴格按規定入賬管理,不得賬外設賬和資金體外循環。

      第十四條企業大宗原、輔材料或商品物資的采購、固定資產的購建和工程建設應當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操作。

      第十五條企業因合并、設立、轉讓、劃轉、合資合作、改制等涉及資產(產權)變動發生的財務事項,必須按規定審批程序辦理相應手續后,按相關規定調賬。

      第十六條企業要嚴格按權責發生制進行成本核算,合理劃分期間費用和當期成本的界線,及時結轉成本和費用。要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及預提各項費用,不得隨意調整計提比例和折舊政策。要定期開展經濟活動分析,隨時掌握企業成本變動的原因,及時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

      第十七條企業應嚴格遵守會計核算規定,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財政部令第33號)的企業,制定各項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標準和方法,定期對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逐項進行認定、計算,不得應提不提、應攤不攤或者多提多攤成本(費用),造成企業經營成果不實。

      第十八條企業原則上不應為其他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確需為其他企業提供擔保的,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充分考慮被擔保單位的資信和償債能力,并由被擔保企業提供相應的資產反擔保。企業發生的擔保項目,要設置備查簿逐筆登記,并進行跟蹤監督。

      第十九條母公司與子公司或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發生關聯交易,必須實行有償交易,并按公允的.原則合理作價,據實分攤相應費用。企業發生的關聯交易,要按規定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就關聯方的關系、交易價格的公允性和關聯交易差價的性質及形成的原因進行披露說明。

      第二十條企業月末應對應收債權和對外投資進行清理核實,制定切實可行的清收方案,加大回收力度。要嚴格劃分投資與債權的界限,不得交叉記賬,正確核算企業投資收益。要建立企業投資決策失誤追究制度,企業出現重大投資決策失誤,要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者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企業下列財務事項必須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審批:

      (一)經清產核資確認的潛虧掛賬及資產損失核銷以及影響所有者權益的事項;

      (二)資產(產權)轉讓、劃轉、租賃、報廢等資產處置行為;

      (三)企業所發生的擔保、資產抵押行為;

      (四)企業年度計提的工資總額;

      (五)國家、省和市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報批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企業實現的年度凈利潤歸企業出資人所有,必須按規定進行分配。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年度分配方案須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審批后執行。

      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應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要按照石家莊市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管理的規定及時上交。

      第四章財務監督

      第二十三條企業要建立完善的內部財務監督和審計制度,并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備案。

      第二十四條企業須按規定設置內部審計機構或專職審計人員,對企業各項財務管理辦法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企業要明確經理(廠長)、財務負責人(包括總會計師或行使總會計師職權的企業領導)、財務部門在財務管理上的權限和工作職責;公司制企業根據《公司法》規定,還應明確董事會、股東會和監事會在財務管理和監督上的職權和義務,并經董事會、股東會討論通過。

      第二十六條根據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需要,國有資產出資人依據《企業國有資產法》、《公司法》等法律規定,向企業派駐監事會或監事,對企業財務活動實施監督。

      第二十七條企業財務主要負責人的任免必須報國有資產出資人批準或備案:

      (一)國有獨資和控股企業財務負責人(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等)的任免必須報國有資產出資人批準。

      (二)國有獨資和控股企業所出資的上市公司、擬上市公司以及涉及公用事業類主業的子企業等重要子企業的財務負責人(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等)任免必須報國有資產出資人批準。

      國有獨資和控股企業的一般子企業的財務負責人(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等)任免須經母體企業批準,并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備案。

      第二十八條企業以下事項須按有關規定報國有資產出資人,由國有資產出資人委派具備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一)企業年度財務決算;

      (二)企業經理(廠長)任期屆滿、年度和專項事項;

      (三)企業發生重大財務異常情況,如企業發生債務危機、長期經營虧損等重大事項;

      (四)國有資產出資人確定的其他需要審計事項。

      第二十九條企業及各級子企業應當根據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進行財務決算調整;企業對審計意見存在異議且未進行財務決算調整的,應在上報財務決算報告時,向國有資產出資人提交說明材料。

      第三十條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應當符合《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的有關規定,對企業違反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或者未按注冊會計師意見進行調整的重大會計事項進行披露。

      第三十一條企業法人、總會計師或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等應對企業編制的財務決算報告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承辦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對其出具的審計報告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五章財務決算與財務報告

      第三十二條企業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后,應嚴格按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及相關會計準則規定,在全面財產清查、債權債務確認、資產質量核實基礎上,認真組織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報告,以全面、完整、真實、準確反映企業年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第三十三條企業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財務快報及分析報送國有資產出資人。財務分析重點圍繞生產經營、財務變動、經營成果等情況進行分析,特別是對本單位影響經濟效益的重大變動事項進行詳細說明。

      第三十四條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由財務決算報表、年度報表附注和年度財務情況說明書,以及國有資產出資人規定上報的其他相關生產經營及管理資料構成。

      第三十五條企業要嚴格按照財政部《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和省國資委及財政部門有關財務決算編制工作要求,按照規定的合并范圍、合并口徑和合并方法,納入合并報表的范圍,編制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合并報表。對沒納入合并報表范圍的子企業,企業應向國有資產出資人報送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者經濟鑒證證明。企業財務決算報表合并范圍發生變更,應將變更范圍及原因報國有資產出資人備案。

      小公司最簡單財務制度 14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總監工作崗位職責

      1、制定公司財務目標、政策及操作程序,并根據授權向董事長報告;

      2、建立健全該公司財務系統的組織結構,設置崗位,明確職責,保障財務會計信息質量,降低經營管理成本,保證信息通暢,提高工作效率;

      3、對該公司的經營目標進行財務描述,為經營管理決策提供依據,并定期審核和計量公司的經營風險,采用有效的措施予以防范;

      4、建立健全該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審計制度并組織實施,主持公司財務戰略的制定、財務管理及內部控制工作;

      5、協調該公司同銀行、工商、稅務、統計、審計等政府部門的關系,維護公司利益;

      6、審核財務報表,提交財務分析和管理工作報告;參與投資項目的分析、論證和決策;跟蹤分析各種財務指標,揭示潛在的經營問題

      7、確保該公司財務體系的高效運轉;組織并具體推動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包括對資本的需求規劃及正常運作;

      8、根據該公司實際經營狀況,制定有效的融資策略及計劃,利用各種財務手段,確保公司最優資本結構;

      9、依法審定公司的財會人員、審計機構人員的人事任免、晉升、調動、獎勵、處罰等工作;

      10、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臨時工作。

      (一)財務經理職責

      1、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2、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3、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4、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5、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6、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7、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8、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并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9、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匯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后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5、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后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簽章,并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復報銷。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每工作日結束后。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后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鑒的保管

      1、銀行印鑒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鑒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周完成出納工作后,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并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余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小公司最簡單財務制度 15

      一、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 工廠財務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有權處理低值易耗品。

      第二條 工廠涉及固定資產,經營狀況,損益類收入,戰略決策等重大的與股東利益息息相關的問題均必須向董事長和股東匯報。

      第三條 貨款管理:對涉及銷售收款,銷售人員不得接觸銷售現款,一律由工廠收回;開展銷售業務應將賒銷和現銷分離開來,銷售價格、銷售條件、運費、折扣必須在銷售前辦理審批手續;工廠負責方(工廠銷售方)無權收回任何貨款。

      第四條 付款管理:每月5日前把上月資金使用情況報總公司,向總經理及常務副總經理和董事長匯報,由公司財務審核確認。對于工廠外購原材料,統一由工廠財務審核,廠長簽字確認后付款。

      第五條 業務結算方式

      (1)工廠自行接單生產的按實際創利計算。若是公司下單,一般情況下,工廠銷售價格下降10%;特殊情況下,可能下浮比例大于10%,屆時另行規定。

      (2)工廠每期生產成本=本期生產耗用直接材料+本期生產耗用間接材料+本期直接人工+本期制造費用

      二、物料物流管理制度

      第六條 采購部需提供"月份材料采購數量金額明細表"、"月份(所有材料)應付帳款金額明細表"、"供應商對帳單(含上月余額、本月余額)"報總公司審查。

      第七條 供應商送貨單和工廠原材料倉庫的入庫單進行單價、數量、金額的一一核對,由采購、原材料倉庫核實后填表連同供應商對帳單報工廠財務;采購以本月采購情況統計表,原材料庫以類別材料入庫明細表反映。

      第八條 原材料庫需提供"月份原材料入庫數量明細表"、"月份原材料出庫數量明細表"、"月份原材料進銷存數量明細表"、"月份原材料倉庫盤點表"。

      第九條 原材料出庫必須開領料單,月末編制原材料出庫明細表,車間編制原材料領用明細表,兩個部門數量必須核對無誤。

      第十條 生產車間需提供"月份原材料領用明細表"、"月份成品入庫明細表"、"月份車間物料盤點表(按工序流程)"。

      第十一條 車間每月應編制原材料主料運營情況表,車間的`原材料領用數量加上上月車間盤點數量必須等于本月盤存數量加上本月入庫成品數量,車間編制的本月成品入庫數量表與成品倉庫編制的成品入庫明細表必須相等。

      第十二條 成品倉庫需提供"月份成品入庫數量明細表"、"月份成品出庫數量明細表"、"月份成品進銷存數量明細表"、"月份成品倉盤點表".

      第十三條 成品倉庫本月編制成品入庫明細表、成品出庫明細表,成品倉得出庫數量必須與銷售部門的銷售數量一致。另外 ,對外購成品和工廠成品要分開

      第十四條 銷售部門需提供"月份成品出庫數量明細表"、"月份應收帳款明細表"、"月份客戶對賬單(含上月余額、本月余額)"。

      第十五條 銷售部門月底編制"客戶銷售情況明細表",銷售數量和出庫數量核對一致,銷售金額與客戶對賬單金額核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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