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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0篇)
在現實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制度 1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提高施工現場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和加強文明施工管理;實行安全文明施工科學化、標準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新開工的工程項目。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對入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逐級交底;組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和文明施工教育,落實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2.1機械設備及用電設備機具等,其性能應達到技術和安全要求。
2.2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帶安全防護用品。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符合電氣安全技術要求。
4、不能實施封閉作業的'施工現場:
4.1出、入口應設置醒目的施工安全警示標志。
4.2在沿線各交叉路口施工作業時,要加設臨時安全警示標志,必要時可設專人監護。
4.3跨越公路、鐵路施工時要設安全防護網。
4.4施工干擾路段必須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制訂相應安全措施。
4.5交通堵塞或危險性大的施工作業,應設專人人員控制疏導交通和確保作業人員安全作業。
5、施工現場內的各危險部位,如:深坑、槽,排水系統溝、井口等;應及時設置安全防護,待危險消除后,方可拆除。對山坡上的浮石等危險物應及時清除,防止掉下傷人。
6、雨期施工。
6.1作業區域應有排水、擋水措施;防止溝槽等被水泡造成坍塌。
6.2對山坡地帶要加強檢查,防止發生山體滑坡、泥石流等災害,造成事故。
7、施工現場內的地下電纜、光纜和各類管道等,要設專人負責妥善處理。對各類架空線路,應保證電桿、線路安全,防止造成事故。
8、施工現場在居民區域或交通要道時,應制定相應的防擾民和保證交通措施。
9、人、機混合作業時,司機應注意瞭望,作業人員應注意避讓車輛,確保施工安全。
10、加強文明施工管理,各施工隊伍要確保本施工區域內做到人撤現場清,實現文明整潔又節約。
1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各施工隊伍要切實管理好本施工區域的安全工作;實現“三不傷害”。
12、考核。統一執行《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相關條款。
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制度 2
1、項目成立安全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為小組組長,施工隊隊長、安質工程師為副組長,各施工隊安全員為組員,協助項目經理監督、檢查日常安全生產。
2、經理部及各施工隊必須經常性的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的有關知識、文件,每月至少一次,并做好文字記錄。
3、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4、項目經理、安質工程師和各施工隊每月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的檢查,檢查的重點是防機械傷人、防觸電、防火災、防洪、爆破物品等。特別是本工程位于林區施工,應非常注意防火。進場施工人員嚴禁吸煙,嚴禁在林區明火,防止引起森林火災。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事故苗頭,有關部門要制定計劃,限期整改。
5、進場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勞動安全紀律,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嚴禁穿硬底鞋、拖鞋、高跟鞋或赤腳進入施工現場:女工不得穿裙子上班作業,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施工現場,爆破警戒區。
6、施工各現場必須設置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志。
7、發生傷亡事故后,應當保護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經理或有關領導,采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盡量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8、在項目安全生產工作中,項目部將對安全生產班組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安全事故責任人按有關條例進行處罰,對違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人員處以50~100無的罰款。對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將直接追究肇事者的經濟和法律責任,追究施工隊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制度 3
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作機制文件精神,對縣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形成齊抓共管合力,特制定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作機制。
一、建立領導機構
組長:
成員: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科室負責人
消防救援大隊防火監督干部
聯絡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管科
消防救援大隊副大隊長
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共同研究解決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監督管理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會議召開時間、地點由組長溝通確定,聯絡人負責具體會議事項。
三、共享信息資源
經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在工程取得審查和驗收合格文書后,5日內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審批文書移交消防大隊一份存檔,確保消防救援大隊能夠隨時查閱工程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紙、竣工圖紙等資料,具體工作的開展由聯絡人具體實施,其他成員配合。
四、建立信息通報制度
聯絡人負責對本領域新出臺的涉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相關政策、國家標準、地方性標準及其他規范性文件進行收集整理,及時通報相關成員。
五、明確監管職責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
一是負責對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消防設計和施工圖審查質量的監督。
二是將施工圖是否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強制性標準納入到年度勘查設計和施工圖審查質量專項檢查的內容。
三是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檢查。
四是配合消防救援大隊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產品抽樣檢查工作。
(二)消防救援大隊職責
一是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施工現場的消防監督檢查提供技術指導。
二是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產品抽樣檢查工作。
三是負責將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未取得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建筑工程通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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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三章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五條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第十八條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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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和市(區)學校基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精神,嚴格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建施工方針,確保學校基礎設施建設設計、施工、驗收和使用符合國家規定標準,使師生教育教學安全活動得到安全保障,特制定《學校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管理制度》:
1、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安全、后勤等職能部門負責人人為成員的學校基礎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管理領導小組,強化學校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管理。
2、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的含義,即學校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其職業安全與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三同時”審查的原則:以國家、省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法規為準繩;以有關職業安全與衛生技術標準、規定、規范、規則為依據,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審查。
4、同時設計,要求工程設計單位在編制建設項目初步文件文件、圖紙時,同時設計其中的安全設施部分,保證安全設施設計按照相關規定得到落實。對初步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時,應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其中的安全設施設計內容,審查通過后,才能形成安全設施設計文件。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施工。
5、同時施工,要求建設施工單位在對建設工程項目施工時,必須同時建設安全設施工程。建設施工單位不得先建設完成主體工程,后建設安全設施工程,或者有意減掉安全設施工程,只完成主體工程,留在以后補充完成安全設施工程。
6、同時投入生產或者使用,要求主體工程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時,安全設施必須同時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安全設施沒有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安全設施工程一經投入生產或使用,不得擅自閑置或者拆除,確有必要閑置或者拆除的,必須征得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
7、基建施工單位必須是有資質的單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
8、基建施工過程中必須以學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原則上應在學生不在校的情況下施工,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做好防范措施,不得讓學生進入施工區域。
9、基建施工過程中,對民工的管理及施工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不得隨意進出教學區,學校要做好防盜工作。
10、學校安全部門、后勤部門要經常檢查督促建設項目與安全設施施工質量,確保項目建設安全與質量。
11、建設項目未進行“三同時”或“三同時”未通過相關部門驗收的,基建項目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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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建設項目安全要求
第一條、凡建設項目(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簡稱為“三同時”)。
第二條、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
第三條、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化工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編制化工建設項目可研報告,必須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
1、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
2、危險性較大的化工建設項目〈如化工原料藥生產和大量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
3、資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其他化工建設項目。
第二章:建設項目“三同時”實施程序
第四條、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安全生產設計規范要求,編制安全生產專篇,并依據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同意的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在安全生產專篇中落實安全生產防護措施以及安全設施投資概算。
第五條、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進行試生產,其配套建設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運行情況和建設項目對安全的影響進行監測。
第六條、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查該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的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應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安全設施應當分期驗收。
第七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安全設施經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使用。
第三章:建設項目安全管理
第八條、建設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建設項目的設計必須由資質的設計單位完成。
2、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3、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屬甲、乙類物品和易燃品、劇毒品,必須有所在地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技術鑒定書。
4、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②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③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④設備選型和建筑等,應符合防火、防爆、職業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⑤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第九條、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第十條、在編制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時,必須將安全生產設施、塵毒治理納入計劃。其內容應有:
1、說明生產流程、工藝條、件、危及安全生產的`主要因素、塵、毒、噪聲、高頻射線等有害因素的種類和數量。
2、對可能危及職工生產操作的不安全條、件和影響員工身體健康的塵毒有害因素,提出治理要求,并要設計部門應如何實現安全和勞動保護,使有害因素治理達到國家標準提出應采取的措施。
3、改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生產的投資(包括集資、貸款)要列入計劃。
第十一條、設計文件中應編寫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專篇,其內容包括:
1、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1)生產過程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2)原、輔材料和中間產物、副產物、產物的危險有害特性分析。
2、設計中應采取的主要安全措施。
(1)總圖布置和建(構)筑物方面的安全措施。
(2)工藝和設備、裝置方面的安全措施。
(3)儲存設施方面的安全措施。
(4)監控、報警、連鎖等工程設計方面的安全措施。
(5)安全管理方面的對策措施。
(6)其他綜合安全對策措施。
3、安全管理機構設置。
4、安全設施投資估算。
第十二條、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第十三條、技改、革新、挖潛等項目在實施時應充分考慮現有安全設施是否能滿足安全衛生要求,并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加以完善。
第十四條、施工過程中應設專人負責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第十五條、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第十六條、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應會同工會組織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均不能投入使用。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八條、本制度解釋權屬技安處。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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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護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施工生產單位。
二、術語和定義
建設項目是指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
職業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場所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的各種危害。
三同時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管理職責
1、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必須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2、企管科是建設項目職業危害控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設項目“三同時”各項管理工作。
3、安全監察站是職業衛生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對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進行監督和檢查。
4、各施工生產單位負責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實施,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并按規定發給員工符合質量要求的個人衛生防護用品。
5、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復的權利。
四、一般規定
1、對可能產生一般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必須落實建設項目職業危害設施“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的衛生審核,設計階段應當進行防護設施設計的衛生審查,竣工驗收時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及職業防護設施的衛生驗收。
2、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評價、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由依法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3、礦屬施工生產單位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和培訓。
4、礦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對從事有害作業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和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及時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本人,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合同制工人、農民合同工應當在解除合同前進行職業病健康檢查。
5、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
6、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志。
7、施工生產單位必須采取綜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揚塵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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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的含義及內容
指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及按照合同規定付給施工企業的預付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具體內容有7項:
(1)各種房屋和建筑物支出;
(2)設備附著物支出;
(3)資源開采工程支出;
(4)道路建筑工程支出;
(5)水利工程支出;
(6)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支出;
(7)拆除、整理支出。
確定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①建設單位預付給施工企業的工程款和備料款,在未收到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價款結算單,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手續前,只能作為往來款處理,不能計入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
②建設單位自營工程所發生的各項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都必須按實際支出數計入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不能按預算價格進行結轉
③由于管理不善、設計方案變更等原因而造成的報廢工程損失,經批準后,應當從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中轉到待攤投資支出
(二)設備投資支出的含義及內容
設備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各種設備的實際成本具體內容需要安裝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為生產準備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
確定設備投資支出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①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和工具、器具購入時,無論是驗收入庫,還是直接交付使用單位,都直接計入設備投資支出;
②需要安裝的設備購入后,無論是驗收入庫,還是直接交付安裝,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才能計入設備投資支出:
一是設備的基礎和支架已經完成;
二是安裝所需的圖紙已經具備;
三是設備已經運到安裝現場,驗收完畢,吊裝就位并繼續安裝
③對列入房屋、建筑物等建筑工程預算的附屬設備,如暖氣、通風、衛生、照明、煤氣等設備,出庫安裝時,不能計入設備投資支出
④需要安裝設備的基礎、支柱等所發生的建筑安裝費用,不能作為設備投資支出
(三)待攤投資支出的含義及內容
指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按照規定應當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各項費用支出。
具體內容有33項:建設單位管理費用;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土地復墾及補償費;勘察設計費;研究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設備檢驗費;負荷聯合試車費;合同公證及工程質量監理費;(貸款)項目評估費;國外借款手續費及承諾費;社會中介機構審計(查)費;招投標費;經濟合同仲裁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車船使用稅;匯兌損益;報廢工程損失;壞賬損失;借款利息;固定資產損失;器材處理虧損;設備盤虧及毀損;調整器材調撥價格折價;企業債券發行費用;航道維護費;航標設施費;航測費及其他待攤投資支出
確定待攤投資支出應注意的問題:
①經營性項目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不作為土地征用及遷徙補償費的內容,而直接計人其他投資支出中無形資產項下
②建設單位發生固定資產和設備的盤虧、盤盈要先作為待處理,報經財政部門批準后,再計人待攤投資支出
③對取得的器材處理收入和調撥溢價,要沖減待攤投資支出
④為進行可行性研究而購置的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支出,不能列入待攤投資支出
⑤建設項目的`土地平整、原有障礙物的拆除和建筑場地的布置所發生的費用,不能列入待攤投資中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項目
⑥建設單位支用的借款未按規定的用途使用,擠占挪用部分的罰息支出以及不按期歸還借款而支付的滯納金,應該由建設單位在留成收入中支付,不能列作待攤投資支出
(四)其他投資支出的含義及內容
指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房屋購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購置、培養、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種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發生的支出具體內容有以下7項:
(1)房屋購置;
(2)基本畜禽支出;
(3)林木支出;
(4)辦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購置費用;
(5)為可行性研究購置固定資產的費用;
(6)購買或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的費用;
(7)遞延資產。
(五)交付使用資產的含義及內容
指建設單位已經完成購置、建造過程,并已交付或結轉給生產、使用單位的各項資產。
(1)房屋、建筑物、管道和鐵路等固定資產成本;
(2)動力設備和生產設備等固定資產成本;
(3)運輸設備及不需要安裝設備、工具、器具和家具等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成本;
(4)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成本;
(5)林業建設單位為農場而引購的畜禽、役畜和林木等實際購置成本和種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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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1.1目的
為規范(下簡稱“公司”)在建項目的項目監理管理,明確在工程管理過程中與監理的職責和工作流程,進而提高質量、進度、安全、投資等方面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2依據
本制度依據《監理合同范本》等相關管理制度編制。
1.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工程項目。
本制度與其他方面的管理制度、合同范本、操作指引等配套使用。
本制度的條款如與國家的規范、標準或地方法規有矛盾之處,應以國家規范、標準或地方規定為準。
第二章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的職責劃分
2.1建設單位的'職責
(1)負責協調開、竣工政府手續的辦理。
(2)負責選定施工單位及材料供應商。
(3)負責將施工圖紙、設計變更下發到承包商,負責與設計單位的聯系。
(4)負責對施工組織設計、深化圖紙的最終審批。
(5)負責向施工單位發出開、完工指令、工程的暫停及復工通知。
(6)負責總體工期控制,包括對總體進度提前、延長的審批及最終確認。
(7)負責對已完工程節點的形象進度、變更及簽證的工程量的最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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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安保衛制度
1、與當地派出所和業主做好協調,搞好工地上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工程施工安全順利進行。
2、當班人員嚴守工作崗位,不脫崗,不閑聊,按時交接班,工作中注意觀察情況,掌握動態。
3、值班人員要了解施工現場內所有人員基本情況及所屬部門。
4、對進入施工場所內的人員,值班人員有權問清來由并做為登記工作,如來訪者無理取鬧、不聽勸解,值班人員有權將其送主管部門或當地派出所處理。
5、嚴禁各類非生產人員(包括買賣、乞討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及辦公生活區,對可疑人員,值班人員要詳細詢問。如發生盜竊案件,視其責任大小,將給予當班人相應的處罰。
6、加強值班的責任心,嚴禁酒后上崗。
7、任何人員及車輛拉材料,必須在有關領導簽發出門證明,否則不準放行。
二、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應根據“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好施工現場工地的防火工作。
2、工地的.項目經理是工地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對工地的消防工作負總責。
3、施工工地要成立消防安全小組,并組建義務消防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活動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施工現場要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標語、標志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狠抓落實。
4、編制消防工作計劃,每項施工環節必須有消防要求,在生產調度會上同時布置,并定期檢查消防安全工作。
5、施工現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倉庫區、生活區、材料存放等區域,各區域之間要留有防火間距。
6、食堂要單獨搭建,不應與其他用房設在同一棟建筑內。施工用火時,要清理現場可燃物,備有消防器材。
7、施工現場生活區、倉庫區、材料存放等區域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車道要暢通。
8、工棚、建筑物內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隨意增加電熱設備,嚴禁使用“三爐”。
9、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0、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
11、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l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2、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小于2m,使用時,二者的距離不得小于10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4、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用電熱器加溫,應設電壓調整器控制電壓,導線應絕緣良好,連接牢固,并在現場設置多處測量點。
采用鋸末生石灰蓄熱,應選擇安全配方比,并經工程技術人員同意后方可使用。
采用保溫或加熱措施前,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制度 11
為強化項目部安全生產,使安全設施能夠及時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設施“三同時”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安全經理負責。
2、新、改、擴、技改、革新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4、在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5、新產品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2)工藝條件的送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
(4)設備造型和建筑等,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要求;
(5)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行性評價。
6、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部門及工會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7、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缺陷。
8、在竣工驗收工作中,要有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會同工會組織參加,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時,均不能驗收,直到達到要求。
9、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制度 12
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就是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組織安全生產的全部管理活動。建筑工程項目的工程量大、建設周期長、技術復雜、涉及的單位多、風險大;所以,就要求安全管理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斷的加強和完善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予以高度重視,并常抓不懈。
一、工程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的特點和存在問題
1、施工過程的特點
1)動態多工種的立體作業
2)生產設施的臨時性
3)作業環境的多變性
4)人機的流動性,形成了人—機—料的動態集中
2、存在的問題
1)建設、施工等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劃分不明確、管理不到位
2)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不力或者疏忽大意
3)現場的安全措施沒有得到執行落實
4)安全工作只是浮于表面,沒有做細做實,沒有認真貫徹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規程、未落實各項安全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5)對安全管理工作認識片比較面,說一套做一套。
6)存在浮躁的思想,安全觀念淡薄,平時不深入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監督,沒有掌握第一手的、真實的、全面的現場信息,對現場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準確有效,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不進行深入細致研究,而熱衷于走過場、瞎指揮。
二、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的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
1、管理措施
1)、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在施工過程中層層落實安全責任,管理責任到位,是抓好施工安全工作、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關鍵所在。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設單位制定出《安全生產責任書》,并與各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的責任;各施工單位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結合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制定出企業自己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分層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施工安全職責具體落實到部門、班組、個人,將施工安全的職責、權限進一步規范化、明晰化,實現公司上下同欲、齊抓共管,確保施工安全和員工的人身安全。
2)、加強防范措施
防止誤操作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是施工單位安全管理的重點,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電氣操作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操作規程》等管理制度,健全和細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和獎懲措施,制定詳細準確的施工組織方案、技術措施作業指導書,規范員工作業行為,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統一、規范、切實可行的標準。
3)加強安全教育培訓,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
在施工過程中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是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保障,提高作業人員的素質方法有:通過學習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安全專業知識、技能和企業規章制度而獲得相關的知識,從而提高自身素質;通過開展各種安全教育培訓,如安全警示教育、事故案例學習、觀看事故錄像等;重點應放在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性,發生事故后的危害性,說明發生安全事故與員工切身利益的關系,讓員工認識到意識到安全工作是與他們的.生命、健康及財產是密不可分的;在隊伍中選拔一批有事業心和責任心、技術過硬的人員或資深的專業人員擔任培訓員,為他們提供各種機會提高自然后充分發揮以點帶面的積極效應,營造出一種你追我趕、互相幫助、互相學習的氛圍,從而有效地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最大限度地減少工作中存在的違章行為,真正從源頭上控制最大的安全隱患即:人的不安全行為。
2、技術措施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是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具體安排和指導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與技術文件。是針對每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事故隱患和可能發生安全問題的環節進行預測,從而在技術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發生事故。主要的技術措施有:
1)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規定
2)地面及深坑作業的防護規定
3)高處作業及立體作業的防護規定
4)施工臨時用電防護規定
5)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規定
6)防火防爆的措施
7)預防自然災害的措施
8)加強技術培訓,提高業務水平
隨著科學技術水平不斷的進步、經濟的發展和體制改革的深入,一方面人們對安全生產規律的認識及對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技術手段會有新的發展,由于施工企業實力的增強,可以采用更先進、更安全的設備、設施、工具和工藝方法;另一方面,由于涌現出很多新設計方案,由此出現大量新產品、使用新材料、新的施工工藝,可能產生很多新的安全問題,按照以往的安全管理方法有些隱患可能一時還無法識別。所以,我們必須清醒的認識到,我國的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管理水平與國外工業發達國家相比,與市場經濟要求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這就要求安全管理人員要不斷的學的現代安全管理將是企業決策者和廣大安全工作者所思考的。總之,要搞好安全管理工作,不能光靠安全管理部門及安全管理人員,要將我們的員工變成人人都是安全員,人人都是安全監督員,將“要我安全”變為“我要安全”;只有全員參與了安全工作才能真正有效的保證安全生產,只有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生產,企業的發展才會更高、更遠、更強。
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制度 13
一、目的
為了減少或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園區企業新、改、擴建項目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園區企業新、改、擴建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入生產使用全過程。
三、職責
1、園區企業負責人履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主體責任。
2、園區行政部負責園區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三同時”監管。
四、工作程序
(1)總要求
1.凡園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企業,從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都必須嚴格按照建設企業安全生產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要求進行建設與管理。
2.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企業的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企業概算,園區企業負責人應保證安全設施資金的足額投入。
(2)可行性研究
1.園區企業需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時,由主要負責人提出申請,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
2.對于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企業,如危險物品倉庫,噴油車間等,在進行企業可行性研究時,應對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專門論證。應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對建設企業安全設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安全生產對策的具體方案。
3.對于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企業,可行性研究報告書應對建設企業安全生產設施的科學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安全生產措施方案。
4.對于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企此,在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時,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對建設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及安全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并編制安全設計專篇。
5.負責可行性研究的機構和負責安全生產評價的機構不能是同一單位,且要具備相應的資質。
6.主要負責人應將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交園區行政部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設計
1.園區企業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時,應委托有資質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設計。
2.設計單位應嚴格依據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評價的要求進行安全設施設計,落實安全生產措施。
3.安全設施設計應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經審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
(4)施工
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施工前,園區企業應報相關政府企業立項審批,取得施工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2.施工時,應聘請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并聘請具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不能是同一單位。
3.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等單位,應嚴格依據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確保安全設施設計方案的有效實施。
(5)驗收
1.建設企業竣工驗收前,園區企業應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2.園區企業應將安全驗收評價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安全設施專項驗收。
3.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后,園區企業應向建設單位申請對建設企業進行總體竣工驗收。
(6)投入生產和使用
建設企業必須通過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和建設企業總體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正式投產使用后,不得將安全設施閑置不用或拆除,應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
(7)生產設備設施的變更
1.生產設備設施的變更包括設備設施型號變更、配件更換、電氣設備變更、安全設施變更和設備設施更新改造等。
2.施工過程中或設備設施生產使用過程,若需要對生產設備設施進行變更時,應對變更的內容重新進行設計,并填寫《設備設施變更申請書》,經過原設計單位簽字同意。
3.在生產設備設施變更的全過程中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8)“三同時”檔案管理
園區企業ehs(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人員收集與“三同時”相關的資料,并建立“三同時”資料檔案,永久保存。“三同時”資料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安全評價中介機構、可行性報告研究、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的資質證明復印件;
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企業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設計圖紙、施工萬案、施工許可證:材料供貨證明資料;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證明、建設企業總體竣工驗收合格證明安全設備設施變更申請和變更意見書;與“三同時”相關的其它資料。
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制度 14
現代化的工業生產給人類帶來了豐富的物質生活,但也隨之帶來了產業危害——工傷,現代工業一方面大大地推動了人類的發展,另一方面也給人類造成了許多傷害,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危害日益增多,如礦井的冒頂、水災、生產場所的機器絞碾、電擊傷害、建筑工地的高空墜落、物體碰撞,生產過程中煙霧、粉塵,有毒有害氣體等,都會損害勞動者的健康。為此制訂了該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1、新工人上崗前進行不少于40小時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新工人的安全意識和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能。
2、對排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生,搶救險性,避免重大經濟損失的.有功人員,公司即可隨時根據情況,予以重獎
3、開展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活動,搞得好的先進班組和先進個人根據活動評比有關條件,予以獎勵和表彰。
4、連續一年堅持安全生產,杜絕事故的班組,年終一次性予以獎勵。
對安全工作提出有價值的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每項獎勵20—200元。
5、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全體職工進行有針對性、預見性、趣味性和靈活性安全教育,使其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自覺遵守操作規程,實現安全生產。
6、使用防護器具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制度 15
1、目的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項目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設施“三同時”法律法規,確保公司建設項目(工程)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及消防標準,保障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防止環境污染,根據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的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建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
3、 總體要求
建設項目的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4、 職責內容
(1) 基建部
負責公司建設項目的立項和驗收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a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三同時”規定;
b在建設項目立項時,應含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的論證內容;
c編制(或審批)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時,應含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設施所需投資計劃;
d根據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項目驗收專題報告,組織對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2) 安全辦
對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及檢查。其職責為:
a監督檢查建設單位及承擔建設項目的單位 “三同時”的執行情況;
b根據建設項目的需求,配合基建部完成公司負責項目前期的預評價工作;
c違反“三同時”規定的建設單位及承擔設計、施工等任務的單位,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并監督檢查其整改情況;
d參與對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及三查四定工作;
e建立健全建設項目“三同時”臺帳。
5、 公司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論證;
(2)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報告時,應同時編制《安全專篇》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并確保施工質量;
(4)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6、 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 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 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3) 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b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c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d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e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7、 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衛生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8、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9、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環保、消防、衛生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10、公司安全辦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環保、消防、衛生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或投入使用。
11、 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制度 16
一、目的
為強化我公司安全生產,使安全設施能夠及時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三、職責
安全設施“三同時”具體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落實。
四、管理內容
1、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2、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3、公司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條件論證;
(2)設計單位在進行初步設計時,應同時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并報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并確保施工質量;
(4)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安全設備設施的變更應經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7)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應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五、管理要求
1、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護、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3)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2)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4)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5)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2、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4、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5、公司相關各部門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
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制度 17
一、安全生產費用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費用和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措施費。
二、各單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
三、各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
四、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在施工程項目特點編制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要滿足本單位安全生產需要。
五、施工項目在開工前應按照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編制本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要滿足本項目安全生產需要。
六、施工項目按照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進行相應的物資采購和實物調撥,并建立項目安全用品采購和實物調撥臺帳。
七、專業工程分包,分包工程款中含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費的,工程項目應要求分包單位按照項目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確保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費的投入。
八、利用安全生產費用形成的資產,應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
九、各單位應將安全生產費用的實際投入使用情況進行匯總和分析,并填寫《安全生產費用月度使用登記表》。
十、各單位依照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計入“專項儲備”科目。
十一、各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評審和考核時,應把安全生產費用的.投入和管理作為一項必查的重要內容,檢查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安全生產費用投入額度、安全用品實物臺帳和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投入情況,及時糾正由于安全生產費用投入不足,致使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
十二、施工項目對分包安全生產費用投入須進行認真檢查,防止并糾正不按照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標準和數量進行安全生產費用投入、現場安全設施不到位及操作員工個人防護不達標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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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保護職工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生產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為副的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在項目經理領導下,對本項目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產執行情況實施檢查、監督。
2、項目部全體員工必須遵守上級和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接受檢查,認真整改。
3、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十項措施"的各項規定,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扣,登高作業必須扣好安全帶。
4、所有現場施工操作人員均需經過安全培訓后上崗。特種工種(架子工、機修工、電工、電焊工、塔吊司機、塔吊指揮和人貨電梯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堅持持證上崗。
5、各生產班組堅持每天"安全三上崗、一講評"制度,即上崗前交底,上崗中檢查,上崗后記錄,并嚴格執行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日制度,定于每周一上班后半小時為活動時間。
6、現場施工用電的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任意拉線接電,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和臨時用電接線。
7、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裝置漏電開關,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方能開動使用,不懂電器和機械設備的人員嚴禁使用機電設備,做到定機定人。
8、施工機械需經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機械,必須建立機組責任制,并按照有關安全規定,持證上崗。禁止無證人員操作各種機械。
9、人人保護防護措施。如:防護欄桿、"四口"、"五臨邊"、禁止牌、告示牌、命令牌、提示牌、安全宣傳牌、三角旗等,人人愛護勞保用品,如電焊手套、墨鏡等。
10、進行層層安全交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11、項目部全體員工應共同遵守本制度,發現違規現象,項目部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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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通信建設工程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用電信網新建、改建、擴建及其配套設施建設等活動,以及實施對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執行保障生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確保通信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通信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第六條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工程概預算應當明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應明確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對安全防護、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結合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增加項目及費用清單。
(三)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保證生產安全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布置,明確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七條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對有可能引發通信工程安全隱患的災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并在設計交底環節就安全風險防范措施向施工單位進行詳細說明。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三)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全額列出安全生產費用。
第八條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通信專業操作規程,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應當由通信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對本單位所有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相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同時,建立教育和培訓情況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應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三)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范進行施工作業。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人員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工程施工前,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安全重點部位和環節以及安全施工技術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進行詳細說明,并形成交底記錄,由雙方簽字確認。
(四)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五)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登高架設作業人員、電工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六)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電作業時必須配備有害氣體探測儀、防護繩、防觸電等用具。
(七)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鐵塔底部、有害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安全警示標識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八)在有限空間安全作業,必須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防護監護措施作業;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十)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國家鼓勵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九條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監理規范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監理單位應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
(三)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相關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項目監理機構應配置安全監理人員。
(四)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范,并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
(五)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對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施工單位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單位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費應當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執行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招標時,招標文件應當單列安全生產費清單,并明確安全生產費不得作為競爭性報價。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應列入標外管理。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并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洞口、臨邊、機械設備、高處作業防護、交叉作業防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臺風、防地質災害、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測、通風、臨時安全防護等設施設備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擠占、挪用。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四章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十六條發生通信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報告。
第十七條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八條對于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應于收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通信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表。
第十九條對于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應按季度匯總,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事故報表。
第二十條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組織事故搶救、事故調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的處理決定(以下簡稱處理決定),監督相關事故責任單位對處理決定的落實,并及時將處理決定及事故責任單位內部處理結果報部(信息通信發展司)。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負責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委托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法對通信工程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
(二)監督、指導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依法對單位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四)建立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及時通報通信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情況。
(五)對全國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庫,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
(七)協助有關部門對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范,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四)建立省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并定期向部報送省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
(五)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并負責入庫工作。
(六)協助有關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工程建設項目是否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規范組織落實,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產費用是否足額支付。
(二)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實;相關單位是否制定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并演練。
(三)施工單位是否購置足夠的安全生產防護用具及設施,安全生產費是否專款專用;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是否落實,安管人員是否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通信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拍照、錄像,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二十六條相關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業內予以通報;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從其規定:
(一)不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及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的。
(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及時上報或對事故調查處理不力的。
(三)未制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
(四)施工單位未按規定每年對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
(五)未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工信部規[20xx]111號)同時廢止。
項目建設安全管理制度 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建設工程投資管理,規范運作,促進項目按時交工驗收、竣工達產達效,根據國家《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屬集團有限公司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項目)均須及時辦理工程交工、竣工驗收手續。其中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立項的,在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后一年內辦理竣工驗收手續;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內,由公司項目主管部門批準立項的,根據項目性質及投資規模,可以由交工驗收代替竣工驗收。
第三條竣工驗收的主要綜合性資料包括:經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環評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單位中標通知書、設備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技術設備合同和說明書、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決算審計報告、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等相關文件。國債專項資金項目還須有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批文和資金計劃。
第四條施工主管部門負責項目交工驗收;規劃部負責項目竣工驗收、項目后評估的組織、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關部門應嚴格按規定按時完成各項任務。
第二章交工驗收
第五條交工驗收條件
項目或項目的子項按施工圖紙內容全部實施完成后,必須在技術竣工(含單體試車)、無負荷聯動試車和負荷聯動試車成功后組織該項目(子項)的交工驗收。
第六條交工驗收期限
項目(項目的子項)交工驗收期限為具備驗收條件后六個月以內。
交工驗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門將項目移交給使用單位(移交的手續),使用單位原則上應無條件接收,項目實施單位仍有義務承擔合同范圍內的整改任務。交工驗收后投資原則上不再進入工程成本。確須增加項目投資進行整改的內容,報規劃部審查,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項目資產已移交機動設備部的,單獨立項。
第七條交工驗收組織
交工驗收由施工主管部門(技改指揮部或機動設備部等)組織,相關單位參加。
第八條交工驗收的一般程序
(一)檢查和驗收交工技術資料;
(二)鑒定工程質量;
(三)處理交工驗收中的有關問題;
(四)簽署交工驗收證書;
(五)組織交工驗收階段工作總結。
第九條組織交工驗收時,施工方應準備好如下資料:
(一)交工工程一覽表;
(二)材料、半成品、構件合格證;
(三)隱蔽工程記錄;
(四)施工自檢記錄;
(五)設備安裝技術資料;
(六)各種按設計規范進行實驗的記錄;
(七)質量事故處理資料;
(八)材料代用資料;
(九)工程竣工圖;
(十)未完工程說明。
第十條在交工驗收中發現的缺陷或整改事項,由項目主管部門組織相關單位進行界定并明確責任單位,由設計單位提出整改方案,經施工主管部門審查后實施完成。設備缺陷由施工主管部門責成采購部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整改完善。
第十一條根據項目的特點,在交工驗收階段,對不影響主體生產的部分可以進行甩項驗收,但必須規定所甩項目的完成限期。
第十二條交工驗收通過后,施工主管部門應根據施工合同條款,負責督促施工單位在三個月內整理好項目結算資料,提交施工主管部門審查后及時送交規劃部進行工程結算審核。
第十三條交工驗收中的技術竣工、無負荷聯動試車、
負荷聯動試車:
(一)技術竣工(含單體試車)
建筑工程:根據施工合同,按照設計采用的施工技術驗收規范進行技術檢查,合格后即為技術竣工;民用建筑工程在技術竣工合格后即可簽交工驗收證書;工業建筑則可簽建筑工程竣工證書。
設備安裝工程:按照設備、設計試車規程進行單體試車,合格后,簽證單體試車合格證書。技術竣工(含單體試車)由施工主管部門組織。
(二)無負荷聯動試車
單體試車后,需對項目所有工藝、設備進行無負荷聯動試車,合格后,簽訂無負荷試車合格證書。受項目建設性質的限制,無法進行無負荷試車的工程,根據工藝要求,經過通水、通汽(氣)等聯動試車合格后可簽無負荷聯動試車合格證書。無負荷聯動試車由施工主管單位組織。
(三)負荷聯動試車
按照設計和試車規程向聯動的工藝設備投料,聯動工藝設備按設計要求正常完成生產工藝流程,即表示該設備負荷聯動試車合格,試車組人員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認可。負荷聯動試車合格后,即辦理交工驗收證書,并在5個工作日內正式移交給項目使用單位,由使用單位組織試生產。
負荷聯動試車由項目施工主管單位組織,使用單位負責現場調度和安全操作。
第十四條工業廠房、建筑物以及消防須提供單獨的驗收證明書。其他未盡事宜,由施工主管部門在交工驗收辦理時另行規定。
第三章竣工驗收
第十五條竣工驗收條件
交工驗收合格項目投入使用后,項目在規定的期限內達產達效或達到項目立項要求,且項目工程結算全部完成的,可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六條竣工驗收的組織
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立項的,由規劃部組織進行竣工驗收。重大項目成立竣工驗收小組,驗收小組由公司主管領導主持,規劃部組織,財務部、設計咨詢有限公司和相關外委設計單位、技改指揮部、機動設備部、采購部、監察審計部、生產管理部、安全環保部、信息自動化中心、公司辦公室、保衛部等部門及使用單位參與,驗收小組的成員組成及職責在項目竣工驗收時另行明確。
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下的項目,原則上以交工驗收代替竣工驗收,但所有項目的交工驗收資料及總結材料必須在項目交工驗收合格后三個月內移交規劃部,由規劃部組織設計、財務等部門進行工程項目總結,并提出工程分析報告(包括獎勵考核意見)。
第十七條竣工驗收的期限
重大項目的竣工驗收在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后一年內完成。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領導小組的職責
(一)編制竣工驗收工作計劃、工作報告;
(二)檢查各部門提交的竣工驗收技術資料;
(三)受理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四)處理上級部門(驗收委員會)及公司領導交辦的各項事宜;
(五)對有關單位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六)向省級主管部門申請竣工驗收。
第十九條竣工驗收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收集、整理、檢查各種驗收資料;
(二)編寫綜合性資料;
(三)提出項目驗收申請;
(四)處理驗收過程的`有關事務;
(五)項目的總體評價(包括考核);
(六)完成原始資料建檔、存檔工作(重要資料須交1份給使用單位存檔)。
第二十條辦理竣工驗收前,各相關部門須完成的工作:
(一)設計咨詢公司負責完成項目設計情況概述及評價;
(二)規劃部負責完成項目概述及投資效益分析;
(三)監理公司負責完成監理工作報告;
(四)施工主管部門負責提供土建、建筑單位工程質量評定資料、市技術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各類特殊設備的使用許可證、施工單位的質量自檢記錄、分項工程的匯總表(按合同分)、建筑工程竣工證書、試車資料,編寫項目施工概述等;
(五)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環境評估、勞動衛生、消防驗收分別由職能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批文;
(六)采購部負責提供設備監制資料;
(七)由施工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生產部、信息與自動化中心、機動部、采購部及使用單位提供試生產規格資料,生產準備、試生產、作業資料,生產工藝流程、機械、電氣、自動化控制設備的質量評定資料,編寫設備考核、試生產、設備試車報告等;
(八)監察審計部負責完成項目審計報告;
(九)財務部負責完成項目財務決算報告;
(十)公司辦公室負責辦理檔案資料的清理工作,并辦理項目檔案驗收。
第二十一條重大項目竣工驗收的工程結算,由財務部、監察審計部委托相關審計部門對其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意見。
第二十二條上級部門主持的項目的竣工驗收,須在限期內整改的內容,由責任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
第二十三條設立竣工驗收專項管理費用(一般為項目總投資的0.5-1.0‰),專款專用,主要用于竣工驗收工作中的資料準備、加班等費用,由項目驗收小組掌握控制。在竣工驗收中所發生的業務、辦證費用,據實列入工程成本。
第四章項目后評估
第二十四條項目后評估條件
項目在辦理竣工驗收后組織后評估工作。
第二十五條后評估的組織
由規劃部組織進行后評估。公司成立后評估工作小組,由公司主管領導主持,規劃部組織,財務部、設計咨詢有限公司和相關外委設計單位、技改指揮部、機動設備部、采購部、生產管理部、安全環保部、能源中心、技術中心、市場部、銷售部、公司辦公室、保衛部、社會事業部等部門及使用單位參與,后評估工作小組的成員組成及職責在項目后評估時另行明確。
第二十六條后評估的時間
項目在辦理竣工驗收后組織后評估工作。
第二十七條后評估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
(一)編制后評估工作計劃、工作報告;
(二)檢查各部門提交的后評估技術資料;
(三)對有關單位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第二十八條后評估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收集、整理、檢查各種驗收資料;
(二)編寫綜合性資料;
(三)處理后評估過程的有關事務;
(四)項目的總體評價(包括考核)。
第二十九條項目后評估模板及責任單位
(一)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及審批的主要內容(規劃部)
1、投資項目履行的審批流程簡述;
2、投資項目審批主要內容簡述,包括:
(1)項目總投資(含:工程靜態總投資、建設期利息、鋪底流動資金)
(2)項目主要建設內容
(3)項目建設周期
(4)項目投資效益
(5)項目產品市場的主要結論
(二)項目實際建設情況(總體描述:技改部)
1、項目投資完成情況及資金籌措情況(財務部、規劃部)
2、項目實施進度及主要建設內容完成情況(技改部)
3、項目實際招投標情況,包括:工程設計、工程建設、設備采購及建設所需材料的招投標情況(企業管理部、采購部)
4、項目工程監理情況(技改部)
5、項目單體工程交工驗收及熱負荷試車情況(技改部)
6、項目建設質量控制情況及效果(技改部)
(三)項目投產達產情況(總體描述:使用單位)
1、項目主體設備運行狀況(機動部)
2、產量完成情況(生產使用單位)
3、產品品種完成情況(技術中心為主,生產使用單位為輔)
4、技術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技術中心為主,生產使用單位為輔)
5、節能環保執行情況(能源中心,安全環保部)
6、產品市場銷售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銷售部)
(四)項目竣工驗收情況(總體描述:規劃部)
1、項目驗收單位及驗收日期(規劃部)
2、項目驗收報告的主要結論(規劃部)
3、項目驗收報告提出的主要完善建議(規劃部)
(五)項目財務運行情況(總體描述:財務部)
1、生產總成本及單位成本完成情況(財務部)
2、經濟效益指標完成情況(財務部為主,使用單位為輔)
3、項目對全廠財務運行的影響情況(財務部)
(六)對項目的總體評估(總體描述:規劃部)
1、對項目審批流程的評估(規劃部)
2、對項目總投資及建設周期完成情況的評估(規劃部)
3、對項目建設內容完成情況的評估(規劃部)
4、對項目招投標執行情況的評估(企業管理部)
5、對項目工程監理情況的評估(技改部)
6、對項目竣工驗收情況的評估(規劃部)
7、對項目投產運行情況的評估(生產管理中心)
8、對項目節能環保效果的評估(能源中心)
9、對項目消防、勞動安全及工業衛生的評估(保衛部、安環部、社會事業部)
10、對項目財務運行情況的評估(財務部)
11、對項目產品市場的評估(市場部)
12、項目對全廠財務運行情況的評估(財務部)
(七)后評估結論(技術中心、生產管理部、使用單位、規劃部、技改部、機動部、銷售部、市場部、財務部等單位及相關人員)
(八)建議(技術中心、生產管理部、使用單位、規劃部、技改部、機動部、銷售部、市場部、財務部等單位及相關人員)
第三十條設立后評估專項管理費用(一般為項目總投資的0.5-1.0‰),專款專用,主要用于后評估工作中的資料準備、加班等費用,由項目后評估工作小組掌握控制。在后評估中所發生的業務、辦證費用,據實列入工程成本。
第五章獎勵與考核
第三十一條未按照交工、竣工驗收領導小組或驗收組織部門、后評估工作小組的工作計劃,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竣工資料的準備及辦理好各專項竣工驗收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0元/項。
第三十二條在項目立項依據齊全、內容完整的情況下,各專項竣工驗收和項目的竣工驗收被政府主管部門責令整改,并被處以罰款的,所罰款項由責任單位承擔,并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同時列入該單位主管領導業績考核范圍。
第三十三條在規定時間內,按計劃順利完成各項任務的,由組織單位提出獎勵方案,經公司領導批準同意后,對參與工作的各部門實行獎勵,在項目中列支。
第三十四條后評估報告為項目管理的主要考核依據。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大修工程以及子公司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總承包的項目竣工驗收在總承包合同中予以規定。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規劃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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