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農貿市場管理制度(通用7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標準農貿市場管理制度(通用7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標準農貿市場管理制度1
為進一步清理整頓城區,城鄉結合部的市容市貌,和農貿市場管理辦法,創建省級衛生城市,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一個舒適、整潔、美觀的市場環境,確保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和生命安全,促進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特制定我鎮兩個農貿市場管理制度如下:
1、整理肉攤。要擺成一條線,按指定的地點和攤位距離不動,不準調換攤位和隨時搬走攤位,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2、水果攤點。要擺成一條線,按指定的地點和攤位距離不動,嚴禁變動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3、蔬菜類的攤點。嚴禁亂擺亂放亂占,按指定的地點不動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4、豆腐鹵肉攤點和老雞老鴨等攤位,按指定的地點和距離不變,擺成一條線,嚴禁變換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5、各類魚攤位,按指定的地點和距離不變,擺成一條線,嚴禁變換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自離市場。
6、群眾上市賣雞、鴨、鵝蛋的擺在指定的地點銷售,嚴禁亂放亂占行為按指定的地點和距離不變,擺成一條線,嚴禁變換和流動,違者警告、處罰、嚴禁上市。
7、群眾上市賣魚的,要求擺在固定賣魚的地點位置,嚴禁亂放亂占行為。
8、群眾上市賣狗肉、羊肉、貓肉、蛙等要按指定的地點進行銷售,嚴禁亂擺、亂占流動行為,違者警告處罰嚴禁上市。
9、凡在我鎮農貿市場收購的老板,必須按照我鎮市場管理條例,進行收購,并在指定的地點不變,嚴禁流動收購,避免發生矛盾和交通事故,違者警告處罰。
10、對外來老板在我鎮農貿市場賣食品、五金等行業的必須遵守市場管理制度和指定地點經營,否則嚴禁上市。
11、凡在我鎮農貿市場經營者,各人搞好自己攤點環境衛生,嚴禁公民在市場內亂扔紙屑、果皮等垃圾物品。請用塑料袋裝好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箱內,違者警告處罰。
12、凡上市場購買、賣的顧客、大小車輛必須服從鎮管理工作人員的安排停在指定地點,嚴禁亂停亂放行為,違者警告處罰、扣車。
13、市場內有一名保潔人員,做到每天上午12時下午6時清掃市場內的衛生和周邊地段的環境衛生。
14、我鎮市場管理人員蔣永龍、楊文斌兩位同志做到每月三次上市督查,規范整治四次,早上6時前趕到市場值班管理、整頓服務制。
標準農貿市場管理制度2
為了進一步加大友助農貿市場管理力度,切實解決集貿市場環境衛生臟亂差問題,提高場鎮內集貿市場環境衛生質量,落實長效化管理機制,保障環境治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市場管理規范,商品劃行歸市,攤位擺放整齊,無超范圍占道(地)經營現象。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良好;
第二條市場應做到凈菜進市,蔬菜進筐,垃圾進袋,攤位(點)周邊衛生承包;
第三條市場內商鋪嚴格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攤位(點)實行環境衛生區域責任制;
第四條攤位應配備垃圾收集容器(前桶、后筐),清潔工具;攤位(點)設置規范、物品擺放整齊,周邊無垃圾、雜物和污跡,垃圾隨產隨清。
第五條垃圾收集容器要加蓋并保持完好、清潔,垃圾袋裝化率達到100%;
第六條有足夠數量的專職保潔人員,服裝統一、有明顯標志;
第七條配備足夠數量的果皮箱,垃圾無外溢、外觀整潔;
第八條市場撤市后,清掃、清運及時,做到垃圾日產日清;垃圾車轉運保持清潔、密閉,使用滯留消殺藥物滅蠅;
第九條地面全日保潔,攤前、攤底、攤后垃圾隨掃隨清,1000㎡≤8片果皮、10片紙屑、10個煙蒂、10處痰跡、1.5㎡污水,市場內不得有暴露的亂堆放垃圾和垃圾死角;
第十條市場內排水口無污水(積冰);
第十一條市場內環衛設施齊全,給、排水設施完善,公廁、垃圾站建設符合衛生要求,公共廁所做到專人管理,水沖式、無臭味、無尿堿。
標準農貿市場管理制度3
為認真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和消防法律、法規、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職責,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農貿市場實際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值班人員要忠于職守,認真履行工作任務,切實抓好消防器材的完好和維護保養工作。
二、認真組織員工開展消防知識、理論和各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學習,以及各種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充分發揮自身的主動性。
三、為及時發現險情,值班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值班巡邏,對各種設施進行經常性的隱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四、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并認真組織員工和廣大經營戶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進一步提高廣大經營戶“三個能力”。
五、值班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發生火災積極組織參加補救,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予以清除,對于安全生產、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隱患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改正,并書面報告整改情況。
六、加強市場安全用電管理,疏通消防通道,嚴禁違規用火、用電,凡因管理不嚴造成安全事故的,將依法追究具體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八、值班人員要時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自覺培養良好的責任心,牢固樹立安全生產重于一切的責任感。
標準農貿市場管理制度4
第一部分經營戶及從業人員管理規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經營戶應當根據所經營的商品及服務的類別,取得相應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后方可入市經營。
二、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需憑本人有效的健康證到市場管理部門領取經營服務證。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內必須佩戴經營服務證,以便于消費者的監督。
三、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應當著裝整齊、舉止端正、用語文明、誠實經營。
四、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如有變化,應當到市場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領取上崗證后,方可入場營業。未經登記的從業人員及閑雜人員不得私自進入營業區域。
五、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農貿市場規定的作息時間。本農貿市場的作息時間根據季節隨時變動。
六、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在店、攤位內亂拉電線,不得使用煤氣及其他非經營性電器設備。
第二部分商品質量管理規范
一、經營戶應當確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國家有關質量、計量、價格、環保、衛生、安全等方面的規定和要求。
二、進入市場銷售的商品應當具有廠名、廠址、合格證等標識以及有關質量標準的證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食品類商品標注生產日期,有效期和保質期。
三、經營戶應當嚴格執行入市商品的進貨索證索票和查驗制度,以確保進貨渠道明確,商品質量合格。并積極配合市場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經營戶必須接受市場管理部門對其商品進行的抽檢檢測,經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應當積極配合市場管理部門進行妥善處置。
五、經營戶應當經常對自身商品質量進行檢查,對變質、損壞商品應立即撤柜、撤攤,并做好商品退市的臺帳記錄。
六、經營戶應當嚴格按照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不得超范圍經營,不得在店外、攤外經營。
七、經營戶必須保證計量設備完好、準確,應定期對計量器具進行檢查,嚴禁短斤缺兩。
八、經營戶對經營的商品應當明碼標價,不得高于市場管理部門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導價。
標準農貿市場管理制度5
第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集貿市場的食品衛生管理,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活動的集貿市場。
第三條集貿市場的舉辦者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規定,承擔集貿市場的食品衛生管理職責。
市場內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保證所生產、加工或經營食品的衛生安全,其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活動必須符合本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集貿市場的衛生管理要求
第四條集貿市場必須經衛生行政部門衛生審查,審查合格的予以公告。衛生審查的主要內容有:
(一)集貿市場的選址、建筑、衛生設施和設備情況;
(二)攤位布局情況;
(三)集貿市場衛生管理機構和衛生管理員情況;
(四)衛生檢驗設備和人員情況;
(五)衛生管理制度制定情況;
(六)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五條集貿市場的選址和衛生防護距離應符合衛生要求,不得有影響食品衛生的污染源。
第六條集貿市場的建筑和設施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備與食品衛生要求相適應的給排水設施;
(二)采光和照明設施符合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的需要;
(三)有防塵、防蠅、防鼠和垃圾收集設施;
(四)市場的地面應當平整結實、易于沖洗、排水通暢。
第七條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區域的食品攤位設置要按照生熟分開的原則,合理劃定功能區域,分類設置攤位,并在不同區域作明顯標示。攤位分區和分類的要求如下:
(一)食品經營區域與非食品經營區域分開設置;
(二)經營鮮活畜禽、水產的區域與其他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區域隔開,相互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
(三)生食品攤位與熟食品攤位分開;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攤位相互分開;
(四)經營餐飲服務應設置在專門區域,并相對集中;周圍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圍內不得經營鮮活畜禽。
第八條集貿市場應指定一名負責人為集貿市場食品衛生責任人,負責本規范的貫徹實施;并配備專職食品衛生管理員,負責按照本規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對進入集貿市場的食品和集貿市場內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衛生檢查。食品衛生負責人和食品衛生管理員應當接受衛生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
食品衛生管理員的數量應當與集貿市場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數量相適應。
第九條集貿市場應制定食品衛生管理和檢查制度。制度的內容應包括以下方面:
(一)對進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和經營條件審查制度;
(二)對進場食品的檢查和防止假冒偽劣食品進場管理制度;
(三)日常食品衛生檢查制度;
(四)食品衛生違規處理制度;
(五)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第十條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快速檢測設備和檢測人員。配備的快速檢測設備和人員能夠開展對可疑受農藥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農副產品、食品原料和食品進行快速抽樣檢測。
第十一條集貿市場內應當配備衛生保潔人員,保證市場內的環境清潔,維護市場內衛生設施與設備正常使用。
第十二條集貿市場應設立食品衛生知識宣傳公示欄,建立食品衛生公示制度,公布食品衛生檢查、檢測情況,對檢查、檢測不合格的食品及進場經營者應在公示欄公告。
第三章市場舉辦者的食品衛生管理職責
第十三條市場舉辦者應當做好市場食品衛生管理工作,維護好市場的設施、設備和環境衛生,對市場所生產、加工和經營的食品進行檢查、指導。
第十四條市場舉辦者應對進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經營條件進行審查,建立進場經營者的衛生管理檔案。
第十五條市場舉辦者應當與進場經營者簽訂食品衛生保證協議書,約定違反本規范的責任,加強對進場經營者的教育、培訓和管理。
第十六條市場舉辦者應對所有進場的食品進行檢查,對可疑受污染的食品進行快速抽樣檢測,禁止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銷售。
第十七條市場舉辦者及其食品衛生管理員應當每天對進場經營者的食品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進行記錄。檢查和記錄的內容有:
(一)是否按本規范第二十條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及經營內容與許可范圍是否一致;
(二)經營人員是否按規定接受健康檢查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
(三)是否根據本規范第二十一條規定落實進出貨臺賬制度;
(四)禽畜肉類是否經過獸醫衛生檢疫,并查驗檢疫證明與肉類數量是否相符;
(五)食品進貨是否按本規范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進行索證;
(六)生產、加工或經營過程是否符合本規范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的衛生要求;
(七)是否有本規范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尤其要對食品加工、經營中使用的`原料進行檢查,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質或法律、法規禁止使用的原料;
(八)是否有其他違反市場食品衛生管理制度的行為。
第十八條市場舉辦者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督促進場經營者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對懷疑有本規范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應及時向當地衛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對發現有本規范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應立即對該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市場舉辦者應負責處理涉及食品衛生問題的群眾投訴,主動向衛生行政部門舉報進場經營者違反《食品衛生法》的行為,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調查處理市場內的食品衛生違法案件。
第四章對進場經營者的食品衛生要求
第二十條進場經營者按照規定需要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開展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其從業人員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并接受食品衛生知識培訓。
第二十一條進場經營者應建立進出貨臺帳制度,臺帳中應注明所銷售食品的來源、數量、保質期,并定期查驗所銷售食品的保質期限。
第二十二條銷售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定型包裝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進場經營者均必須持有產品生產者的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及產品檢驗合格證或檢驗結果報告單。
顧客需要了解產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的,銷售者必須保證能夠提供。
第二十三條經營定型包裝食品的,所銷售的食品包裝、標識應當真實,符合食品標簽、標識的衛生要求;經營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須具有衛生部頒發的該產品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
第二十四條在集貿市場進行食品現場生產、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固定的地點并具備可封閉的獨立場所。場所的大小應滿足相應食品加工經營所要求的洗滌、冷藏、消毒、加工、存放和銷售所需要的面積;
(二)具備食品加工、經營所要求的給排水設施和洗滌、加工、冷藏和防蠅、防蟲設施;
(三)加工工具及食品容器清潔衛生,食品容器存放應當設置臺架,不得著地放置;
(四)從業人員必須穿戴潔凈的工作衣、帽上崗,保持個人衛生,工作期間不得佩帶首飾、留長指甲和涂指甲油;
(五)使用新鮮和清潔及色、香、味正常的原材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劑;
(六)營業場所和周圍地區的環境衛生,每日清除污水、垃圾和污物;
(七)其他為保證食品衛生所必須的設施和條件。
第二十五條生產、加工直接入口食品除符合上條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一)制作肉、奶、蛋、魚類或其它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食品的,應當燒熟煮透,生熟食品隔離;隔夜熟食品必須徹底加熱后再出售;
(二)散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應當有清潔外罩或覆蓋物,使用的包裝材料應當清潔、無毒,防止食品污染。出售散裝食品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取貨;
(三)具備食具清洗、消毒條件或使用一次性使用餐具;
(四)餐具和切配、盛裝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嚴格進行清洗、消毒。
第二十六條經營鮮活產品應具備能夠保持產品鮮活的設施和條件。
第二十七條集貿市場禁止生產、加工和經營下列食品或當作食品的物品:
(一)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二)過期、變質、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
(三)使用了法律、法規禁止使用的高毒農藥或使用農藥后尚未超過安全間隔期采摘的蔬菜、水果;
(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包括野味)以及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六)河豚魚、野蘑菇等有毒動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
(七)死的黃鱔、甲魚、烏龜、河蟹、蟛蜞、鰲蝦及死的貝殼類水產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的生食水產品;
(八)用污穢不潔或者被農藥、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裝材料盛裝的食品;
(九)無產地、廠名、生產日期、保存期限、配方或主要成份等商品標識的定型包裝食品和超過保存期限的食品;
(十)《食品衛生法》第九條規定的其它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標準農貿市場管理制度6
一、市場公共環境衛生管理規范
(一)、市場內攤區劃分標識明確,人流、物流通道暢通。
1、無占用公共通道經營現象;
2、無出攤、離攤占道現象;
3、無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車輛現象;
4、無在公共通道上亂堆、亂放物品現象;
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邊無垃圾堆放現象,垃圾及時清運;
6、公共通道上無積水、無油污,攤位(門面)整潔無殘標。
(二)、經營區域內地面清潔衛生,沒有影響環境衛生的污染情況。
1、攤位(門面)區內物品堆放整齊,無亂堆、亂擺情況;
2、攤位(門面)區標識明確,攤位(門面)及設施干凈衛生,垃圾、雜物等裝入垃圾容器內,垃圾容器擺放整齊;
3、攤位(門面)區內衛生整潔,地面無垃圾、無積水、無油污,廣告懸掛規范整齊,無殘標。
(三)、經銷商“攤前三包”(包衛生、包商品擺放整齊、包無四害)定期搞好攤位(門面)區內清潔衛生,衛生習慣良好。
1、監督經銷商搞好“攤前三包”,攤前紙屑、菜葉等廢棄物由經營戶負責清理,嚴禁亂扔亂倒行為,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2、監督經營戶每周一次搞攤區衛生大掃除,洗抹攤面、攤架、經營用具。
二、市場各攤位(門面)區經營秩序管理規范
(一)肉類攤位區:
1、保持攤位臺面整潔干凈,攤架、證照干凈,定期搞衛生。
2、證照懸掛整齊,進銷商品檢驗合格手續齊全,入場人員持證經營。
3、嚴禁搭攤、加長攤位、在攤內加臺操作。
4、按規范統一經營用器具,嚴禁在攤位區內擺放雜物。
5、嚴禁用木板、木盆等擺放商品。
6、嚴禁銷售白肉、病(牛)豬肉、死豬(牛)肉。因此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經營者承擔。
(二)蔬菜、綜合攤位(門面)區:
1、保持攤位(門面)整潔干凈,攤架、證照干凈,定期搞衛生。
2、證照懸掛整潔,進銷臺賬完整,入場人員持證經營。
3、攤位(門面)上不準加墊泡沫板、木板等雜物,商品擺放不準超出攤位(門面),嚴禁加搭邊攤。
4、垃圾、雜物清理后投放在垃圾箱內,不準扔在攤位(門面)地面上,影響蔬菜、水果等商品經營的環境衛生。
5、嚴禁在攤位(門面)內擺放雜物,嚴禁用泡沫箱、盆、桶等蓄水淋菜、泡菜、洗菜。
6、保持攤位(門面)周邊清潔衛生,嚴禁在公用通道上堆放物品、清理蔬菜。
7、嚴禁經營戶淋菜將水灑落在公共通道上,因經營戶灑水、亂扔。
標準農貿市場管理制度7
一、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件,發現其不具備食品經營資格的,禁止其入場經營。
二、通過簽訂合同、責任狀等方式,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發現其不具備與所經營食品相應的經營環境和條件的,及時暫停或者取消入場經營資格;發現食品經營者有違反《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規定的行為,要及時予以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的農業或市場監管等部門。
三、建立市場經營者檔案,記載入場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品牌和供貨商狀況等信息。
四、建立和完善市場食品、農產品準入、食品經營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食品安全信息公示、不合格食品銷毀等食品經營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市場管理人員和經營者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學習和培訓。
五、設置食品信息公示設施,及時公開市場內或行政機關公布的相關食品安全信息。
六、建立市場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根據要求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七、指導督促市場內經營戶做好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臺賬建立工作,落實管理規范要求。
八、根據規定要求,建立市場檢測室、配置檢測設備、配備專職檢測人員,對上市食品(農產品)進行檢測并及時記錄檢測結果、建立檢測臺賬、公示檢測信息,對不合格食品(農產品)要及時下柜,通知農業或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并做好處理記錄。
九、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做好市場內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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