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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時間:2025-01-10 11:44:58 宜歡 制度 我要投稿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精選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財務會計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精選15篇)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財務會計行為,依據《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會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政策和會計法規,強化財務管理,加強財務監督,規范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實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納稅,接受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內部機構以及財政、稅收、審計、證券監管等有關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依法合理籌措資金,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項資產,增收節支,為公司領導當好參謀,為公司決策,為企業創造最大利潤,為股東創造最大收益提供服務。

      第三條公司會計工作由公司財務副總直接負責。財務副總應當根據《會計法》的規定,確保公司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公司財務計劃的制定和監督檢查,協助公司制定經營方針和資本運作政策;負責公司會計機構的設置,對財會人員的配備、熱恩面和獎懲提出建議,并確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興職責;負責協調金融、財政、稅務、審計、證券監管等方面的關系。

      第四條公司設立財務部,負責財務會計方面的日常工作,財務部經理負責公司財務收支計劃的執行,主管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資金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公司的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各級財務管理實施細則,統一公司會計核算辦法,配合財務副總協調外部關系。

      第五條分公司設單獨財務機構,配備必要的財務人員,嚴格執行《財務會計制度》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公司財務部的業務領導。必要時,根據不同分公司的業務特點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細則。第六條公司全資和控股子公司必須配備專職會計和出納人員,參照本制度根據企業性質和特點制定完整的財務制度,并接受公司財務部的業務指導。

      第七條公司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應當依照會計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真實、完整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并向公司董事會、總經理定期匯報會計工作情況,報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必要資料。第八條公司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度,會計核算億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第九條公司審核原始憑證、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報財務會計報告和管理會計檔案,應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會計管理體制

      第十條公司董事長、財務副總根據崗位職責分工負責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并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財務部負責具體的日常會計工作。第十一條公私財務負責人為財務副總,依法行如下會計管理職責:

      (一)依法設立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并支持他們的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二)正確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糾正違反財務會計制度的行為;

      (三)最終審批公司所有財務支出事項;

      (四)對會計工作情況及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簽署對外公布的財務會計報告;

      (五)法律法規規定或上級主管部門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會計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主要負責人的要求,強化會計崗位責任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和會計稽核制度。

      第十三條公司領導、部門經理其他員工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在各自的權限內真實、完整的審核和提供各種經濟業務的原始資料。公司有關人員在對所管業務的財務收支進行具體的預算管理和目標控制時,對有關的原始資料負有記錄、保管和及時進行傳遞的責任。

      第三章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第十四條公司財務部為依法設立的會計機構,并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財務部設經理、副經理、總賬會計(或稱主辦會計)、會計(或稱輔助會計)、預算管理、出納等崗位。

      第十五條各分、子公司設立相應的財務機構,其財務人員根據公司業務發展和規范管理的需要,在條件成熟時,公司可逐步實行會計派制。

      第十六條公司委派的財會人員由公司與所在分公司、子公司實行雙層領導,即財會人員的日常行政管理由所在分公司、子公司負責,業務管理由公司負責。

      第十七條公司委派財務人員的工資和費用一般由公司負責,不在所在分、子公司支付。公司與相關分、子公司另有協議的,則按相關協議處理。

      第十八條公司對委派財務人員實行外勤補貼。補貼標準分為公司所在市內、市外、省外三種。具體補貼標準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十九條在實行會計委派之前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財會人員,可參加公司專門組織的崗位競聘。競聘成功的,直接由公司任命。

      第二十條實行會計委派制的分公司、子公司,其委派的財會人員不影響其生產經營的獨立性。

      第四章主要會計政策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執行的會計及財務制度為:《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公路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等。

      第二十二條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二十三條記帳原則和方法: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實行借貸記賬法。

      第二十四條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二十五條公司的固定資產按直線法計提折舊。

      第二十六條按照有關規定計提壞賬轉北,存貨跌價準備和其他資產減值準備。

      第五章會計科目的設置

      第二十七條公司執行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并根據具體經營特點選用總賬會計科目,其明細科目根據編制報表要求,按便于理解,方便管理和符合公司經濟活動分析的需要合理設置。

      第二十八條財務部在具體帳務處理中必須正確使用確定的會計科目,在實際工作中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設相關會計科目。

      第六章會計原始憑證與記賬憑證

      第二十九條原始憑證是指涉及確定的經濟業務并需要進行會計處理的文件、合同、發票收據等各種書面紀錄,包括文件、合同、簽呈、呈批件、發票賬單、結算但、嚴守但、工資表、收款收據、支票存根、匯款回單等。

      各項財務收支業務需要的原始記錄,應當具備規定的內容,充分證明經濟業務發生的性質、原因、時間、數量和金額。所有原始記錄必須做到真實、完整。

      第三十條各種原始憑證必須規范,符合會計核算的要求,其應具備如下一些內容:

      (一)名稱:原始憑證必須有特定的名稱,文件、合同、簽呈、呈批件等必須有標題;

      (二)日期:一般是指經濟業務發生的時間或文件、合同、簽呈、呈批件的做成時間;

      (三)業務內容:業務內容應當清楚,并表明該記錄設計的經濟性質。

      (四)數量;

      (五)單價;

      (六)金額:各原始憑證上記載的金額應當填寫清楚,計算準確,大小寫必須一致,格式化的原始憑證上的金額還應當封頂;

      (七)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名稱;

      (八)出具原始憑證單位的名稱:以行政公章、財務專用章標識時,印章必須清晰可辨;

      (九)有關經辦人員簽字認可。

      第三十一條原始憑證出現錯誤,必須按規定進行更正。

      (一)文字出現錯誤時,必須由開除單位予以更正,并在更正處加蓋公章;

      (二)數字和金額出現錯誤時,不得在錯誤憑證上更正,必須由原單位重新開具;

      (三)如果原始憑證由兩個單位共同完成,任何錯誤均應當由雙方共同更正、蓋章。

      第三十二條同類經濟也的原始憑證數量較多時,可填制原始憑證匯總表。

      第三十三條原始憑證必須由出具原始憑證單位蓋印財務專用章,同時必須由有關經辦人員,驗收人員和主管人員的簽名或蓋章,并注明用途。屬于公司自制的原始憑證必須按財務部制定的統一、規范的格式,并由經辦人和具有審批權限的相關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三十四條公司依照憑證按照記賬憑證的支持對原始憑證劃分為兩種類型:主要憑證和輔助憑證。主要憑證是對記賬憑證其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憑證。主要憑證有:

      (一)證明款項和有價證券收付業務的憑證,包括證明款項是否支付、有價證券是否交割的資料,以及證明款項(或有價證券)種類、金額價值、性質和權屬的資料;

      (二)證明財務收發、曾建和使用的憑證,包括證明收發、性質和使用原因、來源取向和審批過程的資料,以及證明財物價值、種類、性質和權屬的資料;

      (三)證明債權債務發生和結算的憑證,包括證明發生原因、金額計算過程和依據資料,以及證明債權債務相對人、清償責任人的資料;

      (四)證明資本、基金增減業務的憑證,包括確定其增建原因、來源去向及審批過程的資料,以及確定所增減資本(基金)種類、金額價值、性質和權屬的資料;

      (五)證明收入、支出、費用、成本計算業務的憑證,包括記錄其計算過程、計算依據和審批過程的資料,以及證明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種類、經辦人、金額和性質的.資料;

      (六)證明財務成果計算和處理業務的憑證,包括說明計算(處理)依據和過程的資料,以及說明財務成果性質、金額的資料。

      第三十五條主要憑證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并附在記賬憑證的后面。對兩張或兩張以上記賬憑證起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憑證,可附在其中一張記賬憑證的后面,其他記賬憑證后附原始憑證的附件或復印件,但其他記賬憑證上必須簽注原始憑證原件所在記賬憑證的編號。

      第三十六條輔助憑證是對主要憑證起輔助證明作用的原始憑證,包括不直接支持某一張記賬憑證或者對多張記賬憑證起支持作用的合同、文件、呈批件等。

      第三十七條輔助憑證可不附在記賬憑證的后面,但應當單獨按照檔案管理辦法進行分類整理,及時歸檔保存。未附輔助平衡的記賬憑證應當注明該輔助憑證的名稱、編號。

      第三十八條對于涉及多筆經濟業務或需要多次備查使用的主要憑證和輔助憑證,經辦部門和需要查詢的部門,應當同時保管相關原始憑證的原件。

      第三十九條會計人員應當認真審核原始記錄,并在通過審核紀錄上簽字。審核的內容包括:

      (一)經紀業務是否本單位發生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合規;

      (二)原始憑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公章是否清晰;

      (三)經辦人是否經過授權活在授權范圍內填制內容;

      (四)數量、單價、金額的計算是否正確;

      (五)必備內容是否完備齊全。

      第四十條會計人員在受理原始記錄時,對于不真實的,有權拒絕受理,并可將情況報告單位負責人;對不完整的,有權退回,經辦人補正后再受理。

      第四十一條會計人員應當依據真實、完整的原始記錄進行會計處理,并按照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將原始憑證附在記賬憑證后面。

      第四十二條需要進行會計處理的原始憑證按照如下的程序進行傳遞。

      (一)經辦人取得原始憑證后,需要交證明、檢查或驗收人簽字的,交有關人員簽字;

      (二)有關人員簽字后,交會計人員審核;

      (三)按有關規定經部門經理、公司負責人簽字批準;

      (四)會計人員受理原始記錄,進行會計處理。

      第四十三條會計人員制作記賬憑證,應當以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為依據。無法取得原始憑證的,應當按照要求自制或者要求相關人員制作原始憑證。

      第四十四條記帳憑證應當使用財務會計軟件按規定進行填制,不得手工填制。填制記賬憑證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一)以本人的身份進入財務會計軟件填制憑證的界面;

      (二)必備內容,包括日期、摘要、應借應貸科目及金額等,填寫要齊全、清楚,并與所附原始憑證及其記載的內容相符;附件注明原始憑證張數,時間按編制當天日起填寫;填寫要正確使用會計科目,保證科目使用與相關業務再定義上的一致;

      (三)接待的金額要相等;

      (四)按所附原始憑證準確填寫與借記或貸記的不同科目相符的摘要。摘要必須清楚,簡明扼要;購買多種物品應注明主要物品的名稱;往來業務憑證,借款和報銷業務應具備對方單位名稱或個人所屬部門及姓名;提取現金應注明原因;收支的結轉,費用的預提攤銷應注明期間。

      第四十五條審核人員、出納人員、總賬會計通過財務會計軟件審核記賬憑證和記賬后,應當輸出的紙質記賬憑證上蓋章或簽名。

      第四十六條通過財務會計軟件輸出紙質記賬憑證,應當符合《跨及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電算化有關工作的規范的要求,并與所附原始憑證一起裝訂成冊。會計憑證的裝訂應當符合會計檔案管理的要求,當月第一本憑證的最前面應當附有會計科目發生額及余額表,最后一本憑證應當附有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和銀行對賬單。

      第四十七條會計憑證的歸檔,保管等事項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七章會計賬簿的設置

      第四十八條財務部按《會計法》的規定,設置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帳、日記張和其他輔助性賬簿。

      第四十九條根據電算化的要求,當期所有記賬憑證數據和明細賬數據都儲存于計算機。

      第五十條明細賬根據會計核算系統,結帳后數據自動生成資產、負債、權益、損益四大類明細賬。賬本格式按照會計科目的設置、管理查賬的需要,合理編排為借貸余三欄式、成本費用類多欄式、多借一貸式、多貸一借式和多借多貸式。

      第五十一條日記賬分為銀行日記賬和先進日記賬,不得跨年度使用,賬簿不得用銀行對賬單或其他方式代替。開設若干個銀行存款賬戶時,應按開設的賬戶分別登記銀行日記賬,日記賬由出納根據銀行收(付)款、現金收(付)款憑證登記,按憑證發生日期、憑證號依次登記,做到日清月結,登記時不得出現銀行存款或現金的紅字。

      第五十二條各種租借設備、物資、有價證券、應收應付票據、項目核算資料等應設置輔助賬。各種帳簿必須有統一固定的格式,要做到內容真實完整、數字準確、摘要清楚、登記及時,不漏記、錯記或重記。如果發生錯誤或者隔頁、跳行的,應按規定的辦法更正,并由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在更正處蓋章。

      第五十三條財務部應按規定定期對會計賬簿紀錄金額與庫存金額、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核實,做到帳證、帳賬、帳表、帳實相符,對帳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如遇人員調動或發生非常事件,也應及時對帳。

      第五十四條會計賬簿安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總賬、明細帳、輔助賬分別整理立卷,歸檔保管。

      第五十五條本公司使用財務會計軟件進行會計核算,軟件輸出的會計帳簿應當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并及時裝訂。除會計軟件輸出的正式帳簿外,不得設立其它正式帳簿。通過會計軟件輸出的正式帳簿,應當按照封面、扉頁、科目發生額及余額表、總賬和明細賬的順序進行打印和裝訂,各科目的總賬和明細賬按科目編號的順序寧打印和裝訂。

      第五十六條會計賬簿應當保持整潔、清晰,除手工登記的備查登記簿外,不得涂改、挖補,手工登記的備查登記簿需要更正的,由登記人員進行更正并蓋章,登記人員以外的人員不得進行改正。

      第五十七條通過會計軟件輸出的年度賬簿,應當在扉頁上加蓋公章,并貼劃印花稅票。達因人和財務部經理/副經理應當在裝訂的會計賬簿封面簽章。在裝訂年度正式帳簿時,科目發生及余額表后應當附有當年的年度會計報表。通過會計軟件輸出的正式帳簿,由會計機構按照會計檔案管理的規定進行保管。

      第五十八條會計賬簿的電子數據應當每月備份一次,每次備份時應當在至少兩臺不同的計算機硬盤上各保存一份。電子數據在年末結賬后,應當備份到單獨的電子媒介,按照檔案管理的規定妥善保管。

      第八章所有者權益和負債的核算

      第五十九條所有者權益是指投資者(股東)對本公司凈資產的所有權,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第六十條資本即注冊資本,是本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資本。實收資本(股本)是指股東按出資合同、協議規定實繳的出資額及經營過程中依法定程序贈的部分。

      第六十一條實收資本安投資主體分為國有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和個人資本金。

      第六十二條本公司籌集資本必須是貨幣資金(現金),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以債權、實物資產、有價證券等折投入資。

      第六十三條經營期內,投資者對其投入的資本,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投資者應按照投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規定,分享本公司的收益或承擔本公司風險。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負債包括各種銀行貨款、往來借款、應付和預收款項及其他負債。

      第九章固定資產的核算

      第六十五條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00元(不含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電子設備、運輸設備、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當一項固定資產的某組成部分在使用效能上與流動資產相對獨立,并且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時,應將該組成部分單獨確認為固定資產。

      第六十六條不符合固定資產條件的物品,為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應比照顧定資產管理辦法,設立分類登記簿和低值易耗品卡片帳,建立登記、保管和定期盤點制度。

      第六十七條財務部門要定期對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進行全面盤點、清查,每年年終前為定期盤點清查的時間。

      第六十八條所有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都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折舊或攤銷。

      第六十九條對固定資產盤盈、盤虧,由財務部、行政事務部調查核實,弄清情況,提出意見,逐筆報領導審批,財務部門根據規定作帳務處理。

      第十章貨幣資金的核算

      第七十條公司的貨幣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它貨幣資金。

      第七十一條財務部門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對貨幣資金進行盤點、對帳,并確保賬款相符。

      第七十二條貨幣資金管理必須遵守《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十一章長期和短期投資的核算

      第七十三條公司的對外投資案投資回收期的長短可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金融債券、債券、基金等證券投資。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持有時間準備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不能變現貨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長期債券投資。長期投資應當單獨進行核算,并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

      第七十四條公司的證券投資必須符合信用,穩健、效益的原則,確保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七十五條購入有價證券按有價證券的面值和規定的利率計算應收利息,分期計入損益。

      第七十六條出售經營性證券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等確定其實際成本。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出售經營性有價證券實際收到的價款與賬面成本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七十七條購入折價或溢價發行的長期債券,實際支付的款項與票面價值的差額應在債券到期前,分期增加或沖減投資收益。第七十八條對外證券投資分析得的股利或利潤,計入投資收益,并按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第十二章其他類資產的核算

      第七十九條公司其他類資產包括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及其他資產。

      第八十條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第八十一條無形資產自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成本。

      第八十二條遞延資產是指不能全部計入當年損益,應當在以后年度內分期攤銷的費用,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技改支出、攤銷期超過1年的修理費以及攤銷期超過1年的其他待攤費用等。

      第八十三條開辦費是指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自營業之日起分5年分期攤入營業費用。

      第十三章經營成本的核算

      第八十五條在公司業務經營中發生的與經營有關的各項支出等按規定計入成本。第八十六條營業及管理費用主要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廣告及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差旅費、水電費、租賃費、員工培訓經費、辦公費、會議費、其它費用等。第八十七條費用控制及管理嚴格按有關制度執行。

      第十四章經營收入的核算

      第八十八條經營收入是指業務經營過程中取得營業性收入。第八十九條代理性業務只將公司代理費計入公司營業收入。

      第九十條一般貿易類業務可按交易額計算公司營業收入。

      第十五章投資收益與營業外收支的核算

      第九十一條投資收益是本公司以各種方式對外直接投資取得的利潤、利息等收入。

      第九十二條營業外收支是指與本公司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經營收入、租賃收入、固定資產盤盈、固定資產清理凈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款收入、出納長款收入、證券交易差錯收入、因債權人的特殊原因卻是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

      第十六章納稅、利潤及其分配

      第九十三條本公司利潤總額按下列公式計算: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支凈額凈利潤=利潤總額-應納所得稅

      營業利潤=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其它業務利潤-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國債投資收益根據規定不繳企業所得稅。

      第九十四條所得稅后利潤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按如下順序分配:

      (一)彌補上一年度的虧損;

      (二)提取法定公積金10%;

      (三)提取任意公積金;

      (四)支付股東股利;

      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積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積金由股東大會決定。公司不在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或公益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

      第九十五條本公司須依法申報和交納營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及其他應納稅種。

      第十七章會計報表的種類與編制

      第九十六條會計人員應當根據會計賬簿的記錄編制會計報表。本公司應分年,半年、季度和月度填制下列報表。

      第九十七條企業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利潤分配表;股東權益增減變動表;分部報表;其他有關附表。內部管理報表主要由銀行存款收支月報表、成本月報表、債權債務明細表等,企業應根據管理的實際需要設計編制內部管理報表,并根據企業發展需要增加或減少報表種類,調整報表內容、報表格式。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的設計、編制、報送須經財務副總批準,其它任何部門和人員無權直接要求財務部門提供財務報表、財務數據。

      第九十八條各種報表、項目之間的勾稽關系必須對應、準確;本期報表與上期報表之間的有關數據必須相互銜接。

      第九十九條向外爆出的報表如發現有錯誤,應及時辦理訂正手續,除本單位留存報表外,還應同時通知接受報表的單位;錯誤較多的應重新編報。對外報送的財務報表在報送之前必須由分管財務的財務副總和其它高管審核、簽字。上報會計報表時,應當制作會計報表封面,并加蓋告你公司公章。公司負責人、財務部經理/副經理和報表編制人應當在報表封面上簽章。

      第十八章會計工作交接

      第一百條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未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第一百零一條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離職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二)為登記賬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三)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四)編制已較輕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財務軟件及密碼、數據瓷盤及有關資料等。

      第一百零二條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時,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財務部經理或副經理負責監交;財務部經理或副經理交接,由公司分管財務工作的財務副總(或其授權代理人)負責監交。

      第一百零三條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查收。一腳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一百零四條財務部副經理以及以上級別的財務人員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第一百零五條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注冊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應在移交清冊頁數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一百零六條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第十九章附則

      第一百零七條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第一百零八條本制度經公司辦公會審定通過后實施。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一、為了加強經營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公司章程和總公司財經管理制度及國家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經營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設置獨立的會計機構,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辦理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

      三、財務部門要依法合理籌措資金,并有效使用資金。既要做到廣泛籌集資金和組織資金來源,滿足工程施工和日常行政辦公需要,又要降低籌資成本,有效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四、財務管理部門應明確財務會計人員的崗位、職責分明、實行崗位責任制。

      五、按照科學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和內部財務審批制度,明確內部審批權限,強化內部控制。企業所有重大財務收支活動,均應實行執行與監督行為相結合。執行與監督人員相分離的原則,有牽制、有稽核。對企業資金調度、財務運作和可能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影響的經濟活動,必須形成由總經理與財務總監實行聯合簽署方為有效的制度(簡稱聯簽制度,下同)凡涉及到重大資金調度、財務運作和可能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經濟活動必須報請董事會批準。

      六、凡不符合制度要求,違反財經紀律的各項開支,財會人員必須堅持原則,有權抵制并向總經理與財務總監匯報。

      七、正確反映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依法繳納稅收,并接受財稅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八、財務部門應按照要求認真編制企業各項財務預算,為加快實行全面預算管理辦法打下基礎。年度財務預算的編制要體現“真實性、完整性、嚴肅性、先進性”原則,根據年度預算的目標,分解指標、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并按照分級管理的要求加強檢查和考核,以確保財務預算的有效實施。

      九、認真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一)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各項經濟業務都應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確保原始記錄的及時、準確、真實。

      (二)健全計量驗收交接制度,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要經過嚴格的計量驗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

      (三)做好財產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財產清查,及時處理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毀損、報廢,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十、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進行會計核算。

      十一、收益和成本費用的計算應當互相配比。一個時期內的各項收入和成本費用,應在同一個時期內登記入賬,不應脫節,提前或延后。

      十二、各項資產應按實際成本計價。

      十三、企業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須一致,不得任 意改變,如有改變,應經總經理室、公司董事會同意,并報主管財稅機關審批或備案。

      十四、財務經理以外的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時,必須由財務經理派人員監交,財務經理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時,必須由公司總經理派人員監交,在移交過程中必須辦好交接手續,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十五、企業應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未經財務總監和總經理同意,其他部門人員和外來人員不準借閱會計檔案。

      第二章會計核算

      一、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

      二、公司的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月)。

      三、公司的會計年度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公司發生的各項經濟事項,均應有合法的憑證,并經有關人員審核簽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各種會計記錄,都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登記,做到記錄準確、內容完整、手續完備、方法正確、符合時限。

      五、公司采用借貸記賬法。

      六、公司的一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應當用中文書寫。

      七、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對發生的經濟業務所收付的貨幣,如與記賬本位幣不一致時,除折合為記賬本位幣外,還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賬。

      八、賬簿分類為日記賬、明細分類賬和總分類賬三種主要賬簿及各種必要的輔助賬簿。

      九、記賬原則為權責發生制。凡是本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在本期收付,都應當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入賬凡是不屬于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本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

      十、收入和費用的計算應當相互配合。同一會計期間所取得的收入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應當在在同一會計期間登記入賬。

      十一、公司的財產應當按實際成本核算,除另有規定外,公司不得自行調整賬面價值。

      十二、應當劃分資本支出和收益支出的界限。

      十三、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期必須一致,不得任意改造變。如有改變應經董事會同意并報當地稅務機關備查,自新的會計年度開始變更,同時變更會計年度的會計報告中加以說明。

      十四、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應收和預付款項以及存貨等。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應當分別核算,應收和預付款項,應當按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分別核算;預付款項,應當按預付貨款(預付定金)和待攤費用等分別核算;存貨應按原材料、產品、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分別核算。

      十五、現金和銀行存款應分別設置日記賬,并按不同貨幣分別設賬登記。

      現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應逐日與實際庫存核對相符。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余額,應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十六、有價證券包括準備在一年以內變現的股票和債券,應當按實際支付的款項登記入賬。實際支付的款項含有已宣告發放的股利或應計利息的,應將這部分股利或利息金額作為暫付款項,通過其他應收款賬戶核算。

      十七、應收和預付款項應當按不同貨幣分別設賬登記,并及時催收、清償,定期與對方核對清楚,對不能收回的應收賬款應查明原因,追究責任,確定無法收回的,經嚴格審查,報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后,沖抵壞賬準備。

      十八、存貨,是指庫存的、在用的和在途的各種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產成品、在產品等。

      公司的存貨應按實際成本記賬,外購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包括買價、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挑選整理費用等。公司的各項存貨的收發領退,應根據實際數量及時辦理會計手續,并設置有數量、金額的明細賬逐項逐筆登記。對于各種在途材料、物品應進行明細核算,并隨時檢查到貨情況。

      存貨應定期進行盤點,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發現盤盈、盤虧、毀損、變質等情況,應由有關部門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經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后及時處理,并應在年度決算前清理完畢。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的盤虧或盤盈及毀損,除應由過失人賠償外,應作為當期費用處理。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

      存貨盤點方式,采用永續盤存制,又稱賬面盤存制。

      十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包括2000元)的房屋及建筑物、機械設備、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可作為固定資產。

      根據上述規定制定固定資產目錄,作為核算的依據,并報當地稅務局備查。公司固定資產的分類參照國家郵電施工企業的有關規定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公司特點分房屋、建筑物、專用設備、通訊設備、運輸工具五大類。

      固定資產應按原價登記入賬。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以投資時合資各方議定的價格作為原價;購進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的原價還應包括安裝費用;進口的固定資產原價,應包括按規定支付的關稅和工商統一稅;自制自建的固定資產,以制造或建造過程中所發生的實際支出作為原價。

      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平均計算,并根據電力企業和集團有關規定,制定分類折舊年限和估計殘值率、分類折舊率。財務部根據月初在用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和月折舊率,按月計算折舊。當月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次月起計算折舊,當月內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也自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固定資產折舊提足后,仍可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補提折舊。

      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和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核算,并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變動的固定資產于次月將變動說明書報公司董事會或總經理.固定資產每年至少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由部門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經嚴格審查,按董事會規定報經批準后及時處理,并應在年度決算前處理完畢。

      二十、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指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為止)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為公司籌建前期準備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不包括購置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支出以及應計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按合同規定和合資章程有關規定,應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入賬。在開始生產后,按國家財稅規定進行分攤或一次性入生產成本。

      二十一、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款項、預付貨款和預提費用等。

      應付款項應當按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等分別核算。有多種貨幣的流動負債,還應按不同的貨幣分別設賬登記。

      職工獎勵基金及福利基金視同流動負債進行核算。

      二十二、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未分配利潤等,應分別核算。

      實收資本是指投資人按合同約定實際繳入的出資額。合資各方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合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公司則應按根據實際投入的資本進行核算,并于收到后及時辦理記賬手續。

      現金投資,按照實際收到或存入合資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和日期,作為資金的記賬依據。

      建筑物、機器設備、材料物資等實物投資,應按合同規定和合資各方協定并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中所列金額和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賬的依據。

      各方的投資,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二十三、健全原始記錄,實行定額管理,嚴格計量檢驗和物資收發退制度,加強成本、費用的管理和核算。

      一切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支出,都應計入成本、費用。凡應由本期負擔而尚未支出的費用,應作為預提費用計入成本、費用;凡已支出的費用,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擔的費用,應作為待攤費用,分期攤入成本、費用。

      生產經營過程中,所耗用的各項材料,應按實際耗用數量和賬面單價計算,列入成本、費用。

      應付工資的核算應根據核定的工資標準、工資形式、獎勵津貼以及公司的考勤記錄、工時記錄等有關記錄,計算員工工資,計入成本、費用;按規定支付中方員工的各項公積金和國家對員工的各項津貼,也應列入成本和費用。

      應按規定的成本項目和費用項目分別匯集,項目建設期間應匯集在建工程所發生的各項工程建設費用、生產運行期間應匯集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董事會費、顧問費、訴訟費、交際應酬費、稅金(包括房產稅、車輛使用稅、印花稅等)、場地使用費、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其他資產攤銷、壞賬損失、職工培訓費、研究發展費和其他費用。

      分清本期成本、費用和下期成本、費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預提和攤銷費用;分清公司內部各部門成本和費用的界限、分期產品之間的費用界限。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特點,工程成本核算采用工號法。

      加強對成本、費用的控制,建立責任成本制度,編制成本、費用計劃,財務部嚴格按計劃進行資金預算,并定期考核計劃執行情況、分析成本、費用上升和降低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努力降低成本、費用。

      二十四、當月實現的銷售收入應全部記入本月賬內,并應相應結轉銷售成本和費用。銷售收入、成本和費用入口徑必須一致,不能只記收入,不記成本,也不能只記成本,不記銷售收入。

      當月收到以前年度的銷售收入時,應相應結轉以前年度的成本和費用,并在當月財務分析中予以說明。

      二十五、凈利潤為營業利潤加營業外收支凈額減所得稅。營業利潤為主營業務收入減去營業成本后的毛利,再減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加上其他業務利潤、減其他業務支出的凈額。

      營業外收支凈額為營業外收入減營業外支出的凈額。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收益、罰款收入等;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處理固定資產損失、罰款支出、損贈支出和非常損失等。

      公司的利潤按月計算,在年度內,采用表結法,年度終了,采用賬結法。

      儲備基金經批準可用于彌補虧損和增加資本,企業發展基金經批準可用于增加資本,否則賬面金額不得減少。職工獎勵基金和福利基金應當用于公司員工的非經常性獎勵或各項福利。

      提取儲備基金、生產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后的利潤,為可分給投資人的利潤。

      年度終了,按照合同、章程有關規定,并根據當年實現的利潤或虧損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的虧損,編制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后據以記賬;列入當年決算。

      二十六、公司的外幣業務,是指對記賬本位幣---人民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款項收付、往來結算以及計價等業務。

      公司的外幣賬戶,包括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以外幣結算的債權(如應收賬款)和債務(如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付股利),應與非外幣的各該相同賬戶分別設置,并分別核算。

      公司對外發生外幣業務時,無論增加或減少,均應采用當日市場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即人民幣記賬。月終,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余額,應當按照月末市場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即人民幣金額。因匯率不同而出現的差額,作為匯單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二十七、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二十八、本制度解釋權在公司計劃財務部。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3

      財務部是公司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行機構,負責公司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圍和職責主要有:

      1.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售樓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常現金收付、費用報銷、稅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系,依法納稅。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布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賬、分類賬、輔助賬,及時記賬、結賬、對賬,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賬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賬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匯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工程、設備、材料款項,配合工程部等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設備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成本輔助賬的設置,健全各項統計數據。

      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

      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公司內部審計。根據上述工作范圍和職責,為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⑴所有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如果主管領導不在公司,應以電話或傳真的方式與其聯系,確認是否批準款項的支付,事后請其在支出單上補簽意見;

      ⑵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辦公室主任或出納不在單位期間,印章應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專人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

      ⑶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準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⑸往來款項的沖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⑹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主管領導批準;⑺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復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財務方可報支;

      ⑵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3.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⑴公司員工到本市范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⑵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部門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

      ①房租標準:

      A、部門經理以上職員,房租標準為120元/日;

      B、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100元/日。

      ②伙食補貼、市內交通補貼標準伙食補貼每人20元/日;市內交通費每人6元/日。

      ⑷、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說明原因,報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支付。

      4.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⑴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采取銀行轉賬的方式結算;

      ⑵車輛的易損備品備件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采購,以支票支付。需用時應辦理領用手續,并由辦公室建賬予以核銷使用;

      ⑶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并設賬登記使用。

      5.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采購、管理;

      ⑵辦公室設立賬冊登記公司辦公用品的采購、使用情況;

      ⑶辦公室財產臺賬為財務部附設賬冊;

      ⑷辦公室應對各部門領用的辦公用品情況進行造冊、登記、定期通報;

      ⑸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總經理批準,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⑹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總經理批準后報財務部備案。

      6.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⑴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范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⑵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后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并按本章第一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⑶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準后方可實施;

      ⑷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賬收據給經辦人;

      ⑸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后,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⑹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戶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

      ⑺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規定為準。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總經理簽署或授權委托簽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審核、工程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3.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設備材料的采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設備、材料進行采購,確保設備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4.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

      ⑴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了解公司各項工程成本的構成及用款計劃;

      ⑵負責工程進度款的復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后決算的審定工作。

      5.工程中間結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審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文件資料提出審核意見,并在5日內送財務部會簽;

      ⑵財務部根據有關文件資料、施工單位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施工單位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并參考公司財務狀況提出付款意見,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工程決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序報工程部復核,財務部會簽;

      ⑵財務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數和材料結算數,扣除已付工程數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⑶大工程辦理決算時,應由公司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設計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上述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商品房由工程部、銷售部辦理竣工房交接驗收入庫手續,財務部憑交樓入庫手續辦理竣工房成本結算。

      第三章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范圍

      ⑴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⑶凡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價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⑶辦公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賬,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并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⑴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采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簽,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采購;⑵財產購回后,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采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賬;

      ⑶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匯總后向財務部報賬;

      ⑸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⑴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⑵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財產盤點清查后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⑷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⑸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4

      為了規范本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并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9、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僅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于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節明細表。

      7、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帳帳不一致,應盡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應收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后,由財務部作好帳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于業務發生后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相應的帳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帳,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內部牽制:

      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5

      (一)為了規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

      本制度中所稱“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伙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三)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小企業可以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也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1、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2、集團公司內部母子公司分屬不同規模的情況下,為統一會計政策及合并報表等目的,集團內小企業應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3、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如果需要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等,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如果因經營規模的變化導致連續三年不符合小企業標準的,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四)小企業可以根據有關會計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具體會計核算辦法。

      (五)小企業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六)小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應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會計期末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本制度所稱的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會計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小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小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當采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或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匯率折合。

      期末,小企業的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余額應當按照期末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

      (九)小企業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十)小企業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小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僅以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3、小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或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5、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運用。

      8、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在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9、小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10、小企業的各項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后,各項資產賬面價值的調整,應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除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另有規定外,企業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11、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于本年度(或一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12、小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

      13、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小企業如發生非貨幣性交易,應按以下原則處理:

      1、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發生補價,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1)支付補價的小企業,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收到補價的小企業,應按以下公式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和應確認的損益:

      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應確認的損益=補價×[1—(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

      3、在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同時換入多項資產,應按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總額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等進行分配,以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十三)小企業如發生債務重組事項,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某項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

      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或當期損失;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如果債務人以多項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按取得的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占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重組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進行分配,按分配后的價值作為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3、以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股權的入賬價值。

      4、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應分別情況處理:

      (1)作為債務人,如果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大于將來應付金額,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付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如果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等于或小于將來應付金額,則不作賬務處理。

      (2)作為債權人,如果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大于將來應收金額,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收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損失;如果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等于或小于將來應收金額,則不作賬務處理。

      (十四)本制度中所稱的賬面余額,是指某科目的賬面實際余額,不扣除作為該科目的備抵項目(如壞賬準備等);賬面價值,是指某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后的金額。

      (十五)小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1、在不影響對外提供統一財務會計報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或減少某些會計科目。

      2、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定外,在不違反本制度統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據需要自行確定。

      3、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企業不應隨意打亂重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十六)小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除應當包括本制度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外,還應提供會計報表附注的內容。本制度中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是指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企業也可以根據需要編制現金流量表。

      小企業應按照本制度規定,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告。企業不得違反規定,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財務會計報告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十七)執行本制度的小企業,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時,應按會計政策及其變更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6

      一、20xx年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小企業會計制度是為了規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根據財政部的財會〔2011〕17號文件,該制度從2013年1月1日廢止。實行《小企業會計準則》。

      二、如何辦理財務會計制度備案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統一稅收執法文書式樣的通知》(國稅發〔2005〕179號)

      本文書(表)已實行“免填單”服務:即納稅人可以不填寫表格,直接由稅務機關受理人員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證明資料或其口述,打印出制式文書,再由納稅人核對、簽章確認后,按規定程序辦結該涉稅事項。

      使用說明

      1、本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條設置。

      2、適用范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稅務機關備案時使用。采用電子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在使用前將其記賬軟件的.名稱和版本號及有關資料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3、填表說明:

      (1)低值易耗品攤銷方法:包括一次攤銷法、分期攤銷法、五五攤銷法;

      (2)折舊方法:包括直線折舊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舊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盤算法、重置法、償債基金法和年金法等);采用加速折舊法的,在備注欄注明批準的機關和附列資料;

      (3)成本核算方法: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采用的具體的存貨計價方法或產成品、半成品成本核算方法;

      (4)會計核算軟件:采用電子計算機記賬的,填寫記賬軟件的名稱和版本號,并在備注欄注明批準使用的機關和附列資料;

      (5)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各種附表,在“名稱”欄按會計報表種類依次填寫;

      4、本表為a4型豎式,一式二份,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各一份。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7

      第一章 總說明

      一、為了規范保險企業的會計核算,便于貫徹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企業。

      三、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并某些科目。

      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查閱帳目,實行會計電算化。企業不要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四、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規定。

      企業會計報表應按期報送當地財稅機關、主管部門。

      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應于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報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注明:企業名稱、地址、報表所屬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企業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企業對外投資如占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半數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

      五、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實施。

      第二章 基本業務會計核算規定

      一、保險業務核算分類

      綜合性的保險企業,必須將非人身險業務與人身險業務分別進行會計核算,即分別建帳、分別核算損益。企業經營的社會保險業務,亦應單獨進行核算。

      非人身險業務可分為:財產保險、貨物運輸保險、農村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人身險業務分為:人壽保險、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等。企業經營的再保險業務,可分別分入業務與分出業務進行核算,也可將分出業務并入直接業務核算。

      二、非人身險業務核算

      1.信用險業務可實行三年結算損益的核算辦法,即每一會計年度新發生的保險業務,其前兩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支余額,以提存長期責任準備金并于次年轉回的方式滾存到第三個會計年度終了時結算利潤。

      2.返還性兩全保險業務,以保戶儲金的運用獲得的收益作為保費收入。保戶儲金的收益包括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等。每期按保戶儲金及預定利率計算出返還性兩全保險的保費收入后,從利息收入和投資收益帳戶中轉入保費收入帳戶。

      三、人身險業務核算

      1.人身險保費收入按實際收到的保費入帳。人身險保單在實際收到保費后確認生效。躉交保費在交費時一次性記入保費收入帳戶。

      2.年終決算,應計算三差益損,并進行分析說明。

      四、準備金的核算

      1.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為會計核算期末,按規定從本期尚未到期責任的保費收入中提取的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一般采用提存本期、轉回上年同期的辦法。通常提存期為十二個月。提取及轉回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

      2.未決賠款準備金,為結算損益年度的年終決算時,根據已報來未決賠款提取的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一般采用按已報來未決賠款的一定比例提取。提取的未決賠款準備金計入當期支出,次年轉回作收入處理。

      3.長期責任準備金,為實行三年結算損益的保險業務,在未到結算年度之前,按業務年度營業收支余額提取的準備金。提取的責任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次年轉回作收入處理。

      4.人身險責任準備金,為年終會計決算按人身險保單全部責任精算數提取的準備金。提取的人身險責任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次年轉回作收入處理。

      5.存出(或存入)分保準備金,為再保險業務按合約規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費以應付未了責任的準備金。存出、存入分保準備金通常根據帳單按期扣存和返還,扣存期限一般為十二個月,至次年同期歸還。

      五、備抵性準備的核算

      1.備抵性準備包括:壞帳準備、貸款呆帳準備、投資風險準備。

      壞帳準備,指按應收保費、應收利息和應收分保帳款帳戶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壞帳準備。

      貸款呆帳準備,指按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帳準備。

      投資風險準備,指按長期投資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風險準備。

      2.各種備抵性準備應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提取的各種備抵性準備計入當期損益。發生壞帳、貸款呆帳、投資損失,應分別沖銷壞帳準備、呆帳準備、風險準備。已沖銷的各種備抵性準備,以后又收回的,應沖回相應的備抵性準備。

      3.各種備抵性準備應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別單獨反映。

      壞帳準備在“應收保費”、“應收利息”、“應收分保帳款”項目下作備抵項目反映。

      貸款呆帳準備在“貸款”項目下作備抵項目反映。

      投資風險準備在“長期投資”項目下作備抵項目反映。

      六、外匯業務核算

      有外匯業務的.企業,可采用外匯分賬制的核算方法,也可采用外匯統帳制的核算方法。

      采用外匯分賬制的企業,應設置“外幣兌換”科目。各種貨幣之間的兌換及帳務間的聯系均通過“外幣兌換”科目。“外幣兌換”科目的帳簿格式應采用多欄式帳簿,同時記錄外幣金額、匯率和折合為人民幣金額。

      采用外匯統帳制核算的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記帳,并登記外幣金額和折合率。所有外幣帳戶的增加減少,一律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記帳。會計期末,企業應將外幣帳戶的外幣余額按照期末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幣帳戶的期末人民幣余額。調整后的各外幣帳戶的人民幣金額與原帳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

      外幣金額折合人民幣時,可采用變動匯率,即按業務發生時國家外匯牌價(原則上采用中間價,下同)作為折合率;也可采用固定匯率,即按業務發生當月月初的國家牌價作為折合率。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會計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各類金融企業(簡稱金融企業,下同),包括銀行(含信用社,下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等。

      第三條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持續、正常的經營活動為前提。

      第四條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中期。

      本制度所稱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五條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金融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在境外設立的中國金融企業向國內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第六條金融企業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七條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金融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實質和經濟現實進行會計核算,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三)金融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反映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五)金融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核算,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六)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九)金融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十)金融企業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各項財產如果發生減值,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者外,金融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十一)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也不得少計負債或費用。

      (十二)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僅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與幾個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十三)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做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的披露;對于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至于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第八條金融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辦法。

      第二章資產

      第九條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金融企業的資產應按流動性進行分類,主要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從事存貸款業務的金融企業,還應按發放貸款的期限劃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第一節流動資產

      第十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內(含1年)變現或耗用的資產。

      第十一條金融企業的流動資產,主要包括庫存現金、存放款項、拆放同業、貼現、應收利息、應收股利、應收保費、應收分保款、應收信托手續費、存出保證金、自營證券、清算備付金、代發行證券、代兌付債券、買入返售證券、短期投資、短期貸款等。

      (一)存放款項,是指金融企業在中央銀行、其他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存入的用于支付清算、提取及繳存現金的款項,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繳存中央銀行的準備金存款等,包括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和存放同業款項。存放款項,應按實際存放的金額入賬。

      (二)拆放同業,是指金融企業因資金周轉需要而在金融機構之間借出的資金頭寸。資金拆放應按實際拆出的金額入賬。

      (三)貼現,是指金融企業向持有未到期商業匯票的客戶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貼現的款項。金融企業辦理貼現,應按票面金額入賬。

      (四)應收利息,是指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及購買債券等,按照適用利率和計息期限計算應收取的利息以及其他應收取的利息。應收利息應按當期發放貸款本金、購買債券面值等和適用利率計算并確認的金額入賬。

      (五)應收股利,是指金融企業因股權投資而應收取的現金股利。應收股利應按當期應收金額入賬。

      (六)應收保費,是指金融企業應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費。應收保費應按當期應收金額入賬。

      (七)應收分保款,是指金融企業之間開展分保業務發生的各種應收款項。應收分保款應于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時,按照分保業務賬單標明的金額入賬。

      (八)應收信托手續費,是指從事信托業務的金融企業應收的各項手續費。應收信托手續費應按當期應收的手續費金額入賬。

      (九)存出保證金,是指金融企業按規定交存的保證金,包括交易保證金、存出分保準備金、存出理賠保證金、存出共同海損保證金、存出其他保證金等。存出保證金應按實際存出的金額入賬。

      (十)自營證券,是指金融企業為了獲取證券買賣差價收入而買入的、能隨時變現的且持有期間不準備超過1年或雖不能隨時變現但其發行期或購入至到期日的剩余期限不滿1年(含1年)的股票、債券、基金和權證等經營性證券。自營證券應當按照清算日買入時的實際成本入賬。實際成本包括買入時成交的價款和交納的相關稅費。

      (十一)清算備付金,是指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為證券交易的資金清算與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機構的款項。清算備付金應按實際交存的金額入賬。

      (十二)代發行證券,是指金融企業接受委托代理發行的股票、債券等。代發行證券應當按照承銷合同規定的價格入賬。

      (十三)代兌付債券,是指金融企業接受委托代理兌付債券而實際支付或墊付的款項。代兌付債券應按實際兌付的金額入賬。

      (十四)買入返售證券,是指金融企業按規定進行證券回購業務而融出的資金。

      買入返售證券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入賬。

      (十五)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債券等。

      1.短期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量。短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短期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短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等,應當作為應收款項單獨核算,不構成短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

      (2)收到投資者作為投入資金的債券等,如為短期投資,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短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

      2.短期投資的利息,應當于實際收到時,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但已記入“應收利息”的除外。

      3.金融企業應當在期末時對短期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

      4.處置短期投資時,應當將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等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二節貸款

      第十二條貸款,是指金融企業對借款人提供的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

      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主要包括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一)短期貸款,是指金融企業根據有關規定發放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種貸款,包括押貸、抵押貸款、保證貸款、信用貸款、進出口押匯等。從事信托業務的金融企業用自有資金發放的1年期(含1年)以內的貸款也包括在內。

      短期貸款本金按實際貸出的貸款金額入賬。期末,按照貸款本金和適用的利率計算應收利息。抵押貸款應按實際貸給借款人的金額入賬。

      (二)中期貸款,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各種貸款。

      (三)長期貸款,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各種貸款。

      第十三條金融企業發放的中長期貸款的核算,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本息分別核算。金融企業發放的中長期貸款,應當按照實際貸出的貸款金額入賬。期末,應當按照貸款本金和適用的利率計算應收取的利息,并分別貸款本金和利息進行核算。

      (二)商業性貸款與政策性貸款分別核算。

      (三)自營貸款與委托貸款分別核算。自營貸款是指金融企業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金融企業承擔,并由金融企業收取本金和利息。委托貸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資金,由金融企業(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而代理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其風險由委托人承擔。

      金融企業發放委托貸款時,只收取手續費,不得代墊資金。金融企業因發放委托貸款而收取的手續費,按收入確認條件予以確認。

      (四)應計貸款和非應計貸款分別核算。非應計貸款是指貸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沒有收回的貸款。應計貸款是指非應計貸款以外的貸款。當貸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時,應單獨核算。

      當應計貸款轉為非應計貸款時,應將已入賬的利息收入和應收利息予以沖銷。

      從應計貸款轉為非應計貸款后,在收到該筆貸款的還款時,首先應沖減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還款則確認為當期利息收入。

      第十四條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應當在期末按本制度規定計提貸款損失準備。

      在資產負債表中,應計貸款與非應計貸款應當分別列示。

      第三節長期投資

      第十五條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持有時間準備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不能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投資、其他債權投資和其他長期投資。

      長期投資應當單獨核算,并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

      第十六條金融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核算:

      (一)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按照初始投資成本入賬。

      1.以現金購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后的差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通過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劃出單位的賬面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3.以非現金資產換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4.以債轉股的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債轉股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

      金融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金融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通常情況下,金融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

      決權資本總額20%或20%以上,或雖投資不足20%但有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

      金融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以下,或對其他單位的投資雖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采用成本法核算時,除追加投資(例如,將應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轉為投資)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當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作為當期投資收益。

      (四)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投資最初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以后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

      1.采用權益法核算時,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處理,按一定期限平均攤銷,計入損益。

      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期限,合同規定了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合同沒有規定投資期限的,初始投資成本超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超過2019年的期限攤銷;初始投資成本低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攤銷。

      2.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應當在取得股權投資后,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的份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不屬于投資企業的凈利潤除外),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并作為當期投資損益。金融企業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金融企業在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時,應以投資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如果被投資單位以后各期實現凈利潤,投資的企業應在計算的收益分享額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以后,按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的金額,恢復投資的賬面價值。

      金融企業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計算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和確認投資損益時,應當以取得被投資單位股權后發生的凈損益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的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也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

      3.因追加投資等原因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從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應當自實際取得對被投資單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對被投資單位實施重大影響時,按經追溯調整后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加上追加投資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并按本制度的規定攤銷,計入損益。

      金融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應當中止采用權益法核算,改按成本法核算,并按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新的投資成本。

      其后,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時,屬于已記入投資賬面價值的部分,作為新的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成本。

      (五)金融企業改變投資目的,將短期投資(含自營證券)劃轉為長期投資,應按短期投資(含自營證券)的成本與市價孰低結轉,并按此確定的價值作為長期投資新的投資成本。擬處置的長期投資不調整至短期投資(含自營證券),待處置時按處置長期投資進行會計處理。

      (六)處置股權投資時,應將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等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十七條金融企業的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核算:

      (一)長期債權投資在取得時,應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以現金購入的長期債券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減去已到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金額較小,可以直接計入當期投資收益,不計入初始投資成本。

      (二)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按期計算確認利息收入。

      長期債券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減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未到期債券利息和計入初始投資成本的相關稅費,與債券面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券溢價或折價;債券的溢價或折價在債券存續期間內于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攤銷方法可以采用直線法,也可以采用實際利率法。

      (三)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金融企業,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購買以及轉換為股份之前,應按一般債券投資進行處理。當金融企業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投資轉換為股份時,應按其賬面價值減去收到的現金后的余額,作為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四)處置長期債權投資時,按實際取得的價款與長期債權投資賬面價值等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十八條金融企業的長期投資應當在期末時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

      第四節固定資產

      第十九條金融企業的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

      (一)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年限超過1年;

      (三)單位價值較高。

      第二十條金融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定義,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作為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的依據。

      金融企業制定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預計殘值減去預計清理費用,下同)、折舊方法等,應當編制成冊,并按照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行長(經理)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同時備置于金融企業所在地,以供投資者等有關各方查閱。金融企業已經確定并對外報送,或備置于金融企業所在地的有關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折舊方法等,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仍然應當按照上述程序,經批準后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二十一條金融企業取得固定資產時,應按取得時的成本入賬。取得時的成本包括買價、進口關稅、運輸和保險等相關費用,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資產取得時的成本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一)購置的不需要經過建造過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包裝費、運輸費、安裝成本、交納的有關稅金等作為入賬價值。

      如果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按各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入賬價值。

      (三)收到投資者作為投入資金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如果融資租賃資產占企業資產總額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賃開始日,企業也可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五)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包括技術改造、更新改造等,下同),按原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由于改建、擴建而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作為入賬價值。

      (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抵債部分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七)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3.如受贈的系舊的固定資產,按照上述方法確認的價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八)盤盈的固定資產,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九)經批準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的賬面價值加上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入賬價值。

      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中,還應當包括金融企業為取得固定資產而交納的契稅、耕地占用稅、車輛購置稅等相關稅費。

      第二十二條金融企業為在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增值稅額、運輸費、保險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實際成本,

      并按照各種專項物資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資,轉作本企業庫存材料的,按其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庫存材料。如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應按減去增值稅進項稅額后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庫存材料。

      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的工程物資,減去保險公司、過失人賠償部分后的差額,工程項目尚未完工的,計入或沖減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工程已經完工的,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第二十三條金融企業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技術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項目較多且工程支出較大的金融企業,應當按照工程項目的性質分項核算。

      在建工程應當按照實際發生的支出確定其工程成本,并單獨核算。

      第二十四條金融企業的自營工程,應當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等計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金融企業,按照應當支付的工程價款等計量。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價值、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等所發生的支出確定工程成本。

      第二十五條金融企業的在建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因進行試運轉所發生的凈支出,計入工程成本。在建工程項目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取得的試運轉過程中形成的、能夠對外銷售的產品,其發生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成本,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時,按實際銷售收入或按預計售價沖減工程成本。

      第二十六條金融企業的在建工程發生單項或單位工程報廢或毀損,減去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繼續施工的工程成本;如為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毀損,或在建工程項目全部報廢或毀損,應將其凈損失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第二十七條金融企業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按照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估計的價值轉入固定資產,并按本制度關于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定,計提固定資產的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作調整。

      第二十八條金融企業下列固定資產應當計提折舊: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各類設備;

      (三)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

      (四)融資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在年度內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并調整已計提的折舊額,作為調整當月的費用處理。如果在年度內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按照估計價值暫估入賬,并計提折舊;

      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同時調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項目。

      第二十九條金融企業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一)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二)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三)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第三十條金融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并根據科技發展、環境及其他因素,選擇合理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金融企業因改建、擴建等原因而調整固定資產價值的,應當根據調整后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和凈殘值,按選定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對于接受捐贈舊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規定的固定資產入賬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以及所選用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第三十一條金融企業一般應按月提取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

      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所謂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應提的折舊總額。

      應提的折舊總額為固定資產原價減去預計凈殘值;如果已對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當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第三十二條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業的經濟利益超過了原先的估計,如延長了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或者使產品質量實質性提高,或者使產品成本實質性降低,則應當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其增計金額不應超過該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

      除上述以外的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應當作為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三條金融企業由于出售、報廢或者毀損等原因而發生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益,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第三十四條金融企業對固定資產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實地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當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并根據金融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行長(經理)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盤盈的固定資產,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如盤盈、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期末結賬前尚未經批準的,在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時應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出說明;如果其后批準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第三十五條金融企業對固定資產的購建、出售、清理、報廢和內部轉移等,都應當辦理會計手續,并應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或者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明細核算。

      第三十六條金融企業的固定資產應當在期末時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在資產負債表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應當作為固定資產凈值的減項反映。

      第五節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三十七條金融企業的無形資產,是指為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無形資產分為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

      可辨認無形資產。可辨認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是指商譽。

      金融企業自創的商譽,以及未滿足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其他項目,不能作為無形資產。

      第三十八條金融企業的無形資產在取得時,應按實際成本入賬。取得時的實際成本應按以下方法確定:

      (一)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

      (二)收到投資者作為投入資金投入的無形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按該項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作為實際成本。

      (三)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實際成本: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實際成本:

      (1)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2)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實際成本。

      第三十九條金融企業自行開發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作為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用、直接參與開發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租金、借款費用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已經計入各期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在該項無形資產獲得成功并依法申請取得權利時,不得再將原已計入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資本化。

      第四十條金融企業的無形資產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損益。如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該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按如下原則確定:

      (一)合同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兩者之中較短者。

      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2019年。

      第四十一條金融企業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尚未開發或建造自用項目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并按本制度規定的期限分期攤銷。金融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項目時,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該在建工程。

      第四十二條金融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應將所得價款與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金融企業出租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本制度有關收入確認原則確認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時,確認出租無形資產的相關費用。

      第四十三條金融企業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第四十四條金融企業的其他資產,是指除上述資產以外的其他資產,如長期待攤費用、存出資本保證金、抵債資產、應收席位費等。

      (一)長期待攤費用,是指金融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包括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等。應當由本期負擔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處理。

      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單獨核算,在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應當在租賃期限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孰短的期限內平均攤銷;

      其他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在受益期內平均攤銷。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單位發行股票支付的手續費或傭金等相關費用,減去股票發行凍結期間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額,從發行股票的溢價中不夠抵銷的,或者無溢價的,若金額較小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若金額較大的,可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在不超過2年的期限內平均攤銷,計入損益。

      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所有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金融企業開始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經營當月的損益。

      如果長期待攤的費用項目不能使以后會計期間受益的,應當將尚未攤銷的該項目的攤余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二)存出資本保證金,是指金融企業從事保險業務按規定比例繳存的、用于清算時清償債務的保證金。存出資本保證金應于金融企業成立后按注冊資本的20%提取,在實際發生時,按實際發生額入賬。

      (三)金融企業取得抵債資產時,按實際抵債部分的貸款本金和已確認的利息作為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待處理抵債資產應單獨核算。

      抵債資產處置時,如果取得的處置收入大于抵債資產賬面價值,其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如果取得的處置收入小于抵債資產賬面價值,其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保管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直接計入營業外支出。處置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從處置收入中抵減。

      抵債資產在期末應當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

      (四)應收席位費,是指金融企業向法定交易場所支付的交易席位費用。交易席位費用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入賬,并按2019年的期限平均攤銷。

      第六節資產減值

      第四十五條金融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時對各項資產進行檢查,根據謹慎性原則,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各項資產減值準備應當合理計提,但不得設置秘密準備。如有確鑿證據表明金融企業不恰當地運用了謹慎性原則設置秘密準備的,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予以更正,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事項的性質、調整金額,以及對金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

      第四十六條金融企業的短期投資應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市價低于成本的部分,應當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金融企業在采用短期投資成本與市價孰低計價時,可以根據其具體情況,分別采用按投資總體、投資類別或單項投資計提跌價準備,如果某項短期投資比較重大(如占整個短期投資10 %及以上),應以單項投資為基礎計算并確定計提的跌價準備。

      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其自營證券也按上述原則計提跌價準備。

      第四十七條金融企業應當在期末分析各項應收款項(含拆出資金、應收保費等,但不包括貸款的應收利息)的可收回性,并預計可能產生的壞賬損失。對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

      計提壞賬準備。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由金融企業自行確定。金融企業應當制定計提壞賬準備的政策,明確計提壞賬準備的范圍、提取方法、賬齡的劃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有關各方備案,并備置于金融企業所在地。

      壞賬準備提取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在確定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時,應當根據以往的經驗、債務單位的實際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等相關信息予以合理估計。除有確鑿證據表明該項應收款項不能夠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債務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發生嚴重的自然災害等導致停產而在短時間內無法償付債務等,以及3年以上的應收款項),下列各種情況不能全額提取壞賬準備:

      (一)當年發生的應收款項;

      (二)計劃對應收款項進行重組;

      (三)與關聯方發生的應收款項;

      (四)其他已逾期,但無確鑿證據表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

      第四十八條金融企業應當在期末分析各項貸款(不包括保戶押貸和委托貸款,下同)的可收回性,并預計可能產生的貸款損失。對預計可能產生的貸款損失,計提貸款損失準備。貸款損失準備應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貸款本息的償還情況、抵押品的市價、擔保人的支持力度和金融企業內部信貸管理等因素,分析其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計提。

      貸款損失準備包括專項準備和特種準備兩種。專項準備按照貸款五級分類結果及時、足額計提;具體比例由金融企業根據貸款資產的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確定。特種準備是指金融企業對特定國家發放貸款計提的準備,具體比例由金融企業根據貸款資產的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確定。

      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計入當期損益,發生貸款損失沖減已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

      已沖銷的貸款損失,以后又收回的,其核銷的貸款損失準備予以轉回。

      計提貸款損失準備的資產,是指金融企業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貸款(含抵押、質押、保證、無擔保貸款)、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如銀行承兌匯票墊款、擔保墊款、信用證墊款等)、進出口押匯等。

      對由金融企業轉貸并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也應當計提貸款損失準備。

      金融企業對不承擔風險的委托貸款等,不計提貸款損失準備。

      第四十九條金融企業應當在期末對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逐項進行檢查。

      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惡化,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如果由于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如果由于新技術的產生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本制度所稱的可收回金額,是指資產的銷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續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其中,銷售凈價是指資產的銷售價格減去所發生的資產處置費用后的余額。

      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應按單項項目計提。

      第五十條對有市價的長期投資可以根據下列跡象判斷是否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一)市價持續2年低于賬面價值;

      (二)該項投資暫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三)被投資單位當年發生嚴重虧損;

      (四)被投資單位持續2年發生虧損;

      (五)被投資單位進行清理整頓、清算或出現其他不能持續經營的跡象。

      第五十一條對無市價的長期投資可以根據下列跡象判斷是否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一)影響被投資單位經營的政治或法律環境的變化,如稅收、貿易等法規的頒布或修訂,可能導致被投資單位出現巨額虧損;

      (二)被投資單位所供應的商品或提供的勞務因產品過時或消費者偏好改變而使市場的需求發生變化,從而導致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發生嚴重惡化;

      (三)被投資單位所在行業的生產技術等發生重大變化,被投資單位已失去競爭能力,從而導致財務狀況發生嚴重惡化,如進行清理整頓、清算等;

      (四)有證據表明該項投資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金融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條如果金融企業的固定資產實質上已經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減值準備。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固定資產,應當全額計提減值準備:

      (一)長期閑置不用,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再使用,且已無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

      (二)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資產;

      (三)其他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金融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固定資產。

      已全額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第五十三條金融企業在建工程預計發生減值時,如長期停建并且預計在3年內不會重新開工的在建工程,也應當根據上述原則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第五十四條當存在下列一項或若干項情況時,應當將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一)該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等所替代,且已不能為金融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二)該無形資產不再受法律的保護,且不能為金融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第五十五條當存在下列一項或若干項情況時,應當計提無形資產的減值準備:

      (一)該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等所替代,使其為金融企業創造經濟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二)該無形資產的市價在當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攤銷年限內預期不會恢復;

      (三)其他足以表明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已超過可收回金額的情形。

      第五十六條金融企業應當在期末對抵債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如果抵債資產實質上已經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第五十七條金融企業計算的當期應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如果高于已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應按其差額補提減值準備;如果低于已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應按其差額沖回多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但沖減的資產減值準備,僅限于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

      已確認并轉銷的資產損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應當相應調整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

      第五十八條如果金融企業濫用會計估計,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按照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方法進行會計處理,即金融企業因濫用會計估計而多提或少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在轉回的當期,應當遵循原渠道沖回或補計的原則(如原追溯調整的,當期轉回時仍然追溯調整至以前各期;原從上期利潤中計提的,當期轉回時仍然調整上期利潤),不得作為增加當期的利潤處理。

      五十九條處置已經計提減值準備的各項資產,應當同時結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金融企業對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貸款、長期投資等應當查明原因,追究責任。

      對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貸款、長期投資等,如債務單位或被投資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等,根據金融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行長(經理)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作為資產損失,沖銷已提取的相關資產減值準備。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9

      第一條 為了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以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下同),執行本制度。

      第三條 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辦法。

      第四條 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會計核算應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本身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

      第七條 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中期。

      本制度所稱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條 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在境外設立的中國企業向國內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第九條 企業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十條 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第十一條 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三)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五)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九)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十)企業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后,各項財產如果發生減值,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者外,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十一)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于本年度(或一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十二)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但不得計提秘密準備。

      (十三)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的要求,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并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作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準確地披露;對于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至于誤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運輸企業財務行為,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鐵路、公路、水路、航空運輸、機場和港口等各類運輸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

      非運輸系統獨立核算的運輸企業也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之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企業設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復制件。

      企業發生遷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在依法辦理變更手續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變更文件的復制件。

      第四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開支范圍和標準,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繳納國家稅收,并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企業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在營運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以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都應當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企業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并制定和修訂燃料、材料等物資消耗定額和工時定額,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第二章資金籌集

      第七條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分為國家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以及外商資本金等。

      國家資本金為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以國有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法人資本金為其他法人單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資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個人資本金為社會個人或者本企業內部職工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外商資本金為外國投資者以及我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投入企業形成的資本金。

      第八條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規定,及時籌集資本金。資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籌集。一次性籌集的,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籌足;分期籌集的,最后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次籌集的投資者出資不得低于15%,并且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

      投資者未按照投資合同、協議、章程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的,企業或者其他投資者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企業在籌集資本金過程中吸收投資者的無形資產(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資不得超過企業注冊資金的20%;因情況特殊,需要超過20%的,應當經有關機關審查批準,但是最高不得超過30%。法律另有規定的,其規定。

      企業不得吸收投資者的已設立有擔保物權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第十條企業籌集的資本金,應當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由企業據以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書。

      第十一條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營運期間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投資者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規定,分享企業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十二條企業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接受捐贈的財產;資產的評估確認價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價值與原帳面價值的差額;以及資本匯率折算差額等計入資本公積金。資本公積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轉增資本金。

      第十三條企業的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貨款、應付票據、應付內部單位借款、應繳稅金、應付利潤和其他應付款、應付短期債券、預提費用等。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等,作為流動負債。

      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長期債券、應付引進設備款,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款等。

      發行的長期債券按照債券面值計價,實際收到的價款超過或者低于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沖減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條企業應當按期償還各種負債,如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項款,計入營業外收入。

      第十五條企業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企業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營運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第三章流動資產

      第十六條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十七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條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貨款和待攤費用。

      應收票據按照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第十九條企業可以于年度終了,按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3~5‰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

      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沖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已經核銷的壞帳,增加壞帳準備金。

      不計提壞帳準備金的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計入管理費用。收回已核銷的壞帳,沖減管理費用。

      第二十條存貨包括各種燃料、材料、潤料、包裝物、備品配件、航空高價周轉件、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外購商品、協作件、自制半成品、產成品等。

      第二十一條存貨按照實際成本計價。購入的,按照買價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選費用以及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自制的,按照制造過程中的各項實際支出計價。

      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按照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和加工費用等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實際成本計價;沒有同類存貨的,按照市價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繳納的稅金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

      按照計劃成本核算存貨的企業,對存貨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應當單獨核算。

      第二十二條企業領用或者發出的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后進先出法等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第二十三條企業領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轉使用的包裝物和材料、航空高價周轉件,一次或者分期攤銷。

      第二十四條存貨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盤點,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對于盤-盈、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分別情況及時處理。盤-盈的存貨沖減管理費用。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計入管理費用。存貨毀損屬于非常損失的部分,扣除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四章固定資產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鐵路線路上部建筑和鐵路線上的'橋梁、隧道、涵洞,港務設施,飛機跑道、停機坪,運輸設備、裝卸機械以及其他與營運生產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營運生產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產按照下列方式計價。

      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成本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投資者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設備的市價計價。

      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后的余額計價。

      盤-盈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企業購建固定資產繳納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耕地占用稅,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二十七條企業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和雖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計價:

      自營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出包工程,按照應當支付的工程價款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原價、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支出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等計價。

      第二十八條在建工程發生報廢或者毀損,按照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單項工程報廢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者毀損,其凈損失,在籌建期間計入開辦費,在投入營運以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進行試運轉發生的支出,計入工程成本。在試運轉中形成的營運收入扣除稅金后,沖減在建工程成本。

      第二十九條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成本等資料,估價轉入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竣工決算辦理完畢以后,按照決算數調整原估價和已計提折舊。

      第三十條企業下列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房屋,建筑物,鐵路線路上部建筑和鐵路線上的橋梁、隧道、涵洞,港務設施,庫場設施,飛機跑道、停機坪,在用的鐵路機車車輛、公路運輸設備、運輸船舶、飛機、機器設備、儀器儀表、工具器具,季節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設備,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固定資產,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破產、關停企業的固定資產,以及以前已經估價單獨入帳的土地等也不計提折舊。

      第三十一條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鐵路、船舶和汽車運輸企業,其機車車輛、運輸船舶和運輸車輛可以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見附一),實行工作量法的,其總行使里程由企業根據附一中規定的同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換算確定。

      企業按照上述規定,有權選擇具體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在開始實行年度前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第三十二條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凈殘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3%~5%確定,凈殘值率低于3%或者高于5%的,由企業自主確定,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

      工作量法的固定資產折舊額計算公式(按照行駛里程計算)如下:

      單位里程折舊額=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總行駛里程

      月折舊額=月實際行駛里程×單位里程折舊額

      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

      舊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2/折舊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帳面凈值×月折舊率

      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凈額平均攤銷。

      年數總和法的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年折舊率=(折舊年限-已使用年數)/[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2]×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須在變更年度以前,由企業提出申請,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

      第三十三條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根據本制度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有關計算公式,按月計提。正常經營期間,月份內開始使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月份內減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提足折舊的逾齡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其凈損失計入企業營業外支出,不得補提折舊。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計入成本、費用,不得沖減資本金。

      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計入有關成本和費用。修理費用發生不均衡、數額較大的,可以采用待攤或者預提的辦法。采用預提辦法的,實際發生的修理支出沖減預提費用,實際支出數大于預提費用的差額,計入有關成本和費用;小于預提費用的差額沖減有關成本和費用。

      第三十五條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或者清理報廢的變價凈收入與其帳面凈值的差額,作為營業外收入或者營業外支出。

      固定資產變價凈收入是指轉讓或者變賣固定資產所取得的價款減清理費用后的凈額。固定資產凈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值減累計折舊后的凈額。

      第三十六條企業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固定資產盤點清查。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其原價減估計折舊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盤虧及毀損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價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后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在企業工程施工中發生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益,計入有關工程成本。

      籌建期間發生的與工程不直接有關的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和清理凈損益,以及由于非常原因而造成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失,計入開辦費。

      第五章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三十七條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

      第三十八條無形資產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投資者作為資本金或者合作條件投入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價。

      購入的,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自行開發并且依法申請取得的,按照開發過程中實際支出計價。

      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或者同類無形資產市價計價。

      除企業合并外,商譽不得作價入帳。

      非專利技術和商譽的計價應當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確認。

      第三十九條無形資產從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無形資產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分別規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與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則確定。

      法律沒有規定有效期限,企業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中規定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法律和合同或企業申請書均未規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確定。

      第四十條企業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凈收入,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計入企業其他業務收入。

      第四十一條遞延資產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等。

      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利息等支出。

      下列費用不包括在開辦費內:應當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為取得各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支出,籌建期間應當計入工程成本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等。

      開辦費從企業開始營運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攤入管理費用。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租賃有效期限內分期攤銷。

      第四十二條其他資產包括特準儲備物資、銀行凍結存款、凍結物資、涉及訴訟中的財產等。

      特準儲備物資是指具有專門用途,但是不參加營運的經國家批準儲備的特種物資。

      第六章對外投資

      第四十三條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采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包括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

      企業不得以國家專項儲備的物資以及國家規定不得用于對外投資的其他財產向其他單位投資。

      第四十四條企業對外投資,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以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計價。

      以實物、無形資產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企業認購的股票,按照實際支付款項計價,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含有已宣告發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收股利后的差額計價。

      企業認購的債券,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實際支付款項中含有應計利息的,按照扣除應計利息后的差額計價。

      溢價或者折價購入的長期債券,其實際支付的款項(扣除應計利息)與債券面值的差額,在債券到期以前分期計入投資收益。

      第四十五條企業以實物、無形資產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的,其資產重估確認價值與其帳面凈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金。

      第四十六條企業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和股票進行長期投資,對被投資單位沒有實際控制權的,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資單位凈資產的增加或者減少而變動;擁有實際控制權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資單位增加或者減少的凈資產中所擁有的數額,作為企業的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同時增加或者減少企業的長期投資,并且在企業從被投資單位實際分得股利或者利潤時,相應減少企業的長期投資。

      第四十七條企業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或者股利和利息,計入投資收益,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或者補繳所得稅。

      企業收回的對外投資與長期投資帳戶的帳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或者投資損失。

      第七章成本和費用

      第四十八條企業營運生產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與運輸、裝卸和其他業務等營運生產直接有關的各項支出計入營運成本。包括:

      (一)企業在營運生產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各種燃料、材料、潤料、備品配件、航空高價周轉件、墊隔材料、輪胎、專用工器具、動力照明、低值易耗品等支出。

      (二)企業直接從事營運生產活動人員的工資、福利費、獎金、津貼和補貼。

      (三)企業在營運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折舊費,修理費,租賃費(不包括融資租賃費),鐵路線路災害防治費(每處不超過5000元),鐵路線路綠化費,鐵路護路護橋費,乘客緊急救護費,熟練飛行訓練費,港口費(包括引水、港務、拖輪、停泊等費用,代理、理貨、開關艙、掃艙、洗艙、烘艙、翻艙等費用),集裝箱費用(包括空箱保管費、清潔費、熏箱費等),轉口費,倒載費,破冰費,旅客接送費,航道養護費,水路運輸管理費,船舶檢驗費,燈塔費,速遣費,航行國外及港澳地區船舶發生的噸稅、過境稅,運河費,行車雜費,車輛牌照檢驗費,車輛清洗費,車輛冬季預熱費,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過路費,過橋費,過隧道費,過渡費,司機途中宿費,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保險費,設計制圖費,試驗檢驗費,勞動保護費,職工福利費,季節性、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事故凈損失等支出。

      差旅費標準由企業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第四十九條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營運生產活動的各項費用,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費,咨詢費,審計費,訴訟費,排污費,綠化費,稅金,土地使用費(海域使用費),土地損失補償費,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展覽費,壞帳損失,存貨盤虧(減盤-盈)、毀損和報廢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公司經費包括企業總部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以及其他公司經費。

      工會經費是指按職工工資總額2%計提撥交給工會的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費用,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計提。

      勞動保險費是指企業支付離退休

      職工的退休金(包括按照規定繳納的離退休統籌金)、價格補貼、醫藥費(包括企業支付離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費用),易地安家補助費,職工退職金,6個月以上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干部的各項經費。

      待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待業保險基金。

      董事會費是指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如董事會)及其成員為執行職能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

      咨詢費指企業向有關咨詢機構進行科學技術經營管理咨詢時支付的費用,包括聘請經濟技術顧問、法律顧問等支付的費用。

      審計費是指企業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進行查帳驗資以及進行資產評估等發生的各項費用。

      訴訟費是指企業因起訴或者應訴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排污費是指企業按規定繳納的排污費用。

      綠化費是指企業對場區、港區進行綠化而發生的零星綠化費用。

      稅金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支付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土地使用費(海域使用費)是指企業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費用。土地損失補償費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破壞的國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損失補償費用。

      技術轉讓費是指企業使用非專利技術而支付的費用。

      技術開發費是指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試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驗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試驗費、研究人員的工資、研究設備的折舊,與產品試制、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委托其他單位進行的科研試制的費用以及試制失敗損失。

      無形資產攤銷是指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

      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費用,在下列限額內據實列入管理費用:全年營運收入在1500萬元(不含1500萬元)以下的,不超過年營運收入的5‰;超過1500萬元(含1500萬元)但不足50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3‰;超過5000萬元(含5000萬元)但不足1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2‰;超過1億元(含1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1‰。

      第五十條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營運期間所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凈損失、調劑外匯手續費、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資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等。

      第五十一條職工福利費按照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

      職工福利費主要用于職工的醫藥費(包括企業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醫護人員的工資、醫務經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浴室、理發室、幼兒園、托兒所人員的工資以及按國家規定開支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

      第五十二條企業一次支付、分期攤銷的待攤費用,按照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確定分攤的數額。分攤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在費用尚未發生以前,需要從成本中預提的費用項目和標準,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預提數與實際數發生差異時,應及時調整提取標準。多提數一般應在年終沖減成本費用,年終財務決算時不留余額。需要保留余額的,在年度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

      第五十三條企業不得以計劃成本、估計成本、定額成本代替實際成本。采用計劃成本或者定額成本核算的,按照規定的成本計算期,及時調整為實際成本。

      第五十四條企業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對外投資的支出;被沒收的財物;支付的滯納金、罰款、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企業贊助、捐贈支出;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各種付費;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

      第八章營運收入、利潤及其分配

      第五十五條營運收入是指企業從事運輸、裝卸和其他業務等營運生產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運輸收入、港口收入、外輪代理收入、通用航空收入、機場服務收入等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運輸收入是指企業從事鐵路、公路、水路、民用航空客貨運輸業務取得的收入。

      港口收入是指港口企業從事裝卸、堆存業務及港務管理活動取得的收入。

      外輪代理收入是指外輪代理企業從事外輪代理業務取得的收入。

      通用航空收入是指從事航空攝影、航空探礦、航空護林護農等航空業務取得的收入。

      機場服務收入是指機場為航空公司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旅客服務、固定資產出租等主營業務以外活動取得的收入。

      第五十六條企業一般應在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營運收入的實現。

      企業發生的退票、退運等業務款項沖減營運收入。企業發現少收、漏收的款項應補列營運收入。

      第五十七條企業利潤總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利潤總額=營運利潤+投資凈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營運利潤=主營業務利潤+其他業務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主營業務利潤=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

      其他業務利潤=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

      營業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金和教育費附加。企業收到減免稅退回的稅金,作為減少營業稅金處理。

      第五十八條投資凈收益是指投資收益扣除投資損失后的數額。

      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和債券利息,投資到期收回或中途轉讓取得款項高于帳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增加的凈資產中所擁有的數額等。

      投資損失包括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低于帳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減少的凈資產中所分擔的數額等。

      第五十九條企業的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營運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支出。

      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的盤-盈和出售凈收益,罰款收入,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等。

      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的凈損失,非季節性和非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職工子弟學校經費和技工學校經費,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公安、法院、檢查院經費等。

      第六十條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等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五年內延續彌補。五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彌補。

      第六十一條企業利潤總額按照國家規定作相應調整后,依法繳納所得稅。

      第六十二條企業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二)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照稅后利潤扣除前兩項后的10%提取,盈余公積金已達注冊資金50%時可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

      (五)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

      第六十三條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后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優先股股利。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任意盈余公積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提取和使用。

      (三)支付普通股股利。

      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分配股利,但用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后,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可以按照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積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業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金的25%。

      第六十四條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或者用于轉增資本金,但轉增資本金后,企業的法定盈余公積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冊資金的25%。

      第六十五條公益金主要用于企業的職工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第九章外幣業務

      第六十六條企業的外幣業務,是指以記帳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款項收付、往來結算和計價等業務。

      第六十七條企業一般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業務收支以外幣為主的企業,可以外幣作為記帳本位幣。

      記帳本位幣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果需要變更,應當報主管財政機關批準,并在財務情況說明書中予以說明。

      第六十八條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折合匯率采用外幣業務發生時的國家外匯牌價(原則為中間價,下同),或者當月一日的國家外匯牌價。

      第六十九條月份終了,企業應當將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債權、債務等各種外幣帳戶的余額(不包括按照調劑價單獨記帳的外幣項目),按照月末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按照月末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的記帳本位幣金額與帳面記帳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

      第七十條企業發生的匯兌損益,籌建期間發生的,如果為凈損失,計入開辦費,從企業開始營運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平均攤銷;如果為凈收益,從企業開始營運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平均轉銷,或者留待彌補企業營運期間發生的虧損,或者留待并入企業的清算收益。營運期間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的。清算期間發生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等直接有關的匯兌損益,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入資產的價值。

      第七十一條企業收到投資者的出資額,如果需要折合為記帳本位幣的,有關資產帳戶按照當日國家外匯牌價或者當月一日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實收資本帳戶按照合同、協議約定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合同、協議未作約定的,按照企業收到出資額時的國家外匯牌價折合。

      有關資產帳戶與實收資本帳戶采用的折合匯率不同產生的折合記帳本位幣差額,作為資本公積金。

      第七十二條企業發生外匯調劑業務時,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企業按照買入外匯調劑價單獨記帳的,支用時,按照買入時的帳面調劑價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記帳。帳面調劑價可以采用逐筆辨認法、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方法確定。

      企業不實行外匯調劑單獨記帳的,買入的調劑外匯按照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外匯調劑價與國家外匯牌價的差額,作為調劑外匯價差。在支用調劑外匯時,屬于購買資產或者支付費用的,調劑外匯價差計入資產價值或者有關費用;屬于償還債務的,調劑外匯價差計入財務費用。賣出調劑外匯時,實際取得款項與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的記帳本位幣的差額,應當沖銷調劑外匯價差,如有余額,作為匯兌損益處理;賣出其他外匯時作為匯兌損益處理。

      第十章企業清算

      第七十三條企業宣布終止時,應當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在清算期間,負責制定清算方案,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企業債權、債務;向投資者收取已認繳而未繳納的出資;清結納稅事宜以及處置企業的剩余財產。

      第七十四條清算企業的財產包括宣布清算時企業的全部財產以及清算期間取得的資產。

      已經作為擔保的財產相當于擔保債務的部分,不屬于清算財產,擔保物的價款超過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部分,屬于清算財產。

      清算期間,未經清算機構同意,不得處置企業財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財產的作價一般以帳面凈值為依據,也可以重估價值或者變現收入等為依據。

      第七十六條企業清算中發生的財產盤-盈或者盤虧,財產變價凈收入,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歸還的債務,確實無法收回的債權,以及清算期間的經營收益或損失等,計入清算收益或者清算損失。

      第七十七條企業在宣布終止前6個月至終止之日的期間內,下列行為無效,清算機構有權追回其財產作為清算財產入帳:

      (一)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

      (二)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

      (三)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五)放棄自己的債權。

      第七十八條清算費用包括法定清算機構成員的工資、差旅費、辦公費、公告費、訴訟費及清算過程中所必須的其他支出。清算費用從現有財產中優先支付。

      第七十九條企業財產撥付清算費用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債務:

      (一)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等;

      (二)應繳未繳國家的稅金;

      (三)尚未償付的債務;

      不足清償同一順序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第八十條企業清算終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損失、清算費用的部分,依法繳納所得稅。清算完畢后的剩余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有限責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按照投資各方的出資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優先股股份面值對優先股股東分配。優先股股東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如果剩余財產不足全額償還優先股股金時,按照各優先股股東所持比例分配。

      第八十一條清算完畢,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并造具清算期內收支報表,連同中國注冊會計師查帳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第十一章財務報告與財務評價

      第八十二條企業應當定期向主管財政機關等政府部門以及其他與企業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還應當向證券交易機構和證券監管會等提供年度有關財務報表。

      第八十三條企業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和其他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年度財務報告,于年度終了后在規定的時間內連同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查帳報告一并報送主管財政機關。

      企業應當按月、按季、按年編報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等財務報表。

      第八十四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營運生產、利潤實現和分配、資金增減和周轉、財務收支、稅金繳納、各項財產物資變動等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至報出財務報告以前發生的對企業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八十五條企業總結和評價本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的財務指標包括償債能力指標、營運能力指標和盈利能力指標。具體包括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資本金利潤率、營運收入利稅率、成本費用利潤率等。指標評價及計算公式見附二。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采用上述指標之外的一些比率進行分析。

      第十二章附則

      第八十六條本制度由財政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八十七條企業按照《企業財務通則》和本制度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各地區、各部門不再另行制定企業財務制度。

      第八十八條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11

      一、總則

      (一)為規范公司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依照《企業會計制度》的《會計法》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是處理財務事項的規范和準則,適應公司所有單位和部門。

      (三)公司總經理授權會計負責人,具體負責本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嚴格執行《會計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財經紀律;

      根據公司實際,按照精簡、效能原則確定內部財務管理機構設置及財會人員的配備;

      依照《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及國家的其它有關政策規定下達、落實收入、成本費用、利潤考核指標,按規定簽批報銷有關費用開支;

      接受財政、審計、稅務機關的監督等。

      認真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財務政策;

      審核重要財務開支事項;

      研究解決執行中的問題,負責組織內部財務核算,并向有關部門報送財務報表等。

      (四)公司財務管理體制,按照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原則。

      (五)建立健全內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財產物資計量驗收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增收節支,降低消耗,增加盈利。

      (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應從屬公司生產經營的目標任務,利用價值形式組織財務活動,強化財務管理,搞好經濟核算,圍繞生產經營的中心任務開展財務工作,為完成和超額完成各項目標任務作出不懈的努力。

      要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分析和考核等工作。財務收支要注重日常控制與管理、分析和考核要做到資料齊全,數字準確清晰,分析要有理有據,運用事前計劃預測,事中核算控制,事后分析考核的方法,搞好全面財務管理,依法合理籌集和使用資金,并有效的使用各項財產,發揮優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七)加強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及各項資產的毀損等,都應符合統一規范的各種原始記錄的格式、內容及填制方法、簽署、填制、匯集的要求,及時做好原始記錄,確保各項原始記錄的真實、完整、準確、清晰、及時健全財務核算資料。

      各項財產物資的供應計劃、定貨與采購標準、入庫驗收保管、出庫標準,應根據公司內計量驗收標準執行。規定各項計量控制手段的配置、管理、教正、維修以及物資的購進、領用轉移、產品的入庫、銷售等各個環節,應符合計量的驗收管理等工作要求,做到計量工具齊全,手續齊全,計量準確。

      做好財產物資的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財產物資如有盤盈、盤虧和毀損;

      在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應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做到賬、卡、物三相符。

      加強內部的財務收支預算管理,按預算辦理財務事務。

      二、資金籌集的管理

      (一)資金籌集嚴格按《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除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籌集資本金外,一律不得擅自籌集資本金,在經營期間內,各項財產發生的溢余短缺和非常損失,除另有規定外,不得直接增減資本金。

      (二)籌集資金的要求:

      研究影響籌集投資的多種因素,講求資金籌集的綜合經濟效益。

      1、合理確定資金的需要量控制資金的投放時間,這是節約資金使用的必要條件。

      2、周密研究投資的流向,大力提高投資效果,要以投資的流向研究投資的回收,借以把籌集效果和投資效果統一起來進行分析。

      3、認真選擇籌資的來源,力求降低資金成本,要從各種籌集的渠道和方式的結合中,制定最佳的籌集方案,一便降低綜合的資金成本。

      (三)合理運用負債經營1、流動負債是指將在一年(含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預收賬款、應付工資、應付股利、應交稅金其它暫收應付款項、預提費用、應付福利費和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借款等。

      2、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限在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以上的各種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

      3、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長期待攤費用;

      生產經營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

      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在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發生的,計入購建固定資產的價值,在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后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存款利息沖件利息支出。

      三、流動資產的管理

      流動資產是企業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司內嚴格按《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對流動資產進行管理。

      (一)流動資產的性質和范圍: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它應收款及存貨等。

      (二)各項流動資產的內部管理制度1、嚴格執行國家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辦法,按國務院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范圍使用現金。

      2、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待攤費用、其它應收款的等的管理。

      ①對應收賬款、其它應收款要及時登記所發生的每筆往來款項,準確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減變化情況,每月終了進行核對,在確保相符的基礎上,明確責任,積極清理“三角債”,及時回收貨款。使貨款盡快轉化為貨幣資金,參與企業周轉,緩解資金緊張的矛盾。嚴格控制預付貨款,一般情況下,必須貨到付款,不準預付。要切實做到根據生產需要,資金情況確定采購批量。對其它應收款要及時清收,尤其個人借款要嚴格控制,限期交回,對限期交不回者,扣發每月的工資等個人收入抵頂借款。

      ①待攤費用是公司已經支付但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在1年以內(含一年)的各項費用。按批準的范圍,將有關已經支付而由本期或以后各項攤銷的費用列入待攤費用處理,應按受益期在一年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成本費用,如果某項待攤費用已經不能使企業受益,應當將其攤余價值一次全部轉入當期成本費用。

      ②壞賬損失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在期末分析各項應收款項的可回收性,并預計可能產生的壞賬損失。對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計提準備金,除有確鑿證據表明該項應收款項不能夠收回和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債務單位已撤消、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發生嚴重的自然災害等導致停產而在短時間內無發償付債務以及三年以上的應收賬款),不得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三)存貨的管理制度:

      1、存貨是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或者仍然處在生產過程,或者在生產或提供勞務過程中將消耗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各類材料、商品、包裝物、低植易耗品、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及發出商品等。

      2、存貨的計價原則:采用實際成本法。

      ①購入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買價(不包括應負擔的增值稅)、運輸費、裝卸費、運輸保險費等費用及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選費用等。

      ②自制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自制過程中實際發生的直接材料費、直接人工費、其他直接費用和應分攤的間接制造費用,間接制造費用應以合理的標準分配給有關的成本對象。

      ③委托外單位加工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實際耗用的材料或半成品以及、加工費和往返運雜費及應計入成本的稅金。

      ④投資者投入的.存貨,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⑤接受捐贈的存貨,按照發票賬單所列金額加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繳納的稅金等做為實際成本,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

      ⑥盤盈的存貨,按照同類存貨的市場價格計價入賬。

      3、領用、發出和結存的計價方法:公司所有材料的日常領用、發出均采用實際成本計價、按加權平均法計算出材料成本,車間每月按生產計劃開領料單,負責人簽字蓋章,并由單位負責人簽字,超過計劃和超過定額領用的物資在辦手續的同時,必須有分管的領導簽字。

      4、清查、盤點及處理原則:存貨每年終了前12月份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期間可以進行不定期盤點,盤點結果與賬面記錄及時核對,對于盤盈、盤虧、毀損與報廢的存貨及時查明原因,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分別情況予以處理。

      盤盈的存貨,沖減管理費用,盤虧、毀損與報廢的存貨,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償或殘料價值后,計入管理費用;

      存貨毀損屬于非常損失的,扣除保險公司賠償和殘料價值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5、存貨的期末計價:存貨在期末時應按成本與可變現價值就低計量,對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四、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一)固定資產的計價:固定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二)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

      折舊的計提方法是采用年限平均法,按月計提折舊。

      (三)固定資產的凈殘值率是按固定資產的原值的0—5%確定。

      (四)固定資產管理權限:為管好固定資產,公司對所有的機器設備類、固定資產的數量、原值、已提折舊、凈值、規格型號、建置年月、設備狀況、大修理記錄等分別設賬、卡進行管理,辦理固定資產驗收和提出申請報廢、停用、封存、改良、維修等手段,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年終對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做到賬實相符。保證固定資產的完整無損。

      (五)固定資產的內部管理制度1、固定資產的增加,固定資產增加必須按公司批準下達預算項目進行,不能擅自購置增加固定資產。

      2、固定資產的領用,需到財務部辦理固定資產領用表,領取固定資產編號及標簽,領用人應對領取的固定資產負責。

      2、固定資產的報廢,對固定資產必須正常進行維護、保養,充分發揮其性能,不能只管用,不管修,更不能任意拆除報廢,如確需報廢,寫出報廢原因的報告書,報有關領導批準,辦理報廢轉帳手續。

      3、固定資產管理。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計入有關部門費用,根據實際,規定一次支出金額較小的中、小修,可一次計入成本費用。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采用預提或待攤方式在兩次大修理間隔期內,分期平均攤銷或預提。

      4、固定資產清查,為保證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完整、達到賬實相符,必須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清查。

      固定資產清查,主要是對固定資產進行盤盈、盤虧、毀損、報廢及其他存在的問題進行清查,以明確責任。清查的問題如屬管理不善造成的經濟損失,要追究有關部門人員的責任,并處以經濟賠償,其凈收益或凈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六)在建工程的管理,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準備,正在施工中或雖已完工但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計價:

      自營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以及分攤的工程管理費計價,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原價、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支出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用計價。加強在建工程全過程管理,制定執行可行性分析,專項審批、工程材料物、機械設備采購及保管、工程驗收等制度。

      出包工程,按照應當支出的工程價款以及所支付的工程管理費計價。

      在建工程發生毀損或者報廢,按照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償后的凈損失。計入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結束應將其列入在建工程,節余物資及時清點入庫,不得計入工程成本或形成賬外材料造成流失。

      (七)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的期末計價。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應當在期末時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就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五、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

      (一)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是指公司長期使用,但是沒有實物形態的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

      1、無形資產按照取得的實際成本計價:

      ①投資者做為資本金或者合作條件投入的無形資產,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用協議約定的金額作價。

      ②購入的無形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手續費及其他資本性支出作為入帳價值。

      ③自行開發并經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申請登記費等費用支出計價④接受捐贈的按照所付單據的金額入帳,如果無法取得單據,參照同類無形資產的市價即重置成本計價入賬。

      2、無形資產的攤銷:

      無形資產計價入賬后,應從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不留余額(無殘值)。無形資產的有效期限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①法律和合同分別規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與合同或者公司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就短的原則確定。

      ②法律無規定有效期限,公司合同規定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公司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③法律和合同均未規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

      (二)長期待攤費用: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在1年以上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及計價期限在1年以上的固定資產大修理等費用。

      1、遞延資產的計價與攤銷:

      ①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不應計入有關資產成本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印刷費、銀行借款利息、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能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支出。開辦費在開始生產經營、取得營業收入時停止收集,并開始在生產經營當月起一次記入開始生產當月的損益。

      ②經營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是能增加租入固定資產的效用或延長使用壽命的改裝、翻修、改建等支出,如果支出的數額較大,并受益期超過一年的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核算,支出費用在租賃有效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

      ③固定資產大修理費是指固定資產大修理所發生的支出,其攤銷方法應在兩次大修理間隔期平均攤入成本費用。

      六、成本和費用的管理

      (一)成本和費用管理是公司財務管理的核心內容,努力降低成本費用,對于加強在建工程的生產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成本費用管理堅持統一領導,分級核算的原則,實行財務部、車間二級核算,執行公司下達的成本、費用計劃,并層層分解,落到實處。

      (三)產品成本核算,采用“制造成本法”核算,生產經營過程中實際消費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資、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費用,計入產品制造成本(即產品生產成本)(四)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1、對生產費用進行審核和控制,確定計入產品成本項目。

      2、將應計入本月產品成本的各種要素費用,在各種產品之間按照成本項目進行分配和歸集,計算出各種產品的成本。

      3、對既有完工產品,又有在產品、半成品,按月初的產品費用與本月生產費用之和,在完工產品與月末在產品之間進行分配和歸集,算出該種完工產品成本。

      (五)成本的計算方法,采用“品種法”“分批法”計算,攤入成本的費用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要有明細制度)(六)期間費用是指不能直接歸屬于某個特定產品成本的費用,它容易確定其發生的期間,而難以判別其所屬的產品,因而在發生的當期應從當期的損益中扣除,期末無余額。期間費用包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營業費用。

      (七)成本費用的匯集、分配和計算,嚴格執行“權責發生制”原則。

      七、銷售收入、利潤及其分配

      (一)銷售收入的內容:

      銷售收入是指公司銷售產品和提供勞務等經營業務中實現的營業收入,包括產品銷售收入和其它業務收入。

      產品銷售收入包括銷售產成品、半成品、提供工業性勞務等取得的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包括材料銷售、固定資產出租、外購商品銷售、包裝物出租、以及提供非工業勞務等取得的收入。

      (二)銷售收入的確認:

      銷售收入按“權責發生制”確認在產品和工業性勞務等的實際成本采用“加權平均法”核算。

      交款提貨銷售,指貨款已經收到,發票帳單和提貨單已經交給對方,無論產品是否發出,都作為收入的實現。

      預收貨款銷售,以商品、產品發出或勞務提供是確認收入的實現。

      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產品、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后,不管款項是否收到,確認收入的實現。

      其他方式、商業匯票,以發出商品、產品或提供勞務已提供,將發票、帳單交給買方,并取得買方承兌的商業匯票是作為收入的實現。

      自產自制產品用于本企業工程建設、對外投資或作為固定資產時,不確認銷售收入,但應比較同類產品的售價計算應交增值稅及消費稅。

      對銷售退回的收入,應沖減退回當月的銷售收入,同時沖減退回當月的銷售成本。

      (三)銷售收入的日常管理加強銷售的日常管理,嚴格按照供貨合同管理,產品的定貨、提貨合同,由財務管理貨款的結算程序及銷售退回手續等有關的銷售收入管理制度,加強對其他收入的管理,按照編制收入計劃,落實責任制,嚴格其他銷售收入的各項手續制度,確保收入及時入帳。

      (四)利潤及其分配1、利潤的構成及其核算稅前利潤總額=營業利潤+補貼收入+投資凈收益+營業外收支凈額營業利潤=產品銷售利潤+其他銷售利潤—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產品銷售利潤=產品銷售凈收入—產品銷售成本—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產品銷售凈收入=銷售收入—銷售退回—銷售折讓—銷售折扣其他銷售利潤=其他銷售收入—其他銷售成本—其他銷售稅金及附加投資凈收益=投資收益—投資損失營業外收支凈額=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包括:應有銷售產品、提供勞務為負擔的消費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2、利潤的預測和分析要加強對利潤的預測與分析,根據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經濟責任制方案及市場等情況,結合實際搞好年、季利潤的預測,編制利潤計劃,確定目標利潤,并按月、季、年考核成績,分析利潤完成情況,通過與目標計劃等對比、分析,發現問題,即使糾正,確保利潤的實現。

      3、營業外支出管理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支出。

      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的盤盈、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罰款收入等。

      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凈損失,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被沒收的財物損失,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等。

      ①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的凈損失,固定資產盤虧毀壞是按照原價扣除累計折舊后,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后的差額,固定資產報廢是指清理報廢的變價收入減去清理費用后與帳面凈值的差額。

      ②非常損失:是指自然災害造成的各項資產凈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款及殘值),還包括由此造成的停工損失和善后清理費用。

      ③公益救濟性捐贈:是指通過中國境內非盈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

      ④賠償金、違約金:是指企業因未履行經濟合同、協議,而向其他單位支付的賠償金、違約金,罰息等罰款性支出。

      要嚴格劃分營業外支出與成本、費用開支范圍,不得將由營業外支出的開支列作成本、費用,亦不得將成本費用計入營業外支出,營業外支出的范圍嚴格按國家規定,不得擴大。

      4、利潤分配及其管理(一)利潤總額的分配順序:

      利潤由公司財務按規定進行統一分配,按國家規定做相應的調整后,依法繳納所得稅,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①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

      ②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③其他按規定應分配和未分配的利潤。

      八、財務報告與經濟效益的評價

      (一)財務報告:財務報告是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文件,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公司按照國家財政部門的規定的報表種類及格式上報,月、季主要報表是: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年度報表是:資產負債表、;

      利潤表、現金流量表。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企業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利潤實現和分配,資金增減和周轉。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至報財務報告以前發生的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二)經濟效益評價分析:

      公司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為綜合評價公司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根據財政部制定的規章制度,特指定以下十項主要評價指標。

      1、銷售利潤率:反映企業銷售收入的獲得水平。計算公式:

      銷售利潤率=利潤總額/產品銷售凈收入×100%其中產品銷售凈收入:指扣除銷售折讓,折扣和退回之后的銷售凈額。

      2、總資產報酬率:用于衡量企業運用全部資產獲利的能力。計算公式:

      總資產報酬率=(利潤總額+利息支出)/平均資產總額×100%其中:(平均資產總額期初資產總額+期末資產總額)/2

      3、資本收益率:指企業運用投資者投放資本獲得收益的能力。計算公式:

      資本收益率=凈利潤/實收資本×100%

      4、資本保值增值率:主要反映投資者投放企業的資本完整性和保全性。計算公式:

      資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權益總額/期初所有者權益總額%其中:資本保值增值率=100%為保值,大于100%為資本增值

      5、資產負債表:用于衡量公司負債水平高低情況。計算公式:

      資產負債表=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6、①流動比率:衡量公司在某一時點償付即將到期的債務能力,又稱短期償債能力比率。計算公式:

      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②速動比率:指速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它是衡量公司在某一時間運用隨時可變現的資產償短期債務的能力。計算公式:

      速動比率=速動資產/流動負債×100%其中:流動資產=流動資產—存貨

      7、應收帳款周轉率:也稱收帳比率,用于衡量公司應收帳款周轉快慢。計算公式:

      應收帳款周轉率=賒銷凈額/平均應收帳款余額×100%其中:賒銷凈額=銷售收入—現銷收入—銷售退回折讓折扣,平均應收帳款余額=(期初應收帳款余額+期末應收帳款余額)/2

      8、存貨周轉率:用于衡量公司在一定時期內存貨資產的周轉次數,反映產、供、銷平衡效率的一種尺度,公式如下:

      存貨周轉率=產品銷售成本/平均存貨成本×100%其中平均存貨成本=(期初存貨成本=期末存貨成本)/2

      9、社會貢獻率:是衡量運用全部資產為國家或社會創造或支付價值的能力。公式如下:

      社會貢獻率=企業社會貢獻總額/平均資產總額×100%企業社會貢獻總額:即企業為國家或社會創造或支付的價值總額,包括(含資金、津貼等工資性收入),勞動退休統籌及社會福利支出、利息指出凈額,應交增值稅,應交產品消費稅及附加,應交所得稅,凈利潤等。

      10、社會積累率:衡量企業社會貢獻總額中多少用于上交國家財政。計算公式:

      社會積累率=上交國家財政總額/企業社會貢獻總額×100%上交國家財政總額:包括應交增值稅,應交消費稅及附加,應交所得稅及其他稅收等。比較法、比較率是財務分析的基本方法,通過與上年周期或同行業對比,以及成本降低率,效益增長等分析,考核各項任務完成情況,找出原因,指定措施。

      (三)編制要求

      1、公司財務根據登記完整,核實無誤的帳簿記錄編制報表,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資料齊全,各種鉤稽關系銜接。

      2、報表及說明要報送及時,印章齊全,書寫認真。

      3、公司將財務報表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切實抓細抓好,不斷提高報表質量,適應管理的要求,用以知道經營管理工作。

      4、財務報告及財務報送時間。

      公司財務部于次月10日前報出月季報表,并于次月15日前報出財務分析或說明和公司經濟效益分析指標。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12

      一、會計制度設計的原則

      (一)目的性

      財務總監進行會計制度設計前,應明確自己的目的是什么,想解決什么樣的,對大型企業集團尤為如此,大型企業集團具有跨地區、跨所有制、跨行業的特點,相當一部分大型國有企業至今尚未執行新會計制度。在進行設計前,財務總監應考慮制度的適用范圍是什么;哪些特殊業務或內部監控需要設置內部科目來體現,使用內部科目需具備什么條件;如何設計內部報表(報告),以及時、全面地得到集團內部企業的財務信息及它們之間交易的情況,并辨別下屬企業對集團的依存程度,如資金來源或利潤來源。

      (二)合法性

      設計企業內部會計制度必須以國家和地方政府頒布的財經法規為依據,上應與《會計法》、《會計準則》協調一致。企業在設計會計工作組織、會計憑證、賬簿、會計報表時,必須充分考慮《會計法》的各項規定,要符合《會計準則》中的一般原則,符合會計要素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各項規定。

      (三)效益性

      設計企業內部會計制度以提高信息質量、工作效率為手段,最終目的是提高企業的效益,財務總監應充分考慮設計成本、運行成本和與之帶來的效益之間的投入產出關系。例如對大型企業來講,劃小核算單位能比較有利于控制成本,但相應會增加運營費用和核算環節;向下屬單位委派會計人員可以有效的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但另一方面卻增加了母公司財務負擔,某種意義上削弱了下屬單位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意識。當然這些判斷并沒有一個嚴格的標準,只能根據企業自身管理的要求進行判斷。

      (四)可操作性

      與國家頒布的《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會計準則》相比,企業內部會計制度在表達方式上應該盡量淺顯,并與企業日常會計核算的實務緊密聯系,內容上更為全面具體,某種程度上是對《企業會計制度》《會計準則》的一個細化。對屬于國家財務法規中可以選擇的會計政策,應作出明確規定,對未作規定的有關內容、程序、權限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使企業會計流程的各個方面都有章可循、有序進行。如提取福利費的依據是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工資中那些項目不能作為提取的工資基數,福利費的列支范圍具體包括那些事項,超出范圍之外應通過什么方式向上級部門匯報,經批準或備案后才能進行處理等,以及企業內部各單位內部科目使用、憑證(票據)交換、會計帳目處理流程等,便于基層財務人員實際操作。

      (五)監控性

      設計企業內部會計制度某種意義上是企業內部財務控制思想的體現,應貫徹在企業內部會計制度設計的始終。對每項重要經濟業務都要安排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方式,便于及時掌握和歸集所需要的信息。對會計賬目列示方式、財務報告的披露方式要進行詳盡地規定。如企業所有者權益非損益性變動、財產盤虧或盤盈、遞延資產,予提費用科目的使用,重大資產處置、投資等事項財務處理前,所必須履行的審批手續,需要的支持文件等。必要時可在公司計財部門設置內部科目與下屬單位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資本性支出項目建立起對應關系,使下屬單位的資本性支出項目支出始終受到有效監控。

      二、企業內部會計制度設計的內容

      上文對企業內部會計制度設計的原則進行了敘述,在具體進行會計制度設計時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內部核算單位

      內部核算單位的設計,應本著效益性原則,以企業內部行政責任劃分,按照工序、業務性質設立成本(費用)中心、利潤中心、投資中心,便于成本(費用)控制、業績評價。

      (二)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管理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管理的設計(委派、派駐等),原則上每個內部核算單位都應設置固定的財務機構,并配備具備從業資格專職財務人員,財務人員數量最少應配備3人以上(1個負責人、1個會計、1個出納),各單位根據自身管理的'特點對會計人員采取松散型、會計人員全員委派、財務主管委派、委派財務總監等管理方式。

      (三)會計科目、憑證、工作流程

      會計科目的設置、會計憑證傳遞、會計工作程序的設計,是企業內部會計制度設計的關鍵點和難點,在國家統一規定科目的基礎上,各單位可結合自身管理和一些特殊業務處理的的需要,設置內部科目,對各科目的使用范圍、條件、二級科目劃分應盡量進行詳盡的描述,便于監控和及時收集需要的信息。對大型企業來講,會計憑證傳遞、會計工作程序直接到企業會計信息的完整、準確及會計工作的運行質量是必須要關注的問題。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13

      一、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管理,規范公司財務報銷行為,倡導一切以業務為重的指導思想,合理控制費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根據相關的財經制度及公司的實際情況,將財務報銷分為日常辦公費用、工薪福利及相關費用、稅費支出、工程相關支出及專項支出等,以下分別說明報銷相關的借款流程及各項支出具體的財務報銷制度和報銷流程。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借款管理規定

      (一)出差借款:出差人員憑審批后的《出差申請表》按批準額度辦理借款,出差返回5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還款手續。

      (二)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周轉金等,借款人員應及時報帳,除周轉金外其他借款原則上不允許跨月借支。

      (三)各項借款金額超過5000元應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備款。

      (四)借款銷賬規定:

      (1)借款銷帳時應以借款申請單為依據,據實報銷,超出申請單范圍使用的,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否則財務人員有權拒絕銷帳;

      (2)借領支票者原則上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銷帳手續。

      (五)借款未還者原則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還借支者轉為個人借款從工資中扣回。

      第一條借款流程

      (一)借款人按規定填寫《借款單》,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支票或現金。

      (二)審批流程:主管部門經理審核簽字→財務經理復核→總經理審批。

      (三)財務付款:借款憑審批后的借款單到財務部辦理領款手續。

      第二條日常費用主要包括差旅費、電話費、交通費、辦公費、低值易耗品及備品備件、業務招待費、培訓費、資料費等。在一個預算期間內,各項費用的累計支出原則上不得超出預算。

      第三條費用報銷的一般規定

      (一)報銷人必須取得相應的合法票據,且發票背面有經辦人簽名。

      (二)填寫報銷單應注意:根據費用性質填寫對應單據;嚴格按單據要求項目認真寫,注明附件張數;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簡述費用內容或事由。

      (三)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報批。

      (三)報銷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以便備款。

      第四條費用報銷的一般流程:報銷人整理報銷單據并填寫對應費用報銷單→須辦理申請或出入庫手續的應附批準后的申請單或出入庫單→部門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門復核→總經理審批→到出納處報銷。

      第五條差旅費報銷制度及流程。

      (一)費用標準:

      職務交通工具住宿標準伙食標準外埠市內交通費用一般員工火車硬臥120元/天30元/天30元/天部門負責人火車硬臥150元/天40元/天40元/天總經理及以上飛機實報實銷實報實銷實報實銷

      (二)費用標準的補充說明:

      1.住宿費報銷時必須提供住宿發票,實際發生額未達到住宿標準金額,不予補償;超出住宿標準部分由員工自行承擔。

      2.實際出差天數的計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發時間到返回時間為準,12:00以后出發(或12:00以前到達)以半天計,12:00以前出發(或12:00以后到達)以一天計。

      3.伙食標準、交通費用標準實行包干制,依據實際出差天數結算,原則上采用額度內據實報銷形式,特殊情況無相關票據時可按標準領取補貼。

      4.宴請客戶需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招待費,同時按比例(早餐20%、午餐或晚餐40%)扣減出差人當天的伙食補貼。

      5.出差時由對方接待單位提供餐飲、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將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二、報銷流程

      1.出差申請:擬出差人員首先填寫《出差申請表》,詳細注明出差地點、目的、行程安排、交通工具及預計差旅費用項目等,出差申請單由總經理批準。

      2.借支差旅費:出差人員將審批過的《出差申請表》交財務部,按借款管理規定辦理借款手續,出納按規定支付所借款項。

      3.購票:出差人員持審批過的出差申請復印件,到綜合部訂票。

      4.返回報銷:出差人員應在回公司后五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事宜,根據差旅費用標準填寫《報銷單》,部門經理審核簽字,財務部審核簽字,總經理審批;原則上前款未清者不予辦理新的借支。

      第六條交通費報銷制度及流程

      (一)費用標準:

      (1)員工因公需要用車可根據公司相關規定申請公司派車,在沒有車的情況下經總經理等管理人員同意后可以乘坐出租車;

      (2)市內因公公交車費應保存相應車票報銷。

      (二)報銷流程

      6.員工整理交通車票(含因公公交車票),在車票背面簽經辦人名字,并由綜合部派車人員簽字確認,按規定填好《交通費報銷單》。

      7.審批:按日常費用審批程序審批。

      8.員工持審批后的報銷單到財務處辦理報銷手續。

      第七條辦公費、低值易耗品等報銷制度及流程

      (一)管理規定:為了合理控制費用支出,此類費用由公司綜合部統一管理,集中購置,并指定專人負責。

      (二)報銷流程

      5.購置申請:公司行政部每季度根據需求及庫存情況按預算管理辦法編制購置預算,實際購置時填寫購置申請單按資產管理辦法規定報批。

      6.報銷程序:報銷人先填寫費用報銷單(附出入庫單),按日常費用審批程序報批。審批后的報銷單及原始單據(包括結賬小票)交財務部,按日常費用報銷流程付款或沖抵借支。

      7.費用歸集:財務部按月根據行政部提供的各部門領用金額統計表,歸集核算各部門相關費用。庫存用品作為公共費用,待實際領用時分攤。

      第八條招待費、培訓費、資料費及其他報銷制度及流程

      (一)費用標準

      1.招待費:為了規范招待費的支出,大額招待費應事前征得總經理的`同意。

      2.培訓費:為了便于公司根據需要統籌安排,此費用由公司市場部門統一管理,各部門培訓需求應及時報送綜合部。綜合部根據實際需要編制培訓計劃報總經理審批。

      3.資料費:在保證滿足需要的前提下,盡量節約成本,注意資源共享。各部門在購買資料前必須先填寫《費用申請表》,在報銷前必須到綜合部資料管理人員處進行登記(資料管理人員在資料發票背面簽字) 。

      4.其他費用:根據實際需要據實支付。

      (二)報銷流程:

      1.招待費由經辦人按日常費用報銷一般規定及一般流程辦理報銷手續。

      2.培訓費由參與人員根據審批程序及報銷程序辦理報銷手續。

      3.資料費在報銷前需辦理資料登記手續,按審批程序審批后的報銷單及申請表到財務處辦理報銷手續。

      4.其他費用報銷參照日常費用報銷制度及流程辦理。

      第四部分工薪福利及相關費用支出制度及流程

      第九條工薪福利等支出包括工資、臨時工資、社會保險及各項福利等,此類費用按照資金支出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工薪福利支付流程

      (一)工資支付流程:

      (1)每月15日前由綜合部將上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后的工資支付標準(含人員變動、額度變動、扣款、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信息)轉交財務部;

      (2)總經理提供職工月度獎金分配表;

      (3)財務部根據獎金表及支付標準編制標準格式的工資表;

      (4)按工薪審批程序審批;

      (5)每月15日由財務部通過銀行代發形式支付工資。

      注:1.員工工資卡若有變動需及時通知財務后勤部,若因個人原因未上報通知財務后勤部由個人承擔。

      2.新入職員工需在工資發放之前上報工資卡賬號,若工資發放時未上報工資卡卡號,工資下月發放。

      (二)臨時工資支付流程同工資支付流程。

      (三)其他福利費支出由公司綜合部按審批后的支付標準填寫報銷單→經部門經理簽字確認→財務經理進行財務復核→報總經理審批,審批后的報銷單及支付標準交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第五部分專項支出財務報銷制度及流程

      第十一條專項支出主要包括軟件及固定資產購置、咨詢顧問費用、廣告宣傳活動費及其他專項費用等。

      第十二條軟件及固定資產購置報銷財務制度及流程。

      (一)填寫購置申請:按公司《資產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填寫《資產購置申請單》并報批。

      (二)報銷標準:相關的合同協議及批準生效的購置申請。

      (三)結賬報銷:

      (1)資產驗收(軟件應安裝調試)無誤后,經辦人憑發票等資料辦理出入庫手續,按規定填寫報銷單(經辦人在發票背面簽字并附出入庫單);

      (2)按資金支出規定審批程序審批;

      (3)財務部根據審批后的報銷單以支票形式付款;

      (4)若需提前借款,應按借款規定辦理借支手續,并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手續。

      第十三條其他專項支出報銷制度及流程

      (一)費用范圍:其他專項支出包括其他所有專門立項的費用(含咨詢顧問、廣告及宣傳活動費、公司員工活動費用、辦公室裝修及其他專項費用)支出。

      (二)費用標準:此類費用一般金額較大,由主管部門經理根據實際需要向總經理提交請示報告(含項目可行性分析、費用預算及相關收益預測表等),經總經理簽署審核意見審批。

      (三)財務報銷流程

      9.審批后的報告文件到財務部備案,以便財務備款。

      10.簽訂合同:由直接負責部門與合作方簽訂正式合作合同,(合同簽訂前由公司法律顧問的審核,合同應注明付款方式等) 。

      11.付款流程:

      (1)由經辦人整理發票等資料并填寫費用報銷單(填寫規范參照日常費用報銷一般規定);

      (2)按審批程序審批:主管部門經理審核簽字→財務復核→總經理審批;

      (3)財務部根據審批后的報銷單金額付款;

      (4)若需提前借款,應按借款規定辦理借支手續,并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手續。

      第六部分報銷時間的具體規定

      第十四條為了協調公司對內、對外的業務工作安排,方便員工費用報銷,財務部將報銷時間具體安排如下:

      8.財務報銷:公司財務部每周四為財務報銷日。若當月的最后一個報銷日在該月的28日以后,為了便于財務部集中時間月末結賬,該報銷日停止財務報銷。

      9.借支及其他業務的不受以上的時間限制,可隨時辦理。

      第七部分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財務部。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或其授權人簽字后生效。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14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部職責范圍

      1、財務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及會計制度,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敬業愛崗,不做有損于公司的事。

      2、建立健全公司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序執行。

      3、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提前預警資金需用狀況,確保資金的有效供應。

      5、進行成本、費用預測、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關部門降低投資、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帳目,編制財務報表,并利用財務資料進行各種經濟活動分析,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有效依據。

      7、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8、加強本部門管理,進行內部培訓,提高本部門工作人員素質。

      9、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任務。

      二、借款審批及標準

      1、出差借款:

      出差人員應先到財務部領取一式兩聯的“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后報總經理簽批;借款單交會計留存,待借款人歸還借款后清款聯還本人作為清帳依據。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10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2、日常費用借款:

      各部門因辦理業務需要借款,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填寫好資金性質(支票或現金)、部門、借款事由,所借金額,審批程序同第1條。

      3、購置固定資產借款:

      施工用具、加工設備單價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辦公設施單價2017元以上者,屬固定資產。需填寫固定資產申購單、固定資產請款單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由相應部門辦理。購置固定資產必須開具正式發票。

      4、備用金借款:

      對于特定部門或崗位實行備用金借款,具體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核定,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所有備用金借款于每年年度終了報帳時歸還結清。

      5、其他臨時借款:

      如業務費、招待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1條。

      6、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五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后所欠金額三天內補齊,對于不辦理報銷手續且三天內不能補齊所欠款項的,財務部有權從當月工資中扣回。

      7、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

      8、嚴格禁止個人借款,特殊情況需由公司部門經理以上級別人員做擔保并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費用報銷: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盡量取得原始發票,對于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在發票上面簽字并簡述事由,并經相應領導及總經理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4、所有日常購用物品均須到庫房辦理入庫手續,報銷時發票后面附有經庫房管理員簽字的入庫單,并經各相應領導及總經理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5、遇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或者由財務人員與審批人進行電話聯系,先行借款或報銷,待審批人回公司后再進行補簽。

      四、附則

      1、所有費用支出實行總經理簽批制。

      2、本制度自董事(股東)會議通過之日起開始施行。

      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15

      一、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各級各類事業單位,下列事業單位除外:

      (一)按規定執行《醫院會計制度》等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

      (二)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或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事業單位。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對本制度的適用,由財政部另行規定。

      三、事業單位對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基本建設會計核算的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

      四、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但部分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的核算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采用權責發生制。

      五、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或相關財務制度的規定確定是否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

      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的,按照本制度規定處理。

      不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不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的,不設置本制度規定的“累計折舊”、“累計攤銷”科目,在進行賬務處理時不考慮本制度其他科目說明中涉及的“累計折舊”、“累計攤銷”科目。

      六、事業單位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

      七、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運用會計科目:

      (一)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處理和編報財務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并某些明細科目。

      (二)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信息化管理。事業單位不得打亂重編。

      (三)事業單位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時,應當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得只填列科目編號、不填列科目名稱。

      八、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編報財務報表:

      (一)事業單位的財務報表由會計報表及其附注構成。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和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

      (二)事業單位的財務報表應當按照月度和年度編制。

      (三)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本制度規定編制并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事業單位不得違反本制度規定,隨意改變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財務報表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四)事業單位財務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五)事業單位財務報表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

      九、事業單位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會計基礎工作、會計檔案管理、內部控制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等規定執行。開展會計信息化工作的事業單位,還應按照財政部制定的相關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執行。

      十、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7月17日財政部印發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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