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現場管理制度(精選13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程現場管理制度(精選1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程現場管理制度1
第一條、各項目部消防器材、設備由公司統一購置管理,保證每個工地、倉庫等部位和生產重要環節必須設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第二條、消防器材由專(兼)職消防員負責檢查保養,更換藥品。保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第三條、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
第四條、明火作業須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組,使用前要通過專(兼)職消防員同意,方能使用。
第五條、工地項目經理(車間主任)負責安全防火工作,要將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產)管理計劃。
第六條、經常對職工進行防火教育。施工現場作業場所禁止吸煙,吸煙要到吸煙室。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經濟處罰。
第七條、對于30cm以上高層建筑施工,要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用dn50立管設加壓泵,每層留有消防水源口,加壓泵必須單獨敷設電源。
第八條、電氣焊割作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范和注意清理現場可燃物品,在高處焊割時除清理地面現場外還要選派責任心強的人進行現場防火監護。
第九條、工地電動機械設備必須設專業人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修理。不準在高壓線下面搭設臨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災。
第十條、進入冬季施工,對工地上的各種火源要加強管理消防,專兼職消防員對義務消防小組成員每季度進行一次業務培訓并經常向職工進行崗前、在崗中的消防知識教育。
第十六條、凡公司消防部門提出的火險隱患,能整改的必須馬上保質保量按期整改對一時因故不能馬上整改的,必須有應急措施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改者,要追究有關人員或有關領導責任。
第十七條、把安全防火列入生產會議內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勢,通報防火工作情況針對不同季節、生產情況確定防火重點。
第十八條、周一為安全防火教育日,總結一周的防火工作情況,組織職工學習防火知識。
第十九條、凡對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貢獻的,經領導批準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二十條、凡在火警、火災事故中報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實后給予一定獎勵。
第二十一條、對違反操作規程和失職而造成火警、火災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要依據情節后果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處罰年終不能評為先進生產(工作)者。
第二十二條、對發生火警事故單位,直接領導也同樣根據情節后果給予適當處罰,年終不能評為先進工作者。
工程現場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中鐵龍袍智慧新城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維護城鎮環境衛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南京市相關規定和現場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以下稱施工現場),是中鐵龍袍智慧新城(南京)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管轄下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等建設工程施工場地。
第三條公司安質、建管、商務合約、預算合同等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施工現場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公司鼓勵各參建單位在工程施工中采取綠色、先進的施工技術,推進施工現場的規范化、科學化管理,提高施工現場管理水平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五條施工現場的范圍,以經批準的建設工程用地、臨時用地、臨時占用道路范圍為準。
公司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到施工現場監管部門辦理安全監督備案手續,并提供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資料。
第六條各參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履行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職責,落實施工現場的各項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公司履行下列責任:
(一)建設工程招標或者直接發包時,在招標文件和承發包合同中明確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有關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的要求和措施;
(二)編制工程概(預)算時,按照有關規定確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并在招標文件和工程承發包合同中單獨列支,不得將其納入招標投標競價范圍;
(三)建設工程開工前,預付不少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基本費部分的60%,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施工單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措施;
(四)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確定前,組織有關單位對可能造成毗鄰建(構)筑物、各類管線、重要設施等產生影響的現場進行勘查,并將勘查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交給設計單位;
因工程施工對毗鄰的建(構)筑物、各類管線、重要設施等造成安全隱患的,應當組織相關單位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人員安全,并及時委托專業檢測機構或鑒定機構對其進行安全性鑒定,排除安全隱患;
(五)成立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對施工現場揚塵整治負總責,明確專人負責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協調管理;
(六)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責任。
第八條勘察、設計單位履行下列責任:
(一)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提供的勘察報告和設計文件應當真實、準確;
(二)執行操作規程和文明施工有關規定,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構)筑物的安全;
(三)工程設計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建設工程本體以及毗鄰的建(構)筑物、各類管線、重要設施等的監測要求和監測控制限值等,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四)在勘察設計文件中標明現場服務的節點、事項和內容,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監理等單位作出詳細說明,并及時處理施工中出現的與設計相關的安全技術問題;
(五)根據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應急搶險的需要,配合有關單位及時提出處理措施;
(六)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責任。
第九條監理單位履行下列責任:
(一)配備與建設工程項目相適應的專業監理人員和專職安全監理人員,專職安全監理人員應當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未經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更換總監理工程師,確需更換的,不得降低相應的資格條件,并履行相關變更手續;
(二)審查進場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記錄施工總承包和專業分包單位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的在崗情況;
(三)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并實施跟蹤監理;重點監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實施旁站監理;
(四)現場見證取樣送檢,參與施工機械、安全設施的驗收,督促施工單位安全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五)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投入、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審查,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
(六)依法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責任。
第十條施工單位履行下列責任:
(一)建立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執行企業負責人及項目經理施工現場帶班制度,定期組織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檢查;
(二)和施工現場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勞動關系,并交納社會保險。未經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確需更換的,不得降低相應的資格條件,并履行相關變更手續;
(三)應當嚴格按照建筑業安全作業規程和標準、施工方案以及設計要求進行施工;
(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項目經理應當指定相應專業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共同進行現場監督;
(五)落實和執行文明施工的目標、制度以及工程各階段文明施工的計劃和措施,按照規定投入、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費,不得挪作他用;
(六)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七)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責任。
第十一條建筑機械設備、安全設施等租賃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標準、規范,提供符合要求的設備、設施、材料,建立使用、維護和報廢制度,并接受施工現場監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二條公司按規定委托具有監理和造價咨詢資質的項目管理單位,對建設工程前期、勘察、設計、施工等全過程進行專業化的管理和服務。
第十三條公司和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在審核工程竣工結算時,應當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測定表格確定費率,計取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十四條建設工程因故暫停施工的,公司應當和監理、施工等單位簽訂管理協議,明確停工期間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各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和管理協議約定,做好停工期間施工現場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涉及臨近管線作業的,管線產權、管理單位應當及時提供交底和指導服務。
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各參建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安全。
第十七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履行論證、審核、審批等程序和交底、驗收等手續。
當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至關鍵節點時,施工單位應當至少邀請一名參與專項施工方案論證的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現場檢查。
專家應當在市施工現場監管部門公布的專家庫中選取。
第十八條施工起重機械、樁工機械、高處作業吊籃、場內施工機動車輛和整體提升腳手架等應當經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并在市施工現場監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第十九條高大模板支撐系統、二十米以上的懸挑腳手架、五十米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使用的鋼管、扣件應當在監理單位見證下,施工單位取樣,送法定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結果作為專項方案設計計算依據。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易燃易爆材料使用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施工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向施工人員提供符合規定的安全防護用具、安全防護服裝和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反操作規程操作的危害。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季節和天氣特點,按照有關規定采取預警和安全防護措施;出現高溫天氣或者其它異常天氣時,應當限制或者禁止室外露天作業。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應急保障制度和體系,制定企業、項目應急預案,落實物資、設備、人員等應急資源。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事故報告制度。事故發生后,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救援,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的施工現場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二十五條文明施工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統一管理;分包單位負責分包范圍內的施工現場管理。
公司應當督促監理、施工單位按照標準做好施工現場管理,在工程開工、收尾、拆圍、綠化等施工階段不得降低文明施工標準。
第二十六條建設工程開工前,公司組織完成圍擋設置、施工現場道路硬化、沖洗臺設置以及落實保潔責任,并報施工現場監管部門驗收。未經驗收合格的,公司不予申請辦理建筑垃圾處置許可。
第二十七條施工現場應當設置連續、封閉的圍擋,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符合要求的硬質材料,不得使用彩條布、竹籬笆或者安全網等,表面應當整潔、美觀,色彩和周圍的環境相協調;
(二)圍擋高度不得低于2.0米,臨時道路挖掘采用不得低于1.1米的警示護欄。圍擋應當設置不得低于0.3米的防溢座;
(三)城區主干道、景觀道、商業區、風景區以及影響市容景觀的施工現場,圍擋不得低于2.5米;
(四)基礎平整、牢固,圍擋不得用于擋土、承重。
第二十八條施工現場的主要入口處應當設置工程概況牌,建設、監理、施工等單位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安全生產牌,消防保衛牌,文明施工牌,揚塵防治公示牌,施工現場總平面圖,建筑垃圾運輸處置公式牌,以及其他應當設置的施工標牌。
第二十九條施工現場主要通道、出入口、操作場地應當實施硬化處理;城區主干道、景觀道、商業區、風景區兩側樁基工程應當實行硬地坪施工。施工現場應當采取保潔措施,不得積塵、積泥。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裝、材料堆放、臨時設施設置,應當符合施工現場總平面圖的要求。
第三十條車輛沖洗臺應當設置在施工現場出入口,并設置排水溝、污水沉淀池,配備高壓沖洗設施。推廣使用自動沖洗裝置。
沖洗臺的長度不得小于八米,寬度不得小于六米。清洗車輛的污水,應當綜合循環利用,或者經沉淀處理達標后按要求排放。
確因場地條件無法設置車輛沖洗臺的,應當采取其他有效保潔措施,確保凈車出場。
第三十一條渣土運輸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配備現場管理員,負責運輸車輛保潔、裝載卸載的驗收工作,并做好書面記錄;配合和服從施工現場清潔保潔的管理。
車輛未經沖洗干凈不得出場。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采取下列揚塵控制措施:
(一)施工現場腳手架外側設置整齊、清潔的密目式安全網,鼓勵采用不透塵材質的安全網;
(二)裸置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蓋、固化或者綠化措施;
(三)對易產生揚塵的建筑材料采取有效覆蓋措施,現場加工易產生粉塵的建筑材料應當在封閉的環境中進行;
(四)建筑垃圾集中、分類堆放,四十八小時內不能及時清運的,采取覆蓋、灑水等防塵措施;
(五)建(構)筑物拆除施工過程中采取濕式作業法,拆除作業時對拆除的建(構)筑物進行灑水或者噴淋;
(六)路面銑刨后應當采取措施控制揚塵,并在二十四小時內攤鋪瀝青。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周邊居民交通出行提供可靠的安全環境:
(一)建設工程項目的外立面緊鄰人行道或者車行道的,應當采取安全防護設施,并設置必要的警示和引導標志;
(二)對道路實施全部封閉、部分封閉或者減少車行道,影響行人出行安全的,應當設置安全通道;
(三)臨時占用施工現場以外的道路或者場地的,應當設置圍擋予以封閉;
(四)在城市道路上開挖管線溝、槽、坑,當日不能完工且需要作為通行道路的,在該道路上覆蓋鋼板并固定可靠,對一些危險部位應當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志和防護設施。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為作業人員提供安全、衛生的生活環境:
(一)生活區與施工作業區分開設置,不得在施工現場內搭設帳篷;
(二)建立生活衛生責任制,食品、飲水符合衛生管理要求,專人負責清掃保潔工作。設置的臨時廁所等衛生設施符合市容環境衛生標準;
(三)職工宿舍內的`衛生、通風、照明設備良好,凈高不得低于2.4米,走道寬度不得小于0.9米;
(四)每間居住人員不得超過十六人,床鋪不得超過兩層,嚴禁使用通鋪;設置可開啟式窗戶,宿舍內應當設置生活用品專柜;
(五)各類生活設施應當符合消防、通風、衛生、采光要求。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不得擅自改變臨時設施的使用性質。施工結束后應當及時拆除施工現場圍擋和其他施工臨時設施,平整施工場地,清除建筑垃圾、渣土及其他廢棄物。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以及涉及施工現場管理的重要部位,推行與施工現場監管部門聯網的實時視頻監控系統。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公司安質部和建管部為主責監管部門,其他部門配合負責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施工現場監管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建設工程監督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的監管人員和裝備;
(二)監督檢查建設工程各責任主體的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行為,以及管理體系和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對違反建設工程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等行為進行查處;
(四)參加建設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一條施工現場監管部門進行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相關資料;
(二)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或者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情形,責令改正或者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停施工;
(四)依法依規應當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六章處罰措施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司相關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采取約談上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更換現場負責人等措施。
(一)未配備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專業監理人員或者專職安全監理人員的;
(二)未審查施工單位相關人員資格證的;
(三)未對施工現場發現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問題進行跟蹤監理的;
(四)未按照規定實施旁站監理的。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司相關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采取停工、約談上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更換現場負責人等措施。
(一)建(構)筑物拆除施工過程中未采取濕式作業法的;
(二)城市道路上開挖管線溝、槽、坑,未按照規定覆蓋鋼板的;
(三)未按照規定設置圍擋、標識牌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場地硬化或者場地積塵、積泥嚴重的;
(五)未按照施工總平面圖的要求安裝機械設備、堆放材料、設置臨時設施的;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司相關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采取停工、約談上級單位主要負責人、更換現場負責人等措施。
(一)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未指定相應專業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共同進行現場監督的;
(二)施工起重機械、樁工機械、高處作業吊籃、場內施工機動車輛和整體提升腳手架等設施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三)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單位未按規定辦理備案手續的或使用未辦理備案手續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單位進行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作業的;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業及地方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由公司建設管理部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工程現場管理制度3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提高施工現場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和加強文明施工管理;實行安全文明施工科學化、標準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新開工的工程項目。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對入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逐級交底;組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和文明施工教育,落實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2.1機械設備及用電設備機具等,其性能應達到技術和安全要求。
2.2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帶安全防護用品。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符合電氣安全技術要求。
4、不能實施封閉作業的施工現場:
4.1出、入口應設置醒目的施工安全警示標志。
4.2在沿線各交叉路口施工作業時,要加設臨時安全警示標志,必要時可設專人監護。
4.3跨越公路、鐵路施工時要設安全防護網。
4.4施工干擾路段必須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制訂相應安全措施。
4.5交通堵塞或危險性大的施工作業,應設專人人員控制疏導交通和確保作業人員安全作業。
5、施工現場內的各危險部位,如:深坑、槽,排水系統溝、井口等;應及時設置安全防護,待危險消除后,方可拆除。對山坡上的浮石等危險物應及時清除,防止掉下傷人。
6、雨期施工。
6.1作業區域應有排水、擋水措施;防止溝槽等被水泡造成坍塌。
6.2對山坡地帶要加強檢查,防止發生山體滑坡、泥石流等災害,造成事故。
7、施工現場內的地下電纜、光纜和各類管道等,要設專人負責妥善處理。對各類架空線路,應保證電桿、線路安全,防止造成事故。
8、施工現場在居民區域或交通要道時,應制定相應的防擾民和保證交通措施。
9、人、機混合作業時,司機應注意瞭望,作業人員應注意避讓車輛,確保施工安全。
10、加強文明施工管理,各施工隊伍要確保本施工區域內做到人撤現場清,實現文明整潔又節約。
1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各施工隊伍要切實管理好本施工區域的安全工作;實現“三不傷害”。
12、考核。統一執行《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相關條款。
工程現場管理制度4
我們擁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和工程體系,做到步步工序有保證,道道工序您放心
1、我們的準則
1.1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并應遵循安全、美觀的基本原則,在設計與施工中必須貫徹國家、行業和地方的有關安全、防火、環保、建筑、電氣、給排水等現行標準和技術規程。
1.2設計施工必須確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體性,不得任意改變建筑物的承重結構,不得破壞建筑物外立面,如需改動,應由業主到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若需開安裝孔洞,在設備安裝后應按原有外墻裝飾效果修整。
1.3采購的裝飾材料質量應符合該產品有關標準的質量要求和設計要求,供貨單位應提供產品質保證書或檢驗報告。施工前,必須由業主、項目經理、施工隊長對材料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施工。
1.4裝飾不得隨意改變排水立管、給水管道、地漏等設施。
1.5對安裝、使用有特殊規定的材料制品和調和施工應按其產品說明書的規定進行。
1.6供需雙方在裝飾前應簽訂施工合同。合同中應包括設計要求、材料選型和等級、施工質量、期限、保修等內容。
2、我們的驗收
2.1管道排列應符合設計要求,管道安裝應固定牢固,無松動,龍頭、閥門安裝平整,開啟靈活,出水暢通,水表運轉正常。采用目測和手感的方法驗收。
2.2管道與器具,管道與管道連接處均應無滲漏。采用通水的方法,目測和手感的方法檢查有無滲漏。
2.3水管裝不得靠近電源,水管與燃氣管的間距應小于50mm,用鋼卷尺檢查。
2.4吊平頂內的電氣配管,應按明配管的要求,不得將配管固定在平頂的吊架或龍骨上,燈頭盒、接線盒的設置應便于檢修,并加蓋板,使用軟管接到燈位的,其長度不應超過1cm。軟管兩端應用專用接頭與接線盒,燈具連接牢固。金屬軟管本身應做接地保護。各種強、弱電的導線均不得在吊頂內出現裸露
工程現場管理制度5
1、認真做好對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安全防火意識,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2、木工間、宿舍、倉庫及易燃易爆等場所不準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不準在場內吸煙;施工現場必須嚴格遵守用電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防止電氣是火。
3、電焊、氣割及生產用火時,必須遵守防火安全間距的規定,遠離易燃和可燃物,落實防范措施,動火前,必須按級別履行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違章使用明火。
4、每天要做好落手清工作,將工作場所的創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須及時處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點,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須按規定嚴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應切斷電源閘刀。
5、有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工作場所的防火安全,對不安全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從管理和監督。
6、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對無視規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違章造成后果的將視情節對當事人及項目部做出處罰,知道清退,觸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積極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嚴格各項規章制度。
8、對油庫、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電工間及明火使用場所等重點防火部位,設立必要的消防設施,制定章約、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發生火警、火災應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9、加強各種滅火器材的管理,根據各種滅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時換藥,做到全面有效。
10、現場臨時設施搭建應合理布局,對油庫、油漆庫、易燃、易爆及危險品倉庫和部位、車輛加油等都必須遠離明火,嚴謹吸煙,宿舍內禁止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禁止擅自私下裝拆電氣裝置。
11、健全義務消防組織,負責一定的業務指導和有條件進行消防訓練,提高消防知識和實際消防工作能力。
工程現場管理制度6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施工的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
第二條、建筑施工的起重和垂直運輸機械的司機、司索工、起重吊裝(安裝)工、信號指揮工、起重工、電工、焊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全部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用人單位應當為特種作業人員建立管理檔案,確保持證上崗。
第三條、用人單位應聘用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相關特種作業,制訂特種作業操作規程,按規定配置勞動保護用品,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并結合工程項目特點,建立特殊工種用工名錄,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
第四條、特種作業人員在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工作;施工單位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作業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第五條、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作業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絕違章指揮。
第六條、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應隨身攜帶證件,自覺接受用人單位、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八條、實行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制度。復審不合格的應當重新參加考試,逾期未申請復審或考試不合格的,建議有關部門對其《特種作業操作證》予以注銷。
第九條、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或者用人單位未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對用人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予以處罰。
工程現場管理制度7
1、單位裝修、改造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室內裝修設計規范的相關規定。施工現場必須實行逐級安全責任制,確定相應人員負責工地的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
2、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要參與裝修、改造設計的審核,提出安全生產管理意見;施工前應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的責任。
3、施工單位應設立專職現場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在工地安全負責人領導下,進行安全生產工作。
4、局部裝修改造時,應將施工區與營業區進行隔離。
5、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設計、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和不安全隱患,確保施工現場安全。
6、根據季節特點以及各工種的操作特點,制定相應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規程,嚴格遵守本單位《動用明火管理制度》及臨時用電審批等規章制度。
7、施工現場禁止吸煙。必須使用低壓照明設備;所有施工人員不準在施工現場住宿,必須到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辦理登記,領取出入證。
8、因裝修、改造設計需要而改變、挪動的消防設施,必須經過消防監督部門審批,嚴禁私自挪用、損害消防設備設施。
9、施工現場禁止存放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險品,應與施工現場異地存放,設專人保管,領用不得超出當日使用量。
10、施工現場垃圾、渣土應及時清理,消除安全隱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11、施工現場使用的變(配)電箱要保持清潔、干燥、通風,有良好的絕緣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時要有專人看護,使用后必須立即斷電。
12、開工前要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普及安全生產知識,學會使用消防器材。
工程現場管理制度8
門衛是搞好工地治安工作的第一道關卡。為確保工地的安全,維護集體和職工利益,根據公司有關規章制度,特制訂以下制度:
1、凡項目部管理人員及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大門一律佩帶由項目部頒發的工作卡。
2、外來人進入工地會客,必須由門衛轉告,在門衛室會見,小孩一律不準進入工地。
3、外求人員進入工地必須辦理登記手續,聯系工作憑介紹信或聲明理由,否則門衛有權拒絕接待,外來人員一律不準在工地住宿。
4、進入工地的材料,門衛必須登記注明材料規格、品種、數量車的種類和車號。所有物品出工地,必須憑工地有關人員證明交門衛人員核對無誤,方可出工地,否則門衛有權阻攔和扣留。
5、各種車輛進出工地,必須經門衛同意,并接受門衛的檢查。
6、工地內不準存放物資。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經門衛同意才能寄放。嚴禁毒品、危險品、易燃品帶入工地內。
7、門衛須堅守工作隊崗位,夜間值班不得睡覺、喝酒,進行檢查要勤勞,發現問題或可疑情況及時向工地領導報告。
8、門衛人員禮貌待人,嚴肅制度,搞好大門內外衛生,及時處理門外設攤及圍觀人群,主動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綜合治理等檢查。
工程現場管理制度9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如下:
一、項目施工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消防宣傳工作,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
二、現場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三、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四、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五、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六、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高溫照明燈具,不準使用電爐、煤油爐、電烙鐵、電燙斗、熱水器等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七、倉庫應裝置醒目的防火標志,按照國家有關消防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八、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九、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工程現場管理制度10
為了提高施工質量及服務質量,更便于工程的順利進行,對客戶、對公司、對自己負責,特制定如下條例:
1、客戶至上,不得出現與客戶爭執的現象,不得向客戶有任何抱怨,不得有任何影響公司形象的言行,如遇到無法處理相關事情,當事人須及時通知施工負責人。
2、施工現場,一律禁止吸煙,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進入施工現場。
3、施工人員須做到準確測量、精確施工;嚴格按照圖紙施工,不得出現人為誤差及差錯;不得偷工減料。
4、施工前檢察好各項材料的質量及規格,不得出現材料使用錯誤的現象。
5、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布置的施工任務,不得出現誤工現象。
6、隨時注意材料的用量,材料不夠時,提前一天通知施工負責人。
7、工人間相互配合,做好銜接工作,嚴禁出現工作怠慢、不配合的現象。
8、做好防火防盜等意外情況的防備措施;愛護公司財產物品,不得出現損壞、浪費現象;不得有轉移、變賣、偷運公司的任何材料、財產、物品等違法行為。
9、不得出現賭博、打架斗毆等違法違紀行為。
10、當天工作完畢,須清理施工現場,并整理好工具材料,與工地負責人總結當天工作并做好次日工作安排后方可離開施工現場。
工程現場管理制度11
一、施工現場管理班組落手清工作是搞好項目工程場容場貌的基礎,也是安全生產、提高工效、降低成本的有效措施。應該必須發動班組,抓好班組管理,按各種班組操作落手清標準進行定期考評并與獎、罰掛鉤,在提高班組操作素質的基礎上,各班組自覺地按照各自的管理標準做好操作落手清工作,以保證場容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項目管理領導班子要有人負責落手清工作的推行、檢查、考核。由技術員、安全員、施工員負責實施具體的檢查、考核,原則上誰簽發任務單誰考核,一般由施工員負責。評分符合標準,不弄虛作假,扣分處注明原因,重實據,獎罰要分明。
三、施工現場落手清工作的一般要求:
1、施工班組必須做到邊施工邊清理,落地灰。鋼筋、磚塊、木料、扣件等及時清理回收,清理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倒在指定點。
2、樓層、道路、建筑物四周要求做到無散落的混凝土、沙漿、碎磚等雜物。建筑垃圾集中歸堆,凡能利用的應作到就層就地破碎使用。
3、班組使用的手推翻斗車、工具車、設備、周轉材料、大模板等用后及時沖洗鏟清按規定存放,注意保管。
4、在腳手架操作的施工班組,必須在操作完畢后及時清除底笆上砼,砂漿、碎磚等雜物,不能影響其他班組區域落手清工作。
5、落手清工作最基本要求是:“工完料盡場地清”。
工程現場管理制度12
為了加強消防工作,確保本工程的順利施工,依照國家消防條例,吸取各方面的經驗教訓,根據本工程的場地、工程的實際特點等,特制定施工現場安全防火措施:
1、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教育,提高對安全防火工作的認識,把安全防火工作提到工作的議事日程上來,作為一件大事來抓。
2、建立健全組織:為加強安全防火工作的管理,公司成立防火安全委員會,項目部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工地有專職防火安全員和義務消防員,形成公司、處、工地安全防火體系。
3、加強對消防器具的配備:在地面臨時設施周圍配有一定數量的滅火器、砂箱、鐵鏟、消防水桶等設防設及工具,指派專人負責,消防設施及工具供消防專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他用。
4、施工現場的防火管理:施工現場和員工住宿區,嚴禁燒電滬、煤油爐,施工現場中需要動用氣割、氣焊和電焊及動用火種,存在事故隱患時應嚴密注意,現場要有足夠的防火設施。
5、監督檢查:為確保防火工作落實到實處,經常監督檢查。
工程現場管理制度13
1、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2、開工前,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有詳細的施工平面布置圖,運輸道路,臨時用電線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在符合安全要求。
3、現場四周應有與外界隔離的圍護設置,入口處應設置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安全生產記錄牌、工程概況牌等有關安全的設備。
4、現場排水在的全面規劃,排水溝應經常清理疏通,保持流暢。
5、道路運輸應平坦,并保持暢通。
6、現場內材料堆放必須按現場布圖規定的地點分類堆放整齊穩固。作業中留置的木材、鋼管等剩余材料應及時清理。
7、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網、護桿、各種限制保險裝置等必須齊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動。
8、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宣傳牌、警示牌,還要在危險部位懸掛明顯的規定標志,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9、施工現場的配電、保護裝置、避雷保護、用電安全措施等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
10、用火用電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現場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度等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11、現場臨時搭設的倉庫、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規定行。
10、用火用電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現場消防設施和消防責任制度等應按消防要求周密考慮和落實。
11、現場臨時搭設的倉庫、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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