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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價格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價格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價格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物資價格管理,建立公開透明、科學合理、監督制約的物資價格管理體系,確保集團公司物資采購價格真實反映市場動態,供應價格合理穩定,內部物流有序高效。根據《關于成立XX集團公司價格管理委員會的通知》及《集團公司價格管理辦法》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范圍包括集團公司所屬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用于生產經營和專項工程的物資采購與供應價格;內部多經企業采購與供應價格。
第三條集團公司價格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價委會辦公室”)是集團公司價格管理的常設機構,負責集團公司物資價格的政策研究和監督考核,定期發布物資價格信息。
第二章采購價格管理
第四條采購價格遵循以下原則:
(一)凡是招標采購的物資,原則上以招標價格作為采購的最高限價;
(二)公開比價采購的物資,以比價結果作為采購的最高限價;
(三)沒有招標比價的物資,由采購部門公開詢價,以詢價結果作為采購價。
第五條建立健全物資價格信息平臺,實現信息共享,積極構建公開透明、監督制衡的物資價格管理體系。
第六條在物資價格信息平臺沒有開發之前,物資公司每月定期向集團公司價委會辦公室上報物資采購計劃。價委會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其采購價格。
第七條物資公司必須建立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完善價格內控體系,每季定期把物資采購情況,包括采購物資品種規格、采購形式、采購價格、供應商等,報價委會辦公室,接受價委會辦公室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未實行集中采購供應的單位,市場自購物資要實行公開比價采購,價委會辦公室將定期對其采購物資發票進行檢查審核,對發票單價高于當時市場平均價格的,經落實沒有特殊原因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九條實行供應商定期報價制度,集團公司逐步實行供應商準入制。供應商把供應XX集團公司的物資,每月定期一次性進行網上報價,作為采購價格的重要參考依據。此項作為對準入商考核的一個重要指標。
第十條價委會辦公室通過對供應廠商走訪、市場調研、網絡查詢、供應商報價等方式搜集市場價格信息,建立健全物資價格信息資源庫,不斷加強對供應部門采購價格的全過程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價委會辦公室根據市場行情,定期發布有關物資價格信息,接受集團公司各級管理部門和使用單位的監督。
第三章供應價格管理
第十二條物資公司對集團公司內部供應的物資,包括代理的內部多經產品,統一實行計劃價供應。
第十三條計劃價制定的原則
(一)通過招標比價的.物資,以定價基準日的招標比價結果作為計劃價;
(二)沒有通過招標比價采購的物資,以定價基準日前3個月到站的平均采購價格作為計劃價;
第十四條物資價格專業組根據計劃價制定的原則,每年10月底前把供應物資建議計劃價報價委會辦公室。
第十五條價委會辦公室結合當時的市場行情,參考近一年的采購價格、招標價格、比價結果,根據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在對市場認真分析預測的基礎上,對物資專業組提供的供應物資建議計劃價進行核實。
第十六條價委會辦公室通過集團公司內部網站,在集團公司范圍內對建議計劃價進行公示,并組織企管、財務、內部結算中心、生產、審計部門及供應部門、使用單位,在12月底前召開供應物資計劃價格聽證會。
第十七條聽證后的供應物資建議計劃價,經價委會審核批準后,以文件形式下發,于次年1月1日執行。
第十八條計劃價一經發布,原則上一年不做調整。材料成本差異額隨對各單位供應價款一并結算,
第十九條因市場波動較大,個別品種規格物資的市場價與計劃價相比懸殊較大時,由物資公司提出調整申請,或由價委會辦公室直接提出調整建議,在集團公司內部公示聽證后,報價委會批準執行。
第四章內部多經產品價格管理
第二十條遵循市場經濟規則,集團公司內部多經產品價格逐步與市場接軌。
第二十一條內部多經產品計劃價制定的程序
(一)集團公司內部多經產品生產企業,按產品成本構成,實事求是的測算其產品單位成本,報多經主管部門;
內部多經產品有多個廠家生產的,價委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在內部實行公開招標比價,把招標比價結果確定為建議計劃價。
(二)多經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對上報的內部多經產品單位成本進行認真分析與核實、分類匯編,提出內部多經產品建議計劃價;
(三)多經主管部門將內部多經產品建議計劃價,于當年10月底前報價委會辦公室,價委會辦公室參照市場行情,一同與集中供應物資建議計劃價在集團公司范圍內進行公示、聽證。
第二十二條內部多經產品若因生產能力或質量問題不能滿足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需要時,由多經主管部門確認,經價委會辦公室批準,物資公司可從市場上比價采購,并以計劃價供應使用單位。
第五章監督考核與獎懲
第二十三條價委會辦公室利用各種價格信息渠道和手段,了解掌握各類物資的市場行情,每半年對物資公司的物資采購與供應價格和其它單位的物資采購價格進行一次檢查。
第二十四條充分發揮使用單位的監督作用,使用單位應及時了解市場情況,對物資公司采購與供應物資價格有異議的,及時向價委會辦公室反映有關情況。
第二十五條價委會辦公室對使用單位反映的采購與供應物資價格問題,通過廣泛調研,逐項調查核實,拿出處理意見,向價委會匯報后,在十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第二十六條對于采購同質、同規格、同廠家物資,價格高于同期市場平均價格的,對采購人員按價格差異金額全額處罰,對業務科室或供應站領導進行差異金額10%的罰款,并對責任人進行相關處理,情節嚴重者建議調離工作崗位。
第二十七條經價委會辦公室確認,采購價格高于市場平均價的物資,由審計、監察部門按違反財經紀律查處,對直接責任人處以付款金額1%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對擅自調整計劃價,不按集團公司統一計劃價進行內部供應的,按差額的2倍對物資公司進行處罰。
第二十九條對于真實反映價格問題的使用單位和個人,集團公司價委會給予表揚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集團公司。
公司價格管理制度 2
一、總則
為保證我公司各種產品按照統一、穩定、有序的銷售價格對外報價和銷售,規范價格管理,維護價格秩序,特制訂本制度。
《價格管理制度》涉及各種產品的銷售價格制定和執行。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公司成立價格領導小組,其成員組成:
公司經理、書記、副經理、總工程師、綜合辦公室主任、生產動力科科長、技術開發科科長、生產車間主任、市場營銷科科長、財務科科長、倉儲計量中心主任、生產科計劃統計員、財務科成本核算會計、職工代表組成。由經營副經理任組長。
(二)職責
1、每周定期參加公司價格例會。
2、生產、銷售、成本等信息的傳遞。
3、公司所有銷售產品(包括副產品、殘次品)的銷售定價。
三、價格釋義
產品成本價格―指各種產品的綜合成本,由公司財務科確定。
產品基礎價格---指公司價格領導小組確定的各種產品批量銷售價格以及對經銷商執行的優惠價格,由經營副經理審批后執行。
對外產品報價---公司在銷售大廳和各種媒體的對外報價,由銷售科業務員以及公司專業銷售員執行。
產品浮動價格---是指產品對外報價+(對外報價-產品基本價格)X(±50%)上下浮動的價格,由營銷科科長負責審核執行
四、報價原則
(一)產品基礎價格
(二)對外產品報價
1、固體產品的對外報價為:
最新確定的基礎價格X106%
注:數字精確到10位數。其它數字四舍五入。
2、液體產品對外報價為
最新確定的基礎價格X105%
注:數字精確到10位數,其它數字四舍五入
五、管理規定
(一)副產品、殘次品、廢品的銷售管理
1、副產品、殘次品、廢品系指因內在質量不合格并有質檢科出具不合格報告的產品,按正常檢驗程序檢測出的.不合格產品;正常生產過程中排放品(如污油、廢渣等);因存放時間過久變質產品。
2、如出現不合格產品需要處理的,應由營銷科倉儲計量組提出書面申請,注明貨物名稱、規格、數量、不合格項目并附注質檢科出具的檢測報告上報主管領導審批;生產車間存有的廢料需處理的,由所在車間提出書面申請。注明貨物名稱、數量交由分管領導審批。
3、審批后的擬代銷“三品”由營銷科統一聯系客戶,查驗貨物,擬定價格。數量超過50噸的“三品”定價由營銷科組織采用招標方式集中銷售。
4、上述工作均按程序完成后,(完成標志是有分管領導或主管領導明確的批復意見,以及招標銷售過程中與中標客戶簽定的協議書)轉入正常銷售程序。
(二)產品銷售價格的執行權限
1、對外產品報價---執行人為銷售大廳業務員,公司專業銷售員,銷售科客戶開發人員。
2、產品浮動價格---由營銷科專職副科長負責同客戶溝通,確定價格,由營銷科長審核后執行。
3、產品基礎價格---對于戰略性客戶,區域經銷商、產品直接用戶以及大額產品(固體產品30噸以上,液體產品50噸以上)由營銷科與客戶溝通不能成交時,報請經營副經理審批后執行。
4、公司原則上不能低于基礎價格銷售,對于以下特殊情況低于產品基礎價格銷售時,應由業務員或專職銷售員提交申請,說明事由,由營銷科科長審核簽署意見,報經營副經理,由經營副經理組織價格領導小組確定,一個客戶只能出現一次,無論任何情況不能低于成本價格銷售。
(1)開發市場,低價與同行競爭(限量10噸以內)。
(2)戰略性調整價格,提高市場份額。
(3)階段性對局域經銷商讓利。
(4)其它特殊情況。
5、銷售價格的職責確認。
(1)各級人員在本崗位價格執行權限內,在產品銷售單上簽字即可。
(2)對于超出權限,需要向上級請示的,按照能級原則,逐級請示。即業務員向營銷科科長請示;超權限時營銷科科長向經營副經理請示,并在銷售單上簽字認可。
(3)對于低于產品基礎價格銷售貨物時,必需有書面的請示,說明事由,通過經營副經理,公司經理審核、審批后再執行。
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價格領導小組。
公司價格管理制度 3
1 目的及適用范圍
1.1 為建立規范的價格管理體系,更好、更快地對市場和客戶的需求做出反應,特制定本程序文件。
1.2 本程序文件適用于公司所有銷售客戶和主要原材料采購的價格制定、執行及價格管理方面的各項工作。
1.3 本程序文件由公司價格領導小組擬定,公司財務總監初步審定,公司總經理最終審定,其解釋權及修改權屬公司價格領導小組。
1.4 本程序文件從20XX年4月20日起執行。
2 職責
2.1 價格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公司原料購進和產品外銷的指導價格及調價幅度,并對采購部、銷售部上報的客戶訂價申請報告和價格調整建議進行審查。
2.2 采購部、銷售部分別負責公司各類原材料和產成品的市場價格信息的搜集與匯報,負責制定各客戶的市場價格分析報告、價格執行評估報告和價格調整建議。
2.3 銷售業務員負責在轄區內搜集市場價格信息并將信息及時匯報。
2.4 公司總經理批準主要原村料和產品銷售指導價,以及相應的調價幅度和例外執行價格。
3 銷售價格管理
3.1 銷售部負責對產品價格信息搜集整理,制定某一時段,某一區域的產
品價格分析和價格調整建議。
3.2價格領導小組據此分析,制定公司產品指導價和調價幅度規定,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3.3價格確定后,相應價格文件報財務部備案,財務部遵照價格表所定價格嚴格執行。
3.4發貨時,業務員開具提料單,由部長審核簽字,低于最低定價的不得簽字,財務部有權拒開發票。如有通過非正常程序對外發貨的,公司將追查責任,進行處理。
3.5凡新開客戶、老客戶供應新品種,都必須通過銷售部擬定申請報告、價格領導小組會辦協商訂價、總經理批準執行的程序。
3.6財務部每月末對銷售開票的價格執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對價格執行情況進行評估。
4 采購價格管理
4.1 采購部負責對主要原材料價格信息搜集整理,制定某一時段內的市場價格分析和價格調整建議。
4.2價格領導小組據此分析,制定公司原材料指導價和調價幅度規定,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3價格確定后,相應價格文件報財務部備案,財務部遵照價格表所定價格嚴格執行。
4.4月末發票進帳,部門負責人須簽字確認,財務部根據價格執行文件進行審核,對未執行價格文件的發票有權拒絕入帳。
4.5凡新開客戶、老客戶供應新品種,都必須通過采購部擬定申請報告、價格領導小組會辦協商訂價、總經理批準執行的`程序。
4.6零星材料的采購,由采購部向市場詢價,采取比價采購的方法,擇優選擇實力較強、保障能力較好的供應商,財務部定期抽查采購價格,并通過市場詢價的方法比對審核,并將比對審核結果在價格領導小組上通報。
5 價格執行的職責確認
5.1在本崗位價格執行權限內,執行人在購銷單據上簽字確認即可。
5.2對于超出權限,需要逐級請示。即業務員向部門負責人請示;超權限時部門負責人向總經理請示,并在購銷單據上簽字認可。
5.3對于特殊情況,低于產品基礎價格銷售貨物,高于市場訂價采購原材料,必須有書面的請示,說明事由,通過財務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后再執行。
5.1財務部門主要負責對采購價格和銷售價格執行情況的審核和追蹤。
5.2財務部門有權查閱采購、銷售合同條款,對違反本程序的行為有監督權和反映權。
6 解釋與修訂
本程序解釋權和修訂權歸公司價格領導小組。
公司價格管理制度 4
為規范商品價格管理,確保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政府的有關規定,結合酒店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本酒店銷售的商品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及省、市、縣價格主管部門的物價政策,合理銷售商品,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對購進、調入的商品要分類、分區上架銷售,并擺放整齊,沒有標簽及時打印并對照商品位置擺放。
三、酒店執行政府物價部門的`管理規定,實行當地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酒店自主相結合的定價方法。
四、對進入酒店銷售的所有商品,其名稱、產品、規格、價格予以打印標簽,各類收費標準及商品價格均需按照國家計委發布的《關于商品價格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執行。
五、實行價格檢查制度是酒店接受政府物價管理部門和客人的監督以及對所屬經營部門進行價格管理的一項有效的手段。
公司價格管理制度 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化工產品銷售價格的管理,規范銷售價格的制定、調整、執行程序,創造更好的經濟效益,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hb公司所有對外銷售的化工產品銷售價格的制定、調整、執行與監督管理。
第三條公司化工產品價格制定和調整的基本原則是科學定價、嚴格執行、公開透明、運行高效。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公司價格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價格領導小組)是公司產品價格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價格領導小組成員由公司領導班子成員、銷售部、市場信息部、物流管理部、財務部、綜合辦公室等部門的負責人、業務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落實上級單位價格管理委員會的價格方針、政策;
(二)研究并審批制定公司價格管理辦法;
(三)研究并審批制定權限內產品的調價方案及價格策略;
(四)向上級單位提交化工產品銷售價格管理機制和價格調整方案建議;
(五)處理公司內部在價格執行方面的違規、違紀行為。
第五條價格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場信息部,辦公室主任由市場信息部部長擔任,負責主持價格管理領導小組的日常管理工作。價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如下:
(一)擬定公司價格管理辦法;
(二)提出銷售價格及政策的調整建議,提交價格領導小組審議;
(三)組織召開價格領導小組會議;
(四)整理價格領導小組會議紀要,做好會議成果的成員簽字工作;
(五)將價格領導小組會議確定的價格方案及時下達相關部門、單位,并監督執行;
(六)按規定向產品經銷公司化工品銷售部備案價格管理相關資料;
(七)做好銷售價格、政策資料的匯總、歸檔及保管工作。
第六條價格管理領導小組中各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銷售部的主要職責為:根據市場行情、客戶需求狀況等信息,提交價格調整建議至公司價格管理領導小組。
(二)市場信息部的主要職責為:化工產品市場價格政策、價格信息的收集和調研;在產品經銷公司限定的價格浮動范圍內,擬定產品價格策略、調價方案,并擬定浮動范圍外的價格調整建議;完善化工產品的價格制定機制,探索建立適應于化工產品銷售市場的價格制定模式,在不同的市場形勢條件下應用與當時市場形勢相適應的.定價模式。
(三)財務部的主要職責為:從納稅籌劃、經濟效益的角度為價格的制定與調整提供相應的建議。
(四)綜合辦公室的主要職責為:協助會議的召開,并協助做好會議記錄及收發文等工作。監督價格制定的全過程,防范違法違紀事件。從公司整體發展、績效實現等角度對價格的制定與調整提供相關意見,同時審核價格制定與調整的合法和合規性。
第三章 價格的制定
第一節 價格制定原則
第七條公司在產品經銷公司規定的銷售指導價的基礎上,根據市場情況,堅持當期效益最大化原則,確定產品的實際銷售價格。
第八條公司在上級單位給予的價格浮動范圍、政策范圍內,根據市場情況確定產品的實際對外銷售價格。超過上級單位給予的價格浮動范圍、政策范圍時,經公司價格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后提交上級單位進行審查。
第二節 價格決策程序
第九條公司權限范圍內銷售價格制定程序:
(一)市場信息部信息管理崗收集匯總華中、華南區域市場價格與競爭者的價格信息,編制價格分析報告,預測化工產品市場未來價格走勢。
(二)客戶經理可根據市場行情、客戶需求狀況等信息,提出價格調整建議,提交至市場信息部信息管理崗。
(三)市場信息部信息管理崗根據客戶經理提交的價格調整建議,并結合收集的化工品價格走勢、客戶需求量走勢、化工品采購價、化工品配置量、庫存量、產品市場占有率等信息,擬訂化工品價格調整建議書提交部門經理初步審查。擬訂的化工品價格調整建議書需寫明擬調價的化工品品名、調整后的價格以及條件原因。
(四)市場信息部經理根據價格分析報告、市場信息和企業自身條件等因素,審查價格調整建議。經初步審核同意后由市場信息部組織召開價格領導小組會議集體商討決策。
價格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應負責做好價格管理領導小組研究、決策的前期準備工作,組織相關專業部門或人員進行調查論證,提供有關方面的資料:1、調研報告,應當包括現行價格存在的問題,市場價格情況,調價的原因和依據;2、具體調價方案。
(五)價格領導小組會議由總經理主持,各委員集體商討擬訂的銷售價格調整建議是否合理。價格調整建議需經價格領導小組成員集體簽字后方可生效。
除緊急情況外,價格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將相關資料發送給價格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并負責通知會議主題、時間、地點。
(六)價格領導小組辦公室整理會議紀要,并以價格文件形式統一下發至相關部門執行。
第十條公司涉及價格管理的以下資料,需要以文件形成二十四小時內報產品經銷公司價格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一)價格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組成及變動文件;
(二)出臺的相關價格管理辦法;
(三)權限內重大銷售價格調整文件及價格會議后形成的會議紀要。
第三節 議事規則
第十一條價格管理領導小組會議按需召開。會議由組長主持,組長不能出席時可委托其他成員主持。
第十二條組長或價格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可以提議召開會議。會議須有2/3以上成員出席(包括委托方)方可舉行。成員應親自出席會議,成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可書面委托其他成員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當載明授權發表的建議或意見。
第十三條每一名成員有一票的表決權;會議做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成員的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價格管理領導小組會議原則上以實體會議方式召開;必要時,也可通過通訊方式召開。
第十五條價格管理領導小組會議的召開程序、表決方式、協商結果或審核意見必須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章程及本辦法的規定。
第十六條價格管理領導小組會議應當有書面審議意見或會議紀要,出席會議的成員應當在審議意見或會議紀要上簽字;審議意見或會議紀要由價格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保存。
第十七條如有必要,價格管理領導小組可邀請與價格管理相關的有關人員列席價格管理領導小組會議。
第十八條出席會議的成員和列席人員均對會議所議價格方案有保密義務,不得擅自泄露有關信息。
第四章 價格的執行與監督
第十九條各部門應嚴格按公司價格領導小組制定或調整后的銷售價格執行,客戶經理應及時通知客戶化工品銷售價格。
第二十條公司價格領導小組辦公室監督、指導各部門對銷售價格的執行情況,及時對價格執行中的錯誤予以指出更正,對價格管理中的問題,及時提報價格管理領導小組,討論確定調整方案。
第二十一條公司建立價格后評估制度,對重大價格、營銷策略的調整進行事前預估、事中跟蹤、事后評估。對重大價格、營銷策略實施結果以市場份額、價格到位率、社會及經濟效益、客戶開發與維護、新增銷量、庫存風險等項目進行綜合評估,總結經驗、指導下一步銷售和價格策略的制定。
第二十二條公司市場信息部需建立完整的價格管理檔案,所有價格文件、價格調整建議、會議紀要、價格調整表等相關資料,統一編號存檔備查,由專人管理。
第二十三條價格文件為商業機密,實行限部門、限個人、限量下發,相關人員要妥善保管、存檔,不得泄露。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四條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關人員獎勵:
(一)市場價格信息了解及時,向公司建議后帶來明顯經濟效益的;
(二)嚴格履行職責,成效顯著的;
(三)舉報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規定,經查證屬實,并避免了公司重大經濟損失的。
第二十五條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于違規行為,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關人員懲罰:
(一)越權擅自制定和調整化工產品價格;
(二)未在規定時間調整價格;
(三)實際銷售價格與同期價格文件不符;
(四)價格建議中故意虛報、瞞報市場信息;
(五)上級行使價格干預后,不及時糾正;
(六)泄露價格方面的材料、文件、信息及其他價格違規行為。
第二十六條對違規行為,將視情節的嚴重程度,對違紀部門或違紀個人予以行政和經濟處罰,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價格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產品經銷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公司價格管理制度 6
前 言
依據《金榮企業集團營銷管理制度》相關規定,為進一步規范金榮企業集團房地產項目所售物業科學定價,在物業銷售中價格制定及執行有序進行,本著“四個掌控”原則,即掌控市場、掌控客戶、掌控政策、掌控銷售,謀求項目開發在品牌樹立、團隊建設、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方面取得最佳效果,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市場調研
第一條 市場調研的組織
1、由營銷策劃中心負責項目營銷部組織銷售人員每月進行該區域、版塊樓盤市場調研,每月提交一份市場調研報告。
2、時間要求:調研報告始于項目營銷部成立當月,止于項目清盤。
第二條 市場調查的內容
1、市場宏觀方面:了解國家及當地房地產變化情況,區域市場開發量、銷售量、市場價格變化、銷售率和銷售周期等。
2、競爭對手方面,樓盤規模、開發商背景、項目定位、賣點、裝修標準、建筑風格、銷售價格、銷售周期、銷售率、營銷思路和手段、廣告及推廣情況、工程進度等。
3、消費者方面:客戶分布、購買動機、客戶關注的重點。
第三條 市場調研報告送閱
1、項目營銷部按報告內容要求,每月提交該項目市場調研報告,交營銷策劃中心進行匯總。
2、由營銷策劃中心根據市場調研報告內容進行抽查調研內容的真實性后,匯編后上報集團公司。
3、每月房地產市場調研報告交項目總經理、營銷副總、分管副總裁、集團總裁,市調調研資料一律不得外傳。
第二章 價格制定方法
第四條 價格定義:本辦法中價格是指所售樓盤同業態開盤銷售均價。
第五條 定價原則:客觀性、真實性、時效性。
第六條 定價方法:
1、市場定價法
根據當前市場行情、區域樓盤銷售價格、類同項目銷售價格,針對本項目的特點,綜合考慮市場與客戶預期,制定出銷售價格。
2、成本導向法
根據項目的開發成本,依據行業平均成本利潤率,制定出銷售價格。
3、投資回報法
根據項目年資金平均占用額,按照公司規定的房地產項目資金回報率,制定出銷售價格。
4、集合競標法
通過銷售代理公司集合競價,制定出項目銷售價格。
5、加權平衡法
綜合上述方法,給予各定價法權數,制定出物業的銷售價格。
計算公式如下:
p = (∑wimi)= (w1*1 + w2*2 + + wn*n)
其中: p為加權平均法價格,wi為權數,w1+w2+…wn = 1;
*i為各定價法價格系數。
第三章 定價流程
第七條 價格的確定按申報單位 分管副總 總裁 董事會流程進行。
第八條 申報單位為營銷策劃中心。
第九條價格確定分預報價和開盤價二個階段,預報價在vip卡認購前
一周確定,開盤價在開盤前一天最終確定,開盤價申報時同時申報價格優惠原則。
第十條 申報時間為項目啟動vip卡認購前一個月,集團營銷策劃中心在預報價發布后,要依據vip卡認購情況及市場變化情況,在開盤前一周再次申報開盤價格上報。
第十一條 申報內容根據價格制定方法,在詳細的市場調研、工程管理中心提供的成本分析、財務管理中心提供的.資金和稅賦資料基礎上,以此為定價依據,做出定價申報報告。
第十二條 價格確定,以集團總裁正式簽署的文件為準。
第四章 單元價格確定
第十三條 單元價格是指按建筑物產權分割單元的價格。
第十四條 制定依據是依照均價結合朝向、樓層、面積、景觀、戶型因素得出的系數形成單元價格。
第十五條 單元定價的申報單位為集團營銷策劃中心。
第十六條 單元定價申報時間為開盤前一周與開盤價格優惠原則匯總一并上報。
第十七條 單元定價確定由申報單位報集團分管副總核批后,報集團總裁批準。
第五章 價格調整
第十八條 價格調整依據是:根據營銷計劃,按分期推盤、期中銷售策略,按照開盤引爆、前低后高的原則,統一調價;或因市場發生變化,隨時調整售價。
第十九條 調價申報由營銷策劃中心按上述時段在推出調價前三天上報集團分管副總,報請集團總裁核準后執行。
第六章 價格執行
第二十條 經集團總裁審批的價格,項目部營銷人員須嚴格執行,項目營銷副總負責落實。
第二十一條 在銷售過程中,營銷員只能根據公司制訂的優惠原則進行業務談判,對不能滿足客戶需求的客戶必須逐級上交談判情況,任何售樓員不得越級申請折扣優惠幅度。特殊客戶由營銷副總上報總裁批準優惠幅度后執行,其他人不得擅自受理、批準折扣優惠。
第二十二條 在正常銷售情況下,置業顧問在跟客戶溝通中,無權私自給客戶折扣,為了達到簽約的目的,以書面報告、電話請示或者口頭請示案場營銷經理,營銷經理可以在原價的基礎上下浮1個點;營銷副總請示集團分管領導后可以在購房單價下浮2個點,下浮2個點的由營銷副總負責審批;超過3個點的由營銷副總上報集團總裁,經總裁審批后或者經過電話請示集團總裁后方可執行。
第二十三條 做好報審報批及折扣審批的書面工作,報審材料歸檔以備后查,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樓盤銷售價格,杜絕鼓動客戶找公司領導打折的現象。
第二十四條 換房客戶需向營銷部遞交書面申請書,經營銷經理、營銷副總同意后,方可換房。換房后的銷售價格以營銷部當天公布的銷售價格為準。
第二十五條 更改付款方式客戶,需向營銷部遞交書面申請書,經營銷經理、營銷副總同意后,方可更改。成交價按重新選擇的付款方式作相應的調整。
第七章 價格管理
第二十六條 營銷的成功,一線營銷人員的作用至關重要。營銷策劃中心及項目營銷部必須把打造一支素質優良、品德高尚的營銷團隊作為重要工作來抓,以保證公司既定的營銷計劃和價格得到有效執行。
第八章 反饋與檢討
第二十七條 項目營銷部負責價格執行工作,并進行價格執行情況的實時反饋。
第二十八條 在預報價、開盤價發布后,由營銷策劃中心組織項目營銷部及時收集市場和客戶反映情況,監督落實價格執行情況;按銷售節點反饋、總結、檢討價格方案執行情況,為下一步價格調整和加強銷售力度提供決策依據。
第二十九條 由營銷策劃中心負責,按銷售期出具價格方案和執行情況評估報告,報分管副總審批后,交總裁審閱。
公司價格管理制度 7
XX區發改委(物價局)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深化價格改革會議精神,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全面推進價格放、管、服,簡政放權職能轉變。在加快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引導資源配置、結構優化調整、工作效率提高、開展“雙隨機”抽查市場價格監管等方面大膽探索創新。
一、推進收費管理方式改革。
20xx年全面取消《收費許可證》制度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制度。通過區政府站、物價局網站以及各相關部門網站對外公布實施,進一步提高了收費工作透明度,對收費目錄清單實行動態化管理,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取消《收費許可證》和收費年審后已經完成了2 次收費年度報告,從年度報告情況看,實施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后,既大大提高了收費管理效能,又強化了各單位對收費工作重視。目前委(局)正逐步探索實行年度收費報告制度,對收費單位的收費政策及執行情況跟蹤 ,進一步強化對收費管理的事中、事后監管。
二、涉企收費清單制度成效逐步顯現。
通過取消、凍結、暫停、緩征、免征涉企收費等措施,切實減輕了企業負擔,降低了企業生產成本,對新常態下支持企業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三、加強涉企清單動態管理。
確保清單內的收費項目只減不增,所有收費事項合法、合規、合理,切實把涉企收費清單納入行政權力平臺運行和監管。
四、實行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和收費公示制度。
在網絡、媒體等平臺公布涉企收費清單、涉企經營性服務收費項目錄等,發放《涉企收費政策宣傳資料》,督促各單位在收費場所及站及時公布、動態調整收費政策。
五、認真開展涉企收費清單制度執行情況專項檢查。
傾聽企業對涉企收費清單制度的意見和建議。確保收費事中事后監管工作落實到位。對清單之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等行為嚴肅查處。
六、清理規范政府定價管理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下發了發改辦﹝2017﹞40號《關于清理規范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 》全面梳理《安徽省定價目錄》內各項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進一步減少包括中介服務在內的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已明確取消的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事項,其收費不得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放開已經具備競爭條件的定價項目,降低部分保留項目的收費標準。
七、20xx工作思路。
20xx我委(局)將重點從四方面繼續深化價格、收費管理制度改革 :一是明確簡政放權的目標任務,凡上級放開價格一律實行市場化運作。二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社會反響大、群眾意見集中的價格問題積極穩妥推進改革。三是加強統籌協調,加大部門間配合,著力解決不銜接、不配套、落實不到位價格問題。四是全面履行價格職能,承接好上級下放權力清單、完善監管與提供服務相結合,運用大數據、信息化手段為企業和群眾主動推送價格服務,努力打造服務型機關。
公司價格管理制度 8
為整頓、規范價格和收費秩序,實現許可合法、政策透明、價格及收費行為規范、社會負擔減輕的目標,按照河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河東市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政辦發〔20xx〕79號)文件要求,決定自20xx年起在全區全面實行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 、實行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的范圍。
凡河東區行政區域內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執行的收費和《河東省定價目錄》中涉及的價格和收費項目都必須實行公示。
二、價格和收費公示的主要內容和方式。
各單位向社會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名稱、收費標準(價格)、收費(定價)依據、征收范圍、計費(價)單位、監制單位、投訴電話等(具體格式見附件3)。特殊行業也可在此基礎上根據行業特點設計適合本行業需要的樣式,但公示內容不能刪減。公示可采取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價目表(冊)或電子屏、電子觸摸屏等方式。公示欄(含公示牌、電子屏、電子觸摸屏等,下同)的設立要以看得見、說得清、留得住為原則,做到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合法、標示醒目、字跡清晰,長期固定設置在收費場所或社區等方便群眾閱讀又不易損壞的地方。
三 、價格和收費公示工作的職責分工。
價格和收費公示工作由區物價管理中心和各收費單位齊抓共管。收費單位的主要職責是:對本單位現有收費(價格)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并按附件3規定格式將公示內容制成小樣,填寫《河東區價格和收費公示審核表》,將審核表和小樣一并報送區物價管理中心審核;審核合格后,按要求制作并設置公示欄。遇有政策調整或公示欄受損等情況,要及時對公示欄進行維修、更新。區物價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是:對公示內容進行審核;對公示欄進行監制;對公示單位的'公示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 、實行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的時間步驟。
20xx年我區價格和收費公示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7月下旬至8月上旬為宣傳發動和審核清理階段,主要是對現有價格、收費項目進行全面清理,確保公示的內容與收費許可證或有關文件規定相一致,嚴禁將各種越權定價、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等亂收費行為通過公示合法化。清理后的公示內容要及時報送區物價管理中心審核。區物價管理中心在審核中,行政事業性收費要嚴格按照市政府第23號令公布的《20xx年河東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規定向社會公示,凡屬于在河東市范圍內降低的涉企收費標準,按《20xx年河東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注明的新標準公示。8月中旬至9月為全面公示階段,各公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示本單位的價格、收費項目及其標準等。10月為檢查驗收和總結階段。
價格和收費公示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意義重大。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把公示工作作為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一項重要內容抓緊抓好。區政府成立領導小組(見附件1),設立價格和收費公示工作辦公室。各收費單位要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使整個工作有組織,有部署,任務明確,責任到人,扎扎實實做好貫徹落實工作。宣傳部門要采取各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力爭使公示工作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附件:
1、河東區價格和收費公示工作領導小組
2、河東區價格和收費公示審核表(略)
3、×××收費公示欄(略)
公司價格管理制度 9
為了加強收費管理,特制定《價格管理獎懲制度》,各科室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一、嚴格執行收費標準,規范記費手續,記費單必須按照項目填寫完整,不得涂改,不得擅自立項或改變項目名稱。收費員發現不按規定填寫者,有權拒絕收費。物價員在檢查中發現不按規定填寫的,每發現一次按《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二、醫囑記錄,檢查報告單等資料都必須與收費項目一致。如發現不相符,造成費用漏收或少收的,每發現一次按《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三、收費員收費錯誤,錯收金額,有收費員賠償。
四、病人投訴,所在科室應做好解釋工作,如處理不妥,造成病人向院辦投訴的,經核實確有收錯費用的.,查實后扣當事人一個月獎金,并且按《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五、凡新增醫療收費項目必須及時上報財務科,經物價局批準后方可執行,違者按《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六、專職物價員要每天對病區的收費情況進行檢查。對科室存在的問題,匯總后反饋給科室,以便及時糾正。
公司價格管理制度 10
為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規范收費行為,強化管理意識,維護廣大患者的利益,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發生下列行為的,列入責任追究制度的范圍。
1、自定服務項目或自定價格標準;
2、擅自提高醫療服務價格標準;
3、重復收費、無醫囑收費;
4、超醫囑規定的.內容、范圍和時間收費;
5、同一服務項目分解為若干項目收費;
6、超越“除外內容”規定的范圍;
7、藥品和醫用材料不按規定作價;
8、可重復使用的醫用材料按一次性材料收費;
9、屬自主選擇的服務和相關醫療用品未征得患者同意收費;
10、擅自提前或推遲執行有關醫藥價格政策;
11、不向患者提供住院醫療服務價格明細清單。
二、責任追究程序
患者對醫院收費異議的,盡可能在科室內給予解答,若科內不予解決可向醫院辦公室投訴,醫院受理患者投訴后,應認真進行自查,并將自查情況于10天內向患者反饋;根據自查,屬醫院違反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的,應與患者進行協商解決,并根據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責任追究辦法
1、病人出院結賬時,科室應對照病人醫囑進行認真審核,未進行審核或審核不認真,而造成的多收、少收、漏收,將按照差錯金額的150%扣除責任科室的收入。
2、科室不予解決而反映到院辦公室,經查實按查金額的200%在科室績效工資中扣除,如病人反映到上級有關部門,經查實按查金額的500%在科室績效工資中扣除。
3、凡屬收費人員工作責任心、業務能力等因素,以及自作主張而產生的醫療收費違規行為,屬收費人員個人的違規行為。違規收費行為經認定,應立即糾正并全額退回多收金額,收費人員在一年內,多次發生違規收費行為,或同一違規收費行為被查處后再次發生的,應給予扣罰獎金。
公司價格管理制度 11
為規范商品價格管理,確保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政府的有關規定,結合酒店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本酒店銷售的商品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及省、市、縣價格主管部門的物價政策,合理銷售商品,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對購進、調入的商品要分類、分區上架銷售,并擺放整齊,沒有標簽及時打印并對照商品位置擺放。
三、酒店執行政府物價部門的管理規定,實行當地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酒店自主相結合的定價方法。
四、對進入酒店銷售的所有商品,其名稱、產品、規格、價格予以打印標簽,各類收費標準及商品價格均需按照國家計委發布的《關于商品價格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執行。
五、實行價格檢查制度是酒店接受政府物價管理部門和客人的監督以及對所屬經營部門進行價格管理的一項有效的手段。
公司價格管理制度 12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產品價格管理,規范價格行為,維護銷售秩序,促進產品經營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由營銷副總,市場營銷部幾銷售分部、財務部、生產部負責人組成價格領導小組,負責價格政策制定、價格審定和批準。
第三條 各產品業務主管負責制定統一的各類產品加工費低限標準,由市場營銷部組織討論審定后,報價格領導小組審定批準執行。
第四條 價格每季度組織修訂一次;貴金屬原料價格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產品價格進行調整。
第五條 本辦法中所指產品主要包括貴金屬化合物、貴金屬合金材料、貴金屬電子漿料、貴金屬粉末、貴金屬催話網、貴金屬熱電偶和傳感器等。
第六條基準價格構成
基本的價格構成是:價格=原料價格+加工費;
原料成本指貴金屬成本;
第七條 報價過程計算貴金屬成本使用的貴金屬價格由財務部根據當日市場狀況確定;
第八條 對于常規型的產品(如漿料、化合物和功能的大部分常規產品)實行成本導向定價,價格最低底限=產品原料成本+該產品底限加工費;
第九條 對于公司獨斷型的產品或戰局很強技術有時的產品,實行需求導向進行定價,也需和常規產品一樣,依據標準進行定價。
第十條 對于鉑網等市場競爭很強的產品,由于市場競爭非常激烈,實行競爭導向定價,即依據當時市場的競爭情況,營銷員應填寫《產品報價評審表》,由包括主觀領導在內的各級經理進行討論后制定合理價格。
第十一條 報價按照統一標準,在標準之上銷售人員可自行確定,低于加工標準的'報價,營銷員應填寫《產品報價評審表》,低于5%以內的報價有銷售部經理簽批,低于5~10%的由市場營銷部經理簽批,低于10~20%的由主管副總簽批。簽批后的《產品報價評審表》交客戶服務部存檔。
第十二條 報價必須填寫《報價單》并由產品經理和銷售部經理簽批后,以書面形式向可戶報價;
第十三條 在交叉業務過程中,非產品主管部門的產品報價接受該產品主管部門的指導;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場營銷部負責解釋。
公司價格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地產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構筑物。
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據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
本法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
第三條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有限期使用制度。
但是,國家在本法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四條國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扶持發展居民住宅建設,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
第五條房地產權利人應當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依法納稅。
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六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權劃分,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管理全國房地產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房產管理、土地管理部門的機構設置及其職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確定。
第二章房地產開發用地
第一節土地使用權出讓
第八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第九條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征用轉為國有土地后,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
第十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用于房地產開發的,須根據省級以上人民的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擬訂年度出讓土地使用權總面積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的政府批準。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由市、縣人民的政府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出讓的每幅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建設、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的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直轄市的縣人民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使前款規定的權限,由直轄市人民的政府規定。
第十三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
商業、旅游、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采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不能采取拍賣、招標方式的,可以采取雙方協議的方式。
采取雙方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于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第十四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五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書面出讓合同。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市、縣人民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第十六條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七條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市、縣人民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門返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八條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的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九條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應當全部上繳財政,列入預算,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開發。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上繳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據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因土地滅失而終止。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
經批準準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第二節土地使用權劃撥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四條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依法批準劃撥: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第三章房地產開發
第二十五條房地產開發必須嚴格執行城市規劃,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第二十六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
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范。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條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價入股,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
第二十九條國家采取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措施鼓勵和扶持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居民住宅。
第三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還應當執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后的一個月內,應當到登記機關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規定的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分期開發房地產的,分期投資額應當與項目規模相適應,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按期投入資金,用于項目建設。
第四章房地產交易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三十二條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第三十三條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應當定期確定并公布。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四條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
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礎,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第三十五條國家實行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制度。
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規定的部門如實申報成交價,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的申報。
第三十六條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第二節房地產轉讓
第三十七條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第四十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的政府審批。
有批準權的人民的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準權的人民的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第四十一條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條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四十三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四十四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后,受讓人改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原出讓方和市、縣人民的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四十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
第四十六條商品房預售的,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節房地產抵押
第四十七條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四十八條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連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
第四十九條房地產抵押,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辦理。
第五十條房地產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
第五十一條設定房地產抵押權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依法拍賣該房地產后,應當從拍賣所得的價款中繳納相當于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后,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
第五十二條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于抵押財產。
需要拍賣該抵押的房地產時,可以依法將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財產一同拍賣,但對拍賣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第四節房屋租賃
第五十三條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第五十四條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五十五條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的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
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和其他租賃條款。
第五十六條以營利為目的,房屋所有權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五節中介服務機構
第五十七條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包括房地產咨詢機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等。
第五十八條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服務場所;
(三)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
(四)有足夠數量的專業人員;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開業。
第五十九條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資格認證制度。
第五章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
第六十條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第六十一條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的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的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第六十二條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第六十三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擅自批準出讓或者擅自出讓土地使用權用于房地產開發的,由上級機關或者所在單位給予有關責任人員行政處分。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房地產開發業務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轉讓房地產的,由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預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預售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的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房地產中介服務業務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第七十條沒有法律、法規的依據,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收費的,上級機關應當責令退回所收取的錢款;情節嚴重的,由上級機關或者所在單位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
第七十一條房產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權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房產管理部門、土地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照懲治貪腐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附則
第七十二條在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交易活動以及實施房地產管理,參照本法執行。
第七十三條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房地產抵押登記的流程和費用
1、抵押登記申請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提交登記機關所需的各種文件。
點擊進入:《房地產抵押登記程序申報材料》
2、受理申請
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文件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號并給回執,回執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編號。
3、審核
登記機關從房地產登記冊查明申請轉移登記的房地產權利狀況。
4、登記
(1)對核準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并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
抵押記錄應包括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名稱、面積、價值、抵押金額和抵押期限等內容。
(2)預購的房地產抵押時,應在買賣合同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
5、收費發證
(1)登記費的收取標準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將已加蓋房地產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產權利證書在規定時間內退回抵押當事人(由抵押當事人憑回執、身份證明及交費憑證領取)。
6、立卷歸檔
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公司價格管理制度 14
為積極推進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鼓勵醫療技術進步,規范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和價格管理,維護醫療單位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的《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試行)》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1、新增醫療服務項目應體現技術先進性、經濟合理性、符合社會需求并有利于基本醫療服務開展的要求。
2、醫療機構申報新增醫療服務項目,應提出正式書面報告,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新增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測算表》;
(二)診療規范,內容包括:服務項目的規范名稱(包括項目簡稱或英文縮寫)、項目類別、工作原理、適用范圍及臨床意義、可能產生的副作用及操作規范和質量標準;
(三)省級及以上專業學會的書面推薦證明;
(四)公開發表的臨床應用資料;
(五)國內或國際價格資料;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3、對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和價格,實行技術認定和價格審批制度。
4、對屬于新增項目的,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成本資料進行初審,并對價格水平提出建議,向省物價局和省衛生廳提交正式申請報告及醫療機構有關申報資料。
5、醫療機構開展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必須遵守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明碼標價,規范服務,并接受價格監督檢查。
6、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價格違紀違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
為了進一步規范醫院收費行為,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提高收費價格管理的責任意識,維護廣大群眾的利益,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責任追究的范圍
1、不向患者提供醫療服務價格明細清單;
2、提前或推遲執行醫藥、服務價格政策;
3、擅自增刪收費項目或自定價格標準或提高醫療服務價格標準;
4、超越“除外內容”的范圍或增加衛生材料品種或重復使用醫用材料按一次性材料收費或分解項目收費;
5、無醫囑或重復收費或超醫囑規定內容、范圍和時間收費;
6、自主選擇服務項目或便民服務用品未征求患者或家屬同意收費。
7、不同批次的醫用耗材和便民服務用品(如一次性便盆等),總務和醫用耗材倉庫未及時向物價員報告物品使
三、責任追究程序
1、物價員自查處理程序:物價員應根據《物價管理制度》,經常對醫院整個醫療活動中所發生收費事項進行督查,若發現有違規行為,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整改。
2、患者與醫院自行協商處理的程序:患者若向院物價管理部門提出收費異議或行風投訴,由物價員和行風投訴接待人員與收費科室對該費用進行核實,并將核實結果告知患者,如確有違規收費行為,應立即予以糾正,并全額退還多收的費用,同時對患者往返交通費給予補償。
3、患者通過政府部門處理收費爭議的程序:患者與醫院協商不能解決或直接要求物價部門解決的,相關科室應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的調查,并根據上級部門的處理決定,立即糾正違規收費行為,全額退還多收的`費用,同時對患者往返交通費用給予補償。
四、責任人追究處理
1、物價管理人員:物價員和各科室兼職物價員(病區為護士長,門診及醫技科室為科主任)未及時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調整物價;物價員未履行《物價管理員崗位職責》;應追究直接責任者的責任。
2、電腦中心機房:擅自接受科室或個人調整醫療服務項目或價格標準造成違規收費行為的;未按“醫療費用(醫療價格)管理領導小組”的通知及時調整執行省、市物價部門文件規定的收費項目、價格標準的行為,應追究電腦中心機房的責任。
3、藥劑科:未按上級物價部門規定時間調整藥品價格而造成違規收費行為,應追究藥劑科的責任。
4、病區或相關科室:若有第二條事項的行為發生,所退還患者的費用和交通費用列入科室成本支出,并按第六條之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責任追究方式
根據違規情節的輕重及對醫院造成損失的大小,對直接責任人分別予以檢討、通報批評、扣除1~3個月績效工資、行政警告、記過、直至解聘等處罰,并與本人年度考核掛鉤。
公司價格管理制度 15
為進一步規范醫院藥品價格行為,根據國家藥品價格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醫院銷售的藥品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及省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藥品價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藥,切實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
二、本醫院所用藥品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按規定實行網上招標采購。
三、進入本院銷售的藥品應以實際進價為基礎,順加規定的加價率或加價額作價銷售。
四、醫生開具處方時應以藥品通用名書寫,且字跡清晰;劃價時應按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對藥品逐一劃價。
五、所有進入本院各藥房銷售的藥品,其名稱、產地、劑型、規格、價格,都應在電子觸摸屏顯示。
六、藥品價格管理實行部門負責制,藥品價格出現差錯,視情況給予有關部門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批評和經濟處罰。
七、實行專人專線負責醫院藥品價格的協調處理。
醫院投訴電話: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價格管理制度 16
為了加強醫院收費管理,特制定《價格管理獎懲制度》,各科室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一、嚴格執行收費標準,規范記費手續,記費單必須按照項目填寫完整,不得涂改,不得擅自立項或改變項目名稱。收費員發現不按規定填寫者,有權拒絕收費。物價員在檢查中發現不按規定填寫的,每發現一次按《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二、醫囑記錄,檢查報告單等資料都必須與收費項目一致。如發現不相符,造成費用漏收或少收的,每發現一次按《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三、收費員收費錯誤,錯收金額,有收費員賠償。
四、病人投訴,所在科室應做好解釋工作,如處理不妥,造成病人向院辦投訴的,經核實確有收錯費用的,查實后扣當事人一個月獎金,并且按《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五、凡新增醫療收費項目必須及時上報財務科,經物價局批準后方可執行,違者按《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六、專職物價員要每天對病區的'收費情況進行檢查。對科室存在的問題,匯總后反饋給科室,以便及時糾正。
公司價格管理制度 17
為了更好地貫徹國家物價政策,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通知精神,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我校價格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嚴格管理。
一、成立物價管理機構,設兼職物價員
(一)為更好地規范學校收費行為,完善物價管理檢查制度,成立學校物價管理小組:由校長劉建國任組長,分管收費的副校長叢春艷任副組長,下設兼職物價管理員。陶海波、于建平、張華杰、譚德欣、任保輝。物價管理小組有定期的“例會”制度。
(二)物價管理小組工作職責:
1、負責本年內部收費項目的調整、審查、擬定標準,報主管部門審批。
2、定期組織對全校收費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做好統計分析,對存在問題及時研究解決辦法。
3、負責接待群眾在學校收費方面的咨詢,對群眾提出的意見或投訴進行調查處理,并及時做好解釋和答復工作,對存在問題指出整改措施,督促整改。
4、嚴格把好收費關,制止和更改不合理收費項目,嚴禁超標準收費。
5、定期向主管領導匯報本校物價工作情況,為學校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二、收費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威海市物價局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不符擅自增加項目,分解項目,巧立名目和提高標準收費。
(二)明確分工,強化管理。
1、學校的'一切收費由學校財務按物價部門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不得亂收費。
2、增加新的收費項目時,要寫報告報批,待物價管理小組論證審核后,報市物價局審批。
4、在學校宣傳欄設立收費項目價格公示欄,方便群眾查詢收費。
三、學校收費價格公示制度
(一)嚴格執行國家的物價政策規定(價格法) 。
(二)在學校宣傳欄設立收費項目價格公示欄,方便群眾查詢收費。
(三)公布學校咨詢、投訴電話號碼,隨時接受群眾對于價格方面的咨詢和來校查閱。
四、學校收費投訴管理制度
(一)學校辦公室負責接待群眾的來電、來信和來訪投訴,在校內顯著位置設立收費投訴箱,并對外公布投訴電話號碼。
(二)學校辦公室接到群眾關于學校收費的投訴后,詳細記錄有關資料,填寫好投訴表格,盡快聯系分管校長協同處理。
(三)財務科收到投訴案例后,指定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處理,準確收集相關資料,核對收費項目和標準及發生次數等。 提供全面準確的資料。
(四)建立獎罰制度。 對因多收、亂收費而受到投訴的,一經核查屬實,責任在工作人員或部門的,學校將按照考核辦法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工作人員給予調換,并做待崗處理;違法違紀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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