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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子公司的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對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對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母公司與子公司的關系,加強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支持、指導和管理,促進各子公司按現代企業制度規范運作,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保障股東的權益,提高投資回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浙江銀輪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適用范圍:浙江銀輪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有實際控制權的子公司。
第三條企管信息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務的專業職能部門,負責子公司信息歸口管理和協助母公司行使控股股東的權利。
第四條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其他職能部門、子公司相關人員應當自覺遵守本制度。
第五條子公司遵守執行本制度的情況將作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員的績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權管理
第六條子公司應當依據《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和運作制度。建立起相應的經營計劃、風險管理程序。
第七條子公司應當加強自律性管理,并自覺接受母公司工作檢查與監督,對母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提出的質詢,應當如實反映情況和說明原因。
第八條子公司對改制改組、收購兼并、投資融資、資產處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項,需按《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有關規定的程序和權限進行,并須事先報告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董事會秘書。
第九條子公司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向母公司提供有關公司經營業績、財務狀況和經營前景等信息,以便母公司董事會進行科學決策和監督協調。
第三章股東會
第十條子公司股東會議分為年度股東會和臨時股東會。年度股東會議應于會計年度完結之后的四個月內舉行。子公司每年應當至少召開兩次股東會會議和兩次董事會會議、一次監事會會議,股東會會議、董事會會議和監事會會議應當有會議記錄和會議決議,且須由到會股東、董事或監事簽字。子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股東會的決議應在作出2日內報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董事會秘書。
第十一條子公司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并結合自身情況,在子公司章程中或單獨制定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四章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十二條子公司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賦予的職權外,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1、提出董事會會議提案;
2、提請召開董事會會議和股東會會議;
3、盡職參與董事會會議,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權利和職責;
4、關注、質詢子公司經營管理情況;
5、及時審閱子公司報送文件和生產經營信息;
6、配合董事長撰寫董事會工作報告;
7、參與撰寫派出高級管理人員評價報告、制訂派出高級管理人員的獎懲方案;
8、分析子公司經營運作狀況,提出增資、減資或清算建議;
9、分析、參與制訂子公司戰略規劃及投資規劃,研究改制、融資等可能性;
10、根據子公司戰略規劃,與子公司經理層、其他董事討論確定子公司年度生產經營計劃;
11、與合作方股東、董事進行溝通和協調。
第二節董事會
第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每年至少召開二次。其中一次應在每年年底之前3召開,主要審議下一年度經營目標和預算計劃;另一次會議(年度會議)應在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三個月內召開。
第十四條董事應將董事會會議內容提前10日通知企管信息部和董事會秘書,以便企管信息部作相應的資料和會議準備。
第十五條子公司應根據《公司法》并結合自身情況在子公司章程中或單獨制定董事會議事規則。
第五章監事會
第一節監事
第十六條子公司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賦予的職權外,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1、提請召開董事會會議和股東會會議,列席股東會會議;
2、檢查子公司財務和內部控制制度;
3、監督子公司董事和經理的經營行為;
4、提交監事會或監事工作報告;
5、盡職履行子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和職責;
6、參與撰寫母公司派出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評價報告、制訂派出高級管理人員的獎懲方案;
7、通過子公司經理層和監事會、董事會將母公司的建議、評價和要求落實;
8、與合作方股東、董事、監事進行溝通和協調。
第二節監事會
第十七條有三名以上監事的子公司每年至少應召開一次監事會議,并向股東會提交監事會或監事工作報告。
第六章高級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母公司派出高級管理人員(下稱“派出人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1、派出人員必須向企管信息部提交定期書面經營述職報告,至少每半年一次;
2、派出人員必須根據母公司預算編制及調整流程,及時做好本公司預算編制和調整工作;
3、及時向我方董事、監事和企管信息部、董事會秘書匯報子公司發生的重大事項如巨額虧損、資產損失、嚴重違法經營、行政法律處罰、主要人事突然變動等,發現上述情況應在五天內報告企管信息部。
4、除母公司派出到子公司財務人員之外,其他人員原則上隸屬于子公司自行管理。
第七章績效考核
第十九條應推進子公司董事會進行績效考核,并體現以下關鍵績效指標:
1、董事會經營目標完成情況;
2、財務方面: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凈資產收益率、主營業務收入、經營性現金流量等;
3、市場開拓方面:市場占有率、主營產品在行業中的地位等;
4、內部管理方面:制度是否健全、實際執行情況等;
5、研發方面:新產品數量、自主開發含量、自主開發產品占銷售收入的比重;
6、服務方面:用戶滿意度、投訴和訴訟情況等;
7、執行《子公司管理制度》情況,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內部審計情況;
8、企管信息部認為應作為績效考核的其他指標。(根據子公司具體情況,可以選取全部或部分關鍵績效指標)
第二十條對關鍵績效指標的權重分配,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相對重要原則。八大類指標一般按子公司董事會經營目標完成情況、財務、市場開拓、研發、內部管理、《子公司管理制度》執行情況、服務相對重要程度遞減排序分配;
2、個案原則。鑒于不同子公司的實際情況不同,權重按個案原則確定;
3、子公司董事會經營目標完成方面的指標權重一般不少于50%。
第二十一條子公司績效考核執行程序如下:
1、考核組織。企管信息部協助組織子公司董事、監事、母公司主管領導等分別對子公司年度經營績效作出獨立評估,在此基礎上采用一定的平均或加權方法得到統一的評估值。此評估值提交子公司董事會,作為評價子公司管理層經營業績的依據之一。
2、確定、調整考核指標和權重。每年年度子公司董事會召開之前,子公司董事、監事、母公司主管領導與子公司管理層充分溝通,就考核指標、權重的調整取得一致,并報董事會和母公司總經理審核。
3、母公司董事會確定考核目標值。
4、下次年度子公司董事會召開之時,母公司董事會根據目標值和實際完成業績情況評價子公司上一會計年度的經營績效。
5、母公司董事會根據子公司經營績效評價結果,確定對管理層整體獎懲方案。
第二十二條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考核模型和指標,原則上參考母公司考核體系。
第二十三條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績效考核執行程序如下:
1、考核組織。企管信息部協助組織子公司董事、監事、主管領導、母公司相關部門、子公司相關部門等分別對子公司高管人員個人上年度業績作出獨立評價,在此基礎上采用一定的平均或加權方法得到統一的評分值。此評分值作為子公司董事會評價子公司管理層個人經營業績的主要依據。
2、確定、調整考核指標和權重。企管信息部協助組織子公司董事、監事、主管領導、母公司相關部門、子公司相關部門等根據各子公司實際情況,審議確定考核指標和權重,報子公司董事會和母公司總經理審核。
3、子公司董事會根據個人目標值和實際完成業績情況,評價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上一會計年度的個人業績。
4、子公司董事會根據對管理層獎懲方案,結合高級管理人員個人的績效考核結果,制定具體獎懲方案。其中總經理和財務總監的獎懲方案由子公司董事長提議,母公司董事會通過;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獎懲方案由子公司總經理提議,子公司董事會通過。
第八章子公司財務管理
第二十四條子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政策,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和完整;合理籌集和使用資金,有效控制經營風險,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項資產,加強成本控制管理,保證公司資產保值增值和持續經營。
第二十五條子公司應根據本公司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開展日常會計核算工作。
第二十六條子公司應遵守母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內部審計制度及其他財務制度,執行統一的會計制度。子公司下述會計事項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執行:
(一)母公司按照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遵循謹慎、有效防范和化解風險的原則,制訂并經母公司董事會批準實施的關于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和損失準備的內部控制制度,子公司應按規定執行,并在會計報表中予以如實反映。
(二)子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等應遵循母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定。
(三)子公司應當按照母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信息的要求,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和提供會計資料。其會計報表同時接受母公司委托的注冊會計師的審計。
第二十七條子公司應定期向母公司提供季度(月度)報告,包括營運報告、產銷量報表、資產負債報表、損益報表、現金流量報表、向他人提供資金及提供擔保報表等材料。子公司應當在季度、半年度、年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財務部提交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報表。
第二十八條子公司財務部接受母公司財務部的業務指導、監督,母公司審計部有權不定期對子公司實施內部審計。內部審計結果作為對子公司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二十九條為有利于資金調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母公司有權對各子公司的閑置資金實行統一調劑管理。
第三十條未經母公司或子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批準,子公司不得擅自對外擔保、對外借款、資產抵押、債券發行、資產處置、變賣、清理等。子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向外融資、投資、資產處置,需在其董事會批準的額度和權限內,并抄送企管信息部和母公司財務部。
第三十一條子公司要嚴格資金管理,各類款項的支付、劃轉均需由子公司負責人簽批后執行;要嚴格生產成本、費用管理,建立健全生產成本、費用管理制度。
第九章內部審計監督
第三十二條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對子公司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三條內部審計內容主要包括:經濟效益審計,工程項目審計,重大經濟合同審計,制度審計及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等,子公司董事長辭職要進行離崗審計。
第三十四條子公司在接到審計通知后,應當做好接受審計的準備,并在審計過程中應當給予主動配合。
第三十五條經母公司董事會批準的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送達子公司后,該子公司必須認真執行。
第三十六條浙江銀輪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內部審計制度適用子公司內部審計。
第十章投資管理
第三十七條子公司在報批投資項目前,應當對項目進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論證,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提交的投資方案,必須是可供選擇的可行性方案。
第三十八條子公司發展計劃必須服從和服務母公司的總體規劃,在母公司發展規劃框架下,細化和完善自身規劃。
第三十九條子公司在具體實施項目投資時,必須按批準的投資額進行控制,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和預期投資效果,及時完成項目決算。
第四十條子公司在建工程和實施中的對外投資項目,應當按季度、半年度、年度定期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報告實施進度。項目投運后,應當按季度、半年度、年度統計達產達效情況,在會計期間結束后的十天內書面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提交情況報告。
第十一章信息制度
第四十一條子公司應當履行以下信息提供的基本義務:
(一)及時提供所有對母公司形象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
(二)確保所提供信息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三)子公司董事、經理及有關涉及內幕信息的人員不得擅自泄露重要內幕信息;
(四)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的重要信息,必須在第一時間報送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董事會秘書;
(五)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須以書面形式,由子公司領導簽字,加蓋公章。
第四十二條《浙江銀輪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適用于子公司。
第四十三條子公司與企管信息部共同確定專人(稱為“信息責任人”,一般應為辦公室主任或財務負責人)負責與企管信息部的信息接口工作。
第四十四條母公司通過企管信息部傳送的信息,送達子公司信息責任人即視為送達子公司。子公司送達企管信息部即視為送達母公司。
第四十五條企管信息部是各子公司信息匯總部門。企管信息部、母公司各職能部門與子公司之間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文件傳送程序須遵循以下原則:
1、母公司各職能部門需要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資料,及下達文件、通知等信息予子公司,其中涉及到工商登記資料、重大合同、公司重大決議等的,同時應報企管信息部備案,或通過企管信息部來轉達。
2、母公司管理支持、技術研發、市場銷售、生產制造等部門若需要母公司下屬子公司的合作、幫助或提供信息,企管信息部應協助和子公司相關負責人聯系接洽。
3、子公司向母公司其他部門提出要求合作、支持、信息提供等,企管信息8部應協助協調和溝通。
4、子公司重要信息涉及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內容的,須同時向母公司董事會秘書備案。
第四十六條子公司與子公司派出董事、監事及母公司其他主管領導的文件、匯報制度如下:
1、子公司向派出董事、監事報送文件(包括董事會會議文件)、信息,應統一報一份到企管信息部備案,企管信息部并協助轉送;
2、派出董事、監事返回的有關文件、信息也應報一份到企管信息部備案,企管信息部并協助傳達;
3、企管信息部應就子公司報送、請求審閱或表決文件中某些議題,向董事、監事作出解釋和說明,必要時提請董事會秘書組織召開我方董事、監事預備會議。
第四十七條子公司應當向母公司財務部定期報送以下文件:
1、月度財務報表;
2、月度經營情況說明;
3、季度經營情況報告;
4、季度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
5、中期和年度財務分析報告;
第四十八條子公司應當就發生的以下重大事項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董事會秘書提交臨時報告:
1、收購和出售資產行為;
2、對外投資行為;
3、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4、重要合同(借貸、委托經營、委托理財、贈與、承包、租賃等)的訂立、變更和終止;
5、大額銀行退票;
6、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
7、遭受重大損失;
8、重大行政處罰;
9、《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九條子公司定期召開總經理辦公會議,至少每季一次,討論、分析、確定子公司重大經營事項,制作會議紀要,并及時報送企管信息部。子公司認為是重要事項的,應邀請企管信息部派員列席。
第五十條企管信息部定期對子公司進行實地調研,子公司應當予以積極配9合。如對生產經營情況有疑問,企管信息部應書面提出,子公司應予明確書面解釋。
第十二章母子公司之間的相互關系
第五十一條子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的計劃、組織和管理,對外投資項目的確定等經濟活動,除在滿足市場經濟條件的前提下,還應滿足《上市規則》的規定和母公司經營總目標,長期規劃和發展的要求;各子公司的經營目標及發展規劃必須與母公司的總目標及長期發展規劃保持相互協調和總體平衡,以確保母公司總目標的實現及穩定、高效的發展。
第五十二條子公司的經營活動、內部管理、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等應接受母公司有關部門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第五十三條母公司與各子公司之間發生的關聯交易業務,應按照《浙江銀輪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子公司在日常的經營活動中和對外投資過程中,對涉及重大對外投資、重大損失和重大合同的履行等經營活動,應按照《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收集資料,履行報告制度,以確保母公司對外信息披露的及時、準確、真實、完整。
第五十五條子公司制訂的戰略規劃、預算需經過母公司董事會審批通過,子公司自行制訂的管理制度、業務管理辦法需先經母公司企管信息部預審、預審通過后經子公司董事會通過。
第十三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各職能體系:市場、采購、財務、人事、質量、研發等系統要根據此管理制度分別制訂子公司業務管理規定報企管信息部備案。
第五十七條本制度適用于浙江銀輪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各子公司。
第五十八條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九條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母公司董事會。
第六十條本制度自母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對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a(xx)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強化對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的統一管理,達到集中決策與適當分權的合理平衡,以滿足公司全國化擴張戰略及國際化資本運作的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集團公司股東協議、章程及相關董事會決議等的規定,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授權,是指由a集團公司董事會代表集團公司向集團各分子公司授權,分子公司的總經理代表本分子公司接受授權,各分子公司必須在集團公司授權范圍內依法進行經營管理活動。
第三條集團各分子公司行使授權權限時,必須接受集團公司的統一領導,遵守集團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章授權的范圍、類別和形式
第四條集團公司授權分為基本授權及特別授權兩個類別:
(1)基本授權是指對各分子公司基本業務、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的授權,經基本授權產生被授權分子公司的基本權限。基本授權的期限為1年。
(2)特別授權是指對超出基本授權范圍的某一特定事項或某項特殊業務的臨時性授權。經特別授權產生被授權分子公司的特別權限。特別授權的期限在特別授權書中注明,也可為不定期,但無論定期與否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五條集團公司董事會根據經營需要向各分子公司進行基本授權,除非對該分子公司的授權管理規定有特殊規定,接受集團公司基本授權的分子公司不得再向其所轄機構或個人轉授權。
第六條集團公司董事會根據經營需要可向各分子公司進行特別授權,接受特別授權的分子公司不得再向其所轄機構或其他個人轉授權。
第七條授權的基本形式為:
(1)基本授權:由集團公司董事長向分子公司簽發《a(xx)置業有限公司對xxx公司授權管理規定》(“xxx”為被授權分子公司名稱,下同),被授權人為各分子公司總經理。
(2)特別授權:由集團公司董事長向分子公司簽發《a(xx)置業有限公司對xxx公司特別授權書》,被授權人為各分子公司總經理。
第三章基本授權的制訂、管理和變更程序
第八條集團公司基本授權的范圍包括:人事授權、財務授權和業務授權,分別產生被授權分子公司的人事權限、財務權限和業務權限。
第九條人事授權的具體內容包括:
(1)人事任免;
(2)人員考評、獎懲;
(3)組織架構及定崗定編;
(4)員工薪酬、福利的確定;
(5)人事管理制度的制訂。
第十條財務授權的具體內容包括:
(1)預算編制及調整;
(2)預算外支出的審批;
(3)利潤及收益的使用及分配;
(4)投融資業務;
(5)合同付款計劃的制訂及審批;
(6)財務管理制度的制訂。
第十一條業務授權的具體內容包括:
(1)主要經營業務相關經營決策的制訂;
(2)對外合同的簽訂。
第十二條集團基本授權須經集團公司董事會批準通過。
第十三條集團公司審計法務部應在每個授權期間開始前40天向集團公司董事會報送集團公司基本授權草案,集團公司董事會應在15日內審議定稿。
第十四條集團公司審計法務部應在基本授權定稿后5日內制作出《a(xx)置業有限公司對xxx公司授權管理規定》,經董事長簽字后加蓋公章,將授權書復印本下發被授權分子公司。被授權分子公司總經理應在授權書正本上簽字確認,授權書正本由集團公司行政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存檔保管。
第十五條集團公司對各分子公司的基本授權應與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的定崗定編相一致。集團公司行政人力資源中心應制訂出明確的各分子公司崗位職責說明書,該職責說明作為對該分子公司基本授權書的附件。
第十六條集團公司行政人力資源中心應在每個授權期間開始前組織各分子公司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學習本分子公司的授權。
第十七條當被授權分子公司發生下列情況時,集團公司可變更對該分子公司的基本授權:
(1)分子公司與授權有關的'工作崗位設置發生變更;
(2)被授權人發生重大越權行為;
(3)因被授權人未能正確履行授權程序造成重大經營風險;
(4)其他需要變更的情況。
第十八條基本授權的變更程序是:由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工作崗位設置發生變更時為集團公司行政人力資源中心,其他情況下為集團公司審計法務部)根據具體情況提出對授權的變更方案,重大變更方案報集團公司董事會批準,一般變更方案報集團公司董事長批準。變更方案批準后由集團公司行政人力資源中心據此制作出《a集團公司授權變更通知書》,經董事長簽字后加蓋公章,將授權變更通知書復印本下發被授權分子公司。授權變更通知書作為原授權管理規定的附屬文件,與原授權管理規定具有同等效力,隨原授權管理規定的終止而終止。
第四章特別授權的制訂、管理和變更程序
第十九條當集團公司出現以下情況時,集團公司董事長可以向各分子公司簽發特別授權:
(1)根據公司經營需要,應由分子公司辦理超出基本授權范圍的特殊經營性業務的;
(2)公司發生重大訴訟、質量事故、消費者群體性糾紛等重大公共性危機事件,需要對分子公司授予臨時性或緊急性授權的;
(3)其他需要特別授權的事項。
第二十條特別授權的制訂程序為:需要特別授權的分子公司總經理就特別授權事項向集團公司董事長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由集團公司行政人力資源中心制作出《a集團公司特別授權書》,經董事長簽字后加蓋公章,將授權書復印本下發被授權分子公司。被授權分子公司總經理應在授權書正本上簽字確認,授權書正本由集團公司行政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存檔保管。
第二十一條集團公司董事長有權根據情況變化變更已簽發的特別授權,由集團公司行政人力資源中心根據董事長的決定制作《a集團公司授權變更通知書》,經董事長簽字后加蓋公章,將授權變更通知書復印本下發被授權分子公司。授權變更通知書作為原授權書的附屬文件,與原授權書具有同等效力,隨原授權書的終止而終止。
第二十二條在特別授權相關事項處理結束后,被授權分子公司總經理應立即向集團公司董事長匯報授權的使用情況,并將授權書復印本交還集團公司行政人力資源中心,該特別授權即行終止。
第五章授權的終止
第二十三條授權因發生下列情況終止:
(1)授權書中規定期限屆滿,如果集團公司董事會沒有發出授權展期的通知,則授權終止;
(2)授權被撤銷;
(3)被授權機構被撤銷;
(4)在授權期限內,因變更事項需要重新制發授權書的,自變更后的授權書生效之日起,原授權書終止;
(5)其他需要終止的情況。
第二十四條授權被終止后,被授權人應向集團公司行政人力資源中心匯報被授權期間的工作和授權使用狀況。
第六章授權制度的檢查與監督
第二十五條集團公司審計法務部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被授權分子公司行使授權權限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被授權分子公司綜合事務部經理有責任定期向集團公司審計法務部匯報該分子公司管理人員行使授權權限的實際情況。
第二十六條集團公司審計法務部在審查中發現被授權分子公司有一般越權行為的,應督促該分子公司限期改正;有重大越權行為的,應提交集團公司董事長決定對其作出處分決定,該重大越權行為給集團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集團公司有權追究其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二十七條前條所稱“一般越權行為”是指被授權人超越授權書中的授權權限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重大越權行為”指被授權人實施了授權書中授權人聲明禁止分支機構實施的權限,或超越授權權限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集團公司之前所有規章制度中關于授權的規定與本制度相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由集團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對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廣東海印永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規范公司內部運作機制,維護公司和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公司規范運作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指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夠實際控制的公司;參股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且不具備實際控制的公司。
第三條加強對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機制,對公司的組織,資源,資產,投資和公司的運作進行風險控制,提高公司整體運作效率和抗風險能力。
第四條公司依據對控股子公司資產控制和規范運作要求,行使對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項管理,同時負有對控股子公司指導,監督和相關服務的義務。
第五條控股子公司在公司總體方針目標框架下,獨立經營,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運作企業法人資產,同時應當執行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各項制度規定。
第六條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時控股其他公司的,該控股子公司應參照本制度,建立對其下屬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七條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屬分公司,辦事處等分支機構的管理控制,應比照執行本制度規定。
第二章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委派和職責
第八條公司派往子公司的董事,監事,重要高級管理人員及股權代表實行委派制,其任職按各子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控股子公司除可委派董事,監事及股權代表外,原并委派財務負責人或副總裁則上由公司委派出任董事長或總裁,等重要高級管理人員;參股公司根據情況委派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及股權代表。
第十條派往子公司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必須符合《公司法》和各子公司章程關于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條件的規定。同時,應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歷,具備一定的企業管理經驗和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
第十一條董事,監事及重要高級管理人員的委派程序:
(一)由公司總裁辦公會議推薦提名人選;
(二)報董事長最終審批;
(三)公司人力資源部以公司名義辦理正式推薦公文;
(四)提交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股東大會(股東會),董事會審議,按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章程規定予以確定;
(五)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二條公司派往各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重要高級管理人員及股權代表具有以下職責:
(一)依法行使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義務,承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責任;
(二)督促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認真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依法經營,規范運作;
(三)協調公司與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間的有關工作;
(四)保證公司發展戰略,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貫徹執行;
(五)忠實,勤勉,盡職盡責,切實維護公司在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定期或應公司要求向公司匯報任職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及時向公司報告《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所規定的重大事項;
(七)列入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或股東大會(股東會)的審議事項,應事先與公司溝通,酌情按規定程序提請公司總裁辦公會議,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八)承擔公司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條公司派往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重要高級管理人員及股權代表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和任職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利用職權收接受別人的賄賂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職公司的財產,未經公司同意,不得與任職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上述人員若違反本條之規定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公司委派的董事應征求公司的意見,在任職公司的董事會上對有關議題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股東大會(股東會)有關議題經公司研究決定投票意見后,由公司董事長委派股權代表出席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股東大會(股東會),股權代表應依據公司的指示,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派往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因工作需要也可管理人員或股權代表原則上從公司職員中產生,向社會招聘,但須先聘為公司職員后方可派往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
第十六條公司委派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股權代表在任職期間,應于每年度結束后1個月內,向公司總裁提交年度述職報告,在此基礎上按公司考核管理辦法進行年度考核,連續兩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將提請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股東會)按其章程規定程序給予更換。
第三章財務管理
第十七條控股子公司財務運作由公司財務會計部歸口管理。控股子公司財務部門應接受公司財務部的業務指導,監督。
第十八條控股子公司財務負責人由公司委派。控股子公司不得違反程序更換財務負責人,如確需更換,應向公司報告,經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十九條控股子公司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章程規定,參照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其財務管理制度并報公司財務會計部備案。
第二十條控股子公司財務會計部根據財務制度和會計準則建立會計賬簿,登記會計憑證,自主收支,獨立核算。
第二十一條控股子公司財務部門應按照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負責編制全面預算,對經營業務進行核算,監督和控制,加強成本,費用,資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控股子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采用的變更等應遵循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公司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的內控制度適用控股子公司對各項資產減值準備事項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控股子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財務會計信息的要求,以及公司財務資金部對報送內容和時間的要求,及時報送財務報表和提供會計資料,其財務報表同時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冊會計師的審計。
第二十五條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報送的財務報表和相關資料主要包括:資產負債報表,損益報表,現金流量報表,財務分析報告,營運報告,產銷量報表,向他人提供資金及提供擔保報表等。
第二十六條公司委派的參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股權代表應負責于每一個季度結束后1個月內,向公司報送任職參股公司該季度的財務報表和財務分析報告等,或應公司要求及時報送最近一期財務報表。
第二十七條控股子公司財務負責人應定期向公司總裁,財務總監和財務會計部報告資金變動情況。
第二十八條控股子公司根據其公司章程和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安排使用資金。控股子公司負責人不得違反規定向外投資,向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權進行費用簽批,對于上述行為,制止無效的可以直接控股子公司財務人員有權制止并拒絕付款,向公司領導報告。
第二十九條控股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不得隱瞞其收入和利潤,私自設立帳外帳和小金庫。
第三十條對控股子公司存在違反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財務制度情形的,應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并按國家財經紀律,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有關處罰條款進行處罰。
第三十一條控股子公司應當妥善保管財務檔案,保存年限按國家有關財務會計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經營及投資決策管理
第三十二條控股子公司的經營及發展規劃必須服從和服務于公司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在公司發展規劃框架下,細化和完善自身規劃。
第三十三條控股子公司應依據公司的經營策略和風險管理政策,接受公司督導建立起相應的經營計劃,風險管理程序。
第三十四條公司管理層根據公司總體經營計劃,在充分考慮控股子公司業務特征,經營情況等基礎上,向控股子公司下達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實現利潤等經濟指標,由控股子公司經營管理層分解,細化公司下達的經濟指標,并擬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報公司總裁審批后執行。
第三十五條控股子公司應完善投資項目的決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強投資項目的管理和風險控制,投資決策必須制度化,程序化。在報批投資項目之前,應當對項目進行前期考察調查,可行性研究,組織論證,進行項目評估,做到論證科學,決策規范,全程管理,實現投資效益最大化。
第三十六條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投資應接受公司市場拓展部的業務指導,監督。
第三十七條公司市場拓展部應對公司投資控股,參股的公司,逐個建立投資業務檔案,加強對控股,參股公司的跟蹤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八條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涉及金額超過控股子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30%的),在按審批程序提交公司董事長,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前,由公司法律事務部,財務會計部,市場拓展部對合同內容進行會審,在合同簽署后報送公司行政辦公室備案。
第三十九條控股子公司進行金額超過其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30%的對外投資,資產的購買和處置等交易行為,應經過控股子公司股東大會(股東會)審議。控股子公司在召開股東大會(股東會)之前,應按審批程序提請公司董事長,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并派員參加控股子公司股東大會(股東會)。若上述應經控股子公司股東大會(股東會)審議的交易事項,其交易金額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的10%,須經公司董事長審批;若上述交易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的10%,不超過股份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的30%,須若上述交易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經公司董事會審議;凈資產的30%,須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控股子公司發生的關聯交易,應遵照公司《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經過控股子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股東會)審議,并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控股子公司在召開股東大會(股東會)之前,應提請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該關聯交易議案,并派員參加控股子公司股東大會(股東會)。公司董事會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董事應當回避表決。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應當回避表決。
第四十一條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應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經過控股子公司的董事會或股東大會(股東會)審議,并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控股子公司在召開股東大會(股東會)之前,應提請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該擔保議案,并派員參加控股子公司股東大會(股東會)。
第四十二條在經營投資活動中由于越權行事給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造成損失的,應對主要責任人員給予批評,警告,直至解除其職務的處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重大信息報告
第四十三條控股子公司應依照公司《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的規定,及時,準確,真實,完整地報告制度所規定的重大信息,及時向董事會秘書報送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股東會)決議等重要文件,通報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確保公司能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
第四十四條公司委派的參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股權代表,應當及時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報告任職參股公司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
第四十五條控股子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審議程序,及時向公司財務總監,總裁,董事長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第四十六條公司委派的參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股權代表,應當在每一個季度結束后1個月內,向公司總裁報送該季度的任職參股公司情況報告,內容包括任職參股公司的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日常管理工作等內容。參股公司的重大情況應及時向公司財務總監,總裁,董事長報告。
第六章內部審計監督與檢查制度
第四十七條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對控股子公司的審計監由公司內部審計部負責根據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制度開展內部督,審計工作。
第四十八條內部審計內容主要包括:財務審計,經濟效益審計,工程項目審計,重大經濟合同審計,制度審計及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等。
第四十九條控股子公司在接到審計通知后,應當做好接受審計的準備,并在審計過程中給予主動配合。
第五十條經公司批準的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送達控股子公司后,控股子公司必須認真執行。
第五十一條公司對控股子公司的經營管理實施檢查制度,具體工作由公司內部審計部負責。
第五十二條檢查方法分為例行檢查和專項檢查:
(一)例行檢查主要檢查控股子公司治理結構的規范性,獨立性,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的合規性。
(二)專項檢查是針對控股子公司存在問題進行的調查核實,主要核查重大資產重組情況,章程履行的情況,內部組織結構設置情況,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股東會)會議記錄及有關文件,債務情況及重大擔保情況,會計報表有無虛假記載等。
第七章行政事務管理
第五十三條控股子公司行政事務由公司行政辦公室歸口管理。
第五十四條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應參照公司的并報公司行政辦公室備行政管理文件逐層制訂各自的管理規定。
第五十五條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重要文件,重要資料等,應按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的規定,向公司行政辦公室報備,歸檔。
第五十六條控股子公司公務文件需加蓋公司印章時,應根據用印文件涉及的權限,按照公司《印鑒使用管理制度》規定的審批程序審批后,持印鑒使用審批表到行政辦公室印章管理人處蓋章。
第五十七條控股子公司未經公司同意不得在其經營場所中使用公司的商標及圖形標記。
第五十八條控股子公司的企業視覺識別系統和企業文化應與公司保持協調一致。在總體精神和風格不相悖的前提下,可以具有自身的特點。
第五十九條控股子公司VI系統參照公司VI手冊規定(包括名片,信紙,信封,LOGO,展版等)實施,費用自行負責。為保持和統一公司形象,控股子公司應按集團公司VI手冊規定規劃門面,招牌,接待區等。
第六十條控股子公司做形象或產品宣傳時如涉及公司名稱或介紹,應交由公司行政辦公室審稿。
第六十一條控股子公司開辦時的工商注冊工作由公司法律事務部協助辦理,之后的年審等工作由控股子公司自行辦理,并將經年審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交由公司行政辦公室和法律事務部存檔。
第六十二條控股子公司有需要法律審核的事務時,可請求法律部協助審查。
第八章人力資源管理
第六十三條控股子公司人力資源事宜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歸口管理。
第六十四條控股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備選人員由公司負責招聘,其他人員由控股子公司自行招聘。
第六十五條控股子公司直接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需單立社會保險賬戶的,由控股子公司直接辦理,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六十六條控股子公司的職稱評定由其人力資源部門辦理,部門主管以上管理人員職稱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六十七條控股子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應安排組織新員工入職引導培訓,內容包括公司背景,發展歷程,業績,組織架構,公司的制度規范等。
第六十八條控股子公司可自行組織員工培訓,控股子公司每年初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培訓計劃,年終提交培訓實施總結,如需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應及時與公司人力資源部確認。
第六十九條控股子公司招聘人員入職手續及員工離職手續由控股子公司辦理和審批。控股子公司每月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匯,總上月《新進人員統計表》《離職人員統計表》及《轉正人員統計表》 。
第七十條控股子公司獨立進行考勤,考勤規定應盡量與公司保持一致。薪資政策應以公司的薪資政策為參考,結合當地同行業水平制定,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七十一條控股子公司須每月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供上月《人事系列報表》(表樣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供),以便公司人力資源部統計相關數據。
第七十二條為保證公司整體人事政策和制度的一致性,控股子公司應根據公司人事政策和制度建立其各項人事管理制度,并經公司人力資源部確認后實施。
第九章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制度
第七十三條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公司董事會既定的發展戰略,逐步完善控股子公司的激勵約束機制,有效調動控股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積極性,促進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公司應建立對各控股子公司的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制度。
第七十四條對年實現目標利潤以上的控股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實施以目標利潤為綜合指標進行績效考核的管理制度,對其履行職責情況和績效進行考評。
第七十五條對年實現目標利潤以下的控股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辦法,對其履行職責情況和績效進行考評。
第七十六條控股子公司應建立指標考核體系,對高層管理人員實施綜合考評,依據目標利潤完成的情況和個人考評分值實施獎勵和懲罰。
第七十七條控股子公司中層及以下員工的考核和獎懲方案由控股子公司管理層自行制定,并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章附則
第七十八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本制度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并立即修訂,報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七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第八十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對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xx市xx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進一步理順母、子公司之間的投資關系和母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事項,規范公司內部運作機制,不斷強化財務核算和管理,維護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司的規范運作和健康發展。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所有子公司。本制度所稱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據總體戰略規劃、產業結構調整及業務發展需要而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體,公司依據章程或協議有權決定其財務和經營決策,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子公司。其設立形式包括:
(一)全資子公司;
(二)公司與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資設立的,公司控股50%以上(不含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會絕大多數席位(控制其董事會)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條公司子公司依法設立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或協議的規定,依法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組織和開展本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
第四條子公司應根據本公司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不斷改進和完善管理基礎工作,真實記錄和全面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依法計算和繳納國家稅收,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的檢查監督。除法定的會計賬冊、賬戶外,子公司不得另立會計賬冊、賬戶,不得編制虛假的財務報表,不得將公司資產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五條為了規范公司的財務會計報表體系,提高公司對外披露財務會計信息的質量,各子公司在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會計變更等均應遵循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的規定。
第六條各子公司應建立和完善預算及成本管理體系,健全財務預測、會計核算、監督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礎工作;募集和合理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果;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真實、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為公司的經營決策提供有效的財務會計信息。
第二章管理基礎工作
第七條子公司生產經營中發生的一切經濟業務,必須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公司財務管理的要求,及時填制真實、完整的原始記錄,確保會計核算的原始資料的準確、有效、合法。
第八條建立和完善預算管理制度,規范會計核算基礎工作,嚴格控制成本、費用,努力提高經濟效益;通過加強財務管理,進一步完善財務指標的分解落實和財務指標完成情況的分析、考核制度。
第九條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定額管理、計量驗收制度,確保各項定額先進合理和進出公司的存貨及提供的勞務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收費合理。
第十條建立科學的存貨管理制度,保證內部經濟核算的及時進行;并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財產物資清查盤點(每年年底前必須對全部資產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確保賬賬、賬物、賬卡三相符。
第十一條建立財務機構內部的稽核制度,以明確經濟責任,保證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完整、規范、正確。
第三章會計核算制度
第十二條各子公司應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開展日常會計核算工作。
第十三條各子公司下述會計事項參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執行:
1、公司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遵循謹慎經營、有效防范和化解資產損失風險的原則,制訂并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實施的關于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和損失處理的內部控制制度,各子公司必須參照該制度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并在每年中期、年度財務報表中給予如實反映。
2、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辦法,各子公司均應參照公司確定的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范圍和固定資產分類折舊率按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并計入當期損益。
3、各子公司應按照公司規定的報表報送時間按時編制并報送財務報表和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子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由公司委托或經公司同意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子公司報送母公司的財務報表應當按照下列時間提供:
(1)月度財務報表:子公司于次月3日前完成并提供;
(2)季度財務報表:子公司于次月5日前完成并提供;
(3)年度財務報表:子公司于次月10日前完成并提供;
4、子公司應參照公司的標準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制定福利費、通訊費、招待費、差旅費等非生產性支出的管理制度,報公司財務處備案。
第四章成本、費用管理
第十四條各子公司應按照公司全面預算管理制度的要求和確定的基本原則,結合本單位生產經營計劃安排和管理的要求,及時編制年度財務預算,并將財務預算上報公司相關的管理部門。
第十五條各子公司應建立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在加強成本、費用管理過程中,強調成本、費用指標及相關措施要落實到實處。要強化對成本、費用的日常監督和管理,嚴格控制各項費用支出,不斷提高經濟效益。
第十六條各子公司要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和進一步強化各項支出的授權審批制度。按公司有關制度的規定嚴格控制非生產性支出,各子公司財務部門要嚴格把好費用審核報銷關。子公司不得報銷公司本部各單位及任何個人(含擔任子公司兼職董事、監事)的、不應由子公司承擔的各種費用。違者除退回已報銷費用外,還將視情節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各子公司要加大成本考核力度,對各項財務指標的完成情況要進行檢查、分析,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查明原因,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以確保公司總體目標的實現。
第五章資金管理
第十八條各子公司應根據公司關于資金管理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本公司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資金管理制度。同時應根據本公司生產經營總目標的要求編制年度、月度資金使用計劃;在日常管理中要及時掌握資金的增減變動情況,對資金實行動態管理,使有限的資金在生產經營中發揮最大的使用效益。
第十九條各子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國務院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支付結算辦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從本公司內部實際情況出發并結合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內部牽制制度,確保銀行結算憑證和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條各子公司在實施資金管理中要嚴格遵守銀行的結算紀律,不得對外提供擔保,不得對外出借資金,不得任意對外投資,以確保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子公司處置超過經審計的上一年度子公司凈資產10%以上的固定資產,應事先向公司財務處或相關部門報告,取得公司的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六章投資管理
第二十一條對在公司授權范圍內允許對外投資的子公司,對外投資項目的確定,要貫徹“適用性、科學性、先進性、效益性”原則;在具體確定投資項目時,強調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進行可行性分析論證,要特別注重于技術和經濟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提出可供選擇的可行性方案,提供本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決策。
第二十二條各子公司應建立對外投資項目報告制度,便于母公司及時履行對外信息披露義務。即經本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批準的對外投資項目,在項目實施前應向公司董事會報告,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才能組織實施。各子公司對外投資項目在具體實施時要加強日常管理、檢查和監督,嚴格控制工程質量和工程成本。未經過上述程序審批的項目不得任意對外投資。對經過上述程序確定的投資項目的有關文件須上報公司相關的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各子公司在具體實施對外投資項目的過程中,涉及需為項目公司提供籌資擔保時,應按公司的有關規定,建立擔保事項報告制度,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報告,經公司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七章母子公司之間的相互關系
第二十四條各子公司生產經營目標及發展規劃必須與公司的總目標及長期發展規劃保持相互協調和總體平衡,以確保公司總目標的實現及穩定、高效的發展。
第二十五條各子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等應接受公司有關部門的指導、檢查和監督。公司可以隨時查閱和審計子公司的會計賬目,查閱時子公司應無條件服從。
第二十六條各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應遵循市場規律,根據自身的發展與經營特點,制定經營方針和政策。經營中涉及的關聯交易按如下原則處理:
1、各子公司與公司及所屬單位、公司控股股東及其子公司之間發生的關聯交易業務,應按市場經濟規律及公司對外披露信息等有關規定的要求,對涉及的關聯交易的內容要按“平等互利、等價交換”的原則簽訂經濟合同,對交易中涉及的結算價格按市場原則合理確定,交易雙方不能因為存在母子公司關系而要求某一方作出減讓或提高結算價格。
2、各子公司應嚴格執行經濟合同約定的條款,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子公司按合同規定支付的采購款項(含采購預付款),必須經本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后,財務部門才能按規定程序辦理付款手續。關聯交易完成后,交易雙方應及時辦理款項的結算,不得拖欠貨款;也不得簽訂無交易背景的經濟合同,通過預收貨款任意占用另一方的資金。確因市場變化等特殊情況,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如期執行的,合同雙方應詳細說明無法履行合同的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后解除合同,作為已預付貨款退回的依據。
3、關聯交易預計發生的金額超過公司章程規定的限額時,各子公司應履行報告制度,由公司董事會審議并履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七條公司審計部門負責對子公司的內部審計,并向公司董事會報告審計結果。公司可以根據管理的需要決定對子公司進行審計。
第八章子公司的重大信息報告制度
第二十八條公司各子公司應依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規定,及時、準確、真實、完整地報告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重大信息,通報可能對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由公司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在該等信息未公開披露前,相關當事人負有保密義務。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處負責解釋和修訂。
對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5
一、總則
(1)為了規范山東金安服務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母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經營管理行為,促進控股子公司健康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2)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決定其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組成,或者通過協議或者其它安排能實際控制的`公司。
(3)公司與控股子公司之間是平等的法人關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權份額,依法對控股子公司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股份處置等股東權利。
(4)控股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其法人財產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對母公司和其他出資者投入的資本承擔保值增值的責任。
(5)公司對控股子公司主要從章程制定、人事、財務、經營決策、信息管理、檢查與考核等方面進行管理。
二、人事管理
(1)母公司通過控股子公司股東會行使股東權利制定控股子公司章程,并依據控股子公司章程規定推選董事、股東代表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2)母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薦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員由母公司董事會確定或提名。
(3)控股子公司的董事、股東代表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以下職責:
1.依法行使董事、股東代表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義務,承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責任;
2.督促控股子公司認真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經營,規范運作;協調母公司與控股子公司間的有關工作;
3.保證母公司發展戰略、股東會及董事會決議的貫徹執行;
4.忠實、勤勉、盡職盡責,切實維護母公司在控股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損害;
對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6
為使公交廣告健康發展,維護公司及廣告公司的制度。端正公司職員態度,鼓勵先進,鞭策后進,提高工作效率,規范職員的行為準則,更好地經營和管理,根據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不得違反《廣告法》及公司的規章制度發布各項廣告業務。
2、廣告業務應根據《廣告法》的有關規定合法發布。拒絕發布不健康、不合法的廣告內容。
3、公司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公司的利益。
4、公司職工不得私通外來廣告人員作有損公司利益的事。
5、在使用媒體發布廣告時,維護好廣告媒體完好、干凈、整潔。
6、嚴格執行考勤制度。職工按時上班、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7、職工服從管理,聽從工作調派。
8、對待客戶做到熱情、有禮貌、耐心解答、不與客戶爭吵。
9、堅持原則,盡職盡責,認真學習,提高業務素質。
10、嚴禁違反操作、制作規程,避免損壞設備、浪費源材料,造成經濟損失。
11、嚴禁工作馬虎,不負責任,忽視質量和安全,避免造成媒體、設備、材料損壞。
12、嚴禁工作懶散、拖拖拉拉、延誤廣告發布時間,造成經濟損失。
13、愛護、管理好制作設備及材料、避免發生丟失情況。
14、制作的源材料、嚴格計劃按量供給,避免造成浪費。
15、按期定時對媒體的維護,對有損壞的應及時修整(理)完好。
16、職工不得隱瞞、瞞報有關公司的廣告業務信息。
17、對有損公司及廣告公司利益及形象的`事情,職工有舉報的義務和責任。
18、未經主管人員審查、認可及未簽訂正式合同,任何職工不得私自在公司媒體發布任何廣告。
19、職工不得私自收取客戶回扣及好處費。
20、業務員承接的業務,應及時上報主管人員審批,以免拖延發布時間。
21、職工出差、外出洽談業務,不得辦理與工作無關之事。
22、業務員所結業務賬務應及時報予財務作賬,不得超過24小時。
23、業務員所接廣告業務信息,應作好記錄,并及時向負責人匯報。
對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7
1.目的
為了提高公司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和防范技能,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直接接觸存在職業危害因素崗位工種的本公司員工,以及在本公司從事相關職業病防治、安全生產的管理人員。
3.職責和權限
公司總經理負責審批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和所需經費并監督實施,由公司安環部負責培訓工作的.具體實施。
4.教育培訓內容
公司各崗位相關職業健康知識、崗位危害特點、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職業健康、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防護措施的保養及維護注意事項、防護用品使用要求、職業危害防治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具體包括:
①國家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②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③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④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⑤典型事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⑥應急演練。
⑦結合具體崗位所需要培訓的內容。
5.教育培訓形式
獲得有關職業技能和職業衛生方面的培訓既是每一個員工的權利,又是應當履行的義務。公司有關部門應當保障職工的這一權利,安環部應當及時做好統計考核工作。
按照教育培訓的內容,分為專項培訓和集體培訓。專項培訓針對的是從事專門作業的人員,就其作業過程當中涉及到的專門知識進行的培訓,集體培訓針對的是所有從作業的人員,就作業場所當中必須掌握的技能和職業衛生知識進行的培訓。
按照教育培訓的形式,分為宣傳欄、集中講座、參觀學習、觀看錄像以及公司組織的實地應急演練。
6.凡是進入本公司的新員工,在體檢合格后,由安環部對其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衛生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安排具體工作。已經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進行每年一次的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衛生培訓。7.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對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8
1、目的為加強辦公室管理,促使辦公室管理的規范化,進一步提高辦公效率,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規定。
2、適應范圍總經理辦公室、各部門辦公室。
3、管理規定
3.1嚴格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堅持打卡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離開公司必須履行因公外出(請假)手續,自覺將外出單(請假單)交行政。
3.2言談文明,舉止文雅,待客熱情,彬彬有禮,使用文明用語。
3.3同事之間相互尊重、待人真誠禮貌。
3.4嚴禁在辦公場所大聲喧嘩;上班時間不得串崗、聊天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3.5工作過程中要離開一段時間時(三十分鐘內),應給同事和領導打招呼,不得隨意脫離崗位。
3.6遵守公共禮儀。接聽電話語氣和藹,認真聽取電話內容,該記錄的`做好記錄,該轉達的及時轉達,該匯報的認真匯報,不該答復的不得越權越職答復。
3.7嚴禁公話私用;確有緊急事情,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3分鐘,必須24小時開通手機。
3.8傳真機、電腦、復印機等辦公設備定人保管,非工作未經許可不得善自使用。
3.9愛護辦公設施,節約使用辦公用品,損壞辦公設備要照價賠償;遵守《物資管理制度》,不違反程序隨便領用辦公用品。
3.10辦公室內嚴禁用電腦玩游戲、看錄像及從事其他消遣活動。
3.11辦公室物品擺放整齊、整潔、有序、有條理,文件要分門別類存放,個人辦公區物品整理好,不得亂扔亂放;下班前務必將桌面的帳簿、憑證、報表、文件等資料放入抽屜,不得擺放于桌面。
3.12下班時,最后離開辦公室人員須檢查所有電源、門窗是否關好。
3.13辦公室每天衛生值日要履行職責,做好辦公室環境衛生。衛生值日表由主管安排。
3.14為了保持公司環境優美,公司全體員工須保持周圍區域的清潔衛生,齊抓共管,充分發揮全員的有效監督作用。違反規定:如有違反,除按相關規定承擔外,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
4、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對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9
1、材料管理細則
(1)依據工程施工進度,由工程部正式向材料采購人員發出訂購單并供給認真大樣及尺寸,大宗主材及異性材料最少需提前5天申請。
(2)施工輔佑襄助材料及急用零星材料項目部確因情況特別需自行采購由項目經理自行決議,保存好各類采購發票,按公司標準報賬流程報銷費用。
⑶項目現場由于現場施工條件和實在施工要求發生重點設計變更,應第一時間向工程部發出變更通知,應適時做好變更簽證。
(4)由工程部向材料采購人員發出的材料訂購單,工程部負責跟蹤。
2、材料庫存管理制度
(1)材料入庫必需經公司材料管理人員驗收簽字,不合格材料堅決不予接收,材料管理人員必需適時辦理退貨手續。大宗主材進場,項目經理應親自到場參加驗收,嚴格把好質量關,發覺問題適時與材料采購人員溝通。
(2)材料管理人員對驗收合格的任何材料必需清點后填寫材料收貨單,收貨單需報工程部經理確認并簽字方可入庫,登記進帳。材料管理員應逐項登記材料進、銷、存明細臺賬,每月向公司工程部和分管經理上報材料消耗情況表。有條件必需同時錄入電子文檔備查。材料質量合格證由管理員收集后送工程部匯編工程檔案。
⑶材料帳冊必需有日期、入庫數、出庫數、領用人、存放地點以及有效期等欄目。
(4)倉庫內材料應分類存入堆放整齊、有序、并做好標識管理。并留有充足的通道,便于搬運。
(5)大宗材料、設備不能入庫的,要清點數量,選擇地勢較高的地方并加以墊架,做好遮蓋及圍蔽工作,防止雨淋日曬,避開造成損失。
(6)倉庫存放的材料必需做好防火、防潮工作。倉庫重地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7)材料出庫必需填寫出庫單,由工程部經理簽字批準,領料人簽名。
(8)工具設備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帳。嚴格履行借用手續,并適時催收入庫。實行誰領用誰保管的.原則,如有損壞,適時通知公司材料員聯系維護和修理或更換。
(9)采購的即時運輸到項目現場的材料由項目經理接收,并清點數目和查驗質量。做好進貨資料上交工程部。
對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10
一、目的加強對供應商的管理,確保采購的原材料、輔助材料、包裝材料及設備、零部件等符合相關要求,從源頭上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控制。
二、范圍適用于對原材料供應商、輔助材料及包裝材料供應商、設備零部件等供應商的控制和管理。
三、職責
1.責任部門:財物部
2.相關部門:生產生產技術部、運輸部、辦公室
四、程序
1.材料供應商的評定和管理
(1)物資采購根據《企業檢驗采購原材料標準》和生產生產技術部提供的驗收標準尋找供應商,初步確定若干個候選供應商。
(2)物資采購向候選供應商發出需求信息,并要求其提供本企業所需求材料的樣品,質量標準有關的技術資料,產品技術說明資料,一書一簽,企業有關經營許可資料等信息。由物資采購進行評審,評審的內容應涉及到產品價格、企業規模、商業信譽、供貨能力、產品質量、服務水平、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等因素。
⑶物資采購將評審結果填入《合格供方評審表》,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確定為合格供應商,并編入《合格供方名錄》中。
2.合格供應商的管理
(1)合同簽訂:企業應與合格供方簽訂供貨合同,供貨合同中除應有一般的采購信息和標準要求外,還應增加安全管理要求的條款。
(2)供應商跟蹤和驗證:物資采購應組織相關部門每三個月對供應商進行一次評價,并填寫《合格供方跟蹤表》,歸入物資采購原材料合格供方檔案中。
⑶供應商改進對在跟蹤過程中發現的不符合項,物資采購應發出《整改通知書》,要求供應商限期整改,對不落實整改措施的供應商應取消其供貨資格。
(4)供應商續用:經考核評價,供應商各方面都達標的,特別是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及售后服務較好的.供應商予以繼續保持合作關系,并列為優質供方。
3.設備供應商的評定和管理
(1)設備供應商的評定:設備供應商必須是行業內的知名企業,采購設備時,應從其提供的產品的質量、性能、使用說明、技術參數、價格、售后服務(三包)、安全特點、相關資質等方面進行確認和選擇。并在采購前要求其提供以上完備的資料,確認后方可采購。
五、附件《合格供方評審表》
對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11
1.各部門、區域要認真保管維護好對講機及其設備,培訓員工正確使用對講系統,以確保小區內通信信息的暢通。
2.對講機由管理處及保安部領用保管,遵守“誰領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
3.對講機由管理處統一編號管理,定期對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4.各部門必須設立對講機使用登記薄,由部門每天統一發放、驗收,并做好對講機交接工作。
5.驗收對講機發現有損壞或故障,必須立即向使用人了解清楚情況,要求使用人提供書面報告,查明原因,根據實際情況處理,屬于人力損壞或遺失須負賠償責任,對蓄意損壞對講機者,視作嚴重違紀處分。
6.領用對講機后必須保持對講機處于開機狀態,并注意及時更換電池,更換電池時,必須先關機后再更換電池,以保護和延長對講機使用壽命。
7.對講機僅供工作上的.聯系,不準用對講機講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用對講機講影響管理處形象的說話或泄漏管理處秘密。
8.在公眾場合注意控制對講機音量,避免對客人或業主造成滋擾。
9.對講機按區域分頻道使用,各部門需與其它部門聯系工作,可調到被呼叫部門的頻道(工程部)。
10.必須嚴格按對講機的操作規范使用,發話時,按信發話按鈕,發話完畢后松開發話按鈕接聽,嚴禁長時間按住發話按鈕或發出干擾聲,影響正常通話,如被發現視作違紀處分。
11.使用對講機時應先報崗位,然后講要找崗位,再說具體事情;使用對講機時應禮貌用語,要求別人辦事時應多用“請”字;接收人收到后應回復“收到”或不清楚時說“請重復”,檢查后回復所查情況,呼叫人回復:“謝謝”。嚴禁用對講機講粗言。
12.對講機須隨身攜帶,小心愛護,使用時應小心輕放,嚴禁手提對講機天線,嚴禁用對講機敲擊硬物,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需賠償。
13.對講機由值班人員使用,嚴禁轉借他人,嚴禁個人攜帶外出,如確有需要,須報主管領導批準。
14.對講機使用過程因接收信號不好,接收雙方聽不清楚時,呼叫三次無反應,其他同事立即轉呼并及時代為轉告。
15.員工在交接班時應做好對講機交接驗收工作,以免出現問題時相互推脫責任。發現問題應做好記錄并及時上報主管領導加以處理。
對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12
(一)認真執行各級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保證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到工程安全目標標準。
(二)項目經理是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領導小組組長,是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要素的指揮者,是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負全面責任。
(三)、要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納入工作議事日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當遇到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四)要組織好對本工程項目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發現施工生產中不安全問題組織制定措施及時解決。對上級提出的安全生產與管理方面的問題,要定時、定人、定措施予以解決。
(五)負責本工程項目的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塔吊、施工用電、施工機具的施工驗收工作,經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并履行交驗簽字手續。
(六)項目經理要組織好每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會議,組織好班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入場新工人上崗前三級教育,變換工種職工新崗位安全生產教育等各項安全生產教育工作,作到安全生產警鐘長鳴,長抓不懈。
(七)要選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熱愛本職工作的人任專職安全員。要大力支持他們的`工作,充分發揮安全員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使他們在生產方面真正有職工、有責、有權。
(八)有權拒絕不安全的指令,作到不違章指揮。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人員,根據情節分別給予批準教育、罰款及行政處分,使責任者和職工受到教育。
(九)、保證本項目安全防護用品用施工用電氣產品的質量,對本項目安全防護用品及施工用電氣產品,執行準用證制度,嚴禁購買和使用偽劣的安全防護用品及施工電氣產品。
(十)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并監督項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術交底制和設施驗收制度的實施。
(十一)事故發生后,立即組織搶救傷員及財產,排除險情,保護好事故現場,立即上報,協助事故調查組搞好事故調查工作。對發生的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使干部職工受到教育,防止此類事故在此發生。
對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13
1、建立登記臺帳,專人負責管理。管理員負責建立和保管本部門工具總臺帳和《工具領用登記表》。
2、工具設備按工作要求,每個技工配備常用、必備的手用工具;各班組配備本專業常用工具及儀表;機械設備、貴重儀器儀表由庫房統一管理。
3、個人領用工具及更新配置要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填寫《工具領用登記表》后,由領用人簽名備案,方能發放。
4、由員工個人管理的工具,原則上屬本人專用,其他專業或部門人員借用時,需填寫《內部工具借用登記表》
5、班組領用工具,由領班填寫《工具領用登記表》,專業主管核實簽字,工程部經理批準后方可領用。如因使用不當或保管不當,造成損壞、丟失,應由借用者負責賠償或及時修復。
6、各班組工具不得私自轉借他人。工程部內班組間借用工具應填寫借條;借用工具應及時歸還,歸還時應整潔、完好,由工具管理人員當場檢驗,工具完好方可收回。
7、班組公用工具要列出清單,每次使用完后應保證整潔、完好,交接班時認真檢查,如有丟失損壞,應追查有關人員的`責任。
8、部門管理的工具包括儀器儀表和機械設備,部門內部使用,須經專業主管批準,并到管理員處辦理手續后方能借用。使用者應掌握工具的基本性能及操作要領,對工具精心保管、精心使用。使用前應認真閱讀使用說明書,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9、部門管理的機械設備、儀器儀表用完后,必須清理干凈,并由庫管員當場驗證完好后方能收回。
10、各類儀器儀表,要保持精密準確,由專人定期檢查、檢修。
11、所有工具必須精心使用,妥善保管。工程部定期組織對部門、班組及個人領用之工具進行檢查。正常使用損壞或到使用年限,須由使用人或管理人寫清情況,報工程部經理,將其修復或以舊換新。由于丟失或使用不當造成工具損壞由責任人按原價賠償。
12、由部門集中管理的工具,屬本部門各專業共用,由管理員負責管理,經理監管。如遇其他部門借用時,需經部門經理批準;外單位租借時,需經部門經理批準。
13、員工調動工作時,由主管監督對所管工具進行交接并簽字;主管調動時,由經理監督對所管工具進行交接并簽字;并由管理員隨時調整臺帳。
對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14
一、學生營養餐運輸車輛嚴格按照市教委、市防疫站及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要求執行。
二、嚴格按照食品衛生法規定,食品運輸車輛做到專人專用運輸食品,嚴禁裝運非食品及有毒有害物質;避免食品與非食品,與易于吸附氣味的食品和有特別氣味的食品同時運輸。
三、食品車輛保持清潔衛生,堅持每天清洗消毒。
四、做好車輛的保養維修工作,保證送餐車狀況良好,選擇最佳路線,合理運行,縮短運輸時間。
五、運輸直接入口食品的車輛密閉防塵,運送散裝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清潔的容器盛放,餐盒要用密封清潔的保溫箱盛裝。
六、裝卸押運食品,從業人員應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可參加運輸工作。裝卸運輸食品過程中,不得品嘗食品,不得腳踏或坐在食品箱上,要講究職業道德。
貨物運輸公司管理制度 篇1、嚴格執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上級有關規定及公司做好民爆器材的運輸工作。
2、運送爆破物品時,駕駛員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提高責任心,嚴禁酒后駕駛,駕駛員和隨車人員在運送途中嚴禁攜帶煙火。
3、駕駛員必須持駕駛證,車輛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嚴禁炸藥和起爆器材同車載運。
4、運輸爆炸物品時,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運輸,到達庫區時押運員、保管員要清點核對數量。
5、運送爆炸物品時,必須持有特種作業資格證的人員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送、押運和看護,押運、看護人員在運輸途中負監管責任。
6、出車前后要檢查車輛,不準帶病作業。如天氣影響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禁止雷雨天氣運輸民爆物品。
7、在運輸過程中,行駛過程中不得超過10km/h,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員集中時運輸,運輸途中遇到前方有車輛應停車、躲避,在主運輸巷道有放炮作業時,必須聽從警戒人員指揮,將車停放在警戒線之外的安全區域,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停車,安全把民爆物品送到各個工作面。
8、在井下運輸時,要按照井下車輛運輸管理制度執行。
9、民爆運輸車輛只允許運送民爆物品,不運送民爆物品時,車輛應停放在發放站附近。
對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15
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人員接待和車輛、物品出入登記的管理,當好企業衛士,確保公司財產和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 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則按《員工違章處罰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第二條 為人正直,作風正派,以身作則,處事公正,對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不玩忽職守。
第三條 保安必須提前十分鐘到崗,做好交接記錄,要有飽滿的精神執勤。
第四條 員工下班后,保安必須檢查辦公區和車間、倉庫等的電源及門、窗關閉情況,切實做好“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等工作。
第五條 保安夜間值班要高度戒備,做到每小時至少要在廠區巡邏1次以上。
第六條 外來人員無法表明身份或未經同意,不得進入廠區內。
第七條 保安人員須注意本身禮貌與涵養,對來賓、來訪人員要文明問詢和主動引導。
第八條 值勤保安不得以任何理由粗暴對待客戶,尤其時對夜間送貨到公司的客戶或司機更要熱情問候,以禮相待并負責通知相關部門人員到廠驗收貨物。
第九條 來訪人員未經總經理批準,一律不得進入生產作業區或倉庫參觀。
第十條 政府機關、人民團體或其他貴賓(外國客商),由總經理陪同時,不必辦理入廠手續,單保安須登記進廠人數和時間。貴賓出廠后,保安須注明貴賓離廠時間。公司其他人員陪來客進廠前,須先到門衛室登記對方身份和事由。出廠時,也須注明訪客離廠時間。
第十一條 嚴禁員工親屬、老鄉和朋友在上班時間來公司會面,有特殊情況者,保安可代為通知當事者在廠門口見面。
第十二條 非本公司車輛入廠,車中人員應在門衛室辦妥登記手續才可入廠,車輛須按規定停泊在公司指定的地方。
第十三條 貨運車輛進出廠區時,需出具送貨證明或《物品出門證》保安方可放行,并通知倉庫保管部門。
第十四條 保安每天下班前須將各類出庫單據收齊,送交相關部門備查。
第十五條 外來人員未遵守公司進出廠區規定的,保安有權拒絕其入廠。
第十六條 保安值班時間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靈活執行。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制定并負責解釋,經總經理批準后施行。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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