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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23 10:19:58 晶敏 制度 我要投稿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通用23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銷售合同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通用23篇)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為明確銷售合同的審批權限,規范銷售合同的管理,規避合同協議風險,確保銷售合同的執行,減少合同糾紛,降低風險,保障公司利益。按照本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授權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產品銷售合同全過程的管理。本制度規定了銷售合同評審、簽定、履行、修改、糾紛處理、評級考核及合同檔案管理事項及要求。

      三、職責

      1、銷售部負責產品銷售合同的簽訂、修改及糾紛處理。

      2、市場部負責產品銷售合同評審、下訂單及合同管理。

      四、銷售合同審批及簽訂

      1、合同的簽訂書寫應規范化、具體化,字跡清晰、工整,不得涂改,經手人必須簽字,否則不予制作銷售合同;客戶簽名不清時,銷售人員應向客戶詢問確認后在合同上用鉛筆以正楷字進行標明。

      2、銷售人員與客戶就購買產品達成銷售意向后,應填寫《合同簽訂申請單》,報銷售經理審核,經銷售經理對配置、價格及付款方式按權限審批。

      3、符合公司訂金支付標準,正常的.產品標配成交條件且訂單金額在200萬以下的《合同簽訂申請單》經市場部經理簽批后即可蓋章執行;非正常訂金支付標準等與標準成交條件不符的《合同簽訂申請單》由主管部門領導批準后蓋章執行;無訂金等與標準成交條件不符的《合同簽訂申請單》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蓋章執行。

      4、《合同簽訂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簽批后,市場部銷售內勤可根據此單制作產品銷售合同,銷售人員可與客戶簽訂產品銷售合同。

      五、合同檔案管理

      1、銷售合同訂立后,銷售人員將合同正本交市場部內勤建立客戶檔案,復印件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客戶信息輸入客戶電子檔案。

      2、銷售合同檔案(銷售合同正本、合同簽訂申請單、產品訂單、排產單等相應單據)由市場部內勤統一管理。

      3、市場部內勤按照公司編號標準編號歸集,并建立檔案目錄。

      4、合同責任人或相關人員查閱合同檔案,須經市場部經理同意,并負有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

      六、銷售合同的修改

      1、銷售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簽定合同時所不能預料的情況而導致合同難以執行下去時,可以由銷售人員與客戶商談解決方法,并就解決方案簽字進行合同的修改。

      2、未經公司許可,銷售人員不可擅自與客戶修改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或進行口頭承諾。否則,由銷售人員自行承擔后果。

      3、銷售合同發生變更或者解除時,必須與客戶協商,達成一致后以書面形式確定,由雙方簽字確認,同時報公司財務部門備查。嚴禁在原合同上進行更改,嚴禁將原合同私自銷毀。

      七、合同糾紛處理

      1、發生合同糾紛首先必須采用協商的方式解決。

      2、確實協商不成涉及賠償、起訴等方式解決的,由銷售部將情況寫明上報主管領導批準后,轉由公司法律顧問負責指導及辦理相關事宜。

      八、附則

      1、本制度若與公司章程、合同管理規定等上級管理制度有沖突的,依照公司級規章制度要求執行。

      2、本制度由市場部負責編制和修改,經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審批后發生效力,由市場部負責解釋。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2

      1、《商品房買賣合同》由專人專職負責保管。

      2、每套房子的合同一式五份。

      3、銷售員在客戶交完首付款或全部房款后,領取并填寫《合同登記表》、《合同審批表》,領取合同。

      4、銷售員依據合同范本與客戶簽訂正式合同,客戶對合同條款如有異議,必須請示經理,嚴禁擅自更改條款內容。

      5、嚴禁在合同中進行文字修改。

      6、銷售員與客戶簽訂完合同后,合同附《合同審批表》,及時交還公司進行審批,不得自己保管。

      7、合同經房管局登記備案后,一份交客戶,兩份留公司存檔。

      8、銷售員若遺失合同,處以20元罰款。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3

      為保障公司產品銷售業務的正常運行,銷售部門按公司有關產品價格、結算政策、交易方式等規定向經銷商提出要約,促使代理商承諾并簽定《代理合同》,并促進合同的執行過程符合規范要求。

      1)、在與客戶開展銷售業務活動中,每筆業務都必須按規定詳細填寫公司統一印制的《代理合同》,以此作為公司銷售計劃、發貨、回款、折讓的依據。協議單位除簽訂全年購銷協議外,每筆業務同樣要簽訂《購銷合同》。

      2)、回款期限折讓以整筆合同執行完畢為準,對分品種回款的客戶應每品種簽訂一個合同,以防止部分結款時無法兌現折讓。

      3)、與客戶簽訂合同必須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價格政策、資信限額、交貨方式、結算政策執行。

      4)、與客戶簽訂合同時,須詳細填寫產品品名、單位價格、交貨時間、購貨方全稱及開戶行、帳號、稅號、交貨地點、結算方式和期限等,內容完整無漏項,字跡工整、清晰。

      5)、銷售部門主管嚴把合同審批關,對所簽合同要認真審核,經確認符合條件后方可批準執行。

      6)、根據合同上注明的交貨日期安排發貨,無合同不得發貨。

      7)、銷售部門建立合同臺帳,詳細記錄收貨單位、簽訂日期、品名、批號、發貨數量、合同金額、執行情況等,以備查詢。

      8)、《購銷合同》應每月整理、裝訂成冊,存檔備案。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4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明確銷售合同的審批權限,規范銷售合同的管理,規避合同協議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用于銷售部的銷售合同審批及訂立行為。

      第2章銷售格式合同編制與審批

      第3條銷售合同采用統一的標準格式和條款,由銷售部經理會同法律顧問共同擬定。

      第4條銷售格式合同應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單價、數量和金額。

      3.運輸方式、運費承擔、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驗收方法應具體、明確。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6.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7.具體談判業務時的可選擇條款。

      8.合同雙方蓋章生效等。

      第5條銷售格式合同須經企業管理高層審核批準后統一印制。

      第6條銷售業務員與客戶進行銷售談判時,根據實際需要可對格式合同部分條款作出權限范圍內的修改,但應報銷售部經理審批。

      第3章銷售合同審批、變更與解除

      第7條銷售業務員應在權限范圍內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超出權限范圍的,應報銷售經理、營銷總監、總經理等具有審批權限的責任人簽字后,方可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

      第8條銷售合同訂立后,由銷售部將合同正本交檔案室存檔,副本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

      第9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缺貨或客戶的特殊要求等,銷售部或客戶提出變更合同申請,由雙方共同協商變更,重大合同款項應經總裁審核后方可變更。

      第10條根據合同規定的.解除條件、產品銷售的實際和客戶的要求,銷售部與客戶協商解除合同。

      第11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訂立合同時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

      第12條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13條法律顧問負責指導銷售部辦理因合同變更和解除而涉及的違約賠償事宜。

      第4章銷售合同的管理

      第14條空白合同由檔案管理人員保管,并設置合同文本簽收記錄。

      第15條銷售部業務員領用時需填寫合同編碼并簽名確認,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并存檔。

      第16條銷售業務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保留原件交還合同管理檔案人員。

      第17條合同檔案管理人員負責保管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等。

      第18條銷售合同按年、按區域裝訂成冊,保存××年以作備查。

      第19條銷售合同保存××年以上的,合同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銷售經理批準后作銷毀處理。

      第5章附則

      第20條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5

      一、為加強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各部門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三、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四、對外簽訂經濟合同,必須是法定代表人,特殊情況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五、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情況,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六、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部門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八、經濟合同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九、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十、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住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絕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十二、經濟合同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批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三、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守合同,重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6

      1、目的

      對合同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各類經濟合同能有效實施。

      2、適用范圍

      適合本院各部門簽訂的合法、有效的經濟合同文本及其相關資料,與合同事宜有關的往來信件、電報、電話記錄、圖表等。

      3、職責

      分院負責一般的合同文本的管理及送交上級主管部門備案。重要合同由綜合辦公室管理。

      4、工作程序

      4.1合同的分類

      a.地質勘查合同b.施工合同c.儲量檢測合同

      d.物探合同e.測繪合同g.內部合同h。其它外涉合同

      4.2合同的簽定、管理和使用

      4.2.1本院合同由分院、綜合辦公室統一管理。

      4.2.2凡行業主管部門有規定的,一律使用規定的合同文本。

      4.2.3對外簽定合同,必須是院長或其授權人,授權必須辦理書面手續。

      4.2.4合同用印必須經院長或其授權的院領導批準,填寫《合同用印登記表》HBKJ/QR042301.01。

      4.2.5合同地辦理完全手續后,退回本院不得少于一式三份,使用正式文本的'為:合同執行單位、財務部、存檔,其他使用處為復印本。

      4.2.6屬于合同內容的相關文件,與合同文本在存檔處保存。

      4.3合同專用章

      綜合辦公室負責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凡是外出簽定合同需帶合同專用章時承辦人員需辦理批準手續,填寫《合同專用章使用及外攜登記表》HBKJ/QR042301.02。

      4.4本院合同文本及合同專用章一律不得向私人借用,違者追究經辦人責任。

      5、質量記錄

      5.1《合同用印登記表》HBKJ/QR042301.01

      5.2《合同專用章使用及外攜登記表》HBKJ/QR042301.02

      合同用印登記表

      HBKJ/QR042301.01

      序號日期合同編號合同名稱合同使用部

      門及承辦人經辦人批準人備注

      合同專用章使用及外攜登記表

      HBKJ/QR042301.02

      序號日期合同名稱建設單位

      名稱合同專用章使用部門及承辦人經辦人批準人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7

      一、基本原則

      1、為了加強合同管理,切實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2、嚴格執行公司合同簽訂程序和工作要求。

      3、嚴格履行合同條款,維護企業形象。如發生爭議,要積極尋求解決辦法,做到不卑不亢、堅持原則、有理有節。確實得不到解決,要及時向公司匯報。

      二、工程施工合同

      1、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中標后工程施工合同由公司總經理、工程部正負經理、項目負責人負責與建設方洽談,并簽署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合同的主要條款商定后,由公司項目負責人負責起草文本,交由公司總理、工程部經理審核,保證合同的公平公證性。

      3、施工合同在雙方簽字并蓋章后,交公司工程部一份進行備案。

      三、內部合同的簽訂

      1、在總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后,公司工程部經理、經營部經理與項目負責人進行洽談:公司管理費總額、如何交納;公司管理人員的`配合、公司的配合;工程施工質量要求、施工安全要求、進度要求。

      2、所有事項都洽談完成后,項目負責人與公司簽訂施工承包合同內部協議,本協議一式叁份,公司兩份存檔。

      3、工程部副經理監管項目負責人與各勞務公司(或分包隊)簽訂的勞務合同,對于勞務合同中不合理條款可建議修改,確保維護雙方的正當權益。

      4、由公司與項目簽訂的材料擔保及供應合同,應根據工程進度嚴格履行,及時提供材料供應情況(由公司派駐工程管理人員負責匯報),協同財務部門及時結賬。

      四、所有工程合同、協議必須及時存檔備案統一編號專人保管;并做好保密工作。

      對于工程中查閱合同及協議內容時必須經工程部副經理同意,查詢完畢后及時歸檔;原則上不得帶出公司。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8

      村級集體資產資源的處置、工程項目的發包形成的經濟關系,必須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一、合同的訂立

      1、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經營項目處置時,必須通過“五議五公開”民主決策程序進行競標。

      2、標的物的承受方可以是本組織內或本組織外的個人、個人合伙、農戶、聯戶、專業隊組、集體經濟組織和法人單位等,在簽訂經濟合同時應當具體寫明。

      3、處置方和承受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應當為當事人簽訂合同提供指導服務。

      4、簽訂書面合同時鎮紀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村務監督委員會應全程監督。

      5、已經訂立的經濟合同,村委會要及時登記造冊,并將收取的合同款項及時存入“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

      二、合同的鑒證

      簽訂的`經濟合同需要鑒證的,當事人應當提供合同文書、合同當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和資格證明、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向縣級農村經濟合同管理機構申請鑒證。

      三、合同的登記

      合同的承受方將其承受項目的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者,與第三者簽訂的轉包合同,以及將其權利和義務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者,與第三者簽訂的轉讓合同須經發包方書面同意,由承受方在一個月內向處置方所在地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同時提供原承包合同(原承包合同經鑒證或公證的,包括鑒證或公證證明)、轉包合同或轉讓合同文本、發包方書面意見、其他有關證明材料。經審核符合登記條件的,應予登記,對不符合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向當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同時在轉包或轉讓合同文本上注明。

      四、合同的檔案管理

      農村集體經濟合同一式四份,村委會、承受方、鎮紀委、鎮“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各一份。合同檔案鎮“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應指定專人統一管理,并建立檔案借閱審批制度以及檔案安全保管制度,防止檔案遺失和受損。對所有應當保存的合同檔案要按時間順序裝訂成冊,編號歸檔保存。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合同的管理,明確工作職責和管理權限,維護合同的合法性和嚴肅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合同,是指公司與其他法人、自然人或組織之間采取書面形式訂立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協議、備忘錄及有關修改前述文件的文書、圖表、傳真等各類合同文件,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意向書、協議書等其他書面文件。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及公司職能部門依法訂立、變更、解除、轉讓、履行、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歸檔、控制等一系列管理行為的總稱。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以本公司名義所簽定的一切合同、協議、以及相關的要約、承諾等法律文書。

      第二章合同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公司合同管理采取歸口管理與分類負責相結合的形式:

      (一)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歸口部門,并負責所有外簽合同的歸檔和保管;同時,負責與行政及人力資源相關合同的管理和簽訂;

      (二)公司合同成本部根據經營部招投標情況,負責工程施工合同及內部承包合同的管理和簽訂,以及對外所有工程合同的歸檔、保管、傳遞、報批;

      (三)公司其他職能部門依據本部門工作職責,負責相應合同的管理和簽訂,并報行政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六條合同管理職責

      (一)職能部門職責:

      1、指定專人保管合同文本,未經公司(執行)總經理或分管副總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借出;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

      3、參與管轄范圍內合同的論證、起草、談判和簽訂工作;

      4、對管轄范圍內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二)合同管理人員職責:

      1、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變更、解除合同;

      2、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制止不合法律規定的合同行為;

      3、負責登記合同臺帳,建立合同檔案;

      4、依法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訴訟活動等。

      第七條合同談判必須有公司領導(或授權)、相關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至少2人以上共同參與,個人不得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第三章合同簽訂與審核

      第八條合同正式簽訂前,必須依據《合同審批表》(附后)由公司領導、相關職能部門經理、法律顧問等,依其工作職責對合同文本進行評審,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九條合同采用書面形式。根據種類和內容盡量選用工商管理部門規定的示范、推薦文本;如不適用可自行擬定合同,擬定合同原則上應具備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九)其他約定事項等

      第十條除合同履行處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將協議、合同寫入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合同的簽訂必須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情

      況、履約能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營業執照》等有關文件,對方資信不明的,應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擔保,否則不能與之簽訂合同。

      第十二條合同必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訂,其他人員無權辦理:

      (一)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的,原則上須由法定代表人簽發《授權委托書》,加蓋公司公章。

      (一)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簽訂合同,必須在授權范圍及期限內行使代理權,禁止越權代理,否則所簽訂的合同無效。

      (三)委托代理人履行如下職責: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和簽訂合同;

      2、對簽訂的合同的可行性、真實性、有利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簽訂的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并負責妥善處理合同糾紛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

      5、保管本人簽訂和負責履行的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后應及時將資料送交行政人力資源部歸檔保管。

      (四)《授權委托書》只限本人在簽訂合同時使用,不得涂改、轉借和代作他用。

      (五)委托代理人因工作調動或退休的,法定代表人應責成行政人力資源部及時收回《授權委托書》。

      (六)委托代理人實施損害本單位合法權益的行為或不再適宜擔任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權隨時終止委托代理關系。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糾紛的處理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后應當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等為準。

      第十四條合同管理部門要適時了解合同履行情況。如合同不能

      履行,應依法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等影響合同履行時,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妥善保存有關資料和證據。

      第十五條發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管理和執行部門除書面催促對方繼續履行外,應當立即將對方情況及時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或執行總經理,以便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六條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或提出中止合同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避免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況;

      (五)其他嚴重違約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等。

      對中止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同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當事人可以依法變更合同:

      (一)當我方需要變更合同時,應書面通知對方,說明理由并取得對方同意,簽訂變更協議。

      (二)對方要求變更合同時,如果同意變更亦應簽訂變更協議;如果不同意變更,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因變更合同造成我方損失的`,應當向對方提出索賠。

      第十八條當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一)當需要解除合同時,應書面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

      (二)當接到對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時,應立即回復對方,表明我方意見。因解除合同造成我方損失的,應向對方提出索賠。

      第十九條發生合同糾份的,應按我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五章合同檔案管理

      第二十條合同檔案的范圍包括合同文本、與合同有關的資信狀

      況調查、談判紀要、意向書、公證書、擔保書、授權委托書、往來文書、信函、電報、傳真、電話記錄、視聽資料、圖形、照片以及其它各種相關憑證等。

      第二十一條歸檔的書面合同及附件,由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和合同管理部門保存原件;其他相關部門原則上提供復印件,特殊情況需要原件的須于合同簽訂前告知合同簽訂部門。

      第二十二條合同訂立后,須于10日內完成對合同文本和有關材料的整理和立卷工作,并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毀;在合同履行完畢10日內,負責將合同文本及有關材料的卷宗歸檔保管。

      第二十三條合同檔案管理其他規定:

      (一)合同管理員負責統一編號、裝訂和存檔,合同承辦人員不得私自保管合同文本及有關資料。

      (二)一般合同檔案保存為10年,重大合同檔案應當永久保存。

      (三)借閱和復制合同檔案必須按規定辦理手續,嚴防丟失。

      (四)未經審核或未按審核意見修改的合同,不得送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簽字,印章管理部門不得蓋章,財務部不得撥款結算。

      第六章合同印章管理

      第二十四條合同印章主要指公司印章和合同專用章,部門和項目部印章未經授權一律不準對外簽訂合同,否則將按違規違法行為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五條合同專用章僅限于簽訂合同使用,并由公司授權行政人力資源部統一刻制、編號和管理,嚴禁員工私自刻章和使用。

      第二十六條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批準的正式合同文本上用印。未按規定進行審核和未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批準的合同不得用印。

      第二十七條嚴格執行先簽字后蓋章制度,禁止在空白合同用紙或其它空白紙上加蓋合同專用章,特殊需要的應當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并由合同管理員登記、編號、回收,嚴防丟失。

      第二十八條合同印章原則上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確因工作需要,

      必須帶合同專用章到異地使用的,應當由借用人員填寫《合同專用章借用登記審批表》,經法定代表人簽字批準方可辦理。合同印章借用完畢,應當按時交回行政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九條對于違反本制度使用印章的,按有關規定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并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第七章合同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合同監督檢查是促進企業管理工作規范化的重要手段,公司領導要組織有關人員定期、不定期檢查并考核合同成本部合同管理情況,確保合同依法訂立和順利履行,防范合同糾紛

      第三十一條合同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一)合同管理制度實施情況;

      (二)合同管理臺帳及檔案建立情況;

      (三)合同簽訂與履行情況;

      (四)合同糾紛處理情況;

      (五)合同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情況等。

      第三十二條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受檢查部門要如實提供與檢查事項有關的資料,并對有關檢查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

      第三十三條公司根據檢查情況,有權對受檢查部門作出如下處理:

      (一)對在訂立、履行合同和合同管理工作中,違反本辦法造成經濟損失部門和個人,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二)對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問題的部門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或相應經濟處罰及行政處分;

      (三)對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或為企業避免、挽回經濟損失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解釋權歸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10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主要是信譽及資

      三、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審查批準

      四、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五、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七、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八、財務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4、及時督促業務員回收款項,年內回款率達到90%以上的,給予適當獎勵。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開展,規范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

      第三條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設計、銷售、采購、借款、維修、保險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第五條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國家規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則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第七條公司由法律顧問根據總經理的授權,全面負責合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的合同訂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第九條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第十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面經濟合同。

      第十一條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第十二條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授權生效。

      第十三條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經濟合同:

      1.單筆業務金額達一萬元的;

      2.有保證、抵押或定金等擔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樣要求的;

      5.合同對方為外地單位的;

      第十四條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第十五條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第十六條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面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面合同的理由,并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業務不能成立。

      第十七條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公司總經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第十八條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各業務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公司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條流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于合同流轉單據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轉單據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后留存并及時歸檔。

      第二十一條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并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后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后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第二十二條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三條合同蓋章生效后,應交由合同管理員按公司確定的規范對合同進行編號并登記。

      第二十四條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單份,至少應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復印件由財務部、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元件由財務部門和辦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條非書面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面合同,統一予以編號。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條合同依法訂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條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臺帳,每一合同設一臺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第二十八條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二十九條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面合同代用單的;

      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第三十條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第三十一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后,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第三十二條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制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第三十四條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按規定經審核后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并通知法律顧問。

      第三十六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復應符合公文收發的要求,掛號寄發或由對方簽收,掛號或簽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辦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范圍。

      第三十八條合同變更后,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九條合同作為公司對外經濟活動的重要法律依據和憑證,有關人員應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條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應當根據所立合同臺帳,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匯總各自的工作范圍內的合同訂立或履行情況,由法律顧問據此統計合同訂立和履行的情況,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四十一條各有關人員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包括與有關的文書、圖表、傳真件以及合同流轉單等)按合同編號整理,由法律顧問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置、銷毀、遺失。

      第四十二條公司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逐步將合同簽約率、合同文本質量、合同履行情況、合同臺帳記錄等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工作成績考核范圍。

      第六章責任

      第四十三條凡因未按規定處理合同事宜、未及時匯報情況和遺失合同有關資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其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四條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適用于偉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門。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公司對外經濟活動開展,規范公司的經營行為,減少和避免合同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分公司、子公司與公司外各類法人、自然人、其它組織進行各類經濟活動和非經濟活動所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章程等均遵守本辦法。

      公司內部簽訂的各種協議及勞動合同的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合同管理是指合同從準備、談判、簽署、生效、履行、變更、解除直到解決糾紛、救濟權利的整個過程中所進行的一系列民商事法律行為,包括:合同管理的部門及其職責、合同的`簽署、合同的審查、合同的履行、違約情況的處理、合同檔案的管理。

      第四條合同管理實施“依法管理、全程管理、專人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辦公室為本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監督指導公司合同的制定,對合同進行審核,避免出現法律漏洞;

      2、協助公司顧問律師對合同進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書面報告;

      3、對公司各類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糾紛提出處理意見,并向公司領導匯報;

      5、負責對公司簽訂的各類合同及其糾紛處理資料的匯總歸檔保管,調閱登記等日常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第六條合同承辦部門的職責

      1、根據授權依法組織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等事宜;

      2、負責初審合同承辦人草擬的合同可行性報告,并提出審查意見交辦公室備案,供公司領導參考;

      3、依法履行合同,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公司通報合同履行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及其解決方案;

      4、在顧問律師的指導下及時收集整理出現問題合同所涉及的證據材料,并提交辦公室備案;

      5、負責本部門合同文本管理及歸檔移交工作。

      第七條、合同承辦人員的職責

      1、根據授權辦理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事宜;

      2、草擬合同,并向合同承辦部門提供合同草稿、可行性論證及對方經營范圍、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的調查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3、認真履行生效合同,隨時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4、及時向合同承辦部門匯報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第八條財務部門在合同管理中的職責

      1、對確屬我公司簽訂并合法生效的合同,財務部門應及時結算、報銷付款。

      2、對不按規定使用合同專用章或以部門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可暫不予結算并及時通知顧問律師對合同的有效性進行審查。

      3、我方先履行付款義務,有預付款或分批付款的合同,未見我方簽字、蓋章的書面合同原件及合同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4、對方需先履行義務,我方主要是付款義務的合同沒有充分證據表明對方已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12

      在公司的經濟活動中,為保證合同法律、法規的正確適用,保證合同全面履行,公司根據自身特點,制定合同管理制度。

      一、 合同管理的協作責任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由經營部負責,負責人肖建水,并設5名專職合同管理人員,在宣傳、貫徹合同法,簽訂和履行合同中要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二)會簽制度

      在合同訂立之前,要由招標部、經營部工作人員參加,共同研究,并出具能否訂立合同的意見,以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各職能部門之間要相互銜接和協調。由經營部負責制作《簽訂合同申請表》。此表包括兩部分,一是有關合同本身的內容,二是會簽的程序安排。

      (三)協作制度

      合同簽訂后,各有關業務科室和工作人員,根據自己的職責,共同協商,及時采取措施,解決履行合同中出現的問題,以保證合同的兌現。

      (四)獎懲制度

      對合同管理人員的工作情況給予獎懲,并與《公司崗位目標責任施實辦法》掛鉤。工作盡職盡責、成績顯著的,或是為公司免受重大損失,為企業多創效益的,給予表揚和獎勵,包括授予榮譽稱號、發給獎金、記功、升級、升職等。工作差的,給公司帶來損失,或有重大失誤的,給予批評教育、并按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不同的紀律處分、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二、 公司合同管理的監督檢查和制度

      (一)匯報登記制度

      公司業務人員代表本公司簽訂合同后,應按規定向公司有關職能部門或公司有關負責人匯報,合同管理員則將合同的'有關內容登記到相關的臺帳簿上,以便監督檢查。

      (二)法人代表授權委托制度

      由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可能直接參予每一份合同的簽訂,而常常是由業務員、或其他人員代理總經理去簽訂合同。實行法人代表授權委托制度,使簽訂合同人員取得合法資格,既可以取得對方的信任,順利簽訂合同,又能促使和制約代理人認真簽訂合同。

      法人授權委托制度的內容主要包括:

      (1)公司有關業務人員要認真學習合同法,在參加工商部門組織的法規考試合格后,方可接受經理簽發的簽訂合同“授權委托證明書”。未經法定代表人授權或超越授權范圍簽訂的合同一律無效,由此產生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2)領用長期、臨時“授權委托證明書”應向經營部辦理登記手續,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統一制定的簽訂合同授權委托證明書,如代理事項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對發放蓋章空白授權委托書,要由總經理審批。

      (三)審查審批制度

      經營部負責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資格、資金、信譽等情況進行審查。

      公司簽訂合同要經總經理簽署意見后方可加蓋公章,合同才能正式成立。

      (四)合同專用章管理制度

      1、合同專用章公司統一刻制、編號、保管、使用,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2、合同專用章由經營部設專人負責保管、使用只限本企業對外簽訂合同使用,原則上不得攜帶外出;

      3、合同專用章應在正式合同文本上使用,并有法定代表人簽署,或者有法定代表人簽發的“授權委托證明書”,方可使用;

      4、合同專用章、或蓋有合同專用章的空白合同方遺失與被盜時,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同時登報聲明掛失作廢,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檢查履行制度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經營部負責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合同的簽訂履行情況進行檢查,以防止發生問題,釀成糾紛。規定的制定和落實,對及時解決履行中困難和矛盾很有作用。特別是對標的金額較大或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一般都應作出中途檢查的規定。

      (六)索賠制度

      在對方違約時,由經營部負責,依法及時向對方提出索賠要求,追究對方違約責任,以挽回因對方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公司合同管理的統計考核制度

      (一)統計報表制度

      根據上級業務部門或合同管理機關的要求,對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及發生糾紛的處理等項數字和情況,進行統計匯總,按規定的日期和要求上報。

      (二)合同考核制度

      通過引進激勵機制,將合同管理納入公司經濟責任制考核范圍,以調動合同管理人員的積極性。考核內容一般包括合同簽約率、履約率指標,合同送審時間,簽訂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及條款的完備性,合同管理臺帳、報表、檔案的管理情況等;考核辦法一般是實行競賽評比活動,采用百分制,公開考核,并同獎金掛鉤。

      四、公司合同管理的合同檔案制度

      合同依法簽訂后,當事人各方將合同正本交由各自單位合同管理員保管,合同副本留合同承辦人員備用,必要時抄送、抄報有關單位。合同管理員對已經生效的合同要編號登記,逐個建立檔案。合同檔案的內容包括合同文本及附件、合同簽訂申請表、簽約洽談紀要、合同變更解除的往來文書、合同履行情況記載等。合同檔案管理實行平時立卷,年終一次歸檔,專人保管的制度。合同檔案是企業合同管理的重要資料,一旦履行中發生糾紛,完整的合同檔案資料有助于糾紛的順利解決。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合同管理總則

      1、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預防、減少和及時解決合同糾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所屬各單位與各法人單位、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或相互之間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但不限于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資產轉讓合同、服務合同、保險合同等。

      3、簽訂書面合同范圍 除即時交割銀貨兩清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采用書面合同形式。

      4、合同管理原則 合同管理必須遵循依法辦事,預防為主,層層把關,跟蹤監督,及時調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原則。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參照有關政策。

      5、保守商業秘密 管理、參與合同工作的一切有關人員,應當為公司保守商業秘密。

      第二章合同運作程序

      1、申請。有關生產的物資采購及維修的申請按公司有關制度規定的程序辦理,其他以公司名義對外進行經濟事務應當由經營部提出書面《合同項目申請書》,應寫明合同項目目的,項目內容及要求,項目意向及思路和合同金額,報請總經理審批。

      2、起草。《合同項目申請書》經審批后,由經營部對業務內容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負責起草、擬定合同文本。

      3、審核。合同文本起草擬定好后必須及時報送總經理,由總經理對送審合同文本及相關材料進行合法性審核。對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給予辦理審批手續。對于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公司合同制度要求的,提出審核意見,按《合同審核規定》的審核意見處理程序辦理。

      4、簽訂。經總經理審核后,由辦公室負責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章。

      5、履行。由經營部具體負責其承辦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應當在書面合同審核簽訂后方可履行,不得先履行或履行完畢后再簽訂書面合同。

      6、監督。由總經辦、經營部、生產部、質檢部等職能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部門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負責監督合同質量的履行。嚴格按照驗收或商檢程序辦理,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的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7、歸檔。合同履行完畢,由辦公室按本制度規定做好合同文本及相關材料的歸檔工作。

      第三章合同管理職責

      1、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司法辦的主要合同管理職責

      1) 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條例,依法保護本公司的合法權益。

      2) 公司實行二級合同管理,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合同管理,負責制定、修訂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辦法;負責組織實施公司合同管理監督的工作。

      3) 審查合同,對送審合同文本進行合法性審查,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4) 依法處理本公司的合同糾紛。

      5) 做好合同統計、歸檔、保管工作。

      6) 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2、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1) 依法簽訂、履行、變更、解除本部門的合同,并負責本部門的合同管理。

      2) 嚴格審查本部門所簽訂的合同的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并保存相關資料。

      3) 經營部應嚴格按照合同法規定的合同實質性條款具體負責擬訂合同條款或合同文本,并對合同實質性條款中業務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確保合同規范和正確。

      4) 經營部應統籌安排合同擬簽時間,必須按規定給總經理留出合同審核時間,以保證審核質量,防止出現問題合同。

      5) 6) 合同簽訂后,應當及時將合同文本原件辦公室存檔備案。 經營部對所簽合同,認真負責執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況。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加強與其它各有關部門聯系,保存履行過程中的有關資料并做好履約記錄,發生問題及時向總經辦通報。

      7) 經營部的業務合同承辦人員與本公司終止勞動關系或因其他原因發生變更的,經營部應把其與合同有關的資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書等材料收回,由經營部確認后,辦公室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8) 負責本合同的登記、統計、歸檔工作。

      3、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 嚴格按照制度對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和公章進行管理和使用,并設專人管理。

      2) 嚴格按照合同審簽程序執行,審查合同審核與審批手續是否完備,未經司法辦審核和未經公司領導審批的合同,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符合條件的才可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

      3) 做好合同專用章和公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遺失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登報聲明。

      4) 不得隨帶公章、合同專用章或已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空白授權委托書、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況,應按合同審簽程序辦理《帶章外出審批表》和《空白法律文書審批表》審核備案,由總經理批準。由辦公室負責監督執行帶章外出的使用工作。

      5) 做好與合同有關資料的登記歸檔工作。

      6) 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4、監督履行部門職責

      1) 公司合同監督履行的部門主要由總經辦、質檢部、生產部等職能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及部門按照公司有關制度規定和部門職責要求負責監督合同標的、質量的履行。

      2) 監督履行部門應當嚴格按照驗收或商檢程序辦理,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的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3) 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合同監督履行部門應及時派員對合同標的、質量進行跟蹤監督,確保質量要求達到約定標準,發現問題及時要求合同承辦部門糾正,切實履行監督職能,維護公司利益。

      4)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應及時通報總經辦。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避免公司經濟損失。

      5) 做好并保存監督工作記錄、履約記錄及有關資料存檔工作。

      第四章合同審簽管理

      1、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2、需要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進行委托,并對委托代理人的活動進行監督。洽談、簽訂合同的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必須按合同審簽程序經司法辦對委托事項和具體權限審核備案,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由辦公室加蓋公章。

      3、經營部將合同文本擬定好后必須送交總經理審核,未經審不得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章。

      4、所有合同都應按順序由辦公室統一編號,若擬用對方當事人格式合同可使用其編號。

      5、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范,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6、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必要條款。合同必要條款一般包括對方單位名稱,數量和要求,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7、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按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也沒有行業標準的,按實現合同目的的約定標準。有樣品的應當封存樣品,由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交由各部門主管負責保管。

      8、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臵、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對方當事人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9、對外簽訂合同,要明確選擇糾紛管轄地,并力求選擇本公司所在地法院。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親自在合同文本上簽名蓋章。

      11、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12、總經辦應對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檢查、抽查等方式,對相關經營部的合同訂立程序、合同履行、合同制度執行、有關合同材料歸檔等工作進行檢查,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反饋檢查結果。

      第五章合同審簽程序

      1、簽訂合同

      1) 對法人必須審查原件并保留蓋有公司法人公章的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副本復印件(必須有最近年檢章)。

      2) 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定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范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3) 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公司或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公司或組織注冊地。

      2、簽訂合同前,經營部的合同承辦人員必須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1) 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2) 被代理人簽發的授權委托書;

      3) 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簽訂合同前,經營部的合同承辦人員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4、簽訂合同前,經營部的合同承辦人員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5、簽訂合同前,由經營部的合同主辦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合同文本起草定稿后,由總經理進行合法性審查后統一編寫合同編號,由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并做好登記存檔工作。

      6、需外出簽訂合同的,在簽訂合同前(商談擬定階段),由經營部的合同主辦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或者確定擬用合同文本后,附《帶章外出審批表》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簽字進行合法性審查后統一編寫合同編號(若擬用對方當事人格式合同可使用其編號),由合同承辦人員報送總經理審批,然后由辦公室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部門章,并派專人帶章陪同合同承辦人員共同外出,并做好登記工作。

      7、由辦公室負責監督執行帶章外出簽訂合同的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的使用,《帶章外出審批表》上應當注明帶章外出期限,帶章外出事由、權限、交還時間等內容,并由合同承辦人員與行辦帶章人員簽字,辦理完畢后,由辦公室負責將此表備案。

      8、合同文本原件應不少于四份。合同承辦人應將簽訂后的合同文本原件及時送交辦公室和財務備案。

      9、下列資料不能作為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1) 名片;

      (2)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

      (3)各類廣告、宣傳資料;

      (4)各類電話等通訊工具號碼;

      (5)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復制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資料。

      第六章合同審核規定

      1、公司總經辦負責公司經濟合同的法律審核。合同法律審核堅持依法、及時、準確的審核原則。

      2、審核內容。合同審核部門對下列合同事項依法進行審核:

      1) 合同形式。合同形式應采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形式。國家規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應采用標準合同文本。

      2) 合同實質性條款。合同的實質性條款由合同當事人雙方約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合同實質性條款包括以下內容:

      ①單位名稱;

      ②標的;

      ③數量;

      ④質量;

      ⑤價款或者報酬;

      ⑥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⑦違約責任;

      ⑧解決爭議的方法。

      3) 合同效力。簽訂合同應主體適格,意思真實,目的合法,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合同中不得含有無效條款。

      3、經營部應嚴格按照合同法規定的合同實質性條款擬定合同,并對合同實質性條款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4、經營部對經審核的合同有實質性條款變動的,應將合同送交對合同形式和內容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制作審查合同筆錄,應提出審核初步意見,經本部門負責人復核后,合同的形式和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公司合同制度的,通知合同承辦部門報送總經理審批。

      5、審核意見反饋。合同的形式和內容及有關事項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公司合同制度的,由合同審核承辦人員提出審核意見并制作《合同審核意見書》,經本部門負責人復核后,送達經營部進行糾正,并將送審合同文本原件及相關材料退回經營部。審核意見正確的,經營部應當糾正。糾正后應當及時報送合同審核部門復核。

      6、審核意見審批。經營部對審核意見有異議的,應當與合同審核部門充分溝通協商,力求達成一致意見,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經營部應當自收到《合同審核意見書》之日起3日內提出書面意見,寫出不予采納或者堅持自己意見的理由和依據,報送合同審核部門。由合同審核部門將爭議的主要問題、經營部意見、合同審核部門意見及處理意見和理由一并制作《合同審核意見報告》,報請分管領導簽批意見,然后提請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決定并作出書面批示。

      7、審核意見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批后,合同審核部門應及時將審批意見書面反饋至經營部,經營部和合同審核部門應當按審批意見執行。

      8、經營部未向合同審核部門提出書面意見,直接向分管領導申請復議協調的,必須提出書面意見,寫出不予采納和堅持自己意見的理由和依據,報請分管領導簽批意見,然后提請法定代表人決定并作出書面批示,送交合同審核部門執行。

      9、任何影響合同訂立的指示和表示都應當對公司和法定代表人負責,必須提出書面意見并提請法定代表人簽批意見后,方可送交合同審核部門執行。

      10、審核重大經濟合同應召開合同審核部門專題會議,實行集體審核制度。

      11、審核期限。經營部應及時將擬定合同送交合同審核部門進行審核,統籌安排擬定、審核、簽訂時間,不得耽誤審核時間。嚴禁在本部門擬定合同時間安排很充足,而報送合同審核部門審核時間緊迫的情況出現,以保證審核質量,防止問題合同出現。合同審核部門應在受理合同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送審合同的法律審核。對于重大復雜的合同可延長至五個工作日。應急合同不得少于一個工作日。

      12、應急合同應當由公司分管領導直接安排合同審核部門審核,合同審核部門應當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或提出審核意見。

      13、經營部的合同承辦人員未按規定給合同審核部門預留審核時間,耽誤審核期限不能保證審核質量的,除給予罰款外,由責任人承擔不利后果,公司將向經營部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追究責任。

      14、合同簽訂后,經營部應當及時將一份合同文本原件分別送交合同審核部門存檔備案和財務部門作為收付款物的依據。

      15、檔案管理。合同審核部門應明確專人負責送審合同的接收、登記備案,并將送審合同及相關材料、審核意見的復制文本予以歸檔。

      16、合同及檔案管理實行分類編號管理,按照合同名稱分類歸檔,并按照審核順序制定編號,做到管理規范。

      第七章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1、合同履約管理

      1) 法定代表人、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 合同的履行應當在書面合同審核簽訂后方可履行,不得先履行或履行完畢后再簽訂書面合同。先簽訂,后履行,能使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按照雙方權利義務和約定履行合同及承擔責任,避免法律風險。特殊情況應經司法辦審核備案,報請法定代表人批準。

      3)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4) 相關部門嚴格按照《關于加強物資管理的實施意見》執行。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和合同約定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5) 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6) 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我方當事人收到對方當事人通過郵遞方式傳送的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應當連同信封一并收存。

      2、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 對方當事人作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貨或付款。

      2) 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 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總經辦報告。

      4) 我方當事人因故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復的期限,盡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第八章合同糾紛處理

      1、合同糾紛管理

      1) 為解決合同糾紛所采取的各項措施,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和期間內進行。

      2) 發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3) 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配合好公司司法辦參加仲裁或訴訟。

      4) 合同糾紛發生后,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2、合同糾紛處理程序

      1) 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并通報總經辦。經營部應當及時提供解決糾紛所需的相關材料。

      2) 合同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

      3) 合同雙方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一個月),無法就糾紛的處理達成一致意見或對方當事人無意協商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及時書面報告總經理。

      4) 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對于可能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5) 合同糾紛發生后,應當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積極收集、整理有關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6) 向法院提供原始證據時,必須先行復制,并請求法院的承辦人員出具證據收執。

      第九章合同資料管理

      1、檔案資料內容下列資料可以作為合同檔案:

      (1)談判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準文件;

      (2)對方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其他有關文件;

      (3)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復印件;

      (4)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的職務資格證明、個人身份證明、介紹信、授權委托書的原件或復印件

      (5)我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6)對方當事人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主體資格證明資料的復印件;

      (7)雙方簽訂或履行合同的往來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等書面材料和視聽材料;

      (8)登記、見證、鑒證、公證等文書資料;

      (9)合同正本、副本及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10) 標的驗收記錄;

      (11)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復印件。

      2、合同資料歸檔、統計與管理

      1) 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須統一編號,由辦公室妥善保管。

      2) 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后十日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辦公室。

      3) 辦公室應定期將履行完畢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關資料按合同編號整理,由司法辦主任確認后交檔案管理人員存檔,不得隨意處臵、銷毀、遺失。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14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指導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等各項具體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與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1、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外派員工。

      2、各子公司參照本管理制度并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三、職責劃分

      1.綜合服務部

      1.1代表總經理與公司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1.2負責勞動合同的文本制作、簽訂、保管等具體工作;

      1.3組織公司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等工作;

      1.4負責對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或提供咨詢服務;

      2.用人部門負責人

      2.1負責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的意見審核;

      3.分管副總經理

      3.1負責勞動合同簽訂、變更、續簽、解除、終止的意見審核;

      4.公司總經理

      4.1負責勞動合同簽訂、續簽、解除、終止的意見審批;

      四、程序與內容

      (一)新員工勞動合同簽訂

      1.新員工勞動合同簽訂辦理時間原則上為入職當天,最遲不超過入職后一個月;

      2.除特殊崗位外,所有新員工的勞動合同均應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新員工勞動合同試用期管理

      1.根據勞動合同的類型,新勞動合同的試用期: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合同期限為3年,其中試用期為3-6個月;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期限為1年,其中試用期為1個月。

      2.新員工試用期結束后,綜合服務部有權組織對新員工的試用期考核,考核不能通過者,公司有權及時與員工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

      (三)勞動合同續簽或終止

      1.勞動合同的續簽或終止依照下列程序辦理:

      1.1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前40天,綜合服務部應統計出待簽人員名單;

      1.2綜合服務部應與用人部門負責人就待簽人員工作表現進行溝通,并就續簽或終止達成一致意見;

      1.3對符合續簽條件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于原合同到期前35天組織用人部門及各相關領導審批,填寫《勞動合同續簽審批單》,審批通過后組織當事人談話,對同意續簽的員工在原合同到期前30天發放《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書》,由員工簽字確認后回收存檔;勞動合同續簽的手續辦理應于原勞動合同到期前完成;

      1.4對不符合續簽條件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于原合同到期前30天組織當事人談話,并發放《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要求員工簽字確認后回收存檔;

      1.5對個人不愿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綜合服務部應了解具體情況,視情予以挽留,對決意不續簽勞動合同的人員按合同終止方式處理;

      1.6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應綜合考慮續簽人員原合同的期限、在司連續工作的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齡的期限、已簽定固定勞動期限合同次數等因素最終確定;

      1.7對勞動合同終止人員的補償標準按國家或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合同的解除

      1.新員工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的,應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系,必要時,用人部門需給出書面意見;

      2.對不符合公司用人標準或崗位要求的已轉正人員(經培訓或調動工作崗位后仍不符合崗位要求),經用人部門負責人及相關領導與綜合服務部研究后可提前解除勞動關系,必要時,用人部門應書面提出不符合的說明;

      3.對需要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組織當事人進行談話,并發放《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由員工簽字確認后回收存檔;

      4.員工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綜合服務部應組織進行談話,了解相關情況,視情予以挽留,如員工決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按公司離職手續規定辦理;

      5.對勞動合同提前解除人員的補償標準按國家或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

      1.員工職務、薪酬、工作地點、工作條件等法定保護內容發生變化,應履行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2.對需要進行勞動合同變更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組織當事人進行談話,就變更的具體內容與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并發放《勞動合同變更通知書》,由員工簽字確認后回收存檔,相應的變更手續應于談話后一周內辦理完畢;

      3.對不同意變更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會同用人部門解釋,打消當事人顧慮,對決意不同意變更的人員,綜合服務部應充分了解情況,并將情況上報公司領導研究決策;

      4.對員工提出的勞動合同變更請求,綜合服務部應詳細了解情況,及時上報公司領導,并于受理后一周內反饋。

      (六)勞動合同檔案管理

      1.勞動合同的文本按部門分類保存,并建立勞動合同登記臺賬以便查詢。

      2.勞動合同應隨時保持更新,對已過期的合同應及時予以替換。

      (七)勞動合同的書寫規范

      1.勞動合同中書寫的字跡應清晰明確,不得模糊不清或涂改;

      2.勞動合同中任職崗位的填寫統一分為三類:管理類、技術類、非技術類。

      3.勞動合同中時間的填寫應準確,前后一致,合同簽署日期不應超過生效日期的30天。

      五、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審批后執行。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15

      為了規范《銷售合同》的簽訂和管理,加強銷售部對規范銷售合同簽訂管理,以及對合同簽訂監控和歸檔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1、全款合同三份,合同中必須填寫的內容:合同必須用簽字筆填寫,場上、品牌、機型、整機編號、發動機號、銷售價格、交貨日期、公司制定的付款賬號、客戶提車地點、車輛或設備的詳細工作地點、簽訂合同的時間、在合同上必須由業務人員簽字、客戶簽字(按手印或公章);各分支機構經歷要在業務員簽訂的合同上簽字確認銷售。

      2、合同中的保險條款,業務員要盡量做好客戶的工作,讓客戶以公司為被保險人為所購買的車輛在當地保險公司投財產險、第三者責任、車損險,以減少公司的業務風險。

      3、全款業務中業務員簽訂一式三份的銷售合同正本,銷售運費承擔協議一式兩份,整機交接表一份,客戶信譽調查表一份,并要求客戶簽字確認。

      4、業務員必須將合同交給銷售內勤進行審核。如審核不通過,銷售內勤不得上報銷售部經理審批簽字,必須返給業務員重新簽訂合同。

      5、業務員不得直接上報銷售部經理在合同上簽字。

      6、銷售內勤必須認真審核合同填寫內容,并檢查合同簽訂的價格和分期期限是否符合權限規定。

      7、合同必須在銷售部經理簽字后,銷售內勤方可加蓋合同章,合同生效。

      8、合同生效后,全款合同必須交客戶一份、財務一份、銷售內勤留存一份。

      9、合同生效后,一經涂改該合同視為無效合同。一經查明,當事人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0、合同生效后,客戶提取車輛前必須要求客戶填寫《整機交接單》,分支機構保修卡由銷售代表填寫,分支機構保修卡由銷售內勤填寫,如漏填,相關業務員、銷售內勤需承擔相應責任。

      11、銷售合同的使用必須按銷售方式的不同使用專用合同,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以其他合同代替。因合同文本使用錯誤和材料不全責成相關業務員限期補全,如不能補全的與下月考核掛鉤,并承擔因此給公司造成的`風險及損失。

      12、分支機構在《銷售合同》簽訂后,當日將合同傳回公司本部,合同傳回時間最遲不得超過次日中午12:00。分支機構應將《銷售合同》、《整機交接表》和保修卡原件、分期業務還需將公證書四分原件合同、公正需要的相關資料在整機出口次日,五日內寄回總公司。

      13、分支機構送回公司的合同,經審核與銷售權限不符的合同,次份合同將不作為業務員業績。

      14、分支機構未簽合同,私自將車輛出口使用或調撥的分支機構,一經查明分支機構經理和當事人將承擔法律責任。公司并處以5000—20000元罰款。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16

      一、目的:

      為了規范經營行為,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

      二、內容

      合同的管理主要體現為以下內容:報價方案及技術協議的起草、合同條款的簽訂、合同的評審、合同的生產過程、產品包裝發貨、發票的開具、資金回籠及對賬、調試及服務、檔案管理等。

      三、制度要求

      (一)報價方案及技術協議的起草

      1、為了保證報價的有效性和統一性,銷售人員項目報價應通知事業部經理,由事業部經理通知報價組,堅決杜絕銷售人員私自通知報價組報價的行為。

      2、銷售人員需要先期了解客戶的需求,提供項目的相關信息,并及時傳遞給方案報價組或事業部負責人。

      3、報價組人員在接到項目信息后,對信息認真消化,并結合我公司產品的實際情況出具報價單和技術協議書。

      (1)技術報價過程中對外詢價的資料要進行保存,待合同落實后將相關詢價單和詢價時的技術參數、要求、價格反饋給技術、采購等部門。

      (2)報價單上材料明細,除用戶指明的廠家外,需要加注“或同等品牌”字樣,以保證合同執行時材料的可選擇性。

      (3)技術協議的內容要保證可操作性,技術協議中原則上不對質保期等合同條款中的內容進行標注,若客戶要求標注,需與主合同保持一致;技術協議中明確表明“僅限于國內服務,若需國外服務另行在合同中注明”類似內容。

      (4)技術協議簽訂過程中的變更或業主強調的內容,需通過文件傳遞的方式在下發合同時一并下發。

      (5)銷售人員不得私自簽訂或更改技術規格書。

      (6)報價組簽訂技術規格書前應由技術部門最終把關(公司標準文本的常規產品除外)。

      (二)合同條款簽訂

      1、合同文本:銷售合同原則上采用我公司的標準合同文本,對于一些重要客戶堅持使用對方文本的,在公司同意的情況下可以使用對方文本,但使用對方文本時要考慮雙方權利的對等問題。

      2、合同交貨期的確定:

      合同條款中對交貨期的確定需要充分考慮技術確認、采購計劃的下發、采購周期、生產調試周期等時間因素,對于由于認可時間較長或物資采購周期較長影響合同交貨進度的,技術采購部門提供相關依據傳遞給銷售部,銷售部反饋給業務員,由業務負責與用戶協調交貨期變更的書面手續。

      3、付款方式的確定:

      (1)合同原則上必須有預付款或定金,對于資信等級較高的客戶,經公司同意可以沒有預付款或定金。

      (2)所有款項的支付時間要有明確注明,如調試款的支付在調試后幾天內支付。

      (3)必須明確調試交驗時間,不能確定的,需注明不超過發貨多長時間不調試視同調試合格。

      (4)質保期時間必須明確,特別注明不超過發貨之日起多長時間。

      4、質量要求要明確

      對于合同中的質量條款要明確注明是按照國家標準、供方企業標準還是技術規格書等,不能全部選擇,避免在執行過程中產生歧義。

      5、管轄權和合同爭議解決辦法

      在合同中注明管轄權和出現合同糾紛時的解決辦法,如采取法律訴訟還是仲裁,原則上管轄權放在泰興。

      6、為了保證產品的順利交付,壓縮技術認可時間,在其他約定事項中需要注明技術認可的時間,在此期間內不認可視同認可所提方案意見的條款。

      7、對于涉及到國外服務的項目,必須在合同中注明質保期內服務為國內服務,如需國外服務,另行收費。

      (三)合同的評審及變更

      1、合同管理員在接到合同文本后12小時內組織對合同的評審,對于重要的合同,銷售管理部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進行集中評審。評審前應收集最終簽字版的技術協議、投標報價資料、詢價單等與合同相關文件。

      2、對于合同評審中各部門提出異議的部分,合同管理員與合同經辦人溝通,在最終評審前要對異議關閉,并由提出異議部門補簽字。

      3、合同評審結束,簽字蓋章后需要郵寄給客戶的,需要跟蹤客戶是否收到,并讓客戶蓋章后寄回原件一份,以便銷售存檔。

      4、合同簽訂后發生變更的,合同管理員履行合同變更手續,并將客戶書面確認手續連同合同更改申請單一起存放于合同檔案中。

      5、收到雙方簽字的'原件合同后,及時進行合同的復印下發工作,下發合同時有其他與本合同有關的技術文件等一并下發,并做好登記工作。對于合同蓋章返回周期長而交貨期又比較急的合同,由合同經辦人出具手續審批后,可以先下發工作聯系單執行,并由合同經辦人跟蹤合同原件的及時返回。

      (四)合同生產過程

      1、合同管理員收到合同后,根據項目交貨時間與生產部門對接,編制在生產任務書中。

      2、銷售管理部安排專人負責合同履行的跟蹤工作,從技術圖紙的認可、生產圖的下發、采購計劃的下發、生產過程的知悉等全面了解合同執行情況,并將具體情況與相關部門、人員溝通,以保證產品的順利完工。

      3、為了保證既不影響按期發貨,又不造成新的積壓,負責合同履行的人員需加強與銷售人員和客戶的溝通,了解項目的真實進度,銷售人員作為合同的第一責任人更要了解項目進展情況,并及時反饋給銷售部和事業部。

      4、對于合同中明確發貨前需要來工廠驗收的,必須提前發函通知對方,如不來驗收,由對方書面回復確認,以免產生糾紛。

      (五)產品的發運

      1、銷售部發貨人員需要了解合同的交貨時間,并提前了解需發貨產品的狀態,特別是加強與質檢部門的溝通。

      2、按照合同內容提前對需交貨產品的技術資料和備品配件進行準備。

      3、做好產品發貨前的包裝工作,發貨前需經質檢部的最終確認,以質檢部發貨通知為準。

      4、打印好發貨清單和回執,對備品配件需要在備品配件清單中明確注明,以便查找、核實。

      5、聯系好運輸車輛,運輸單位必須具有運輸資質,出現運輸問題時能夠可追溯。

      6、發貨前與對方收貨人員聯系,發貨清單回執必須要有收貨單位人員簽字并蓋章,收到回執后及時與合同一起歸檔,銷售人員協助做好客戶在回單上簽字蓋章的工作。

      (六)發票的開具

      1、登記發票臺賬時,合同管理員要登記合同要求的發票開具時間,對于需開具發票后的付款,要與合同經辦人聯系及時開具。

      2、開具發票前合同經辦人向客戶索取客戶單位的最新開票資料,以免稅務信息變更引起發票退回及影響資金回籠。

      3、合同管理員根據開票資料填寫開票通知單,財務開具發票。

      4、發票寄出時需在臺賬上進行登記,注明發票號碼和郵遞單號等信息。在郵寄發票時在封面上注明發票等信息,同時將發票簽收單隨同發票一起寄出,收到回執后存放于合同檔案中,合同管理員要跟蹤回執的催要工作,確保回執到位,如對方不郵寄的,必須提供簽收手續的掃描件或傳真件。

      (七)資金回籠及對賬

      1、合同經辦人作為合同執行的主體,對資金回籠存在不可推卸的責任,合同經辦人要嚴格按照合同條款確保資金回籠。財務部在業務費結算時,根據營銷大綱的要求嚴格執行獎懲。

      2、銷售管理部對合同資金節點充分了解掌握,及時將到期節點通知到事業部和合同經辦人,并督促資金回籠。

      3、對所有往來單位每年必須確保對賬一次,財務部及時提供對賬函給銷售管理部安排人員對賬取證,客戶單位在對賬單上加蓋財務章或公章,保證賬戶的一致性,合同經辦人作為對賬的主體,事業部負責督促催要,此項工作作為銷售員業務考核的內容之一。

      4、對于轉入清欠的往來,合同經辦人作為第一責任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必須全力配合清欠人員回籠資金。

      (八)調試及服務

      1、用戶通知調試時,需采用郵件或書面通知的方式通知銷售管理部,再由銷售管理部通知服務部。合同經辦人必須了解現場的進度情況,是否真實具備調試條件,從而避免財力和人力的浪費。

      2、服務人員調試交驗完畢,用戶驗收單上必須有對方簽字并加蓋部門章或公章,從而保證調試交驗記錄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九)檔案管理

      銷售管理部對合同檔案進行按合同號進行分類集中存檔,并建立電子檔案,對于技術認可資料、調試資料、服務記錄等檔案管理人員向相關部門索取掃描或電子文檔,并及時進行電子檔案的備份。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17

      一、目的

      為了規范銷售合同簽訂、加強銷售合同管理、合理規避合同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銷售合同/定單(包括一般要求合同、特殊要求合同以及由甲方主持簽訂的買賣合同、框架協議和代儲代銷協議等)的簽訂、審批、變更、保管等各項事項的規范和管理。

      三、公司銷售合同格式應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質量標準、單價(價格審批)。

      3、運輸方式、運費承擔、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驗收方法應具體、明確。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6、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7、具體談判業務時的可選擇條款。

      8、合同雙方蓋章生效等。

      9、銷售經理按月檢查客戶經理對違約賠償事項的管理情況,并將結果匯總上報給主管銷售副總經理與總經理。

      10、若客戶不愿意簽訂銷售合同,由客戶經理填寫《免簽銷售合同申請單》,報銷售部經理審核,經主管銷售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審批后免除簽訂銷售合同;銷售訂單應按“銷售訂單評審流程”中“XX條款”執行。

      四、職責與權限

      1、公司采用同一的銷售合同模板,有市場銷售部編制,總經理批準,經綜合部備案后發行使用;

      2、銷售部主管業務員負責來自顧客方隊產品的要求好而技術指標等,并依照銷售合同模板具體擬定銷售合同;

      3、銷售部負責銷售合同的評審;

      4、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代理人負責銷售合同的簽署。

      五、實施程序

      一)銷售合同的評審與簽訂

      1、銷售合同在正式簽訂之前,必須進行合同評審。合同評審主要是對顧客信用以及合同中規定的產品要求、技術指標、數量、價格、交貨期、交貨地點、付款條件、違約責任等所有涉及到的要素進行全面評價與審核,旨在降低銷售風險。

      1)一般要求的銷售合同(成熟產品)由銷售部主管業務員或部經理直接進行評審;

      2)特殊要求的銷售合同(新產品)由銷售部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包括研發部、工藝部、生產部、品質部、技術部等共同進行評審;

      3)合同金額巨大或比較關鍵的銷售合同評審,應在總經理和其他有關副總經理的主持下進行。

      4)合同評審中如有異議,應及時與顧客進行溝通協商,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力爭達成一致。

      2、合同經評審后,無異議,方可正式簽訂銷售合同。

      1)銷售合同必須使用公司標準模板(甲方主持簽訂的合同除外),統一編號,編號方式為:SZ+對方縮寫+年月日—(1、2、3),編號不得重復。

      2)簽訂銷售合同時,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3)銷售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二)銷售合同的匯總與保管

      1、市場銷售部人員負責銷售合同的匯總和管理,并建立“銷售合同管理臺賬”;

      2、銷售合同統一保管,按顧客、簽訂時間等進行分類分冊保管;

      3、銷售部負責保管3年以內和未履行完畢的銷售合同;

      4、綜合部檔案室負責保管3年以上且已經履行完畢的銷售合同。

      三)銷售合同的履行與跟蹤

      1、銷售合同依法簽訂,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本著“守法、守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1)銷售部人員負責將已簽訂合同/訂單錄入公司A6管理系統中;

      2)銷售部人員負責確認合同/訂單中各項產品的完成方式,比如外購、開發、生產、外包等等:

      (a)需要外購的產品,信息傳達給采供部采購人員,由其完成采購;

      (b)需要生產的成品產品,與生產部門勾通并下生產計劃單到生產部進行生產;

      (c)需要外包的產品,由由市場銷售部人員從檔案室調出圖紙,交予有資質的合格外協廠家進行生產。

      3)銷售部人員負責銷售合同/訂單中指定產品的交付和跟蹤,以及使用情況的信息收集。

      四)銷售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客戶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要求時,銷售部經理應從維護本公司利益的角度出發,采取恰當的處理方式,保證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銷售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按簽訂合同時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在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應簽訂合同變更或解除協議。合同變更或解除協議只作為原銷售合同的附件,共同使用產生法律效力。

      五)銷售合同糾紛的處理

      1、因客戶原因造成合同變更與解除的,銷售部經理必須要求其賠償本公司損失。

      2、因本公司過錯造成客戶要求變更與解除合同的,應主動承擔責任,以免造成雙方損失擴大。

      3、因雙方原因造成客戶要求變更與解除合同時,應與對方積極協商,共同解決。

      4、合同糾紛的處理原則:

      1)在處理合同糾紛時,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合同糾紛處理以雙方協商解決為主、其他解決方式為次。

      3)本公司員工在處理糾紛時,及時上報,積極主動,不互相推諉、指責。

      5、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

      1)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

      2)因本公司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損失。

      3)因合同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4)協商達不到預期要求時可依合同約定的糾紛解決方式進行訴訟或仲裁。

      六、相關記錄

      1、《銷售合同管理臺賬》

      2、《銷售合同》

      七、合同的管理

      1、銷售業務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保留原件。

      2、銷售合同及相關檔案屬于公司機密文件,保管和借閱按公司《檔案管理制度》機密文件要求執行。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3

      第一條、為了加強銷售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的規范管理。

      保證合同的嚴肅性、有效性,規避銷售風險,減少銷售損失,降低銷售成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總則

      1、本制度中的合同是指以銷售本公司產品為標的的所有銷售合同。

      2、公司所有銷售的產品必須簽訂銷售合同。

      3、合同的簽署應堅持“規避風險,降低成本,實現效益最大化”的`原則。

      4、合同的執行實行營銷業務員負責制,即每一合同由營銷業務員全權負責管理。負責合同的洽談、起草、簽訂、履行(包括:貨物的生產、出庫、運輸、交付)以及結算(包括:票據的傳遞、出口退稅資料的傳遞等)。

      5、主管銷售的副總經理、經理以及公司財務部門有責任指導和監督合同的洽談、簽訂、履行和結算工作,其他有關人員和部門應積極配合營銷業務員履行合同。

      第三條、合同的洽談

      1、合同的洽談工作由營銷業務員負責完成。

      2、營銷業務員在洽談合同時,應做到:

      (1)遵循國家及行業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2)遵循公司產品的種類及質量體系。

      (3)遵循公司對各類產品的定價原則。

      (4)盡快了解需方的需求、公司資信等基本情況。

      (5)規避各類風險,尤其是合同回款的風險和匯率風險。

      第四條、合同的起草

      1、營銷業務員負責合同的起草工作。

      2、合同起草應遵循以下原則:

      (1)合同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國際貿易規則,完整、準確地表述各項條款。

      (2)必須從供需雙方的利益出發,明確合同供需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所有合同的合同號應按合同編號辦法統一編寫,同時應及時登記在《銷售合同臺帳》上。

      第五條、合同的評審按公司規定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第六條、合同的簽訂

      1、對產品的要求確認后,由授權人代表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

      2、合同價格需符合定價會議所定產品出廠價格。

      3、銷售合同章由專人管理,只有當合同簽署授權人簽字后,才可加蓋合同章。

      4、合同為多頁的,應加蓋騎縫章。

      第七條、合同的簽訂權限按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第八條、合同的執行

      1、合同的執行工作由營銷業務員負責。

      2、產品生產:

      (1)對無現貨的銷售合同,營銷業務員應嚴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及時填寫《客戶定單》,通知市場部物流專員。物流專員結合生產情況及時合理下達《生產訂單》送達生產單位備貨。對有現貨的合同物流專員根據公司財務制度及時填寫《產品發貨詳情單》,經財務部簽字后組織安排發貨。

      (2)生產單位接到《生產訂單》后,立即根據要求,保質保量地組織生產貨物,并按時交付。

      第九條、合同的修訂

      當合同的內容由于某種原因需要變更時,合同應及時修改。如有必要,對變更后的內容再次進行評審。變更后的條款必須經過顧客書面認可。

      第十條、合同的管理及保密

      1、營銷業務員、檔案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必須對公司的銷售政策和合同內容嚴格保密,違反者將按照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2、除公司財務部和業務往來銀行有權索取相關業務合同外,其他任何部門取閱合同,須經銷售經理批準。

      3、營銷業務員、檔案管理人員平時應注意合同的存放,避免合同被他人偷閱。

      4、銷售合同每月由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按合同編號整理歸檔,業務部門應保證合同的有效性、完整性。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18

      第一條 為規避風險,規范合同的審批,訂立,履行,存檔,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簽訂合同必須明確經濟合同中交易標的,質量標準,交貨方式,交貨地點,價格計算,貨款支付方式及期限,發票開具方式,違約責任,訴訟仲裁地,合同有效期限等款項,有綜合管理部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三條 合同簽訂

      業務部與客戶洽談并起草合同,經公司領導審批后,于當日交至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經理根據公司政策復核并蓋章。

      第四條 合同履行與修訂

      業務部必須嚴格按合同操作,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合同履行過程如因執行條件環境及主客觀因素影響確需變更合同的',必須按原審核審批程序重走流程,不經審核審批而擅自實行的由流程最后一人承擔全部考核結果和經濟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執與訴訟

      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或確因市場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時應與客戶盡量友好協商解決,確需提請仲裁的需上報總經理審批同意。

      第六條 合同的歸集存檔

      合同原則上一式肆份,一經簽訂原件必須及時交綜合管理部門存檔。

      第七條 業務部未能將經公司領導審批后的合同,于當日交至綜合管理部,每次考核相關責任人50元,綜合管理部未能在次日前復核、蓋章、傳遞,則每次考核相關責任人50元。

      第八條 本制度由總經理辦公會議制定和修改,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實施,綜合管理部經理為第一責任人。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19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規范銷售合同制定、加強銷售合同管理、合理規避合同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外銷售合同的簽訂、審批、變更、保管等各項事項的規范和管理。

      第2章 銷售合同簽訂與審批

      第3條 簽訂原則

      簽訂銷售合同時,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4條 客戶信用審查

      1.銷售專員在與客戶洽談時,必須審查客戶的資格、信用等情況。

      2.合同簽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公司關于客戶資信等級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與信用等級低下的客戶簽訂合同。

      第5條 合同形式規范

      1.標準銷售合同的格式必須由公司法務部門統一制定。

      2.銷售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簽訂,任何口頭形式的承諾本公司都不予承認。

      3.一般情況下,銷售合同需采用法務部制定的標準合同文本;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準后,由銷售部、相關人員與客戶共同擬定銷售合同。

      第6條 合同內容規定

      公司銷售合同的簽訂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8項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規格、單價、數量。

      3.產品質量標準及容差界限。

      4.運輸方式、運費承擔方式、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明確、具體的驗收方法。

      5.付款條件、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6.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7.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8.具體談判業務時可選擇的其他與銷售業務相關的條款。

      第7條 合同審批

      1.本公司所有對外銷售合同必須經過合同評審程序方可簽訂。

      2.在合同簽訂和修改前評審,銷售部經理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合同評審。

      第8條 簽訂權限

      1.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人民幣以下的,報銷售經理主管審批,由銷售專員自行簽訂。

      2.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至 萬人民幣的,報營銷總監銷售部經理審批后,由銷售主管與客戶簽署。

      3.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人民幣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后,由營銷總監與客戶簽署。

      4.外銷合同,根據其簽訂時匯率換算成人民幣單位后的價格,確定審批和簽訂人員。第3章 銷售合同的履行

      第9條 合同履行原則

      銷售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簽訂雙方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10條 合同履行監控

      各相關部門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銷售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銷售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4章 銷售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 變更與解除要求

      1.客戶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要求時,銷售部經理應從維護本公司利益,的角度出發,采取恰當的處理方式,保證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因客戶原因造成合同變更與解除的,銷售部經理必須要求其賠償本公司損失。 3.因本公司過錯造成客戶要求變更與解除合同的,應主動承擔責任,以免造成雙方損失擴大。

      4.因雙方原因造成客戶要求變更與解除合同時,應與對方積極協商,共同解決。 第12條 變更與解除程序

      變更、解除合同,應按簽訂合同時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13條 合同變更與解除形式

      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需包括合同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所有口頭形式的變更本公司不予承認。

      第5章 銷售合同的糾紛處理

      第14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原則

      1.在處理合同糾紛時,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合同糾紛處理以雙方協商解決為主、其他解決方式為次。

      3.本公司員工在處理糾紛時,及時上報上級,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15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

      1.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

      2.因本公司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損失。

      3.因合同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3.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人民幣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后,由營銷總監與客戶簽署。 4.外銷合同,根據其簽訂時匯率換算成人民幣單位后的價格,確定審批和簽訂人員。

      第15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

      1.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

      2.因本公司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損失。

      3.因合同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4.協商達不到預期要求時可依合同約定的糾紛解決方式進行訴訟或仲裁。

      第6章 合同資料保管

      第16條 空白合同保管

      1.空白標準銷售合同由銷售部檔案管理人員統一保管,并設置合同文本領取記錄。 2.銷售人員領用空白標準銷售合同時,需在檔案管理人員處登記,填寫合同編碼并簽名確認。

      第17條 銷售合同原件管理

      1.銷售專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將原件交還合同管理檔案人員。

      2.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并存檔,原件未及時上交的,檔案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合同簽訂人員索取。如其拒不補交的,應及時上報銷售部經理追收。

      第18條 建立合同檔案

      1.每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

      2.每份存檔合同必須資料齊備,應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

      第19條 建立合同管理臺賬

      1.銷售部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銷售合同的臺賬。

      2.銷售合同臺賬的主要內容包括: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等。

      3.臺賬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第20條 保管年限要求

      銷售合同按年、按區域裝訂成冊,保存3年備查。

      第21條 合同的清冊與銷毀

      銷售合同保存3年以上的,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銷售經理批準后作銷毀處理。

      第7章 附則

      第22條 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

      3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篇二:2015年銷售合同

      內蒙古伊利集團冷飲事業部

      銷售合同

      編號:ylly/jl/xs/01 [a∕0]

      大區 省區市區

      編號

      甲方: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金山分公司

      乙方:

      合同簽訂地:呼和浩特市金山開發區 鑒于:

      甲方銷售伊利系列雪糕、冰淇淋、棒冰等冷飲產品(下稱“伊利冷飲產品”),乙方認為經營伊利冷飲產品會有良好的收益,自愿經營伊利冷飲產品。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確保產品質量與安全對于維護消費者利益至關重要。乙方確認甲方在冷飲產品的儲存、運輸方面具有先進的管理經驗,愿意按照本合同約定及甲方不時更新的倉儲、運輸、管理指南進行所經營的伊利品牌冷飲產品的倉儲、運輸和管理。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消費市場的開拓和建設對于雙方收益至關重要,乙方確認甲方在市場調查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愿意按照本合同約定及甲方不時更新的市場開拓和建設指南,積極投入人員、物資并加強管理,以實現更好的收益。

      乙方確認,因為生產成本、季節等因素的變化,甲方有權自主安排各項產品的生產及供貨。因為相關因素的影響,甲方有權自主調整各項產品的價格。本合同項下及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下達訂單,均以甲方書面確認視為雙方就供貨事項達成一致意思表示。甲方未確認的.,無需承擔供貨或違約責任。

      基于以上雙方達成的共識,甲乙雙方就乙方銷售甲方經營的伊利冷飲產品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聲明與承諾

      乙方為甲方合作經銷商,自愿經銷甲方冷飲產品,認同甲方產品經營理念,乙方應自行辦理經營所需的各類證照,如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及品種

      1、甲方生產、乙方銷售的產品的品種、數量、規格等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2、乙方具體的要貨品種、數量在交貨前3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有權根據現有庫存,合理安排供貨數量、品種等,即乙方的要貨計劃經甲方書面確認后執行。

      3、甲乙雙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包括合同順延期限內)履行的所有訂單均應被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能被理解為與本合同無關的新訂單或者事實合同關系。

      第三條 產品質量和包裝

      1、產品質量和包裝執行甲方產品包裝上所標注的標準及甲方的企業標準。

      2、乙方應當協助當地有關部門作好產品檢驗監督檢查工作,并及時將檢驗信息通知甲方。

      3、如有質量投訴問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積極協助處理。經核實,確因甲方原因造成產品質量問題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或消費者的經濟損失;因乙方原因造成產品質量問題,由乙方賠償消費者的經濟損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需賠償甲方相關損失。

      第四條 產品價格

      1、因產品價格受生產成本(人工、原材料等)、季節原因等因素影響較大,乙方同意,甲方產品供應價格執行甲方產品價格相關規定,甲方有權根據產品生產成本或季節原因等因素調整產品供應價格。

      2、合理的產品批發價格對乙方市場拓展至關重要,乙方承諾,乙方將以合理的價格積極開拓市場。

      第五條 乙方庫存管理要求

      1、產品碼放高度,原則上是冰淇淋類不超過10箱,雪糕類不超過12箱,棒冰類不超過15箱(若產品碼放高度超出此要求,必須確保底層包裝箱無擠壓變形及破損現象)。

      2、產品碼放時要做到離墻、離地15cm以上,防止產品污染。

      3、產品碼垛時以同一批次或同一天入庫的同一品種集中碼放為原則,不同批次或非同一天入庫的產品分別碼垛,碼垛時底層寬度要大于頂層寬度。

      4、產品擺放以標有產品名稱的箱面面向主通道為宜。

      5、杯類產品必須按包裝箱體標識正放,嚴禁產品倒置碼放。

      6、對庫內產品按標識規定做標識,標識牌書寫清晰、工整并立于產品垛的顯眼位置,標識內容應標明產品名稱、批號、數量及狀態標識。

      7、為防止產品受到交叉污染,在儲存過程中嚴禁與清真禁忌物品、化學品及其它物品同時存放;若在租賃冷庫內無法單獨存放時,必須將伊利產品與其它物品進行嚴格有效隔離。

      8、乙方庫存產品管理應當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在旺季貨齡(指距離生產日期時間,下同)小于6個月的產品庫存不低于90%、在淡季貨齡小于6個月的產品庫存不低于70%。

      9、必須組織人員及時清除庫內制冷設備的霜雪,以及四周墻壁、頂部、地面及貨架和包裝箱上的積霜,保證制冷效果,保持冷庫內的清潔衛生。

      10、設置專門的防鼠防蟲設施,做好冷庫內的防鼠防蟲工作。

      11、冷庫內不合格品、超保質期產品均要與合格產品隔離放置,并做明確標識。

      12、冷庫溫度的控制:冷庫溫度應保證不高于-22℃,并保留冷庫溫度監控記錄。

      第六條 搬運裝卸運輸環節

      1、產品裝車前,必須對車輛內外的衛生情況、車廂溫度進行檢查。

      2、裝車產品外包裝箱必須嚴密、整齊、無破損、無裸露現象,否則不予裝車。

      3、杯類產品必須按包裝箱體標識正放,重量大的產品,裝車時必須立碼,以緩解包裝箱的壓力。

      4、搬運過程中不允許掉箱子。

      5、冷藏車運輸溫度規定以-22℃以下為標準溫度。

      6、要嚴格控制裝卸車時間,不允許出現產品出庫后等待裝車或裝車過程緩慢、車門長時間敞開等現象,防止產品因裝車時間長而造成產品軟化、變形等質量問題。

      7、在裝卸產品時,要輕拿輕放,不得出現拋扔、產品掉地等野蠻裝卸現象,防止蛋筒類等產品變形、破碎等質量問題。

      8、為了確保產品質量,在長途運輸中,對于制冷效果差的車輛應禁止使用。

      第七條 貨款結算

      1、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貨款后按照本合同相關約定送貨。

      2、為保證結算正規、簡便、安全,乙方應當設立銀行帳戶,乙方應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付款。

      3、為保證交易安全,嚴禁乙方以現金形式支付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于貨款、履約保證金、冰柜押金等;但乙方交款至甲方財務部門,并取得加蓋甲方財務專用章收據的不在此限),否則,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甲方有權不定期向乙方提出對賬要求,乙方必須積極配合。甲方對賬時,向乙方發送書面《詢證函》,發出日期以《詢證函》上載明日期為準,乙方須在《詢證函》發出15日內予以核對確認。

      4.1乙方需認真核對《詢證函》截止日期剩余貨款及附屬“往來賬款明細”,如有異議,應當在《詢證函》上書面標注,一旦乙方在《詢證函》上任何地方簽字或蓋章,但未特別標注意見的,均視為乙方對雙方往來賬款余額及往來賬款明細的確認,乙方不得再次提出任何異議。

      4.2 乙方同意,甲方《詢證函》發出15日后,乙方未書面提出異議的,視為乙方對雙方往來賬款余額及往來賬款明細的確認,乙方不得再次提出任何異議。

      乙方預留通信信息如下:

      地址:

      聯系人:聯系電話:

      第八條 貨物驗收

      1、甲方送貨的,乙方應在貨到后立即卸貨驗收,并在送貨單上加蓋乙方專用收貨章或由指定收貨人簽字收貨,如有異議,應當現場提出。2、乙方自提的,如有異議,應在車輛離開甲方冷庫前提出。

      3、乙方對甲方的產品未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異議,視為產品合格。

      第九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有權對乙方的銷售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

      2、有權對乙方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和索賠。

      3、應當按雙方約定履行本合同。

      4、應當為乙方提供市場調研、信息反饋以及定期的交流、溝通等方面的服務,及時了解需求,并給予合理解決。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對甲方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和索賠。

      2、在運輸、貯存、銷售及衛生等方面應當保證符合清真食品的要求,不得損害清真食品的形象。乙方應保證用于貯存甲方產品的冷庫必須單獨設立,禁止與非清真食品混用。

      3、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

      4、應當服從甲方的銷售管理和要求。

      5、應當協助甲方搞好售后服務和信息反饋工作。

      6、不得制造銷售假冒、仿冒“伊利”產品。

      7、應當協助甲方進行打假工作。

      8、乙方應科學管理庫存產品,確保先進先出,因乙方原因導致產品過期的,乙方應及時銷毀,并自行承擔過期產品銷毀產生的所有費用和損失,如因乙方未及時銷毀而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財產、名譽等),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9、乙方不得蓄意哄抬物價或低價傾銷,破壞市場秩序。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

      1、不能交貨的,按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20

      一、 目的:

      為準確理解客戶要求,對每份合同和訂單進行評審,確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滿足客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適用于營銷中心所屬各銷售部和銷售管理部所有產品的合同和訂單的評審。

      三、職責

      1、營銷管理部:負責組織合同和訂單的評審。

      2、各銷售部經理:負責合同評審的填寫。

      3、營銷中心總經理:負責合同評審的審核和一般合同評審的審批。

      4、合同管理員:負責合同評審記錄和合同保存,并跟進合同評審后的執行。

      5、總經理:負責重大合同和特殊合同評審的審批。

      6、各相關部門:負責參與合同評審,并對合同中涉及到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負責。

      四、定義

      合同評審是指:接到客戶訂單以后,為了確認能夠保質保量地完成訂單,對生產能力和物料進行確認,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避免因生產過程中出現解決不了的問題而影響產品質量和交貨時間的一項活動。

      五、合同評審的相關規定及流程

      1、合同評審的分類:

      A、口頭訂單或電話通知訂單。

      B、一般合同:有書面合同、傳真。

      C、特殊合同: 指根據客戶的要求,產品需進行更改或需設計、開發的新產品。

      D、重大合同:指承包線合同或單次外賣金額在50萬以上的銷售合同。

      2、合同評審的時機:在客戶意向達成后或草案簽訂之后,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

      3、合同評審的內容:

      3.1、產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技術及質量要求以及客戶的特殊要求是否已明確。

      3.2、數量、交貨日期、價格、交付方式、結算方式、爭端處理應有明確的文字說明并已理解

      3.3、對合同附件,如客戶的特殊要求、有關標準、生產條件、技術能力能否滿足合同要求進行評審。

      3.4、對客戶提出的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應進行評審,并滿足其要求。

      3.5、合同應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

      3.6、必須滿足客的戶所有要求,同時對任何與客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要求得到解決。

      4、合同評審的方法:

      4.1、口頭訂單或電話訂單的評審:口頭合同或電話訂單由銷售部業務員直接填寫《客戶訂貨電話記錄》,明確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包裝要求、質量及交貨期要求,交各銷售部經理簽字,作為合同評審的依據。

      4.2、一般合同的評審:對于一般國內客戶,由各銷售部經理與生產部經理(或生產廠長)直接進行合同評審,主要評審產品的生產能力、檢驗標準、交貨日期等是否能夠滿足客戶要求。在確保能夠滿足顧客要求的前提下,將評審結果記錄在《銷售合同評審表》里,評審通過后,交營銷中心總經理確認簽署意見后即可生效。

      4.3、特殊合同及重大合同的評審:

      4.3.1、國外及國內特殊合同、重大合同的評審須由各銷售部經理組織計劃、采購、工程中心、財務等相關部門負責人以會議的形式進行評審,對顧客的'特殊要求在評審過程中進行討論,商定措施,合同評審同意后,由參加會議人員在評審表上簽字,并由銷售部組織人員填寫《銷售合同評審記錄》匯總各部門會審意見后交營銷中心總經理簽署意見,并報總經理批準實施,確保在規定的期限內達到顧客的期望。

      4.3.2、如銷售部業務員遇到屬新產品或老產品需改變結構、性能等時,先由工程中心參與和客戶商談技術協議等,然后按4.3.1條款進行合同評審。

      4.4、 合同評審通過后,由各銷售部經理直接將合同的所有要求和參數,以《業務通知單》的形式通知到銷售管理部合同管理員,由合同管理員通過K3系統,以《銷售訂單》的形式一份下達給生產計劃、采購部、財務部、質檢部等相關部門。

      5、合同變更、修改:

      5.1、當顧客在合同簽訂后又提出變更或修改的要求,可與顧客簽訂《合同補充的協議》;如變更量大,可重新簽訂合同。

      5.2、合同不管是補充還是重簽,均應重新進行合同評審,評審審批后由營銷管理部及時將變更后的要求傳遞到有關職能部門。

      5.3、如因特殊情況延誤交貨期,由各銷售部經理負責將情況與顧客溝通、協商,請求諒解,并告之變更后的發貨時間。

      6、合同評審流程圖:

      六、相關記錄表格

      1、《客戶訂貨電話記錄》——————詳見后附表格

      2、《銷售合同評審表》——————詳見后附表格

      3、《業務通知單》——————源自《與顧客有關的過程控制程序》后的附表

      4、《合同補充的協議》——————詳見后附表格

      5、《銷售訂單》——————源自《與顧客有關的過程控制程序》后的附表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21

      一、目的

      為明確銷售合同的審批權限,規范銷售合同的管理,規避合同協議風險,確保銷售合同的執行,減少合同糾紛,降低風險,保障公司利益。按照本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授權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產品銷售合同全過程的管理。本制度規定了銷售合同評審、簽定、履行、修改、糾紛處理、評級考核及合同檔案管理事項及要求。

      三、職責

      1、銷售部負責產品銷售合同的簽訂、修改及糾紛處理。

      2、市場部負責產品銷售合同評審、下訂單及合同管理。

      四、銷售合同審批及簽訂

      1、合同的簽訂書寫應規范化、具體化,字跡清晰、工整,不得涂改,經手人必須簽字,否則不予制作銷售合同;客戶簽名不清時,銷售人員應向客戶詢問確認后在合同上用鉛筆以正楷字進行標明。

      2、銷售人員與客戶就購買產品達成銷售意向后,應填寫《合同簽訂申請單》,報銷售經理審核,經銷售經理對配置、價格及付款方式按權限審批。

      3、符合公司訂金支付標準,正常的產品標配成交條件且訂單金額在200萬以下的《合同簽訂申請單》經市場部經理簽批后即可蓋章執行;非正常訂金支付標準等與標準成交條件不符的《合同簽訂申請單》由主管部門領導批準后蓋章執行;無訂金等與標準成交條件不符的《合同簽訂申請單》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蓋章執行。

      4、《合同簽訂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簽批后,市場部銷售內勤可根據此單制作產品銷售合同,銷售人員可與客戶簽訂產品銷售合同。

      五、合同檔案管理

      1、銷售合同訂立后,銷售人員將合同正本交市場部內勤建立客戶檔案,復印件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客戶信息輸入客戶電子檔案。

      2、銷售合同檔案(銷售合同正本、合同簽訂申請單、產品訂單、排產單等相應單據)由市場部內勤統一管理。

      3、市場部內勤按照公司編號標準編號歸集,并建立檔案目錄。

      4、合同責任人或相關人員查閱合同檔案,須經市場部經理同意,并負有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

      六、銷售合同的修改

      1、銷售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簽定合同時所不能預料的情況而導致合同難以執行下去時,可以由銷售人員與客戶商談解決方法,并就解決方案簽字進行合同的.修改。

      2、未經公司許可,銷售人員不可擅自與客戶修改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或進行口頭承諾。否則,由銷售人員自行承擔后果。

      3、銷售合同發生變更或者解除時,必須與客戶協商,達成一致后以書面形式確定,由雙方簽字確認,同時報公司財務部門備查。嚴禁在原合同上進行更改,嚴禁將原合同私自銷毀。

      七、合同糾紛處理

      1、發生合同糾紛首先必須采用協商的方式解決。

      2、確實協商不成涉及賠償、起訴等方式解決的,由銷售部將情況寫明上報主管領導批準后,轉由公司法律顧問負責指導及辦理相關事宜。

      八、附則

      1、本制度若與公司章程、合同管理規定等上級管理制度有沖突的,依照公司級規章制度要求執行。

      2、本制度由市場部負責編制和修改,經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審批后發生效力,由市場部負責解釋。

      2014年6月27日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22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明確銷售合同的審批權限,規范銷售合同的管理,規避合同協議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用于銷售部的銷售合同審批及訂立行為。

      第2章銷售格式合同編制與審批

      第3條銷售合同采用統一的標準格式和條款,由銷售部經理會同法律顧問共同擬定。

      第4條銷售格式合同應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單價、數量和金額。

      3.運輸方式、運費承擔、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驗收方法應具體、明確。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6.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7.具體談判業務時的可選擇條款。

      8.合同雙方蓋章生效等。

      第5條銷售格式合同須經企業管理高層審核批準后統一印制。

      第6條銷售業務員與客戶進行銷售談判時,根據實際需要可對格式合同部分條款作出權限范圍內的修改,但應報銷售部經理審批。

      第3章銷售合同審批、變更與解除

      第7條銷售業務員應在權限范圍內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超出權限范圍的,應報銷售經理、營銷總監、總經理等具有審批權限的責任人簽字后,方可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

      第8條銷售合同訂立后,由銷售部將合同正本交檔案室存檔,副本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

      第9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缺貨或客戶的特殊要求等,銷售部或客戶提出變更合同申請,由雙方共同協商變更,重大合同款項應經總裁審核后方可變更。

      第10條根據合同規定的解除條件、產品銷售的實際和客戶的要求,銷售部與客戶協商解除合同。

      第11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訂立合同時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

      第12條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13條法律顧問負責指導銷售部辦理因合同變更和解除而涉及的違約賠償事宜。

      第4章銷售合同的管理

      第14條空白合同由檔案管理人員保管,并設置合同文本簽收記錄。

      第15條銷售部業務員領用時需填寫合同編碼并簽名確認,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并存檔。

      第16條銷售業務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保留原件交還合同管理檔案人員。

      第17條合同檔案管理人員負責保管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等。

      第18條銷售合同按年、按區域裝訂成冊,保存××年以作備查。

      第19條銷售合同保存××年以上的,合同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銷售經理批準后作銷毀處理。

      第5章附則

      第20條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23

      為嚴格規范股份公司合同簽訂的全過程,加強相應管理及執行力度,保障股份公司的經濟利益,減少呆、死帳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定義:

      1、銷售合同:指賣方同意銷售,買方同意購買一批貨物、一項工程或一個系統集成項目的書面記載。

      2、合同擬簽訂人:持有有效法人委托書并在有效范圍內進行合同前期工作,但尚未簽訂正式銷售合同的銷售人員。

      3、合同簽訂人:持有法人委托書并在有效范圍及時間內簽訂了合同的市場銷售人員。

      4、代表處合同聯系人:是指在代表處協助實體簽訂合同時,代表處負責聯系該合同業務的人員。

      5、到期應收款:是指進入合同付款期,應收回的貨款部分。

      6、遲收貨款:是指超過合同付款期,而未收回的貨款部分。

      如:某合同規定從1月1日起五天內對方應付合同款1萬元,則此貨款在1月1日—5日統計為到期應收款,在1月6日(含)以后如未收回,則統計為遲收貨款。

      二、適用單位:

      三、法人委托書的管理

      市場總部商務部是法人委托書主管部門。負責法人委托書的申請的接收、初審、報批、制作、發放、回收、歸檔。

      1、申請程序:

      辦理法人委托書應由事業部根據工作需要向商務部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法人委托書申請書》(樣本詳見附件1),并明確以下內容:

      (1)申請人姓名及自然情況;

      (2)申請人與公司的勞動合同期限;

      (3)表明申請人正在從事銷售工作;

      (4)明確申請人簽訂合同的權限(產品/最高金額)及申請期限;

      (5)事業部負責人簽字確認;

      (6)申請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張。

      2、審批程序:

      (1)商務部對《法人委托書申請書》進行初審,合格者由商務部制作《法人委托書》,并報市場總部副總、主管市場副總裁審核,總裁批準。

      (2)簽發后的法人委托書由總裁辦公室蓋騎縫鋼印,經營財務部蓋法人名章后,由商務部發放。

      3、發放程序

      制作完成的法人委托書由商務部登記,發放給申請部門的相關管理人員。發放時要填寫《法人委托書發放記錄》(樣本詳見附件2)。

      4、法人委托書的保管:

      (1)事業部應設專人(即法人委托書管理員)對法人委托書進行管理,負責本部門法人委托書的申請、領取、發放、回收等管理工作并留有記錄。

      (2)法人委托書由持有者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或轉借。

      5、法人委托書的回收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法人委托書管理員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法人委托書收回,并交市場總部商務部。:

      A超出法人委托書規定的授權期限的;

      B法人委托書持有人因工作變動,不再從事法人委托書授權范圍內的工作;

      (2)商務部辦理回收手續后交檔案室歸檔保存。

      四、銷售合同專用章的管理

      1、銷售合同專用章由公司總裁辦公室公室統一刻制并發放;

      2、事業部申請,銷售合同專用章時應具備:該事業部至少有一名持有有效法人委托書的銷售人員。

      3、銷售合同專用章由事業部向總裁辦公室公室提出書面申請。

      4、審批:

      (1)總裁辦公室公室銷售合同專用章管理人員核實申請書內容準確無誤后報主管市場副總裁審核,總裁批準;

      (2)總裁簽發后由總裁辦公室公室負責登記、發放。

      5、發放:總裁辦公室將銷售合同專用章發放給事業部合同管理員,并做書面記錄。

      6、保管:事業部設專人(通常為合同管理員)對銷售合同專用章進行管理,負責本事業部銷售合同專用章的申請、領取、登記、保管、使用、上交等管理工作。

      7、使用:

      (1)銷售合同專用章只能在簽訂銷售合同時使用。

      (2)合同管理員在收到合同評審記錄、資信調查結果后方可向簽訂合同人員提供合同專用章,并把合同專用章使用情況記錄在案。

      (3)銷售合同專用章不得轉借或遺失。

      (4)總裁辦公室公室應不定期對各單位合同專用章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回收:

      (1)事業部變更名稱、機構調整、撤銷時,合同管理員應在變更名稱、機構調整或撤消后5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專用章及使用審批記錄交總裁辦公室;

      (2)合同專用章使用審批記錄由總裁辦公室交檔案室歸檔保存。

      五、銷售合同文本的管理

      1、標準銷售合同文本的提出和使用

      (1)標準銷售合同文本的提出

      A市場總部負責《標準合同文本》的制作,并負責組織對標準合同文本的評審。

      B市場總部根據需要制作《標準合同文本》。

      C需用部門可以向市場總部提出制作《標準合同文本》的需求或本部門制作《標準合同文本》草稿后交市場總部審核后,組織評審。

      D對標準合同文本的評審應由市場總部組織總裁辦公室法律事務專員、經營財務部、技術管理部及相關單位負責人參加。總裁辦公室公會討論通過后即為標準銷售合同文本。

      (2)標準銷售合同文本自發布之日起使用。銷售人員在進行營銷工作的過程中應優先使用股份公司的標準銷售合同文本

      2、非標準銷售合同文本的提出和使用

      (1)非標準銷售合同文本使用條件:當標準銷售合同文本不能滿足銷售的實際需要時,事業部應根據實際需要擬制銷售合同文本

      (2)非標準銷售合同文本必須具備的內容合同號、買方和賣方的名稱、地址、貨物名稱、數量、質量、貨款金額、付款時間/期限、付款方式、交貨時間、地點、爭議解決。建議寫明:貨物驗收標準、售后服務、合同生效時間、運輸費承擔等。

      (3)非標準銷售合同文本必須由法律事務專員出具法律意見書方可使用。

      六、對合同對方進行資信調查的管理

      1、對方初次合作,或合作的間斷時間超過6個月的,合同簽訂前應進行“資信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填寫《資信調查表》。

      2、資信調查由合同簽約人組織實施,作為合同評審的一項參考條件。

      3、資信調查分常規和非常規項目。對于合同金額在50萬元(含)以上的需方單位為初次合作的(其中不包括中國電信、移動、聯通、網通、鐵通、中國郵政等系統運營商和煤炭、電力、石油、軍隊、醫院及集團內部)必須填寫資信調查表的非常規項。

      4、在充分了解顧客要求、與對方達成初步合作意向后,擬制合作草稿,在正式合同簽訂之前,銷售人員應保留在合同談判過程中的會談紀要、書面承諾、信函、傳真、合作意向書等材料。

      七、銷售合同號的管理

      各部門簽訂的合同要統一編號,規定如下:

      合同編號由八位組成,aa##bbcc,其中:

      aa代表年份,如01、02

      ##代表簽訂合同單位漢語拼音縮寫

      bb代表簽訂人編號(各單位自定)

      cc代表簽訂人當年簽訂合同順序號01~99

      注:各部門漢語拼音縮寫規定如下:

      數據網絡事業部縮寫為:SJ

      寬帶產品事業部縮寫為:KD

      八、合同評審

      1、合同評審的內容

      (1)顧客的各項要求是否合理、明確并形成文件。

      (2)合同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3)公司現有的生產和技術能力(包括公司集成或OEM/ODM產品)能否滿足合同、標書的'技術和質量特性的要求。

      (4)產品交付的時間、地點、方式、聯系人等是否明確。

      (5)公司有否履行合同(或訂單)中產品要求的能力(包括供貨周期、安裝調試、開通驗收、售后服務、付款條件等因素)。

      2、合同評審的時機

      合同評審應在合同正式簽訂及修改之前進行。

      3、合同評審的實施

      (1)合同簽訂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及人員對合同進行評審。

      (2)合同簽訂人員將合同草案、資信調查資料報本部門合同管理員,合同管理員根據合同內容組織采購、生產、技術、質量等方面的人員進行評審。參加評審人員根據合同內容適當增、減。必要時邀請公司內部相關職能部門、人員參加。

      A對合同金額在100萬元以上或沒有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簽訂的合同,應由總裁辦公室法律事務專員出具法律意見書

      B如用戶訂購的產品本單位僅能完成一部分,另一部分可由公司內部其他實體或公司外部單位完成,則公司的技術管理部和相關實體

      應參加評審并出具意見。

      C對合同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合同,市場總部、財務部應參加評審并出具意見。

      (3)合同評審可采用會議、會簽方式。

      (4)合同評審應填寫《合同評審記錄表》,并由參加評審人員簽字,并報批。

      4、合同評審的審批

      (1)合同批準的權限

      A合同金額在200萬元以內(含)的由實體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審批。

      B合同金額在200萬元以上的由主管付總裁審批。

      (2)合同審批人根據經營的目標、參考合同評審記錄、法律意見書、合同草稿等,做出“批準”、“不批準”、“繼續修改”的決定。

      如“批準”,則與顧客正式簽訂合同并執行合同。

      如“不批準”,則該項目終止。

      如“繼續修改”,則與顧客繼續協商,經修改后,再進行評審、審批。

      5、對投標書的評審應在遞交標書前進行,評審辦法參考合同評審程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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