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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監理單位考勤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23 15:35:02 飛宇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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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理單位考勤管理制度(精選21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監理單位考勤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監理單位考勤管理制度(精選21篇)

      監理單位考勤管理制度 1

      為加強員工考勤管理,保障公司員工在休假、請假時有章可循,確保各項工作正常有序地運行,對違規行為進行合理適度的處罰,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增強員工的組織紀律觀念,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各部門參照執行,并可根據工作實際做適當調整。

      一、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按照公司統一規定安排,其它特殊崗位的工作時間根據情況另行規定。

      2、不同季節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工作時間。

      3、員工一個月休息4天,實行輪休制,不得提前借休。若因工作原因未休完4天者,當月可申請補休,補休有效期為1個月,過期作廢,申請補休必須由本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準,否則無效。

      二、請假制度

      1、所有請假均為事假,如有特殊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2、因事必須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事假不計發工資(婚假、產假、喪假等除外)。

      3、請假批準權限

      員工請假在3天(含3天)以內的,由各部門經理批準;請假在3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廚房由牛師傅批準。

      4、請假程序

      ①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并提前1天以上持請假單逐級請假,非特殊情況不得越級請假。

      ②請假單逐級得到領導簽字批準后,員工應當日將請假單交辦公室登記備案,作為每月考勤統計依據。請假單超出3日后上交,視為無效,按曠工處理。

      ③遇到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僅限1天。事后補填請假單。

      ④如遇特殊情況可續假,續假應提前1天請示。凡未請示續假的按曠工處理。

      ⑤假期結束后,請假人應及時向辦公室進行銷假。

      5、特殊情況下的請假(如公司組織的`重大活動等),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處理,但應由公司領導決定。

      三、非正常考勤審批

      1、華海易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前廳、廚房執行“一天四打卡”制,即上午的上、下班卡,下午的上、下班卡。辦公室執行“一天兩打卡”制,及上午上班卡,下午下班卡。打卡有效時間以各單位規定的工作時間為準。

      2、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外出辦事無法打卡時,均屬非正常考勤范圍。須填寫《員工外出記錄表》,部門經理和辦公室簽字批準后,計正常上班。凡未填寫《員工外出記錄表》或未經領導簽字批準的,均按請事假處理。

      3、一般情況下員工應在每天(早)上班時先打卡,如有特殊情況也可電話請示,爾后補填《員工外出記錄表》。一月內無故未打卡3天以上(含3天)者,扣發當月工資,同時給予開除處理。

      4、各級負責人應依據相關規定,嚴格審批員工的非正常考勤,如有不實,一經發現,除申請人本人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各級審批人亦承擔相應連帶責任。

      備注:打卡范圍,公司副總級以上人員除外,公司所有人員一律按照規定打卡。

      五、考勤處罰規定

      1、遲到早退

      以指紋打卡記錄為準,每月每人有三次機會(包括忘記打卡或因天氣等突發原因晚來)。超過三次機會,每出現一次遲到早退現象罰款半日工資(從工資中直接扣除)。

      六、考勤統計

      1、考勤統計時間為一個自然月,并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考勤統計。

      2、公司員工考勤由辦公室統一進行管理。

      七、本暫行規定自批準之日起執行。

      監理單位考勤管理制度 2

      (1)考勤周期為每個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當月最后一天。

      (2)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門店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作息時間為。在周一至周五由店面安排輪休兩天,周六、周日不休息。

      (3)公司下屬門店員工的考勤由門店店長手工考勤,所有考勤表必須以公司人事部下發公司LOGO的考勤表為標準。店長休假由店長指定員工負責考勤。店長在月初制訂本門店工作排班表,門店員工應嚴格按排班表上下班,如員工臨時有事休假在確保有人換班的情況下,店長方能準假;門店員工如有加班則應填寫加班審批表并報分管領導審核,門店上月考勤表、上月加班審批表、當月工作排班表在每月5號前提交人力資源部。

      (4)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工作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5)上班需嚴格按照店面作息時間規定,由店長負責登記每日出勤及請假情況,由人力資源部不定時抽查。員工考勤表字跡晰,嚴禁涂改,名字和員工本人身份證上的名字一致。

      一、遲到

      員工上班遲到時間在10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10元。鑒于城市交通突發狀況,員工每月前二次10分鐘以內的遲到可免于處罰;超過10分鐘至30分鐘(含)者每次罰款20元;超過30分鐘至1小時(含)者每次罰款50元以上者;1小時以上則按曠工半天進行罰款處理。在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遲到或早退3次以上,予以談話并扣除本月所有獎金,負責人如有包庇加倍同罰。

      二、早退

      (一)未獲得上級批準,提前30min內下班的視為早退。

      (二)早退30min或超過30min的'視為曠工半天。

      (三)當月有早退發生則扣除當月的全勤獎。

      (四)早退一次扣除一天的基本工資、津貼與補助,以及當天的銷售提成。

      (五)一年內累計早退三次或當月早退兩次做解雇處理。

      三、外出

      (一)店員外出辦理公事2小時內須由店長批準,超過2小時需門店經理批準。

      (二)上班時間外出辦理私事半小時以內需店長批準,超過半小時需要請假。

      四、事假

      (一)店員請事假必須提前申請,并填寫“請假條”交予店長留底。

      (二)如遇特殊情況未能提前請假的,必須在當班前電話通知店長,并在上班后當天補請假條。

      (三)請假時間超過一天的應由店長批準。

      (四)每月事假天數不得超過3天,超過3天以后做曠工處理。

      (五)事假須扣除相應天數的基本工資、津貼與補貼,以及提成。

      五、用餐

      (一)店員用餐必須輪流替換,確保有店員在店,以防偷盜等事件發生。

      (二)用餐時間40min,但不能在門店營業場所內就餐。

      六、病假

      請假三天以下的,應附上相關藥店購藥或診所就醫證明材料,請假三天及以上需出示正規醫院(凡納入醫保范圍的醫院均可)病歷及醫生開具的請假建議條等相關證明,因病休假期間不包括法定假日和正常休息日。員工因違法亂紀、打架斗毆等個人原因造成傷病,不得按病假處理,肇事者按曠工處理并接受紀律處分。

      病假期間扣除收入標準:折算后的日工資標準×請假天數×30%,扣除后余額不低于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七、曠工

      (一)無正當理由而缺勤或未取得上級批準而缺勤的,做曠工處理。

      (二)每月累計曠工不超過一天者,扣除曠工天數的3倍基本工資,同時扣除對應的津貼與補貼。

      (三)當月有曠工發生,則扣除當月的全勤獎。

      (四)當月累計曠工2天或當年累計曠工3天,予以辭退。

      八、審批

      (一)店員請假一天以內需店長批準。

      (二)店員請班需店長批準。

      (三)店員請假超過一天需要經理的批準。

      (四)店長請休假需有經理的批準。

      九、全勤獎

      (一)當月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內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給予全勤獎。

      (二)當月無論請事假或病假,均扣除本月100%全勤獎。

      (三)當月曠工一次即扣除100%全勤獎。

      監理單位考勤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全體人員組織紀律管理,維護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勞動效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請大家遵照執行。

      第二章考勤登記

      第一條公司員工上下班必須進行考勤登記,公司領導的考勤由辦公室負責登記,其他員工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的考勤通過簽到、簽退本(考勤機)進行登記。

      第二條非輪班制員工的正常工作時間是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輪班制員工的工作時間根據具體排班確定。

      第三條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無法登記考勤,必須經部門批準,以部門批準的《出差申請單》作為考勤依據。

      第四條各部門設專人(兼)負責考勤工作,按月匯總考勤情況,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核后上報人力資源部。

      第五條當月考勤統計結束后,不予辦理補登考勤手續,未有考勤記錄的一律視為缺勤處理。

      第六條考勤統計以自然月為周期,是核發薪酬及各類補貼的依據。

      第三章遲到、早退、曠工及處理

      第七條員工超過指定上班時間5分鐘以上15分鐘以內到崗的視為遲到,當月遲到累計超過兩次的超過部分每次罰款30元。

      第八條員工未達指定下班時間離崗在15分鐘以內的視為早退,早退每次罰款30元。

      第九條當月遲到、早退合并累計超過3次的給予通報批評并罰款100元,3次以上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

      第十條下列情況視為曠工:

      一、超過30分鐘以上到崗或離崗;

      二、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員工曠工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并按曠工天數扣除崗位工資,連續曠工3天以上(含3天)予以開除處理。

      第四章加班及補休規定

      第十二條員工加班前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并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作為日后申請補休或核算加班費的依據。

      第十三條在正常工作時間無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長工作時間以及在非工作時間內參加的培訓,不作加班處理。

      第十四條每月加班累計原則上不超過36小時。

      第十五條員工加班后各部門經理應先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補休,如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補休,按以下標準支付加班費:

      一、正常工作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100%核算加班費;

      二、公休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100%核算加班費;

      三、法定節假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200%核算加班費。

      四、員工申請補休必須填寫《補休審批表》,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加班待休時間并按審批程序報批后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

      五、普通員工申請補休在3天以內(含3天)由本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由分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申請補休由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副總經理申請補休由總經理審批,總經理申請補休由董事長審批。

      六、加班時間每季度沖銷一次,上一季度的加班記錄最多留3天到下一季度,其余按規定核發加班費。

      七、加班待休時間原則上不能跨年度使用。

      第五章各類假期規定

      第十六條月休假

      一、因公司辦公地點及地理位置因素,各級職工每月享受4天帶薪公休假,500公里以外的`職工可享受2天路途假。

      二、職工因路途遙遠,可雙月攢假,但不得超過10天。

      第十七條公假

      下列情況按公假處理:

      一、因公負傷;

      二、公派參加各類學習、培訓。

      第十八條年休假

      一、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員工的年休假按以下方法計算: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年未滿5年5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7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20年10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20年14天

      三、年休假可分兩次使用,但不作跨年累積。

      第十九條病假

      一、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可以核給病假,但1天以上(含1天)的病假須有區以上醫院證明。

      二、連續請病假3個月以上,病愈申請復工須有市以上醫院證明,并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核批準,復工后給予1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間舊病復發的,應立即停止試工,前后病假合并計算。

      三、病假可用加班沖銷,但必須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如當月未能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辦理審批手續,則仍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條事假

      一、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可以告請事假。

      二、事假可用休假沖銷,但必須由本部門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如當月未能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并辦理審批手續,則仍按事假處理。

      三、事假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30天,連續請事假不得超過15天(含公休日)。

      第二十一條婚假

      一、轉正后登記結婚的員工可以申請休婚假。

      二、婚假假期為3天,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增加10天(再婚除外)。

      三、請婚假在登記結婚之日起半年內有效,須提供結婚證明。

      四、婚假包含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二條喪假

      一、已轉正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請5天以內(含5天)帶薪喪假。

      二、喪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三條產假

      一、女員工在懷孕生育期間可享受產假。

      二、正常產假計算方法(工齡滿兩年以上享受以下規定,不滿兩年另行議定)

      1、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晚育(女方滿24周歲生育第一個子女)增加15天;

      3、難產屬剖腹等的增加15天;

      4、雙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產后三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優待證》增加35天。

      三、流產假計算方法:(必須領取了《同意生育通知書》或《生育證》)懷孕2個月以下(不含2個月)15天

      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不含4個月)30天

      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不含7個月)42天

      懷孕7個月以上75天

      四、申請休產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五、產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四條護理假

      一、女方生育期間核給男方10天護理假。

      二、申請休護理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三、護理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五條計劃生育假

      一、女員工生育后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憑區以上醫院證明按下列情況核給計劃生育假:

      宮內放環3天

      輸卵管結扎21天

      第一次人流14天

      人流同時放環17天

      二、計劃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六條探親假

      一、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若父母或配偶在省外,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按規定享有探親假,但申請休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當年的年休假,當年已休年休假的員工不能再休探親假。

      二、未婚員工探親假計算:

      1、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

      2、探望父母,兩年一次,假期45天。

      三、已婚員工探親假計算:

      1、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2、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四、已婚員工探望配偶的探親假自雙方結婚之日起一年后方可享受。

      五、員工的父母與其配偶同居一地的,只能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員工的父母與其配偶不在一地的,不能在同一年既享受探望父母的探親假又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

      六、探親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七、請探親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章請假審批程序

      第二十七條員工請假必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如因特殊情況未能提前申請,必須在當天上班后兩小時內以可能的方式通知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并于回公司后3個工作日內補辦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假填寫《請假審批表》,年休假、病假、婚假、產假、護理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申請獲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

      第二十九條普通員工請假在3天以內(含3天)由三級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由二級部門經理審批,二、三級部門經理請假由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副總經理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條連續休年休假在5天以上(含5天)必須提前7天提出申請,休婚假必須提前10天提出申請,休產假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休探親假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

      第八章假期與薪酬的關系

      第三十一條公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計劃生育假按出勤處理。

      第三十二條病假一年內累計在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按以下比例發放工資:當月病假累計在15天以內(不含15天),病假期間每天按80%計發工資;當月病假累計超過15天,病假期間每天按60%計發工資。

      第三十三條按本公司工作年限滿一年以上,病假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超出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當地最低社會保障金。

      第三十四條事假按天數扣除當月工資。

      第三十五條探親假按天數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有變更或新規定的,按國家、地方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監理單位考勤管理制度 4

      第一條:請銷假

      1、請假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準,請假兩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并在行政部備案。本規定適用于全體員工。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后補。短信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后盡快在行政部進行登記,并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二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準,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三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于當日九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愈上班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4、病假工資發放,1-10天以內按照基本工資的30%發放;10天以上按照《xx市工資支付規定》有關規定發放。

      第三條: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事假按照日標準工資100%扣除。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第四條:年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第五條:婚假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交行政部備案。假后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

      2、婚假時間: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5、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六條:產假

      1、根據《計劃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晚育

      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育婦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3、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后,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3天,若妻子屬于晚育(生育時滿24周歲),則再延長7天,共計10天帶薪假期。

      6、女職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從其申請休息之日起計算。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不計發相應補貼及獎金。

      第七條:喪假

      1、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主管領導簽字后,報行政部備案。

      2、喪假期間工資的發放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第八條:曠工

      監理單位考勤管理制度 5

      為保證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員工正常工作時間按國家及公司規定執行。

      二、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需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三、公司及各部門都要指定專人進行員工考勤。每月月底考勤登記人員“考勤登記表”核實匯總后報統計,作為員工工資發放的依據之一。

      四、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嚴禁錯報、漏報,對錯報、漏報者公司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罰款。

      五、公司員工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累計每五次按一個曠工處理。

      六、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部門領導請假需經公司董事長批準。末辦理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確有急事來不及提前請假者,可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請假,回來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七、請假人員應按準假時間休假,按期到崗,到崗后應及時銷假。

      八、請病假一天內免附醫院證明,二天以上病假需附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九、公司實行日工資制及全勤獎制,出滿勤者發全勤工資及全勤獎。

      1、病假一天以內不扣工資,不扣全勤獎;二天以上時間按事假扣除工資,全勤獎減半計發,十天以上扣發全部全勤獎。

      2、事假扣發工資,扣發全勤獎。

      3、曠工每日扣發本人1.5倍工資,扣發全勤獎,無故曠工連續15天以上者,給予辭退處理。

      十、員工加班,由公司統一安排調休(按年計),不能安排調休的.執行國家統一加班報酬標準。

      監理單位考勤管理制度 6

      一、目的

      為加強員工考勤管理,嚴格勞動紀律,規范工作秩序,合理安排員工休息時間,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X支付公司全體在職員工。

      三、出勤管理細則

      1、公司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星期六、日休息。

      2、工作時間:員工上班工作時間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3、打卡時間:員工出勤實行指紋打卡管理,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工作日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及下班離崗時間,每天打卡兩次。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考勤監督。

      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考勤紀律,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須登記。因公外出不能打卡須到公司前臺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單》, 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經部門領導批準后方可外出。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視情況按事假/曠工處理。

      5、因停電、考勤機故障未能及時打卡的員工,由公司前臺做好記錄,報綜合管理部負責人審批。

      6、綜合管理部前臺及薪酬專員負責考勤記錄匯總與分析,每月3日前完成上月各部門/分公司的考勤統計匯總,經部門/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后核算工資,考勤及工資資料上報總部綜合管理部負責人核查,最后經公司領導簽批后交財務部復核并下發工資。

      7、考勤記錄作為員工轉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終考核及年度評優活動的參考依據。

      四、缺勤規定

      1、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應及時在公司前臺登記,忘記打卡一次取消當月全勤獎;上班遲到或下班早退故意不打卡,經前臺或公司同事提醒后扔不執行打卡者,當天按曠工處理;上下班均無打卡記錄,且無任何請假或外出手續者,當天按曠工處理。

      2、遲到或早退:員工未按工作時間規定到崗或離崗視為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內,取消當月全勤;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扣罰5元/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扣罰10元/次;遲到1小時以內扣罰20元/次,超過1小時扣罰半天工資。

      3、曠工:員工未辦理請假或外出手續而缺勤,或未準假而私自離崗,或各種假期逾期無續假手續而擅自不上班以及偽造出勤記錄等行為視為曠工。曠工1天者扣3倍日薪,月曠工累計3天或年曠工累計達5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勞動關系自動解除,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且員工當月工資不予發放。

      五、請假制度與假期類別

      (一)請假制度

      1、員工請假需提前一天申請,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經審批權限逐級上報獲批準后方可休假。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無法提前請假者,應在休假當天上午9:30通過電話向部門領導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假有關手續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短信請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按曠工處理。

      3、對產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關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未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必須在事后兩個工作日內內補齊有效證明。

      4、請假時間在兩小時以上不滿半天者,按請假半天處理;請假時間在半天以上不滿一天者,按請假一天處理。

      5、請假審批權限

      (二)事假

      1、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處理的可申請事假。

      2、員工請事假一個月以上的,其所在部門可申請另聘臨時工補缺。

      3、事假為無薪假期,請事假者扣發日薪金;

      4、如請事假之前存在調休假,可用調休假沖抵事假,不扣發工資。但必須是調休在前,請假在后,即調休假不可提前預支。調休時須在《員工請假申請單》上注明具體調休時間,經綜合管理部考勤專員核實并寫明調休情況后按審批權限逐級簽批方可調休。

      (三)婚假

      公司正式員工結婚,經批準后酌情給予婚假。請婚假前須向公司綜合管理部提供本人合法結婚證明,且結婚登記日期在入職公司之后。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四)產假

      1、公司正式女職員可依法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實行晚育(已婚婦女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增加產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3、懷孕女員工需在休假前1個月辦理請假手續,向所在部門及綜合管理部提交《員工請假單》及相關醫院證明,以便部門統籌安排工作,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4、公司正式男職員在配偶計劃生育期間,可申請10天帶薪看護假期。

      5、女職員產假期間依法享受生育津貼,女職員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公司辦理報銷。

      6、產假結束后,如需續假,經批準后按事假處理。

      7、哺乳期女員工在勞動時間內享受1小時哺乳時間,可申請提前1小時下班。

      監理單位考勤管理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條公司上班時間為8:30~12:00,13:00~17:30(可分為夏季、冬季作息時間)。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條公司一般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實行每周6天工作周制度。

      第四條由于公司工作性質為連續作業和受季節影響的崗位。按標準工作日換算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計算工作時間。

      第五條遵照國家法定節假日制度。

      第四章考勤范圍

      第六條公司除高級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條特殊員工不考勤須經總經理批準。

      第五章考勤辦法

      第八條公司實行視頻考勤制度,員工每天上下班必須視頻登記。

      第九條員工忘記視頻打卡時,須說明情況,并留存說明記錄。

      第十條考勤設置種類:

      1.遲到。比預定上班時間晚到。

      2.早退。比預定下班時間早走。

      3.曠工。無故缺勤。

      4.請假(銷假)

      ①請假

      a.集團公司機關及所屬企業規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

      b.請假程序:請假員工要填寫請假條(到公司行政部領取統一假條),注明原因、請假天數,各部門經理簽字后方可休息,假條存放在考勤員處,作為日后發放工資的'依據。

      c.批準權限:一般管理人員請假3天以內由直接上級批準,3天以上報本部門經理批準;部門經理請假需總經理批準方可休息。

      d.病假:持縣、市級醫院證明,員工可請病假;員工因受傷或遵醫囑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須請事假的,須本人先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可享受事假。

      ②銷假程序:

      a.在假期內返回工作崗位的,需及時到考勤員處銷假,如不能及時銷假的,在假期內的按缺勤處理;假期已滿的按曠工處理;

      b.如在假期結束后不能及時返崗的應及時和考勤員及主管領導聯系申請續假,帶返崗后及時補辦續假證明并報于考勤員。

      5.出差。

      6.外勤。全天在外辦事。

      7.調休。

      第六章考勤統計與績效

      第十一條公司考勤工作由部門負責人全權負責。

      第十二條每月1日~31(30、28、29)日,為一個考勤周期。

      第十三條各部門需于每月2號之前上報考勤。包括考勤統計表,電子考勤記錄單。

      第十四條考勤與績效工資掛鉤:

      1.不按規定時間上、下班的均按遲到、早退處理;

      2.遲到、早退每次扣除日工資的50元;

      3.因公外出、請假經部門經理書面證明除外。

      4.曠工:

      ①未經請假、假滿未續假、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未到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②員工曠工除不發薪資、津貼外,按每曠工一天扣除三日工資。

      ③當月曠工5天,全年曠工累計7天,予以勸退。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會同人力資源部執行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頒行。

      監理單位考勤管理制度 8

      一、目的:

      為了規范員工上下班行為,提高工作效率,為結算工資、福利補貼等提交準確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總經理以下全體員工。

      三、考勤:

      (一)考勤時間:

      1、作息時間: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00

      2、每月考勤時間為當月1日起至當月30日(月小或月大以最后一天截止)。

      (二)工作制度:

      1、公司除總經理外,均應在打卡考勤之列。早晚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2、未按規定正常打卡者,于2日內在行政部《非正常打卡情況登記表》上登記并請直接上級簽字確認(主管及以上人員在表上予以登記,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月底前簽字確認),在次月1號前仍未登記的,視為遲到、早退或曠工,早上未打卡視為上午半天曠工,下午未打卡視為下午半天曠工。

      3、一般人員上班時間需外出辦事時,應征得直接上級同意;所有外出人員外出前應在前臺處《外出登記簿》上予以登記,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如遇特殊情況未在登記簿上登記的,由行政助理詢問外出人員直接上級后代為填寫(主管以上人員詢問本人)。

      4、行政人事部根據打卡記錄、《請/休假申請表》、《未打卡情況登記表》,一并審核并編制《月考勤統計表》,報財務部作為薪金計算依據,由于個人原因造成考勤記錄不全的,以考勤記錄為結算依據。

      (三)公司遵守國家法定節假日制度

      (四)考勤設置及基本定義:

      全勤、遲到、早退、曠工、請假、出差、加班等。

      1、全勤:員工工作時間內全部正常出勤。

      2、遲到:指未辦理相關手續,未按公司規定工作時間打卡上班延遲30分鐘(含)以內的行為。

      3、早退:指未辦理相關手續,比規定的下班時間提前30分鐘(含)以內離崗;

      4、曠工:以下情形之一均視曠工

      (1)未辦理妥善請假手續、外出手續而私自離開崗位或不到崗位;

      (2)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手續的行為;

      (3)不正當手段騙取、涂改、偽造休假證明的;

      (4)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的;

      (5)被公安部門拘留的;

      (6)打架斗毆、違紀致傷不能到崗的;

      (7)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不足2小時的視為曠工半天,遲到或早退超過2小時的視為曠工一天。

      5、請假:因個人行為或個人因素不能在崗位上持續工作,且按照規定請求辦理手續離開崗位之行為。可分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年假、換休假、考試假等。

      6、加班: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員工休息時間安排工作,并由部門主管指定必須繼續工作的行為。

      7、出差:因公司公務或領導指派外出,不能在辦公室或指定崗位持續工作,且按照規定請求辦理離開公司之行為。

      四、請假管理:

      (一)請假流程:

      1、一般人員請假流程:

      2、其他部門一般人員請假流程:

      (1)三天以內(含三天):

      (2)三天以上:

      3、主管及以上人員請假流程:

      (二)員工請、休假的相關注意事項

      1、所有假期審批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按以上流程報批,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處置。若遇特殊情況未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須電話請假或在上班后半小時內致電于直接上級口頭請假得到同意,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在到崗后2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2、除遇不可抗力或經權限人批準外,請、休假期滿而不到崗者,均按曠工處理。

      3、員工請假應安排好職務代理人或由直接上級安排他人暫代其工作;經批準方可離崗。員工請假期間必須保持通訊暢通,以方便公司內部聯系。

      4、如發現員工請假有虛假情況時,經核實屬實,則對所請假期按曠工處置。

      5、《請/休假申請單》由行政部存查并據實記錄。請假人應按期到崗,到崗后辦理銷假手續。

      6、請病假2天以上者必須在上班后一天以內出具縣(區)級以上醫院證明。無醫院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7、無直接上級的,審批人為行政人事部負責人。

      (三)出差:

      員工外出出差的,憑《出差申請單》到行政助理處予以登記;如時間有調整的,需在行政人事部《未打卡(非正常打卡)情況登記表》上登記并請直接上級簽字確認。

      (四)加班:

      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加班,計劃內的工作不計加班,員工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應按以下流程之一進行確認:

      1、加班需填寫《加班申請單》。每月由行人事政部根據《加班申請單》進行統計、核定,以此作為加班計算的書面依據。

      2、加班計算單位為:小時/次,1次加班不到1小時不計加班。

      3、加班統計:加班時間以行政人事部核定后的《加班申請單》為依據,以打卡記錄為準,以小時為單位進行累計。

      4、加班可安排在階段性工作后換休,換休假當年有效(春節假前)。

      (五)考勤扣款標準

      1、無故缺勤(包括遲到、早退和曠工等)等情況,按如下規定處理:

      (1)遲到、早退行為:

      1.1員工每月上班遲到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2次不計遲到,2次以上的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扣發工資5元,遲到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扣發工資30元/次。

      1.2員工每月上班早退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扣發工資5元,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扣發工資30元/次。

      1.3當月內遲到/早退達3次公司將以口頭警告/書面警告之方式對員工進行教育,當月累計遲到/早退達3次及以上的,扣罰工資50元/次,以后每次遲到/早退累加50元罰款。遲到早退一個月內達5次及以上者,公司要求其責令改正,對于屢教不改、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內達到30次及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將加倍處罰或對其作出辭退處理。

      (2)曠工:

      2.1按照曠工實際時間扣除兩倍的工資和各種補貼,并由行政部給予警示。

      2.2累計曠工2次及以上的,由行政部給予通報批評并加倍處罰。

      2.3連續曠工兩天以上(含兩天),累計曠工3次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辭退處理。

      2、病假:

      (1)病假每月7天以內(含),發放病假當日基本工資;7天至15天以內(含),按基本工資的80%計發病假工資,超過15天按事假處理;

      (2)病假原則上一次性不得超過一個月。

      3、事假:

      扣除當日薪金全額及當日補貼。原則上事假單次不得超過5天,請假時必須有工作接手人,續假不得超過2天。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經核實者除外。

      4、未打卡:

      未打卡又無相關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5、委托他人代打卡:

      一經發現,委托人和代打卡人各扣罰款50元。違紀一次以上(含一次),公司有權取消員工本次晉升、加薪機會;情節嚴重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辭退該員工。

      (六)固定休假

      休假種類:公司規定休假的種類有:每周公休假日、法定節假日、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年假、調休、考試假。以下全薪均指薪酬體系中的工資部分。

      1、每周公休假日(全薪):每周休息二天。

      2、法定節假日(全薪):元旦、春節、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國慶節、中秋節,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放假。

      3、婚假(全薪):

      (1)員工達到法定年齡結婚的(女年滿20周歲,男年滿22周歲),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年滿23 周歲,男年齡25周歲)可享受晚婚假7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3)婚假須提前3天向行政部申請,并出示結婚證書原件,婚假不能分段使用,當年內有效。

      4、喪假(全薪):

      (1)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死亡,享受喪假3天;其他非直系親屬(祖父母、胞兄弟姐妹)去世,給予1天帶薪喪假。

      (2)員工到外地辦喪事,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時間,增加最多不超過2天的帶薪假。

      5、產假(工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持準生證、出生證等):女員工產假為90日。

      (1)產假以產前、產后休假累計;(原則上產前15天)

      (2)已婚女員工年滿24周歲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獎勵晚育假15天。

      (3)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4)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5)女職工婚后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產假:流產給予7天產假,引產給予15天產假。

      6、陪產假(全薪):男員工配偶生小孩,可享受陪產假3天。

      7、工傷假(全薪):若因公受傷,工傷醫療期內薪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進行支付。

      8、調休(全薪):調休可以抵扣病、事假。

      9、年假(全薪):

      (1)年假不可隔年使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假假期。

      (2)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年休假5天;連續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0天;滿2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5天。

      10、考試假(全薪):公司鼓勵員工個人參加有助于本職工作的進修和培訓,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憑準考證原件,經部門和行政人事部批準,可于工作時間參加考試。考試假全年不得超過3天。

      五、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并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組織實施。

      監理單位考勤管理制度 9

      一、工作時間規定:

      1、根據工程管理的特殊性,工作時間可靈活調整;

      2、連續工作后須保證休息時間;

      3、項目總監(或其代表)進場后七天內制訂作息時間計劃;

      4、作息時間計劃必須經工程部審批;

      5、每周上班時間不得少于6天。

      二、一周出勤計劃:

      1、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根據工作計劃制訂本周輪休計劃;

      2、輪休計劃盡量考慮在周六、周日安排輪休;

      3、若周六、周日無法安排輪休,須根據工程進展集中安排休息;

      4、輪休計劃在每周一晨會制訂。

      三、考勤抽查點:

      1、抽查點:員工自我考勤、監理日志、晨會、巡視記錄、監理資料;

      2、從抽查點核實考勤的'真實性。

      四、員工自我考勤:

      1、監理機構成員如實填寫《員工自我考勤表》;

      2、《員工自我考勤表》報項目總監(或其代表)審核;

      3、審核后的《員工自我考勤表》月底報工程部。

      五、監理日志抽查:

      1、日記填寫是否連續;

      2、日記內容是否與其它抽查點相符;

      3、日記內容是否真實。

      六、晨會簽到表抽查:

      1、項目總監(或其代表)組織晨會簽到;

      2、因值班輪休未簽到,由項目總監(或其代表)備注說明;

      3、晨會簽到表月底報工程部。

      七、監理資料抽查:

      1、工程部考核前查閱現場監理資料;

      2、涉及考勤考核的監理資料;

      3、監理函件;

      4、監理工程師通知;

      5、會議紀要;

      6、其它資料。

      八、遲到、早退、曠工:

      1、上班遲于作息時間計劃中上班時間為遲到;

      2、下班早于作息時間計劃中下班時間為早退;

      3、曠工:

      a、未經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批準,監理人員離開工地現場;

      b、未經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批準,遲到、早退時間超過1小時;

      c、未經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批假不上班;

      d、未向工程部按時銷假;

      e、未向工程部辦理延假手續,不上班;

      f、項目總監(或其代表)負責對遲到、早退、曠工進行監督。

      九、請假:

      1、病假兩天以上須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意見;

      2、事假不得影響現場監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3、請假一天,由項目總監(或其代表)批準請假單,報工程部備案;

      4、請假一天以上,須工程部批準;

      5、項目總監因公外出一天以上報工程部批準;

      6、項目總監請假由工程部批準;

      7、假期結束后,必須向工程部按時銷假。

      十、配套表格:

      1、《員工自我考勤表》;

      2、晨會記錄表;

      3、現場巡查記錄;

      4、請假單(監理機構成員)。

      監理單位考勤管理制度 10

      一、目的

      為加強學校員工管理,規范考勤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學校全體行政人員

      三、內容: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天休息。

      2、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位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3、打卡管理

      (1)學校行政人員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考勤由辦公室負責。

      (2)實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換。

      4、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班、下班。

      (1)因公出差。

      (2)因私請假,經校領導批準。

      (3)緊急事故,經事后核實者。

      5、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者;

      (2)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或委托別人請假、續假,但未經批準者。

      (3)請假屆滿,不按時銷假、續假,又不按時到職者。

      四、請假手續:

      1、各種請假應書面形式提前1天辦理(突發事故或急病應電話或口頭通知,事后一周內補辦請假手續,假期屆滿未及時銷假、續假視為曠工)

      2、請假由分管校長批準。

      五、考勤獎懲:

      1、全月出滿勤,發給全勤獎150元。

      2、遲到或早退、擅離職守,每分鐘扣款1元。

      3、遲到超過30分鐘,早退超過30分鐘,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及未經準假而不到崗位者,均為曠工。超過半小時不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4小時不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4、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5、曠工半天者,扣一天工資,并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曠工超過3天者,給予除名處理。

      6、事假1天扣50元,扣完為止。

      7、病假1天扣20元,扣完為止。

      一、目的

      為促進公司規范化建設,維護辦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對公司全體員工進行考勤管理的基本依據。

      自覺維護辦公秩序,是公司全體員工的共同職責,全體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紀律。部門經理/負責人要加強檢查和監督,以確保本規定有效實施。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辦公室員工及管理人員。

      在本公司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本制度。

      在本公司工作的退休返聘人員、實習人員在工作時間、請假流程方面應遵守本制度。

      三、工作時間與簽到

      1.打卡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8:00

      12:00-13:00為午餐、休息時間,不作為工作時間。

      2.因工作需要,公司可將正常工作日與公休日調換,員工應予服從。如果員工未履行請假手續而無故不上班的,作“曠工”處理。

      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工作,公司可先行安排補休,員工應當服從公司的補休安排;如無法安排補休的,公司按2倍工資支付報酬。

      3.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不必打卡。

      4.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1)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2)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因停電、卡鐘(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時到行政人事助理處填寫《未打卡補簽申請表》,由直接主管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月底由行政人事助理據此上報考勤。上述情況考勤由行政人事助理進行管理。

      (3)員工每個月有2次遲到10分鐘以內的機會,不做處罰;

      超過三次者執行遲到處罰條例。

      (4)各崗位人員,簽到后均不允許外出,包含吃早餐、換裝、交電話費等。如發現中途離崗者均按脫崗處理,10至20分鐘之內一次扣20元;

      30分鐘以內扣50元;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內按曠工半天處理,60分鐘以上按曠工一天處理。

      5.行政人事助理負責檢查、復核確認考勤記錄的真實有效性并在每月5日前匯總交財務部。

      6.員工倒休需提前申請,并以不影響部門工作為前提下當月完成,跨月作廢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繼續累計。倒休需填寫《倒休申請表》,由行政人事助理確認簽字后,部門經理簽批。

      7.員工不得自行倒休,未經批準自行倒休的按曠工處理。

      四、加班管理

      1.對于因工作需要,部門負責人安排在日常工作時間以外長期固定超時工作的,盡量安排員工按實際加班時間在當月補休。因工作原因不能當月安排補休的,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可適當推遲。補休不得跨年度累計使用。如確實不能安排補休的,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2.公司總部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應通過OA流程進行審批,未經批準的,不作為加班;

      總部員工加班由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批;分支機構員工需要加班的,由所在分

      支機構負責人審批。

      3.下列情形不視為加班:

      (1)未按規定進行加班審批而自愿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工作的;

      (2)出差時路途上花費的時間;

      (3)非工作時間出差在外,但并未安排正常工作或未經加班審批的的;

      (4)公司或部門組織的旅游、娛樂、體育、聚餐及其他娛樂活動;

      (5)公司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6)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因個人因素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

      (7)公司在非工作時間安排與本職工作不同的值班的。

      五、各類假期規定

      01病假

      1.員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級以上醫院或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連續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須提供個人醫保定點或三級醫院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2.員工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連續請病假超過5天的,或者當月累計請病假超過10天的,公司有權要求員工到公司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進行復查,并以該醫院出具的假條作為請假依據。

      4.員工休病假期間的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發:

      (1)當月病假累計5日內的,或年度病假在20天以內的,扣發日工資的50%,但扣除后的病假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病假超過上述天數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病假工資。

      5.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1)職工自稱“病假”,但在事前或事后均不提交有效病假證明的,缺勤當日按曠工處理。

      (2)職工制造虛假病假證明或者通過欺詐、威脅、利誘等不當手段騙取病假證明的,缺勤當日按曠工處理,同時應按公司獎懲辦法處理。

      (3)職工出現病假期間外出旅游或在外兼職等情形的,視為職工欺詐取得病假處理。

      6.根據法律規定: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醫療期滿后,經公司告知員工醫療期已滿或將滿,如職工仍繼續請假或不能到公司報到的',將視為“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有權直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另行提前通知),并依法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7.病假與考核、獎金的關聯:

      (1)本月內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時,月度考核評為c或c以下;

      (2)本年內病假超過50個工作日時,年度考核評為c或c以下;

      (3)本月內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時,不予發放月度獎金;

      (4)本年內病假超過50個工作日時,不予發放該年年度獎金。

      02事假

      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按曠工處理。

      2.休事假需按公司規定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員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請。

      3.員工請事假在3天以內的(含3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3天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報總經理批準。

      4.每次批準事假原則上不超過3天,全年累計原則上不超過15天。超過上述標準的,公司原則上不予批準。

      未達到上述標準,但無正當事由的,公司亦有權不予批準。

      5.員工請事假時,公司有權優先安排年休假。

      6.事假為無薪假期,每天扣除日工資的100%。

      03婚假

      1.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職工在本公司入職后結婚的,持有結婚證明,給予婚假10天。

      2.婚假應在辦理結婚登記后的六個月休完,超期的單位不再批準。

      3.婚假需提前兩周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部門經理、總經理批準后交

      監理單位考勤管理制度 11

      為保證公司正常工作運行,規范員工的作息時間,嚴格工作紀律和辦公秩序;以規范化、人性化管理為原則,公平公正、科學高效考勤管理方針,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鄭州黃旗山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黃旗山文化公司”)所有員工;本制度僅適用于釘釘考勤軟件。

      二、名詞解釋

      1、遲到:在規定上班時間后到崗為遲到;

      2、早退:在規定下班時間前離崗為早退;

      3、離崗:工作時間內未經相關領導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為離崗;

      4、曠工: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不上班者;

      (2)請假期限已滿,未向上級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新的工作崗位報到者;

      三、權限管理

      1、行政人事部負責釘釘系統維護及權限管理,考勤的日常管理、月度考勤統計及核算工作;

      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宣導、管理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

      3、全體員工應嚴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自覺接受行政人事部門考勤監察;

      4、行政人事部依據釘釘系統中的考勤數據對考勤進行月度匯總,于次月5日前對各部門考勤情況發至各部門負責人核對,如有疑問者及時到行政人事部核實。

      四、考勤方式、激勵獎金

      1、實施釘釘考勤打卡,員工入職第一天起開始打卡;

      2、如遇在上班前停電或斷網無法打卡的',行政人事部以GPRS(個人手機流量)打卡作為考勤依據;否則按相關考勤規定處理。

      3、上班時間內要求所有在崗員工施行2次釘釘打卡(早上上班8:30之前、下午下班17:00之后;夏季為17:30之后),未按時打卡的及時提交補卡申請,補卡申請說明情況及證明人,按正常出勤,反之將按照相關考勤規定處理。

      4、公司為了激勵大家積極主動工作,每月不請假,不遲到、早退,積極主動工作,設立每月100元考勤獎勵。個人考勤與績效獎勵、年終獎勵均有直接關聯,請假、遲到、早退請各位員工慎重考慮,嚴格準守公司考勤規定。

      五、考勤時間

      上班時間規定:周一至周五,冬季、夏季具體調整時間另行通知。

      監理單位考勤管理制度 12

      一、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

      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員工必須按排班表準時上班

      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延遲10分鐘之內上班,為遲到行為,提前10分鐘以上,下班的,為早退行為。

      三、工作時間

      每星期工作時間為六天,每天七個半小時。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工作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具體以通知為準

      四、假期管理各類假別

      1、因公出差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公差因公司技術、業務出差;經批準參加的各類由公司出資的相應的和公司組織的各類旅游活動等;經批準外出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2、法定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國

      際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具體放假時間按國家頒布的規定實行。在節日期間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3、病假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持有區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休假建議書,可核予病假;經批準在工作時間內出外就診超過8個小時的,其超出時間累計為病假。

      4、事假因個人事項,必須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請假審批權限

      公司本部各級人員請假均須經部門領導同意向總經辦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呈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未經批準則按曠工論。無故曠工3日以上的開除處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資核算

      各級人員請假兩天以內者,除病假外,須提前二個工作日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事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先電話向總經辦請假。返工后,如實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進行審批。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假,均按曠工處理、員工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員工病假在一天以內者,并執有當天看病收費單者不扣工資,未執有看病收費單者按事假處理,員工病假超過一天者按事假處理。

      七、考勤管理部門

      經理以及公司領導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總經辦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負責部門。

      公司值班保安員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于糾正,并作記錄,總經辦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公司總部人員因公到項目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及時回來打卡的,須在《未打卡情況說明書》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點,報其主管領導簽核,其《未打卡情況說明書》必須在2天內報總經辦簽核,于每月月末報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上班前已知需從公司總部外出辦事,須按時打卡,不得后補。每月遲到累計達30分鐘內、上班忘記打卡不超過3次,不予以扣款。每月遲到、早退、漏打卡(無《未打卡說明書》)累計3次,扣發1天工資,累計4到6次,扣發5天工資,累計7到10次,扣發10天工資。

      因工作需要到各項目部須填寫《外勤工作登記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須打卡。考勤主管每月負責統計匯總上報主管副總經理,作罰款和發工資依據。

      監理單位考勤管理制度 13

      日常考勤規定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一至周日上午8:00點至中午12:00點。下午13:00點到17:00點。點名時間早7:50,晚4:50,一天兩次。

      2、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的。(特殊情況經上級領導批準方可離開)

      3、員工日常考勤實行專人點名制。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點名制度,員工上、下班需點完名以后方可離開,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違反此規定者,給予雙方各書面警告一次并處以罰款(20元);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上班點名者,應最晚當天(主張提前報告)報公司考勤員,說明因公外出時間及原因(以出差憑證為準);

      4、遲到的處罰:

      1)、當日遲到一次處以10元罰款

      2)、當月累計遲到三次,處以50元罰款

      5、有以下行為之一者,記為擅自離崗(特殊情況除外):

      1)、請假不得由他人代請。

      2)、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不上班者

      3)、擅自離崗的處罰:每天罰款100元

      4)、擅自離崗者應在第二天上班時向部門經理或者總經理說明原因。

      6、有關考勤管理的規定:

      1)、所有人員上班須先到公司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部門主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擅自離崗論處。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主管說明外出理由,得到批準后,以出門證為準,方可外出;

      2)、職工刁難考勤人員,視情節給與部門批評或全公司批評;

      3)、不得私自涂改、毀損考勤記錄。

      4)、考勤員應嚴格考勤制度,據實記錄職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

      5)、中途采用抽查制,被抽查不在崗扣罰當日工資。

      7、請假管理

      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領導批準后,交考勤人員備案,未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8、其他

      1本制度解釋權歸銷售部辦公室。

      2本制度應與公司相關的考勤管理制度配套實施。

      3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抵觸者,以此為準。

      4自10月1日起,采用點名考勤制度;點名負責:xxx,【休息時由xxx,都休息時在值的銷售部最高管理者】

      監理單位考勤管理制度 14

      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為了規范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對員工的出勤管理,減輕工卡核算工作的壓力,從而達到科學,合理,公開,透明的標準化考核制度。

      2、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3、內容:公司考勤以工卡為核算的主要依據,同時根據請假條來確定員工的具體出勤狀況。為此要規范考勤管理制度,主要從請假,打卡,簽卡,核算四個方面來進行嚴格的控制,從而真正達到科學,合理,實用的標準。

      一、請假

      每位員工有事或有病須請假的均應辦理請假手續,人事管理員在核算工卡時,根據請假條上的內容進行核實,如果不符,以請假條為判定標準。

      1、請假程序:每月由各部門主管從人事部調出請假條發到每個班組,請假員工從班組長那里拿請假條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如實填寫請假原因和請假時間,然后交組長簽署意見后,再找相關主管簽字,最后交到人事部蓋章確認,需要總務批準的由人事管理負責向上傳遞,經總務批準后再通知本人,其他人員不準直接找總務批假,請假未經批準而不上班者作曠工處理。請假權限的規定:普通員工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批假,人事管理員蓋章確認,1天以上7天以內必須由生產經理批準,人事管理員再蓋章確認。7天以上的長假必須由總務或代理人批準才能生效,人事管理員蓋章確認;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請假三天以內由相關部門主管簽字后,經生產經理簽字再交人事管理員簽章確認,三天以上由總務批準,才能生效;寫字樓文員一天以內由本部門主管簽字后交人事蓋章確認,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部門主管先簽字再由行政主管簽字確認,三天以上者由總務或代理人批準生效;生產部門主管請假一天以內由生產經理批準同樣要求簽卡,其它部門主管請假由總務或委托代理人批準。

      2、如因急病就醫,未能及時請假,應提供醫生出具的證明到人事部補辦請假條。晚上請假時,經部門主管或其他帶班干部簽字確認,保安憑假條放行,請假者本人應于假畢次日拿假條到人事部登記,否則作曠工論處。

      3、凡未獲準休假又不能提供就醫證明者,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作自動離廠處理(第3天下午未上班即可報自離),一個月累計曠工4天作自動離廠處理(第4天下午未上班即可報自離),病事假無工資。

      4、上班不準遲到,早退或私自離崗,每遲到早退1分鐘扣罰人民幣1元,超過30分鐘扣一天工資。(核算時不影響全勤獎)5、因遲到或早退故意不打卡而事后簽卡的`要從重處罰30元整(時間長者,視情節作曠工處理)。

      二、打卡

      公司的考勤以要卡為基礎,根據考勤卡來考核每人每月的出勤情況,并依據考勤卡進行財務核算,因此規范打卡可以減輕我們核算工卡的壓力,也使我們的考勤管理更加規范。

      1、人事管理員每月按在崗人員編制工卡,具體要分部門組別來編制。并在每月月初之前交到各部門主管手中,然后由部門分發到每個員工手里,每月月底結束時,由保安集中把工卡收集完交到人事部。

      2、嚴禁代人打卡或委托別人打卡,否則員工處罰10元,管理人員15元整,同時代多人打卡則加重處罰,對屢教不改者作除名處理。

      3、考勤卡一定要保管好,如有遺失或損壞,持卡人應于當天或次日向人事管理員申請補發,人事管理員登記并對其扣罰10元整。然后由行政主管簽卡確認。

      三、簽卡

      如因請假或其它原因不須打卡者,一律要求簽卡,否則一律作曠工或投機行為處理。

      1、因請假而需要簽卡者,一律到人事部簽卡,否則一律無效,人事管理員憑假條簽卡,無假條而私自簽卡(干部變不要自行簽卡)的處罰20元整;其它情況需要簽卡的,一般情況下,員工由組長或主管簽,組長由主管簽,主管由總務或代理人簽。

      2、因故誤時打卡或其它特殊情況,均應于當天或次日到相關部門主管處簽卡確認,持卡人自己延誤三天以上未簽卡者,主管有權不予簽卡。

      3、如果因公司放假則不用打卡,各部門自行休假的要簽卡;如因打卡時停電而不能打卡的,員工由所在班組長或主管簽卡確認。

      4、主管須要簽卡的由總務或代理人簽卡確認,簽卡要及時。

      5、寫字樓文員的卡由行政主管或總務簽卡。

      6、每人每月簽卡不得超過三次(因公超簽的除外),超過者每次處罰10元整。

      四、核算

      所有員工的考勤卡,都統一由人事管理員進行統計核算,財務部并依此核發工資。

      1、人事管理員在每月收卡核算時,卡上未打也未簽部分(公司統一放假除外)不予核算,并作曠工處理,如屬漏簽,責任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2、人事部在收卡后的一個星期內,員工考勤卡如有問題,可進行查詢核實,過期不予查核。

      3、人事管理員核算加班工時時,根據部門主管或組長簽卡為準,并考核打卡時間,時間不對,以簽卡時間為準。

      4、人事管理員在核算工卡時,發現時間不符合且沒有簽卡時,一律按實際時間核算。(卡鐘原因引起的情況除外但要注明)

      5、公司設有全勤獎30元整,請假超過一天的取消全勤獎。

      本制度從正式公布之日起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出現問題,或和其它規定相沖突時解釋權歸廠務部負責。

      監理單位考勤管理制度 15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使全體員工養成良好的出勤習慣,提高工作效率、特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3.內容

      3.1.1上述作息時間如有調整,由人力資源部另行公布。

      3.2考勤內容

      3.2.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位者,即為遲到。

      3.2.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2.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3.2.4遲到或早退、擅離職守每次不得超過3分鐘,全月累計不得超過10分鐘。否則按每分鐘3元扣款。

      3.2.5遲到超過30分鐘,早退超過30分鐘,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及未經準假而不到崗位者,均為曠工,超過半小時不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4小時不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3.2.6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扣除本月績效工資。

      3.2.7曠工半天者,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曠工超過3天者,給予除名處理。

      3.3打卡管理

      3.3.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各分部考勤由分部行政文員或負責人考勤,并于次月1號匯總統計傳遞給人力資源部。

      3.3.2公司實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換。

      3.4本公司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班、下班、加班時間打卡。

      3.4.1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以及經總經理核準免于打卡者。

      3.4.2因公出差。

      3.4.3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3.4.4緊急事故,事后說明事由,經核準者。

      3.5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加班均應親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曠工一天論處,并按其情節輕重酌以懲處,直到除名。

      3.5.1委托他人代打工卡(代理人同時給予記過一次處分)。

      3.5.2有涂改情況者。

      3.5.3故意毀壞工卡者

      3.5.4偽造工卡者。

      3.5.5偷竊、毀損他人工卡者。

      3.5.6自簽工卡者(按次計算)。

      3.5.7替他人簽卡者(雙方均論處)。

      3.5.8遺失工卡者。

      3.6有下列行為者,給予罰款處理。

      3.6.1工卡遺失補發一次扣款5元。

      3.7上下班、加班忘記打卡或其他原因未能打卡者,必須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時前親自呈人力資源部總監簽卡;未打卡又不簽卡的,當月不結算薪津。

      3.8上班均應于規定時間前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辦私事,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除按擅離職守論處外,并給警告一次處分。

      3.9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按本規定3.7項簽卡,否則,按本規定3.2.4 /3.2.5項處理。

      監理單位考勤管理制度 16

      為加強員工考勤管理,經公司研究,特制訂本制度。

      一、員工考勤采用考勤機考勤為主,各部門人工統計考勤例外情況為輔的方式并行。

      二、員工上班和下班均需同時進行考勤機考勤。上班期間因公外出辦理業務不能進行考勤機考勤的,要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單》,申請單中注明不能進行考勤機考勤的具體時間和次數存于所在部門。《員工外出申請單》的簽字審批流程為:

      申請員工

      簽字審批流程

      主管及主管級以下員工

      本部門部長----分管副總

      主管級以上員工

      本部門部長----分管副總—總經理

      員工因加班不能正常進行考勤機考勤的,由所在部門記錄并由部門分管副總簽字確認后,單獨報人力資源部核實。

      三、各部門對本部門員工的《員工請(休)假申請單》、《員工外出申請單》、《員工出差申請單》及各類特殊情況說明每周整理一次,于周六下午轉人力資源部。

      四、全廠考勤機的'考勤數據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人力資源部以考勤機的考勤記錄為基礎,結合各部門上報的的《員工請(休)假申請單》、《員工外出申請單》、《員工出差申請單》及各類特殊情況說明,每周進行核對統計,統計結果將作為個人當周實際出勤依據。

      五、考勤機考勤定義

      1、遲到:晚于規定的上班時間20分鐘之內出現的考勤記錄,時間考勤記錄正常。

      2、早退:早于規定的下班時間20分鐘之內出現的考勤記錄,時間考勤記錄正常。

      3、曠工:

      (1)全天無考勤記錄或只有一次考勤記錄均視為全日曠工;

      (2)半天內僅有一次考勤記錄的,視為半日曠工。

      (3)考勤后私自外出,全天外出一次的視為半日曠工,全天外出兩次 的視為全日曠工。

      六、罰則

      1、遲到或早退每次罰款20元,月度遲到5次(含5次)或季度累計遲到10次(含10次)以上的公司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2、曠工半天每次罰款100元,曠工一天每次罰款200元,連續曠工3天(含3天)以上或累計曠工7天(含7天)以上的,公司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七、人力資源部根據每周的考勤統計結果,對遲到、早退、曠工人員在公司范圍內公示,同時按規定予以罰款,罰款從其個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八、各分廠由公司根據需要統一配置考勤機,考勤機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維護由分廠負責,公司規定考勤機的使用壽命為3年,在規定的使用壽命內出現的認為損壞,由分廠負責照價賠償,行管考勤機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日常使用、管理和維護。

      九、本制度由公司組織培訓宣貫到每一位員工,員工在完全了解本制度的各項規定并同意遵照執行的需簽字確認,員工簽字確認后本制度將視為公司與員工雙方自愿達成的有效管理約定,共同遵照執行。

      十、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監理單位考勤管理制度 17

      1、凡幼兒園安排的各項活動(集會、學習)遲到一次扣款5元,早退一次扣款10元,病事假扣款15元,無故缺席扣款30元。

      2、上班遲到早退一次扣款10元,超過30分鐘按曠課一節扣款20元,并扣發一個月10%的全勤工資。

      3、曠課一天扣除2天日平均工資,并扣發一個月全勤工資;曠工超過2天(含2天)以上者,扣發一個月全勤工資,并扣除實際曠工天數兩倍的工資,按合同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4、病事假扣除日平均工資,病事假一天(半天折半)、兩天、三天分別扣發一個月全勤工資的10%、30%、50%;病事假三天以上扣發當日工資和一個月全勤工資;病事假經過批準,時間在兩小時以內且不影響工作的`不扣工資,但每人每周不超過一次,超過部分則按請假的時間比例扣款。

      5、凡星期五請假者,星期六算作請假,凡一周請假超過兩天(含兩天)者,且與星期六、星期日相連,星期六、星期日也算作請假天數。

      6、法定婚假,喪假原則上發給基本工資,超假必須辦理續假手續,并按事假處理。

      下列情況視為曠工處理

      (1) 未辦請假手續而誤課、誤工者;

      (2) 請假未經批準而離崗者;

      (3) 逾期未歸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

      (4) 未請假私自調課或請人頂上課者;

      (5) 各單位組織活動缺席者(含教師外出聽課,培訓學習,參加會議等)。

      監理單位考勤管理制度 1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集團公司安全管理有關要求,為加強公司本部及項目監理部消防安全工作,杜絕火災和火警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

      (一)崗位責任制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以及集團公司有關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及有關制度,認真負責做好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

      2、把消防工作納入公司日常工作議程,與監理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獎。

      3、強化公司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動員和發動員工做好公司各項消防安全工作。

      4、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做好公司各項消防安全工作。

      (二)部室領導職責

      1、依照上級和公司領導對消防工作的要求,認真做本部室消防安全工作,對本部室消防工作負責。

      2、負責對本部室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有關規定的教育和培訓,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和責任。

      3、負責對本部室經常性的“三查”(查電線電源有無損壞、查可燃物是否清除、查消防設施是否齊全)、“三關”(關門、關窗、關電源)工作,消除火險隱患,確保機關安全。

      (三)總工辦、項目監理部負責人職責

      1、依照上級要求和當地消防部門的要求,認真抓好項目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對本項目部職工經常性進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知識的普及和學習,提高職工做好項目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覺性。

      3、加強與項目部駐地消防管理部門的聯系與溝通,共同做好項目部和監理工作場所消防安全。

      (四)員工職責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本單位制訂的有關規章制度,自覺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器材),預防火災和火警事故的發生。

      2、自覺學習有關消防安全知識,做到“三懂”(懂得本崗位生產過程中或商品性質存在的火災隱患、懂得怎樣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三會”(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火險隱患)、“三能”(能自覺準遵守消防規章制度、能及時發現火險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認真做好辦公、工作、生活場所的“三查”、“三關”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做好應急處置。

      二、宣傳教育規定

      (一)在公司行政辦公會上,認真傳達上級有關消防安全管理的規章和制度,并布置和落實,要逐級落實,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

      (二)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素質。

      (三)各項目監理部要根據所監項目情況,做好消防知識的普及教育,使監理部員工做至“三懂”、“三會”、“三能”。

      (四)對新錄用人員、特殊工種人員要開展三級安全教育。

      三、用火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一)辦公場所、作業區及生活區的照明、電器設備的線路、開關、插座等嚴禁私自安裝,需要改變或新增的,需報綜合辦或項目部負責人審批,由電工按規定要求安裝。保險絲不得隨意變大,嚴禁用金屬絲代替保險絲。

      (二)嚴禁使用電爐或電熱棒。經批準使用電水壺、電炒鍋的,應有專人看守,確保安全。

      (三)辦公場所、工作現場和生活區需要明火作業的,經批準后,應有專人負責監護,并配備滅火器材和制定防護措施,做到火滅人離。

      (四)禁止在車庫和易引起火情的地方吸煙,嚴禁亂扔煙頭。

      (五)因工作需要購買的化學易燃物品,按規定使用和管理,防止意外事件發生。

      (六)各項目監理部使用的液化氣應到有質量保證的供應點購買、換充氣。炊事員應按規定操作,不是撤離職守。

      (七)因違章所發生的事故,視情況輕重、責任大小,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觸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由國家相關問部門處理。

      四、消防器材、設施管理規定

      (一)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或挪作他用。滅火器等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動、動用和借用。

      (二)消防器材要定期進行檢查、保養,發現破損、失效的要及時修復、更換,使消防器材保持良好狀態。

      (三)滅火器要定點存放,定點管理,定期保養。

      五、查改管理規定

      (一)各部室和項目監理部日常防火安全檢查由部室和項目管理部負責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一時難以解決的,提出整改意見報公司。

      (二)節假日、冬夏期間和重要時期,公司協統一組織對公司本部、名項目監理部進行防火大檢查,發現火患隱情的,及是發出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被查部門應在期限內迅速整改并將書面整改措施反饋公司。對整改有困難的火險隱患應在采取應急措施前提下,以書面形式報告公司。對反饋的整改情況,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將會組織“回頭看”。

      六、火災事故報告、處置規定

      (一)任何場所萬一發生火災,現場人員要一面組織撲救,一面報警,并速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

      (二)火災發生地的項目監理部負責人要全力協助公安消防部門撲救火災和搶救傷員、國家財產,積極協助查清火因和責任人。

      (三)凡是發生了燃燒現象的火災都要上報公司領導和綜合辦。如有瞞報、虛報或故意遲報的,要按公司規定嚴格追究火災發生部門或項目監理部負責人的責任。

      (四)火災發生后,要堅持按“三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直接責任有和相關責任人。

      七、滅火作戰預案

      (一)機關發生火災的,由公司領導和綜合辦等相關部室負責人組成臨時現場指揮機構,配合消防部門撲救火災。項目監理部所監項目發生火災的,由項目負責人指揮配合消防部門撲救火災。

      (二)發現火災的第一目擊者,在大聲呼喊的同時,迅速拿起滅火器進行撲救,在場的其他人員迅速打119報警。

      (三)發生火災時,電工或其他人員迅速切斷總開關電源,并派專人留守看護。

      (四)發生火災場所的大門要有專人看守,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派人配合消防部門人員開展滅火工作。

      (五)火災施救結束,進入查火因階段時,要指定專人警戒火災現場,維護好現場治安秩序。

      (六)其他事項按“火災事故報告、處置規定”執行。

      八、其它事項

      (一)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規定如有與上級有關規定不符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三)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監理單位考勤管理制度 19

      為明確考勤制度,嚴肅考勤紀律,塑造項目監理部監理人員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時間與休息

      由于工作性質特殊,受多種因素影響,其作息時間隨施工單位作息時間而定。總體原則不得漏監。

      加班時間以工地項目部提出的加班申請及旁站記錄為準,晚上加班超過0:00,次日上午休息;超過4:00,次日全天休息。安排休息的不再另計加班。如不能安排休息的另計加班。

      二、請假與休假程序

      現場人員一個工作日以內的請假,必須經總監代表批準,報總監,二個工作日以上的請假,必須書面申請,須經總監批準,三個工作日及以上的.請假須經總監同意后報請總經理批準。準假一事必須告之業主現場代表。

      現場員工考勤以監理項目為單元,由總監代表如實記錄考勤,每月5日前上報上月考勤表,須請總監在考勤表上簽字后隨同允假憑據一并報辦公室匯總,如考勤表未經總監簽字者,一律不計發工資。

      三、違紀處罰

      1、遲到、早退罰款50元/次,當月累計超過5次的,由總經理斟情扣罰工資,最高可達工資的50%;

      2、曠工一天,扣除當日工資以外,并加罰2倍基本工資,凡一次連續曠工或全年累計曠工10個工作日以上者,公司有權給予除名。

      3、以下情況視為曠工

      ①無故脫崗按實際脫崗時間計算;

      ②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或總經理批準的請假;

      ③遲到或早退1個小時以上的按曠工半個工作日計算;

      ④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者;

      四、監督與檢查

      總監及公司有關部門有權對現場員工的出勤進行監督與檢查,并不定期對現場人員進行抽查,如經總監及公司有關部門查實未按請假與休假程序執行的,將按違紀處罰原則加倍處罰。對于總監代表記錄不實的一并處罰。

      監理單位考勤管理制度 20

      1、根據本項目工作特點,要求全體員工全天候全身心服務于監理工作。

      2、員工因私需要請假,應提前寫出書面請假條(突發情況電話向總監請假,后補書面假條)請示總監批準,辦理完成工作移交后,將批準后的請假條交考勤負責人備案。請假條內容應包括:真實事由、請假起止時間、請假人本人簽字。

      3、員工因公需要出差時,應提前將出差目的.地、天數和事由向總監作說明,經總監批準并向考勤負責人作備案后,方可離開。

      4、對不按照本制度請假執行的員工一經檢查發現,將視作曠工,并視情節嚴重情況按公司有關考核辦法,采取通報批評、經濟處罰、清除出場等方式予以處理。

      5、現場考勤由監理小組長負責填寫,監理部考勤由項目考勤負責人負責登記;月底由監理部考勤負責人匯總,報經總監簽認后,統一報公司。

      監理單位考勤管理制度 21

      1、本公司現場監理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地,履行職責,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事須經總監同意,總監不在的,由總監代表全面負責本監理部事宜。

      2、各監理部安排專人負責考勤,考勤應公開、真實,《考勤表》要張貼于室內,每月結束后,《考勤表》由考勤員簽名,總監審核后于次月10日前上報公司作為本月工資發放的依據。

      3、本公司現場監理人員實行每月27~28天工作制,按照實際出勤天數計發當月工資,超過規定工作天數的按加班對待,由總監審批,報公司領導審核后發放加班工資。

      4、本公司現場監理實行每月3天休息制,由個人申請,監理部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在當月內調劑安排休假,跨月不予調休,超過規定休假時間的,按曠工處理。

      5、嚴格請假制度。現場監理請假1天以內,由本監理部總監批準,1天以上報公司領導批準,請病假必須持有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并經領導批準,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6、當月曠工1天的扣發2天工資,連續曠工5天以上的`扣除當月工資,當月連續曠工10天以上或累計曠工20天以上的,予以辭退。

      7、本公司員工婚、產及本人直系親屬婚喪嫁娶時,可申請假期5天,由公司領導批準。

      8、實行上崗巡查制度,公司領導定期或不定期對各監理部人員的在崗情況進行巡查,對發現無故不在崗的監理人員第一次罰款500元,第二次罰款1000元,對監理部負責人依次罰款200元、500元,巡查發現連續三次不在崗的予以辭退,監理部負責人降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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