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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事故調查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項目事故調查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一、發生因工傷亡(重傷以上,下同)事故及火災事故后,事故現場主要負責人必須立即用電話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上一級主管領導和主管部門報告,并于 1 小時內將事故情況向事故發生地有關政府部門報告。
二、發生事故后,事故單位應迅速組成內部事故調查組,協助配合政府各主管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工程局或事故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
三、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后,由單位填寫《因工傷亡事故快報表》,并加蓋公章后傳真至工程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快報上報的時間不能超過 12小時。事故單位應認真組織內部事故調查分析,并認真填寫《因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加蓋公章后上報至工程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四、事故結案后,各單位應及時將政府部門出具的事故結案報告及結案批復意見上報至工程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提供相關能證明事故已經結案的材料。
五、每月 2 日前,各單位將《職工傷亡事故統計月報表》上報至工程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六、每年 1月 15 日前,各單位將《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年報表》上報至工程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七、因工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職能部門、工作人員責任制。各級(項目經理部、分公司、工程公司)主要領導是因工傷亡事故統計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對及時、準確上報因工傷亡事故統計報告負領導責任。
八、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因工傷亡事故統計報告的具體管理工作,部門經理和專業崗位人員對及時、準確上報因工傷亡事故統計報告負直接責任。
九、對發生以下違規行為的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相應的經濟、職業資格處罰及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將移交司法部門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1、違反本規定,未按期上報《因工傷亡事故快報表》、《因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職工傷亡事故統計月報表》、《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年報表》;
2、疏于管理,對下級單位發生的傷亡事故不知情;
3、故意拖延、隱瞞傷亡事故不報;
4、弄虛作假、擾亂事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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