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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作管理制度文件
在現在社會,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工作管理制度文件,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工作管理制度文件1
1.為加強公司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2.日常考勤規定
2.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如果周末加班,那么就是上午九時30分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
2.2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
2.3員工日常考勤實行打卡制。
2.3.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員工每天(包括加班)須保證至少兩個考勤記錄;
2.3.2員工上下班需打卡,違反此規定者,給予雙方各書面警告一次并處以100元罰款;
2.3.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卡,應最晚于下一工作日內填寫《未按時打卡說明書》,注明因公外出時間及原因,由授權領導簽字,報公司考勤員留存;
2.3.4公司考勤員:人事專干、文員;
2.3.5遲到早退的處罰:
考慮公司辦公地點比較偏遠,目前公交車不太方便,員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電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遲到崗十五分鐘以內,不處罰,但必須對考勤員說明遲到原因,但每月累計5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崗的,給予口頭指導一次;每月累計10次以上(含)9:00以后到崗的,給予書面警告一次;單次遲到超過15分鐘不足1小時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標準扣罰。
總經理級:200元/次
部門經理級:150元/次
部門主管級:100元/次
部門專員級:50元/次
部門文員級:40元/次
員工級:30元/次
2.4所有人員上班須先到公司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部門主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論處。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主管說明外出理由,得到批準后,方可外出,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未辦請假手續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扣除當天工資的70%,并給予警告一次。
2.5缺勤: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2.5.1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請假期限已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2.5.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
2.5.4超過1小時未到(或離開)崗位,且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2.5.5請假原因不屬實者。
2.5.6曠工的處罰:按照月薪資標準÷28÷8×曠工時數×300%扣罰。年累計曠工達五天及其以上或連續曠工五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請假的規定
員工因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辦理請假手續,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3.1員工因事、病、婚、喪、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并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3.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書信或帶口信等方式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部門主管應向公司領導報告,并應于返回工作崗位的當天補辦請假手續。
3.3請假報批程序:
3.3.1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填制請假單,說明請假事由報部門主管簽字批準;
3.3.2請假二天以上者,須經公司領導簽字批準。
4.假期計算及待遇:
4.1事假
4.1.1事假須提前一天辦妥請假手續,部門主管憑本人在請假單上說明的詳細事由準假,如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公司業務者,公司有權不準假或縮短、暫緩準假。
4.1.2公司員工事假天數原則上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月累計不得超過3天。
4.1.3公司員工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時限的,須經總經理簽字批準,否則按曠工論處。
4.1.4員工請事假期間按事假時間扣除薪資。
4.2病假
4.2.1員工因病必須治療及休養時,憑市級以上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手續,一天以內的病休可以免附診斷證明;
4.2.2員工連續病休超過三天,但不超過三個月時,按本人日工資的70%計發病假工資,福利照發,獎金按實際休假天數扣除。
4.2.4病休連續三個月以上為長期病休,長期病休須憑醫院住院證明或醫師病假建議請假,并須經總經理簽字批準。
4.2.5長期病休人員按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發給基本生活費。
4.3年假
4.3.1公司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工作滿一年后具備享受年假的資格,年假期間薪資照發。年假遇節假及公休順延。
4.3.2年假標準: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享受5天年假,1-10年可享受5天年假,10(含)-20年可享受10天年假,20(含)年以上可享受15天年假。
4.3.3每年元月一日為核定基準日,核定下年度年假天數。在當年度3月31日前(含)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可有4天年假;4月1日至9月30日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可有2天年假,10月1日后(含)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無年假。
4.4公傷假
4.4.1員工因執行公務受傷需休息時,須持省級醫院的休息證明,經公司領導同意,辦理請假手續,才能休假。否則,病休一律無效;
4.4.2公傷假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4.5婚假
4.5.1員工請婚假必須憑本人的.結婚證明辦理請假手續,進入公司前已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可申請婚假,婚假需在結婚證書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
4.5.2員工婚假為七天,遇節假日順延,超過時間按事假處理;
4.5.3員工請婚假需連續一次申請完;
4.5.4婚假期間不扣除薪資。
4.6產假
4.6.1員工本人分娩憑醫院證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準假。
4.6.2員工配偶分娩憑醫院證明,準假3天;
4.6.3妊娠三個月以上的流產或死產,憑醫院證明,按國家有關規定準假;
4.6.4產假在規定時間內不扣除薪資。
4.7喪假
4.7.1員工直系親屬喪亡包括:父母(養、繼)、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休假三天。
4.7.2員工旁系親屬喪亡經公司領導同意,可以休假一天。
4.7.3員工喪假在規定時間內,不扣除薪資。
4.7.4喪假需憑相關死亡證明。
5.加班的規定:
5.1加班申請——由公司安排加班的,需由擬加班部門經理(主管)提前填寫《加班申請表》,交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字確認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請表須交考勤員匯總;
5.2加班時數——原則上每月每人加班不允許超過16小時。
5.3申請調休——對于加班的員工,可以視情況安排員工調休。(調休限三個月內有效,倒休申請單上需注明沖抵加班日期)
5.4加班工資:凡員工加班不能安排調休的,可以按以下標準核發加班工資:
5.4.1員工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兩小時以內不計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兩小時以上的,加班工資=實際加班時數小時工資150%;員工小時工資=基本工資/20.92/8。
5.4.2周六、日和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發:
周六、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0.92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0.92300%
5.4.3加班工資月核發天數:全月累計不得超過2天,并需以“加班申請單”和考勤卡為依據,沒有打考勤卡,一律不得計為加班。
6.附則:本規定由人資部制訂并負責解釋,報總經理核準后施行,修改或終止時亦同。
公司工作管理制度文件2
一、成立員工行為規范考核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
物流控股公司員工行為規范考核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行政事務部。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在職職工。
三、檢查內容
根據員工行為規范內容檢查相關事項。(附:員工行為規范)
四、處罰標準
員工行為規范考核工作小組實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不符合員工行為規范的現象考核如下:
1、職工工作時間遲到早退30分鐘內的1次不予支付當月效益工資50元,遲到早退30分鐘至60分鐘內的1次不予支付當月效益工資100元。曠工1天(不足1天的按1天計算)不予支付半月效益工資,2天不予支付當月效益工資,3天不予支付季效益工資,3天以上不予支付年效益工資。
2、上班脫崗、竄崗、睡崗、私自外出、玩游戲、上網炒股、因私網購、觀看與工作無關娛樂視頻、干私活,首次不予支付當月效益工資200元。1年中有2次違反同類規定的,不予支付當事人季度效益工資。1年中有2次以上或被上級機關查處有以上違規行為的,給予待崗處理。
3、上班期間飲酒、打架斗毆,首次不予支付當月效益工資400元。1年中有2次違反同類規定的,不予支付當事人當季效益工資。1年中有2次以上或被上級機關查處有以上違規行為的,給予待崗處理。
4、因未關好門窗、未關掉電源、辦公室未鎖門等,但未造成損失的,發現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若無法確認當事人的由部門承擔相應責任)當月效益工資100元;造成損失的,根據損失情況予以賠償。
5、因公外出時,無故造成通訊不暢,未造成損失但影響工作的,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100元;造成損失的,還應根據情況酌情賠償。
6、因接待來客、電話禮儀、語言交流、名片遞接不規范,被客戶投訴,經查實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200元;對公司產生損失、造成不良影響,視情節嚴重程度研究決定。
7、因電腦使用不當,電子郵件使用不當,文件管理不當,記錄、證據等保存不當,造成公司文件時間延誤、信息泄密等,發現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200元;造成損失的,視情節嚴重程度研究決定。
8、不按規定時間就餐,不文明就餐,影響公司形象的.,發現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100元,并進行嚴肅處理,在公司范圍內通報批評。
9、在上班時間、公司開展集體活動等場合,職工未按公司要求著裝的,一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50元。
10、無故不參加會議或者培訓,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200元;讓他人代簽到,或者遲到早退的,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100元;手機鈴聲未關閉、會場接聽電話、隨意進出會場、會議中喧嘩影響他人的,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50元。
11、在禁煙場所抽煙的,1次不予支付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50元。
12、職工如有以下行為,進行待崗處理:
(1)在公司范圍內競爭未能上崗、不參加競爭上崗或參加競爭上崗后評比不合格的職工,按待崗處理,待崗時間直到競爭上崗為止。
(2)在公司管理中不服從工作分配,無理取鬧,影響公司或部門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待崗1—3個月。
(3)經有關部門查實,有其它違法亂紀行為不夠刑事處理的或被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的,待崗6—9個月。
(4)不按組織程序反映問題或違反《江蘇省信訪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組織群眾上訪的,待崗1—3個月。
(5)當班期間違反勞動紀律,竄崗、睡崗、遲到、早退、干私活、打牌、喝酒、玩游戲,被上級單位查處的待崗1—3個月。
(6)經查實發現有敲詐勒索客戶行為的,待崗3—6個月。如造成經濟損失,嚴重影響公司形象的,另行處理。
(7)不履行工作職責,給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造成經濟損失或造成嚴重影響的,待崗3—6個月。
(8)曠工1—3天的,待崗1—3個月;曠工3—6天的,待崗3—6個月;曠工6天以上的待崗1年。
(9)經查實弄虛作假、無故請病假的,待崗1—3個月。
(10)不服從行為規范考核的待崗1—3個月。
職工待崗視情節輕重設定待崗時間,待崗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待崗期間完成單位安排正常工作,按連云港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薪酬。職工待崗結束后不服從公司安排或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五、分級負責制
員工行為規范考核管理實行分級負責制:
1、職工被上級單位查處違反紀律行為造成公司不良影響的,追究控股公司主管領導、分管領導、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及所屬分(子)公司負責人、副職、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具體處罰:控股公司主管領導不予支付1000元當年效益工資、分管領導800元、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800元、所屬分(子)公司負責人1000元、副職800元、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800元、部門負責人1000元。同類事項被上級單位再次查處的,當事人處罰翻倍。
2、職工被公司查處違反紀律行為的(行為范圍為第四章第1—3條規定),追究當事人所屬控股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或分(子)公司負責人、副職、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具體處罰:所屬控股公司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或分(子)公司負責人不予支付當月效益工資200元、分(子)公司副職100元、分(子)公司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100元、部門負責人200元。
六、其它事項
1、原管理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按本規定執行。
2、本規定未盡事宜,按上級文件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或辦法執行。無管理制度和辦法參考的,經公司研究確定。
3、行為規范被考核違規的人員不得參加當年度評優。
4、各分子公司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5、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員工行為規范考核工作小組。
6、本規定經民主程序審議通過后,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工作管理制度文件3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 9:00 ――12:00
下午 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 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三、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 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 給假10天
四、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五、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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