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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網作業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進網作業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進網作業管理制度1
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管理辦法》(電監會15號令),為加強進網作業電工的管理,規范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行為,保障首都電網供用電安全,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一、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是電工具有進網作業資格的有效證件,凡在電力用戶的受電裝置或者送電裝置上,從事電氣安裝、試驗、檢修、運行等作業人員,均應按照電監會15號令的規定取得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并進行注冊。未取得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或者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未注冊的人員,不得進網作業。
二、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華北監管局負責北京地區電工進網作業許可的考試、受理、審查、決定、注冊和日常監督檢查;并對電工進網作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電工特種作業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有關單位進網作業電工持證的`要求:
(一)電力用戶單位高壓變電所、高低壓配電室,以及受送電裝置的運行值班、維護檢修等崗位的工作人員,均應取得許可證;倒閘操作時,持證操作人員數量要符合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的要求,并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dl408-91)的其他有關規定。
(二)供電企業內凡進入用戶受送電裝置上,從事電氣安裝、維修、試驗、運行作業的人員(包括農村電工),均應取得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三)自備電廠中在升壓站等送出設施上從事電氣安裝、維修、試驗、運行作業的人員,均應取得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四)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內,凡進入用戶受送電裝置從事電氣安裝、維修、試驗、運行作業的人員,均應取得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四、電力及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依法對從事進網作業人員進行下列檢查:
(一)進網作業人員是否取得《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并是否已注冊;
(二)進網作業范圍是否符合許可的作業范圍;
(三)進網作業行為、安全保障措施是否符合進網作業規定。
(四)電工作業人員是否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
五、依據《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管理辦法》(電監會15號令)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安排未取得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或者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未注冊的人員從事進網作業,或者不按照規定配合許可機關監督檢查的,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華北監管局將給予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下罰款。
六、按照《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北京市電力公司配合有關部門具體開展北京地區電工進網作業許可執行情況的宣傳、檢查及監督整改工作。
進網作業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進網作業電工的管理,提高其技術素質,以維護供用電的公共安全,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經濟運行,根據電力供應與使用特殊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進網作業電工,是指進入用電單位的受(送)電裝置內,從事電氣安裝、試驗、檢修、運行等作業的工人、技術與生產管理人員的統稱。
第三條電力部門的用電(農電)管理機構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進網作業電工的培訓、考核、發證和日常的監理工作。第四條進網作業的電工,須經電力部門培訓、考核,并取得《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后,方準進網作業。 《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由國務院電力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統一監制,地(市)、縣(市)電力部門簽發,全國通用。
第二章培訓
第五條接受進網作業培訓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年滿十八周歲; 2.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電工作業的病癥和生理缺陷; 4.工作認真,遵章守紀。
第六條進網作業人員,須接受下列技術培訓: 1.電氣理論及電力系統運行知識; 2.電業安全與作業技能; 3.電業作業規定。
第七條承擔進網作業電工培訓任務的單位以及教員的資格,應經省電力部門認可。
第八條承擔進網作業電工培訓任務的單位,須具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培訓要求的教學設施、場地和必要的教學手段; 2.有省電力部門認可的教員; 3.有健全的培訓管理組織系統。
第九條承擔進網作業電工培訓任務的教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2.從事電氣專業工作在五年以上; 3.有堅實的專業基礎理論水平或電業作業技能; 4.精通電業作業規定; 5.有一定的教學經驗。
第十條進網作業電工培訓時間,低壓電工不得少于100學時;高壓電工不得少于160學時;低壓電工轉為高壓電工不得少于60學時;特種電工不得少于120學時。
第十一條進網作業電工接受培訓時,應按規定繳納相應的教學培訓費。教學培訓費標準每人每學時不得超過1.0~1.5元。教學培訓費應單獨建帳,應用于與培訓有關事務的開支和教育設施的改善,并接受財務監督。
第十二條進網作業電工的培訓教材,由能源部統一組織編制或指定。
第三章考核與發證
第十三條進網作業電工經培訓期滿后,由地(市)、縣(市)電力部門組織考核。考核按《進網作業電工培訓考核大綱》規定的要求進行。
第十四條進網作業電工考核的科目為: 1.電氣理論及電力系統運行知識; 2.電業安全和作業技能; 3.電業作業規定。
第十五條考核進網作業電工的主考人員,須經省電力部門認可,每種科目的.主考人員一般不得少于二人。主考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思想作風正派,能堅持原則,乘公辦事; 2.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3.從事電氣專業工作在五年以上; 4.具有豐富的電業作業經驗和較高的技能水平。
第十六條具有中等及以上電氣專業學歷者,經本人申請,地(市)、縣(市)電力部門核準認可,可免除電氣理論知識的培訓,但考核照例進行。
第十七條經考核全部科目成績合格者,由地(市)、縣(市)電力部門發給《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考核成績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者,應重新進行培訓考核。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對取得《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者,電力部門至少兩年進行一次復審。未參加復審者,《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自動失效;復審不合格者,應重新接受培訓考核。
第十九條對進網作業電工的復審內容包括: 1.作業期間作業行為; 2.電業作業規定熟識程度; 3.學習新技術、新規章及事故案例的教學; 4.身體健康狀況。
第二十條電力部門持有《用電監察證》的人員,負責進網作業電工的日常監理工作,監理內部包括: 1.作業行為; 2.《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持有檢查; 3.作業現場及安全保障措施檢查。
第二十一條電力部門對進網作業電工應建立管理檔案。進網作業電工需調動時,應辦理轉檔手續。跨省際作業時,進網作業電工應持證向當地電力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進網作業電工離開作業崗位半年以上,需重新進網作業者,應對其進行電業作業規定的重新考核,合格者方可進網從事原作業。
第二十三條電力部門對下列行為,可視其情節,給當事人以批評教育,或吊扣、吊銷《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的處罰: 1.未持證從事進網作業的; 2.涂改、偽造或轉借《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的; 3.違章作業或違章造成責任事故的; 4.違反國家有關供用電方針、政策、法規的。
第二十四條無《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人員從事進網電工作業或從事的電工作業與證件規定不符的,電力部門應責令當事人停止作業,上述行為是其單位領導指使的,應責令單位領導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不予檢驗接電或中止供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進網作業電工培訓考核大綱》由能源部統一制定。
第二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能源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進網作業管理制度3
為加強公司進網作業電工的管理,提高其技術素質,以維護供用電的公共安全,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經濟運行,根據電力供應與使用的.特殊需要,制定本制度.
1.進網作業電工須經國家電力監管會派出機構進行考試、審查、注冊許可的并取得《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在許可作業范圍內從事進網作業。
2.進網作業持證電工必須按規定辦理續期注冊,未續期注冊視為無效證。
3.進網作業電工不可偽造、變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4.進網作業電工須具備下列條件:
(1).年滿十八周歲,
(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電工作業的病癥和生理缺陷,
(3)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應具有最基本的職業道德,熱愛本職,忠于職守;有主人翁意識,團結協作,顧全大局,集體主義思想;有遵守勞動紀律,維護生產秩序和高度的組織觀念;有質量第一,信譽第一,對人民負責的責任感;有勤儉節約,愛廠如家,艱苦奮斗的精神;有學習知識,鉆研技術,奮發進取的精神風貌。
5.定期對進網電工進行電氣作業規程,電氣安全及作業技能的培訓。
6.對從事電氣作業工作徒工應在有進網作業許可證人員的監護下作業。
7.配電室值班電工必須熟悉并執行《配電室安全操作規程》、《突然停電應急預案》等現場規程和制度。
8..維修電工必須熟悉掌握并執行《臨時用電作業規程》,《電氣事故應急預案》等。
9.嚴格按規定時間,線路作好巡回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匯報
10.安裝維修時,嚴格執行安全規定,嚴禁違章作業
11.夜班人員要保障生產安全運行,遇到重大問題及時匯報生產調度室,并作好值班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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