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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業現場管理制度

    時間:2022-12-16 13:24:35 制度 我要投稿

    作業現場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作業現場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作業現場管理制度

    作業現場管理制度1

      生產現場指車間內外有關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職工除嚴格執行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外,須嚴格執行本安全措施。

      一、按規定穿戴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不準穿拖鞋、涼鞋、裙子等進入生產現場。車間作業及吊裝作業,必須戴安全帽。

      二、生產現場嚴禁會客。不準將小孩帶入生產現場。

      三、班前四小時內和班中嚴禁喝酒,禁煙場所嚴禁吸煙。

      四、工作中應堅守崗位,精神集中,單人操作設備,因故離開崗位必須停機斷電。

      五、嚴禁無定人員從事特殊工種的作業。

      六、嚴禁使用已失去額定負荷能力和不符合安全的各種起吊設備和工具。如鋼絲繩、拉鏈、滑輪等。

      七、嚴禁在生產現場未經許可或未辦理動火證而擅自動火。

      八、工作地點和通行道路,必須保持整潔暢通。

      九、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性能必須良好。

      十、檢查維修電器或電動機械,電動設備時,必須停斷電,掛警示牌,做到誰掛誰摘。

      十一、各種設備及工具均應按設計性能和安全操作規程操作。

      十二、不準在交通道上坐臥,行走要按規定的通道,不準圖近路通過危險區域。

      十三、高處作業執行《高處作業規范》;吊裝作業執行《吊裝作業規范》。

      十四、兩人以上作業,應設專人指揮,密切配合。

      十五、任何個人不得在車間內存放汽油、酒精、易燃、易爆物品。

      十六、保證自己不違章,對指揮者的違章指揮要加以抵制,不要盲目服從。

      十七、當班作業完畢,切斷電源,熄滅殘火,清理衛生,消除隱患,方可離去。

    作業現場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了規范安全作業行為,消除安全隱患,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廠各部門的現場安全作業工作。

      3、職責

      3.1本規定由安全領導小組制定。

      3.2安全領導小組對廠各單位的現場安全作業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3.3各單位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據本規定實施監督管理和落實。

      4、規定要求

      4.1特殊崗位操作人員必須持《特殊工種安全作業證》,方可上崗獨立作業。學徒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安全作業證》不得獨立作業,特殊情況需經過安全環保科認定許可,在老師的的監督指導下方可作業。

      4.2凡屬高處作業、動火作業、入罐作業、帶電作業、吊裝作業、抽堵盲板、設備檢修等作業都要依據《作業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措施,并辦理相應的安全操作票證。各類安全作業票證要有完整的簽字審批手續,不準代簽代填。

      4.3動火作業

      4.3.1在廠動火作業區(氫站、還原車間、碳化車間等)內動火必須到綜合管理部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4.3.2在固定動火區可不辦理動火作業證,但必須落實安全措施。

      4.3.3在使用氣焊時,乙炔瓶與氧氣瓶要分開放,其距離不少于5m,距離明火不少于10m,在焊接前必須消除周圍及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4.3.4電焊作業,在地面施焊時,應站在絕緣處,在潮濕的工地或地溝槽內要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

      4.4登高作業

      4.4.1首先要辦理登高作業證,15米以上的高處作業必須由綜合管理部審批辦理票證。

      4.4.2年老體弱人員、視力差、患有頭暈病者,不能登高作業。

      4.4.3遇有六級以上強風、大霧等惡劣氣侯,露天場所不能登高作業,夜間登高要有足夠的照明。

      4.4.4登高作業前應檢查登高用具是否安全可靠,不能借用設備、建筑物、支架、管道、繩索、不堅固的水泥架等非登高設施,作為登高工具。

      4.4.5在登高作業時要顧前思后,細心從事,穿戴輕便,不準帶重物。

      4.4.6登高作業時在沒有取得上下聯系好的情況下嚴禁向地面扔物,大件工具要拴牢,防止滑落,地面上的監護人應和登高者統一聯絡信號。

      4.5設備內作業

      4.5.1設備內作業必須到分廠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4.5.2進設備內作業前,必須將該設備與其它設備進行安全隔離(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線,不允許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換合格。

      4.5.3對于進入有害物質的儲罐內作業,必須通風置換,并在進入前30分鐘之內由化驗室取樣分析,分析合格,經安全領導小組同意后方可進入作業。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h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4.5.4在設備內作業時,應采取適當的通風措施(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確保設備內空氣良好流通。

      4.5.5設備內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電壓應≤36v,在潮濕、狹小容器內作業應≤12v,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4.5.6設備內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并與設備內作業人員保持有效的聯系。

      4.6在帶電運轉設備上進行作業時,必須采取停電、掛牌等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4.7在生產區內不準使用電爐子取暖。

      4.8各種安全作業票證要保證完整無損,不得損壞、亂畫。現場作業時必須由作業人員隨身攜帶。

      4.9安全裝置

      4.9.1現場安裝在機械設備上的各種防護設施和壓力容器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

      4.9.2移動電動工具必須安裝安全保護裝置。

      5、處罰規定

      5.1現場作業不按要求辦理票證或票證內容不全的每處扣100元,動火、三級以上高處作業未經安全環保科辦理票證而進行作業的每處扣150元,各類票證不隨身攜帶和填寫不符合要求的每處分別扣50元。安全措施未落實或落實不全就進行作業的,每項扣100元。

      5.2私自使用電爐子取暖和移動電動工具未設保護裝置、現場檢修帶電運行而未采取停電、掛牌等措施作業、生產使用電爐子未經安全環保科批準的每項(次)扣200元。

      5.4安全裝置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00元。

      5.5上崗作業時未持《安全操作證》和《特殊工種安全作業證》,每人次扣30元,在作業證上亂畫、損壞、無照片每人次扣50元。

      5.6特種作業人員未辦理相應作業票證而擅自作業的,每人次扣100元。

      5.7其他違反規定要求的,根據實際情況每項(次)扣50-200元。

    作業現場管理制度3

      為了進一步規范線路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管理,減少員工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原國家電信總局《市內電話線路維護手冊》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結合上海電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線路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規定》以規范員工及外協施工人員的操作行為,確保線路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

      一、線路施工作業現場必須設置安全防護欄(輔以紅白帶),晚間必須增加使用紅燈等警示標志,以便行人和車輛注意。

      二、為了保護行人、車輛和作業人員的安全,在下列地方應設立安全警示標志:

      (1)在道路拐彎角處;

      (2)有礙行人和車輛通行處;

      (3)跨越道路線,需要車輛暫停通行處;

      (4)挖掘的坑、洞、溝處;

      (5)揭開蓋的窨井處;

      (6)架空電纜接續處;

      (7)敷設人井、架空電纜和光纜處。

      三、在鐵路、橋梁及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施工作業,不得使用紅旗和紅燈,以免引起誤會而生意外,應使用有關部門規定的標志。

      四、車輛及其它物品不能代替安全警示標志。

      五、在道路上進行占路施工必須根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實施辦法》第八章第五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的公共設施發生故障急需搶修時,搶修單位在組織搶修的同時,應立即報告公安部門和市政、公路管理部門;兩日內不能完工的和按施工本施工的,須申辦或補辦《道路施工許可證》”做到合法施工。

      六、施工班組或施工隊伍,在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了望和其它現場安全事項。

      七、占路施工前必須首先做好場地護欄警示標志,根據需要做好護欄工作,盡可能少占場地,確保道路暢通。

      八、在人行道(包括行人任意走動的場所如集市等地施工)、應在四周設立護欄,不留間隙。

      九、在快、慢車道上施工時,應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根據來往車輛方向設立1—3個方向護欄。

      十、施工現場如遇環境復雜、交通繁忙,應指派專人維護秩序。施工完畢應及時清理現場,不留遺棄物品和液體,保障道路暢通、市容整潔。

      十一、施工現場的護欄必須使用顏色鮮明、涂有反光漆的路架和紅白帶、夜間紅燈須懸掛在醒目處。

      十二、施工現場操作人員必須按照規定佩帶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夜間在交通繁忙路段工作人員必須穿著反光背心。

      十三、架空掛墻施工只能一人在梯上作業,還需要一名作業人員在現場監護。同時在以下場所必須同樣做好護欄、醒目標志(以紅白帶為主),防止車輛或行人撞擊梯子以及空中物體墜落傷及行人;

      (1)人行道、車行道;

      (2)行人任意走動的場所,如集市、商場等;

      (3)新村、住宅區內人員和行走區域。

      十四、在占路施工時若本規定與交通管理部門規定有矛盾時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執行。

      十五、在施工中的其它安全如:器材搬運、挖溝、打洞立桿、登高和井下作業等均按《市內電話線路維護手冊》中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進行操作。

    作業現場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選礦廠尾礦庫電力線路、照明、危險地段安全警示標志管理等工作、崗位安全教育及相關設備的安全管理,保證員工管理工作和崗位安全情況處于掌控之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選礦廠尾礦庫。

      第二章電力電纜線路安全管理

      第三條禁止挖掘地埋電纜溝上部及兩側,保持電纜溝蓋板完整,溝內無積水、淤泥堵塞情況,無機械損傷。

      第四條定期檢查電纜終端盒,中間接線盒接頭,保證其牢固,無發熱滲油現象。

      第五條保持戶外露天電纜鋼帶完好、外護層麻被無脫落。

      第六條接地線必須良好,無松動、斷股現象。

      第七條定期測試絕緣電阻,并要有記錄。

      第八條庫區內電力線路必須按要求敷設整齊,禁止亂扯亂接。

      第九條架空線路、牽引網路、通訊線路的對地距離要符合規程要求,線路通道要及時清理。

      第三章照明管理

      第十條夜間作業時,所有作業點及危險點有足夠照明。白班作業時,注意節約用電。

      第十一條變電所(室)內照明設備和防火設施完好,照明(包括事故照明)充足。

      第四章危險地段安全警示標志管理

      第十二條供配電設施及危險地段(山坡、壩體、深水區等)的安全警告標示牌齊全、清晰、正確、規范、安裝牢固。

      第十三條安全標志牌要懸掛端正、保持清潔、嚴禁人為惡意涂抹破壞。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解釋權歸樺甸礦業公司安全環保部。

      第十五條本制度若與國家和通鋼礦業公司的相關規定相抵觸,按國家和通鋼礦業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下月1日起實施。

    作業現場管理制度5

      a、工作防護棚

      地面固定作業機械設備均按要求搭設工作防護棚,(如砼攪拌臺及其它作業等),工作棚由鋼管、槽鋼、鋼板搭設而成,工作棚應滿足工作安全、采光、通風、實用等要求。

      b、環境保護

      a)制定環境保護控制措施。

      建筑施工工地是一個主要的環境污染源,尤其為噪音、粉塵及廢水,而這些環境污染將直接影響社區生活環境。因此,切實做好環境保護工作是保持正常施工、創建文明工地的主要工作之一。

      b)防止施工噪聲污染

      人為的噪聲控制措施:盡量減少人為的大聲喧嘩,增強全體施工人員防噪音擾民的自覺意識。

      減少作業時間:嚴格控制作業時間,盡量安排到白天作業;晚間作業如超過22:00時,提前申請夜間施工許可證,并盡量利用噪聲小的機械施工。

      易產生強噪聲的成品、半成品加工作業,應盡量放在工廠車間內完成。減少因施工現場加工制作產生的噪聲,盡量采用低噪聲的機械設備。

      施工現場的強噪音機械如:攪拌機、電鋸、電刨、砂輪機等,施工作業盡量放在封閉的機械棚內;或在白天施工,以致不影響工人與居民的休息時間。

      c、防止空氣污染

      建筑施工垃圾較多,應使用封閉的專用垃圾道或利用翻斗車,推拉至地面,嚴禁隨意凌空拋散造成揚塵。施工垃圾要及時清運,清運時,適量灑水減少揚塵。

      水泥采用專庫室內存放,卸運時要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揚塵。

      施工現場道路全部用混凝土地面、使其能承受一定的.荷載,并隨時灑水,防止道路揚塵。

      嚴禁違章明火作業,必須經過審批后方可動火,要控制煙塵排放量。

      d、防止水污染

      攪拌機的廢水排放控制:施工現場攪拌作業時,在攪拌機前設置“沉淀池”。使排放的廢水排入沉淀池,經沉淀后,流入水溝排入市政污水管。

      辦公區、生活區及施工區設置排水明溝,場地及道路放坡,使整體流水至水溝,然后排入城市排污管網內。

      現場存放的各種油料,要進行防滲漏處理。儲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在生活用水及施工作業時,要節約用水,隨手關緊自來水龍頭。

      食堂用水排放要合乎要求。

      e、環境保護的檢查工作

      工地管理人員,班組長每天進行檢查一次,凡違反施工現場環境保護規定的及時提出整改。項目部進行每月兩次的檢查,在檢查中,對于不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采用“三定”原則(定人、定時、定措施)予以整改,落實后及時做好復檢工作。

      f、建筑垃圾

      制定《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建筑垃圾在指定的場所分類堆放,并標以指示牌;廢鋼筋、鐵釘、鐵絲、紙張之類的送廢品收購回收;落地灰等含砂較高的垃圾應及時過篩回用;無法再用的垃圾在指定的地點堆放,并及時運出工地。垃圾清運出場必須到批準的場所傾倒,不得亂倒亂卸。

      建筑物內清除的垃圾渣物,要通過施工電梯及時清運,嚴禁從樓層向外拋擲。施工現場必須做到“工完場清”,由專人管理現場清潔衛生。

    作業現場管理制度6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打卡制度》的通知(建質[20xx]121號)文件精神,加強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動態管理,維護企業和務工人員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項目部采用作業人員電子刷卡考勤+班組考勤相結合的考勤制度。

      二、作業人員進場1天內,由項目部勞務專管員登記、核對作業人員個人相關信息后,發放實名制考勤ic卡。

      三、所有作業人員均須參加刷卡考勤,刷卡每天四次,早上上班一次,中午下班

      一次,下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如有加班另加兩次。

      四、作業人員必須由其本人刷卡考勤,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刷卡,違者雙方各以曠工一天處理。項目部勞務專管員負責作業人員刷卡管理工作。

      五、作業人員進出施工現場忘記刷卡時,應主動在24小時內向項目勞務專管員說明情況,由勞務專管員開具證明。

      六、作業人員刷卡后如有事離開施工現場應辦好相關請假手續,并在門衛室做好登記,違者按遲到或早退處理。

      七、每天進行電子刷卡考勤和手工考勤記錄核對,如發現考勤信息有出入,須及時與勞務專管員、班組負責人核實,確保考勤記錄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八、作業人員進出施工區拒不刷卡,經教育后仍不改正的,按曠工處理;一個月內累計漏打卡三次以上,且不主動與勞務專管員說明情況并進行核對的,按遲到或早退處理,并罰款30元。

      九、考勤表按月編制,每月5日前上報項目部,由項目部公示三天,如無異議,交項目經理、勞務專管員審核簽字后,發放工資。

      十、因人為因素造成刷卡設備損壞的,須照價賠償。

      十一、作業人員完成工作離開項目前,憑工資單退還“實名卡”,如“實名卡”遺失或損壞,賠償“實名卡”工本費50元。

    作業現場管理制度7

      1、下述作業屬危險作業

      (1)高空作業(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發生墜落的作業)。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業。

      (3)爆炸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4)起吊安裝大重型設備的作業。

      (5)帶電作業。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7)處理化學毒品、易燃易爆物資、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8)在輕質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業。

      (9)其它危險作業。

      2、危險作業審批

      (1)報請審批的危險作業應屬于生產中不常見,急需解決的作業。進行危險作業前,應由下達任務部門和具體執行部門(包括承包部門、個人)共同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報安全管理機構批準,特別危險作業需報主管領導審批。

      (2)如情況特別緊急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時,實施單位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方可施工。主管領導應召集有關部門在現場共同審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實實施單位的現場指揮人。

      (3)危險作業的單位應制定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報請經安全科室審批;特別危險作業須經安全技術論證報請主管領導批準。

      (4)作業人員由危險作業單位領導指定,有作業禁忌癥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3、危險作業的實施

      (1)危險作業申請批準后,必須由執行單位領導下達危險作業指令。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危險作業。

      (2)作業前,單位領導或危險作業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3)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5)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

      (6)危險作業單位領導和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7)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

      (8)危險作業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整理。

    作業現場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1、為搞好礦井防治水工作,遏止和杜絕煤礦重大水害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安全,保護國家資源和財產不受損失,做好探放水作業現場圖牌板管理工作,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要求,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探放水現場圖牌板包括探放水標志、探放水管理牌板、探放水設計牌板、探放水設備管理牌板和探放水鉆孔卡片等。

      第二章設計和領用

      1、探放水現場圖牌板由集團公司統一規范,符合集團公司統一要求。

      2、集團公司未包含的屬礦創新內容的其它各類圖牌板由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設計,經審批后交承印部門印刷使用。

      3、探放水現場圖牌板由鉆探隊統一管理,水害防治中心負責監督使用。

      第三章設置和懸掛

      1、探放水工作人員對采掘工作面鉆探,并根據鉆探結果填寫相關原始記錄。

      2、探放水工作結束后,經鉆探隊、施工隊組跟班干部或班組長、安檢員等驗收移交后,按結果現場填寫和懸掛鉆探圖牌板;

      3、施工隊組根據作業進度,在每班交接班時,對照鉆探圖牌板,更新圖牌板相關內容(主要是已掘距離,剩余距離,交接人員姓名,班次等內容),真實反映允許掘進的剩余距離,以指導工作面生產作業人員正常作業;

      4、安檢員交接班時,監督施工隊組交接和填寫圖牌板。并在圖牌板上簽字認可。

      5、準備回采工作面或無施工隊組的作業頭面,需要探放水作業時,由鉆探隊通知水害防治中心、安全檢查科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填寫圖牌板。

      第四章管理和使用

      1、防治水中心所屬的牌板防治水技術員管理,5號煤層由地質技術員劉偉負責,10號煤層由水文技術員范永樂負責。

      2、所有探放水作業的采掘工作面或作業地點都必須執行探放水圖牌板掛牌管理,牌板的日常管理由探水隊技術員吳建忠負責。

      3、開拓、掘進工作面探放水圖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該巷道施工的隊組進行管理,隊長為圖牌板管理的主要負責人。

      4、無法明確施工隊組的探放水作業地點的圖牌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鉆探隊負責管理。

      5、掘進工作面施工超前探測鉆孔的負責人必須及時填制“有掘必探”情況匯報單并當日匯報隊值班室。

      6、隊值班室收到“有掘必探”情況匯報單后兩小時內編制完成允許/停止掘進通知單,并下發到掘進施工隊組。

      7、掘進施工隊組收到允許/停止掘進通知單后,由技術員或驗收員嚴格按照通知單的要求填寫準掘圖牌板。

      8、探放水圖牌板必須懸掛在行人幫側距離工作面迎頭50米的范圍內。

      9、鉆探隊對圖牌板進行日常性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圖牌板吊掛的位置、填寫項目是否齊全以及填寫內容是否正確,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10、鉆探隊負責對工作面圖牌板的隨機檢查、指正、考核。

      11、安全檢查科負責對探放水作業、探放水現場圖牌板管理和使用進行全面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罰。

      第五章獎懲和考核

      1、損壞或丟失探放水圖牌板一次,處罰損壞人500元,無責任人者,處罰施工掘進隊組隊長200元。

      2、探放水圖牌板內容填寫錯誤,相關原始記錄或通知單填寫錯誤,不能指導生產或導致事故發生,處罰責任人200—300元,情節嚴重進行事故處理。

      3、探放水圖牌板填寫不完整,每有一處處罰相關責任人50—100元。

      4、違反其它規定,對相關責任人處罰50—300元,對相關單位處罰200—500元。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能完成的,加倍處罰。造成事故的,將對責任人和責任單位從重處罰。

      5、為礦井防治水工作做出貢獻的責任單位,按礦有關規定進行獎勵。

    作業現場管理制度9

      總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一、凡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執行本制度。

      二、進行爆破、吊裝作業前,作業單位必須組織力量,分析、研究現場狀況,提交由負責人簽字的危險作業實施方案,報安環部和公司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審查、批準,方可實施。

      三、進行吊裝作業,作業實施單位必須安排至少一人的現場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四、進行爆破作業,作業實施單位必須安排專職、兼職的現場安全管理人員。

      五、凡從事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

      六、凡從事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

      七、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發現作業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環境的不安全條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立即處理。立即處理有困難的,要采取臨時的安全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對于重大安全問題,有關負責人應立即報告公司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負責人應立即召集有關部門或者人員研究安全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限期整改;對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重特大危險情況,應立即下令停止作業,并采取盡可能的應急措施;采取應急措施無效的,應立即撤離現場和危險區域內的作業人員到安全地點。

      八、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現場負責人必須必須立即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九、易燃易爆場所的焊接、用火,進入有毒的容器、設備工作,非建筑行業的高處作業,以及其他容易發生危險的作業,都必須執行本制度。

    作業現場管理制度10

      一、作業程序規范化

      危險作業程序包括申請、審批、作業、監督、總結等過程,整個程序一定嚴格、規范。對于危險性大的危險作業(如動火作業),應嚴格執行作業證制度。需要進行危險作業的部門應首先提出申請,說明要求作業的理由、時間、地點、規模和作業內容。申請一般應逐級進行,即班組向車間,車間向廠提出申請。

      作業審批,根據作業的危險等級由車間級或廠級進行審批。審批應主要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人員負責進行,并按安全檢查表進行。作業審批合格后,發給作業證,明確作業時間,參加作業人員,作業分工以及指定作業負責人和作業監護人。

      在開始作業前,應做好作業前的準備和檢查工作。準備工作包括:作業前的培訓,熟悉作業標準,掌握安全要點和異常情況的對策等;作業現場的清理整頓;工具設備準備;服裝護具準備;確定并熟悉作業中的指揮、聯絡方式等。作業前的檢查包括:自檢、領導檢查和安技人員檢查。檢查合格后才能開始作業,作業中,指揮人員和作業人員均應嚴格按預定方案要求進行;監護人員應在作業現場進行監督檢查,以確保作業安全。

      二、設備與工具使用的規范化

      作業中使用的設備與工具應嚴格按施工設計要求配備,并嚴格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設備、工具完好情況、作業場所清理整頓情況、作業環境中的危險因素情況、安全防護裝置、安全標志配備情況等。

      三、施工(作業)組織設計的規范化

      施工(作業)組織設計是整個施工或作業中的指導性文件,也是危險性作業開工前必須做的一項重要工作,因此應嚴格按有關規程要求進行,并做好技術交底。

      四、作業(施工)現場的規范化

      危險性作業很多帶有臨時性,其作業(施工)現場的布設、安全防護、作業過程等,通常不像固定地點的重復性作業那樣規范,這也是造成危險性作業事故多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應加強對作業(施工)現場的管理,使之規范化。

      1、作業環境布置及防護要規范化,應根據作業內容,合理確定各種設備、構件等大件吊裝的走向路線;

      2、作業中需臨時拆卸的欄桿、扶梯和翻移開的格欄板等部位,應及時拉上警示欄繩,鋪墊行走跳板;

      3、作業中的各種工藝孔、洞必需加防護蓋或圍欄;使用的電焊機、廢物箱等設備或物體,必須放在現場安全員指定位置,不得影響施工人員的安全通道;

      4、對所有使用的高壓線應懸掛明顯警示標志,對氧氣、乙炔氣膠管應架空,防止破損造成事故隱患;

      5、高空作業下部應設置警戒區域,拉好防護欄繩。

    作業現場管理制度11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凡屬于危險作業范圍的都必須經主管部門辦理危險作業審批手續,特制定此制度:

      一、危險作業范圍:

      1、高處作業(無固定欄桿、平臺且高于基準墜落面2M)

      2 、帶電作業

      3、禁煙火范圍內進行的明火或易燃作業

      4、有限空間作業(包括有危險和有中毒、窒息危險作業)

      5、設備(構件)吊裝拆卸作業

      6、上述以外其它有較危險可能導致重傷以上事故的作業

      二、審批手續與安全措施:

      1 、凡屬從事危險作業范圍內工作的單位,必須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一式二份,交公司安保科審查和現場檢查后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規程,經公司主管副經理批準后方可施工。

      2、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專業人員施工。

      3 、現場應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進行現場統一指揮。

      4、公司安保科應及時對危險作業點進行現場調查,布置安全專(兼)職人員做好現場監督,設置作業現場的安全區域,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5 、各部門應認真遵守執行此制度,未執行者按違章作業處理。

      三、作業人員條件與要求:

      1、年滿18周歲。

      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認真負責,具有本工種作業所需的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并持有本工種作業有效期內的專業操作證。

      4、作業前、作業中不準喝酒,否則不準上崗。

      5、施工前,應對作業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并認真對作業場所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確保安全防護措施到位,安全裝置靈敏可靠。

      6、作業時要穿戴好防護用品,設備、輔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7、要嚴格遵守各類危險作業的專業安全規程及各項管理制度。

      8、作業區域內要整潔,道路要通暢,要有明顯標志和告示。

      9、作業完成后,要按規定做好現場整理和清點工作,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去。

      10、高空作業應衣著靈便,不得攀登腳手架、物料提升機或乘吊籃上下,工具材料嚴禁向下拋擲;交叉作業,要保證隔離防護棚牢固嚴密。

      11、臨時用電必須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其安裝、拆除、維修必須由專業電工完成,搬運、移動用電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并做妥善處理后進行,停用的機械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并鎖好開關箱。非電工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設備。在潮濕、危險場所作業,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12、嚴禁機械設備帶“病”運轉,起重機、物料提升機等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維護等工作,必須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由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專業隊伍完成。

      13、各種氣瓶的運輸、儲存、使用,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有防火、防爆、防曬、防劇烈震動措施,距離明火10m以上。

      14、防火區動火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要指定專人監護。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圍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15、在強蝕、放射性場所作業時,必須保持防護設施的安全、有效;鍋爐、壓力容器安裝、維修作業時,必須加強通風。

      16、起重吊裝作業,必須充分做好準備,四周不得有障礙物,保證起重機械設備、吊具及安全裝置的靈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業前須經試吊檢驗。

    作業現場管理制度12

      1目的

      為了規范安全作業行為,消除安全隱患,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廠各部門的現場安全作業工作。

      3職責

      3。1本規定由安全領導小組制定。

      3。2安全領導小組對廠各單位的現場安全作業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3。3各單位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據本規定實施監督管理和落實。

      4規定要求

      4。1特殊崗位操作人員必須持《特殊工種安全作業證》,方可上崗獨立作業。學徒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安全作業證》不得獨立作業,特殊情況需經過安全環保科認定許可,在老師的的監督指導下方可作業。

      4。2凡屬高處作業、動火作業、入罐作業、帶電作業、吊裝作業、抽堵盲板、設備檢修等作業都要依據《作業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措施,并辦理相應的安全操作票證。各類安全作業票證要有完整的簽字審批手續,不準代簽代填。

      4。3動火作業

      4。3。1在廠動火作業區(氫站、還原車間、碳化車間等)內動火必須到綜合管理部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4。3。2在固定動火區可不辦理動火作業證,但必須落實安全措施。

      4。3。3在使用氣焊時,乙炔瓶與氧氣瓶要分開放,其距離不少于5m,距離明火不少于10m,在焊接前必須消除周圍及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4。3。4電焊作業,在地面施焊時,應站在絕緣處,在潮濕的工地或地溝槽內要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

      4。4登高作業

      4。4。1首先要辦理登高作業證,15米以上的高處作業必須由綜合管理部審批辦理票證。

      4。4。2年老體弱人員、視力差、患有頭暈病者,不能登高作業。

      4。4。3遇有六級以上強風、大霧等惡劣氣侯,露天場所不能登高作業,夜間登高要有足夠的照明。

      4。4。4登高作業前應檢查登高用具是否安全可靠,不能借用設備、建筑物、支架、管道、繩索、不堅固的水泥架等非登高設施,作為登高工具。

      4。4。5在登高作業時要顧前思后,細心從事,穿戴輕便,不準帶重物。

      4。4。6登高作業時在沒有取得上下聯系好的情況下嚴禁向地面扔物,大件工具要拴牢,防止滑落,地面上的監護人應和登高者統一聯絡信號。

      。5設備內作業

      4。5。1設備內作業必須到分廠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4。5。2進設備內作業前,必須將該設備與其它設備進行安全隔離(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線,不允許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換合格。

      4。5。3對于進入有害物質的儲罐內作業,必須通風置換,并在進入前30分鐘之內由化驗室取樣分析,分析合格,經安全領導小組同意后方可進入作業。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h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4。5。4在設備內作業時,應采取適當的通風措施(自然通風或機械通風),確保設備內空氣良好流通。

      4。5。5設備內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電壓應≤36v,在潮濕、狹小容器內作業應≤12v,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4。5。6設備內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并與設備內作業人員保持有效的聯系。

      4。6在帶電運轉設備上進行作業時,必須采取停電、掛牌等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4。7在生產區內不準使用電爐子取暖。

      4。8各種安全作業票證要保證完整無損,不得損壞、亂畫。現場作業時必須由作業人員隨身攜帶。

      4。9安全裝置

      4。9。1現場安裝在機械設備上的各種防護設施和壓力容器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

      4。9。2移動電動工具必須安裝安全保護裝置。

      5處罰規定

      5。1現場作業不按要求辦理票證或票證內容不全的每處扣100元,動火、三級以上高處作業未經安全環保科辦理票證而進行作業的每處扣150元,各類票證不隨身攜帶和填寫不符合要求的每處分別扣50元。安全措施未落實或落實不全就進行作業的,每項扣100元。

      5。2私自使用電爐子取暖和移動電動工具未設保護裝置、現場檢修帶電運行而未采取停電、掛牌等措施作業、生產使用電爐子未經安全環保科批準的每項(次)扣200元。

      5。4安全裝置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100元。

      5。5上崗作業時未持《安全操作證》和《特殊工種安全作業證》,每人次扣30元,在作業證上亂畫、損壞、無照片每人次扣50元。

      5。6特種作業人員未辦理相應作業票證而擅自作業的,每人次扣100元。

      5。7其他違反規定要求的,根據實際情況每項(次)扣50—200元。

    作業現場管理制度13

      危險作業的現場監護管理應根據危險作業的特點來制定,應使作業程序規范化、設備與工具使用規范化、作業(施工)現場規范化,確保作業按操作規程進行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1)作業程序規范化

      危險作業程序包括申請、審批、作業、監督、總結等過程,整個程序一定嚴格、規范。對于危險性大的危險作業(如動火作業),應嚴格執行作業證制度。需要進行危險作業的部門應首先提出申請,說明要求作業的理由、時間、地點、規模和作業內容。申請一般應逐級進行,即班組向車間,車間向廠提出申請。

      作業審批,根據作業的危險等級由車間級或廠級進行審批。審批應主要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人員負責進行,并按安全檢查表進行。作業審批合格后,發給作業證,明確作業時間,參加作業人員,作業分工以及指定作業負責人和作業監護人。

      在開始作業前,應做好作業前的準備和檢查工作。準備工作包括:作業前的培訓,熟悉作業標準,掌握安全要點和異常情況的對策等;作業現場的清理整頓;工具設備準備;服裝護具準備;確定并熟悉作業中的指揮、聯絡方式等。作業前的檢查包括:自檢、領導檢查和安技人員檢查。檢查合格后才能開始作業,作業中,指揮人員和作業人員均應嚴格按預定方案要求進行;監護人員應在作業現場進行監督檢查,以確保作業安全。

      (2)設備與工具使用的規范化

      作業中使用的設備與工具應嚴格按施工設計要求配備,并嚴格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設備、工具完好情況、作業場所清理整頓情況、作業環境中的危險因素情況、安全防護裝置、安全標志配備情況等。

      (3)施工(作業)組織設計的規范化

      施工(作業)組織設計是整個施工或作業中的指導性文件,也是危險性作業開工前必須做的一項重要工作,因此應嚴格按有關規程要求進行,并做好技術交底。

      (4)作業(施工)現場的規范化

      危險性作業很多帶有臨時性,其作業(施工)現場的布設、安全防護、作業過程等,通常不像固定地點的重復性作業那樣規范,這也是造成危險性作業事故多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應加強對作業(施工)現場的管理,使之規范化。作業環境布置及防護要規范化,應根據作業內容,合理確定各種設備、構件等大件吊裝的走向路線;作業中需臨時拆卸的欄桿、扶梯和翻移開的格欄板等部位,應及時拉上警示欄繩,鋪墊行走跳板;作業中的各種工藝孔、洞必需加防護蓋或圍欄;使用的電焊機、廢物箱等設備或物體,必須放在現場安全員指定位置,不得影響施工人員的安全通道;對所有使用的高壓線應懸掛明顯警示標志,對氧氣、乙炔氣膠管應架空,防止破損造成事故隱患;高空作業下部應設置警戒區域,拉好防護欄繩。

      作業(施工)現場監護管理要規范化,專職安全員應負責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監護管理、監督、檢查,對于立體交叉作業負責下部人員的監護。現場作業人員的行為,必須符合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規定的要求,作業人員必須按規范配戴安全帽,高處作業必須戴好保險帶等勞動保護用品。嚴禁高處向下拋物。吊裝作業專職人員應對索具等部件進行檢查。

    作業現場管理制度14

      1、生產場地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坑溝、池必須有蓋或圍欄,原材料、器材、廢料應合理分類堆放,不妨礙操作、通行和裝卸;

      2、廢料必須及時清除,人行道必須暢通無阻;

      3、生產設備必須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不準超溫、超壓、超負荷和帶病運行;

      4、生產現場必須保證消防設施的有效性,過期滅火器必須更換;

      5、壓力容器專業人員必須定期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進入生產現場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不準將頭發露出帽外,不準穿裙子、高跟鞋、拖鞋、長大衣等;

      7、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8、從事可能被傳支機械絞、輾傷害的作業,不準戴手套、長圍由或其他佩物上班,嚴禁用工具或身體接觸機械的運動部位;

      9、進入生產場所,必須戴安全帽,高處作業(2m以上)或下料倉、坑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從事電氣作業應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

      10、在易燃、易爆等物品區域作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禁明火作業;

      11、作業現場的電力線路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規范敷設,嚴禁亂接亂拉;

      12、保持作業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和警示標志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未經相關人員的允許,不準任意拆除或移動。

    作業現場管理制度15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職能業務科室安全管理責任,強化外委隊組現場施工過程中人、設備、環境等不安全因素,提高作業現場本質安全,根據有關文件要求及xxx礦現實際情況,特編制《xxx礦掘進工作面現場安全確認制度(外委單位)》。

      第一章、管理內容

      第一條、全礦外委掘進隊組、礦各職能業務科室管理人員需嚴格按照本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確認職責。

      第二條、現場安全確認制度實行簽字責任制,本著“誰檢查、誰簽字、誰落實、誰負責”原則進行安全確認,責任落實至相關業務科室主管領導及落實人員。

      第三條、安全生產確認制度是各業務科室針對掘進工作面本專業的安全要點和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因素進行確認,確認期間必須做到現場認定、確認可靠、確認準確原則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條、各業務職能科室按照《掘進工作面現場安全確認表》內容逐項進行排查,對于現場存在隱患對其當班管理人員說明,規定整改期限,根據所檢查隱患填寫安全確認結論,確認結論需闡述是否具備施工條件、所存在隱患產生何影響。若現場存在隱患不影響正常生產及安全,業務單位下發“四定表”勒令施工隊組整改,同時業務單位需按所下發“四定表”要求時間追蹤落實,落實后將已簽字落實“四定表”交至工程科,由工程科匯總、保存;若現場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不具備施工條件現象,業務單位現場勒令該施工隊組停產整改,下發“四定表”令其整改,待施工隊組整改完畢后,工程科與業務單位聯合進行驗收工作,待驗收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同時將落實后已簽字“四定表”交至工程科,由工程科匯總、保存。

      第五條、外委施工隊組按照《掘進工作面現場安全確認表》內容班班進行自我排查,施工隊組當班負責人員于接班過程中根據《掘進工作面現場安全確認表》內容逐項排查,對于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當班安排作業人員進行整改,并按照要求填寫安全確認表,每天三班確認表需當班跟班隊長、項目部生產經理、項目部經理簽字后報至工程科,每周確認表需于周一前報送至工程科進行存檔、保存。對于現場存在隱患不得未整改即進行生產作業,自我排查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未查填表現象。

      第六條、外委施工隊組針對各職能業務科室所查出安全確認隱患內容,項目部經理、項目部生產經理、現場跟班隊長三人聯合跟蹤落實、按照求整改,確保安全生產。

      第七條、各業務職能科室必須每周至少深入各外委掘進工作面一次,進行本專業安全確認工作,現場安全確認后,業務單位安全確認人、外委項目部現場負責人、工程科科長三方于安全確認單上簽字后,此安全確認單方可生效。

      第八條、各業務職能科室每周周五前需將已生效安全確認單、已閉合四定表交至工程科進行存檔、備案及總結。每月28日前針對本月檢查內容及隊組整改情況進行歸納總結,同安全確認單、已閉合四定及閱讀總結一同交至工程科進行備案、存檔。

      第二章、考核管理

      第一條、各職能業務科室未能在規定時間內開展安全確認工作情形,對相關職能科室主管人員處以200元/考核管理;

      第二條、各職能業務科室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安全確認單、閉合四定表及閱讀總結情形,對相關職能科室主管人員處以200元/次考核管理;

      第三條、各職能業務安全確認人員未檢查謊報已查、檢查過程中未按要求內容檢查、落實過程中弄虛作假、蒙混過關等情形,造成安全隱患未落實、未整改情形,對相關職能科室主管人員處以300元/次考核管理,對安全確認人員處以100元/次考核管理;

      第四條、外委施工隊組自我排查過程中發現敷衍了事、弄虛作假、謊報檢查結果情形,對外委施工隊組項目部經理處以500元/次考核管理、生產經理處以400元/次考核管理、當班跟班隊長處以300元/次考核管理;

      第五條、外委施工隊組未按照要求時間報送安全確認表情形,對項目部經理處以500元/次考核管理;

      第六條、外委施工隊組當班自我安全確認安全后,業務科室安全確認期間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未確認整改情形,對外委隊組項目部經理、安全經理及當班跟班隊長各處以500元/次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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