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時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三同時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三同時管理制度1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等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職業健康安全部將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做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并提交衛生行政部門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審核。
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設計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可研報告應有職業衛生專篇的內容,初步設計中應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內容。
四、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設計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的要求在初步設計中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職業健康安全部將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衛生審查,經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和審查批復的要求,在設計圖紙中落實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質量可靠。
六、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職業健康安全部將委托具有資質的評價單位在12個月內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當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對不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項目部必須整改直至符合規定,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健康安全部應委托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八、職業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規定》和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在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審查、竣工驗收中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
九、職業健康安全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參加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評審,并建立相應的“三同時”審批檔案。
十、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審查、控制效果評價、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報告書、批復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職業健康安全部移交給設計單位和項目部,并做好相關交接手續。
十一、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hse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十二、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三同時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防護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礦屬各單位。
二、術語與定義
建設項目--是指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
職業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場所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的各種危害。
三同時--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管理職責
1、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必須向煤監局魯西分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2、職業病危害領導小組辦公室是建設項目職業危害控制部門,負責組織建設項目“三同時”各項管理工作。
3、安全監察站是職業衛生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對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進行監督和檢查。
4、各生產單位負責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實施,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并按規定發給職工符合質量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
5、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復的權利。
四、一般規定
1、對可能產生一般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必須落實建設項目職業危害設施“三同時”制度,建設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并向煤監局備案,防護設施由礦組織竣工驗收,并將驗收情況報煤監局備案。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煤監局審核;防護設施竣工后,有煤監局組織驗收。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職業病預評價報告報煤監局審核,防護設施設計報煤監局審查,防護設施竣工后,由煤監局足足驗收。
2、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評價、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由依法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3、礦屬各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和培訓。
4、礦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對從事有害作業的職工進行上崗前和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及時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本人。
5、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職工從事與禁忌有關的有害作業。
6、上報煤監局備案或審核應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申請書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建設單位對預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職業衛生專家對預評價的審查意見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機構的資質證明(影印件)
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7、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志。
8、施工單位必須采取綜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揚塵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
三同時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XXXX有限公司。
三、術語和定義
1、建設項目指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項目。
2、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項目,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3、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指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分為職業病危害一般、職業病危害較重和職業病危害嚴重三類。
四、職責
1、職業衛生領導小組是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的責任部門。
2、生產部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階段和施工與試生產階段“三同時”的執行部門。
3、財務部負責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資金的有效投入與管理。五、工作程序
1、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編制預評價報告。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應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評審。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建設項目概況;
(2)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勞動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評價;
(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的類型分析;
(4)對建設項目擬采取的職業病預防設施的技術分析和評價;
(5)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配置及有關制度建設的建議;
(6)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措施的建議;
(7)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結論。
2、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完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后,應當按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并提交下列申報材料:
(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申請書;
(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3)建設單位對預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4)職業衛生專家對預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5)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審查一件;
(6)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或備案同意后,建設項目的選址、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職業病防護設施等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辦理相應的備案或者審核手續。
4、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并在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完成后,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其進行評審。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設計的依據;
(2)建設項目概況;
(3)建設項目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來源、理化性質、毒理特征、濃度、強度、分布、接觸人數及水平、潛在危害性和發生職業病的危險程度分析;
(4)職業病防護設置和有關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
(5)輔助用室及衛生設施的設置情況;
(6)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7)對預評價報告中職業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對策及建議采納情況的說明;
(8)職業病防護設施投資預算;
(9)可能出現的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預防及應急措施;
(10)可以達到的預期效果及評價。
5、對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較重的建設項目,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后,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施工。
6、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后,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的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
(2)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復印件);
(3)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4)建設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評審意見;
(5)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單位的資質證明(影印件);
(6)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的批復文件(復印件);
(7)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7、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經審查同意后,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等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根據變更的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并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辦理相應的審查手續。
8、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進行。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和有關施工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工程監理單位、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工程實施監理,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工程質量承擔建立責任。
9、建設項目完工后,需要進行試運行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
試運行時間應當不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日,國家有關部門另有規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業除外。
10、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的情況和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建設項目沒有進行試運行的,應當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11、在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應當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進行評審。
12、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自行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竣工驗收,并自驗收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備案,提交下列文件、資料:(1)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備案申請書;
(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備案通知書(復印件);
(3)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復印件);
(4)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5)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的資質證明(影印件);
(6)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7)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8)建設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一件;
(9)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自行驗收情況報告;
(10)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13、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書;
(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批復文件;
(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資質證明(影印件);
(4)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復印件);
(5)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6)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7)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8)建設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9)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資質證明(影印件);
(10)(10)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14、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書;
(2)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批復文件(復印件);
(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資質證明(影印件);
(4)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5)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6)建設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7)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資質證明(影印件);
(8)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15、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分期與建設項目同步進行驗收。
六、記錄
1、《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臺帳》
2、《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臺帳》
3、《職業病防護設施臺帳》)
三同時管理制度4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等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職業健康安全部將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做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并提交安監部門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審核。
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設計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可研報告應有職業衛生專篇的內容,初步設計中應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內容。
四、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設計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的要求在初步設計中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向安監部門提交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衛生審查,經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經安監部門審批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和審查批復的要求,在設計圖紙中落實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質量可靠。
六、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委托具有資質的評價單位在12個月內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當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對不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項目部必須整改直至符合規定,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健康安全部應委托取得省級以上安監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八、職業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規定》和安監部門的要求在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審查、竣工驗收中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
九、組織相關部門參加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評審,并建立相應的“三同時”審批檔案。
十、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審查、控制效果評價、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報告書、批復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職業健康安全部移交給設計單位和項目部,并做好相關交接手續。
十一、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三同時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公司各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環境保護、衛生防護設施達到國家標準要求,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公司各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3、內容規范
3.1公司內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三同時”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三同時”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3.2各部門必須將建設項目的有關審批材料及時報送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嚴格按程序履行審批驗收手續。
3.3凡未經“三同時”審查的建設項目,不準開工建設和投產使用。對違規進行建設和投產使用的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嚴厲處罰;對發生傷亡事故或因勞動安全衛生設施隱患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并按規定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3.4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從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都必須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要求進行建設與管理,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3.5認真開展建設項目(工程)安全生產(職業衛生)預評價和安全生產驗收評價和職業衛生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和《環境保護法》、《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對必須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的建設項目,在完成項目可行性論證后及進行初步設計之前,聘請具備資質的預評價部門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其預評價報告書經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衛生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后,作為該建設項目的設計部門安全設計和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的依據。在通過了建設項目竣工投入試生產、使用,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設施效果綜合評價工作后,報有關部門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三同時”專項驗收。
3.6各部門要對承擔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設計、施工等任務的部門提出落實“三同時”規定的具體要求,并負責提供必需的資料和條件。
3.7建設項目中引進的國外技術和設備應符合我國規定或認可的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標準;全部設計應符合我國有關規范和規定的要求。)在建設項目立項和管理工作中貫徹執行國家的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三同時”規定,管理和指導建設、設計、施工等部門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
3.8建設項目預驗收前,應自主選擇并委托勞動行政、環境保護部門認可的部門進行勞動條件、環境保護檢測、危害程序分級和有關設備的安全衛生檢測、檢驗,并將試運行中勞動安全衛生設備運行情況、措施的效果、檢測檢驗數據、存在的問題以及擬采取的措施等寫入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驗收專題報告,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3.9對預驗收中提出的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方面的改進意見應按期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報告勞動行政、環境保護部門。
3.10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預評價;
3.10.1大中型和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
3.10.2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3.10.3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3.10.4大量生產或使用Ⅰ級、Ⅱ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3.10.5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
3.10.6勞動行政部門確認的其它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4、相關文件記錄
《文件發放記錄》
《建設項目“三同時”初步設計評審表》
《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表》
《制度教育培訓記錄》
5、附則
5.1本制度內容與國家、本市、行業等上級機關規定內容相抵觸時,以上級機關規定為準。
5.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三同時管理制度6
(一)目的
為加強對生產性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三同時”工作的管理,確保建設項目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從源頭上有效消除和控制各種危險、有害因素,真正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一切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
(三)引用法規、標準和文件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安全預評價導則》
《安全驗收評價導則》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規范》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四)定義
建設項目“三同時”:生產性基本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以確保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后,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五)管理職責
行政人事處對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三同時”工作負全面責任,設備保全處、生產技術處、財務審計處、行政人事處及業主部門按照“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要求參與“三同時”工作,各部門在公司經理領導下配合工作。
(六)管理程序
1.可行性研究
1.1在組織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時,應對場地布置、生產中的職業危害、采取的預防措施及預期效果等進行勞動安全衛生論證,并將其作為專門章節編入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時,將勞動安全衛生方面所需投資納入投資計劃,對建設項目遺漏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所需的資金,應申請集團相關部門予以補充。
1.2建設項目中引進的國外技術和設備應符合我國規定或認可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全部設計應符合我國有關規范和規定的要求,引進技術、設備的原有勞動安全衛生設施不得削減,沒有設施或設施不符合標準的,應同時編報國內配套的投資計劃,并保證建設項目投產后有良好的勞動條件。
1.3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選擇并委托有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資質的單位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評價應按照《安全預評價導則》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規范》進行,分析建設項目潛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明確的預防措施,形成《安全預評價報告》和《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1.3.1大中型或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
1.3.2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1.3.3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1.3.4大量生產或使用ⅰ、ⅱ級危險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1.3.5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
1.3.6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確認的其他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2.設計
2.1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設計負責。
2.2設計單位在初步設計時,應嚴格遵守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規和標準,充分考慮到安全與職業危害的內容,確保設計符合安全衛生要求,同時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
2.3設計單位應按照《安全預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復,完善初步設計。
2.4初步設計方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查同意后,辦理《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初步設計審批表》。
2.5編制項目計劃和財務計劃時應將勞動安全衛生方面所需投資一并納入計劃,同時編報。
2.6在技術和施工設計時,應不斷完善初步設計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從設計上落實在初步設計會審中提出的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意見。
3.施工
3.1項目主管部門要對建設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對施工單位提出落實“三同時”規定的具體要求,提供必須的資料和條件。
3.2施工單位在施工中,要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確實做到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確保工程質量。
3.3未經“三同時”審批的建設項目,不得安排施工。
4.試生產
4.1項目在試生產、試運行階段,應對建設項目和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實際效果進行檢測和評價,組織勞動安全衛生培訓教育,制定完整的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規章制度及事故應急預案。
4.2建設項目應請有資質單位進行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經集團公司統一組織進行評審。經評審確認滿足要求的,方可進行項目整體竣工驗收。
5.驗收
5.1根據試生產中勞動安全衛生設施運行情況、措施的效果、檢測檢驗數據、存在的問題以及采取的措施,編制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申請驗收,通過驗收后,辦理《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審批表》。
5.2生產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均應有公司的安全、消防、衛生等管理部門參加,對內進行“三同時”項目的落實和實施監督檢查,對外與上級有關部門聯系協調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問題。
5.3對安全驗收報告中提出的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改進意見,積極安排人力、物力、財力按期解決,并將整改情況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七)附則
本制度由生產技術處歸口管理。
三同時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從事勞動的員工。
第三條術語和定義
(一)建設項目:指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
(二)'三同時'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建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三)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指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分為職業病危害一般、職業病危害較重和職業病危害嚴重三類。
第二章職責
第四條公司綜合辦公室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階段'三同時'的責任部門,是建設項目施工與試生產階段'三同時'的具體執行部門,全面負責實施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公司財務部負責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資金的有效投入。
第五條工作程序
(一)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專篇編制規范》編寫職業衛生專篇,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二)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完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后,應當按規定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申請書》,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
(三)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方可動工建設。
(四)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該項目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五)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六)委托取得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對建設過程實施監理,確保施工質量和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施。
(七)在竣工驗收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盡可能由原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技術機構承擔。
(八)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九)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結束后,各職能部門認真整理資料并歸檔。
第三章附則
第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三同時管理制度8
1 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
3 術語和定義
3.1建設項目
指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
3.2“三同時”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建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3.3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
指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分為職業病危害輕微、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三類。
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內容:
a)《高毒物品目錄》所列化學因素;
b)石棉纖維粉塵、含游離二氧化硅10%以上粉塵;
c)放射性因素:核設施、輻照加工設備、加速器、放射治療裝置、工業探傷機、油田測井裝置、甲級開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場所和放射性物質貯存庫等裝置或場所;
d)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應列入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范圍的。
4 職責
4.1公司辦公室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階段“三同時”的責任部門。
4.2生產部是建設項目施工與試生產階段“三同時”的責任部門。
4.3安全環保部是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
4.4工程管理部門(項目組)是“三同時”的具體執行部門,全面負責實施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
4.5財務部負責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資金的有效投入。
5 工作程序
5.1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專篇編制規范》編寫職業衛生專篇,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5.2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完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后,應當按規定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申請書》,向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需要進行可行性論證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開工前提出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審核或備案。
5.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并取得衛生行政許可批文后方可動工建設。
5.4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或備案后,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等發生變更時,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衛生審核或備案。
5.5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該項目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5.6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5.7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經審查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許可批文后方可施工。
5.8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工程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
5.9委托取得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對建設過程實施監理,確保施工質量和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施。
5.10在竣工驗收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盡可能由原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技術機構承擔。
5.11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在試運行期間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并在試運行12個月內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5.12職業病危害輕微的建設項目,應當將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報原預評價備案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5.13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5.14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同步進行衛生驗收。
5.15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經衛生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許可批文,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
5.16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結束后,各職能部門認真整理資料并歸檔。
6 記錄
6.1《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臺帳》
附加說明
本制度起草部門:xx
本制度起草人:xxx
本制度審核人:xxx
本制度批準人:xxx
三同時管理制度9
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和市(區)學校基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精神,嚴格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建施工方針,確保學校基礎設施建設設計、施工、驗收和使用符合國家規定標準,使師生教育教學安全活動得到安全保障,特制定《學校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管理制度》:
1.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安全、后勤等職能部門負責人人為成員的學校基礎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管理領導小組,強化學校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管理。
2.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的含義,即學校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其職業安全與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三同時”審查的原則:以國家、省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法規為準繩;以有關職業安全與衛生技術標準、規定、規范、規則為依據,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審查。
4.同時設計,要求工程設計單位在編制建設項目初步文件文件、圖紙時,同時設計其中的安全設施部分,保證安全設施設計按照相關規定得到落實。對初步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時,應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其中的安全設施設計內容,審查通過后,才能形成安全設施設計文件。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施工。
5.同時施工,要求建設施工單位在對建設工程項目施工時,必須同時建設安全設施工程。建設施工單位不得先建設完成主體工程,后建設安全設施工程,或者有意減掉安全設施工程,只完成主體工程,留在以后補充完成安全設施工程。
6.同時投入生產或者使用,要求主體工程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時,安全設施必須同時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安全設施沒有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安全設施工程一經投入生產或使用,不得擅自閑置或者拆除,確有必要閑置或者拆除的,必須征得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
7.基建施工單位必須是有資質的單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
8.基建施工過程中必須以學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原則上應在學生不在校的情況下施工,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做好防范措施,不得讓學生進入施工區域。
9.基建施工過程中,對民工的管理及施工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不得隨意進出教學區,學校要做好防盜工作。
10.學校安全部門、后勤部門要經常檢查督促建設項目與安全設施施工質量,確保項目建設安全與質量。
11.建設項目未進行“三同時”或“三同時”未通過相關部門驗收的,基建項目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三同時管理制度10
1.目的
為了減少或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公司建設項目粉塵防爆安全生產設備設施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合公司新、改、擴建的建設項目粉塵防爆安全設備設施的設計、施工和投入生產使用。
3.職責
3.1主要負責人
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粉塵防爆安全設備設施的“三同時“管理。
3.2安全主任
協助公司主要負責人對“三同時”進行管理,并負責相關資料的檔案管理。
4.一般規定
4.1總要求
1)凡公司有新建、改建、擴建的粉塵建設項目,從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都必須嚴格按照建設項目粉塵防爆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要求進行建設與管理。
2)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的粉塵防爆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主要負責人應保證安全設施資金的足額投入。
4.2可行性研究
1)公司需要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時,由主要負責人提出項目建議書,并委托有資質研究院對建設項目的可行性進行研究。
2)對于安全風險較大建設項目的粉塵防爆安全設備設施,在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時,應對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專門論證。應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對建設項目粉塵防爆安全設施的安全性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安全生產對策的具體方案。
3)對于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應對建設項目粉塵防爆安全生產設施的科學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安全生產措施方案。
4)對于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項目,在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時,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對建設項目粉塵防爆安全生產條件及安全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并編制安全專篇。
5)負責可行性研究的研究院和負責安全生產評價的中介機構不能是同一單位,且要具備相應的資質。
6)主要負責人應將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交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4.3設計
1)公司需要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時,主要負責人應委托有資質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粉塵防爆安全設施進行設計。
2)設計單位應嚴格依據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評價的要求進行粉塵防爆安全設施設計,落實安全生產措施。
3)粉塵防爆安全設施設計應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經審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4.4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施工前,主要負責人應報相關政府部門立項審批,取得施工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1) 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施工時,主要負責人應聘請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并聘請具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不能是同一單位。
2)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等單位,應嚴格依據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確保安全設施設計方案的有效實施。
4.5 驗收
1)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主要負責人應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2)主要負責人應將安全驗收評價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安全設施單項驗收。
3)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后,主要負責人應向建設單位申請對建設項目進行總體竣工驗收。
4.6 投入生產和使用
建設項目必須通過粉塵防爆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和建設項目總體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正式投產使用后,不得將粉塵防爆安全設施閑置不用或拆除,應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
4.7 生產設備設施的變更
1)生產設備設施的變更包括設備型號變更、配件更換、電氣設備變更、
安全設施變更和設備設施變更新改造等。
2)施工過程中或粉塵防爆設備設施生產使用過程,若需要對粉塵防爆生產設備設施進行變更時,應對變更的內容重新進行設計,并填寫《設備設施變更申請書》,經過原設計單位簽字同意。
3)在生產設備設施變更的全過程中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4.8 三同時“檔案管理
安全主任協助主要負責人收集與“三同時”相關的資料,并建立“三同時”資料檔案,永久保存。“三同時”資料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評價中介機構、可行性報告研究、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的資質證明復印件。
2)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3)設計圖紙、施工方案、施工許可證。
4)材料供貨證明資料。
5)粉塵防爆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證明、建設項目總體竣工驗收合格證明。
6)粉塵防爆安全設備設施變更申請和變更意見書。
7)與“三同時”相關的其它資料。
三同時管理制度11
“三同時”制度是指,凡是我國境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建項目(工程)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對此,《勞動法》第五十三條做了明確的規定。
——安全技術方面的設施;
——職業健康方面的設施;
——生產輔助性設施。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初步設計要經過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衛生部門和工會的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工程項目完成后,必須經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衛生部門和工會的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產和使用。
“三同時”制度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論證,明確項目可能對職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將論證結果載入可行性論證文件;
——設計單位在編制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文件時,應當同時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設計,并對施工質量負責;
——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驗收規定進行。不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建設項目驗收合格正式投入運行后,不得將職業健康安全設施閑置不用,生產設施和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必須同時使用。
三同時管理制度12
1、為了規范、加強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安全“三同時”管理,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項目的“三同時”管理。
2、所有新、改、擴建項目都必須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
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消防設施和技術。
4、在項目可研階段,應同時進行安全論證,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預評價。
5、初步設計會審時必須安全部門人員參加,確保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中的安全設施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詳細工程設計要與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保持一致。
6、施工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對安全設施相關內容進行更改。若確因現場條件限制無法實施,必須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和更改方案,報總工審批,由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文件。
7、施工過程中,施工方應嚴格按安全設施設計內容施工,不可偷工減料,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安全負責人要嚴格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缺陷,安全部門配合。
8、項目竣工后,由工程指揮部組織相關單位對安全、消防設施進行自驗,自檢合格后報請總公司及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消防及安全評價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同時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備等“三同時”評審、驗收的內容和有關要求。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門的項目“三同時”管理。
三、責任部門
生產車間、設備能源部、工程部、安全環保部。
四、程序
4.1“三同時”的定義
指生產經營單位在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施、職業健康與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
4.2“三同時”評審
4.2.1建設項目設計部門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采取的具體措施,準備并提供下列資料:
4.2.1.1建設項目名稱、工藝流程圖、工程選址位置平面圖,可能產生環境污染程度、職業健康危害以及安全問題的說明書。
4.2.1.2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任務書或建議書。
4.2.1.3采取的預防措施及可行性技術論證報告。
4.2.2安全環保部對建設項目的報審資料審核后,組織召開“三同時”評審會,建設項目設計部門、設備能源部、生產車間、工程部等部門同時參加。
4.2.3在評審會上由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向參加評審的各主管部門介紹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情況、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問題及采取的具體措施。
4.2.4設備能源部、生產車間、工程部、安全環保部分別就安全、環保、設備等方面作出評審意見。只有全部通過方可進入項目建設。
4.3新產品開發、試制
4.3.1需要進行試驗的項目,由制定試驗方案的單位在試驗大綱中同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必須在評審會上,向參加試驗的單位貫徹落實。
4.3.2在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試制前,必須要充分了解產品、所用原料、中間體、“三廢”的理化性質、毒性、危險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訂應急處理方法,并配備相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開課題實驗前,必須制訂詳細的試驗計劃,包括應急處理方法,和應配備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并報總經理批準。
4.3.4在試制過程必須嚴格按試制計劃逐項落實防范器具和應急措施,實驗中用到的劇毒物品,按劇毒品安全管理有關條例執行,危險性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員監護。安全措施不落實的課題不準開題做試驗。
4.3.5課題總結時,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內容。
4.3.6課題項目移交設計生產時,必須同時提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做到同時設計。
4.3.7新項目、產品工藝付諸中試、大生產實施前,工藝、圖紙、方案等經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論證,由試制、設計、選型負責人詳細介紹工藝情況、設計依據、選型理由,論證修改后,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實施。
4.3.8工程項目的發包、安裝期間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單位按有關規定負責落實。
4.3.9工程項目調試前,應進行全方位的嚴格檢查,并明確調試總負責人,由總負責人統一安排,確保設備調試安全。
4.3.10工程項目試生產前,由項目負責人召集安全、設備、生產、監理人員進行驗收檢查,同意后方可進行試產。
4.3.11為減少試產時走不必要的彎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試產前必須初步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員工培訓,必要時進行模擬操作。使全體進入試產人員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進行應急處理。
4.3.12項目負責人對項目試制的全過程負責。項目試制總結中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內容。
4.3.1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的設施和技術。
4.4 “三同時”的驗收
4.4.1施工組織部門在竣工后,負責通知工程部、設備能源部、生產車間、安全環保部等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對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
4.4.2驗收內容
4.4.2.1項目的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4.2.2建設項目與之配套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環保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法規和技術標準;
4.4.2.3建設項目和運行狀況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參加驗收的各部門確認建設項目符合標準和要求后,在“技改項目、新建項目竣工驗收會簽表”或“工藝變更評審表”上簽字。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并對工程項目發現的隱患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建設項目設計部門針對存在問題改進設計方案,改進施工組織部門立即組織整改,待問題解決后重新進行驗收。
4.4.4未經“三同時”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五、本制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三同時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主動履行建設方的安全管理職責,切實落實項目建設過程中各項安全保障措施,實現從工程設計,開工建設和竣工驗收過程的有效監控,確保投資建設項目安全竣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三、內容及要求
3.1 建設項目中的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衛生及消防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
3.2 運營部負責在國家規定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委托具有國家頒發相應的資質證書并有較好業績的安全評價機構,承擔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安全專篇和安全預評價工作,在規定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建成并轉入試生產運行期間,進行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和驗收評價報告應報政府有關部門備案。
3.3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下列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當分別進行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論證和安全預評價。
1. 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
2.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
3. 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
4. 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軍工、公路、水運、軌道交通、電力等行業的國家和省級重點建設項目;
5.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
3.4 運營部應負責監督設計單位嚴格按安全預評價要求進行建設項目安全設計。要求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對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的“三同時”監督管理。
3.5 建設項目的安全、衛生和消防專項驗收由政府相關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進行。施工單位應向安全、衛生和消防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驗收申請。
3.6 安全、衛生和消防專項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公司相關部門應積極督促對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進行建設項目專項驗收。
3.7 建設工程實行安全生產監督制度,公司相關部門確定施工單位后,要向運營部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取得有關部門核發的施工許可證。
3.8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運營部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3.9 公司相關部門在與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簽訂承攬合同的同時,要分別簽訂安全協議書的約定,認真履行建設單位的安全職責,并監督施工單位加強對施工現場和施工人員宿舍及辦公區域和其他生活區域的安全管理,及時督促施工單位的安全隱患整改工作。
三同時管理制度15
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運行(包括試運行)或投產使用,簡稱“三同時”。在建設項目設計施工階段做好職業危害預防工作,是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首要環節,是控制職業危害源頭最重要的措施。
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1.目的
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備等“三同時”評審、驗收的內容和有關要求。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門的項目“三同時”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保衛科、工程部、建設項目單位。
4.程序
4.1“三同時”的定義:指生產經營單位在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施、職業健康與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
4.2“三同時”評審
4.2.1建設項目設計部門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采取的具體措施,準備并提供下列資料,報安全部、環保部。
4.2.1.1建設項目名稱、工藝流程圖、工程選址位置平面圖,可能產生環境污染程度、職業健康危害以及安全問題的說明書;
4.2.1.2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任務書或建議書;
4.2.1.3采取的預防措施及可行性技術論證報告。
4.2.2安全部、環保部對建設項目的報審資料審核后,組織召開“三同時”評審會,建設項目設計部門、環保部、工程部、基建科、中央研究所等部門同時參加。
4.2.3在評審會上由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向參加評審的各主管部門介紹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情況、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問題及采取的具體措施。
4.2.4安全部、環保部、工程部分別就安全、環保、設備等方面作出評審意見。只有全部通過方可進入項目建設。
4.3新產品開發、試制
4.3.1需要進行試驗的項目,由制定試驗方案的單位在試驗大綱中同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必須在評審會上,向參加試驗的單位貫徹落實。
4.3.2在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試制前,必須要充分了解產品、所用原料、中間體、“三廢”的理化性質、毒性、危險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訂應急處理方法,并配備相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開課題實驗前,必須制訂詳細的試驗計劃,包括應急處理方法,和應配備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并報中央研究所所長批準。
4.3.4在試制過程必須嚴格按試制計劃逐項落實防范器具和應急措施,實驗中用到的劇毒物品,按公司的《劇毒品管理制度》執行,危險性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員監護。安全措施不落實的課題不準開題做試驗。
4.3.5課題總結時,必須要由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內容。
4.3.6課題項目移交設計生產時,必須同時提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做到同時設計。
4.3.7新項目、產品工藝付諸中試、大生產實施前,工藝、圖紙、方案等經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論證,由試制、設計、選型負責人詳細介紹工藝情況、設計依據、選型理由,論證修改后,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實施。
4.3.8工程項目的發包、安裝期間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單位按有關規定負責落實。
4.3.9工程項目調試前,應進行全方位的嚴格檢查,并明確調試總負責人,由總負責人統一安排,確保設備調試安全。
4.3.10工程項目試生產前,由項目負責人召集安全、設備、環保、生產、技術部門人員進行驗收檢查,同意后方可進行試產。
4.3.11為減少試產時走不必要的彎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試產前必須初步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員工培訓,必要時進行模擬操作。使全體進入試產人員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進行應急處理。
4.3.12項目負責人對項目試制的全過程負責。項目試制總結中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內容。
4.3.1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的設施和技術。
4.4 “三同時”的驗收
4.4.1施工組織部門在竣工后,負責通知中央研究所、安全部、環保部、質量部、工程部等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對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
4.4.2驗收內容
4.4.2.1項目的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4.2.2建設項目與之配套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環保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法規和技術標準;
4.4.2.3建設項目和運行狀況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參加驗收的各部門確認建設項目符合標準和要求后,在“技改項目、新建項目竣工驗收會簽表”或“工藝變更評審表”上簽字。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并對工程項目發現的隱患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建設項目設計部門針對存在問題改進設計方案,改進施工組織部門立即組織整改,待問題解決后重新進行驗收。
4.4.4未經“三同時”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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