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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假管理制度

    時間:2023-01-06 08:52:59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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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假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請假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請假管理制度

    請假管理制度1

      1、請假審批手續程序《員工請假申請單》

      E4需請假員工于請假前填寫公司統一的請假條1個工作日

      如員工事先來不及填寫請假條(如病假),需由員工親屬電話通知員工所在部門或行政及人力資源部1個工作日

      D4員工請事假三天以內、病假一個月以內,由所在部門經理進行審批1個工作日

      C4員工請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內、病假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由所在部門經理審核后,報行政及人力資源部審批1個工作日

      A4員工請事假七天以上、病假三個月以上,由總經理審批1個工作日

      2、請假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嚴格執行勞動紀律,不得無故缺勤,不得擅離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公務外出必須經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準,部門/單位負責人外出須經總經理批準。

      員工因事(病)請假,應填寫《請假申請表》,并按規定履行休假審批程序,獲得批準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崗位。如遇突發事件無法提前請假者,應及時以電話方式向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報告,并于當日由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依規定代辦請假手續(部門/單位負責人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否則視為曠工。

      3、遲到、早退

      員工均須按時上、下班,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下,每次扣除薪金30元;15分鐘以上(含15分鐘)、2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確有原因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員工一年內遲到和早退累計達10次的,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4、曠工

      以下情況,一律視為曠工:

      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到崗或續假未經批準者;

      無故缺勤2小時以上(含2小時),返回單位上班后1個工作日內也未補辦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獲批準的;

      對曠工的處理

      曠工1天,按日標準薪資*3倍扣除薪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日標準薪資按上月薪資收入/當月天數核算),同時不享受當月發放的慰問、獎金等福利,年終福利或慰問獎等視情節輕重予以部分或全額扣減;

      連續或累計曠工達2天,視為重大行為過失,公司將與之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5、病假

      員工請病(傷)假,應填寫《請假申請表》并按規定履行請假審批程序,并提交區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因病批準休假但無法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有效證明的,則按事假處理。

      員工病(傷)假在一個月(含累計)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準;累計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準;累計三個月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病(傷)假須經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批準。

      5、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療時,醫療期期限依照國家有關醫療期規定執行。

      員工醫療期滿后返回崗位工作時,如不能從事原工作,公司也無法調整崗位或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將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

      員工病(傷)假工資計算方式詳見《薪酬與福利》。

      6、事假

      員工請事假須講明事由,并填寫《請假申請表》,事假三天(含累計)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準;累計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準;累計七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

      全年累計事假十天以下,事假1天扣1天日標準薪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日標準薪資按上月薪資收入核算);全年累計事假超過十天(含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事假1天扣天日標準薪資;

      全年累計事假十五天(含十五天),公司有權與之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7、出差考勤

      因公參加社會活動、赴外地出差,依公司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視為正常出勤。行政人事部做好出勤記錄,作為薪酬計算和考核依據。

    請假管理制度2

      工作人員請假制度

      為了嚴明工作紀律,規范工作秩序,根據《公務員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假

      1科室負責人請事假:

      ①請事假半天的,需報分管領導審批。

      ②請事假1天的,需報分管領導審批,并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和主任報告。

      ③請事假2天以上的,需報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2科室其他工作人員請事假:

      ①請事假半天的,報本科室負責人審批。

      ②請事假1天的,需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并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和主任報告。

      ③請事假2天的,需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審批,并由分管領導向主任報告。

      ④請事假3天以上的,需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3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審批而不上班者,或超假未履行續假手續者,一律視為曠工。

      4因事請假一次不得超過5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

      二、病假

      1工作人員因病需離崗休息,必須出具醫院診斷證明,由本人寫出申請:

      ①請病假5天以內的,科室負責人需報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審批,由分管領導向主任報告;科室其他工作人員需報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主任報告。

      ②請病假6天以上的,科室負責人需報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員需報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2干部、職工因病到醫院檢查治療半天以內的視為上班。

      三、其它假

      工作人員的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5天以內的,各科室負責人需分管領導同意并報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科室其他工作人員需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并由分管領導向常務副主任和主任報告;

      25天以上的,報本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常務副主任、主任審批。

      四、其他事項

      1辦公室班子成員的事假、病假、年休假等,由本人寫出申請,均報主任審批。

      2工作人員的請假、休假情況,經批準后需將請假條統一交分管紀檢工作的領導處備案。

      3請假事由必須與事實相符。

    請假管理制度3

      為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確公司休假規定,保障員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制定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種類:

      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法定節日、周休息日。

      二、請假制度:

      1、員工請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應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應提前3天請假;6天以上應提前10天請假。續假必須得到總經理批準,并及時補請假單,請假超過15天的,續假期不得超過5天。

      若遇特殊情況應先口頭請假,經獲準后可予事后主動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未辦手續擅離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2、請假時應辦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請假延誤工作。

      3、假期滿應準時到崗復工,上班時間請假或銷假必須在第一時間打卡記錄,并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辦公室人員不在時,可暫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辦理,并在辦公室人員在崗時上交銷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

      4、假期計算:

      ⑴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⑵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⑶請假以半小時為最小單位,0-35分鐘為半小時,35-65分鐘為1小時,65-95分鐘為1.5小時,95-125分鐘為2小時,單次請假超過2小時以半天計。

      5、公司職員請假,均須記錄請假人聯絡方式,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6、請假審批流程:

      ⑴員工填寫公司制定的《請期申請單》,并按規定程序審批。

      ⑵辦公室、財務部、業務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門經理審批;超過0.5天由部門經理審批后報總經理審批。

      生產部、技術部、檢驗部、倉庫:假期由廠長審批。

      部門經理的休假一律由總經理審批。

      假期以有最終審批權領導批準的時間為準。

      ⑶員工直接上級依據總經理批準的《請期申請單》安排好請假員工的工作交接。

      ⑷請假期滿應按時復工,逾期未歸的按曠工處理。

      各部門應及時將超假未歸員工名單上報辦公室。

      7、曠工

      ⑴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為曠工:

      ――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的;

      ――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領導分配工作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其他經公司認定,決定給予曠工處理的行為。

      ⑵曠工1日扣除當日工資的4倍。

      ⑶員工連續曠工3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關系,并不支付工資。

      三、事假

      1,員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確需本人親自處理的可以書面提出請假申請。

      2,員工全年請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5天。

      3、員工請事假按200%扣發實際請假天數日工資,事假超過1天(不含1天),取消當月滿勤獎,滿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當月獎金50%,滿5天(含5天)以上者則扣除當月獎金,當月無獎金。

      4、員工一年內累計請事假在15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職務和崗位。

      四、病假

      1、員工因病(含非因工負傷,下同)無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療時應事先書面提出請假申請。突發疾病的應在上班時間前1小時向直接上級請假。

      2、員工在工作時間需要看病時須征得部門領導的同意后填寫《請假申請單》方可離開崗位。 3、凡請病假的1天以上的員工應在上班后2天內持縣區級及其以上醫院的建休證明、病歷、醫療藥品發票之一,補辦完善病假請假手續,未按上款規定補充完善病假請假手續的均以事假處理。

      4、員工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60天,并按參加工作未滿2年100%、未滿5年80%,未滿10年按30%,滿10年以上10%扣發工資,當月病假超過2天,取消滿勤獎,獎金按請假天數扣發。

      5、員工病假連續30天以上或年累計60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公司不給予保留原崗位。

      6、員工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國家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7、員工醫療期未滿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醫療期滿時終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內。

      3、婚假應當在領取結婚證書后3個月內一次性休完應休假期。逾期為自動棄權。

      4、員工請婚假應出示結婚證書。婚假期間(不含補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補貼不扣除。

      5、新員工入職前已經領取結婚證書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產假

      1、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需提供結婚證、準生證及有關醫院的證明等);

      2、女職工產假期間只發放基本工資。

      3、已婚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在計劃生育指標內懷孕三個月及以上的,憑醫院相關證明,每月給予一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八個月及以上的,每月給予兩次(每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兩次不能合并使用),孕期檢查假按出勤對待,工資照發,沒有醫院相關證明的按事假處理。員工申請孕期檢查假,應事先經部門經理批準、總經理審核同意。

      4、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規定的產假、孕期檢查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傷及職業病

      1、在工作崗位若發生工傷事故,有關人員須立即向直接上級報告,發生大事故時可以超級上報,并由公司指定醫院對受傷員工進行診治。用人部門須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將事故發生情況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報告。

      上下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應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員工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確認為工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公司按月支付。

      其它待遇依《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八、喪假

      1、員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喪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員工可申請獲得2天有薪假期。職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由辦公室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職工親屬以職工戶口登記和職工的檔案的記載為準。

      4、職工請喪假期間(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工資等不扣除。

      5、喪假應在親屬死亡后7天內休假。

      九、周休息日

      公司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節日

      按國家法定規定,并結合公司經營生產情況安排假期。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規定同時廢止。公司保留對本制度的解釋權。

      

      部門 姓名 代理人 緊急聯絡人

      聯系方式 假別 聯系方式

      情 況

      事 由 填表

      日期

      請假期間自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共 天 小時

      部門主管

      審批意見

      時間: 總 經 理

      審批意見時間:

      銷假時間年 月 日 時提前或超假

      天 數

      天請假人簽字經辦人簽字

      注:①假別: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 ②員工請假應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應提前3天請假;6天以上應提前10天請假。續假必須得到總經理批準,并及時補請假單,請假超過15天的,續假期不得超過

      公司員工公出管理規定

      為了規范公司員工公出管理程序,達到合理調配、有序運轉,提高部門間協同辦事效率之目的,并使總經理隨時掌握各部門工作人員辦公去向,以便有效安排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公出: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或受總經理指派離開辦公間外出辦事(工作)的視為公出。(本市內的為公出,市外為出差。)

      1、需要公出者,應向本部門經理說明事由并填寫《公出申請單》,外出前將有部門主管和總經理簽字的《公出申請單》交辦公室備案并打卡出門。

      2、公出回來后打卡并至辦公室銷假。

      3、如果本人不到公司報到直接公出的,要在前一天填寫《公出申請單》,特殊原因應電話告知辦公室去向,由辦公室工作人員代為填寫《出差申請單》,公出回來后,必須馬上辦理手續,否則以曠工處。

      4、經公司批準的特殊崗位人員的公出,按公司特批決定執行。

      5、任何部門不得違反上述規定,擅自調動其他部門的人員外出的,如確需部門間人員協同辦事,需經該人員部門主管同意,并在《公出申請單》上簽字后方可外出,否則以曠工處。

      6、公出本著高效,快捷的原則,把公出任務集中起來處理,各部門主管嚴格控制公出時間和頻率。

      7、公出單由辦公室保管,公出前領用填寫,每月裝訂成冊編號使用。

      公 出 申 請 單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部 門 隨同人員

      公出事由:

      公出時間:自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共 (天、小時)

      部門主管

      審批意見時間: 總 經 理

      審批意見

      時間:

      銷假時間: 年 月 日 時共計 (天、小時)

      公出人: 經辦人:

      其他情況說明:

      注:①公出申請單經批準后,公出申請單應在出公前交于辦公室,否則按曠工處理。

      ②特殊情況公出批準后,由所在部門在公出當日將公出申請單交辦公室,否則按曠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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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假管理制度4

      請假制度整改為強化全院教職工的紀律觀念,規范考勤管理,全面落實崗位責任制,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現對《XX學院教職工請假制度》修訂如下:

      第一條考勤管理

      1.教職工要認真遵守工作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因病、事、婚、喪、產、育、探親、進修、培訓、實踐鍛煉、借調等需請假的,應事先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2.考勤工作以部門為單位,建立部門考勤制度,由部門指定責任心強、敢于堅持原則的同志任考勤員。此項管理工作納入部門年度考核。

      3.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考勤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考勤員應實事求是地填報本部門考勤表,并在每月3日以前將上月考勤表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組織人事處(如遇節假日、雙休日,報表時間順延)。

      4.嚴禁弄虛作假、隱報瞞報。考勤不實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和考勤員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

      5.學院對教職工的出勤情況組織不定期、不定形式的檢查。

      第二條假期規定、請假手續及待遇

      一、事假

      (一)事假規定

      1.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占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的,需事先履行事假手續。

      2.事假每月一般不得超過5天,全年事假累計一般不得超過30天。

      (二)請假手續

      1.請事假3天(含3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2.請事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請事假5天以上,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4.請事假超過30天,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組織人事處,由組織人事處提交院長審批。

      (三)事假期間的待遇

      1.檔案工資:當月事假超過3天(含3天)者,按天數扣發本人工資[日扣發工資=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 21.75天(月計薪天數),試用期、見習期工作人員以本人實際執行的試用期、見習期工資為基數];當月事假累計超過5天(不含5天)者,同時扣發當月考勤獎和目標管理獎;當月事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者,不再發放當月全部檔案工資。

      2.院內崗位津貼:每學期末按事假累計天數核減(日崗位津貼=學期崗位津貼總額/計發天數)。

      3.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超過6個月者,不參加當年度考核,不調整薪級工資,不享受部門年終考核獎勵浮動。

      二、病假

      (一)病休證明

      教職工請病假需在《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后附病休證明。

      1.院內病休證明:由學院衛生科醫生出具診斷證明書(包括:①主要病情及診斷結論;②建議休息天數,下同)。

      2.院外病休證明:需先由學院衛生科批準,到指定醫院就診(急診除外),由指定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

      3.病假2個月以內的為短期病休,2個月以上的為長期病休。

      (二)請假手續

      1.請病假3天(含3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2.請病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請病假5天以上,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4.請病假超過2個月,需個人提出書面申請(附病休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組織人事處,由組織人事處提交院長審批。

      5.連續病休達2個月后要求恢復工作者,需持醫院出具的病愈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批準,方可恢復工作。從恢復工作之日起4個月內又請病假,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養外,其上班前后的病假時間合并計算。

      6.病假期間如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連續計算。

      7.病假或因工致殘導致休假,連續累計2個月以上或1年內累計病假在6個月以上,且不能恢復工作的,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確認為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并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工作年限(繳費年限)滿10年的人員,應辦理退休手續。確實因病不能恢復工作,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沒有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者,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研究同意后,可繼續休病假。從鑒定之日起,滿1年再進行鑒定,仍不能恢復工作的應辦理離崗手續。

      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可以進行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其工資和一切福利待遇;滿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8.教職工因工致傷、殘期間的待遇,按照《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淄勞社發[20xx]41號)及《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淄勞社發[20xx]4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病假期間的待遇

      1.檔案工資:當月病假累計超過5天(不含5天)者,除扣發當月考勤獎和目標管理獎外,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2)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1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30%;工作年限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20%。

      2.院內崗位津貼:每學期末按病假累計天數核減(日崗位津貼=學期崗位津貼總額/計發天數)。

      3.當年病假累計超過6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超過6個月者,不參加當年度考核,不調整薪級工資,不享受部門年終考核獎勵浮動。

      三、婚假

      1.婚假假期

      教職工按法定婚齡結婚,給予3天婚假,遇法定節假日、寒暑假、公休日假期不順延;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初婚)的,增加婚假14天。

      2.請假手續

      請婚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婚假期間的待遇

      婚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路途費等其它費用自理。

      四、喪假

      1.喪假假期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給予喪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可另給路程假。

      2.請假手續

      請喪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喪假期間的待遇

      喪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路途費等其它費用自理。

      五、產假

      (一)產假規定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教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而生育者,除給予必要的處分外,休假按事假處理),其產假按下列規定執行:

      1.女教職工正常生育者,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對晚育(女23周歲以上)者,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若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假、暑假休假時間不可順延。

      2.孕期不滿4個月流產者,可以根據醫療單位的意見,給予15至30天的產假;孕期在4個月

      以上(含4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42天。

      (二)請假手續

      請產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學院衛生科負責人、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三)產假期間的待遇

      產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不能工作的,經醫療單位證明,視情況可以延續1-3個月假期。其超過產假期間的休假,按照病假處理。

      六、節育假

      (一)節育假規定

      實行各種節育手術后可請3天節育假。

      (二)請假手續

      請節育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附醫療單位證明,經學院衛生科、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三)節育假期間的待遇

      節育假3天(含3天)以下,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超過3天的假期,按照病假處理。

      七、哺乳假

      (一)哺乳假規定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女教職工,可享受哺乳假(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享受哺乳假)。坐班制女教職工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在工作時間內每天哺乳兩次,每次半個小時,兩次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半個小時。嬰兒滿1周歲后,請哺乳假者應正常上班。

      (二)請假手續

      請哺乳假教職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由部門負責核定其具體時間。

      (三)哺乳假期間的待遇

      在規定的哺乳假期間,完成崗位職責者,視為出勤。

      八、探親假

      (一)享受探親假的條件

      1.工作滿1年的正式職工;見習期、試用期人員不享受探親假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3.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其中,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享受探親假。

      (二)探親假期

      1.按照《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中的有關規定,教職工應在寒、暑假期間探親(包括出國、出境探親),探親假期不得提前或分期使用。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2.教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

      3.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1次的,假期為45天。

      4.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和公婆),每四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雙職工都具備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條件的,一方自愿放棄探望父母,要求改為雙方同行去探望岳父母或公公、婆婆的,可分別按各自探望父母的規定處理。

      5.女教職工到配偶工作地點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間,超過產假期限后,與配偶團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待遇。

      6.教職工的父親或母親和其配偶同居一地的,教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其父親或母親,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7.帶薪脫產進修教職工,符合探親條件的,可享受探親待遇。

      8.教職工探望父母或配偶,均以他們的定居地(戶口所在地)為準。

      9.已婚教職工配偶死亡或離婚后又未再婚的,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在喪偶或離婚滿一年后,可按未婚教職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三)請假手續

      請探親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四)探親期間的待遇

      探親路費按《XX職業學院關于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淄職院政辦字[20xx]11號)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曠工

      (一)曠工規定

      1.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請假事由被證實為偽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曠工處理。

      3.休假期滿,未續假或續假尚未批準前而不到崗工作者,自批準的假期期滿至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4.教職工在休假期間從事第二職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5.不服從組織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待聘人員及借調、進修等外出人員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報到的,自拒絕之日起按曠工處理;無故拖延報到日期者(含內部調動),未按期報到的時間至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6.在申請辦理調動、進修及出國手續期間,未經批準借故不上班的,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二)曠工期間的待遇

      1.曠工者,不發放當月檔案工資,不發放本學期院內崗位津貼,不享受年內一切福利待遇,并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給予處理。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含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按人調發[19xx]18號文件規定予以辭退。

    請假管理制度5

      公司依各種不同之事由,分列以下假別并詳列其范圍:

      一、病假

      1、 員工因病休假,必須憑醫院病假單方可病休,若當天無法交病假單,須在上班當天補交(須附病歷證明)。但必須在病假當天電話告知部門主管或經理。員工一般情況下不得用上班時間去看病。若確屬需要到醫院就醫,需先經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就醫時間若不超過3小時,不按病假處理。多于3小時部分按病假處理。每月不按病假處理的就醫次數只限一次。

      2、員工按請假手續休病假的,所扣工資=休假天數*日工資(日工資=全額工資/22),并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3、員工休病假天數超過40(含40天)天的,公司有權與其終止勞動關系。

      二、事假

      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必須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請,并填寫《休假申請表》,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因急事需當天休事假者,必須在本人應到崗的時間前用電話通知部門主管或經理,經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1、服務期滿半年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沖,但必須在假單中特別注明扣抵年休假。否則一律以事假處理。

      2、仍在試用期的員工,一般不予批準事假。有特殊情況者除外。

      3、事假工資計發辦法:(每月累計事假天數為d)(全額工資/22)*(22 - d)

      4、全年事假累計超過15天(含15天),公司有權與其終止勞動關系。

      三、年休假

      1、凡正式員工在本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者(包括試用期),可享受有薪年假,第一年為五天,第二年及以后每年七天。此年假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年假應以連續方式提取,需提前十五天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報請公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提取,年假不準累計及預提。公司有權因業務工作更改申請者之日期及天數。

      2、年休假以半天為計算單位。年休假可沖抵事假。

      3、到年底年休假未使用之部分可累積至次年使用,但只能修原來的半數。

      4、年休假的計算以自然年度為單位。

      四、婚假

      員工在試用期滿后,符合結婚年齡者,經總經理批準可獲得三天有薪婚假,符合國家晚婚規定的員工(女年滿23周歲,男年滿25周歲),另增有薪婚假七天。婚假期薪金獎金等照付。休婚假的員工須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公司有權根據業務工作情況決定休假日期。

      五、產假

      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女員工,可享受三個月有薪產假(產前15天,產后75天)。

      六、慰唁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或養父母、配偶、子女)去世,享有三天有薪慰唁假;員工非直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享有二天有薪慰唁假。員工必須出示有效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報經總經理批準,方可提取。慰唁假必須當時提取,不能保留或其他方式代替。

      七、工傷

      員工因工受傷,經公司指定醫療機構證明,由所在部門出具工傷報告,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按工傷處理。

    請假管理制度6

      一、病假期間工資扣款

      1、病假xx個月及其以下者,職級工資及津補貼不受影響。其中:病假xx個月及其以上者,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全部扣發;病假xx個月以下者,日扣款額=(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xx天×xx。

      2、連續(或當年累計)病假xx個月以上者,從第xx個月起工資按省人事廳文件執行。

      3、病假期間績效工資全部扣發。

      二、事假期間工資扣款

      1、一年當中,事假累計在xx天以內的,職級工資及津補貼不受影響,崗位工資及短途差旅補貼每日扣款額=(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xx天。

      2、超過xx天(含xx天)每日扣款額=(職級工資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xx天。

      3、事假期間的績效工資全部扣發。

      三、產假期間工資扣款

      女職工產前、產后、流產和假期及男職工護理假,按工銀云營(xx)xx號文件規定執行。產假期間(包括計劃生育手術休假),職級工資、崗位工資及津補貼不受影響,績效工資全部扣發。

      四、婚假、喪假、公休假期間工資扣款

      除扣發績效工資外,其他工資一律照發。

      五、探親假期間工資扣款

      1、xx天以內除扣發績效工資外,其他工資照發。

      2、xx天以上,但在規定的期限內,職級工資和津補貼不受影響,績效工資全部扣發,日扣款額=(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xx天×xx

      3、同時,如涉及報銷規定額度路費者,停發1個月短途差旅補貼。

      六、曠工期間工資扣款

      曠工期間按工作日扣發工資,并懲罰性扣款,按實有曠工天數,每日扣款xx元執行,同時,曠工xx天,一月不得參加績效考評,以此類推,曠工xx天以上(含),將按xx條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七、遲到扣款

      遲到xx分鐘以內,每分鐘扣款xx元。

      遲到xx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

      經常遲到,按《xx解除違規違紀員工勞動合同》的規定執行。

      八、柜員合同工請假扣款原則上比照職工規定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7

      針對公司目前狀況,急需整改及明確一些事宜,公司為此特做以下管理規定:

      一、 所有員工在請假及辭職時,要以公司整體利益為重,必須做好相關的交接工作,若未進行交接,主管領導有權不接受請假或辭職申請,不予批準同意。

      二、 請假

      請假者必須在請假時把自己平時未完的,緊急的,預知可能的事件交代清楚,保證工作日常持續進行.對于財務及庫房等具有連續性工作的部門,請假休息不得影響正常上下工作的延續。所有請假都必須得到領導明確同意答復后方可休息,如未得到同意一律視為沒有請假。

      1.員工有事請假,應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請假條)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需寫明事由及請假時間,經批準后方可休息.

      2.如遇緊急事宜,必須在當天8:20前打電話給主管、領導本人,然后提出申請,(其余方式一律不算),在電話中必須說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相關工作狀況及事宜交待,領導同意后方可休息。在第二天必須補齊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補辦一律按未請假處理。

      1.員工有事請假超過1個小時以上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處理,且不享受當日午餐補助.

      2.如請假期到期還需繼續休息必須重新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辦理一律按曠工處理.

      3.凡超過一天的事假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如無書面申請,任何人不準批準休息,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辭職

      1.所有員工在辭職時必須提前十五天寫出書面申請,交由主管領導進行審批。

      2.主管領導批準以后,在十五天內辦好交接手續,未交接完必須繼續交接,直到交接完(這部分延期工資公司不予支付)方可離職。

      3.工作交接內容具體包括:工作使用的筆、紙本、卡。以及公司配備的一些工作必需品及帳本、單據、電話本、借款等。

      4.在未交接清前,公司暫不做工資結算;未提出辭職申請而自行不來公司上班者,七天內按曠工處理,超過七天按勞動用工合同約定條款處理。

      四、本制度從公布之日開始執行,,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上海加時代實業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8日

    請假管理制度8

    公司全體員工:

      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請假程序

      1)、不論何種假期,員工請假2天(含)以內者,由主管領導審批確認即可。員工請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中心主任審批確認。

      2)、員工填寫請假單,經各主管領導,中心主任審批后,交由人事備案歸檔。

      3)、較長時間的假期,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

      5)、公司所有員工無論因公、私事請假經批準后,均需交請假單至人事備案歸檔。否則,按曠工處理。

      二、請假申請規定:

      1

      按照請假程序辦理,員工若因急病未能在當天親自遞交《請假單》,必須及時電話告知或委托他人向主管請假,

      待回公司后半天內補齊請假手續,交由人事備案。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

      2)、事假

      ①員工因事需要休假時,可申請無薪事假,并填寫《請假單》。

      ②一天以內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請,主管同意后,人事備案方可休假;事假3天(含)以上,需報中心主任批準后,人事備案方可休假;不允許電話請假和代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但需相關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須于上班后的半天內補辦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③員工親屬住院需要本公司員工護理的,按事假處理。

      ⑤特殊情況需報中心主任批準,未經批準的超過假期者按曠工處理。

      ⑥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

      4)、婚假凡請婚假者,應提前一周填寫《婚假請假單》直接交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請假單》至行政人事部備案。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憑結婚登記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不可分開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間的工資照常發放。

      5)、產假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準予假期。

      ①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填寫《產假請假單》,由中心主任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產假申請單》至行政人事部備案。

      ②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均可申請帶薪產假或產后護理假

      ③單胎順產者,產假98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產后休息83天;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齡員工(女24周歲,男26周歲),單胎順產者,產假為128天,難產者,再增加15,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⑤女員工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根據醫院的證明,視情況給予15-30天的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45天的產假。

      7)、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為一個單位,由行政部根據工齡發放相應的《年假單》,每次請年假需出示《年假單》,并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③帶薪休假期間,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單》

      5、公出

      1)、在工作時間需要外出辦理業務時,需在《出門登記表》中作登記,需注

      明時間,內容,地點,并且簽名。

      2私自外出而未登記或告知部門經理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如有緊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來公司的,可電話告知主管,待返回公司后補辦手續,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請假管理制度9

      1、嚴格履行請假批準程序,連續請假兩個以下工作日的需經站長批準;站長、副站長請兩個以下工作日可彼此協商同意;例會、值班等事項的請假直接報站長或副站長批準。

      2、有請假必須有請假手續,要說明理由,不得隨意請假、續假、補假,秘書如實記錄備案。

      3、所有廣播人員正常請假后,要作好交班、調班、替班手續,不得影響各項工作的開展。

      4、凡沒有履行請假手續而遲到、早退、曠崗的,嚴格按照廣播站工作職責暫行規定處理。

      5、請假應當提前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凡臨時請假并且沒有辦理好交接手續的,視為未請假;給工作造成影響的,按廣播站工作職責暫行規定從重進行處理。

      6、沒有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手續不齊全、請假程序不規范等不當行為或該行為給工作造成重大影響的,分別給予撤職、取消評先表優資格、除名等處分。

      7、以上關于請假的規定,是對所有站內人員進行考查、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望互相監督,嚴格要遵照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10

      目的及適用范圍

      本制度目的在于規范職工的請假行為,為考勤提供依據。

      本制度適用于全體員工。

      假別及準許期限

      婚假

      本人婚假,天。

      兒女婚假,天。

      喪假

      本人及配偶的直系親屬喪假,7天。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喪假,3天。

      五代以內旁系血親喪假,2天。

      病假

      本人病假,酌情而定,嚴禁欺瞞。工傷類病假不在此列。

      事假

      僅限于特殊情況,酌情而定,但每個會計月累計不超過3天。

      男員工在妻子生產時可以請7天假,并可分成兩次申請。

      農忙假

      沒有農忙假。

      產假和喜假

      女員工可以請6個月的產假。假后上班時間需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探親假

      本公司距父母長住地(已住一年以上)公里以上者,每個會計年可有天的探親假(不包括路途天數)。路途天數據實際情況確定。

      事假

      不可在月末月初時跨月連用。

      假期中包括休息日者,休息日不計入假期。

      假期的申請和批準

      請假者本人填寫標準格式的《請假條》,報直接上級同意,報更上一級批準。然后由請假人送交公司考勤員備案。

      請假理由須寫明具體內容,僅寫‘有事’一類字樣視為沒有理由而不予批準。

      因緊急情況或人力不可為的情況確需電話請假時,要在上班前一小時向直接上級請假。批假的負責人向考勤員請假。

      捎假的情況同上。

      電話請假與捎假的情況由請假人所屬部負責人向部門工作會報審,不符合電話請假或捎假條件者,視情況處罰,最嚴重者按曠工處理。

      續假與請假的程序相同。

      考勤員在考勤登記時如沒有見到合法假條,則視請假人為曠工。后交假條者,交前階段視為曠工(按整天處理),且假期不能順延。特殊情況報部門工作會處理。

      超假與曠工

      申請和批準的假期天數超出本制度規定的天數時,超出部分為一類超假。

      因電話續假或捎假而超出本制度規定天數的部分為二類超假。

      不屬于一二類超假的超假為曠工。

      假期的工資核算

      婚假、喪假、病假、產假、事假,在規定的天數內不計工資。

      一類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資的'%,第二天加扣%,以次類推。

      二類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資的%,第二天加扣%,以次類推。

      曠工者按《獎懲條例》處理。

      銷假

      請假人假后到公司上班前,先向考勤員銷假。

      不銷假者視為曠工,確證不是曠工者,則扣除相應時段(但按整班計)的一半日工資。

      責任

      對曠工者,其直接上級應向考勤員及時通報。不通報者,按《獎懲條例》接受處理。

      綜合辦監督執行本制度。

    請假管理制度11

      第一條 總 則

      1、 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 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須先口頭征得經理同意,再從辦公室索取請假條填寫。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領導審批。(臨時請假1小時內不需)。

      2、各級管理人員應在確定不影響正常檢測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較長假期必須交接手頭工作,以確保工作連續性。

      3、一般情況下,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提交請假條,不允許臨時(已過到崗時間)請假,不允許找人代請假,不允許事后補假。有特殊情況,也應在上班以前親自致電經理請假,回來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請病假,不超過三天的,可直接審批,超過三天的須提供縣級醫院的診療證明,方可審批。

      5、主任級以上管理人員在請假期間必須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系,并隨時服從公司安排。

      第三條 各種假別及規定

      婚喪嫁娶、工傷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后再行處理。一般情況下: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10天為限。

      2、病假:因病治療修養者,每年累計以30天為限。

      3、婚假:

      ① 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法定節假日);

      ② 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法定假日);

      ③ 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1天。

      4、產假:

      ① 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含產假休假15天);

      ② 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流產假為15——2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流產假為42天。女職工享受流產假,必須是計劃內生育,限終生只能享受一次(以上假期均包括節假日)。

      5、喪假:

      ① 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5天(包括節假日)。

      ② 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假3天(包括節假日)。③ 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第四條 獎懲制度

      1、請事假期間員工工資一律不予支付(工傷除外),即使本月實際出勤天數按比例折算。

      2、組長須關注員工滿假未歸現象,要及時聯系跟蹤,并知會辦公室。

      3、未履行以上請假手續、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到崗者或請假期滿不主動銷假者,按曠工論處,曠工一日,罰款50元,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積曠工五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其所有工資。

      第五條 附 則

      1、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補充。

      2、本制度頒布之日起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12

      總則

      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公司的請假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此規范。

      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于試用期內的員工。

      請假程序

      第一條公司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

      并在總務部進行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員工假期滿后,須到總務部銷假,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二條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員要承擔相應的后果。

      第三條員工請假,應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

      急原因臨時請假,應在當日上班開始2小時內電話聯系告知部門主管,說明理由及預計返崗時間,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員工請假1天以內經部門組長批準同意;請假2天以內部門主管批準同

      意,請假3天以內科長批準同意,請假3天以上科長批準同意后,需經總經理批準。批準同意后,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總務部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五條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組長批準和部門主管同意,否則做曠處理。

      第六條部門組長和部門主管請假,須經科長和總經理批準,總務部備案。

      第七條一般員工請假時組長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后確認工作可以正常進行

      后簽字,組長和主管請假時需提前安排好備份人員,確保請假期間工作可以正常進行。

      各類假種及安排

      ㈠事假:事假最小使用單位為4小時。員工因私事請假,每月不應超過3天。為統籌生產計劃,公司不允許員工在一年之內請事假超過15天,對于請事假超過15天的員工,取消年終獎金。

      ㈡公假:員工因公請假,如培訓等與公司相關的事項,工資照常發放。㈢病假:

      1.員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根據醫囑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可申請病假,并應當向公司總務部提供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本和病假證明進行備案。

      2.若因急病需住院多日的,應委托他人或打電話及時向部門經理請假,并于就診之日起3日內持相關證明原件補辦請假手續,超過送交期限按事假處理。

      3.員工所享受醫療期設置:員工在公司工作第一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后每滿一年增加一個月,最多至24個月。

      4.病假在六個月以內的,公司支付其病假工資。.病假期工資根據員工在

      公司連續工齡設置:

      ①連續工齡不到兩年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6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二年不滿四年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70%計

      發;

      ③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80%計

      發

      ④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八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100%計發;

      5.員工病假六個月以上的,公司支付其疾病救濟費。病假期工資根據員工

      在公司連續工齡設置:

      ①連續工齡不到一年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一年到不滿三年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50%

      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60%計發。

      支付疾病救濟費的,公司不再支付員工病假期間的病假工資。

      ※上述所稱的“假期工資基數”為員工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

      6.偽造病假證明或因打架斗毆等不法行為致傷者均不能按照病假處理。

      ㈣工傷假:

      ①因工負傷的員工,由公司領導認可并開具證明,享受病假待遇。

      ②因工負傷后,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的,憑工傷認定書到公司登記,享受工傷假待遇。工傷假期間員工享受正常工資待遇并計入有效出

      勤天數;原先享受病假工資待遇的,在次月工資結算時補足差額。

      公司對工傷員工定期進行傷情復查,經醫院復查確定痊愈的,應及時回原崗位上班;不能在原崗位勝任的,公司亦可另行安排適當的崗位。

      ㈤喪假:

      ①凡公司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后,憑相關證明給與三天喪假。員工配偶父母、(外)祖父母喪亡的,憑相關證明,可申請1個工作日的喪假。

      ②喪假需一次用完,不得分開使用;

      ③喪假如遇國定節假日、雙休日順延;

      ④喪假期間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70%發放,不計入有效出勤天數。

      ㈥產假、陪產假:

      ①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產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生育假(產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保險的規定執行。

      ②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③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④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⑤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男員工,憑醫院證明,所在單位給予連續七日護理假;發放基本工資。

      ㈦哺乳假: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㈧婚假:

      ①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結婚證書上表明的登記日期為20xx年1月1日前的,符合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的員工,可享受10的婚假待遇。(遇節假日、雙休日順延)。②婚假需提前一周進行申請并出具結婚證,經總經理批準后一次性連續休完。③婚假自結婚起(以結婚證書表明的日期為準)一年內有效,員工在上述有效期內或離職時沒有休婚假的,則視為自動放棄。

      ④婚假期間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70%發放,不計入有效出勤天數。

      ㈨國家假: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休假。

      員工每年享有國家規定的假日。公司根據國務院發布的節假日休假辦法,結合公司業務需要,在節前發布通知。

      以加班抵消請假的,由各部門組長進行統計并上報總務部。

      附則

      第一條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未經本部門直屬上級批準,

      遲到、早退或擅自離崗2個小時以上的,一律作曠工處理;一周內累計遲到、早退3次以上的,記曠工1天,當月全勤獎不予計發,另扣發3天工資。同時計入年終獎金評定。

      第二條員工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6天以上的,公司可

      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條本規范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關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

      執行。

      第四條本規范制度的解釋、修訂權歸總務部所有。

      第五條本規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xxx分公司

      20xx年6月26日

    請假管理制度13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員工請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工廠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內員工)。

      3.內容

      3.1工廠各部門員工因私事需親自處理或因病無法上班的,須辦理請假手續。

      3.2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原因及請假類別后,由職務代理人和主管領導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員工請假期間所屬事務及責任由職務代理人承擔。

      3.3員工請假類別及規定累計時間。

      3.3.1事假

      3.3.1.1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親自處理而無法上班的,可以申請事假。

      3.3.1.2申請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及管理部批準后方為有效。

      3.3.1.3事假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每月累計不能超過3天。

      3.3.1.4員工申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違反規定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3.3.1.5當月事假將計入員工考勤,請假工資核算按工廠《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3.3.2病假

      3.3.2.1員工因疾病或受意外傷害,可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申請病假。

      3.3.2.2病假全年累計時間不得超過40天,需要住院治療或修養的,不能超過3個月(含門診期間的病假)。

      3.3.2.3由于病情嚴重,需要延長治療的,可視具體情況經工廠領導批準酌情處理。

      3.3.2.4病假全年累計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3.3.3婚假

      3.3.3.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并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準予7天婚假。

      3.3.3.2請婚假應提前15天申請,并附《結婚證》復印件。

      3.3.3.3婚假含節假日。

      3.3.3.4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不扣除期間請假的工資。

      3.3.4慰唁假

      3.3.4.1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3天慰唁假。

      3.3.4.2慰唁假不扣工資。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級(或居委會等)以上有關單位出據的員工與死者關系的證明。

      3.3.5產假

      3.3.5.1女性員工符合國家法規政策的,可請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75天),請產假不扣工資。

      3.3.5.2如所請產假超過時間的,經工廠部門經理簽準的可視同病假,不得超過30天,并按實際天數扣除工資,但不計入病假累計天數。

      3.3.6公傷假

      3.3.6.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受傷,經醫院診斷暫時無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時間為工傷假。

      3.3.6.2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需要繼續治療或休養的可請公傷假。

      3.3.6.3員工工傷期間,按本人崗位工資100%計發。

      3.3.7調休假

      3.3.7.1凡在工廠連續工作滿六個月者,自第7月起開始均可享受此假。

      3.3.7.2員工申請調休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天,一次申請不得超過2天,調休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

      3.3.7.3年累計調休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3.4.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4.假期審批

      4.1請假1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簽準,否則視為曠工;

      4.2請假1~3天(含3天)的,須部門經理簽準,否則不予承認,視為曠工;

      4.3請假3天以上的,須部門經理審核,副總經理批準,否則視為曠工;

      4.4員工請假由部門主管或副總經理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

      4.5部門經理級員工由副總經理簽準,送行政科備案;

      4.6急病或臨時重大事項,不能事先親自辦理的,事后應補辦手續。

      5.職責

      5.1員工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有關證明,根據假期核準權限呈請部門主管批準。

      5.2因特殊情況,未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以電話向直屬主管請假并知會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當天補辦請假核準手續,否則,做曠工處理。

      5.3超過請假期限逾期未回的,應使用電話向直屬主管申請,上班當天補辦續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5.4請假所需提供之證件,必須真實。如持假證明,將作嚴重違紀行為處理。

      6.附則

      6.1本規定的解釋權在行政科。

      6.2本規定自頒布日起執行。

      附件:

      1、《請假單》

    請假管理制度14

      根據學校疫情防控常態化工作要求和《鹽城師范學院教職工請銷假若干規定》、《后勤基建處、后勤保障集團人力資源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規定,結合處(集團)實際,就做好職工(含編外用工)考勤和請銷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各科室(中心)要高度重視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最緊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務。要認真貫徹落實學校疫情防控決策部署和相關要求,落實落細疫情防控各項措施,扎實做好應對工作,嚴防出現聚集性疫情和散發病例傳播擴散,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

      二、進一步加強日常考勤

      1.各科室(中心)要明確一名考勤負責人,按逐級考勤流程抓好日常考勤工作。

      2.員工由各條塊班組長負責考勤;班組長由分管科長(主任)負責考勤。

      3.考勤時間:當月1日至當月月底。

      4.考勤報送:考勤表需經考勤負責人和科室(中心)負責人簽字確認,次月5日前將紙質版和電子版送交人力資源科(遇節假日可順延)。(附件1:后勤基建處、后勤保障集團職工考勤表)

      5.各科室(中心)的考勤負責人務必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嚴格考勤,不得弄虛作假,凡是當月發生病假、事假、離職、工傷等情況,必須將相關假條、通知單等材料一同附上,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追究考勤人員及科室(中心)負責人的責任。

      6.各科室(中心)職工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禁私自調班和請人代班,考勤負責人一旦發現此類情況,要及時匯報科室(中心)負責人,并向人力資源科備案。

      三、進一步規范請銷假制度

      1.請假

      (1)在編人員

      實行網上申請流程,通過“企業微信”APP辦理請假手續。選擇“所在二級學院或部門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時,向科室(中心)負責人、人力資源科科長、處(集團)分管領導、黨總支書記、處長(總經理)同時發起請假申請。

      (2)編外人員

      填寫《后勤基建處、后勤保障集團職工請假審批表》,按表格要求進行逐級審批,審批后送人力資源科備案。

      2.銷假

      請假期滿的,應在1天內到人力資源科履行銷假手續。

      四、進一步嚴肅請假紀律

      1.緊急情況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可通過電話請假,次日辦理補假手續。

      2.如遇特殊情況需續假的,須按上述規定辦理新的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論處。

      3.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擅自離職者,逾期不歸或補假不準者,及經查明所請假理由與事實不符者,一律視為曠工論處。

      4.請假期間,必須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以便工作聯系。因通訊不暢或失聯造成不利影響的,將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其他未盡事宜,以學校辦公室、人事處相關規定為準。

    請假管理制度15

      一、凡在校期間,因病及其它特殊情況,不能正常參與課堂學習及有關集體活動需離開學校的同學必須請假,并履行相關手續。

      二、凡需請假離開學校的同學需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單,上面必須寫明請假原因、請假時間、請假去向、聯系地址或電話,有班主任或校務值班干部同意請假的簽名并由家長接送,其它老師簽字無效。出校門時請假條需交門衛留存。

      三、住宿生請假離開學校,還需持請假條到學生公寓寢室管理員處登記后方可離開。

      四、凡在請假過程中弄虛作假,不履行相關手續的同學,門衛拒絕放行;若不聽勸阻、無理取鬧或混出校門,學校將視情節輕重根據《學分制管理規定》予以相應處罰。

      編制:德育處 審核: 審批: 印數: 份 受控狀態: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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