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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公司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健康公司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健康公司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消除職業性危害,預防職業病的發生,提高勞動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公司生產特點,特制定本標準。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各分公司所屬員工職業健康體檢管理工作。
3定義
3.1職業健康檢查:是采用醫學方法篩選職業人群中一些較敏感的個體和探討疾病與職業的關系,從而達到確保從業人員健康和促進安全生產的目的。
3.2職業禁忌:是指員工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病危害和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可能誘發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3.3職業禁忌癥:某些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其患者如從事某種職業便會因職業性危害因素而使疾病病情加重或易于發生事故,則稱此疾病(或生理缺陷)為該職業的職業禁忌癥。
4職責
4.1各分公司、廠綜合辦是體檢管理工作的負責部門,負責員工體檢管理標準的制定與修訂工作,下達公司、廠員工年度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公司、廠在冊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2各分公司、廠綜合辦負責新員工上崗前體檢工作,負責與職業病危害因素有關的職業病或職業禁忌癥者調離、調換崗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4.3生產管理部負責監督員工體檢管理工作的落實。
5控制程序
5.1職業健康體檢應由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職業健康體檢機構進行。
5.2職業性健康檢查范圍
5.2.1從事生產性有害因素或對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業人員上崗前的職業性健康檢查。
5.2.2從事生產性有害因素的其他作業者。
5.3體檢類別
職業性健康檢查是指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狀況進行醫學檢查,職業性健康檢查分以下檢查類別:
5.3.1就業前健康檢查:是指將要從業有害作業人員(包括轉崗人員),應在就業前針對可能接觸的有害因素進行的健康檢查。
5.3.2定期職業性健康檢查:指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員工按一定的間隔時間(周期)及規定的項目進行健康檢查。
5.3.3應急性健康檢查: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時,需立即組織同一工作場所的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5.3.4離崗健康檢查:員工不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應在離崗時進行健康檢查,參加職業衛生體檢后3月內離職員工視為已進行離職體檢(依據gbz188-20xx)。
5.3.5職業病患者和觀察對象定期復查:對已診斷為職業病的患者或觀察對象,根據職業病診斷的要求,進行定期復查。
5.3.6非職業性健康檢查:指對不從事有害作業員工的健康檢查,不包括由于員工患病所需要的檢查。
5.4體檢內容、體檢周期
5.4.1根據公司生產特點和員工從事的`作業,可將公司的定期體檢分為一般健康監護體檢(非職業性健康檢查)和有毒有害崗位體檢兩項,體檢項目的內容具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內容制定,每個項目檢查內容如下:
5.4.1.1非職業性健康檢查(一般健康監護體檢)內容為:內科常規檢查、心電圖、肝功能、血常規、尿常規、既往病史、現病史、女工增加婦科項目檢查。
5.4.1.2職業性健康檢查(既有毒有害崗位體檢)內容公司制定的體檢項目和周期標準實施(依據gbz188-20xx)
5.5體檢結果處理及要求
5.5.1所有新入職、簽定勞動合同的員工,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就業前的體檢,由分公司、廠綜合辦向長和公司綜合辦提供名單,由長和公司綜合辦負責組織體檢。體檢合格后由用工單位進行“三級教育”,再根據體檢結果分配相應的崗位工作,各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建立原始的個人健康監護檔案,并將電子版個人健康監護檔案報長和公司綜合辦和生產管理部備案。
5.5.2各分公司在冊人員體檢結果匯總后由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負責存檔,每項體檢原始資料要保存到個人檔案中。
5.5.3員工健康監護檔案應維護其真實性、科學性、保密性。除因工作需要按照檔案的管理規定查閱外,其他人員無權隨意查閱。
5.5.4體檢中發現與職業因素有關的疾病或職業禁忌癥,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要填寫到體檢結果一覽表中,工種不適者,由分公司綜合辦會同其相關科室予以調整或不予錄用(不予錄用的對象指應聘人員)。
5.5.5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在體檢中發現群體中反應且可能與所接觸的職業性危害因素有關時,要對作業場所有害有毒因素進行監測申報。
健康公司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職工健康和維護企業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hb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從事勞動的.員工。
第二章 管理
第三條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為每一位職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管。
第四條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一)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二)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第五條公司綜合辦公室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維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相關的衛生監督檢查人員、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勞動者委托代理人有權查閱、復印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查閱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六條勞動者離開公司時,本人有權索取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檔案管理人員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第七條對已離職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在離職后三個月后進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備上級部門查閱。
第八條勞資部檔案管理人員應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妥善保管,保證檔案安全。
第九條其他依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章 附則
第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健康公司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為規范本項目部職業健康管理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作業人員健康及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49號《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第51條《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制度》,《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及《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和規章制度的要求,結合本項目工程實際,特編制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第二章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一、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加強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員工明確職業危害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危害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
四、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相關職責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五、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一)主要負責人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2、設置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3、定期總結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員工對職業健康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和解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4定期組織召開職業健康工作會議,聽取工作匯報,研究和制訂職業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保證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投入并有效實施。
5、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
6、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保障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實施。
7、組織建立并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預案。
8、及時、如實報告職業危害事故。
9、依法承擔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領導責任。
(二)分管職業健康的負責人
在項目負責人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1、組織制定職業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完善和修訂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根據各部門分工,明確各部門、各崗位人員職責并組織具體實施,督促保證職業危害防治經費的落實和專款專用。
2、組織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法規、職業健康知識培訓
與宣傳教育,普及職業危害防治知識。
3、定期組織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的隱患。
4、如發生職業危害事故,要科學應對及妥善處理,及時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5、依法承擔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責任。
(三)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職責
1、在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領導下,推動開展職業健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
2、組織開展對作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健康管理先進經驗。
3、組織有職業健康危害的特種作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4、認真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
5、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崗位工作制度、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
(四)專(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履行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職業健康管理相關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等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2、組織參與對作業人員開展職業健康培訓教育,檢查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3、組織開展職業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4、協助有關部門制訂職業健康管理制度、職業安全健康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定期組織參與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上級領導研究處理。
6、參與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7、負責建立職業健康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等工作。
第三章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一、應為作業人員創造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健康保護的權益。
二、崗前告知。作業人員入場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
二、現場告知。
1、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以及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的結果。
2、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三、檢查結果告知。
如實告知員工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發現疑似職業危害的及時告知本人。員工離開本項目部時,如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項目部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四、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項職業危害告知事項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五、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上崗前和在崗定期培訓和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六、因未如實告知作業人員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項目部不得以作業人員拒絕作業而解除或終止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四章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宣傳普及職業健康知識,督促作業人員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作業人員正確使用預防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防護用品。
二、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根據法律規范等的要求、項目部實際情況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
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三、職業健康宣傳
1、項目部利用公示欄、會議、培訓、張貼標語等形式定期開展職業健康宣傳。
2、部門班組要利用班前班后會、現場崗位職業危害講解以及職業危害標志牌標識、公告欄等進行職業健康宣傳。
四、職業健康教育培訓
(一)、培訓內容
1、職業健康法律、法規與標準;
2、職業健康基本知識;
3、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
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職業危害事故案例。
(二)、培訓的對象及方式
1、入場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
凡新入場作業人員,由班組負責人通知安全部門,并由安全部門組織進行公司、項目、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工作,成績歸檔存查。
1)公司教育培訓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1)黨和政府關于職業健康的方針、政策、法令,《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
(2)公司安全生產奮斗目標、管理組織、實施措施及生產工藝基本情
況。
(3)綜合安全知識,公司主要危險區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4)公司的各種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總則。
2)、項目級安全教育由安全組或兼職安全員負責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
(1)本項目安全生產組織及操作規程。
(2)本項目的安全技術規程、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安全制度與規定。(3)本項目的主要職業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經驗教訓以及防范措施。3)班組教育由班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進行培訓,主要內容:(1)本班組生產組織及操作規程。
(2)本班組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急防范措施。(3)本班組崗位勞動保護用品佩戴、使用規定。
(4)本班組主要設備性能及安全規程以及主要環節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項。
(5)本班組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和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規定。
2、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1)由項目部每年對分包單位負責人、班組長、專職安全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職業健康知識安全教育培訓,并存檔。
2)一般“三違”人員由項目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天;嚴重“三違”人員由項目部職業健康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周,并將“三違”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存檔。
3)培訓方式:定期教育與不定期教育相結合,采用課堂教學、觀看錄
像、現場教育、參加上級組織的培訓、邀請專家等形式;第五章作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為了防止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的安全勞動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避免因使用不合格和過期的安全勞動防護用品而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
1.項目部在采購安全勞動防護用品時,應按質量體系程序進行申報,由專人對需采購的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編制采購計劃和清單,數量較大的與供方簽訂采購合同,合同中應注明所采購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規格、型號、質量標準和進場日期等。
2.所采購的安全勞動防護用品進場后,項目部應組織相關人員按照采購清單或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交現場材料員保管,材料員應按類別、型號進行登記,入庫后應妥善保管(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安全網等,避免高溫、日曬、潮濕、明火、強酸、強堿或尖銳物體)。
二、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更換
1.在發放安全勞動防護用品時,材料員應逐一做好記錄,注明新舊程度、有無傷損、領用工種以及領用人簽名。
2.項目部施工員、安全員應經常檢查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安全勞動防護用品情況,如安全帽要系好帽帶,調整好帽襯間距(一般約40-50mm),安全帶的使用必須高掛低用,帶、繩不能打結等,安全網綁扎應使用不小于14號得鉛絲等。
3.相關人員在檢查安全勞動防護用品時如發現以下情況應及時告知使
用者停止使用或進行更換:
1)安全帽缺襯、缺帶或破損及超年限的(安全帽正常使用為3年)。2)使用安全帶時要對其外觀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老化、破損應停止使用,安全帶使用兩年后,進行抽樣試驗,以2206N(225kgf)拉力拉5min,無破斷可繼續使用,但對經過抽樣試驗的安全帶不得使用,如要使用必須更換新繩帶。
3)使用防毒口罩、安全網、絕緣手套、絕緣鞋等安全勞動防護用品除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使用以外,應檢查是否有變形和磨損及老化現象,如發現有問題應及時說明情況進行更換,以確保安全。
三、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報廢
1.各種安全勞動防護用品都有規定的使用年限,一般安全勞動防護用品在外表不損壞的情況下也不能超年限使用。如安全帽、塑料帽、紙膠帽不超過年,玻璃鋼(維綸鋼)橡膠帽不超過年。報廢時間應從產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計算。
2.由于周轉次數多,使用頻繁,造成磨損變形嚴重的防護用品,雖然沒有超過使用年限,但是經檢查認為不能起到安全防護作用的,要及時停止使用,并通知材料員進行報廢處理。
3.各種安全勞動防護用品報廢后,要及時進行清除處理,嚴防報廢的勞動防護用品因保管不妥被再次利用,造成安全事故的發生,為此,施工現場勞動防護用品材料員應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并嚴格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使用、報廢,確保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勞動防護用品合格,杜絕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
第六章作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一、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根據本項目部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有計劃地到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作業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新進場作業人員必須經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
三、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作業人員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由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證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作業人員應調離原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需要復查的,應如實告知作業人員本人。
五、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作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相關部門和單位的監督檢查。
第七章粉塵作業防護管理制度
1、由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本項目部粉塵作業防護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2、項目部應采取綜合防治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3、隧道內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在易揚塵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4、粉塵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清潔。
5、項目部應配備必須的急救器材和藥品,編制好《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6、職業病的管理和診斷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對疑似或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第八章噪聲作業防護管理制度
1、生產區域和作業場所的噪聲要符合標準規定,超過標準要限期整改。
2、當班工人每天對噪聲進行日常監測,并做好記錄,并將監測結果予以公布。
3、對于噪聲超過標準規定的作業場所,必須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達到標準要求。在無法徹底消除噪音的情況下,必須給員工發放個體防護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減少或減輕對員工的聽力損害。
健康公司管理制度4
一、目的
職業衛生工作是企業安全、健康、環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三、職業危害防治職責
3.1主要負責人職責
3.1.1設立職業危害管理機構,并提供人力資源;
3.1.2定期召開職業健康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3.1.3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1.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
3.1.5保證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實施;
3.1.6組織建立并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1.7及時、如實報告職業危害事故。
3.2主管職業危害負責人職責
3.2.1明確對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的具體職責和任務;
3.2.2組織職業危害防治檢查及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的要求;
3.2.3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檢查其執行情況;
3.2.4明確在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的組織、實施責任。
3.2.5各部門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3.3職業危害崗位防治職責
3.3.1參加職業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3.3.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勞保用品、器具和防護;
3.3.3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
3.3.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并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
四、職業衛生告知及職業病報告制度
4.1聘用作業人員時,將在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產生的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及相關權益如實告知作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欺騙。
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產生職業病種類、后果及其預防,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作業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規定》的規定組織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志;
五、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5.1按照安監總局《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規定,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5.2存在或者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項目按照衛生部發放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
5.3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的主要內容是:
5.3.1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5.3.2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5.3.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5.3.4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5.3.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5.3.6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5.3.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5.4公司應當每年組織一次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當出現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按照本條規定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
5.4.1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5.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5.生產經營單位名稱、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六、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6.1積極開展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職業病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的技能。
6.2新職工進企業,必須先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培訓;轉換工作崗位,也應進行相應的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培訓。
6.3開展日常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班前、班后會及其它空余時間,進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6.4結合事故案例開展職業衛生教育。
6.5結合生產特點開展國家的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學習和培訓。
6.6做好學習培訓的.記錄。
七、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維護檢修制度
1各類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防塵、防毒、防噪聲、防高溫等設備設施)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裝置(專業)要實行定人員,定崗位,定檢管責任。
2各相關部門、裝置(專業)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3發現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有異常情況應及時查找原因并配合維修工進行修復,使之正常運行有效。
八、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公司必須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導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2公司應當對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確保防護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已經失效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3嚴格執行《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等標準規范要求,根據接觸不同職業危害因素發放相應種類和數量的勞動防護用品。
4車間負責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用、應急防護用品的放發。放發標準由安全委員會制訂。公司招聘的臨時工,農民工其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視同崗位正式工。
九、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1公司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定期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職業危害防治檔案,及時向員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2在日常的職業危害監測或者定期檢測、評價過程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相關部門、裝置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和治理,確保其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的要求。
十、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1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員工,安全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公司承擔。
12任何部門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
發現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13檔案管理部門應當為員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員工離開公司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辦公室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健康公司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消除職業性危害,預防職業病的發生,提高勞動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公司生產特點,特制定本標準。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所屬員工職業健康體檢管理工作。
3定義
3.1職業健康檢查:是采用醫學方法篩選職業人群中一些較敏感的個體和探討疾病與職業的關系,從而達到確保從業人員健康和促進安全生產的目的。
3.2職業禁忌:是指員工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病危害和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可能誘發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3.3職業禁忌癥:某些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其患者如從事某種職業便會因職業性危害因素而使疾病病情加重或易于發生事故,則稱此疾病(或生理缺陷)為該職業的職業禁忌癥。
4職責
4.1辦公室是體檢管理工作的負責部門,負責員工體檢管理標準的制定與修訂工作,下達公司員工年度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公司在冊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2辦公室負責新員工上崗前體檢工作,負責與職業病危害因素有關的職業病或職業禁忌癥者調離、調換崗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4.3安環部工會負責監督員工體檢管理工作的落實。
5控制程序
5.1職業健康體檢應由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職業健康體檢機構進行。
5.2職業性健康檢查范圍
5.2.1從事生產性有害因素或對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業人員上崗前的職業性健康檢查。
5.2.2從事生產性有害因素的其他作業者。
5.3體檢類別
職業性健康檢查是指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狀況進行醫學檢查,職業性健康檢查分以下檢查類別:
5.3.1就業前健康檢查:是指將要從業有害作業人員(包括轉崗人員),應在就業前針對可能接觸的有害因素進行的健康檢查。
5.3.2定期職業性健康檢查:指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員工按一定的間隔時間(周期)及規定的`項目進行健康檢查。
5.3.3應急性健康檢查: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時,需立即組織同一工作場所的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5.3.4離崗健康檢查:員工不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應在離崗時進行健康檢查。
5.3.5職業病患者和觀察對象定期復查:對已診斷為職業病的患者或觀察對象,根據職業病診斷的要求,進行定期復查。
5.3.6非職業性健康檢查:指對不從事有害作業員工的健康檢查,不包括由于員工患病所需要的檢查。
5.4體檢內容、體檢周期
5.4.1根據公司生產特點和員工從事的作業,可將公司的定期體檢分為一般健康監護體檢(非職業性健康檢查)和有毒有害崗位體檢兩項,體檢項目的內容具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內容制定,每個項目檢查內容如下:
5.4.1.1非職業性健康檢查(一般健康監護體檢)內容為:內科常規檢查、心電圖、肝功能、血常規、尿常規、既往病史、現病史、女工增加婦科項目檢查。
5.4.1.2職業性健康檢查(既有毒有害崗位體檢)內容為:
a.粉塵作業體檢內容為:一般健康監護體檢內容+高千伏胸部x射線攝片+肺功能。
b.酸性物質作業體檢內容:一般健康監護體檢內容+口腔+鼻腔檢查+肝脾b超+胸部x射線攝片(其中肝脾b超與胸部x射線攝片檢查為視員工作業危害嚴重程度和勞動者健康損害狀況的選檢項目)。
d.致化學性眼灼燒的化學物體檢內容:一般健康監護體檢內容+眼部檢查+耳鼻咽喉科+角膜熒光素染色及裂隙燈觀察(檢查角膜及內眼):其中角膜熒光素染色及裂隙燈觀察為視員工工作危害嚴重程度和勞動者健康損害狀況的選檢項目。
f.有機物質作業體檢內容(各類有機助劑):一般健康監護體檢內容+末梢感覺檢查+肝脾b超+神經肌電圖+頭部ct+血清學檢查(其中肝脾b超、神經肌電圖、頭部ct、血清學檢查為視員工作業危害嚴重程度和勞動者健康損害狀況的選檢項目)。
g.電工作業體檢內容:一般健康監護體檢項目+肱二頭肌+肱三頭肌+膝反射+視力+色覺+腦電圖(其中腦電圖檢查為視員工作業危害嚴重程度和勞動者健康損害狀況的選檢項目)。
h.噪聲作業體檢內容:一般健康監護檢查項目+純音聽力測試+耳鼻檢查;
i.機動車駕駛作業:一般健康監護檢查項目+遠視力+色覺+聽力+胸部x線透視。
5.4.2體檢周期
5.4.2.1非職業性健康檢查(一般健康監護體檢)的體檢周期為兩年一次。
5.4.2.2職業性健康檢查周期依據公司的實際情況規定如下:
a.粉塵作業:一年體檢一次;
b.酸性物質作業:兩年體檢一次;
c.致化學性眼灼傷的化學物質作業:一年體檢一次;
d.有機物作業內容:一年體檢一次
f.電工作業:兩年體檢一次;
g.噪聲作業:在90-100db(a)的2年體檢一次、大于100db(a)為1年體檢一次。
h.其余崗位每2年體檢一次。
5.5體檢結果處理及要求
5.5.1所有調入、簽定勞動合同的員工,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就業前的體檢,由行政辦公室向江安縣人民醫院提供人員名單,行政辦公室負責組織體檢。在體檢期間的同時必須接受有害有毒物質危險性知識及氣防應知應會技能培訓,經考核合格后,再根據體檢結果分配相應的崗位工作,辦公室應建立原始的個人健康監護檔案,并備案。
5.5.2公司在冊人員體檢結果匯總后由辦公室負責存檔,每項體檢化驗分析單要保存到個人檔案中,各類所拍片子要妥善保存,個人體檢檔案中每個項目的檢查都要有所查醫生的簽字。
5.5.3員工健康監護檔案應維護其真實性、科學性、保密性。除公司領導、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按照檔案的管理規定查閱外,其他人員無權隨意查閱。
5.5.4體檢中發現與職業因素有關的疾病或職業禁忌癥,辦公室要填寫到體檢結果一覽表中,工種不適者,由辦公室會同其相關處室予以調整。
5.5.5辦公室在體檢中發現群體中反應且可能與所接觸的職業性危害因素有關時,要對作業環境進行衛生學調查,評價,相關處室要積極配合,對所監測超標的崗位和有毒有害崗位監測結果要定期報相關部門,對接觸職業性危害因素員工進行體檢時,也必須職工接觸的作業場所有害有毒因素進行監測。
6相關/支持文件
6.1《 公司職業危害因素監測與分級管理規定》
6.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
健康公司管理制度6
為保證經營環境質量,創造有利于藥品存儲、存放、運輸等的良好環境,創造有利于員工身體健康的工作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衛生管理
1、環境衛生管理
(1)庫區內不得種植易長蟲的花草、樹木,地面平坦、整潔、無積水、無垃圾、溝道暢通。
(2)倉庫周圍環境要地面清潔無粉塵,無有害氣體及污水等嚴重污染源。
(3)庫房內空氣流通,地面平整、無縫隙,門窗結構嚴密。
(4)倉庫應有防鼠、防蟲、防塵及防污染措施。
(5)倉庫衛生應勤打掃,在收、發貨后,應做到“工完、貨盡、場地清”。
2、藥品的衛生管理
(1)應保持藥品外包裝整潔,無破爛,無污染。
(2)廢舊包裝等應及時清理,不得堆放在藥品存放庫內。
(3)清潔藥品外包裝衛生時,禁用濕法清潔。
(4)特殊氣味、易串味的.藥品應與其他藥品分庫存放。
(5)禁在庫房內施放毒餌、鼠藥等易污染藥品的滅鼠材料。
3、員工個人衛生管理
(1)儀容儀表儀態自然得體,不夸張,不奇異。
(2)工作服應整潔,穿戴規范。
二、人員健康管理
1、每年組織從事質量管理、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崗位工作人員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2、健康檢查后應對員工健康狀況進行匯總。
3、凡發現有精神病、傳染病或患有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疾病的人員,應及時調離其工作崗位。
4、在健康檢查中,如員工出現有重大疾病時,管理員工健康的工作人員應慎重,不得輕易泄露,須報公司領導審定。
5、建立員工個人健康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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