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文字工作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語言文字工作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為進一步加強我局語言文字應用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根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和玉林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加強普通話的普及,使普通話成為我局日常工作用語。
(一)局機關干部在各種場合自覺使用普通話,切實發揮政府職能部門在推廣普通話中的龍頭作用。
(二)下列情況必須使用普通話:
1.執行公務時;
2.重大活動的主持、發言;
3.各類會議的發言;
4.對外宣傳,包括新聞發布、接受媒體采訪等;
5.接聽來電,接待來訪;
6.對外服務、政務受理等窗口應以普通話為基本的工作和服務用語。
(三)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機關公務員,都要達到普通話水平等級要求。
(四)把普通話合格作為新錄用人員的一項條件。
二、加強對局機關用字的管理,努力實現用字規范化。
(一)認真執行國家現行文字應用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標準,推行規范漢字,嚴格把好用字關。
(二)局機關下列用字必須規范:
1.機關的名稱牌;
2.機關內各種標牌、指示牌、標語牌、告示欄、宣傳櫥窗(欄)、電子顯示屏等;
3.機關公文、印章、材料、網絡網頁以及其他各種印刷品;
4.下發的獎狀、獎牌、證書等;
5.大型活動的會標、標語、背景圖案、宣傳單等。
三、加強對我局語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一)成立市交通局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局長任組長,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局綜合科),負責健全完善語言文字工作網絡,落實語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組織管理,加強對本局用語用字情況的督查。
(二)積極開展語言文字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定期組織語言文字規范知識培訓,不斷增強干部的語言文字規范意識和職業語言素質。
(三)把語言文字規范化納入創建交通行業精神文明的總體規劃和年終評優創先的條件,有計劃、有重點地提高我局的語言文字規范化程度。
四、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動為契機,搞好語言文字規范化宣傳,大力營造良好的語言文字規范化氛圍,扎實推進語言文字工作。
五、努力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的語言文字工作骨干隊伍。采取多形式、多層面的方式培訓各類人員,使我局語言文字工作隊伍的管理能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六、每年定期、不定期對推廣普通話和用字規范情況進行自查整改和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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