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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時間:2023-04-05 10:06:44 制度 我要投稿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

      食品公司勞動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制度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概念

      勞動防護用品是防護勞動者扎起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需配備的一種預防性裝備,勞動防護用品有稱個體防護用品。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作用

      勞動者在生產、建設、運輸、服務和科學研究中由于作業環境條件異常而超過人體的耐受力,防護裝備缺乏或缺陷,以及其他突發原因,往往容易造成塵、毒、噪音、強磁輻射、觸電、靜電反應、爆炸、燒燙、凍傷、淹弱、腐蝕、打擊、墜落、絞輾和刺割等急慢性危害或工作事故,嚴重的甚至危及生命,為了預防上述傷害,保證生產的順利進行,采取各種勞動安全和衛生技術措施來改善條件,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發生,準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類別

      發放生產許可證的勞動防護用品的主要分類:

      (1)頭部防護類(如:安全帽等);

      (2)呼吸器官防護類(如:復式防塵罩、防毒面具等);

      (3)聽力器官防護類(如:耳罩、耳塞等);

      (4)眼、面部防護類(如:護目鏡、電焊面罩等);

      (5)防護服類(如:防靜電工作服等);

      (6)手、足防護類(如:絕緣手套、絕緣皮鞋、耐酸堿鞋、保護足趾安全鞋等);

      (7)防墜落類(如:安全帶、安全網等)。(四)使用中的管理

      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和報廢管理制度,保證勞動防護用品質量和正確使用,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

      (1)正確選用和采購勞動防護用品;

      (2)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及時更換報廢勞動防護用品;

      (五)本公司遵守勞動部于1963年頒布試行的`文件《國營企業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規定了'應當按照勞動條件發給員工防護用品,屬于在生產過程中保護工人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則發,否則不發','在不同企業中勞動條件相同的同類工程,應發給相同的防護用品','以及免費發給'等原則,并且要求企業單位'建立健全必要的發放、保管、使用、回收等制度,還應教育工人節約使用'還規定了地方和企業對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管理問題。

      (六)保健品發放管理:

      本公司在高溫季節,對工人發放毛巾、洗發水、肥皂、風油精、人丹、六滴水,并有門衛負責。公司買一臺冷凍水機器,專做冷飲水,用礦泉水、青梅湯24小時提供,由食堂里發放棒冰,1天發放3次,中午13:00時還專門做冷凍綠豆湯,提供車間員工,由公司領導發放。飲用工具全部在蒸箱消過毒,以確保衛生工作,讓每位員工放心飲用。本公司確保夏天做好一切防暑、降溫工作,讓車間員工安全生產工作,車間正常運轉。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2

      1目的與依據

      1.1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規范安全防護用品的合理使用,保護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是根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及有關制度的規定,結合電廠實際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情況編寫的。

      2安全防護用品的種類和保管

      2.1安全帽: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或丟失的,必須向電廠申領,同時上交30元。

      2.2工作服(包括冬裝、夏裝、防塵服、耐酸堿服等):由使用者自行保管,未到更換期損壞,可向電廠申領,并上交50~100元服裝費;工作服發放后未工作滿半年的,要上交電廠50~100元服裝費。

      2.3勞保鞋(包括絕緣鞋、棉鞋、水鞋等):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可向電廠申領,并根據鞋的種類上交20~100元。

      2.4防塵口罩: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可向電廠申領,并根據防塵口罩的種類每個上交20~50元。

      2.5防塵帽: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可向電廠申領,并每頂上交10元。

      2.6防護眼鏡:由使用者自行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可向電廠申領,并每只上交10元。

      2.7安全帶:由使用班組或處室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的,每條考核班組或處室50元。

      2.8防毒面罩:由運行分場使用的專業負責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的,每個考核100~200元。

      2.9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由運行分場負責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的,每具考核5000元。

      2.10防火服:由運行分場負責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的,每套考核500元。

      2.11其他安全防護用具:根據生產需要配置的特殊安全防護用品,由使用者或班組保管,非正常使用損壞的,按該安全防護用具購置價格的80%進行考核。

      3佩戴安全帽的要求

      3.1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標準,使用要符合規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確,就起不到充分的防護作用。

      3.2工作人員進入電廠,必須佩帶安全帽。在現場室內作業也要戴安全帽,特別是在室內帶電作業時,更要認真戴好安全帽。

      3.3戴安全帽前應將帽后調整帶調整到適合的位置。

      3.4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腦后方。

      3.5安全帽的下領帶必須扣在頜下,并系牢,松緊要適度。

      3.6工作人員在現場作業中,不得將安全帽脫下擱置一旁,或當坐墊使用。

      4工作服的要求

      4.1工作中要穿集團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服,并根據季節變化和集團公司的要求,選擇穿著冬裝或者夏裝。

      4.2如果工作中長期接觸粉塵、酸堿等有毒、有害物質時,要穿著防塵服、耐酸堿服等特殊的工作服。

      4.3要穿著和體的工作服,并且要將衣扣扣好,禁止敞懷。

      4.4在轉動、移動等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將衣服和袖口扣好,工作服不應有可能被轉動的機器絞住的地方。

      5勞保鞋的要求

      5.1工作人員要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選擇使用相應的勞保鞋,如:電氣工作要穿絕緣鞋或絕緣靴;冬季室外工作要穿棉鞋;接觸水的工作要穿水鞋;接觸酸堿的工作要穿耐酸堿鞋等。

      5.2勞保鞋要妥善保管,防止鞋損壞后不能起到良好的安全防護作用。

      5.3一些特殊的勞保鞋(如高壓絕緣靴等)應定期進行檢測,如果不能滿足安全要求,應及時進行更換。

      6防塵口罩的要求

      6.1為了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預防職業病的發生,職工在粉塵較大場所中工作時要佩戴防塵口罩。

      6.2防塵口罩為非一次性使用用品,要妥善保管,定期更換濾紙,以便能夠起到良好的防塵作用。

      6.3防塵口罩在使用前,應認真查看口罩的通氣孔、固定帶等處是否完好,如果有缺陷,應進行更換。

      7佩帶安全帶的`要求

      7.1為了防止工作人員在某個高度和位置上可能出現的墜落,工作人員在登高和高處作業時(凡離工作基準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必須系掛好安全帶。

      7.2安全帶使用前應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無損,繩帶有無變質、卡環是否有裂紋,卡簧彈跳性是否良好。安全帶在使用后,要注意維護和保管。要經常檢查安全帶縫制部分和掛鉤部分,必須詳細檢查捻線是否發生裂斷和殘損等。

      7.3高處作業安全帶要拴掛在牢固的構件或物體上,要防止擺動或碰撞,繩子不能打結使用,鉤子要掛在連接環上。如安全帶無固定掛處,應采用適當強度的鋼絲繩或采取其他方法進行固定。禁止把安全帶掛在移動或帶尖稅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7.4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將安全帶掛在高處,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掛低用。

      7.5安全帶嚴禁擅自接長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長繩時必須要加緩沖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7.6安全帶繩保護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繩被磨損。若發現保護套損壞或脫落,必須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8防毒面具的要求

      8.1在工作或應急救援中,接觸有毒物質時,應佩戴相應的防毒面具,以保護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

      8.2使用防毒面具前,應全面檢查面具,禁止使用有缺陷的面具。并且根據要接觸的毒物正確選用濾毒罐或濾毒盒。濾毒罐和濾毒盒的選用見附表。

      8.3防毒面具應妥善保管,定期進行檢查,對損壞的面具應及時進行更換。

      9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的要求

      9.1在空氣中氧含量缺少、毒劑濃度高或各種毒物混存、搶救中毒者以及現場情況不明等有生命危險的作業場合中,要使用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9.2使用前應全面檢查呼吸器,特別是氧氣罐的壓力,如果壓力不足,不準使用。

      9.3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應定期檢查,氧氣罐定期進行充壓。

      9.4運行分場應定期組織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的培訓學習,使工作人員能夠正確使用。

      10防燙服的要求

      10.1在高溫高壓設備上及有可能發生燙傷的場所進行工作時,要穿戴防燙服。運行分場要制定防燙服的使用管理制度,并嚴格落實。

      10.2防燙服由運行分場負責保管,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有缺陷,要立即進行修復或更換。

      10.3使用前,工作人員要全面檢查;使用中,要按照要求正確穿戴。

      10.4運行分場應定期組織防燙服的培訓學習,使工作人員能夠正確使用。

      11考核

      11.1工作現場發現未按規定使用安全防護用品者,視情節程度考核20~100元;重復違反規定者將加倍考核。

      11.2因未使用安全防護用品而發生事故的,按電廠及集團公司事故處理規定執行。

      11.3安全防護用品保管不當損壞或丟失的,按本規定2.1~2.11內容處理。

      12附則

      12.1本規定由××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定,并負責解釋。如果與上級規定沖突,以上級規定為準。

      12.2本規定由綜合辦公室、生產設備處、運行分場進行監督檢查落實。

      12.3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2.4本規定編寫人:××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3

      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1定義1.1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護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稱為勞動防護用品;如:勞動防護手套,防護鞋等。1.2所使用的特殊防護器具稱勞動防護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1 定義

      1.1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護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稱為勞動防護用品;如:勞動防護手套,防護鞋等。

      1.2所使用的特殊防護器具稱勞動防護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2 管理職責

      2.1安全管理部門參與全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制訂和修改,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數量、質量及使用等進行監督檢查。

      2.2安全管理部門統一負責編制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

      2.3勞動工資部門負責發放及小件防護用品的審批工作,按發放標準保質、保量供應。

      2.4倉儲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驗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絕入庫。

      3 選用與保管

      3.1必須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的`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器具。

      3.2防護器具不準超出防護范圍進行借用:

      3.2.1不準用過濾式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3.2.2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3.2.3嚴禁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3.3使用防護器具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3.4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使用車間部門應派專人保管,建立臺帳。車間、工段、崗位上的防護器材要設專柜專人管理,對防護器材的完好負責;并按班交接。

      3.5必須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領用登記卡制度,并根據有關規定制訂發放標準。

      3.6定期校驗和維護

      3.6.1由勞動工資部門負責公司安全防護工具的管理、建立臺帳和定期校驗工作。

      3.6.2使用車間部門對所屬區域的勞動防護用具的完好、維護保養負責,定期進行檢查和記錄。

      3.6.3安全帶要防止潮濕霉爛強度下降,經常要進行強度試驗。

      3.6.4電氣絕緣工具定點專人保管,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作業。

      3.6.5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兩個月檢查一次,濾毒罐要稱量檢查,面具進行氣密性試驗。

      3.7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變賣。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4

      1 目的

      為保證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勞動者的健康,使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病危害進行相應的防護用品配備,加強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各部門、車間。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各部門、車間。為本制度的執行部門。

      4 內容與要求

      4.1 在生產過程中,因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產生的有害因素和勞動過程中及作業現場的安全衛生設施不良產生危害因素,均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4.1.1 免費為生產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不以貨幣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體執行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規定》。

      4.1.2 員工在廠內調動工作時,其享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可隨身轉帶。工種變化的勞動防護用品(除特殊工種外),安全環保部有權作出相應調整。

      4.1.3 員工因特種作業確需配置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須經生技科與安全環保部共同認定后配置或借用。

      4.1.4 凡作業環境會對從業人員產生危害的崗位按照標準規定發放保健品。

      4.1.5 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空氣呼吸器、防護眼鏡、耳塞、防毒口罩、特種手套、防護服、絕緣手套、絕緣膠靴、絕緣墊等均屬防護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4.2 勞動防護用品由專人采購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按規定入庫,發放給使用人員,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臺帳》,由公司安委會監督、檢查發放情況。

      4.3 勞動防護用具(品)的`使用

      4.3.1 員工進入生產裝置或施工作業現場,必須按照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否則按照違章處罰。

      4.3.2 各車間對特種型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等要建立臺帳,常用的防護用品應存放在公眾易于取用場所,做到防潮、防高溫、防銳器損壞。

      4.3.3 對使用方法比較復雜的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須認真研讀使用說明,正確掌握其使用方法。

      4.3.4 對因工作原因造成損壞的特種型防護用品,由生技科審批,更換。對非因工造成勞動防護用品損失的按原價賠償。

      4.4 違反本管理規定,按《綜合管理考核辦法》考核,作綜合管理考核情況表記錄。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5

      1.目的

      為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第1號令《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結合集團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噴煤車間全體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及發放。

      3.定義

      勞動防護用品: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職業危害配備的防護用品,包括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規定,需持有國家生產許可證的各類勞動防護用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七類:1、頭部防護類;2、呼吸器官防護類;3、眼面防護類;4、聽覺器官防護類;5、防護服裝類;6、手足防護類;7、防墜落類。

      4.職責

      4.1車間要積極配合集團安環部制定廠級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及發放標準。

      4.2車間負責對各班組上報的勞動防護用品計劃進行審核、登記并按時上報集團安環部。

      4.3車間負責制定本車間的`勞保管理制度,設立專(兼)職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人員,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臺帳,負責本車間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登記、領取、發放、核實、等工作,按期將勞動防護用品發給職工。

      5、工作程序

      5.1.1車間勞動防護用品報料按標準制定計劃,并登記勞動防護用品領取人員,經本車間主管主任批準,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人員審核、登記、簽字,并把人員報車間備案,經車間審核、簽字確認后,書面的以每月12日之前,車間報料計劃電子版格式于每月10日前發至安全科,安全科審核、簽字后于15日之前發至集團安環部。若規定之日不能將報料計劃上報車間,由車間、勞保管理人員負全責。

      5.2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5.2.1車間接到廠部勞保發放的通知后,要按報料計劃到勞保庫房領取勞動防護用品。

      5.2.2新入廠員工由車間勞保負責人與人力資源部協調開取證明后,到庫房領取。新員工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阻燃服、鞋、安全帽)在分配后發放,由分配后車間車間收取押金,新員工三個月以內退廠的勞動防護用品押金不再退還,三個月以后憑押金條領取押金;如有其它車間調入或本車間內部調換的人員,必須出具原車間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證明。

      5.2.3所有進入生產作業區域的人員,必須按規定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車間將對職工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6

      1、單位應明確勞動防護用品主管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安全健康的強制性預防措施,依據崗位工種特點及安全防護的.需要發放。單位應無償向員工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

      3、各級管理人員、班組長應監督職工在上崗前必須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特種防護用品必須具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并標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書和安全標志。

      5、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必須保存相關證明。

      6、職工應保管好自己的勞動防護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破損、報廢或者丟失。

      7、未到使用期限勞動防護用品,凡有破損、報廢或失去防護功能的,經有關領導批準,以舊換新。

      8、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應有臺帳,領用者本人簽字。

      9、各類勞動防護用品應在使用期限內使用,超出使用期限的,一律不得使用。防毒、防塵類呼吸器應根據實際情況按時更換過濾材料。

      10、勞動防護用品的報廢處理按有關規定執行。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7

      為了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與安全,防止發生傷亡事故,加強對員工的個人防護,保證勞動防護用品及時發放,制定本規定。

      一、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范圍和原則

      1。發放范圍:

      (1)從事高溫、輻射低溫操作者。

      (2)從事有燒、燙傷機械傷害危險操作者。

      (3)從事散發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氣體粉塵等有害作業的操作者。

      (4)從事腐蝕、潮濕或苦臟崗位操作者。

      (5)從事高空或濕式作業的操作者。

      (6)從事有可能受到電擊、電傷等危險的電氣操作者。

      (7)從事有強噪聲或可能令人窒息作業的操作者。

      (8)從事有磨損和油灰等污染作業的操作者。

      (9)從事露天作業而必須在雨中堅持生產的作業者

      (10)凡是在嚴寒氣候中,從事露天作業邊疆時間超過4小時的作業者。

      (11)其他需要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作業者。

      2。發放原則:

      (1)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嚴格招待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發放標準,得任意擴大發主和范圍和提高標準。

      (3)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準轉送、轉賣。

      二、發放使用標準

      1、發放、使用管理標準,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及單位規定的發放標準執行。

      2、新工種、新項目需新增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結合同類單位發放使用標準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發放使用標準。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

      1。勞動防護用品,不同工種不同標準,不同條件不同規定,不搞平均主義,充分發按防護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費。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保證安全。

      3。基層干部按管轄的主要崗位標準發給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規定標準執行。

      4。臨時工作人員的防護用品按同類工種標準執行。

      5。實習生、代培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品由實習單位提供,費用按協議規定處理。

      6。進入生產現場從事生產作業,必須認真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7。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按從事本崗位的'實際生產時間計算。期滿手以舊換新。

      8。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專人保管。

      9。員工調出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一律由單位收回;員工單位內部調動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片同時轉交新單位;工種變動時,原工種和新工種標準之間的差別按實際情況增減。

      四、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職責

      1。安全管理部門

      (1)對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款式、標準招待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根據國家、省、市行業規定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修訂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發放標準和管理辦法。

      (3)如發現質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權指令停止發放和退回。

      (4)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領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審批。

      2。物資采購部門

      (1)必須采購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采購需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方可采購。

      3。材料供應部門

      (1)要認真按勞動防護用品標準、規格、款式、質量要求對入庫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符合標準不準入庫和發放。

      (2)發現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總是時,要報安全管理部門及時進行處理。

      (3)對庫內勞動防護用品要認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項。保持良好通風,防止勞動防護用品損壞。

      4。財務部門

      (1)按主管部門提出的季度勞動防護用品的預算計劃,及時提供勞動防護用品經費。

      (2)建立勞動防護用品專款專用臺帳。

      5。其他部門

      (1)人事勞資部門提供工種及人數,對改換工種人員辦理手續,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門。

      (2)技術部門負責新工藝、新工種認定。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8

      為加強對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管理,有效預防職業病,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個人防護用品根據必要性原則進行配發及使用。

      (一)以下工作場所員工必須配發個人防護用品:

      1、有明確的慢性效應或致癌致畸致突變作用,或者有誘發過敏反應的塵毒作業場所(如苯、正己烷、三氯乙烯、鉻、矽塵、X射線等),不管是否超標,都應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2、有毒有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超標的作業場所;

      3、噪聲強度在80分貝以上的。

      (二)可以不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的場所:

      1、沒有明確的慢性效應或致癌致畸致突變作用,不誘發過敏反應的塵毒作業場物,(如甲苯、二甲苯、丙酮、異丙醇等)只要不超標,可以不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2、噪聲強度在80分貝以下的。

      二、環境健康安全部負責負責個人防護用品的監管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個人防護用品的采購和使用。

      三、采購部采購的個人防護用品,要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與安全認證標志,且在有效使用期內,確保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不得購置不合格的防護用品。

      四、各部門負責個人防護用品的入庫和出庫登記。

      五、各部門文員負責統計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信息,并向負責人辦理領取手續。向員工發放個人防護用品時,應做好領用登記。

      六、員工應正確佩戴和妥善保管個人防護用品,發現失效要及時向本部門申領。

      七、環境健康安全部每季度組織一次職業病防護用品采購和使用情況檢查,發現不按規定采購和使用防護用品的,第一次給予直接責任人警告,第二次起每次扣發負責人績效,情節嚴重的`將送人評處理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為有效識別和控制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確保其符合國家職業接觸限值要求,降低職業病危害風險,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環境健康安全部負責統籌安排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及評價工作,做好年度監測計劃。。

      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及評價應委托給具有“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

      三、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每三年還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四、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應及時上報廠長及所在地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并在公司公告欄中公示。檢測、評價報告原件歸入本公司的職業衛生檔案。

      五、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應立即進行整改,并確保驗收合格。

      六、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每個季度對職業病危害監測和評價實施情況進行督查,如發現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落實職業病危害監測和評價制度的,第一次給予直接責任人警告,第二次起每次扣發負責人績效,情節嚴重的將送人評處理。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9

      一、目的

      為了確保公司員工和從業人員在施工生產作業活動中使用符合標準的合格勞動防護用品,保護員工安全與健康,防止職業病和工傷事故,制定本辦法。

      二、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個體特種防護用品采購、使用、檢驗和試驗的管理工作。

      三、規范性引用文本:

      1、《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

      2、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工程建設安全設施、標志標識標準化圖冊;

      3、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基建工程項目公司管理文件-火電建設項目項目管理手冊-安全工器具及個人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四、職責

      1、經理工作部負責公司本部人員人個人防護用品的采購工作。

      2、安全質量部負責組織對勞動防護用品供應商進行評價;負責公司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特指安全帽)的登記、發放工作;負責監督項目實施全過程中,項目部對分包單位的個人防護用品、共用防護用品用具的管理與控制情況。

      3、項目部監督分包單位個體防護用品、共用防護用品用具的計劃、采購、驗收、使用、保管工作;負責為項目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相關個體防護用品的配備。

      4、分包單位負責為從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個體防護用品、用具及共用防護用品、用具;

      負責對從業人員的正確佩戴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負責對自行采購的防護用品用具進行定期檢驗;

      負責作業范圍內所需共用防護用品的計劃、采購、驗收、使用和保管。

      五、管理內容和要求:

      1、經理工作部對所購置的個體防護用品,按標準規定的時間間隔進行檢驗。

      定期檢驗、試驗標準見附件。

      2、分包單位對所購置的個體防護用品、用具及共用防護用品用具,按標準規定的時間間隔進行檢驗。

      3、安全質量部、項目部定期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現場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的正確使用和共用防護用品用具的配備進行監督檢查。

      4、分包單位定期對項目實施過程中,本單位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的正確使用和責任區域內共用防護用品、用具的'配備進行監督檢查。

      5、公司安全質量部、分包單位還應對勞動防護用品供應商進行評審,評審內容包括: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所應具備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銷售防護用品用具的單位還應持有“特種防護用品經營許可證”。

      6、在委托外部單位進行勞動防護用品檢驗試驗前,委托單位應以適當方式評審,并確認受委托單位所應具有的資質能力。

      7、名詞解釋:

      ⑴個體防護用品、用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防御物理、化學、生物等外界因素傷害人體而必須配戴的安全帶、安全帽、速差自控器、電絕緣鞋、電絕緣手套、護聽器(耳罩)、防塵口罩等。

      ⑵共用防護用品、用具:防護作業場所中作業人員和防護進入作業場所中人員的防護用品包括:安全網、安全繩、吊繩等。

      六、相關文件:

      1、工程項目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制度;

      2、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制度。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0

      (1)凡無廠家、許可證編號、生產日期及國家鑒定合格證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嚴禁采購和使用;

      (2)安全防護用品、用具采購計劃應經安全監察部審核,領導批準后實施;

      (3)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應設專人管理;

      (4)安全防護用品、用具不得接觸高溫、明火、化學腐蝕物品,不得移作他用;

      (5)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有下列情況者嚴禁使用:

      1)安全帶(繩):斷股、霉變、損傷或鐵環有裂紋、掛鉤變形、縫線脫開等;

      2)安全帽:帽殼破損、缺少帽襯(帽箍、頂襯、后箍),缺少下顎帶等;

      3)登高板:登板有傷痕、繩索斷股或霉變、鉤子裂紋等;

      4)腳扣、表面有裂紋、防滑襯層破裂、腳套帶不完整或有傷痕等;

      5)驗電器:未經耐壓試驗、批示燈不亮或無音響等。

      (6)施工隊班所配備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應登記建檔,并做好檢查記錄工作。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1

      為了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與安全,防止發生傷亡事故,加強對員工的個人防護,保證勞動防護用品及時發放,制定本規定。

      一、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范圍和原則

      1、發放范圍:

      (1)從事高溫、輻射低溫操作者。

      (2)從事有燒、燙傷機械傷害危險操作者。

      (3)從事散發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氣體粉塵等有害作業的操作者。

      (4)從事腐蝕、潮濕或苦臟崗位操作者。

      (5)從事高空或濕式作業的操作者。

      (6)從事有可能受到電擊、電傷等危險的電氣操作者。

      (7)從事有強噪聲或可能令人窒息作業的操作者。

      (8)從事有磨損和油灰等污染作業的操作者。

      (9)從事露天作業而必須在雨中堅持生產的作業者

      (10)凡是在嚴寒氣候中,從事露天作業邊疆時間超過4小時的作業者。

      (11)其他需要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作業者。

      2、發放原則:

      (1)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嚴格招待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發放標準,得任意擴大發主和范圍和提高標準。

      (3)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準轉送、轉賣。

      二、發放使用標準

      1、發放、使用管理標準,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及單位規定的發放標準執行。

      2、新工種、新項目需新增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結合同類單位發放使用標準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發放使用標準。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

      1、勞動防護用品,不同工種不同標準,不同條件不同規定,不搞平均主義,充分發按防護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費。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保證安全。

      3、基層干部按管轄的主要崗位標準發給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規定標準執行。

      4、臨時工作人員的防護用品按同類工種標準執行。

      5、實習生、代培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品由實習單位提供,費用按協議規定處理。

      6、進入生產現場從事生產作業,必須認真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7、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按從事本崗位的實際生產時間計算。期滿手以舊換新。

      8、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專人保管。

      9、員工調出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一律由單位收回;員工單位內部調動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片同時轉交新單位;工種變動時,原工種和新工種標準之間的差別按實際情況增減。

      四、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職責

      1.安全管理部門

      (1)對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款式、標準招待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根據國家、省、市行業規定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修訂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發放標準和管理辦法。

      (3)如發現質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權指令停止發放和退回。

      (4)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領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審批。

      2、物資采購部門

      (1)必須采購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采購需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方可采購。

      3、材料供應部門

      (1)要認真按勞動防護用品標準、規格、款式、質量要求對入庫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符合標準不準入庫和發放。

      (2)發現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總是時,要報安全管理部門及時進行處理。

      (3)對庫內勞動防護用品要認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項。保持良好通風,防止勞動防護用品損壞。

      4.財務部門

      (1)按主管部門提出的季度勞動防護用品的預算計劃,及時提供勞動防護用品經費。

      (2)建立勞動防護用品專款專用臺帳。

      5.其他部門

      (1)人事勞資部門提供工種及人數,對改換工種人員辦理手續,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門。

      (2)技術部門負責新工藝、新工種認定。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2

      為認真貫徹實施《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職業安全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是保護員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是指發給員工穿戴和使用的各類著裝、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門安全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和項目管理人員要認真執行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指導、督促員工在作業時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負責個人防護用品實施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放的部門和使用人員。

      一、安全防護用品管理職責

      1、安全部門負責審查進入本公司的外部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及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質認可工作。制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審批防護用品的發放,負責監督檢查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及使用管理,并對購進的防護用品進行驗收。

      2、物資采購部門根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負責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和發放,購買防護用品必須到有《定點生產證》、《經銷許可證》的單位購買,對特種防護用品必須具有職業健康安全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

      3、財務部門負責提供購買防護用品的資金,對購置防護用品經費須憑安全部簽署的報銷憑證列支報銷。

      4、各分公司負責對佩戴個人防護用品人員、數量、種類的`進行統計上報。按照公司的要求領用個人防護用品并發放到員工。對員工佩戴個人防護用品進行指導、督促正確佩戴。

      5、工會是防護用品的監督部門,有權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使用進行監督。

      6、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內防護用品進行抽查與檢查,需要技術鑒定的送國家授權的防護用品檢驗站檢驗。

      二、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

      1、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由項目部提出,經項目經理審核后,由項目部材料員統一購買。采購的特種勞動保護用品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要求的合格標準,并在項目部入庫、建賬。

      2、安全防護用品采購前,材料員應向安全部提供生產和經營安全防護用品單位的營業執照及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安全部簽字認可。采購發票復印件應在安全部備案,加強安全部在采購過程中的監督作用。

      3、采購的安全防護用品應是取得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la”標識)的產品。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監制,加蓋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印章。

      4、特種勞動保護用品的采購必須在專門從事勞保用品生產經營的廠家或商家處采購,經營商家必須在市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并辦理正規合法的供購手續。

      5、項目部租賃的舊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是合格品,并具有齊全、合格的質量證明文件。

      6、所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必須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和產品合格證,由安全部門驗收后方可入庫。

      7、安全部負責及時收集已取得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的安全防護用品供方名錄,及時傳遞給相關部門和管理人員,作為他們采購的參考依據。

      三、安全防護用品的驗收

      1、施工項目部負責安全防護用品進場的驗收,新采購或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品應質量合格,質量證明文件齊全、有效。

      2、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志管理,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包括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和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la”標識)兩部分。

      3、為了保證安全防護用品質量,安全防護用品廠家應提供合格的質量證明文件。合格的質量證明文件必須有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書、產品合格證、型式檢驗報告和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在產品的明顯位置應有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識。

      4、安全部負責對安全防護用品的檢驗過程和合格性進行監督、檢查。

      5、公司工會對安全防護用品管理的違法行為有權要求糾正,并對糾正情況進行監督。

      四、安全防護用品的保管

      1、檢驗驗收合格后的安全防護用品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2、各部門、項目部對所有合格入庫的安全勞動防護用品,遵循產品說明書或廠商建議,妥善保管,注意防潮、變質,做到先進先出的原則,防止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到勞動者手中。

      五、安全防護用品的配發和使用

      1、施工項目部嚴格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和國家有關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及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發安全防護用品;

      2、安全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從“安全、文明措施費”中提取,嚴禁以貨幣或其他物品代替按規定配發的安全防護用品;

      3、施工現場為從業人員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不得超過使用期限使用:

      4、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特種勞動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5、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使用人員應根據勞動防護用品相關檢驗標準和說明書的使用期限及實際使用情況,定期對其進行檢驗和外觀檢查,并保存相關記錄,發現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應及時進行維修、更換或報廢。

      6、安全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綜合管理。統一建立管理臺帳,實行每人一卡制,詳細記錄姓名、工種、品名、發放標準、領用時間等事項。發放標準執行國家或行業標準,不得降低標準或減少勞動防護用品種類。同時應建立相應的管理臺帳,管理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以保證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具有可追溯性。

      六、安全防護用品的更換或報廢

      1、根據安全防護用品國家標準和使用說明書的使用期限及實際使用情況及時進行更換、報廢。對于安全防護用品性能明顯下降,不能滿足使用要求時,或檢定不合格,又無法修復和無修復價值的,由使用單位填寫報廢申請表,經安全部、材設部批準后報廢,并且在安全防護用品臺賬中注消。

      2、由材設部負責集中收集破損、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準隨便亂丟,按規定集中進行報廢處理,并建立報廢臺賬。

      3、公司安全部應加強對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對超期,失效或不能繼續使用的勞保用品,應當予以報廢。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3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障從業人員免遭或減輕各種人身傷害或職業危害的重要措施,是保障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的基礎。為規范項目施工中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1項目部根據作業場所中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規及《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等標準規定,為從業人員免費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護品。

      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護品。

      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須到有資質的專營商店或生產企業,必須具有“三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質量鑒定證)。采購人員應索取“三證”的復印件備案存查。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絕緣鞋、絕緣手套…等。

      3對于分包隊伍自行配置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項目部應索取其“三證”的復印件備案存查。

      4購置的護品須經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驗收。

      5專職安全員在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前,應按照使用要求對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

      6項目部應教育從業人員,按照護品的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和配戴勞動防護用品。確保從業人員做到“三會”(會檢查護品的可靠性、會正確使用、會正確維護保養)。

      7專職安全員必須隨時檢查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配戴使用是否正確,對違規行為及時糾正。

      8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且應調整好帽箍、帶扣后,系緊帽戴;

      2)電工作業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嚴禁酒后操作;

      3)搭、拆腳手架及無可靠防護措施的臨邊、高空作業時,必須配戴安全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禁止打結或接長使用,系掛牢固。

      4)使用打夯機、砼振搗器時,必須按規定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5)使用電鉆、砂輪等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戴絕緣手套;

      6)吊籃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系掛在保險繩上;

      7)電氣焊工作業時,必須戴電氣焊手套、使用護目鏡、防護服及面罩、穿絕緣鞋。高處焊接作業時,須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

      8)高處作業時不得穿硬底和戴釘易滑的鞋;

      9)從事有機溶劑、腐蝕性和其他損害皮膚的作業時,應配戴橡皮或塑料手套、防毒過濾器;

      10)使用園盤踞時,操作者應戴防護眼鏡;

      11)粉塵作業環境下按規定配戴口罩;

      12)在有機動車通行的環境下、及人機配合作業時,須穿反光背心;

      13)使用木工機械時,操作者的.工作服必須扎緊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

      14)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背,衣褲無破損殘缺;

      15)其他有關個人防護用品的配戴規定。

      9項目部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及時更換、報廢過期和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

      10項目部應建立保存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記錄(包括“三證”)資料,并應由專職安全員備案,以備查驗。

      附注:

      1)安全帽上面應有四項永久性標志,包括:制造廠名稱、商標、型號,制造年月,生產合格證和檢驗證,生產許可證編號。

      2)塑料安全帽的有效期為2.5年,玻璃鋼(包括維綸鋼)和膠質安全帽的有效期為3.5年,超過有效期的安全帽應報廢。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4

      一、目的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特點,定期對在崗員工健康檢查,合理發放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使勞動保護用品真正起到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的目的, 保障生產工作順利進行。

      二、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為加強職工的安全防護設施,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管理,保證勞動防護用品既切實發揮作用同時也不浪費。

      2、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內容與要求及檢查與考核。

      3、本制度適用于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4、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員工健康檢查周期,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最低庫存要求等以及檢查與考核的內容。

      三、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制度根據《職業病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國家《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江蘇省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辦法》、《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執行。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1、體檢類別:

      1.1入職體檢:新員工面試合格后,由綜合部通知,到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

      1.2年度體檢:公司在崗員工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

      1.3特殊情況體檢:根據崗位的特殊要求或員工因工作原因接觸過傳染病源,按公司規定,應進行專項體檢。

      2、勞保用品的配發、驗收、發放和使用的總則

      2.1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證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健康的預防性輔助措施,不是福利待遇,嚴禁折發現金和其他物品,在發放和使用過程中要嚴格執行發放標準。

      2.2 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計劃、驗收、使用須知及監督、檢查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等工作由安管部統一管理。

      2.3 本規定是按照不同性質、程度的需要,對不同工種、崗位,不同勞動強度和工作環境發放不同的勞動防護用品。

      3、建立監督約束機制

      為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監督,公司成立勞動防護用品監督委員會。主任由經營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生產部經理、財務部經理、燃料部經理、綜合部勞資專責、安全專工組成。監督委員會負責選擇勞動防護用品式樣,監督勞動防護用品質量及報銷手續等工作。

      4、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管理和預算管理

      4.1 勞動防護用品計劃的編制必須嚴格依據《江蘇省電力系統職工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司制定的發放標準進行。

      4.2 公司全年勞動防護用品費用由生產部負責安全的專工于每年12月31日前編制出下年度費用計劃,經公司研究批準列入公司下年度預算定額。

      4.3 當年新進公司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計劃,由生產部安全專工依據綜合部勞資管理人員提供的人員及其工種分配情況及時編制,再經生產部經理審核后,及時發放。

      4.4 機組大小修或工程施工需用的臨時勞動防護用品,由各部門提前1個月提出申請,報生產部匯總平衡后提前20天編制采購計劃,報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后,由綜合部安排采購。該部分費用在大小修或專項工程費用中列支。此類物品要嚴格控制,認真把關。

      4.5 勞動防護用品計劃一式三份,生產部、財務部和勞保倉庫各執一份。 5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與報銷

      5.1 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由綜合部物資專責負責,同時綜合部應對所采購用品的質量負責。

      5.2 安全專工應依據各部門上報的勞保需用計劃編制采購計劃,經生產部經理審查,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綜合部采購。

      5.3 勞保庫要嚴把質量驗收關,對進庫用品要盡可能的做到每件檢查,防止粗制濫造用品入庫,沒有計劃的采購不得入庫。大批量的要進行抽樣驗收,抽驗率不低于1%,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發放給員工。涉及安全、衛生的護品要檢查其“兩證”,無“兩證”的一律不得購入。

      5.4 勞動防護用品報銷時,須憑國家規定的發票和物資驗收單,并經安全專工登記,生產部經理、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6、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規定

      6.1 凡屬公司正式職工(及項目公司批準的計劃內臨時工)均享受勞動防護用品待遇。

      6.2 身兼幾個工種的作業人員,按其從事主要工種的標準發放,可以補充其他工種所必需的防護用品,但不得重復發放。

      6.3 發放標準細則未明確的工種,由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報生產部審定,按相近工種發放。

      6.4 對調換工種的職工,須由綜合部勞資管理人員及時提供崗位變更證明,生產部將根據變更證明辦理和調整防護用品標準。按其調換后工種對超出的勞動防護相應取消,缺欠標準的給予增發。

      6.5 外來參觀、學習、承包工程及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按所到崗位的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所需用品自理。

      6.6 勞動防護用品分大件和小件兩種(使用期限超過半年的為大件)。小件防護用品以集體領取,由生產部依據發放標準統一造表,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由各部門專人統一領用,不是專人領取,勞保庫不得發放;大件防護用品領取,由部門專人填好領料單,生產部審核批準后領取。

      6.7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程序:屬于計劃內、按標準發放的防護用品(如新入廠人員),由部門專人填寫領料單負責人簽字、生產部經理審批、安全專工登記后,到倉庫領取;屬于計劃外、臨時性發放的防護用品(如現場大小修、現場突擊任務等),由部門專人填寫領料單,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到生產部審批登記,然后由主管領導審批后,再到勞保庫領取。審批程序不完整的勞保庫不得私自發放。 6.8 各部門在發放勞保用品時,要認真負責,保證一次按標準發放到職工個人手中。生產部對各部門勞保品發放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未按標準發放的,將予以考核。

      6.9 公用勞動防護用品應記入由班(值)長簽名的.公用勞動防護用品本內,由班(值)長領取、保管、使用和更新。丟失或故意損壞者扣罰班(值)長。班(值)長離任時,要與新任班(值)長辦理交接手續。單位主管領導負責督促落實。凡發生交接及保管手續中斷的按原價扣班(值)長及單位主管領導。

      6.9 勞動防護服的發放時間:春秋防護服在每年的八月份發放;夏季防護服在每年的四月份發放;冬季防護服在每年的十月份發放。

      6.10 倉庫管理員要嚴格執行發放標準,不得超標準發放。每月進行一次盤點,30日前報經營副總經理、生產部、財務部各一份勞保品月報表(包括上月發出,當月庫存等);生產部每季度對勞保庫進行一次實物盤點。

      6.11 勞保倉庫要做好防火、防盜、防鼠害、防霉等工作,嚴防勞保用品損壞和發霉。

      6.12 領出庫的防護用品出現質量和型號問題時,經生產部審查屬實,統一由部門專人到勞保庫進行退換。

      6.13 國家規定的發放標志服的人員,不再發放工作服。

      7、手電筒管理

      7.1 發放原則

      7.1.1 手電筒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重的預防性輔助措施,按工作崗位配發,屬公用物品,不屬于任何個人。

      7.1.2 運行人員每人一盞;檢修人員按班組配發;中層以上領導由于臨時工作較多,按每人一盞配發。

      7.2 管理辦法

      7.2.1本次發放的手電筒屬充電式,使用期限為4年。在4年使用期間公司不再負責夜班工作或值班照明問題。

      7.2.3 配發給個人的由個人負責保管和日常維護;配給班組的由班長做好保管和日常維護工作,人為損壞或丟失的由責任人按原價賠償。

      7.2.4 若有人員離開或調離以上配發手電的崗位,由班長或部門領導負責收回手電筒,另外發給新來人員。調離人員應自覺遵守公司規定,積極上交。沒有收回的由部門負責。

      7.2.5 配發給班組的公用手電筒,班長調離或調換的由部門領導負責收回。

      8、勞保用品遺失、損壞的賠償

      1、員工個人領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故意損壞、丟失的按使用期折算作價賠款后重新領用,賠款計算方法;正常使用損壞的,經責任部門申請,安全員調查屬實,綜合部審核批準后以舊換新。員工個人使用的安全帽、防毒用具期滿后一律以舊換新。

      2、集體、員工個人(包括臨時勞務工)借用的勞保用品遺失或損壞,經部門證明,綜合部審批后,根據物品的新舊程度按原價的30%~100%賠款;對無故不還或故意損壞者,按原價賠款;因搶修、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遺失或損壞,經部門證明,綜合部審批,予以報損,不做賠款。

      9、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標準的修訂

      9.1 生產部將按照上級發放標準,結合公司實際及勞動防護用品經費情況及時修訂本規定。

      9.2 每年年底生產部牽頭,組織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監督委員會人員,征求職工意見,對本標準進行一次綜合性分析研究。如需修訂,由安全專工提出修訂意見或重新擬定方案,經生產部同意后報經營副總經理審批。

      9.3 職工個人、班組、部門等對勞動防護用品的品種、數量、質量、管理及發放標準有建議時可以書面形式將意見反饋到生產部,以利于標準的修訂和更加符合現場實際。

      9.4 如本標準與上級下達的有關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通知、指示、規定相沖突時,按上級要求執行,并及時修訂本標準。

      五、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由生產部進行檢查與考核。

    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5

      1.目的

      明確安全防護用品的發放范圍、選用標準,規范安全防護用品的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工作,確保職工安全防護用品配備齊全、合格、有效,保障職工安全與健康。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負責確定安全防護用品的發放范圍。

      3.2物資管理部負責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更換)。負責會同安全監察部門定期對勞動保護用品進行試驗和鑒定。

      3.3安全監察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選型;負責編制安全防護用品的檢查與鑒定標準,并監督實施;負責審批勞保制度規定外的勞動防護用品和特殊勞動防護用品;負責監督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更換周期、報廢、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

      3.4公司所屬二級單位(各專業)負責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及管理;負責編制特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計劃,報有關部門審批。

      3.5職工負責對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與保護,有權提出關于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意見。

      4.工作內容和要求

      4.1項目部人事部門、安監部門根據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壽命、報廢期限,按照公司統一標準,定期編制安全防護用品更換、發放計劃。

      4.2臨時使用或專業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由需用部門提出計劃,經安監部門批準后,由物資管理部門購買。

      4.3物資管理部門根據計劃采購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保存產品的相關資料。并組織相關部門按照標準檢驗程序,對安全防護用品經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發放使用。

      4.4安全防護用品在使用過程中,使用單位應做好日常自檢,并按使用要求定期組織檢驗或送有關部門檢驗。

      4.4.1安全帽的檢查與檢驗執行:《gb2811—89安全帽》、《gb/t2812—89安全帽試驗要求》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2安全帶的檢查與檢驗執行:《gb6095-85安全帶》、《gb/t6096-85安全帶檢驗方法》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3安全網的檢查與檢驗執行:《gb5725—85安全網》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4焊接目鏡和面罩、焊接眼面防護具的`檢查與檢驗執行:《gb3609.1—83焊接護目鏡和面罩》、《焊接眼面防護具gb/t3609.1-94》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5勞動防護服的檢查與檢驗執行:《gb/t13459—92勞動防護服防寒保暖要求》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6絕緣手套的檢查與檢驗執行:《ld34.1—92帶電作業用絕緣手套》檢驗與試驗相關條款。

      4.4.7低壓絕緣鞋的檢查與檢驗執行:《gb12022-89低壓絕緣膠鞋》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8焊工手套的檢查與檢驗執行:《ld34.3—92焊工手套》檢驗與試驗相關條款

      4.4.9漏電保護器的檢查與檢驗執行:《gb13955-92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檢驗與試驗的相關條款。

      4.4.10防靜電工作服的檢查與檢驗執行:《gb12022-89防靜電工作服》檢驗與試驗相關條款。

      4.4.11常用電氣絕緣工具檢驗與試驗執行:《dl5009.1-9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第58條有關規定。

      4.5配備給個人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領用時記入個人勞保卡,個人妥善保管,并在使用前進行檢查;對損壞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使用;對人為原因損壞或丟失的安全防護用品,由個人提出申請,部門審核,安監部門審批更換。

      4.6安全防護用品管理人員應確保所保管的安全防護用品的完好,對臨時借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在工作結束后,應及時督促歸還。

      4.7屬集體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外來參觀、檢查、支援工作人員)及絕緣手套、防酸手套等非經常用安全防護用品,由使用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計劃,安全監察部門審查批準后,到勞保庫領取作為公共用品,記入部門勞保卡。部門領出后由部門工具房建立安全防護用品臺帳,專人保管。使用時,由專職安全員批準,班組派員辦理借用手續,用畢及時歸還。如發生損壞、丟失,按規定折價處理。(安全帶、防護眼鏡等折價標準見附件3)。

      4.8施工過程中出現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導致正常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損壞,由本人寫明原因,單位負責人證明,安監部門根據事故情況審核批準后,直接到勞保庫換領。

      4.9分承包單位安全帽由所在工地統一配置(費用自理);安全帶、防護眼鏡等原則上自備,特殊情況下可到用工部門借用;

      4.10安全帽、安全帶、防護眼鏡等按各工種的規定期限領用或更換,丟失或損壞需重新領用或更換者,由本人寫出書面原因,所在部門審批,由物資管理部門根據領用年限核定折價賠償數額,到財務部交款,安監部門審批后補發。

      5.記錄

      5.1c*0603-03-01《安全防護用品需用計劃》

      5.2c*0603-03-02《安全防護用品領用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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