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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險源辨識評價管理制度

    時間:2024-06-25 19:10:44 登綺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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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險源辨識評價管理制度(精選8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危險源辨識評價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危險源辨識評價管理制度(精選8篇)

      危險源辨識評價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為了辨識公司范圍內作業場所的危險源,規范公司危險源的安全管理,防范重大事故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順利進行,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及控制的管理工作。

      三、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公司重要危險源的審核與批準。

      2、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公司危險源的辨識及風險評估工作,對一般危險源應按照有關規定和辦法處理;對重要危險源應實施控制,并上報。

      3、公司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危險源的辨識及風險評估工作。對一般危險源應按照有關規定和辦法處理;對重要危險源應實施控制,并上報。

      四、危險源控制流程

      1、危險源的辨識

      危險源辨識就是從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中識別出可能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的因素,并判定其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別和導致事故發生原因的過程。

      (1)危險源辨識方法

      ①詢問和交流;

      ②現場觀察;

      ③查閱有關記錄;

      ④獲取外部信息;

      ⑤工作任務分析;

      (2)風險評價方法

      ①直接判定法

      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危險源均應判定為重大危險源:

      a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

      b相關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的;

      c曾經發生過事故,且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

      d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危險且無適當控制措施的;

      ②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

      (3)危險源辨識范圍

      工作環境:包括周圍環境、工程地質、地形、自然災害、氣象條件、資源交通、搶險救災支持條件等;

      平面布局:功能分區(生產、管理、輔助生產、生活區);高溫、有害物質、噪聲、輻射、易燃、易爆、危險品設施布置;建筑物、構筑物布置;風向、安全距離、衛生防護距離等;

      運輸路線:施工便道、各施工作業區、作業面、作業點的貫通道路以及與外界聯系的交通路線等;

      施工工序:物資特性(毒性、腐蝕性、燃爆性)溫度、壓力、速度、作業及控制條件、事故及失控狀態;

      危險性較大設備和高處作業設備:如提升、起重設備等;

      施工機具、設備:高溫、低溫、腐蝕、高壓、振動、關鍵部位的備用設備、控制、操作、檢修和故障、失誤時的緊急異常情況;機械設備的運動部件和工件、操作條件、檢修作業、誤運轉和誤操作;電氣設備的斷電、觸電、火災、爆炸、誤運轉和誤操作,靜電、雷電;

      特殊裝置、設備:鍋爐房、危險品庫房等;

      有害作業部位:粉塵、毒物、噪聲、振動、輻射、高溫、低溫等;

      各種設施:管理設施(指揮機關等)、事故應急搶救設施(醫院衛生所等)、輔助生產、生活設施等;

      (4)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及控制流程

      2、危險源的`控制

      (1)控制原則:針對評價出的重要危險源必須由分管安全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制定控制管理方案,并輔助制定運行控制程序,必要時包括應急程序。對一般危險,主要進行員工安全意識方面的培訓教育,主動消除問題,考慮其實際控制效果可制定目標、管理方案,但必須明確運行控制程序要求,必要時包括應急程序。

      (2)制定管理方案應遵循的順序和原則

      ①盡可能地消除風險;

      ②盡可能地預防風險;

      ③盡可能地減小風險;

      ④隔離風險;

      ⑤連續控制風險;

      ⑥警告提示預防風險。

      (3)制定管理方案時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

      ①改進生產工藝,減輕員工勞動強度,消除人身傷害危險;

      ②設置防護裝置、保險裝置、及危險標示和識別標示,杜絕和減少風險;

      ③做好電氣安全工作:防止觸電,做好漏電保護,絕緣,電氣隔離,安全電壓,屏護和安全距離,連鎖保護,電氣防爆,防靜電等;

      ④機械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檢修等;

      ⑤防止職業病,采用有效措施,避免和減少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直接接觸有害因素的設備和物料;

      ⑥上述方面都難以實施時,采用個體防護用品防護。

      (4)管理控制方案制定后,應由生產科對生產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5)管理控制方案制定后要進行評審,確保不再發生新的危險源。在實施過程中,實施負責人要始終進行監視和測量,并做好記錄。

      (6)生產科要對生產作業中的危險源經常監管,并進行評價,實施動態控制。

      五、危險源辨識及評估的回顧

      公司應定期對已經辨識、評估的危險源進行回顧,分析其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對控制措施失效或已有更好控制措施的項目重新進行辨識和評估,并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

      六、危險源辨識及評估的持續改進

      遇下述情況,應及時進行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工作。

      1、組織的活動發生變化;

      2、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發生變化;

      3、內審、外審及管理評審提出要求;

      4、出現事故、事件、不符合;

      5、生產工藝發生大的變化;

      6、公司的生產、產品發生較大變化(如采用新工藝、新設備,開發新產品等);

      7、相關方抱怨或提出要求;

      8、設備、設施發生較大變化;

      9、其它情況需要。

      七、附件

      1、《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

      2、《危險源辨識、分類和風險評價、分級管理規定》

      危險源辨識評價管理制度 2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推進危險源識別、評價及監督管理制度的實施,提高對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消除事故苗頭,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總工程師負責危險源識別與風險評價的領導工作,并對確定的重大危險源審核批準。

      二、分公司安全科及項目部負責排查、識別所轄范圍內的危險源并實施和管理。

      三、公司安全處負責組織危險源的識別、匯總、分析、評價和確定,各相關部門協助實施。

      四、危險源識別范圍:

      a)本公司在生產和服務活動中存在或可能發生的危險源。

      b)所使用的產品或服務中存在或可能發生的危險源。

      c)識別危險源應充分考慮常規、非常規兩種活動狀態和過去、現在、將來三個時態。

      五、危險源識別方法危險源的識別采用現場排查法,由安全檢查人員同其他相關人員在現場進行識別、觀察。

      六、風險評價采用lec評估辦法,它綜合考慮各個環節發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員暴露在這些環境的`頻率以及一旦發生事故所產生后果的嚴重性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評分”的辦法和對比的手段,根據總的危險分值簡易評價作業環境的潛在危險性。

      七、分公司安全科、項目部安全員根據本程序的規定組織有關人員對所轄場所的危險源進行評分評級,確定重大危險源并實施控制。

      八、重大危險源管理:

      1、分公司、項目部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體系和識別監控小組,明確相關人員的職責。

      2、分公司、項目部分別制定重大危險源識別監控管理制度。

      3、項目部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本項目有關人員對該施工工程進行危險源辨識、評價,列出一般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確定監控時間和監控巡查時間。國家建設部指出的七項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全部列為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同時符合論證條件的工程必須提前申請專家論證審查。

      4、公司、分公司和項目部分別建立重大危險源識別監控臺帳。項目部每月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評價,每月分別向安全科、安全處上報一份臺帳。

      5、項目部對識別出的重大危險源要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救援措施及監控責任制度,報監理審核,總工程師審批。

      6、項目部針對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施工前必須進行專項安全技術交底,并要求進行現場公示。

      7、項目部必須設置專人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檢查,并留有監控檢查紀錄。項目部由項目經理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并留有檢查紀錄。

      8、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救援搶險隊伍,施工現場配備所需的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

      危險源辨識評價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為了辨識、評價施工生產活動中存在的職業安全衛生、環境危險源,評價其危險程度,依此實現對職業安全衛生、環境危險源進行全面管理和有效控制,并提供培訓等相關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北京環能工程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個(簡稱公司)。

      第二章機構及職責

      各項目管理部門組織對所承擔建設、運營項目的危險源辨識、評價及危險源控制工作,負責填寫本單位的《危害辨識與危險評價表》、《環境因素辨識與評價表》和《危險控制計劃清單》、《環境因素控制計劃清單》。

      項目部負責本項目的危險源辨識、評價及危險源控制計劃的制定工作,負責填寫本項目《危害辨識與危險評價表》、《環境因素辨識與評價表》,組織制訂《危險控制計劃清單》、《環境因素控制計劃清單》并報公司主管部門審批后實施。

      公司技術部負責對危險源辨識、評價及危險源控制的指導工作,并負責各部門危險源辨識、評價的結果進行匯總、分析、評價及整理工作,編制出公司《危害辨識與危險評價表》、《環境因素辨識與評價表》和《危險控制計劃清單》、《環境因素控制計劃清單》,并監察項目部危險源控制計劃的執行。

      第三章工作程序

      每年年初,技術部、各部門應針對本單位危險源辨識、評價及危險源控制計劃工作的需要,結合本單位生產活動的具體情況,組織制定《危害辨識與危險評價實施方案》、《環境因素辨識與評價實施方案》,并發布給相關項目。

      項目部按公司《危害辨識與危險評價實施方案》、《環境因素辨識與評價實施方案》,對本項目所有作業活動,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的活動,以及所有作業場所內的設施進行危險源辨識、評價,填寫《危害辨識與危險評價表》、《環境因素辨識與評價表》。

      技術部將各項目部上報的危險源辨識與評價結果匯總為本單位的《危害辨識、危險評價表》、《環境因素辨識、環境評價表》,分析、評價出不可接受的重大的職業安全衛生風險、重大環境因素,編制《危害辨識與危險評價報告》、《環境因素辨識與評價報告》,制定并發布公司《危險控制計劃清單》、《環境因素控制計劃清單》,督促各部門落實危險有害因素控制措施。

      公司總工程師審核并發布公司直管工程《危險源控制計劃清單》、《環境因素控制計劃清單》。并對各項目部的危險源控制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控。

      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按照上述描述重新進行危險因素和環境因素的辨識與評價工作:

      (一)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運用;

      (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三)生產活動發生重大變化;

      (四)方針、目標發生重大調整;

      (五)與職業安全衛生和環境有關的其他情況發生變化。

      項目部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或運營項目開機前,應依據當時的內外條件,針對本項目進行一次總體的危險源辨識、評價工作,以指導有效的危險源控制。

      項目部在每項單位工程開工前,均應對該項工程,依據當時的內、外條件,進行危險源辨識、評價工作,上報項目管理部門審定。

      第四章危險源的辨識內容方法

      危險源辨識內容

      工作環境:包括周圍環境、工程地質、地形、自然災害、氣象條件、資源交通、搶險救災支持條件等;

      平面布局:功能分區(生產、管理、輔助生產、生活區);高溫、有害物質、噪聲、輻射、易燃、易爆、危險品設施布置;建筑物、構筑物布置;風向、安全距離、衛生防護距離等;

      運輸路線:施工便道、各施工作業區、作業面、作業點的貫通道路以及與外界聯系的交通路線等;

      生產工藝工序:物資特性(毒性、腐蝕性、燃爆性)溫度、壓力、速度、作業及控制條件、事故及失控狀態;

      機具、設備:高溫、低溫、腐蝕、高壓、振動、關鍵部位的備用設備、控制、操作、檢修和故障、失誤時的緊急異常情況;機械設備的運動部件和工件、操作條件、檢修作業、誤運轉和誤操作;電氣設備的斷電、觸電、火災、爆炸、誤運轉和誤操作,靜電、雷電;

      危險性較大設備和高處作業設備:如提升、起重設備等;

      特殊裝置、設備:鍋爐房、危險品庫房等;

      有害作業部位:粉塵、毒物、噪聲、振動、輻射、高溫、低溫等;

      各種設施:管理設施、事故應急搶救設施、輔助生產、生活設施等;

      勞動組織生理、心理因素和人機工程學因素等。

      危險源辨識方法

      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分類。

      為了便于進行危險源辨識和分析,首先應對危險因素與危害因素按照事故類別和職業病類別進行分類,共分為20類:

      物體打擊:是指失控物體的慣性力造成人身傷亡事故。如落物、滾石、錘擊、碎裂、砸傷和造成的傷害,不包括機械設備、車輛、起重機械、坍塌、爆炸引發的物體打擊;

      車輛傷害:是指本企業機動車輛引起的機械傷害事故。如機動車在行駛中的擠、壓、撞車或傾覆等事故;

      機械傷害:是指機械設備與工具引起的絞、碾、碰、割、戳、切等傷害。如工具或刀具飛出傷人,切削傷人,手或身體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傷,被轉動的機具纏壓住等。不包括車輛、起重機械引起的傷害;

      起重傷害,是指從事各種起重作業時引起的機械傷害事故。不包括觸電、檢修時制動失靈引起的傷害,上下駕駛室時引起的墜落;

      觸電:指電流流經人身,造成生理傷害的事故,包括雷擊傷亡事故;

      淹溺:包括高處墜落淹溺,不包括隧道、洞室透水淹溺;

      灼燙:是指火焰燒傷、高溫物體燙傷、化學灼傷(酸、堿、鹽、有機物引起的體內外灼傷)、物理灼傷(光、放射性物質引起的體內外灼傷),不包括電灼傷和火災引起的燒傷;

      火災:指造成人員傷亡的企業火災事故,不包括非企業原因造成的火災;

      高處墜落:是指在高處作業中發生墜落造成的傷亡事故,包括腳手架、平臺、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和墜落,也包括由地面墜入坑、洞、溝、升降口、漏斗等情況,不包括觸電墜落事故;

      坍塌:是建筑物、構筑物、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適用于因設計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巖石發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腳手架倒塌,挖掘溝、坑、洞時土石塌方等情況;

      冒頂片幫:指隧道洞室工作面、巷道側壁由于支護不當、壓力過大造成的坍塌,稱為片幫;拱部、頂板垮落為冒頂;

      透水:指地下開挖或其他坑道作業時,意外水源帶來的傷亡事故;

      放炮;是指爆破作業中發生的傷亡事故;

      瓦斯爆炸:指可燃性氣體瓦斯、煤塵與空氣混合形成了達到燃燒極限的混合物,接觸火源時,引起的化學性爆炸事故;

      火藥爆炸:是指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在生產、加工、運輸、貯存中發生的爆炸事故;

      鍋爐爆炸:指鍋爐發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容器爆炸:容器(壓力容器、汽瓶的簡稱)是指比較容易發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較大的承受壓力載荷的密閉裝置。

      其他爆炸:不屬于上述爆炸的事故;

      中毒和窒息:指人體接觸有毒物質,如在誤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氣體引起的人體急性中毒事故,或在暗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風的地方工作,因為氧氣缺乏有時會發生突然暈到,甚至死亡的事故稱為窒息。

      其他傷害:凡不屬于上述傷害的事故均稱為其他傷害。如扭傷、跌傷、凍傷、野獸咬傷、釘子扎傷等。

      危險源辨識評價管理制度 4

      1、目的

      為充分辨識危險源,合理評價風險,進行風險控制策劃,特制定本辦法。

      2、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本公司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管理。

      3、術語

      3.1重大風險(或不可承受風險):指級別較高或危險程度較大、能夠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風險。

      3.2管理方案:對重大風險,需投資或加強培訓實現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明確相關職能和層次的職責和權限,制定方法、資源和時間表,落實、檢查所采取的措施。

      4、主要職責

      4.1生產安環部負責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管理工作。

      4.2設備技術部負責建設項目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管理工作。

      4.3各單位負責本單位(包括相關方)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工作。

      5、工作程序

      5.1危險源辨識:

      5.1.1劃分作業活動

      5.1.1.1危險源辨識是針對作業活動進行的,進行危險源辨識首先要劃分作業活動。

      5.1.1.2劃分作業活動方法

      a、按生產(工作)流程的階段劃分;

      b、按地理區域劃分;

      c、按裝置劃分;

      d、按作業任務劃分;

      e、上述幾種方法的結合。

      5.1.2危險源辨識范圍

      5.1.2.1所有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

      5.1.2.2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

      5.1.2.3所有作業場所內的設施。

      5.1.3危險源辨識內容:危險源類別的分類見附錄一

      5.1.3.1物的不安全狀態;

      5.1.3.2人的不安全行為;

      5.1.3.3作業環境的缺陷;

      5.1.3.4安全健康管理的缺陷。

      5.1.4在危險源辨識過程中,要考慮三種狀態(正常、異常和緊急)和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和將來)。

      5.1.5危險源辨識方法具體內容見附錄二

      5.1.5.1基本分析法

      5.1.5.2工作安全分析法

      5.1.6危險源辨識充分性的`確認

      a、覆蓋已發生事故的原因;

      b、覆蓋法律法規的要求。

      5.2風險評價

      5.2.1風險評價采用直接評價法、mes法和ms法(mes法、ms法和風險程度的具體內容見附錄三)。

      5.2.1.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直接評價法判定為重大風險(或不可承受風險):

      a所有違反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情況或屬于組織性行為且涉及的范圍較大、后果較為嚴重的其它違規(輕微的違章行為除外);

      b近三年發生過重傷、死亡、重大財產損失(30萬元及以上)一次;或輕傷、非重大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下)三次以上,至今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仍有可能發生事故。

      5.2.1.2除上述情況外,人身傷害事故采用mes法,單純財產損失事故采用ms法。

      5.2.1.3風險分級

      二級以上(含二級)風險(即一、二級風險)屬政府部門級危險源;三級屬公司危險源;四級、五級屬車間(部門)級危險源。

      5.2.1.4對5.1、5.2條款中記錄填寫《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表》,公司級危險源填寫《重大風險控制計劃表》,其中控制計劃為“制定目標管理方案”的填寫《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表,并填寫《重大危險源清單》。

      5.3匯總和調整工作

      為了確保全員參與、辨識充分,采取三級辨識二級評價的方法。《即班組、車間(部室)、公司三級辨識,車間(部室)、公司二級評價。》

      5.3.1各車間(部室)對所屬各班組;公司對所屬各車間(部室)上報的危險源辨識評價表分別進行匯總。匯總過程中對所列出的危險源可合并同類項,但要指出危險源所涉及的作業活動。

      5.3.2生產安環部組織相關人員對各車間(部室)上報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評價和確認,結果上報公司。

      5.4風險控制策劃

      5.4.1風險控制措施選擇的優先順序:

      首先考慮消除風險(如技術、工藝改造);其次考慮降低風險(如增設安全監控、報警、連鎖裝置或隔離措施);再次考慮采用個體防護裝置。

      5.4.2風險控制措施:

      5.4.2.1二級以上(含二級)風險,由公司主管部門和廠充分討論確認后,制定重大風險控制計劃,公司生產安環部根據控制計劃組織實施,公司主管部門進行跟蹤監督、檢查。二級以上(含二級)風險,應及時上報政府有關安全監督行政部門備案。

      5.4.2.2三級風險,生產安環部和相關車間(部室)討論確認后,制定風險控制計劃,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所屬單位實施控制計劃,生產安環部進行監督、檢查。四至五級風險,由各車間(部室)制定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5.4.3生產安環部每月組織一次對三級危險源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能單位的三級危險源日常監督檢查工作開展情況、各類安全監測與監測設備設施維護情況、安全防護設施維護情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崗位職工按章操作情況、職工應急預案與處置方案的掌握情況;各車間(部室)每月進行一次對本單位三級危險源的檢查,重點檢查各類安全監測與監測設備設施維護情況、安全防護設施維護情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崗位職工鞍章操作情況、職工應急預案與處置方案的掌握情況;作業區(班組)每月對四級、五級危險源的檢查,重點檢查各類安全監測與監測設備設施維護情況、崗位職工鞍章操作情況、職工應急預案與處置方案的掌握情況。

      5.5危險源的更新

      5.5.1各單位每年按本文件對危險源進行更新確認,并將確認結果于七月底前報公司生產安環部。

      5.5.2對屬于公司管理的建設項目,在施工前,設備技術部組織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工作,以便對工程承包商提出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風險控制的具體要求。并將結果報生產安環部備案。

      5.5.3當下述情況發生變化時,各單位應及時辨識危險源,更新(或補充)危險源辨識的相應表格。

      5.5.3.1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等發生變化;

      5.5.3.2各各車間(部室)的工藝、技術、作業環境、設備、設施等發生變化或更新;

      5.5.3.3發生人身傷害事故后的責任單位,要對相應的作業活動進行危險源重新識別、評價,評價結果在事故處理結束5個工作日內,報生產安環部備案(書面和電子版)。

      危險源辨識評價管理制度 5

      第一條持續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中所有危險源進行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為消除事故隱患奠定基礎,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稱的危險源,是指在生產過程或作業環境中具有潛在能量和物質釋放危險的、可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或環境破壞的、在一定的觸發因素作用下可轉化為事故的設備設施、作業活動、場所及周邊環境。

      2.危險辨識,是指辨識出危險因素,即潛在和固有的危險性、觸發條件、存在條件;危險性評價是對辨識的結果做出科學的分析,以確定發生危險的可能性及風險程度。

      第三條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原則,從潛在危險性、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三個方面進行危險源的辨識和風險評價。

      第四條適用于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工作。

      1.管理者代表負責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工作。

      2.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3.各車間、部門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危險源辨識工作,參加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工作。

      第六條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織,各車間、部室每年對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危險源至少進行一次辨識和風險評價,辨識和評價結果向公司領導匯報。

      第七條要確保一定數量的不同層面員工參與全公司危險源的辨識與風險評價工作,增強員工對危險源的預知預控效果。

      第八條危險源的辨識與風險評價要涵蓋所有的生產過程、設備設施、作業場所及周邊環境,同時還要考慮生產場所以外的各種活動、裝置及其他相關方的活動。

      第九條在進行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時,應從以下五個方面考慮所有作業區域內的生產活動、設備設施、作業人員及安全管理:

      4. GB/T13861-2009《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的六種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即: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生理和心理性、行為性和其它性危害。

      5. GB644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及調查分析規則》的20種事故類別。

      第十條在進行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中,要充分認定并評估工作或活動的次生風險。

      第十一條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要基于實際問題,通過初始風險評價和持續的風險評價,對風險評價實現動態、閉環管理。

      第十二條危險源的辨識與風險評價結果應形成標準化系統文件,并定期進行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的回顧與更新,實現危險源的有效預知預控目的。

      確定生產作業過程→識別危險源→安全風險評價→登記重大安全風險。

      第十四條在危險源辨識與評價前,應充分作好以下準備工作:

      1.公司要高度重視,在人員、時間和其他資源上給予支持和保證;

      2.必須由懂專業、有經驗的人員組成辨識小組,如公司領導、車間(科室)負責人、工程技術管理人員、設備技術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班組長及現場作業人員等;

      3.識別和應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程要全,基本覆蓋本單位、本項目的所有施工、作業場所及所用的設備設施;

      4.參加辨識的人員必須掌握辨識范圍和類別等基本情況,了解法律法規對本單位、本項目的安全具體要求;

      1.所有活動中存在的危險源。包括工作過程中所有人員的活動、外來人員的活動;常規活動(如正常的工作活動等)、異常情況下的活動和緊急狀況下的活動(如火災等)。

      2.所有工作場所的設施設備(包括外部提供的)中存在危險源,如建筑物、車輛等。

      3.所有采購、使用、儲存、報廢的物資(包括外部提供的)中存在危險源,如食品、辦公用品、生活物品等。

      4.各種工作環境因素帶來的影響,如高溫、低溫、照明等。

      5.識別危險源時要考慮六種典型危害、三種時態和三種狀態

      a.各種有毒有害化學品的揮發、泄漏所造成的人員傷害、火災等;

      b.物理危害:造成人體輻射損傷、凍傷、燒傷、中毒等;

      c.機械危害:造成人體砸傷、壓傷、倒塌壓埋傷、割傷、刺傷、擦傷、扭傷、沖擊傷、切斷傷等;

      d.電器危害:設備設施安全裝置缺乏或損壞造成的火災、人員觸電、設備損害等;

      e.人體工程危害:不適宜的作業方式、作息時間、作業環境等引起的人體過度疲勞危害;

      f.生物危害:病毒、有害細菌、真菌等造成的`發病感染。

      a.過去:作業活動或設備等過去的安全控制狀態及發生過的人體傷害事故;

      c.將來:作業活動發生變化、系統或設備等在發生改進、報廢后將會產生的危險因素。

      a.正常:作業活動或設備等按其工作任務連續長時間進行工作的狀態;

      b.異常:作業活動或設備等周期性或臨時性進行工作的狀態,如設備的開啟、停止、檢修等狀態;

      1.收集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法規、標準,將其作為重要依據和線索。

      2.收集本單位和其它同類單位過去已發生的事件和事故信息。

      3.通過收集其它要求(如:顧客的要求等)和專家咨詢獲得的信息。

      現場觀察:對作業活動、設備運轉進行現場觀測,分析人員、過程、設備運轉過程中存在的危害;

      座談:召集安全管理人員、專業人員、管理人員、操作人員,討論分析作業活動、設備運轉過程中存在的危害,對現場觀察分析得出的危害進行補充和確認;

      預先危害分析:新設備或新過程采用前,預先對存在的危害類別、危害產生的條件、事故后果等概略地進行模擬分析和評價。

      第十七條危險源的風險評價采用“定性判斷法”和“定量打分法”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第十八條各單位按照上述規定,對危險源進行識別,填寫《危險源辯識與風險評價調查登記表》中的“序號”、“場所/設備設施/活動”、“危險源”、“可能的損害”、“現有控制措施/制度”等內容。

      第二十條經評價確定為重大風險危險源的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整理填入《重大風險危險源清單》,報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將其傳遞給相關部門,并制定風險控制措施。

      5.配備完備的個體防護用品,加強員工保護,降低風險。

      1.采取專門措施控制時應建立詳盡的實施計劃(即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3.建立和完善安全制度,編制相關安全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

      對一般風險危險源,對職工進行安全風險教育,有關部門完善現有制度和措施,加強運行監控。

      第二十四條風險評價要堅持“持續改進”的原則,對危險源及時進行辨識和評價,處理重大風險,消除安全隱患,避免各類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制定重大風險危險源的控制措施,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監督檢查各單位對重大風險危險源管理和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五條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進行危險源的更新工作,對新增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并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4)采用新設備、設施前或設備技術改造后投入使用前;

      各單位根據補充辨識和評價的結果,填寫新增《危險源辯識與風險評價調查登記表》和《危險源清單》,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備案。

      危險源辨識評價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中國建材集團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

      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企業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相應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

      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四條單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

      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

      (GB18218- 第五條單位必須按照《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辨識》20)((見附件一)和申報登記范圍見附件二)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

      記建檔,并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見附件三),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管理數據庫、檔案庫和定期報告制度,實現自身重大危險源的簡易辨識與危險源的'危險等級初次評估。

      第三章重大危險源監控評估

      第七條單位應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第八條單位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

      (一)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九條應該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第十條安全評估工作應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第十一條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第十二條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第十四條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一)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五條公司及所屬企業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七條各單位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第十八條各單位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治理整頓

      第十九條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銷項工作制度。

      第二十條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暫停經營、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及周邊環境概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四)應急設備與設施;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兩年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企業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危險源辨識評價管理制度 7

      一、項目工程開工前以及在施工過程中,要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生產工藝和特點、周邊環境、進度安排等,及時對各個施工階段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識別,尤其是基礎施工階段、主體施工與主體施工交叉階段、主體施工與裝修交叉階段、工程收尾階段都要特別做好重大危險源辨識,做好預防監控管理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管理。

      二、對租賃的塔吊、電梯等特種設備作為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做好大中型設備的定期檢查工作。特種設備的安拆、改造、維修、檢測必須選用具備相應資格的專業單位或機構承擔,相關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工種的'操作資格證書,并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三、米以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米以上高空作業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它土石方爆破工程必須做為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并按有關規定做好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的論證工作。

      四、針對施工現場容易出現的“小部位、大隱患”“小工程、大事故”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督管理。加強對于節假日、麥、秋收前后、冬(雨)期、復(開)工、交工期等事故多發期以及合作隊伍、合作工程的監管力度,認真開展預防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觸電、機械傷害事故的專項治理工作。

      五、制定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預警和專項管理措施,對識別出的重大危險源要逐級簽訂危險源控制責任狀,并層層分解,落實到每一個班組、每一個人,做到“誰簽字誰負責”,嚴禁代簽。

      六、對各類重大危險源要分級建立詳細的臺賬,及時掌握其數量和分布狀況,制定相應的控制目標、措施,落實到部門和責任人,并作為重點進行監控,必要時采用旁站式監督方式,實現對危險源的動態監管。要經常性的在施工現場明顯處公示。

      七、各工程項目對識別出來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動態管理,每周由項目經理帶隊組織相關人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八、項目部對重大危險源的識別、防治、監控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并每月把執行落實情況報公司安全管理處。

      九、公司安全管理處對項目部重大危險源辨識、控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附則

      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項目和部門。

      2、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規定有矛盾時,以上級有關規定為準。

      3、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科。

      危險源辨識評價管理制度 8

      一、項目工程開工前以及在施工過程中,要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生產工藝和特點、周邊環境、進度安排等,及時對各個施工階段存在的重大危險源進行識別,尤其是基礎施工階段、主體施工與主體施工交叉階段、主體施工與裝修交叉階段、工程收尾階段都要特別做好重大危險源辨識,做好預防監控管理工作,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管理。

      二、對租賃的塔吊、電梯等特種設備作為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做好大中型設備的定期檢查工作。特種設備的安拆、改造、維修、檢測必須選用具備相應資格的專業單位或機構承擔,相關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工種的操作資格證書,并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三、米以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米以上高空作業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它土石方爆破工程必須做為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并按有關規定做好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的論證工作。

      四、針對施工現場容易出現的“小部位、大隱患”“小工程、大事故”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督管理。加強對于節假日、麥、秋收前后、冬(雨)期、復(開)工、交工期等事故多發期以及合作隊伍、合作工程的監管力度,認真開展預防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觸電、機械傷害事故的專項治理工作。

      五、制定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預警和專項管理措施,對識別出的重大危險源要逐級簽訂危險源控制責任狀,并層層分解,落實到每一個班組、每一個人,做到“誰簽字誰負責”,嚴禁代簽。

      六、對各類重大危險源要分級建立詳細的`臺賬,及時掌握其數量和分布狀況,制定相應的控制目標、措施,落實到部門和責任人,并作為重點進行監控,必要時采用旁站式監督方式,實現對危險源的動態監管。要經常性的在施工現場明顯處公示。

      七、各工程項目對識別出來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動態管理,每周由項目經理帶隊組織相關人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八、項目部對重大危險源的識別、防治、監控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并每月把執行落實情況報公司安全管理處。

      九、公司安全管理處對項目部重大危險源辨識、控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附則

      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項目和部門。

      2、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規定有矛盾時,以上級有關規定為準。

      3、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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