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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包商管理制度

    時間:2023-12-25 08:12:53 制度 我要投稿

    承包商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承包商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1

      為選擇合格的承包商,加強對承包商施工活動全過程的安全檢查、監督和管理,確保承包商行為符合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指的承包商是指與公司簽訂承包協議,為公司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某些服務的單位或個人。

      1相關部門職責

      1.1安全生產技術部、機電部、銷售部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根據職責范圍負責與承包商簽訂安全承包合同,安全承包合同要包括以下內容:

      1.1.1明確承包商在承包項目施工中的安全責任條款;

      1.1.2明確承包商在承包項目施工中應執行的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制度;

      1.1.3承包商應選擇合格的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并經過培訓;

      1.1.4承包商應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設施、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用具;

      1.1.5承包方必須接受現場安全檢查和監督;

      1.2承包商管理部門負責在協議簽訂前對承包商的安全資質進行審查,審查內容主要包括:

      1.2.1承包商過去的安全業績表現資料;

      1.2.2服務類型、經營范圍和資質證書;

      1.2.3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許可證;

      1.2.4審查承包商安全計劃書;

      1.2.5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1.2.6承包商安全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的有關信息;

      1.2.7承包商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承包單位資質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由承包商管理部門復印后交安全生產技術部存檔。

      1.3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對承包商人員(勞務用工)進行入廠前的安全教育,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

      1.4公司牽頭部門負責承包商施工活動的日常管理,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處理,無法協調的問題,及時報公司處理。

      2承包商人員的培訓

      2.1安全生產技術部對承包商進行入廠前安全培訓,其內容包括:作業現場的特點、主要危險和應急處理措施、進入現場的安全注意事項。

      2.2承包工程所在部門對承包商進行進入施工現場前的安全培訓,其內容包括:作業現場的危險有害因素及防護措施,施工作業的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及風險分析情況等。

      2.3承包商要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動,對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急救援預案等知識進行學習,由承包商管理部門監督檢查。

      2.4公司承包商管理部門至少每月召開一次承包商安全例會,傳達、學習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3承包商的安全資源配置

      3.1按要求配備安全員;

      3.2承包商員工資質符合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3.3承包商為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

      3.4承包商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設施、設備;

      3.5承包商配備必需的安全防護器具,設置相應的安全標志等。

      4作業過程的協調與監督

      4.1作業過程的協調

      4.1.1承包商負責人應參加公司與承包作業相關的安全例會和其它臨時性會議,匯報安全管理情況及安全工作安排.

      4.1.2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如遇到無法自力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匯報工程所在單位或公司牽頭部門協調處理。

      4.1.3承包商的施工計劃、施工進度必須服從公司相關部門的協調,重大問題要共同協商。

      4.2作業過程的監督

      4.2.1對于較為危險的施工作業,必須經安全生產技術部檢查認可,并安排專人現場監護;

      4.2.2承包商應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4.2.3承包商管理部門及安全生產技術部應采取定期和隨機檢查的形式對承包商的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予以記錄、通報;

      4.2.4對于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承包合同的行為或違章作業,安全生產技術部有權進行處罰、責令其停工。

      4.2.5在公司同一作業區域內有兩個以上承包商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時,安全生產技術部應組織并監督承包商之間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5承包商評價

      安全生產技術部、機電部銷售部等相關職能部門根據職責范圍每半年一次

      組織相關部門對承包商進行評價,確定承包商是否續用,如不續用,依據承包合同中的相關條款確定是否解除合同并索取賠償。

      6事故處理

      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因非阿拉爾青松化工因素發生事故,由承包商負責調查處理并承擔全部責任,因阿拉爾青松化工原因導致的事故,由公司與承包商共同對事故調查處理。

      7本制度由安全生產技術部、機電部共同考核。

      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在庫進行裝卸搬運的人員,必須到庫保衛部門登記備案,并對搬運管理的管理部門簽訂《安全協議書》。

      第二條裝卸搬運管理人員,對搬運工人要加強管理和安全教育,遵紀守法,遵守本庫規章制度,服從管理,聽從指揮。

      第三條對損害倉庫利益和違法亂紀行為由保衛科進行審查,根據情節責令給予經濟賠償或交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條出入倉庫大門要自覺接受門衛的檢查。因臨時性裝卸任務抽調來的裝卸工,出入大門必須由組長領隊,門衛登記人數和出入時間。

      第五條裝卸搬運工的自行車、摩托車,按指定的地點存放,庫區內不準騎車。

      第六條保持庫內環境衛生,維護庫內清潔,禁止損壞花草樹木和器材、設施。

      第七條嚴格按照我庫儲糧規程文明裝卸,不符合要求,應重新碼垛,否則,不能開具力資證明。對野蠻裝卸或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后果,由肇事人員和當班搬運隊負責。

      第八條裝卸搬運完畢,要認真清理作業現場,撒漏糧食要清掃裝包,土雜當班負責清運干凈。篷布、麻袋、鋪墊物等及時整理,堆放指定位置。

      第九條裝卸搬運工要善待貨主,愛護貨物。不允許借機刁難敲詐貨主。

      第十條裝卸工、貨主或員工如有相互勾結、弄虛作假、損公肥私,一經發現加重處罰。

      第十一條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進入庫區,作業時不準喝就喝酒、吸煙、打鬧。

      第十二條加強值班制度,堅持24小時有人值班,保證隨叫隨到,遇到大風、雨、雪天氣時,要協作保管員主動查看存放貨物是否蓋嚴密,不經允許不準脫離作業崗位。承包商管理制度5

      第一條 總則。

      (1)代理期限一般為三年,代理商協議實行一年一簽制,各地原則上只設一名省級代理商。

      (2)本制度規定公司特許代理商(以下稱代理商)權限、運作及業務處理等相關事項,旨在使公司與各代理商之間保持良好合作關系,促進雙方共贏發展。

      (3)代理商經公司授權并自代理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應嚴格依照協議的規定和公司市場部門的要求,在立經營的原則下,負責代理區域內的市場銷售、宣傳促銷、售后服務、外部環境協調等相關的業務運作及業務處理。

      (4)代理商應遵循公司的規定,不得做出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5)各代理商應積極收集本行業信息,尤其詩司產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場銷售情況,及時饋市場信息,以利于公司對企業及產品形象做宣傳,進一步加強銷售網絡的建設和管理。

      (6)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區域內,應積極辦理產品入市手續,妥善處理與客戶的關系,并做好建檔工作,同時積極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條 代理要求。

      (1)具有立法人資格,并能提供營業執照正本、稅務登記證、組織代碼證等相關文件復印件,經審查合格簽訂代理協議后即成為公司合法代理商。

      (2)應具備良好的經營規模、辦公條件、設備及人員,有固定的營業場所,良好的資信能力和商業信譽。

      (3)各代理商之間,不得進行競爭,在所轄管區域內進行業務運作及處理。

      (4)愿意專心經營公司產品,并對產品、市場充滿信心。

      (5)能夠誠實經營并接受公司的經營指導,保持與公司戰略決策的一致性。

      (6)全面贊同公司各項制度,并能積極參加公司為各代理商所舉辦的各種活動。

      (7)必須具有一定的銷售網絡,有能力在短期內將產品市場拓展開。 第三條 提交資料。

      (1)企業法人的簡歷。

      (2)企業經營業績。

      (3)企業經營隊伍主要骨干人員簡歷及人數。

      (4)本地批發、零售網絡情況。

      (5)產品區域市場推廣計劃。

      (6)接到貨物后能在20天內達到鋪貨率35%的能力。 第四條 代理程序。

      第三條 提交資料。

      (1)企業法人的簡歷。

      (2)企業經營業績。

      (3)企業經營隊伍主要骨干人員簡歷及人數。

      (4)本地批發、零售網絡情況。

      (5)產品區域市場推廣計劃。

      (6)接到貨物后能在20天內達到鋪貨率35%的能力。

      第四條 代理程序

      第五條 代理商權利和義務。

      各經營者在成為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后,可享有如下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1)區域家代理公司產品。 (2)使用公司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使用公司商譽開展廣告宣傳、市場推廣活動。 (4)維護公司及其產品在代理區域內的良好形象。 (5)接受公司經營計劃的指導。

      (6)配備必備的銷售人員并負責對上述人員定期進行業務培訓。 (7)全面負責代理區域內的市場拓展等業務運作及處理工作。 第六條 日常工作。

      (1)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公司提出書面訂貨計劃,以保證產品的及時供應。

      (2)代理商每月初須做出書面的市場拓展計劃并報公司市場部備案,以便獲得必要的協助和支持。

      (3)每月25日前向公司提交當月的工作報告(市場總結)。

      (4)以每半年一次將代理區域內網絡狀況及銷售狀況做出說明并提交公司市場部。 (5)每年12月30日前做出所代理區域市場的預測報告(包括對競爭對手的分析、未來市場預測、政府主管部門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銷售目標、工作計劃及對公司的工作建議書。

      (6)代理商須按公司制訂的銷售任務進行月、季度或年度銷售,以確保產品在該區域的市場銷售量和市場占有率達到預期目標。

      (7)季報。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之前,將上季度銷售報表報至公司市場部;各代理商以季度為單位做季度總結,映市場開拓及經營中的各項問題。

      (8)年報。以年為單位進行總結,采取年終代理商會的形式進行,其結果作為年終考核代理商資格使用。

      第七條 價格、串貨。

      (1)按統一的價格向代理商供貨。

      (2)代理商須參照規定的價格進行銷售,不得私自降價或抬高價格銷售,不得隨意調價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區域內,產品零售價格變動不得超過建議零售價的1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協議約定區域內開展代理產品各種合法銷售活動,嚴禁未經書面認可在其他區域內從事各種形式的銷售活動。

      (5)嚴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進行倒貨、串貨銷售,及一切變相擾亂市場銷售的行為。

      (6)如串貨與被串貨雙方協商解決串貨行為,不提出異議,可不追究。

      (7)如代理商有惡意串貨行為,公司視其情節輕重,有權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資格。

      第八條 保密。

      (1)公司實行“同業禁止”的原則,未經同意,代理商不得多旺理銷售與公司相類似的產品,更不得將有關銷售代理的任何內容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嚴守雙方交易過程獲悉的所有商業秘密。

      (2)無論代理協議終止與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本公司的任何商業秘密,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九條 銷售管理。

      (1)本公司負責建立與代理商之間的溝通與聯系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提供宣傳資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廣方案與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銷售代理協議書指定的區域內的代理銷售權,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將保留在該區域內發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權利。

     、倌杲K匯總清算時,代理商未能完成雙方約定的銷售責任總額。 ②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試用時。

      ③代理商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市場工作無法正常開展。 ④國家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發生時。

     、萦鲇兄匾蛻敉对V,經確認屬代理商操作不當。 ⑥其他嚴重損害本公司形象與產品形象的行為發生時。

      (3)代理商須保證完成約定的銷售目標額。在約定時間段內,代理商未能達到約定目標且差距較時,公司有權無條件取消其代理資格,終止其代理協議。

      (4)代理商需于每季度末通報銷售量并提交下季度銷售計劃書,每月提供銷售、庫存統計表,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銷售計劃目標書。

      (5)對于沒有設立代理商的地區,其他代理商應與本公司取得溝通,得到書面許可后,方可向該區域供貨并有義務維護當地價格情況,當該地區設有代理商后,應停止向該地區供貨或通過相應渠道轉給合法代理商。

      (6)各代理商須按代理協議的規定努力完成業務目標,在完成市場目標的同時,認真搜集市場信息。公司會將市場信息搜集饋情況作為代理商考核的一個指標,市場信息的質量將影響雙方的持續合作。

     、龠_到年度銷售目標,且無任何違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發生,按要求饋市場信息,雙方可續簽下一年度的合作。

      ②達到年度業務目標,無任何違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發生,但市場信息饋工作一般,將重新評估合作資格。

      ③未達到年度業務目標、違本管理辦法或不饋市場信息的代理商,將考慮取消代理資格。

      (7)代理商應積極宣傳本公司企業形象,及時向客戶介紹產品及新推出的其他產品。把本公司及系列產品迅速推向市場。

      (8)各代理商對下級網絡應及時鋪貨、補貨、調貨,加強溝通,維護銷售網絡。 (9)市場運作過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場投訴時,應及時做好記錄,并報公司相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十條 交易與結算。

      (1)代理保證金。各級代理商均需按規定交付一定的代理保證金,并在代理協議簽訂時交至本公司。此保證金是代理商的資信保證,不用作貨款結算。代理關系終止時,將代理保證金退還原代理商。

      (2)交貨。公司會依據代理商提出的書面訂貨申請或與簽訂的供貨協議進行供貨,由公司負責辦理好發貨及運輸相關事宜。

      (3)價格。代理商對外銷售需嚴格執行統一的銷售價格。

      (4)貨款。貨款原則上通過銀行轉賬支付。貨款的繳付以財務部收到為期限。財務部書面通知市場部,市場部才能發貨。

      (5)退貨。如貨物確因本公司原因造成質量不合格,或貨物發運型號、品種不符,公司負責退貨或調換。

      第十一條 考評與輔導。

      (1)將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對各代理商經營狀況進行考評,考評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贅I績情況:聽取各代理商區域市場的.業績報告和業績展望。 ②產品售后服務及客戶投訴情況。 ③網絡覆蓋、促銷宣傳、庫存管理。 ④本地區競爭對手動態分析。 ⑤制訂政策的執行結果。

      ⑥每半年或一年進行一次代理商資格的考評,合格者連任,不合格者撤銷。 (2)對代理商的輔導辦法。

     、僦朴喆砩坦芾碇贫。

     、谟袃敶啻砩痰臉I務員。

     、鄱ㄆ(每年兩次)提供無償經營管理培訓。

     、芴峁┊a品系列宣傳品等資料。

     、萏峁└黜椆芾碇贫、市場運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掎槍I績較差地區的代理商,可做“專項研究”,找出病因,對癥下藥。

     、邊f助各代理商擬定針對區域市場的促銷方案,以及協助舉辦產品推廣、訂貨會等。

     、嘟邮芨鞔砩碳捌渲匾蛻舻淖稍,解答各類經營、管理問題。

      ⑨各級主管定期視察各代理商區域市場經營情況。

      第十二條 違規處罰。

      (1)各代理商在經營過程中,采取不合作態度或者有損害產品信譽行為時,視情節輕重,將對其提出書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資格。

      (2)未按有關規定和本制度開展工作的,但暫時尚未造成損失的,將提出書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3)連續兩年達不到規定銷售責任額時,代理資格自動取消。

      (4)未經同意,代理銷售產品相類似產品的,公司將提出書面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將直接取消其代理資格。

      (5)不遵守指定的銷售區域,以非指定價格在其他銷售區域銷售產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造成與其他銷售代理糾紛時,將視其情節輕重,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取消其代理資格,情節嚴重者將移交人民裁決。

      (6)違保密義務,導致公司一般損失的,將合理評估損失額度,公司對其進行5000元以內的經濟處罰(一般損失是指損害公司商譽,但不足以影響公司在該區域的形象及產品形象的;或者經濟利益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將本協議的內容透露給第三方;或者違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機密級以下的相關資訊及商業信息的)。

      (7)違保密義務,導致公司重損失的,公司將對其處以5000~20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將直接取消其代理資格并交由人民裁決。(重損失是指利益損失高于上述“一般損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損失”的損失)。

      (8)代理商須自覺接受本制度約束。若代理商違本制度的規定或未完成銷售責任額,公司有權暫停供貨,直到終止代理關系。

      (9)代理商如嚴重違相關規章制度或特許代理協議,公司可隨時解除雙方約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約。

      第十三條 附則。

      (1)本制度作為代理協議的附件,與代理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公司將本著“誠信為本、長期服務”的宗旨和“公平合理、優勝劣汰”的原則對代理商進行合理布局和調整,以實現互利互惠、共同快速發展的目的。

      (3)因其他原因需終止代理關系,需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本公司確定后,退還代理保證金。

      (4)代理商之間發生業務競爭和,將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相關制度予以調解、處理。

      (5)如公司與各代理商之間出現協議上的糾紛,由公司所在地裁決。

      (6)本制度的制訂、修改與廢止皆經由公司集體討論決定,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7)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外來施工人員的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內容及適用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的資質、教育、檢查及職業危害協議的簽訂。

      2)本制度適用于山東xxxxxx有限公司工作場內所有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職業危害管理。

      三、依據

      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及《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制定本制度。

      四、術語

      1)職業病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2)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五、職責

      1)公司安環部負責監督檢查承包、承租單位安全生產資質、條件的審核工作,督促檢查承包、承租單位履行職業衛生管理職責;

      2)公司安環部負責承包、承租單位入廠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收集、整理承包商作業人員的查體、職業衛生監護資料(復印件)

      3)施工項目所在部門負責承包、承租單位進入作業場所開工前的職業危害交底告知工作;

      4)外來施工單位負責人是職業危害管理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職業危害管理工作負主要責任,并配備專(兼職)職業健康管理員,佩戴明顯標志。承包商負責建立本施工隊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管理人員;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職業衛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建立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和其他職業衛生的管理資料并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5)各發包單位負責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職業病危害日常管理責任,公司安環部負責其監管責任。

      六、工作程序

      6.1資質要求

      1)外來施工單位進入公司生產區域或作業場所從事施工作業,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明材料,且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關部門核發合格有效的特種作業證。

      2)外來施工單位進入現場前應組織本單位的職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體檢不合格以及老、弱、病、殘、童工堅決清退,嚴禁錄用。已注冊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冒名頂替。

      6.2培訓教育

      1)開工前,公司安環部組織外來施工人員進行有關職業健康的法律法規、職業健康管理規章制度教育。

      2)開工前,發包單位組織外來施工人員進行作業現場存在有害因素的危險特性,預防措施,應急處理等方面知識教育。

      3)培訓教育結束要進行考核(包括臨時增補及調換人員),考核結果報公司安環部備案,不合格人員嚴禁上崗操作。

      6.3現場管理

      1)外來施工人員只能進入指定現場,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沒有批準不得擅自進入其他生產作業場所,以免發生職業危害事故。

      2)外來施工單位應保證施工需要的機械器具及職業健康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齊全有效,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外來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編制職業健康防護方案,職業健康操作規程。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職業健康防護技術交底,并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否則嚴禁施工。

      4)發包單位有權對外來施工單位職業健康防護正確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提出整改意見,不能及時整改的按照公司規定給予罰款或停工處理。

      5)發包單位對不服從管理,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外來施工單位有權終止合同,限期退出現場,并嚴禁重新錄用。

      6)嚴格控制承包范圍,外來施工單位不得擅自將承包項目分包或轉包他人,特別是不得分包或轉包給不具備相應生產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已經發現公司有權令其整改,同時追究外來施工單位的管理責任。

      7)發包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外來施工單位的職業健康檢查管理,定期進行檢查,建立健全對外來施工單位職業健康檢查檔案,將檢查處理結果存檔備查。

      七、簽訂協議

      為了明確雙方職業健康危害責任,確保施工人員人身健康,根據國家有關雙方簽訂施工職業健康危害管理協議,基本要求是:

      7.1工程項目名稱;

      7.2工程項目施工地點;

      7.3雙方的職業健康危害管理責任;

      7.4違約責任;

      7.5協議有效期

      7.6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

      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4

      為了加強對外協單位在公司工作的管理,保證施工安全,特作出如下規定:

      1、資質預審

      在確定外來施工單位時,由總工辦對該單位的安全資質進行嚴格審核。審核內容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和試工資質證書;施工單位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特殊工種人員資格證書;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情況(施工單位必須有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施工單位必須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凡不具備條件的,不準與其簽訂合同。

      2、選擇

      根據項目風險評價和選擇規定的有關要求,發布招標通知書,承包商根據招標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生產保證措施的投標書。企業安全生產部門對其安全生產保證措施進行審核,作為選擇承包商的更要依據,選擇信譽高、承擔風險能力強、安全管理規范的施工單位。

      3、開工前的準備

      3.1簽訂協議。中標后的承包商,應編制項目安全生產計劃,外來施工單位及其他人員到企業施工和工作,在簽訂工程項目協議書的同時,安全與消防管理部門必須同時簽訂安全、防火責任協書,明確各自的安全、消防責任。

      3.2職業體檢。外來施工單位的所有人員進行施工前職業體檢,禁止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的人員從事施工及高空作業。

      3.3安全教育。外來施工人員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的不準進行施工作業。

      4、作業過程中的監督

      4.1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項施工項目,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經工程項目主管部門,項目所在單位、安全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施工所在單位也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4.2嚴格持證上崗制度。外來施工單位的電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種要做到持證上崗。所使用的各種工器具,要齊全完好,安全可靠。

      4.3落實安全措施。外來施工單位進入現場必須按規定安全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施工現場要設圍欄、防護網、安全標志等。

      4.4確定安全責任人。施工單位必須專人負責施工安全,安全責任人應及時與工程項目主管部門、項目所在單位、安全部門溝通,報告施工現場安全情況。

      4.5嚴格票證辦理。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及相關行業施工要求,按規定辦理各種作業票證。未經許可不準亂動企業的任何設備、管道、開關、閥門,不準擅自亂接水、電、風、汽等管線。

      4.6加強監管。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必須指定專人具體協調與施工安全有關的事項,安全部門協助工程項目部門共同做好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對違章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5、評價

      工程項目完工后,企業工程項目管理部門對施工單位的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和安全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將承包商安全生產表現評價,交施工單位抄送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匯入承包商檔案。

      6、續用

      根據預審、選擇、評價等環節和施工過程評價結果,作為承包商是否續用的`依據。不斷促使承包商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7、檔案

      將確定合格的承包商進行造冊,形成承包商名錄。建立承包商檔案,包括承包商的資質證書復印件、最近3年的安全生產業績,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管理制度目錄、特殊作業人員證書復印件、安全生產表現評價報告及其他有關資料。

      8、外協單位在公司內施工,必須持本單位的施工資質證明交安環處審查備案。

      9、經審查合格的單位要將本單位駐公司內人員名單、安全員、負責人等報公司保衛處、安環處備案。

      10、將本單位的特殊專業人員名單、特種專業資質證書復印件報安環處備案。

      11、外協單位在本公司工作,要嚴格遵守我公司各項規定制度,按手續辦理各種工作票證后,方可安排人員進入工作現場。

      12、外協人員施工期間,必須按照所辦票證項目要求、地點施工,不準任意挪用。

      13、外協單位施工時,一定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確保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嚴禁違章作業,做好文明施工。

      14、外協單位負責人要定期組織員工學習安全知識、安全操作規程,新來人員進公司要進行入廠安全教育,以不斷豐富員工的安全知識和業務技能;提高安全意識,保證施工安全。

      15、外協單位安全員要負責本單位的安全施工工作,按規定辦理各種票證,并嚴格監護施工人員執行票證中安全措施及要求,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發現異常要及時與監火人或動火單位負責人聯系處理,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16、凡違章作業而造成傷亡事故,要追究外協單位負責人、安全員的責任。

      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在公司內的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是指在公司內從事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在公司內從事各種公務活動和進行業務往來的外部單位和個人。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主要包括:

      1、依照與公司訂立的有關合同,在公司內從事基建、維修、安裝、運輸、后勤服務、勞務輸出以及其他承包各種項目的外來單位或個人。

      2、經公司生產安全科或各對口業務單位同意,進入公司內開展各類公務活動的外來單位或個人,如進行商務洽談、參觀訪問、工作檢查的外單位工作人員。

      第三條 建立公司合格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的名錄和檔案,根據服務作業行為和性質定期識別服務風險,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對承包商、供應商開展安全績效監測。公司對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的安全管理堅持“誰承辦、誰負責”、“誰接待、誰負責”的原則,凡公司各類合同項目的承辦單位負責項目所涉及的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的安全管理,各接待單位負責其他外來人員在公司內的安全管理。

      第四條 公司對進入同一作業區相關方的交叉作業實行統一管理。對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的安全管理包括合同約定、安全監督檢查、安全培訓教育、安全事項告知、違章處罰等。公司為保證雙方或多方的作業安全,各承包商、供應商單位進場作業前,還要根據各自作業區內的實際情況,在工程項目承包協議中,與可能危及自己或自己可能危及對方的分包單位簽訂交叉作業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落實專門人員進行安全監督與協調,通過交叉作業安全管理協議互相告知本單位生產的特點、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以使各個單位對該作業區域的安全生產狀況有一個整體上的把握,確保不發生任何生產安全事故。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相關的承包方、供應商、租賃方及施工區內非本公司人員。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公司安全科是公司對承包商、供應商等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實施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審核或簽訂各類安全協議或合同,負責進行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三級安全培訓教育,負責作業現場和租賃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負責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在公司內各種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或備案工作,負責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在公司內能源使用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 公司辦公室負責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在公司內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動火作業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監督管理,負責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在公司內各種火災、交通等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第八條 公司辦公室還應負責勞務用工合同的簽訂和合同的管理,負責協調和督促勞務公司處理勞務派遣人員的工傷事故。各煤炭業務站負責本單位勞務派遣人員的安全管理。

      第九條 各項目承辦單位(指負責基建、維修、安裝等施工項目及租賃項目的公司下屬各二、三級項目牽頭單位)負責承包方、承租主的安全管理,負責其相關法律文件的各類證件和資格的預審、簽訂合同,負責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教育,負責其人員的安全管理和從業資格審核。

      第十條 銷售部負責各產品配套、物資供應、廢品回收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公司內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因各類公務活動進入公司的其余外來人員,由各接待(邀請)單位負責其在公司內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項目承包方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公司以合同形式外包各項目時,各項目承辦單位必須對外來項目承包方(以下簡稱“承包方”)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內容為:

      1、驗證承包方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資格證、法人委托書,建設、安裝等項目必須具有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建筑施工許可證、施工企業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等證書。以上證書必須真實有效,未按期審驗,視為廢證;

      2、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3、承包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4、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關安全資質的單位。

      第十三條 安全保證條件確認完畢后,由項目承辦單位依照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的規定與承包方簽訂合同。合同書必須體現安全管理的條款,或另行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合同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及違反規定的處罰條款。

      第十四條 從事基建、維修、安裝等項目的承包方,在開工前必須落實施工(維修)方案,定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并將施工(維修)方案遞交環境安全保障部備案。

      第十五條 開工前安全保證條件審核。對需要在公司內進行基建、維修、安裝、運輸、加工等作業的項目,由承辦單位組織、環境安全保障部及相關單位參加,進行聯合審查合格后,方能開工作業。

      第十六條 承包方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必須做到:

      1、明確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

      2、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以下簡稱“現場安全員”)。

      3、環境安全保障部、公司辦公室負責對承包方進行一級安全教育,并將教育情況記錄備案。

      4、項目承辦單位負責對承包方進行二級安全教育,對承包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作業現場及環境的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作業條件,一同落實安全措施。

      5、承包方對項目的全體作業人員(含管理人員)進行全面安全三級教育,并作好相關記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

      第十七條 承包方在作業期間,必須做到:

      1、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公司規定的入廠、動火、用水、用電等管理和審批制度,并取得公司主管部門的批準,方可作業。其中,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人員進出公司、動火作業、危化品運輸使用等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審批,用水、用電等能源使用由環境安全部負責審批,臨時租用公司設備由設備保全處負責審批。

      2、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使用的各類機具、材料、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要求。

      3、現場作業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著裝和佩戴防護用品。

      4、現場作業人員應接受公司的安全監督和檢查,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公司安全生產的作業,公司有權令其糾正或停止作業。

      5、承包方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由承包方負責調查和處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的事故,承包方在上報其主管部門時,應同時抄送公司環境安全保障部備案。

      6、為加強對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和監督,使其認真履行各項職責,公司對承包方收取安全風險抵押保證金。若承包方在整個施工過程中能嚴格履行合同,無不安全因素,無違章違紀等現象,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公司將收取的安全風險抵押保證金100%返還。若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有不安全因素,違章違紀行為,將按照合同中的有關安全協議條款規定處罰,在其風險抵押保證金中進行扣罰,并責令進行整頓,若整頓無效,公司有權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負責。

      第四章 租賃單位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公司以合同形式進行對外出租業務時,出租項目的各承辦單位應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及相應資質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方可簽訂租賃合同或協議。審查內容包括:

      1、承租單位是否具備法人資格,是否具有承擔安全生產風險的經濟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產制度和管理經驗。

      2、承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具備與租賃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從事建筑施工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業務的,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和條件。

      第十九條 承辦單位與承租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時,應體現安全管理的內容或簽訂《租賃安全管理協議》,并向環境安全保障部備案。

      第二十條 承辦單位應為承租單位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并在合同中予以體現。承辦單位應如實告知承租單位租賃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公司辦公室按照國家有關消防、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對租賃方的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生產安全科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租賃安全管理協議》、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標準,對租賃方的安全生產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考核。

      第五章 勞務派遣人員和臨時工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 凡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勞務派遣人員和臨時工必須按規定辦理臨時用工手續,由辦公室統一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安全管理、工傷保險、職業病等方面內容,同時辦理工傷保險。公司辦公室在與勞務公司訂立合同前,應將合同中涉及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有關內容征求生產安全科的意見,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辦公室、生產安全科及各勞務派遣人員使用單位,共同對合同的履約情況進行監督。對勞務公司違反合同規定,公司有權責令其實施整改。

      第二十四條 依據公司《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辦法》,分別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各項目部及班組對勞務派遣人員和臨時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填寫《三級安全教育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凡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人員不得從事任何作業。

      第二十五條 各勞務派遣人員和臨時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管理規定,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參加安全學習和培訓,接受安全檢查。

      第二十六條 勞務派遣人員和臨時工依照國家相關規定享有相應的`安全權力和義務。凡在公司發生工傷事故或職業病,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勞務合同的約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 供應方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條 銷售部負責各配套企業、供應商、物資回收企業及其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如物流公司)在公司內的安全管理,對其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并作好培訓記錄。

      第二十八條 銷售部與各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簽訂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充分體現安全管理的內容,明確合同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九條 凡進入公司的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員工應遵守以下規定:

      1、服從公司的管理,自覺遵守公司生產安全、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生產現場以及環境保護等各項規章制度,接受公司的安全檢查。

      2、未經公司相關部門允許,嚴禁進入各種危險作業場所、重點辦公區域、涉密場所等;

      3、未經公司相關單門審批,嚴禁擅自在公司內進行動火作業、擅自動用生產設備或私接管線等;

      4、凡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車輛需要進入公司的,應嚴格遵守公司《內部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條 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在公司內使用、運輸、儲存易燃易爆及;窌r,項目部應提前告知公司辦公室,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安排專人負責管理。

      第七章 其他往來人員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條 其他往來人員主要指在廠區內進行臨時作業(如臨時搬運、修理工)、商務接洽、參觀訪問、工作檢查、業務咨詢等公務活動的非公司人員。

      第三十二條 其他往來人員的安全管理按照“誰邀請、誰負責,誰接待、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由各二、三級單位負責本部門邀請(接待)的外來人員在公司內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條 對其他往來人員的在公司內的安全管理參照配套(供貨)方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 考核

      第三十四條 對違反本管理制度的各單位和責任人,公司將視情節給予直接責任人、責任單位以及各級安全負責人100-5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五條 公司每年對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履行職責與義務情況、安全文明作業情況、安全管理情況進行評價審核。對違反本管理制度的承包方、承租方按合同的約定嚴格執行考核。如提供的產品、技術服務等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不按公司要求履行法定職責義務的,將取消其續約資格。

      第三十六條 對勞務派遣人員和其他外來人員違反本管理制度的,按公司內部的安全管理規定執行處罰;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考核實施辦法》的規定對責任單位各級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給予考核,如不符合繼續錄用條件的,將其解聘。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安全部。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

      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6

      一、目的

      為做好對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護承包工作的質量、進度及相關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確認、甲乙雙方合同簽訂、施工安全要求及管理。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生產、設備維護等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承擔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維修、拆卸等工程項目及日常勞務工作的所有承包商。

      三、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確認

      1、所有施工、技術改造承包、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資質和良好的安全業績(安全業績包括近年內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違”發生率和隱患治理等)。

      2、承包商持有關材料首先到公司委托授權的部門進行安全資格確認,經審查合格后,雙方簽定《德陽市南塔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工程項目承包安全管理協議書》,甲方(工程主管部門,下同)方可與乙方簽定合同。進行安全資格確認的材料有:

      2.1驗證乙方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營業執照)。

      2.2驗證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要求(資質等級證書)。

      2.3驗證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安全許可證)。

      2.4審核乙方施工安全經歷(由施工單位在辦證時同時書面提供,主要為施工中發生的各種事故情況和相關部門獎罰情況)。

      2.5審核施工單位安全負責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資格證。

      3、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工程主管部門(發包部門)負責對施工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對施工單位的合法性、適應性、可靠性、技術資質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驗證如下證件:

      1 3.1確認施工單位營業能力和經營范圍。

      3.2確認施工單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

      3.3審核施工單位施工經歷。

      3.4審核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特種作業證件。

      3.5若存在工程分包,審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隊伍的資質。

      4、工程主管部門和施工單位要按《合同法》的規定簽定合同書,合同書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或安全作業協議書,合同書中的安全條款應包括以下內容:

      4.1施工單位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服從生產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

      4.2施工單位要為承擔施工作業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機械、工具和設備以及必要的合乎標準的勞保器具

      4.3施工單位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有關安全生產制度和規定的要求,為承擔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4施工單位要制定確保工程項目安全進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交發包方審核。

      4.5明確施工單位對施工作業中發生事故的責任。

      4.6存在分包的施工單位要明確分包單位所承擔的安全責任。

      四、安全管理

      1、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若違反禁煙、動火、用電、破土、用水等安全管理規定,工程主管部門、施工所在生產單位和安全等部門均可按本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因乙方責任給甲方造成事故、故障的,按公司《事故管理制度》規定處理。

      2、人員安全教育

      2.1凡進入公司的施工人員(包括外包工)施工前都必須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在關鍵裝置、要害部位施工由施工管理部門進行現場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內容為: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規定,公司安全生產特點、特殊危險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與施工作業有關的車間(裝置、部位)的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

      2項、安全設施和對勞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2.2針對公司生產的特點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業的有關專業安全要求等。

      2.3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8小時,受教育者本人簽字。施工單位負責填寫外來施工人員統計表,在公司安全消防環?妻k理《臨時出入證》,憑證進出現場施工。

      五、甲乙雙方安全職責和義務

      1.甲方負責對施工單位人員(包括民工、臨時工)進行入場安全教育。 2.甲方負責對乙方作業現場提供安全的'作業環境,提出具體的安全要求,重點、關鍵部位應設專人監護,并根據乙方的合理要求給其創造施工作業的安全條件,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查處、制止其違章作業行為,并根據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罰。

      3.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落實專(兼)職安全員,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要求,加強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有權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實,有義務遵守甲方的安全規定。

      5.乙方在現場施工作業中,如遇特殊情況以及危及人身安全時,應立即落實安全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向甲方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6.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員傷亡,由乙方嚴格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調查、處理、上報。

      7.由于甲方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施工條件,強令乙方違章作業所造成的事故,或者甲方人員工作失誤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雙方共同組織調查、處理、上報。

      8.甲乙雙方負擔的經濟損失的計算方法,按國家及當地政府頒發的法規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

      六、施工前安全要求

      1.健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明確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并佩戴明顯標志。

      2.乙方施工前,應根據施工圖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圖和施工安全保證措施,做到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并經甲方工程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

      3.甲方工程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向乙方詳細介紹施工現場環境、地下工程(電纜、管線)的位置、走向、深度,明確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技術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條件。

      4.乙方施工人員應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落實安全措施,必須派專人監護。

      5.乙方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并嚴格按照特種作業安全規定辦理各種作業票證。

      6.乙方必須為所有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保用品及安全裝備。

      七、施工單位安全管理

      1.施工單位進入生產區施工作業,要嚴格執行國家、公司的各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2.施工作業人員進入廠區,只能到允許進入的作業區域進行施工,不準亂跑亂竄,嚴禁攜帶煙火等進廠。

      3.進入生產裝置的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佩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勞保護具。

      4.嚴格執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規定要求和程序辦理施工《用火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用火措施,經監護人確認后方可用火。

      5.禁止用汽油或易揮發性溶劑洗刷機具、配件、衣物等。

      6.進入容器、設備內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根據分析結果,選佩適用的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等特殊防護用具,安全監護人到位后,方可進入容器設備內作業。

      7.廠內動土必須辦理《動土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措施,防止損壞地下電纜、管道。嚴禁在施工現場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結束后,必須及時清理平整。

      8.設立臨時電源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必須辦理《用電作業許可證》,持證作業。電工作業要嚴格執行“三票”制度,進入容器所使用的臨時照明,要采用安全電壓和防爆燈。移動式電器具要設漏電保護裝置。露天開閉設備要有防雨、防潮設施。嚴禁亂接亂設電源。

      9.嚴格執行高處作業安全規定。腳手架搭設要符合安全規定要求,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護體或安全網等防護設施,必要時應設安全警戒區,由專人看管。禁止拋扔工具、物件和雜物等。

      10.嚴格執行起重吊裝作業的安全規定和該工種的安全規程,吊裝作業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經有關部門審批。

      11.嚴格車輛管理,進入生產區域施工作業的機動車輛,必須配備阻火器,車輛要按指定路線限速行駛,按指定位置停放。

      12.施工單位必須做到文明施工,應做到:

      (1)施工機具和施工材料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響生產裝置人員的操作、巡檢。

     。2)嚴禁觸動正在生產的管道、閥門、電線和設備等,禁止用生產設備、管道、管架及生產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裝錨點。

     。3)高處作業必須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遮擋措施,電焊機接地線規范,不得將地線裸露搭接在裝置設備或框架上。

      (4)施工廢料要按規定地點分類堆放,嚴禁亂扔亂堆,要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八、甲、乙雙方要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管理,做到組織落實,措施落實,特別要加強對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督和管理。只要現場有施工人員,就必須有安全監護人員。

      九、現場有施工作業時,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遇有異常情況如緊急排放、泄漏、事故處理等,要及時報告處理。

      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為了選擇合格的承包商,確保施工、生產的安全,盡可能的避免和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本制度適合本企業承包商的管理。

      3.職責:安全科和技術設備科負責承包商的預審、教育、施工監督檢查驗收;綜合辦公室負責后勤的保管和供給,車隊的供給;安全生產副廠長統籌管理,協調各科室配合幫助。

      4.資格預審

      4.1承包商需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企業的經營能力和范圍、以往的`業績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范圍等內容;

      4.2安全科、技術設備科、生產計劃科、綜合辦公室會同其它各科室、車間針對承包商提供的內容進行審核,確定承包商的安全生產作業能力,根據審核結果選出適合的承包商,將審核結果報廠長,經廠長批準后方可正式選用承包商;

      4.3安全科匯總各科室意見,針對承包商的施工內容提出安全生產要求,簽訂《安全責任協議書》;

      4.4承包商要根據企業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編制必要的生產計劃,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檢查與作業有關的安全設施、配備,接受企業安全培訓教育;

      4.5教育合格后安全科出具“承包商一級教育合格證明”,承包商憑借《承包商一級教育合格證明》及《安全責任協議書》方可進入廠區;

      5.作業監督

      5.1安全科對承包商的作業落實安全責任人,作業過程中,承包商有職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施工作業的實際情況,落實安全措施;

      5.2承包商人員涉及到用火、用電、登高、吊裝等作業時應到安全科申請,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作業許可證的辦理須符合企業相關制度;

      5.3安全科針對作業內容不定時的檢查監督承包商的施工作業和安全生產狀況,填寫《承包商作業安全檢查表》。

      6.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6.1承包商主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本企業的安全管理規定。廠區內嚴禁吸煙、嚴禁酗酒和酒后上班作業,嚴禁違章動火、違章作業等規定。不得將火種及香煙帶入廠區內。在施工作業時要按照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在廠區內不準有穿短褲、裙子、拖鞋和赤腳(背)、無袖背心、追逐打鬧以及將小孩帶入廠區內等現象。

      6.2承包商要愛護廠內公物及所有設備、管道和消防設施(器材),未經安全科批準辦理許可證,嚴禁動用消防栓和其他消防器材。禁止無端爬越廠區內的各種機械裝置、建筑物或在其上面做與本施工工作無關的事情。

      6.3承包商所帶(開)施工車輛必須接受門衛檢查和登記,按照規定戴好防火帽,在廠區內限速行駛。未經安全科批準,嚴禁將非作業車輛駛入裝置區內以及將車輛停放裝置區內和消防通道上。

      6.4承包商要按照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和允許的作業范圍,在指定的區域內從事施工作業。嚴禁在裝置區內隨意開啟機泵、動用、觸摸機器、儀表、閥門、電器設備等,更不準未經同意隨意拖用廠內、他人或外單位施工材料和建筑等物品。在施工現場的設備、物資材料要有專人看管,發生竊盜案件時要及時向安全科報告,以便及時處理。

      6.5承包商在施工作業過程中,要與相關科室做好聯系工作,相互交代安全施工注意事項,防止因施工作業情況的變化和不注意安全而造成各類事故。在易燃、易爆場所作業,嚴禁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服裝以及穿帶鐵釘的鞋。

      6.6承包商應遵守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廠區內未經安全科批準,嚴禁使用電爐、電鍋、電壺等大負荷電器。

      6.7承包商應安排具有資質和相應能力的專業人員對特殊作業和危險作業進行專業監護。

      6.8在企業啟動安全應急程序時,承包商必須無條件服從總指揮的統一調度,不得自行其事。

      6.9如施工項目有多個承包商的,執行以上規定外,由安全生產副廠長對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6.10承包商凡在廠區內違反上述有關條款和廠內有關規定者,安全科將依照國家有關法規,企業有關安全管理文件中的處罰條款作出處理,視情節處以相應的經濟處罰。造成事故、險情或形成案件及造成惡劣影響時,視情節對責任者和責任單位進行賠償損失或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7.表現評價和續用

      7.1項目完工后,企業相關科室應對承包商的安全生產表現做出評價,填寫《承包商表現評價表》,匯入承包商檔案;

      7.2企業將為合格的承包商造冊,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單》;

      7.3對于承包商名單中優秀的承包商,企業以后在選擇時可以優先考慮。

      8.相關記錄

      安全責任協議書

      承包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表

      承包商表現評價表

      合格承包商名單

      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

      為加強對承包商與供應商安全管理,防止承包商與供應商因出現安全生產事故而影響本公司的聲譽和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本公司承包商與供應商。

      3、職責

      1)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對承包商進行資格預審,協助公司領導對承包商的選擇。負責對承包商開工前的準備的審查,作業過程監督,施工完后對承包商安全生產表現進行評價,建立合格承包商名錄和檔案。

      2)購銷部門負責對供應商進行資格預審,協助公司領導對供應商的選擇,對供應商進行評價,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和檔案。

      3)企業相關負責人負責對承包商和供應商進行選擇。

      4、承包商管理制度

     。.1資格預審

      1)安全生產管理部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發布招標通知書,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對投標承包商進行預審,審查內容包括:

      (1)資質證書;

     。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安全操作規程;

     。5)以往業績表現;

     。6)經營范圍和能力;

      (7)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等。

      2)對沒有相應資質證書、沒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沒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率高、業績不佳、人員持證不齊全的承包商,堅決不錄用。

      3)審查完畢后,選取符合要求的承包商上報至公司相關項目負責人。

     。.2選擇

      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協助公司相關項目負責人對承包商的投標書中的安全生產保證措施部分進行審查,作為選擇承包商的重要依據,并對負責人對承包商進行選擇作出建議。

      2)選擇好承包商后,應與承包商簽訂施工合同,合同中應有安全管理要求及約定雙方的安全職責范圍。

     。.3開工前的準備

      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對中標后的承包商在開工前進行監督檢查,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計劃是否符合實際要求;

     。2)是否對所有人員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3)是否為員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4)是否對作業相關的安全設施進行檢查、檢查;

     。5)是否為施工項目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管理機構;

      2)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對承包商進行相應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為承包商辦理入廠證。

      3)若發現承包商沒有做好上述安全要求或沒有遵守公司相關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立即與承包商進行交涉,停止其施工作業。并對不符合要求的方面提出整改建議,監督其改正,承包商整改完成,經安全生產部驗收通過后方可施工。

      4)若承包商拒絕接受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或不按要求進行整改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上報公司相關負責人,取消承包商的施工資格。

     。.4作業過程監督

      1)安全生產管理部應對承包商的作業過程進行監督,確保承包商的施工作業工程符合本公司相關安全規章制度的要求。

      2)若承包商公司相關安全規章制度時,應及時制止其施工活動,并向承包商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并跟蹤復查,確保承包商的安全生產管理符合本企業的要求。

      3)對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根據制止其施工作業,并上報至公司相關負責人取消其施工資格。

     。.5表現評價與續用

      1)項目完工后,項目相關管理部門應結合安全生產管理部的安全監督考核情況對承包商安全生產表現做出評價。

      2)安全生產管理部對合格的承包商錄入合格承包商名錄,作為是否續用的依據,并建立承包商檔案,內容應包括:

      (1)承包商資質證書復印件;

     。2)過去3年的安全生產業績;

     。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4)安全管理制度目錄;

      (5)特種作業人員證書復印件;

     。6)安全生產評價報告及其他有關資料。

      3)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對合格承包商名錄和檔案的存檔、保管和定期更新工作。

      5、供應商管理制度

      5.1資格預審

      1)由購銷部門、質量管理、技術部門、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聯合編制、發送招標書(包含安全要求)。

      2)接受供應商投標書后,對供應商提供的產品的`質量、性能、使用說明、價格、售后服務、安全特點、相關資質證明等進行預審。

      3)預審完畢后,選取合格的供應商送公司相關負責人進行選擇。

      5.2選用

      1)根據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從質量、性能、使用說明、價格、售后服務、安全特點、相關資質證明等方面進行確認,選擇供應商。

      2)必要時需成立一個由采購、質管、技術部門組成的供應商評選小組,對供應商進行實地考察,對質量水平、交貨能力、價格水平、技術能力、服務等進行評選。

      3)對所需的產品質量、產量、價格、付款期、售后服務等與供應商進行逐一測試或交流。

      4)對供應商的產品進行小批量的生產、交期方面的論證。

      5)根據合作情況,簽訂供應合同(包括安全管理要求條款),逐步加大采購的力度。

      5.3續用

      1)購銷部門負責對供應商進行年度評價,對產品質量好、售后服務好的給予續用。

      2)購銷部門應將合作良好的供應商納入合格供應商名錄和檔案。

      3)購銷部門應及時識別人為風險、經濟風險和自然風險等采購風險,及時反饋給供應商,以便降低采購風險,確保所采購的產品符合要求。

      4)購銷部門不能只考慮預測和防范采購風險,更應該站在整個公司的角度上,考慮由此對公司制造、物流、財務、營銷、質量、售后服務等各方面造成的影響。耍注意核算企業總權益成本,而不只是采購成本;使得整個公司的利潤最大化、成本最低、風險最小。

      6、相關的文件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合格承包商名錄與檔案》、《合格供應商名錄與檔案》

      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9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對外包工程的規范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系統所有外包工程承包商的管理。

      三、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項目實施單位。負責對承包商的確認,對施工過程全程監督管理,對施工質量、安全負責。

      相關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協助主管部門做好施工過程的安全監督工作。

      四、內容與要求

      4.1承包商的資質預審和選擇

      4.1.1承包方應具備合法的資格,具備承包工程(項目)的相應資質,并將相關的文件提報項目部門審查,存留復印件備案。審查項目應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和相關資質證書、業績表現;施工單位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特殊工種人員資格證書;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情況(施工單位必須有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施工單位必須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凡不具備條件的,不準與其簽訂合同。

      4.1.2項目需要招投標時,由項目單位發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標通知書,投標單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標書,作為選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據。

      1 4.2承包商的進廠要求

      4.2.1承包商進入公司施工須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明確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并由項目單位審查同意。

      4.2.2進入公司的外來施工人員必須辦理相關手續,方可進入作業現場。進入場地必須按規定佩戴安全帽、工作服、安全鞋等勞動保護用品。

      4.2.3外來施工單位要定期組織員工學習安全知識、安全操作規程,新來人員進公司要進行入廠安全教育,教育內容應結合本公司實際,講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危險因素、危險源重點告知,以此來提高施工人員安全意識,保證施工安全。

      4.3作業過程監督

      4.3.1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項施工項目,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經工程項目主管部門、項目所在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施工所在單位也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4.3.2嚴格持證上崗制度。外來施工單位的電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種要做到持證上崗。所使用的各種工器具,要齊全完好,安全可靠。

      4.3.3落實安全措施。外來施工單位進入現場必須按規定安全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施工現場要設圍欄、防護網、安全標志等。

      2 4.3.4確定安全責任人。施工單位必須專人負責施工安全,安全責任人應及時與工程項目主管部門、項目所在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溝通,報告施工現場安全情況。

      4.3.5嚴格票證辦理。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及相關行業施工要求,按規定辦理各種作業票證。未經許可不準亂動企業的任何設備、管道、開關、閥門,不準擅自亂接水、電、風、汽等管線。

      4.3.6在施工過程中除應按施工要求制定規范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外,并應遵守本公司的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要求,避免造成意外傷害。

      4.3.7在承包工程中,不得將工程轉包和分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

      4.3.8在承包工程期間,應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施工考核,并將相關考核以書面形式告知承包商。

      4.3.9施工過程中如發生意外事故時,承包商應聽從本公司的統一指揮,且外來施工單位負責人和安全員應對事故承擔主要責任。

      4.3.10外來施工單位施工時,一定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確保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嚴禁違章作業,做好文明施工。

      4.3.11外來施工單位將本單位施工資質證明、特殊專業人員名單、特種專業資質證書復印件及本單位駐公司內人員名單、安全員、負責人等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備案。

      4.4表現評價

      3 4.4.1工程項目完工后,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同相關部門對施工單位的施工進度、工程質量和安全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填寫《承包商表現評價表》,交施工單位抄送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匯入承包商檔案。

      4.4.2企業將為合格的承包商造冊,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單》;

      4.5續用

      根據預審、選擇、評價等環節和施工過程評價結果,作為承包商是否續用的依據。對于《合格承包商名單》中的承包商,企業以后在選擇時可以優先考慮。

      4.6檔案

      將確定合格的承包商進行造冊,形成承包商名錄。建立承包商檔案,包括承包商的資質證書復印件、最近3年的安全生產業績,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管理制度目錄、特殊作業人員證書復印件、安全生產表現評價報告及其他有關資料。

      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10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對外包工程的規范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本公司外包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生產部。負責對承包商的確認,對施工過程全程監督管理,對施工質量、安全負責。

      相關部門:協助主管部門做好施工過程的安全監督工作。

      被施工部門。協助主管部門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4、內容與要求

      4.1承包商的選擇

      4.1.1承包方應具備合法的資格,具備承包工程(項目)的相應資質,

      并將相關的文件提報生產部審查,存留復印件備案。審查項目應包括:資質證書、安全管理機構、業績表現、安全管理人員持證情況、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

      4.1.2項目需要招投標時,由生產部發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標通知書,投標單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標書,作為選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據。

      4.2承包商的進廠要求

      4.2.1承包商進入公司施工須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明確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并由生產部審查同意。

      4.2.2由生產部協調其他部門對外來施工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結合本公司實際,講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危險因素、危險源重點告知。

      4.2.3進入公司的外來施工人員必須辦理《外來人員入廠證》方可進入作業現場。

      4.2.4施工人員進入作業現場,應由被施工部門對其進行作業現場的安全教育。

      4.3對承包商的施工監控

      4.3.1在施工過程中除應按施工要求制定規范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外,并應遵守本公司的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要求,避免造成意外傷害。

      4.3.2在承包工程中,不得將工程轉包和分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

      4.3.3在承包工程期間,應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對施工人員進行考核,并將相關考核以書面形式告知承包商。

      4.3.4施工過程中如發生意外事故時,承包商應聽從本公司的統一指揮。

      4.4生產部應根據合同履行情況,建立合格承包商名錄和檔案。

      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11

      一、目的和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雇傭來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務的個人或單位。

      二、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制定本制度。

      三、職責

      3.1 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加強對企業內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對承包商管理的有關規定。

      3.2 安全環境管理委員會負責依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制定《承包商管理制度》。

      3.3 各部門負責各自歸口部門的安全工作。

      四、控制程序

      1、承包商資格審查的內容:承包商過去的3年的安全業績表現資料;服務類型、經營范圍和資質證書;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許可證;審查承包商安全計劃書;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承包商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管理人員的有關信息。

      2、簽訂合同時的要求

      (1) 明確承包商在承包項目施工中的安全責任條款;

      4.2.2 明確承包商在承包項目施工中應執行的安全管理規范、標準、制度;

      (2) 承包商應選擇合格的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并經過培訓;

      (3)承包商應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設施、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用具;

      4.2.5 承包方必須接受現場安全檢查和監督。

      3 承包商人員的'培訓

      (1) 管理部組織對承包商進行入廠前安全培訓,做好培訓記錄,與承包商簽訂《外協安全合同》。

      (2)施工項目所在單位應對承包商人員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其內容包括:作業現場的特點、主要危險和應急處理措施;執行《事故管理制度》;進入現場的安全注意事項。

      4 承包商的安全資源配置如下:按要求配備安全員;承包商員工資質符合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承包商為檢修人員配備必需的個人防護用品;承包商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設施、設備,配置必需的安全防護器具、安全標志等。

      5 作業過程的協調與監督

      (1)作業過程的協調承包商負責人應參加本公司與作業相關的安全例會和有關安全事項的臨時會議,匯報安全管理情況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實會議要求;

      (2) 作業過程的監督的內容如下:對于較為危險的施工作業,必須經管理部檢查認可,并安排專人現場監護;承包商應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各個部門應采取定期和隨機檢查的形式對承包商的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予以記錄;d) 對于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合同的行為或違章作業,管理部有權進行處罰、責令其停工。

      五、相關制度

      《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設施檢維修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六、記錄

      1 合格承包商名錄。

      2 安全生產表現評價報告。

      3 承包商檔案。

      4 安全檢查記錄。

      5 《外協安全合同》。

      承包商管理制度 篇12

      1.安全科負責對供應商提供設備、設施、材料安全性能的控制;負責對本廠內施工單位、承包商所用安全設備、設施相關安全防護的控制與管理;

      2.安全科協同有關班組負責,就安全生產有關事項對本場內施工單位、承包商的教育培訓。

      3.供應商、承包商的員工使用本廠設備設施前,應對其進行下列培訓:操作規程,緊急處置程序,事故、事件報告程序,員工安全、健康責任,與任務相關風險,法律法規要求,防護設施與個體用品要求,并形成《培訓記錄》。

      4.供應商的選擇與管理

      4.1備選供應商、承包商提供: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制度,生產能力,安全績效等相關資料。對供應商、承包商的安全生產表現進行評估。

      4.2企業明確對供應商的選擇條件、評價要求、安全管理要求等內容,選擇符合要求的供應商,確保供應商的能力滿足本廠要求。

      4.3合格供應商的評審條件包括:合法經營資質、供貨能力、安全與質量保證水平、售后服務和支持能力等。

      4.4安全科對供應商的供應過程實施動態的有效控制,并保存供應過程的相關記錄。

      4.5供應商在企業現場活動時,需要遵守企業的.各項安全要求。

      5.承包商的選擇與管理

      5.1安全科對承包商資質進行評審,確保承包商能力滿足本廠要求。

      5.2本廠選擇合格承包商的評審條件包括:過去的安全表現、遵守法律法規要求的能力、滿足本廠安全要求的能力、保險是否充分等。

      5.3安全科通過評審確定符合要求的承包商,并保存批準過程相關記錄。

      5.4安全科對承包商的服務過程實施檢查,以識別及控制承包商造成風險。

      6.承包商與供應商在作業過程中,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廠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組織安全技術人員對工程安全進行巡查,保證作業質量和安全。

      7.承包商與供應商要認真學習和遵守本廠的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承包商與供應商還應對所屬人員進行培訓,確保職工遵章守紀,達到文明、安全施工。

      8.有不良表現,給本廠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影響本廠形象的相關方,在以后的活動中,不得讓其參與。

      9.安全科對供應商與承包商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10.安全科做好承包商與供應商安全檢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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