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范本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范本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特種設備特種作業即屬危險性大的生產設備和作業工種。為了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單位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具有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車間、三產、項目部。
第二章特種設備范圍
第三條特種設備范圍為:
一、鍋爐;
二、起重機械;橋式起重機;
三、廠內運輸機械、鏟車、翻斗車等。
第三章特種設備的一般安全管理
第四條鍋爐。
一、制造廠家必須是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并有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許可證的.單位。
二、使用時必須經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登記取得使用證,才能將設備投入運行,并按規定進行年檢。
三、鍋爐設備進廠時,必須附有與安全有關的技術資料。
四、鍋爐的安裝必須由省級職能部門審查批準的專業單位安裝。
五、安全運行:
(一)機務科應指定專人負責鍋爐設備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司爐工必須經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專業培訓、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三)水位計、壓力表、安全閥等附件必須齊全完好。壓力表、安全閥必須經鑒定合格在周期內使用。
(四)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關動力站及安全操作運行規程等項制度。
(五)按規定認真作好運行記錄和危險點的安全檢查記錄。
六、保養和維修
(一)機務科應根據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使用周期,編制鍋爐維護、保養和檢驗計劃,并嚴格執行。
(二)變動受壓部件的重大修理,應有專業人員實施并制定施工技術方案,報市級管理部門批準。
七、鍋爐設備的各項技術資料、合格證、修理計劃、技術檔案等有關資料,必須建立檔案歸檔保存。
第五條起重機械設備
一、購置的起重機械必須是具有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
二、安裝必須是經市主管部門審核并發給安裝許可證的專業單位進行。
三、安全技術性能檢查,每年按要求應檢查一次(電鍍等有腐蝕氣體的車間、起重設備每年一次)。由機務科或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不合格的設備應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四、機務科、使用單位必須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匯編”《起重設備安全管理規程》執行。嚴格執行維護、保養、檢修制度。
第六條廠內運輸機械
一、單位內運輸機械車輛應有可靠的合格證明,證明必須符合技術規程要求。啟動器、操縱機構、制動器、音響、燈光信號等必須齊全、完好、有效。
二、駕駛作業人員必須經市主管部門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憑證操作,并嚴格執行單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匯編”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三、物品必須裝載正確,捆綁牢靠,平穩。必要時須用繩索捆綁,堆放高度必須符合安全規定,不準物件拖地駕駛。嚴格禁止人貨混裝。
四、院內及施工現場行駛時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汽車不得超過10公里。在車間內部、出入門或倒車時不得超過3公里;
(二)鏟車不得超過5公里。在車間內部、出入門或倒車不得超過3公里;
(三)翻斗車,不得超過十公里。車間內不得超過3公里。
第七條其他特種設備
一、設備必須完好,安全附件齊全、可靠。嚴格按計劃周期規定要求維護、保養、修理。
二、壓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須按規定周期進行鑒定,有合格證,在鑒定期內使用。
三、操作人員必須經設備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合格,憑證上崗。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匯編》有關工種的安全操作規定。
第四章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第八條根據gb5036—8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下列人員由市勞動部門管理。
一、電工作業:輸、變、配電、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修理、試驗等作業。
二、金屬焊接(氣割)作業:氣焊、氣割、氣體保護焊及電弧焊等作業(含鍋爐、壓力容器焊接)。
三、建筑登高架設作業:建筑、安裝、維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腳手架架設、拆除等作業。
四、辦公區及施工現場機動車輛駕駛作業:行駛在辦公區或施工現場內的各類機動車輛和專用機動行駛機具的駕駛作業。
五、起重機械作業:起重機械的司機。
六、鍋爐司爐作業:司爐工。
七、其他必須經市主管部門考核持證上崗的工種。
第九條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從事本工種作業實際工作時間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獨立操作。
第十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市主管部門、機務科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理論與實際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準獨立作業。
第十一條培訓已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必須進行復訓,復訓周期按市主管部門的要求執行。凡到期拒絕復審者,操作證作廢,不得繼續作業。
第十二條屬市主管部門管理的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調動工種時,要征得技安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調離本工種崗位半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需回原工種工作時,必須經市主管部門審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復原工種,獨立操作。
第十四條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特種作業人員,技安部門可根據情節,經主管領導同意給予獎勵。對違章作業或造成事故者,技安部門可根據情節,有權扣證一至十二個月,或者提出行政處分意見。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各單位要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管理。經常檢查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操作,嚴格實行憑證操作制度,無證者一律不準進行特種作業。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的部門和項目部,發生事故,根據情節,要追究有關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特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與上級有關文件規定抵觸時,則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范本2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制度。
1、企業現有特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種類如下:
1.1、電工作業(含運行和維修〉
1.2、危險物品保管
2、綜合管理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取證、復審工作的組織和聯系,生產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和培訓教育工作。
3、生產部應定期識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需求,制定培訓計劃,并報廠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綜合管理部負責制定企業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價。
4、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與本種作業相應的身體條件和相應的文化程度,并且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獨立作業。
5、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訓)考核,根據工種分別委托市安監等部門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從事相關工作。
6、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或未復審的,由市安監局或質監局吊銷其“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繼續獨立從事特種作業。
7、“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原證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統一保管,特種作業人員保管其復印件,在操作過程中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丟失或損壞。一旦發生丟失或損壞,必須立即報告安委會補發。
8、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特種作業操作證”規定的本工種作業范圍內從事獨立作業,并隨身攜帶其復印件,接受上級部門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9、綜合管理部每年根據本公司實際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操作技能和應急能力培訓、考核,及時進行知識更新。
10、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準隨便調離,如需要調離,必須經生產副經理批準同意。
11、對違章作業或指揮者,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持證人員出現以下情況的,由發證部門吊銷“特種作業操作證”,并追究責任。
11.1、以考試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騙方式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11.2、違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11.3、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報告造成事故的;
11.4、持證作業人員逾期不申請復審或者復審不合格且不參加考試的。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2-13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09-04
特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04-01
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0-20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管理制度12-12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5篇03-08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2篇02-23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精選11篇)07-22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0-14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