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1
車間主任職責
1、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2、領導本車間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指示、決定和各項安全措施,并經常檢查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對新工人(涉及復工、換崗、培訓人員、臨時工等)進入車間,應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教育,方能分派崗位工作,并告知班長進行現場實際操作的安全教育。
4、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意識教育,使職工自覺遵守各種安全制度,掌握發生事故的規律。
5、在布置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負責布置安全工作,切實做到管生產管安全。
6、經常組織職工進行安全衛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設法改善。
7、聽取職工勞動安全建議,及時提出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項目,經廠(公司)領導批準后,負責實行,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8、機械設備及危險部位的.地方,凡應當裝置防護設備的均應有防護裝置,并須完備良好,對防護或防護不善負重要責任。
9、發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必須維持現場,立即報告,負責查明因素,提出防范措施,并付諸實行。
10、督促檢查職工對的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生產組長職責:
對班組勞動安全負責,其具體責任是:
1、在布置生產工作時,切實布置安全工作,對危險性較大工作要親臨現場指導或監護。
2、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安全技術知識教育,督促職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經常注意和制止工人冒險或違章作業。
3、經常組織工人進行作業環境、機械防護、安全用電、登高作業等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或采用臨時措施。
4、經常教育和督促工人合理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并對安全裝置、防護設施加以管理,使其保持完善良好。
5、做好新工人以及非同工種調動的工人、工傷病愈復崗工人、臨時工等進入現場安全教育,并指定專人指導其工作。
6、發現工傷事故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及時向廠(公司)領導報告,并參與事故的調查解決。
生產工人職責
1、必須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不違章作業。
2、每日做好對生產崗位、作業環境的安全檢查,保證設備安全裝置及其附件在內處在良好狀態,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本人不能解決的應向組長或廠長(經理)報告。
3、對的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設備安全裝置,對不使用防護用品及不妥善保管設備裝置所引起的事故負責。
4、樹立安全生產責任感,互相聯系,互相督促,發現別人冒險或違章作業應予制止或糾正。
5、直接發生或看到事故發生,應及時報告,并對發生事故情況如實反映。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2
安全操作規程是職工從事崗位作業,進行生產活動的技術規范,是保障生產安全的基礎。為規范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審核、貫徹與執行、落實、監督中的實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從事生產、生活的崗位工種必須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由各分管領導組織本系統的'單
位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部門所有崗位工種需編制安全操作規程,并審核通過,認真貫徹執行。
第二條
安全操作規程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符合本企業現場的條件,
體現專業工種特點,具有指導性、安全性,使于標準規范化操作。
第三條
安全操作規程應涵屬如下內容:
1、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
2、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操作程序和標準;
3、崗位環節全過程控制,要涵蓋從進入操作現場操作準備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節;
4、違反操作程序和標準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
第四條
安全操作規程必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組織審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批準發布實
施。
第五條
職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崗位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培訓,掌握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經考試
合格后持證方可上崗,特殊工種必須按規定經具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六條
工區(車間)必須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培訓,培訓形式多樣化、每半年組織一次考試。
第七條
職能部門負責對安全操作規程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違反安全操作規程
的,都均斷定為“三違”,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人員要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八條
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是提高職工素質,保證安全生產的一項長期基礎工作,各單位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和分工、認真組織開展好此項工作。否則,因操作規程編制審核貫徹執行不力的,給予責任人100—500元的處罰,因無操作規程施工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九條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可分為十個區域為安全操作規程必須健全建立的崗位: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3
為了保證崗位所使用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能適時得到修訂更新,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安全部負責組織制定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修訂管理。
1、廠長負責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批工作。安全部負責組織企業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修訂、發放、作廢、銷毀工作。
2、安全部根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實際需要,制定安全規章制度,并發放到有關的工作崗位,規范從業人員的.安全行為。根據重大危險源制定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企業應定期進行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審和修訂,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正常情況下,應三年修訂一次,遇下列情況應及時修訂:法律法規發生改變時、機構和人員發生變化時、當生產工藝、技術、設備、原材料、產品發生變化時、危險源發生變化(包括危險源的種類、數量、地理位置)、應急機構和應急人員發生變化時、應急設備設施發生變化時、應急演練后發現存在不符合項時。
4、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應每三年進行一次評審,以確保其有效性和適宜性,評審時間和評審方式依具體情況而定。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4
安全標準化評審方法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實行企業自主評定、外部評審的方式。
企業應當根據本標準和有關評分細則,對本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情況進行評定;自主評定后申請外部評審定級。
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一級為最高。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評審定級進行監督管理。核心要求目標
企業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制定總體和安全生產目標。
按照所屬基層單位和部門在生產經營中的職能,制定安全生產指標和考核辦法。
組織機構和職責
組織機構
企業應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職責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并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單位、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安全生產投入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專項用于安全生產,并建立安全費用臺賬。
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企業應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制度,明確主管部門,確定獲取的渠道、方式,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企業各職能部門應及時識別和獲取本部門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并跟蹤、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修訂情況,及時提供給企業內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主管部門匯總。
企業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
企業應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并將相關要求及時轉化為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貫徹到各項工作中。
規章制度
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范從業人員的生產作業行為。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應包含下列內容: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投入、文件和檔案管理、隱患排查與治理、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生產設備設施驗收管理、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施工和檢維修安全管理、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管理、作業安全管理、相關方及外用工管理,職業健康管理、防護用品管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操作規程
企業應根據生產特點,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并發放到相關崗位。
評估
企業應每年至少一次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修訂
企業應根據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保證每個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文件和檔案管理
企業應嚴格執行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使用、評審、修訂的效力。
企業應建立主要安全生產過程、事件、活動、檢查的安全記錄檔案,并加強對安全記錄的有效管理。
教育培訓
教育培訓管理
企業應確定安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按規定及崗位需要,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提供相應的資源保證。
應做好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規要求必須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進行考核的,須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操作崗位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生產技能培訓,使其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確認其能力符合崗位要求。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新入廠(礦)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對有關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操作崗位人員轉崗、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車間(工段)、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其他人員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相關方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作業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對其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企業應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的教育和告知。
安全文化建設
企業應通過安全文化建設,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企業應采取多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引導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態度和安全行為,逐步形成為全體員工所認同、共同遵守、帶有本單位特點的安全價值觀,實現法律和政府監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約束,保障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持續提高。
生產設備設施
生產設備設施建設
企業建設項目的所有設備設施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安全設備設施應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企業應按規定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等階段進行規范管理。
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應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并對變更的`全過程進行隱患控制。
設備設施運行管理
企業應對生產設備設施進行規范化管理,保證其安全運行。
企業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各種安全設備設施,建立臺賬,定期檢維修。對安全設備設施應制定檢維修計劃。
設備設施檢維修前應制定方案。檢維修方案應包含作業行為分析和控制措施。檢維修過程中應執行隱患控制措施并進行監督檢查。
安全設備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確因檢維修拆除的,應采取臨時安全措施,檢維修完畢后立即復原。
新設備設施驗收及舊設備拆除、報廢
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拆除和報廢,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
企業應執行生產設備設施到貨驗收和報廢管理制度,應使用質量合格、設計符合要求的生產設備設施。
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應按規定進行處置。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涉及到危險物品的,須制定危險物品處置方案和應急措施,并嚴格按規定組織實施。
作業安全
生產現場管理和生產過程控制
企業應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和生產過程的控制。對生產過程及物料、設備設施、器材、通道、作業環境等存在的隱患,應進行分析和控制。對動火作業、受限空間內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等危險性較高的作業活動實施作業許可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作業許可證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內容。
企業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時,應當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安全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作業行為管理
企業應加強生產作業行為的安全管理。對作業行為隱患、設備設施使用隱患、工藝技術隱患等進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警示標志
企業應根據作業場所的實際情況,按照GB2894及企業內部規定,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進行危險提示、警示,告知危險的種類、后果及應急措施等。
企業應在設備設施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和警示標志,在檢維修現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場所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
相關方管理
企業應執行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管理制度,對其資格預審、選擇、服務前準備、作業過程、提供的產品、技術服務、表現評估、續用等進行管理。
企業應建立合格相關方的名錄和檔案,根據服務作業行為定期識別服務行為風險,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業應對進入同一作業區的相關方進行統一安全管理。
不得將項目委托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條件的相關方。企業和相關方的項目協議應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
變更
企業應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對機構、人員、工藝、技術、設備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變更的實施應履行審批及驗收程序,并對變更過程及變更所產生的隱患進行分析和控制。
隱患排查和治理
隱患排查
企業應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對隱患進行分析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登記建檔,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業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相關方進入、撤出或改變,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隱患排查前應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選擇合適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應依據:
——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
——設計規范、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等。
排查范圍與方法
企業隱患排查的范圍應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
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采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方式進行隱患排查。
隱患治理
企業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及時進行治理。
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隱患在治理前應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制定應急預案。
隱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
治理完成后,應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
預測預警
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運用定量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技術,建立體現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的預警指數系統。
重大危險源監控
辨識與評估
企業應依據有關標準對本單位的危險設施或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與安全評估。
登記建檔與備案
企業應當對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登記建檔,并按規定備案。
監控與管理
企業應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技術措施。
職業健康
職業健康管理
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配備與職業健康保護相適應的設施、工具。
企業應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檢測,在檢測點設置標識牌予以告知,并將檢測結果存入職業健康檔案。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設置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急救用品、設備,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
企業應對現場急救用品、設備和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檢維修,定期檢測其性能,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職業危害告知和警示
企業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和防護措施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企業應采用有效的方式對從業人員及相關方進行宣傳,使其了解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按照GBZ158要求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載明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救治措施。
職業危害申報
企業應按規定,及時、如實向當地主管部門申報生產過程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監督。
應急救援
應急機構和隊伍
企業應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企業應建立與本單位安全生產特點相適應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或指定專兼職應急救援人員,并組織訓練;無需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的,可與附近具備專業資質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服務協議。
應急預案
企業應按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針對重點作業崗位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
應急預案應根據有關規定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并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
應急預案應定期評審,并根據評審結果或實際情況的變化進行修訂和完善。
應急設施、裝備、物資
企業應按規定建立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
應急演練
企業應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改進應急管理工作。
事故救援
企業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開展事故救援。
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事故報告
企業發生事故后,應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必要時向相關單位和人員通報。
事故調查和處理
企業發生事故后,應按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明確其職責與權限,進行事故調查或配合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應查明事故發生的時間、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等。
事故調查組應根據有關證據、資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間接原因和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編制事故調查報告。
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
績效評定
企業應每年至少一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實施情況進行評定,驗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對績效評定工作全面負責。評定工作應形成正式文件,并將結果向所有部門、所屬單位和從業人員通報,作為考評的重要依據。
企業發生死亡事故后應重新進行評定。
持續改進
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評定結果和安全生產預警指數系統所反映的趨勢,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績效。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公司現場安全管理,規范員工作業行為,預防事故發生,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寫:
1、各基層單位(礦井)安全第一責任者負責組織編寫本單位所有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各級分管領導負責組織本專業技術人員編寫所管范圍內崗位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各業務科室負責制定本戰線各工種操作規程,并監督執行。定期進行修訂及時補充和完善規程內容
3、安全檢查處、安檢科對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區域公司生產技術處、機電處、通風處、安全檢查處對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內容進行審核。
5、各工種操作規程編寫,應由技術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本崗位從事工作5、年以上的老工人組成。
二、內容要求:
1、操作規程的編寫要涵蓋所有工種,、及各工種操作的全部過程;
2、操作規程要明確對各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操作標準,明確違反操作所帶來的后果。
3、操作規程內容要符合實際,層次清晰,語言簡練,通俗易懂。
三、操作規程的學習
1、、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本崗位操作規程的學習,熟知本崗位作業操作程序、標準及要領,并經考核合格后上崗,在老工人帶領、指導下進行作業。
2、使用新工藝、新設備使用前必須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規程的培訓,離崗3、個月的人員重新上崗前必須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3、各單位的技術人員要負責組織對職工進行操作培訓、考核工作,不斷提高職工的操作技能,、更好的`為生產服務。
4、各單位要每年組織不少于一次的崗位工種的技術比武活動,調動員工比本領,提素質的積極性。
三、操作規程的修訂
1、操作規程要根據設備的改進與更新及時評審操作規程的符合性,、并及時修訂。
2、崗位增加時,要及時完善該崗位操作規程。
四、違反操作規程的處理
1、違反操作規程作業的人員,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
嚴肅處理。
2、造成事故的,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責任追究;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3、情節輕微,未造成重大損失的,停工學習,重新合格后方可上崗。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管理,及時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適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燒結廠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和修訂。
3引用法規、標準
《冶金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等。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訂
4.1相關部門組織有關專業制訂廠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送達相關專業和人員進行會簽,征求修改意見。
4.2相關部門根據會簽提出的修改意見,對初稿進行修改和審核,形成審批稿。
4.3審批稿經廠級領導審批后,發布實施。
5評審與修訂
5.1安全生產制度的評審
5.1.1評審的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年組織評審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可隨時組織評審。
a)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b)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c)安全生產相關的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
d)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時;
5.1.2評審組織: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評審,本著制訂部門組織進行評審的原則。
5.1.3評審內容
a)與法律、法規符合性;
b)與企業發展總體水平的相適應性;
c)與工藝流程和裝置變化的`相適應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間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5.1.4評審輸出
5.1.4.1評審結果作為安全生產制度修訂的主要依據之一。
5.2安全生產制度修訂
5.2.1修訂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年組織評審修訂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可隨時組織修訂。
a)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現行安全規章制度與之出現沖突,或不能充分滿足法律、法規要求;
b)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c)新裝置、新產品投產,現行安全管理制度不能覆蓋其安全管理;
d)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產職責;
e)各級人員素質發生較大變化,規章制度的要求已經充分轉變員工的自覺行動;
5.2.2修訂組織: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修訂,本著制訂部門組織修訂的原則,當制訂部門發生職能變化時,由該職能的后續承接部門組織。必要時,需了解該制度制訂的原始背景。
5.2.3修訂依據:
5.2.3.1國家行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
5.2.3.2安全生產制度評審結果。
5.2.3.3制度執行過程中,員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議。
5.2.4修訂后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要履行會簽手續,最后由廠級領導審批后,修訂版發布實施。
5.2.4安全生產制度終止執行
因特殊原因,終止執行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按原審批程序申請批準終止。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7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崗位職責評審和修訂的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明確評審和修訂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職責的時機和頻次,定期評審和修訂,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保證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職責的評審和修訂。
3職責
3.1安環企管處應負責組織相關處、室的負責人組成評審組對安全管理制度進行評審。
3.2各相關處、室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本部門安全操作規程和相關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并由安全生產副經理審批,總經理批準。
4控制程序
4.1評審和修訂的時機和頻次
4.1.1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在官方媒體公布或通過文件精神時。
4.1.2景德鎮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景德鎮市安監局或其他部門發放安全管理相關文件、通知時。
4.1.3公司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新方法的投入使用時,生產處應有針對性的對生產工藝和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以及相關人員崗位職責進行修訂。
4.1.4當發生事故時,工藝、技術、材料等發生變更時,由安環企管處組織相關處室人員對安全管理制度進行修訂,確保安全管理制度的適用性和有效性。
4.1.5生產處應每一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組織相關處室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職責的適用性評審工作。
4.2評審和修訂
4.2.1制度評審和修訂的`原則。
4.2.1.1制度評審的內容包括:目的、適用范圍、術語、責任、控制要點及方法,相關文件、相關記錄。
4.2.1.2注意把公司制度評審與處室制度評審相結合,將公司制度和處室制度評審相結合,將公司制度和部門制度評審結合起來,做到'審點帶面',從而推動公司制度的健全有效和經營管理手段的科學完善。
4.2.1.3注意制度評審意見的建設性,不僅要找出制度制定、執行中的漏洞,更關鍵的是要提出客觀、科學的建設性意見,要體現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4.2.1.4注意制度評審的科學性。評審組成員應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理論水平,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評審,完善制度。
4.2.2評審組根據評審結果對公司相關制度出具修訂草案,提交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4.2.3公司領導審批后,評審組將相關制度制定成冊,并下發各部門組織實施。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8
一、總則
第一條為使安全操作規程的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根據公司安全生產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操作規程(以下簡稱安規)是按照生產操作過程客觀規律的要求,對生產設備、設施、儀器儀表及工器具的操作使用和維護等方面所作的安全規定,是全體職工在生產操作活動中必須共同遵守的安全規范和準則。
第三條所有生產作業場所的操作崗位、工種及所使用的設備都應制訂與其安全操作相適應的安規。
第四條本制度對安規的制訂、內容、呈報、審批、頒發、修訂、廢止、歸檔、執行以及檢查考核等項工作做出了規定和要求。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于燒結廠所有工種、崗位及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的管理。
二、安規的制(修)訂和廢止原則
第六條安規由作業崗位、設備所在部門負責組織編制,須由相關職能科室審核,并經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再上報安全監督科。
第七條制訂安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行業規定、規范、標準及生產工藝安全要求。對各種條件下設備的操作、維護、保養及檢查都要有安全規定。安規條文的文字表達應準確、簡明、具體、邏輯嚴謹、通俗易懂,具有可判斷性、可操作性。
第八條新建、擴建、改造項目及新設備在投產前必須制訂有效使用的安規。
第九條對燒結廠制訂的通用工種的安規,各部門應予執行,或根據本單位(部門)實際補充后執行。
第十條為使安規適應生產發展的動態要求,對安規必須定期進行修訂、不斷健全完善。
第十一條在下列情況下,必須及時修改安規。
(一)安規同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制度有矛盾時。
(二)在生產工藝改造、布局改變、設備革新以及應用新技術、開發新產品,而原有安規已不相適應時。
(三)安規條文經核實認定與實際情況確不相符時。
第十二條所有的安規和制定過程中補充、修改及批件和審批表等原始記錄,各級單位(部門)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以便查閱。
三、安規的制訂要求
第十三條安規制訂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有相應的知識和資歷。
第十四條制訂人員應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及熟悉生產工藝流程、設備性能,還必須熟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第十五條專業技術性較強、安全操作要求較高崗位(設備)的安規,應由該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編寫。
第十六條安規制訂后要征求相關崗位、工種操作人員的意見并予完善。
第十七條安規在行文頒布時每個安規都要分別署上編寫人、審核人及批準人姓名。
四、安規的申報、審批、頒布
第十八條安規的審批分兩級進行。
(一)因新設備、新工藝投產而新制定的安規,應在投入生產前十五天上報公司安全監督處,由安全監督處負責組織相關職能處室審批,必要時也可由安全處報請總工程師審批。因使用新工藝或新設備報批安規時應附送相應的工藝操作規程和設備使用說明書。
(二)原有安規修訂后應由部門主管領導負責審批。
第十九條報安全監督處組織審批的安規要一式兩份,安全處接到報批安規后在十天內予以批復,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批復,及時與報批單位聯系。
第二十條各部門對安規的修改意見有異議時,不得擅自刪除或改動,而應以書面形式向安全監督處提出,安全監督處復審后應及時答復。
第二十一條安規經批準后各部門應以行政文件或正式通知形式頒發,頒發后的.安規要在十天內報送安全監督處備案。
第二十二條在新安規執行生效時,原安規即同時自行廢止。
五、安規的執行、檢查和考核
第二十三條安規在實施前要以書面形式告知崗位操作人員,并同時做好安規的宣傳和教育。安規一經制訂頒發,該崗位工種的操作人員就必須遵照執行。
第二十四條各級生產管理部門對安規的貫徹、實施情況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予以糾正。
第二十五條各級安全管理部門應對安規的制訂及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本質制度規定的單位和責任人追究責任,進行考核。
第二十六條生產作業崗位無安規進行作業的,對有關責任部門考核500-1000元,責任人考核200-500元。
第二十七條各部門未按時制(修)訂安規或車間、班組及個人擅自修改安規,應對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考核500-1000元,責任人考核200-500元。
第二十八條制訂安規后不告知職工,不對職工進行宣傳培訓,職工未掌握安規就上崗作業的,對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考核500-1000元。
六、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與國家有關規定有矛盾時,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七、附件:安規編寫規范要求
1.安全操作規程編寫應在設備操作規程和工藝術操作規程的基礎上制訂。
2.若崗位(設備)無工藝(設備)操作規程,只有安規這樣一種操作規程,那么安規就要包括:生產作業過程中的操作步驟和程序,安全技術知識、要求和注意事項,安全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設備維護和保養及安全檢查的要求等內容。
3.若崗位(設備)還有工藝技術操作規程或設備操作規程,那么該安規可以省略部分已在工藝技術或設備操作規程中已明了的事項,但一些有可能影響到安全的操作步驟和程序及安全技術要求、安全注意事項、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安全檢查等內容是不可缺少的。
4.對于一個崗位專用的設備(如行車工使用的行車,焊工使用的電焊機等),設備安全操作的內容可以合并到崗位安規中去。
5.對于多崗位共用的通用性設備(如落地式砂輪機、臺鉆、電動葫蘆等),必須單獨制訂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6.通用工具類設備使用的安全操作要求一般不編入崗位安規,而單獨編制為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7.一般性的安全要求在本單位安全通則中已有規定的,崗位安規中可不再作重復規定。安規必須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標準要求,其條文不得與國家及有關部門的規程、制度相抵觸。
8.安規要結合實際,切實可行,不作一些不切實際或不必要的規定。
9.安規的文字表達要求準確、簡明、邏輯嚴謹,不允許使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用詞。一般情況下在安規中肯定或否定的用詞只能用“必須、應、嚴禁、禁止、不得”等五個,而不允許使用“可、宜、不可、不宜、最好”等模棱兩可的用詞。
10.針對某一崗位的安規,對設備進行安全檢查的時間要求盡可能明確具體化,如采用每天、每班或接班后等,而不宜用定期、定時等不確定時間周期的用語。
11.對操作過程中有定量要求的,必須明確給出數據,而不得以符合要求、完好等定性詞語表述。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9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應每三年進行評審和修訂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評審和修訂,由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組織進行,經分管副總或總經理批準后發布執行。
2、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和修訂,由廠(車間)主管領導組織廠(車間)技術人員、班組長進行,由生產部門組織全面修訂的審核工作,經分管副總批準后實施。
二、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立即組織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評審和修訂.
1、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發生較大變更時;
2、企業管理機構或體制發生重大調整時;
3、公司的'活動、服務發生重大變化時;
4、年度風險評審、合規性評價或其他情況下發現有制度缺陷時。
三、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立即組織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和修訂。
1、國家、行業相關技術標準發生變化時;
2、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時;
3、有新、改、擴建項目時。
4、年度風險評審、合規性評價或其他情況下發現安全操作規程有缺陷時;
5、對制度性安排存在重大缺陷或與實際要求不相符時。
四、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定期修訂,由歸口職能管理部門進行,并監督制度的實施。修訂過程,嚴格執行企業《變更管理制度》。
五、安全操作規程的日常性修訂,由廠(車間)主管領導組織廠(車間)技術管理人員、班組長進行,嚴格執行企業《變更管理制度》,報相關部門審批備案,安環部門對日常性修訂進行技術指導。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10
1、為了規范本項目各技術崗位安全生產活動和各種設備的安全操作行為,提高作業人員技術水平和設備管理水平,確保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2、本項目安全操作規程分為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兩種形式,所有專業技術工種崗位和專業技術設備(包括特種作業設備)均必須制定安全操作規程。
3、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必須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符合設備構造的'工藝技術要求,符合相關行業安全管理要求和本項目生產實際情況。
4、設備投入使用前,應根據設備使用說明書、設備性能、結構特點和施工現場工況制定具體的安全操作規程。
5、各種安全操作規程應由項目部安全科制定,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核,項目經理簽發實施。
6、本項目安全操作規程必須以安全技術交底的形式發放到相關作業人員手中,并作為安全教育培訓的材料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測試。
7、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在安全技術交底時將相關安全操作規程發放到施工隊負責人或兼職安全員,由施工隊負責人或兼職安全員轉發給相關操作人員,項目部安全科負責監督執行。
8、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違者按照《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責任劃分與獎懲條例》進行處罰。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證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生產均衡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產法》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廠長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三條、專職安全員不得少于一名。每班組兼職安全員不得少于一名。
第四條、公司制定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成立應急救援組機構,負責組織、領導應急救援工作,減少應急情況下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
第五條、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劃分責任區,落實責任制,追究責任人"的逐級負責制。各分區的管理人員對在自己分工范圍內發生的作業人員違章作業行為承擔領導責任。
第二章、人員安全管理
第六條、公司制定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懸掛上墻,明示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制度,服從管理,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不得違章作業。
第七條、應和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依法為工作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并向作業人員如實告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理辦法。
第八條、重視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工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人員,一律不準上崗作業。
第九條、及時向現場生產管理人員報告所發現的安全隱患,是每個作業人員的義務;作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單位管理人員不得報復。
管理人員接到報告后,應及時作出處理。
第十條、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工作時不準看報,不準睡覺、干私活或擅離工作崗位,不準帶小孩上班。
第三章、用電系統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電器維修工應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掌握電器設備的正確使用方法和維修技術。
第十二條、變壓器、配電柜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接受供電部門校驗、檢修,變壓器發生故障,應申請供電部門停電檢修,變壓器周圍應設置安全護欄,禁止無關人員靠近。配電柜嚴禁超負荷運行;應定期進行維護、檢修。
第十三條、進行電器安裝和檢修時,至少應有兩人以上人員參加并停電作業,禁止單人作業,禁止帶電作業。
第四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四條、在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或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或經舉報,消除和預防了重大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在搶險救災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功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五條、生產工作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操作規程,經教育仍不改正者,依照礦山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處罰、行政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管理人員在自己分工職責范圍內工作不力,放任下屬或違章指揮,致使分管工作內安全隱患得不到消除或在重大事故發生時,組織搶救不力或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甚至逃匿的,報公司給予降級、撤級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有與國家相關法律不一致的,按國家法規執行。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二零xx年九月一日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擠塑機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一條、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規程,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穿戴好防護用品,方準操作本設備。
第二條、電源合閘時,應檢查電器熱控是否靈敏可靠,熱電偶指示溫度是否正確,出現問題請維修人員排除,嚴禁操作工人亂動。
第三條、開車時應檢查主機減速箱,牽引無極變速箱,收線無極變速箱潤滑是否正常,風機通風是否良好。
第四條、開車前要注意各段加熱溫度,是否達到工藝要求的實際溫度,保溫時間要足夠,初次加溫時間保溫不得少于3小時。
第五條、不得在塑化不好,燒焦有老化的情況下進行擠出生產,以防事故發生,發現上述問題立即設法排除。
第六條、車速要由低至高,加到正常速度,嚴禁高速起車,觀察儀表上指示的電流值與溫度是否正常,以防電流過大,引起加熱器過燒。
第七條、升降線盤時,要注意升降極限位置,不得過高或過低,有電器限位時不得超越限位使用。
第八條、往料斗中加料時,注意金屬物不得進入并嚴禁用螺絲刀或金屬棒捅料壓入螺桿內。
第九條、檢查干試機周圍,應配備橡膠絕緣墊板,否則不準開車。
第十條、開車前應檢查好各接地部位是否良好,接地電阻應定期測定,不得高于4歐;設備是否有雜音等異常現象,如有問題修好再用。
第十一條、禁止用手去觸摸干試機之高壓電器,電氣線路或接地線部位。
第十二條、線芯上有水禁止開車。
第十三條沒有停止之前,禁止用手觸摸絕緣線芯導線接頭及裸露部分;高壓擊穿后線芯要先行采取放電措施,然后修理。
第十四條、開車與停車要由技術熟練工人指揮,避免誤操作造成危險。
第十五條、配備軟化設備、塑膠機臺的,操作人員不能任意移動、調整電器和機械設備;更不能用手扶摸導線、電導輪,銅導管部位。
第十六條、開車結束后,應把電源、水源、氣源全部關閉,操作手柄復原位,并做好交接班日記的記錄。
混料機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一條在清理料斗時應切斷電源,嚴禁帶電作業,以免引起事故。
第二條、混料轉變時必須注意電源線路破損造成觸電事故。
第三條、混料時嚴禁濕手閉合混料機的電源開關,以免引起觸電事故。
第四條、混料完成后應及時關閉電源。
磨粉機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開動磨粉機前,應檢查所有檢修門關閉是否嚴密,調整好風機和主軸的轉向,排氣閥應處于全開的位置。起動主機后,應立即加料(應先加細小顆粒料,再加正常料度料)然后開大風量閥門,在保證進料口不向外噴粉的前提下應盡量關小排氣閥。接著再調正成品細度。帶有顎破和提升機系列開機前應檢查破碎機的顎板間隙是否符合進料粒度尺寸,調整分析機轉速應達近似成品粒度要求。最后按以下順序開機。
1、開動斗式提升機
2、開動顎式破碎機
3、待料倉存有物料后,啟動分析機
4、啟動鼓風機(空負荷啟動,待正常運轉后再加載)
5、啟動主機,在啟動主機瞬間即啟動電磁振動給料機。此時磨粉工作即為開始。
操作順序簡易表示如下:
"啟動"提升機===破碎機===分析機===風機===主機===給料機。
停機時應按以下順序關閉各機:
1、先關閉給料機停止給料
2、給一分鐘后停止主機
3、吹凈殘留的物料后停止鼓風機
4、最后關閉分析機
停機順序是:
給料機===主機===鼓風機===分析機
注:提升機輸運料至料倉的過程中,先停止破碎機而后停止提升,此項應由儲料量而變動。磨粉機在正常工作時不準隨意加油,要確保生產安全,磨粉機在任何部分發生不正常噪音,或負荷突然增大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以免發生重大事故。再繼續開機時必須將磨機內余料取出,否則開機時電流過大,影響啟動。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12
1、嚴禁在車內吸煙、打手機和攜帶各種火種;
2、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危險品進入站區;
3、加氣時車上司機和其他人員要自覺下車;
4、嚴禁汽車加氣時不熄火、不關閉音響和車燈等電氣裝置;
5、撬車出現故障時,應轉移到站外請專業人員維修,嚴禁在站內維修;
6、在站區內嚴禁進行可能產生火花的任何操作;
7、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行車必備的合法有效證件,對所駕車輛的`轉向、制動、燈光、喇叭、雨刮器、輪胎、儀表等重要部件系統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完好后,方可駕車;
8、要熟悉掌握所駕車輛的構造原理、機械性能、操縱系統、儀表的功能作用和維護保養常識,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設備齊全有效;
9、駕駛車輛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遵守交通信號和交通標志標線,集中精力、注意觀察和準確判斷路面情況、謹慎駕駛,正確把握選擇駕駛動作,文明駕駛、禮貌行車、確保安全。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13
1、目的
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制訂、審批、檢查落實方法,確保所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完善和執行
2、范圍
全體員工、所有崗位
3、職責
主要負責人負責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每年一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符合性評審會議;
評審管理職能部門為相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和工會負責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工作,編制評審報告
安全科根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匯總清單后,負責文件的發放。
各班組、班組對本我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及時進行宣貫,傳達給相關方。
4、程序
制訂程序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訂程序:
由各管理班組等編寫,由主要負責人審批,由安全科保管。
安全操作規程的制訂程序:
由各管理班組編寫,由主要負責人審批,由安全科保管。
內容
安全操作規程內容應包括:
a.正常開、停車操作程序;
b.各種操作參數、指標的控制;
c.安全注意事項和異常處理方法;
d.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e.接觸物品(油漆、天拿水、汽油等)的危險性;
f.個體安全防護措施;
企業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投用前,組織編制新的操作規程。
評審
由主要負責人組織至少3年一次,或需要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符合性評審會議。由評審管理職能部門提供評審會議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主要負責人負責我廠級不符合項的檢查、糾正措施和驗證;并由評審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執行過程。
主要負責人制定我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由評審管理職能部門負責我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版本更新、修訂計劃的實施。
修訂
在發生以下情況時,應及時對相關的'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進行評審、修訂:
(1)當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布時
(2)當企業歸屬、體制、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時
(3)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4)當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更時
(5)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6)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7)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復事故原因,發現制度性因素時
(8)其他相關事項
文件修訂形式
(1)根據文件修改通知單(內容),持有文件者進行手改,并填寫修改記錄
(2)根據發放的文件修改頁,持有文件者進行換頁,并填寫修改記錄
(3)根據新發放的修改、改版文件,持有文件者憑原文件進行更換。
(4)對于改版、發放新文件,原文件收回,廢止。
宣傳培訓
安全科及時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培訓學習修訂后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14
為了加強公司現場安全管理,規范員工作業行為,預防事故發生,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寫:各基層單位(礦井)安全第一責任者負責組織編寫本單位所有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各級分管領導負責組織本專業技術人員編寫所管范圍內崗位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各業務科室負責制定本戰線各工種操作規程,并監督執行。定期進行修訂及時補充和完善規程內容安全檢查處、安檢科對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區域公司生產技術處、機電處、通風處、安全檢查處對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內容進行審核。各工種操作規程編寫,應由技術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本崗位從事工作5年以上的老工人組成。
二、內容要求:操作規程的編寫要涵蓋所有工種,及各工種操作的全部過程;操作規程要明確對各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操作標準,明確違反操作所帶來的后果。
3.操作規程內容要符合實際,層次清晰,語言簡練,通俗易懂。
三.操作規程的學習
1、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本崗位操作規程的學習,熟知本崗位作業操作程序、標準及要領,并經考核合格后上崗,在老工人帶領、指導下進行作業。使用新工藝、新設備使用前必須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規程的`培訓,離崗3個月的人員重新上崗前必須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各單位的技術人員要負責組織對職工進行操作培訓、考核工作,不斷提高職工的操作技能,更好的為生產服務。
4.各單位要每年組織不少于一次的崗位工種的技術比武活動,調動員工比本領,提素質的積極性。
四.操作規程的修訂
1.操作規程要根據設備的改進與更新及時評審操作規程的符合性,并及時修訂。
2.崗位增加時,要及時完善該崗位操作規程。
四.違反操作規程的處理
1.違反操作規程作業的人員,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2.造成事故的,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責任追究;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3.情節輕微,未造成重大損失的,停工學習,重新合格后方可上崗。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15
《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是煤礦生產建設必須遵循的“三大規程”之一,是各工種職工進行生產活動的準則,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可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工程質量,避免違章作業,減少人身、設備和財產損失,保障安全生產工作的正常進行。為進一步規范員工的操作行為,提高煤礦職工的安全技術操作水平,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編制的`《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確保我公司的安全生產,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望有關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組織領導
公司成立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實施領導小組,董事長兼總經理任組長,生產副總、安全副總、技術副總任副組長,成員有各單位負責人組成。
公司成立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實施考核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科。
公司各單位都要成立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實施領導和考核小組,公司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考核小組每月對各單位的學習貫徹開展情況進行一次考核,每進行總結評比,進行兌現獎懲。
二、操作規程依據標準
公司所有上崗人員均以20xx年12月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編制的《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為學習使用標準,原操作規程與本操作規程有抵觸者,以此操作規程為準。
三、各工種學習內容
結合我公司實際,立足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質測量及爆炸材料等6個專業,93個崗位工種實行對口學習,并本著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原則,要求公司員工人人力求弄懂、學通、學會、學精。
四、學習上崗要求
1、公司干部員工分專業、分崗位、分工種,針對各自的崗位、工種對口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否則一律停止工作,繼續學習,待考試及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2、每周星期一各單位必須組織員工集中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由本單位技術員主持,公司考核小組派人參加負責監督考核,對不參加學習者一律停止工作,補課學習,直至合格后方可上崗。
3、對新招員工必須到公司培訓中心參加安全知識及操作規程的學習,待取得上崗證后方可上崗。
4、凡調動工作崗位的員工必須到培訓中心重新參加操作規程的學習,待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凡未參加安全操作規程學習上崗工作的員工,一經查出,立即停止工作,并對有關安排上崗工作的責任人嚴肅追究責任。
五、操作規程的落實考核
1、安全科對不按時學習的單位,一次性罰單位主要負責人200元,并及時進行補習。
2、對無故不參加學習的個人每次罰款10元。
3、對學后理論不能聯系實踐且未按操作規程現場作業的按“三違”論處。
4、各工種上崗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對考試不合格者,嚴禁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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